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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法制科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院校法制科工作计划

第1篇:院校法制科工作计划范文

高考临近,紧接着就是填报志愿的环节,学校的选择是同学们和广大家长朋友们非常关心的事情。小编费劲给各位学子汇总收集了山西高校名单、志愿填报、录取招生计划等一系列政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0山西高校名单和志愿填报录取招生政策汇总,希望你喜欢。

山西省(85所)274山西大学4114010108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75太原科技大学4114010109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76中北大学4114010110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77太原理工大学4114010112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78山西农业大学4114010113山西省晋中市本科

279山西医科大学4114010114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80长治医学院4114010117山西省长治市本科

281山西师范大学4114010118山西省临汾市本科

282太原师范学院4114010119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83山西大同大学4114010120山西省大同市本科

284晋中学院4114010121山西省晋中市本科

285长治学院4114010122山西省长治市本科

286运城学院4114010123山西省运城市本科

287忻州师范学院4114010124山西省忻州市本科

288山西财经大学4114010125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89山西中医药大学4114010809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90吕梁学院4114010812山西省吕梁市本科

291太原学院4114011242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92山西警察学院4114012111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9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4114012779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294山西大学商务学院4114013533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295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4114013534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296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4114013535山西省教育厅晋中市本科民办297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4114013537山西省教育厅临汾市本科民办298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4114013538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299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4114013597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300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4114013598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301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4114013608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302山西工商学院4114013691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303太原工业学院4114014101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304运城职业技术大学4114014226山西省教育厅运城市本科民办305山西传媒学院4114014434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306山西工程技术学院4114014527山西省阳泉市本科

307山西能源学院4214051189山西省晋中市本科

308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4114011630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09长治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388山西省长治市专科

310山西艺术职业学院4114012704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1晋城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774山西省晋城市专科

312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775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4114012776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4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778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5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780山西省大同市专科

316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88山西省长治市专科

317山西戏剧职业学院4114012889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8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90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9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91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0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92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21阳泉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93山西省阳泉市专科

322临汾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171山西省临汾市专科

323山西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528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4山西金融职业学院4114013530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5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532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6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541山西省教育厅临汾市专科民办327山西体育职业学院4114013692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8山西警官职业学院4114013693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9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4114013694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30潞安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695山西省长治市专科

331太原旅游职业学院4114013696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32山西旅游职业学院4114013697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33山西管理职业学院4114013698山西省临汾市专科

334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745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35忻州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821山西省忻州市专科

336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862山西省教育厅晋中市专科民办337晋中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913山西省晋中市专科

338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4114013914山西省教育厅晋中市专科民办339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934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40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093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41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105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专科民办342山西经贸职业学院4114014177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43朔州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186山西省朔州市专科

344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247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45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270山西省晋中市专科

346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271山西省阳泉市专科

347山西青年职业学院4114014336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48运城护理职业学院4114014397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49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461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50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462山西省朔州市专科

351吕梁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500山西省吕梁市专科

352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627山西省大同市专科

353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628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54山西工程职业学院4114014681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55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687山西省长治市专科

356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697山西省大同市专科

357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698山西省朔州市专科

358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4214050166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一、志愿21.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是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和招生管理部门调配档案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考生的报考愿望能否实现。

考生一定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填报志愿办法及注意事项,详细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了解选报院校及专业的基本情况、录取规则及招生计划,严肃审慎、认真负责地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志愿一经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2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23.招生管理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退档;

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理由退档。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下年度报名参加高考,成绩将排在同一总分的最后,同时将写实性记入考生档案,并提供给高校。

24.录取批次。

我省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共7个批次。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A、A1、B类)、本科第二批(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批次文理科类,以及本科第二批C类的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批次及艺术、体育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5.志愿设置。

提前艺术、体育本科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一批本科和提前二批本科批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第一、二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免费医学定向生院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A1、B类)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分公示类(面向贫困地区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非公示类(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B类)艺术本科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艺术、体育类院校(第二批本科C类美术类、体育类除外)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C类艺术(美术类)、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高本贯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高本贯通批艺术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I,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艺术、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26.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分批次、分时段进行填报的办法。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类)在文化课考试成绩、成绩分布统计和相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本科第二批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实行填报院校志愿不设分数限制,志愿填报结束后,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办法进行。征集志愿也实行网上填报的办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公布。

27.所有批次均不设服从院校调剂志愿。

对于按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将根据院校缺额情况报请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降分征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8.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次体育类院校志愿和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体育类考生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只能选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

其他批次,体育类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文、理)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及专科(高职)批次艺术类院校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艺术类考生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及专科(高职)批次只能选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其他批次,艺术类考生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29.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院校志愿。

报考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按我省填报志愿规定要求进行填报;报考其他香港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并填报志愿;报考澳门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可直接登陆澳门高校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和确认。

30.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编号、院校名称、专业编号、专业名称,于规定时间在网上准确填报。

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操作,志愿信息填报确认提交后,在本阶段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前要重新登录系统回看自己所报志愿情况,检查是否无误,若有错误需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志愿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登录密码是考生报名、填报志愿、查询成绩、查询录取结果必须使用的个人保密信息,考生要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并严格保密,若因自身保管不慎泄漏给他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招生章程3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三、招生计划34.为了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计划执行管理,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在本地和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将继续实行网上管理办法。

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及相关管理工作均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同时,要严格实行密钥管理,确保计划编制、调整、执行工作安全、有效进行。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在我省的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征得我省招考中心和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

省招考中心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分送至我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与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确定录取批次后通过“山西省全国普通高校网上计划核对系统”反馈给高校,由高校在网上对其进行核对、补充、复核并确认上报。省招考中心核对确认后编制“山西省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院校专业计划”,通过《2020年填报志愿指南》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省招考中心不予接收和公布,也不予安排招生,严禁高校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来源计划一经公布,未经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35.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我省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同一专业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

四、录取36.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组织有关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

37.我省高校招生实行两种投档模式。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科类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遵循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检索判断,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调档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科类: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第一批本科(A、A1、B类)(不含特殊类型招生)、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批的文史和理工两个科类。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

1)先按考生特征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征总分是指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

2)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

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

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3)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的最后,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2)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志愿优先”的投档原则,先投第一志愿,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38.投档程序

(1)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第一批本科(A、A1、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投档,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1)模拟投档:通过模拟投档与招生院校通报生源情况商定投档比例,确定调增招生计划,核定院校自主招生投档控制分数。模拟投档比例省外高校不超过1∶1.05,省属高校不超过1∶1.1。

2)正式投档:模拟投档结束后,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3)征集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的院校,进行志愿征集。征集的平行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按照院校缺额计划1:1的比例,直接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第一批本科院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档,按照分批次、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提前军队、公安等院校批次实行① 先投第一志愿;②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艺术、体育类院校批次(除二批本科C类艺术类(美术类)、体育类)实行①先投第一志愿;②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志愿;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39.今年扩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施范围,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1)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划定的体育类专业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按照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录取。

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2)第二批本科C类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划定的美术类专业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按照综合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最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过程中小数全保留。

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40.军队、公安、司法及其他提前批院校的录取。

填报军队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军队院校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由省公安院校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司法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司法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司法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由省司法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其他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有关规定要求参加面试。录取时,院校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

41.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本科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

其他提前批录取的艺术院校须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42.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43.香港、澳门特区高校内地招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2011〕4号)的规定。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单招录取;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学院等6所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44.免费医学定向生。

免费定向本科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免费医学定向生实行单独划线,单列志愿,在提前批本科录取。第一次投档录取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若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时,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投档后,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45.公费师范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46.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即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5个部级贫困县以及22个省级贫困县(17个省定贫困县、5个插花贫困县)的定向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7.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审查。

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有关县区和中学要及时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县教育局会同公安部门审核,并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汇总后报省招考中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

48.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班招生一律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录取。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少数民族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9.普通本科院校分二批录取。

第一批分A类、A1类和B类院校:A类是教育部确定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涵盖的专业、2019年在我省列入本科批次的院校;A1类是第一批A类院校中部分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类院校: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教育部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C类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校所列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录取随本校的录取批次进行。

50.体育类院校(专业)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

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专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第一批本科(A、B类)院校的体育类计划列入提前本科批次录取。

51.艺术类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

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及要求:使用省级统考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成绩以及省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全部投档;使用高校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达批次最低控制线,校考成绩合格,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第二批本科C类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除外)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是否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由招生院校确定。使用我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我省分类划定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考生的校考成绩按照教育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下载的成绩为依据投档,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名称须与交互系统相一致。

52.外语院校(专业)或有关要求外语口试的院校(专业)录取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

53.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考生自愿填报了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54.加分照顾条件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和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报并审核后,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5.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和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以及个别特殊院校或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5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省招考中心将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6月30日后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相关高校。

57.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7月30日之前向我省招考中心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8.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59.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艺术类、体育类除外)的高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120%,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高校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的高校,省招考中心将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可根据招生计划数、生源分布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招生微调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省招考中心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

60.高校录取新生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我省将及时与之联系沟通,招生高校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我省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其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完全由高校负责解决。

61.高校在录取新生时,要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在此基础上本校根据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制定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62.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63.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我省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64.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我省招考中心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中心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高校根据经我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6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结论或评语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高校录取结束后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我省不再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根据录取学校要求,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被录取高校。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体格检查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以及各类照顾考生审核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相一致,以上材料及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由县级招办保存。

66.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期间,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

考生其他阶段的档案根据高校要求办理。

6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考生本人可通过省招考中心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68.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或高校指定的信息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高校根据经我省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规定,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69.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70.录取场所设立信访接待室、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纪问题,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2篇:院校法制科工作计划范文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2011年许多重大改革、发展项目已经启动,有些已取得良好开端,今年要下大力气继续推进落实。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教育民生的重大问题。省长政府工作报告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中,教育是重要方面,涉及6项,务必坚决落实好。第一,扎实推进学前2011年行动计划实施,完成省定450所公办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任务。要在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经验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调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资金落实到位;加强跟踪指导和检查,及时向社会进展情况,强化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在推进硬件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同时加强软件建设,制定完善和落实好各项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大力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第二,大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备忘录、省政府与地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各项承诺,以国家标准化建设项目为牵动,以薄弱学校改造为重点,坚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间的差距,进一步消除薄弱学校、大班额和择校。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建立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机制。稳妥进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积极落实校安工程资金,新开工建设、加固学校216所,完成校安工程总体目标,建设标准化学校400所。加快推行县域内“学区化办学”和城乡教师交流工作新机制,召开“学区制”办学模式改革现场工作会。积极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教师周转宿舍工程建设。第三,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职业教育国家制度框架下,加快完善职业教育省级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加快推进以校企合作为培养模式的集团化办学内涵建设的意见。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加强中高等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22所部级中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和骨干校建设,今年争取新增6所部级中职示范校,组建4个职教集团。第四,提高高等教育水平。继续深入实施“1161”工程,支持“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建设。重点建设10所省属本科院校、6所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10所示范性高职学院,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引导和支持其他普通本科院校强化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继续实施我省高校科技创新系列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探索高校协同创新模式,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制定和落实深入推进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等配套文件。启动实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改进科研评价。推动5所高校试点工作,研究探索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第五,启动实施农村义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财政安排7 000万元专项资金,各市县政府也要适当配套,对1 200所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补贴,加强管理。寄宿制学校食堂一律不准外包。同时,加强对校内食堂和校外“小餐桌”监管,让孩子吃上放心餐。第六,探索解决好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乘车问题。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校车安全条例,明确和落实教育承担的责任,从实际出发,多形式、多渠道解决乘车问题,保证孩子们上下学安全。

此外,还有高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体育与艺术教育等我们也都要作为教育民生的重要问题大力推进,不断提高惠民水平。

第3篇:院校法制科工作计划范文

自治区有关高等学校,区外高校驻宁函授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9号)中“科学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为完成计划或为争取调增计划过低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精神,结合我区今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实际,现就我区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专科起点升本科

文史、中医类为215分;医学类为180分;法学类190分、教育学类为205分;农学类170分、艺术类为150分;理工类135分、经济管理类为130分。

(二)高中起点升专科

高中起点升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20分,其中医学类专业140分。

(三)高中起点升本科

高中起点升本科为150分。

在以上各层次的录取中,对煤炭开采技术(3206)、矿山机电(3207)、采矿工程(1302)、机械电子工程(1303)等四个国家特批及艰苦行业专业可降低录取分数线10分录取。

二、录取时间与地点

2013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至27日。录取地点:宁夏教育考试院。各成人招生院校须统一进行远程录取,确实不具备远程录取条件的,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批准,可派人进录取点采用局域网录取。到现场进行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成人招生院校正式在编人员,并出具相关证件和委托录取证明,自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备用。请各招生单位及时进行网络测试并下载投档数据,在规定时间完成录取。

三、录取工作流程

(一)下载本院校各层次的招生计划和上线人数,根据生源结构调整本院校各层次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本院校录取工作方案,并及时提交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

(二)录取工作方案经同意后,招生院校下载投档信息。

(三)审阅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的100%进行预录取。

(四)将预录取结果上传,等待录检审核。

(五)预录结果经录检审核通过后,下载录检审核结果。录取联络员负责在录取点办理录取签章、缴费结算等手续,领取新生录取名册。

四、做好录取后续工作,加强新生信息管理

第4篇:院校法制科工作计划范文

湖北工业大学座落在武汉市武昌南湖之滨,武汉创意产业聚集带的核心区域,是一所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学科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一本高校。学校始建于1952年,校园占地面积1600余亩,在校学生2万余人,其中研究生、留学生2千余人。学校设有57个本科专业,18个一级学科、75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5个立项建设博士点,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93%以上。学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优美的校园环境,完善的教学及后勤服务设施,是艺术考生首选的、中南地区极具影响力的艺术设计院校之一,我校2016年艺术类专业面向湖北、北京、上海、湖南、福建、广西、山西、河北、江西、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等14个省市区招生,预计招收650人左右。

二、学院介绍

1、艺术设计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科创办于1978年,是适应改革开放需要、在国内理工科院校中率先创办的设计学科,1996年具有艺术设计硕士授予权。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学设计,到湖工”已成为特色鲜明的设计教育品牌,在湖北省高校艺术设计教育领域起着龙头示范作用,为全国的设计产业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在文化创意与设计产业界、艺术设计教育界拥有很高的美誉度。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9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5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有相当比例,一大批来自清华美院、中央美院、中国美院及海外高校的师资充实进教师队伍。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293人,其中本科生2033人,研究生260人。

学院依托湖北省文化创意产业设计研究中心和湖北工业大学工业产品与创意设计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主动与社会创意及文化产业对接,科研经费达1500余万元。30多年来,学院为国家培养了万余名优秀的创意、设计与管理人才,在校生和毕业生在国内外重大设计比赛中获得500余项大奖,毕业生中有100余人任教于国内外数十所知名高校,40余人担任学院院长、学术带头人,培养的创意产业人才与知名设计师遍布全国。

2、工业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学院产品设计专业始建于1983年,是适应改革开放需要、在国内理工科院校中最先创办的产品设计专业之一。本学科于1996年获批硕士授权点,先后荣获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特色学科、省级品牌专业等荣誉,现有两门省级精品课程、一个湖北省楚天学者岗、一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一个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一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一个省级实验示范中心。

学院以“绿色工业设计”为基本方向,以“具有工程背景的工业设计工程师和工业产品设计师”为人才培养目标。现有教师3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3人,在校学生900余人,其中研究生100余人,共设有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玩具设计三个本科专业和设计学(工业设计方向)、艺术硕士MFA(工业设计方向)、工业设计工程3个硕士专业方向。

30多年来,本专业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优秀工业设计创意与管理人才,“湖工设计”也成为特色鲜明的设计教育品牌,在湖北省高校艺术设计教育领域起着龙头示范作用。

三、专业介绍

我校美术类专业分两个学院进行招生培养,其中艺术设计学院包含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工业设计学院包含产品设计类、产品设计(中美合作办学)专业。

(一)艺术设计学院

1、设计学类:本专业后期可选择以下专业或方向:

(1)视觉传达设计:本专业培养具有视觉传达设计观念,掌握现代设计理论、平面设计方法和技能,能从事平面设计、广告策划、创意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设计原理、平面构成、编排设计、图形设计、标志设计、广告策划、包装设计、CIS设计、商业摄影、书籍装帧设计、网页设计、POP设计等。

(2)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 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广告理论及相关设计与技能,能从事企划、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及教学、科研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广告学、传播学、营销学、市场学、广告媒体、市场调研、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平面广告、网络广告、文案写作、影视广告等。

(3)环境设计: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设计观念,掌握建筑新技术、新工艺,能从事室内外设计、环境设计、空间设计、景观设计、园林设计、展示设计等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和应用设计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色彩构成、立体构成、概念与创意思维、公共规划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景观设计、园林设计、空间设计、民居设计、展示设计、人机学、设计表现、透视与工程图等。

(4)环境设计(展示设计):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设计理论知识、掌握展示设计方法和技能,能从事大中型展览、博览会、大型活动、展览实务、各类商业展示、陈列及相关展具开发设计等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和应用设计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立体构成、展示、色彩构成、空间概论、展示设计与策划、展具开发研究、计算机辅助设计、设计模型、环境艺术设计、材料工艺、工程图学等。

(5)公共艺术(装饰设计): 本专业培养具有艺术设计观念,具备中国传统文化、地域艺术特色及民间美术精华综合素质和美术创作能力,能从事城市艺术景观、雕塑、壁画及艺术饰品等教学、科研工作和应用设计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绘画媒介研究、装饰绘画、传统装饰画研究、计算机辅助设计、中外装饰艺术史、雕塑、壁画、民间美术、公共景观设计、装饰工艺与材料、装饰品设计等。

(6)动画: 本专业培养具有电影、电视、卡通动画创作基础知识,掌握动画设计及制作技能,能从事动画原画、动画创意设计和编导及三维电脑动画创作理论研究和应用设计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动画设计基础、动画创作及原理、视听语言、非线性编辑技术、卡通造型设计、三维动画软件、广告动画制作、影视美学等。

2、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合作办学):本专业是由湖北工业大学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密尔沃基分校联合培养具有国际学术视野,掌握中西方现代视觉传达设计观念、方法和技能,精通英语,能从事视觉传达设计、广告策划、双语创意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国际化复合型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视觉传达设计原理、平面构成、编排设计、图形设计、标志设计、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包装设计、CIS设计、商业摄影、书籍装帧设计、网页设计、POP设计等。

(二)工业设计学院

3、产品设计类:本专业后期可选择以下专业或方向:

(1)产品设计: 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设计意识、国际化视野、较强设计创新思维能力,熟练掌握工业产品造型设计的知识技能,能从事工业产品设计、系统开发研究、设计管理以及公共环境与设施等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工程制图、设计方法学、产品设计、材料工艺、计算机辅助设计、设计管理、绿色设计、系统设计、雕塑与制模、人机学、价值工程、设计表现等。

(2)产品设计(玩具设计):本专业培养具有工业设计的基础理论及玩具专业设计知识,能从事玩具产品、工业产品的设计开发、研究的应用型高级设计及策划管理人才。

主要课程:玩具设计概论、创意思维与方法、玩具结构设计、玩具制图原理、电动玩具设计、形态玩具设计、机动玩具设计、玩具3D动画演示及制作、原创卡通玩具系列设计、玩具产品系统设计等。

4、产品设计(中美合作办学):本专业是由湖北工业大学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密尔沃基分校联合培养具有宽知识面、国际视野、创新精神,熟练掌握中西方工业设计理论、设计技法,能面向国际从事各类产品造型设计、设计艺术教学和科研的高级人才。

主干课程:产品设计概论、产品制图原理、人机工程学、材料工艺与金工实习、计算机辅助设计、产品设计表现、工业设计史、设计心理学、专业摄影、创意思维与方法、设计管理、产品快题设计、概念设计、产品开发设计、产品系统设计等。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全国):

艺术设计学院:

序号 专业 所含专业或方向 层次 计划 学费 11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370 10350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 本科 环境设计 本科 环境设计(展示设计) 本科 公共艺术(装饰设计) 本科 动画 本科 12 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合作办学) 本科 70 28000

工业设计学院:

序号 专业 所含专业或方向 层次 计划 学费 13 产品设计类 产品设计 本科 160 10350 产品设计(玩具设计) 本科 14 产品设计(中美合作办学) 本科 50 28000

五、招生对象和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美术类统考达到本科合格线;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

六、报名、专业加试

1、报名时交验材料: 居民身份证。

2、 专业加试内容:

湖北省考生:素描(100分,180分钟)、色彩(100分,180分钟)、速写(100分,30分钟)。

3、报考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只能在生源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不能跨省(市、区)报名。

(2)湖北省考生报考我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合作办学)专业需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两个专业考生可选其一,也可同时兼报,两个专业的校考成绩均单独划定合格线。

湖北省考生报考产品设计、产品设计(中美合作办学班)专业不需要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通过湖北省美术统考即可取得我校合格资格。

4、考试安排:

湖北省考试安排如下:(具体时间请以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省(区)

考点 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湖北 湖北工业大学 网上报名

2月底-3月初

3月中旬

七、合格证的发放

1、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zs.hbut.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及合格情况,学校不再寄发合格通知单。

2、湖北省考生:

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按【校考成绩+统考成绩】分专业排名划定合格线;其中设计学类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可填报设计学类专业,亦可填报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专业成绩前三十名给予优录资格;仅有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不享有优录资格。

八、录取原则

1、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控制分数线。

2、报考艺术设计学院设计学类专业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按总分150计)。

报考工业设计学院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按总分150计)。

3、湖北省考生:湖北省美术类录取时报考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美班)专业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校考成绩+统考成绩)×50%+文化成绩×50%]排序,按照综合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湖北省美术类录取时报考产品设计、产品设计(中美班)专业的考生通过省美术统考后,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4、符合我校优录资格的考生,若省招生政策允许,报考我校优先录取。

第5篇:院校法制科工作计划范文

20xx年青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最新版一、总 则

1.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xx〕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招生工作稳定、连续、规范和适应形势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2.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录取期间,成立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委负责人担任。录取现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职能小组,并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3.全省高校招生工作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继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4.各市(州)、县(区、行委)招委会负责建立健全考生高考档案,认真履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考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线考生档案复查,落实有关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开展招生录取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同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

5.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考生的统考成绩,结合高校计划招生总数,分科类、分批次进行分析测算,并拟定划线方案,提交省招委会议研究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来源计划

6.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xx〕9号)执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的统一安排做好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7.省招办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在青招生的各有关高校核对、汇总分专业招生计划(即生源计划)及其说明,并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前,通过《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8.根据教育部要求,我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继续使用网上管理的办法。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审核、调整、执行等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审核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三、高校招生章程

9.在青招生的各高校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和《招生章程》,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供考生及有关人员查阅,省招办门户网站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首页专题专栏内设有专门链接。各高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在青招生各高校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针对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一并公布。

10.高校《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对招生宣传(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违规招生和乱登(散发)招生广告等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和相关学校,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填报志愿

11.从20xx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征集志愿。首次集中志愿填报时间为20xx年6月28日8:30至7月2日8:30。征集志愿填报时间详见给每位考生发放的志愿提交密码刮刮卡背面相关文字说明和提示,并及时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的调整征集志愿填报时段的公告和说明。

12.填报志愿的办法、要求及操作流程按《20xx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实施办法》(青教综〔20xx〕23号)执行。在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必须按填报志愿的要求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考生仔细阅读所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和省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掌握了解院校招生录取规则、录取条件、招生计划等相关内容,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3.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是我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按照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投档录取时以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志愿填报系统中所填报的电子志愿信息为准。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认真校对所填报的志愿信息,准确无误后确认提交。志愿填报过程中,因考生本人疏漏、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志愿填报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关闭后,考生所提交确认的志愿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补报。

14.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同一高校的普通班、民族班、民族预科招生,分别公布生源计划、分别填报志愿(以代码区分)、分别投档录取(以代码区分)。考生不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志愿内交叉混报志愿。

(2)军队、公安(武警)、司法类院校生源选拔时的政审、面试、军体检及素质测试工作;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计划生源选拔时的政审、面试工作在考生志愿填报期间进行(另行发文通知)。飞行员生源选拔由招生院校自行安排。

(3)填报外语类专业(或高校对相关专业有外语口试要求)的二本线以上(包括二本线)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6月27日-28日到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西宁市城北区学院路)参加外语口试。

(4)各批次生源不足时实行志愿征集复征,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实行调剂录取。参加征集的考生要按照省招办公布的时间填报征集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的视为放弃志愿复征。

(5)有特殊饮食习惯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填报志愿时应通过《招生章程》了解高校是否设有清真食堂,避免上学后造成餐饮不便等困难。

青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五、录取规则

15.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投档成绩达到我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等)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考生退档原因、录取专业的情况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16.高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和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17. 录取批次设置及录取投档方式。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级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20xx年我省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单独录取本科、贫困地区专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省内预科、第三批本科、提前单独录取专科、普通专科共八个批次。

提前单独录取本科、贫困地区专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省内预科、提前单独录取专科实行梯度志愿。考生可填报两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服从选项。各批次定向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服从选项。

第三批本科、普通专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5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服从选项。各批次定向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服从选项。

18.各批次投档比例。第一批本科院校原则上不超过生源计划数的120%,第二批本科院校原则上不超过生源计划数的110%,第三批本科、普通专科院校按照生源计划数的100%投档。高校可在上述投档比例范围内及时提出自己的比例申请,未申请的均按以上比例投档。

19.在同一批次所填报的志愿内投档以后又正式申请要求退档的考生,不得在该批次改投档和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但可以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和征集志愿(贫困专项批次包含在提前本科批次内)。已录取考生不得换录。

20.征集志愿和初始志愿的录取规则一致。征集志愿院校和专业计划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上公布后,考生自行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查询录取状态,处于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已录取或院校在阅状态的考生均视为被录取,不需要参加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第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考生最新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21. 梯度志愿遵循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原则。对于总分相同考生,由院校根据其《招生章程》规定的相关要求录取。平行志愿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对于总分相同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后确定位次。

22.除军队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23.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六、录取批次

24.录取工作按以下批次顺序进行。

(1)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主要包括军校(飞行员)、公安(武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公共安全类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的师范类专业(含师范类民族班、民族预科),体育类、艺术类本科,航海类,港澳院校,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类院校的小语种,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我省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青海大学免费医学生培养定向招生等计划、青海师范大学省属免费师范生和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为航空业培养)等计划。

(2)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主要包括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高校在青自主招生计划。

(3)第一批本科。主要包括985211工程院校和经教育部、我省同意后列入第一批本科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及其民族班、民族预科;第一批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

(4)第二批本科。主要包括普通本科院校及省内外二本院校民族班、省外院校民族预科,普通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计划。

(5)省内院校民族预科。主要包括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的预科计划。

(6)第三批本科。主要包括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计划。

(7)提前单独录取专科。主要包括艺术、体育、公安类专科院校;订单式培养计划招生和定向国家电网青海分公司就业计划招生等。

(8)普通专科。主要包括本科院校中的专科;高职、高专中的民族班、民族预科、双语班计划;高职高专院校等招生计划。

七、照顾政策

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除特殊规定外,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由青海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或青海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证明,办公地址均在西宁市解放路14号】

(3)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20xx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20xx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

【汉族干部职工由工作地州(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管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地乡(镇)出具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就读学校、县教育局出具证明】

(4)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6分投档。

(5)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6分投档。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院校,增加20分投档。其中,在向全国省属院校投档时,再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档,累计为35分。

(7)对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当地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xx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20xx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xx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20xx年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除持有效证件外,其他考生由其家长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干部处出具证明】。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证明材料或有效证件由考生本人提供】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证明材料由考生本人提供,并经团省委出具认证意见】

27.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学校、考区招办、省招办三级公示后方予认可。学校、考区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省招办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至当年年底(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不公示)。公示结束后才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由考区招办按规定要求在6月6日前向省招办报备确认。

八、投档成绩计算方法

28.投档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

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2)藏汉双语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

填报用藏文授课招生计划:民族汉考+藏语文+数学+综合+照顾分。

填报用汉语授课招生计划:(民族汉考+藏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藏汉双语考生选报用汉语授课的高校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外语按100%计;选报用藏语授课的高校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100%计,英语成绩作参考。】

(3)蒙语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

(民族汉考+蒙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4)艺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

第6篇:院校法制科工作计划范文

一、建立与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相配套的财务运行机制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后,学校对学院将从过程管理转变为目标管理,机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也将转变为为学院铺路搭桥、排忧解难,对学院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与此相对应,校级财务部门也应改变传统的对资金统管过紧、学院自小等传统管理模式,而实行与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相配套的财务运行机制。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校应该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的特点是:要求高校内部只设一级财务部门,统一领导学校的财务事务,集中管理学校的所有经费,在一级财务部门之外不设同级财务机构,学校所有财务收支都必须通过一级财务部门,校内各院系没有任何财权,也没有制定院系内部财务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的权力。其优点是:将财权高度集中于校财务,有利于集中统一管理,保证学校总体办学思路的有效实施。缺点是学院无财权,不利于调动学院的办学主动性、积极性。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学校也只设财务处作为一级财务部门,但赋予了各院系一定的财权,也会在规模较大的院系设立二级财务机构,院系自行管理其创收经费的财务收支,对学校分配给其分管的经费自行安排使用。其优点是:学院有一定的财权,有利于调动学院的创收积极性,促使学院重视财务管理。缺点是不利于发挥一级财务机构的宏观调控与管理职能,容易促使校内各单位各自为政,只重视部门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学校的整体利益。

校院两级管理在财务上主要表现为财权的划分与管理。即如何在校方、职能部门与学院之间合理划分财力资源,既利于学校整体办学实力与活力的大幅上升,又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学院的办学积极性。综上所述,结合当前高校经费来源多元化的特点,笔者认为,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高校财务运行宜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别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

该模式的特点是:统一领导是指学校设置一级财务部门,统一领导学校的财务事务,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财务收支计划。对于规模较大的学院设立报账点,人员由一级财务部门派出。学校所有财务收支都必须通过一级财务部门核算。分级管理是指学校将可供分配的高校教育事业拨款(不含专项拨款)按校院两级管理文件中有关财权的划分相关规定向学院下达预算指标。学院根据一级财务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结合本院的创收收入,编制本院的年度经费预算上报一级财务部门。其经费使用权属于学院,学院可在不违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根据本院实际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实施细则及相关内控制度。分别核算是指一级财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年度经费预算,分学院设账管理,进行经费核算,按学院经费管理需要提供相应的经费报表。

这种核算模式的优点是:校院两级之间职责分明,学院对属于本院的经费有充分的经费使用自,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学院的办学、创收积极性。同时,由于实行分级管理,分别核算,一级财务部门根据相关财务制度及学校的财经政策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一方面可保证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保证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可促使学院在不违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逐步建立本院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党政领导自觉加大自我约束的责任,进而实现民主理财。其财务管理模式具体如下:

其一,机构设置。学校只设置财务处作为一级财务部门,业务上分两大类,事业类会计和校办产业类会计。事业类会计业务,统一由校财务处设账管理,但对规模较大的学院设置报账点,人员由财务处派出,派出人员直接接受财务处领导。对基建处、后勤集团设立二级财务机构,由财务处委派财务人员负责账务处理及日常财务管理,出具相应的会计报表。校办产业类会计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产业类,校财务处应将其财务人员全部纳入校财务处进行统管。其编制属于校财务处,业务上接受校办产业、校财务处双重领导。

其二,财权的划分。财权的构成要素分为所有权、分配权、使用权和监督权。财权的划分应以校内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前提。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别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后,所有到校经费及隶属于学校的资产,学校拥有其所有权、分配权、监督权;学院对分配到本院的经费拥有分配权、使用权。

学校的财力来源除财政拨款外,还包括学生交纳的学费以及杂费;社会团体、企业、海内外人士的捐赠经费;学校为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收取的各种费用;学校开展科研活动等取得的相关经费等多种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一是财政拨款、学费及杂费的分配。在经费分配上,实行包干制。即学校对学院实行经费包干制(离退休人员经费由学校统管)。学校先提留一小部分经费用于:维持学校机关职能部门运行的经费;涉及到公共资源以及基本建设等不宜下放或确实无法下放的经费;根据本校的财务管理模式设置的一定额度的校长基金及根据学院目标完成情况用于奖惩的宏观调控。分配到学院的经费由校财务处根据预计的财政拨款、学校的各项事业性收入等扣除学校提留部分外,会同人事处、教务处分工科、理工、文科等专业测算出教工、学生人均基数,上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财务处按核定的基数打包下达各学院及后勤集团作为当年的预算总数。财政专项拨款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不作二次分配。二是捐赠经费。成立校基金会,制定基金管理条例,专门负责捐赠经费的管理。捐赠经费有指定受益部门、指定用途的,按捐赠方意愿执行。无特别指定的按基金管理条例执行。三是服务性收费,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收入。执行由国资处、科技处、财务处等制定的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科研管理费提成等相关管理办法,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上交学校后,由创收单位留成使用。

其三,预算管理。各学院及后勤集团根据预算总数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编制预算支出经本单位教代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同意后上报校财务处。校财务处根据年度预算表的要求对各学院、部门上报的预算进行审核,并按会计科目进行细化后,编制年度预算表、预算报告上报校长办公会。校办产业类会计业务,严格执行学校校办产业上缴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其四,经济政策和内部控制。在遵循学校总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为规范管理,实施民主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一系列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和内控措施,如制定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年度考核办法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规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收入分配政策,应当接受院教代会的审议;如学院的年度预算,应规定若涉及学科建设等纯业务方面的资金投向应当接受院教授会审议;每年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通报院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年度预算必须经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上报校财务等内控措施。

二、实施目标管理,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后,学校应加大考核力度,实施目标管理,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在财务运行上,具体管理如下:校财务处应分学院以项目化管理的方式设置簿,对各学院根据其年度工作计划实施目标管理,如通过其实际发生的财务数据,对各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总收入及各类收入增长情况,收入构成情况、人均收入情况等进行分析,以评价学院的财务运行能力。

通过对学院学生学宿费收缴情况、支出增长情况、支出结构变化情况、支出用途、生均培养成本、收支比等进行分析,结合学院的内部财务制度、内控制度以评价学院的财务管理能力,考核学院支出管理的有效性。通过对学院年度总收入增长情况及组织自筹收入、科研经费拨款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学院资金筹集能力。通过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专著出版费及教学、科研、参加社会各类比赛获奖奖励费等的统计、分析,以评价学院的办学效益、产出情况。

校财务处应重视并加大对财务数据的分析、运用,充分利用电算化、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结合本校的财务管理实际逐步摸索出一套科学的财务评价数据,结合目标管理进而建立一套科学的财务考核评价体系,以便于为学校对学院实施目标管理提供财务评价资料。

三、将绩效考评纳入学院处级干部的履职考核范畴

校院两级管理涉及的问题十分复杂,必须要具有良好的改革环境,有效的评价与监督机制才能保证校院两级管理模式的有效实施。高校财务机构应将对学院的经费使用绩效评价纳入议事日程,建立系统的考核评价指标并日臻完善,坚持绩效考评结果网上公开制度,同时,将考评结果主动上报组织部及分管校领导,用财务语言促使学校将绩效考评纳入学院处级干部的履职考核范畴,促使各院部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财务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在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与远景目标时,注重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避免短期行为、重复建设;促使学院在学科建设、专业发展上充分发挥以教授为主体的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专业与课程委员会等学术权力组织的作用,在学院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财务预算、影响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以及学院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从而达到民主理财的目的。

四、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强化服务职能

其一,强化窗口服务意识,注重窗口服务质量。首先从主观上,财务处应高度重视核算科的前台报销工作,这是财务处面向广大教职工,提供对外服务的窗口,直接反映财务处的核算水平、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应选派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综合素质高的会计人员担任核算科前台的报账工作。前台核算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整个财务处的核算水平、管理水平。

其二,利用专业优势,为学校、学院筹资献计献策。高校财务机构应积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学院筹资献计献策。如积极举办专项申报培训,帮助各院部处、广大教职工申报专项,在如何填写申报书、如何编制专项经费预算等方面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提高专项申报命中率,以帮助本校获得尽可能多的专项经费、竞争性拨款以补助正常经费的不足。举办筹资专项讲座,拓展院部处领导筹资思路,大胆尝试面向社会吸纳资金办学方式,加大募捐力度等。

第7篇:院校法制科工作计划范文

问:今年春考的整体情况如何?

答:今年有4.6万余名考生参加春考。春考与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1月)、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同时段进行,在各考区、考点、考生的密切配合下,考试平稳顺利。

问:如何评价今年春考各科目试卷?

答:从各方的反馈来看,今年春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命题紧密对接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在坚持立德树人导向、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学科素养和关键能力考查等方面保持了鲜明特点。各科目试卷整体结构稳定,呈现出良好的区分度。

通过对考试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今年各科目的成绩和合成总分的均分及分布也与去年保持了较好的一致性,表明此次春考命题过程对试卷整体难度的把握是成功的。

问:2020年春考招生政策有无变化?有哪些院校和专业会参加春招?

答:春考招生是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考生重要的升学路径,其“统一文化考试+院校自主测试”的招生模式为考生所认同。2020年的春考招生政策与去年基本一致,保持延续性。

参与春考招生的学校均为市属本科院校,招生专业为学校的特色专业或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考生可以点击查看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计划一览表及各招生院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了解今年各招生院校的专业计划及招生要求。

问:2020年春考招生院校及专业有哪些变化?

答:2020年依然是23所院校参与春招,招生专业68个,招生计划2401个。

其中,华东政法大学新增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上海师范大学新增英语(师范)专业,上海电机学院新增计算机类、汽车类以及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个专业,上海杉达学院新增软件工程、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方向)、酒店管理(高级管家方向)、翻译(日语翻译方向)4个专业。

有4个专业往年有招生,2020年恢复招生,分别为上海理工大学的电子信息类(含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通信工程3个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上海建桥学院的汽车服务工程(汽车智能技术)、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珠宝商务)。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更名为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

有9个在19年有招生计划的专业在今年无招生计划,分别为华东政法大学的侦查学(刑事侦查)和法学(国际金融法)、上海理工大学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工程)(中德合作)、上海政法学院的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上海电机学院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上海杉达学院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上海建桥学院的新闻学(双语班)和工商管理。

问:春考成绩公布后,想要报考春考招生的考生该做什么?

答:在公布春考成绩的同时,我们还会公布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填报最低成绩控制线。考生的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必须达到志愿填报最低成绩控制线,其中应届高三考生还须取得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才能填报春考招生志愿。

志愿填报将于2月17日-18日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shmeea.edu.cn)上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好好利用假期时间,通过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想要填报的院校及专业,特别要注意一些招生专业会设置男女比例、身体条件等要求,要确保自己符合条件才能填报。各招生院校还会在招生章程中注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考生也应提前查阅知晓。

问:填报春考招生志愿,可以参考哪些资料?

答:为方便考生有效填报志愿,我们汇总以下资料供考生参考: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54号)

2.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

3.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计划一览表及各招生院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4.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成绩分布表

5.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成绩分布表

6.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各校招生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汇总

问:为何要设定春考招生志愿填报最低成绩控制线?

答:春考招生采用“统一文化考试+院校自主测试”的招录模式,设置志愿填报最低成绩控制线的目的是确保参与春考招生录取的考生达到一定的学业水平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考生春考的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了志愿填报最低成绩控制线,只是具备了填报志愿的资格,只有成绩达到所填报院校专业的自主测试资格线,才具备参加该院校专业的自主测试资格。

问:今年春考招生可以填报几个志愿?

答:具有春考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这2个专业志愿可以是同一所院校的2个专业,也可以是2所院校的各1个专业。

问:院校的自主测试资格线是怎样划定的?

答: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各院校确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应遵守以下原则:即公办院校通知参加自主测试的考生数不得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民办院校通知参加自主测试的考生数不得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

各招生院校会根据填报志愿考生成绩及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相应比例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并在2月20日公布各招生专业的自主测试资格线,考生届时可以登录报考院校的网站查阅。

问:参加春招志愿填报并获得院校自主测试资格的考生,如果不参加院校自主测试,是否会影响后续报考?

答: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参加春考招生志愿填报并获得院校自主测试资格的考生,无论是放弃选择院校自主测试的时间和地点,还是选择院校自主测试时间和地点后缺考院校自主测试,其自主测试成绩均按零分计入总分,并参与院校后续录取排序。所以要特别提醒考生,春考招生志愿务必谨慎填报。

问:考生如果被春考招生预录取了,是否还能参加后续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答:不能。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院校确认录取,一律不得参加2020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三校生高考、秋季统一高考。

问:考生可以从哪些渠道了解春考招生相关信息?

第8篇:院校法制科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使对口支援工作成为推动学校发展的关键工程

教育部对口支援计划的实施对加强新疆大学的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新疆大学党委高度重视对口支援工作,多次召开常委会议,为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新疆大学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行政管辖,专人负责的对口支援办公室。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做到了对口支援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校党委把“加强和改进对口支援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经常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对口支援工作的新精神、新安排、新部署,研究解决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学校各单位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学习西安交通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开发和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紧紧抓住对口支援这一有利契机,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

二、我校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情况

(一)西安交通大学

2004年以来,西安交通大学对我校的支援工作力度不断加强。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书记王建华在一年内四次访问我校,磋商对口支援工作。2005年5月,我校领导多次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前往西安交通大学讨论对口支援工作,双方在干部挂职交流、研究生培养、师资培训、实验室建设、图书馆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达成了一定共识。

1. 学科建设

两校的领导经过深入细致的分析,认为加强我校的学科建设是对口支援工作最好的切入点。在2006年全国第十批博硕士点申报工作中,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书记王建华、校长郑南宁多次来新疆大学指导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派遣挂职干部专门负责博士点申报事宜。

2006年在全国第十批博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中,我校新增7博士点,其中工科博士点4个,实现了零的突破。这与西安交通大学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密切相关。通过新增博士点、博士生导师和西安交大的专家的力量,加强了我校工科的学术团队建设,提高科研和人才培养水平。

2. 干部挂职交流

2006年3月新学期伊始,西安交通大学陆续派出4名干部来我校挂职,分别任我校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副院长、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和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助理。这些挂职干部不畏艰苦、勤勉敬业,特别是在我校机械工程学院挂职任副院长的尚春阳教授,主动向组织申请继续在新疆大学工作半年,以帮助机械工程学院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较快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深度与力度,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书记王建华亲自将王小力同志送到新疆大学,担任新疆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校长,帮助新疆大学加强工科建设。与此同时,我校也派出2名干部赴西安交通大学分别挂职图书馆副馆长和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助理。

3.师资培养工作

2005年11月,西安交通大学聘任我校15名教授为其博士生导师,并从2006年春季开始在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博士生。

2005年西安交通大学接收了我校经管、信息和电气专业4名推免研究生,毕业后作为我校的师资。同年11月,为加强新疆大学的师资队伍建设,西安交通大学向国家学位办积极申请了30个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专门为我校相关专业教师单独组织考试。与此同时,我校15名被西安交通大学聘为博士生导师的教师也开始进行2006年的博士生招生工作。2006年春季,我校兼职导师共招收博士生13人(13人均为我校在职教师,其中物理学专业2人,机械工程专业2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7人,电气工程专业2人);2006年秋季,西安交通大学招收我校8名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以单独考试方式招收我校12名青年教师攻读硕士学位。

4.成立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新疆大学研究生分院

2005年11月5日,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新疆大学研究生分院揭牌仪式在新疆大学隆重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努尔·白克力、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书记王建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赵德忠、新疆大学党委书记王桐等领导同志和新疆大学师生代表共350余人参加了揭牌仪式。在揭牌仪式上,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书记王建华与新疆大学党委书记王桐签订了《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新疆大学研究生分院建设方案》。研究生分院的建立,对于进一步加强新疆大学研究生教育,争取正式成立新疆大学研究生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5.教师讲学工作

西安交通大学谢友柏院士、卢秉恒教授、王兆安教授等学科带头人来我校开展学科建设研讨和学科前沿讲座。2004年7月~2005年7月,选派李旭祥教授到我校相关院系讲授环境工程设计及过程控制、水污染控制工程课程。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学院刘仁江教授系统的给本科生讲授了自动化仪表与过程控制课程,并为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书记王建华教授、电气工程学院院长王兆安教授、电气工程学院索南教授等曾先后来院讲学和指导工作。

西安交通大学数学学院于2006年3月至7月委派博士生导师彭济根教授来学院担任挂职副院长,为师生举办学术报告,并讲授本科生课程和负责研究生的教学与管理工作,使学院的管理和学科建设工作收益颇多。同年7月,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徐宗本教授也前来讲学,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

6.图书馆信息建设和网络教育建设

目前,西安交通大学图书馆已向我校图书馆免费提供自建数据库:《钱学森特色数据库》、《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题录)》、《重点学科导航数据库》、《联合书目信息数据库》、《西文生物医学期刊联合目录》。2004年8月,西安交通大学向我校赠送了1200个品种、6000余册、价值11万元的图书资料;同时,还为我校专门培训了两名图书馆工作人员。上述工作,对进一步推动我校图书馆的信息化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网络教育建设。西安交通大学赠送给我校价值八万元的远程教育卫星接收设备,帮助我校建立了一个校内地面卫星接收站。

7.实验室建设

2004年10月,西安交通大学王建华书记亲自带队,赠送给我校价值25万元的实验设备,用于我校工程训练中心的工业系统测量和驱动与控制实验室建设。

(二)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的支援学科为法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和数学。

1.干部挂职交流

武汉大学法学院皮勇博士到我校法学院担任副院长,为我校对口支援工作的开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他的积极努力下,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

2.交流与合作

2006年6至7月,武汉大学法学院书记莫洪宪、院长曾令良来学院就对口支援建设以及学科发展进行指导,同时就援疆学科发展的前沿问题与教师们进行了交流,并赠送给学院5000余元的专业书刊。

在“数学学科战略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发展规划”的制定过程中,武汉大学数学学科有关专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使这两个协议更加完善。此外,武汉大学还为数学学院复制了近1000册最新外文期刊和图书。

3.师资培养

我校建工学院测绘系系主任阿里甫、易学锋于2006年年底前往武汉大学签定了对口支援协议。该校于2007起,在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方面给予我校特殊政策。

武汉大学法学院2007年接受我校法学院两名青年教师进修,1名博士进入其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2007年9月将接受法学院2名本科生和2名硕士生前往武汉大学进行专业学习。在数学学科人才培养上,武汉大学将于9月接受我校一名教师去武汉大学进修。

4.教学指导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院长陈允平教授、副院长谈顺涛教授一年来为电气工程学院学科建设和博士点申报给予了热情指导和帮助。学院两次派人去武汉大学进行短期调研、学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法学方面,2006年12月,武汉大学法学院选派了法律史学柳正权教授来学院讲学、指导,并对法律史硕士点的建设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

(三)大连理工大学

2006年8月,大连理工大学派出赵宗昌教授(博士生导师)到我校化学化工学院担任副院长,具体落实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并协助学院开展学科建设等工作。

1.师资培养

基于我校实际情况,赵宗昌副院长主动和大连理工大学联系,争取适当减免培养费,并为考生联系博士生导师,去年10月已经有4名考生参加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其中三名教师被该校录取。

2.学科建设

大连理工大学利用自身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协助新疆大学申请“应用化学”、“物理化学”博士点。在大连理工大学的指导和帮助下,在2006年全国博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中,我校这两个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均获得了批准。

3.教学与学术交流

2006年下半年,赵宗昌副院长为学院30多名研究生讲授了“计算流体力学和传热学”课程。同时,为学院全体师生举办了专题报告,学生对讲座普遍反映良好。

4.实验室工作

2007年,教育部已经正式批准在新疆大学建立“石油天然气精细化工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赵宗昌副院长作为技术专家之一参加了重点实验室”立项论证工作,并为该重点实验室提出了许多可行性意见。

5.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充分利用大连理工大学技术优势,结合新疆太阳能特点,赵宗昌副院长整合两校的学科力量,主持开展了“太阳能空调关健技术研究和示范化装置”项目,并同新疆一家企业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开发经费20万元),目前经费已经到位,设计研发工作开展顺利。

(四)与北京大学等高校的工作情况

根据教育部关于对西部地区高校实行政策倾斜的有关规定,我校还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以及东华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对口支援联系。2006年3月,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接受我校孙素荣副教授作为访问学者,时间一年。今年3月,我校化学化工学院已有1位教师考取北京大学的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北京大学积极协助学院申报“应用化学”、“物理化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加强了两校在该学科建设方面的合作。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规学院与我校建筑工程学院建立了两校学生实习基地,并无偿提供本科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国内外专家的讲座光盘以及各类教材等。我校选派三位教师先后在同济大学建筑城规学院进修。2007年,我校二级学科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硕士点获得批准,同济大学将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给予支持。2006年10月,同济大学派遣2名博士到我校建筑工程学院从事教学工作。2007年3月,同济大学城规学院规划系主任赵民教授及3名博士研究生来我校建筑工程学院授课。

北京外国语学院著名学者王福祥被我校外国语学院聘为客座教授,他对我校俄语语言文学硕士点的申报给予了大力帮助;并提供了该专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帮助我校对现有的英、俄语本科专业进行学科调整。每学期派2-3具名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研究生来我校任教。2007年招收我校俄语专业博士委培研究生1名。同时,委派教师与我校教师联合申报了校级课题,并派教师为我校师生作学术讲座。清华大学先后接受我校3位教师和2名研究生调研和短期学习。2006年暑期,清华大学副校长龚克教授、电机系的梅生伟教授先后来我校电气工程学院进行讲学和业务指导。

东华大学帮助和促进我校艺术学院的学科建设工作,合作领域涉及纺织工程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以及艺术设计专业等。

2007年4月,我校塔西甫拉提副校长一行赴中国矿业大学就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进行接洽。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招收我校1名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

(五)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口支援工作,西安交通大学等有关内地高校不论是在具体工作方面,还是在办学思路、教学理念、发展模式等方面,对我校的进一步发展都予以了支持和帮助。但是,也有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1. 对口支援中,我校一些院系由于承担的费用过大,成本过高,对口支援工作难以顺利展开。

2. 现有支援高校在学科上还不能充分满足我校多学科发展的需要,希望增设援疆学科数量,以促进这些学院在重点学科上的突破和发展。

3. 对口支援双方高校要进一步加强联系,更深入地推进支援和合作。

三、今后的工作计划

通过一年的援疆学科建设工作,我校已与上述11所高校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支援合作关系。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大大促进了我校相关学科建设的发展,提升了教学与科研水平,为我校培养了一批教学和管理人才。今年4月,塔西甫拉提·特依拜副校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贾殿赠、人事处处长李永晟等一行前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中国矿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东华大学就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培养及合作研究等方面与对口支援学校达成共识。

(一)继续狠抓落实援建工作,把援建工作纳入到我校“十一五”规划中,作为本校发展规划中的重中之重。开展人事制度改革等相应配套措施,调动各学院教师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并将援建工作实施效果作为校各学院领导业绩考评的重要指标。

(二)计划今年8月与各支援高校举办一次“对口支援工作年度例会”,检查、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就下一阶段主要工作进行协商部署。

(三)积极保持与各支援高校的密切联系,就援建事宜进行沟通接洽,根据我校和支援学校的实际情况,形成有目标、有重点的对口支援协议。双方进行深入具体的合作,落实协议中的各项意向,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四)一年来,优秀干部来我校挂职大大提高了学校管理工作水平,使学校的本科生、研究生管理得到一定改进。我校将在管理工作水平和推动管理队伍建设方面不断加强与各支援高校的合作,计划下一年度相应增加到支援高校的干部挂职人数。

(五)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对口支援院校的优势,积极把握有利条件,实现我校我在重点学科上的突破和发展。

第9篇:院校法制科工作计划范文

第五章 填报志愿

第二十三条 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除外)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第二十四条 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考生登陆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职业教育(“三校生”)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4日12∶00至6月27日18∶00填报;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第二十五条 考生位次按照参加相同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共同参加排序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即文史类与艺术(文)考生共同排列位次,理工类与艺术(理)、体育类考生共同排列位次。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总分、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不计考生位次,考生总分相同即属并列情况。

第二十六条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理工类本科院校和专业包括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免费医学定向生、本硕分流培养、免费师范生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及专业,分A、B、C三段,投档录取按三段顺序依次进行。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为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B段为免费医学定向生。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C段为除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免费医学定向生以外的其他所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理工类专科专业包括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公安院校专科专业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高职院校专科专业,设置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所有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院校的专业志愿后都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

艺术类本科志愿在“艺术类提前本科”栏内,分A、B、C三段填报。

艺术类本科A段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设专业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本科B段为省内院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录取规则一致),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本科C段为除参加艺术类本科A、B段录取外的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院校及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专科”栏内,分A、B两段。

艺术类专科A段为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录取规则一致),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专科B段为除参加艺术类专科A段录取外的其他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

体育类本科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提前专科”栏内。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提前批次不得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在其他批次可以兼报志愿,艺术(文)考生可兼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第二十八条 单设本科批次专项计划面向陕西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定向招生,分A、B两段,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其中,A段为国家专项计划,设置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B段为地方专项计划,设置4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考生报考单设本科批次专项计划的条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次志愿。省招办将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严肃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8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调剂表态栏,每所院校设“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三十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分A、B两段填报在院校所在普通批次之前的专门栏目。其中,A段为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仅供符合条件并已公示的考生填报;B段为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仅供我省65个国家及省级贫困县(区)通过资格审核和相关高校考核合格且公示的考生填报。

第三十一条 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华侨大学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分别设置在院校所在普通批次志愿之后,顺序依次为:①定向就业志愿,②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④华侨大学预科班志愿,⑤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志愿,⑥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其中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各设2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各设1个院校志愿。定向就业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其余均设1个专业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上述志愿。

第三十二条 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同时将此信息发送到各市(区)、县(区)招办。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高校如对填报本校征集志愿的考生有最低位次、分数要求,应提前向省招办提出申请。

第三十三条 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征集志愿)。

填报志愿(征集志愿)之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拟报考院校招生章程和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相关要求,根据高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未填报志愿或将志愿填报在规定栏目以外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六章 录 取

第三十四条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综合考虑高校在陕招生计划数和各科考试成绩等因素研究划定。

第三十五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分数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对考生电子档案已投出但未被录取等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三十六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普通高校必须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必须确保与省招办通讯畅通。

第三十七条 高校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在陕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三十八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时执行招生院校所在普通批次分数线。军队、公安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专科专业录取,执行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政干发〔2008〕19号文件规定,向军队院校投档时“应当区分男、*和指挥类、非指挥类”。

第三十九条 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提前批次B段投档录取,有关招生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在陕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由招生院校在投档前向省招办书面申请。院校不提交申请的,即按120%投档。军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末位出现并列分数时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因院校退档产生计划缺额时,按缺额数1∶1补充投档。

第四十一条 单设本科批次的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分A、B两段进行,录取办法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在陕录取普通批次的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十二条 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1、投档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科类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位次。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索,检索到的院校投档尚未满额,则档案投向该院校。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部投档。

(2)一次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已投档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被院校退档后,只能参加本批次的征集志愿录取或后续批次的录取。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进行补充。

2、投档程序

(1)模拟投档。

①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投档时,按院校执行计划数1∶1进行正式投档。

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正式投档前进行三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数与投档人数的比例为1∶1。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增加计划。省招办根据院校拟增计划情况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并将模拟投档后形成的模拟投档信息反馈各院校。

第三次模拟投档:院校对省招办第二次模拟投档进行确认或进一步提出计划调整意见后,省招办进行第三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投档人数与执行计划数的比例为1∶1。

③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正式投档前进行两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为1∶1。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增加计划,省招办根据院校拟增计划情况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投档人数与执行计划数的比例为1∶1。

模拟投档过程中,给院校提供投档比例、投档人数、分数、最低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和愿否服从专业调剂等信息。模拟投档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模拟投档人数按照进一法取整计算。

(2)计划调整。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完成计划调整工作。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各院校在陕招生计划如未完成,缺额部分必须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院校如在陕增加计划顺延录取,必须于正式投档前将计划调整到位。正式投档之后调入我省的计划只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3)正式投档。省招办根据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后确定的各院校在陕执行计划数进行正式投档。

省招办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布相应批次各招生院校模拟投档信息、投档人数、最低分数及其位次、考生档案最终投放情况以及录取结果,考生可上网查询有关信息。

(4)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包括: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和计划缺额数。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按照院校计划缺额数的1∶1投档。

3、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设置1个院校志愿,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已公示的考生照顾分数标准向招生院校投档。院校必须在投档后6小时的工作时间内使用预留计划结束录取。

(2)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华侨大学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录取班。设置2个院校志愿,省招办根据院校所在普通批次及正式投档分数线,按照照顾政策分别投档。投档顺序为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华侨大学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第一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第一志愿照顾分数范围内投档未满额的,再投第二志愿。已填报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班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次的征集志愿,但被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班志愿录取后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十三条 普通高校应按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普通高校所制定录取规则与教育部或我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我省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招办规定程序,按时完成电子档案*、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省招办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将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