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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心得体会精选(九篇)

大学生兼职心得体会

第1篇:大学生兼职心得体会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 兼职心理

中图分类号:G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11-0148-02

前言

法国作家罗曼・罗兰曾经说过:“人类的一切生活,其实都是心理生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刻都与心理学打交道。不管是学业工作,还是爱情生活,亦或是人际交往,我们都离不开心理学,所以我们的心理健康更是尤为重要。

中日两国大学生处于不同的生活环境,接受不同的教育,但是大学生兼职却是两国的普遍现象。那么,其兼职状况有什么异同呢?而兼职状况的异同又会对兼职心理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有什么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的呢?本研究主要探讨如何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的兼职心理。这对正确认识和规范大学生兼职行为,保护大学生的切实利益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研究采取开放式问卷调查和随机采访的形式。问卷大致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抽样对象的个人兼职情况,抽样对象的兼职目的、与期望的收获,抽样对象曾遭遇的受骗经历及其采取的措施,总共为17题。本次问卷运用了随机派发以及网络问卷调查平台,分别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下称广外南商)与日本横浜商科大学(下称横浜商科)的学生进行调查,一共派发了1300份问卷,回收了880份有效问卷。

一、中日大学生的兼职现状

1.中国大学生的兼职情况

本次研究以广外南商为例,分别对大一到大三学生随机派发调查问卷并且进行采访,得出以下基本情况:

1.1 69%的大学生在大学做过兼职,这反映出兼职现象在大学已演变成一种趋势。有53.77%的大学生支持做兼职,认为能够增强独立意识,减少家庭开支。有41.88%的认为若能兼顾学习,兼职也是不错的选择。

1.2 42.88%和39.7%的大学生分别从事餐饮服务和促销的兼职工作,这两者在大学生兼职工作类型方面占有非常大的比例。同时通过调查所知,71.19%的中国大学生和82.35%的日本大学生做兼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减轻家庭负担的同时,培养个人能力,提高实践水平,扩大交友圈,增加社会经验,为就业做准备。

1.3 51.75%的中国大学生获得兼职工作的机会来自老师或同学介绍,仅有34.67%和14.24%分别是从网络平台和专门中介机构介绍获得。高达67%的同学担心受骗, 70%的同学认为获得一份兼职工作前遇到的主要困难是兼职信息太少,获得兼职信息的途径狭窄,这反映出中国大学生在寻找兼职工作时也会抱有不安与怀疑。所以有73%的同学认为,学校应该提供更多的兼职信息,扩大兼职信息渠道;也有69%的同学认为,学校应该在校内设立一个专门、规范的兼职机构。总之,大学生获得兼职工作的途径很多,但是兼职市场也可以说是参差不齐。

1.4 33%的中国大学生有过受骗经历,其中中介以介绍费为名收取各种费用以49.75%的数字位居榜首,以雇方拖欠或者扣压部分工资的受骗经历者有34.52%。在大学生兼职发展迅猛的同时,诈骗犯罪行为也不容小觊,更不用说关乎人身安全问题,拖延工作时间,没有加班费或者加班费很少这些受骗经历更是比比皆是。

2.日本大学生的兼职情况

本次研究以横浜商科大一到大三学生为对象,通过以网络调查问卷平台的方式,得出以下基本情况:

2.1 95.45%的大学生在大学有做过兼职。与中国相比,兼职现象更为普遍,成为了日本大学生所趋向的日常大学生活的文化与体验。81%的日本学生赞同大学生做兼职,是因为能培养独立能力、减轻父母的负担 、体验社会生活这些方面。

2.2 66.7%的日本大学生从事服务业和47.62%的大学生从事饮食行业。可见,在兼职工作类型方面,日本大学生与中国大学生的情况基本相同。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得越来越快,劳动力需求也变得越来越大,能提供就业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中国和日本大学生的兼职工作类型大多都选择服务业和饮食行业,这与第三产业的发展也有着一定关系。

2.3 61.9%的日本大学生是通过网络寻找兼职,从中介方面只有9.52%,从学校方面只有4.76%,可见,在获得兼职途径的方面,日本大学生和中国大学生有较大的差异。

2.4 19%的日本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有过受骗经历,较中国大学生要低得多。其次,受骗经历多半都是与合约相违。再者,针对受骗后采取的措施调查,11%的日本大学生什么都不做,忍气吞声,而中国的大学生竟有50%会选择忍气吞声,这实在有点匪夷所思。

二、从兼职现状看兼职心理的异同

行为是心理的反映,人的任何行为都离不开心理活动。从中日大学生的兼职现状,我们可以推断出现今中日大学生的兼职心理。

1.相同的需求发展规律与累积定律

1.1渴望独立

所谓独立是指关系上不依附、不隶属,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做某事。对于个人而言分成经济独立、思想独立、生活独立。有一种不够独立,就容易造成父母不能让孩子独立地去处理事情,想要父母给自己空间和时间独立,一定要三方面都努力做到独立。不仅是中国的大学生还是日本的大学生,独立生活是他们首先要学会的事情。根据我们的调查,71%的中国大学生和24%的日本大学生在兼职过程最希望的就是培养独立心,在经济上获得独立。得到这种独立他们才会觉得已是成人并有所成长。

1.2追求物质与享受

春秋时荀子道:“贵为天子,欲不可尽。”意思是,像天子那样的地位,什么享受不到呢,即使那样,仍然还有无穷的欲望要满足。一般来说,当人们产生了某种欲求或需要时,心理上就会产生不安与紧张的情绪,成为一种内在的驱动力。随后就发生选择或寻找目标的心理趋向,当目标找到后,就开始满足需要的活动。当代社会经济发展迅猛,人们不仅满足于目前的生活,还会开始追求更多的东西。从问卷调查的结果看,70%的中国大学生与86%的日本大学生其兼职目的都是赚取收入,在减轻家庭负担的同时,追求更好的物质生活与个人体验,逛街、看电影、买衣服、谈恋爱、结伴旅游,这些无一不是当代中日大学生想要做兼职赚取收入的重要原因。

1.3累积定律

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这也是心理定律的一种,即累积定律。有了明日的积累,才会遇上好的机遇,从小事做起,持之以恒,是成功的基础。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70%左右的中国大学生和62%左右的日本大学生,兼职的主要目的是培养个人能力,增加社会经验和工作阅历,提升实践水平和个人能力,扩大人际交往圈,为以后就业打下基础。这个数据可以表明中日大学生们心中的累积定律,也反映了一种良好的心理。

2.不同之处

2.1不安全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安全感是心理需要中的第一要素,是人格中最基础、最重要的成分。而不安全感是人类普遍具有的基础心理特征。不安全感也可以理解为对某人某事物缺乏安全感。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所知,70%的中国大学生在获得一份兼职工作之前遇到的主要困难是觉得兼职信息太少,获得兼职信息的途径狭窄,同时也有高达67%的中国大学生认为主要的困难是担心受骗。这可以体现出大部分中国大学生对网上招聘信息,中介介绍兼职存有很大的疑心与不安全感。那么,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不安全感?

在《大学生兼职及对策探析》中作者提及,部分中国的大学生在兼职刚开始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重视,往往在被骗、被侵权之后才恍然大悟,此时他们对雇佣者的信任度已严重下降 ,不安全感倍增,严重者会不相信雇佣者提供的一切信息,这样,在下一份兼职到来之时,他们也不会轻易相信,甚至在真正找工作时对招聘者产生怀疑,使得自身就业机会减少。所以50%以上的中国大学生寻找兼职工作的一般途径是经老师或者同学介绍,仅有34%和14%的大学生会选择在网络平台与专门中介机构寻找兼职工作。

此外,网络诈骗与中介以介绍费为名收取各种费用的比例高达50%。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才属于诈骗数额较大,很多大学生往往在被骗了以后才发现其实被骗的金额不算高,即使运用法律也无可奈何,所以这实在是让中国大学生对兼职工作产生不安的重要原因。

再者,根据本次调查,雇方拖欠或者扣押部分工资的受骗经历有35%、拖延工作时间的受骗经历有29%、没有加班费或者加班费很少的受骗经历达24%、工作地点与事先约好的不同的受骗经历达22%、涉及人身安全问题的也达20%、也有7%的大学生无故被辞退。种种受骗经历表明大学生的兼职市场存在许多安全隐患问题。而遇到这些情况,超过半数以上的大学生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仅有19%的大学生会诉诸法律,27%的大学生会向相关部门投诉。这些做法都跟大学生的自我保护心理意识有关,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及知识薄弱。即使有维权意识,但是一想到自己的损失不是十分严重,或者是法律咨询亦或是运用法律手段的费用太高,到最后都只能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保护,相关法律保护不健全。根据原劳动部 1995 年出台的 《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 12 条 “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的规定,在读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因此,其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大学生在受骗后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对自己的维权结果没有把握,这样会导致大学生在兼职工作遭遇受骗是无据可依,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结果便是对兼职工作抱有严重不安和怀疑心理。

2.2安全感、诚信与信赖

62%以上的日本大学生通过网络寻找兼职,在学校寻找只有5%,这与中国大学生的情况刚好相反,实在让人很愕然。这很有可能是因为日本诈骗刑罚严重的缘故。

根据日本的刑罚规定,不仅通过言语和动作,还利用对方的错觉,把法律上应告知对方的事情忽略,装作不知这种不敬业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骗取他人的钱财,或者是财产上有不合法的利益所得,根据刑法246条规定,这样会被处于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未成年人年少无知亦或是意志薄弱时趁人之危骗取钱财这样的行为也属于诈骗罪,根据刑法248条规定也同样受到处罚。比起中国的刑法,日本对于诈骗的刑法如此之重,也难怪诈骗行为较中国要低,网络诈骗与中介诈骗都比中国要少很多。而且有了法律的保护,日本的大学生更加勇敢地在受骗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一点很是值得我们中国大学生借鉴与学习。

众所周知,日本是一个追求极致完美的国家,产品品质如是,生活质量如是,空气质量、卫生环境都如是,极致的诚信让人感动。若是在日本用人单位缺乏诚实,欺骗大学生,这样造成的后果无法想象。日本大学生在曾遭遇过的受害经历中多半都是与公司在合约上有出入。因为有劳动合约,日本大学生维权相比起中国的大学生来说要容易得多。日本大学生比起中国大学生对于兼职工作有的更多的是一份信赖、自信、与安全感。

三、对策与建议

大学生兼职已经是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兼职工作能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竞争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但应该在自身安全得以保障的前提下从事兼职工作。寻找兼职工作时要谨慎小心,在遭受受骗经历时一定要冷静沉着,要以乐观健康的心理去面对。同时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维权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外出做兼职时应告知家长或者身边的同学、老师,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告诉家长与老师,寻求对策。

学校要提醒学生寻找兼职与兼职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安全事项,建议在校内设立专门、规范的兼职信息机构,认真筛选兼职信息来源,扩大兼职信息渠道,提供更多的兼职机会。这样既能避免学生在外寻找兼职时发生人身安全问题,也能增加大学生对兼职工作的信赖感,尽量消除兼职工作过程中的不安与焦虑。

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非常重要的角色。如何规范大学生兼职市场,完善法律保护机制和劳动法制,是国家政府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从日本的刑法来看,从严治法才能震慑兼职市场中的诈骗歪风,才会为大学生兼职带来安全感。

参考文献

[1]静涛.心理知识全知道 入门篇:心理学英文原意是“灵魂之科学”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10年8月第一版

[2]静涛.心理知识全知道 自我篇:人的欲望是无穷的―需求发展规律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10年8月第一版

[3]王来兴.你不可不知道的80个心理定律 累积定律 朝华出版社 2009年3月第一版

[4]张艳琼 祁 萌 张 荣.大学生兼职及对策探析 河北企业 2014年第6期

[5]韦庆芳.职大学生权益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经济研究导刊 2011 年第 36 期

[6]《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号 颁布日期:20110301 实施日期:2011040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2篇:大学生兼职心得体会范文

论文关键词 大学生兼职 研究分析 工作经验

一、引言

大学开学伊始,各种各样的招聘兼职海报充斥在大学校园的角角落落,招聘的职位种类也是五花八门,例如促销,发传单,家教、翻译、导游、公关、礼仪、饭店服务员等等。招聘用语也极具诱惑性:热烈欢迎喜欢工作自由,想挑战自己,挑战高薪的同学加入我们。于是,在各种各样的缘由启示下,不少大学生开始游走在应聘的海洋中“争分夺秒”寻找适合自己的兼职机会。兼职现象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潮流,或者是一种时尚。

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大学生的生活空间大大扩展,交流的领域也不断拓宽,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较高中阶段是多之又多,这就为他们拥有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大学生们除了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外,大多数大学生都想为自己找一份兼职工作,以此来使自己各方面都有所锻炼和提高。

二、大学生兼职原因

就目前来说,兼职打工的现象不只是因为经济比较困难,为了赚取生活费这一简单的原因。现在的大学生之所以如此热衷于兼职,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目前的社会环境,大学生就业压力太大,很多人希望通过打工取得工作经验,以此来培养自己的能力并为将来更好地走上工作岗位做准备;另一方面是由于现代大学生的心态已经跟以前的大学生有了很大的区别,他们自立的意识很强,希望用自己的劳动来赚取酬劳,以取得一定的"经济独立"。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现象也是社会的需求造成的,现在的单位在招聘时往往会要求应聘者有相关的工作经验,甚至以此作为招聘毕业生的一个门槛,这就导致许多学生在读书的时候,努力使自己从学生的角色向社会人的角色转换。

有的大学生认为这是锻炼自身能力、体验社会生活、拓宽社交范围、增长见识的绝好机会,这些学生在兼职时重在过程,重在体验,只要从中得到了锻炼,能够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提高各方面的能力,不太在意结果的输赢。更为重要的是目前的兼职能够换来毕业时应聘简历的厚重程度,为求职增加闪亮的几笔。

有些来自家境贫寒的大学生兼职的首要目的是减轻家里的负担,毕竟高昂的学费已使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更别说生活费了,通过兼职可以为自己赚些生活费,不再每个月都伸手跟父母要,同时也减轻自己的一些心理负担。这样的学生在选择工作时很少考虑自己的专业,只要能多少满足生活需要,脏活累活等什么工种都可以做。

还有一些大学生兼职的主要目的就是想使自己学有所用,这些学生在选择兼职时首要考虑的职业是和自己所学专业相关的,现在的用人招聘用工单位在看你专业知识学得如何时,更重要的会问你是否有工作经验,而不只是要那些揣着文凭的应届毕业生,且走上工作岗位后最重要的是看你能否很快适应工作,实际工作中你的工作能力。如果在校时,你就从事过和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你的工作能力在兼职过程中就会得到锻炼,走上工作岗位后,就会比没有工作过的其他人更成熟,更能适应社会。竞争是很激烈的,良好的专业知识加上平时的实践能力很快就会使你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大学生兼职存在的问题

(一)兼职时间长,学习时间得不到保证

大学生在校期间最主要的任务是学习,可兼职大学生用于学习的时间十分有限,还有的为了兼职出现逃课现象,再加上要参加的课外活动很多,如果兼职,则精力不够,进而影响学业。例如有些在商铺做兼职的大学生,老板在他们上班前就要了他们一张课程表,要求他们的工作时间是除了课程表列出的上课时间外,其余时间都需呆在店铺,晚上工作到9:30才允许回宿舍,一个月干满了才有薪酬且低得可伶;做饭店服务生的大学生一日三餐都需提前到饭店,接下来就一直忙前忙后的直到快上课时才匆匆吃饭,紧接着就是忙着往教室里赶;街道上发传单的兼职大学生也是穿梭在人流中,有时一项任务周六周日的时间就这样的溜走了。家教则是众多大学生心目中比较理想的兼职,收入相对高些,主要是所花时间也相对少些、自由些。从大学生主观方面来说,长时间的兼职,且又有一笔差不多的收入,使得有的大学生主观上不惜牺牲学习时间而整天搞兼职,这些学生只看到了眼前的微博利益而忽视了对知识的汲取。但无论是客观还是主观原因,兼职都较多地影响到学习,因为如果学习时间得不到保证,要想学好本专业好像不太可能。

(二)兼职工种与自己所学专业不相及

许多大学生在求兼职过程中,存在因为心切而盲目找工作的现象,资料四处投递,见到有招聘的就发求职信过去,这种盲目性使得定位不准,很难找到合适工作。即便是找到工作的绝大部分也是以体力劳动为主,如饭店服务员、街头发传单和促销等等,自己的专业知识很少能用得上。当然,导致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状况,间接原有因是大学生自身的兼职目的。那些只是想体验生活或赚些生活费的大学生在选择工作时,则很少考虑与自己的专业匹配。

(三)兼职过程中缺乏保护意识

由于处于转型时期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是很健全,市场主体的雇佣方许多的行为得不到规范和约束。这使得大学生在很多的情况下容易上当受骗。一方面是因为许多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阅历,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警惕性不高,合法利益常常遭遇欺诈和伤害。在兼职广告满天飞的情况下,对于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而言,打工也不是他们想象的那样轻而易举。一些别有用心者也正是利用了大学生们急于求成的心里,给出相当有厚的条件吸引大学生“上钩”。还有一部分大学生认为兼职只是一个短期工作,没有必要签协议,因此只是与对方达成“口头协定”之后就开始“埋头苦干”,却不想如果对方不认账了,自己就成了“廉价劳工”“免费劳力”。由于缺乏经验,看到条件优厚的兼职广告就往里钻的大学生,结果就造成打工不成反而受骗的状况。

另一个原因是目前一些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大多数大学生的兼职工作是通过中介公司谋求的,而目前中介机构的情况很复杂,也有一些中介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欺骗性,他们没有合格的营业执照,信誉度也比较低,很多求职的大学生稍不留神就会上当受骗。新乡某大学的小张与一家中介机构签了求职协议并交了100元的中介费,中介公司承诺为其提供工作,可是两个月过去了,中介公司只通知过两次,利用周末为一些公司发传单,搞促销,每天薪酬是30元,干了四天,之后再没有什么合适工作提供给他,小张想想至少自己也没有赔什么钱,就不了了之了。比如小张这样的大学生即便是有维权意识,但也面临着维权的方式和途径很幼稚,尤其是一些大一的新生,他们对中介的情况并不了解,更容易上当受骗。受骗了也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加上有的中介费并不高,往往会懒得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维权。

四、如何解决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于大学生自身来讲

首先,大学生兼职不能本末倒置,应清楚自己的第一身份仍是学生,应正确处理学习和兼职的矛盾,不能最终是获得了实践而缺少了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应当树立既有意义又有效益的兼职观念,兼职的收获应重在兼职过程中,并且大学生兼职是参加社会实践、培养独立生活能力的一种途径,应尽量选择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注重自己职业素质的培养,对赚钱多少不要过分苛求。

其次,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更好地融入社会,提高警惕,防止受骗。选择用人单位之前,一定要先确认其合法性和信誉情况,如果交纳押金就要索要凭据。与用工单位要签订劳动协议,一旦被骗,应立即报警或通过正当途径维权。

(二)从校方来讲

高校在思想上应对大学生兼职行为给予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兼职是大学生提升自身价值,获得社会经验的重要渠道,对大学生成长有重要意义。在行政制度上,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兼职中介中心,一方面对大学生进行兼职规划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兼职观念;另一方面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定期向学生兼职信息,对学生兼职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同时,对用人单位进行走访、调研,实地考察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并做出反馈意见,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也可以交由学校出面与用人单位协调。这些做法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避免大学生兼职过程中的出现的一些不良状况。

(三)从政府有关部门讲

由于在校大学生的特殊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的规定》都未将其纳入保护范围内,《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将在校大学生排除在了劳动者之外,不受劳动法的调整。《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管理的对象则是在学校内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从事劳动的学生,对校外个人兼职行为不予保护和规范。在校大学生兼职只能由民法按照普通的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来保护。由此导致以下法律后果:其一,在校大学生兼职不能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工资普遍较低。其二,用人单位规避与兼职学生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其三,鉴于大学生兼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用工单位任意规定试用期。其四,用人单位任意解除同兼职学生的劳务关系。缺少《劳动法》相关法律的规制,用人单位招收大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规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大学生权益屡屡遭受损害,权益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第3篇:大学生兼职心得体会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校外兼职;兼职观

本次研究则采用定量的分析与定性的访谈相结合的综合分析方法,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了更加深入的调查,综合分析影响高校大学生兼职的因素,不单是对兼职学生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比如应提高对兼职的辨别能力,以及增强与兼职相关的法律的知识,同时对高校、社会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学校应该由原来的单一的管理者角色转变为既当管理者,又当服务者,加强对大学生兼职现象的引导;社会也应对大学生兼职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进行规范化管理,建议相关部门从立法层面上对劳动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把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从而促使高校、社会成为大学生维权的有力后盾,引导大学生走出维权的困境。此外,就大学生兼职中应关注的注意事项、如何树立正确的兼职观等方面提出相关的建议,寻求高校大学生兼职与学业二者的平衡。

一、目前高校大学生兼职现状

当前,大学生参加兼职活动,未出学堂先入职场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兼职对于大学生来说既有积极的意义又有消极方面的影响。其积极方面的意义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第一,提高实践能力。第二,获取社会经验,更早地适应社会生活,为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三,增加收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其消极方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兼职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出于各种原因,却又望而生畏。第二,无法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做兼职的关系。确切说来就是无法恰当处理二者在时间上的冲突问题。第三,.在兼职过程中发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比比皆是,大学生作为一个未完全走入社会的群体,其心理还不够成熟,再加上缺乏经验,面对此类事件有些不知所措,可能会对心理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第四,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维权难,且成本高,更重要的是在立法层面保护保护的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将在校大学生纳入保护范围内,由于这样一种保护机制的缺失,当校外参加兼职的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相关部门也不会受理此类投诉,从而使得兼职大学生的维权行为陷入尴尬的境地。同时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在学校内从事学校安排的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属其管辖范围,而校外兼职的大学生不属其保护对象。因此只能从《民法通则》中寻找依据,其中可以通过“普通的劳务关系”来确认自己与服务单位的关系。因此,兼职大学生要维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的形式,但是这种方式通常费用高昂且时间较长,程序麻烦,以致绝大多学生只有选择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们所做的大量问卷调查,统计出了在大学生兼职中主要存在以下三大方面的问题:

1.无法正确处理好兼职与学业的关系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许多在校大学生的家庭状况趋于一般,勉强能承受昂贵的大学学费给生活带来的经济压力。多数学生认为兼职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必要的,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的同时可以帮助缓解由学费带给家庭的经济压力。实际上,兼职大学生的目的不仅限于增加收入以减轻家庭负担,而是通过实践活动提升自己的能力,加强组织管理能力和与人协调、合作的能力。不可忽视的是少数同学走入了兼职误区。这一部分大学生没有处理好学习和兼职间的关系,虽然提高了实践能力却丢失了理论学习能力。

2.兼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

通过问卷我们了解到兼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主要表现在:其一,劳资纠纷。这一点是最突出的问题,如兼职单位的工资拖欠问题,给予兼职学生的劳动报酬过低等。其二,在兼职过程中受到不合理的要求和对待时,忍气吞声只为不被“炒鱿鱼”。其三,兼职学生的实际工作量、工作时间远超过相关行业及工种所要求的限度。

3.兼职类型与意愿从事的工作类型不符

从“偏向哪种形式的兼职”此道题目的调查统计中,了解到:倾向于兼职类型是家教的学生占24%;倾向于兼职类型是促销员、发传单的学生占20%;倾向于兼职类型是礼仪、模特的学生占15%;倾向于兼职类型是社会调查员的学生占10%;倾向于兼职类型是导游、翻译校园的学生占15%;倾向于兼职类型是文案策划、文秘、撰稿人的学生占8%;倾向于兼职类型是服务员的学生占6%;倾向于兼职类型是其他的学生占2%。通过调查了解大学生兼职的目的如下:对问卷进行SPSS数据分析,可知约有40%的在校大学生出来做兼职的原因是获得报酬,减轻家庭经济压力;有42%在校大学生出来做兼职的原因是培养实践能力,接触社会,为毕业后能够顺利就业积累经验;有18%的在校大学生出来做兼职的原因是结交更多的朋友,丰富自己的人脉。从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出目前经济问题仍然是在校大学生出来做兼职的主要目的,同时更值得庆幸的是绝大多数的学生出来做兼职的目的是培养实践能力,接触社会,为毕业后能够顺利就业积累经验。根据调查了解到了大部分学生的选择:要么报酬是兼职最重要的目的,要么社会经验的积累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兼职最重要的目的。在这里需要对着眼于报酬的学生提出以下建议:固然挣钱重要,但学习仍然是学生的首要任务,参加兼职必须要在学业不受到影响的前提下,才能避免兼职的弊端胜过积极意义。

二、探究大学生在兼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无法正确处理好兼职与学业的关系的原因

据调查统计,83%的学生认为兼职对学业有影响,具体的表现为:认为兼职在很大程度上能促进学业的学生占19%;认为对学业有一点帮助的学生占21%;认为有点阻碍学业的学生占31%;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妨碍学业的学生占12%;认为兼职不影响学业的学生仅占17%。通过定性的访谈,了解到了绝大多数的兼职学生无法正确处理好兼职与学业的关系的主要原因在于兼职时间与上课时间冲突,常顾此失彼。当问到“当兼职与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时,你会怎么做”的问题时,其具体选择如下:选择逃课的学生占9%;放弃兼职的学生占24%;有时逃课,有时放弃兼职,视情况而定的学生占67%。通过调查,学生选择兼职的时间分布如下:选择周末做兼职的学生占23%;选择类似”五一”的长假做兼职的学生占22%;寒暑假做兼职的学生占31%;任意空闲时间做兼职的学生占17%;没有做兼职的学生占7%。由此可见,兼职与学业的时间冲突是在校大学生无法正确处理好兼职与学业的关系的主要原因。

(二)兼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的原因

1、有关大学生兼职的相关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未能将在校兼职大学生纳入管理范围,从而使得这些弱势群体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2、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学生为了只求获得兼职机会,却不了解即将进入的单位的详细情况;另还有部分大学生缺乏与人沟通的技巧,不懂得正确处理自己与社会人士的关系。

3、学校在学生兼职过程中权益保护机制的缺乏

通过“您所在学校是否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兼职指导机构,为学生兼职安全问题给予保障”这一题的调查,学生认为:非常有必要的占51%;有必要的占31%;无所谓的占7%;没必要的占6%;非常没必要的占5%。其中绝大多数的学生认为学校是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兼职指导机构,来保证学生在从事兼职活动时的安全,解决由于兼职大学生面临的问题,在学生处理兼职和学习的关系中寻求二者的平衡。与此同时,要保证兼职的大学生的合法利益免受侵犯,学校应该定期开办相应的讲座和培训,提高大学生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4、大学生作为社会环境中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易被忽视。因近几年来,随着学生就业压力的增大,社会将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缓解就业压力方面,忽视了大学生兼职面临的权益受损现象的普遍性与严重性。

(三)兼职类型与意愿从事的工作类型不符的原因

首先,大学生眼高手低是一个大问题,这是源于大学生对自己缺乏一个客观评价,高估了自己的实际能力。部分学生认为自己是知识精英,有些工作会降低甚至辱没自己的“大学生”身份,盲目地追求那些热门的工作,却不知道这并不适合自己。事实上,兼职大学生正是由于在不适合自己的兼职岗位上削弱了自己对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正是存在累活脏活不愿意干,技术性的活又干不了这样一种现象,最终导致有些兼职大学生形成了错误的兼职观:认为兼职的目的仅仅就在于挣钱,而忽略了兼职的真正意义。其次,社会提供给大学生兼职的工作类型少、内容单一、技术含量低、多为体力活。这一现象确实是社会的失职。一方面,因近年来毕业大学生就业日益困难,社会将注意力主要放在毕业大学生就业这方面,从而忽视了在校大学生兼职这一方面;另一方面,因部分大学生在兼职活动中曾给提供兼职岗位的单位带来很多的负面的影响,以致很多单位认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差,缺乏职业精神,因此导致社会对很多在校大学生存有偏见,不愿也不敢将一些重要的工作交予兼职大学生完成。

三、兼职与学业达到平衡的路径选择

通过对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兼职情况的调查与研究,反映在校大学生在兼职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针对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总结大学生在兼职中应注意的事项,以供大学生参考借鉴。同时,本项调查研究对有意于参与大学生兼职的发展与管理工作的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有一定的参考作用。通过高校内部的学生组织来宣传相关大学生兼职的一系列的观念,倡导良好的兼职理念和实践活动等,从更大程度上发挥了学生参与的积极主动性。

(一)从学生个人角度出发

首先,学生应该有正确的兼职观。兼职工作只能作为我们课外生活的一部分,应当量力而为,适可而止。正确兼职观的树立是我们兼职活动顺利开展的必要的前提条件。其次,学生应当加强人身安全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兼职过程中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具体说来,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在工作前与兼职单位签定合同或协议以达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详细了解所在兼职单位的信息,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向政府部门以及高校提出请求,寻求帮助。只有坚持通过正当的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最大程度上促进兼职活动的顺利开展。但是坚决反对以下两种不当的行为:忍气吞声,伺机报复兼职单位或社会。前者只会让自己的权益受损,后者的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再次,大学生应该正确安排好用于兼职与学习的时间。大学生要以学习为主,学习才是学生最主要的任务,在兼职的时间与学习的时间冲突的时候,应该把学习放在首要位置来考虑,果断做出决定。最后,学生应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改变做兼职的某些不当心态,不要把挣钱作为兼职的唯一目的,应该从多个有利的方面综合衡量兼职的意义。第一,认真对待所从事的兼职活动。以学习的心态对待兼职,在兼职的过程中,掌握相关行业的工作技能,为就业打下坚实基础。第二,在兼职活动中本着“干一行,爱一行”的职业信念,坚守职业操守,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这不光是兼职单位在意的地方,更是我们应当做到的地方。第三,通过兼职活动提高当代大学生所缺乏的实践能力。

(二)从学校的视角出发

根据统计的数据显示有绝大多数的学生认为学校是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兼职指导机构,对学生具体的兼职活动进行定期的、具有针对性的理论指导和帮助。这也从另一个侧面推动了学校在指导大学生就业方面经验的积累。此外学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促进学生兼职活动的有效开展。

1.学校可以提供兼职培训,提高学生的兼职技能;

2.学校可以适当地增加勤工俭学的岗位,提供学生更多的实践机会;

3.组织专门负责学生兼职的部门,提供兼职信息,规范化管理学生兼职。

(三)社会方面的对策

1.相关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完善保护大学生兼职的合法权益的立法体系,为大学生兼职提高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使得大学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有法可依”。比如可将大学生兼职的相关权益保护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来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通过相关理发的完善使得兼职大学生受到《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的保护,,这样不致使兼职大学生成为廉价的劳动力。

2.净化大学生兼职的社会环境,为大学生创造适宜的具有长远意义的兼职场所。如可以加强社会与学校在大学生兼职方面的联系。学校可成立相应的职能部门专门与社会中的需求兼职大学生的兼职单位建立起合作与沟通,专门为学生提供工作且同时成为兼职大学生

合法权益保护的有力后盾。

3.适当提供更多的兼职类型,满足学生兼职的多样化需求。根据调查可知,目前大学生兼职工作类型的的需求远不满足大学生的需要。目前大学兼职表现出需求种类多,而目前社会提供的兼职工作类型少,种类单一,不能满足大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四、结论

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其主要任务仍是在校努力学习理论知识。为丰富学生的实践经验,社会与学校应该对在校大学生兼职进行正确引导,为兼职学生提供合适的兼职岗位、制度及法律保障。根据问卷的调查结果,提出以上相关的建议,旨在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兼职观,同时帮助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充分发挥所学的理论知识,提升自己的综合素养,兼顾兼职与学业,从而达到二者的平衡。(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魏凌雪、丁菊梅,大学生兼职期间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分析[J].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2012,(01)

[2] 张俊杰,大学生兼职基地化管理与实践创新模式探析[J].新西部(理论版),2012,(06)

第4篇:大学生兼职心得体会范文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大学生兼职 纠纷 类型 解决途径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大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事关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成长牵动着整个社会的敏感神经。而大学生兼职是一个普遍存在并将在后期很长一段时间必然存在的社会现象。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从法律方面对大学生兼职这一普遍的社会现象进行规范与保护已成为现实需要。本课题从大学生兼职这一社会现象入手,以法学专业学习者的身份,从劳动合同法的全新视角探究大学生兼职纠纷现状,系统分析大学生兼职纠纷产生的原因、基本类型、特点和解决途径,旨在探讨在校大学生作为劳动合同法特殊调整对象的法律地位可行性的同时,为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这对于国内各城市大学生兼职纠纷的研究与解决具有现实理论参考意义。

一、调查对象的选择及调查情况的说明

岳阳是湖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次中心城市,经济总量仅次于长沙,居湖南省第二位。在十三五规划的推动下,承接珠三角地区的产业转型,这使得岳阳的第三产业的比重将会在原有的百分之三十四点一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升,从而提供更多的兼职岗位。而大学生兼职作为大学生转变的重要标志之一,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此次本课题小组以岳阳市为例,基于对四大高校的了解,对其学生进行兼职纠纷的调查和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行性和三线城市的代表性。

此次调查,课题小组采用以封闭式题目为主,辅以个别开放式问题的调查问卷对岳阳市周边四所高校――湖南理工学院、岳阳民族学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和岳阳广播电视大学的08级、09级学生进行调查,共计发放问卷2000份。本次问卷实际回收1826份,回收率达到91.3%,有效问卷1798份,占回收总量的98.47%,符合调查科学性的要求。以实证分析和理论分析相结合为基本研究方法,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以岳阳市四大高校大学生的兼职情况作为调查主线,得出大量第一手真实、有效的数据。同时,通过回访典型兼职大学生和走访相关政府部门、机构和中介组织,全面掌握岳阳市大学生兼职的相关信息,确保研究内容符合实际,研究成果具有可操作性。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大学生兼职现状的调查

从调查数据反映的兼职参与比例来看,有近58%的大学生从事过兼职,约42%的大学生未从事过兼职,在岳阳从事兼职的大学生比未从事兼职的比率高约16%。在对未参加兼职的这部分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时,我们发现,在能及时获得兼职信息的情况下,有51.49%的在校大学生希望尝试参加兼职,有36.08%的在校大学生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也可能从事兼职工作。这个数据表明,在校大学生的兼职欲望是非常强烈的。相信大学生参加兼职的这一比例在岳阳产业化转型的过程中会愈来愈高。

从兼职动机来看,参加兼职的大学生主要是以锻炼自己的能力为目的,其次才是以挣钱为目的。在此前提下,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实习在高校受到大力追捧,大学生以“锻炼自己的能力”为目的也广泛存在,他们一般都不会太计较工资的得失,也无心关注是否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以挣钱为目的大学生并未像全日制职工一样敢于对老板直接提出工作方面的要求。他们选择顺其自然,认为有钱就好,老板能给多少就拿多少,也不知道何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谈不上会自动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目前兼职的获取途径而言,大学生普遍缺乏社会经验,在此次的调查中占43.44%参加过兼职的在校大学生都是通过亲戚朋友获得兼职工作,所以参加兼职的在校大学生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对工作进行具体的考察,更加不会对用人方产生怀疑,对产生的劳动纠纷自我保护能力差。而通过有学校保障的勤工俭学机构提供的兼职只占10.02%,这说明大学生参加兼职并没有健全的校方管理机制进行维护,也正是由于此原因使得整个大学生兼职现状呈现无序的状态。

此外,结合兼职类型来看,在校大学生主要从事促销、家教与培训等兼职,两者比率均在三分之一左右,比率较大。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能够得到学校提供的助学措施的人数仅为1.26%。由此可知学校所提供的助学措施远远不能满足在校大学生的兼职要求,我们简要分析,两者数据相差如此之大的原因如下:一方面,高校的勤工助学中心重在帮助贫困学生,缓解其经济压力,并因其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及责任承担方面的缺失较少提供大学生兼职。另一方面,学校提供的助学措施相对于从社会上的获得的兼职在工资、安全和针对性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所以许多大学生更希望从学校方面得到兼职信息。据此,高校的助学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对大学生兼职纠纷现状的调查

如图表所示:27.48%的兼职大学生遭遇过兼职,大学生遇到兼职纠纷的比例超过四分之一。78.72%的大学生未要求签订兼职合同,81.87%的参加兼职的大学生未签订具有直接法律保护力的书面合同。一旦遇到纠纷,在校大学生在维权途径上便处于不利地位,自我维权陷入困境。绝大部分参加兼职的在校大学生没有要求用人方签订合同,这反映在校大学生在参加兼职中法律意识不强,造成大学生兼职中没有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因此没有事后可以作为维权的凭证,产生纠纷后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课题小组针对大学生兼职发生纠纷的数据进行了专门走访,分析得出了以下原因。

1.无政府机关对其进行直接管辖。政府劳动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均是针对全日制用工和毕业生的创业与就业,而非全日制用工与在校大学生兼职既无规章、政策进行规范,又无专门部门、机构或组织监管。

2.高校对大学生兼职的管理和引导不够。高校内部设置的勤工俭学机构是负责在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开展、管理的唯一合法机构,且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扶持和帮助。勤工助学机构缺乏联系用人单位的主动性,而机构运作经费和兼职岗位的有限性加剧了这一矛盾,广大大学生的兼职需求很难被满足。

3.社会各界对大学生兼职态度不端正,中介公司、用人单位将在校大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对待。用人单位常常以各种名义延长工作时间、无故克扣工资、以临时工代替正式员工来逃避福利或保障措施,没有将兼职大学生作为普通员工来正确对待,抓住大学生生活阅历少、工作经验不足,又迫切需要兼职工作的心理,最大限度榨取大学生廉价劳动力。

4.大学生兼职法律身份不明,立法欠缺。本课题认为大学生兼职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在籍大学生与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建立的劳动关系,包括各种通过付出体力和智力劳动而获得物质和精神回报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满18周岁,低于退休年龄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于《劳动法》。按照此规定,兼职大学生应当属于劳动法的约束范围。然而,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中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兼职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法律规定又将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做的兼职排除在劳动法的保护之外。因此,大学生虽为“劳动者”但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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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问卷的开放式问答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兼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大种类:首先是工资问题,其次是“义务”加班、职场刁难、见习问题等。初入社会的“天之骄子”们放不下脸面,缺少职场经验,导致工作中出现特殊情况时,工资的支付就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老奸巨猾的老板们擅长“迷魂法”,初入职场的大学生们注定成为待宰的“羔羊”。加班是工作中最常见的事情,但不同的是,作为兼职工的大学生们却基本上没有与《劳动合同法》保护下的劳动者们一样,有要求和获得加班报酬的相同权利。而且在对兼职大学生尚无明确立法保护与政策保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对这些员工的权益保障和救济自然是一片空白。作为大学生兼职特殊形式的见习是在校大学生为提高自身从事实际工作的职业技能能力,尝试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而自愿提供的一种无偿的服务。其相关权利和义务、福利和救济都处于空白状态,自然谈不上保障。

通过后续的跟踪调查访问,我们更加深入了解到,虽然有些用人单位会与临时工签订协议,但正如被调查的同学所说“不知道具体签了什么”,这样的协议毫无保障意义。此外,人生地不熟是众多外出打工的大学生不敢对工厂方面提出异议的重要理由,这也是许多远走外省的暑假工对工厂胡乱增加工作时间忍气吞声的原因。受很众多大学生青睐的餐饮工作非常具有代表性。此种兼职按时结算,多出现在学校周边的餐馆。据访问得知,这类餐馆很多时候以生意不好为由拖欠或克扣工资。而兼职大学生们往往因涉及数额不大、途径单一而很少采取行之有效的维权措施,这使得产生的兼职纠纷最终不了了之。

(三)对大学生兼职纠纷解决情况的调查

在对“兼职维权过程中,已经遇到或可能遇到哪些困难”这一项调查中,“维权成本高”、“维权途径单一”、“维权所费时间与学业冲突”三者所占比例高达69.45%,其中“维权之路与学业冲突”的占28.48%,学习成为了从事兼职的在校大学生维护自己权益遇到的难题。同时我们很惊讶地发现,选择“其他”选项的概率达30.56%,那究竟还有多少种维权困难是我们所想不到的?可想而知,维权之路漫漫其修远。

数据表明,在纠纷解决情况这一方面,“基本解决”达到了39.40%。然而在此数据中还包含不公平的协商、拖欠到无心解决或是被迫接受不公平的解决方案等情况。而双方退让,基本满意的情况达36.25%说明在校大学生能够通过自身协商或其他维权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仍有24.33%的纠纷搁置,解决无果,因此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保障纠纷的解决。而在对纠纷的态度中,16.42%的大学生抱着无所谓的态度,21.74%的大学生持有无奈、有心无力的态度。而这些纠纷态度与兼职维权过程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困难息息相关,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普遍缺乏社会经验,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获取的维权途径甚少,加之对兼职所需成本往往不能承受,又对兼职时间与学习相冲突顾虑重重,所以消极应对兼职纠纷的人数占一定的比例。他们对遭受侵权后选择的协商解决方式,大多数时候也只是抱着讨个说法或者无所谓的态度。这说明在校大学生权益的维护从培养在校大学生法律观念入手也是必要的。

由以上图表可知,在解决大学生兼职纠纷方面,大学生缺少基本的鉴别能力和警惕性。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经验十分匮乏,缺乏基本的鉴别能力和警惕性,对一些广告陷阱、变相收费根本不懂得如何分辨。所以在校大学生兼职权益的方案具有多样性,而在校大学生认为提升自身法律意识是最重要的。提升法律意识需要学校介入,学校应对大学生兼职加大管理力度,设立勤工俭学组织、大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司法管辖,成立小额诉讼法庭”、“政府保障”、“立法保护”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是从行政、司法、立法三方面解决兼职纠纷,而立法保护以21.08%的比率占首位,这反映在校大学生相信法律的强制性能更好地维护其权益。

综上情况,大学生兼职日趋日常化,但随之而来的兼职纠纷也比比皆是。大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欠缺、维权法律意识淡薄,兼职管理体系不健全、维权途径单一等问题,导致在兼职过程中,他们的权益屡屡遭受侵害。因此,对高校学生兼职权益进行保障,不但是高校的分内事,更是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责任。维护大学生兼职期间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大学生的个人利益,更是社会进步、文明的重要体现。只有社会各界相互协调才能实现现阶段无序的大学生兼职市场的有效治理。

三、大学生兼职纠纷的解决途径

基于以上分析,本课题小组认为:大学生作为弱势群体应受到特有的法律保护。在大学生兼职纠纷产生的原因中,一部分是大学生自身法律素养不够,另一部分是法律法规不完善。而法律法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政府部门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大学生作为特殊调整对象的法律地位,最重要的是没有明确大学生兼职的书面合同签订的要求及规范。依此,本课题小组提出几点关于大学生兼职纠纷解决途径的意见。

(一)法律方面

1.立法。立法上,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做扩大解释,努力把大学生兼职纳入《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范围。从保护大学生切身合法利益来说,我们仅从劳动法的广义上去理解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即只要满足年龄大于18周岁小于退休年龄,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企业、任何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上的法律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兼职必然会与用人方产生事实上的劳动法律关系,如此一来大学生的兼职行为理所应当地可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来规范调整,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便有了明文规定的法律的保障。

2.司法。司法上,应建立相应的小额诉讼机制。据调查显示,大部分大学生在遇到纠纷之后主动放弃权利或者被动放弃权利,其中与涉及金额比较少有关系,即大部分情况下没有达到劳动纠纷上的最低立案标准。这使得即使有一部分大学生选择了法律手段也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课题组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与国外的现有机制相比,国内的小额诉讼制度十分不完善,并没有与现代社会需求相平衡。从法律角度来说,使用小额诉讼制度是一个效率较高、满意度较好的解决大学生兼职纠纷的方式。原因在于:首先,从涉案金额来看,大学生兼职纠纷所产生的标的金额往往较少,满足小额诉讼的必要要件。其次,从大多数大学生兼职纠纷的案例来看,一般都是案情较为清晰,使用小额诉讼程序,能很有效地解决问题。

3.行政。行政上,大学生兼职纠纷维权难,主要是没有经验,没有指导意见,也没有相关的救济途径。因此,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授权高校成立一个职能部门,类似于保卫处的设置。具体职能为:一是在签订兼职合同时代表学校,进行三方签约,保障对大学生兼职的监督工作。二是可供大学生在遭遇兼职纠纷的时候直接询问相关问题的服务。三是对在校大学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注意事项。在进行法律意识上有所增强,维权能力上有所提高,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的同时获得更大的利益。

(二)学校方面

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大学生因为自身原因,维权力量十分有限,为其建立专业的救济途径是必要的。大学生法律援助站可以很好地为在校大学生的兼职提供法律保护,一方面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在学校内部,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能够为兼职中的大学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援助。另一方面法律援助中心有利于整合学校的各项资源,例如学术资源、行政资源等,能更好地解决大学生兼职纠纷。

(三)自身方面

大学生为维护自身的兼职权益可以主动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通过类似法律讲座的方式来加深对大学生兼职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其次,积极寻求专项的法律援助。通过与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相互配合,有效利用各项资源维护自身兼职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不论是基于经济动机还是自身素质发展的需要,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具体而言,国内研究处于较为零散的阶段,对于大学生兼职的法律定性更是乏善可陈。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大学生兼职进行规范,又因大学生兼职自身的特点,使得大学生兼职纠纷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大学生被陷传销团伙、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报道频见报端,更是向全社会敲响了警钟。本课题从劳动合同法角度对我国大学生兼职纠纷情况进行调查,探索大学生兼职法律现状,丰富我国相关领域的理论体系,提升大学生兼职的法律意识,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提供理论参考。

基金项目:2010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大学生兼职纠纷情况调查――以岳阳市为例》的阶段性成果(湘教通[2010]244号文,项目编号:270),指导老师:喻永红,廖丹。

第5篇:大学生兼职心得体会范文

在校大学生课外兼职调查报告一: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竞争的激烈,就业形式日趋严峻,为了在毕业后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很多在校大学生选择了从事兼职工作,一方面缓解了家庭的经济压力,更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接触了社会,获取了一些工作经验,提高了自己的综合实力。大学生兼职已是大学校园里的一种普遍现象,其存在很久,已经成为大学生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现象。兼职是大学生交际圈的突破,是大学生生活的润滑剂,也是大学教育在地域上的延伸。

无论同学们有没有做过兼职,眼下都存在着一条漫漫兼职路。在这条路上,我们该怎么走,走向何方呢?在兼职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挫折可能对部分大学生今后的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何更好的做好兼职工作,为以后的生活打好基础,日益成为我们大学生关注的问题。因此,我们试图了解高校大学生的兼职状况,以期掌握大学生兼职的一些特征,从而为高校加强对大学生兼职工作的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字:大学生就业,网上兼职,赚钱经历,综合实力

大学生兼职赚钱的原因:

大学生群体自身的特点使得大学生选择兼职赚钱。

从学习方面上看,大学的课堂授课时间要大大少于中学阶段,以自学为主的大学生们有更多的空闲时间可以自由支配;从生活方面看,进入大学后,衣食住行等个人生活往往都由自己安排,自主、自立、自律是大学生活的主旋律;大学生活节奏快,活动空间大,接触面广,朋友同学来自全国各地,语言、个性、习惯、价值观念各不相同的差异,在共同生活相互接触中,易逐渐融合;从校园环境上看,大学生活丰富多彩,各种启事,各式传单随处可见,各种组织的活动,各式性质的社团比比皆是。这为大学生们兼职提供了丰富的舞台。

社会广告业的蓬勃发展使得大学生选择兼职赚钱。

进入新的世纪,各种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增长,为了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各大企业开始投入大笔的广告费用,加强对企业品牌的宣传。企业广告除了电视台等各种媒体广告,街头、车站站牌海报外,还包括新品推出时的商场、街头、超市等地的宣传促销(包括广告传单、优惠券派送等)。企业对这部分广告宣传的人员需求量大,但此类工作临时性强,一般集中在节假日,且企业希望能尽可能地降低这部分的成本,又能出色地完成工作,因此,在选定这部分工作人员时,企业一般愿意选择在校大学生为他们服务。

强劲的毕业就业压力使得大学生选择兼职赚钱。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一个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将或迟或早地推向市场。在市场上进行 双向选择 ,取消了统分统配的大学生,也毫不例外地要面对择业的考虑。调查结果显示:84%的同学认为,大学生在校期间从事兼职工作是他们了解社会、贴近现实的最好方式,兼职经历能让他们更多地发现社会需求,明确自身的不足,通过兼职能让他们将来更好的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于是他们纷纷迈出了走向社会的第一步 兼职。

大学生兼职赚钱的特点:

大学生在寻找兼职信息方面各具特色。

从性别来看,分别有69.4%的男生,45.2%的女生自己寻找兼职,38.8%的男生,25.5%的女生通过熟人寻找兼职,22.9%的男生,27.5%的女生通过中介机构寻找兼职,还有部分同学通过广告寻找兼职。调查还发现,80%以上的同学认为学校非常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兼职指导机构,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并确保兼职的安全。

大学生在兼职工作的中种类上有特点。

从性别来看,分别有80.8%的男生,40.7%的女生做过家教,分别有16.3%的男生,78.4%的女生做过促销,分别有13.2%的男生,29.4%的女生发过传单,同时,还有少数同学从事过礼仪、家政、餐饮等兼职工作。从年级来看,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分别有65%,75.5% ,98%的同学做过家教,分别有5%,7.5%,26%的同学做过促销,分别有20%,30%,16%的同学发过传单。

大学生的兼职工作会对其他方面有所影响。

不论从性别还是从年级来看,均有90%以上的同学认为兼职对学习的有一定的影响,大部分同学会过分关注报酬,没有注意到兼职工作的锻炼人的意志、品质、待人接物的方式方法等等内容。但是有部分大学生比较好的处理学习与兼职赚钱的关系。只要注意调整,能够二者兼顾,二者是否会相互影响。

大学生兼职的收益:

从性别来看,分别有45.2%的男生,37.3%的女生认为兼职可以赚到一笔完全属于自己的钱,作为生活费,以减轻家里经济负担,颇有成就感;

分别有43.6%的男生,60.8%的女生认为兼职可以积累社会经验,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

分别有11.2%的男生,1.9%的女生认为兼职可以拓宽交际面。

兼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

不论从性别还是从年级来看,超过70%的同学偶尔遇到过困难,20%左右的同学多次遇到过困难,只有极少数同学从未遇到过困难。所遇到的困难当中,基本不包括性别歧视,而有部分同学认为引起兼职困难的原因是自身能力不佳,也有不少同学认为是由于用人单位过于刁钻。遇到困难时,80%左右的同学积极想方设法解决,10%左右的同学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还有极少数同学不知所措。

网络兼职赚钱成为新的兼职渠道:

网络兼职赚钱投入小、预期收益较高。

网赚通常由用户、中介网站和广告主三方面构成。 邮件网赚 其中用户就是普通大众,广告的最终接收者,本人便是其中之一;广告主就是提供广告中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的商家,是最终付出广告费用的一方;中介网站呢,便是运用互联网技术将广告主的广告传送到用户那里,并与用户一起分享获得的广告收入,是直接与用户打交道的一方。说白了,我们从网络上赚到的钱就是广告费的一部分。你看了他的广告,他付你钱。广告费与网络的结合产生了网络赚钱这一新时期的产物。现在 花钱买顾客 已经成为很平常的事情了。由于网络大部分实行免费赚钱模式,投入的直接成本是网费,间接成本是大学生的时间,所以这种模式还是得到了大学生的青睐。

这种网赚就是为一些商业性调查提供的平台.由某公司发起对市场调查的活动.有中介网已有偿的形式发送给愿意参加调查的网民.在参加调查后可以获得相应的收入。根据不同的时间和完成调查的要求,调查网站的收入也是波动很大,小到1元2元的,多到几百元一份调查,不过大多数调查都在20分钟10元左右。由于调查网赚一般都是由专业的调查公司接手承办,相对其他网赚来说比较稳定,但是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各家大公司都减少了对网络调查资金的投放,现在的网络调查变得更少,价格也变低了,但是相对其他网赚的不稳定性,调查网赚仍旧是一项比较不错的网赚项目。

淘宝开设网店有巨大潜力:

淘宝网是阿里巴巴旗下的一个购物网站。随着网络购物的方便性、直观性,使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购物。一些人即使不买,也会去网上了解一下自己将要买的商品的市场价。做这类网赚的多为兼职(学生与上班族也有部分是在本身开店,同时在网络上开个分店)。有的人甚至做起了淘宝客,不用投资一分钱,只是通过销售别人的商品赚取提成。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腾讯的拍拍网,百度的有啊网也都进入了这个行业。不过现在网络购物的主流还是淘宝网。网络购物虽然方便,但匿名性更高,骗子还是避免不了,所以大家购物的时候特别注意,不要有贪小便宜的心理,买东西前先看信誉与好评率,没收到东西千万不要给钱。

在校大学生课外兼职调查报告二: 

 一.调查目的:

打暑假工和做兼职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的首选。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除了赚点小钱,减轻家庭负担;而且学会接触各类社会人士,丰富社会经验;不浪费空余时间,理论结合实际,也是为今后工作打基础。

二.调查对象:

三.调查内容:

四.调查结果:

我们是年轻人,我们不可能与世隔绝,也不愿成为死读书的书呆子 ,这是众多大学兼职生的共同心声。因此许多大学生都认为兼职实习等是大学生的 辅助品 ,通过兼职、实习等能感受到学校没有过的压力和感受,也可以学到在学校学不到的许多宝贵的东西。不论是什么职业没有层次,都能在其中学到许多东西,有它的利与弊,有可以汲取的地方与不可汲取的地方,要看本人是这样看待的了。有的大学生认为只要是有报酬,就算是与自己所学的专业不相符,只要可以令他们接受的工作,可以胜任,他们都会去做。

五.调查结果分析:

后的大学生与80前的大学生大相径庭,不论是生活环境还是经济条件,还是自身的价值观,他们的求学经历、生活条件、所处社会大环境都相对优越,也没有经过必要的挫折教育,因此,他们意志往往比较脆弱,克服困难的能力也较差,常常是对社会的要求较高,对自我的要求较低。 因此,没有人选择反对大学生兼职、打暑期工或实习,大家都认为只要不影响学习能够积攒经验可以为以后的工作打基础。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应当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运用知识的技能。不能否认有过打工经历的同学,看起来要比其它同学更成熟、社会适应力更强,但对于学生,社会适应力只是一方面的衡量指标,大学期间主要的任务是学业结构的搭建,即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的搭建,为了打工影响甚至放弃了专业知识的学习,结果是得不偿失的。

如果不能确保自己的学习不受到影响就不要考虑兼职。其中有的大学生表示他们曾在兼职期间,由于学习时间大量减少,最终在期末考试中挂科了,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得不偿失.而且免不了有居心叵测的人用兼职的幌子来欺骗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这样一来,大学生的财产人身安全便得不到保障了。现代社会急需综合型的人才,它需要你具备专业知识之外,更需要你有良好的实践动手的能力。毕竟,给我们一本书我们可以记很多知识,可过不了多久我们便会忘记;然而给我们一份工作,我们做好它,留下便是不可磨灭的经验。毕竟大学生毕业之后,只能做一些与专业知识相关的职业了,而现在选择兼职打工可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更能丰富大学生的人生经历!他们需要在打工中磨练自己,锻炼自己!

六.结果和建议:

第6篇:大学生兼职心得体会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最低工资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06-0009-03

大学生参与社会实兼职目的多样,或为取得经济利益,或为习得工作经验,或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但无论何种目的,均能够促进大学生核心竞争力和综合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将来就业。因此,当庞大数量的学生投入到社会兼职当中时,大学生兼职这种现象即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一、大学生兼职的特点

(一)兼职形式多样化

大学生兼职形式多种多样,有的通过学校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为学校提供服务,称“勤工俭学”;有的进入家庭为中小学生提供课后辅导,谓“家教”;还有的在企业中为企业提供劳动,日“打工”。这些形式多样的兼职造成学生权益维护的复杂和混乱,我国相关法规仅针对“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有明确规定,而对于家教以及为企业打工均无涉及,实践中家教一般认定为雇佣合同或劳务合同,但对于在企业打工的性质看法不一,有的学者否认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认为“在校学生打工在我国只是雇佣关系意义上的劳动者”;而有的学者则认为“从强化对弱者的救济角度,赋予其劳动者身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多样的形式、管理的混乱、法律的缺失,造成大学生兼职维权的困难。

(二)兼职时间的灵活性

大学生兼职的时间相当灵活,有的利用寒暑假的空闲时间,有的利用课余时间,即使是课余时间也因为每天课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不同时段兼职时间差异大,特点也不相同。寒暑假期间的兼职,学生能够保证完整的工作时间,提供与普通全日制劳动关系一样的服务,而课余时间的兼职则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根据课程时间以及用人单位的需求来调整工作时间,兼职时间相对短。迥异的兼职时间,造成大学生兼职管理的困难。

(三)专业性、技术性低

虽然不少大学生从事社会兼职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希望能够将自己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中,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根据王爽对大连地区的调查表明,大学生兼职类型主要集中在家教和发传单工作上,从事家教的比例高达46.8%,发传单占28.5%,其余还有餐饮服务、在校勤工俭学、促销、校园和调研等。可见,大学生兼职领域多集中于门槛较低而可替代性高、稳定性较差而流动性较强的行业。

综上所述,对大学生兼职权益进行管理和保护需要多角度全方位出发,规范学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立法,同时还应考虑用人单位的利益,否则过于偏重保护大学生而忽略用人单位,有可能造成大学生找不到可兼职的岗位。

二、国外对大学生兼职管理及保护的做法

大学生兼职在国外高校是普遍现象,发达国家对大学生兼职的管理及保护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美国

美国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实践经验非常重视,因此大学生们普遍都有意识地进入一些公司兼职,在获得相应报酬的同时积累经验。高校对大学生兼职的管理及保护有一系列的规定:兼职时间在学年期间每周不超过20小时的最大数,在感恩节、冬季、春季和夏季的休息时间,每周最多可工作40小时;并明确规定大学生兼职的最低小时工资。同时,高校还为学生兼职提供各种方便的途径,如哈佛的学生就业办公室(SEO)建立了一个全校性的数据库,校方或非校方的雇主都可以在此公布其针对哈佛学生的招聘广告。

(二)英国

英国高校为在校生提供兼职服务的机构有两种:一种是生涯指导中心(Career Advisory Service),相当于我国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另一种是由学生会负责搜寻、提供各类兼职工作机会。生涯指导中心在为学生提供服务的同时,与广大用人单位建立了广泛深入的联系,使其有条件和能力为大学生提供更多、更可靠的岗位信息,但仅限于提供信息,对于学生申请、面试过程以及录用后的工作一概不介入。

(三)法国

法国各地区的大学及学校事务管理中心可提供适合于大学生的工作,大学生网站上也可传播许多咨询建议、小广告等为大学生寻找工作提供帮助。同时建立了完整严格的劳动管理制度:在学习期间,学生允许合法打工,但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884小时或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4.5小时,每小时的工资一般在6欧元以上。

分析美英法三国的做法,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对大学生兼职管理及保护主要的特点:

一是学校管理。高校在对大学生兼职的过程中提供多方位的服务,指导学生个人生涯的发展规划、为学生寻求兼职机会提供便利、与企业合作开展为学生提供职业训练的机会。但学校在提供机会的同时并不代替学生解决问题。

二是立法保障。发达国家在对大学生兼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还通过立法以保障学生的工作权益。各国基本上均确认学生劳动者的地位,并规定最长工作时间以及最低工资待遇,以此保障学生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不因为兼职而影响学习。

三、建立我国大学生兼职的管理及保护制度

我国高校一般都设有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生的实习和就业指导工作,但仅针对学生的毕业实习以及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基本不涉及在校生的校外兼职工作;同时相关立法对大学生校外兼职也未作出明确的保障,理论界观点不一致,实践部门做法不统一,造成大学生兼职途径不畅,权利维护不易的局面。为引导和保护大学生兼职,需要建立全面的管理及保护制度。

学校在对学生校外兼职方面进行管理和帮助是有其优势的,一方面,学校能够全面完整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为学生提供合适的指导,制定贴身的服务,另一方面,学校获取兼职信息的渠道更为畅通、正规,同时与企业联系也比较深入,因此学校能够作为沟通学生与企业的桥梁,应该完善学校的管理作用。

1.扩充兼职信息渠道

我国高校绝大部分就业指导中心都有自己的就业网站,在网站上提供学生就业信息。因此,可以扩充就业信息的范围,不仅只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同时也为在校生提供兼职信息,方便在校生寻找就业机会。学校提供兼职信息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无需增加过多的成本,学校在与企业交流合作过程中就能同时了解企业用人的信息,仅需将信息整理并公布即可;其次,提高学生兼职的安全性,由于学校提供的兼职信息多是在学校在与企业的交流合作中掌握的,该企业的信用一般来说都比较有保障,可以减少学生通过中介获得兼职信息而产生的风险。

2.提供兼职服务咨询和指导

高校在向学生提供兼职信息的同时,应更进一步提供兼职服务方面的咨询和指导。通过定期讲座、宣讲或专栏的方式,让学生知道社会兼职应具备的礼仪、技能和知识,了解申请、面试过程中的要求,以及兼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当然,高校在为学生提供兼职咨询和指导服务时应掌握一个基本原则――仅提供建议,并非代替学生解决问题。因此,要避免在学生兼职过程中介入学生与雇主之间的纠纷,培养学生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学生参与社会兼职的一个目的就是适应社会,若出现问题即由学校代为出面解决则无法实现此目的,同时也会增加学校的负担加重学校的责任。 3.建立学生兼职档案 学生兼职有其积极作用,能够减少学生的经济压力,提升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但过多的兼职工作同样也会影响学生的学业,因此,在保证学生兼职权利的同时,可以通过建立学生兼职档案加强对学生兼职的管理。

学生兼职档案可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发放学生兼职许可证以及存档学生兼职协议。发放学生兼职许可证指学生参与社会兼职时需取得学校发放的兼职许可证――学校仅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兼职时间进行控制。为保证学生有充分的学习时间,适当的时间控制是必需的,只有学生提供了兼职许可之后,单位或个人才能够雇用学生。存档学生兼职协议指为方便学校对学生兼职的管理,学生应将与用人者签订的协议交一份给学校,由学校负责存档,以此掌握学生具体的兼职情况。

同样应注意的是,在学校对学生兼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学校仅对学生兼职时间进行控制,以及对兼职协议的存档,而学生兼职协议的签署、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及纠纷的解决等内容应由学生同用人者自行约定,学校不介入也不承担责任。

加强学校对学生兼职的服务和管理,能够在鼓励和帮助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兼职的同时,保证学生学业的完全,避免因兼职而耽误了学习。但是,仅由学校单方面是无法完成对学生兼职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的,还需要法律制度的补充和保障。

(二)补充学生兼职的法律规范

学生校外兼职法律制度的缺失,是我国大学生兼职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原因之一;若要加强学校对学生兼职的管理,同样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无论是将学生兼职纳入到劳务关系依普通的民事合同来规制,还是归入劳动合同中依劳动法来保护,事实上都不能达到对学生兼职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的目的:普通的民事合同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由于兼职大学生处于弱势一方,因此很难实现真正的平等;而依劳动法保护,给予大学生普通劳动者的地位,则基于大学生兼职的特点,用人单位将更倾向于使用普通劳动者,反而会使大学生失去更多的兼职机会。需要制定专门针对大学生兼职的法律规范,将所有类型的大学生兼职都纳入保护范围,以实现对大学生兼职的管理和保护。

1.要求订立书面兼职协议

书面兼职协议的订立对于大学生兼职的管理和保护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尽管有的学者认为,大学生兼职的行为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应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但大学生兼职与非全日制用工相比,时间更灵活,形式更多样,从实际维权困境来看,书面的兼职协议能够将用人单位与兼职大学生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更有效的保障兼职大学生的权益;书面兼职协议可以提交学校存档,也保证了学校对学生兼职的管理,了解学生兼职情况,掌握学生兼职时间,防止学生将过多的时间投入兼职工作,影响学业的完成。

2.限制大学生兼职时间

限制大学生兼职时间,是学生顺利完全学业的保证。参考发达国家大学生兼职时间的限制,以及我国对非全日制用工时间的规定,建议将大学生兼职时间限制在“每周不超过20小时,但寒暑假期间的工作时间参照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同时,为保证学校的管理,要求“雇主需取得该大学生所在学校的兼职许可证明,否则不得雇用该大学生,寒暑假除外”,若违反此规定的雇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既保证大学生兼职不影响学业,又能够确保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同时也兼顾到学生兼职时间灵活性的特点,将寒暑假的兼职时间排除在限制之外。 3.保障大学生兼职最低工资 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害最常见的就是工资问题,在对福建江夏学院法科学生进行的随机问卷调查中,58.42%的大学生曾遭遇过“工资权”侵害。因此,对大学生兼职最低工资做出保障是维护大学生兼职权益的重要途径。由于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同时还包括了就业者的赡养系数,而大学生兼职与普通就业的性质和目的并不相同,因此在制定大学生兼职的最低工资时应该要比普通就业者的最低工资相对低一些,这既符合实际情况,也能够避免用人单位因对大学生的过高保护而拒绝聘用大学生。可以将大学生兼职的最低工资标准定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之间,具体比例可以由各地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这既保证了大学生兼职的工资权益,又给地方以自主性。

四、结论

大学生兼职既可获得一定的收入,又能增加社会经验,更好地适应社会,但若无引导,势必茫然,没有管理,肯定混乱,缺少保障,必将受损,因此需要学校给予合理引导、进行规范管理;要求法律提供适当保障,只有如此,才能发挥这一平台的作用,促进大学生自我锻炼、自我管理、自我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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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雷寂.英国高校勤工助学工作述评[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154-157.

第7篇:大学生兼职心得体会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就业创业;关联性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竞争的激烈,就业形式日趋严峻,为了在毕业后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很多在校大学生选择了从事兼职工作,一方面缓解了家庭的经济压力,更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接触了社会,获取了一些工作经验,提高了自己的综合实力。根据调查,84.43%的大学生做过兼职,可以说兼职已是大学校园里的一种普遍现象,其存在很久,已经成为大学生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现象。兼职是大学生交际圈的突破,是大学生生活的剂,也是大学教育在地域上的延伸。无论同学们有没有做过兼职,眼下都存在着一条漫漫兼职路。在这条路上,我们该怎么走,走向何方呢?如何更好的做好兼职工作,为以后的就业创业打好基础,日益成为我们大学生关注的问题。因此,我们试图了解高校大学生的兼职状况,以期掌握大学生兼职的一些特征,从而为高校加强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指导提供一定的参考。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2016年GDP总量达74.41万亿元,增速为6.7%。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刘学智表示,第三产业增长提速是去年四季度GDP上升的重要原因,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增强,经济结构转型效果逐渐显现。

2016年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推进,提前释放了中国经济的下行压力。从部门贡献来看,中国经济表面走平,在去除金融影响后,2016年已经出现回升;从经济周期来看,中国经济经历了市场经济转型以来最大的一轮下行周期,部分领先指标已经预示经济触底企稳;从增长动能来看,新供给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已经显现。尽管转型的阵痛在所难免,但是随着“互联网+”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新产业、新生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诸多积极变化正逐步显现。

二、调查情况如下

(一)大学生兼职意愿强烈

调查结果显示,有75.41%的同学认为大学生兼职非常有必要,这表明大部分大学生对校外兼职并不陌生,一半以上的学生都有过这方面的社会体验和经历。

(二)大学生兼职选择

对于兼职工种,大学生是如何进行选择的呢?调查结果显示,50%的同学出于对提高个人能力,增长见闻的考虑,与自己专业相关、有满意报酬、结交到各方面的朋友、满足个人兴趣爱好和其他原因的分别占到9.84%、31.97%、4.10%、9.84%、3.28%,可见大学生希望通过兼职对能力进行锻炼

(三)大学生兼职种类呈多样化

大学生的兼职工作多种多样,但主要是校园类、文职、销售类、服务类,分别有20.49%、20.49%、16.39%和27.87%的同学从事过对应的兼职工作。同时,还有少数同学从事过导游、业务、餐饮等兼职工作。数据显示,很多大学生都从事过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兼职,主要原因在于兼职工作的不稳定性。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学生兼职呈现以下特c:首先,大学生兼职种类多样化。除以上兼职种类之外,在“其它”选项中,很多学生又列出了服务生、市场调研等多个兼职种类。这说明大学生兼职岗位比较多元。其次,在诸多兼职选择中,大学生偏重于选择家教、促销、学校的勤工助学三种兼职。这些兼职对大学生能力和知识的要求比较适中,与大学生自身的能力相适应;此外,这些兼职时间上比较灵活,满足了大学生以学业为重的特性。最后,大学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兼职相关性较差。这就为大学生适应社会提供了锻炼的机会,兼职工作并不一定与专业对口,适当的广泛涉猎,可以为将来参加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大学生兼职对未来就业的积极作用

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到756万人,而预计2017年会创历史毕业人数新高达到770万人。

随着各太高校连年扩招,每年毕业生人数也连年增长,毕业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根据近年来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调查。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就业能力最看重的5个指标分别是:专业知识与技艺、敬业精神、学习意愿和可塑性、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基本的解决问题能力。在校大学生亦清楚地意识到就业形势愈来愈紧迫,而校外兼职可以很好的增强以上能力并且充分的和社会接触,因此认为非常有必要兼职的同学比例显著增长,对于兼职对就业是否有帮助这一问题,80.33%的大学生认为有一定帮助,14.75%的大学生认为有很大帮助。

而且通过兼职,有38.52%的学生对未来就业创业充满信心。

大学生兼职对未来就业的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兼职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第一、增强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是指主体有目的、自觉地改造客体的能力,其主体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客体是主体要认识或改造的对象。实践能力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并表现出来的,也就是说只能通过实践活动去提高人的实践能力。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深化教学改革,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此意见强调了实践能力的重要性。虽然是针对本科教学工作提出的意见。但同样适用于专科。而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校外兼职。同时,面对日益激烈的就业形势,大学生不仅需要学习课本上的理论知识。更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动手能力。著名教育学家怀海特指出:“中学阶段,学生伏案学习,而在大学里,他应该站起来,四面 望。”毕业大学生参加工作后,其个人能力对自身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如果只学好专业知识而实践能力缺乏就会出现高才低能、眼高手低。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高校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具有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但长期存在的旧的教育观念,把学生看作“知识容器”,忽视了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大学生校外兼职。有助于这一能力的提升。

第二、增强人际交往能力、积累人脉资源

人际交往能力是指在一个团体、群体内的与他人和谐相处的能力。人际关系是职业生涯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进人大学之前。学生长期在高考指挥棒下。片面追求成绩而忽视了人际交往和沟通等能力的培养。进人大学校园后。各高校普遍缺乏相应的专门课程和系统培训。所以很多大学生智商很高,但情商较低,往往不能很好处理与他人的沟通和交流。另一方面。在企业招聘过程中非常看重求职者的“情商”,用人单位认为,员工的沟通与交际能力越来越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胜的主要因素。面对用人单位开出的招聘条件。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感受到了人际交往能力的重要性。大学生课余时间的校外兼职,有利于增强交往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积累,在现实的交往生活中去体验,把握人际交往中的各种方法和技巧,增强了大学生自身的交往能力。他们认为拓展校外交际是大学阶段一个很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很有价值的学习过程。校外兼职时所结交的人员一方面拓宽就业渠道,此外这些人员有可能成为工作后潜在的客户,为将来做出一番成绩奠定基础。

第三、综合素质的提高

现在的大学生大多数是在比较优越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有些还是独生子女,上大学之前主要就是学习。除知识结构之外的各方面能力比较欠缺。而大学毕业之后的就业,要求大学生除具备系统的理论之外。还要具有吃苦耐劳、独立自主等综合素质和能力。大学生校外兼职是大学生锻炼自己、发展自己的重要机会,将大大提高其综合素质。第一,大学生校外兼职可以锻炼组织规划能力、时间分配能力,更好地平衡好学习、工作与生活的关系。第二,大学生校外兼职可以锻炼意志。增强抗压、受挫能力。校外兼职中面临的种种困难都将成为当代大学生成长的奠基石,为以后工作上的失败或挫折打下良好的心理素质。第三,大学生校外兼职可以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形成独立自主的意识和观念。校外兼职过程中自立、自强态度的形成对自己整个人生的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第四,大学生校外兼职可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校外兼职过程中种种问题的出现会提高大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增强自信心,为毕业后更好地就业增加筹码。

(二)兼职为大学生未来就业积累相应的工作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

就业是民生之本。目前,用人单位招聘中大多要求应聘者有一定工作经验,经验的缺乏是大学生就业中普遍的短板。校外兼职恰恰可以成为大学生获得相应工作经验的重要途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79.51%的大学生认为兼职对社会经验的积累有帮助,以后更好地适应社会奠定基础”。兼职能够增加大学生的工作经验,使自己得到锻炼。为将来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方面,我国高等教育已进人大众化教育阶段,越来越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使得就业市场的竞争形势变得更加严峻。如2016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200万。其中高校毕业生人数765万。另一方面,许多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只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就很有可能被企业录用。因此,在校大学生有必要通过校外兼职来培养各方面的能力,积累工作经验。同时。增长见识、开拓视野,增加社会阅历,为以后就业奠定基础。通过兼职。不仅可以了解社会需要什么类型的人才,什么样的工作更容易获得,还可以了解行业现状,熟知一些本专业就业时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认识自己的不足之处,促使自己在校期间更好地完善自我、提高自我,以适应社会的需要,以便为未来成功求职增添砝码,对迅速进入工作状态起到很好的过渡作用。

(三)兼职是大学生社会化的一种主要方式

大学时期是大学生社会化的关键时期。社会化是指在特定的社会与文化环境中,个体通过与社会的交互作用。发展自己的社会性,成为能够履行一定社会角色行为的社会人的过程。大学生在大学期间,除了要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必要的基础知识外,还要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社会生活,增强独立能力,适应并内化社会规范,履行社会角色,逐步实现从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变,这一过程就是大学生的社会化。

兼职是大学生社会化的一种主要方式。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要想更好地适应社会,就要进入社会。兼职,有利于大学生走出校园,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对未来参加社会生活、工作做好心理准备。从而为将来更好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兼职的酸甜苦辣、喜怒哀乐中,体验生活,培养锻炼个人的毅力和能力;通过脚踏实地的实践和来自成功与失败的磨练,使大学生更好地认识自己、提高自己;通过兼职中的观摩与学习,审视社会的规范与要求,从而树立科学的学习目标。兼职使大学生在进入社会之前得到一定的磨练,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在校期间接触多方面的事物,有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在毕业之前找到自己的兴趣所在,减少毕业后求职的无方向、盲目的情况,以便更好地选择职业。

(四)兼职更利于就业与自主创业

根据调查,80.33%的同学表示兼职对于就业有一定帮助,40.98%的同学希望兼职时工作与以后就业工作相同,57.38%的同学表示通过兼职会发现适合自己的工作,从而使将来的就业和自主创业变得更有指向性,有38.52%的同学表示通过兼职对于以后的工作充满信心。

所以,高校应鼓励引导同学进行社会兼职,学生个体也应主动从事兼职,积累社会工作经验,为以后更好的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做好良好的铺垫!

四、总结

大学生兼职行为有利于加强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使大学生了解实际工作情况,结合工作将所学知识预防应用,消除工作实际与理想的落差,发现学习能力上的不足,更好的找到努力的方向,为自身定下职业发展规划。社会和高校对于大学生兼职应采取鼓励态度,开设相应的课程为大学生群体创造更好的兼职环境,为将来更好的就I创业打好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晓明.由大学生兼职引发的经济学思考[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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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佳恒.当代在校大学生兼职现象调查与反思-以天津市部分高校为例[J].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报,2007(1)

第8篇:大学生兼职心得体会范文

大学生兼职调查报告2017篇【一】

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迅速,随着越来越高的教育普及程度,大学生越来越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也十分严峻,面对这种现象,很多在校大学生选择在学习之余从事兼职工作,一方面可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则是能在一定程度上接触社会,获取一些工作经验,提高自己的综合实力,为以后竞争工作岗位奠定良好的基础。当今社会,大学生兼职已是大学里存在已久的一种普遍现象,它已经是大学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不可忽视。从紧张的高中踏入轻松的大学,大家面对的不再局限于知识,广阔的社会正向大学生敞开胸怀,而兼职是大学生感受社会、体验社会的最方便快捷的方式。无论现在你是做过兼职还是没做过,在前行的道路上,我们都需要考虑,如何选择兼职工作,如何去做,如何获得更多的经验,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一次调查,从中获取的大学生兼职特征及情况,希望能给对兼职感兴趣的同学一定的帮助,正确面对兼职。这一次调查,从2013年11月持续到12月,从中获取的大学生兼职特征及情况,希望能给对兼职感兴趣的同学一定的帮助,正确面对兼职。

一、调查目的

了解大学生在校兼职情况,并分析原因,将结果反馈给学校和同学们,让学生们更好地了解兼职,让学校为大学生创造一个稳定良好的兼职环境,以保护学生群体的利益。

二、调查方法与调查对象

此次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各高校在校大学生发放电子版问卷,调查对象主要为大一大二的在校学生。此次调查共发放60份问卷,收回57份,有效率达95%。

三、调查内容

此次调查问卷从在校大学生是否有过兼职,寻找兼职的途径,从事怎样的兼职,兼职的目的,家长的态度,兼职对学习的影响,兼职的收获,兼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解决办法,以及大家对兼职的看法等方面展开。

四、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有22.8%没做过兼职,其中有10%的人认为没必要兼职,他们中没做过兼职的原因90%是担心上当受骗,没时间、交通不便、薪酬低等原因占10%;在90%的认为大学生有兼职的必要的人中,有60%的人未来有兼职的想法。在77.2%的做过兼职的人中,2%认为没必要兼职,98%认为兼职是必要的。

大学生兼职调查报告2017篇【二】

随着经济的发展,竞争的激烈,就业形式日趋严峻,为了在毕业后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很多在校大学生选择了从事兼职工作,一方面缓解了家庭的经济压力,更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接触了社会,获取了一些工作经验,提高了自己的综合实力。大学生兼职已是大学校园里的一种普遍现象,其存在很久,已经成为大学生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现象。兼职是大学生交际圈的突破,是大学生生活的润滑剂,也是大学教育在地域上的延伸。无论同学们有没有做过兼职,眼下都存在着一条漫漫兼职路。在这条路上,我们该怎么走,走向何方呢?在兼职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挫折可能对部分大学生今后的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何更好的做好兼职工作,为以后的生活打好基础,日益成为我们大学生关注的问题。因此,我们试图了解高校大学生的兼职状况,以期掌握大学生兼职的一些特征,从而为高校加强对大学生兼职工作的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字:大学生就业,网上兼职,赚钱经历,综合实力

一、大学生兼职赚钱的原因

1、大学生群体自身的特点使得大学生选择兼职赚钱。

从学习方面上看,大学的课堂授课时间要大大少于中学阶段,以自学为主的大学生们有更多的空闲时间可以自由支配;从生活方面看,进入大学后,衣食住行等个人生活往往都由自己安排,自主、自立、自律是大学生活的主旋律;大学生活节奏快,活动空间大,接触面广,朋友同学来自全国各地,语言、个性、习惯、价值观念各不相同的差异,在共同生活相互接触中,易逐渐融合;从校园环境上看,大学生活丰富多彩,各种启事,各式传单随处可见,各种组织的活动,各式性质的社团比比皆是。这为大学生们兼职提供了丰富的舞台。

2、社会广告业的蓬勃发展使得大学生选择兼职赚钱。

进入新的世纪,各种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增长,为了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各大企业开始投入大笔的广告费用,加强对企业品牌的宣传。企业广告除了电视台等各种媒体广告,街头、车站站牌海报外,还包括新品推出时的商尝街头、超市等地的宣传促销(包括广告传单、优惠券派送等)。企业对这部分广告宣传的人员需求量大,但此类工作临时性强,一般集中在节假日,且企业希望能尽可能地降低这部分的成本,又能出色地完成工作,因此,在选定这部分工作人员时,企业一般愿意选择在校大学生为他们服务。

3、强劲的毕业就业压力使得大学生选择兼职赚钱。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一个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将或迟或早地推向市常在市场上进行双向选择,取消了统分统配的大学生,也毫不例外地要面对择业的考虑。调查结果显示:84%的同学认为,大学生在校期间从事兼职工作是他们了解社会、贴近现实的最好方式,兼职经历能让他们更多地发现社会需求,明确自身的不足,通过兼职能让他们将来更好的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于是他们纷纷迈出了走向社会的第一步兼职。

二、大学生兼职赚钱的特点

1、大学生在寻找兼职信息方面各具特色。

从性别来看,分别有69.4%的男生,45.2%的女生自己寻找兼职,38.8%的男生,25.5%的女生通过熟人寻找兼职,22.9%的男生,27.5%的女生通过中介机构寻找兼职,还有部分同学通过广告寻找兼职。调查还发现,80%以上的同学认为学校非常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兼职指导机构,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并确保兼职的安全。

2、大学生在兼职工作的中种类上有特点。

从性别来看,分别有80.8%的男生,40.7%的女生做过家教,分别有16.3%的男生,78.4%的女生做过促销,分别有13.2%的男生,29.4%的女生发过传单,同时,还有少数同学从事过礼仪、家政、餐饮等兼职工作。从年级来看,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分别有65%,75.5% ,98%的同学做过家教,分别有5%,7.5%,26%的同学做过促销,分别有20%,30%,16%的同学发过传单。

3、大学生的兼职工作会对其他方面有所影响。

不论从性别还是从年级来看,均有90%以上的同学认为兼职对学习的有一定的影响,大部分同学会过分关注报酬,没有注意到兼职工作的锻炼人的意志、品质、待人接物的方式方法等等内容。但是有部分大学生比较好的处理学习与兼职赚钱的关系。只要注意调整,能够二者兼顾,二者是否会相互影响。

三、大学生兼职赚钱的收益

从性别来看,分别有45.2%的男生,37.3%的女生认为兼职可以赚到一笔完全属于自己的钱,作为生活费,以减轻家里经济负担,颇有成就感。

大学生兼职调查报告2017篇【三】

据不完全统计,大学生有75%以上都有过兼职经历,全国百万大学生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劳动力市场,而同时有些不法公司,中介又利用学生社会经验不足,骗取中介费用。行走在宁静大学校园,你一定能够看到墙壁上、宣传板上、橱窗内形形色色的广告,是机会还是诱惑?面对急聘、招募、家教信息我们该何去何从?为此本刊联合南农学通社记者团就大学生兼职状况做了一次广泛的问卷与网络调查。

此次调查我们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71份,有效率达85.5%。网络问卷浏览量将近1000,在各高校论坛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在此基础上我们做了如下分析,希望对广大想做或已经在做兼职的同学有所帮助。

男生兼职多半为锻炼自己

此次的问卷调查,在男女、年级上的分布比例,可以说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首先,男女比例分别是52.0%和48.0%;男女生在兼职的主要目的上存在着很有意思的差别:男生冲着钱去做兼职的,占被调查男生总数的43.9%,女生的这一数值是53.9%;男生兼职为锻炼自己的,占被调查男生总数的52.4%,女生的这一数据是41.5%。

男生中为锻炼自己而选择做兼职的占了大半,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女生兼职为赚钱的占了大半。学工处心理辅导老师表示:可能是男生更有远见,同时他又补充道:也许是因为女生比例比较大,贫困生相对较多造成的。

而在年级的分布上,主要是以大二大三为主体,这基本上是出于对现实情况的考虑:大一新生刚跨进大学校门没多久,有兼职经历的人还不是很多,同时,大四的学生,由于忙着各自前程,并且毕业在即,较难实施调查。

学生的合法权利需要重视

在被调查学生中,在第一次兼职的时间这道题上,165个人填答了,还有6个人没有填答。在有填答的学生中,大一就开始兼职的学生占到了57.0%。第一次找兼职,大部分的学生还是通过学生兼职中介,在调查中,这一比例占到了45.0%,而由同学介绍、自己找、学校勤工助学找到兼职的分别是24.0%,18.1%,9.9%。

比照其中的两个数据,记者发现里面隐藏着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有57%的同学从大一开始兼职,而同时又有45.0%的学生,第一次是通过学生兼职中介找工作的。就以上两个数据看,其实,整个学生兼职中介还是相当有市场的。但中介市场鱼龙混杂,大学生兼职利益如何得到有效的保障,是个大问题。调查显示,有将近百分之五十做过兼职的同学没有受骗,但也有多达百分之四十的同学有过受骗经历。

遇到这个问题的同学,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拨打110或315消费者会,一般中介为了长期经营考虑,只要有关部门介入他们都会归还中介费。法律界人士提醒同学们,最好与中介签合同,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如果没有任何问题,最好不要轻易交中介费,以防上当。

在兼职次数调查这道题上,只有133个同学填答,33个同学没有填答。从调查结果看,做兼职次数最多的同学多达10次,而平均兼职的次数是2.33,绝大多数同学仅做过一次兼职。

家教和勤工助学最有保障

至于如何协调兼职和学习的关系,被调查学生中,在为做兼职,可曾逃课这道题上,170个人填答了,1个人没有填答。在有填答的学生中,表示翘过课的占了31.2%,可见翘课比例还是相当高的,看来如何协调好兼职与翘课的关系不容忽视。在对上题中所提到的翘课的学生的翘课频率调查中,65个人填答了,有106个人没有填答。从填答的65个人看,大部分人选择了很少,这一数据占到了64.6%,另外表示其翘课频率一般(每周一两次)的占26.2%,表示经常翘课的(每周3次以上)的占9.2%。

大部分学长都忠告计划做兼职的同学,学习才是大学里最重要的事,兼职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也值得去做,锻炼为主。长期的兼职,最好是在寒假或暑假时参加。

此外,家教和勤工助学被评选为最稳定的兼职,家教和勤工助学是由家长和学校支付,故可信度较高,不失为兼职的最佳选择。促销成为最有锻炼效果的兼职,众多兼职高手也是从促销练起的,所以如果你兼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锻炼自己,那么促销无疑是最佳的选择。

采访中,有兼职高手告诉记者,他们大部分成功的兼职都是自己主动寻找的,无论是找兼职,还是做兼职每一个过程我们都应该主动地去跟别人联系,主动做好应该做的事,让老板放心,同事开心。

兼职人气排行榜

兼职 百分比%

促销 43.3

家教 33.9 本

服务生 26.3

销售 21.1

市场调研员 17.5

校园 15.8

导购 9.4

自己经营生意 6.4

文员 4.1

翻译 1.2

第9篇:大学生兼职心得体会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 兼职中介 服务质量 权益侵害 维权方法

大学生打工是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之一,找份兼职工作,利用课余时间打工,对于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有积极的意义,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他们也将在实践中学到相关的职业经验,可以为毕业后的就业打好坚实的基础,做好充分的准备。近期,根据我们的问卷调查,发现曾经做过兼职的占54.27%,没有参加但以后有兼职意向的占39.03%,两者合计为93.3%。可见大学生已经组成了一个庞大的兼职群体。而对兼职市场信息了解充分与否成为大学生兼职的关键,随着人才服务中介机构的不断完善,为大学生提供兼职的中介机构不断涌现,在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兼职中介机构对兼职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提供兼职的中介机构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经营性组织。提供兼职中介机构通过市场平台和经济杠杆作用寻找求职者和用人岗位的结合点,依靠市场机制使供需有机结合起来,并且在提供服务中追求利润最大化,在为大学生提供兼职服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介机构为大学生提供兼职服务主要通过三种形式:第一,中介公司通过和大学就业指导部门合作,由学校推荐合适相应岗位的大学生到用人单位。第二,通过校园招聘会和社会招聘会代替用人单位收简历、面试。第三,学生通过对提供兼职中介机构的了解,主动要求合作。前两种方式比较少,而第三种方式比较多。

随着中介机构的发展,大学生兼职越来愈多地依赖中介机构求职。然而,由于中介机构良莠不分,大学生在兼职中权益屡受侵犯。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黑中介机构通过蝇头小利招募校园的人,帮助他们在校园里广贴传单广告,制造宣传效果。在展开宣传后,有些不明真相的同学就会主动找到这些黑中介。黑中介在收取所谓中介费后,搪塞敷衍同学,更有甚者卷款消失。

第二,中介公司恶意利用大学生社会阅历不足,容易糊弄。在薪酬方面吃拿卡扣,过高地抽取中介提成,给大学生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损害。

第三,中介公司和用工单位狼狈为奸,共同欺骗大学生。中介公司首先在校园内为用工单位物色符合要求的大学生,诱以高额薪酬。等到符合要求的大学生在用工单位做兼职后,用工单位等到大学生快完成任务后再以种种借口和理由挑刺,拒付工钱。

第四,某些黑中介公司在介绍兼职时,竟然欺瞒大学生去做违法的事情,将大学生引入歧途。比如骗取大学生做非法传销。

第五,中介公司为大学生提供中介服务时,不和大学生签订正式的合同,变相逃避法律责任。

在调查采访中就有多起案例涉及上述大学生通过中介兼职权益受损的状况。

某大学2010级学生小刘联系中介想在假期兼职赚点零花钱,可是经过2个月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小刘说:“我先后去了四五家中介公司,都让我先交押金然后等消息。”她知道收取中介费是不合理的,但是因为不想放弃兼职的机会,几经考虑之后她就和室友来到一家中介公司,每人交了120元的“信息费”,工作人员表示她们一年内都可以享受到公司提供的兼职信息。可两个星期过去了,中介公司并没有主动给她们提供信息,她打电话询问时,中介找了几个公司让她们去面试,而面试后,她们才发现这些公司都是在校园里贴了招聘广告,“信息费”交与不交都是一样的。据小刘介绍,像她这样交了中介费却找不到兼职的同学太多了,由于他们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与中介交涉,拖了一段时间后就只好放弃了。

对此案例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首先大学生和中介公司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合同关系,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大学生在寻求兼职时要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合法正规的中介机构会将营业执照悬挂在办公场所显著的位置,并有职业介绍许可证、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有必要时可登陆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弄清中介机构的资质。其次,最好不要单独行动,找几个同学一起做。在工作之前把押金和工资问题都谈好,特别是押金的退回,工资的发放时间、金额等问题。最后,要是发生纠纷时要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必要时可到相关劳动部门投诉或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不应忍气吞声。

同学小李的遭遇就更加不幸。刚放假,小李闲来无事在街上看到一则中介公司的广告:招聘手机促销员,3天500元。他心动了,便去中介公司应聘。中介公司要求先交100元才能让小李去某手机公司面试获得兼职机会。小李见应聘的学生很多,为了诱人的500元,他答应了。小李冒着高温做促销,活动结束后,厂家耍赖走人了,找中介公司但是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工资无处可寻,只能自认倒霉。

大学生在兼职时一定要和中介公司以及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书中要求权责明确,其次签协议书要明确对象,有的中介公司或用人单位可能耍花招,营业执照上写的是A公司,协议书上写的却是B公司。求职心切可以理解,但是千万不要为了得到工作而丧失了警惕性。不要被发卡员、促销员、超市食品试吃员等这些工作内容比较简单、无需培训、技能和工作经验就可日结工资立等见利的兼职工作模糊了双眼,不要为了快速得到一份好工作,就来不及辨别真伪,不惜付出代价,毫无条件地接受。

二、对兼职中介的问卷调查

从大学生在兼职市场权益受损的分析来看,大学生在社会职场中处于弱势地位,迫切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维护。大学生做兼职的目的是纯粹的,良好的。然而,目前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现实中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损害。针对这个现象,我们决定对通过中介组织进行兼职的大学生进行调查。

此次调查通过调查问卷,以及访谈(面对面采访,电话交流,网络视频交流)的方式展开。调查主要涉及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多所南京高校。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此次的调查,我们还设计了网络问卷。问卷的内容涉及:你是通过什么方式接触到中介公司呢?兼职中介公司是否存在收费情况以及收费的标准?在兼职过程中是否遇到权益受到侵害问题,遇到类似问题你怎么处理的?是否了解大学生兼职的相关规定?加入兼职中介后,你是否成功地从中介处获得了就职岗位?等。这次填写的调查问卷1000份,男生占总数的51.9%,女生占46.9%,有效率是88.5%。

本次调查中,有49.04%的做过兼职,50.96%的大学生没做过,差不多1:1的比率。由此可见,兼职,已成为许多大学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我们的调查中大部分学生都接触过中介公司,占到总兼职人数的62.75%。这个数据充分说明了兼职中介与大学生之间已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什么大学生更倾向于通过中介公司找兼职呢?对于这一问题,大学生们的回答基本统一:都是为了方便快速找到兼职。然而虽然大学生们快速找到了兼职,但在与中介公司的交涉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问题。

面对大学生兼职这样一个庞大的市场,有很多合法正规的中介公司帮助大学生找到兼职。我们调查了解了这些中介公司的大致情况。大学生为了找兼职所了解的中介公司在3家左右,而且这些中介公司均存在收费情况,收费的标准100-150之间的居多,少数较高较低。大多数学生对中介费的态度是:中介费应当收,但不宜过多。

当大学生兼职市场正在慢慢发展并逐渐形成的时候,中介的质量却参差不齐。有35.7%大学生反映,在向中介公司交完钱之后,从未有过岗位。这个数据已经相当高了,证明社会上存在着不少非法的中介公司以骗取大学生牟利。同时,据我们的调查,大学生通过中介寻找兼职的过程中上当受骗率高达43%,兼职期间权益受损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从柱状图中可以看出,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遇到了各种问题,其中“介绍的工作有敷衍现象”这一比例较高。说明有不少的中介公司打着为学生服务的幌子,敷衍了事,欺骗大学生。然而面对自己的权益受损,我们大学生采取什么方法应对呢?

从上述条形图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学生遇到这些问题时自认倒霉,只有较少的一部分人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情况更加导致了非法中介公司的蔓延,使得更多的大学生上当受骗。同时我们还了解到,有71.88%的兼职大学生对兼职机构的法规不是很清楚,这更加大了大学生们被骗的几率。当然,有92.03%的大学生提出,政府有必要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兼职中介的经营。而且,他们还对一家正规的兼职中介应该有哪些设立条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综上所述,大学生兼职与兼职中介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将来还将进一步地紧密。然而,大学生在兼职市场中权益受损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大学生兼职的权益保障问题理应受到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

三、对大学生兼职维权的思考

1.学生方面

首先,大学生自身要改变传统的错误观念,勇敢地对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中介说不,完全抛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在利益受损时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要增加社会阅历,增加法律知识,增强辨别真伪的能力。在需要找兼职工作时,不轻信小广告的宣传,尽可能了解中介机构的合法性和资质。在与中介发生业务往来时一定要签订合同,降低受骗风险,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其次,可以在大学校园里成立一个类似于社团的大学生兼职维权中心,该组织能得到学校的支持,服务于学生的兼职中介与服务机构,搭建学生与社会沟通、为社会服务的平台。大学生兼职维权中心可以经常通过举办讲座、宣传展板、印发小册子等,让大学生掌握相关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警惕心理。该兼职维权中心会对学校里张贴的兼职小广告进行一些调查,为同学们兼职提供建议。当同学们通过中介兼职权益受损时,可以向兼职维权中心说明自己的受骗情况。维权中心会与骗人的中介谈判,如果无效会到当地相关的劳动保护部门投诉,并将该黑中介的事例告知广大的同学,防止再有同学受骗。

各个高校的大学生可以联合起来成立一个大学生维权组织,主要针对兼职中介机构。并且可以将成立该组织的当天就设为“大学生维权日”。该组织的宗旨主要是维护大学生兼职的合法权益。当大学生受到不法兼职中介机构的欺骗时,大学生就可以到该组织去投诉,该组织会就大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而且,该组织还可以争取得到政府的支持。同时,我们会建立一个大学生维权网站,利用社会舆论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管。大学生在参加完兼职中介机构之后,可以登录我们的网站,输入自己参加过的这家中介机构的服务信息并对其可信度进行评分。这样做,也是给各个兼职中介提供了一个平台,间接地给各个中介进行了评级,也为大学生以后找兼职中介提供了理论依据。

2.学校方面

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可以在维护大学生兼职合法利益方面发挥作用。在平时,宣传教育应到位,通过展板、宣传册等媒介教育大学生如何正确地获得兼职机会,拓宽大学生获取兼职信息的渠道。学校可以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切实帮助真正需要兼职机会的学生,不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为使学生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实践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学校可以开设相关的劳动法律知识选修课。

3.法律方面

大学生兼职虽然不是与用人单位的长期劳资关系,但是大学生毕竟在兼职时扮演的是劳动者的身份,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是现实中,大学生和中介机构是合约不平等的关系,中介机构在未经与大学生协商的情况下把合约写成制式化、格式化的合同,大学生缺乏合约的修改订立的权利,只能被动地选择“接受”还是“不接受”。此外,没有监管的法律法规,等同于一纸空文,政府强有力的监管,有着一种无形的震慑力,对提供兼职的中介机构形成一种约束力。

4.政府相关部门

劳动仲裁机构不只是被动地接受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也可以主动地关心在兼职市场上处于相对弱势的大学生,主动积极地帮助利益受损的大学生解决劳动纠纷。政府的工商局发挥社会市场经济维护者的作用,加大力度打击黑中介,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于大学生兼职的作用是积极的。

维护大学生兼职的合法利益,避免大学生被坑蒙,其实是需要立体化的保护措施的,任何单一的举措,效果都是有限的。只有通过大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法律意识的提高,政府积极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等方式,多管齐下,全方位地维护,才能保证兼职中介机构为大学生提供服务的质量和可信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