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乡镇计生办工作计划范文

乡镇计生办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乡镇计生办工作计划

第1篇:乡镇计生办工作计划范文

1核对帐户余额: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要将已发生的业务于年3月31日前全部登记入帐,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2帐务移交:由所在乡镇组织工作组对账务进行移交。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对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要编制移交清册,经监督小组确认后移交给乡财办。年前的所有会计档案,由原单位妥善保管。由财政、审计、人口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账务移交进行监督。

3核销账户:会计档案移交后,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要核销原来所有的银行账户,并将销户证明报送乡财办。

二、运行模式

1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取消帐户后,由乡财办在所属乡镇的账务中增设明细进行核算。

2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取得的全部收入要按要求及时、足额缴入县财政设立的相关专户,实行“收入统缴、支出统核”管理模式。

3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使用的各类票据由人口局统一管理,实行限量供应、缴旧领新、资金入库、票款同行的管理制度。

三、财务管理

1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和乡财办要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财经纪律。

2财产移交后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支出由经办人签名、计生办负责人初审签字、乡镇领导审鉴后,由乡财办办理报账手续。

3为保证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备用金限额标准统一确定为10000元。

4计划生育办公室要健全相关备查账薄,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建立现金日记账,对每一项现金业务依据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时反映,确保现金安全管理和合理使用。

四、部门职责

1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将各项专项资金分配下拨到各乡镇,督促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及时办理资金缴拨业务,并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2乡财办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

3审计局负责对计生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第2篇:乡镇计生办工作计划范文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3篇:乡镇计生办工作计划范文

一、民营经济分

一组织工作:

由财政局牵头,中小企业局、统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参与。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⒈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包括现有工业企业投入和新建企业投入)分。

×年固定资产投入=该乡镇、街道所有工业企业××年固定资产账年末累计数××年年初数。(由财政部门盖章认可)

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得分(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⒉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包括现有工业企业投入和新建企业投入)分。

×年固定资产投入增幅=该乡镇、街道所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账(××年年末数××年年初数)÷(××年年末数××年年初数)×。

乡镇、街道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得分=(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⒊实交税金增量分。财政局负责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量=××年实际入库税金数××年实际入库税金数。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量得分(乡镇、街道税金增量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税金增量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⒋实交税金增幅分。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幅=(××年实交税金数××年实交税金数)÷××年实交税金数×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幅得分=(乡镇、街道税金增幅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税金增幅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对⒊项指标考核,以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的各乡镇、街道××年、××年所有实际入库税金数(剔除农业税和县直企业在乡镇、街道的入库税金数)为准。

附加指标

⒈××年每新上一处固定资产投入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每新增技改投入万元的,加分;多投入部分,每增加万元加分,以固定资产账为准,财政部门盖章认可。

⒉××年每新上一个省级高新技术项目,加分新上一个部级高新技术项目,加分(以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证件为准)。

⒊××年每新增一处投资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或外资扩建、技改项目,加分;多投入部分每增加万美元加分(以国外资金实际进账单或设备进货发票为准)。

⒋××年每出口创外汇万美元加分,低于万美元的不计分。(以外经贸局审核数字为准)

⒌××年内每增减一处限额企业,加减分。

二、招商引资分

(一)组织工作:

由招商局牵头,外经贸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参与。

(二)考核办法:

由招商局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考核认定小组,对各乡镇(街道)招商引资情况进行逐一认定。月份以前的按照“××以外就是外”的标准进行认定,月份至月份的按照“(上级市)以外才是外”的标准进行认定。

在全面认定的基础上,由招商局结合各乡镇(街道)分配的任务指标,对各乡镇(街道)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招商引资的任务指标以县里月份调整确立的任务指标为准。对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计分;每增减万元,加减分。

三、农业分

一组织工作:

由农工办牵头,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开发办、经管局、统计局参与。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⒈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分)

一以畜牧局乡镇(街道)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所建立的标准化饲养场监管台帐记录数量为准,完成县里下达的标准化饲养场畜禽出栏任务的计分,每增长(减少),加(减)分。

二完成县里下达的新建标准化饲养场建设任务的计分,每增减处,加减分。标准化饲养场考核认定以县政府印发的《××县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考核细则(县政府办公室明传电报号)》和县畜牧局制定的《标准化饲养场考核验收表》为准,得分超过分的为标准化饲养场。各乡镇(街道)将所需考核验收的标准化饲养场以文件形式报县畜牧局,县畜牧局组织考核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合格的登记备案,年终以备案的数量作为乡镇(街道)标准化饲养场的建设数量。

三完成县里下达的畜牧科技示范小区建设任务的计分,每增减处,加减分。畜牧科技示范小区认定以县政府印发的《××县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考核细则》和县畜牧局制定的《禽畜科技示范小区考核验收表》为准,得分超过分的为标准化饲养场。畜牧科技示范小区认定由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小区布局图及简介、合作社章程、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官方兽医机构材料,报县畜牧局考核和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命名。乡镇(街道)科技示范小区的数量以命名的数量为准。⒉种植结构调整(分)

一考核标准:当年新增经济作物面积占总耕种面积的,计分,每增减,加减分,(大田经济作物种植成规模低于亩、大棚面积成片低于亩和大拱棚面积低于亩不计分);当年冬暖式大棚栽培面积,较上年每成片新建亩加分,旧棚或新建成片规模低于亩的均不予计分。

二计算方法:

①乡镇(街道)种植结构调整工作考核分数当年经济作物总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总种植面积比率较上年增长百分点×当年成片新建冬暖式大棚面积÷×。

②农作物总种植面积粮食作物油料作物棉花烤烟药材瓜菜果品大桑茶叶其他作物。

③经济作物总种植面积农作物总种植面积-粮食作物总播种面积。

④新建冬暖式大棚面积,以当年考核期间统计的结果为准,其它经济作物种植作物面积均以乡镇(街道)上报统计局的数据为准。

三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当年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增长比率的考核,考核数据由县统计局出具,对新建冬暖式大棚的考核,采取现场逐一测量登记的方式,按考核标准实行分片打分。

⒊农业基本建设(分)

考核标准和办法:工程总量和投资以本年度投入最高的乡镇(街道)为分,其他乡镇(街道)按实际投入数与最高乡镇(街道)完成数的比值计算分数。工程规划分,工程设计施工分,用工政策分(投工数额不足或超出限额,按全县投工平均数,每增或减个项目,减分),工程效益分。乡村道路建设投入在小城镇建设指标内考核,故此不再考核计分。

届时考核辅以配套表格进行。

⒋植树造林(分)

一考核标准:以本年度实际植树造林和育苗面积最多的乡镇(街道)为标准分值,其他乡镇(街道)得分按实际完成数与最高乡镇(街道)完成数的比值计算。

二计分方法:完成年度造林、育苗计划,得基本分分,其中造林分,育苗分,超计划完成造林面积亩以上的乡镇,每超亩奖分。乡镇为植树造林提供现场会的,每提供一次,奖励分。完不成造林、育苗计划的乡镇,每少一项扣分,出现重大毁林案件的乡镇,每出现次扣分。累计分加附加分超过分的按分计算。

三考核办法:造林、育苗完成情况的考核期限为××年冬至××年冬的造林面积和育苗面积。根据各乡镇(街道)今年上半年造林、育苗结束后自查上报实际完成数(今冬进行的造林完成数,列入下年度考核范围,本次只考核整地挖沟工程量),组织专门人员逐乡镇逐项进行考核。

⒌农民人均存款总量(分)

以本年度农民人均存款总量增量最高的乡镇(街道)为标准分值,其他乡镇(街道)得分按实际完成数的比值计算。

×年各乡镇(街道)农民人均存款增量,是指本年度农民人均存款余额减××年农民人均存款余额之差。相关数据资料的取得,一是由人民银行提报各专业银行及邮电等金融部门所在乡镇(街道)⒉两个年度农民存款余额。二是使用公安局户籍年报统计的各乡镇(街道)人口数,计算出农业人口所占的比重,根据这一比重推算出各乡镇(街道)两个年度农民存款余额,再按各乡镇(街道)上报的乡村人口数进行平均,以此作为各乡镇(街道)农民人均存款余额数,两个年度的差额即为农民人均存款增量。

考核得分本乡镇(街道)实际增量÷最高乡镇(街道)增量×

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分)

一考核标准:以本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最高的乡镇(街道)为标准分值,其他乡镇(街道)得分按实际完成数与最高乡镇(街道)完成数的比值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以统计局公布数字为准。

二考核办法: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以各乡镇(街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年增加数为准。考核数字以××年、××年统计年报数字为准。

三考核得分本乡镇(街道)实际增量÷最高乡镇(街道)增量×

整个农业部分考核,由县委农工办牵头,畜牧局负责制定畜牧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农业局负责制定种植结构调整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水利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林业局负责制定植树造林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统计局负责制定农民人均存款总量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经管局负责制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各部门考核完成后,将乡镇(街道)得分报县委农工办,由农工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办公室。

四、小城镇建设分

一驻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分)

由建设局、三产局、旅游局负责考核。

⒈建设局主要考核各乡镇(街道)用于驻地街道硬化、绿化、景点、供排水管网、垃圾箱、路灯等设施建设实际投入额(包括政府出资和社会投入)(分)

考核的方法:考核工作于年底进行,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的办法进行考核,最后进行综合评定。由各乡镇(街道)提报驻地基础建设投入的数额、种类、数量和地点,以及购买和建设时的合同和决算等相关证明材料,再现场进行核查,以核查的数额作为实际投入额,以最高数额的乡镇(街道)为满分分。其他乡镇(街道)得分按实际投入数与最高乡镇的比值进行计算

乡镇(街道)得分〖×〗乡镇(街道)实际投入数〖〗最高乡镇(街道)实际投入数〖×〗×分

⒉三产局负责考核市场建设(分)

分两大项考核,一是市场管理和服务,二是三项主要经济指标,两项满分共计分。

一市场管理和服务(最高分分)

①市场发展规划纳入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市场建设专业规划起点高、档次高,布局合理。市场建设有合法完备的审批手续。(分)

②加强市场统一管理和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专人或兼职分管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分)

③各市场内服务管理机构健全,管理措施到位。如安全、物业、保洁、设施维护、摊位安置等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服务和管理制度。(分)

二三项主要经济指标(最高分分)

①市场数量:年末拥有市场每处按分计算,此项最高分为分。

②市场占地面积:每亩按分计算,此项最高分为分。

③市场建设投资额:每投资万元按分计算,此项最高分为分。

各乡镇(街道)按考核细则要求填写年度市场建设工作考核统计表,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盖章,报送第三产业发展局。考评小组复核后计分汇总。同时由各乡镇(街道)按考核细则要求书面写出自核报告,连同上述“考核统计表”一并报送县第三产业发展局,由三产局考评小组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后评分计分。各乡镇(街道)要对所提报考核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项评分资格。

⒊旅游局负责考核旅游资源开发投入情况(分)

一考核办法

根据考核细则,对各乡镇、街道本着账面查与实地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真考核。账面查,主要是查旅游基础设施、游乐设施、服务设施等预、决算报告、资金凭证等;查印刷旅游宣传资料的数量、付款凭证以及开展旅游宣传活动的付款凭证、资料、记录等。实地查,主要是到现场查各类旅游设施建设地点、进度情况等。通过账面查与实地查相结合,确定是否有旅游资源开发投入以及投入资金数量。

二打分办法

首先对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旅游资源开发投入情况进行逐项摸底考核,摸清各自实际旅游资源开发投入数额,然后以旅游资源开发投入最高的乡镇、街道为满分分,其他乡镇、街道根据其旅游资源开发投入数额与最高乡镇、街道投入的比例,计算出各自得分。

二乡村道路建设投入情况(分)

⒈组织工作:

由交通局负责考核。

⒉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工程质量(分)。以(上级市)县交通局工程质量鉴定结果为准,优良记分,合格记分,不合格不得分。

二工程进度(分)。按时完工记分,工期拖后者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三建设里程(分)。当年实际完工里程数以上记分,每超加分;以下每记分。

四附属设施(分)。按规定设百米桩、里程碑记分;警示桩、标志碑齐全记分;有路沿石记分。

五路面处理(分)。路面平整记分;无障碍物(如草垛等)、无占道经营、无打场晒粮现象记分。

六路边处理(分)。路肩、边坡、泄水槽达到要求记分;村镇驻地边沟修建符合要求记分。

七道路绿化(分)。有绿化计划记分;已落实绿化计划记分。

八道路养护(分)。养路工按规定上路养护,确保路况良好,安全、畅通记分,养护不好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得分。

三驻地人口规模(分)

⒈组织工作:

由统计局负责考核。

⒉考核内容:

全县处乡镇(街道)××年度各乡镇(街道)驻地人口规模与××年各乡镇(街道)驻地人口规模。

⒊考核办法:

一以××年年末各乡镇(街道)驻地人口为基期数,××年年末驻地人口为报告期数。

二驻地人口比上年增长计分;以此为基准数,每增减加减分,最后汇总数即为该乡镇(街道)实际得分。

三相关数据资料以公安年报为准,由统计局负责具体计算并打分。

⒋组织实施:本实施细则由统计局会同公安局、建设局负责对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

四小城镇管理(分)

⒈组织工作:

由建设局负责考核。

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是否成立环卫队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镇容镇貌以及摊点经营有序、有无乱搭乱建现象等方面。

⒊考核办法:

共计分。具备应有的用于环境卫生工作的车辆、机械等,从事环卫工作的人员和相应的垃圾处理厂的建设等,得分;建立了环境卫生、建设管理、村镇管理等制度,并且已上墙和落实,得分;镇容镇貌整洁卫生,得分;驻地主要街道无乱摆摊点的现象,经营有序,得分;驻地无乱搭乱建现象,得分。

五小城镇规划(分)

⒈组织工作:

由规划国土局、建设局负责考核。

⒉考核内容分

一规划编制分

①乡镇域总体规划分

考核乡镇提供规划图件资料,考核乡镇域总体规划的编制情况。规划已编制,并通过论证评审的,得分;规划已编制,未经论证评审的,得分;已着手规划编制,未完成的,得分;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得分。

②乡镇驻地总体规划分

考核乡镇提供驻地总体规划图件资料,考核乡镇驻地总体规划编制情况。规划已编制,并通过论证评审的,得分;规划已编制,未经论证评审的,得分;已着手规划编制,未完成的,得分;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得分。

③乡镇专业规划分

考核乡镇提供乡镇专业规划图件资料,考核乡镇专业规划编制情况。乡镇专业规划每缺一面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④村庄规划分

村庄规划年内完成的,得分,每降低个百分点扣分。

二规划管理分

①乡镇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分

考核乡镇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规范情况,即“一书两证”的发放情况。“一书两证”发放率达的,得分,每降低个百分点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②村镇规划管理分

考核乡镇村镇规划管理职能、管理制度规范情况。村镇规划管理制度健全,强化村镇规划管理,职能到位,管理规范的,得分;管理不够规范的酌情扣分。

③绿线管制分

考核乡镇绿线管制制度实施情况。抽查一条主要交通干道或规划区内一条主要街道,严格按诸政发〔〕号文件实施的,得分,每发现一处占压绿线的,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三执法监察(分)

考核用地建设规范情况。随机抽查××年度处建设项目,查阅有关资料,每发现一处“双违”扣分,每发现一处违法建设扣分,扣完为止。

四执行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及上级业务部门部署任务分

考核执行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及上级业务部门部署任务情况。较好的,得分;较差的酌情扣分。

⒊考核办法:

由规划国土局、建设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考核小组,听取各乡镇的村镇规划工作汇报,查看有关档案资料和有关现场。

六纯加减分项目

⒈组织工作:

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办公室、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经管局、县计生局、县局共个部门参与,每参与部门派出一名懂业务的同志负责进行考核。

⒉考核标准:

参与考核的部门依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考核内容及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出考核表及考核标准。

组织部负责对农村党支部建设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出现一个无党支部书记的村扣分,每出现一个支部班子不健全的村扣分;村党支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组织换届的,每出现一个扣分,组织换届不成功的,每出现一个扣分。

文明办负责对创建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村庄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年度内创建文明乡镇不达标的扣分,创建文明单位达不到的扣分,创建文明村庄达不到的扣分。

财政局负责对农业税收征收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农业税收征收每低于分配任务(以计)一个百分点,扣分。

公安局负责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各乡镇(街道)发案率每高于全县发案率一个万分点,扣分。

办公室负责对×××分子滋事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生一起×××分子到(上级市)或济南、北京滋事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别扣分、分和分。

建设局负责对新建、扩建和搬迁项目审批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现一个新建、扩建和搬迁项目未经建设部门审批的(即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和开工许可手续),扣分。

环保局负责对新建、扩建和搬迁项目环评和发生污染事故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现一个新建、扩建和搬迁项目未经环境评价和环保审批的,扣分;每发生一起污染事故,扣分。

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法占用土地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每发现一宗扣分。另有个别情况,由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掌握酌情扣分。

民政局负责对村委会换届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村委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组织换届的,每出现一个扣分;组织换届不成功的,每出现一个扣分。

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效能投诉案件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被投诉一起,经查证属实,确实存在行政效能问题的,扣分。

安监局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生一起损失万元以上火灾、爆炸、生产、建设、运输等事故或死亡人,分别扣分;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取消评选资格。

经管局负责对农民负担案件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生一起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扣分。

计生局负责对计划生育问题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凡当年计划生育率达到的,不再进行个案扣分;计划生育率低于的,每出现一例计划生育超生户扣分。属于瞒漏报,被举报或查处的,每一例扣分。

局负责对集体上访案件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生一起因工作和政策问题处理不当导致集体上访案件,到县里的扣分,到(上级市)的扣分,到省的口分,到京的扣分。

⒊考核结果

第4篇:乡镇计生办工作计划范文

目前,全省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工作,正遵循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稳步推进。启东、新沂、常熟、泰兴、宿豫五个县(市、区)试点单位的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已进入实施阶段。为在农村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稳定乡镇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现就农村综合改革中稳定计划生育机构与队伍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中央及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在农村综合改革中稳定乡镇计划生育机构与队伍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关注人口和计划生育稳定基层机构和队伍问题。最近,总书记、总理等中央领导指出,要“继续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强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提高技术服务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批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维持低生育水平,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计划生育的基层基础工作不能削弱。在研究乡镇机构时,对此宜持十分谨慎的态度。”*5年11月,中编办就海南乡镇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答复海南编办的意见指出:“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建议慎重对待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改革问题。乡镇党政机构改革,要明确有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或人员,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中央领导同志和中编办职能部门的意见十分明确,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各地在这次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中,要按照中央精神,积极协调人事部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稳定机构,稳定队伍。

二、按照法定职能要求,确保乡镇机构的服务能力得到加强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计划生育机构的法律地位、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根据行政执法和依法服务的职能需要,乡镇政府应有计划生育办公室,并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保证依法行政所必需的公务员编制一至两名,明确一名副书记或副乡(镇)长作为分管领导;由一名公务员作为计划生育助理并兼任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稳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事业编制,按社会公益机构,纳入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乡镇服务机构中,技术服务人员的编制不少于60%,并相应增加乡镇中心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的编制数,技术服务人员应选配以女性为主的人员;普通乡镇服务机构至少有两名助理执业医师,中心乡镇服务站至少有一名执业医师和两名以上助理执业医师。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法定职能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工作。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确保乡镇计划生育机构在改革中履行政策到位。改革中,任何一项滞后的行动都可能造成被动的局面和事与愿违的结果。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和发展意识,要主动向党委政府争取政策,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中,要大力推进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选拔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应坚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人事干部制度;选拔事业编制的专业人员,应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聘上岗”的原则,推进“准入制”和“聘用制”。选拔工作中,应根据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要求,重点充实有人口、社会、法律、经济、医学等专业领域学历和继续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聘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选拔具备相应的职业和执业资格任职条件的人员。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空编岗位,应坚持“准入”标准,向社会广纳群贤。

第5篇:乡镇计生办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从加快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直接责任、领导班子集体负责的领导责任机制。区、乡镇、街道要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系点制度,就基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调研和加强指导。改进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认真落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局、区监察局、区计生委印发的《**区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规定》规定,对年度考核未达标或未完成人口出生控制责任目标的乡镇、街道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实施重点管理,其领导班子和计划生育部门,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集体,有关计划生育责任人当年内不评优、不提拔。对连续两年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制目标的乡镇、街道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其计划生育责任人予以免职(任职不满两年的除外),计划生育聘用干部予以解聘。

区、乡镇、街道要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区委、区政府每年不少于2次,乡镇、街道不少于4次。区委、区政府每年组织对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面检查,区计生委及各乡镇、街道要开展经常性的计生专题和重点督查。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计生工作实行目标考核,每年度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位,排名末位的村、社区、单位,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加强帮扶,限期整改,促使其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后进转化。

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以较好的工作制度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农村地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完善“区指导、乡负责、村为主、户落实”的管理机制。区指导,就是要坚持整体推进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要围绕农村计生工作薄弱环节,加大后进乡村工作推动力度;乡负责,就是要真正做到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督促、全面负责,乡镇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计生办(所)要履行好业务职责,制订落实方案,加大对村级的帮助和检查力度;村为主,就是必须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形成村“两委”、基层计划生育专干、计划生育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负主要责任,村计生干部负具体责任,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村级人口与计生工作任务。城区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各街道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规定,强化属地管理工作职责,对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的计划生育进行统一管理,并承担宣传教育、监督评估、组织协调和综合服务职责,要切实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企业、居民小区和下岗失业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街道办事处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对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支持、信息引导、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上。要根据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特点,分别由街道办事处、社区与单位签定责任书、协议书。社区要依法协助政府做好本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实现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并对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进行民主监督。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制,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接受驻地乡镇、街道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支持、协助和参与村、社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企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要做好计生管理的交接工作,不能出现脱节、漏管现象;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应主动与其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联系,办理移交手续。

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切实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控制效果

各级应建立“日登记制度”,基层专干应将每日工作进行简明登记,各级计生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突出经常性工作,进一步夯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要在每年的一季度组织开展计划外生育、育龄妇女底数、流动人口、长效节育措施欠帐、出生错漏报、社会扶养费征缴情况等集中清理工作。严禁未婚抢生、再婚超生、流动躲生、抱养代生、寄养瞒生等现象的发生。

加强孕(环)检工作,进一步强化孕前型管理。要建立并落实孕情监测工作责任制,努力提高应检妇女参检率,应检妇女的参检率要确保达100%,对发现计划外怀孕的,要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堵住计划外生育的源头,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努力提高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

加强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工作。对已生育的育龄妇女,要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对长效节育措施欠帐要逐人清理落实,对“二女户”的长效节育措施必须保证到位,努力提高农村已婚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的及时、到位率。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基础管理工作。严格统计报表制度。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统计管理,杜绝计划外生育的瞒报、漏报和错报,做到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全面、准确、及时。各级要将统计指标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统计责任追究制。

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的管理。按《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社会抚养费的清理、建档、送达、征收、监督等工作,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区计生委委托乡镇、街道代收并上交区财政专户,征费实行“阳光操作”,要将征收依据、标准等公示上墙,所征社会抚养费的50%返给乡镇、街道。其征费资金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并将征费工作纳入年度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

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确保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性别比、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等考核指标达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平时检查和年中、年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综合考评。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年度对基层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据。

三、突出重点,优化服务,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各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组织力量,切实抓好性别比治理及流动人口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对育龄妇女的孕情管理,落实对生育妇女的孕情全程式跟踪服务和监测,从源头上预防选择性生育行为的发生。对符合再生育政策擅自终止妊娠及自报婴儿死亡查无实据或私自送养的,计生部门一律不批准再生育。

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单位B超的管理,制定并落实制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的制度。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及溺弃、贩卖、虐待女婴和虐待生育女孩妇女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宣传教育、技术、信息提供、随访等综合服务,开展经常性的“关爱女孩”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倡导性别自然选择、关心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风尚。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帮助计划生育户通过小额贷款、技术指导,政策优惠等办法增加收入。自20*年起,各乡镇对已采取相应长效节育措施的二女户结扎养老保险要落实到位,对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子女年满16周岁的家庭,按一次性奖励1000元兑现到位。各乡镇要逐步建立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探索对夫妻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进行适当的奖励扶助,对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造成的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

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要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措施,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核查、登记工作,并加强与计划生育部门沟通,按月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街道通报信息,共同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抓流动人口管理,认真做好“四个摸清”,即摸清未婚男女青年的婚恋动态,已婚育龄妇女的怀孕、生育情况,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情况,流出人口的详细地址。扎实抓好“四个到位”,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验、发证到位,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签订到位,长效节育措施欠帐和补救措施落实到位,孕(环)情检查到位。

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公安、工商、卫生、劳动、民政、计生等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民政部门要将结婚登记信息按月通报区计生委。公安派出所应按月将新生儿入户及新迁出、迁入人员情况通报驻地乡镇、街道。各医院在孕妇住院、分娩过程中要及时向区计生委通报无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信息,区卫生局每月向区计生委通报区属医院新生儿出生情况。

宣传、教育、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教育、科技、文化、农业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四、充实队伍,加大投入,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保障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计生办要按规定配齐配强,人口规模在3万人以下的配备3名工作人员,3万人以上的酌情增配或聘用人员。聘用计生干部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失业、养老保险。聘用人员工资和保险费用由区和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每个社区应配备1—3名计划生育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村计生办主任由村妇女主任兼任,另配备1-2名计生宣传员,并落实相应的工资待遇。加强村(社区)计划生育基层组织网络建设,每个村(社区)按一定比例选聘育龄妇女信息员,并落实一定的工作报酬。

完善计划生育干部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和“双重管理”的用人机制,乡级计划生育干部(含服务所)的使用、管理、调整、变动,要征得区计生委意见,实行区乡共管。村级计生干部全部实行“乡(镇)聘村用、区管档案、财政供给、竞争上岗”。要加强对村(社区)计生专干的工作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在工资待遇上给予优待,对工作不力的,要考核淘汰。要提高计生专干的待遇,保持队伍稳定。乡镇、街道计生办主任享受同级副职工资待遇。落实计生津贴,按*发[20*]6号文件要求兑现到位。

乡镇机构改革中,要注意保留计生办和服务所的业务(技术)骨干。乡级计生办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新进人员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微机操作能力;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应具备医学中专以上学历(新进人员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女性为主,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逐步调整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已婚年轻女性。

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级计生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提高思想、业务素质,加强计生人员的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6篇:乡镇计生办工作计划范文

前不久,州委、州政府在我县召开了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半年工作会议。州委副书记任*在会上充分肯定了我县的人口计生工作,要求全州其他各县市学习我们的工作经验。7月11日《恩施日报》又以大量的篇幅对我县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流动人口管理、计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作了重点报道。就总体水平而言,我县的人口计生工作走在了全州的前列,被评为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县,县人口计生局被评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可以说,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计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县人口计生工作赢得了赞誉。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人口计生半年工作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要贯彻落实全州人口计生半年工作会议精神,对照年度考核目标找差距,进一步追加措施,巩固和扩大计生工作成果,确保全面完成今年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目标,确保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继续处于全州领先地位。会上,跃红同志和紫阳同志还将就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希望同志们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人口计生工作是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对于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统一思想,深化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

一是要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人口发展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我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总量和人均占有量都低于全国人均水平,如果人口过快增长,必然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上拉大与全州、全省、全国的距离。因此,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我县今后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任务。

二是要从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必要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这就要求我们要大力开展生育文明建设,通过提高人口质量,推进“生产发展”;通过少生快富推进“生活宽裕”;通过加强人口计生工作阵地建设推进“村容整洁”;通过依法规范生育行为推进“管理民主”,通过引导人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推进“乡风文明”,真正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到新农村建设之中。

三是要从当前工作现状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紧迫性。我县上半年的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做到了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各项责任指标完成进度不一,对照责任目标,有的指标完成情况差距较大;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计生办人员变动较多,整体队伍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乡镇服务站整体转制后,新的服务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健全到位,优质服务在少数地方明显滞后;村级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脆弱,在人口统计方面存在漏报、错报的现象。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和全县计生干部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工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在下步工作中,思想上要更加重视,作风上要更加求实,措施上要更加有效,行动上要更加有力。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今年既是改革年又是换届年,上半年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客观上牵扯了乡镇和主要职能部门不少精力,对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下半年又将面临县乡换届,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能否全面完成今年的责任目标,必须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要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把人口计生工作拿在手上,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具体管,其他领导要主动抓、配合管。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要经常性听取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汇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明确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熟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法。要经常深入基层具体检查、督导计划生育工作,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今年,州政府将对工作措施不力、造成生育失控、导致政策外生育人数大量上升或瞒报、漏报严重的乡镇实行重点管理,已经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县委、县政府也要对年度考核倒数一、二名的乡镇和后进村实行“笼子管理”,经连续两年验收不合格的要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要加强计生队伍建设。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后,各乡镇人口计生工作要有足够的力量来抓,计生队伍要相对稳定,以增强工作的连续性。由于乡镇计生办的人员有限,乡镇党委、政府要尽可能减少计生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让他们有足够的精力专门从事计生工作。对新调入的人员,县人口计生局要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使他们能够尽快熟悉业务,尽快成为工作上的行家里手。村计生专干要严格按照“乡聘、乡管、村使用”的管理模式配齐配强,对村书记或村主任兼任的要进行调整,尽快确立专干,同时要明确村专干职责、任务、报酬,真正巩固好基层计生干部队伍,确保人口计生基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是要努力发挥乡镇服务中心的作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行了乡镇服务站的整体转制,就目前运作的情况看,也还存在许多问题,旧的管理体制已经打破,新的管理机制又还没有完全建立。最近县委办、政府办下发了《*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办法(试行)》,各乡镇要按照《办法》的要求,狠抓各项机制的建立和各项管理的到位,切实解决好人员思想不稳定,职责任务不明确,服务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真正发挥乡镇服务中心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中的骨干作用。

四是要落实好驻村责任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后,全县乡镇计生办仅有55人,要承担361个村的管理任务,有相当大的工作难度,必须充分发挥驻村责任人作用,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改革以后确定的公务员,明确驻村责任人,要做到一村不漏,要明确他们的职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挂钩,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五是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全县半年检查结束以后,部分乡镇针对半年工作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了全面自查,加大了工作的力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也还有部分乡镇工作停留在一般号召上,没有明确的措施,工作无起色。这次会议以后,各乡镇要对照全年的责任目标,分析差距,找出原因,追加措施,查漏补缺;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扎实有序开展工作。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要进行通报。县人口计生局工作重心要下移,阵地前移,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到乡镇开展业务培训,进行现场指导,特别是对工作进展落后的乡镇要重点解剖、重点指导。

三、加强领导,创优环境

一是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适应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后新机制的要求,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后,人口计生工作归口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但又有相对的独立性,要明确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和分管人口计生副主任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统筹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人口计生工作不弱化。乡镇服务站实行整体转制,并不等于乡镇党委、政府可以撒手不管,无论服务中心的体制如何变,其为计划生育国策服务的性质不会变,开展优质服务的职能没有变。各乡镇服务中心必须优先落实国家免费服务政策,不能误导群众,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增加农民负担。对大月份政策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必须到指定机构实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医疗事故发生。凡出现重大恶性医疗事故的,都要严肃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要保证经费投入。县财政预算的事业经费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要严格按照改革以后的经费管理体制,按照工作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付款,确保乡镇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不能因经费拨付不及时而延误工作的开展,更不能因为经费没有落实而影响工作的开展。

三是要坚持齐抓共管。人口计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计生部门的力量是极其有限的。特别是当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更需要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年初签定的责任目标,积极主动搞好配合,履行职责,特别是县直在乡镇的延伸机构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主动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工作。

四是要严格实行目标考核。要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和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误报各类数据的,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同志们,今年人口计生工作离年度考核只有两个半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艰巨。这次会议以后,各乡镇一定要科学安排,高标准要求,把人口计生工作与当前的经济工作和换届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扎实的工作态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推动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杨跃红同志

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半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根据记录整理)

一、关于队伍管理问题

针对部分驻村公务员和计生专干工作责任不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站改革后人员脱节缺位等现象,各乡镇要再研究、再部署,特别是要认真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办法(试行)》(建办发[2006]8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三支队伍”的管理:

第一,要切实加强对村级专干的管理。要配备好、使用好、管理好、培训好村级专干,进一步提高村级专干的业务素质,增强村级专干的工作责任感,激发村级专干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落实。

第二,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中心主任的管理。建办发[2006]8号文件已经明确了服务中心主任的聘任不低于3年,其他技术服务人员由服务中心主任聘用,应当说给服务中心主任吃了一颗定心丸。各乡镇要严格按照8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服务中心主任的管理,促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上新水平。

第三,要切实加强对驻村责任人的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仅仅靠计生战线干部的努力是不够的,还必须充分发挥驻村责任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才能确保完成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任务。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驻村责任人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落实驻村责任人的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关于“如何干”的问题

第一,要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大事。各级各部门要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拿到手上抓,再鼓干劲,再加措施,进一步夯实全县的基层基础工作。

第二,要狠抓突出问题的解决。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上报准确率低;二是当年生育对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低;三是流动人口办证率低;四是重点对象“三查”服务率低。对这些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出抓,集中抓,确保得到有效解决。

第三,要狠抓上报准确率这个核心。计划生育上报准确率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核心。各级各部门必须狠抓这个核心不放松,对重点对象,要逐村、逐人、逐项核对好相关信息,上报好相关资料,确保准确率。

三、关于“干的标准”问题

一是资料要真实可靠,上报信息要及时准确。

第7篇:乡镇计生办工作计划范文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乡镇撤并任务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复〔〕号)及《委、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号)文件精神,在年区划调整中,全区共撤销4个乡镇(镇、乡、乡、乡),其中镇撤销后,新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撤并后,全区共有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精简10%。涉及撤销的4个乡镇的所有机构全部撤销,所有人员按区划调整分流。

(二)完成乡镇机构改革情况:

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批复》(复〔〕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构改革于年12月底结束,事业机构改革于年8月底结束。改革后,乡镇行政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10%,实有人员由人减为人,精简7%;事业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20%,实有人数由减为名,精简16%。上划整合后,乡镇事业机构由17个减为4个,精简76%;乡镇行政机构由8-10个减为1-2个,精简80%以上。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和规范机构设置,基本实现政企分开,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在年10月,就年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了调研,就涉及改革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各乡镇党政领导、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区乡镇、区级政府机构改革中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初稿,并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审批通过并予实施。在实施中严格审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三定方案”,严格按照明确定位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综合设置的要求,合理设置党政机构,精简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改革至年3月已全部结束,改革后,乡镇党政机构由年的12个减为3个,精简75%,事业站所由年的17个整合为7个,精简59%;乡镇行政机构由年的10个减为3个,精简70%。

(三)乡镇行政事业站所整合情况:

年机构改革前,乡镇事业机构设置:党校、农经站、农科站、水管站、水产站、文化站、广播站、畜牧兽医站、成人技术学校、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办公室、教育办公室、企业办公室、村规办、农机站、土地管理所、林业站、财政所、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共21个。公安派出所、工商、法庭、税务由区直部门垂直管理。

年机构改革,按照理顺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管理,精简压缩事业机构和人员的要求,设置综合机构。乡镇事业机构除管理体制改革职能上划外,设置“三个中心两个所”,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服务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农科站、农机站、兽医站、水管站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土地管理所、村规办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文化站、广播站、成人技校的职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承担原计生办的职能,仍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党校,其机构归并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保留林业站、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校,其机构上划区直主管部门管理。乡镇行政机构设置1-2个综合性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财经社会办公室。对原有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农业综合办公室、经贸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教育办公室)和分设的小部门(民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老龄办公室等)全部撤销,并按职能划入相应办公室管理。

年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事业机构设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村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党工委)党校,简称“一校一站四中心”,在、两个乡设海事所,、两个办事处设计划财政管理所。“一校一站四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海事所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包括原(年前)农经站、农科站、水产站、水管站、农机站职能,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包括计划生育服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文化服务中心包括原文化站、广播站职能,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包括原村规办、路政管理职能。乡镇行政机构设置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

(四)政府职能转变情况:

年末,结合中央、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而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通过明确定位乡镇政府职能,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合理整合事业单位,规范乡镇人员编制管理等,进一步理顺了区乡关系,实现了政事分开,转变了乡镇政府职能。通过改革,乡镇政府职能得到初步转变,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已经成为乡镇领导干部的共识。税改前,乡镇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管春种、管秋收,要统筹、要提留,催还贷、催公粮、催税收”。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乡镇政府失去了以往的工作重心,原有的工作思路、方法、手段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政府职能也发生了相应转变,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变已成为乡镇政府必然的选择。目前乡镇干部已明显感受到这种变化,绝大多数乡镇领导对乡镇政府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有了共同的认识,并开始实施这种转化。

二、存在的问题

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与事业单位、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已基本脱钩,政事、政企得到分开,以前乡镇政府承担的技术性、辅、服务性的职能已交给了乡镇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职能得到逐步转变。但是,与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相比,乡镇机构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职能定了,但政事分开仍难以实现。不少乡镇在改革中都对乡镇政府职能重新做了定位,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了职能,但是组织实施中,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实现严格的机构和人员的分开,不少乡镇行政事业仍在一块,工作任务仍在一块,在乡镇中心工作得到强化的同时,中心站所职能被淡化,并且有不少行政人员兼任事业单位法人,不少事业人员被乡镇政府长期借用。

二是机构撤并了,但实际运作并没有完全到位。不少乡镇按照综合设置事业机构这个思路,整合了原有的站所,将职能相近或相关的站所组成一个中心,但在实际运作中,新组建的事业服务中心却难以磨合到位,表现在新牌子未挂,帐务、资产未清,法人登记手续不办理、不规范,办公地点未归并、统一,人员关系和实际工作未柔和理顺。

三是区乡两级都进行了机构改革,但衔接上仍存在问题。往往在不少区直各部门及部分干部的观念中仍然承认的是改革前的站所,承认的仍是改革前的对口站所,这给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是不少乡镇干部不能真正理解乡镇改革的重大意义。不少乡镇干部仍认为不应该精简机构,认为精简机构、整合机构只不过是增加了层级关系,增加了领导人数。

三、对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和乡镇事业站所、强化乡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的建议

乡镇政府作为人民政权的基石,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镇工作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工作的重心和方法发生了很大转变。最近,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因此,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乡镇机构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审时度势,搞好推进。

一是要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定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适应为“三农”服务、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是要明确乡镇机构的职责定位。即要进一步明确究竟管理哪些东西,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做到权随责走,人随责配,逐步建立起权责一致的政府管理体制。

三是要根据职能需要严格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人员设置。要按照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要求,结合乡镇规模和经济实力以及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工作要求,从紧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控制乡镇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四是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保障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通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五是应建立严格的淘汰机制。根据设岗定责的情况,对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不在状态,甚至违背党纪国法的人员坚决予以淘汰,或分流,或待岗,畅通干部出口。

六是应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要理顺各级政府间“压力支配型”层层转嫁任务的管理体制和以各种“责任书”并明确“一票否决”指标的做法,逐步完善乡镇政府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第8篇:乡镇计生办工作计划范文

召开今天这次会议的目的,是利用考核年度后两个月的时间,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各项工作,迎接省市检查、考核。刚才,司局长通报了全市、全县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在总结成绩中深化认识,不断增强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紧迫感

今年是“三年三步走”实现“一盘棋”的收官之年。开展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是“一盘棋”战略部署的重点任务之一。各乡镇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作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着眼规范管理,不断推进创新,初步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管理机制。我感到有这么几点值得肯定:

一是各乡镇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综合治理格局初步形成。流动人口的迅速增加给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带来的新问题越来越引起各乡镇的重视和关注,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增强,在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同时,不断加大了目标考核力度。建立了协查通报制度,及时反馈信息,开展联合行动,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管理服务手段不断强化。各乡镇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基础上,积极探索研究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从思想认识、工作措施、管理方法等方面改革创新,不断优化流出办证、流入验证、双向管理、信息交流、孕情服务等管理服务手段,基本落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各项责任指标。特别是5月份开展的城区人口清查清理,各乡镇付出了很大的努力,按照“底数必须摸清,数据必须真实,力度必须加大,任务必须完成”的目标,全县抽调县直部门各乡镇350人,清查清理出城区流动人口3873人,清查出2006年1月1日以来政策外生育700余人,现正在逐一核对。

三是清理摸底工作进一步深入,全员流动人口入库率有所提高。这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乡镇(区、处)积极行动,按照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组织人员边清理边录入,全员统计入库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截至7月31日,全县流动人口入库量为40065条,入库率为105.91%。其中入库率较高的有藏屯乡143%、权村镇137%、平舒镇115%、北魏乡107%。

四是区域协作工作进一步扎实,两地互通、协查协管、信息共享等得到逐步落实。按照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重点突出与周边乡镇和流出、流入人口较多的省市区域协作,严格落实了“两地互通、协查协管、信息共享”工作措施。组织权村、留各庄到霸州市胜芳镇进行了学习,实地参观了胜芳镇金彪玻璃企业流动人口协会的工作情况,并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座谈和交流,对照霸州经验,两个镇的现在试点建设正在运行当中。

这些成效的取得,从大的方面讲,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但从实际工作上讲,更是各乡镇计生办人员、在座各位努力和付出的结果。

工作效果应该肯定,但问题相当突出,特别反应在信息化建设和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应用方面。

一是在硬件配备上,各乡镇普遍不达标。不少乡镇没有流动人口专用微机,有的虽有专用微机但是其他系统淘汰下来的,基本配置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影响工作进展,无法保证国家、省信息平台顺利运行。

二是入库率达不到标准。按照常住人口10%来推测,我县流动人口应在4.8万左右,目前我们虽然满足了市分配任务,但如果要达到省要求(入库率要90%以上),全县必须完成8845人的纠错任务和8000人的信息入库。截至7月31日,全县按照去年初市分配任务,录入工作不足90%有城区办和广安镇,分别为65.9%和84.4%。四是协查反馈率低。6月21日-7月20日,全市的协查反馈率为56.97%,大城是33.33%,旺村、大尚屯、留各庄、藏屯100%,平舒、里坦没内容,其他乡镇没有反馈。

五是网络化协作功能应用较少。按照省市要求,将6月1日以来的避孕节育报告单等重点信息提交,7月份,全县没有内容,而之前提交量也较少。

这些问题从领导方面讲,尽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在领导层面挂上了号,引起了一定重视,但是重视程度不够高,还没有摆到应有的议程。同时也说明我们流动人口队伍建设上还有差距,不能说素质不高,但可以说责任心不强,没有完全做到专人专责。

二、在促进工作中把握重点,切实增强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效性

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三年三步走”目标,到今年底,全国基本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各级都加大了考核和落实力度,当前,还有两个月又面临省市考核,所以要求各乡镇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查漏补缺,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提升水平,扩大工作效果,确保我县流管工作不出问题。2、配齐硬件,提高素质。为提高网络建设水平,确保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和覆盖率达到90%以上、协查反馈率在80%以上、网络化协作信息接收率达到65%以上,各乡镇要调换更新专用计算机。配备标准按照(2011)40号文件执行,要求8月底以前配齐。市9月初将逐乡镇对微机配备情况、人员上岗情况、信息录入、反馈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突出重点,跟踪服务。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较多的乡镇,要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系统建设,实行定期通报制度,与本地流出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主动联系协商,在乡与乡、县与县、本省县与外省县之间落实流出地与流入地的信息共享和协查协管制度,对没有落实节育措施和基本情况还没有核实清楚的已婚育龄妇女,要实行跟踪管理,跟踪服务,减少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个别有外生迹象的,必须跟踪到位,见面到人。对提交协查信息的,三天后要电话提示,督促协查,提高协查反馈率。

要强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证、验证工作,提高持证、验证率。对提出办理《婚育证明》且手续齐全的流动人口,要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办或缓办。在办证和验证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对随意乱开证明的问题,要严肃查处。

4、巩固基础,提升水平。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保证乡、村两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各乡镇流管员要加强岗位学习和交流,提高业务技能,做到有专用微机、有专人负责,做到每天及时录入信息、及时反馈信息。市将在8月份举办《河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以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要建立健全村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1000人以上的村街配备一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职协管员,1000人以下村街配备一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协管员;城区办在各居委会或各住宅小区要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

5、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查证上报工作。对发现外来流动人口违法怀孕的,在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县人口计生局报告,由县人口计生局和户籍地计生部门进行通报。对流出人口政策外怀孕、生育的,或现居住地通报的,应立即组织核实,主动与现居住地协商、配合,共同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严格控制流动人口异地违法生育行为。对流入人口政策外生育的,各乡镇发现后要立即上报县人口计生局,由人口计生局实施处罚。

三、在推进落实中加大力度,着力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

计划生育的工作重点在农村,重点在流动人口,而流动人口的难在“流动”,特点在“流动”。人口流动的时间、空间难于捕捉,没有定数;人口流动的方式各种各样,没有定式;人口流动的方向变幻无穷,没有定位。因此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必须加强力度,加大力度。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工作安排,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本年度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兑现奖惩措施。

二要奖优罚劣,强化考核。县将进一步加大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力度,对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创新管理办法并有显著效果的乡镇,加大奖励力度;对工作敷衍塞责、配合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要切实发挥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夯实基层基础,提高业务素质,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对出具假证明、假手续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三要做好迎接国家、省、市三级考核的准备。廊坊市、河北省、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从8月份开始,对人员、设施配备、流动人口服务示范点建设、“一盘棋”的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所以,我们面临的将是国家、省、市的三级评估考核,评估结果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省、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这几次评估考核不知道哪次涉及到大城县,一旦被抽中,都关系到我县整体工作在省里、市里的位次。为此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哪个乡镇工作出现纰漏导致在评估考核中不能达标的,不仅要全县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还要追究责任。所以大家要把工作的相关资料、工作记载进行整理、备案,进行痕迹管理,以保证在三级评估考核时能提供第一手资料。

四要强化信息系统的应用。当前,信息化已经成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贯穿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全过程。当前在河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加强了对《环渤海协作》模块的应用,将6月1日以后出具的《避孕节育报告单》、《婚育证明》、《第一子女生育登记证》全部录入到系统中。基本取消省内外流动人口的纸介质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等相关证明,实现全部相关信息网上流转。

而全县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尚处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领会系统功能的初始阶段。目前,各乡镇(区、处)信息应用不平衡,有的信息应用率不高,有的个案信息录入数据库后未能及时修改补充更新,未对协查数据进行接收、协查反馈等处理,有的根本不懂的系统的操作应用。各乡镇(区、处)必须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及其应用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基本手段,必须着手抓好这项工作。

第9篇:乡镇计生办工作计划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计生协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按照省、平顶山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关于开展“争创一流业绩,争当先进协会”活动(以下简称“双争”活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计生协系统开展“双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中心,坚持“四个重在”,以服务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协会组织建设,促进协会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为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途径,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持续、科学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双争”活动,着力解决协会组织建设和协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各级计生协会创先争优意识,在全系统营造“有第一必争,有先进必当,有红旗必扛,有标杆必超”的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工作氛围,建设“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有作为”协会组织,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促进协会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一支“敬业奉献、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计生协的生力军作用,推动计生协事业科学发展。

三、主要内容

围绕实现计生协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双争”活动内容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草案)、《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和全市计生协今后五年的工作规划为基本依据。

乡、村两级争创先进计生协会,要努力做到“六个好”:

1、组织建设好。党委、政府,村(社区)“两委”重视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乡级计生协组织健全,有专人负责计生协会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协会规范化建设,基层协会组织数量稳定,企业和流动人口聚集地普遍建立协会组织,做到“组织健全、结构优化、素质提高、活力增强”。各项组织制度得到较好落实。村级计生协组织健全,有 “会员之家”,有专人负责并能正常开展协会工作,协会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2、队伍建设好。大力推进协会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方法,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使组织动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资源开发能力、优质服务能力和民主监督能力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好。科技骨干、致富能人和有文化、有知识的年轻人在会员队伍中的比例逐步提高,会员结构不断优化。积极推动五支志愿者队伍建设,使计生协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协会活力不断增强。

3、工作机制好。乡、村工作制度完善,生育关怀行动、村级计生协规范化建设、计生保险、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计生协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企业协会建设、协会组织形式创新等相关工作推进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科学有序。

4、工作保障好。党委、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和村(社区)“两委”把计生协建设和发挥计生协作用纳入人口计生事业整体规划。经费投入在同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占有一定比例,并逐年有所增加。协会机关工作条件逐步改善。基层协会“会员之家”普遍建立,多数“会员之家”做到“五有”,即有活动场地、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有服务计划和记录。人口文化大院活动富有特色。

5、工作业绩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改进服务方法,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乡、村两级在推动计生协组织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上取得新成效。拓展协会服务领域,在建立专项基(资)金、创办“生育关怀”项目基地、争取政府资助、协调社会参与、组织会员带动和开展家政服务6个方面,有较大的进展和突破。遵循“三自”方针,认真开展村(社区)示范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协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一公约五服务、一建议四参与、一监督三评议”计生协参与群众自治的科学运作模式,深化宣传教育、反映群众诉求、维护妇女权益,在推进自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取得新成效。生育关怀行动领导有力,生育关怀资金形成规模,项目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生育关怀品牌特色鲜明,生育关怀行动广泛深入、扎实有效。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计生协《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及平顶山市人口计生委、平顶山市计生协《关于在全市建立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制度的通知》,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计划生育保险工作运行机制,推动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计生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宣传倡导工作富有成效。

6、民主评议好。

四、组织方法

1、“双争”活动从XX年3月开始,至2013年年底结束。

2、乡级计生协的“双争”活动由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负责组织,村级计生协的“双争”活动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参照市里的做法负责组织。

五、评选表彰

1、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每年对各乡镇、街道的“双争”活动进行一次评估表彰。

2、评选工作程序:一是单位申报;二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推荐;三是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组织评估;四是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领导班子研究确定表彰单位;五是在市人口计生委网站公示。

3、每年评选表彰4个乡级“双争”活动先进计生协、20个村级“双争”活动先进计生协。对连续三年被表彰为“双争”活动先进计生协的单位授予“优秀计生协”称号。

六、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双争”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成立“双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争创活动的组织实施。

2、严格创建标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要把争创工作作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有效形式,要严格按照市里制定的争创标准,实事求是地上报创建单位,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