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医疗污水处置应急方案范文

医疗污水处置应急方案精选(九篇)

医疗污水处置应急方案

第1篇:医疗污水处置应急方案范文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由县环保局牵头办理事项共7项,主要是环境保护方面,分别为:

(一)设有环境保护机构,有科学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县环保局于2010年编制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同时,每年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完善,近三年未发生重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二)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60%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县环境监测站2013年、2014年对县城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日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96%。建成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根据县环境监测站2013年、2014年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表明: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综合评价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达标率为100%。辖区内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属于卫生防疫部门检测)

(四)县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根据县环境监测站2013年、2014年年对全县境内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沧江水系右甸河功能区划为III类,上游新寨桥断面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下游小街桥及九甲桥断面水质综合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怒江水系枯柯河水功能区划为Ⅳ类,柯街断面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湾甸断面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五)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5分贝。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辆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根据县环境监测站2013年、2014年对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多数区域符合区域环境噪声功能要求。城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连续声级值为40~50dB(A)。

(六)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及产生的噪声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GJ3025-93)的要求。通过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制糖行业中低浓度废水处理工程、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工程减排项目,工业废水、固体废物、烟气排放率均达控制指标。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及产生的噪声经2013年5月云南省环境监测总站监测结果表明,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废气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限值,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12348-2008)二类区标准。排放的污泥经2013年1月保山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表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出厂标准限值。

(七)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K66-2005)要求。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县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规范有序;医源性污水的处理和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县工业污染物排放统计资料表明,工业危险废物全部由工业企业自行安全处理处置,无危险废物排放;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送往保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焚烧处置,无医疗废物排放。

第2篇:医疗污水处置应急方案范文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制度建设方面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做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我局转发了省卫建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XX局转发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xx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严格医疗废物信息报送制度。

(二)规范化医废暂存点设置和上交方面

为确保医疗废弃物集中化、规范化处置率达到100%,2020年,全县20家医疗卫生单位均设置了具备防鼠、防蝇、防蟑螂以及防渗漏和雨水冲刷等安全措施的医疗废弃物暂存点,和平凉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了《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协议》,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辖区的所有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签订了《医疗废弃物集中上交协议》,平凉市医废中心每月3次到各医疗卫生单位集中收集医疗废弃物,并出具《医疗废弃物运转联单》,做到了辖区医疗废物集中、规范处置,有效防止了医疗废弃物外流和污染等问题的发生,指标完成率100%。

(三)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备案方面

为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20年在县生态环境局备案的35家产生医疗废弃物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相关要,在规定时限内均在甘肃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上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并全部申报了2019年医废信息。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3篇:医疗污水处置应急方案范文

一、拥军优属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镇政府每年召开专题研究拥军优属会不少于二次;

2、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镇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重要节日及时召开;

3、年终召开总结表彰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宣传教育制度

1、确定每年春节、“八一”前后为拥军优属宣传慰问活动月;

2、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电视录像开展拥军优属宣传。

(三)优抚走访慰问制度

1、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优抚工作兑现率达100%。

2、定期走访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优抚对象,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3、对优抚对象实行结对帮抚制度。

(四)检查评比制度

1、每半年对辖区村委会的“双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分片进行全面检查;

2、每年春节前对双拥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拥军优属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拥军优属情况,定期向镇拥军优属领导小组汇报。

2、负责组织每季度一次镇拥军优属小组会议。

3、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年终总结,并收集和整理拥军优属资料。

《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报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城建档案馆对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市区城建档案以及市区以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市、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及市区七层以上、其他区域五层以上住宅楼等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排水、桥涵、隧道、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码头等工程档案;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名泉、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档案;

8.建制镇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勘测、城管、公用、建管、园林、环卫等城市建设备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馆报送。

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馆移交。

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基础资料,由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

第八条向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和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是原件或者原件的缩微胶片,并符合国家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第九条编制和报道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包括规划文件资料、建设文件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与竣工测量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声像资料。

(二)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落成实体同步编制,不得在工程竣工后补绘。

(三)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录像。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四)绘制工程竣工图,须采用统一座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五)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并有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修改补充,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将修改补充后的地下管线图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报送有关城建档案馆,由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总图进行综合、修改和补充。

第十一条凡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在该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前,必须到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利用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凭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地下管线技术数据证明书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规划定点手续。

第十二条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对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属于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的,应当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管线工程的竣工验收,须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对重要的管线工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进行现场核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第十三条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管线工程的竣工验收,须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对重要的管线工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进行现场核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三条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待工程竣工后按本规定向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四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管制度。保管城建档案应当具有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对损坏和变质的及时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完好。

第十五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对馆藏的城建档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第十六条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件可以利用城建档案。在查阅利用城建档案时可进行复制,不得损坏城建档案,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馆。城建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城建档案的利用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第十七条提供社会利用的城建档案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提供利用档案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损毁、丢失、涂改、伪造、销毁、擅自提供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急救医疗秩序,发展社会急救医疗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急救医疗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途中的紧急医疗救护。

第三条社会急救医疗是公共卫生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主办的公益事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急救医疗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是全市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和分布等实际情况,对社会急救医疗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由市急救中心、县(市)区急救分中心、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等急救医疗机构承担。

市急救中心负责全市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指挥和调度,组织开展社会急救医疗的科研和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

县(市)、长清区急救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指挥和调度。

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按照调度指令承担伤病员医疗转送救护以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伤病员现场救护和转送。

第七条“120”号码是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唯一特服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八条拟从事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规定的通信设施和车况良好的急救车辆,车载医疗装备、药品、器械应当满足急救医疗工作需要;

(二)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医师应当具备3年以上临床经验,护士应当具备2年以上临床经验,且均经过急救医学专业知识培训;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对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选定,并由市急救中心与其签定社会急救医疗服务合作协议。

第十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实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

第十一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配备的急救车辆应当统一标识,按照规定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急救车辆应当专车专用,除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动用。

第十二条急救车辆应当按标准配备医护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急救医疗器械、药品、设备,并根据需要配备担架工。

第十三条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接到呼救电话后,应当立即核实确认并及时调度急救车辆。

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第十四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尊重伤病员方意愿、就近、就医院诊治能力的原则,进行转送救护。

对确定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急救医护人员应当将其送往相关的专业医疗机构。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社会急救医疗机构运送来的伤病员应当接诊治疗,并实行首诊负责制。

第十六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统计和保管工作。

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的呼救电话录音和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派车单应当保存3年。

第十七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在收费单据上列明。

接受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的伤病员应当按公示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第十八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对突患急、危、重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或无法确认身份人员,应当给予救治,并通过政府救助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属于救助对象的,由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在“110”、“119”、“122”报警电话接警时,对需要急救伤病员的,应当及时通知市急救中心或者急救分中心。

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执行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应当优先放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其通过红灯路口和禁行路段。

通信运营单位应当保证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通信畅通,并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灾害事故的抢救、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的救助能力。

第二十一条管理公共场所、建筑工地、交通场站、运动场馆、旅游景区、矿山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业性或者群众性的救护组织,配备必要的急救药械,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急救医疗技能培训。

第二十二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24小时电

第二十二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的;

(二)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的;

(三)不执行调度指令的;

(四)违反就近原则转送伤病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配备医疗器械、设备和药品的;

(六)未按照规定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统计、保管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伤病员方意愿强行转送伤病员的;

(二)配备的医护人员不符合规定的;

(三)私自动用急救车辆的。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社会急救医疗机构转送的伤病员或者延误伤病员诊治和抢救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单位或者个人盗用、冒用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名义的,由市或者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侮辱、殴打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人员,或者伪造信息恶意呼救,扰乱社会急救医疗秩序的,构成违犯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车间卫生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建立并保持整洁的生产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个生产车间的有关卫生工作事宜。

3.职责

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应认真实行本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车间的卫生符合卫生评定标准。

4.工作程序

4.1生产人员的卫生管理

4.1.1健康管理

4.1.1.1生产人员必须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对未取得健康证者视情况安排其他工作。

4.1.1.2对取得健康证的上岗职工,应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由生产部协助培训部组织培训,使其具备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4.1.1.3健康检查应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

4.1.2卫生管理

4.1.2.1个人卫生管理

4.1.2.1.1一般要求:一要身体健康,持证上岗;二要经过卫生知识培训;三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职业道德。

4.1.2.1.2工作人员手部一旦有创伤、脓肿时,严禁从事生产作业。

4.1.2.1.3对患上呼吸道炎症或口腔疾病的人,要暂时脱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防对食品的污染。

4.1.2.1.4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头发不能外露,并保持清洁整齐。

4.1.2.1.5工作人员作业前应洗净双手。

4.1.2.1.6工作人员应做到勤剪指甲、勤理发、勤剪胡须、勤洗澡、勤换衣。

4.1.2.1.7工作人员操作时不准戴戒指、手镯,不涂指甲油。不准面对产品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

4.1.2.1.8工作人员用手直接接触产品时,应戴上完整、清洁的手套。

4.1.2.1.9禁止在工作场所中嚼口香糖、饮食,非必要时勿互相交谈。

4.1.2.2工作卫生管理

4.1.2.2.1生产现场实行封闭式作业,非生产人员不得入内。

4.1.2.2.2原材料要清洁卫生,符合公司的检验标准。

4.1.2.2.3生产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艺卫生要求。

4.1.2.2.4使用的容器用具和机械设备要及时或定期清洗、清洁、消毒。

4.1.2.2.5产品的外包装应符合卫生要求,并应有规定的标识。

4.1.2.2.6避免成品污染。

4.1.3卫生教育:定期组织卫生教育。内容包括:卫生管理体系、食品污染种类与原因、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工艺卫生等。

4.2设备卫生管理

4.2.1定期清洗设备,物见本色。

4.2.2生产作业过程中防止生产设备、管道、油等对产品造成的污染。

4.2.3合理选择各种清洁剂及消毒剂:

4.2.3.1对有伤害性的微生物及病菌须有效;

4.2.3.2无菌、无臭、无味;

4.2.3.3与皮肤接触而不产生伤害;

4.2.3.4容易操作且经济实用;

4.2.3.5具有高效率的清洁力;

4.2.3.6可以存放很久,且不论原液或稀释都不会因储存而失去活性。

4.3环境卫生管理

4.3.1保持环境整洁,展现良好企业面貌,,置物有序。来厂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4.3.2墙壁、天花板、地面的卫生管理:墙壁、天花板、地面应定期清扫,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并保持良好状态。

4.3.3下水道及水管装置的卫生管理:凡是有污水排出以及用水龙头冲洗地面的场所,均须有单独下水道和窨井,窨井直径宜大,以免在寒冷季节因油垢冻结而引起阻塞。

4.3.4通风、照明设备的卫生管理:

4.3.4.1车间、仓库、更衣室、卫生间、职工食堂等都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4.3.4.2车间、仓库、卫生间、职工食堂等应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相应的灯光设备,照明良好。

4.3.4.3在车间、仓库等重要场所安装防爆灯具或使用防护罩。

4.3.5洗手池的卫生管理:洗手池要配备洗手器具、肥皂、专用毛巾。洗手器具应按时检修、打扫,及时补充卫生用品。

4.3.6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的卫生管理:

4.3.6.1更衣室:地面、门窗、桌柜和四壁清洁,玻璃明亮;桌面、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墙壁不乱摆挂。

4.3.6.2卫生间:

4.3.6.2.1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泼乱倒、乱丢杂物。

4.3.6.2.2不得在卫生间内放置杂物。

4.3.6.2.3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涂乱画。

4.3.6.2.4使用卫生间后,及时冲水。

4.3.6.2.5卫生间清洁人员必须保持卫生间干净整洁,做到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

4.3.6.2.6及时对卫生间小便池投放清洁球,保障无异味。

4.3.6.3浴室:

4.3.6.3.1浴室更衣柜只可用于沐浴时存放衣物用。

4.3.6.3.2不得在浴室洗刷衣物。

4.3.6.3.3不得在浴室乱丢物品。

4.3.6.3.4用后保证水箱中不积水,以利下批人员及时洗浴并减少浪费。

4.3.6.3.5用后应及时排水,保障地面无积水。4.3.6.3.6用后要及时清扫做到无污物、无杂物,干净整洁。4.3.6.3.7浴室门窗、灯具、长椅、更衣柜要经常擦洗保持洁净4.3.6.3.8员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洗浴完毕,不得拖延。

4.3.6.3.5用后应及时排水,保障地面无积水。

4.3.6.3.6用后要及时清扫做到无污物、无杂物,干净整洁。

4.3.6.3.7浴室门窗、灯具、长椅、更衣柜要经常擦洗保持洁净

4.3.6.3.8员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洗浴完毕,不得拖延。

第4篇:医疗污水处置应急方案范文

文献标识码:A一、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初步设计》提出的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为:新建一栋综合楼,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室外道路等设施,总建筑面积为11918.76m2,其中:地面以上建筑面积为10740.30m2(含污水处理站30m2),地下建筑面积为1178.46m2。审查认为,《初步设计》提出的建设规模是基本合理的。二、工程设计

(一)总平面。

人民医院拟建场址的地势较为平坦。医院布置有四个出入口,其中:主出入口位于医院南侧中部,次出入口和污物出口位于医院西北侧。综合楼依地形布置在医院的东北面,呈东西走向,“一”字形布置。综合楼的东面为道路和产业发展用地,其余三面为绿化带、道路和停车场,四周布置有环形车道,满足消防和交通的要求。综合楼的出入口布置为:南侧中部为门诊、住院主出入口,东南侧为急诊出入口。

审查认为,该总平面布置方案符合医院的场地条件,道路布置满足消防、交通的要求,但应进一步复核医院污物出口的布置是否符合医院的实际需要。

(二)建筑。

修改后的《初步设计》补充了污水处理设施的设置地点的说明;补充了医院医疗工艺对X射线防护要求的说明;优化了各层平面的功能用房布置;取消了幕墙。

《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方案为:综合楼为高层建筑,设计为地下一层,地面以上九层,建筑的地下一层和地面以上九层的耐火等级均为一级,地下一层和屋面的防水等级为Ⅱ级。审查认为,《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方案中,八层的平面图还存在不足,在施工图设计时应按以下要求作进一步优化完善:(1)修改隔离ICU开间宽度3.5m为3.3m,修改隔离污洗及通道的开间宽度为2.0m,修改门M1022为M1522,以方便运输尸体;(2)把配药间并入治疗室,取消其中的一个洗手盆,取消护士站后的门M1022,并把治疗室的门开向靠近Kp轴处;(3)修改Km~Kl轴污物走廊的宽度为2.4m,修改无菌室及药品间的开间宽度为2.6m。

(三)结构。

《初步设计》提出,综合楼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项目所在地的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按7度设计(重点设防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综合楼的地基基础型式采用冲孔墩(桩)基础,以灰岩③2层作为持力层。结构拟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柱、框架梁和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均为二级。主要结构材料为:混凝土C15、C20、C30、C25和C40,钢筋为HPB300和HRB400,内墙拟采用Mb5砂浆砌MU10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外墙采用M7.5砂浆砌MU10多孔页岩砖。

审查认为,《初步设计》提出的结构设计方案基本合理。但在下一步工作中建议适当调整剪力墙的布置并适当增加设置剪力墙,以提高综合楼的抗震性能。

(四)给排水。

《初步设计》提出本项目水源来自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压力≥0.30MPa。给水方式为:一层~四层采用市政管网压力直接供给,四层以上由地下室内的加压泵房供给,经测算,综合楼的最高日用水量为142m3。四层~八层的热水由屋顶空气源热泵及太阳能加热设备集中加热后以下行式方式供给。消防给水设计为: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20l/s、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20l/s、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按30l/s设计,地下层设有消防水池。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屋面雨水和室外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经二级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站二级处理设施的工艺流程为“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

审查认为,《初步设计》提出的给排水设计方案基本合理。

(五)建筑电气。

《初步设计》提出综合楼用电负荷分为两类,走道照明、应急照明、重要医疗设备和电梯等为一级负荷,其余用电为三级负荷。本项目拟从市政电网引入两路10kV电源至地下一层的变配电所。项目总用电负荷为950.9kW。选取2台500kVA的干式变压器,自备一台360 kW的柴油发电机。动力配电采用380/220V三相四线制供电,线路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低压配电方式。综合楼按一类建筑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控制室监控整个建筑物火灾及消防设备运行情况。《初步设计》还提出了防雷接地等的设计方案。

审查认为,《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电气方案基本合理。三、建议

第5篇:医疗污水处置应急方案范文

64岁的居民代表程懿星清楚记着,至4月4日,已是第20天,居民们“24小时没间歇,在三场大雨中也撑着伞坚持围堵垃圾焚烧厂”,要求其迁走。

位于市区内的两大垃圾焚烧项目——锅顶山生活垃圾焚烧厂(下称生活垃圾厂)、医疗垃圾厂,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却投料违规运行,且以“应急避险”为由,将非法生产转为日常化,从而引发周边居民抗议。过去数月间,武汉市、汉阳区政府部门多次组织居民座谈,双方未能达成共识。

3月15日一早,多个小区的居民自发搭起帐篷驻扎在焚烧厂门口,抗议其造成的环境污染。17时许,数十名警务人员赶到,拆除帐篷,双方发生冲突。程懿星、岳忠义等五位居民代表及一名居民被带至汉阳区永丰派出所。其中,两人被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3月20日上午11时许,居民排成三层“人墙”封堵焚烧厂正门,百米之外,18辆运送垃圾的厢式货车列序待发。忽然,近百名着工作装的城管人员冲击“人墙”,直到开出一条道路,货车疾驰出厂区。

推搡中,31岁的居民钟解新背部受伤。围堵大门难奏效,居民准备提起司法诉讼,多位环境领域律师已介入。 疑似病因

在昌南花园小区,汪华伦不满4岁的儿子从出生八个月开始就哮喘;任毅5岁的儿子,因为呼吸道疾病,已做过九次手术。两个孩子都就读于距垃圾厂围墙仅有120米的东方日出幼儿园。

家长们认为,垃圾厂启用之后,幼儿园内儿童普遍患支气管方面的疾病。

昌南花园建成于2005年,400米之隔的生活垃圾厂建于2006年底,2008年第一条生产线投入运营,2012年全面竣工;医疗垃圾厂2012年点火运行。

垃圾焚烧所产生的二英、重金属、飞灰等污染物对人体有危害。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将二英列为一级致癌物,大气中二英类物质的来源主要是城市废弃物的焚烧。飞灰也是危险的废物,按规定只有在产生地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后,方可转移处置。

武汉市环保局2009年对医疗垃圾厂的环评批复提出,“焚烧炉调试前,必须在厂址区域下风向最近敏感点及最大落地浓度点,各设一个大气二英监测点”。但至今还没建成。

针对二英的浓度检测,生活垃圾厂目前还未做;医疗垃圾厂在2014年2月才委托中国科学院大连化物所进行二 英检测,报告尚未做出。

排放到大气环境中的二英可以吸附在颗粒物上,沉降到水体和土壤,然后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进入人体。两个垃圾厂距作为饮用水源地的汉江取水口分别为1200米和1900米,距武汉市的琴断口、宗关两个水厂800米和1900米,这两个水厂分别承担汉阳、汉口两区约200万人口的生活供水任务。

《财经》记者从武汉市水务集团了解到,两水厂取水后均要经过反应沉淀、过滤等多层工艺进入封闭的地下清水库,最终出厂,但反应沉淀池是全露天式,过滤池是仅有屋顶的半露天式。两水厂按国家标准进行日常水质监测,但二英、飞灰等物均不在监测范围内。

垃圾厂周边800米以内,有两个幼儿园、一所小学,以及昌南花园、汉江苑等多个大型居住区,常住人口3万多。十多位患病儿童家长拿着厚厚的病例称,医生建议他们尽快搬离污染区,但家在这里,又不可能长期待在别的地方。

针对周边居民的健康问题,汉阳区委办公室副主任陈俊敏表示,还难有直接证据证明与垃圾焚烧的因果关系,这对于武汉也是一个新课题,“要想认证污染与致病的关联,既需要长期跟踪,也需要有充足的样本量”。

做污染致病关联研究,一般要选择一个地区的相同人群做长期观察,调查接触污染物以及不接触污染物的两类人群的病例数,过程中还需排除其他的污染因素。

全国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副主任陈万青分析,目前,国内关于这种污染与健康损害关联的研究相对偏少。不过,垃圾焚烧厂产生的二英等污染物,是国际上已经有定论的致癌物。有定论的污染物甚至致癌物,不用研究就能肯定其对健康的危害。如果能检测到空气中含有这类物质,无需做大量深入研究,就能断定支气管哮喘疾病与其相关。

居民们呼吁,市政府应及早组织国内医疗、环境专家对该群体进行病理性研究,尤其是对两个项目同时运行所产生的叠加风险,有必要进一步论证。 违规运营

由于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部分环评要求没有实际做到,两个垃圾项目至今没能通过环保验收,然而都已开始运营。其依据是,2012年7月,武汉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以专题会议形成一份文件:决定采取“应急避险”的方式,先焚烧处置。

一位湖北环保系统人员称,市政府提出“应急避险”方式,即为有效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预防危害,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一定措施。迫于垃圾围城压力,“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如果长期不处理将会产生严重的危害”。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的,由审批环评报告的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位武汉环保局人士称,武汉市依据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武汉的应急避险明显违法。”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委员会委员夏军称,应急条例仅适用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如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有损于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事件。日常处置垃圾行为不是应急避险,“这是地方政府为自己的不作为找借口”。

生活垃圾厂设计日处理能力1500吨,“如果这个焚烧厂不运行,1500吨生活垃圾无处可去,因为市内其他的焚烧厂也满负荷了。”武汉市城管委建设处处长李宏清称。医疗垃圾厂运营后,日处理医废能力为50吨,武汉全市产生的医疗垃圾为35吨/日。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下称《危险废物规范》)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前,严禁焚烧线投入使用。负责医疗垃圾厂运营的武汉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副厂长吴浩婉拒《财经》记者的采访,称关于项目的所有问题应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回应。

“即便是应急避险先生产,也应该告诉居民们是应急避险2年,还是20年?”居民代表岳忠义说。

在特殊时期,项目未通过验收而试运行,按原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夏军说:“在特殊时期的试运行,还须寻找替代方案,如重新论证选址等,或者给居民一定的补偿。”

两项目除了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试运行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也不正常。其中,生活垃圾厂在线监控未运行,垃圾渗滤液违规转运处置;医疗垃圾厂将生产污水直接外排,收集的危险废物露天存放,没有启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为此,湖北省环保厅勒令两项目关停整顿。2013年10月,两项目又被国家环保部列入72家全国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并公开通报责令整改。

然而,至今生活垃圾厂停产,医疗垃圾厂一直在全线运行。 防护距离偏差

对于垃圾焚烧等特殊性环境工程,应针对生活区等敏感区来设置合理距离的防护范围,是城市规划的基本共识。

两个项目的环评报告各自划定了防护距离:生活垃圾厂距离居住区为300米,医疗垃圾厂为350米,该区域以内居民需搬迁。但医疗垃圾适用于2005年实施的《危险废物规范》要求,焚烧厂内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距离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应不小于800米。

3月22日下午,居民代表提出公开防护距离的决策过程,解释为何与国家规定距离缩水了一半。

在与居民代表的座谈会上,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朱志超称,2009年做该项目环评时,“查了很多标准,没找到规定的具体防护数据,当时也吃不准”,后邀请了包括华中科技大学在内的国内专家论证,并通过建立模型等方式确定350米。

2013年底,媒体曝光此项目后,厂区350米范围内的居民才被告知搬迁,并陆续协商搬迁条件。迄今仍然有数十户未能达成协议。“市里定下目标,今年要尽快全部完成350米内的居民搬迁任务。”武汉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李平告诉《财经》记者。

防护距离内的搬迁工作计划投资16亿元。“按照市政府的思路,搬迁后该项目将及早通过验收转为合法,那时居民再闹就是无理取闹了。”一位汉阳区政府官员认为,这不能实现根本上的长治久安,两项目为息众怒迟早还得重新选址。

在2010年1月召开的武汉市人代会上,20余位汉阳区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的议案中曾指出,由于焚烧项目建在地势较高的锅顶山山腰,加上高50米以上的排烟囱,其产生的大量燃烧飞灰(含重金属和二英等)的最大落地范围远超过800米。

“没有证据支持351米就比350米内的污染轻,如果依此水涨船高,的居民都要求搬迁,那还了得?”上述汉阳区政府官员说,如果800米以内3万多人口全部搬迁,成本高达百亿元,而锅顶山两项目建设总成本不足10亿元。 规划失策

“(两项目的)病根子就出在规划上,前瞻战略眼光不足。”上述湖北环保系统人士说,远离市区的非敏感区很容易找到,而且从长远来看,这也是既省成本,又除隐患的最佳方案。

锅顶山垃圾焚烧项目的最早规划,始见于武汉市政府2005年对于《武汉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批复,汉阳区锅顶山地区定点规划为武汉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007年8月,市政府组织多个部门论证,规划将两个垃圾项目集中在锅顶山上。上述汉阳区政府官员说,原因是锅顶山为一家倒闭的采石场,土地收储在市内,征地更容易。这一方案在当年的内部讨论中争议颇多。

在一些汉阳区政府官员看来,医疗垃圾厂原址优于锅顶山。其原址在洪山区下辖的九峰乡三星村,三环外,人口稀疏、植被茂盛,周围无居民区和敏感区,于2003年建成投产,日处理医疗废物40吨。然而,医疗垃圾厂阻碍了位于九峰乡的武汉东湖开发区生物城的发展。况且,这也是块烫手的“山芋”。2010年3月初,医疗垃圾厂区发生了两次由于危险品存放不当、人为操作失误导致的爆燃事故,周边200亩山林被明火烧毁,这成了搬迁的直接导火索。

武汉下辖三镇,武昌、汉口分别为行政镇、商业镇,汉阳此前为工业镇。2000年后,该区被规划为“山水田园城”,八年后,又定位为“宜居汉阳”,要打造一批高端住宅及商圈,原有的化工产业陆续搬迁到三环外。

“当年锅顶山周边还不是这样繁华。”上述湖北环保系统人士称,有此定位,厂区周边就应预留足够的空间,不应重点规划人口密集区、商圈、学校。

在武汉市规划局最近公布的规划中,锅顶山一带被纳入到全市主城区。按照2012年9月的《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规导则批前公示》,锅顶山所在的永安堂地块及其周边被规划为居住、区级商业中心等。

汉阳区人大代表联名议案提出,迁移锅顶山焚烧厂。为垃圾项目重新选址也并非无路可退,在汉阳区官员看来,远离武汉市的千子山是个不错的选择,之前该地是一个废旧矿坑,周边没有人群和敏感区,且原来也有垃圾填埋场和散乱的工业垃圾场地,更适合规划。

人大代表议案中还指出,在项目800米方圆内,西侧为经市政府批准的黄金口制造业板块,南侧为汉阳生态景观系统,北侧为武汉规划定位的高档滨水住宅区,东侧方向是已建成的多个小区,建议“武汉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重新选址和论证,避免因决策不当而带来城市建设的败笔”。

“区政府领导在近几年里的大会小会上都向市政府诉苦。不仅是民众反对,住在汉阳区的官员也毫不避讳地希望它们能搬走。”一位汉阳区政府工作人员对《财经》记者说。

汉阳区环保局也曾在调研后发现,项目燃烧飞灰可能会造成周边水污染问题,建议对项目的选址、应执行的标准进行再论证。

武汉市政府对上述意见回应为,经过多级焚烧炉烟气措施处置后,二英排放浓度将控制在一个极低的标准范围内,因此,对饮用水源的安全不会构成较大影响和隐患。对于周边人群健康风险问题,技术单位组织进行环境健康评价,认为项目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可控制在人群健康可接受范围。

“如果按环保要求达标排放,垃圾焚烧厂不应成为规划的阻力。”一位武汉市规划局人士如此解释。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罗赤表示,如果以往规划中存在考虑不周、区块规划冲突等问题。可及时进行更科学的规划调整,包括重新选址等,但必须按照报批等规划程序进行。

第6篇:医疗污水处置应急方案范文

关键词:功能分区 , 医疗环境, 医疗空间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zhongshan guzhen new hospital design introduction of, and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of hospital in meet its complex function at the same time, requirement stylist to fully understand the modern medical pattern of whole medical environment requirements.

Keywords: functional partition, medical environment, medical space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工程概况

中山市古镇新医院位于古镇镇海洲村的南部,东沿中兴大道北,南临永安路,北为百盛路,与天宏物流相邻。新医院建筑用地总面积79999.8㎡(119.9亩)。拟建设一座全新的集医疗、教学、科研、人文生活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古镇镇总的床位数需求量应约为 1200 张,古镇新医院的建设目标为总病床数800张,建筑总面积约120000㎡,根据镇党委的意见,认为目前新医院暂时设计600张床位,建设面积85000平方米,但要保留衔接规划,为今后医院发展留下空间。

2总体规划布局:

⑴总平面设计诊疗业务区作为医院的最主要的部分,位于场地中央,由门诊急诊大楼、医技楼、住院楼三大主体以及周边园林庭院构成。门诊急诊大楼布置在用地南侧侧,东靠东方大道北,南沿永安路布置,对外交通便利。医技楼和住院楼位于门诊急诊大楼的北向。医技楼和住院楼采用直线型平面布局。门诊急诊、医技楼及住院楼通过中央医疗街连通,从而使各部门相互之间的联系更加方便、快捷、清晰、高效。共享中庭与门诊急诊大厅、出入院大厅、医疗街相连,同时具有良好的空间指示性,患者在此可以一目了然的知道各医疗功能区的位置。

诊疗业务区根据功能要求合理设置了各出入口:门诊急诊大楼的主要出入口分别设在南面和东面,靠近医院各出入口、主干道和停车场,交通十分便利。其中门诊急诊入口位于建筑的中央,正对医院主入口;急诊抢救入口位于建筑东面,靠近医院急诊出入口,感染门诊入口单独设在大楼东侧。东西两翼还分别设有医护人员专用入口。住院入口在住院楼北面单独设置,也可通过医疗街从南面进入。

生活区位于场地南侧,主要布置食堂、职工宿舍及实习生宿舍。建筑沿着永安路布置。行政办公布置在门诊急诊楼四层。配套建筑设施区由污水处理站、垃圾站、变配电房、高压氧楼一系列配套设施等组成,其中太平间、变配电房、锅炉房、中心负压机房等位于诊疗业务区的地下室内。污水处理站和垃圾房布置在场地西北角,处于下风向,减少或避免对其他区的干扰。高压氧楼因为要便于患者使用,因此布置在门诊楼内。

图1总平面图

图2鸟瞰图

⑵交通规划

室外交通实行有效的人车分流:各功能区四周设置环形车道,其中南面及东面连接城市主干道形成医院主干道。

车辆从永安路可以直接到达门诊门口,车辆还可通过东方大道北路直接到达急诊楼。步行人员则分别经过入口广场、人行道和人行横道进入各功能区。南干道是组织地面交通的主要枢纽:车辆通过南干道组织交通,能够方便道道停车场及门诊急诊大楼。地块东面设有各类地面停车场,分别对应各出入口的功能需求。

地下车库设有2个出入口,分别位于门诊急诊大楼东侧、住院楼北侧,可以实现进出有别,互不干扰。

场地西侧单独设有污物出口,诊疗区各处的污物通过垂直污物梯,先进入地下室,再经过汇集后通过一条专用污物通道运出医院。

在诊疗区内部,各建筑物之间通过门诊急诊大厅、出入院大厅和医疗街组织人流集散。

(3)远期规划:

为了适应医疗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医院的总体规划设计必须具有可持续发展性,这就要把远近期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并预留足够的发展用地。本方案在总体布局上,充分考虑了远、近期建设的延续性,建筑的“可生长性”。在地块北面可新建一栋住院楼,满足医院日后的发展。

3医疗环境的建筑设计

⑴门诊楼设计

门诊急诊大楼位于场地南面,正对永安路和主入口广场,建筑面积约23900平方米,分为东西两翼,两翼通过中央的医疗街相连,并通过医疗街与医技楼、住院楼连通。

门急诊大厅与医疗街连通,主要设置咨询挂号、导医服务、信息查询等公众服务设施,病人可咨询就医科室的位置及候诊情况,获取明确的指引。

门诊主要科室设置于门急诊大楼西侧及东侧2楼以上,诊室及候诊空间围绕绿化庭院布置,在引入自然光的同时能为就诊病人提供舒适的庭院景观。。每楼层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及样本检验,能有效进行人流分散,防止人流过多造成的等候时间过长。

标准诊室宽度3.6米,长度5米,诊室前为公共候诊空间,宽度7.2米,相邻候诊室间以活动间隔分隔,长度可根据科室数量及规模灵活调整,以满足医院不断发展调整的弹性需要。诊室后设置医护走廊,与医护人员专用电梯及相应医务用房连通,有效实现医患分流。

急诊各单元设置于门急诊大楼东侧,其中首层各急诊科室候诊大厅与门急诊大厅连通,为急诊病人提供便捷服务;首层急救单元设独立出入口,可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基于提供24小时门诊服务的理念,并将门诊治疗室、注射室、输液室等并如急诊部,以达到综合利用资源的科学管理。急诊部同样面对医疗街连廊设置绿化庭院,为就诊病人提供舒适的庭院景观,有效舒缓病人的紧张心情。

图3低点透视图

(2)医技楼设计

医技楼平面呈直线型布局,共五层,位于门诊楼和住院楼之间,紧邻急救中心和住院大厅,方便门急诊楼和住院楼的病人到医技楼进行检查。医技楼各个功能科室都有较强的专业性,本方案严格依照医疗工艺流程,并从方便病人使用的角度,对平面功能布局进行设计。所有候诊厅都布置在靠近医疗街的内侧,中间是功能用房,医护人员活动区布置在外侧。

放射科布置在医技楼首层,设在该位置最方便急诊病人使用,同时还可以尽量靠建筑外墙布置,减少电离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各科室的病人流线、医护流线和污物流线均分开设置,减少流线交叉。手术室布置在最顶层。手术室内的洁净走廊还分设了两种功能的走廊――医护走廊和病人走廊,而手术室之间的医护走廊可同时方便医护人员照顾几间手术室。icu设置在住院楼,通过连廊可直接与手术室连通。

(3)住院楼设计

住院楼位于场地北部,共15层,采用直线型布局,北面围绕着生态园林景区,使病房区获得了最好的日照、通风和景观效果;南面与医技楼、门诊急诊大楼形成中央的医疗街,出入院大厅正对医疗街,交通联系十分便利。住院楼首层设置了住院大堂、出入院办理、中心药房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其余各层均设置东西两个护理单元。公共垂直交通和医护人员﹑洁净物品专用的垂直交通设置在两个护理单元之间,公共交通与医护人员交通相互独立;污物专用垂直交通设置在每个护理单元的尽端;医护人员通道和病人通道并行,贯通整个护理单元,实行医患分流,减少流线交叉干扰。大部分病房朝向东南并面对景观最好的生态园林景区,具有最好的通风、采光、日照和景观,为病人提供最好的康复环境。医护人员活动区布置在平面北侧,便于与医技、门诊等部门联

系。护士工作站设在护理单元中部,可以随时照顾到所有病房。

医疗环境的设计是一个继续深化过程,在门诊楼的方案设计初始阶段,就要考虑到医院工艺布局的设计、调整及优化,医疗空间专业规划,医院空间、功能要求及病人的心理的材料规划设计,色彩、灯光、音响及绿化等环境设计,人性化的就医环境设计,包括无障碍设计及安全设计,医院特征及病人心理的标识向系统设计,现代化医院及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使得医院的建筑设计在满足其复杂功能的同时,要求塑造一个高度运行的、井然有序的医疗空间与医疗环境,面临医疗功能的构成复杂化与专业化,要求设计师要充分理解现代医疗环境及医疗空间的要求。

第7篇:医疗污水处置应急方案范文

通过几年努力,基本解决全镇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污染天气大幅下降,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全镇四条主要河流及塘库堰Ⅴ类水体基本消除,水质保持稳定;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居民自用水水质达标率高于90%。全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医疗废物科学处理率达100%。

(一)大气污染防治以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实施工程治理、结构调整和严格管控行动,削减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扬尘排放总量,确保全镇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措施:1、境内不得新建燃煤锅炉。2、对砖瓦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3、全面排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对排放企业实时监控。4、加强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6个100%”。5、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行道树、绿化带洒水除尘力度,加强场镇绿化建设。6、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淘汰高污染项目。7、大力推进城乡绿色交通建设,减少污染物总量排放。8、实施秸秆焚烧常态化管控。落实镇、村、组三级秸秆焚烧责任,加大现场巡查频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大力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水平,全镇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污染。

(二)水污染防治。以境内四条河流为重点保护区域,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重点抓好长滩河污染水体治理、良好水体保护,强力削减主要污染物,确保2020年所有流域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措施有:1、强化场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对场镇排水系统实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改造。2、强化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明确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实行饮用水源安全巡查制度,制定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方案。3、强化农业水污染整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范畜禽养殖管理,配合县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按照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在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督促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强散养密集区环境整治,在散养密集区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创新推广畜禽废弃物处理利用,加强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指导,提供资源利用率;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全面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全力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4、加快湖库、河塘、滩涂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5、加大农业面源治理力度,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实现“五有”(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点、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计划),确保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行政村长期保持在100%;6、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2%以上,减少肥料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7、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争全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实现农药肥料零增长、负增长。

(三)土壤污染防治。1.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针对重点区域制定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摸清全镇土壤污染区域、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动态监控土壤环境质量。围绕农产品种植区、畜禽养殖区、人口密集区建立全镇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2.实施耕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3个类别,科学划定全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采取分类管控措施,保障耕地土壤环境安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加强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严控污染物排放,确保耕地不受污染,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合理使用轻度污染耕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的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医疗废物处理。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掏或作农肥。医院要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进行监控,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医疗废物按类别装入专用的有警示标示的黄色包装袋或容器内,每日由专人收集,暂贮于安全贮存点,每2天集中焚烧一次,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医院污水须处理和严格消毒,经检测后方可排放。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强化领导,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经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1、各村(居)职责:负责本村垃圾清扫,清理和无害化处理,监控本辖区内污染源的排放,配合农业服务中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监测本辖区河流及塘库堰污染源排放,确保水源良好。

2、镇农业服务中心职责: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对土壤、水质的污染,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负增长。落实桔杆焚烧措施,防治大气污染,落实河长制,确保辖区河流、塘库堰水质达标。

3、镇兽防站: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摸排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户情况,锁定需关闭或搬迁户名单;摸清畜禽养殖及污染情况,加强畜禽养殖污防治工作及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指导;推广科学养殖,实现养殖安全。

4、镇卫生院:落实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5、镇国土所:监测土壤污染情况,划定污染类别,提出治理方案。

6、中小学校:实现校内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

(三)建立台账。建立环境保护工作台账,加强督查和整改。

第8篇:医疗污水处置应急方案范文

1-6月共监督转移危险废物15种__*.__*吨,其中废弃危险化学品__.__吨,废矿物油__*吨,废乳化液__吨,染料涂料废物92吨,含铬废物__吨,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__*余份。

为6家单位办理了新增放射源初审,办理x射线装置初审5家,处理废旧放射源__枚,办理进口废塑料初审1次____吨。

出车__*台次,行程____*公里,处理举报__起,办理政协提案*件。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文秘站-www,,找范文请到文秘站网]

(一)开展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和放射性标识专项检查工作。

为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环境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警示标识的专项检查工作。这次专项检查以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销售、使用、贮存单位为重点。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外明显处要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要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警示标识;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和含有放射源的仪器仪表,要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截止6月20日,共有35家企业,15家医院设置了224枚标识。

(二)开展应急事故救援工作,办理各类举报。

在今年上半年发生的道外区哈医药供销有限责任精细化工分公司、松北区新光化工厂、平房北方特种油厂的火灾事故处理过程中,中心及时反应,快速出击,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中心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燃后罐体仍在漏出的少部分液体进行了封堵,将事故产生的废液和消防用水集中控制在厂区内,对残罐、厂区废水和受污染的泥土等一并进行了清理,最大程度减轻了火灾造成的二次污染,将几次事故中的300余吨残留积液以及厂区地面泥土等全部安全转移,进行了处置。

1-6月共处理电磁污染14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举报3起。

(三)加强日常监管,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核实工作。

1-6月对6家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对8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取缔2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加工点;以开发区为重点,对区内43家企业进行了专项申报核实;配合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对我市7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听取了企业基本情况汇报,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的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申报中存在的误差进行了校正。

(四)开展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批工作。

配合污控处于表面工程协会开展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批工作。对第一批45家申请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38家合格企业形成审批意见报局污控处并最终发放排污许可证。目前,第二批22家电度企业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开展放射源初审和废旧放射源回收工作。

加大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对华美金店、雀巢公司、呼兰质监所等6家单位的新增放射源进行了初审;对省农科院期间留存的12枚废旧放射源以及宾县二中、呼兰三电厂、哈药厂共64枚废旧放射进行了彻底清理,送交到省放射性废物库,不但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更极大地消除了社会安全隐患。对黑龙江省阳光女子医院、普宁医院等5家单位的X射线装置进行了初审。继续开展7.13辐射事故调查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业务知识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9篇:医疗污水处置应急方案范文

一、全面深入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推进全区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主要任务是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落实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上国家与自治区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加强减排监管,完善减排政策,强化工程减排,实施工业企业排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锅炉(炉窑)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脱硫脱硝工程、生活领域排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综合治理工程、农业领域排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综合治理工程、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的综合治理工程等污染减排“五大工程”,确保完成2012年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十二五”减排目标的实现夯实基础。(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物价局、宁夏电力公司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二、全面完成全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

落实《自治区2010~2012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2012年,安排资金2.6亿元(其中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6亿元,自治区财政1亿元),在以沿黄区域为重点的300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30座,铺设集污管网100公里,建设垃圾中转站与填埋场35座,发放垃圾转运车600辆,建设垃圾池(箱)16000个,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率,受益人口65万人,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3年规划目标全面完成。(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三、继续实施生态移民庄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按照自治区2012年搬迁定居7万人,开工建设可安置9万人的移民住房计划,投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4000万元,在所有生态移民庄点同步实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发放垃圾收集转运车辆120辆,建设垃圾池(箱)3000个,在规模较大的庄点建设垃圾转运站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置。(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移民局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四、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不断提升全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继续实施环境友好创建“细胞工程”,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12个、生态乡镇8个,部级生态村4个、生态乡镇4个,分别选择1个川区县和1个山区县,启动生态示范县创建;创建环境友好型示范社区10个、环境友好型企业6个、环境友好示范教育基地5个,推动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五、完成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对排查出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内280家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的意见》,切实加强原产地环境保护,为把贺兰山东麓建成世界知名葡萄酒产区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林业局、农垦局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以实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工业园区和涉及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业为重点,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统一部署,部门联动,全力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同步改善,群众环境利益得到有效维护。(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安监局,宁夏电力公司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七、建立完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组织宁东基地涉危险化学品的重点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种类及风险单元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掌握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配置应急装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进一步明确宁东管委会、相关市县及环境保护部门在宁东基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中的任务、分工,建立高效应急联动机制。健全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立环境监测点位,提高对重点企业的实时监控水平。(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宁夏消防总队和有关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八、强化环保科普知识进农村“四个一”行动

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区和生态示范创建县开展“四个一”行动,即每个行政村放映一场环保科普宣传电影,设立1个环境宣传专栏,每个家庭发放1本环保知识手册,张贴一张环保宣传画,放映环保电影400场,发放环保手册5万本、环保宣传画5万张,设立环保宣传栏300个,努力营造全社会踊跃关注农村环保,积极投身农村环保的良好氛围。(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协助落实。)

九、对全区乡镇以上卫生院医疗垃圾实现集中收集处理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充分发挥自治区和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作用,加大对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力度,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意见》,实现对乡镇以上卫生机构医疗垃圾的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消除污染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