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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精选(九篇)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

第1篇: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范文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用人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42号

招聘用人单位主要职能:承担我市水生动物防疫、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的技术性工作;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研究、信息采集、疫情扑灭、防治技术推广、防疫检疫人员培训及水质、苗种、饲料、药物检测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与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标注专业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人。

四、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公开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

根据批准的招聘计划,统一制定招聘简章,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tjaci.gov.cn)上公告(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8日)。

(二)报名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他投送渠道一律无效。

报名人员登录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tjaci.gov.cn),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页,在对照招聘岗位(见附件1)的基础上,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见附件2),并按报名表规定的格式及说明认真填写(报名阶段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并将填写完的报名表与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2个邮箱均要发送,请发送后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报考单位+部门+姓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5日。

报名期间开始接受电话咨询,电话咨询解答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接收报名邮件截止至2018年1月15日18:00)

(三)资格确认

根据岗位条件,由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确认,报招聘小组审查后,2日内通知报名人员资格确认结果。对资格确认人员进行专业科目笔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第十五条规定:“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采取闭卷形式。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tjaci.gov.cn)笔试成绩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打电话通知面试人员。

笔试命题、阅卷以及考务工作由招聘小组负责安排。

考试时间: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笔试时间。

2.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各类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名表(报名网址网上打印)、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时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3.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笔试和面试时需要的材料

1.笔试和面试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报名表。

2.面试前进行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及从业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医院由所招聘小组指定。

(七)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单位将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由毕业学校或原单位提供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tjaci.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备案与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上级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应聘者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录用前,专家考评小组应对被录用人员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被录用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招聘领导小组有权取消被录用人员资格,并对该岗位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公示期满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持相关证明与录用单位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3、聘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续订、解除及违反聘用合同责任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问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执行。

4、应聘过程中,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特别说明的除外)。

考务咨询电话:022-88254319

考务监督电话:022-88253220

 

第2篇: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范文

第一章健全防控工作体系

第一条;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学校(园)要成立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本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切实抓好疫情防控的经费保障工作。

第二条;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学校(园)主要负责同志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有多个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第三条;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学校(园)要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第四条;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学校(园)要制定和完善“五案”“十制”。

“五个方案”包括:

(1)学校开学准备工作方案;

(2)学校错峰返校和复课方案;

(3)家校联动工作方案;

(4)线上教学工作方案;

(5)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十项制度”包括:

(1)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2)师生晨检午检制度;

(3)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报告制度;

(4)休复课制度;

(5)师生健康管理制度;

(6)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幼儿园);

(7)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8)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

(9)通风换气、消杀制度;

(10)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各学校(园)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进行分层分级管理,及时收集信息。确定学校信息报告人,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

市教育局疫情防控值班电话:xx

第六条;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要建立与属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各学校(园)要将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师生纳入各旗县区、各学校(园)统一疫情防控机制。

第二章开学前准备工作措施

第七条;建立教职员工(包括教师、后勤服务从业人员)、学生及家庭成员假期行踪与健康监测机制,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底数并建档登记。

第八条;建立全校师生疫情健康档案,档案数据要坚持动态更新。

第九条;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辖区学校情况做好分类、分地、分段“错峰开学”“错时上下学”“错层授课”,认真研究制定错峰返校和复课方案。

(1)各学校制定错峰返校和复课方案经旗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批准后实施开学准备工作。

(2)寄宿制学校制定的错峰返校和复课方案要提交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开学准备工作。

(3)中等职业学校采用错峰开学方式,先将未返呼需隔离的住校生报到注册,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尽可能按照隔离要求安排隔离14天,随后呼市地区学生报到注册,统一组织教学。

第十条 ;学校要在卫生室(保健室)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没有卫生室(保健室)的学校要尽快建立卫生室(保健室)。

第十一条;学校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三个百分百”,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学校要全面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对学校所有场所场馆、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杀清洁,彻底消除卫生死角。旗县区政府负责校园周边卫生整治工作。

第十三条 ;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各学校(园)专兼职医务人员、校医、保健教师及相关人员开展疫情防控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通过新媒体、微信、短信、网络课程等形式,对师生、家长进行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要坚决执行“三个不得”(即:未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不得开学,防控条件准备不到位的不得开学,疑似病例隔离条件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学)。

第十六条 ;要统筹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1)对正在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特别是校领导要加强与带队教师、学生及家长的联系,掌握学生的实习及生活情况,并协调实习单位为学生开展安全防护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提供必要防护设备和生活保障,确保实习顺利完成。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顶岗实习的,要按照实习单位所在地和家庭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明确安全返回方式。返回后先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以上,并做好健康监测。

(3)未开展顶岗实习的要暂停,由学校做好学业辅导、就业指导。

第十七条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延期开学期间“停课不停学”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中职教育线上教学的指导方案〉的通知》,做好3月1日后仍不能返校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科学有序组织好线上教学,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中小学正常教学的影响。

第十八条 ;假期期间注意事项

(1)假期外出的师生员工要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瞒报、缓报个人返呼信息;严禁违反隔离14天的规定,随意外出、走亲访友、组织参与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严禁返呼后瞒报、漏报、缓报、错报和谎报个人健康状况信息。

(2)假期未外出的师生员工也要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随意外出、走亲访友、组织参与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严禁瞒报、漏报、缓报、错报和谎报个人健康状况信息;严禁隐瞒与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人员、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的接触史。

第三章开学后防控工作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要指导师生坚持每天做好居家观察。外地返回学校的中小学生居家隔离时间按返回校之日算起,返校时由所在社区出具隔离证明。坚决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

第二十条;实行校园准入制度,严格管控学校校门,确保校园入口为管控单一入口,加强师生晨检、午检,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测量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学校(园)开学时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严格进校人员管理。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出校园进行晨检、午检,每日不得少于2次。各类场馆进行划片管理、学生公寓封闭管理,设置体温监测岗,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第二十二条 ;疫情形势稳定前,不得举办开学典礼、考试测试等聚集性、大型集体活动。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师生到校的交通防护教育,配备和使用校车的学校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手续,对校车按时消杀,及时检查;乘坐私家车上下学的师生要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杀。

第二十四条 ;按照《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返学开学交通保障工作预案》,科学合理安排学生返校,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学校(园)严格限制班级与班级之间、宿舍与宿舍之间人员流动,专人负责对校园、宿舍等场所消杀、通风。

第二十六条 ;寄宿制学校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进货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要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备的清洁、消杀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采取分段错峰就餐的方式,要做到“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确保就餐安全距离,避免交叉感染。

第二十七条 ;各学校(园)要严格落实宿管人员、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宿管人员、食堂从业人员要做好健康体检、晨检、午检工作。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开展学生营养餐配送学校的监控管理,实现无接触取送餐、就餐场所“考场化”。

第二十九条 ;各学校(园)要建立家长信息通报制度,设置学生紧急联系人。

第三十条 ;有在建项目的学校,实行在建区域与教学生活区域物理隔离。

第三十一条 ;各学校(园)要组织干部教师主动了解一线医务人员(包括我市各级医院赴湖北抗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子女以及在我市各级新冠肺炎定点医院隔离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疾控人员的子女学生生活情况,加强沟通关怀、心理疏导。

第三十二条 ;各学校(园)要根据有关部门及学校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做好资助。

第三十三条 ;疫情防控期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线下授课,具体办法由各旗县区制定。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擅自开展线下培训的违规行为,必要时依法撤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十四条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日报告”“零报告”。

第三十五条 ;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或复课复工证明,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

第三十六条 ;在未经属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学校卫生室(保健室)不得在校内进行新冠肺炎患者的医学治疗等处置工作。在隔离条件完备的基础上,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做短期隔离观察。

第三十七条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如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学校(园)要在开学时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合演练情况调整和完善预案。

第五章新冠肺炎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指南

关于加强重点群体管控有关要求,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

隔离观察方式

(一)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对凡是来自湖北和武汉的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凡是来自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的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二、

隔离技术要求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对隔离人员的要求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禁止外出,最好单独房间居住,保持房门随时关闭,家人应和隔离人员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2)活动区域应该和其他家庭成员尽可能不产生重叠,可能产生重叠的区域需要做好通风、消毒,尽量不要共用卫生间,必须共用时须分时段,用后通风并采用酒精等消毒剂消毒身体接触的物体表面。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房间不应使用空调,特别是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4)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地面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5)不与家里的其他人共用碗碟、饮水杯、杯子、餐具、毛巾、床上用品或其他用品,使用这些物品后,应用肥皂和水对其进行彻底清洗。

(6)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保证规律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劳逸结合。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对隔离人员的要求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单独居住、禁止外出,保持房门随时关闭,多通风。

(2)房间不应使用空调,特别是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3)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保证规律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劳逸结合。

2.对隔离场所的要求

(1)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选择下风行,距人口密集区较远(至少大于500米),相对独立的场所,如酒店、集体宿舍等。

(2)应当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后再排放。

(3)公共场所保持通风,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若需使用,送风系统必须经过严格消毒。

(4)地面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5)做好密闭公共空间(电梯间、楼梯等),垃圾投放点及公共区域的消毒。

(6)为隔离人员提供必须生活用品,配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

(7)配备管理人员、基层医务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等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3.对工作人员的要求

做好个人防护,其中医务人员(随访者),每日测量体温2次,检查身体状况并记录,对隔离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4.异常情况处置

集中隔离观察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和规范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第六章学校及幼儿园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

一、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

有效氯浓度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

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二、注意事项

(一)

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请勿触碰。

(二)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三、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一)教室、图书馆等场所空气消毒: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空调系统应保证供风安全,排风应直接排到室外,不必到处都使用化学消毒剂处理。

(二)环境表面消毒:对地面、墙面、电梯等表面进行定期消毒。

(三)对经常使用或触摸物品的消毒:对人体接触较多的桌椅、水龙头等可用0.1%过氧乙酸溶液、有效氯(溴)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溴)消毒剂溶液、二氧化氯含量250mg/L的二氧化氯溶液定期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去除残留消毒剂。

(四)餐饮具消毒: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高温消毒。热力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消毒后温度降至40℃以下方可使用;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不具备热力消毒的学校或不能使用热力消毒的食饮具可采用化学消毒法,如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二氧化氯含量200mg/L的二氧化氯溶液、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分钟。消毒后清水冲洗,控干保存备用。

(五)卫生间、厨房和宿舍的消毒:要经常打扫,最好采取湿式清扫;卫生洁具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

第七章学校食堂防疫工作指南

一、

采购管理

1.

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和肉蛋类制品。

2.

食材采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的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

3.采购中交接货物管控。要求供应商送货人每天检测体温并向本单位报备,供货商、采购员和库管员应在采购、运输、验收工作中均需佩戴口罩,交谈距离须保持1米以上。查验食材和其他物品前后要洗手。

4.

食材配送车辆管控。保持食材采购车辆和配送车辆干净卫生,专车专用,净菜、半成品等特殊食材需专用冷藏车配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5.

抽样检测。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易携带致病菌或易腐败变质的食材采取抽样送专业机构检测的措施。

二、烹饪与销售

1.烹饪管理。烹饪食品时,做到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摄氏度以上。

2.学校、幼儿园严禁制售生冷食品。疫情期间建议暂停凉面(炸酱面)的制作和销售。

3.

生熟食品分开。严格做到生、熟食物相分离,防止食物的交叉污染。

4.加强售卖食品管控。售饭处应有防止飞沫(说话的唾液、咳嗽、打喷嚏所致)灰尘、蚊蝇等污染的设施,出售的食品不得无保护暴露。建议主要供应套餐,暂停自助餐等开放式供餐模式,降低飞沫传播风险。

5.公用餐具保护。公用餐具(使用前应严格消毒清洗保洁)、免费汤粥、免费调料应有防止飞沫、灰尘、蚊蝇等污染的措施。

三、销售与管理

从业人员销售食品必须使用消毒后的专用工具并佩戴一性口罩和专用手套,销售中与服务对象保持适合的安全距离。从业人员工作服应每天更换,集中洗涤并进行高温消毒。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四、操作间管理

1.

操作间实施全封闭管理。食堂操作问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完善门禁系统),非操作间人员不得进入,食堂相关管理人员因工作确需进入操作间,须按照学校(幼儿园)防控疫情预案要求方可进入。严格落实实名晨检制度,应每天上下午各检测体温一次。

2.

个人物品管理。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后厨。(手机进后厨前应用酒精消毒棉处理)

3.通风管理。操作间应定时开窗通风或使用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保持空气流通。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中央空调系统建议停止使用,确有必要开启须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五、餐厅管理

1.通风管理。通过定时开窗或运行新风系统保持食堂就餐场所通风良好。

2.餐厅入口管理。餐厅入口=设佩戴标识的学生安全员值岗,就餐师生应佩戴校徽(禁止校外人员就餐)并经体温检测(检测手腕上部10cm处体温或额温)合格后,方可进入餐厅。推荐使用热成像人体测温仪器。

3.

洗手池、洗手液管理。在餐厅中洗手处配备足够的药用皂(洗手液),保证供水设施正常使用,引导师生养成餐前洗手习惯。

师生用餐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交叉感染。建议采取分批、分时段等形式避峰、错时就餐,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4.

打包就餐方式。为减少师生在餐厅就餐人数,降低就餐场所中的人员密度,可增加套餐盒饭供应,打包带回单独用餐,防止并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污染。

5.

个人分泌物处置。打喷嚏和咳嗽时应使用纸巾遮挡包裹,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包括废弃的口罩)使用密封袋密封弃置于有盖垃圾桶内。

6.

餐厅清洁消毒。餐厅应定时进行清扫、清洁、消毒和通风,餐后应及时清理餐桌和地面废弃物,做好卫生用具的清洗消毒和定位保管。

7.

餐厨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定点存放,应由指定的餐厨垃圾专业公司清运,每日针对存放场所进行清洁并彻底消毒。

六、

清洁消毒

公用餐具洗消。公用餐具进行规范化全覆盖每餐次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符合xx《食(饮)用具消毒卫生标准》的规定。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

第八章各类疫区师生员工返呼隔离程序要求

一类人员:与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有密切接触史的师生员工要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上报学校(班主任、学校信息联络人)和当地指挥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全部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类人员:从湖北省计划返回的师生员工,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附出发地防控指挥部同意证明,相关材料可通过微信、QQ等方式提交),经学校核实并签署意见后由x县区教育局汇总后向当地防控指挥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返校。在返校前要及时将返校信息告知学校及居住地社区。在返校过程中,必须遵守所在地、途经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返校后全部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日两次测量体温并向学校(班主任、学校信息联络人)报告健康状况。已返呼的也要第一时间告知学校和社区,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第3篇: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范文

鞍山市消防局的行风建设工作在市纪委、市纠风办的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及“争创全省一流”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服从服务于鞍山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这一主题,以优化消防软环境为切入点,狠抓行风建设,有效的规范了消防执法行为,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社会的形象和地位不断提升。2003年我局进入了市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行列,同时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评为双拥模范单位,进入了省政法系统公众形象问卷调查50强行列,被评为辽宁省消防部队2个先进支队之一,并在全市公安系统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下面将我局上半年行风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消防局党委对行风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并把它作为部队建设的一项长期“生命工程”来抓,在全队提出了“视形象如生命”的口号。自年初市纠风和软环境工作会议之后,我局立即成立了以局长温久毅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在全局上下召开了“求真务实、拒腐兴廉”和“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的大会,会上各级党组织和班子成员层层签定了廉政承诺责任状。为把工作落到实处,我们督察部门重点对公安部“五条禁令”和部队日常管理、纪律作风、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消防监督等工作情况进行了全日制、全方位、深层次的现场督察。截止目前,现场督察117次,下发督察快讯22期,督察通报3期,被处罚扣分129人次。

为了解决部队管理工作和消防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鞍山市消防局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鞍山市消防局干部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出台了《鞍山市消防局目标管理考核暨评先选优实施办法》和《鞍山市消防局关于加强两个经常性工作的决定》。为将工作落到实处,局党委又推出了三种机制:一是建立社会监督制约机制。设立了单位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和消防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二是建立明察暗访、动态管理的督察机制。三是建立对防火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服务意识和廉洁行为的倒查机制。在加大内部管理的同时,我们还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公开聘请了人大、政协等不同层面的26名社会消防行风监督员实施“开门评警”,我们建立了监督员通讯录,印制了《明查暗访情况反馈表》,并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随时收集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这些内管外监的有效举措,不仅在全局上下形成了“人人参与行风评比,自觉维护消防形象”的整体氛围,而且极大的促进了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在防火监督工作中,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软环境,建立绿色通道”的要求,把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年初我局出台了《鞍山市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管理规定》和《关于对消防工程申报资料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实现了对建筑工程的齐抓共管,简化了申报手续,缩短了审批时限,方便了群众。另外,为了加强行风建设,我局向社会公开作出9项承诺:一是有警必出,有险必抢,有灾必救;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不规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罚款数额;四是不利用工作之便搞各种赞助和接受社会馈赠;五是转变工作作风,主动登门服务,切实帮助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六是缩短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时限;七是消防监督检查实行事前告知制度,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内容、方法;八是减少对非公众聚集场所和非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频次,每年只检查1至2次;九是推广在互联网上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在公安消防部门的受理窗口、互联网站和电话语音咨询系统中公布消防行政审批结果。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也充分体现出我局党委抓好行风建设工作的决心。

三、强化宣传教育,培养廉洁典型。

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5月1日起,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消防宣传“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活动期间我们的消防宣传车每天深入到“社区、学校、企业、农村”进行了面对面宣传有关消防常识和发放消防知识手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为了保证官兵的思想高度稳定,纯洁干部队伍,不断强化官兵的“宗旨服务意识”,我们坚持从思想教育源头上入手,先后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法纪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另外我们还经常组织官兵观看《李真贪污受贿案剖析》、《廉政风采》等警示教育片,时刻为官兵们敲响警钟。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局上下逐渐形成了廉洁自律之风,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业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其中防火处长李彬、建审科监督员王晓杰还分别被评为今年市十大杰出青年和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四、深化形象工程,树立良好形象。

日常工作中,我们时刻教育广大官兵牢固树立“视人民如父母,视职责如泰山”的思想,把形象建设作为拉动各项工作的龙头,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成效。3月份我局100名警官与千山区大孤山镇对桩石村100户贫困家庭结成了扶贫共建对子。两年来通过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爱民活动,密切了警民关系,树立了消防形象。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13日,岫岩3名儿童不慎落入冰湖,我们岫岩大队的官兵不顾一切的跳入冰冷刺骨的湖水中将3名落水儿童救出。消防官兵勇救落水儿童的事迹,相继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人民公安报等各大新闻媒体报道,并被团市委授予“见义勇为青年先锋集体”和“见义勇为青年先锋”的荣誉称号,其中一名同志荣立二等功、三名同志分别荣立三等功,同时4名官兵把奖励的12000元钱全部捐给了贫困学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通过开展各种教育和行之有效的活动,不仅增强了全队官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还提高了官兵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了部队的良好形象。

尽管我们在行风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是我们对群众的消防法规及相关消防知识的宣传的力度不够。二是在严格执法和依法监督管理上还需提高标准和加大力度。三是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们下步工作的打算是:

一是继续狠抓行风建设,将行风工作全面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

二是确保“三个为零”,全面达到争创一流的总体目标。

三是加大消防专项整治和防火宣传力度,确保消防“四进”落到实处。

第4篇: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预防腐败网站建设、运行工作所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预防腐败网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区纪委监察局是“预防腐败网”的管理部门,对预防腐败网站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对预防腐败网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2、负责预防腐败网的管理和建设;

3、制定预防腐败网规章制度;

4、负责本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条预防腐败网信息报送的责任部门、参与部门及其职责职能:

(一)区人口和计生局、区残联、区民族和宗教局、区统计局、区档案局、区外侨事务办公室、区物价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交警大队、区委农办是“预防腐败网”信息报送的责任部门,承担牵头栏目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审核和上传。

(二)区委组织部、区运管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镇(街道)、二轻联社、区供销社、区纠风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办,区文明办、区水土办、区效能办、区属各国有(集体)企业是“预防腐败网”信息报送的参与部门,承担参与栏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初核和报送。

(三)区审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海洋和渔业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经贸局、区工商局、区外经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人防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区旅游局既是“预防腐败网”信息报送的责任单位又是参与单位,既承担牵头栏目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审核和上传,又承担参与栏目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初核和报送。

第五条区纪委监察局设网络管理人员1名,其职责是:

1、统筹网站长远发展规划及相应规章制度的建立。

2、根据网站规划和栏目设置,收集相关资料,充实网站内容。做好定期更新,重要信息随时,及时、快捷的反映预防腐败工作开展情况,为区纪委监察局、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做好预防腐败工作的宣传。

3、负责收集、整理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后进行答复。

第六条各责任部门、参与部门主要领导是网站信息报送、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查报送的信息内容,确保网站信息安全措施落实。

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预防腐败工作信息的收集、组稿和报送。

第三章网站内容设置

第七条网站的总体栏目是根据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区纪委监察局简介,中央、省、市、区主要领导、纪委监察局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讲话,理论研究。

(二)本区预防腐败工作动态,外地区预防腐败工作先进的做法和经验;

(三)林业、海域、房产等资源的分布情况;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情况;

(四)财政、国土资源、教育等区直部门主要职能、职权目录、行政审批结果、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征收结果;

(五)各类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

(六)参与辖区经济活动的企业、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七)网上咨询;

(八)网上投诉;

(九)网上调查;

(十)网上视频。

第四章信息审核

第八条预防腐败网信息审核实行“四级负责制”。

一级审核:实行参与单位负责制,主要负责责任分工栏目内的信息采集、信息整理、编辑审核。

二级审核:实行责任单位负责制,负责对牵头栏目内参与单位上报信息的整理和审核;负责对牵头栏目内的信息采集、信息整理、编辑审核,对一级审核负有检查、把关、督促修改等权限。

镇(街道)向区直有关责任部门上报信息资料,必须经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审核后方可上报。各镇(街道)纪(工)委负有对镇(街道)上报信息资料的审核、把关和督促的职责。

三级审核:实行挂钩纪检组负责制。各责任单位挂钩纪检组负责对责任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的审核。对二级审核负有检查、把关、督促修改等权限。

四级审核:实行纪委监察局领导负责制。对三级审核负有确定权。对涉及全区的重特大事件、突发等信息,报请区纪委监察局有关领导批准后。

第九条信息审核主要是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政治性、保密性、社会影响性及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审查。本网站信息需要进行审查的事项主要有:

1、未正式公布的重大决策以及临时安排等信息。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

3、其它有关信息的审查事项。

第五章信息

第十条网站信息工作程序:

(一)参与单位报送信息

(1)参与单位信息员拟稿、校对;

(2)填写《预防腐败网信息报送审核单》(以下简称《信息报送审核单》),报参与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

(3)参与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其内容、文字审核;

(4)参与单位信息员将书面文档报送有关责任单位;

(5)责任单位信息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书面文档审核把关;

(6)责任单位填写《信息报送审核单》,将书面文档报挂钩纪检组审核;

(7)责任单位挂钩纪检组审核把关后,将书面文档、《信息报送审核单》报送区纪委监察局留存备案;

(8)责任单位通过“预防腐败网”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上传电子文档;

(9)区纪委监察局确定。

(二)责任单位报送信息

(1)责任单位信息员拟稿、校对;

(2)填写《信息报送审核单》,报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

(3)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其内容、文字审核;

(4)责任单位填写《信息报送审核单》,将书面文档报挂钩纪检组审核;

(5)责任单位挂钩纪检组审核把关后,将书面文档、《信息报送审核单》报送区纪委监察局留存备案;

(6)责任单位通过“预防腐败网”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将电子文档上传;

(7)区纪委监察局确定。

第十一条网站信息报送必须履行严格的核签手续。

参与单位向责任单位报送信息,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核签后方可上报。责任单位向挂钩纪检组报送信息,由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核签后上报。责任单位挂钩纪检组向区纪委监察局报送信息,必须由责任单位挂钩纪检组长核签后方可上报。区纪委监察局网络管理员必须在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

未经核签的信息不得上网。

第六章信息更新

第十二条“预防腐败网”网上信息实行适时更新、季度更新两种制度。

最新动态、公告公示、曝光台栏目属适时更新栏目。责任单位、参与单位向“市招投标中心”、“人民公众信息网”动态信息、招投标信息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预防腐败网”报送,不得迟报、漏报、误报、不报。

行政审批项目结果公示、各种行政事业性收缴、村集体资产台账属季度更新栏目。季度更新栏目必须在每个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26日报送。(如遇节假日可顺延)

其他栏目暂定为适时更新栏目。

第七章信息考评

第十三条网站信息报送实行季度考评、季度通报制度。

第十四条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责任单位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的考评;参与单位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的考评由相应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必要时责任单位的考评与参与单位的考评可以结合进行。

第十五条考评工作以各单位上报、发表的信息数量为依据。每上报1条信息,计1分;被预防腐败网采用一条,计5分,不重复计分。

第十六条考评情况将作为单位和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不按规定上报资料与信息的单位和专(兼)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一)通报批评制度。区纪委监察局定期将考评结果在“预防腐败网”上公布。对违反规定迟报、漏报、误报、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诫勉教育制度。对责任单位和参与单位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予以诫勉教育,被教育者要作出书面检查,报区纪委执法监察室备案。

(三)效能告诫制度。责任单位、参与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1、一季度连续超过3次或年度累计4次迟报、漏报、误报、不报的单位或个人;

2、在日常工作和督查中,被区纪委执法监察室发现和督查到2次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四)责任追究制度

1、当年度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5篇: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范文

一、复工时间 集团一般管理人员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x日24时。集团下属xx集团按照xx市关于推迟复工的时间要求,一般管理人员不早于2月xx日24时复工。其他单位可根据各地方政府关于复工时间的不同要求,或单位实际生产需要,灵活安排复工时间,报集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各单位未经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同意,一律不得复工。

二、复工人员 一主要生产岗位要加强保障 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实行不同复工要求,涉及疫情防护、国计民生等物资运输的生产保障岗位人员要加强值班,保障疫情防控期间xx不停工、不停产,平稳运行。

二其他岗位实行灵活工作方式 各单位加强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做到稳步复工,有序复工。初期要以保障基本生产运营需求为标准,尽量安排较少人员到单位集中工作或值班,其他人员可在家中以远程办公、掌上办公等方式进行工作。也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轮休的通知精神,安排没有紧急任务的职工进行轮休。

三根据人员疫情接触情况复工 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摸排,掌握各类人员返回情况,做好信息档案登记,建立“一人一表”。对已回湖北等疫情严重省份和我省xx市、xxxx市、xx市xx区等省内疫情较重地区,且尚未返回单位的职工,一律推迟返回,要求其暂时留在原地,待疫情解除后再返回复工。对往返、经停上述疫情较重地区或与湖北当地人员、疑似病例有接触且已返回的人员,建立信息情况登记表,严格按照隔离标准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 天潜伏期满后确认无异常再复工。湖北以外的其他省份返回xx的人员,要居家隔离观察 7 天,无异常方可返回岗位。各地方政府有其他疫情防控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强化复工防疫措施 一加强复工组织安排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复工具体操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并报上级单位备案。复工前,要按照相关程序将复工操作方案、疫情防控预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审核,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二落实疫情防控举措 1.根据岗位防护需求,对复工人员发放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配备消毒洗手液,并开展体温测量等健康情况监护,应急防护物资不足时,应首先保障生产和防疫一线人员。

2.建立人员每日健康检查登记制度。每天在进入单位前,要对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询问,必要时增加测量频次,如发现发热等症状,立即阻止其进入单位,并要求其到医疗机构诊治,如有疫情接触史,应视情况送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

3.严格控制会议等聚集性工作方式,尽量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微信群、网上办公系统等方式进行工作交流,尽量避免出差和外出学习、交流、考察等工作,禁止安排集中疗休养、庆典等群体活动。

4.加强班车管理。鼓励职工自驾上下班,有班车接送的应在每辆班车上设置车长,相关单位应对本单位乘车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并将相关信息报和诚物业等车辆管理单位,乘坐班车须戴好口罩,上车前应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每名职工体温测量记录,远程返回人员相对集中的可考虑包车接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加强用餐管理。鼓励分散用餐、家中用餐,尽量减少在单位用早餐、晚餐和集中用餐,现场人员应采取送餐方式,机关人员应采用领取盒饭方式。食堂工作人员在配菜、加工、送餐、餐厨具清洗等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卫生和疫情防控措施。严格食堂餐具、用具消毒制度,做好用餐后垃圾分类和清理工作。

6.加强职工宿舍管理。港强公司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职工宿舍疫情防控的管理,禁止集体活动,开展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及时掌握当前居住人员和计划返回人员信息,禁止不明情况人员入住,对疫情接触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加强监护、隔离观察等防护措施,准备足够的独立房间,供自己不具备隔离条件的职工隔离使用,并做好生活保障工作。

7.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升职工疾病防护意识和能力,减少外出活动,做好自我防护,及时报告疫情接触和健康有关情况。

三加强工作环境和相关方管理 1.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加强对电梯、班车、食堂、办公室、厕所、会议室、公务车辆等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采取通风透气、紫外线照射或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氯仿等脂溶剂擦拭清洗方式进行病毒灭活。加强对电梯的防护使用,错峰对电梯进行全面消毒,对电梯的轿厢、护手、按键等进行每小时轮番消毒、轮番使用。停止使用XX空调,加强工作场所通风。

2.严格驾驶员、船员等外来人员准入制度。重点加强来自湖北、xx等地的船舶监管,避免人员直接接触,非必要情况外来人员不得进入辖区,确需进入的,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进行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询问调查疫情接触情况,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客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进入集团辖区应全部进行体温检测或出具公安部门有效体温检测凭据。发现车辆、船舶上有可疑疫情,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3.加强联防联控。做好辖区内施工、检维修、船舶服务等业务相关单位疫情防控的协助和监督,特别是与集团职工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未落实相关措施的不得进行有疫情传播风险的相关业务;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物业服务单位做好责任区域内进出人员身份核对和健康状况检查工作,拒绝无关人员和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人员进入;严格办公楼宇的车辆进出控制,严禁非车库系统登记车辆入内,并对车内人员开展体温测量等工作。对不服从管理,扰乱工作秩序,影响疫情防控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立即报告公安等部门。

四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复工管理 制订各工程复工计划,贯彻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不提前复工。在复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疫情防控预案,严格督促落实省建设厅出台的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五个不得”“两严两禁两减少”精神,关注最新的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并坚决执行,在做好防疫工作同时做好复工前的各项安全检查。

四、加强复工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党XX、国务院和xx省委、省政府相关防疫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涵盖集团总部、基层各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畅通信息渠道,逐级建立防疫工作专组,在集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二制定应急预案 要根据集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和下发、转发的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疫情防控实际,编制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制定针对性应对措施,并做好预案的宣传和实施。遇到突出问题和困难,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加强物资、后勤和资金保障 各级物资、财务和疫情防护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护需求,拓展渠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积极采购足够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和体温测量设备、消毒设备及药剂,将保障疫情防护需要放在第一位;准备专门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满足应急状态下疑似病例或有疫情接触史人员的运输需求,并做好防护措施和使用后的消毒工作;做好疫情期间通信、视频会议等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经费管理,确保防疫经费需求。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级党组织、工会、团委、纪检部门要充分利用集团融媒体、全媒体和职工群体组织等资源,做好对疫情防控的宣传引导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职工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发现职工不稳定思想和负面情绪,关心职工疾苦,加强政策宣讲,强化正向引导,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员工队伍安全稳定。

五加强与地方主管部门沟通 各单位要加强与所在地各级行政、行业、疾控等管理部门沟通交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要求报告单位人员情况和疫情防控措施,执行地方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结合xx作业、集疏运等面临的困难,加强与交通等部门沟通,积极获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推动xx物流体系逐步恢复运转,尽快步入正轨。

第6篇: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范文

第二条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方式,即由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抄告、催办和汇总,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所涉审批事项的审批、上报和反馈,县审管办负责审批过程的协调、组织和监管。

第三条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审批遵循“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的原则,按审批“快通卡”和“绿色通道”要求操作,当日受理当日启动办理。

第四条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规定执行外,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取消合并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

(一)项目核准采取简化审批方式,发展和改革局凭业主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二)将规划设计方案并入初步设计文件中。设计单位根据联合踏勘或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条件等编制总平面图和初步设计文件,总平面图经规划建设局审核后,组织初步设计文件联合会审。

(三)合并施工合同、质监、安监等备案手续三个审批环节,做到同时受理、同时办结。

第五条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审批依照“依法行政、宽进严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简化事前审批与强化事后监管,实行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业主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其办理事项不受前置审批许可环节的制约。告知承诺制分为受理告知承诺制和审批告知承诺制。受理告知承诺制是指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受理;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指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审批通过。

第六条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审批根据“规划先行、技术提前、程序合法”的原则,对一些审批事项的审批前后顺序进行调整,加快项目的审批效率,提高项目审批质量。

(一)对尚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的项目,根据总体规划或项目建设规模、容量组织规划论证,由规划建设局提出意见并请示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复后,作为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的依据。

(二)对实行联合踏勘或条件联合审查的项目,其联合踏勘形成的纪录或条件联合审查纪要作为各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主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在办理选址意见审批时,原则上不得再到现场踏勘。

(三)根据国土资源局的用地预审意见及规划建设局的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书和用地红线图确定后,规划建设局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总平面图审查并列进行。

(四)推行审批联合公示模式,对规划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国土资源局供地审批两个环节实行联合公示,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同步进行。

第7篇: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范文

(一)属地负责

甲型H1N1流感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的甲型HlNl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区政府对全区实施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三)分级控制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甲型H1Nl流感疫情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工作方案。

(四)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财力、物力储备,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早处理等“六早”要求,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五)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甲型H1N1流感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科学防治

依靠科学技术防治甲型H1N1流感,规范防治措施及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坚持中西医结合,提高防治效果。

二、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组织领导全区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成立*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建设局、区文广新局、区交通局、区外经贸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风景旅游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广播电视台、区新闻信息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一旦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迅速转为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简报组、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督导检查组、物资保障组、宣传动员组等若干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人员主要由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区政府应急办组成。

信息简报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调信息,提交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督促检查信息报送工作;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正常运行。主要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局等组成。

疫情防控组:负责实时收集、分析国内外及全区疫情、病情及流调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提出防治建议,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指挥、协调区、乡两级疾控小分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点地区的隔离、消毒工作;组织协调疫病情监测。人员主要由区卫生局、*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外侨办、区台办、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区外经贸局、区风景旅游管理局等组成。

医疗救治组:整合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指导诊断、治疗及抢救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检查和指导定点医院和对口支援医院的科学化管理。人员主要由区卫生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组成。

督导检查组:组织与协调全区监察、卫生监督力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效能督察。人员主要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局、区监察局组成。

物资保障组: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额及时供应;组织协调民用防护用品及食品的市场供给。人员主要由区经贸局、区财政局、*药监分局等组成。

宣传动员组:组织新闻会,及时准确地对外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作提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的捐赠款物。人员主要由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民政局、区外侨办、区台办等组成。

区政府对辖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甲型HlNl流感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疫情发生时,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组织领导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必要时组织对辖区内的来黄、返黄人员实行健康监测、医学观察工作。组织落实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隔离工作,协助安排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日常生活必需用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

(二)有关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辖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检查落实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的设置和规范运作,加强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和卫生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为有关部门开展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教育部门:制定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预案,做好各类学校甲型HlNl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实施学生晨检制度,及时向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可疑病人;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消毒和空气流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文体部门:加强对影剧院、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卫生管理,宣传有关卫生防病知识,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换气,落实公共场所和公用物品预防消毒措施;切实做好重要赛事的卫生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4、宣传部门: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甲型HlNl流感相关知识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及时报道、通报甲型HlNl流感防治工作情况,正面引导,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交通部门: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把好各出入口关,及时发现可疑病人;做好公共交通工具的清洗保洁和必要的预防性消毒,保持足够的通风换气;在疫情发生时做好定期消毒和经常性消毒,对司乘人员做好培训,共同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

6、经贸、药监部门:负责组织疾病防治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等的生产、储备,及时提供防治物品;加强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借机倾销药品,保证市场供应药品、器械的安全有效。

7、工商、质监、物价部门:加强市场监督,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哄抬物价等活动。

8、财政部门: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甲型H1Nl流感防治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所需经费,及时安排应急资金,提高保障能力。

9、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点、疫区的隔离封锁和强制隔离措施;依法保证急救、疫情处理和病人运送车辆的通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台办、外事部门:做好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有关防治工作,保障他们在黄期间旅游、经商、访问等的健康安全。

11、旅游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职责,配合做好疫情信息报告,检查落实行业预防控制措施,切实做好重要旅游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12、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猪流感预防控制监测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猪流感防治工作预案和措施,强化对生猪的防疫管理和猪流感的监测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13、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及时支付医保甲型HlNl流感临床诊断病人救治的医疗费用,对确属治疗需要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予以适当放宽;通过补充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进一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甲型HlNl流感的医疗费用。

14、建设规划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建筑工地的基本卫生设施和卫生要求,做好相关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5、爱卫会、环卫部门: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四害”活动,清除卫生死角,及时清运垃圾,并加强检查,督促落实。

16、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相关措施,做好本行业、本单位甲型H1Nl流感防控工作。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机构

区疾控中心负责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甲型H1N1流感发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对本区域内甲型HlNl流感疫情进行分析,并作出预警。

(二)监测网络及监测哨点

建立和完善全区甲型H1N1流感疫病情监测网络,以区疾控机构为中心,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依托,以社区、村(居)委会为基础,形成覆盖全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灵敏高效的信息报告网络。

确定*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区监测哨点医院,同时*中医院和4家中心卫生院为监测哨点后备医院,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一旦出现疫情,视情况增设发热门诊,对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实时监测。

(三)监测内容与信息报告

设立发热门诊的医院对有发热症状的病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临床诊断病人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甲型HlNl流感疑似病人后,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立即按照传染病报告卡内容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并按流感监测规定采集样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置和按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交通部门对进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工作,若发现医学观察对象立即送至集中隔离的场所或宾馆进行医学观察,若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立即送定点诊疗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同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员会落实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居家或定点医院医学观察工作。确诊甲型H1N1流感患者,应立即送当地指定医院,由指定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信息分析与预警判定

成立区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对监测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区卫生局报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

(五)病人诊断与排除

*医院为全市防治甲型HlNl流感指导医院;*医院和市中心医院为甲型H1Nl流感市级定点诊治医院和后备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区级定点诊治医院。坚持属地诊治原则,不得随意转院,严防转院途中造成疫情扩散。

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诊断标准进行初步诊断;区内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须由区专家组上报市专家组,经市专家组会诊后报省卫生厅判定,后续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由省专家组确认。

各级上报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必须经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步排查。

甲型H1N1流感病例一般在区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重症病例经过省或市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要转院救治的,可分别转至省级或市级定点医院救治。异常流感样病例原则上在原就诊医院单独隔离治疗。

(六)疫情与通报

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省卫生厅的疫情信息,经当地政府或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针对不同人群,疫情信息可通过疫情信息专报、疫情动态、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形式。

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接到疫情通报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四、疫情分级、判定和解除

(一)疫情分级

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分为Ⅳ、Ⅲ、II、I四级响应。

1、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国内其它省市出现病例。

2、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省内出现单个病例或国内其它省市出现局部流行疫情。

3、II级响应(橙色预警)

省内城乡社区出现聚集性病例或周边地区出现散发病例或市内出现单个病例。

4、I级响应(红色预警)

市内出现聚集病例或区内出现病例。

(二)预案的启动和疫情判定及

区卫生局专家指导小组依据疫情报告的病例数、疫情范围、严重程度以及可能的流行趋势,依据疫情预警和疫情等级标准作出初步判定,上报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向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是否启动预案,并相应级别的疫情预警。

(三)疫情预警的降级和解除

1、区卫生局专家指导小组对I级、II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区内最后1例病人隔离后14天内我区无新发病例出现,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疫点、疫区得到有效处置,由区卫生局向区甲型HlNl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降为Ⅲ级响应。

2、区卫生局专家指导小组对Ⅲ级响应进行综合评估,由区卫生局向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降为Ⅳ级应急响应。

3、国内连续2个月无新发病例出现,根据区卫生局专家指导小组综合评估,经区防治领导小组批准,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五、疫情预警的应急响应

(一)Ⅳ级应急响应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入24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状态。

2、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发热呼吸道病人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遇有发热病人应免费提供口罩并转诊,重症病人应有医护人员护送。

3、各级医疗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异常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4、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

5、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区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二)Ⅲ级响应

区专家指导小组作出Ⅲ级疫情预警后,经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和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1)防控措施

全区保持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医院防控。加强区级以上监测哨点医院和监测哨点后备医院症状监测工作。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加大对门(急)诊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医院院感、医院消毒等要求,切实发挥院感管理组织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进一步加强门(急)诊空气流通和消毒防护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要及时转运到定点医院治疗。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医院门(急)诊的预检分诊工作、发热门诊防护规范和操作流程等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严防造成院内交叉感染。

社会防控。全区设置一个及以上的医学观察对象集中隔离场所或宾馆,市际公路道口、风景区设置检疫点。一旦我国其它地区发生疫情或有来自疫区的其它国家可疑人员进入我区时,立即在市际公路道口、风景区等场所设置临时检查站,对来自上述地区进入我区的人员进行健康登记、体温测量和规范处置。若发现医学观察对象立即送至集中隔离的场所或宾馆进行医学观察,若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立即用专车送至甲型H1N1流感定点诊疗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患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异常流感样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指与病例发病前7天和发病后共同生活、工作、学习的人员)实行居家7天隔离和医学观察,落实专人管理。区疾控中心按照既定规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访传染源,对疫点进行消毒。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对建筑工地和民工生活区、出租房屋、地下空间、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及人口密集场所、交通路口等执行体温监测、定期消毒及其他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效能督察。

学校实行每日定时测量体温、集中活动审批和出入门管理制度。建筑工地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负责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2)医疗救治

发现甲型HlNl流感临床诊断病人、疑似病人后,定点收治医院在接到区甲型H1Nl流感防治领导小组的命令后24小时内人员全部到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接收相应病人的条件。

(三)Ⅱ级响应

区专家指导小组作出II级疫情预警后,经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和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若干工作组有关人员到岗到位。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情地点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在坚持Ⅲ级疫情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区级监测哨点医院和疫情发生地乡镇、街道卫生院设立发热门诊。

每位公民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甲型H1N1流感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情况,村(居)委会发现可疑发热病人应立即向乡镇、街道报告,乡镇、街道应及时汇总情况报区疾控中心。长途客车站、重要交通路口、风景区增应加检疫站(点),对进(出)黄人员进行全面的防疫检查,发热者送当地定点隔离的场所或宾馆作进一步检查,若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立即用专车送至甲型H1N1流感定点诊疗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甲型HlNl流感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为期7天集中留验或家庭医学观察。发生疫情地区的市民,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

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定时进行消毒。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并配合区疾控中心做好消毒、流调等工作。

居民楼、建筑工地等地点或场所发现输入性病人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控制措施。学校出现疑似病人或临床诊断病人时,视情况需班级停课,由学校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需全校停课,由学校报请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各乡镇、街道、社区及行政村启动相应的II级应急预案。相关疫区范围内启动“各自为防”工作网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发生疫情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确定联系对象,工作覆盖辖区全体村居民。

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处置指挥部派出督导组,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四)I级响应

区专家指导小组作出I级疫情预警后,经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和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若干工作组有关人员到岗到位。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1)防控措施

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情地点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在坚持II级疫情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全区各单位认真贯彻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处置指挥部有关指令,严格落实和检查各项防控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对疫情地点和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区疾控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甲型H1N1流感确诊及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等控制工作。

加强对进(出)*所有人员的健康登记和监测工作,发现有发热或疑似症状的乘客,送当地定点诊疗医疗机构作进一步检查;对与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实施集中隔离留验或家庭医学观察;对拒不接受体温测量或留观诊断并经劝阻无效者,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全区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等公共场所开展每天测量体温工作,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所在区疾控中心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坚持晨检制度,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尽量避免人员过于集中的大课和大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坚持对学生身体状况进行跟踪了解,教育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对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必须进行1周的隔离观察。对出现聚集病例的区域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实行停课。

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与住地分开的,要建立安全通道,建立24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施工现场和工棚进行检查,对民工宿舍、食堂、厕所逐一定时、定点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和遣散民工。

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区政府可以对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采取停业措施,并限制全国性和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指挥,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处置指挥部派出专人督导落实急救、转运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诿。区级120急救指挥分中心应与各医院密切配合,对于需要就诊和转诊的病人确保做到随叫随到,严防病人在自行求诊中造成传染。

(2)发现境外输入性病人的控制措施

在我区发现入境的外国人和台湾、港澳同胞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与定点医院联系,用专用车辆将病人或疑似病人送至辖区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发现的我国国籍病人,按上述方法将病人或疑似病人送至辖区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在同一交通工具上入境的病人密切接触者应立即送就近的留验站进行隔离留验和必要的医学处置,外国人和台湾、港澳同胞应在留验站涉外留验房间隔离留验。

六、应急响应的终止

1、区卫生局专家指导小组对I级、II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后1例病人隔离后14天内我区无新发病例出现,疫点、疫区得到有效处置,经区领导小组报经区政府批准,并降为Ⅲ级响应。

2、区卫生局专家指导小组对Ⅲ级响应进行综合评估,降为Ⅳ级应急响应。

3、国内连续2个月无新发病例出现,根据区卫生局专家指导小组综合评估,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七、疫情预防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病意识

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多种宣传形式,组织开展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使群众了解甲型HlNl流感的特征和正确的预防方法,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同时,区疾控中心应设立24小时值班的咨询热线电话。

(二)强化隔离措施

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院感、消毒等规定,落实医院感染控制措施,按防护级别要求加强医护人员及患者的个人防护,避免相互交叉感染,严防发生院内感染事件。

(三)限制大型活动

疫情发生后,应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加强对旅游团队、大型经贸、文体活动等人群聚集活动的限制和管理。必须举办时,应向当地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指挥部申请报告。并由承办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防控预案,落实有关预防措施。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对于来自疫区返乡的经商、务工人员,加强监测和随访,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区爱卫会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甲型HlNl流感防治工作,开展以整治内外环境、街路楼道卫生、清除垃圾污物、做好饮用水源和人、畜粪便卫生管理为重点的城乡爱国卫生运动,让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消除甲型HlNl流感传播的隐患。

八、保障措施

(一)技术和物资保障

1、人员保障:各级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等甲型H1Nl流感应急处理队伍要开展业务培训、模拟演练,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2、物资保障:经贸、药监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治疗等工作必需的药品、器械、现场处理防护用品及人民群众必需生活品的供应和储备工作。卫生部门做好疫情控制所需的消毒药械的供应和储备工作。

(二)政策保障

1、经费支持:财政及民政等部门要划拨专款,保障疾病控制所需药物、医疗器械、消毒器械、应急物资的准备和运输以及病人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所需的诊疗费用。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甲型H1N1流感患者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药费,并通过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筹资途径,切实解决这些患者的基本医疗费用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对城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安排相应的医疗补助金给予必要的救助。对生活困难难以支付医疗费用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含农村患者),要实行免费治疗,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对参加甲型HINl流感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指在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等参加甲型HINl流感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补助标准由各地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强制措施:公安部门对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合作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协助有关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3、特殊待遇: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相关人员在接受治疗、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出勤对待。

第8篇: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范文

一、抓好“两个样板”,以点带面促管理

(一)狠抓支队机关规范化建设样板,充分发挥“龙头”作用

俗话说:上行下效。但在以往的管理教育中,往往存在严下松上,抓基层严,抓机关松的倾向。近几年来,总队明确提出从机关抓起,从干部抓起的要求,并把我们吉安支队作为机关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为了真正成为全省部队机关管理的样板和先进典型,支队始终坚持“从领导干部严起,从领导机关抓起"的原则,叫响“基层向机关看齐,机关为基层做表率”的口号。从转变作风、规范设置、完善制度、严格考评等措施入手,使机关管理面貌有了明显改观。

一是抓作风转变。机关作风重点突出“六查六看六纠正”:即查思想,看宗旨观念牢不牢,纠正“不负责任现象”;查工作,看服务观念好不好,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查纪律,看组织观念强不强,纠正“松、散、懒”现象;查警容,看“军人形象”好不好,纠正警容不整,礼节礼貌差的不良风气;查作风,看务实观念好不好,纠正“飘、浮、虚”的工作作风;查团结,看大局观念好不好,纠正“自由主义”思想。在整顿中,领导干部坚持从我做起,敢于揭丑亮短,并做到“三不放过”,即问题没找准不放过,干部、战士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通过整顿,机关的松转变为严,散转变为紧,懒转变为勤,各部门唱“独角戏”转变为齐抓共管,机关的工作秩序、工作作风均有很大改变。

二是抓设置规范。支队机关在内务设置上,坚持用条令条例的标准严格要求,坚决做到“三统一”:即办公设施统一,制度悬挂统一,记录规格统一,有效改变了以往机关办公设置混乱,标准不一的现象。我们还进一步加强了警勤分队的规范化管理,对警勤人员采取集中住宿,统一管理的方法,从起居作息、穿衣戴帽严起,要求分队的一切工作均与基层中队同等要求,为基层做出了表率。

三是抓制度完善。我们依据条令条例和《公安消防部队官兵、营区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制订了《机关营院管理规定》、《战勤值班制度》、《车辆使用制度》、《警容风纪检查制度》和上下班点名、内务卫生抽查等27种制度,并将这些制度汇编成册,人手一本,要求人人熟记,自觉遵守,从而使人人都在制度约束之下,事事都在制度管理之中。

四是抓量化考评。支队根据《机关正规化建设标准》,制订了《机关工作考评细则》,对机关干部的警容风纪、工作秩序、工作态度、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考评,由值班首长带领值班干部不定期抽查,每周总评一次,月底综合评比。凡在抽查中,发现警容不整、迟到早退、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的,除扣除相应的考评分外,还扣除一定的考勤费。严格地考评建立了良好的办公秩序,有效地促进了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前两年,支队四个部门的工作成绩均在全省前三名。

(二)狠抓井冈山大队规范化建设的样板,促进基层部队管理全面上台阶

吉安市现辖2区10县1市,支队下设13个大队,15个中队。近几年来,我们按照总队提出的“硬件建设上档次,软件管理上水平,防火灭火上台阶”的目标要求,着力加强了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使基层营房营院有了明显改观,不少大中队成为了花园式单位和当地的一个“景点”。但是在管理上,差异却比较大,“松、散、乱"的现象在部分基层单位仍然存在。为了统一基层部队管理标准和模式,按照总队的部署和要求,我们认真抓好了井冈山市消防大队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以试点形成基层管理的基本模式和思路,以井冈山大队带动和促进全市部队管理水平的提高。

抓基层部队管理,我们始终把握一条,就是严格按条令条例和消防局两个规定统一标准、统一设置、统一制度、统一要求。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的特点和优势,抓住两个重要环节:

一是人人参与管理,狠抓教育养成。无论是干部还是战士,都是管理者,又都是被管理者。我们不仅要发挥干部、班长、骨干的管理监督作用,更要发挥其他士兵的管理监督作用,从而形成全员参与管理的良好局面。通过在井冈山试点,我们在每班都成立“六小员”:即条令条例辅导员、思想矛盾化解员、安全工作监督员、警容风纪纠察员、器材装备保管员、卫生防病检查员。由他们对全队官兵工作、训练、学习和生活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每晚在就寝前利用20分钟进行反馈讲评,反馈的情况与官兵成长进步挂钩,营造了一种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是被管理者的氛围。有一天早操时,中队指导员领花钉斜了,一名班长着装不符合条令规定,警容风纪纠察员立即进行了纠正,并在量化考评中登记扣分。还有一次在清理塌方的劳动中,一名战士的脚被钉子划破了,他认为不太要紧,便没作声,但这事被安全工作监督员发现了,立即向中队干部报告,中队干部带他到医院打了一针破伤风,确保了战士的健康。

二是注重抓好教育导向。当前,士兵中独生子女多,在家娇生惯养,花钱大手大脚,吃苦精神不强。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充分发挥井岗山是全国著名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的优势,坚持开展有井岗山特色的“双六一”思想教育,即:新战士入伍或刚调入大队的战士首先要接受“入队六个一教育”(吃一顿红米饭,听一堂传统课,读一本红军书,唱一首红军歌,走一趟红军路,扫一次烈士墓)。老兵退伍时,又开展“离队六个一教育”(送上一把红米,带上一本《井岗山革命斗争史》,向烈士们再敬一个礼,同“先烈们”合上一个影,为“消防林"护一次绿,到共建点再做一次好事),使官兵们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打牢了思想根基。通过试点,井冈山市消防大队真正实现了管理促工作,管理出战斗力的目标。在井冈山,消防大队是一块响当当的牌子,无论是党政领导,还是广大群众,无不对这支队伍交口称赞。该大队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之际,大队党总支受到了中共中央的表彰,被中组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大队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二等功,中队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学天津先进中队”、“全国岗位练兵先进中队”。2001年8月,总队在井冈山大队召开了“基层部队规范化管理试点现场会”,通过推广井冈山大队的管理经验,全市部队基层单位的管理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全面迈上了新的台阶。

二、 突出“两个重点”,率先垂范促管理

治军之道,得之于严,失之于宽。严,必须先严官。所以,在部队管理中,我们突出警官和士官两个重点,坚持以干部带士官,以士官带士兵。

(一)突出干部管理的重点。抓干部管理,要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责任心问题,二是管理素质问题。强化干部责任心,就必须要求全体干部做到“身在兵中、兵在心中、心在营中”,做到与战士实行“五同”(同吃、同住、同操课、同劳动、同娱乐),做到“六到位”(早操到位、操课到位、就餐到位、娱乐到位、点名到位、劳动到位)。但是,真正让基层干部做到这些并不容易。因此,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们在全市部队广泛开展了“比一比,看一看”活动:即比内务,看谁内务规范;比形象,看谁警容严整;比学习,看谁劲头足;比工作,看谁成绩好。促使干部以模范行为引导士兵,以人格力量影响士兵。同时,我们进一步强化了民主监督。支队统一在基层大、中队制作了“干部五同公开栏”,由执勤班长填写,每周公布干部“五同”情况,使全体干部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在每年新兵到部队后,支队军政主官都会给新兵下发一张官兵联系卡,公布手机号码和联络电话,明确告示,凡是遇到干部、班长在管理中违反条令条例,或者他们模范作用不强等情况,均可直接打电话向支队领导反映。去年初,一名班长在组织训练中,方法简单,训练强度过大,有一名身材瘦小的新兵吃不消,便产生逃离部队的念头,但看见官兵联络卡后,便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拨通了支队领导的电话,支队领导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从而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在日常管理中,支队建立了电话点名制,每周坚持不定期对基层干部电话点名,由支队政治处或值班首长实施,有时通过无线网点名,有时直接打基层单位的电话点名。对一次不在位的,全市通报批评,两次的到支队作检查,三次以上者,不仅调离原岗位,而且推迟半年晋衔、晋职,有力防止了干部的离兵、离营现象。同时,我们还开展评选“基层一对好主官”活动,每年两次由战士民主推选,年终支队党委综合考评,评出五对“基层一对好主官”,从而使基层大、中队主官自觉摆正位置,用权不争权,补台不拆台,有力地促进了部队基层班子建设。

(二)突出了士官管理的重点。新的士官制度实行后,部队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加强管理,引导士官摆正位置,强化骨干意识、表率意识是面临的首要问题。为此,我们着重抓好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把质量关,在“入口”上下功夫。我们在士官选取中坚持落实“三个优先,一个达标”:即经过培训的优先,具有专业技术的优先,担任骨干的优先,选取高一期的必须在各年度内考评均达到“称职”以上标准。并坚持宁缺勿滥,做到“四有四不”(有申请、有推荐、有考察、有审批,不降低标准,不暗箱操作,不看表象,不搞变通),坚决抵制说情风、递条子、拉关系、打招呼的不良现象,确保士官队伍的高素质。如2000年底,永新县消防大队战士王西杰,平时作风散慢,自我要求不严,在士官选改时,到处找人说情、拉关系,但支队坚持原则,充分重视群众意见和考评结果,按排他退伍。

二是注重传帮带,在发挥作用上下功夫。我们让士官担任思想工作小指导员、训练场上小教员、科技文化小辅导员、日常生活小管理员,经常给他们压担子、交任务、传方法,充分调动了士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成为训练的教头,管理的助手,工作的模范。在工作中,我们严格落实谈心交心、定期分析、述职评议、检查讲评、综合评定、末位帮教的六项措施,促使各级士官摆正位置,扎实工作,每年全市部队有80%以上的士官立功受奖,评为先进典型。

三是严格落实《规定》,在依法管理上下功夫。我们依据《士官管理规定》、《官兵行为十五个严禁》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士官管理,坚持强化士官的“兵”意识,把士官与义务兵同等看待、同等要求,在管理上不搞双重标准,工作上不搞个别对待。凡发现一级士官穿皮鞋和使用手机、BP机的,一律收缴。2000年,我们在基层访察中,共收缴了2部手机,3部BP机,3双皮鞋、2套便衣、5根非制式皮带,并对这些士官在全市通报批评,推迟半年晋档,有效防止了士官生活上搞特殊化。同时,我们及时制订了《士官管理考评标准》,对各类士官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实行跟踪考评,每周评比、每月公布、每季综合讲评一次。支队司令部还坚持每月对所有士官进行综合督查一次,对考评成绩差、表率作用不强的,不仅全市通报批评,而且推迟晋衔晋级,情况特别严重的,将取消士官资格。

三、狠抓“四个落实”,管教并举促管理

(一)狠抓了条令教育的落实。我们加强了条令条例的经常性学习:一是集中时间系统学。每年新兵入伍都要集中一定时间,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地学习条令。二是把握重点反复学。对军人职责、纪律奖惩、行为规范、日常制度、安全工作等重要内容,组织官兵反复学习。三是抓住时机集体学。充分利用季节交替、重大节日、兵员补退等重要时机组织学习。四是发现问题及时学。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生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五是坚持制度经常学。认真落实“每周条令学习日、每月条令考试日”制度,保证条令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六是形式多样灵活学。采取组织条令知识竞赛、学条令体会演讲、广播板报宣传、队前提问等方式,增强学习效果。确保官兵真正学懂条令内容,吃透条令精神,熟悉条令要求,掌握条令标准。自公安部消防局《兵员管理规定》和《士官管理规定》下发后,支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市部队学习贯彻。在学习中,坚持周有学习,周末考试的制度,并要求每个士兵、每个士官都必须原原本本地学习一遍,做到三本齐全(学习记录本、心得体会本、作业本)。司令部在访察中,经常采取抽考、提问形式检验学习效果,有效地提高了全体士兵、士官的学习积极性。

(二)狠抓了安全工作的落实。安全工作虽不是中心工作,但影响中心工作。支队以人、车为重点,进一步制订了《安全防事故工作制度》,设立了《安全工作责任状》,即支队与大队、大队与中队、中队与班、班与个人都必须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形成了“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目标”的管理机制。同时,我们坚持中队周有安全学习,大队月有安全教育,支队季有安全形势分析的制度,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的特点,组织部队开展安全教育整顿活动,让官兵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我们尤其加强了车辆管理,严格派车、跟车制度,凡小车驶离本辖区时,都要向支队司令部领导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在平时,我们注重抓好车辆器材的逐日检查,每天就寝前15分钟,由执勤班长组织检查,按要求向执勤队长报告,使中队干部了解掌握车辆性能和器材状况,及时消除一些事故隐患,从而确保了部队的安全稳定,支队连续三年无事故。

(三)狠抓访察制度的落实。为确保部队管理和建设全面上台阶,我们借鉴天津消防总队的经验,结合实际建立了一种适合部队管理需要的访察监督机制。一是支队成立了主官任组长的访察工作领导小组,四个部门领导为成员,配备了访察车和访察专用包,建立了每周对驻市大队访察一次,每月对县大队访察一次的制度。二是在访察中,支队做到“抓实、动真、碰硬”,维护纪律的严肃性。采取了白天暗访、夜间突查、节假日重点查等方法,不仅要查执勤备战、学习训练、伙食管理,也查官兵关系、警民关系、廉政建设和基层呼声等。对查出的问题一律在通报中曝光,毫不留情。三是奖惩严明。支队每季将访查情况进行总评打分,对第一名的单位则在营区内悬挂“部队管理教育先进单位”的金色铜牌,对最后一名的单位则悬挂“部队管理教育不合格”的黄牌,并限时整改,待复查合格后方可摘除,凡两次被挂黄牌的单位,年内不得评先。2000年3月,峡江县、安福县大队因管理时紧时松,部队内务不规范,而被挂上黄牌警告,深深地触动了大、中队官兵的思想,发出了一个月不改面貌,自动接受处理的誓言,在全体官兵的努力下,部队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官兵精神面貌明显改观。这一举措,有效促进了基层官兵的工作责任心,使全体官兵树立了“队兴我荣,队衰我耻”的团队意识。

(四)狠抓奖惩措施的落实。一是建立了工作责任联带制。支队实行党委抓总、领导挂点、部门包片的工作责任联带制,严格规定挂点的部门和领导对本挂点单位的各项工作均负联带责任,促使各级领导和部门不仅要关心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而且对其它工作要进行督促检查。二是严格奖惩。在量化管理考评中,对月考评成绩优秀的士兵,在光荣榜内公布表彰;对成绩一般、工作平庸的,则在曝光台内点名批评。而且每次在士兵考学、入党、学驾驶、士官晋衔、晋级时,都把考评情况的好坏作为重要的取舍条件。对干部则在年终总评时公布成绩,对能力强、素质好,有开拓精神,考评成绩优秀的干部,则破格提拨到主官岗位上。对那些“守摊子、混日子、陪妻子、抱孩子、捞票子”的,考评成绩不合格的干部,均实行离岗培训,推迟晋衔、晋职,严重违反纪律的,则采取组织措施。去年,我们就有三名干部因考评不合格而送到总队教导大队实行离岗培训,从而进一步激发了干部、士兵服从管理、奋发向上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规范“四大秩序”,点滴抓起促管理

建立正规的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是部队正规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是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为此,我们根据吉安的实际,进一步规范了部队的四大秩序:

一是规范了执勤秩序。我们严格按《执勤条令》的要求,建立了支队三级、大队二级值班执勤制度,坚持每天逐级报平安,每周一上午交接班,由值班部门综合情况,各部门报告下周主要工作,使各级领导时刻掌握全市部队的动态。在平时,我们健全了装备检查等各项制度。如车场日制度,即每周六车场日时,各班除检查车辆装备和执勤交接外,班长还要就所有装备的功能、使用方法等业务知识向各号员进行考核,促使各号员对所有装备的性能、使用方法了如指掌。

二是规范了训练秩序。我们按照《训练指导法》要求,将所有的课堂授课、体能、技能、战术训练均按照“作业准备、作业实施、作业讲评”的程序进行。尤其在作业实施时,我们又进行“五步教学法”(理论提示、讲解示范、组织练习、检查验收、小结讲评),并做到组织严密,内容完整,程序规范,管理严格,训练保障有力,从而保证了训练质量和安全有序。

三是规范了工作秩序。我们健全了各项工作的运行程序,明确了岗位责任制,坚持了会议汇报、请示报告、总结讲评等工作制度。军政之间、上下级之间既分工又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定期分析研究部队建设和消防监督情况,确保了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

第9篇: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范文

为了贯彻落实《*省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招收管理办法》,加快消防队伍建设与发展,规范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的招收管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安局消防文职雇员。为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这次招聘工作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体现“六个公开”,由人事部门牵头,监察、公安部门参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18—30周岁的男女青年。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双眼视力>4.5,无盲视、无传染病史、无残疾、无纹身。

5、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1、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3日—4日。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

(3)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满足岗位招聘条件,同时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及有关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合格后,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和报名费150元。

3、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参考书籍为国家公务员录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总分100分。

(2)笔试试卷命制、接送、阅卷均在全封闭状态下进行。

(3)监考工作由人事局统一组织,由人事、监察、公安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4)笔试时间、地点

12月5日下午在*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12月6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县委党校。

4、面试

(1)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由人事部门组织,会同监察、公安部门进行面试。

(2)成立面试小组,有7名考官组成,综合评分须在7名考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5名考官的评分相加除以5得出。

(3)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主要以演讲答辩的方式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另行确定,面试地点:*县委党校。

四、招聘成绩确定

招聘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即招聘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五、体检

体检按照1:2的比例确定对象,参照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从事该行业的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程序。由招聘领导小组成立政审组,按照1:1的比例到确定的政审对象的原学校、工作单位、居住地派出所、村组(社区)中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政审材料。政审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

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并提交县政府党组会议讨论确定,党组会议确定的聘用对象公示3天,考生及群众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聘用对象,并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消防文职雇员实行经费包干,由县财政按照现行招收工勤人员经费包干标准供给(14000元/年),若今后工勤人员包干经费标准如有调整,则随之调整。聘用对象须与县公安局签定1—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合格者可续签合同),报人事劳动部门备案,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及工伤保险,保险费用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县公安局负责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从包干经费中缴纳。聘用后的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