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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卫健委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第1篇:卫健委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加强工作体制建设,依法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完善各级、各部门应急工作体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应急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和督导检查,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应对法》和《工作规范》的培训,依法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各项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二、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能力与水平

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卫生监督、疾病防控、医疗救护、心理干预四支应急队伍。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的能力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形成梯队。

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和逐级培训的原则,加强对市、县(区)卫生应急队伍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卫生应急法律法规、预案规范、自救与互救的知识和技能。开展多种形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战应急能力。今年,市卫生局将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应急预案》演练。

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级卫生应急机动队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配备应急基本装备。逐步配置现代化的交通、通讯、检测、消杀防护和救治装备。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制定市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卫生应急基本装备目录。

三、完善预案体系,建立动态修订机制

根据卫生应急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省、市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程序、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对基层卫生应急工作的指导,建立应急预案动态修订机制,完善对预案的动态管理。

四、规范监测预警,提高报告质量和水平

进一步规范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报和预警机制,完善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依法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和水平。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协调管理,加强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工作。

五、加大统筹协调,完善部门合作机制

要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提高统筹协调能力,进一步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机制。与教育部门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处置合作机制;与农林部门加强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机制;与检疫、交通、民航等部门加强交通检疫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和其他部门要求协办的各项工作。

六、突出工作重点,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重点抓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加快实验室应急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做好救灾防病和中毒、放射事故等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健全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流行的处置机制,规范不明原因肺炎的排查,切实提高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应对能力,有效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灾防病工作的总结评估。

七、开展网络直报,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病原学监测结果网络直报工作。进一步健全市、县(区)两级应急检测实验室网络体系,切实加强对重点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辐射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验室快速检验和检测能力。

八、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推进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

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启动全市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卫生监督执法系统建设。通过对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及居民健康数据的动态采集,建立起疾病预警监测信息系统。逐步推进县(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试点工作,形成全市联网,全面推进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

九、加强指导,提高基层卫生应急工作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强对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指导,制定适合基层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规范,依托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和责任医生,提高基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的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

第2篇:卫健委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框架,创新公共卫生工作机制体制,全面提高本区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体系可持续发展,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公共卫生保障,为建设**现代化滨江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保障公共。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强化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关注民生,力抓成效。坚持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重点环节,加强基层、农村、外来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切实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问题。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方向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防治结合,加强疾病监测预警,实行疾病综合防治,提高公共卫生体系运作整体效能,有效预防控制各类疾病,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成效。

4、注重内涵,提升功能。以内涵建设为重点,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技术储备,强化公共卫生管理,使本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现新的提高。

5、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兼顾常态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置的双重需要,常态时打好基础,满足市民日常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应急时有效调度资源,有效降低公共卫生风险,积极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社会动员,广泛参与。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程度,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总体目标

在巩固第一轮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本区卫生体系七大系统的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协调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力争在新的三年内建成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功能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运行更加有效、保障更加有力的有区域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健康保健、社会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应急控制系统

1、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造覆盖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有关行业重点单位的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实现卫生应急工作的指挥一体化、信息网络化、决策程序化。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体制,强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体系建设,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加强技术指导、监督。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联防联控,建立职责分明、相互支持、运行顺畅的应急工作处置机制。

2、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加强网报的及时性、正确性、完整性。定期开展传染病主动性搜索工作,在原有的各类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基础上,利用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日常监测信息,开展原因分析、预警研究、趋势预测。制订自然灾害、恐怖事件、精神卫生等应急处置预案。

3、加强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依托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组,建立一支平战结合,集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医学监测功能一体的卫生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处置防护物资,做到高效、科学、规范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各医疗救护机构按照应急预案制订医疗救治方案,做好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储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致伤人员的现场救治、及时转运和有效治疗。定期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培训和演练。

(二)疾病预防控制系统

1、完善预防保健专业网络。以全面推行“镇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为契机,探索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模式,建立督导员队伍,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指导模式。完善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位一体”、防治结合的工作模式。预防保健专业机构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业务归口管理,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加强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医疗机构开展规范化诊疗,落实疾病、伤害的监测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病人和高危人群管理,开展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结核病、性传播疾病、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疾病防治临床基地的建设。

2、加强重点疾病的预防控制。完善预警监测指标、扩大预警监测范围,充分发挥监测预警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的作用。继续将本区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市平均水平以下,进一步防范人禽流感病例发生,加强对霍乱、菌痢、流感、人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落实各项防制措施。完善传染病网络报告系统,逐步将民营医院纳入传染病网络报告体系中,公立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100%。加强乙肝高危人群干预,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力度。提高和保持高水平的免疫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本区适龄对象第一类疫苗的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的每剂接种率≥95%,外来适龄对象第一类疫苗的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的每剂接种率≥90%,逐步将安全、有效的疫苗纳入免疫规划,促进全区免疫规划工作持续发展。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至少建立2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开展美沙酮替代门诊工作。建立和健全性病监测和诊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性病诊疗业务的准入制度。调整和完善我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完善我区结核病报病奖励、督导补助、政府减免制度,加强结核病的督导和诊治。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慢性病防制工作网络,建立高素质的慢性病防治队伍。进一步控制高血压病人脑卒中和糖尿病病人严重并发症发生率,提高癌症早期发现率。落实以社区为基础的慢性病综合干预措施,对不同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高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水平。加强口腔病防治工作,为我区幼儿园、中小学生实施口腔免费检查。开展幼儿园、中小学龋齿普查普治,努力达到普查普治率>50%,龋齿充填率>40%。对儿童用眼卫生进行指导,定期进行视力检查,改造本区幼儿园、学校教室照明灯具。加强儿童肥胖病干预,开展学校、家庭合理营养培训,幼儿园、中小学校要提供营养午餐,开展健康教育,改变不良生活饮食习惯。完善眼病防治网络体系,对社区70岁以上老年人视力普查并建档,多渠道筹资减免贫困老年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治疗费。

3、加强公共卫生监测工作。加大本区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覆盖率,加强二次供水竣工监测管理,保证居民的饮水安全。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公共场所的监测,提高监测覆盖率,增加监测的主动性。到2009年,职业病危害检测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增加20%、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达到95%。

4、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区、街镇、居(村)委三级精神卫生防治、康复、干预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网络。区、街镇政府根据本区实际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各街镇政府要加强社区精神疾病康复设施建设。为本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经费争取从500元/人/年增加到700元/人/年,无业贫困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100%

5、加强妇幼保健。进一步提高婚前保健咨询率和婚检率,实施自愿免费婚前检查。优化孕期保健,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指导监测,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和督导,把本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7‰以下。

6、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继续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发挥健康教育协会、各社区健康促进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逐步提高社区健康咨询服务点的建点率,以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健康促进场所创建工作为抓手,引导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和行为方式。加强针对农民、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各类慢性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继续加强控烟工作,逐步增加各类无烟场所的比例。加强社区居民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工作,做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计划与效果评价,增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科学有序。

7、加强流动人口卫生管理: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把传染病、慢性病和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扩大到流动人口中。严格按照“严监控、有预案、快处置”的要求,构建全覆盖、多层次、专业化的流动人口卫生防控体系。加强流动儿童的查漏补种工作和民工希望学校的卫生管理工作。加大对外来孕妇的管理力度,实行外来孕产妇保健全覆盖,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特困孕妇给予减免,保障母婴安全。深化健康教育,率先在外来人员集中的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设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卫生防病意识。

(三)医疗救治系统

1、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加快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到**年,全区急救分站总数增至9个,救护车总量增至33辆,建设完成独立的急救车污染物洗消处理设施。加强区“120”通信调度指挥系统信息化建设,应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对救护车辆实施动态监控,实现统一受理、区域调度,建立800兆无线对讲系统和现场图象传输系统,畅通医院急救绿色通道,提高急救成功率。开展符合院前急救专业特点的医疗救护员职业培训,充实院前急救人员队伍。

2、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进一步优化辖区内传染病医疗资源布局。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全面达到一级防护标准。改造**中心医院、市一**分院、大场医院等医院的感染科,完善功能布局,方便传染病病人的就诊、随访和分流。

3、优化专科急救中心布局。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总体布局的要求,依托华山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的技术优势,集中力量建设华山医院**分院创伤急救中心、交通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烧伤救治中心、传染病救治中心。

4、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加强临床医师输血知识培训,促进临床合理用血和安全用血。大力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

5、发挥中医在医疗救治系统中的重要作用。以**中心医院总体改造为契机,扩大中医功能,完成以中医为主的中西医结合综合性医院建设改造。

(四)社区卫生服务系统

1、建立网络化、全覆盖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每个街道、镇必须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做到每新增5—10万居住人口,由政府举办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完成**区大场镇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组建,**年建成**区顾村镇菊泉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到**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增至17个。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原则上城区按3—5个居委会的地域或1—2万人口设1个服务站。加快发展农村卫生服务,配合**市城镇体系“1966”的规划布局及实施进程,合理配置区域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农村地区每个中心村设置1个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一般村,可保留村卫生室;随着“三个集中”的推进,同步调整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由市、区和镇财力分级负担,到**年,完成所有自然村的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强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争取将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全部纳入小城镇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建立政府扶持与个人缴费相配套、逐年递增的长效筹资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2、落实社区卫生“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在全区推广社区卫生全科团队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中心、站、家庭“三站式”的综合卫生服务。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诊疗、基本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推进中、西医适宜技术。促进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力争全区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中医药水平,争创“国家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3、加强三、二级医院和疾病预防专业机构对社区卫生工作的支持。有组织地推进三、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逐级对应的技术和人才支持,进一步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在三、二级医院建立服务“绿色通道”,使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在区域内得到有效诊治,加强对街道(镇)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的培训。二级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中级职称聘任前,必须经全科岗位培训后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服务半年。鼓励三、二级医院的医生转岗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动员年龄在70岁以下的三、二级医院的退休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五)卫生监督系统

1、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理顺卫生监督体制。根据“精简、统一、效能”和“条块结合、条抓块管”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为公共卫生网底的作用,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设置相应职能部门,理顺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政事职权关系,强化卫生监督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功能,建立以政府行政管理、企业自律、消费者主动参与、被管理对象自觉参与的互动监管模式。

2、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制定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完善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稽查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3、强化公共卫生安全监管,重点开展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健康相关产品等领域的卫生监督工作,推进公共场所、职业卫生量化分级监督管理。严格医疗服务监管,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和非法接生,重点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医托、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及医疗美容的卫生监督工作,探索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加强母婴保健、生物实验室安全等领域的监督管理。

(六)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系统

1、加强公共卫生学科建设。继续实施以学科建设为载体的发展战略,加大流行病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学等重点学科建设投入力度。对卫生政策与管理、社会医学、健康教育学、健康行为与社会、人口与家庭健康学等新学科给予重视,加大薄弱环节的扶持力度,鼓励多元化开发和创新性建设,切实保障学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拓展人才引进范围,引进公共卫生学科带头人。创新机制,创造条件,完善政策,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内容的高层次卫生人才评价使用制度。加强公共卫生专业人才的学历培养,至2009年,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45%;卫生监督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5%,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55%。加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和岗位培训,完成全区社区临床医生的全科医学岗位培训,政府对全科医师培养给予补助。实施社区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计划,三年内培训覆盖率达到60%。

3、加强公共卫生科研。构建公共卫生实验室平台,充分发挥本区的人才、科技、资源的合力,强化多学科、多领域的联合,搭建公共卫生开放式科研平台,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网络、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公共卫生实验室快速诊断应急网络系统、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控制等领域的研究,全面提高检验、监测及科研能力,提高我区社会应急反应能力,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公共卫生监督、预防医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七)信息系统

1、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基础建设,提高区域内卫生信息资源共享水平。到**年,建立连接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信息专网,依托区政务网和市政务外网连接,与市卫生信息平台互通。通过规范信息采集、统一数据标准、完善共享机制等措施,到**年,形成覆盖全区健康档案、医疗业务、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六大类数据的信息共享平台,为公共卫生统计、分析和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提升本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2、推进卫生信息系统应用建设,提升区域内医疗卫生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到2007年基本实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等居民健康信息动态管理,建立面向户籍医生和社区百姓的社区卫生互动平台。充分利用市卫生信息平台资源,结合本区特色,到**年,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控制系统、卫生电子政务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和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强化各应用系统整合利用,高度共享区域内卫生信息资源,到2009年,初步建立**区合作医疗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完善合作医疗管理机制,提高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合作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公共卫生财政投入机制

按照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原则上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

完善公共财政对公共卫生的经费保障机制。承担疾病预防、卫生监督、传染病医疗救治、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的机构,其人员经费及必要的工作经费由财政全额解决。2007年,我区户籍人口公共卫生经费达到年人均50元,外来人口公共卫生经费达到年人均25元,2007年-2009年之间每年以不低于10万元/万人的比例增长。按照《**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精神,区、镇两级财政还应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投入。

区财政要根据区政府确定的相关项目,对财力薄弱的镇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二)深化公共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确保公共卫生机构切实履行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划清公共卫生服务与经营性卫生服务的界限,逐步剥离经营,集中精力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

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委托、购买、引入竞争等方式,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效率。

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绩效考核。建立公共卫生工作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政府公共卫生经费使用的考核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落实公共卫生工作目标。

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化管理职能,并将各项公共卫生相关内容列入各街道(镇)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

(三)制订公共卫生人力资源开发的倾斜政策

适应公共卫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需要,按照功能对应的原则,逐步调整预防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的内设部门。结合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数,合理增加公共卫生机构人员。

(四)健全社会支持系统

第3篇:卫健委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工作原则

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和“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方针,加强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实施分级负责,依法、科学、规范做好全疫情防控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未发生病毒感染的肺炎持续行政村(社区)传播时我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防控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健康局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健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统一指挥、协调辖区内的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监督检查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督查组、隔离转运组8个工作组。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卫健局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本单位防控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专家组

卫生健康局分别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和疫情防控专家组。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建应急处置专家组。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县卫健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防控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各医疗卫生单位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和防控策略,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防控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病毒感染的肺炎专业人员培训,组建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开展防控处置工作的督导检查。

2.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辖区内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病毒感染的肺炎培训,组织专家组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调查处置。

3.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县辖区内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制订全县疫情处置技术方案,评估和监测疫情发展趋势,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及疫情处置,负责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指导全县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并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三)医疗机构

1.定点医院负责病人的隔离、诊断和报告,开展临床救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配合疾控机构对疑似、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集病人标本,落实医院内的各项防控措施,并根据国家卫健委《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八版),做好病例尤其是危重症例的救治工作,负责重症病例的转运工作。

2.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负责规范设置预检分诊,二级综合医院负责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开展疫情监测、报告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在疾控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对中高风险地区返乡的需要居家隔离重点人员,配合当地政府开展体温和健康情况监测。

(四)卫生监督机构

主要协助卫生健康局对疫情发生地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

五、防控措施

(一)病例监测、发现和报告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定义的患者后,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健局。县卫健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卫健委,同时报告县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疫情报告程序报告市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3.按照上级要求严格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二)流行病学调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协调公安、交运等部门按照《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调查,必要时根据个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病例主动搜索。

(三)标本采集与检测

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及时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并通知尽快将标本送至实验室进行相关病原检测。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下呼吸道标本和血清标本等。应当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标本采集、保存、运送和检测暂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病例救治和院内感染预防控制

病例需收治在定点医疗机构,我县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积极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隔离治疗,并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预检分诊制度,完善预案及工作流程,规范设立发热门诊、隔离区,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院内消毒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控制院内感染。要积极开展临床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病毒感染的肺炎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意识。医务人员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导致感染的风险程度,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防护用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五)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县卫健局组织各医院医护人员进驻隔离场所,对隔离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发展,按照上级管理控措施进行隔离管控。

第4篇:卫健委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2020年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市、县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核心,紧紧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突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全力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高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努力实现卫生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管理,着力做好以下十二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和《全国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领导组织,设置管理科室,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并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培训演练等各类应急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和事件处置,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二、坚持科学应急,着力完善工作预案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专项卫生应急工作预案,特别针对传染病防控、地震救援、食物中毒、重大节日、会议保障等工作形势与要求,不断提高卫生应急预案内容的完整性、流程的合理性和应用的可操作性。突出抓好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工作预案的编制工作,积极推动卫生应急预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工作,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对应急预案涉及人员特别是指挥机构、各工作组成员、救援队伍等的培训,掌握各自职责、信息报送程序、所在岗位应急措施等关键要素,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知晓度和执行力。要认真执行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各单位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后须及时向县卫健委应急办报备。

三、突出严谨细致,抓好传染病防控

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的工作纪律,充分认识冬春季传染病疫情防控形势,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工作原则,对辖区传染病防控工作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对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行细致审查,加强重点人群教育管理,强化医务人员全员培训,扎实开展监测检疫,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防控意识敏锐、组织领导有力、防控制度健全、技术措施完善、物资储备到位,切实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抓好麻疹、手足口病、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等防治项目实施,切实做好突发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排查工作。密切关注人感染H7N9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症、埃博拉出血热、寨卡病毒病、非典、2019新冠病毒肺炎等新发传染病疫情动态,落实防控预案,做好疫情防控技能储备。 

四、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工作水平

各单位要进一步整合现有卫生应急队伍资源,不断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装备配置,加强日常训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县卫健委调组完善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专家的管理和使用,健全专家组参与突发事件会商、研判、调查、评估和救援等工作机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信息研判、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同时强化卫生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应急管理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力度,努力提高预测预警、信息报送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强化人员培训,有效提升处置能力

遵循“平战结合、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学以致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人员与专业人员培训,做到全员培训和重点提高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急救技能培训与理论培训相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卫生应急纳入医务人员全员培训范围,分层次广泛普及应急管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对卫生应急管理人员要重点培训卫生应急协同、现场指挥、情况研判、法律法规、媒体联络等内容;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重点培训搜索营救技术、现场急救技术、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消杀、野外生存技巧等内容,不断提高全系统卫生应急工作能力。

六、强化实战演练,不断积累处置经验

各单位都要组织推动本辖区、本单位卫生应急实战能力建设。要以卫生应急技能竞赛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和能力训练,提升卫生应急队伍专业化水平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年内要以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地震及灾害应急救援为背景,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活动,切实强化队伍演练与应急处置,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计生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单位实际,立足各自卫生应急工作职责,不断强化本单位应急队伍的日常管理和技术训练,要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攻坚克难的突击队作用,进一步增强快速行动、果断处置、自我安全和有效救援的现场处置能力,年内组织开展本单位卫生应急演练活动不少于1次。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切实达到提升预案实效、普及应急知识、完善应急准备的目的。各单位卫生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于5月底前报卫健委应急办。

七、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值班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应急值班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应急值班工作无小事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应急值班工作的要求,以“三严三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值班制度,充实值班力量,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节假日领导在岗带班等制度,严肃值班工作纪律,加大应急值班工作检查指导力度,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有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进行救援和

处置,切实做到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有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疾病传播。

八、严格报告程序,认真落实报告制度

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辖区、本单位主管工作方面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明确首报责任,强化首报意识,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后,事发地要通过多种手段及时了解核实情况,首报信息力争在15分钟内向县卫健委值班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2小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进一步优化信息处理流程,强化审核把关,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报送效率。依托新技术、新手段,对微博、微信、网络媒体等互联网信息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和报告突发事件线索和重要敏感信息。

九、加强预测预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认真落实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登记、监控和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数据库和动态监控体系,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切实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本辖区、本单位内容易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并督促有单位实时进行检查、监控,积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卫生健康牵头、关联部门参加的综合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监测信息的分析研判,健全多部门分工共享机制,提高监测预警信息快速获取、分析、研判和处理能力。建立健全预警信息统一制度和快速传播机制,不断提高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度。凡属应该报告范围的突发事件,严格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终报结果”的信息报告办法,重大会议、重要活动、法定节假日及防汛期等特殊敏感时期,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件报告率、处置及时率均达到100%。

十、整合物资储备,着力提升保障能力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物资登记、核实和管理,制订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立卫生应急物资统一统计和调用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做到应急物资尽早储备、及时更新、随时调用,努力提高卫生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化水平,确保应急物资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要重视和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实现应急队伍防护装备专业化和规范化,确保工作人员防护安全。各单位要着眼于野外或远距离卫生应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生活设施装备,统筹安排卫生应急必需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排污、居住等基础生活设施保障,不断提升卫生应急保障能力。

十一、服从指挥调度,做好赛事节会保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服从大局,善于调度,高效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指令性重大赛事、重大节会医疗卫生保障任务。要积极组织做好相关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任务,制定相应卫生应急保障预案,规范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的工作要求和流程,抽调精干医护力量、急救车辆和装备等参与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置。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做好人员、物资、技术等应急准备和储备工作,保证重大活动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确保重大活动期间公共卫生安全。

第5篇:卫健委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工作原则

1.3 事件分类分级

1.4 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1.5 应急预案体系 

1.6 应急系统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制

2.2 镇级组织指挥机制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风险防控

3.2 监测预警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4 恢复与重建

4 准备与支持

4.1 人力资源

4.2 财力支持

4.3 物资装备

4.4 科技支撑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编制与审批

5.2 预案演练

5.3 预案评估与修订

5.4 宣传和培训

5.5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7.1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7.2 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

 

 

 

 

 

 

 

 

 

 

 

 

涡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共涡阳县委、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县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县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调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事发地党委领导下,政府全面组织应对工作,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县委、县政府统筹指导,必要时协调资源予以支持。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突发事件。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1.3 事件分类分级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安全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4 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县级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报请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请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我县负责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由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二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由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三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指导协调,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镇级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需要,可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

镇级人民政府响应等级可参照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实际在镇级预案或行动方案中予以明确。

1.5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5.1 应急预案

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针对本单位或组织面临的风险制定。

1.5.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落实相关应急预案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工作手册,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内容、流程和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等为遂行具体任务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具体对策、实施步骤等内容。

1.6 应急系统 

县、镇人民政府应将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全过程提供高效支撑。

1.6.1 监测预警系统

全方位采集信息,实现对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应急管理事项的全覆盖,实行信息动态监测,加强数据分析,提高安全风险早期识别研判和预报预警能力。

1.6.2 指挥调度系统

针对各类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制定相应指挥调度方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支持体系,形成上下贯通、联动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方式,促进指挥调度迅速快捷、科学有序。

1.6.3 抢险救援系统

统筹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发展,强化装备配备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合理布局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突出队伍组织、装备能力、技术方案等功能,全面提升抢险救援响应速度、处置效率。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制

2.1.1 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分析研判突发事件风险,统筹协调县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县委、县政府在省、市应对突发事件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下开展应对工作。

2.1.2 县专项指挥机构

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由县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或视情况设立的县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县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县委或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牵头部门承担综合工作,并做好与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衔接。

2.1.3 县应急工作机构

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综合工作。

2.2 镇级组织指挥机制

2.2.1 镇级领导机构

镇级人民政府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村(社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2.2.2 镇级专项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设立专项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相邻的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对需要,设立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2.4 专家组

各专项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等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县、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3.1 风险防控

(1)县、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2)县、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对重点水利水电工程、战略物资储备库、油气管道或储运设施、水上航道、铁路客运线、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增强风险管控和防灾抗灾能力;运维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4)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2 监测预警

3.2.1 监测

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种类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3.2.2 预警

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充分运用各类传播渠道,解决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对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安全警示。

(2)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立即预警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市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有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和调整要充分发挥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3)采取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③定时向社会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④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⑤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⑥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⑦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⑧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⑨及时向社会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⑩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⑪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县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 信息报告

(1)县、镇人民政府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统计报告等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3)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限要求,如实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各应急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资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3.2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或事发区域管理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加强个体防护;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的居民(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根据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事发地的镇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预案或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调动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县的突发事件,县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保护我县相关人员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3.3.3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专项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专项指挥机构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各级专项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县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或应对工作需要,提升指挥权至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报请市人民政府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

(2)现场指挥。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县人民政府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3)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纳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3.3.4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或请求有关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卫生医疗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根据需要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铁路、交通运输、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过渡方案,保障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灾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⑬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或请求有关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宣传、专家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详见附件),应组织编制部门编制相关保障方案,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应急预案管理。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3.3.5 信息与舆论引导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1)信息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权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会,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新闻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信息,以及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会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3.3.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4 恢复与重建

3.4.1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4.2 恢复与重建

按照县镇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灾后恢复与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属地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通信、铁路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镇(街道)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经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4.3 调查与评估

(1)履行处置突发事件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报告;较大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査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査评估,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县有关部门或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抄送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抄送上级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

4  准备与支持

4.1 人力资源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要全面加强能力建设,适应全灾种应急救援需要。县、镇人民政府要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县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林业、能源等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3)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军地协调联动机制。

(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5)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作用,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2 财力支持

(1)县人民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镇,县财政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必要时县人民政府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支持。

(3)县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财政、审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3 物资装备

(1)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县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应急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建立健全县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县、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3)县、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建设,推进应急训练设施开放共享。

4.4 科技支撑

(1)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2)建立健全县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县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有条件的镇(街道)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县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编制与审批

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备案,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关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抄送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实施,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报送备案。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订单位确定。

5.2 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各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镇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本级预案应急演练。村(居)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5.3 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5.4 宣传和培训

(1)县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县教育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把安全与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县、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的教育培训。

5.5 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考核。

(2)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1)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应急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各部门各单位要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3)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应急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7  附件

7.1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事件类别

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一、自然灾害类

自然灾害救助

县应急局

水旱灾害

县应急局

地震灾害

县应急局、县住建局

地质灾害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森林草原火灾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县应急局

气象灾害

县气象局

二、事故灾难类

生产安全事故

县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县应急局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大面积停电事件

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突发环境事件

县生态环境分局

重污染天气事件

县生态环境分局

通信中断事件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道路交通事故

县公安局

三、公共卫生类

公共卫生事件

县卫生健康委

流感大流行事件

县卫生健康委

动物疫情

县农业农村局

食品安全事故

县市场局

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县市场局

四、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粮食事件

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突发金融事件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涡阳支行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县公安局

恐怖袭击事件

县公安局

恶性刑事案件

县公安局

涉外突发事件

县政办(外办)

网络安全事件

县委网信办

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视情增加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7.2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

应急保障措施

牵头协调部门

支持部门和单位

综合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邮政公司、火车站、汽车站、海事处等

道路交通保障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等

医学救援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

县市场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红十字会

通信保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防办(地震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等

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县应急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

群众生活保障

县应急局

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市场局、县住建局等

社会秩序保障

县公安局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

新闻保障

县委宣传部

县委网信办、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台等

专家技术保障

事件应对牵头部门

第6篇:卫健委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做好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准备。

国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方案即将出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今后各级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的精神上来,深刻领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政策措施,做好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充分准备。

组织实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科学配置和高效使用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制定《*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区域卫生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市公共卫生综合大楼、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第八人民医院新建和市中医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各区(县级市)政府要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确保区域卫生规划的任务指标得到落实。

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宏观管理,加快完成我市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促进卫生信息化健康发展。加强卫生政策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开展*市卫生总费用研究,全面掌握我市的卫生总费用实际情况,为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研究制定落实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

(二)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加快发展。

集中力量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着力推进。通过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力促社区卫生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机构标准化建设。各区要努力协调、逐步落实纳入方案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新建改建任务。同时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标准到每社区居民每年25元,严格按照《*市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评,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落实社区基本医疗补助政策,对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补助10%诊疗费,对医务人员上门服务进行补助;切实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率;开展高血压标准化防治,促进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考核与评价,着力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满意度,全面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指标。

继续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和相关政策研究。以“结构合理、精干高效”为原则,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置标准和财政补助政策;启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统一配送工作,力求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研究完善大医院定点帮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内容和方式,会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探索研究参保人员的社区首诊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三)加快镇、村卫生机构改革,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推进镇卫生院的运行机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制定我市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总结各地开展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推进镇村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心镇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重点推进白云区太和镇、番禺区石楼镇、花都区炭步镇、从化市太平镇和鳌头镇、增城市中新镇和石滩镇中心镇医院建设。加快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造,力争在*年底全部完成村卫生站的新建和改建任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实施农村卫生站基本药品目录,规范村卫生站药品的使用。各区(县级市)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力争今年全部镇实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达标。以城市医院定点帮扶镇卫生院为主线,继续加强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好钱、管好钱、用好钱”的要求,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实现全市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提高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条件的区(县级市)积极探索保大病、保住院为主,兼顾门诊费用定额报销的合作医疗保障机制,逐步扩大受益面。认真做好新一轮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使农村居民人人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各区(县级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四)坚持预防为主,继续加强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突出重点,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着力加强SARS、人禽流感、鼠疫、艾滋病、结核病、霍乱、登革热、乙肝等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传染病监测方案,全面掌握传染病的疫情动态。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落实扩大免疫规划,加强常规免疫规划,强化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接种,提高疫苗可预防疾病防控水平。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指导,完善慢性病防控综合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心理保健咨询,继续实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学校、医院和社区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全市基层预防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疾病防控知识培训。

继续推进卫生应急机构和应急机制建设。实施《“*”期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贯彻《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应急工作网络和制度建设,开展预案编制演练、技术队伍培训、物资储备,逐步完善卫生应急机制。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健全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组织救灾防病、冬春季节突发急性传染病形势评估,落实防控措施。及时了解国际新发传染病相关信息。

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妇幼保健进社区,将早孕建卡、健康宣教、产后访视和追踪随访等基本保健工作下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加强指导。进一步强化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监管,加大力度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与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研究制定早产儿视网膜疾病筛查工作规范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将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向镇、街延伸。加强监测和检验机构建设,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加强中小餐饮单位和学校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督体系,抓好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监督。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以及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深入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秩序。切实做好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完成《*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落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完善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周期性医院巡查评价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经济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改进药品采购管理,加强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审计制度,严格控制成本,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加大医院院长管理责任,创新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制定《*地区急救医疗网络建设规划》,逐步建立急救医疗网络机构、人员、设备准入制度。分步实施建设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4个急救医疗指挥分中心,逐步完善*地区医疗急救网络。制定白云机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加强白云机场周边地区医院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制定《*市急危重症监护病床设置规划》,加强危重症救治体系建设。推动成立市医师协会、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加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

探索建立医疗用品集中消毒供应机制和医疗责任险工作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单病种总费用承诺制、门(急)诊普通病历互通和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制定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在有条件的医院开展试点。

继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加强采供血机构布局建设,狠抓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和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加强护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护理工作质量。继续安排市流动医院定期深入基层和农村地区义诊,为困难群众送医送药。

(六)继续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促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市的实施意见,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医药强市步伐。继续实施“三名、三进”战略,开展市级中医名院、名科建设工作。以中医名院建设带动全市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的提高,以中医名科建设带动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发挥,以名中医培养带动中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广泛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积极推广中医药诊疗技术在基本医疗服务的应用,努力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和特色建设,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传染性疾病的能力。积极探索发展中医“治未病”保健服务体系。

(七)实施科教兴医,大力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继续加强重点专科和专项的科研支撑条件建设。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规定和制度,强化对重点专科和专项科研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申报程序,提高项目质量,加强对科研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进一步加强对外学术交流工作,继续开展与英国伯明翰大学公共卫生与流行病学系的学术交流和培训项目。

实施卫生人才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创新型的高素质卫生人才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加快适宜卫生人才培养,特别要根据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培养适用的合格人才。落实国家、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落实大学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相关政策。开展对镇卫生院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补助的政策调研,制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在镇卫生院工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聘后管理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符合卫生事业单位特点的内部分配机制。

(八)继续巩固创卫成效,确保落实创建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任务。

经过努力,我市创卫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技术评估,但这只是我市创卫工作取得的阶段性胜利,还必须经过国家“考核鉴定”这个十分关键的评审程序。要继续保持高昂的斗志,保证工作队伍不松,工作标准不降,工作效果不滑坡。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巩固和拓展创卫工作成效,以最好的状态迎接国家考核鉴定。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把它当成一项推进经济发展、优化城市环境、造福人民群众的龙头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志在必得。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全市卫生系统一定要全面领会创建文明城市的丰富内涵,深刻认识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任务。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本年度的重要工作。按照《*~*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划》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将项目责任落实到人。重点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健康教育和无偿献血工作,努力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按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九)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第7篇:卫健委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区旅游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行业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旅游突发事件及其类别

旅游突发事件是指在本区或区外发生,危及或损害到来区或本区外出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本区旅游业正常运行的紧急事件或状态。

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重大活动事件等5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旅游景点、景区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台风、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重大灾害。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旅游交通事故,影响或中断城市正常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游客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血吸虫、肺炭疽、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游客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影响较大的针对性破坏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等。

(5)重大活动事件类。区政府或区政府旅游部门主办的大型旅游节庆、会展、赛事等相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

1.4事故分级

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大事故(Ⅰ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含3人)死亡的,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的恶性事故、影响重大的,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

(2)重大事故(Ⅱ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2人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的,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的重大事故,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100万元的。

(3)较大事故(Ⅲ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重伤,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的。

(4)一般事故(Ⅳ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轻伤,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或区外,影响来本区或本区外出游客的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区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6工作原则

协调配合,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救援第一;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属地救护,就近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本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旅游委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和部署本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区旅游局是区应急联动中心的联动单位,要充分发挥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平台作用,建立并加强与区政府外办、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卫生局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

2.3指挥机构

成立区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协调机构。区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区经委、区民宗侨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府办、区卫生局、区政府外事办、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旅游局、区建交委、区合作交流办、区安监局、区绿化局、区市容局、区消防支队、区办、区文化执法大队等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区政府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区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旅游应急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略)

2.3.1区旅游应急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略)

区旅游应急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内设联络员若干,分别负责政府部门间的沟通、与相关单位企业的沟通、与公众的信息沟通(媒体信息)。编制联络员通讯录,明确各联络员主要职责。

2.3.2成员单位及职责

(略)

2.4工作机构

2.4.1区旅游局

区旅游局是区政府主管旅游行业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区旅游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在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负责牵头落实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在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旅游预警,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4.2区旅游应急机构

区有关部门相应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由本区负责的旅游突发事件,协助和落实处理涉及本区的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2.4.3旅游企业应急机构

各类旅游企业都应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预警网络,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涉及本企业的旅游突发事件。

3预警

3.1预警信息

为实现旅游的危机预警,应重点对以下信息源进行信息收集:旅游接待量和流量情况的信息、公共安全信息、公共卫生信息、旅游投诉信息、灾害或灾害预警信息(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等)、国务院相关单位信息(外交、安全、民航等)、市应急联动中心的相关信息、国家旅游局的相关信息、市旅游委的相关信息等。

3.2旅游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

区旅游局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旅游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

3.3预警级别

按照市旅游委预警级别,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预警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提供相关信息)、黄色(提示注意事项)、橙色(劝告不要前往)和红色(警告不要前往)进行预警。法律、法规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旅游局根据有关规定,对旅游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必要时上报市旅游委和区人民政府进行研判。

区旅游局在进行研判的过程中应当听取有关管理专家的意见,并且参考国内外以往旅游危机预警及处理案例,力求进行准确的预警。

区旅游局应当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持续地跟踪旅游危机的发展和演变,对旅游预警工作的得失及时做好记录和备案,对于目前的旅游危机识别模式、预警机制和预警手段进行及时反思和调整。

3.4预警的

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根据《市旅游条例》由市旅游委负责。

预警内容包括: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等。

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公告、调整和解除在市旅游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等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和员工逐人通知。

区旅游局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在市旅游委的指导下适时调整预警的级别,在有关情况证明旅游突发事件不会发生后,应当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5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有关应急和监测机构、区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知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5)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和区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单位或个人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可以采用电话报告、传真报告等形式,选择报告形式一定要以报告信息的及时、准确为前提。

区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其它与旅游突发事件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设立并公布受理电话和传真,必须受理旅游突发事件报告。

区旅游管理部门或旅游应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对于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要在1小时内向市旅游委报告。一旦发生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区旅游局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市旅游委、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分别向市旅游委、区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特大、特殊情况信息,必须立即报告。

4.2信息报告内容

4.2.1受理责任主体信息报告内容

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4.2.2旅游企业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的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2)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报告内容包括: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原因的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4.3响应分级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旅游应急办对接报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与判定,1小时内作出等级判断和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特大(I级)和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的确定和预案的启动须报请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区旅游局做好协助有关配合工作。

4.4分级响应

4.4.1特大(I级)和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略)

4.4.2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略)

4.5分类响应

4.5.1发生旅游交通事故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略)

4.5.2发生游客食品中毒事件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略)

4.5.3发生旅游火灾事故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略)

4.5.4旅游重大活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市旅游重大活动危机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4.5.5处理外国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时,还应当注意下列事项:(略)

4.6现场处置

4.6.1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旅游应急预案启动后,可以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等级,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相应旅游应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应急机构、联动单位、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4.6.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略)

4.7信息

(略)

4.8应急结束

4.8.1区旅游应急办确认旅游突发危机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明确应急结束。特大(I级)和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应向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由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明确应急结束。

4.8.2应急结束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主要旅游企业应在1周内向市旅游应急办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对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由市旅游应急办分别向市政府和国家旅游局报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在市旅游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旅游应急办和相关企业单位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旅游正常秩序。

5.2保险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和保险理赔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区旅游应急机构会同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单位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医疗卫生、水上搜救等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突发事件的主要救助力量,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无条件携带相关设备赶赴现场施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精干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各类旅游企业也要有专、兼职的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人员。

6.2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紧急安置场所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旅游住宿能力信息库,确保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游客能得到临时安置。

6.3旅游交通运输保障

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交通部门、旅游交通企业合理储备、配置和使用应急运输力量,建立旅游交通运输能力动态数据库,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4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骨干,旅游企业应急力量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旅游应急动员机制。

6.5经费保障

区财政根据区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需要和《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为旅游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用于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保障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支出需要。

旅游突发事件中抢救费用由事件相关方先行无条件垫付,待事故责任确认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第8篇:卫健委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遭遇大风、雪、雾霾等自然灾害造成铁路、公路、机场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旅客滞留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

2.快速反应。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旅客滞留事件造成的危害和负面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旅客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旅客滞留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分级负责。在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并根据旅客滞留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5.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铁路、公路、机场与市、部门、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动员,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6.资源整合。在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整合现有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7.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旅客滞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旅客滞留突发事件是指在常态和非常态时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造成铁路、公路、机场大量旅客滞留且实际滞留时间达4小时以上,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旅客滞留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

铁路、公路、机场一个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500-1000人时,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处置应急相关工作;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铁路、公路、机场一个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1000-2000人时,由市应急办上报地区,由地区协调处置应急相关工作;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铁路、公路、机场一个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2000-3000人时,由地区上报自治区,由自治区协调处置应急相关工作。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铁路、公路、机场一个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时,由地区上报自治区,由自治区协调处置应急相关工作。

(五)机场、铁路、公路的两个站同时发生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可定为上升一级旅客滞留事件。

以上各级标准中所称旅客滞留人数是指旅客实际滞留4小时以上的人数,不包括动态滞留和滞留4小时以下的人数。

三、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异常天气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协调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物资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承担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是市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有关部门应对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

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应急办主任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由市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气象局、旅游局、住建局、工商局、财政局、消防大队、环卫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广局、宣传部、机场、北站、火车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别承担旅客滞留、物资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分工

根据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下设5个工作组:

1.旅客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负责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指导滞留旅客安置点做好铁路、公路、机场滞留旅客的紧急安置;做好铁路、公路、机场各大车站和各滞留旅客安置点食品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配备供电、供水、通信保障及环卫设施和旅客转运车辆;负责接受和安排捐赠援助;负责志愿者的招募与管理;制止和查处各类商品经营者哄抬物价,损害滞留旅客利益的事件。

由市应急办牵头,市民政、财政、住建、公安、工商、城管、电力、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加。

2.运输指挥协调组

视情启动《市交通运输局道路旅客滞留应急预案》,组织调配运力,协调组织应急物资运输,人员疏散撤离;做好道路交通设施的清理、疏通和修复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情况及对道路交通的危害程度,实行分级交通管制。

具体由市交通局牵头,市旅游、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和部门共同参加。

3.医疗卫生组

负责医疗求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求助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患病受伤旅客进行救治;加强对滞留旅客安置点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对各滞留旅客安置点的室内空气、环境进行监测,指导落实环境消杀工作;对事态的发展开展评估,必要时向市政府建议启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具体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加。

4.信息宣传组

负责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事件各类信息的工作;负责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承担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各类简报编辑和新闻稿撰写工作;及时准确滞留信息,加强舆论收集分析,正确开展舆论引导。

具体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气象、广电文体等部门参加。

5.社会治安组

负责铁路、公路、机场和各滞留旅客安置点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旅客生命安全,坚决防止在铁路、公路、机场和各滞留旅客安置点发生人群拥挤和踩踏事故。

具体由市公安局牵头,公安交警大队、各派出所共同参加。

机场:负责与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站联络协调工作,掌握旅客滞留情况及对地方的相关要求建议,及时启动联动机制以及《旅客运输应急预案》,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对滞留旅客的疏导情绪安抚、协调工作。

北站:负责与乌鲁木齐车务段(北站上级单位)、机场联络协调工作,配合机场抓好联运措施,了解掌握旅客滞留情况及对地方的相关要求建议,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启动《旅客运输应急预案》以及对滞留旅客的疏导情绪安抚、协调工作。

火车站:负责与乌鲁木齐车务段(火车站上级单位)联络协调工作,了解掌握旅客滞留情况及对地方的相关要求建议,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启动《旅客运输应急预案》以及对滞留旅客的疏导情绪安抚、协调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与机场、北站、铁路、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制订旅客滞留处置方案;负责协调实施旅客滞留的现场处置工作;协调机场、北站、铁路处理旅客滞留事件的善后工作。

公安局:按照指挥部总体安排,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交警大队按照预案相关要求,依法采取有效交通管制措施,根据车辆类型进行分流,避免道路出现车辆拥堵,维护正常道路交通秩序,以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统筹协调消防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民政局:按照指挥部总体安排,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旅客分流工作,安排好旅客临时居住点的筹备工作,做好食物、饮用水等日常基本生活用品的准备和购买。

交通运输局:积极做好空铁联运协调和落实工作,指挥调度公交、出租、客运和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参与枢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支持配合相关工作,为应急疏散、旅客输送提供相应的运输保障,并及时向应急管理委员会通报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事件处置情况。

工商局:配合旅游文物管理局做好旅馆、食品、饮食等与滞留旅客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监管,制定相关措施,对违法促销、制假售假、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开展检查,确保旅客消费安全,并将监管情况及时上报。处理重大群体消费投诉;部署应急响应期间的专项商品质量抽查监测;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避免引起消费恐慌。

旅游文物管理局:定期做好市辖区内宾馆、饭店空床登记及对接工作,做好滞留旅客的情绪安抚工作;及时做好机组人员食宿安排工作;与各宾馆、饭店签订《自然灾害接收滞留旅客协议》,保证滞留旅游能够顺利入住。

卫生局:协调地区医院、市人民医院为固定的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单位,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协调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住建局:牵头负责北站、机场周边道路、市政道路等市政设施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向应急管理委员会通报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事件处置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滞留旅客安置点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

环卫局:配合机场、北站、火车站做好旅客滞留时现场环境卫生的保洁、环境卫生整治及垃圾清运工作。

市委宣传部:做好整个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在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下负责对外新闻。

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提供应急通讯设备,保障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通信的畅通。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

四、应急响应

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要完善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建立健全旅客滞留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构建常态和非常态情况下的信息互通制度,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已经发生的旅客滞留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及时通报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并按应急管理委员会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不得瞒报、迟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制度,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概况、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应急计划等。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接到旅客滞留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对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对于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牵头,立即与有关部门会商研判,提出初步处置建议,并在接到报告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行署。

(二)先期处置

旅客滞留事件发生时,市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政府。

对于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在立即与有关部门会商研判的同时,抓紧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

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旅客滞留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发生旅客滞留事件应及时向社会预警,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分别对应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短信等方式进行。

(四)指挥与协调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并已预警时,市应急管理委员会要立即转为总指挥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转移、疏散旅客,调集和配置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为旅客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已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的,由总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地区主要领导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请求自治区有关方面及驻吐部队的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各部门(单位)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的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旅客滞留事件在滞留旅客疏散安置完毕后,由应急管理委员会宣布应急结束,撤消总指挥部。

(七)善后处理

旅客滞留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由滞留旅客安置点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八)调查评估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旅客滞留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政府报告。

(九)信息和通报

总指挥部信息宣传组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旅客滞留信息的统一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有关言论和信息。

旅客滞留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密切关注关于旅客滞留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负面信息造成的影响。

旅客滞留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及时通报地区;如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滞留的,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市公安局外事科。

五、应急保障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做好旅客滞留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滞留旅客安置点保障

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组织市民政部门,就近确定若干滞留旅客应急安置点,并分别对应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所需,制定应急安置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安置点责任人,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旅客的有序安置。

(二)应急物资及旅客住宿保障

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与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较好的道路客运企业签订突发公共事件运力征用协议,做好应急运力保障,并组建应急队伍。

市住建、卫生、交通、民政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应急物资、车辆、器材保障工作。

(三)资金保障

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所需资金,由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提出预算,报经市政府审核后,通报高铁、火车站、北站、机场及相关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旅客滞留所需专项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人员培训

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对旅客滞留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预案演练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并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地对旅客滞留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及时发现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对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要对参加处置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旅客滞留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卫健委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1.主要成就

(1)应急预案编制方面。到“十二五”末,我镇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调研和掌握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总结和吸收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由镇党政办负责编制我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村、相关部门、企业负责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镇总体应急预案为统揽,逐步形成了相互衔接、完善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预案编制符合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规律及特点,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全镇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已全部建成,共制定镇级总体应急预案1个、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16个,学校应急预案3个,共计预案20个。

(2)组织领导体系方面。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体系,以完善的应急管理网络确保推进。镇党委、政府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和处置工作高度重视,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大事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全镇建立了应急指挥机构、专业技术队伍以及覆盖全镇的应急联系电话网络,进一步落实了责任人,强化应急值守责任。目前,机关各部门、各站所、村的应急管理机构均已建立健全,应急工作人员到位到岗,工作制度规范有序,三级应急体系进一步健全。

(3)应急队伍建设方面。初步建立了以派出所、卫生院等为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农村、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了防汛民办应急队伍,目前,全镇已建立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2支,人员达100人。

(4)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方面。一是规范了应急值守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值班员的职责。镇党政办和各村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值班责任,规范了值班台账,明确了值班台账登记工作要求。二是建立健全了信息报告制度。再次强调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并对信息报送范围、报送渠道、报送时间、报送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我镇已基本做到在第一时间内准确掌握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确保了全镇的突发事件发现得早、处置得及时。三是建立健全了应急冲突机制,一方面是切实加强了排查和防范工作,力争对突发事件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化解,争取工作主动;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冲突机制,事件一旦发生,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指挥处置,确保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置,将损害降到最低。

(5)宣传培训方面。适时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免费发放应急宣传资料,不定期更新政府门户网站的应急知识。同时,镇应急办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宣传条幅、墙体标语等多种载体,主动广泛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全面加强了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工作,并经常在学校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预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把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预防知识纳入学校的教学内容,切实把公共安全教育作为推动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了师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普及了群众的应急知识和基本知识,提高了自救和互救能力。同时,全面加强预案演练工作,经常组织派出所干警、民兵开展救火、防爆、公路交通管制等内容演练,通过演练促进了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的落实,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6)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加强了抗洪抢险、消防、医疗救治等应急队伍的装备建设;医药、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等应急物资储备具有一定基础。

2.存在问题

(1)农村、企业预案体系建设还需完善。目前,还有不少数村、企业基层单位制定应急预案不够健全,不利于依法、依程序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有效防范和处置。

(2)应急管理体制还需完善。各村、各企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不够平衡,有的村虽然设立了机构,但人员、设施配备不足,影响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3)应急运行机制还需健全。从我镇的自然灾害演练情况来看,部门与部门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以及预防与处置之间的衔接还不够紧密,人员、信息、资源等集成速度还不够理想,应急管理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还存在差距。

(4)监测预警信息能力还需提高。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底数还不够清,监测手段相对滞后,综合预警和信息手段等方面还需要整合和提高。

(5)救援力量和物资保障还需增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和装备数量不足,布局不尽合理,大型和特种装备缺乏,快速拉动和协调能力较差,现场处置能力亟待增强。应急物资储备、替换、补偿政策不健全,紧急生产、采购、征收、征用、调拨和配送机制不完善,保障能力不够强。

(6)科技支撑基础还需强化。应急科技整体水平不高,专业人才匮乏,应急平台、信息管理、资源管理、装备配置、能力评估、灾情评估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有待提高。

(7)宣传教育工作还需深入。目前,宣传教育的重担主要在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层面上,应急科普宣传教育进村、进学校、进企业力度还不够大,覆盖面也不够广,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不够强,自救和互救能力不够高。

3.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镇现代化进程的关键阶段,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交织并存,公共安全依然面临严峻的形势与挑战。

(1)自然灾害方面。我镇所处区域为平原地区,极端恶劣天气出现的概率较低,但低温、冰冻、降雨、干旱等自然灾害也时有发生,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今后一段时期,可能会导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多发、突发趋势,各类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产生的影响将日趋加重。

(2)事故灾难方面。今后一个时期,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工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较广,事故预防体系不够完备,应对风险能力较低,交通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绝对数量仍然较大,社会防控火灾能力较低,火灾事故仍处在多发的高风险时期,环境事件的预防形势依然严峻,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仍然存在。

(3)公共卫生事件方面。今后一个时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可能性和成因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大,输入性重大急性传染病发生的风险不断增加;食物中毒和其他中毒事故成因复杂,防控难度加大;突发动物疫情存在复发、多发的可能性,引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隐患依然存在。

(4)社会安全事件方面。“十二五”期间,全镇社会安全形势比较严峻,群体性上访事件不断发生。受大环境影响,我镇各类案件时有发生,呈增多趋势,处置难度逐步加大,“十三五”期间情况也不容乐观。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全面布局与重点建设统筹,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兼顾;强化政府公共职责,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加强部门合作,依靠科学技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安全和谐、秩序井然的社会公共环境。

2.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立足长远,着眼大局,对全镇应急体系总体布局作出科学合理的安全,通过各村、各企业、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不断增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回复重建、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

(2)整合资源、突出重点。以提高第一时间快速反应能力为重点,按照防救并重、专群结合的原则,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各行业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

(3)先进适用、标准规范。采用国内外成熟技术,兼顾先进性和适用性,确保应急体系高效、安全运行;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应急管理标准,提高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4)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根据现实需要,合理确定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按照事权原则,各有关部门的建设任务,步步组织实施。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以上促下、以点带面,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3.总体目标

十三五末,初步建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应急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应急物资及装备更加完善,公众应急意识不断提高,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提高,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任务

1.应急组织指挥。完善现有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继续由党委书记王国斌任组长。并将应急办事机构设在党政办公室,由纪委书记高忠华分管,党政办全体人员为应急办事机构成员,并明确具体职责,做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的四落实。同时,加强镇基层应急管理网络建设,形成了镇、村、组三级应急管理网络,确保三级有效联动应对突发事件。

2.应急管理基础。加强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及保障体系,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及灾后重建能力,进一步夯实应急管理基础。

3.监测预警。根据应急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面,提高监测精准度和现代化水平;建设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扩展预警信息渠道,增强预警信息时效,全面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1)完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域水质安全监控体系,对集中供水、取水口的水质进行连续监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测网络;加大农业重大疫情检测与控制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关键基础设施检测系统;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功能,完善动物疫病疫情检测监控系统;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测网络,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报告系统;加强公安、部门的社会安全事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校园安全防控体系,继续推进城建、粮食、供电、交通、贸易等专项监控网络建设。

(2)加强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设。在对全镇各类预警系统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尽快整合专业通信、公共通信和媒体宣传等资源,建立统一调度、上下结合、区域联动、共享共用的综合预警系统。在综合预警系统建设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专项应急工作特点,突出防范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预警系统,不断完善信息汇总、分析研判机制,全面提高预警能力,确保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公众各类预警信息。

(3)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按照“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各村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和系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理措施,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4.应急预案实践。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作出调整,同时,积极组织镇区内学校、医院、相关企业开展相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面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5.应急队伍建设。加强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水利站及各村、各单位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联动机制,加强日常演练,增强快速有效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加强防汛抗旱应急常备队伍和抢险队伍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开展技术培训,增强应对洪涝、干旱灾害的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农林病虫害等灾情速报、调查评估队伍,增强应对灾害的综合控制能力。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基础条件好、管理水平高和应急能力强的企业都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快环保、供电、给排水、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应急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按照“两防一体”的要求,加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镇级传染病、中毒、重大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等不同组别的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健全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完善镇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依托共青团、青年志愿者和基层,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发挥其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遇到突发灾害时,能及时调动相关志愿者,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救灾任务。

6.综合保障。依托现有专业物资储备体系和网络资源,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统计。监测网络和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依托镇应急平台,建立应急物资保障指挥调度网络平台,形成统一联动的应急物资协调保障机制。

7.灾后重建。以增强灾民安置和现场恢复重建能力为重点,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恢复重建机制。

(1)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加强供电、供水、交通和通讯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破坏情况快速调查和抢险能力建设;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置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服务站点;坚强废弃物、污染物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

(2)加强评估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依托有关部门或科研机构,开展好灾情评估与灾后重建规划工作。

(3)提高城镇建筑的抗灾能力。加强工程抗震、防火管理,对重要工程和重要设施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城镇的一般见识工程普遍采取抗震措施,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改变农村居民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村居民抗灾能力。

(4)加强全镇避难场所建设。根据区域灾害特点,以防洪、防火、防环境污染为重点,加强人口稠密村的应急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通道见识,拓展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人防工程的应急避难场所功能。

8.社会动员。建立健全全镇级社会捐助体系,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捐赠就在款物等。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规划的主要任务、基础建设和重点项目,编制好本地本部门相应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实施。强化规划实施的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协调衔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建立部门之间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2.推进法制建设

进一步加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认识。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和规律性认识,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制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大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管理。

3.加大投入力度

在镇域经济不宽裕的情况下不减少对应急管理工作日常经费和应急能力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相关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建立紧急情况下财政资金快速拨付制度,保障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支出需要;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相关资源征收、征用、调用的补偿机制。

4.强化政策保障

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分散风险,减少损失。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基金等,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