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货币互换范文

货币互换精选(九篇)

货币互换

第1篇:货币互换范文

从目前的情况看,货币互换确实起到了扩大人民币国际影响的作用。在与我方签约的对方国内,起码表示官方愿意接受人民币、承认人民币地位,营造了进一步推动双方贸易、投资的氛围。实际上,这些效应在互换协议甫一签署便可产生。在总额高达16662亿元人民币的互换协议签署后,实际上协议动用的比例仍然较低,这与人民币在国际上的使用程度仍然较低、境外对人民币流动性需求有限的现状有关。但是,换个角度思考,如何在人民币仍然未实现国际化的背景下,真正将互换运用起来,实现互换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而不是坐等人民币国际化后才出现对互换动用的需求,这应该是现阶段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就商业意义而言,货币互换是国际上广泛运用的衍生筹资方式,对企业筹资方式的创新和资本结构的调整具有明显影响。央行之间互换,也是基于商业意义上互换的优势而衍生的。根据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只要满足以下两种条件,就可以进行货币互换:一是不同借款人在不同市场上筹资具有比较优势;二是不同借款人需要的货币不同。假如一家美国公司在德国的子公司(简称A)需要欧元,而另一家德国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简称B)需要等值的美元。两个公司在本国均具有筹资优势,而在非本国筹资则需要花费更多的费用来补偿贷款人的信用风险,因此为了降低总筹资成本,双方进行了货币互换,如表3所示:表3筹资成本矩阵从表3可知,双方所需的比重和筹资优势错位,因此存在互换的获利空间。若不进行互换,两家公司的总筹资成本为14%(7%+7%);而如果进行互换,两家公司的总筹资成本为12%(6%+6%),互换总收益为2%(14%-12%)。A公司借美元,替B公司还德国欧元的借款利率为6%;B公司借欧元,替A公司还美元的借款利率为6%,这样双方都获得了1%的互换利益,节省了筹资费用。货币互换除了能降低筹资费用,还有利于企业拓宽筹资渠道。货币互换业务可以打破特定市场对信用等级产品的限制,即使公司的信用等级不允许其在国外某市场发行债券,但只要其信用等级可以在国内发行债券,那么就可以通过货币互换得到其需要的币种资金。同时,有了货币互换,筹资者的资金来源不再局限于本国市场,双方可以在各自熟悉的市场上筹集资金,互换之后达到各自的目的,而不需要到自己不熟悉的市场上寻求筹资机会。另外,通过货币互换,不同国家币种的借贷市场被有效连接起来,不同借贷款项之间转换的摩擦也大大减少,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筹资平台,使得双方的筹资来源更加合理。对于央行间的本币互换而言,双方央行都是各自本币的发行者,从央行直接融资应具有比市场利率低的优势。这样一来,才能充分发挥上述提到的种种互换功效。从央行间互换协议制度设计初衷来看,协议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的机制如下:一是两国银行业可受益。有助于各银行为在两地的分支机构提供融资便利,两地银行可借此获得更多流动资金抵御风险,在应对流动资金安排的时候也掌握了很多的主动权,可以实现很多业务方面更便利地发展;二是两国贸易企业可受益。对各进出口企业来说,互换货币进行贸易可使两地的进出口企业免去了外汇收支进行套期保值的成本支出,也可以让外国企业以人民币购买中国产品,大大增加了中国出口产品在外国的竞争力,能刺激中国产品对外的出口,使中国的出口企业受益。外国贸易企业在进口中国商品时,也可以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便利结算手续,所以两国贸易企业应该是最受益的实体之一;三是可促进两地发展且稳定地区经济。互换协议的签署意味着双方承诺一定的互换额度在任何特定情况下随时启动。具体而言,两地通过本币互换可相互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能促进两国间汇率水平、物价水平的相对稳定,提高调节与平衡两地经济的能力。稳定的汇率也消除了因地区内投机性资本流动而产生的储备需求,从而节约了外汇储备。两国用本币互买产品,不受外汇波动的风险,这能促进两国发展,稳定地区经济。以上这些功效,都建立在通过互换获得的对方本币融资成本应小于市场融资成本的前提下。一般而言,在境外的本币流动性不足、离岸本币利率高于在岸利率时,境内的本币发钞行可通过与境外央行进行本币互换的形式向境外输出本币流动性,从而达到缓解境外本币流动性不足、压低离岸本币利率的目的。因此,互换的利率应设定在低于离岸本币利率、高于在岸人民币利率的水平。例如,2008年10月13日纽约联储与欧央行签署的本币互换协议规定美元的适用利率为同期限的美元隔夜指数利率掉期(OIS)加100个基点;2008年10月29日纽约联储与韩国央行签署的本币互换协议规定美元的适用利率为美元隔夜指数利率掉期(OIS)加50个基点。目前,在岸的人民币利率水平在大部分时候高于离岸人民币利率,这就为央行通过互换形式向境外输出流动性提出了难题:如果出于向境外提供人民币流动性的目的而将互换利率设定在低于离岸人民币利率的水平,则这时候的互换利率水平将远低于境内的人民币利率水平,这时候输出的流动性将可能出于套利的目的返存在岸市场,抵消央行政策目的。如果将互换利率设定在传统互换协议中的在岸利率加点的水平,则由于离岸利率远低于互换利率,使互换在实际上用不起来。具体到人民银行与境外央行签订的互换协议上,如果将利率设定为在岸利率基础上加点的水平,加上人民币升值趋势,境外央行向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动用互换并用于双边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的成本将远高于市场融资成本。

进一步通过本币互换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策略

在国际化初期,为了通过以货币互换形式向境外提供流动性的捷径来推动人民币走出去,应以央行为主导,以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为辅助,通过央行间本币互换、商业银行间的商业性本币互换等形式对外提供流动性。具体方式包括:目前,我国已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这些协议的宗旨之一就是促进双边贸易结算,然而实质性用于双边贸易结算的非常少。建议在新签的协议中,通过灵活的互换安排促进资金的实际使用。例如,有条件地降低互换资金动用利率。包括:将对方央行接受我方货币计价开展的跨境贸易融资票据再贴现作为条件,在一定额度的资金使用范围内,降低对方使用人民币所需支付利息;或者以对方接受我方货币进行能源、原材料大宗采购为条件,降低对方动用互换资金的利率。这些举措,都可以实质性地推动实体经济使用双边货币结算跨境贸易的开展。此外,通过与外国央行间互相接受对方货币结算的、双边贸易形成的贸易融资票据的再贴现,还可以在央行层面构建一个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通道,并形成央行间货币金融资产的互持,为开展央行间的实质性合作打下扎实的基础。性互换形式推动人民币走出去2011年4月,金砖五国的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一项协议,各方将以本币形式相互授予信贷额度。2012年3月,金砖五国的进出口银行签署两份信贷协议,旨在向彼此提供本币信贷安排,并减少对可自由兑换货币的需求。这种商业银行之间的本币信贷安排,实质上是央行间本币互换的延伸,通过商业机构先行的模式,虽然在融资成本上不具有央行间互相融资的优势,但可以在具体的操作方式上探索出一条如何将双方本币运用于贸易和投资的路径。为了解决在互换到期后仍然可能需要的推动双边贸易、投资或者解决存在的流动性不足、信用危机等问题,一个可行的方法是将本币互换安排制度化长期化,使之成为国际金融秩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成为央行之间长期合作的项目。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第一步,应该将互换的标准协议文本条款固定化,这样一来,一旦有需要,新的互换安排就能比较迅速和稳妥地确定下来。

央行间互换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控制

第2篇:货币互换范文

[关键词]人民币;货币国际化;货币互换协议;跨境贸易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4)03-0095-04

一、人民币国际化的背景

(一)人民币国际化优势

201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519322亿元,对外贸易总额38667亿美元,贸易规模位列世界第一。中国对整个世界经济,特别是对亚洲地区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崛起,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创新的深化,都进一步推动了经济全球化步伐,为人民币国际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中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每年吸引着数以亿计的国际投资,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加之充足的外汇储备和币值的长期稳定,以及与周边国家不断深化的经贸往来,都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优势条件和发展动力。

(二)人民币国际化障碍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也存在着重重障碍。我国虽然已开放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但资本项目仍未完全开放,这无疑大大减缓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长足发展,但创新和完善程度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巨大差距,目前还并不足以支撑人民币真正的国际化。复杂的外部环境也让人民币国际化面临各种障碍。如广泛使用人民币的亚洲各国经济发展不均衡,经济水平差距明显,与个别国家之间长期存在政治争端等。另外,我国金融体制与国内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外汇市场发展水平较低,交易规模有限,都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障碍。

二、货币互换协议促进人民币国际化

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是指两笔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计算利率方法相同,但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同时也进行不同利息额的货币调换。

(一)我国货币互换协议发展状况

2001年12月6日,我国同泰国签订了第一份货币互换协议,至今我国进行货币互换已有13年的历史。但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我国签署的货币互换协议中的协议货币还是美元,在此时期,协议的态度也还是试探性的,推行人民币国际化的意图也并不强烈。本文对2008年以后签订的货币互换协议进行总结和分析。

美元在2008年次贷危机后遭遇了信任危机,欧元也因欧债危机遭遇信用障碍。自2010年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以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拥有了一定的地位。加之人民币币值稳定,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和使用。

2013年10月9日我国同欧盟签署货币互换协议,表明中国正加快融入国际金融市场,人民币的流动性和在市场上的认可程度,显示出人民币的国际化步伐正在加快。

(二)货币互换协议的作用

货币互换协议为进一步深化区域金融合作奠定了基础。亚洲地区虽然经济总量大但金融发展水平与欧美还有明显差距。通过货币互换协议加强与周边国家的金融合作,为人民币国际化发展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使人民币能够先获得广泛认同,避免独自进行国际化可能出现的失败。

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自由兑换,获得人民币的途径很有限,只能通过和中国进行贸易或者在香港金融市场上购买人民币债券[1]。在这种情况下,货币互换协议为他国获得人民币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鼓励他国使用人民币,提升人民币在国际上的地位。增加人民币成为他国储备货币的可能性,推动了人民币的国际化。

货币互换协议帮助中国摆脱美元制约。货币协议的签订鼓励我国贸易伙伴使用人民币,减少我国贸易中美元的使用,既可以减少我国过多的美元储备和对美元的依赖,也避免了因美元汇率波动所造成的汇率风险。

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货币互换协议是实现人民币输出的短期方式,可以完成人民币的输出,为贸易中人民币结算提供有效途径。我国长期的贸易关系中仍需要保持贸易顺差。从根本上仍需要大力发展生产,提高国内就业率,不能像美国那样采用贸易赤字的方法向外输出货币。

(三)货币互换协议的不足

目前货币互换协议的使用频率很低,仅作为一种保障措施。目前人民币在国际市场的地位不够高,使用频率小,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因此,发展以本币为计价货币的货币互换,提高相关国家使用人民币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我国签订的货币互换协议仅限于经常项目下的贸易用途,部分资本项目仍存在管制。人民币离货币国际化的自由兑换要求还很远,还需要实施更多的推进措施,更强大的经济支持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

货币互换协议的适用范围还不足以使人民币成为真正在全球范围有影响力的国际货币。协议的对象还仅限于与我国有贸易往来的一些国家,这个范围对于国际化来说远远不够。积极扩大货币合作国家范围,才能通过货币互换协议更有力地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

三、跨境贸易结算促进人民币国际化

(一)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现状

人民币要实现国际化必须要完成其作为结算货币,投资货币,储备货币的职能。人民币成为结算货币就要求跨境贸易中大量使用人民币结算。我国的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刚刚起步,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就成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主要动力。在我国与周边国家进行贸易时应尽量采用人民币结算,提高人民币的使用率,增强他国对人民币的信心,使人民币更好地履行其结算职能,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表2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2年至2013年5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及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量数据。

从2009年7月试点开始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前期发展缓慢。原因之一是出口退税政策还未明确对于人民币结算的具体退税细则 [2]。半年后跨境贸易结算业务量开始逐步上升。2011年结算量明显增加,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2.08万亿,同比增长3.1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收付平衡状况得到显著改善。2012年全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为2.94万亿元,较2011年的2.08万亿元增长了41.3%。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为2802亿元,同比增长152.66%。

从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状况来看,进口比重最大,而且主要集中在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和海外华人聚集地区 [2]。

人民币币值稳定,会增加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总量。人民币国际化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人民币国际化需要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来提高人民币的使用率,使各国熟悉和认可人民币,进而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同时,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不断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也将逐步扩大。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作用

第一,降低外贸企业的汇率风险,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3]。采用人民币完成贸易结算,规避了采用美元、欧元结算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成本增加。减少了汇率风险,提高了进出口企业进行贸易的安全性,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规模,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第二,推动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发展可以提高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的使用率,进一步优化人民币的汇兑机制,并逐渐提高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地位。这对我国香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上海国际金融和航运中心的建设中,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衍生品交易成本。同时,鼓励香港银行扩大人民币交易,更加便利的贸易结算也鼓励香港企业与内地的合作。

第三,优化国际货币体系结构。作为GDP排名世界第二的经济大国,2013年我国货物贸易规模位于世界首位。为维持国际货币体系稳定,人民币理应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但目前人民币的影响力并不足以维持这种地位。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增加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率,改变以美元为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我国在与其他国家货币结算中选择人民币,改变国际货币体系结构的不对称性。

第四,规避汇率风险。减少因汇率变化造成的外汇储备损失。由于美元作为国际主导货币,无论是贸易还是外汇储备,我国仍大量采用美元,这就需要承担巨大的汇率风险。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可以减少国家外汇的持有量,进而减少持有外汇所带来的成本损失,保障国家财富应有价值。

(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所面临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第一,在目前采用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中,存在贸易结构失衡、结算单向等问题。原因是人民币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还不够。人民币流通渠道有限,出入境携带人民币现金最高限额为2万,限制偏好现金结算的边境贸易规模,同时现金贸易结算不享受出口退税。当前我国巨大的出口顺差,也导致人民币难以输出,同时,我国目前只开放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这也影响着人民币的输入。

第二,人民币面临升值预期,汇率风险影响人民币结算的意愿 [4]。人民币升值,会影响出口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的规模,在贸易顺差的基础上,更加不利于人民币的输出。人民币目前仍是国际货币市场的“小货币”,影响汇率波动的因素也很多,汇率更易被影响。出于规避风险的考量,美元、欧元等币值稳定的“大货币”在贸易结算中显然更受青睐。

第三,金融体系不健全,清算系统不够完善。作为支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基础的支付清算系统还不能为跨境贸易结算提供全面便捷的服务,只有少数几家银行参与支付清算服务。与境外金融机构的合作也不够紧密,在境外进行人民币结算还可能会被收取过高的手续费。这些都给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阻碍。

第四,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目前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相关监督措施还没有相应的跟进。在事后监督、海关报关、防范经常项目下和资本项下资金相互混淆、跨境人民币流动基金监管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建立有效的境外人民币回流渠道。二是稳定人民币汇率,开发人民币汇率风险规避和理财产品,缓和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担忧。三是学习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完善支付清算体系,积极与周边各国开展银行业务合作。四是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健全跨境资金监管体系。

四、结语

货币互换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我国政府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最具影响力的实质性举措,货币互换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提供了资金来源,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为货币互换提供资金出口。这两项制度配合使用,相得益彰、相辅相成。在共同促进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徐明琪.货币互换协定助推人民币国际化[J].社会观察,2012(5).

[2]李婧.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看人民币国际化战略[J].国际金融,2011(2).

[3]孙琪琦.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看人民币国际化进程[J].商业时代,2010(1).

[4]韩瑛.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探讨人民币国际化问题[J].财经界,2013(3).

[5]巴曙松.人民币国际化的边境贸易之路[J].宏观中国,2003(22).

[6]姜波克 .国际金融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第3篇:货币互换范文

[关键词] 包容性改革;货币互换政策;经济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 F820.1 [文献标识码] A

经济是国家发展程度的决定因素,就目前而言,欧洲国家盛行的包容性改革论,涵盖了经济、政治、科技、思想、文化等诸多方面,给社会建设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多重影响。而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货币互换政策,涉及到地区性、特殊性和层次性,往往会在不同国家间呈现出不同的实行效果。对欧洲包容性改革论基础下货币互换政策的研究,应该明确落实好其理论基础,在掌握其理论来源的前提下,尽可能落实好深化改革,促进新形势下货币互换政策能够与我国的经济发展良好吻合。

一、欧洲包容性改革论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理论

近几年新提出的欧洲包容性改革论,作为国际范围内影响力巨大的改革理论,对中国经济发展也有一定影响。欧洲包容性改革论下,市场体系逐步健全,而相应的市场秩序也有所完善。究其理论来源,主要包括中国老子的哲学理论、马克思的多元包容思想以及西方学者阿西莫格鲁和鲁滨逊的国家衰落之谜。而包容性改革论在中国推广的基础则是,传统儒家所推崇的以人为本包容性理念。

(一)欧洲包容性改革论下健全的市场体系

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常修泽在欧洲包容性改革论相关报告中提出,健全的市场体系应该是保证充分的公平公正性的,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公平公正性应该落实到实处:首先,在市场经济机制上,各大小企业享有平等的市场参与权,能够有基本的能力投入到市场竞争与建设中;其次,对于不同的企业个体采取了不同的公平性对策,不仅仅关注于强势企业的进一步拓展,更逐步提高小微企业,尤其是相对冷门企业的综合建设;最后,完整的市场体系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核心引导,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市场经济建设所取得的宏观经济调控作用,在发展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强化其对市场经济的投入力度,真正保证市场主管、政府监管的市场体系能够达到最优化发展[1]。

(二)包容性改革理论的来源

包容性改革论主要有三大理论来源,贯穿古今中外,有着较为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第一个理论来源是中国古代老子的“知常容,容乃公”的道家哲学思想,主要是强调了包容的重要性,要求人们在经济政治建设中,尊重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性;第二个理论来源是马克思的“多元包容”思想,针对客观生活中人们由于思想的差异性而造成的矛盾冲突,特别指出多元化包容的思想;第三个理论来源是西方学者阿西莫格鲁和鲁滨逊提出的“国家衰落之谜”,这个理论来源区别于其他两个理论,并不单一从人的角度考虑,是通过自然、人与社会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了解国家衰退落亡的真正原因[2]。这三大理论来源支撑起欧洲包容性改革,是其重要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来源。

(三)中国经济改革的基础坚持以人为本包容性理念

自古以来,我国就推崇以人为本的思想,尤其以百家争鸣时期的儒家为主。以人为本的包容性理念,贯穿于中国社会建设的整个过程,起到了不容忽视的思想引导作用。随着儒家思想的不断延续,在新中国成了初期,中国政府明确强调了以人为本的包容性思想,要求中国对外出口贸易时能够尽可能形成良好的交流态度,坚持平等互助、互不侵犯原则,在保证国有领土和权益不被侵犯的前提下,尽可能包容其他国家的相关民俗文化[3]。而改革开放以来,以人为本的包容性理念尤为突出,无论是中国本地的少数民族企业建设还是与外商合作的海外合资企业建设,都呈现出良好的包容性,例如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快餐企业的进口贸易和加多宝、康师傅等企业的出口贸易,就是货币互换政策在中国经济建设中的实际应用,不仅排除了地域、思想、文化方面的矛盾性,还直接保证了以人为本思想下包容性经济的拓展。

二、中国经济实行包容性改革创新体系的构建

在中国落实欧洲包容性改革创新体系的构建时,应该根据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仅要实行包容性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还要强化对欧洲国家开放产权和产业,真正使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不仅如此,还要构建包容性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东西方文化理念包容性融合的前提下,真正缓解双方经济、政治、思想等诸多方面冲突,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包容性改革创新体系。

(一)实行包容性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构建中国特色包容性改革创新体系时,首要的就是实行包容性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则应该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角度着手。其中,从经济角度看,主要是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私有制共同发展的方式,在北京周围的城市可以采取较为传统的公有制经济,以国有企业的建设为主,而上海相比较而言走国际化路线,应该采取较为创新的经济制度,以私有民营企业为主,而在发展时国有和私有占据同样重要的地位,应该保证经济发展的包容性;而政治方面的包容性主要是指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包容,也包括了我国省份城市与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包容,要求不同地区采取差异性的政治制度的同时,尽可能保证其能在法律范围内自主管理[4]。而文化角度的包容性则侧重于对少数民族文化的认可,主要针对少数民族风俗的尊重和少数民族特色化企业建设的肯定。

(二)实行对欧洲国家最先开放的政策

为了进一步借鉴欧洲包容性改革理论,促使货币互换政策能在中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中国政府和市场应该实行对欧洲国家最先开放的政策。而其中,对外开放又包括产权开放和产业开放。产权开放主要是指,将自身生产经营的权利投放给西方发达国家,使自身产业建设可以借助强而有力的后备力量,形成初期的优良化发展;而与此不同的,产业建设相对较为基础,主要是将中国相关国有产业和私有产业直接对外开放,使更多的外国商家注意到中国市场上的一些产品,并进一步提高中国对外开放及自由贸易的实际销售额,实现对外开放新高度的拓展[3]。产权开放和产业开放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主要形式,应该优化基本策略和制度,从而真正顺应时展的基本潮流。

(三)构建包容性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欧洲包容性改革理论相关报告中,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常修泽在他的经济学理论中指出,为了尽可能促进我国经济的综合化发展,在后期实际建设过程中,应该构建包容性混合所有制经济,努力奠定好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包容性体制中的基础作用。所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共同发展的同时,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逐步强大和优化,使中国的几大经济制度能够相互融合,并最终成为符合中国国情的一体化经济改革制度。为了构建好包容性混合所有制经济,政府方面应该从新疆,,云南等地区着手,拉动国有企业发展的同时,带动私营企业力量的崛起,真正实现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和全国经济的腾飞。

(四)东西方文化理念包容性融合

由于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差异性,东西方文化理念存在着较大的区别,而在后期货币互换政策实施过程中,应该强调欧洲包容性改革体制,使中西方文化理念也能够得到包容性的融合。一方面,西方国家应该承认中国传统文化,肯定东方文化对世界的实际影响和内在价值,在保证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中国及其他东方国家能够继续保持自身文化内涵,并建成具有东方特色的经济体制和制度;另一方面,东方国家也应该积极汲取西方国家发展中的优势,努力从其文化理念中,获取精华部分并运用到自身企业建设,真正实现东西方文化理念包容性的融合。

三、包容性改革与发展基础上货币互换给中国带来的风险

无论是包容性改革还是货币互换政策,都具有一定的地区性和差异性,在中国国内发展时,不能盲目引进欧洲包容性改革理论和货币互换政策,而是需要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特色,分析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和问题并及时作出调整。而从包容性改革和货币互换给中国带来的风险角度看,主要包括经济调整政策的波动较为激烈、人民币升值兑换率下降,不仅扩大了外汇债务,还加大了经济套期保值的损失。

(一)促使经济调整政策的波动范围大

由于欧洲包容性改革理论与中国的实际发展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出入,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倘若没有将货币互换政策与中国的实际国情相互融合考虑,就很容易诱发货币互换政策给中国带来的风险,造成经济调整政策的波动进一步扩大。随着货币互换政策推广,国际借贷关系的双方对于经济调整政策的控制将更为灵活,会根据货币汇率的实际变化而作出调整,由于货币与汇率的变化是不稳定的,这直接导致了经济调整政策的波动范围也进一步加大[5]。倘若甲乙两个公司有着长期的经济借贷关系,为了缓解甲公司的经济金融危机,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一百万美元,偿还时却用人民币偿还,偿还金额受到美元与人民币的实际汇率影响而呈现出较大的波动。

(二)造成人民币升值兑换率下降

人民币升值还是贬值,主要是根据国际市场内货币之间汇率的变化而引起的波动。在原本的货币市场内,倘若人民币与美元之间,人民币升值10%,将导致同等值人民币可兑换美元的数量上升10%,人民币升值兑换率则为10%。而随着包容性理论下货币互换政策的不断推广,人民币升值兑换率会小于10%,直接导致了人民币升值兑换率的下降,将最终影响到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样的变化只是局部范围内,当扩大到巨大数额时,人民币升值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和货币风险也将进一步扩大,给中国经济建设所带来的影响将是不容小觑的。

(三)扩大了外汇债务

包容性经济改革理论下所推广的货币互换政策,原本是为降低双方经济压力、避免金融危机而选取的特殊手段,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却容易导致外汇债务有所扩大,将不利于国内企业的实际发展,甚至会扰乱市场秩序,造成国家层面的重大风险。打个比方说,位于国际化大都市――上海的某个知名企业,由于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被迫向海外大份额贷款,而在货币互换政策的指导下,企业对外贷款时问问缺乏危机意识,会贷相对较多的款项,进一步加大了外汇债务的数值和规模[6]。而在后期偿还过程中,却会因为资金周转的局限性只能偿还部分债务,其他债务会有所保留,在这样的情况下,外汇债务将进一步扩大,并陷入恶性循环中,不仅不利于该企业的后期发展,甚至会产生较为严重的金融危机和经济风险。

(四)加大了经济套期保值损失

套期保值作为降低经济损失的重要方式,已经得到中国国家政府和市场相关机构的高度重视。通过现有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的盈亏互补,真正降低市场上销售人员的经济风险。比方说,中国农民在种植水稻的时候,其成本在一单位左右,销售时却只有0.8单位,这就造成了农民销售水稻时需要承担0.2单位的亏损,而当时的期货市场上,水稻的差价销售额却可以达到1.2单位,0.2单位的盈余就可以直接补给农民[7]。然而,在欧洲包容性经济改革理论下所实行的货币互换政策,却扰乱了经济套期保值的原有周期和规律,进一步加大了经济套期保值损失,会给国民经济建设带来一定影响。

四、包容性改革基础上规避货币互换风险的对策

欧洲包容性改革论,能够基本缓解经济政治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而为了有效规避货币互换风险,其所能采取的对策主要有:扩大宏观经济政策的投入力度,加强政府层面对市场经济建设的监管,根据人民币与产业链之间的资本流通构建相应体系,从而真正完善货币互换流通市场的整体制度,并通过控制货币互换的规模,降低其对国家经济建设所带来的重大风险。

(一)加大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投入力度

在后期发展过程中,应该加大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使政府在经济建设上的投入力度于固有基础上得到稳步提升,而相关质量也得到进一步保障。然而,由于时代建设的局限性,中国经济发展仍未能实现高度的全面化和一体化,受到地区性和差异性的限制,沿海城市和内陆地区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应该有所不同。沿海城市相对较为发达,为了规避货币互换的风险,往往可以优化已有的宏观调控政策,对财务审计、货币调整等重要环节作出更进一步细致化处理;而与之相反的,内陆地区在发展过程中相对落后,为了尽可能降低货币互换政策对内陆地区的经济冲击,往往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内陆地区尤其是内陆的乡村地区的财政拨款,使该地区受到货币风险时可以得到良好的缓冲或规避。

(二)构建人民币与产业链流通的资本体系

从目前发展角度看,人民币和产业链流通之间有着较为重要的资本互动,然而,由于制度的局限性,直接导致人民币和产业链流通之间,其资金资本的流动情况未能形成透明化处理,导致了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扩大。在后期优化建设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构建人民币与产业链流通的资本体系,应该明确三条路径:①物质路径。这条路径侧重于加强人民币对产业链流通的物质支持,从资金角度进一步扩充产业链的实际规模,保证产业链建设能够有较为夯实的物质基础;②精神路径。产业链流通建设时不能一味地将人民币用作物质用途,更重要的是将其演化为精神产物,作用于产业链的后期优化建设;③综合路径:将物质和精神充分融合,真正促成人民币与产业链流通的资本体系得以构建[8]。

(三)加强和完善货币互换流通市场的制度

为了进一步保证欧洲包容性改革论,能够在中国社会中得到良好的推广和传播,应该尽可能强化货币互换流通市场的相关制度,使制度的内容和内涵都能在固有基础上,达到质的飞跃。从内容角度讲,货币互换流通市场的制度应该参考西方国家,尤其是参考美国、英国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使该国家的优秀政策和精华制度能在中国得到良好应用[9]。而从内涵角度讲,中国不能盲目地依赖西方包容性货币互换政策,对于其中的经济效益和文化效益不能急于求成,而是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真正强化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内外部交流,使经济政治交流可以演化为文化交流,进一步深化中国体制改革,促成城乡建设达到新的顶峰和高潮。

(四)控制货币互换的规模

对于货币互换规模的控制,不能仅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众所周知,欧洲包容性改革论中明确强调了混合制经济的重要性,这就意味着,在中国发展经济过程中,不能盲目的依赖国有经济,还应该在民营经济和私有经济上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换句话说,为了尽可能避免货币风险对中国经济造成的损失,通常需要在保证一定的政府职能前提下,尽可能扩大市场对货币互换规模的控制。一方面,以中国四大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应该时刻掌握国际货币的波动值并及时反馈给相应机构,促成货币互换规模的大致范围可得以获悉;另一方面,类似于统一集团、加多宝产业、宝洁集团这样的大型生产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应该加强对货币互换的了解与认知,使商品的出口贸易能够真正控制好货币互换的规模,从而降低企业自身及对国家双面的风险[10]。

总之,为了进一步落实好欧洲包容性理论下的货币互换政策,通常需要作出两手准备:既要保证传统的政策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努力汲取其精华部分;还要促成新的货币政策能够融入到日常的经济建设中,使得新旧货币政策能真正作用于中国与外国之间的资金往来。然而,现阶段的货币互换政策仍然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在后期优化过程中,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努力形成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综合性理论与政策。

[参 考 文 献]

[1]卫思宇.对话常修泽――包容性改革论探索[J].西部大开发,2014(6):30-47

[2]高传胜.论包容性发展的理论内核[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2,49(1):32-39

[3]任保平.包容性增长的特征及其后改革时代中国的实践取向[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1(2):9-13

[4]郑杭生,陆益龙.开放、改革与包容性发展――大转型大流动时期的城市流动人口管理[J].学海,2011,(6):76-80

[5]刘莉莎.货币互换在中国的应用及风险管理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6]李伟伟.我国商业银行汇率风险管理研究[D].中央财经大学,2010

[7]王贤军.我国工商企业外汇风险与企业价值的分析及对策[D].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2005

[8]王琛.浮动汇率制下企业规避外汇风险的选择[J].上海金融,2006(6):70-72

第4篇:货币互换范文

关键词:金融法律;互联网货币;法律问题;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7)05-0057-06

一、互联网货币及其主要法律关系

(一)互联网货币概念简析

互联网货币通常又称为虚拟货币、电子货币,是基于商业信用或社区信用而发行的,在互联网的特定空间或特定区域的特定主体间进行交易的虚拟兑换工具。

互联网货币的基本内涵有三:一是互联网货币是在商业信用或社区信用的基础上,由非政府主体“发行”的非货币;二是互联网货币的使用者是互联网空间的特定主体,包括特定空间或特定区域的商业主体和自然人;三是互联网货币是互联网空间特定主体进行“价值交易”的虚拟工具。

广义的互联网货币还包括数字货币,其外延可涵盖基于互联网数字或安全等互联网技术而产生的适用于互联网交易的各类交易或兑换工具。本文的互联网货币取狭义的概念,即基于商业信用或社区信用而发行的虚拟的互联网交易兑换工具。目前互联网货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即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目前最常的如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第三类是互联网空间广泛使用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币(LTC)等,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消费。

(二)互联网货币与货币的法律关系

互联网货币是基于互联网社群中的共同信用而产生的虚拟货币,与基于国家信用的货币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货币对互联网货币的制约,包括货币对互联网货币的排斥,货币发行单位或金融管理部门对互联网货币的管制或约束。另一方面是互联网货币对货币的局部替代和冲击,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货币在互联网支付领域和部分流通领域对货币的替代,以及互联网货币对货币供应和货币传导机制的冲击和影响。

(三)互联网货币与其发行人的法律关系

互联网货币是由其发行人的商业信用保证的、无形的、外在的、契约型债权凭证,互联网货币发行人对互联网货币负有保证其合法使用的债权上的契约义务。一方面是互联网货币债权的形成,即互联网货币发行人要按照其自行规定或通过合同约定的价格卖出(兑换)互联网货币,或者按照约定的方式允许使用者通过挖矿、打游戏等特殊劳动取得互联网货币,进而形成以互联网货币为表现形式的持有者对互联网货币发行人的债权。另一方面则是互联网货币债权的实现,即互联网货币发行人要按照发行时的约定向互联网货币使用者提供相应的商品和服务,或者由互联网货币交易平台提供约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条件,满足互联网货币持有人通过购买商品和服务实现其债权的基本要求。

另外,为了保证互联网货币的可接受性,互联网货币的发行人除了尽可能扩大互联网货币的使用区域和范围、增加互联网货币可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种类外,还要尽量保证互联网货币“币值”的稳定性,保证互联网货币的购买力,防止因为互联网货币的“通货膨胀”损害持有人和使用者的权益。

(四)互联网货币与其使用者的法律关系

互联网货币是发行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凭证,对使用者而言,它是以数字形式记录在计算机和互联网站点上,并可以快速便捷转移支付的有效债权凭证。部分像比特币这样的互联网货币甚至是完全隐匿的,但这种债权凭证却是唯一的,能保证互联网货币所有人是其唯一的合法债权人。使用者购买(兑换)、保存和使用某一互联网货币,不外乎信赖该互联网货币发行人的信用,认可该互联网货币的使用区域和范围,需要该互联网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能够完成兑换该互联网货币所需要的劳动或任务。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非法债权不予保护,对因网络等非法活动取得的互联网货币,其债权亦不受法律保护。

(五)互联网货币与其交易平台的法律关系

互联网货币的接受度与其交易便利性、交易平台数量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密切相关,为了增加其可接受度,许多互联网货币发行人都签约一个或多个交易平台。互联网货币交易平台大都是独立的互联网货币交易机构和操作机构,它与互联网货币发行人是委托关系,通过契约接受互联网货币发行人的委托,代互联网货币发行人办理约定的互联网货币转账支付业务,并根据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或通过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取得业务回报。交易平台需要保证其依法取得互联网货币交易资质,并且技术安全可靠,确保约定可交易的互联网货币交易操作便捷、安全,并采取合理的用户权益保障措施。

(六)互联网货币与政府机构的法律关系

政府机构(包括中央银行)对互联网货币的管理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制定规则,实行管理,保障权益,维护秩序。制定规则是指政府机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互联网货币发展要求,制定互联网货币规范发展的相关规则,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等。实行管理是指政府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货币发行人、交易平台和相关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互联网货币使用者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核查确认各互联网货币相关机构是否依法设立、有没有业务违规行为、相关互联网货币创新业务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有没有逃税行为、是否存在外汇管理违法行为,等等。保障权益包括保障互联网货币发行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互联网货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秩序是指政府机构通过制定规则和实施行政管理来维护互联网货币的发行秩序和交易秩序,并通过维护互联网货币的发行和交易秩序来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互联网货币服务行业的经营秩序,进而维护国家的社会经济秩序。

三、互联网货币的法律风险防范

互联网货币的政策法律风险不只是发行人、交易平台和使用人的事情,还涉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说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多个层次、多个方面,需要本着制度先行、预防为主、加强管理、惩前毖后的原则全面做好互联网货币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一)政府层面: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互联网货币系统风险防范需要首先在政府层面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构建系统的互联网货币管理制度,并全方位加强系统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监管和业务监管。

1.建立健全互联网货币管理政策法律体系。尽快建立健全互联网货币管理的政策法律体系:一是将互联网货币系统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考虑由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和文化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互联网货币系统发展的框架性政策,作为我国互联网货币系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二是修改《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增加互联网货币的有关条款,使互联网货币发展有法可依;三是由人民银行等部门依职权联合或单独制定有关互联网货币发行与交易的管理和操作规范,使互联网货币发展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2.加强对互联网货币“发行人”的发行监管。采取综合性的互联网货币发行管理措施,针对互联网货币发行人资质问题,探讨实行资质审批或备案制度。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既要了解其注册资本额,还要确认其实缴资本情况,同时要结合其经营情况进行信用评级和不良经营信息登记制度,对信用等级高、无不良记录的互联网货币发行人可以优先安排发行互联网货币或适当调高其互联网货币发行总额等。

3.以交易平台登记注册为基础加强互联网货币交易监管。采取分两步走的措施加强互联网交易监管:第一步是对所有的互联网货币交易平台实行注册制,未经注册的互联网货币交易平台不得从事互联网货币交易服务,否则应给予关闭网站、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关人员实行一定期限的行业禁入。第二步是考虑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一个统一的互联网货币交易平台,将所有种类的互联网货币统一于该平台,并按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也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由人民银行主导的互联网交易平台集中监控系统,所有的互联网货币交易平台均与该集中监控系统实时连接,由专门人员或程序对各交易平台的互联网货币交易进行实时监管,发现问题后监管部门可以第一时间介入处理。

4.建立健全互联网货币发展综合协调机制。考虑建立健全互联网货币发展综合协调机制,或者构建一个由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管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文化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参与的互联网货币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协调处理互联网货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而不仅仅是监管问题。也可以考虑在国务院层面设立一个互联网货币发展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上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领导小组成员,协调解决我国互联网货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5.禁止互联网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双向兑换。将互联网货币的风险主要控制在发行人和交易平台方面,控制在互联网货币发行人限定的区域和范围。继续明确禁止互联网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双向兑换,既禁止互联网货币与人民币的双向兑换,也禁止互联网货币与美元等外币的双向兑换;既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参与互联网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双向兑换,也禁止互联网货币发行人和交易平台参与互联网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双向兑换;既禁止其他非金融机构参与互联网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双向兑换,也禁止地下钱庄参与互联网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双向兑换。

6.加强互联网货币洗钱风险防控。在构建互联网货币监管框架体系时,同时考虑进行互联网货币洗钱风险防控:一是明确互联网货币交易平台的反洗钱报告义务,如有必要,亦应规定互联网货币发行人的反洗钱报告义务;二是将互联网货币交易平台和互联网货币发行人纳入国家反洗钱监管部门的反洗钱信息系统,实现反洗钱报告义务人主动报告与反洗钱信息系统自动监控相互配合,及时发现可疑的洗钱线索;三是建立互联网货币系统交易信息定期保存制度,规定一个相对较长的保存时间,以便监管部门和反洗钱部门对互联网货币交易信息进行核查。

7.健全互联网货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在互联网货币O管体系中要设计适当的投诉举报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对互联网货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渠道。一是鼓励全社会人员都参与监督互联网货币违法行为,不仅支持互联网货币违法行为受害者进行投诉举报,还要支持有正义感的其他知情人员对互联网货币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二是拓宽互联网货币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举报、电话举报、举报等等,并对实名举报采取特别的鼓励措施。

(二)社会层面:多措并举,盯防结合

互联网货币风险问题是一个系统的社会性问题,社会性问题的解决需要在社会层面采取多种应对措施,盯防结合,才能将风险防在前头,控在小处。

1.在全社会开展互联网货币风险提示活动。建议借鉴资本市场风险揭示的经验,协调各种资源,采取综合措施,做好互联网货币风险提示工作,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点宣传互联网货币系统的风险问题,引导社会公众了解互联网货币风险以及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另外,可以探讨在互联网货币发行人、交易平台和使用者的行政审批或备案环节进行风险提示,将风险防控理念贯彻到整个互联网货币系统之中。

第5篇:货币互换范文

关键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范围;资产整体置换;非互惠转让

美国是最早制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国家,主要有《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29号——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和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3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两部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及其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虽然没有单独颁布有关非货币性资产的准则,但在其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等具体准则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在我国,财政部首次于1999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原版准则”),并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修订版准则”);2006年2月,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2006年版准则”)。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适用范围的比较分析

从准则适用范围来看,原版准则和修订版准则虽都以“非货币性交易”命名,但从内容来看均没有涉及非货币性负债交易和劳务交易,也没有涉及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实际上规范和披露的还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即指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互惠转让。2006年版准则更名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只不过是众望所归,“名”正而“言”顺,还准则以本来面目,更便于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理解和运用。而且,原版准则引言中明文规定该准则不涉及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包括股权)取得股权和企业合并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修订版准则适用范围有所松动,仅仅不包括涉及企业合并的非货币性交易;2006年版准则没有涉及适用范围的条款,但是从其第二条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下定义可以看出,该准则同样不涉及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也不核算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和发行股票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业务。

美国APB意见书第29号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为“不涉及或很少涉及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交换和非互惠转让”。2004年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3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SFAS No.153)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提出更为严格的限制性条件,即“非货币性资产的互惠转让只有在转让方对转让资产不再进行实质性的持续涉入,即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或报酬已经转移时才应作为交换”。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有相同的规定。我国2006年版准则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为: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核算范围比美国准则和相关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要窄一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我国2006年版准则所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互惠转让,即企业获得一项或若干项非货币性资产,必须按照等价交换原则,以付出自己所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代价,而不是单方面的非互惠转让;而美国准则及相关国际会计准则既涉及互惠性的交换,也涉及非互惠转让,适用于一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我国之所以将非互惠转让排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核算范围之外,主要是考虑到非互惠转让性质比较特殊,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性质差异较大,而且在其他具体准则中作了详细规范,没有必要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加以核算。例如,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属于资本性交易,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又比如,政府无偿提供给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非互惠转让,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其二,基于目前非货币性负债和劳务交换在我国并不多见的情况,暂时没有必要对涉及非货币性负债和劳务的非货币性交换进行规范,待时机成熟时再做出规范。因此,我国2006年版准则核算对象只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不涉及非货币性负债和劳务,而美国准则及相关国际会计准则两方面均有涉及。

二、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适用范围的思考与建议

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界定是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及披露的前提。适用范围界定模糊,会导致准则之间缺乏逻辑一致性和协调性,从而影响到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质量和效果。

[1] [2] 

与前两版准则相比较,2006年版准则进一步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适用范围界定比较清晰可见。但是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相比,2006年版准则适用范围显得较为狭窄,没有涉及负债、劳务和非互惠转让,也没有涉及我国上市公司资产整体置换业务。鉴于此,大多数人都认为,作为一项具体准则,应该具有完整性和前瞻性,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应当考虑负债、劳务和非互惠转让,尽量缩小差异,以提供更完整的会计信息,也可以降低我国企业国际化的交易成本。不过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尽管2006年版准则已经实施了年时间,但是频繁的修改有损准则的权威性,影响准则的有效执行,适用范围界定不宜盲目扩大,应循序渐进展开,就目前情况而言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目前的确存在着许多以劳务提供方式换取对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行为,比如我国一些建筑公司为国外客户提供建筑劳务后,所获报酬往往是非货币性资产(如钢材、木材等)。劳务比较特殊,虽然不是企业所持有的现实的、有形的资产,但是在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中也可以以一定的价格转让, 这与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机器设备的交换并无太大差异。因此,对于企业以劳务方式换取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应给予明确规范,可在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中进行补充说明。对于负债,可遵循债务重组准则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企业的捐赠支出以及接受其他企业的捐赠等非互惠转让,2006年版准则并没有做出明确规范。可考虑对于企业的捐赠支出,按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孰高的原则计入营业外支出;对于接受的捐赠,可比照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予以处理,即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数额较大,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数额较小,则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其次,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资产整体置换会计处理规范。2006年版准则出台之前,部分上市公司将其归入非货币性交易范围,并根据原版准则和修订版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但是,以2006年版准则规范资产整体置换存在概念上的冲突。因为资产整体置换不仅包括大量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还涉及大额债务的转移,已远远超出2006年版准则所涵盖的范围。如何界定其为货币性交易或是非货币性交易?是将置入或置出整体资产看成一个整体直接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还是将其区分成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并根据货币性资产是否占整个交易金额的25%来判断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这些都不是2006年版准则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所能涵盖和解决的。尽管2006年版准则没有涉及资产整体置换,但不可否认该准则与资产整体置换的关联度最大,且部分上市公司已按此处理并得到实务界的支持。因此,笔者认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以解释公告或补充说明等方式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资产整体置换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6篇:货币互换范文

关键词:货币社会双重影响货币拜物教

市场经济是货币经济。当今的社会也是货币社会。货币充斥在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无孔不入,无处不在。货币是价值和财富的抽象代表,是社会财富的集成。货币是交换的媒介,也是商品流通的媒介。货币的使命是要在流通中充当流通车轮;充当周而复始地进行流通的永动机。外国一学者将货币比作为“风轮”。“风轮”既可以推动社会的前进,又可以碾破社会的道路。货币对社会产生了双重影响。

货币促进人的社会化

人具有社会性,在漫漫的成长过程中,必须不断地学习社会技能,掌握社会规范,明确社会目标,扮演社会角色,承担社会义务,逐渐从“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当然,每个人的社会化程度还是有高低之别。有的人社会化程度很低,他不能将社会的价值观和社会的行为规范很好地内化于自身之中,不能自觉遵循社会的行为准则,不能清楚地进行自我的角色定位。

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需要使用交流的媒介。常用的交流媒介是语言和货币。通过语言,人们可以与他人互通信息,可以与他人产生互动。语言可以促进人精神层面的社会化。通过货币,人们可以互相交换,互通有无,以满足自身的多种需要。货币可以促进人物质生活层面的社会化。物质生活层面的社会化往往是精神层面的社会化的基础。也就是说,物质层面的社会化要有物质基础,精神层面的社会化有时也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比如人们在利用某种文化资源时需交纳一定的费用,这都有赖于货币。居家生活同样也离不开货币。所以,“货币是人走进人类社会大院的门票”。按照一些社会学家的观点,人的社会化分为三个阶段:“初社会化”、“续社会化”和“复社会化”。在每一个阶段,人都要付出艰辛的劳动和巨大的代价,其间不可避免地要使用货币,并且不仅仅就是本土货币,有的还需使用国际货币。

货币的使用使人获得了更大的自由空间。因为货币可以购买别人的劳动成果,可以取代自己应尽的义务。这样,人就可以从义务加在他身上的枷锁中解脱出来。他只须缴纳一定的钱税。这为个性的发展留下了自由的空间,为人更好地社会化准备了条件。

货币是一般等价物,一般购买力,所以任何东西都可以购买,任何东西都可以转化为货币。等价物促进了平等。平等和自由是人社会化的条件,如同飞鸟的两翼。从这个角度而言,作为平等、自由的伴生物的货币又间接地成为社会化条件的条件。货币扩大了人的自由化。人的生活空间得到了扩展,因之人与人的交往方式和交往内容也得到了拓展,这样更有利于提高人的社会化程度和范围。

货币推动社会的互动

人的社会化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支配个人,个人也会对社会进行选择。这种支配或选择会促成人的地域的流动。一个人拥有的金钱量和他们的活动范围是成正比例的。拥有金钱量的多少决定一个人能够流动的频率。人口流动的动力来自于实现货币增值的机会。

现代社会由于科技发展而成为一种动态的、不定型的、不稳定的社会。生活于其中的人们社会流动性很大。有活力的、敢闯敢干的人会流向发展机遇多的,收入会增多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较好的地方。随着地域的变迁,职业的变动,人会归属于不同的团体,可以结识更多的人。社会交往关系受到一定的影响。其间巨大的动力来自于货币。所以,货币是社会互动的引擎。

社会互动种类繁多,有直接式的社会互动和间接式的社会互动,有合作式的社会互动和竞争式的社会互动,有冲突式的社会互动和双赢式的社会互动,有交换式的社会互动和纯粹掠夺式的社会互动。不管是哪一种形式的社会互动,都可以带来资源的流动和资金的转换,都能导致社会财富的增加。姑且拿交换式的社会互动为例。这是一种非常普遍的互动方式。由于生产的分工,每个人所生产的产品只能满足自己一部分需要,满足其他的需要就靠交换。

在刚分工的时候,人们的交换力极不灵敏。随着分工的不断精细化,交换式互动更加频繁。交换的内容更加丰富,不再仅限于物质的层面,精神层面的东西也会处于交换内容之列。“邻居们交换恩惠;儿童们交换玩具;同事们交换帮助;熟人们交换礼貌;政治家们交换让步;讨论者交换观点;家庭主妇们交换烹饪窍门。”这段话所列举的交换活动有两种:一是物质交换,有具体事物参与其中;一种是精神交换,无具体的事物,但交换的背后隐含着一种计量的尺度,那就是货币。

在社会交换和互动中,货币是“需要和对象之间,人的生活和生活资料之间的牵线人”。它充当了人际关系的粘合剂和计量尺度。借助于货币,一切参与市场交换的东西都可以按照货币的形式加以计算。在货币面前,一切抽象的和具体的,一切劳动的和非劳动的物品都转化为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转化为可以计算的抽象的数字。这样,货币作为平均主义者,把一切差别都消失了,这对社会的互动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货币促成社会的分化

在社会互动中,慢慢出现了分化现象。分化的源起也有货币的因素。分化的依据是货币的拥有量。根据货币拥有的多少,社会人可被划分成两大阶层:富人阶层和穷人阶层。

社会阶层有不同的分类标准。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就主张社会分层要按照财富、地位和权力三个标准。主张财富作为第一分层标准的还有美国社会学家沃纳、威廉•劳埃德等。货币的拥有量可以决定人们生活水平的高低,可以成为人们归属不同社会阶层的依据,所以,在现代社会,有些人为了追求优越的生活条件,挤身富人行列,采用种种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手段去获取更大的个人利益,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各个不同的阶层在获取货币的过程和方式也不同。货币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中的分布和占有也有异。在现代社会,货币拥有量的多少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决定了人们的话语权的大小,甚至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的高低。关于这一点,晋惠帝时,鲁褒在《钱神论》用讽刺的口吻写道:“钱多者处前,钱少者居后。处前者为君长,在后者为臣仆。......钱之所佑,吉无不利;何必读书,然后富贵,......官尊名显,皆钱所致。”

正因为这样,不同阶层之间常常会产生一些距离、冲突甚至战争。一切所谓政治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财产而实行的,都是通过“没收”另一种财产而进行的。货币分布的不均衡,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地区不协调、城乡不协调、阶层不协调、界别不协调。

货币引发拜金思潮

货币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对社会的影响具有二重性。在经济社会里,谁拥有货币,谁就拥有“话语权”,谁就能够控制经济交往的方式和内容。正因为这样,许多人把拥有货币作为人生最终的目的,万恶的求金欲把人引入了歧途,偏离了正道。

拜金主义就是货币拜物教的通俗表述。就拜物教的理解,《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是这样解释的:“运用有魔力的符咒的行为或现象。A•孔特认为,原始宗教一般都是拜物教,它将人类精神属性归结于非人类的物体。E•B•泰勒将认为物体都具有精神并加以崇拜的现象称为万物有灵论,而仅将认为某些物体上有神灵寓身和附着,或神灵可通过某些物体来传递影响的教义称为拜物教。”据此,货币拜物教可以解释:为人把自身的力量归结为货币固有的魔力。

拜金主义思潮泛滥已是不争的社会事实。中国古代有句谚语叫“有钱能使鬼推磨”。英国也有与此相类似的说法:“金钱和贪欲是杀害道德的恶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钱就能办事。正如清代一首《劝民惜钱歌》中所唱的:“有了你许多方便,没了你许多煎熬......有了你夫妻和好,没了你妻离子散;有了你亲朋尊仰,没了你骨肉冷淡。”于是,有些人不择手段捞取钱财。正如古人在《题钱》所写到的:“人为你跋山渡海,人为你寻虎觅豹,人为你断义辜恩,人为你失孝廉,人为你忘忠义......”这样的人昧灭天理,不要人格。他们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简化为钱与钱的关系。他们是货币拜物教的信仰者。

货币是一般等价物,体现一种社会关系。正是这一点使货币具有神奇的力量。它可以使拥有它的人获得社会权力,占有其他商品。

第7篇:货币互换范文

人民币国际化不是一个纯粹的单边政策行为,而是需要得到其他国家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因此,人民币崛起为国际货币,不仅仅是一个经济事件,同时也是一个外交事件。2014年,中国货币外交成果硕果累累,进一步夯实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货币合作伙伴网络,这些货币伙伴能够在官方层次上为人民币的国际使用提供政策配合和技术支持,以服务于人民币崛起的大战略。

货币互换网络进一步扩大

与他国央行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是中国货币外交最先开展、也是最重要的内容。由于绝大多数与中国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的币种都不能与人民币进行自由兑换,而且根据协议,对象国也不能用人民币换取其他币种,因此,与发达国家的货币互换主要是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干预或者获取短期流动性的功能不同,中国的货币互换外交,主要是通过向对方央行提供人民币,来支持人民币在双边经济活动中的国际使用。不仅如此,这些货币互换协议意味着加深政府间的货币互信,是对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的一种政治支持。

2014年,中国央行先后和新西兰、阿根廷、瑞士、蒙古、斯里兰卡、韩国、俄罗斯、卡特尔、加拿大等9个国家签订了货币互换协议。其中,韩国和蒙古都是2008年底以来第三次和中国签署货币互换协议。2008年12月,中国首次和韩国签署的货币互换协议金额为1800亿人民币,2011年签署新约,互换额度翻了一番,达到3600亿人民币,2014年的协议是2011年协议的续约。中韩签署的货币互换协议仍然是目前中国与所有国家签署的最大额度的互换协议。2011年,中国和蒙古签署了50亿人民币的互换协议,2012年增资到100亿人民币,2014年的新约则进一步增资到150亿元人民币。阿根廷和新西兰则都是第二次和中国签约,2009年和2011年,中国先后与阿根廷和新西兰签署了额度分别为700亿和250亿人民币的互换协议,2014年的协议则是原有基础上的续约。剩下的5个国家则是在2014年首次与中国签约的国家,这些新增国家的出现标志着中国货币互换网络规模和地缘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其中包括拥有苏黎世和日内瓦两个金融中心的瑞士,具有重要地缘政治影响力的俄罗斯,中东的富裕国家卡塔尔以及位列主要发达国家之一的加拿大。

本币结算外交快速推进

如果说货币互换只是为人民币的国际使用提供了经济和政治上的外部条件,那么本币结算则是人民币国际化开始的直接步骤。2009年,中国开始人民币跨境贸易本币结算的试点,这被普遍认为是人民币国际化开始的一个关键节点。从理论上,本币结算可以是一个单边政策行为,即政府通过调整政策允许和支持企业和家庭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使用本币作为结算和支付币种,但在实践中,由于国际结算和支付至少涉及到两个国家,因此,如果对方政府也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和提供便利,这样能够迅速扩大本币结算的规模和网络。

从2013年开始,中国国家领导人将推动本币结算作为外交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并频繁将这一内容写入两国的联合声明中,以增强其法律效应。2014年,中国和5个国家将本币结算直接写入联合声明之中,分别是俄罗斯、塔吉克斯坦、韩国、尼日尼亚和加拿大。

俄罗斯成为和中国共同推动本币结算最积极的货币伙伴国家。早在2009年6月,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俄罗斯时,双方就把推动本币结算写入联合公报,此后双方元首和首脑又6次将这一内容写入联合公报,而且双方也都在行动上为简化本币结算的程序而进行着实质性的努力。特别是随着2014年俄罗斯“去美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中俄本币结算特别是人民币结算的规模将有望进一步扩大。塔吉克斯坦和韩国也是积极与中国推动本币结算的国家,中国与它们也是两次将本币结算写入联合公报。而尼日尼亚和加拿大则是首次将本币结算写入外交公报中,这标志着两国在官方层次上开始全面支持与中国贸易使用本币结算,无疑将进一步增强人民币的国际使用。

货币直接交易进入快车道

本币结算的广泛推行在国际市场上产生了对人民币的巨大需求,这需要实现人民币与更多外币的可直接交易,以增加市场上人民币的可获得性,这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经阶段。而此前,由于人民币的管制政策,人民币与除了美元之外的其他货币都不能直接交易,而是需要美元发挥中介作用。实现人民币与更多外币的可直接交易,有利于形成人民币对更多外币的直接汇率,降低人民币与外币的汇兑成本,促进人民币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同时还有利于深化中国与对象国的经济和金融合作。人民币与其他币种的可直接交易不是一个单边政策行为,而是一个双边外交行为。因此,推动人民币实现与其他币种的可直接交易,构成了中国货币合作外交的第三个重要方面。

中国围绕货币直接交易所展开的外交始于2010年,晚于货币互换外交和本币结算外交。马来西亚和俄罗斯作为与中国保持友好政治关系的两个国家,成为中国展开货币直接交易外交的最早对象国。该年8月和11月,经过双边政府间协商,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先后开办了人民币对马来西亚林吉特和俄罗斯卢布的直接交易,从而拉开了人民币与更多货币实现可直接交易的步伐。此后,中国先后和日本、澳大利亚启动了货币的直接兑换交易。

2014年,中国政府围绕人民币可直接交易的货币外交进入快车道,人民币先后实现了与新西兰元、英镑、欧元、新加坡元和韩元的可直接交易。至此,人民币已经可以和除了美元之外的9种货币进行直接交易。这意味着人民币与这些货币的汇率关系,由之前根据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以及美元对这些货币汇率套算形成,改为根据直接交易做市商报价形成,美元长期在其他货币和人民币之间作为中介货币的地位大大降低。不仅如此,人民币与更多货币的可直接交易,还为人民币今后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发挥货币锚的角色奠定基础。

货币清算机制建设全面发力

随着人民币被更多作为结算和支付货币在使用,以及人民币可以和更多外币进行直接交易,央行之间也亟需建立人民币的清算机制,为人民币更大规模地国际使用提供便利。对多数国家来说,所谓清算主要指的是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行为,但当一国货币已经或即将成为国际性货币时,清算便往往从国内扩展到国外。随着国际市场上的人民币使用量不断增加,建立起跨国(境)的高效货币清算机制,特别是更多清算银行的设立,可以鼓励更多海外企业转向使用人民币贸易结算,进而推动离岸人民币体量增长,在人民币国际化中发挥更大作用。清算机制的建立不是一个单边行为,而是一个需要双方政府共同努力的货币外交和货币合作行为。

从2013年开始,中国开始将建立货币清算机制作为货币外交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央行率先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订了关于在新加坡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合作备忘录,中新建立起货币清算机制,从而显著提升人民币在全球范围内的汇划效率和使用便利,有效拓宽人民币资金在海外的运用渠道。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清算外交全面发力,这一轮货币外交的重点首先从欧洲国家开始,中国央行先后与德国、英格兰、卢森堡和法国的央行签署了货币清算安排备忘录。欧洲四地清算银行的建立意味着当地银行能够直接经手人民币业务,而无需由中国大陆商业银行或香港等地清算银行转手。2014年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签署了关于在首尔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备忘录。此后在11月的一个月里,中国密集与卡塔尔、加拿大、马来西亚和澳大利亚四国央行签署了货币清算安排的备忘录,从而将中国的货币清算外交推向高潮。经过这些努力,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人民币清算的海外网络。

第8篇:货币互换范文

一、关于定义

1.非货币性交易。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的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非货币性交易指不涉及或涉及很少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交换和非互惠转让。其中,交换是指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之间的互惠转让,通过转让,企业以让渡其他资产或劳务而取得资产和劳务,或者偿还一项负债。非互惠转让,是指资产或劳务的单方向转让,由一个企业转让给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或者由企业所有者或其他企业转让给该企业。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没有包括非货币性负债交换和非互惠转让,非货币性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

2.货币性资产。对于货币性资产的定义,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指由合同或通过其他 方法 规定了货币金额的资产,如现金、以现金方式收回的长期或短期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到我国和美国对货币性资产的定义基本相似,并无实质差别,都是指货币金额固定的或能够确定的资产。

3.非货币性资产。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作了如下描述: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如存货、普通股投资、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 经济 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确定的。

4.公允价值。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3号——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会计》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当前交易中,双方自愿买入(承担)或卖出(清偿)一项资产(负债)所使用的金额,换言之,该项资产(负债)是在非强迫或清算(或拍卖)的情形下买入(承担)或卖出(清偿)的。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虽然两国对公允价值定义的表述不尽相同,但都指明公允价值不是企业在强制性的交易、清算或拍卖中成交的金额。

除上述定义外,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还定义了生产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或在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中使用的资产。生产性资产包括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对某个企业的投资,但不包括没有采用该方法核算的投资。美国界定生产性资产是为选择计量标准服务的,即一般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计价,但如果类似生产性资产相互交换,则采用账面价值。我国虽然没有定义生产性资产,但对计量标准 问题 已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账务处理中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

二、关于准则的规范范围

我国非货币性交易没有包括非货币性负债交换和非互惠转让。此外,有些事项虽然符合《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对非货币性交易的定义,但有相应的其他准则对其予以规范,或正在拟订中的其他准则中涉及。例如放弃股权以取得股权:如果属于企业合并,将由相关准则或制度规范;如果不属于企业合并,则仍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非自愿地转换为货币性资产的情形属于货币性交易,也不包括在《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规范范围内。

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明确规定:涉及很少的(或没有)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交换,以及非互惠转让作为非货币性交易,一般以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低于交换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一定比例(例如25%)作为界定依据。同时,将下列交易或事项排除在非货币性交易之外:①根据《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15号——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的企业合并。②在共同控制下的公司或个人之间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例如:在母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或在同一母公司的两个子公司之间,或在合营公司与其所有者之间。③企业发行股票时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和劳务。④根据《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43号》第78章进行会计处理时在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中发行或收到的股票。⑤非货币性资产全部或部分地遭受到破坏、盗窃、没收或征用而强制转换为货币性资产,然后以货币性资产重置该非货币性资产,按货币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三、关于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1.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第5条指出: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制度》第114条规定: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时,无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是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或者同时以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指出:如果从实质上来说非货币性交易的盈利过程没有完成,那么,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不应建立在转移资产公允价值的基础上,而应建立在所放弃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金额(合适的话,减去已发生的减值)的基础上。以下两类视为盈利过程没有完成:①以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的、用于出售的产品与将会在企业相同经营范围内出售的产品相交换,以便向交易各方以外的顾客销售产品。②以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不是用于出售的生产性资产与类似的生产性资产相交换,或者与相同的、类似的生产性资产上的等价权益相交换。对于非货币性交易已完成的会计处理,所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成本是为获得该资产而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且应该确认该非货币性交易的利得或损失。如果两者的公允价值都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

综上可见,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不再区分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美国对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主要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对于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美国主张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清楚,则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

2.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对于涉及补价情况下非货币性交换,衡量是否属于非货币性交易的判断标准,我国和美国均采用25%为分界限:高于分界线,按货币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低于分界线按非货币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涉及补价情况下非货币性交换的会计处理分为支付补价的和收到补价的两种情况:①支付补价的。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第6条规定: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指出,支付补价的企业应按所支付的补价加上让渡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金额来确认收到的资产。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显示出已发生损失,则全部损失应予以确认。②收到补价的。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第6条规定:收到补价的,应按如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指出:补价的接收方按补价超过所让渡资产的一定份额确认交换利得。该份额应当按补价占收到的总价(补价加上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加以确定;如果所让渡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更清楚的话,则按补价占所让渡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加以确定。收到补价方按比例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的公式如下: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上式中,减数的经济意义在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中,相当于补价占补价和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部分已经实现了。所收到的补价是与该部分账面价值相对应的收入。两者相配比,即为应确认的收益。

此外,对非货币性交易中涉及多项资产的会计处理,美国没有明确规定。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第7条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四、关于非货币性交易的披露

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第8条规定: 企业 应当披露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及其金额。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指出:在某个期间发生非货币性交易的企业,应在当期的财务报表中披露交易的性质、转让资产的计价基础、所确认的所得或损失。

五、相关建议

1.对货币性资产定义中的“现金”概念用“货币资金”替代,以便与 会计 实务中的“现金”和《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概念相区别。因为,会计实务中的“现金”是由出纳员管理的库存现金;《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中“现金”一般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的货币性资产概念中的“现金”与现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含义相同。

第9篇:货币互换范文

【关键词】货币掉期 风险分折 货币政策

2007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了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正式成为境内市场交易品种之一,近年来在各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中也屡见其身影,受到广泛关注。2008年12月以来,人民银行和周边国家、地区频繁签署人民币货币掉期协议,人民币取代美元成为协议的主角。那么货币掉期是什么?货币掉期的风险怎样?人民银行为什么频繁使用人民币掉期?本文将就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一、什么是货币调期

货币调期,也称货币(利率)调期(CURRENCY SWAP),是交易双方按照约定的汇率和利率水平,在一定期限内,对两种不同货币及利率的现金流进行交换的交易业务。货币利率调期又称货币利率互换,它兼具货币互换与利率互换的双重特征。一方面,它涉及两种货币本金,因此需要按约定的汇率进行本金的交换;另一方面,需要进行两种货币间利率的交换。

在实践中货币掉期常与外汇掉期(FX SWAP)相提并论。人民币外汇掉期自2005年8月推出,交易较为活跃。货币掉期和外汇都涉及货币的两次反向交换,区别在于前者汇率固定,两次交换的本金相同,而后者由于不涉及利息的交换,因此两次交换的汇率和本金不同,其差额反映了两种货币利率水平的差异,由两种货币的利率和即期汇率决定。另外货币掉期持续的时间较长,期限最长可达10年以上,而外汇掉期的期限较短,因此在银行的管理中货币掉期常被用于资产负债的币种转换和风险管理,而外汇掉期则多用于资金交易和短期流动性的管理。因此市场交易中外汇掉期交易量较高。根据人民银行统计,2009年境内市场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量已达到8018亿美元。

二、货币掉期的市场风险

作为衍生产品之一,通常认为货币掉期具有较高的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指因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通常表现为银行收益或资产价值的变动。按照中国银监会的分类,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和股票风险。在各大商业银行的年报披露中,货币掉期时而带来巨额汇兑损失,时而带来巨额汇兑收益,这是否表明货币掉期的汇率风险巨大?其实不然。

首先,货币间的互换是锁定汇率的,货币掉期本金并不存在汇率风险。货币掉期交易用人民币按当日汇率买入美元,同时约定交易到期日再以相同的汇率换回人民币。货币掉期期间汇率锁定,交易本金不存在汇率风险。按汇率风险敞口计算来衡量,货币掉期也未增加汇率风险。中国银监会规定汇率风险敞口计算方法为“即期资产-即期负债+远期买入-远期卖出+期权头寸”。掉期的即期端计入“即期资产”,远期端计入“远期卖出”,两端金额相等方向相反,不增加汇率风险敞口。

其次,与货币掉期相关的损益包括掉期利息收支和掉期市值重估两部分,均与汇率风险无关。第一,净利息收支主要由本外币利率水平决定,与汇率风险无关;第二,按会计准则,掉期交易作为衍生产品,需定期进行市值重估。由于掉期市场价格的变化(主要是美元与人民币之间利差或掉期点的变化)导致重估价值的变动。但货币掉期到期后汇总重估损益归零,整体看货币掉期业务估值变动不会对效益产生永久性影响。

再次,货币掉期是否存在利率风险需视两种货币的利率属性而定。如果两种货币均采用固定利率进行利息交换,则货币掉期存续期内净利息收支不随市场利率变动而波动,换言之不存在利率风险。若采用浮动利率,则净利息收支存在不确定性。但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化,固定利率货币掉期的重估价值会有较大的波动,进而导致当期利润的变化,而浮动利率货币掉期重估价值将不变或仅有微小变化。

最后,结合资金来源与运用整体来看,货币掉期若与相对应的资产或负债的利率属性不一致,也将带来利率风险。假设银行以存款筹集人民币资金,通过货币掉期转为美元投资于美国国债,货币掉期以美元LIBOR/人民币SHIBOR为利率定价。从人民币来看,资金来源为存款利率,而运用为SHIBOR利率;从外币来看,资金来源为LIBOR利率而运用为美国国债利率。本外币利率属性均不匹配,变化时间、方向及周期不一致,存在利率风险。

三、人民币货币掉期的货币政策作用

货币掉期对于银行和企业而言,主要有以下作用。一是作为资产负债管理工具,进行资产或负债的货币转换。二是作为汇率风险管理的工具,实现控制汇率与利率风险,甚至降低成本的目的。三是用于投机获利。而从货币政策角度,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人民币汇率趋升而波动日趋市场化,人民币走向国际化目标的时期,人民币货币掉期工具具有更为广泛的作用。

一是增加境内外汇产品创新,为银行和企业提供更多风险管理工具,为公开市场操作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境内外汇市场发展。

二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稳定并调控市场本外币价格。从历史交易看,人民币货币掉期参照SHIBOR定价,与LIBOR相提并论,突出了SHIBOR作为货币市场人民币基准利率的作用,提升了SHIBOR的市场形象。而从汇率角度而言,货币掉期两次本金交换均使用即期汇率,避免了外汇掉期因汇率不同而引起的市场对人民币升值的猜测,更有利于稳定人民币汇率预期,管理汇率水平。

三是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调剂境内市场本外币的流动性。通过货币掉期向市场供应外汇资金的同时回笼人民币,其作用等同于央票发行,可以缓解外汇占款导致的超额货币投放带来的通胀和人民币升值压力。在市场流动性改变时也可以反向操作。

四是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一步,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培育人民币境外市场。

2008年12月初,中日韩三国领导人举行了一场以加强合作应对金融危机的峰会,其后中韩签署了人民币与韩圆1,800亿元互换的协议.中国央行还陆续跟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阿根廷等地区和国家的央行签署了共计6,535亿元的人民币互换协议.值得注意的是,这类交易之前均是以美元进行。而现在,人民币正式登上了这一长期为美元占据的世界货币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