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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精选(九篇)

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

第1篇: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范文

关键词:唐诗;形式特点;审美特征

唐代是一个气度恢宏的王朝,在中外交流,三教并存的文化熏陶之下,唐诗作为主要的文学体裁,在中国诗歌史上成为最华丽不朽的篇章。唐诗把我国的诗歌音节和谐、文字精炼的艺术特色推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别是绝句、律诗更是广为人知,但唐诗的总体特征是什么?至今仍然众说纷纭。

蒋孔阳的《唐诗的审美特征》(载《文史知识》1985年第l期)从精神美、音乐美、建筑美、个性美、意境美五个方面,对唐诗的审美特征作了高度概括。他认为:唐代诗人能把自己的心灵感受、内心的本质力量,自由地转化为美的艺术形象――这就是精神美。唐诗一方面继承南朝讲究诗律的传统,另一方面又受了西域音乐的影响,从而具有音乐美。唐诗象建筑一样,善于通过具体意象的描写和组合。这是前人之言。

我们说意境,是中国古典美学的重要范畴,迫求艺术的意境和韵味,是中国古代诗歌一个独特而优良的传统,它渗透在古代文学家的审美意识与艺术实践当中。因此,意境作为中国诗歌艺术(尤其是唐代诗歌)一个最具代表特征的艺术范畴,它在诗歌中的作用和自身的特点似乎都最能体现出中国传统思维的特质;也因此,对于唐代诗歌审美特征的阐释,笔者认为似乎不仅仅从艺术技巧上,更应当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特质中求得本源的解答。

1、色彩鲜明,格调艳丽

诗在齐梁时期极尽雕镂,至初唐时诸如金梯、绿水、青条、红妆、碧云、黄柳,常在诗中出现。“鸳鸯裁锦袖,翡翠帖花黄”(崔液《踏歌行》),“弱腕随桡起,纤腰向舸低”(杜易简《湘川新曲》)等精工雕饰之句也不鲜见。在情诗中这一审美特征最为突出,如张子容的《春江花月夜》:“交甫怜瑶佩,仙妃难重期。沉沉绿江晚,惆怅碧云姿。初逢花上月,言是弄珠时”。以春江花月夜的美景来反衬未见佳人的痛苦。再如黄甫松的《抛球乐》:“红拨一声飘,轻球坠越绡。带翻金孔雀,香满绣蜂腰。少少抛分数,花枝正索饶”。这种精致艳丽是唐诗的审美特征之一。

2、杰骜昂扬,气势飘逸

唐代开明的政治、强盛的国力、入世的思想,都激发了诗人建功立业、发扬蹈厉的强烈感情。五言三韵诗在唐代增加了边塞游侠题材,有三十余首作品。以此类题材,最易看出高昂健劲,明朗激越的审美特征。高昂如“幽州多骑射,结发重横行。一朝事将军,出入有声名。”(高适《蓟门行》);健劲如“石惊虎伏起,水状龙萦盘”(李白《下陵阳沿高溪三门六剌滩》);明朗如“玉剑膝边横,金杯马上倾”(李嶷《少年行》);激越如“谁为吮痈者,此事令人薄”(刘长卿《从军行》)。这一审美特征体现了唐朝人积极入世,高蹈飘逸的精神。

3、幽然清雅,怡情致远

唐诗自然淡雅,情志深远,诗也具备这一审美特征。不少诗作自然流转,读之琅琅,品之情深。如李白《赠卢司户》:“秋色无远近,出门尽寒山。白云遥相识,待我苍梧间。借问卢耽鹤,西飞几岁还”。再如钱起《送杨著作归东海》:“杨柳出关色,东行千里期。酒酣暂轻别,路远始相思。欲识离心尽,斜阳到海时”。词句平易,情致绵长,体现了唐诗清新自然的特质。唐诗中有七十余首隐逸、田园、玄言、游仙诗。作者中有十余位僧道诗人,还有一些诗人深受佛、道学思想的影响。因而诗作中幽人、幽意、幽居等词语频繁出现,遁世离群之意颇为明显,“昔日青云意,今移向白云”(白居易《黄石岩下作》);“守此幽栖地,自是忘机人”(韦应物《亭园览物》);“酒酣相视笑,心与白鸥齐”(独孤及《雨晴后陪王员外泛后湖得溪字》);“偶为名利引,久废论真果。昨日山信回,寄书来责我”(张尹《旅次岐山得山友书却寄凤翔》)。唐五言三韵诗充满了对现实人生的伤感,对历史功业的否定,对隐逸避世的向往,对佛寺禅门的倾服,以及对清、寂、静、净人格境界的推崇赞颂等内容,体现出清幽感伤的审美特征。

唐诗在唐展有自身独特的特征。在文学史上创作庞大而且很有代表性,在诗人自身与社会发展的双重影响下,诗作呈现多种审美特征,并对后代诗歌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所以笔者在这里只是究其一个角度,来看唐诗的审美特征,能对唐诗的探索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严羽.沧浪诗话校释[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

[2]施补华.清诗话[C].岘说诗[A].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第2篇: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范文

关键词:神话 唐代 玄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9-0000-01

一、中国古代神话

神话产生于人类远古时代。作为民间文学的源头之一,有力的证明了劳动人民从来就是精神文明的创造者,也揭示了民间文学从一开始就与人民的生活和历史有着密切的联系。神话的本质是: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神话是已经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

神话作为民间文学的一种形式,是远古时代的人民所创造的反映自然界、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社会形态的具有高度幻想性的故事。神话的产生和原始人类为了自身生存而进行的同大自然的斗争结合在一起。当时生产根据简陋,变幻莫测的自然力对人类形成严重的威胁,与此同时,原始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处于极为幼稚的阶段。举凡日月的运行、昼夜的变化、水旱灾害的产生,生老病死等,都使他们迷惑、惊奇和恐慌。诸如此类的自然现象,都和原始人类的生产、生活有密切关系,他们迫切地希望认识自然,于是便以自身为依据,想象天地万物都和人一样,有着生命、意志的;对于自然现象的过程和因果关系,也加以人间形式的假设和幻想,并以为自然界的一切都受有灵感的神的主宰。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所有的自然物和自然力都被神化了。原始人不想屈服,与大自然展开了不懈的斗争,一心渴望认识自然、征服自然,减轻劳动,保障生活。他们把这一意志和愿望通过不自觉的想象化为具体的形象和生动的情节,于是便有了神话的产生。由此可见,神话是原始人在那极为困难的条件下,企图认识自然、控制自然的一种精神活动。

二、唐代的文学造诣

文学上唐代的成就可以说是颇大,特别是唐诗,“诗莫盛于唐”,在我国文学史上地位极高。“近体诗(律诗)和古文(散文)是代表唐朝文学的主要文体,由此破坏了或者派生了其他若干文体,影响后代文学至为巨大。刘勰《文心雕龙》说,六朝以前各种文体无不溯源于六经。照这样说,两宋以下至语体文流行的一千年间,各种文体的渊源,应该是唐朝。唐文学所以如此重要,只是因为它吸收南朝文学的英华,并创造出融合南北的新境界”。

文学上唐朝贡献远不止此。长安,当时唐王朝的首都,也是各国文化交流中心。大量的外国人慕名前来中国,学习中国的文化礼仪。“唐朝境内的文化交流活动,遍及于广州、扬州、洛阳等主要都会,而以长安最为集中、最为繁盛。”我国历史上对外交流的王朝不多,仅限于几个王朝,更多的是各个强国之间的交流或与单于等偏远地区的交流,至于和外国的交流则是凤毛麟角。唐王朝在此方面做得非常到位。“在唐朝统治的万花筒般的三个世纪中,几乎亚洲的每个国家都有人曾经进入过唐朝这片神奇的土地。这些人是怀着不同的目的到唐朝来的:他们中有些是出于猎奇,有些是心怀野心,有些是为了经商谋利,而有些则是由于迫不得已”。由此看来,唐朝的对外文化交流史的唐代的文化氛围略带洋气又充满着乡土气息。

史学上唐朝也有一定建树。二十四史中,唐人编纂的就多达八部,包括《晋书》、《北齐书》、《南史》等。另外,我国第一部史学理论著作―《史通》也出现在唐代。《史通》一共20卷,分内篇和外篇两类,主要对史书的内容编纂方法等几方面进行全面的剖析。该书对我国古代史的研究具有重大贡献,主要体现在对史书的评判,对中国古代史的总结以及提出史家三长论等几方面。另外,虽然《史通》影响颇大,但其人未能跳出封建的圈子,思想方面仍存在一定偏差,比如对封建思想的肯定以及对农民起义的批评诬蔑等。《通典》,我国史上第一部典制体史书,也是在唐代是编纂出来。

三、魏晋玄学

对文学和艺术有直接影响的是崇尚自然的一派,言不尽意的一派和得意忘言的一派。玄学在魏晋时期已经取代两汉经学思潮成为思想主流。其影响从思想蔓延至文学,哲学,史学等各个领域。魏晋南北朝社会的变迁,学术思潮以及文学观念的变化,文学的审美追求,带来了诗歌的变化。题材方面,出现了咏怀诗、咏史诗、游仙诗、玄言诗、宫体诗,以及陶渊明创造的田园诗,谢灵运开创的山水诗等;诗体方面,五古更加丰富多采,七古也有明显进步,还出现了作为律诗开端的“永明体”,中国古代诗歌的几种基本形式如五律、五绝、七律、七绝等,在这一时期都有了雏形;辞藻方面,追求华美的风气愈来愈甚。藻饰、骈偶、声律、用典,成为普遍使用的手段。我们这里主要就玄学对魏晋诗学的影响进行深入的思考。

魏晋玄学作为一种思辨性的哲学是不宜直接转化为文学的,一个直接转化的例子就是占据东晋诗坛达百年之久的玄言诗。严格的说玄言诗不属于真正意义的诗。它只是在诗的躯壳中放入玄理而已,没有诗之所以成为诗的重要东西。可是相比其它类型的诗,玄言诗毕竟沉淀了至少一种可贵的东西,那就是理趣。有的玄言诗不只是抽象的说理,而是借助山水风景形成象喻,或者借助参悟山水风景印证老庄的道理,这样就有了理趣。从而形成了玄言构成的以理趣为点睛之笔的诗歌形式。而这种诗歌形式字形成起便以其独特的形式和魅力来影响后世。于是玄言诗的外在形态逐渐淡化,而其内在的以玄理,理趣为思想的哲学思想融入了更多诗人的创作中,最后被宋代诗人发挥到极致。

第3篇: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范文

关键词:生命历程;人的现代性;珠海;历史人物

中图分类号:C91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1-0188-03

生命历程理论萌芽于20世纪20年代,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如今在国外已经发展相对成熟。我国关于生命历程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其理论和方法才被介绍到国内,之后,“国内社会学、心理学、人口学领域都相继涌现出了不少关于生命历程的研究和著作,为社会科学研究带来了一种崭新的视角。”[1]

珠海(原属于香山地区)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在中国近代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引领时代潮流的历史人物,比如容闳、唐绍仪、唐国安、唐廷枢、杨匏安等,他们的生命历程仅仅嵌入了中国社会变迁的巨大洪流中,但他们选择了不同的人生经历和生命事件,又共同地塑造了中国人的现代性品格和现代性的多重属性。

一、生命历程理论的内涵界定

在生命历程理论的研究中,美国社会学家格伦・埃尔德(Glen Elder Jr.)所著的《大萧条的孩子们》最为经典。

埃尔德通过对大萧条时代的考察,提出了生命历程的概念和原则,他认为,人的成长与衰老是一个终身的过程;一个人的生命历程嵌入在他们一生所经历的历史时代和地理空间之中;人的生命具有社会性,社会与历史对个人生命产生重大影响;个人通过其对历史与社会环境的选择与行动来建构其自己的生命历程[2]。根据生命历程理论的原则,埃尔德概括了生命历程研究的主要范式:首先,个体的生命事件影响个体的生命历程;其次,个人的生命历程嵌入了历史的时间和经历的事件之中,同时也被这些时间和事件所塑造着;再次,个体的生命历程相互依赖;最后,个体能够通过自身的能动性建构他们自身的生命历程[3]。相应地,埃尔德归纳了生命历程研究范式中的“一定时空中的生活”“生活的时间性”“相互联系的生活”“个人能动性”几个基本原理[4]。

国内李强、包蕾萍等人对生命历程研究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主要介绍了研究生命历程的“事件史分析”方法和生命历程的时间观点。李强认为:“生命历程大体是指在人的一生中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出现的,受到文化和社会变迁影响的年龄级角色和生命事件序列。它关注的是具体内容、时间的选择,以及构成个人发展路径的阶段或事件的先后顺序。一般而言,尽管生命历程与家庭、经济、政治中的社会过程相联系,但它基本是个体层次的概念。”[4]包蕾萍则从生命历程时间观的角度,将个体生命、社会、历史三个层面结合起来,体现了生命个体在一定历史情境下和一定社会关系中能动选择的一个过程[1]。当然,国内还有不少学者从实证方面对生命历程理论进行了研究。本文主要立足于埃尔德关于生命历程理论四个研究范式和四个核心原理以及李强和包蕾萍观点的结合,来分析珠海近代历史人物的生命历程,进而探析他们独特生命历程所塑造的中国人的现代性问题。

二、社会变迁与珠海近代历史人物的生命历程

19世纪至20世纪的中国处在社会变迁的巨大洪流中,珠海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南部,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西临新会、台山市,北与中山市接壤。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珠海首当其冲地经历着19世纪至20世纪的社会大变迁。在历史洪流中,珠海涌现出众多的历史人物,比如容闳、唐绍仪、唐国安、唐廷枢、徐润、杨匏安、苏兆征等,他们各自的生命历程以不同的经历和生命事件展现着。根据埃尔德生命历程理论和基本原理,珠海历史人物的生命历程亦各有其侧重点,呈现为:

其一,容闳年幼时的生命历程展现着生命事件对个体发展的影响。1828年11月17日,容闳出生在珠海南屏村。南屏村与澳门只有二里宽的一水之隔,与澳门生意往来频繁。容闳的父母一直希望自己的儿子当中有一个人能够结识外国人,以便日后在洋行中谋一差事。容闳先后入郭夫人在澳门成立的女子学校,以及基督教牧师马礼逊创办的学校。后来,马礼逊学校教师要回国,决定把班中最好的学生带走,他们是容闳、黄宽和黄胜,容闳之后入耶鲁大学。

容闳的父亲为容闳选择了一条结识外国人,接触洋务,进而谋生的道路。当时能把7岁孩子送到澳门传教士学校读书,是极少人能做到的。而对于容闳来说,年幼入读澳门女子学校和香港马礼逊学校,是容闳生命历程中的一个重要生命事件,正是这个生命事件的发生,才得以使容闳书写后面的人生,引领中国第一批留学高潮,被后人称为“中国留学生之父”。

其二、容闳赴美留学及其后来发展以及唐廷枢、徐润、杨匏安、苏兆征等人的生命历程嵌入了历史的时间和经历的事件,同时亦被这些时间和事件所塑造着。

容闳1847年赴美留学,七年之后获得美国耶鲁大学博士学位。当时,容闳看到祖国的落后,做出了人生中一个重大的决定:回国倡导像他一样的青年出来学习,然后报效祖国。1854年,容闳毅然放弃了美国的优厚条件回到祖国,经过长达十几年的努力,终于与清政府达成协议,促成了120个幼童出国留学,从而形成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留学高潮。

唐廷枢,1832年生于珠海唐家湾一个农民家庭,年幼时入马礼逊学校学习。唐廷枢从马礼逊学校毕业时正值外国洋行充斥中国的时候,1863年,唐廷枢接替林钦出任怡和洋总买办。为了与洋人争夺长江航运的利权,1873年1月招商局在上海成立。半年后李鸿章委任怡和洋行总买办唐廷枢为轮船招商局总办。入住轮船招商局对唐廷枢来讲是他人生的转折,他告别了十年买办生涯,成了洋务运动的官员并且向民族资本转化。徐润,1938年生于珠海北岭村,年幼时入宝顺洋行当学徒,很快地由学徒、上堂帮账,24岁升任主账,以后又升至副买办,总买办。轮船招商局成立后,李鸿章札委徐润为轮船招商局办,从此,徐润与唐廷枢开始了共同经营轮船招商局的生涯。

从留学教育先驱容闳到香山买办商人的代表唐廷枢、徐润,再到社会主义运动的领袖杨匏安、苏兆征,这些人物的人生具体选择虽然不同,却着重从三个方面影响社会―历史的发展,具体情形详见下文第三部分分析,但他们的生命历程却都深处中国社会大变迁洪流中,而被大洪流深深影响。

其三,唐绍仪、唐国安的生命历程与容闳倡导120留童存在于相互依赖之中,社会―历史影响通过网络呈现出来。

唐绍仪,1862年出生于香山唐家村。年仅14岁的他被选派为第三批赴美留学生,他在美国留学了七年,回国后,他用自己的一生在追求民主共和思想。唐国安,1858年出生于香山县唐家鸡山村。1873年,当时他14岁,被选送为第二批留童,随容闳赴美留学。归国后,唐国安曾任袁世凯家教,并从此转入仕途,任外务部候补主事,从而结识了周自齐与范源濂等人,因得颜惠庆推荐,与范源濂同时出任游美学务处会办之职,对中国早期留美教育做出了突出贡献。

唐绍仪是第三批赴美留学生,唐国安是第二批赴美留学生,他们的生命历程都与容闳倡导的留学教育紧密相连,并相互依赖。而且唐绍仪、唐国安归国后都对中国社会―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

珠海近代这些v史人物在中国社会大变迁的洪流中又共同地体现了生命历程中的“人的能动性”原理,虽然他们的生命经历和范式有所不同,但他们都凭借自己的主动性,选择了自己的人生经历,将自己的人生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

三、珠海近代历史人物对人的现代性的塑造

关于人的现代性研究,以英克尔斯(Alex.Inkeles)为代表的社会心理学派进行得最为直接、充分。英克尔斯对人的现代性的分析构成了我们研究现代人的一种分析模型,即现代社会的人必须具备一些“好”的品格。但作为具有内在规定性的人的现代性,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具有多种可能性,包含着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多重关系。因此,我们可以从多重关系整合的角度来考察珠海历史人物对人的现代性的塑造。

第一,唐廷枢、徐润独特的生命历程塑造了现代人适应商品经济的工业心态。工业时代是社会化商品生产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人们普遍形成了效能感 、利益观念、开放与竞争意识等品格。这些普遍品格还需要整合,使之经过行动过程对社会产生正向功能。

唐廷枢曾任英国怡和洋行的总买办,徐润曾任英国宝顺洋行的总买办。在任买办期间,他们学习西方的技术,熟悉西方企业的精英管理方式。上海轮船招商局成立后,李鸿章曾先后扎委唐廷枢、徐润为总办和会办,至此,他们的身份经历了从买办资本向民族资本的转化。上任后,两人办了几件大事:第一件事就是选人。第二件事就是筹集资金。在有了人才、有了资金以后的第三件事就是拓展市场。这两人上任后的做法体现了西方现代企业管理理念。

唐廷枢、徐润的一生经历了从买办商人到民族资本家的转化,其整个的生命历程恰好体现了现代人适应商品经济的过程。一方面,个体首先适应商品经济的公平、竞争、利益等现代观念;另一方面,个体努力使商品经济的现代观念适应社会―历史的发展。

第二,唐绍仪、杨跑安、苏兆征的生命历程塑造了现代人对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变迁的追求。人的现代性不仅体现在个人关系之中,还通过一定的社会系统反映出来。英格尔斯说:“工厂之所以促使人的现代化,是因为它具体体现了现代化的那些原则,加上工厂在组织和措施方面也完整具体地体现了那些原则,所以工厂应是培养现代性最好的学校。”[5]这里将英格尔斯工厂的概念扩大到社会系统,包括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等,个人通过自身的行为对社会系统的角色进行整合,使之更具规范性。

唐家村人唐绍仪归国后,用自己的一生在追求民主共和思想。由于其留学海外的背景,不满袁世凯追求专制独裁,最终辞职,并与袁世凯进行公开斗争,这是非常宝贵的。尽管唐绍仪内阁只存在了3个月的时间,但却从社会结构变迁的角度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早期民主化的进程。

杨匏安、苏兆征所处的时代正是帝国主义你争我夺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年代,正是先进的中国人苦闷彷徨寻求救国救民之路的年代。1919年巴黎和会粉碎了中国人的幻想,看清了西方列强掠夺的真面目。中国人开始觉醒了,丢掉了对西方列强的幻想,努力探索救国救民之路,杨匏安就是其中的一位。杨匏安当时在日本接触并宣传社会主义思想,其主要是通过对先进社会形态的介绍,进而达到改造旧的社会制度的目的。苏兆征小时候的经历,海员的遭遇,使他慢慢走上了革命的道路,领导了多次工人运动,成长为中国工人运动的杰出领袖,对中国早期工人运动做出了重大贡献。杨匏安和苏兆征的人生经历体现了现代人从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角度为改造旧社会建立新社会及其制度的努力。

第三,容闳、唐国安独特生命历程塑造了现代人追求社会文化价值观整合的心态。现代生活本身具有多元性质,人的现代性的发展也不是处在一个同质型的文化环境中,这就需要一个整合的过程。文化价值的整合表现为用社会认可的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制约、校正个体现代性的发展。

容闳作为中国的第一个留学生,率先感受到了西方文明的强大,并通过自身努力使中国更多的年轻人能融入中西文化交流的大潮中,其倡导、促成的120个留童就是他努力的结果。在容闳的带领下,中国出现了第一批的留学高潮。作为留童之一的唐国安,回国后,参与“庚款办学”问题谈判,任“游美学务处”会办,主要负责留美学生的考察和培养。唐国安分两次共率领金邦正、梅贻琦、胡适、竺可桢、赵元任等118人赴美留学,促成了中国第二批的留学高潮。

容闳和唐国安的人生经历体现了在中西文化交流中,西方文明与中华民族文明整合的过程。容闳、唐国安出国留学,学习西方技术和文化,但是并没有一味地信奉西方文化,而是在东西方多元文化价值整合中促进中国社会―历史发展。

总之,在中国社会巨变的洪流中,在面临中西巨大冲击的时候,珠海近代历史人物对现代性的阐释选择的是用积极的心态,将中国传统不断地转化,注入新鲜的活力,实现传统在现代的重生。

参考文献:

[1] 包蕾萍.生命历程理论的时间观探析[J].社会学研究,2005,(4).

[2] Glen H.Elder,Jr.,Children of the Great Depression.Boulder,CO:Westview,1999.

[3] 邹佳,.国内有关生命历程理论的研究综述[J].黑河学刊,2013,(4).

第4篇: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范文

关键词:《日本国见在书目录》;小观念;《汉志》;《隋志》;《旧唐志》;《新唐志》

中图分类号:I20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1)05-0170-05

本文所依据的《日本国见在书目录》(以下简称《见在目》)版本为日本宫内厅书陵部所藏室生寺本,并参考了《古逸丛书》本第十九种《影旧钞本日本国见在书目》,即光绪十年(1884年)清黎庶昌辑刊遵义黎氏日本东京使署本。按,《古逸丛书》本所用底本有“丁丑五月九日写竟,中岛胜延”识语,应属于室生寺本的一种传钞本。据日本学者考证,《日本国见在书目录》由藤原佐世编撰,成书时间大抵上限为日本清和天皇贞观末年,下至宇多天皇宽平三年后,约为公元877-892年,相当于中国唐代僖宗朝。中国《隋书?经籍志》(以下简称《隋志》)成书于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年),《旧唐书?经籍志》(以下简称《旧唐志》)成书于后晋出帝开运二年(945年),且《见在目》第十一目“正史家”类著录“《隋书》八十五卷”,注“颜师古撰”,故《见在目》著录图书时间应在《隋志》与《旧唐志》之间,《见在目》著录编排大抵仿照《隋志》分类次序。

在此基础上考察《见在目》对“小”的著录及其相关信息,可看出唐宋时期中国史志“小”观念对日本目录学“小”观念的影响。《见在目》著录“小”43种(含重出1种),分别为:第7家“孝经家”3种、第13家“杂史家”2种、第15家“起居注家”1种、第16家“旧事家”2种、第20家“杂传家”13种、第21家“土地家”5种、第25家“道家”1种、第30家“杂家”6种(1种与“杂传家”类著录重出)、第32家“小家”10种。《见在目》著录时为行文方便,多将上下文相同之字加以省略,本文用“()”标识并补全省略之字;对《见在目》的讹字,则在其字后用“[]”标示并注明正字。

一、中国史志“小”的观念发展

《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诸子略”第十类“小家”小序称:

小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班固在《汉志》总序中明自己参考了刘向、刘歆父子的《七略》,“今删其要,以备篇籍”,他对“小”的阐述继承了以刘向、刘歆父子为代表的西汉人的“小”观念。中国早期“小”是体现了史家以“小道”为核心判断标准的子部之。“小”的创作来源、传播方式与表现手段,“街谈巷语,道听途者之所造也”,其创作与传播来自普通社会生活,这使“小”具有与“君子”之“道”产生偏差的“致远恐泥”的性质。其表现手段究竟是什么?班固没有明确明,但他对“小”的实际效果无疑是抵触的。

该期士人对“小”表现手段的实际效果有明确的表述。桓谭《新论》云:“若其小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此处对史家“小”观念作了有力的补充。“近取譬论”,《文选》胡刻本、四部丛刊影印六臣注本作“譬论”,文渊阁四库全书李善注本作“譬谕”。这里暂不讨论版本之别,只关注“譬”字传达的“小”表现手段。桓谭还突显了“小道”的重要性,通过“治身理家”的表述将“小”的功用与《礼记?大学》中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联系起来,从事实上提升了“小”的地位。

《隋志》“小”观念基本沿袭《汉志》,其“子部”的“小”类小序云:

小者,街谈巷语之也。《传》载舆人之诵,《诗》美询于刍荛。古者圣人在上,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而庶人谤。孟春,循木铎以求歌谣,巡省观人诗,以知风俗。过则正之,失则改之,道听途,靡不毕记。《周官》,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而训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而观衣物”,是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

可以看到,初唐人的“小”观念继承了《汉志》,清晰地抓住了“街谈巷语”的创作来源与传播方式以及“小道”的社会功用这两个基本特征。但对小创作的名义主体即“小家”,《隋志》和《汉志》有所不同,由不人流的“稗官”提升为“掌道四方之政事”的“训方氏”,客观上强调了“小”的重要性。《隋志》“子部”总序也指明了小的功用是正史之家所着重考虑的:

《易》曰:“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儒、道、小,圣人之教也,而有所偏。兵及医方,圣人之政也,所施各异。世之治也,列在众职,下至衰乱,官失其守。或以其业游诸侯,各崇所习,分镳并骛。若使总而不遗,折之中道,亦可以兴化致治者矣。《汉书》有《诸子》、《兵书》、《数术》、《方伎》之略,今合而叙之,为十四种,谓之子部。

唐人此时的“小”观念,已将小的社会功用上升到与儒家、道家并列的“圣人之教”。在考虑此时的“小”观念时,必然应该将这种社会功用即“小道”作为考察标准。

唐人对“小”的发展与完善得到了大多数后继者的认可,他们几乎都是从唐人的这个角度对“小”进行阐释。欧阳修《崇文总目?叙释》“小类”曰:“《书》曰:‘狂夫之言,圣人择焉’,又曰‘询于刍荛’,是小之不可废也。古者惧下情之壅于上闻,故每岁孟春,以木铎徇于路,采其风谣而观之。至于俚言巷语,亦足取也。今特列而存之。”欧阳修在《新唐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新唐志》)序中,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视角,将“小”与史家联系起来:“至于上古三皇五帝以来,世次国家,兴灭终始,僭窃伪乱,史官备矣。而传记、小,外暨方言、地理、职官、氏族,皆出于史官之流也。”从《汉志》、《隋志》到《旧唐志》、《新唐志》,史家关于“小”的观念基本一致,但在坚持“小道”的判断标准上,概念有了动态增减,即小之“道”与小之“技”的层面差别。居于核心位置的“道”是不变的,各时期的差异在于“技”的表述。对小之“技”表述的认可程度,影响到史家对“小”的著录。宋朝史家在《新唐志》中将原属史部“杂传”类的24部作品转而归入子部“小”类。清人编撰《四库全书总目》也遵循了这个原则,进一步将原属史部“杂传”等类别的多种作品转而归人子部“小”类。这两次书目归属的大变化,从史家的观点来看的确有利于厘清正史,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对《汉志》就开始有明确记载的“小”,则使人不易把握其核心要素,从而产生认识偏差,造成“小”观念的混淆。

宋人对“小”的认识几乎完全沿袭了唐人的思路与方法,但在“小”作品的著录中,《新唐志》所体现的观念则较之《隋志》、《旧唐志》有显著的变化。《旧唐志》“小家”类在《隋志》基础上,仅仅著录“小”13部90卷(实际著录14部100卷),与《隋志》著录体现的“小”观念几乎没有差别。而《新唐志》“小家”类的著录则大为增加,共著录39家41部308卷(实际著录123部,其中唐前39部290卷,唐代84部333卷,另有1部无卷数),且“李恕以下不著录七十八家,三百二十七卷”。此处“小”作品的数量大为可观,还只是表面现象,作品著录的归属变化实际上更为重要。《新唐志》著录唐前“小”39部中,有24部直接取自《旧唐志》史部杂传类,这些作品凡是在《隋志》与《见在目》中有著录的,也全部归属于史部杂传类。这个变化是“小”观念由唐转宋的一个重要体现。

《隋志》史部“杂传”类小序这样表达了唐人对“杂传”特征的把握:

古之史官,必广其所记,非独人君之举。《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则诸侯史记,兼而有之。《春秋传》曰:“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勋在王室,藏于盟府。”臧纥之叛,季孙命太史召掌恶臣而盟之。《周官》,司寇凡大盟约,莅其盟书,登于天府。太史、内史、司会,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是则王者诛赏,具录其事,昭告神明,百官史臣,皆藏其书。故自公卿诸侯,至于群士,善恶之迹,毕集史职。而又闾胥之政,凡聚众庶,书其敬敏任恤者,族师每月书其孝悌睦姻有学者,党正岁书其德行道艺者,而入之于乡大夫。乡大夫三年大比,考其德行道艺,举其贤者能者,而献其书。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是以穷居侧陋之士,言行必达,皆有史传。自史官旷绝,其道废坏,汉初。始有丹书之约,白马之盟。武帝从董仲舒之言,始举贤良文学。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善恶之事,靡不毕集。司马迁、班固,撰而成之,股肱辅弼之臣,扶义叔傥之士,皆有记录。而操行高洁,不涉于世者。《史记》独传夷齐,《汉书》但述杨王孙之俦,其余皆略而不。又汉时,阮仓作《列仙图》,刘向典校经籍,始作《列仙》、《列士》、《列女》之传,皆因其志尚,率尔而作,不在正史。后汉光武,始诏南阳,撰作风俗,故沛、三辅有耆旧节士之序;鲁、庐江有名德先贤之赞。郡国之书,由是而作。魏文帝又作《列异》,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传》,以叙圣贤之风。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载笔之士,删采其要焉。鲁、沛、三辅,序赞并亡,后之作者,亦多零失。今取其见存,部而类之,谓之杂传。

从这段近乎“杂传”发展史的叙述中,可以看出唐人对“杂传”的认识重点在“而又杂于虚涎怪妄之”的表现特征上,但依然“盖亦史官之末事也”,故将其归属于史部“杂传”类。宋人将唐人“杂传”观念区别分化,欧阳修在《崇文总目》“传记”类小序中:“古者史官,其书有法,大事书之策,小事载之简牍,至于风俗之旧,耆老所传,遗言逸行,史不及书,则传记之,或有取焉。然自六经之文,诸家异学,或不同,况乎幽人处士,闻见各异,或详一时之所得,或发史官之所讳,参求考质,可以备多闻焉!”这里强调了“杂传”具有“闻见各异”的特点,但删除了唐人“而又杂于虚诞怪妄之”的特征认知。在《新唐志》的“杂传”著录中,原属《旧唐志》“杂传”类的24部作品,由于“虚诞怪妄”的特征,不再归属于“杂传”类而归属于“小”类。事实上,宋人的“小”观念,无疑也具有了这部分“杂传”的“虚诞怪妄”的表现特征,成为“技”的积极体现。

二、从《见在目》看日本“小”观念

在把握上述“小道”核心特征不变、“技”的表现特征有别的“小”观念基础上,通过考察《见在目》对“小”的著录,可以剖析其时日本目录学的“小”观念。为求《见在目》“小”著录情况与各史志的清晰比较,特制成表1。

《见在目》著录的42种“小”,除去16种《隋志》无记载外,其余26种与《隋志》处理相同;除去16种《旧唐志》无记载外,其余26种有22种与《旧唐志》处理相同;除去13种《新唐志》无记载外,其余27种却只有13种与《新唐志》处理相同,大大低于与《隋志》、《旧唐志》的相似度。通过比较,《见在目》的“小”观念的确贴近《隋志》与《旧唐志》而不同于《新唐志》,即贴近唐人的“小”观念而偏离宋人的“小”观念。

如果以《新唐志》丙部子录“小家”类著录为标准,对《隋志》、《见在目》、《旧唐志》相关著录进行类别比较,可以清晰地发现,包括《见在目》在内,一直到《旧唐志》,史家对“小”的认知一直都是以表述“小道”为核心。直到《新唐志》才将大批原属史部的“杂家”、“杂传”归人子部“小”类。《见在目》“杂传家”有5种作品,在《旧唐志》中的著录依然归属“杂传”,但在《新唐志》中却归属“小”,清晰地表现出《见在目》持有的唐人“小”观念与宋人“小”观念的差异。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对《冥报记》的著录,《新唐志》采用了“小”与“杂传记”的重出著录,也同时反映了唐宋“小”观念差异的演变过程。

第5篇: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范文

关键词: 诗歌教学 盛唐气象 宋诗理 教学策略

一、中小学教材中唐宋诗歌选编情况

中国古代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民族更是诗的国度,《诗经》开辟“诗言情,诗言志”诗歌精神,到孔子诗论中的“诗可以兴,诗可以观,诗可以群,诗可以怨”的文化精神,以及诗歌给我们呈现的画面美、意境美、艺术美,诗歌从诗经、楚辞、汉赋到唐诗、宋词、元曲构成了一个绚丽多彩的艺术世界。

唐诗是诗歌史上的巅峰时代,从汉魏诗歌风骨形成,齐梁声律成熟和发展,以及唐代大一统鼎盛的时代风貌,造就了盛唐诗歌的独特气象,称之为“盛唐气象”。

宋学的发展、古文的复兴,宋词占领了士大夫的情感空间,宋代诗歌发展为以说理为主,呈现诗歌的理性时代。

中学语文教材所选的诗歌是中国古典诗歌中的经典,集中体现了中国古典诗词的文体特色,体现了古代优秀诗人的写作特色。这些经典诗词代表当时诗词创作的最高成就,也代表了诗人创作的最高成就。小学阶段课内选编古典诗歌55首,初中阶段课内共30首,课外60首,共145首古典诗歌,唐代诗歌71首,宋代诗歌20首,其他诗歌54首,唐宋诗占据古典诗歌教学的最重要部分。中小学选编唐宋诗歌情况如下:

古典诗歌传递民族精神、古代文化和审美意境,是中小学生审美教育、文化教育和情感教育不可或缺的源泉。本文旨在研究唐宋诗歌的内在特点和规律,基于人教版中小学教材选诗进行论述并运用到具体的教学中,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使古典诗歌教学有章可循。

二、盛唐气象诗歌的艺术特征

诗歌史上的“盛唐气象”由南宋文学批评家严羽在《沧浪诗话》中提出,盛唐时代是一个繁盛的时代,朝气蓬勃、旋律青春、思考深沉和精神积极的盛唐之音,“盛唐气象”在唐代时代精神下的蓬勃气象,盛唐诗歌体现出饱满的感情、丰富的想象,浑厚的艺术形象。盛唐诗歌的艺术特征如下:

1.托喻寄兴,唐诗承续《诗经》“比兴”的诗歌传统,在诗歌中寄托某种精神品质或政治追求,追求理想的浪漫主义气质。(1)通过历史人物兴寄,李白诗歌《行路难》“闲来垂钓碧溪上,忽复乘舟梦日边。”表达他希望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孟浩然的《望洞庭湖赠张丞相》

八月湖水平,涵虚混太清。气蒸云梦泽,波撼岳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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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济无舟楫,端居耻圣明。坐观垂钓者,徒有羡鱼情。

孟浩然通过写洞庭湖壮阔的气势,诗人借垂钓者和船寄托舟楫济时的愿望,委婉地表达了自己希望进取却无人引荐的心情。(2)通过自然事物寄托。王昌龄《芙蓉楼送辛渐》借冰心玉壶表明心志。白居易《草》“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体现了不屈的精神和顽强的生命力。

2.意境的构建,盛唐诗歌善于通过意象构建一定的诗歌意境,由此表达某种情境,“意”是内在抽象的心声情感,“象”是外在具体的物象,意象中融入诗人的主观情感,达到物我合一的境界,由此形成画面,传递作者的情感。

李白诗歌中“月”的意象,“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月下飞天镜,云生结海楼。”“月亮”是思乡之情的意象,“我寄愁心与明月,随风直到夜郎西。”“峨眉山月半轮秋,影入平羌江水流。”此中“月”表达的是思念的意象,“俱怀逸兴壮思飞,欲上青天揽明月。”“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月既不解饮,影徒随我身。”表达的是理想的化身。诗人通过月亮的具体物象,表达自己的内心深刻的情感,化无形为有形,把无可触摸的感情转化为可感可知的艺术形象。

3.盛唐诗歌追求“直寻”“妙悟”。正如《沧浪诗话》中所说:

“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

“盛唐诸公透彻之悟,羚羊挂角,无迹可寻,故其妙处,透彻玲珑,不可凑泊。”

通过想象的思维方式,达到浑厚的境界,所以说:“唐人尚意兴,而理在其中”。杜甫的《望岳》“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描绘了泰山雄奇壮丽的景色,抒发了要勇攀高峰的雄心壮志,自然而然,无迹可求。杜甫诗歌《春夜喜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随时写景句,却蕴含了细腻的哲思。孟浩然的《春晓》“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自然地流露出惆怅之情。

4.盛唐诗歌还讲究字句的锤炼,字字铿锵有力,尽显骨力和神韵。王湾《次北固山下》“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平”“阔”“正”“悬”字字有力铿锵,“平”“阔”写出了春江水涨,水面开阔的壮阔景象,“正”“悬”写出了风平浪静,大江直流的壮观气势。“海日生残夜,江春入旧年。”“生”“入”赋予大自然景象人格化的情感,写出了一轮红日挣破黑暗冉冉升起的奇观,江上的春意打破寒冬的生命力。这种积极乐观的情感,进取的时代精神,在字句中尽显神韵,充分体现诗人的情感,更代表积极的时代精神,这就是盛唐诗歌的力量和魅力。

三、宋诗的理性形成及其艺术特征

宋诗与盛极一时的唐诗相比艺术特征泾渭分明,决定宋诗迥异于唐诗的重要因素,便是理学时代赋予它的一种理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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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诗的理性形成原因:(1)盛唐诗歌在“诗缘情”各体兼备并达到极致,浪漫积极的精神完美地呈现在诗歌中,有认识历史人生的怀古咏史诗,对离别达观的赠别诗,有追求人生价值执著的边塞诗,对重视个体存在意义的咏物言志,甚至表达坎坷失意的咏怀诗,山水田园诗。在艺术表现方面也是大放异彩,从“寄兴”手法到“意境”的构建,从“直寻”“妙悟”的创作方式到字句的神韵,和谐的音律使唐诗造诣达到不可逾越的高度,正如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提到:“盖文体通行已久,染指遂多,自成习套,虽豪杰之士,亦难于出新意,故循而作他体以自脱,一切问题所以始盛中衰者,皆由此也。”(2)唐诗之后,宋词的涌现占据了文人最为内心的情感世界,浓郁的爱情、真挚的友情、思乡之情等各种情怀都淋漓尽致地体现在宋词之中。宋代诗歌如何承续唐诗又能另辟蹊径,探求新的题材并有所突破是摆在宋代诗人面前需要解决的问题。(3)由于宋代积贫积弱、内忧外患,因此宋代文人都有一种“忧患兴邦”的精神内质,他们更加关注国家、社会的发展,在思想上追求儒学复兴和理学构建,更加强调内在的自律精神和崇高的思想内质,这种“理学”精神直接影响到美学、文学的范畴。宋学家周敦颐还提到“文以载道”①的文艺理论,朱熹更是直接提出:“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②的文学主张,“道”、“文”关系乃本末关系,所以宋代诗人倾向于把内心世界,对事物的认识用直白说理的方式表达出来,这就是严羽在《沧浪诗话》中提到的宋人“以文字为诗,以议论为诗,以才学为诗”。由上所述,宋代诗歌探寻了以说理为主的艺术形式。 10e4

2.宋代说理诗的艺术特征:(1)情、景、理融为一体。“诗中的哲理都来自诗人对生活的体验,对社会的认识,对事物的观察,甚至是血和泪的结晶,因而诗歌中的哲理不能是一本正经的训示,抽象空洞的说教,而是包含着激情,飞腾着想象,洋溢着趣味,活跃着鲜明具体的形象,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和说服力”③,如苏轼《赠刘景文》“荷尽已无擎雨盖,菊残犹有傲霜枝。”通过写荷与菊的景物,说明孤高的精神品质。如《饮湖上初晴后雨》:

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

把西湖明丽的景致和变幻的情韵,以及诗人强调的纯净、自然内在美融为一体。如《题西林壁》: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把庐山的侧峰横岭、参差交错、气象万千的景象景致与诗人宽阔的心胸,以及全面认识事物的领悟融为一体,达到情、景、理的完美融合。

(2)叙事说理,通过对某种事件的叙述,在这个事件中体现了一定的生活、社会的哲理。如杨万里的《过松源晨炊漆公店》:

莫言下岭便无难,赚得行人空喜欢。正入万山圈子里,一山放过一山拦。

行人下岭这样一件事情,把人生道理说得明白浅显。如陆游的《冬夜读书示子聿》:

古人学问无遗力,少壮工夫老始成。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通过古人做学问的事件,说明从书本上得到的知识永远是肤浅的,要真正理解书中的道理必须亲自实践的深刻道理。

(3)借物说理,通过某些事物的特征,说明深刻的哲理。朱熹《观书有感》:“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借活水不断地从源头流来,说明读书也要有源头活水,这样才能终有所获。陆游《游山西村》中“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借山路的曲折说明人生道路艰难曲折但总会有转机的人生道理。

由此可知,诗歌发展到宋代,由于诗歌发展的内在规律,以及宋代的时代精神和文人的理学精神,使宋代诗歌呈现以“说理”为主的时代特征。基于上述原因,宋代诗歌以理性的光辉呈现在世人面前,与“唐诗”一样,成为诗歌史上的两朵奇葩。

四、唐宋诗的教学策略

在语文教学中引导学生对古典诗词作品进行鉴赏和评价,可以激发学生阅读古典诗词的兴趣,培养学生鉴赏古典诗词的基本能力。学生通过把握诗词的艺术形式,从中体验审美情感,进而启迪人文智慧,完善思想道德。

唐宋诗歌占据中小学诗歌教学的最重要部分,其蕴含深刻、语言凝练,是语文教学中的难点。通过对唐宋诗歌形成及其艺术特征的分析,在教学过程中,要根据具体的诗歌作品类别和表现手法的不同而选用适当的教学方法。以下几种方法可供参考:

1.规律探究法。唐宋诗歌在题材、创作方法、艺术表现手法等各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要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选取不同的教学方式。唐代诗歌,讲究情致意境,所以在具体教学中也要创设情境,引导学生知人论世,体会诗人的情感。宋代诗歌以说理为主,主要以把握其中的说理方式和哲学道理为要领。

2.比较分析法。可以通过对比阅读的方式,让学生自己领悟唐宋诗歌呈现的不同特征,比如,同是吟咏庐山,唐人李白《望庐山瀑布》:“日照香炉生紫烟,遥看瀑布挂前川。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宋代诗人苏轼《题西林壁》:“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李白写出了庐山的神韵和气势,以及自己壮志湍飞的情怀,而苏轼却冷静思考,从全面的角度观察事物,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特点。

综上所述,在中小学诗歌教学中,唐宋诗歌是古典诗歌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只有突破、把握唐代诗歌和宋代诗歌分别具有不同的诗歌风格和艺术特征,在具体的教学中运用唐宋诗的不同规律进行比较阅读,才能更好地指导教学,把握诗歌的意蕴。

注释:

①周敦颐.《通书》第二十八《文辞》[M]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第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②黎靖德.朱子语类:卷一三九[M].北京:中华书局.

③杨守国.苏轼诗歌的哲性智慧摭论[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25(2):54.

参考文献:

[1]林庚.唐诗综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葛晓音.唐诗宋词十五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钱钟书.宋诗选注[M].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

[4][清]彭定求編.全唐诗[M].中华书局,1960.

[5]袁行霈.中国文学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6]郭绍虞.沧浪诗话校笺[M].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

[7]王国维.人间词话[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8]梁桂芳.杜甫与盛唐气象[J].南京师大学报,2005(2).

第6篇: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范文

1.1唐代实录、国史中的相关记载。

唐代设立史馆,负责纂修实录、国史,这是唐代最重要的本朝史书。《新唐书?艺文志》正史类著录的国史有“《武徳贞观两朝史》八十卷,长孙无忌、令狐徳棻、顾胤等撰。吴兢《唐书》一百卷,又一百三十卷,兢、韦述、柳芳、令狐峘、于休烈等撰。《国史》一百六卷,又一百一十三卷。”起居注类著录的唐高祖、太宗实录有“《高祖实录》二十卷,敬播撰,房玄龄监修,许敬宗删改。《今上实录》二十卷,敬播、顾胤撰,房玄龄监修。长孙无忌《贞观实录》四十卷。”据刘知几《史通》卷一二《古今正史》篇的记载,还有许敬宗在八十卷本基础上增加二十卷的百卷本国史,武周长寿中牛凤及重新编撰的记事起于武德、终于弘道的《唐书》一百一十卷。诸书在唐代流传之久暂广狭不同,有些甚至只是根据一些传材料著录的,根本就没有通行过。如所谓吴兢《唐书》一百卷,实出误解。《旧唐书》卷九八《李元纮传》说:“先是,左庶子吴兢旧任史官,撰《唐书》一百卷、《唐春秋》三十卷,其书未成,以丁忧罢职。至是,上疏请终其功。”《新唐书?艺文志》即据此著录。其实吴兢《国史》在编撰过程中,监修国史萧嵩曾奏取六十五卷,死后其子又进八十余卷,应该都不是定本。韦述曾说:吴兢“别撰《唐书》一百一十卷,下至开元之初”。很可能正是韦述将这两次取进的吴兢《国史》合在一起分为一百一十卷,又在此基础上续撰三卷,成为《国史》一百一十三卷。《旧唐书》卷一二《韦述传》说:“国史自令狐德棻至于吴兢,虽累有修撰,竟未成一家之言。至述始定类例,补遗续阙,勒成《国史》一百一十三卷,并《史例》一卷。”安史之乱平定以后,韦述将其献于朝,后经柳芳等人先后增补,成为一百三十卷的《国史》定本。

唐代实录、国史中记载许多魏征事迹,不仅是就魏征在唐史中的地位和实录、国史在唐代史书中的地位所作的简单推断,也可以从两个具体事例得到证明。一是吴兢所撰《贞观政要》亦多载魏征事迹言论,而这部书主要即据实录、国史摘编而成,陈寅恪先生甚至说“《贞观政要》即《(太宗)实录》之分类节要本”。二是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中引用《实录》,不少条目都涉及魏征,特别是有几条与《魏文贞公故事》同时引用,更说明二者的记载有同有异。

唐代实录、国史的编纂,始于唐太宗时期。高宗以后,不但国史经过多次改编,《高祖实录》、《太宗实录》也经过许敬宗等人篡改,但关于高祖、太宗时期的史事,大体可以视为太宗、高宗初年的记载。因此,其中记载魏征事迹言论的部分,比魏征自撰之书略晚,却比后人相关著作要早,后人著作应该参考过实录、国史。

1.2魏征自撰之书

《旧唐书》卷71《魏征传》有云:太宗新即位,励精政道,数引征入卧内,访以得失。征雅有经国之才,性又抗直,无所屈挠,太宗与之言,未尝不欣然纳受。征亦喜逢知己之主,思竭其用,知无不言。太宗尝劳之曰:“卿所陈谏,前后二百余事,非卿至诚奉国,何能若是?”……太宗始疑征阿党,征又自录前后谏诤言辞往复,以示史官起居郎褚遂良,太宗知之,愈不悦。

可见魏征谏诤之事确实很多,仅太宗即位之初,就已多达二百余事,其一生进谏,更不知凡几。他还曾经亲自将其“谏诤言辞”录为一书,这应该是一部收录谏疏原文的书籍。后人所编《魏公故事》,当近于今本谏录,仅择其主要内容,字数尚多达“凡数十万言”,如果这部书是收录其所有谏疏,卷数应该很多。但两《唐志》所著录的魏征《谏事》仅有五卷,如果这就是史传所说之书,应该是选编重要谏疏而成,而不会是所有谏疏的汇编。

2对《新唐书·艺文志》著录的几种魏征传记史料略作介绍

魏征自传之书在《旧唐书·经籍志》中有所记载,即子部杂家的《谏事》五卷,题魏征撰。此外专门记载魏征事迹的书籍在《新唐书·艺文志》中则著录了六部之多,即史部故事类有敬播《文贞公传事》四卷、刘袆之《文贞公故事》六卷、张大业《魏文贞故事》八卷,史部杂传记类有王方庆《魏文贞故书》十卷、王方庆《文贞公事录》一卷,子部儒家类有《魏征谏事》五卷。而现今传世的王方庆《魏郑公谏录》五卷北宋时的两种目录中并不见记载。笔者对《新唐志》所载几部书籍作简要介绍。

2.1敬播《文贞公传事》四卷

《旧唐书》卷一八九上《敬播传》说:“敬播,蒲州河东人也。贞观初,举进士。俄有诏诣秘书内省佐颜师古、孔颖达修《隋史》,寻授太子校书。史成,迁著作郎,兼修国史。与给事中许敬宗撰《高祖》、《太宗实录》,自创业至于贞观十四年,凡四十卷。”敬播是唐太宗时期参预编纂实录、国史的主要史臣之一,应该是在修史过程中,接触到大量关于魏征生平的史料,就同时编撰了此书。这部书仅见于《新唐书?艺文志》故事类,宋代以后除郑樵《通志·艺文略》据以转录外,其他公私藏书目录都没有著录,可能早在唐五代时期就已经失传。从书名中“传事”来看,应该是一部以记事为主的传记性史书,只因多涉朝章典故,而被著录在故事类。

2.2刘祎之《文贞公故事》六卷

《旧唐书》卷八七《刘祎之传》说:“刘祎之,字希美,常州晋陵人……直昭文馆。俄迁右史、弘文馆直学士。上元中,与元万顷等偕召入禁中,论次新书凡千余篇。高宗又密与参决时政,以分宰相权,时谓‘北门学士’……除中书舍人……俄拜相王府司马,检校中书侍郎……后既立王为帝,以其参奉大议,愈亲之,擢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三品……垂拱中……赐死于家,年五十七。”刘祎之在睿宗初次即位时,当过很短时间的宰相,后被武则天所杀。他编撰《文贞公故事》六卷,应该是上元(674—675)年间,在“论次新书千余篇”之内。所谓“论次新书”,就此书而言,很可能是指在敬播五卷书的基础上,又从改编之实录、国史及民间杂书中采摭材料,增加一卷,而成为魏征传记新书。那么自然刘书一出,敬播原书很快就亡佚了。这部书除《新唐书?艺文志》故事类外,还见于其他书目著录。《崇文总目》传记类载:“《文正公故事》三卷,刘祎之撰。”《宋史·艺文志》传记类载:“《魏玄成故事》三卷。”文贞公是魏征的谥号,宋代讳“贞”字,改为“文正公”,又或以其字称为“魏玄成”。三卷本很可能已是残本,《崇文总目》为藏书目录,著录实有卷数,《新唐志》为史志目录,仍著录其全书卷数。《日本国见在书目录》著录唐代传入日本的古书,其旧事家著录《魏文贞故事》六卷,虽然没有题撰人,但卷数相合,应该也是刘祎之此书。

2.3张大业《魏文贞故事》八卷

这部书《新唐志》故事类著录在刘祎之书下,《通志·艺文略》转录,其他公私藏书目录不载,应该也早已失传。张大业的时代和生平都没有记载,应该略晚于刘祎之。武则天、唐玄宗时有张大素、张大安兄弟,著名于时,张大业或即其同族兄弟。

2.4王方庆《文贞公事录》一卷

王方庆,雍州咸阳人。年十六,起家越王府参军。永淳中,累迁太仆少卿。则天临朝,拜广州都督,境内清肃。证圣元年,召拜洛州长史。万岁登封元年,迁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俄转凤阁侍郎,依旧知政事。后以老疾,授麟台监修国史。寻兼检校太子左庶子,进石泉公。长安二年(703)卒。《文贞公事录》见于《新唐书?艺文志》故事类、《崇文总目》史部传记类。又《秘书省续编到四库阙书目》著录“王庆方撰《魏征传》一卷”,“庆方”二字当为“方庆”之误倒。《宋史·艺文志》传记类作“王方庆《魏玄成传》一卷”。“事录”与“传”意义相通,卷数又相同,应该是同书异名。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曾经引用“王方庆《文贞公传录》”,这个书名正好介于“事录”向“传”过渡的中间阶段,可以很好地说明这部书的书名变化过程。

2.5王方庆《魏文贞故书》十卷

此书仅见于《新唐书?艺文志》史部杂传记类著录。“故书”不知是否为“故事”之误。又日本藤原孝范《明文抄》卷一《帝道部》上、卷四《人事部》下、卷五《武事部》引有《魏文贞故事》,卷二《帝道部》下引有《魏文贞政书》。(据孙猛先生《日本国见在书目录考证》书稿,未出版。)由于刘祎之《文贞公故事》六卷曾传入日本,这几条佚文应以出于刘书的可能性为最大,“政书”亦为“故事”之误。但如果日本果真曾有“政书”流传,则很可能就是“故书”,政、故形近致误。

上述几部书籍都已亡佚,唯王方庆《魏郑公谏录》五卷传世至今,然此书北宋以前书目中都未见记载,南宋以后突然出现,值得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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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旧唐书(卷八九),新唐书(卷一一六).

[14]杨志玖.《魏文贞公故事》与《魏郑公谏录》辨.文献,1993,(1).

第7篇: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范文

汉唐是同质社会,都以自然经济立国;宋明亦是同质社会,农业仍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工商业特别是城市经济和海外贸易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加之自晚唐以降,契约租佃经济取代中古田制经济;经济重心从黄河流域加速向长江流域、特别是向东南沿海地区转移,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长期运行在大陆帝国轨道上的汉唐王朝至宋代开始,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向海洋发展的趋势。工商业文明因子的生长和向海洋发展路向的出现,相对于农业文明来说,都是与自然经济对立的异质因素。正是这些异质因素在农业社会中的成长,使得宋明社会与汉唐社会区别开来,诸如汉唐以门阀世族为主体的贵族政体,至宋演变为以士大夫为主体的官僚政体;汉唐时期以奴婢、部曲为代表的贱民阶层向平民阶层转化;把农民固着在土地上的地著体制向迁徙自由的流动体制转变等,均是其时代变化之最著者。笔者曾就《唐宋之际农民阶级内部构成的变动》(《历史研究》1982年1期)、《唐宋之际土地所有制关系中的国家干预问题》(《中国史研究》1985年4期)等作过一些初步研究。笔者近年申请到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一《唐宋之际经济结构变迁与国家经济政策的互动关系研究》(02AJL008),拟从经济和体制层面,探讨唐宋变革的深层原因。本文拟对20世纪以来唐宋之际经济政策的研究状况作一回顾,下面按土地政策、赋役政策、工商业政策、专卖政策和外贸政策依次展开。

一、土地政策研究

唐宋之际土地政策的演变,包含均田制的瓦解、不抑兼并政策的出台、官田私田化政策的推行以及土地买卖合法化等环节。

先看均田制的瓦解。一般认为均田制弛坏于中唐开元、天宝间,随着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两税法的出台而正式消亡。陈登原《中国土地制度史》(商务印书馆,1932年)认为,唐均田制中放宽土地买卖限制的政策所促成的豪强兼并和户籍不整,是均田制颓废的关键。陶希圣、鞠清远在《唐代经济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中则认为国有土地减少、耕地不能增加和不守田令是主导因素。1943年,李剑农完成《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三联书店,1959年),指出“私人田庄的自始存在”、“口分田亦可买卖”为导致均田废弛之“两端”。此后,论及均田制瓦解原因的还有:乌廷玉《关于唐代均田制度的几个问题》(《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5年1期)、胡如雷《唐代均田制研究》(《历史研究》1955年5期)、唐长孺《均田制的产生与破坏》(《历史研究》1956年6期)、金宝祥《北朝隋唐均田制研究》(《甘肃师大学报》1978年1期)、郭庠林《试沦“均田之制”的缘起及其弛坏的根本原因》(《复旦学报》1981年3期)、赵俪生《均田制的破坏》(《天津社会科学》1985年5期)、杨际平《均田制新探》(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武建国《均田制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唐任伍《论唐代的均田思想及均田制的瓦解》(《史学月刊》1995年2期),以及日本学者池田温《中国古代买田买园契的一考察》(《西?定生博士还历纪念一一东亚史上的国家和农民》,山川出版社,1984年)、山根清志《唐均田制下的民田买卖》(《中国都市和农村》,汲古书院,1993年)等等。上述诸家大都认为土地兼并导致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壮大,土地不敷授田所需,以及战争冲击带来户籍的紊乱是均田制瓦解的主要原因。葛金芳《论五朝均田制与土地私有化的潮流》(《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2期)一文,试图从五朝均田制三百余年的演进趋势中去挖掘其瓦解的内在机制,指出均田制的长期维持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国家对于人口的严密控制(“农皆地著”),二是地权流转速度的相对迟缓(“摧制兼并”),然而时至中唐,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加之安史乱后版籍漫患,丁口流离,两个条件均不复存在,均田制遂告终结。

再看不抑兼并政策的确立。自中唐均田制瓦解后,历史进入“不立田制”的时代,其标志就是“不抑兼并”成为其后各朝的“国策”。张荫麟《北宋的土地分配与社会骚动》(《社会经济史集刊》6:1,1939年)较早切人土地买卖问题的研究。此后有杨志玖《北宋的土地兼并问题》(《历史教学》1953年2期,收入《中国历代土地制度问题讨论集》,三联书店,1957年)、李景林《对北宋土地兼并情况的初步探索》(《历史教学》1956年4期)、杨仪《北宋土地占有形态及其影响》(《历史教学问题》1958年3期)等文发表。梁太济《两宋的土地买卖》(《宋史研究论文集》,《中华文史论丛》增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指出,宋代“土地买卖盛行的事实表明,土地私有性质确实已经有了增强”,与此同时官田的民田化也日益普遍。但李春圃《宋代佃农的抗租斗争》(《社会科学论丛》1980年2期)则将不抑兼并定性为反动政策。稍后,杨树森、穆洪益主编的《辽宋夏金元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86年)认为不抑兼并政策使得尖锐的阶级矛盾自始至终贯穿于两宋,评价亦很低。

80年代中叶前后,上述观点受到了学界质疑。葛金芳《试论“不抑兼并”》(《武汉师院学报》1984年2期)指出,中唐以来不抑兼并政策的出现及其定型化,标志着地主土地所有制优势合法地位的确立,包含着合理的现实因素。不抑兼并政策在土地、赋税、阶级关系等方面引发的新变化,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由前期进入后期的历史阶段。他的《对宋代超经济强制变动趋势的经济考察》(《江汉论坛》1983年1期)将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变动和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联系起来考察,指出:晚唐以降直至两宋,土地转移率的急剧提高,促使累世相承的主仆名分趋向瓦解;经济性大土地所有制的成长,导致统治权和土地所有权逐步分离;地块分散的土地占有情况导致了部曲制经营方式的日趋衰落。在《唐宋之际上地所有制关系中的国家干预问题》(《中国史研究》1985年4期)中,葛金芳揭示丁唐宋之际土地政策演进的五大趋势,一是对土地所有制结构放弃调整,此以田制模式的放弃为标志;二是大量下放官田给民间(包括地主和系官佃农),此以官田私田化政策为标志;三是对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干预明显减弱,此以“不抑兼并”为标志;四是对小农土地所有权更加维护尊重,如“逃田”、“户绝田”所有权的保留和处置;五是畅通地权转移的渠道,此以土地买卖合法化为标志。唐兆梅《析北宋的“不抑兼并”》(《中国史研究》1988年1期)与葛金芳持相同观点。另有马兴东《宋代“不立田制”问题试析》(《史学月刊》1990年6期)、姜锡东《试论宋代的官僚地主土地所有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3期)等文发表。

对五代十国时期的研究近年来亦有佳作。张星久《关于五代土地兼并问题的考察》(《中国史研究》1992年2期)对五代土地兼并发展的一般情况、地主兼并土地的手段及方式,以及对地主阶级内部地权运动的影响三个问题进行了分析。武建国《论五代十国的封建土地国有制》、《五代十国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途径和特点》(分见《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1期;《学术月刊》1996年2期)两文指出。当时各类国有土地已大量私有化。此外,赵云旗《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代土地买卖的管理机制》、《论唐代土地买卖政策的发展变化》(分见《敦煌研究》1998年3期;《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一庆祝韩国磐先生八十华诞纪念论文集》,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年)等文和霍俊江《中唐土地制度演变研究》(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赵云旗《唐代土地买卖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等专著,对唐后期土地买卖的合法化过程有详尽的描述。

最后来看官田私田化政策的施行。葛金芳在《北宋官田私田化政策的若干问题》(《历史研究》1982年3期)中指出,该政策的执行分为“无偿转化”和“有偿转化”两种形式,其动因在于土地私有化潮流的持续推动。该政策有利于小农地权的深化,但后来变成地主攫取官田的门径,因而具有两重性。赵俪生《试论两宋土地经济中的几个主流现象》(《文史哲》1983年4期)将之概括为三个方面,即“富者有资可以买田”,“广置营田”与“尽鬻官田”并存,以及田主对佃户看法的改变。杨康荪《宋代官田包佃述论》(《历史研究》1985年5期)认为,宋代官田实行自由射佃制,既保证了官府经济收入的稳定性,也满足了包佃户追求财货的欲望。宋代包佃主的承佃活动,扩大了当时的垦田面积,同时也促进了游散劳动力与土地资料的结合,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对此,葛金芳连发四文提出不同看法。在《宋代官田包佃成因简析》(《中州学刊》1988年3期)中,认为宋代私人包佃官田制度日趋普遍的基本动因,是土地私有化潮流的持续推动;契约租佃经济占据主导地位是包佃形态得以发展的历史环境,荒田旷土的大量存在则是官田包佃得以繁衍滋生的外部条件。通过《宋代官田包佃特征辨析》(《史学月刊》1988年5期)得出其本质是“品官权贵、形势豪右之家,为转佃取利、谋取差额地租而承佃大段系官田产的行为”。在《宋代?m田包佃性质探微》(《学术月刊》1988年9期)中,认为应将形势豪右对于系官田土经营权的封建垄断,规定为包佃形态的本质特征。《宋代官田包佃作用评议》(《江汉论坛》1989年7期)认为,官田包佃之弊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影响官府深入、阻滞农业生产恢复发展和妨碍土地与劳力结合。

二、赋役政策研究

先看赋税。中唐均田制瓦解后,人丁税性质的租庸调已成无源之水,资产税性质的两税法应运而生。陈登原《中国田赋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指出,浮寄客户的大量增加致使租庸调不得不变而为两税,宇文融括户的办法只能治标,不能行于时。[日]日野开三郎《杨炎两税法的实施与土户客户》(《泷川政次郎博士还历纪念论文集》,东京,1957年)亦持此论。袁英光、李晓路《唐代财政重心的南移与两税法的产生》(《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5年3期)认为,安史乱后南方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达;交换中钱币的大量使用,又为“按赀纳税”和“以钱为税”准备了条件。陈明光《论唐朝两税预算的定额管理体制》(《中国史研究》1989年1期)认为,两税改变了前期的单一农业税收结构,采取以两税为代表的农业税与以榷盐为代表的商品税并重的二元结构。吴丽娱《也谈两税的“量出为人”与“定额给资”》(《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三秦出版社,1991年)认为杨炎两税法是以国家财政需要和支出作为主导和前提。翁俊雄《唐后期民户大迁徙与两税法》(《历史研究》1999年3期)综合诸家之说,指出安史乱后的民户大迁徙减少了国家编户,增多了浮寄客户,土地所有权转移的频率随之加快,以工商为业者明显增加,因而导致了以“税客户”、“税资产”为改革方向的两税法的产生。

在两税的征收内容上,学者们众说纷纭。[日]玉井是博《唐代土地问题管见》(《史学杂志》33—8、9、10,1922年)强调两税法是由唐前期资产税性质的地税和产税发展而来。持同样看法的我国学者有鞠清远《唐代两税法》(《北大社会科学季刊》6:3,1936年)、李剑农(前引书)、张维华《对于两税法的考释》(《山东大学学报》1963年4期)、王仲荦《唐代两税法研究》(《历史研究》1963年6期)等。日本有铃木俊《唐代产税与青苗钱的关系》(《池内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论丛》,座右宝,1940年)、《唐朝的夏税、秋税》(《加藤繁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集说》,富山房,1941年),韩国有金永济《唐宋时代的两税沿革》(《东洋史学研究》34,1990年)等。另一种观点认为两税仍指租庸调。岑仲勉《唐代两税法基础及其牵连的问题》(《历史研究》1951年5、6期)和[日]曾我部静雄《两税法与地税、户税无关论》(《东洋学》1959年2期)、《两税法出现的由来》(《社会经济史学》26—1,1960年)即主此说,但应者寥寥。第三种观点认为两税单指户税,不包括地税。代表性成果有[日]小林高四郎《唐代两税法论考一一中国经济思想史的一幕》(《社会经济史学》3—6,1933年)、陈登原《中国田赋史》、金宝祥《唐代封建经济的发展及其矛盾》(《历史教学》1954年6期)和《论唐代的两税法》(《甘肃师大学报》1962年3期)等。而韩国磐《隋唐五代史纲》(三联书店,1961年)、张泽咸《论田亩税在唐五代两税法中的地位》(《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1期)和沈世培《两税向田亩税的转变及其原因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1期)等持地亩税讲。第四种认为两税是由多个税种合并而成。[日]吉田虎雄《关于唐两税法》(《东亚经济研究》24—2,1940年)、胡如雷《唐代两税法研究》(《河北天津师院学报》1958年3期)、[日]船越泰次《唐代两税法中的斛斗征课和两税钱折籴问题》(《东洋史研究》31—4,1972年)、丁柏传《谈对唐代两税法的再评价问题》(《河北大学学报》1983年2期)为其代表。李锦绣(《唐代财政史》下卷第二分册,北大出版社,2001年)参酌众说,认为“两税得名于夏秋两征”,“两税包括两税钱物和两税斛斗两部分,田亩税是两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说较为公允。

宋代两税,李剑农《宋元明经济史稿》(三联书店,1957年)认为是指“钱”与“谷粟”,并以田亩为征收标准,故有“夏钱秋米”之说,实指“夏税秋苗”。王曾瑜《宋朝的两税》(《文史》总14辑,1982年)仍认为夏秋两征,夏税以征收丝帛、大小麦钱为主,秋税则以粮食为主。各地税额不一;和籴、和买加重了乡村民户的负担;多数地区还残存着一定数量的人头税和各种附加税。漆侠《宋代经济史(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也认为宋代两税是向“有常产”的“税户”征收的土地税,基本上承袭了后周之制。葛金芳《宋辽夏金经济研析》(武汉出版社,1991年)、《中国经济通史(第五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根据相关文献对两税征收程序及相关规定作出解说,包括“均田”与“检田”、“两料”与“三限”、“支移”与“破分”、“倚阁”与“带纳”、“揽纳”与“包税”、“预借”和“增借”等。郑学檬《中国赋役制度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指出,宋代两税实行夏钱秋米制度的同时,还有不少增税办法。此外,汪圣铎《北宋两税税钱的折科》(《许昌师专学报》1989年2期)认为当时社会还不具备赋税货币化的条件。张熙惟《宋代折变制探析》(《中国史研究》1992年1期)则认为折变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再看徭役。对两税法颁行之后晚唐五代的徭役问题.学界长期注意不够。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中华书局,1986年)专列“两税法时期的杂徭”一节予以深究,指出“杂徭在实施两税法时,曾宣布省并”,但杂役却被改头换面地一直沿袭下来,此后与力役渐趋合流,整个唐代的劳役征发是始终严重存在的。唐长孺《唐代色役管见》(见《山居存稿》,中华书局,1989年)指出,两税法施行后,色役与差科往往并称,亦可谓之杂徭。陈明光《试论唐后期的两税法改革与“随户杂徭”》(《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4年3期)认为,唐后期的“随户杂徭”,是未被两税法改革方案包括在内的地方性徭役,而不是再生形态。张泽咸《略论六朝唐宋时期的夫役)(《中国史研究》1994年4期)指出,唐宋夫役就其主流而言是丁男承担的力役。

宋代,兵役已成残余,力役渐轻,职役突出起来。何兹全《北宋之差役与雇役》(上、下,《北平华北日报·史学周刊》1l、12,1934年)较早探究了北宋时期的役法。李剑农《宋元明经济史稿》将宋代“职役”分为四类:①衙前;②里正、户长和乡书手;③耆长、弓手和壮丁;④承符、人力、手力和散从,认为北宋前期的役法经历了由差役至雇役的转变。聂崇歧《宋役法考述》(《燕京学报》33,1947年;收入《宋史丛考》,中华书局,1980年)对各类职役作出详细考述。此后有朱瑞熙《宋代的科配不是“差役”》(《光明日报》1963年10月23日)、《关于北宋乡村下户的差役和免役钱问题》(《史学月刊》1964年9期)、《关于北宋乡村上户的差役和免役钱问题》(《史学月刊》1965年7期)和王曾瑜《宋朝的差役和形势户》(《历史学》1979年1期)等文。关于差役的性质,汪槐龄《有关宋代差役的几个问题》(《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认为差役是乡亭之职向劳役与苛税演变过渡阶段的产物。李志学《北宋差役制度的几个问题》(《史学月刊》1983年3期)认为,差役的担当在仁宗之际发生了由上户向下户转移的情况,但其性质仍是职役。漆侠《宋代差役法的几个问题》(《宋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3年)认为,宋代的差役是前代劳役制的继续,主要由下户负担。王棣《北宋差役的变化和改革》、《试论北宋差役的性质》(分见《华南师大学报》1984年2期、1985年3期)两文认为,北宋的差役可分为州县役和乡役两种,差役的本质就是让私有土地产权所有者无偿提供公共服务。葛金芳(前引书)则认为差役按其性质可分三类:一是州县吏人与乡村政权头目,此其主体;二是各级官衙里的杂差公人,属力役性质;三是乡村壮丁、城镇所由和直属县尉的弓手之类治安人员,属兵役残余,不能一概而论。

关于夫役,梁太济《两宋的夫役征发》(《宋史研究集刊》,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认为出现了从差夫制到雇夫制的变化。葛金芳(前引书)认为,两宋力役从总体上看呈减轻趋势,可用“一代(厢军代役)二雇(和雇夫役)三转化”来概括。所谓转化,是指各类徭役向代役税转化,这是摊丁人亩在宋代的主要表现。葛金芳《两宋摊丁人亩趋势论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3期)指出,摊丁入亩的实质就是封建国家加在民户身上的徭役和人头税逐步向田亩税转化和归并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在宋代有两大表现,一是部分力役转化为代役税,二是尚未转化的部分开始依据民户资产摊派。在《两宋摊丁人亩趋势补证》(《暨南学报》1991年3期)中,葛金芳指出,在两宋水利役中依据田亩广狭来征调夫役的办法日趋普遍,且有私约文簿为之约束,此后逐步演变为地方性水利法规,有些地方“计田出丁”渐向“履亩纳税”转化。这是从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演进的角度。对宋代摊丁人亩趋势曰趋扩大的内在机制做出的说明。

三、工商业政策研究

先看手工业。鞠清远《唐宋官私工业》(新生命书局,1934年)、张泽咸《唐代工商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和魏明孔《隋唐手工业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9年),是三部对唐宋手工业作扎实细致研究的专著,多以官府手工业的经营管理为探讨重点。魏明孔《唐代官府手工业的类型及其管理体制的特点》(《西北师大学报》1993年2期)认为唐代官府手工业工匠职责明确;实行工匠征集制度;对工匠实行培训制度;在大型工程中实行工头技术负责制。刘玉峰《唐代矿业政策初探》、《试论唐代官府手工业的发展形态》(分见《齐鲁学刊》2001年2期、《首都师大学报》2001年5期)指出唐朝实行了以官营优先为前提的公私兼营矿业的政策,官府手工业具有很强的政治干预和自给自足的特点,民间手工业的正常发展受到摧残。

有关宋代手工业的研究,漆侠《宋代经济史(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指出,从宋初到神宗时期,矿冶业从劳役制向召募制演变,与此相适应,二八抽分制代替了课役制。稍后王菱菱《宋代矿冶经营方式的变革和演进》(《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论宋朝边疆地区的矿冶禁采政策》、《论宋代矿业管理中的奖惩制度》、《宋朝政府的矿业及开采政策》(分见《河北大学学报》1993年3期、1996年3期、1998年3期)和《宋政府的矿产品收买措施及其效果》(《中国史研究》2000年2期)等文有具体论述。葛金芳(前引书)将宋代官府手工业的管理体制概括为“国有、官监、民营、专卖”八个字,并指出其间存在着逐步下放经营权的趋势,而民营手工业占据主导地位。李晓《宋代工商业经济与政府干预研究》(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认为宋室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纺织业等比较重视。对矿冶业既鼓励又控制,对军工、铸钱等业实行官营垄断,对盐、茶、酒等实行禁榷专卖,对陶瓷、漆器、建筑、造船、印刷、粮食加工等业允许民间自由经营。就纺织业而言,魏天安《宋代布帛生产概观》和贾大泉《宋代四川的纺织业》(两文俱见《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两文值得注意。前者对宋朝获取布帛的科配及和买等政策有所论述,后者着重介绍了宋王朝对丝织品从市买至无偿征收的搜刮政策。姜锡东《宋代和预买绢制度的性质问题》(《河北学刊》1992年5期)认为从宋初直至哲宗时期,和预买绢对丝织业极为有利。

再看商业。郑行巽《中国商业史》(世界书局,1932年)认为唐中叶以后特别是德宗时期推行抑商政策,商事进行艰难。王孝通《中国商业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也留意到商业、关禁等内容。葛金芳(前引书)指出,宋代商业立法弊端不少,但以“通商惠工”为主旨,目的是攫取商税。戴顺祥、邵兰认为《唐宋时期政府商业政策的变化》(《思想战线》2000年L期)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即由重视专卖榷利转向注重征商.商税制度比和规范化,实施扶商政策。李晓(前引书)认为宋代在市场设置、商品价格和商人队伍等方面实行厂开放政策,在打击垄断、维护合同和商业经营、统一度量衡和打击假冒伪劣等方面实行维护市场秩序的政策,并加强了对行会、商人和牙人的监控。

在商品流通政策方面。俞大纲《读高力士外传释“变造”、“和籴”之法》(《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5本第1分,1935年)认为牛仙客首建和籴,是有唐一代政治隆替之关键。[日]铃木正《唐代的和籴》(《历史学研究》10-5、6.t940年)则认为和籴的目的是供军粮。在和籴渊源的论辩中,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重庆商务印书馆,1945年)主张和籴盛行是唐代财政政策呈“河西地方化”之表现。岑仲勉《隋唐史》(高教部教材编审处,1954年)反对“河西地方化”之说。徐寿坤《对唐代“和籴”的分析》(《史学月刊》1957年2期)持岑氏之沦,指出和籴在前期是不带强制性的交易关系,安史之乱后才由和买变为强征。卢开万《唐代和籴制度新探》(《武汉大学学报》1982年6期)则糅和陈氏、岑氏之说,认为和籴在西北、关内、中原都曾实行,前期已具有强制性,安史之乱后,和籴性质进一步蜕变。杨际平《试论唐代后期的和籴制度》(《唐史学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强调,和籴军粮有益于抑制藩镇,有积极作用。赵文润《唐代和籴制度的性质及作用》(《唐史论丛》第5辑,三秦出版社,1990年)认为,和籴解决了边地军粮供应,在唐中期起积极作用,后期流弊是法制松弛、吏治败坏造成的。

宋代和籴仍是筹粮养兵的重要手段。戴裔煊《北宋便籴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现代史学》4—4,1942年)和若璋《宋代的籴政》(《东南日报》1948年1月24日)率先论及宋代的籴政。王曾瑜《宋朝的和籴粮草》(《文史》总24辑,1984年)指出,北宋中叶以前常取“博籴”、“便籴”方式,神宗以后又有“结籴”、“寄籴”、“表籴”和“兑籴”等名目。魏娅娅《宋代和籴利弊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3期)认为熙宁以后“和籴”演变为科配,成为赋役,但仍不失为国防供应的应急措施。魏天安《宋代粮食流通政策探析》(《中国农史》1985年4期)认为宋代置场和籴,是政府利用民间商业流通组织来补充粮食消费的不足。葛金芳(前引书)认为宋代两税相当于农业税中的“公粮”部分,而和籴则类似于统购统销制下的“购粮”性质。袁一堂《宋代市籴制度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3期)认为,市籴体现了“国防财政”的特点;他另有《北宋的市籴与民间货币流通》(《历史研究》1994年5期)认为北宋的市籴本身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商品交换,却更近似于赋税。

在市场管理和行会方面。[日]加藤繁《宋代都市的发展》和《唐宋时代的市》(俱见《中国经济史考证》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59年)率先指出唐末坊市制已渐趋松弛.至宋代最终走向崩溃。李剑农《宋元明经济史稿》阐述了坊市制至北宋中叶毁坏的过程,唐宋行会研究的奠基者,中国有全汉升(《中国行会制度史》,上海新生命书局,1934年),日本有加藤繁。戴静华《两宋的行》(《学术研究》1963年9期)亦有开拓之功。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三联书店,1980年)指出宋代的行不能等同于西方的行会。杨德泉《唐宋行会制度研究》(《宋史研究沦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则认为唐宋行会在商品质量、训练学徒制度等方面与欧洲一样受行规约束,所以宋代行会虽有不同于西方的特点,但其性质基本相同。[日]日野开三郎《唐宋时代商人组合“行”的再探讨》(《日野开三郎东洋史学论集》第7卷,三一书房,1983年)着重分析宋代“行”的市场独立性及内部阶层分化。漆侠《宋代经济史(上)》和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对“行”亦有涉及。魏天安《宋代行会制度史》(东方出版社,1997年)指出行会是封建性的同业商人组织,并从行商与坐贾势力消长的角度,得出行会形成于宋代的结论。行会具有一定的限制竞争、垄断市场的作用,同时承担政府的“科买”和“行役”。

对商税含义的理解,学界向有不同说法。陶希圣、鞠清远《唐代经济史》指出唐“除陌法”近于交易税。鞠清远《唐代财政史》(商务印书馆,1940年)认为,安史之乱后的“关津之税”,即是过税。日野开三郎《唐代商税考》(《社会经济史学》30-6,1965年)、[日]小西高弘《唐代的客商和杂税一一以商税的成立为中心》(《经济学论丛·福冈大学》24—2、3.1979年)亦持鞠说。张邻、周殿杰《唐代商税辨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1期)认为狭义商税仅指关税利市税,两税法对行商所征之税不是商税,而是资产税。陈明光《唐五代“关市之征”试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4期)将商税分为三类,即禁榷(专卖)、关津之税(商品通过税)和市肆之税(商品交易税),后两者亦即“关市之征”。对于宋代商税,加藤繁《宋代商税考》(《史林》19—4,1934年)认为过税、人市税出现于唐中叶,宋代确立了过税和住税制度,税率在2%—3%之间。马润潮《宋代的商业城市》(马德程译,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5年)和戴静华《宋代商税制度简述》(《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亦同此说。漆侠《宋代经济史(下)》认为,过税、住税之外,还有翻税和买出翻税,“力胜钱”、“市例钱”等则属杂征横敛。李晓(前引书)指出,在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以前,2%的过税和3%的住税是按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征收的,但过税每过一次税务都要征收一次,实际可达10%以上。

四、禁榷专卖政策

先看榷盐。对唐盐专卖施行的原因,鲍晓娜《从唐代盐法的沿革论禁榷制度的发展规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2期)认为禁榷首要目的不是增加收入,而为抑商。齐涛《论唐代榷盐制度》(《山东大学学报》1989年4期)则认为传统赋税政策失去了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也应加以考虑。陈衍德、杨权认为《唐代盐政》(三秦出版社,1990年)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而安史之乱后农业税不敷政府支出,要求扩大税源,才是最为直接的原因。关于榷盐机构及其作用,(日]妹尾达彦《唐代后半期江淮盐税机关的立地和机能》(《史学杂志》91—2,1982年)认为,专卖机构发挥了联结盐户和盐商的作用。在《唐代河东池盐的生产和流通》(《史林》65—6,1982年)中,妹尾氏又指出,河东盐区直接将盐委托给盐商销售,确保了专卖收益。陈衍德《唐代专卖机构论略》(《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三秦出版社,1989年)指出,唐代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院、监、场三级管理机构,三者职能各有侧重又有重叠。

五代盐政,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认为,五代盐法是对唐盐法的沿袭,自后唐又新增表卖蚕盐制,实为变相人丁税。郑学檬《五代盐法钩沉》(《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1期)指出五代盐税有蚕盐、屋税盐、随丝盐钱等,具有资产税的附加税性质。郭正忠《五代蚕盐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4期)认为蚕盐法制定于梁唐之交,是政府插手丝蚕业的结果,以榷卖为特色。吴丽娱《五代的屋税盐》(《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三秦出版社,1993年)认为屋税盐源于朱梁之末,是蚕盐的补充形式而行于农村。

宋代榷盐的研究较为深入。戴裔煊《宋代钞盐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1957年)认为宋初大部分地方实行官般官卖制,之后才逐渐发展为官府间接专卖的引钞盐制。张秀平《宋代榷盐制度述论》(《西北大学学报》1983年1期)认为,宋代榷盐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生产上的垄断与统购政策及销售上的抑配与科买。漆侠《宋代经济史(下)》和汪圣铎《两宋财政史》(中华书局,1995年)都认为买扑法和钞引盐制都属于通商法。郭正忠《宋代盐业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90年)和《中国盐业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两书指出,宋代盐的榷卖形式有官府批发或零售、蚕盐和食盐赊购、强制认购、纳盐钱等。商民分销形式又分钞引盐、扑买盐、买卖盐场、合同盐场等,以具有间接专卖性质的钞引盐最为普遍。

再看榷茶。鞠清远《唐代财政史》认为税茶是榷茶的前身,茶税确立于贞元九年(793年)。此后,始税茶之年,争论不休,张泽咸《汉唐时期的茶叶》(《文史》总11辑,1981年)认为庸人对榷与税的使用并不严格,故易混淆。陈衍德《唐代茶法略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2期)认为,“唐代茶法的形成和演变经历了‘课税一一全部专卖一一局部专卖’这样一个过程”。关于五代茶法,凌大埏《中国茶税简史》(中国财经出版社,1986年)认为五代一些政权对内实行茶专卖,而外则行通商之策。商岘《一千年茶法与茶政(下)》(《平准学刊》第三辑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认为南方政权茶法政策不一,南唐兼行官收商销和官收官销,楚征税商销,后蜀行茶专卖。漆侠《宋代经济史(下)》详细论述了宋初到嘉?四年(1059年)之间交引法、三税法、贴现法的兴废交替,并将茶法区分为禁榷法与通商法两类。汪圣铎《两宋财政史》将宋茶法沿革分为三个阶段,即北宋前期禁榷和茶法人中时期、嘉?通商时期、崇宁年间恢复禁榷行合同场法及南宋的茶引时期。李晓分析了《北宋榷茶制度下官府与商人的关系》(《历史研究》1997年3期)。孙洪升《宋代交引茶制中政府贸易费用探析》(《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8年3期)认为交引制切断了茶园户与商人的直接联系,旨在形成官府垄断价格。黄纯艳《宋代茶法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指出,宋代各地茶法虽有不同,但都经历了由通商向政府垄断收购的转变。

最后来看榷酒。鞠清远《唐代财政史》、[日]金井之忠《唐代的榷酤》(《文化》7:6,1940年)、[日]丸龟金作《唐代的酒专卖》(《东洋学报》40:3,1957年)和[日]西冈弘晃《唐代的酒专卖制度》(《中村学园研究纪要》3,1970年)等,研究了唐后期榷酒的性质及变化等内容。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和《唐代工商业》指出,榷酒始于建中三年(782年),有榷曲、征榷酒钱等多种形式。陈衍德《唐代的酒类专卖》(《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1期)认为,广德二年(764年)即已开始酒专卖,有特许专卖制、全部专卖制、榷酒钱、榷四种形式。董希文《唐代酒业政策探析》(《齐鲁学刊》1998年4期)讨论了唐朝的禁酒、税酒户、榷酒、官酤、纳榷、榷曲等多变的榷酒制度。漆侠《宋代经济史》(下)认为宋代榷酒始于乾德二年(964年),酒制则有许民般酤、官榷和买扑制三种形式。包伟民《宋朝的酒法与国家财政》(《宋史研究集刊》,浙江省社联《探索》增刊、1988年)认为,宋朝酒法以官酿官卖的官酒务制和民酿民卖的买扑坊场为主体。杨师群(宋代榷酒中的买扑经营》(《学术月刊》1988年11期)、《两宋榷酒结构模式之演变》(《中国经济史研究》]989年3期)等文认为宋代榷酤起步于太平兴国二年(977年),榷酒机构由都曲院、都酒务、酒务、坊场等构成。酒业买扑初有定额.后实行“实封投状”。李华瑞从1988年开始发表一系列论文,后汇成专著《宋代酒的生产与征榷》(河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他指出宋代榷酒的形式通行全国的有三种:官监酒务(属完全专卖,占统治地位)、买扑坊场和特许酒户经营;局部地区亦有三种,即京师榷曲、四川隔槽法和两浙、两湖等地的万户酒。

五、海外贸易政策研究

[日]石桥五郎《唐宋时代的中国沿海贸易及贸易港(1、2、3)》(《史学杂志》12—8、9、11,1901年)最早进入这一领域。[日]桑原骘藏《唐宋贸易港研究》(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35年)是由关于海路贸易、贸易港和市舶管理机构的四篇论文汇集而成。孙葆《唐宋元海上商业政策》(台湾正中书局,1970年)和陈高华、吴泰著《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对当时海外贸易的诸层面展开了较为细致的分析。王冠倬《唐代市舶司建地初探》(《海交史研究》1982年4期)认为唐玄宗开元初在广州设有“押蕃舶使”,唐末则先后在扬州、泉州、明州设立市舶司。林萌《关于唐、五代市舶机构问题的探讨》(《海交史研究》1982年4期)指出,唐代在交州也设市舶使,但各地名称不一。喻常森《海交史札记》(《海交史研究》1990年1期)认为唐只有市舶使,没有市舶司。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年)六月,才在广州设市舶司。

关于市舶制度的具体内容,陆韧(论市舶司性质和历史作用的变化》(《海交史研究》1988年1期)认为,唐代市舶司兼有海外贸易管理机构、税收机梅和外事机构的性质,宋代又增加了舶货变易机构和发送机构两个职能。关镜石《市舶原则与关税制度》(《海交史研究》1988年1期)将市舶原则概括为,政治上怀柔远人;财政上增加国库收入;严格控制货物进口,维护本国政治、经济利益。漆侠《宋代市舶抽解制度》(《河南大学学报》1985年1期)指出,市舶税率经历了“十取其二”至“十取其一”,再至“十五取一”,又倒退至“十取其一.的变化过程。廖大珂《宋代市舶的抽解、禁榷、和买制度》(《南洋问题研究》1997年1期)认为这些制度是政府控制海外贸易的手段,具有掠夺性;他的《北宋熙丰年间的市舶制度改革》(《南洋问题研究》1992年1期)指出当时的改革是市舶管理过渡到正规化、法典化的标志。章深《北宋“元丰市舶条”试析》(《广东社会科学》1995年5期)则认为其重点是实行贸易垄断。

第8篇: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范文

论文摘要:按照大空间、长时段整体史的理念构想,中国的经济史可以以春秋战国及唐宋为两个分水岭划分为三截比较长的历史阶段。从汉到唐这一长时段的特点,即是提倡个人人身自由的专制政府以积极的田制手段来遏制承认人身依附关系为前提的世族门阀;而从宋到清这一长时期的特点,则以田制不立为标志,大地主所有制向中小地主所有制转化,民众对于小共同体的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

一、大空间、长时段、整体史的中国经济史划分依据

以前教科书模式的中国经济史,常常以朝代或以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所倡导的五种社会类型为分期的依据。当然有了固定的模式,可以使叙述条理分明,并且也适合读者去总结和记忆。但是这两种划分的方法都是值得商榷的,就五种社会类型演进模式而言,则大有观念先行、生搬硬套之嫌。朱伯康曾经谈到过:“究竟中国有无奴隶社会,尚待深人研究……中国纵有奴隶社会,也和西方希腊罗马绝不相同。”就封建社会而言,步苏联学界之后尘的缘故,中国封建主义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但是现在很多学者提出质疑。如佩里·安德森虽然承认并使用马克思生产方式的概念,但是他不同意把西欧独有的封建社会适用于其他任何地区。如果考虑到封臣制、主权分割等一系列政治、法律内容,中国的“封建社会”与西欧封建社会有很多不同,以前学者的比附方式过于简单化了。而以朝代作为划分时代的标准,也是大有偏颇的(施坚雅强调以区域经济发展周期取代王朝兴衰周期。因为经济领域的变化绝对不像政治领域的变化那样的径渭分明,它是一个长期累积的渐进的过程。所以我们可以把经济史看作是一个个大的时代横断面所构成的宏大的历史空间。因此,如果我们以时间段进行描述的话,则不必侄桔于某一特定时大学民族教育学院院长,从事民族区域经济研究。

而是尽可能的展示出一种“长时段”的演进,通过资料的详尽挖掘,最大限度地还原历史的本身。布罗代尔在他的名著《法兰西的特性—历史和空间·导言》中曾说:“确切地讲,本书的目标正是在可能的条件下揭示这一潜在的、深层的、长命百岁的历史。他认为历史学对总体形象的粗线条勾勒,能够展示社会发展的趋向。他把历史纳人到“时间和空间”的轨道上,通过细致观察和分析,挖掘出深层次的历史结构以及显示尽可能真实的历史动向。“年鉴学派”的研究方式是非常适合考察经济领域里长期累积渐进过程的。

对于中国的上古时期,很多学者一直习惯于汤姆森、恩格斯的一些理论来描述或者来界定。如著名的“三期论(石器时代、铜器时代和铁器时代)”或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到的“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等。当然,上古时代的资料太少,对于考古依赖性过高,任何模式都可能是一种暂时的假设。所以做过于具体的划分反而有添足之嫌。就封建社会(在没有其他模式可遵循的情况下,我们依然称之为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布洛赫似乎更愿意把封建社会定义成由一系列关系所构成的现实精神结合体,就这种结合体而言,他认为欧洲和欧洲以外的封建社会有共同的特点。经济发展而言,相比之下,我们应该有比上古经济更 多的发言权。

按照年鉴学派大空间、长时段、整体史的理念构想,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复杂运作以及整体社会形式的角度去考察,中国的经济史是否可以以春秋战国及唐宋为两个分水岭,划分为三截比较长的历史阶段呢?战国以前,我们不多赘述。春秋战国之际,中国社会的确出现了非常明显的变化,这也难怪许多学者把这一时代论定为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界线。在轴心时代思想上百家争鸣的同时,社会经济领域也涌现出一系列的显著变化,如:农耕技术的提高、铁制工具的使用,货币经济的凸显以及土地制度的变化,还有在经济变化基础上出现的宗法制度的衰退以及小共同体的萌生等等。这些变化都是历史研究者非常熟稳的常识。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说法,这是一场产生质的飞跃的变革,从此,中国社会就从奴隶社会走进了封建社会。这种论点值得进一步探讨,虽然历史研究中常常讲到断裂,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忽略承袭,甚至是更应该看重承袭性。在春秋战国时代出现的变革,其实在后来漫长的历史年代中一直在延续着,呈现出一个扩大的向深远波及的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各种社会因素交织、融合,从秦汉到隋唐,确立了法家郡县体制与儒家新型等级关系交融的贵族社会模式。

二、从汉到唐考察中国经济史

秦代以法家治理天下,而汉承秦制,所谓“儒家有系统之修改法律则自曹魏始”。秦汉时代,法家思想是统治阶级政策的内核。而“法家政策的另一面是反宗法、抑族权、消解小共同体,使专制皇权能直接延伸到臣民个人而不致受到自治团体之阻碍。”如汉武帝曾下令:“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又设部刺史,监察地方,“以六条问事”为职责,首条就是纠察“强宗豪右田宅蹄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又如哀帝时制定限田令云:“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例不必多,可见政府对于宗法制度衰退后析出的小共同体是严格限制的。政权在这一时期与小共同体即封建领主争夺民众:政权要保证自耕农的大量存在;而封建领主则想把自由民变为依附农甚至是憧奴。

西晋政权制定了“户调式”的经济制度。其内容有三,即占田制、户调制和品官占田荫客制。当然品官占田荫客制保障了贵族的经济特权,但同时也限制了贵族占田和奴役人口的数量。“此后,北魏、北齐、北周和隋、唐五朝都实行均田制,变消极限田为向贵族、官吏和农民授田。如唐代,农民丁男授田100亩,其中80亩为口分田,20亩为永业田。口分田身死交还,永业田终身不还。而贵族、官吏的永业田少者20顷,多者100顷。北魏的露田不准买卖。唐代的口分田开始不准买卖,后来有条件地允许买卖。这都是从积极方面培育自耕农,并收限制土地兼并之效,以培养税源。

在周代,“采邑”制度是宗法制的重要内容之一。领主在自家采邑里享有至高无上的全力。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些采邑逐渐壮大为城邦国家,继而在夺取土地与人口的争霸过程中,发展为领土国家。最后领土国家趋向大一统,郡县制取代了以血缘为基础的分封制。“采邑”制度是以承认等级差别和人身依附关系为前提的。而法家的郡县制正是要扫荡尊卑有别以及扫荡阻挡皇权与民众联系的中介。当宗法制度衰败之后,豪右、大族析出,以至于发展为可以与政权抗衡的世族门阀。这些小共同体依然是以承认等级差别和人身依附关系为前提的,它们对抗的是提倡个人人身自由的大共同体—专制皇权。

汉唐时代,一直在延续着春秋战国以来的关于人身依附与人身松弛的对抗。或者说是依附小共同体还是依附大共同体的问题。魏晋时代士族之盛著于史书,但是大共同体对于民众的人身控制依然是相当严格的。秦晖对“走马楼吴简所见的极端‘非宗族化’社会”的研究就非常说明问题。从秦到唐这一个长时段来考察,我们可以发现,专制政权与世家大族之间有着此起彼伏的势力消长。治世与乱世往往有不同的表象,但无论怎样,就生产关系而言,这个长时段里所呈现的依然是战国变革的继续深人:政权专制的强化,宗法因素的继续退化。这一趋势的基本格局是延续性的,没有发生什么质的突变,就像汉唐之际的村落形态变化一样。对于汉唐之际乡里之制向乡村之制的变化……无论这些行政单元如何变动,作为自然聚落单元的村落却没有根本性的变化—自龙山文化时代聚落分化后的乡村聚落,到汉代的聚,再到魏晋隋唐的名目多样的丘与村等等,无论是聚落的格局、功能,还是聚落的居民构成,都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关于长时段的延续性,计量史学家更喜欢记录负载生产力水平的数字与文字。从唐到汉,新发明新技术所促使的生产力的提高是一种显著的延续,然而在生产关系甚至总体社会形式的层面仍然表现出一种巨大的连贯性。当然连贯到一定程度,往往会出现一些断裂,但是无论是怎样的断裂,也还是蕴涵着相当的连续性。

三、从宋到清考察中国经济史

唐代中叶实行两税法以后,国家不再授田,同时也不再限田。这导致了均田制的逐渐瓦解。摇役取消而改为按户纳钱,人身控制明显松弛,这使得民众不必采取人身依附的形式靠近地主,而租佃制成为可能。中唐以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阶层崛起,受到农民起义严重打击的士族逐渐没落……这样一系列表现身份松弛的景象萌现,再到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这种说法可商榷,见杨际平《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说驳议》,但实际操作效果大体不错。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渐繁荣。这样一个很有趣的断裂就得以展现了。按照内藤湖南的说法是“中国中世和近世的大转变出现在唐宋之际”。这个论点就是被后人常常提及的“唐宋变革论”。

美国学者Hartwell提出过一个贯穿经济、社会、政治领域的唐宋变革论框架。按照他本人的概括,这个框架的基本内容是:

区域相对优势的变化和整体上财富和人口的增长,导致的不仅仅是区域内发展进程的变化,对全国范围内的政治社会结构也产生了综合性影响。帝国内部高密度人口地区的扩散引发了行政上的困难,从而导致中央权威下放地方,具体表现在省的出现和县独立性的增强。与此同时,中央政府的官僚化进程却趋于停滞,如果不是倒退的话,这些政治经济图像的变迁致使一个过去垄断着国家高级职位的半世袭性职业官僚阶层的消亡,及其在宋代被地方性士绅家族所取代。

Hartwell相对深人地分析了唐宋变革的深层原因,他的分析很说明问题,但是一个疑问是,唐宋之问真的存在一个如此明显的断裂吗?

由于“田制不立”、“不抑兼并”,这使得宋代的土地私有制大致确立。由于人身控制的松弛,宋朝社会的租佃制已经相对成熟。从唐到宋,经历着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化过程。庶族地主和佃农之间的贵贱差别相对减弱。血统地位逐渐让位于经济差别。当然,这不能说唐以前那种身份差别就不存在了。虽然司马光在口头上承认地主和佃户“皆编户齐民,非有上下之势”,虽然法律条文也规定佃户可以退佃和迁徙,但是这些还不能说明很多实际问题。北宋苏询曾说:“富家‘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答驱役,视以奴仆。”苏轼亦云富户“役属佃户,有同仆隶。很多人总是喜欢谈论善宋之间这个巨大的断裂,但是却不注意其问的延续与连贯。很多内容的革除,并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所以我们不如把宋以后的长时段发展,看成是“身份”到“契约”转变的延续过程,或者说,从宋到清,如果以一个长时间段角度去考察,则可以把这一阶段的经济运行轨迹看做是“唐宋变革”,即从中世纪到近世的扩大化。

由于两税法对于商业的客观上的鼓励,加之人身松弛以及森严壁垒的士族庄园的衰败,还有人口的急剧增加、经济重心的南移等因素,到了宋代,商品经济高度繁荣起来,特别是在城市里,似乎已经出现了市民阶层的一些特征。再有,到了宋朝,又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小共同体崛起,这就是地方性的乡绅。当然自耕农也有很多,但他们却遭受着非常严重的压迫,李剑农总结说:“北宋一代自耕农,长受数种最严重之压迫。”即“官租之压迫”、“官役之压迫”、“私债之压迫”。大地主私有制的兴起、商品经济的繁荣、市民阶层的出现,乡绅与自耕农的不同境遇,宋代社会出现这些特征在后来元明清的社会发展中依然能寻找到它的前进轨迹。

宋代以后,“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私有制发展是一个总体趋向,但是对于宋、明、清等朝代的土地私有制作一个总体的长时段的考察,就可以发现,由宋到清,大土地所有制是逐渐向着中小地主所有制发展的(北宋真宗咸平五,年侍御史田锡奏曰:“近瓷阁阁之间,悉大臣资产之地。”南宋淳佑六年,殿中侍御史谢方叔奏曰:“豪强兼并之患,至今日而极,……国朝驻蹿钱塘,百有二十余年矣。外之境土日荒,内之生齿日繁,权势之家日盛,兼并之习日滋,百姓日贫。由于农业产量提高、诸子析产以及投资渠道的日益多元化等因素,中小地主逐渐兴盛,押租制、永佃制的逐渐产生,赋税制度主要按户、按丁征收转向地亩,征收的重点则转向地主。嘉靖大礼议后,在南方也出现了一个宗族再造的局面。在南方区域经济出现上述特点的同时,社会文化领域也相应出现了一种典型结构。

第9篇: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范文

三大盛世的共同特征

中国历史上三大盛世的具体情况有很大差异,但总体上看,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其共同特征:

一是消除了内忧外患,军力国势强盛,国家统一,疆域辽阔,周边没有相抗衡的力量。汉朝开国之初,异姓诸侯王心怀叵测,匈奴部族频频攻逼;唐朝建基之始,中原群雄割据,边塞突厥犯境;清朝入关定鼎后,内有三藩、台湾、准噶尔部落之忧,外有俄罗斯之患。但经过数代人的不懈努力,都分别平定了内乱,击溃或逼退了外敌,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并在此过程中,开疆拓土,军力国势日益强盛。疆域之辽阔,为中国历史除元朝外所仅见,也为世界历史所罕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仅在亚洲,甚至世界范围内都没有对手能够对其构成真正的威胁和挑战,从而为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文化的繁荣提供了保障。

二是社会总体上比较安定,经济发展,国家富足,国力领先于世界。这三个朝代建立之初,都承大乱之后,人口丧亡,经济凋敝。统治者能够汲取前车之鉴,励精图治,兴利除弊,注意与民休养生息,使社会总体上保持了较长久的稳定,经济逐步有了恢复和发展,国力蒸蒸日上,百姓越来越殷实富足。西汉文景之际,据载“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武帝时,大兴水利,农业更趋发展;盐铁官营,财政愈益加强。唐代贞观年间,经济由恢复而发展,到玄宗开元全盛之时,诗称“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历史上汉、唐并举,无疑都证明汉、唐是当时亚洲乃至世界上最富强的国家。清代乾隆时,农业、手工业和商品经济均兴旺发达,财政收入之丰,达到了我国古代社会的最高水平,经济规模和总量居当时世界之最。直至1800年(清嘉庆五年,乾隆于此前一年去世),中国仍然是世界经济的中心,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为世界其他地区望尘莫及。国家的安定富足,又为军力国势的强盛提供了基础,由此出现了文治武功相得益彰的局面。

三是文化繁荣,对周边地区有巨大的影响力。在国势强盛、国家富足的基础之上,三个朝代的文化俱臻繁荣。汉初以来朝廷大力倡导搜集和整理图籍文献,使先秦百家之学在秦代焚书浩劫之后又趋复兴。汉武帝时独尊儒术,奠定了两千年封建社会的思想基础;设太学,置乐府,诞生了大气磅礴、彪炳千古的《史记》。唐人吐纳百川,铸古今,在科学、文学、艺术上都有卓越的创造。贞观之时,都城长安成为世界文化的中心,四方来朝,“国学之盛,近古未有”。璀璨绚丽的唐诗,终在盛唐时臻于大成。“康乾盛治,文教大昌”,《康熙字典》、《古今图书集成》、《四库全书》的编纂,经学、史学的兴盛,使清代学术取得了“超汉越宋”,集历代之大成的历史地位。一部《红楼梦》,堪称时代的史诗。这些文化成果,均对周边国家产生了巨大影响,往往被奉为样板,竞相学习仿效。

四是兴盛的局面持续时间较长。汉代的盛世从文帝继位(公元前179年)到宣帝去世(公元前49年),持续130年;唐代的盛世从太宗登基(公元627年)到安史之乱爆发(公元755年),持续128年;清代康、雍、乾盛世从1662年延续到1795年,长达133年。

综上可知,中国历史上的三大盛世,都在一个世纪以上的时间里,保持了国家的全面发展和繁荣,文治武功相得益彰,形成了无与伦比的盛大局面。在中国历史上,还有许多比较清明或繁荣的时期,特别是在朝代更新之初,一般都呈现出上升、发达的气象,但都称不上“盛世”。究其原因,根本有二:一是持续的时间不长,不过数年、十数年或稍长而已;二是达不成全面繁荣昌盛的局面,仅在某些方面有所成就,终没有三大盛世的恢宏气象。此外,在中国历史上还有一些自诩的“盛世”,但大多事与愿违,有如过眼烟云,空付笑谈中。由此可见,“盛世”是历史的评价,是大跨度的时间的结论。

盛世依仗强大的武备

自古以来,世人都期盼“太平盛世”。但绝对“太平”的“盛世”,从来只是人们的良好愿望和美好憧憬。所以先哲反复强调:“居安思危”,“安不忘战”,“有备无患”。没有强大国防的盛世,从来就不存在。

在一个幅员广大的多民族国家,欲缔造盛世,首先必须解决边疆与民族问题,消除内忧外患,实现和保持国家的统一与社会的稳定。这是一个复杂、曲折的历史过程。在汉、唐、清三朝,这个过程都与一系列的战争相伴随。如西汉景帝时平定吴楚七国之乱,武帝时远征匈奴;唐太宗征伐突厥、吐谷浑,武后讨灭徐敬业;清代康熙平定三藩之乱、、抗击沙俄入侵,乾隆平定准噶尔、大小和卓、大小金川等。这些战争的胜利,无不有赖于武备的整饬,其结果则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边疆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使兴盛局面的形成和保持成为可能。

反之,国防和武备上的举措失误,必然直接危及盛世的延续。以唐代为例,玄宗时均田制日益破坏,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府兵制也呈瓦解之势,中央集权的军事体制逐渐遭到削弱。玄宗晚年,节度使的权势越来越重,藩镇武装力量不断坐大,而与此同时,中央武备却日益空虚。天宝元年,边镇节度使增至10个,拥兵49万,仅安禄山掌握的兵力就达18万之多,而朝廷辖统的部队总共才有12万人,在上出现了内轻外重的严重局面。另外,各道节度使都身兼数职,集军、政、财权于一身,久任一方,得以大力培植私党亲兵,不可避免地加剧了地方与中央的矛盾。藩镇拥兵自重,割据成势,进一步刺激了他们攫取更大更高权力的欲望和野心。以安禄山、史思明为首的武装叛乱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虽然这场叛乱最终得以平定,但唐王朝元气大伤,从此一蹶不振。

盛世“盛极而衰”的内在根源

中国历史上的三大盛世,都未能避免“盛极而衰”的结局。而且,盛世的倾颓,往往在极短时间内定局。唐玄宗开元、天宝之际,号称“全盛”,繁荣景象史所未见,但“安史之乱”的狂飙瞬间吹散了旷代繁华,唐朝无可挽回地走向了衰世。康乾盛世是何等辉煌,但乾隆刚退位就猛然爆发了白莲教大起义,四境骚乱,清朝自此陷入了风雨飘摇之中。研究“盛极而衰”这一反复出现的历史现象,至少可以发现以下几点重要原因:

(一)国家的发展缺乏持久的动力和一贯的进取精神,社会意志消退和睿智的领袖后继乏人。国家的不断发展,繁荣的持久延续,需要不断地向社会注入新的动力,向社会成员提出理性而富有刺激性的新的奋斗目标,再辅以正确的政策指导,使整个社会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活力。安于现状、墨守成规是不可能长期维持繁荣的。然而中国历史上的盛世在出现后,都不可避免地趋向守成,社会的主导思想逐渐由开拓进取转为“持盈保泰”,社会风气也为之一变,由奋发有为而转向享受升平。国家的发展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社会一旦丧失了开拓的动力,迷失了努力的方向,陶醉于眼前的繁荣,沉湎于已有的辉煌,各种问题和矛盾就会逐渐滋生和酝酿。而睿智的领袖和领导集团后继乏人,又直接加剧了这种局面。中国历史上的三大盛世,都有明智的领袖和领导集团为之领航。汉有文帝、景帝、武帝,唐有太宗、武后、玄宗,清有康熙、雍正、乾隆,他们雄才大略,励精图治,知人善任,身旁都有一批志存高远、才具卓越的名臣襄助。这是促成盛世不可缺少的因素。但封建社会,归根到底属于人治,并没有可靠的制度保障。在实行家天下的专制王朝中,君主的素质总体上有一代不如一代的趋势。数世之后,继位者全都“生于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才略根本不能与其太祖太宗相比,朝中则老成凋零,往往裙带风行,宦官当道。守成已难,更何言开拓进取。汉朝在武帝后期,因征发过甚,社会扰动,国家已呈现虚耗之象。武帝之后,几位君主都不免孱弱,昭、宣两代,赖有老臣辅佐,国势尚有起色,再往下,外戚擅权,朝政日益混乱败坏,贵族官僚大量兼并土地,社会矛盾愈加激化。西汉王朝就这样一步一步走向下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