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跨境电商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跨境电商企业税收筹划精选(九篇)

跨境电商企业税收筹划

第1篇:跨境电商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2

一、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的影响

(一)税收原则受到的影响

1.税收公平原则受到的影响

国际公认的税收原则中,税收公平原则是基本准则也是重要原则,它包括三层内容:税收负担的公平、税收的经济公平、税收的社会公平。 电子商务是近几年来出现的贸易方式,在很多方面都不是很成熟,并且至今并未纳入税收征管范围。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管,导致了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之间在税收的严重失衡,对税收的公平性原则造成侵害。在未来,很可能影响到传统形式贸易的发展。

2.税收中性原则受到的影响

税收理论认为税收中性原则是增加经济效益而应遵循的重要准则,它的目的是社会现有的优先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税收中性原则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外界对于税收的干扰,特别是国家的干预也不能跳过经济市场,去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如果对电子商务“特殊”,免于征税,必然会对传统交易方式造成影响,并最终使资源不能合理、有效的配置。

3.税收效率原则受到的影响

税收的最终目的便是让社会的总体效益得到提高,而税收效率原则便是为了做到这点,从而达到发展生产力的目的。税收的核心是提高效率,通过税收效率原则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实现经济的有效持续的发展。 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领域,一方面引领着社会的变革,另一方面也为税收筹划加大了难度。就当前的状况来说,电子商务是很多商家避税的渠道,因为国家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其提供了很多免税的优惠政策,而这种优惠让很多传统的经营者将经营模式由实体转向电子商务。然而,电子商务在很多方面都不如传统贸易,这种贸然的转变会在未来出现诸多问题,导致社会经济的整体效率的下降。

(二)税收征管制度面临的挑战

1.没有专门的税收征收办法,不能全面控制税源

现如今的电子商务已经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传统的税收征管除了代收代缴,只要知道经营场所所在地,就可以组织人员对其进行依法纳税。但是,在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一切都在网上进行,就不存在了所谓的“交易场所”,这样就会导致传统的办法根本做不到掌握并控制征税源,更加做不到全面征税。

2.很难获取会计凭证,审计稽查失去基础

在传统税务管理下,审计稽查要查看相关的会计凭证。然而,如今电子商务的模式下,所有的交易事项都是在网上进行,这就意味着一切交易凭证都是电子凭证,已经没有了纸质会计凭证的参与。这样,交易记录的真实性就很难得到保证,因为电子交易及数据较传统的纸质交易及数据更容易修改和造假。所以在电子商务模式的交易下,凭证的稽查就失去了基础,无法保证税收征集的全面性。

3.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给税务征管带来的困难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影响着社会的各行各业,其中催发了传统银行向线上线下双重交易的新模式。如今,多数银行都开展网上银行业务。而且,近年来网上银行逐渐走向成熟,更多的人愿意选择快速便捷的电子支付方式。2005 年4月《电子签名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在此领域的发展有了法律的依托,可以促进电子商务和网上银行向更快更好的方向发展。发展的同时,也在为税务的监管提供了待解决的难题。网上银行交易快速、便捷,转账在几秒钟完成,而且随着电子商务领域的日益发展壮大,很多交易都可以匿名,这使交易更加无法追踪,税务管理部门的征管进一步弱化。

二、电子商务下税收筹划的切入点

(一)企业的内部及外部环境

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虽然是属于财务部门所采取的会计事务,但是它要想能够得到顺利的完成,离不开企业内部及外部的一同支持。在企业的内部环境上:企业文化对于税收筹划的认可是至关重要的。如此,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如果能够有法定的纳税意识,就可以使税收筹划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在企业的外部环境上:国家层面对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会影响到税收筹划的实施和成效。 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影响因素,认真分析企业内外部环境,并依据税收筹划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较为完善的税收筹划具体方案。

(二)对于企业征收的主要税种

企业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了三大类:印花税、流转税和关税。在这之中,流转税包括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等。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要依据各个税种的特点以及各税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还要考虑这些主要税种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

(三) 纳税重点环节

企业要想达到利润最大化,势必要考虑节税。而任何企业从生a到销售都要经历多个环节,而不论是同一个活动的不同环节,还是纵向的同一税种的不同环节,在税负上都是不同的。在实际的税收筹划中企业往往只考虑了大的税种,往往忽略了小税种的甄别。但是,如果将小税种的税收筹划做好,同样可为企业节税。例如,印花税在企业增加资本公积金时,不同的方案,会使税负差别较大。

(四)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条款

电子商务在我国还处在初级阶段,国家目前为扶持其发展,有针对性的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往往附加了一系列条件,受众的企业比较有限。因此,真正能够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企业往往是那些开展了创造性工作的企业。同时,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资格审批程序比较严格,那些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切忌疏漏,导致不能通过审批,错失为企业节税的机会。

三、电子商务的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一)通过管辖权来税收筹划

我国传统的贸易,纳税根据的是交易发生的地点,同时本地的税务机关会对纳税进行管理和监督。而如今,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纳税无法像从前一样。由于网络上的交易具有隐密性,很难判定商品的交易地,这就让税务机关很难判定纳税人。 虽然,随着电子商务走向成熟,国家的纳税机构会制定出一套相关法律规定。但是,电子商务企业仍可以提前考虑,通过事前来选择商品的交易地来达到节税和合理避税的目的。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选择居民或在税负上避重就轻地来合理避,对于跨国交易也可避免重复纳税。我国国内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对比多国的纳税标准,选择纳税较低的国家设立总机构。而非居民来讲,只要不将常设机构建立在国内,不管在何处与我国的企业进行电子商务往来,税务机关都将难以察觉。

(二)利用收入来源性质进行税收筹划

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今天,企I可以将线上与线下交易一起来做。我国对于传统企业销售有形物品的规定十分严格,税种类及税率规定都有一一对应,而且所承担的税负都很高,而对于提供劳务的纳税则差别较大,要求较为宽松,企业可以思考如何借此改变收入来源的性质,从而合理避税。

(三)通过电子商务企业对常设机构的设置来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税收的主要依据之一往往是常设机构,企业的机器、厂房等都被列为常设机构。只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以考虑不设置常设机构,因为所有交易都可在网上完成,不存在地域的限制,特别是对于那些非居民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可以通过在国内网站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这样不仅可以节税,甚至可以不纳税。对于进行跨国贸易的企业,可以选择将常设机构设立在税负相对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但是要留意,不要被多个国家和地区视为设有常设机构,导致了重复征税。

(四)结合电子商务自身特点进行税收筹划

电子商务在目前来看与传统企业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因其以网络为载体,一切交易都通过电子设备完成。因其自身特点的独特性,使它不适用于传统意义的征税,因为我国的税法的征税都是依据纸质的合同作为标准的,只适用于传统的企业。企业正可以利用这一点来进行税收筹划。同时,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企业可以将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不止放在国内,也可放在不同国家。比如,产品的研发环节设立在科技发达的国家,生产环节设立在拥有低价劳动力的国家,销售环节设立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同时,将公司设立在纳税偏低的国家。

参考文献:

[1]宋春丽.基于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问题研究[D].青岛:青岛理工大学,2013.

[2]阎伟.浅析电子商务对现行税务会计的影响[J].财政监督,2004(4):32-34.

[3]余野青.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探讨[J].中国商界,2010(1):12-13.

第2篇:跨境电商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发展跨境电商产业,企业是主体,人才是关键。

跨境电子商务正在全国兴起。

跨境电商可以打破时空阻隔,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新方式和新手段。2013年,我国跨境电商总成交额已超过3万亿元,其中跨境零售额20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43%,远高于同期外贸总额7.6%的增速。

“跨境电商大市”

东莞的做法与经验

珠三角的东莞市,不仅是全国外贸大市,电子商务发展也走在全国前列。目前,东莞拥有电商网络经营主体5.4万家,2013年全市电商交易额达2300亿元,增长28%,中小企业电商应用率达40%。发达的加工贸易、集聚的电商产业和丰富的外贸经验,造就了东莞市发展跨境电商的先天优势。

2013年6月,副总理在东莞出席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时,要求东莞市探索发展跨境贸易电商的思路方法、政策措施和市场手段。东莞市抢抓机遇,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积极争取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指导支持,制订了《东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方案》。7月1日,黄埔海关在东莞率先启用全国统一的海关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虎门港成为全国唯一跨境贸易电商订单B2C正规通关口岸,当日成功验放货物10198票。目前,东莞跨境电商日均货物通关5万票,预计5年后可达到每天20万票,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了贸易便利现代化水平。

东莞市跨境电商服务试点采用“平台+园区”的发展思路。其中,园区建设重在解决产业集聚问题,平台建设重在解决跨境电商企业无纸化通关过程中,能够获取相关凭证、快速通过、规范结汇及退税等问题。

东莞市跨境贸易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整合电子政务资源的基础上,与关、检、汇、税4个部门的信息系统贯通而成。平台以商品清单、订单、运单、支付单为主线,通过电商交易平台、电商企业、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邮/快件监管中心等多个环节获取电商交易数据,既可为关、检、汇、税等部门高效提供数据支撑,又能为商务、财政、科技等部门及跨境电商产业园管理服务提供信息服务,还可满足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过程中的经营备案、口岸通关、结汇、退税、申报补助等服务功能。

东莞市跨境电商产业园以城区中心园区为发展龙头,在具有优势特色产业镇区分批建设系列电商产业园,形成1个中心和N个基地的发展布局。其中,东莞邮政园区突出开展国际邮件小包出口;松山湖园区重点引进和培育大型电商平台及电商金融企业、第三方中介认证机构、电商专业人才及构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等;虎门港园区则依托B型保税物流中心、快件中心、通关信息平台三大载体,突出发展跨境通关的主渠道功能;虎门镇园区重点以外贸服装为核心,发展跨境O2O、B2B、B2C及C2C电商模式;东城街道发挥全国第二批国家智慧试点城市优势,依托智慧产业发展跨境电商;大朗镇以毛织产业集群为基础,不断完善毛织产业中心电商圈。

探索三种服务模式

近年来,安徽高度重视跨境电商发展,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加快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加快发展跨境电商,打造新型外贸增长点,已经成为共识。

但从整体上看,安徽的跨境电商发展仍较滞后。一方面,对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支持措施尚不明确,支持合力尚未形成。另一方面,发展跨境电商的基础条件相对薄弱,尤其是从事跨境电商的市场主体相对偏少,相当一部分企业发展跨境电商的意识不强或缺乏专业人才。

当前,制约跨境电商发展的瓶颈,既有政策层面的问题,也有技术层面的问题。在政策方面,现行对外贸易政策尚难以适应网络化、碎片化、虚拟化的电子商务,通关和税收政策也亟待完善。在技术层面,由于B2C、C2C方式的跨境电商主要以邮包、快件方式出口,难以实现规范和便利化通关、结汇及退税,也无法进入商业统计。

为解决这些问题,安徽可借鉴东莞市“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立足实际、稳步推进”和“完善机制、科学监管”的经验,一边争取国家试点支持,一边加强地方创新改革,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逐步探索针对不同类别的跨境贸易通关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

第一种是B2C零售出口,即电商企业采用快件(或邮件)方式零售出口,凭商品清单、订单、支付单和运单向关检部门申报出口;关检部门在快件中心或国际邮件交换中心,采用“清单核放、汇总报检”的方式进行监管,凭商品清单验放;电商企业定期向主管地关检部门汇总申报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报关单,并凭报关单证明联等办理退税、结汇手续。

第二种是B2B一般出口,即电商企业一般出口,关检部门采取“监管场所+一般出口”方式进行监管。电商企业可利用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上的订单数据汇总形成“拼箱清单”,并在海关监管场所内拼装货物,归并形成“出口报检单”向检验检疫部门申领“出境货物通关单”,再填制出口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报关单,以及订单、支付单和运单按现有一般贸易出口监管流程快速验放。

第三种是B2B2B/C保税进出口,即电商企业通过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两仓企业”一般或零售进出口,关检部门采用“整进、散出、集报”方式进行监管。

近年来,合肥、芜湖两市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积极探索跨境电商发展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合肥(蜀山)国际电商产业园被商务部批准为首批国家电商示范基地,安徽省进出口商会积极创办了“皖商通”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结汇、退税等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安徽可选择在合肥、芜湖等有条件的市开展跨境电商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向安徽全省复制推广。省政府指导试点市合理布局规划跨境电商园区,明确跨境电商通关监管服务场所和承办企业主体,建立符合安徽企业发展实际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

由于目前安徽还没有国际邮件互换局和国际快件中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主要依靠物流快递企业在上海等地报关报检,这对于安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做大规模带来一定的制约。安徽省有关部门及合肥市应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对接,力争尽早在合肥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和国际快件中心,实现零售出口在安徽口岸直接通关。

技术支持和载体支撑

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发展跨境电商的重点和难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多,系统建设和信息整合的工作量大。从东莞的平台建设情况看,以市为主体,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信息资源,依托海关、检疫、税收、外汇等职能部门的业务管理系统,加强相关信息整合共享,逐步构建跨部门的信息化平台,是搭建跨境电商服务平台的有效途径。

目前,合肥市与安徽省邮政公司、合肥海关、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合作,在合肥(蜀山)国际电商产业园同步建设安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芜湖市正以出口加工区升级综保区为契机,与相关龙头企业进行合作,开发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因此,应加强对试点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统一业务规范和流程,尽可能避免重复开发、重复建设,为逐步构建安徽省统一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奠定基础。

合理规划建设特色鲜明的跨境电商园区,为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发展提供载体支撑。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开放口岸,以及跨境电商产业链关联园区,规划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是促进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式发展的重要基础。

鉴于安徽电商发展基础相对薄弱,在规划电商产业园区方面应加强统筹、合理布局,既要保障各园区的特色发展,又要不断提升跨境电商产业的集聚度。可参照东莞市的做法,遴选一批有特色、有发展跨境贸易潜力的园区,加快培育跨境贸易实体产业园区。

当前,应发挥合肥市跨境电商的出口基础优势,建设产业集聚、特色突出的跨境电商产业园;依托合肥空港优势,加快建设跨境电商物流园区。依托芜湖出口加工区升级综保区和芜湖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优势,启动在芜湖出口加工区试点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出口业务,打造跨境电商进口产业园区。马鞍山、安庆、蚌埠等市可结合正申报的保税物流中心(B型),规划建设本地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或基地,其他有条件的市也应及早规划,积极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企业,引导关联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安徽省跨境电商产业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园区体系。

打造跨境电商

产业链与生态圈

发展跨境电商产业,企业是主体,人才是关键。安徽应坚持本土培育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相结合,努力打造完整的跨境电商产业链与生态圈。东莞市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通过组织开展百策兴业、百企引培、百场辅导、百品推介、百校聚才、百货通关“六个一百”活动,努力打造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高地、人才高地、产品高地。

安徽应把跨境电商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引进,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为跨境电商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首先,应加强政策引导支持。根据国家的战略规划,结合安徽实际,研究制定安徽跨境电商产业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设立相应的政策引导资金,重点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园区建设以及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培育和引进,各相关部门在融资、税收、用地、用人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

其次,应加强企业培育扶持。在鼓励本地制造企业、外贸企业、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同时,瞄准跨境电商产业精准招商,加快引进一批跨境电商主体,如跨境物流、外贸综合服务、代运营、仓储分拨、跨境支付、人才培训、技术服务等企业,形成完整的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

第三,应加强人才培养引进。针对多数基层、企业对跨境电商业务了解不够的现状,加大对基层、企业在跨境电商业务方面的培训,加快培养引进一批掌握跨境电商知识的专业性人才。

第3篇:跨境电商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内容摘要]税收筹划无处不在,与纳税人经营活动息息相关。当今,税收筹划的概念和意识渐渐推广并流行起来,这一高层次的智商活动逐渐得到各界认同。那么,该如何认识和理解税收筹划及其他概念呢?笔者认为有必要弄清楚税收筹划与合理节税、税收规避、税收屏蔽、税收转嫁、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关系,才能使税收筹划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以达到依法纳税的目的。

税收筹划是指在充分了解现有税制及合理预测税制变动的基础上,纳税人运用合法手段及非违法方式进行的一种涉税策略和谋划。其目的是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最小化或使企业综合营运管理目标最大化。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搞活战略的深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跨国家、跨地区的资本相互渗透,利益主体的效益最大化目标使得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实施应用已成为必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筹划常常被简单地等列为避税,甚至视作为偷税。理论界对税收筹划也众说纷纭。因此,本文就税收筹划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税收筹划与合理节税

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合法手段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规避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单位和居民与税收的关联度比过去更加密切。但由于国家对税收法律知识普及不够,人们对交税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误解,如有的认为现在的税目真不少:企业经营要缴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个人骑摩托车要缴车船使用税,出租房屋要缴房产税。虽然说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有时看着薪水因纳税被扣去,一些人多多少少总有点心疼。怎样才能找到合理节税的方法呢?据报载,目前,南宁就有一些会计、税务师事务所专门为纳税人筹划如何合法节税。如张某是一小型私营企业主,去年他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为他申报企业所得税做了一番筹划。事务所工作人员根据其提供的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按照有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初步确定张某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98万元。事务所在国家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建议他在年底前向希望工程捐赠1000元,并为他算了一笔账:如果应纳税所得额为10.098万元,则适用33%的税率,应纳企业所得税3.33万元;如果捐赠1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9.998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7万元,二者相差0.63万元。张某立即采纳了事务所的建议,马上向希望工程办理了捐赠手续,这样既赢得了美名又少花了钱,让他着实高兴了一番。再如,假定政府为了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及防止环境污染的需要而在购买汽油环节征收高税率燃油税,纳税人就可能选择购买电能或太阳能型车,这就是典型的节税方式。节税的后果是使事情朝政府支持或不加以反对的方向发展。税务机关对这种方式不需采用任何应对措施。

税收筹划与税收规避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所有制、不同税种等的税收制度差异甚至税制要素的差异等,通过对自身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义务最小化的经济行为。由于其并不违反税法的相关规定,故具有非违法性;由于其往往以钻税制漏洞的方式、以牺牲国家税收利益为代价来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故具有不合理性。因此,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他法规对其进行调整。

例如,某化妆品厂通过下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其自制化妆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套234元(含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增值税)将其全部销售出去。按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其当月应纳消费税为33万元(消费税税率30%)。如果该化妆品厂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将下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按上述资料,其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为30万元。与第一种情况相比,该厂少纳消费税3万元。那么,该企业的行为是筹划还是避税呢?这要具体分析。如果该独立核算门市部仍是原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只是形式上改成独立核算,或者是由化妆品厂出资设立的,则化妆品厂与门市部之间构成关联关系。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可见,该厂的此种行为是利用消费税制中纳税环节要素的规定(生产环节的一次课征制)进行避税,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调整其应税销售额及其消费税。如果该独立核算门市部不再是原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或者不是由化妆品厂出资设立的,而且厂家与门市部之间不存在任何利益上的关联关系,则化妆品厂与门市部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那么,该厂的此种行为就是税收筹划,税务机关不能调整其应税销售额及其消费税。

税收筹划与税收屏蔽

“屏蔽”这个词是从物理学上借用来的,它在物理学上指的是静电屏蔽。常见的静电屏蔽现象就是放在一个封闭的铁丝网罩中的收音机将收不到任何无线电信号,也就是不受任何外界电磁场干扰。税收屏蔽,有时又称为税收庇护,是指纳税人为了降低税负而设计的投资活动。简单说,就是纳税人将自己的钱投资于某一特定资产而暂时免除其纳税义务,虽然最终这部分财产和所得还是会纳税,但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纳税人能从中取得节税利益,从而可以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

在利用税收屏蔽进行筹划时要把握两个环节:第一,要在税法中找到享有税收优惠的投资项目。每个国家税法中都有鼓励纳税人进行再投资的税收优惠项目,而且各国间差别很大。例如大多数国家规定有特殊的亏损弥补政策,也就是一家盈利企业在取得利润的当年去兼并一家亏损企业,从而把亏损企业的亏损用来弥补其盈利,企业就暂时不必为这笔利润缴纳所得税。再如,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再投资退税的条款,规定外商把取得的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可以把原来已纳的所得税部分甚至全部退还给外商,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形式的税收屏蔽。在美国的《国内收入法典》中享有税收屏蔽效果的投资机会更多,如不动产投资就是最常见的一种。第二,要为税收屏蔽的投资找到一个合乎商业经营需要的理由。因为在很多国家的税法中都规定,对于纯粹出于税收筹划动机的投资活动而产生的扣除项目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这样就不能达到预期的节税效果,从而给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带来很大的风险。

第4篇:跨境电商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一、国际避税筹划的概述

(一)国际避税筹划的基本概念及特征

国际避税筹划,是避税筹划活动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是指跨国纳税人为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利用有关国家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某些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公开的、合法的手段规避或减轻国际税收义务,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目的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

其特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定义来看,其利用的是有关国家的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某些漏洞或不足,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上没有规定或者没有表明“不允许”的内容减轻税负的一种行为是合法的、正当的行为,它并不触犯法律,只是钻法律的空子;主体是跨国纳税人,它是跨越国境、税境的避税行为。从世界各国的避税活动来看,国际避税筹划一般都会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税收的权益,因此它跨越了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范围,而且还可以与国内避税筹划相互交织和促进,使其更为复杂;许多国家特别是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制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甚至开辟了自由港、免税区来吸引外国投资者,避税港以及低税区的存在和发展使其具有了国际普遍性;由于避税活动的普及,需要借助专业的力量才能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的出现使其更具有专业性。

(二)国际避税筹划产生的原因

1.主观原因

国际避税筹划之所以能够广泛产生并且迅速发展,其主观原因是跨国纳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是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的纳税人都共同追求的目标。众所周知,在所得一定的情况下,纳税越少,获利越多。大多数跨国纳税人都希望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减轻纳税义务,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

2.客观原因

有主观原因就有客观原因,造成国际避税筹划的客观原因是各个国家之间税收制度的差别和由于税法及有关法律的不完善、不健全造成的缺陷和漏洞。这些缺陷和漏洞主要表现在: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不统一,各国的税率差异,税基的差异,避免双重征税方法的差异,税收管理水平的差异等等。

总而言之,由于各国家之间很难在税法及税收制度上达成完全一致,从而使跨国纳税人拥有了选择纳税的条件和机会,达到国际避税的目的。

二、国际避税筹划的手段和基本方法

(一)国际避税筹划的手段

国际避税筹划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利用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进行避税;有的利用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进行避税;有的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避税等等。其中,跨国纳税人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转移”和“控制”。转移的核心是设法将公司的财产和所得转移到税收待遇尽可能符合自己需求的地方去,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转让定价。控制就是跨国纳税人在国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等,通过对这些组织的控制,进行有利于避税的安排。转移和控制相辅相成,转移的实现往往需要依赖于控制;运用控制的目的是为转移的进行提供前提条件。两大手段都是为跨国纳税人实现国际避税筹划的目的而服务的。

(二)国际避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1.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筹划所使用的重要工具。转让定价,又叫“转移价格”或“划拨价格”,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为了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的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为了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利益而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的转让。转让定价必须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有关联的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往往受同一个利益主体的支配,他们之间的交易是有利益瓜葛的,无关联的企业要使用转让定价的方法避税几乎是不可能的。国际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往往受跨国企业集团利益的支配,不易受市场一般供求关系的约束,对商品和劳务的内部交易采取的是与独立企业之间正常交易价格不同的计算标准。他们往往是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或避税地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使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负减轻。“利往低处流、费往高处走、税往低处流”是转让定价的一般规律。

【例1】J公司是一个跨国集团公司,它有三个分公司分别是A、B、C。J公司的总公司在甲国,税率为65%;子公司A在乙国,税率为60%;子公司B在丙国,税率为40%;子公司C在丁国,税率为20%。A公司为B公司生产电脑配件。假设现在A公司以80万美元的成本生产了一批配件,加上A公司的利润40万美元,应该以120万美元的价格直接卖给B公司,经过B公司组装以后以150万美元的价格投放市场。出于避税的目的,J公司决定A公司先把产品按成本价80万美元卖给C公司,然后C公司转手按14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B公司,B公司组装以后仍旧以150万美元的价格投放市场。J公司这样做对各公司税负的影响如表1、表2所示:

由此可以看出,J集团公司转让定价转移利润之前和转让定价转移利润之后所得到的利润不变,但是少缴纳36-16=20(万美元)的税金;税负减轻51%-23%=28%。因此,跨国公司可以借助转让定价,利用有关国家税负轻重的差异,对跨国公司的收入和费用进行扭曲分配,使利润由高税国向低税国大量转移,达到减轻全球税负的目的。

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的方法转移利润进行国际避税,在很大范围内是利用各个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别实现的。跨国企业还可以利用各个国家之间的税率差异,通过转让定价的方法在国际间转移应税所得实现国际避税。

2.人员流动

在国际税收领域里,以人员流动的方式躲避跨国纳税不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跨国迁移,还包括一个人在一国中设法改变其居民身份避免成为税收居民等做法。大多数国家规定,对在本国拥有住所和居住达到一定天数的人的一切收入拥有征税权。因此,跨国纳税人往往采取将居住地由高税国向低税国流动的方式来躲避高税国政府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转移住所的具体方法是:将个人住所或公司的管理机构真正迁出高税国;或者利用有关国家关于个人或公司居住身份界限的不同规定或模糊不清虚假迁出,仅仅在法律上不再成为高税国的居民;或者通过短暂迁出或成为别国临时居民的办法,以得到对方国家的特殊优惠政策。对于个人而言,许多国家把在本国拥有永久性住所或习惯性住所的人确定为本国居民,对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行使征税权。所以,纳税人可以通过迁移住所的方法避免成为某一国的居民,以达到躲避或减轻纳税义务的目的。

【例2】纳税人甲现在的固定居住地在高税国A国,税率为50%;有另一低税国B国,税率为20%。假设甲年收入100万元,则甲在原居住地需缴纳税款100×50%=50(万元);但是出于避税的目的,甲可以在B国拥有自己永久性或习惯性的住所,或者在B国居住达到一定时间使其成为B国的居民。这样纳税人甲在B国需要缴纳的税款就为100×20%=20(万元);比在A国少缴纳税款50-20=30(万元)。同时纳税人甲的财产税以及逝世后的遗产税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减少。

在国际上,像纳税人甲一样出于避税目的的移居通常被称为“纯粹”的移民,大多数是离退休纳税人或是在一国居住却在另一国工作的纳税人采用的。就公司而言,公司避税与个人避税有相似之处。判定公司居民身份标准的差异以及各国对这些标准具体规定的差异为公司企业进行国际避税提供了前提条件。

3.税收流亡

税收流亡是采取人员流动方法进行避税的延伸。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里,有不少国家是采用时间标准来确定居民身份的,即以居民在一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停留的时间达到一定标准为界限来确定其是不是本国的居民。对居住时间的规定,各个国家也不相同,有的为半年,有的为一年,这种时间的差异给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提供了有利的机会。他们可以使自己不成为一个国家的居民,这样既能从这些国家取得收入又可以避免承担任何一个国家居民的纳税义务。同样,在实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国家里,对临时入境者大多数都会提供税收优惠项目,尤其是免税项目占很大一部分比重。对这种临时入境者的确定,许多国家往往以逗留时间的长短为标准。例如:美国政府规定,凡外来者在美国居住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对其获得的美国收入免于征税;我国政府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满90天的,对其境外雇主支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一些国家对未有本国正式公民或居民身份的人一概称为“临时入境者”,这些人在被确认为“完全”公民或居民身份之前一概不负有纳税义务。因此,跨国纳税人只要不断地变换居住地点,在一国停留的时间不超过该国规定的征税起点时间,就可以躲避有关国家的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了。对于跨国公司来说,也可以通过住所的改变,使其成为无居住国的公司,从而不必承担任何国家的纳税义务。

【例3】在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兴建了许多海上流动工厂,这些工厂车间全部设置在船上,可以流动作业。这些“海上工厂”每到一国,就收购当地的原材料,就地进行加工,加工成产成品后就地出售,加工出售完毕之后开船就走,整个生产周期仅为一两个月。由于“海上工厂”在一国停留的时间仅为一两个月,一般都没有达到征税的起点时间,所以这些“海上工厂”不需要缴纳一分钱的税款。在国际税收领域里,这种避税行为通常被称为“税收流亡”或“税收难民”。

4.利用税收协定避税

各个国家之间,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一般都会签订一些税收协定或条约。在国家间所签订的这些税收协定或条约中,一般都有缔约国双方居民所享有的优惠条款或对某些所得项目的减免等等,并且在所有的国际税收协定中,都明确规定只有缔约国居民才有资格享受协定中所规定的优惠待遇。因此,非居民跨国纳税人往往通过巧妙的手段,设法改变其居民的身份,使其成为规定中适用的人,享受有关条款的优惠待遇,以达到减轻国际税负的目的。缔约国的非居民通过这种方法避税,主要是躲避来源国所征收的营业利润所得税以及股利、利息等。

5.运用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方法避税

企业或个人从事国际经济、贸易、服务等活动,往往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税收管辖的约束,所以很可能负有双重的纳税义务。因此,各个国家纷纷采取措施避免对跨国企业或个人的重复征税。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免税法、抵税法、税收饶让等等。这些方法,特别是免税法和税收饶让的实施和推广为跨国纳税人实现“双重避税”提供了机会。

除了上述五种基本方法以外,跨国纳税人的避税方法还有通过资金或货物流动避税;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运用不合理保留利润避税;运用不正常借贷避税;利用税境差异避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等等。另外,为了引进外国资金,各个国家几乎都开辟了避税港、低税区,因此利用避税港避税也成了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筹划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三、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一)避税港的概述

许多国家或地区为了吸引外国资金的流入,弥补自身资金的短缺,或者为了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在本国或本地区划分出部分甚至全部的区域,允许并鼓励外国政府或机构在此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投资者在此区域内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可以享受不纳税或者少纳税的优惠待遇。这些区域在国际上一般被称为避税地。避税地可以是港口、岛屿、沿海地区或者交通方便的城市,也可以是内陆城市,因而它也被称为“避税港”。由于在这些区域不用缴纳或者只需要缴纳一小部分税收,税负很低,利益很高,因此往往被跨国投资者称为“税务天堂”、“避税乐园”、“避税天堂”、“税收避难所”等等。一般来说,避税港是指国际上轻税甚至无税的场所,实际上避税港是外国人可以在那里取得收入而不必支付高额税款的地方。美国是国际上避税港最多的国家。

世界上有三种类型的避税港:第一种是指没有所得税和一些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人们常称之为“纯粹的”、“标准的”避税港,如英国的殖民地开曼群岛、百慕大等等;第二种是指虽然开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是税负远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如以色列、澳门、瑞士等。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如阿根廷、香港等对境外来源所得免税,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收入按较低的税率征税;第三种是指在制定和执行正常税制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和地区,属于这一类型的避税港有希腊、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和地区。

(二)避税港的避税模式

1.虚构避税港营业

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的一个常用方法就是虚构避税港营业,即某些企业虽然设在避税港境内,但是其经营活动很少甚至完全没有真正在避税港内进行。其基本途径是通过总公司或母公司将销售和提供给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劳务等虚构为设在避税港受控公司的转手交易,从而将所得的全部或一部分留在避税港内,以躲避原来应该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税收负担。

【例4】在高税国有一母公司X,其在避税港F设有一受控子公司,并且该公司在Q国、S国也各有一个子公司。假设Q国子公司的产品应该直接运送到S国子公司进行对外销售。但是母公司出于避税的目的,会在账面上将Q国子公司的产品出售给避税港F的受控子公司,再由这个受控子公司将产品销售给S国的子公司。由此可见,母公司X将本该属于Q国和S国的业务人为地作为避税港F受控子公司的业务处理,该笔业务实现的销售收入就转到了受控子公司的账上,从而免除或者减少了该销售收入应该缴纳的税款,达到了母公司X免税或减税的目的。因此,虚构避税港营业必须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跨国纳税人通过虚构避税港营业躲避跨国纳税为取得最佳的避税效果,还往往与转让定价的避税手段结合起来。

2.虚构避税港信托财产

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避税的惯用手法除了虚设避税港营业之外,还有虚设避税港信托财产,即通过信托财产或各种信托关系进行避税。其基本途径是跨国纳税人通过在避税港设立一个受控信托公司,然后把高税国的财产转移到避税港,以躲避有关税收。

3.转让定价

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避税的惯用手法还有转让定价,其方法与国际避税筹划基本方法中转让定价的方法是大致相同的。

四、防范国际避税筹划的措施

第5篇:跨境电商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一、积极建设海外仓储、完善专线物流设施

在当前我国一带一路实施的新形势下,可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协力进行海外仓库的建设,储存商品的同时还能够减轻清关压力,而且对时间成本和运费的减少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使退货更具便利性。对于小型跨境电商企業自身资金缺乏,无法自主建仓库的问题,国家可以联合一些大的电商企业,共同出资建造海外仓库,带动小型跨境电商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还要打造陆路、海上及空中物流通道,进一步完善专线物流设施。

二、改善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共同签署了海关合作协议,构建了监管区域一体化和海关共同体,以此来实现区域统筹和加强外贸联系,实现海关工作资源的共享,从而打造更加便利的通关渠道,提高通关效率。而且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格局的形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必然会实现互联互通,成为跨境电商物流发展的助推器,真正提高跨境电商物流的效率。

三、构建跨境电商物流信息平台

在当前黑龙江省农产品跨境电商物流运输过程中,不仅货物无法实现全程跟踪,而且各方衔接不畅。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加速构建一个完善的跨境电商物流信息平台,这就要求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加大合作力度,充分借助先进技术来增强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与海关之间的相互协作,从而打造一个跨境电商物流信息平台,实现对农产品的全程追踪、全程监控和无缝对接,实现货物的即时准确定位,同时有效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优化农产品跨境电商物流方案的设计

(一)社区式众筹模式

由于生鲜农产品具有市场小众及分散的特质,在前期销售过程中可以采用社区式众筹食品的模式,这样能够迅速获得订单,实现资金的快速回收,有利于提高用户的信任度,而且对降低仓储和物流成本具有积极的意义。部分农产品在完成报关和检验检疫后,可以直接落地配送到消费者手中,无需通过保税仓储环节。

(二)海外直采模式

海外直采模式省掉了各级分销环节,占据价格上的优势,能够从源头上掌握供应链,保证了货源的稳定性。但对于电商而言,海外直采要求其在海外品控、跨国物流、海外招商合作、国内仓储、快速配送和销售等方面都具备较强的实力,特别是部分农产品对冷藏具有较高要求时,需要具备精细的全程冷链系统进行运输。

(三)产品和服务标准化

从根本上来说,生鲜电商更应该将资源投入到上游农产品标准化、售后服务标准化等核心环节上,建立与自身企业现状相匹配的供应链规划和物流管理体系,从而取代线下冷库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在全程冷链运输过程中,从海外采摘阶段至运输途中到保税仓库分装的全链路温度、湿度数据都需要让消费者可视化,全程可追溯,从而赢得消费者信任。

(四)保税生鲜自营仓

未来有实力的跨境农产品电商必将在国内布局多个跨境保税生鲜自营仓,进一步丰富跨境生鲜品类,这将促进各个跨境电商把注意力真正放到产品品质和流程优化上来,从而提升用户体验,对消费者权益保障和行业发展而言都是利好的。

第6篇:跨境电商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2015年,特别是在中央提出“一带一路”战略以来,西安国际港务区按照省、市“着力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的工作部署,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找准西安国际港务区在国家战略中的定位,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围绕“道路联通、贸易畅通”, 通过推进“长安号”国际货运班列运营,建设开放口岸“西安港”,搭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等一系列务实举措,积极搭建对外开放新平台,大力提升“西安港”的辐射集聚能力,现代物流、电子商务、融资租赁、战略新兴等产业发展迅猛,园区经济总体呈现出“逆势而上、稳中有进、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主要经济指标连续7年超额完成市考目标任务。

“长安号”运行

叫响“一带一路”新起点的靓丽名片

2015年11月20日,“长安号”开行两周年。两年来,“长安号”成功带着“中国制造”走出国门,即将开行的返程班列让更多的海外产品走进国内千家万户,“长安号”已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贸易纽带和衔接中亚、贯通东西的国际物流大通道。“长安号”从西安国际港务区新筑车站出发,经宝鸡、天水、兰州、乌鲁木齐,从阿拉山口出境,国内段里程3105公里,计划运行时间72小时,打通了陕西向西开放,连接中亚的物流大通道。截至2015年年底,“长安号”共开行142班7143车,累计发运出口货物达20.2万吨,其中2015年开行95列,较去年同期增长到283%,提前完成全年80列的目标任务。

经过两年的运行,“长安号”的货源已由陕西辐射至甘肃、宁夏、山东、江苏、河北、上海、浙江等地,其中陕西本地货源约占30%,外地货源约占70%。货物目的地遍布哈萨克斯坦等中亚5国的44个城市和站点。运输品类也由刚开始的单一工业机械,逐步向多品类发展。货物品类涵盖工业原材料、机械设备、工业零配件、建材、食品、轻工产品等六大类、共计206个品种。西安国际港务区正逐步成为中亚货物在陕西的聚集、分拨点,内陆货源集散中心、国际中转枢纽港的作用开始逐渐凸显。

2015年12月9日,香港招商局集团利用“长安号”开行了首列共计44车的“西行货运专列”,并计划整合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等地货源,通过“长安号”发往白俄罗斯、立陶宛和波罗地海沿线国家。同时,西安国际港务区积极探索向东开放,于2015年2月,开行了“西安至青岛”国际货运班列,全年开行94班,其中青岛返西安74班。2015年7月,央视《焦点访谈》栏目连续三期播放“长安号”的运营情况,扩大了“长安号”在全国的影响力,使“长安号”真正成为了陕西西安对外开放和叫响做实“一带一路”新起点的靓丽名片。

抢抓“互联网+”

打造国家千亿级电商产业示范高地

西安国际港务区是部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陕西省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也是西安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的承办单位。西安国际港务区有效利用园区现有的港口、物流、通道及信息等平台功能,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打造区域性商贸物流集散中心,明确将电子商务产业作为园区未来发展的主导产业。目前,已有阿里巴巴、京东、国美、百利威、卡行天下等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入驻。

依托西安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和西安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西安国际港务区搭建了“洋货码头”电商平台。从2014年10月正式上线至2015年底,已有112家外贸企业和17家物流、支付配套企业入驻,全年完成跨境一般出口56万余票,货值504万美元;跨境直购进口6万余票,货值2759万人民币。同时,呼应“洋货码头”电商平台,搭建“洋货码头线下体验区”和“西安港Ulife进口商品直营店”。目前,陕文投、金花、曼蒂广场也利用综合保税区“洋货码头”平台,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促进了陕西本土商贸企业向跨境电商的转型。西安综合保税区已成为陕西乃至西北地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聚集区和全省保税进口商品体验店的幕后支持平台。

西安国际港务区将充分发挥部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的作用,通过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形成平台齐全、运行高效、领域广泛、重点突出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格局以及完整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链条,吸引国内外优秀电商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来区投资发展,最终将西安国际港务区打造成西部地区电商产业创新高地及电商企业聚集区,到2018年力争实现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电子商务企业达到2000家,推动西安、陕西逐步成为西部乃至全国领先的电子商务产业高地。

融资租赁

政策功能优势充分彰显新亮点

西安国际港务区是陕西省最早推动融资租赁企业聚集发展的区域,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西安港已具备了国际内陆港口的各项基本功能,西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公路港三大功能平台已经实现常态化运行,海关、检验检疫、口岸等机构齐备,货代、物流企业众多,这些都是可以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全方位物流服务的功能优势。而且,随着“长安号”国际货运班列线路的进一步延伸,西安国际港务区将成为中国通往中亚、欧洲铁路运输的集散地,可大大降低融资租赁公司从事国际间融资租赁业务的业务成本。

融资租赁作为申报建设自贸区的重要产业。2015年3月,西安国际港务区明确将融资租赁确定为优先发展产业,在借鉴沿海城市成功经验的同时,结合自身区情,出台了《西安国际港务区支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暂行办法》,设立了规模达5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为新设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相当于实收注册资本1%的落户奖励以及其他运营奖励、房租补贴、高管人员安家补助等优惠政策。对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将联合陕西省、西安市相关部门进一步出台单笔业务奖励、企业所得税抵免、房产税、水利基金、印花税、缩短折旧年限、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损失等方面的奖励与补贴,全方位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持。其中最具吸引力的是,在融资租赁产业聚集区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与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同等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也就是企业所得税由25%减按15%计算。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15年10月8日,陕西省《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支持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融资租赁业聚集区”,使西安国际港务区成为全国唯一一家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的“融资租赁业聚集区”。对于融资租赁企业来说,这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绝无仅有的好消息、好政策。

截至目前,关天国际、陕西恒通、普汇中金、陕西盛汇、中山国际、陕西金控等17家融资租赁公司落户或签约国际港务区,占全省融资租赁企业数的70%以上,其中6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达到3.44亿美元,完成业务量24亿元人民币,呈现出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融资租赁业已成为国际港务区第三大税收来源。11月23日,陕西省融资租赁业发展大会在园区召开,进一步提升了园区在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优势地位。2016年,西安国际港务区目标定位于将“陕西省融资租赁业聚集区”发展成为西北地区首屈一指的融资租赁业高地,融资租赁企业总数达到30家,注册资本总规模突破10亿美元,业务总量达到100亿元人民币。

港口口岸

汇聚物流通道枢纽的共赢支撑

2014年8月,海关总署正式批准设立西安国际港务区多式联运监管中心;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正式下发《质检总局关于同意筹建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的复函》,支持陕西省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的建设,支持“西安港”建设,同意陕西省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内筹建进口肉类指定口岸;2014年12月,西安国际港务区进境粮食指定口岸正式获批筹建,国家质检总局在《关于支持陕西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建设的复函》中指出,支持陕西开展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建设;2014年10月,国家口岸办批准西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作为一类临时口岸对外开放,以此为契机,西安国际港务区积极开展国家一类陆路口岸和整车进口口岸的申报工作。目前,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和进口肉类、进境粮食指定口岸等建设都在顺利进行中。

在2015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的通过第二批集中考核验收的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名单,位于西安国际港务区的西安铁路临时开放口岸位列其中,成为陕西唯一的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同时,港口吞吐量快速增长,仅2015年,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实现陆港货物吞吐量11万标箱,同比增长45.73%,货物合计129.15万吨。另外,2015年,西安国际港务区充分利用陕西、西安交通地理优势,努力畅通东西物流大通道,打通南北物流大动脉,积极推进和友好港口口岸的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第7篇:跨境电商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筹划,全新思路,概念,影响,措施

营改增政策的提出,是以分析现代社会企业发展情况为基础、以更好地促进企业进步为最终目标的。营改增的存在,既为企业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也会给企业税务处理工作方面带来不便之处。如何在新的时期内,做好税务筹划工作,促进自身稳健发展,是每个企业都要思考的问题,不可逃避。

一、营改增政策概述

营改增政策,是新的市场发展环境中的产物,其含义是指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而该政策的出台无疑对房地产行业和商家带来很大的影响。就增值税的原理来看,它是我国经济范围内的税收种类,与其他税种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在开展价外税时,对它的计算可以按照以下模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减少销项税额数额、扩大进项税额规模都会造成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下降,不过,如果在前者的税率稳定而没有太大波动的条件下,再采取压缩销项税额规模的措施,其产生的结果便与拉低销售物品的市场价格无异,这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十分禁忌的一点,同时企业为了达到减少所缴纳的增值税额的目的,最好的方法无疑是拉高进项税的水准,调整进项税率是解决进项税额及增值税负的最好方式。

二、“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出台营改增政策前,很多企业的营业税率是百分之五,改革后,增值税的税率就增加了一个百分点,计税基础是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如此一来,也就减低了许多企业的税收压力。这一政策对于那些实力不是很强、规模还不大的中小型企业尤其有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就说明纳税的企业需要缴纳的金额可以得到进一步的降低,从而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

(二)对企业定价机制的影响

正是出于营业税给企业发展带来了诸多不便,国家出台了营改增政策,由此可以发现二者之间区别很大。这种差别,首先体现在能否“抵扣”方面,其次还表现在,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的范畴,而增值税则是价外税的范围之内,他们两个对企业定价制度的影响也各有差异。营改增之后,企业需要探讨其定价机制的科学程度。

三、企业在“营改增”情况下进行税务筹划的措施

(一)做好税收筹划四步工作

第一步,是准备工作,这是开展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以前很多专门处理税务筹划等工作的部门,包括预结算部门等,在营改增政策实行前,需要培养好本部门的整体素养,同时培训员工在增值税处理的能力。在营改增的政策要求下,必须准备一套科学的应对方案,帮助完成税务筹划工作。此外,企业在着手开展新项目的同时,必须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增值税方向上来,遵从国家方针。

第二步,是基础工作。税务筹划涉及到一套复杂的工作体系,其基础工作便是强化会计核算工作。增值税政策下,为了做好税务工作,工作人员必须要比营业税的工作者更加细致。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必须得到提升,同时不断完善现存的许多会计体制,这些都是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前提。

第三步,是策划工作,营改增的范围被扩展之后,企业开始流行进项抵扣的税务处理方法。首先,企业必须提前筹划跨期合同。如果企业内部还存在一些签署于营改增政策颁布前、且依然处于执行期限内的合同,企业就要趁早和合作商洽谈好税金承担细则方面的问题,根据工作经验请税务单位控制好开具发票的具体日期。其次,是要做好库存材料及相关合同的盘点工作。除此之外,企业需要参考自身的情况和优势劣势条件,同时摸清下游企业的运行情况,判断成为一般规模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哪个重。

第四步,是配套工作。首先,在保证企业相关的项目以及业务能适应营改增机制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机制;其次,对于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改进以及优化,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然后,在条件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优先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合作方,以此来降低企业的税务筹划成本。

(二)加快产业升级和企业发展模式转变

“营改增”政策的出台,使很多企业与服务、市场各企业单位相互间的联系更为紧密直接,关系链和增值税抵扣链更为通畅。这个现象为许多企业提供了发展的良好机会,企业可以借此机会,着眼于内部的资源调配、渠道拓展、空间升级、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帮助企业实现自身的结构升级、同时增强企业自身在市场环境中的竞争力。

(三)快速调整好上下游生产链关系

企业的运营,往往是由很多生产流程和业务链构成的,上下游之间的关系也比较紧密。企业发展,不只是要有高质量的人才队伍支撑,更要有高科技的软件和先进的电脑设施,“营改增”政策的,使很多企业在采购电脑设施的过程中,可以抵扣其中的进项税额。企业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择取一些合格正当的供应商,并且做好财务核算工作,扩大利润。企业可以加大和他们的合作,以此依法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进项税抵扣来降低税负。当然,这一规律也同样适用于企业的其他业务生产和经营领域中去。

四、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营改增”企业税收筹划的全新思路的分析是非常重要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明确营改增政策的概念,其次是了解“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包括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对企业上下游关系的影响、对企业定价机制的影响、促进产业升级和企业发展模式转变等等;在此基础上,探讨企业在“营改增”情况下进行税务筹划的有效措施,包括做好准备工作、基础工作、策划工作、配套工作等等,促进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熊瑛.营改增境遇下电力施工企业税务筹划转变问题探微[J].现代经济信息,2014(22):303-303,330.

[2]王亚峰.浅析建筑业“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遇到的问题[J].经济师,2015(7):124-125.

第8篇:跨境电商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纳税筹划平台减轻税负理财效益

纳税筹划亦称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在遵守、尊重所在国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义务人的权利,旨在实现纳税最小化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时的谋划与对策其实质是节税。但作为纳税筹划本身而言并不是一种静止的、片面的行为如何为企业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加以合理运用是企业财务决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拟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纳税筹划平台的构建原则

纳税筹划平台是企业理财过程中税务筹划的基础和操作空间。目前常用的有价格平台、优惠平台、漏洞平台、弹性平台和规避平台。要成功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必须有一定的环境条件和科学的筹划方法并且要符合以下原则:

1,政策主导

纳税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以政策为导向由税收政策主导税收的筹划活动。离开税收政策谈纳税筹划只是一种空谈不顾税收政策导向开展纳税筹划必定一事无成。试想面对高污染、高能耗、长线产业、夕阳产业、换代产品以及其他税收上实行限制政策的产业、产品税收筹划又能有多少作为。

2,合法有效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节税行为其存在的基础是应当合法至少不违法。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公然的违法偷税行为比较容易辨别,而对税法已有反避税规定的避税行为应视同偷税处理则认识不清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正确认识并划清与违法的界限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筹划。同时开展纳税筹划要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以最小的筹划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效益。在税收利益上既要考虑节税带来的直接效益也要考虑减少或免除处罚带来的间接利益:既要考虑纳税筹划的直接成本也要考虑纳税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的机会成本。

3,切实可行

由于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在纳税筹划方面找不到万能、现成的通用方案每个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开展有的放矢的纳税筹划活动在设计筹划方案时应注意科学性和可行性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在操作上行得通。

4,全面权衡

决定现代企业整体利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应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不能为筹划而筹划而应从企业的社会形象、发展战略、预期效果、成功机率等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权衡。

二、纳税筹划平台的运用及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始终贯穿于财务决策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和财务核算等过程中正确运用纳税筹划平台,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以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1价格平台的运用

价格平台的核心内容是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纳税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买卖双方均有权力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所生产和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只要买卖双方是自愿的别人就无权干涉这是一种合法行为。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商品交易的筹划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利润或收入以实现从整体上减轻税收负担。如有些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的企业,在向低税率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时,有意压低产品的售价,将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2)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的筹划。通过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购销价格进而影响产品成本来实现纳税筹划,如由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供应零部件产品或由子公司高价向母公司出售零部件以此来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使其获得较高的利润(3)利用提供劳务的筹划。通过高作价或低作价甚至不作价的方式收取劳务费用,从而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和纳税筹划哪一方有利便向哪一方转移最终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4)利用无形资产的筹划。通过无形资产特许使用费转让定价以此调节其利润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有些企业将本企业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技术、商标或特许权无偿或低价提供给一些关联企业,其报酬不通过技术转让收入核算,而是从对方的企业留利中获取好处;(5)利用租赁业务的筹划。通常有利用自定租金来转移利润、利用机器设备先卖后租用、利用不同国家不同的折旧政策等而进行纳税筹划价格平台作为各种筹划平台之首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发展前景,但纳税人在利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运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在一般的情况下应该设立一些辅助的机构或公司并进行必要的安排这种安排是需要支出一定的成本费用的,在纳税人生产经营还不具备一定规模时筹划所能产生的效益不一定会很大。二是价格的波动应在一定的范围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确定的价格明显不合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一般而言,税务机关调整的价格比正常价格略高一点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不幸被调整不仅没有筹划效益,还会有一定的损失,而且还包括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成本。三是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为了避免运用一种方法效果不太明显以及价格波动太大的弊端,纳税人可以利用多种方法同时进行筹划。这样,每种方法转移一部分利润,运用的次数多了,只要安排合理,也就能达到满意的经济效果。

2,优惠平台的运用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伴随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而产生的,符合国家税法的制定意图,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常用的方法有(1)直接利用筹划法。即给予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以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家对某些生产性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则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地改变生产经营范围,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2)临界点筹划法。一是价格和产量的数值确定在什么位置以寻找最佳节税临界点,使企业获利最大;二是企业和个人所得税都有一个临界点问题,这个临界点可用来作为是否转移的参考依据。(3)人的流动筹划法。包括个人改变其居所和公司法人改变其居所两个方面的筹划,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需要,或者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干脆将现在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4)挂靠筹划法。指企业或个人原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但经过一定的策划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也能符合优惠条件,如本来不是科研单位或科研所需要的进口仪器设备,通过和某些科研机构联合,披上科研机构的合法外衣,使自己企业享受减免税。

只要有税收优惠政策,就有纳税人对其进行利用。在利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尽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以免自己本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却因为不知道而错失良机。(2)充分利用有条件的应尽量利用,没有条件或某些条件不符合的,要创造条件利用。(3)应尽量保持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争取税务机关的承认。再好的方案,没有税务机关的批准,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

3,漏洞平台的运用

漏洞平台是以漏洞的存在为基础现阶段,我国税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或空白之处(1)机构设置与配合以及税收地域管辖是相对漏洞较多的领域。如我国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增值税属于共享税,由国家税务系统进行征收,但地方税务系统往往捷足先登,将纳税人定格为营业税纳税人,这是一个税收结构设置与配合上的空白;(2)机构所在地的判定标准是依注册地、还是管理中心或经营地存在不确定的地方(3)税法总纲虽有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办法。如电子商务的研究近几年刚兴起,这方面的税收问题是个很大的空白。公司就可利用这些空白,大规模地发展网上电子交易,从而省去大量税款。

利用漏洞平台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需要精通财务与税务的专业化财会人才,只有专业化人员才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税法而利用其漏洞进行筹划;二是具有一定的纳税操作经验,只依据税法而不考虑征管方面的具体措施,只能是纸上谈兵成功的可能性肯定不会太高;三是要严格的财会纪律和保密措施。没有严格财会纪律便没有严肃的财会秩序混乱的财务状况显然无法作为筹划的实际参考另外又因为利用税法漏洞和空白一样具有隐蔽性,一次公开的利用往往会导致以后利用途径被堵死‘四是同样要进行风险—收益的分析。

4弹性平台的运用

有税收,便少不了税率:有税率,便难以避免税率幅度的存在。弹性平台筹划主要集中在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上。在资源税的弹性平台筹划中,筹划客体主要是各类矿产资源,由于税额因矿产资源的优惠悬殊而跨度巨大,这就为利用税额幅度进行筹划提供了可能和空间。如原油税额为每吨8元一30元,黑色金属原矿竟然达到了每吨2元一30元,有色金属原矿更达到了每吨0,4元一30元幅度水平。纳税人想办法在跨度允许的范围内寻找最低切入点。

在运用弹性平台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弹性平台的可操作性大小判定要充分考虑到征税方,因为弹性平台的筹划要达到目的,需要‘’因人制宜”。二是在幅度中找到最佳切入点,实现税率低,税负轻、优惠多惩罚小,损失相对较少的目的。

5规避平台的运用

第9篇:跨境电商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一、纳税绮划平台的构建原则

纳税筹划平台是企业理财过程中税务筹划的基础和操作空间。目前常用的有价格平台、优惠平台、漏洞平台、弹性平台和规避平台。要成功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必须有一定的环境条件和科学的筹划方法并且要符合以下原则:

1.政策主导

纳税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以政策为导向由税收政策主导税收的筹划活动。离开税收政策谈纳税筹划只是一种空谈不顾税收政策导向开展纳税筹划必定一事无成。试想面对高污染、高能耗、长线产业、夕阳产业、换代产品以及其他税收上实行限制政策的产业、产品税收筹划又能有多少作为,

2.合法有效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节税行为其存在的基础是应当合法至少不违法。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公然的违法偷税行为比较容易辨别,而对税法已有反避税规定的避税行为应视同偷税处理则认识不清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正确认识并划清与违法的界限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筹划。同时开展纳税筹划要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以最小的筹划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效益。在税收利益上既要考虑节税带来的直接效益也要考虑减少或免除处罚带来的间接利益:既要考虑纳税筹划的直接成本也要考虑纳税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的机会成本。

3.切实可行

由于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在纳税筹划方面找不到万能、现成的通用方案每个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开展有的放矢的纳税筹划活动在设计筹划方案时应注意科学性和可行性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在操作上行得通。

4.全面权衡

决定现代企业整体利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应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不能为筹划而筹划而应从企业的社会形象、发展战略、预期效果、成功机率等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权衡。

二、纳税筹划平台的运用及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始终贯穿于财务决策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和财务核算等过程中正确运用纳税筹划平台。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以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1价格平台的运用

价格平台的核心内容是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纳税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买卖双方均有权力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所生产和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只要买卖双方是自愿的别人就无权干涉这是一种合法行为。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商品交易的筹划。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利润或收入以实现从整体上减轻税收负担。如有些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的企业。在向低税率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时,有意压低产品的售价,将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2)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的筹划。通过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购销价格进而影响产品成本来实现纳税筹划。如由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供应零部件产品或由子公司高价向母公司出售零部件以此来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使其获得较高的利润。(3)利用提供劳务的筹划。通过高作价或低作价甚至不作价的方式收取劳务费用。从而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和纳税筹划哪一方有利便向哪一方转移最终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4)利用无形资产的筹划。通过无形资产特许使用费转让定价以此调节其利润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有些企业将本企业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技术、商标或特许权无偿或低价提供给一些关联企业,其报酬不通过技术转让收入核算,而是从对方的企业留利中获取好处。(5)利用租赁业务的筹划。通常有利用自定租金来转移利润、利用机器设备先卖后租用、利用不同国家不同的折旧政策等而进行纳税筹划

价格平台作为各种筹划平台之首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发展前景,但纳税人在利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运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在一般的情况下应该设立一些辅助的机构或公司并进行必要的安排这种安排是需要支出一定的成本费用的,在纳税人生产经营还不具备一定规模时筹划所能产生的效益不一定会很大。二是价格的波动应在一定的范围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确定的价格明显不合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一般而言。税务机关调整的价格比正常价格略高一点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不幸被调整不仅没有筹划效益,还会有一定的损失,而且还包括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成本。三是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为了避免运用一种方法效果不太明显以及价格波动太大的弊端,纳税人可以利用多种方法同时进行筹划。这样。每种方法转移一部分利润。运用的次数多了。只要安排合理。也就能达到满意的经济效果。

2.优惠平台的运用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伴随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而产生的,符合国家税法的制定意图,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常用的方法有:(1)直接利用筹划法。即给予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以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家对某些生产性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地改变生产经营范围,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2)临界点筹划法。一是价格和产量的数值确定在什么位置以寻找最佳节税临界点,使企业获利最大;二是企业和个人所得税都有一个临界点问题,这个临界点可用来作为是否转移的参考依据。(3)人的流动筹划法。包括个人改变其居所和公司法人改变其居所两个方面的筹划。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需要,或者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干脆将现在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4)挂靠筹划法。指企业或个人原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但经过一定的策划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也能符合优惠条件。如本来不是科研单位或科研所需要的进口仪器设备。通过和某些科研机构联合。披上科研机构的合法外衣。使自己企业享受减免税。

只要有税收优惠政策,就有纳税人对其进行利用。在利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尽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以免自己本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却因为不知道而错失良机。(2)充分利用有条件的应尽量利用,没有条件或某些条件不符合的,要创造条件利用。(3)应尽量保持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争取税务机关的承认。再好的方案。没有税务机关的批准。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

3.漏洞平台的运用

漏洞平台是以漏洞的存在为基础现阶段。我国税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或空白之处:(1)机构设置与配合以及税收地域管辖是相对漏洞较多的领域。如我国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增值税属于共享税,由国家税务系统进行征收,但地方税务系统往往捷足先登,将纳税人定格为营业税纳税人,这是一个税收结构设置与配合上的空白。(2)机构所在地的判定标准是依注册地、还是管理中心或经营地存在不确定的地方。(3)税法总纲虽有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办法,如电子商务的研究近几年刚兴起。这方面的税收问题是个很大的空白,公司就可利用这些空白,大规模地发展网上电子交易,从而省去大量税款。

利用漏洞平台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需要精通财务与税务的专业化财会人才。只有专业化人员才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税法而利用其漏洞进行筹划。二是具有一定的纳税操作经验。只依据税法而不考虑征管方面的具体措施,只能是纸上谈兵成功的可能性肯定不会太高。三是要严格的财会纪律和保密措施。没有严格财会纪律便没有严肃的财会秩序,混乱的财务状况显然无法作为筹划的实际参考。另外又因为利用税法漏洞和空白一样具有隐蔽性,一次公开的利用往往会导致以后利用途径被堵死。四是同样要进行风险—收益的分析。

4弹性平台的运用

有税收,便少不了税率;有税率,便难以避免税率幅度的存在。弹性平台筹划主要集中在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上。在资源税的弹性平台筹划中。筹划客体主要是各类矿产资源。由于税额因矿产资源的优惠悬殊而跨度巨大。这就为利用税额幅度进行筹划提供了可能和空间。如原油税额为每吨8元一30元,黑色金属原矿竟然达到了每吨2元一30元,有色金属原矿更达到了每吨0.4元一30元幅度水平。纳税人想办法在跨度允许的范围内寻找最低切入点。

在运用弹性平台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弹性平台的可操作性大小判定要充分考虑到征税方,因为弹性平台的筹划要达到目的,需要“因人制宜”。二是在幅度中找到最佳切入点。实现税率低,税负轻、优惠多惩罚小,损失相对较少的目的。

5规避平台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