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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

第1篇: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范文

(一)周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职能

1、接受市卫生局和镇政府下达的社区卫生服务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对卫生服务站实行“八统一”管理;

2、负责制订年度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指导各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

3、承担全镇居民的预防、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4、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卫技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根据市卫生局制定的考核细则,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工作考核;

5、负责全镇居民健康信息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分析等工作。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职能

1、开展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实施健康促进;开展居民健康调查,进行社区诊断;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提供院前急救;负责对已经明确的慢性病规范化管理;

2、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计划免疫,传染病病人登记管理、终末消毒和疫点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孕产妇的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儿童保健等工作;

3、建立家庭健康档案,提供个人与家庭的合同式卫生保健服务;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临终关怀服务;

4、协助做好社区内防盲治盲、精神病防治、监测和指导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展优生优育指导、性传播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和孕情监测;

二、管理体制

周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市卫生局的领导和市社区服务技术指导协调委员会的业务指导,镇政府协助市局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卫生服务站由周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履行管理职能,严格实行制度、人员、药品、建设标准、财务、业务、信息、服务“八统一”管理,各村协助中心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1、人事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市编办核定编制和岗位,并由市编办和卫生局按要求规范录用,中心主任由市卫生局任命;卫生服务站由中心核定用工数量和岗位,报镇政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中心负责实施,新增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各站人员由中心统一签订用工合同,办理相应保险,服务站站长由中心任命,报所在村、镇政府和市卫生局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中心和各站人员的培训、管理与考核。

2、财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纳入镇级财政管理体系,并接受市、镇财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3、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分机构考核与个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机构考核办法由市有关部门制订,中心的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进行半年度和年度绩效考核;服务站的考核工作由中心负责,每季度考核一次。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的个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满意度等,具体考核办法由周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订,经中心、站职代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市卫生局、市人保局审核备案后执行,考核工作由中心负责实施,每月考核一次,服务站除站长外的其他人员可由中心委托各站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机构绩效类分配依据和个人绩效工资评定主要依据,镇财政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绩效类资金。

第2篇: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协调城乡卫生发展,促进农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健康需要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基本设施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组织领导

乡镇卫生院体制调整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农村卫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实施。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处理相关事务。

三、实施内容

(一)明确乡镇卫生院管理主体

从20*年元月1日起,全区乡镇卫生人员、业务、经费、资产等划归区卫生局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卫生工作负有支持、监督、指导责任,协助管理辖区内村级医疗机构设置与管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各项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

(二)调整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全区设中心卫生院8所,即:*中心卫生院、三口中心卫生院、谭家桥中心卫生院、耿城中心卫生院、焦村中心卫生院、太平湖中心卫生院、新华中心卫生院、乌石中心卫生院;设乡镇卫生院11所:即:*镇、*乡、*镇、*乡、*乡、*乡、*乡、*乡、*乡、*乡、*乡卫生院。

(三)上划乡镇卫生院人员

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全部上划由区卫生局管理。乡镇和卫生院的自聘人员由各乡镇和卫生院自行清退。

(四)明确乡镇卫生院的主要职责

乡镇卫生院的主要职责是:以公共卫生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一般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具有乡镇卫生院的职能外,还协助区级卫生机构开展对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明确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管辖区域面积、服务人口、工作项目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分类核定。全区19所乡镇卫生院核定总编制196名,其中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比例按30%核定59名。全区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实行统筹管理,即区编办、财政局、卫生局根据乡镇人口现状和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在总编制数内,核定并调整各乡镇卫生院的编制。乡镇卫生院超编人员在3年内逐步分流。

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和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区卫生局在卫生系统内择优聘任或公开招聘。建立乡镇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做到因事设岗,按照岗位设置和执业资格准入的要求,以及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推行工作人员竞争上岗。乡镇卫生院因工作需要招聘技术人员,由区人事局、卫生局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

(六)乡镇卫生院的经费预算形式和经费管理

1、经费预算与补助

⑴乡镇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的人员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由区财政全额供给。

⑵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经费,在不新增财政负担前提下,原则上由区财政按照定额补助标准列入预算。不足部分通过医疗服务收入弥补。

⑶逐步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在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乡镇卫生院原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全额核定,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实行集中支付。

⑷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择优聘用或招聘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核定,其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按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标准核定,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

⑸乡镇卫生院的房屋修缮、设备更新购置、人才培养等项目支出,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区财力等情况,列入区财政预算,分年度安排。

⑹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对辖区内卫生工作给予关心、支持,特别在用地、用工、治安和资金等方面予以全力支持。

2、经费管理

建立区乡医疗卫生单位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在区会计核算中心下设卫生经费结算分中心,分中心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全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和经费预算。分中心与卫生局计划财务科合署办公。

撤销乡镇卫生院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帐户。按规定统一开设“收入待解户”和“支出帐户”。乡镇卫生院以院为单位实行报帐制,按单位规模大小确定备用金额数。

(七)债权债务处理和资产管理

为保证乡镇卫生院上划后得以加强和发展,强化我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原则上,债权归卫生院所有;属经营和开展卫生业务及添置设备等赞成的债务由卫生院承担,属卫生院基本建设(指房屋建设)所形成的债务由乡镇政府承担。

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开展清理工作,由区财政、卫生等部门统一组织清产核资,然后交由区卫生局统一管理。

四、实施步骤

乡镇卫生院体制调整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20*年11月)

成立组织,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广泛宣传乡镇卫生院体制调整的必要性、调整方案和要求。制订相关配套文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12月)

冻结乡镇卫生院帐户、清产核资;成立“*区会计核算中心卫生核算分中心”;确认乡镇卫生院债权债务;人员、业务、经费、资产划区卫生局管理。

第3篇: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范文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绍兴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现就促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使全体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阶段性目标:到明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公平性、可及性和效率明显提高。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国家、省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阶段,继续全面实施浙江省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附件1)。以后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在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服务内容。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继续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实施避孕节育和恢复生育力手术,随访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诊治等。

(二)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继续实施孕前优生检测、婚前医学检查、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农村妇女常见病普查、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血吸虫病预防控制、血液安全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孕妇产前筛查及诊断、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等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实施主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实现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实施。根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按照各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要求和任务履行部门职责,承担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要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加强对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的指导、培训和专业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计生服务机构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完善管理体制。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明确卫生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公共卫生管理员,公共卫生管理员由在职的中层干部担任;每行政村有一名固定的公共卫生联络员。

明确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职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体系发展建设规划,安排建设投资,制定并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计划,负责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和评价机制,实行和完善信息公示及奖惩等制度;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财政投入机制,保障各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实施开展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培养全科医生,要采取培养招聘充入一批、在岗培训提升一批、柔性流动扶持一批、保障待遇稳定一批等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公共卫生、农村(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推动离退休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四)健全经费保障。根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目标,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含解决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今年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为2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需要全额安排。政府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给予合理补助,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根据所承担任务和考核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安排;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给予合理补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政府按原经费渠道核拨。县财政局根据每年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核拨相应经费。

(五)深化运行机制。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合理拉开差距,形成促进工作任务落实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社区责任医生和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制度。转变服务模式,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加快推进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加强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建成集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全科诊疗、双向转诊等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立城乡居民个人健康电子档案,实现全县范围内信息资源的共享。

(六)强化绩效考核。县委县府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县卫生局、财政局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方法,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重点考核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社区居民健康指标改善和满意度等情况。每半年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将考核结果与财政核拨单位经费挂钩,并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和医务人员业绩评价、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

第4篇: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重点,通过构建村卫生室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有目标、有责任、监督到位、科学评价的管理机制,促进全市村卫生室整体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考核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枝江市农村卫生室考核委员会(具体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村卫生室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和具体工作制度的制定。各镇(街办)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卫生院院长任考核小组组长,在考核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对象

全市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

五、考核内容

村卫生室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公共卫生服务方面

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要求落实:1、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2、健康教育;3、儿童健康管理服务;4、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5、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6、预防接种服务;7、传染病报告和处理;8、高血压及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重大公卫项目任务完成:1、育龄妇女增补叶酸;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3、乙肝疫苗补种;4、结核病管理;5、母婴阻断(艾滋病、梅毒、乙肝等)。

爱国卫生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工作落实到位。

(二)基本医疗服务方面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项目,对常见病、多发病能够正确诊断、合理治疗;对急危重病人能够正确处置、及时转诊。处方、门诊病历书写规范,门诊日志各项登记记录完整清楚;合理用药,不滥用抗生素、激素、维生素;不过度用药;医疗废弃物按规范要求处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消毒措施,杜绝医疗事故,防范医疗差错。按时参加各种业务例会和培训学习,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各项政策及制度执行方面

做好新农合及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宣传,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做到门诊费用即看即报,定期公示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报销补偿情况、基本药物价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枝卫发〔〕35号文件规定的“五统一”要求做好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齐全,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财务管理规范;建立规范的医疗卫生服务台帐,及时上报卫生信息。

(四)医德医风考核方面

服务态度良好,服务环境整洁。无患者投诉、无投机取巧套取新农合资金现象、无私自提高基本药物价格及销售非基本药物行为,随机调查10名以上村民或村干部,满意度≥90%。

六、考核标准及方式

(一)考核标准。各卫生院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百分量化考核细则(公共卫生计40分,基本医疗服务计30分,各项政策及制度执行情况计20分,医德医风计10分,总计100分),报卫生局审批后执行。

(二)考核方式。实行百分量化考核,采取实地查看、现场抽考、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与村干部和村民座谈等形式进行。各卫生院负责本辖区的村卫生室的具体考核,也可与其它乡镇卫生院交叉考核,市卫生局、财政局根据情况进行抽查。每次考核要在当月30日前结束,并将考核结果(包括具体扣分内容)及时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七、考核周期

各卫生院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每半年抽查一次。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考核成绩优秀的村卫生室由各乡镇农村卫生协会给予奖励,对各乡镇考核成绩综合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卫生室,市卫生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出现医疗差错、事故的乡村医生,予以暂停执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注销其执业资格。

(二)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工资及各类补助发放直接挂钩。

九、资金划拨

(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对各卫生院实行考核资金按月预拨、半年考核。将当月应拨经费总额的90%划拨到乡镇卫生院,预留10%作为考核后补助。

(二)各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补和考核后补助。按财政补助总额的40%对村卫生室实行定补,用于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及村卫生室基本运转的相关业务费用。60%部分作为考核经费,由卫生院每季度按照村卫生室考核细则对村卫生室进行量化考核后兑现。

第5篇: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实施乡镇(街道)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改革乡镇(街道)卫生院管理体制,推动乡镇(街道)卫生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加快农村卫生惠农工程全面扎实推进,提高农村卫生保健水平和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措施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运作,认真贯彻上级文件要求,以“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为核心,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卫生院管理模式,综合平衡,稳步实施,促进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县卫生工作管理水平、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农民群众的就医质量、健康水平。

(一)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由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成立县清产核资工作组,进行清产核资。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负债、净资产等详细划分,登记造册,列清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建筑面积、设备购买日期、价格、规格等内容。特别对设备过期报废无法使用、有物无账、有账无物等问题,要仔细审核,确保达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做好债权债务处理工作,确定各项债务主体,并按照发生时间、事发缘由、具体数额分别登记造册。乡镇(街道)卫生院账内债权债务和由卫生院发生的未清算的账外债务,由乡镇(街道)卫生院承担;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基本建设投资、设备投资、土地征用及其他债务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

要严格划清土地使用权限,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偿划拨给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建设用地,要在这次上划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给卫生院办理好划拨土地的使用权证。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已经处理、转让、买卖的土地、房屋、设备,在上划交接时,须向县政府说明情况。

(二)严格把握人员范围做好上划工作。人员上划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以县为主、分步实施的原则,既要有利于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发展,保证基层卫生队伍的稳定,又要严格执行机关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员上划工作健康、顺利、稳妥、有序进行。

人员上划的范围:

一是上划前已办理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和遗属;

二是县组织、人保编制部门核准的在编人员。对在编未在岗的人员,由单位与本人协商解决,上划开始前原则上一律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回者由原单位予以辞退。上划期间冻结人员流动。

不在编人员根据谁招聘、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清退。

人员上划的方法步骤:

一是各卫生院将在编人员和已办理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和遗属登记造册,经卫生院、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卫生局;

二是经县卫生局初审和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人保编制部门再次审核;

三是经县人保编制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县上划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将上划人员名单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乡镇(街道)与县卫生局进行人员交接。

(三)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卫生院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要努力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合理规划乡镇(街道)卫生院布局的要求,上划后一个乡镇(街道)保留一处卫生院。上划人员经费的范围及标准是:

一是原财政负担的人员(院长、防保人员、离休、退休、退职、遗属)工资及其相关支出,按上划时的经费数作为定额上解基数;上划县级管理后,该部分人员按国家、省规定增长的工资及相应增加的医疗金等支出由县财政承担。

二是上划县级管理后,新增加的退休、退职、遗属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由县财政承担。

三是新增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及其医疗金等支出仍由卫生院全部负担。

乡镇(街道)卫生院经费指标上划后,县政府负责对全县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县财政部门统一核定农村卫生事业经费,并参考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等因素,由县财政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继续对农村卫生工作给予支持,并按规定在土地、用工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

(四)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服务职能。乡镇(街道)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后,实行卫生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卫生局管理为主的体制。

乡镇(街道)卫生院人员管理:乡镇(街道)卫生院工作人员上划后冻结人员流动,原则上不随意借调,若有人员调整,县卫生局要征求同级党委、政府意见,同意后报分管县长批准。

县卫生局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对卫生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全县乡镇(街道)卫生院的财务进行集中核算管理。

乡镇(街道)卫生院要按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好公共卫生职能,做好辖区内卫生管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爱国卫生、传染病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防保健等工作。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乡镇(街道)卫生院上划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10月8日—10月11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上划方案,全面进行思想动员和发动;组织实施阶段(10月12日—10月25日),在明确界定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完成乡镇(街道)卫生院上划管理工作;总结提高阶段(10月26日—11月8日),搞好人员分流安置,建章立制,规范运行等工作。

乡镇(街道)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上划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确定成立上划县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乡镇(街道)卫生院上划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上划工作实施方案,摸底人员、工资、资产等情况,提交上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策;

县监察局:负责乡镇(街道)卫生院上划过程中的监督、监察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预算方案,对上划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定和产权的界定划转;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现有乡镇(街道)卫生院上划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界定、确权、变更等工作;

县人保局:负责做好上划人员情况的审核和乡镇(街道)卫生院法人变更登记等工作;负责对在编人员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的征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退职人员和遗属补助人员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县审计局:负责对整个上划资产和产权界定划转等事宜进行审核、监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安排专门人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要求做好乡镇(街道)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6篇: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调整、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和配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完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改善和提高我区居民整体健康状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预防为主,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供从生命孕育到出生成长直至终老的连续性健康服务。

2、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发展规划。

3、实行区域卫生规划,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立足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严格医疗机构、床位、设备审批。政府所属的一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基层医疗机构,逐步通过机构和功能改造,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新增城市社区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工作目标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化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到2010年,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结构和功能的双重改造、优化重组,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处、社区卫生服务站26处,形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居民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二、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1、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以街道办事处为范围设置,以政府举办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个居委会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居委会不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超过1万人且服务区域较大的居委会可增设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根据社区卫生服务设置原则和目标,到2008年底全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处、社区卫生服务站20处,到2010年,实现全区预定目标任务,逐步建立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以诊所、医务所(室)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全区、功能齐全、与城市社区建设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居民可以在15分钟内从住所步行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由政府支持解决。城市新建或改扩建居民小区,农村村镇合并、征地拆迁户集中居住小区,由规划部门预留公益性用地。已建成城区需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但无法列入相应小区建设规划解决业务用房的,应在现有公房的基础上改扩建。

3、配套设备设施,优化服务环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人员、设备、药品,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和区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以及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居民需求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分别不少于1000平方米、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全面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居民医药费用支出负担减轻,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率达95%以上。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科室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含民族医学)、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有条件的可登记口腔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确需登记的,须经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学),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2、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掌握居民的总体健康状况、疾病流行态势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制定社区健康促进规划并认真实施。开展健康教育讲座。计划免疫疫苗接种、7岁以下儿童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规范化管理、60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规范管理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内容。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定报告传染病全部实现网络直报。

3、惠民卫生服务。加大对城乡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力度。健全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医疗救助网络。本着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就医的原则,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定点惠民医疗机构,对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实行医疗费用减免政策。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惠民医疗进行扶持和捐赠。

4、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政府规定的医疗收费项目外,放开根据居民需求开展与社区卫生服务有关的延伸价格,收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主分配。

5、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社区卫生服务站值班时间不少于12小时,并有方便居民的通讯联络方式,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床等服务。

6、常规开展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具备开展康复服务的基本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面向老年群体的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上门提供咨询指导,做好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医疗、康复等工作。常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避孕药具发放和咨询服务。

7、承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职责。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法规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医务人员熟练掌握疫情报告、医学观察和病例排查、转运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8、建立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预警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实现社区、医院和管理部门信息互动共享。

(三)实行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用制度,开展规范化培训。二级以上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培训和会诊等业务。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到2009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负责人、执业医师、执业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的需求,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药剂、检验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到2010年,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执业护士,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职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医生需配备1名以上护士。承担社区8种疫苗接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1名/万人配备专职预防接种人员。自2008年起,即将转岗或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各类专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取得《全科医学岗位培训证书》。

(四)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

1、将社区中医药服务建设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到2010年,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名专(兼)职中医执业医师。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要体现中医药的特点。运用中医理论辩证施治处理社区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开展包括中成药、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在内的至少4种中医药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区政府成立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各部门按照职责,认真实施好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政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部门、单位职责各街道办事处: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工作目标,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实施,协调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的房屋设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区卫生局:负责牵头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并负责规划的具体实施管理,在有关部门的协同下,实施卫生资源配置的调控。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投资。

区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会同卫生部门建立并实施对社区内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的医疗优惠政策,并予以资金补助,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强化收支监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机构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岗位培训等费用按规定应由财政负担的项目,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管理。

区人事局: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建立全科医疗技术系列职称的评审制度。区编办牵头研究制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落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做好区内符合定点准入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工作。

*规划分局、区建设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新建居民区和旧城改造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并依法加强监督。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将城市社区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物价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的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基础用药的指导和监查。

(三)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到2010年,要将符合条件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制定鼓励居民到社区首诊和转诊的具体规定。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第7篇: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范文

一、**区卫生系统基本情况

**区卫生系统现有全民医疗卫生机构31个,科级建制13个,二、近年来的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二)社会卫生工作不断提高

我们与浙江台州医院结为友好关系,每年为我区代培专业技术人员,至目前共代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批39名。

(六)推进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从2002年底起我区开展了以院(站、所、校)长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城里6个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3个中心卫生院推行了领导聘任制、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的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在经营机制上,对撤乡并镇后的丁庄、张坪、下坪、碾庄四个卫生院实行了委托经营;对濒临倒闭的**办事处卫生院实行了接管经营。通过改革,扭转了这些单位的被动局面,面貌发生很大变化,两个效益显著提高,达到了国家提出的“保机构、保职能、放经营、放办医体制、加强预防保健”目的,对全区卫生工作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七)积极促进经济健康运行。近年来,卫生局坚持把加大公共积累和固定资产增长作为考核乡镇卫生院的重要指标,对奖金的发放、业务招待费、医疗设备购置、债务偿还及会计履行财务监督职能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且长抓不懈。从2003年起,卫生局对基层医疗单位实行财务集中结算制度,设立1名总会计师和4名片会计,彻底改变了多年以来基层单位财务管理薄弱问题,使乡镇卫生院理财能力明显提高,医院发展后劲得到增强。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区的卫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区的卫生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1.农村群众的自我保健的意识还不够强,仍存在小病拖的现象,凡到医院来看病,大部分为病情较重者,农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仍有存在。

2.资金不足,卫生事业的发展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近年来,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日益改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医疗保健的需求也随之不断提高。但由于资金的不足,我区的医疗条件还不十分好,尤其是部分边远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房屋、设备)还较差,部分业务开展困难,如元龙寺、官庄等卫生院,还无法满足群众医疗、保健的需求。

3.人才匮乏,尤其是农村卫生院缺乏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自2003年以来,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卫生工作,大力加强了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卫生服务能力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人才缺乏,尤其是农村卫生院缺乏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是目前制约卫生事业发展最大的困难,在部分卫生院甚至没有一名执业医师。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近年来大中专学生招聘不足,力量得不到有效的补充;另一方面由于基层条件相对较差难以留住人才。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存在困难较多,影响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按照中、省、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区需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即南市、凤凰、**、柳林、枣园、桥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30个。由于我区三办卫生院在延安城市改造时,均被无偿拆除,现无办公场所,均需新建。但新建存在困难较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规划、选址困难。由于城区规划建设基本已满,加之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属市上直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上规划、选址难度非常大。

(3)现准备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柳林、南市、凤凰、**等卫生院为财政差额预算单位,影响社区卫生工作的发展。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不足,工作难以开展。

(5)无

专门的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机构,仅靠卫生局2-3名工作人员去管理,力量不足。

(6)社区卫生服务宣传不够,城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了解不够,认识不够,不能较好地支持、配合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尤其是在建档时,居民家难进问题突出。

5.我区无卫生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致使此两项工作监管不力,存在不安全隐患。

四、今后工作建议

1.加大卫生知识普及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2.争取省、市、区项目的支持,加大对卫生工作的投入,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3.继续按照一补充、二培养、三引进的办法,加强人才培养的力度,解决农村卫生人员缺乏的问题。

4.争取与市、区政府的支持和各部门之间的配合,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第8篇: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责任,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12年,巩固和提高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做好为农村地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准备工作并逐步展开。到2011年,省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和地区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各基层卫生机构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和区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单位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促使妇幼保健、规划免疫、健康教育、慢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沉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形成贯穿区、镇(街)、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逐步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二)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大力培养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强化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处置能力,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人力保障。

城乡基层医疗单位要采取灵活的工作方式,运用健康体检、深入居民家庭走访等形式,全面掌握辖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建立真实可靠的动态的居民健康档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主动采取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公共卫生部门要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定期深入工作场所、学校、社区和家庭,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治策略,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继续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实施避孕节育和恢复生育力手术,随访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诊治等。

(三)规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我区执行《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公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服务规范,按要求为居民提供服务。对已经实施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市定项目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梳理,做好对接,确保全面涵盖。

(四)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区政府将根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目标,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2012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据镇村两级卫生服务机构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进行分配,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乡镇卫生院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五)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区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将组织专家,按照《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见附件3),每半年对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对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抽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农村基层卫生机构考核参照城市的考核标准和流程进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体化考核。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结果作为拨付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主要参考依据。考核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80(含80分)-90分之间的,拨付70%;60(含60分)-80分之间的,拨付50%;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拨付。同时,考核结果将与经费补助以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要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四、项目进度

(一)2012年2月(摸底准备阶段)。认真学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文件,制定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标准;统一印制《居民健康档案》,分层组织档案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分解安排工作任务,落实项目补助经费;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政策,为项目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2012年3–6月(试点阶段)。在张格庄镇挑选2–3个镇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行工作。以镇街卫生院为单位,有计划地组织辖区适龄居民健康查体,掌握第一手健康信息,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并做好档案管理。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定期对各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指导,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人群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家庭访视等系统化管理工作,降低发病率,提高重点人群保健水平。同时,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三)2012年7–11月(全面实施阶段)。根据试点经验,以镇街为单位全面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做好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到2012年底,全区农村居民建档率达到60%。到2011年底,全区农村居民建档率达到90%以上。

(四)2012年12月(检查验收阶段)。区卫生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直接挂钩。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各镇街要把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地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任务的落实,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增强全民健康素质。卫生、财政、计生等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做好调查研究,认真组织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财政投入足额按时到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9篇: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范文

农村卫生是卫生工作的重点和优先发展领域,是保障农民健康,振兴农村经济和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2001]3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市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1]129号)精神,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大力推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使全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根据我县农村实际,现就全县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在全县农村继续推进和深化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是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和发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事业,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并随着农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初级卫生保健水平。坚持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全社会和群众参与的原则,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农村小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街镇乡、村、社评价体系建设一同组织实施,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推向深入。要进一步稳定和充实各级初级卫生保健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履行工作职责。要按照国家和**市新时期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要求,制定县域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病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改水改厕等工作,并进行指标量化和跟踪评价;抓好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积极推进“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普及医药科学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改革农村卫生管理体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实现由办卫生到管卫生的转变,加大对农村卫生的宏观调控力度,依法行使管理和监督的职责,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实行全行业管理。要尽快制定和认真执行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规划,合理调控、布局农村卫生机构,加强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制定服务规范,完善规章制度,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坚决取缔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农村卫生服务市场。继续抓好医疗机构撤并改革工作,理顺关系,规范运作,强化管理,认真解决好中心卫生院与所属门诊部的债权债务、人事、分配及退休人员待遇等问题,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效益。

农村卫生机构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是以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为主并适当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卫生机构。在坚持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性质和基本职能不变的条件下,推行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权制度改革。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和集体投资举办,允许城市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和单位职工采取集资入股方式进行农村卫生机构所有制改革。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所有制改革中必须有效保证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实行集体举办,村医联办或个人承办。街镇乡、村卫生机构不论采取哪种形式举办,都必须确保公共卫生、预防保健、爱国卫生等工作任务的完成。

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人事、经费、业务等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街镇乡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和考察,在征求街镇乡党政意见后行文聘任。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跨街镇乡调动经核定编制后,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行文。县内外调动和进入中心卫生院以上卫生单位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报机构编制、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各街镇乡要加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县卫生行政部门抓好本街镇乡的卫生工作。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认真贯彻执行《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县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足府发[1999]55号)精神,积极推行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强化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指导与监督作用,提高乡村卫生组织的综合服务能力。“十五”期间全县街镇乡卫生组织必须实行乡村一体化卫生服务管理。

三、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要不断优化县、街镇乡、村卫生室资源配置,调整农村卫生的结构和布局,建立符合农村实际,能满足农民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需求的卫生服务体系。要制定优惠政策,加强街镇乡卫生院规范化建设管理,按照《**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建设标准》和《**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要求,将街镇乡卫生院建成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并重,提供社区性、综合性、便捷性、连续的农村卫生枢纽,条件成熟的卫生院可逐步转向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0年,力争全县60%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规范化建设目标,建成15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明确职能,突出服务重点,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街镇乡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顾全大局,逐步进行合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鼓励县、街镇乡、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技术合作,实行联合或合作经营,提高效益。要深入开展医疗质量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责任追偿制度,试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化解和转移医疗责任风险。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中,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提高中医药服务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比重。

县级卫生机构要贯彻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履行农村卫生技术指导的职责,切实改善医疗卫生环境,转变服务观念和态度,解决看病贵、就医难的问题。要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WTO后卫生服务市场逐步开放的有利时机,努力发展卫生事业。要发挥培训农村卫生人才的中心作用,加快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县级预防保健机构要把预防保健工作深入到村、社,到农户,加强对街镇乡、村防保工作的检查和督导,提高效率和质量;县级医疗机构要承担街镇乡、村卫生机构的转诊任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的诊治;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控制中心,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和《全国疾病控制中心工作规范》,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在全县逐步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全县人民的就医用药安全。逐步推行向街镇乡派驻或委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制度,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和卫生机构的监督。

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城镇卫生的资源优势,做好对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帮助扶持工作。以3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人才培训,设备支持,资金扶持,管理带动等方式,定点帮扶2个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走出困境。

要继续抓好农村防保体制改革,加强街镇乡防保组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坚持预防保健工作与临床医疗服务相结合,确保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除中心卫生院外,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向综合医疗模式发展。

要加强村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工作职责和任务,使之能够为农民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经济的常见病诊疗服务,并承担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严禁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异地行医。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不设村卫生室,条件成熟的卫生室可逐步转向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大力推进街镇乡卫生院改革

要加强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县内外招聘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具有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人才担任街镇乡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适当提高其待遇。也可采取下派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强卫生院干部队伍建设。政府举办的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实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的院长(主任)负责制、院长(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调离任审计制,对不称职的街镇乡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予以解聘。

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权责明晰、民主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医疗服务和财务管理,进行成本效益核算,降低运营成本。实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价廉的卫生服务。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根据街镇乡卫生院的性质、任务定编定岗,实行全员聘用制,做到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对富余人员和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人员进行转岗分流。要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严格内部考核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使个人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挂钩。

五、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

县卫生局要着手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体系。要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强街镇乡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管理知识的培训和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年前完成街镇乡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培训工作。2005年前力争80%的在岗基层医生接受全科医学知识培训。从**年起,街镇乡卫生院中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的医生须在3年内达到执业医师资格,高中以下学历的医生须在5年内达到执业医师资格。近10年内为每个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2—3名业务技术骨干。要加强现有乡村医生的学历教育,2010年前,100%以上的乡村医生达到医学中专及其以上学历。40%乡村医生达到医学大专及其以上学历,90%以上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要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按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优惠政策招聘医德医风好,业务技术过硬,富有责任感和事业心的具有大专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卫生人员到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解决街镇乡卫生技术人才缺乏的问题。对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要有计划的进行清退。从现在起,非卫生技术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要严格执行县属医疗机构医生在晋升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一年的制度,凡取得医师以上职称、工作5年以上的县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应分期分批下派到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锻炼和指导业务工作,帮助基层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六、不断完善农村卫生经济政策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卫生补助的重点要向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领域倾斜。由财政对政府举办的街镇乡医疗卫生机构,其经费给予定额和定项补助。定额补助主要包括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助。定项补助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费用。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的标准按照县财政局、卫生局、计经委《大足县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实施办法》(足财社[2001]143号)的要求,由县财政予以安排,逐步兑现。积极引进外来资金和动员社会各方集资,创办股份合作制医院,加强内部管理,增加积累,其收支节余部分的60%必须用于卫生事业的发展。

村级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承担的预防保健任务,应根据其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纳入街镇乡财政预算,以确保农村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落到实处。

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县物价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价格的监督。农村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农村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乱收费。

七、加强农村药品供应与使用的管理

要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方便农民购药。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药监、物价等部门,积极推行农村卫生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统一配送到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由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乡村医生统一代购药品。

要严格农村药品机构和经营人员准入制,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和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保障农民用药安全。严肃查处药品经营者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乡村卫生工作职责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范用药行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可经销由县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用药外,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

八、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和引导,支持实行计划免疫、母婴保健保偿制、合作医疗、社区家庭合同保健、医疗保险等形式的农民保障办法,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状况的筹资机制和管理体制,把农民健康保障纳入全社会保障总体规划。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我保障意识和互助共济精神,帮助农民抵御疾病风险,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

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初级的医疗保险,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把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小康建设指标,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要按照自愿量力、因地制宜、民办公助原则,继续完善与发展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补助。合作医疗经费要坚持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增强经费使用透明度。农民交纳的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属于农民个人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增加农民负担,其筹资水平可根据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但最低标准不低于10元/人·年,除市级以上财政补助外,县、街镇乡应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分别给予不低于2.5元/人·年的补助金,有条件的村社也应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合作医疗,以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群众的关怀。在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同时,要探索新的财税体制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办法和标准,为推进合作医疗工作提供经验。要积极探索农村合作医疗形式,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筹资标准和补偿比例,逐步提高风险共济能力,缓解农民大病风险和因病致贫。力争2010年全县大多数街镇乡基本实现不同形式的合作医疗,其保障水平、社会化程度、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

要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按照《**市扶贫开发五年规划》的要求,把卫生扶贫作为政府扶贫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扶贫工作计划,在符合国家扶贫资金投向的前提下,争取市和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妇幼卫生、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改善农村饮水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