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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财务制度精选(九篇)

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1篇: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记账机构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五)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

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六)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的物资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加上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计价;受托代销商品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支出;委托代销商品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成本的确定,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八)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九)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

(十)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一)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由理事会提交成员大会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成员大会的决策意见。

合作社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合作社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三)合作社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合作社其他农业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的计价原则处理。

(十四)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十五)合作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十六)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除外。

合作社当月或当季度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不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计提折旧;当月或当季度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照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十九)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二十)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指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从使用之日起,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计入其他支出。

(二十一)每年年度终了,合作社应当对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农业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3.无法收回的对外投资;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6.毁损和报废的在建工程;7.注销和无效的无形资产。

(二十二)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与资产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三)合作社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等。

合作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四)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按章程规定进行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合作社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五)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

(二十六)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应按双方确认的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入股金,双方确认的价值与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接受他人捐赠、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约定使用的资产计入专项基金。

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计入盈余公积。

(二十七)合作社的生产成本是指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八)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合作社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合作社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九)合作社的经营支出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因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管理费用是指合作社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其他支出是指合作社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的支出。

(三十)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三十一)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真实完整地登记成员个人账户。

三、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附注:合作社在经营中涉及使用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可增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科目编号109);合作社在经营中大量使用包装物,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包装物”科目(科目编号122);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以外的其他农业资产,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其他农业资产”科目(科目编号149),参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进行核算;合作社需要分年摊销相关长期费用的,可增设“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科目编号171)。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的库存现金。

二、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合作社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13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包括因销售产品物资、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利息等。

二、合作社发生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用暂付款购得的产品物资、劳务时,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收及暂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

114成员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

二、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按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而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款项和服务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下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反映。

121产品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库存的各种产品和物资。

二、合作社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合作社生产完工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四、产品物资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销售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产品物资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合作社的产品物资应当定期清查盘点。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等科目,按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产品物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库存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

124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

按合作社支付该项委托加工的全部费用(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25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销售的商品时,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款”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应支付的手续费等,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代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代销商品或委托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但尚未收到代销商品款的商品的实际成本。

127受托代购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为采购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受托代购商品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三、合作社受托采购商品时,按采购商品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四、合作社将受托代购商品交付给委托方时,按代购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受托代购商品收取手续费,按应收取的手续费,借记“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收到手续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受托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受托采购尚未交付商品的实际成本。

128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三、合作社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贷记本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

四、合作社给付委托方代销商品款时,借记“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委托代销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售出的受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131对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各种对外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合作社兴办企业等投资。

二、合作社以现金或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等方式进行对外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实物资产价值与原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收回投资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获得股票股利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五、投资发生损失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应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按照扣除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发生损失对外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对外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对外投资的实际成本。

141牲畜(禽)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牲畜(禽)资产分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类。

二、合作社购入幼畜及育肥畜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发生的饲养费用,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幼畜成龄转作产役畜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产役畜),贷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

四、产役畜的饲养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五、产役畜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分期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产役畜)。

六、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销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销售牲畜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以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牲畜资产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八、牲畜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牲畜资产账面余额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九、本科目应设置“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个二级科目,按牲畜(禽)的种类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

142林木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成本。林木资产分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类。

二、合作社购入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经济林木投产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四、经济林木投产后,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济林木)。

五、合作社购入非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非经济林木在郁闭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六、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七、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林木采伐出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出售林木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以林木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林木资产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九、林木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林木资产账面余额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十、本科目应设置“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个二级科目,按林木的种类设置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一、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林木的账面余额。

15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固定资产的原值。

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原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相关税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经过批准的投资者所应拥有以合作社注册资本份额计算的资本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收到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如果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由合作社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收到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

(五)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对外投资投出固定资产时,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投资各方确认或协议价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七)捐赠转出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也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归集,捐赠项目完成后,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三、合作社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152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拥有的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3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进行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建造等发生的实际支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加上运输、保险、采购、安装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三、建造固定资产和兴建农业基本建设设施购买专用物资以及发生工程费用,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

发包工程建设,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按实际预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拨付材料抵作工程款的,应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该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自营的工程,领用物资或产品时,应按领用物资或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工程应负担的员工工资等人员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成员往来”等科目。

四、购建和安装工程完成并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

154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因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合作社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161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无形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合作社按下列原则确定取得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登记入账: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无所附单据的,按经过批准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经过批准的投资者所应拥有的以合作社注册资本份额计算的资本金额,贷记“股金”等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无形资产从使用之日起,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摊余价值。

2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合作社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归还短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211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付以及暂收款项,包括因购买产品物资和接受劳务、服务等应付的款项以及应付的赔款、利息等。

二、合作社发生以上应付以及暂收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偿还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合作社确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发生应付款的非成员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应付但尚未付给非成员的应付及暂收款项。

212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应支付给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合作社应按劳动工资制度规定,编制“工资表”,计算各种工资。再由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将“工资表”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

三、提取工资时,根据人员岗位进行工资分配,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实际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五、合作社应当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管理人员和固定员工的姓名、类别以及应付工资的组成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有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工资额。

221应付盈余返还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盈余,返还给成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二、合作社根据章程规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提取返还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的盈余返还。

222应付剩余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

二、合作社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后,根据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定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剩余盈余。

231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合作社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长期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

四、合作社偿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支付长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235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

二、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补助的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使用和结转的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数额。

301股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成员入社出资、投资入股、公积金转增等所形成的股金。

二、合作社收到成员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股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合作社收到成员投资入股的非货币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产品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或成员退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并在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详细记录股金发生的变动情况。

五、成员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在成员账户和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记录受让方。

六、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股金数额。

311专项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

二、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数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按照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专项基金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专项基金数额。

321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形成的资本公积。

二、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按其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进行对外投资时,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投出实物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四、合作社用资本公积转增股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资本公积数额。

322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盈余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合作社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用盈余公积转增股金或弥补亏损等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盈余分配”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盈余公积数额。

331本年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盈余。

二、会计期末结转盈余时,应将“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净损失,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盈余,转入“盈余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32盈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本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

二、合作社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

三、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盈余公积”等科目。

四、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盈余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应付盈余返还”科目。

五、以合作社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应付剩余盈余”科目。

六、年终,合作社应将全年实现的盈余总额,自“本年盈余”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盈余”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贷记本科目(各项分配)。年度终了,本科目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盈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七、本科目应按盈余的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余额为合作社历年积存的未分配盈余(或未弥补亏损)。

401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提供劳务服务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

二、合作社发生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时,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会计期间终了,合作社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借记“产品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合作社提供劳务服务实现销售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生产完成的各项在产品和尚未完成的劳务服务成本。

501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以及为成员代购代销、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合作社实现经营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2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除经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二、合作社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收入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1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合作社取得投资收益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账面余额,贷记“对外投资”科目,按实际取得价款和原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如为净损失,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1经营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以及为成员代购代销,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合作社发生经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生产成本”、“应付工资”、“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2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二、合作社发生管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管理费用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9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发生的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支出、损失、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亏、损失、罚款支出、利息支出、捐赠支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损失等。

二、合作社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累计折旧”、“应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支出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是反映合作社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书面报告。合作社应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会计报表,向登记机关、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报送,并按时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二)合作社应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

合作社应按登记机关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报送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对所辖地区报送的合作社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进行审查,然后逐级汇总上报,同时附送财务状况说明书,按规定时间报农业部。

(三)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格式及编制说明如下,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的格式及编制说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进行规定。

资产负债表格式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并加以书面说明。

3.本表“年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合作社库存现金、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2)“应收款项”项目,反映合作社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款”和“成员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3)“存货”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价值,包括各种材料、燃料、机械零配件、包装物、种子、化肥、农药、农产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本项目应根据“产品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科目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4)“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合作社的各种投资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对外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5)“牲畜(禽)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牲畜(禽)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6)“林木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林木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7)“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合作社各种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8)“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合作社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9)“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合作社各项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0)“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2)“应付款项”项目,反映合作社应付而未付及暂收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款”科目年末余额和“成员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13)“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人员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4)“应付盈余返还”项目,反映合作社按交易量(额)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返还。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盈余返还”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5)“应付剩余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的、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剩余盈余。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剩余盈余”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6)“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7)“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实际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而尚未使用和结转的资金数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8)“股金”项目,反映合作社实际收到成员投入的股金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股金”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9)“专项基金”项目,反映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基金”科目年末余额填列。

(20)“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资本公积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21)“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盈余公积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22)“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尚未分配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本年盈余”科目和“盈余分配”科目的年末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数字以“-”号表示。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格式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间内实现盈余及其分配的实际情况。

2.本表主要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合作社进行生产、销售、服务、劳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合作社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3)“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合作社进行生产、销售、服务、劳务等活动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合作社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收入”项目和“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合作社除从事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以外而取得的收入和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本年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本年实现的盈余总额。如为亏损总额,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7)“年初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上年度未分配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上年度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中的“年末未分配盈余”数额填列。

(8)“其他转入”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际转入的公积金数额填列。

(9)“可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可供分配的盈余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本年盈余”项目、“年初未分配盈余”项目和“其他转入”项目的合计数填列。

(10)“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际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填列。

(11)“盈余返还”项目,反映按交易量(额)应返还给成员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剩余盈余分配”项目,反映按规定应分配给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年末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累计未分配的盈余。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可分配盈余”项目扣除各项分配数额的差额填列。

成员权益变动表格式

成员账户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

(2)年初将上年各项公积金数额转入,本年发生公积金份额变化时,按实际发生变化数填列调整。“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在年度终了,或合作社进行剩余盈余分配时,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或变化情况计算填列调整。

(3)成员与合作社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交易量(额)”按实际发生数填列。

(4)年度终了,以“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应享有的合作社公积金份额,以“盈余返还金额”和“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全年盈余返还总额。

(四)财务状况说明书。

财务状况说明书是对合作社一定会计期间生产经营、提供劳务服务以及财务、成本情况进行分析说明的书面文字报告。合作社应于年末编制财务状况说明书,对年度内财务状况做出书面分析报告,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说明。财务状况说明书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其内容至少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合作社的股金总额、成员总数、农民成员数及所占的比例、主要服务对象、主要经营项目等情况。

2.成员权益结构

(1)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变动情况;

(2)各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各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入社和退社情况;

(3)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个数及所占的比例;

(4)成员权益变动情况。

3.其他重要事项

(1)变更主要经营项目;

(2)从事的进出口贸易;

(3)重大财产处理、大额举债、对外投资和担保;

(4)接受捐赠;

(5)国家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

(6)与成员的交易量(额)和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量(额);

(7)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

(8)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9)未决诉讼、仲裁。

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

(一)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文件,是记账的依据。合作社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记账凭证必须具备: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并须由填制和审核人员签名盖章。

(二)所有会计凭证都要按规定手续和时间送会计人员审核处理。填制有误和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凭证,应要求修正和重填。无效、不合法和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不能作为收付款项、办理财务手续和记账的依据。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原始凭证单独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一定时期终了,应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三)会计账簿是记录经济业务的簿籍,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合作社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有关经济业务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律采用订本账。总分类账按照总账科目设置,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总括分类登记;明细分类账按明细科目设置,对有关经济业务进行明细分类登记。总分类账可用订本账或活页账;明细分类账可用活页账或卡片账。

对于不能在日记账和分类账中记录的,而又需要查考的经济事项,合作社必须另设备查账簿进行账外登记。

(四)合作社所使用的各种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等规定。

(五)账簿登记要做到数字正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各种账簿的记录,应定期核对,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六)启用新账,必须填写账簿启用表,并编制目录。旧账结清后,要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第2篇: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意见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据对全镇7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情况的调查,主要有以下问题:

1.财务会计岗位及人员存在的问题,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设出纳岗位,会计只是临时指定一人做账,且会计人员大部分是合作社的成员,会计专业知识及技能较低,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占92%以上。

2.会计核算不规范,由于会计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在会计核算也只采用较简单的方式进行,未能参照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更无法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去执行。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的盈余分配方式中的按交易量分配方法,据对全镇23个村(场)7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均无按交易量分配合作社经营盈余,只有个别要申报示范合作社的才补办。

3.未设置成员账户进行明细核算,调查显示,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采用的是不验资不年检的办法,因此大多数成员不知道也不关心股金的份额情况,造成了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成员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4.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无力,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但从目标前情况来看,由于合作社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性质,乡镇经管站未介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的监督与指导工作。

二、鉴于上述调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第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本文从乡镇经管站的角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乡镇经管站要增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岗位和人员编制,所需经费应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并规定在指导过程中不得向合作社收取任何费用,防止变相摊派,增加合作社的负担。

2.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在指导过程中应分别进行指导、培训,如今年省农业厅就对全省的省级示范社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培训,南平市也对全市的示范社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培训,在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对会计基础知识进行更深层次的培训,让所有的合作社财务人员都能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同时鼓励合作社的财务人员通过参加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更好地为合作社提供会计服务。

3.建议所有的合作社均设立独立的财务人员,即出纳和会计。合作社可视自身的规模大小及工作量业务量的大小设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但会计和出纳不得一人担任。

4.建议合作社有条件的实行会计制度,合作社可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专门的会计机构记账。在条件成熟的乡镇,也可由乡镇经管站会计记账,以快速提高会计专业水平,更好地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5.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中规定的盈余分配办法,设立成员账户明细账。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方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分配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是对盈余分配做出特别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参考文献:

第3篇: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烟农专业合作组织的财务管理,加快推动合作社建设步伐,我们对烟农合作社财务管理进行了专题调查,就如何加强烟农合作社财务管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

烟农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探讨

大力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烟草农业的必然要求,是保持烟叶生产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强烟区基础设施管护的有效措施。财务管理作为烟农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对保证其快速、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为进一步加强烟农专业合作组织的财务管理,加快推动合作社建设步伐,我们对烟农合作社财务管理进行了专题调查,就如何加强烟农合作社财务管理进行探讨。

一、烟农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

(一)财务制度不健全

部分合作社未建立财务制度,成员间的业务往来、分配结算大多凭信用,未建立健全基本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会计核算随意性比较大。账簿记录不完善,不编制会计报表,未设成员账户,明细账设置不完善,实物流转信息与账务信息不统一,未开展财产清查,盈余分配比较乱。

(三)资金缺乏

大多数合作社注册资本低,货币出资额较少,营运资金不足,合作社本身具有非盈利性,盈余返还数量比例低,导致部分合作社运营缺乏资金支持。

(四)财务管理规范意识弱

经营理念受小农家庭经营影响较深,依法办社、民主管理、规范管理意识淡薄。重大财务事项没有经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账务不公开,成员难以对其监督,这背离了共同致富的办社宗旨。

二、加强烟农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几点探讨

(一)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财务规范管理意识

首先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充分认识到加强财务管理是烟农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财务管理贯穿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是合作社一切活动的基础,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要通过财务反映。财务管理的特点和作用决定了它在合作社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所以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合作社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激发社员参与合作社管理热情。其次,加强财务管理是推进烟农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重要保障。合作社示范社的重要标志是产、供、销规范,人、财、物有序,责、权、利明确,其核心是要实现生产经营管理流程化、规范化、规模化。加强财务管理,组织好各项资金活动,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准确记录和反映生产运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准确计算和分析成员权益变动和年终盈余分配,是促进合作社规范管理、质量提升的基础,是推进烟农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重要保障。第三,加强财务管理是维护合作社成员物质利益的有力措施。切实维护成员物质权益是合作社的责任,社员的物质利益主要体现在成员入社出资,以及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权益要按相应标准量化到每一位成员,完整准确记载到成员账户中,并在成员退社时进行返还;合作社每年的期末可分配盈余要按法律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要通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工作,准确全面地记录、反映和兑现成员应享有的权益和应分配的盈余,充分保障合作社成员物质利益。

(二)健全财务制度,夯实发展基础

针对烟农合作社财务制度现状,要着力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一是健全合作社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要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财务管理人员岗位责任、财务档案交接等制度,确保合作社的财务规范运行;要建立货币资金、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债权债务管理等制度确保资产、资金安全;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特别要对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和烟草基础设施投入资金进行重点审计,确保这些制度的有效运行。二是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加强财务民主管理。财务公开是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的核心,每年应定期通过社员会议进行财务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经营项目的选择,财务收支计划的制定,都应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及时向社员公开,提高财务透明度;对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和烟草基础设施投入专项资金审计结果等也要向合作社成员和相关部门公示,通过公开使社员之间进行全面的沟通了解,并接受社员质询,确保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三是完善收益分配制度,更好体现普惠共享。多数烟农合作社实行“统一管理,分队经营”模式,统一可分配盈余的方式和比例。

(三)规范核算行为,防范管理风险

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出一部统一的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统一建立账簿,统一设置成员账户,统一设置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核算口径,统一核算流程,统一规范资产处置程序。

(四)拓展融资渠道,增强发展后劲

针对目前合作社资金缺乏问题,要尽可能拓展融资渠道,增强“造血”功能。一是要扩大社员数,增加合作社股金来源。要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烟农入社,扩大合作社规模;二是增大烟草专项资金投入。烟草作为主部门,要以“惠民”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大对合作社资金扶持力度,可以向每个合作社捐赠一定额度的启动资金,也可以通过设立购置农用机械补贴、受灾烟农补贴、技术培训补贴等项目,解决烟草农业合作社基础薄弱问题;三是要增强合作社盈余能力,增加公共积累。要充分发挥专业服务队优势,提高育苗工场、密集考房和农机器具的应用能力,提高营运水平;坚持以烟为主,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增加经营收入;要按照合作社生产经营产生的盈余,每年提取一定的公共积累作为发展基金,用于合作社扩大再生产投入,增强合作社发展后劲;四是充分利用各种信用工具,广泛地在合作社外融资。争取国家农村政策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等。五是创新融资手段。可依托烟农合作社,建立烟农互助基金。

第4篇: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杨凌;农业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迅猛发展。经过七年多的实践,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合作社的财务问题。杨凌作为我国唯一的部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通过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把科技优势迅速转化为产业优势,依靠科技示范和产业化带动,推动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带动这一地区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近年来,杨凌依托当地农业科技和人才优势大力发展以设施农业、经济林果、畜牧养殖为重点的特色产业,成立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提高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问题,财务管理问题尤为突出,如不及时解决,势必会影响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一、杨凌农业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我国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在此之后,杨凌在合作社财务管理上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使其管理越来越规范。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财务控制

(1)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

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按《会计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农民合作社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但有的合作社并未按照规定来制定或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物管理使用、收支审批监督、财务人员职责、盈余分配管理等财务制度。有的合作社虽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并没有真正执行或执行力度不够,造成财务管理混乱。有的专业合作社的财物管理通常由决策者一人决定,弱化了财务管理的作用,使制度形同虚设。

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善性令人怀疑。部分合作社并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账簿,只有内部收支明细。财务收支不规范、收款不开统一收据、收入不及时入账、使用不合规定的收、付款票据、财务支出无法提供正式发票、白条入账较为普遍、缺少经办人和审批人签字等问题较多,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

财会人员不齐、业务素质低。合作社各机构分工不明,会计机构多为兼职人员,既经营财务又管理其他事务,出纳和会计都是同一个人。财务人员文化水平低,专业知识不足。责任心不强,缺乏财务管理知识。业务素质低,不能解读国家财经政策和有关合作社的财务制度和财政税收政策,不能有效贯彻执行党对合作社的发展政策,不利于合作社的发展。

(2)财务监督制度不健全

合作社没有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很多社员看不懂财务,即使公开也看不懂,缺乏内部监督制度。财政审计和税务部门对合作社的外部监督范围和力度不够,也会造成合作社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的混乱局面。

(3)会计核算制度不规范

农业合作社的核算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盈余,按照《会计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合作社在一定期间内的经济业务事项要全部入账,但多数合作社都存在核算不完善的情况,也不能准确恰当的反映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会计监控不力,信息收集不及时,导致会计报告严重滞后,会计信息失真,有些合作社在年底才发现存在亏损经营,使得合作社的发展受到影响。

2.融资困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就是资金问题,资金紧张、融资困难就会制约到合作社的发展规模。杨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由农民自筹,还包括入会费、股金、政府扶持和银行贷款,由个体农民聚拢成合作社,其经济力量较为薄弱。成员之间经济实力弱小,一般也都无力提供大量资金。杨凌农业专业合作社缺乏吸引投资的制度基础。一个新的投资者往往因为合作社组织管理及投资收益制度的缺陷而对其放弃投资。而在合作社合同期满时,社员本着入社自由的原则也会申请退社以及退还股金,这样会导致合作社的资金基础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加上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也制约了资金的供给。农业发展银行也不能提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补贴机制和对合作社进行支持。

3.利益分配

财务分配会直接影响到合作社每位社员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影响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杨凌农业专业合作社根据资本与劳动程度采用股金分红和按股金分红和按交易额(量)分红两种利润分配方式。通常合作社的规章制度上都明确了年终利润分配的原则和顺序,而实际上很多合作社的发展往往都是亏损或利润很低的结局,导致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并没有按照规定来执行,社员往往拿不到分红。这种不健全的分配机制导致社员对合作社渐渐失去信心,个人利益与合作社的利益联系不紧密,最终影响到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可分配盈余分配混乱,盈余返还标准不合理,甚至没有标准仅凭一人说了算,甚至出现有盈余却没有盈余分配的现象,这种盈余分配乱象极大制约了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和长期发展。

二、解决杨凌农业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首先,在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我国先后颁布了《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法规,合作社应该严格依据这些规定来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五规范。一是原始凭证要规范。只要是支出货币资金,都要索取原始凭证,同时还要对其进行审核。二是填制记账凭证要规范。三是会计账簿设置要规范。账簿应包括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和明细账。四是货币资金管理要规范。明确财会内部岗位职责,实行钱、账、物分管。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现金收入及时入账,会计出纳及时对账,严禁收入不入账、白条抵库和公款私存。五是编制财务报表要规范。年末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和成员账户。数据真实不能随意捏造,并及时报送。

2.规范盈余分配制度

盈余分配会影响到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分配制度就是合作社的灵魂,合理的分配制度可以不断激励社员努力工作,吸引新的成员加入合作社,又可以影响到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首先,应准确核算全年运行的成本、费用、收入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提交盈余分配方案。合作社的盈余各提取10%作为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作为公益金用于文化、福利事业,作为教育基金用于社员的教育培训,作为风险基金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或弥补社员生产、销售遭受的重大经济损失。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可分配盈余应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应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社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贴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位社员。两次返还既鼓励了生产,又奖励了投资,充分调动生产和投资的积极性,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合作社应采取多种方式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比如组织合作社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财务相关法规,提高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提高会计专业素质,举办培训班,加强会计基础知识的培训,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质量,提高核算和会计内部监督能力。提高会计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培训利用现代化手段从事合作社财务管理。提高财会人员学历层次。会计人员应该持证上岗,定期培训,使其业务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宽融资渠道

与合作社发展相关的各级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应当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制定出台各项针对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各级财政应在支农资金或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对农业专业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对合作社中的农户提供各项技术服务,对社员的劳务所得等收入实行税收减免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信贷优惠,农村信用社可以多一些小额贷款,帮助解决合作社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不断完善合作社融资的外部环境,通过政策引导,改善筹资渠道。作为国家政策性农业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贷款倾斜,提供资金支持,扶持合作社发展;应充分利用农村的社会资本力量,加强融资能力,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玉华.当前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2015(2).

第5篇: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务管理 资金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和规模的扩大,预示着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迈向新的台阶。而长期以来,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将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展壮大,不仅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也需要加强其内部自身的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工作,对外交易量的不断增加各种问题也日益显现,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势必给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带来影响,将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挑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它的财务活动就是合作社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和收入分配四个方面,其实质就是合作社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正是基于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这种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组织资本运动、处理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是合作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总体上看,财务管理工作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长期以来,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限制了合作社提升空间。财务管理工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由于其经营活动较少,造成收入低下,合作社不愿意也承担不起专门聘请会计人员而产生的成本。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观念比较落后,对于财务知识比较欠缺,很难识别财务公开的真实性,也就起不到监督作用。

(二)具体上看,财务管理中的筹资、投资、收益分配、财务管理制度等环节存在问题

(1)筹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造成合作社资金筹集困难的原因有:一是,许多传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按社员身份同等投资的,造成投资额有限。二是,由于合作社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对外交易量少,盈余少。再加上合作社普遍存在抵押资产不足,担保难以落实等问题,金融机构出于防范风险和规范管理的要求,限制对合作社发放贷款。

(2)资产管理混乱,相应的资产保管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合作社内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农业资产等,形成合作组织对内投资。

(3)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一些合作社存在收益分配混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对收益分配中的股金分红、股息、利润返还的比例制定不合理,甚至合作社社员对这三个概念理解不清楚,混淆不清。导致不少合作社把付给社员股息当成是股金分红,而实行股金分红,这种现象带有普遍性。

三、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财务管理意识,普及财会知识

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逐渐得到体现。财务管理工作得不到重视一部分原因就是农民对于财务知识比较匮乏,即便公开合作社财务状况,许多成员也看不懂,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因此,普及财务会计知识, 把财务管理工作当作合作社发展中的重要事情来抓,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普及财务会计知识教育工作,让农民合作社中的从领导到社员都树立重视财务管理的思想。

(二)扩大筹资渠道,增加资金实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扩大筹资渠道,使筹资渠道和方式呈现多样化,增加资金实力。一方面,通过对我国的农业合作社股金筹集机制进行创新,增强其内源融资能力。另一方面,制定吸引外部资金投入的灵活机制,以提高合作社资金实力。利用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来提高合作社资金筹集能力。

(三)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财会队伍的建设

财务管理制度,是合作社理财活动的重要依据,对合作社理财活动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以满足出资人需要,服从出资人利益,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只是手段,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狠抓落实,推动合作社全面科学管理。另外,必须提高财会人员的要求。其一,合作社聘请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会计人员。其二,根据合作社不断出现的新的经济活动,鼓励财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方式达到知识及时更新以适应新要求。其三,合作社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考核,完善考核机制。

(四)健全收益分配制度

一般合作社除了留取一定的积累外,合作社的收益分配主要包括利润返还、股金分红、股息支付三部分。社员作为惠顾者应该得到利润返还,作为投资者应该得到股金分红和股息。三种收益所占的比重可根据合作社的具体情况而定。另外,合作社利润中要留出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在盈余分配时必须首先提取一定的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以便专款专用,以丰补歉,保护专业合作社组织稳定性。

(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制定出台优惠政策。一是财政扶持可以视情况设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二是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税收优惠。三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信贷优惠。

总之,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走上长久发展之路,必须重视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给予认真分析,并多方寻求解决措施,使得财务管理对合作社的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鲁晓.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9.

第6篇: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 军队后勤保障 社会化 财务管理

一、加强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1、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财务管理是财务部门依据国家和军队财务管理法规制度以及财务管理规定对各类经费进行管理和调控,对其后勤保障社会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控制和监督,以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后勤保障社会化顺利进行,确保军队经费保障效益。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表现在以下方面。

(1)促进后勤社会化保障管理法制化、规范化。通过加强后勤社会化保障实施财务管理,能及时发现承包商后勤保障经营行为中的违规行为,发现并阻止利用后勤保障社会化体制不完善和管理的漏洞而违法乱纪的行为。同时,财务管理和监督权威性的特殊地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收集各类后勤保障情况资料、审查保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将有关保障情况信息反馈给管理和决策部门,促进建立健全相应的后勤保障社会化财务管理法规制度。

(2)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缓解供需矛盾。在社会化保障条件下,按照市场规则,承包方要实行完全成本核算,人员的工资与福利、设备的购置与维修、营房的折旧等均应计入成本。财务管理要帮助开展社会化保障的单位查找、解决供需价格差距等经济问题,增强效益意识,创新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保障效益,缓解供需矛盾。

2、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1)确保后勤保障社会化依法运行。首先,确保军队内部与地方承包商遵守市场经济法规。现在有许多经济行为均存在着互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如双方经济行为不签订合法合同;有的单位违反国家和军队财经法规从事经济活动;有的地方企业利用欺诈的手段侵害军队利益等。因此,财务部门应当监督军队和地方承包商严格遵守经济法规,在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确保各自的正当权益。其次,加强经济违法问题的查纠惩处。对发现的经济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法规赋予的处罚权限,该经济处罚的,由财务部门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该行政处罚的,将违法违纪事实,分清军地责任并移交有关部门。

(2)优化保障机制和保障方式。一是优化保障机制。军队财务作为宏观经济决策的参谋部门,应当通过具体的财务管理活动,提供具有科学依据的信息,供权威机构决策参考。最主要的是论证保障职能,提供划分军地分工的参考依据,把有数据、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的情况及时提供给决策部门。二是优化保障方式。要重点对以下几种保障方式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控制:完全依托社会保障的项目,重点是建材采购、药品采购、贵重通用器材采购、基本建设项目出包等;借助社会保障的项目,主要是住房、水电气暖、餐饮、特殊医疗浑用车辆加油等;内部办社会的保障项目,主要是营房维修、食堂、招待所车辆维修、供暖等。

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1、财务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我军陆续出台了一批财务管理工作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加强军队财务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但是,在具体的财务工作实践中,还存在着有章不循、循章不严、以权代法等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全军各部门结合单位实际也制定了大量较为科学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但是客观上却存在着平时不抓落实,年底不抓考核的现象。财务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地方承包商的经营行为脱离财务监管,导致服务和提品的价格过高,严重损害了军队干部的切身利益。此外,规章制度不落实,还容易导致个别领导干部或财务人员利用凭证做假帐,隐瞒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真相,私设“小金库”,甚至侵吞公款,行贿受贿等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2、军队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财务部门虽然设有专门的审计人员,个别甚至设有专门的审计机构,但是由于存在各个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界定不合理,管理人员权力分配不合理等方面原因,存在管理“死角”,致使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时不但不能坚持原则,反而看领导脸色,商量着来,尽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没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监督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财务管理的弱化。

3、合同管理不严格,不科学

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合同管理体制不健全,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缺乏等客观原因,导致军队合同管理职能不能很好的发挥,合同管理缺乏全面性和规范性,执行力度和控制力度不够,合同管理水平低下。“私下合同”、“内定合同”屡禁不止,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最终都使合同的管理及执行得不到有效保障。在军队后勤保障工作领域,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普遍对合同不够重视,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考虑到把合同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缺乏可操作性与完备性。此外,参与合同签订过程的财务人员不具备订立合同的法律素质,导致合同很容易与现实情况相脱节,从而容易引发合同纠纷,最终导致军队的经济利益受损。

4、财务工作人少事多,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有差距

军队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管理,改变了原有的保障模式。实施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军队单位不再对大量的后勤工作进行直接管理,而转而对地方承包商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与控制,地方承包商作为企业单位,均采用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要用企业会计制度对保障实体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对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等等,后勤财务部门既要多个地方承包商和有偿服务单位的各类经营活动进行价格和利润监督与控制,保证保障任务的完成,同时还要对干部和职工的工资发放等日常财务工作进行管理,此每年还必须对单位领导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由于人少事多,客观上妨碍财务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也很难组织对所有地方承包商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

三、加强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财务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科学的后勤保障社会化财务管理机制,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军队在实施后勤保障社会化后,对其财务管理提出了挑战,原有的财务核算分配模式被打破,变成了对财务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经营进行控制和监督的态势。对会计制度、资产管理、收入分配、资金管理、财务审计、经费审批等要建立适应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要严格落实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要用企业会计制度对保障实体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对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以利于保障实体设备的更新改造。在核算过程中要正确计算保障服务项目的盈亏,正确区分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军队会计规则,加强资产管理,对投入的资产先期要进行登记,结合年度核算进行专业评估,严格界定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要充分发挥经营性资产在社会化服务保障中的增值作用,改革长期以来形成的重资产更新、轻资产增值的做法,把资产资源变为资源优势,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增长优势。

2、牢固树立财务科学管理理念,提高军队财务管理水平

军队相关单位的后勤保障实行社会化后,财务经费逐步从传统拨款使用制向服务收费制过渡,一些保障实体单位无固定的拨款,经费的来源主要是根据服务质和量收取相应的费用。服务收费是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表现形式,是保障实体单位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是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有益补充,对提高军事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关系到广大干部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实行服务收费制后,财务管理显得极为重要,因此,财务部门要牢固树立财务科学管理理念,努力扩大信息收集和信息处理的力度,按照市场经济原则,会同实体单位,科学制定经营目标、成本管理目标及各项收费标准,做到将财务管理工作渗透到与后勤工作各项经济指标的制定、控制、分析、考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3、强化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效益

(1)大力推进立法进程,使财务监督有法可依。在现有财务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后勤保障社会化财务监督法规体系,是实施依法监督的根本保证。在新的形势下后勤保障社会化财务监督专项立法不仅要根据社会化保障财务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来制定,对财务监督的地位、职权、任务、责任、程序、方法、考核及监督者的保护等以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定和明确通过制定有关财务监督的专项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定财务监督的地位,使财务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更加允分,财务监督工作的手段更为得力,从而保证财务监督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使财务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努力改进后勤保障社会化财务监督手段,实施全程监督检查。传统的财务监督形式主要侧重于对经济活动的事后监督,针对后勤保障社会化的特殊性,财务监督不能简单地进行静态的事后监督,要把监督贯穿于经费运行和地方承包商的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贯彻在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成本和利润管理等各个环节特别要发挥超前监督的预防功能,对财务运作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在财务管理中坚持把财务监督检查贯穿于承包商经营活动的始终,立足于日常管理,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把问题解决于平时工作中。

第7篇: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度不够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对于财务管理工作普遍重视度不够,这主要是由于合作社发展初期经营活动相对较少,收入较低,这也导致合作社不愿意再花钱聘请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成员财务管理意识普遍淡薄,对财务知识缺乏了解,认识不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因此造成一直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财务管理缺乏重视,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制约。

2.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

??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这也造成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较多的疏漏,部分财务事项无法顾及,而且没有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3.金融服务缺位经营,资金筹集难度大

虽然在理论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社员股金,提留的发展基金、风险金、公益金、盈余积累,金融机构的融资,政府和组织支持的资金等都是其资金来源,但在实际情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十分单一,缺乏有效及稳定的金融贷款支持,在合作社成立初期,受制于信用级别影响很难从金融机构中贷到款,资金筹集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合作社很难持续的运行下去,这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制约。

4.收益分配制度不规范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收益的分配责任主要由合作社负责人承担,但由于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权利过于集中的情况,这就使盈余分配欠缺公平性。再加之收益分配制度化不严谨,分配存在着随意性,社员参与度较低,从而使社员的知情权和切身利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1.提升财务管理意识,普及财务知识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出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当前很大一部分农民由于缺乏财务知识,即使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实现财务公开,许多成员也看不懂,因此起不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因此需要做好财务知识的普及工作,努力提高社员的财务管理意识,通过开展财务知识普及教育,使社员树立起重视财务管理的思想。

2.创新融资方法,扩大筹资渠道

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运行必须通过足够的资金实现,因而合作社应该通过其他方法进行有效融资,扩大筹资范围和筹资渠道,有效集中融资,实现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政府应放宽政策,鼓励各金融体系成为合作社的融资来源,同时合作社也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融资来源端的拓展,将社员的参与度和活跃度提高,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服务的目的。

3.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财会队伍的建设

财务管理制度,是合作社理财活动的重要依据,对合作社理财活动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以满足出资人需要,服从出资人利益,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只是手段,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狠抓落实,推动合作社全面科学管理。另外,必须提高财会人员的要求。其一,合作社聘请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会计人员。其二,根据合作社不断出现的新的经济活动,鼓励财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方式达到知识及时更新以适应新要求。其三,合作社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考核,完善考核机制。

4.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分配

在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中,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设立成员账户,进一步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合作社在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并由成员大会形成决议来提取一定比例的盈余公积,并为每一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按章程决定量化成员的份额,计入个人账户中。并根据合作社自身的发展情况来合理对盈余返还、股金分红和股息的比例进行确定。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要建立盈余支付机制,将提取的盈余及时、全额的支付给合作社成员,严禁虚提及不及时、不足额向成员支付的现象存在。

第8篇: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改进措施

我们都知道,财务管理在企业的发展中有重要作用,同样,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民生产、劳动的积极性。目前,三庄在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上实现了村财镇管。由于农民合作社在我国的农村的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因此提高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水平至关重要。

一、农民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而自愿成立的经济性组织。目前,农民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已经涵盖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方面。

二、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特点

(一)服务目标特殊

与传统的具有经营性质的企业不同,农民合作社是以“服务最优化”为目标。由于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管理与自己使用,因此,农民合作社往往是以“服务最优化”为目标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二)财务关系不稳定

由于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加入的,因此其财务关系并不稳定。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讲,在经营成果较好的年头他们往往不愿意加入合作社,在经济效益不高的年头,由于希望将经营风险向合作社转化,因此此时他们加入合作社的意愿较高,由此可知,农民合作社的财务关系变化可能性较高。

(三)财务管理比较复杂

由于在整个的经营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因此若想保证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就必须要有较高的成本。也就是说,很难在合作社的各个社员之间公平地进行成本以及利益分摊,因此,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比较复杂。鉴于三庄实行的村财镇管制度,导致其农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复杂。

三、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以及审计制度不健全

财务管理中的会计核算对保证某一组织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财务状况有较高的监督作用,但根据调查我们发展,目前的农民合作社往往没有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尽管部分农民合作社有会计核算制度,但其会计人员配备不够齐全,没有达到应有的监督效果。此外,作为财务管理中另一重要环节——审计,农民合作社也没有起到应有的重视,没有根据需要设置相关的管理部门,三皇虽然在制度上规定要每月进行审计,但由于审计制度不健全,其审计并没有达到应有效果,这种情况不利于农民合作社的资金透明化管理,合作社社员财产流失以及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提高。

(二)管理风险大

一般而言,农民合作社的管理风险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由于农民合作社组织自身的特殊性带来的财务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农民可以自行选择留在合作社和退出合作社决定的,在追求服务水平最大化的条件下,无法进行成本与效益的合理分配导致了财务风险的发生。第二,由于农民合作社所处的行业的特殊性带来的财务风险。农民合作社主要是以帮助农民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而设置,而农业自身具有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农业本身的“发散性蛛网”模式导致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风险的提高。第三,由于农民合作社提供的商品的特殊性带来的风险。根据凯恩斯定律我们知道,农产品作为一种弹性较小的必需品,经济水平的提高对提高农产品的销售没有起到很大的影响,而农民主要以提供初级农产品为主,因此,在经济形势变动的较快的情况下,其财务风险较大。

(三)对社员没有进行定期培训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快速发展,近几年的经济模式发展较快,以“互联网”为背景的农业逐步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主流。而从对大多数的农民合作社的调查来看,农民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很少组织合作社社员培训,导致农民本身的财务管理知识与现如今的知识体系不匹配。此外,农产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财务知识也没有及时进行更新,这无疑阻碍了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发展。

四、提高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加强内部控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法》等内容完善合作社内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原始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及时性。此外,应定期对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向社员进行公示,保证信息的公开性。此外,对于社员应该加强培训,从而保证社员对财管管理制度有初步了解。

(二)规范分配制度,制定较为完善的分配方式

依据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合作社的分配方式不完善,不能够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以后的实践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一套良好的分配制度,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对农民合作社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其自身经济水平的提高。

五、总结

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合作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应该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有关部门应该积极解决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尽管目前,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家、管理人员以及农民的共同努力下,合作社未来会有光明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宋波.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及建议[J].农家参谋•种业大观,2014(8):47-48.

[2]李小雨;刘德道.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6(7).

[3]李文英.解决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及建议[J].科学与财富,2016(Z1).

[4]郑卫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33).

第9篇: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 商社集团; 财务总监制度; 探索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1994年在经济发达的前沿城市,如深圳、上海等相继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2000年7月1日中央实施新的《会计法》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控制企业必须设立总会计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签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签章”。这表明我国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上提出了配套的财经法治制度建设,并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把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制度摆到了一个重要位置。

一、商社集团财务总监制度建设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西部最大的商贸流通集团,国家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之一。连续9年跻身中国企业500强,位列2010年中国企业500强第244名(商业零售业第3名),中国连锁百强第10位。经过十余年发展,商社集团形成了以百货、超市、电器、汽贸等为核心,覆盖化工、进出口贸易、农资、物流、房地产开发、酒店等领域的经营格局。2010年,商社集团成功实现核心主业上市,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重庆百货”,销售规模在国内零售行业资本市场上排名第2位。截至2011年底,销售收入近500亿元,资产168亿元,网点325个,覆盖西南地区,职工9万人。

商社集团将以整体上市为新的起点,坚持“发展商社,服务社会,惠及员工”宗旨,立足重庆,拓展西部,走向全国,致力打造千亿新商社,成为长江上游地区最具核心竞争力的中国一流商贸流通企业。

(一)以绩效为中心,构建财务基础制度

商社集团财务基础制度体系如图1所示。

1.建立以控制财务风险为重点的财务总监与会计委派制度

(1)建立垂直的财务监管制度,推行会计委派责任制度,商社集团所派遣财务总监(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均进入子公司领导班子,重在对企业实现经营上的管理。

(2)建立会计联签制度。对规定的企业重大财务支出和经济活动事项,实行由财务总监(经理)或财务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联合签署审批,有效地完善了集团的内部控制。

(3)财务总监及委派会计负责人主要对集团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集团总会计师、财务部报告本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按季度向集团总会计师、财务部、本公司董事会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存在问题。

以上三项制度形成了财务总监制度可操作性的基本框架。

2.推行以现金为王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体系

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商业行业的特征,2004年商社集团制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以现金流量为核心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使得八年财务预算管理从成本挖掘近7亿元的利润,商社集团实现了扭亏为盈,全面预算制度已成为企业实现经营任务的基础性保障制度。

3.建立业绩考核制度,强化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

集团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同时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突出应收账款的年度审计与业绩考核挂钩的特点,建立每半年对坏账工作进行通报问责制度,有效防御财务风险。

4.建立“三审合一”统一监管制度

创新提出建立:业绩合同兑现、预算执行、财务决算审计“三审合一”的统一监管制度。将多头组织、繁琐的重要工作梳理为:一个领导小组、一套班子、一次检查、情况共享、统一研究、统一处理。财务总监及委派会计负责人在建立与实施“三审合一”统一监管制度上承担了直接责任。

5.建立投资管理制度,降低投资风险

以集团董事会为全集团投资项目的决策、领导结构,配套成立了招投标委员会,对集团及所属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审批或备案实施监管,对投资损失责任进行追究。财务总监及委派会计负责人作为投资审查委员会负责人之一独立发表意见,有权直接对股东反映要情。

6.建立内部模拟结算中心、银企战略合作及二级融资制度

八年前,面对资产负债率高、融资难、无资产抵押、短贷长用等融资难题,商社集团采取:(1)尝试建立内部结算中心,统筹内部融资资源、降低资金成本;(2)建立二级融资制度,集团公司负责战略发展项目资金、二级公司负责经营资金,保障集团战略及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3)统一集团在银行设立账户的管理机制。这三个方面的落实基本由财务总监及委派会计负责人组织开展。

(二)建立财务总监控制体系

商社集团二级公司财务总监由商社集团财务部建议,商社集团总会计师提名,经商社集团组织人事部考察后,报集团董事会批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财务总监对集团董事会负责。商社集团财务总监控制体系如图2所示。

(三)二级公司财务总监制度的实施

二级公司按照规定设置财务总监职位,由商社集团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总监履行财务监管职责。下面简要介绍二级公司实施财务总监制度的成果。

1.实现有效健全的企业财务制度

商社化工公司(全国商业批发行业规模前三位,年销售70亿)财务总监不断健全公司内部财务制度,先后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联签管理办法”、“对交商品管理办法”、“ERP业务管理流程”、“预算管理办法”等。营造依法运行、规范管理的制度环境,以确保公司守法经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发展质量,为公司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2.对企业经营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控制

商社电器公司(重庆地区家电规模第一,年销售40亿)财务总监通过参与公司采购合同指引的制定及合同执行的过程监控,保证公司更多上游资源的到位,从而使电器公司综合毛利率从2005年的5.8%提高到2011年的预计8%;对促销活动方案进行审批,对促销资源的使用和收取过程进行控制;审查成本费用开支是否按照预算执行,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3.实现企业资产质量、运营效率和经营成效大幅度提升

商社汽贸公司(重庆地区汽车规模第一,年销售50亿)在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指引下,打造一支高素质、敢担当的财务总监队伍。公司近几年取得了喜人的经营成果,2011年营业收入再创新高,预计达70亿元,利润再次突破亿元大关,直指2亿元关口;资产质量优良;银行授信额度合理,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足,资金利润率达14.5%。

二、财务总监制度为集团价值提升发挥了重大作用

(一)促使集团实现战略转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在明晰产权基础之上的“三权”分立,即决策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督权(监事会)和经营权(经营者)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财务总监制度正是为了解决企业中存在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督不力的问题,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活力和经济效益而建立的。集团的财务总监制度通过对董事、监事和经营者等的职责和责任的详细规定,使得各方行为者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顺理成章地实现对企业的有效治理。

(二)为企业资产重组、股权改革发挥应有的作用

财务总监制度为2005年重庆百货公司整合纳入商社集团,2007年新世纪引入战略投资者,2010年集团实现整体上市其业绩水平位居全国商业板块前三位;业态上形成以百货、超市、电器、汽贸零售为核心,化工、进出口、农业生产资料批发行业为规模,信息科技、家电维修、质检中心、酒店为配套的综合现代商贸集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促使集团实现财务核算转型

1.通过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建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体系

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走依法治企道路,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制度管物、制度管事,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制度不明、权责不清、控股不控权等问题。

从2005年起集团每年组织《商社集团财经管理制度汇编》工作,已经形成第一册~第五册,每册达60—70万字。制度汇编有以下特点:(1)组织专家对集团和二级公司制度给予了点评,可操作性更强,使汇编不仅具有工具书的功能,还能开阔管理者思维,为管理者在制度的完善上提供思路;(2)引入重要事件和法律法规导读,提供了相当数量的分析参考资料,以拓宽管理人员了解法规、分析制度的视野;(3)收录了当年的财经热点事件和分析评价,对正确把握政策动向起到了很好的指示作用。

2.加强队伍建设,培育合格财务总监人才

财务总监制度建立与实施关键在财务总监素质水平高低。重视对现有财务总监的素质提升和后备人才的培养,集团主要采取:(1)选好人(文化本科学历,会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五年以上担任主管财务、审计,资产领导工作经历是硬件);(2)用好人(丰富的工作经历、多岗位锻炼、每年专项述职与考核、工资垂直管理);(3)关心人(达到条件的进入董事会、党委会、享受年薪及班子同等待遇、定期安排进修及学习)。

三、经验与总结

(一)商社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制度的几点经验

财务总监制度是中国在经济改革过程中重要的制度创新,也是对企业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方式之一。在商社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以来,从取得的一系列成效中可以看出,财务总监发挥应有的作用与以下三方面密不可分:

1.集团党委和董事会的大力支持

公司财务总监由集团财务部建议,集团总会计师提名,经集团组织人事部考察后,报集团班子研究批准,财务总监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通过对财务总监职能的准确定位以及对其工作的大力支持,明晰了财务总监的地位,保证了财务总监在工作中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2.财务总监队伍的素质与专业化管理

财务总监在集团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担负着基础管理、制度建设、经济决策、风险管理和人才培养等重要职责,因此必须要求其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思想素质,集团应站在培养企业家的高度加强对财务总监队伍的素质提升,以专业化的管理培养业务与思想素质过硬的财务总监队伍。

3.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的系统性与完善化

为加强集团财务总监管理,集团参照国务院、市国资委等颁发的相关文件,制定了《财务总监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会计委派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联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财务总监选拔、委派、培训及考核管理,明确了财务总监的职位设置、职责权限、履职评价、工作责任,为财务总监制度的健全、规范及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完善财务总监制度的几点思考

1.把握财务总监角色定位,正确处理各个层面的相互关系

(1)财务总监应对企业董事会负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财务总监应是企业董事长的得力助手和合作伙伴。当董事长实施的具体目标与董事会制定的终极目标发生碰撞时,必须及时加以制止、纠正。(3)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审核企业计划、财务报表以及日常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但是不能代替企业财务主管的角色。

2.逐步完善财务总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为了激励财务总监相对独立开展工作,其报酬也应独立于企业薪酬水平,采用固定工资加奖金的结构,按贡献大小计算酬劳,且由委派方支付。财务总监与企业效益相对脱钩,也有助于财务总监监督企业效益更加公允和真实。

同时,通过再监督,促进财务总监履职更加尽责。可以通过定期考核和业绩评价,测评财务总监履职状况;也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对财务总监的工作效果进行检验;还可以通过定期轮换,降低财务总监失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风险。

3.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建立首席财务官制度

借鉴国际经验,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探索建立首席财务官制度,完善企业治理结构。首席财务官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物,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在探索建立企业首席财务官制度时,要明确首席财务官的资格条件、市场准入、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等,充分发挥首席财务官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职能作用,避免虚设成为“橡皮图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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