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范文

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第1篇: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范文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应对火灾、地震、长时间停水、停电、水源污染等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防范、处置灾害事故中,要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工作方针。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和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技术培训和演练,人员疏散、转移、救治方案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指挥体系、工作职责,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指挥程序以及现场抢险程序等事项,做到分工细致、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灾情信息报告时限、报告方式、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以及疏散、转移情况等要在接到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后2小时内核实上报。

六、医疗卫生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均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投入救灾与抢险救援工作,有组织地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七、在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人员的疏散、转移、应急救治作为突出的重点内容,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八、医疗机构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中,要专门制定医院病区(包括急诊、住院)人员疏散、转移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灾害事故发生时,病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按照本医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并首先组织患者和现场人员疏散和转移。

(二)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在他人协助下能够行动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患者,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疏散、转移方案,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三)按照国际通行的伤病员检伤分类方案,对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以及转移出的患者进行检伤分类处置。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伤病员转送至其他医疗机构的原则、程序、途中救治措施、交接手续等。灾害事故发生地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有义务接收转送的伤、病人员,并承担医疗救治责任。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技能培训,并组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新建、扩建及装修改造时,其基础设施及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的防火规范及其他有关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消防工作的要求。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火灾预防和安全保障工作。要确定消防安全的要害部门、部位,保证消防安全标识、设备、设施的齐备和完好,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并主动邀请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劳动保护、电力、热力和供气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指导。要在病区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面罩、应急照明设备、辅助逃生设施,并向住院患者发放消防安全须知、应急疏散路线图等。

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的防火规范及其它有关防火设计要求。针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复杂性、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为有效防范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并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制定以下规范:

一、医疗机构建筑物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以及其距医疗机构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不应堵塞通道和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二、医疗机构建筑物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按相关规范执行。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三、医疗机构建筑物内的病房、门急诊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

四、医疗机构建筑物的病房、门急诊、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应按照规范要求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并严禁使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材料。

五、医疗机构建筑物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并按规范配置相关设施。

六、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七、公共区域及疏散走道内的室内装饰,不得将疏散门及其标志遮蔽或引起混淆。

八、医疗机构建筑物的医疗工作用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应按有关规范规定设置应急广播、自动报警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

九、医疗机构建筑物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及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标准及范围需符合规范的规定。

十、电力及照明系统应按消防分区进行配置,以便在火灾情况下进行分区控制。

十一、医疗机构高层建筑物必须设置消防电梯。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十二、医疗机构建筑物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

十三、医疗机构建筑物应设排烟设施,可采用机械排烟设施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十四、医疗机构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高压氧舱、锅炉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相关设施建设与安装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锅炉房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第2篇: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范文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按照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应急工作领导组织,保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援组、疾病控制组、卫生监督组,分工负责相应的应急工作,还成立了应急办公室,负责卫生应急的日常工作。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了多个专项的应急指挥机构,具体有:__县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__县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__县救灾防病卫生防疫应急领导小组、__县救灾防病医疗救护应急领导小组、__县救灾防病卫生防病领导小组、__县卫生系统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等,每个领导小组均有成员5-8人,组长均为各专项工作分管领导。各乡镇卫生院也相应成立各自的应急处理队伍,分工负责相应的应急工作,这样建立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的运转机制。县卫生局还把卫生应急工作纳入度卫生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同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年终兑现奖惩。

二、制订预案,认真培训

我县于20__年初编制了《__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同时报市卫生局备案。为保证各类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科学、规范,在《__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还先后制订了《__县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故)应急处理预案》、《__县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__县中、高考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及医疗救护工作预案(试行)》、《__县救灾防病卫生防疫应急预案》、《__县救灾防病医疗救护应急预案》、《__县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__县卫生系统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__县卫生局处置大规模上访和应急预案》、《__县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和生物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等一系列专项应急预案,保证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处置合理。

为提高卫生人员的应急知识水平,县卫生局制订了专门的应急培训计划,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传染病管理、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训练”的重要内容,通过例会、月会、举办专门的培训办等形式,对县乡村卫生人员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截止11月底县级培训人员286人次,乡级培训人员1856人次,培训内容包括各种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及组成、责任分工、报告程序、接到报告后的响应和措施等。通过培训大大增强了医务人员对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三、建立完善的网络直报系统

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工作,配备了三十余台直报专用电脑和网络设备,建成了以县疾控中心为龙头、县乡医疗单位为依托、覆盖全县的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设立了两部应急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了应急接报与响应制度,所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专业小组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外出必须和局分管领导请假,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根据专业及突发事情性质决定响应方式;配备了疾病控制应急处理车一辆,120急救车二辆;为满足“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的集中救治和观察鉴别,提高对传染病的应急的处理能力,筹集资金建设县传染病院,现已投入使用;加强县乡医疗的发热门诊建设,县乡医疗单位均建成规范的发热门诊,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务人员对就诊病人进行门诊登记和可疑病人筛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确保了发现各种突发事件都能及时上报,杜绝了漏报误报现象,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根据每个专业应急处理要求分别建立了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疫点处理、卫生监督、采样监测等30余个兼职应急队伍。设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母婴急救、急性肠道传染病急救、禽流感救治等8个专家组。建立了由局机关、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10名后勤保障人员组成的兼职应急平台保障专业队伍。在县疾控中心建立了应急物资库,贮备了“84”消毒液8件(30瓶/件)、漂白精粉4件(50公斤/件)、泡腾片4件、氟派酸6盒(25板/盒)等消毒杀虫药品约1万元。

近年来,通过全县卫生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县已初步建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系统,有效地保障了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但因应急工作无经费保障,造成我县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设备严重滞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仍较低。一是各医疗单位业务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无力购买医疗设备和引进新技术,普遍存在医疗设备落后,技术条件差的现象;二是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受房屋条件所限,均没有设立规范的传染病门诊,容易造成医源性感染和传播,存在医疗隐患;三是县医院医疗设备陈旧,缺乏“120”急救设备,只能应付一般情况的急救和

普通传染病的治疗需要,不具备应对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条件。县医院的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条件简陋。四是县、乡(镇)两级政府未能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寓条于块,条块结合,逐步形成县、乡、村三级预防、预警、控制和处理综合应急机制。

第3篇: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范文

双节期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双节即将来临,为了保障我区在公园、绿地、游园的工作人员和游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的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单位所管辖的绿地、公园、游园等地发生火灾等较大事故,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些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 应急领导小组;主任为该组组长,书记和副主任为副组长。 现场抢救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保卫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成员 医疗救治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为组长,办公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成员。 后勤服务组:单位后勤负责人为组长,后勤部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 保安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全体保安员为组员 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单位公园、绿地、游园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单位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汇报情况。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巡视,巡视期间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单位应急组当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医疗救治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救急处理,尽快送医院抢救。 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保安组职责:负责单位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1、接警:接到安全事故警报后,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现场指挥部成员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须随即赶到现场。 2、事故报告 单位管辖的公园、绿地、游园发生事故后,应急小组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医疗救治组在24小时内报告单位领导、单位办公室、单位工会。 重伤事故:单位应在接到医疗救治组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单位应在接到医疗救治组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填报《事故快报表》,单位负责安全保卫的领导接到医疗救治组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和监督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医疗救治组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单位应在8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 3、成立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职责: (1)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 措施(包括制定救援方案、划定事故警戒范围、保护现场、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等)。 (2)指挥和协调现场抢救和排险工作。 (3)调集抢救排险现场所需人员、车辆、物资。 (4)参加事故的调查取证和责任分析。 (5)帮助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4、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抢救和排险工作。在现场,应尽量最大努力抢救伤员,挽救生命,若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物资,尽遏制事故发展。 5、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xxx管理处 ~年12月28日

第4篇: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范文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报吿的完整率和及时率均达100%;及时、规范、有效处置率达100%。

(二)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中毒和其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重点卫生应急预案及技术方案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覆盖率和知晓率,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均达100%,镇村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达100%。

(三)完善卫生应急风险沟通机制,加强卫生应急知识社会宣传教育,实现卫生应急知识宣教覆盖率和知晓率,县城分别达100%和80%,农村分别达80%和60%。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与救援组织(见附件一)

(二)应急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见附件二)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二)预警

县卫生局根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三)报告

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任务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责任报告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均属于责任报告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卫生局报告。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县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四、应急反应

(一)重大灾害

接到重大灾害报告后,县卫生局立即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组进行调查、确认和现场处置,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不同的灾害,采取对应的救援应急措施,通知相应的应急处置组赶赴现场,分类应对和处置。同时,判定事故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分析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政府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二)医疗救援

接到医疗救援报告后,县卫生局立即组织医疗救援应急处置组进行调查、确认和现场处置,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并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三)突发传染病

接到突发传染病报告后,县卫生局立即组织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组进行调查、确认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四)中毒救援(食品安全)

接到中毒报告后,县卫生局立即组织中毒救援应急处置组进行调查、确认和现场处置,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进行现场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判定事故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分析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市卫生局和县政府报告事故进展情况。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五、保障能力

(一)加强监测预警能力

建立和完善社会舆情信息收集和综合分析机制,构建公共卫生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延伸至全县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监测网络,健全监督报告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应急预警制度。

(二)加强应急预案实战能力建设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演练活动,加强预案演练的考核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和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三)加强专业队伍能力建设

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整合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科学规划综合性应急队伍规模和布局。保障经费,装备到位。

第5篇: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范文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我省突发核与放射事故,提高医学应急响应能力,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突发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特别是已建或将建核电站的市,务必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前期准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核与放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突发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方针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2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

2.3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置专业队

2.4医疗救治机构与后备机构

2.5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

3.医学应急准备

3.1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

3.2通讯联络保障

3.3相关技术储备

3.4相关物资储备

3.5经费保障

3.6培训与演习

3.7公众宣传教育

4.核事故分级与响应行动

4.1核事故分级

4.2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

4.2.1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

4.2.1.1应急待命状态(四级响应)

4.2.1.2厂房应急状态(三级响应)

4.2.1.3场区应急状态(二级响应)

4.2.1.4场外应急状态(一级响应)

5.放射事故分级与响应行动

5.1放射事故分级

5.2放射事故应急响应

5.2.1放射事故应急响应原则

5.2.2放射事故响应程序

6.应急响应的终止

6.1核事故应急终止条件

6.2放射事故应急终止条件

6.3医学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7.后期评估总结

8.附则

9.附录

附录1: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图

附录2: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附录3: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

附录4:省、市医疗救治机构与后备机构名单

附录5:省级和具有核电站的市仪器设备基本配备标准

附录6: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救援仪器设备及药物

附录7: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

附录8:核事故医学应急处理流程

附录9:放射事故的等级划分

附录10: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图

附录11: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流程

附录12:事故应急处理及评估报告(提纲)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我省突发的核与放射事故,提高医学应急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因核与放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促进我省核能和平利用和辐射应用技术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卫生部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送审稿)、《广东省核应急预案》、《广东省广东核电站岭澳核电站场外应急计划》、《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GBZ/T170-2006)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内发生的核电厂和核设施等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

1.4工作方针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坚持“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国家核应急工作方针。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核管委”)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核与放射事故,负责做好全省核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相应的核与放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内核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包括:省、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建的省级与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医学应急处置专业队,以及指定的省、市级医疗救治机构和后备机构。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设立临时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见附录1。

2.1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省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录2),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核应急工作方针和省应急计划与预案,组织承办省核管委交办的核与放射医学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制(修)订和审批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指导、监督、管理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向省级核管委提出医学应急和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和建议;组建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医学应急专业队;指定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疗救治机构和后备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关人员、技术和物资等医学应急准备的保障机制;组织省级医疗卫生力量,对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支援。

2.2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

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见附录3),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已建(或在建、计划建)核与放射设施的地级市,负责组建本市的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

专家组职责是:提供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技术建议;参与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的制定及修订;参与对核与放射防护、救治等相关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参与核与放射事故后的卫生学评价;参与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或参与现场处置的指导工作。

2.3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置专业队

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本市的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置专业队,特别是已建(或在建、计划建)核设施的地级市。专业队人员专业应包括放射医学、核物理、辐射防护、核辐射损伤救治、血液、流行病学及心理辅导等。

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队由省职业病防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及省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南方医院等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治、辐射防护、剂量监测及医学应急信息的报告与相关数据库管理;根据现场剂量估算和临床诊断估算剂量进行合适的医学处理及定期医学跟踪观察;根据监测结果提出公众防护建议;负责检查监督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及稳定性碘片的发放、服用及其它卫生监督工作。2.4医疗救治机构与后备机构

省级和已建(或在建、计划建)核与核设施的地级市分别指定1-2间本级医疗机构,同时指定1间医疗机构作为后备机构(见附录4)。指定的医疗机构与后备机构承担核与放射事故的医疗救治任务,与现场医学应急处置专业队衔接,共同完成事故现场救援、伤员分类转送、接收及救治的处置过程。

省职业病防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为指定的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疗救治机构,南方医院为后备机构。

2.5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

省和事故发生地的地级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医学处置工作。

2.6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

各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的职责是:组织起草各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组织各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演习,保证医学应急工作的设备、防护器材和药品等处于良好状态,组织对核与放射事故损伤病人在事故现场的初步医学处理及对严重损伤病人进行现场急救;核电站事故时具体负责对受伤污染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负责医疗队的组建和派往各定点行政村巡回医疗、心理咨询,将受伤、受污染及生病人员及时送往现场及有关医疗单位进行救护和治疗,对应急人员进行剂量监测和碘片发送,负责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计划区公众(包括撤离安置人员)的健康管理。

3.医学应急准备

3.1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的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具体由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执行。各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应急组织机构人员编制。

3.2通讯联络保障

省卫生行政部门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通讯联络指挥系统是省核与放射事故通讯联络指挥系统的一部分,在省核管委的统一配置下,保持与省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各专业技术组及各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的通讯联络畅通。

3.3相关技术储备

省、市两级的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队及其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研究受照人员的外照射剂量和内照射剂量快速估算方法、快速诊断分类方法、医疗救治技术、饮用水和食品放射性污染快速检测方法及相关技术条件,尽快完善相关技术储备。增加资金投入,研发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3.4相关物资储备

省、市两级的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队及其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完善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所需仪器设备、药品,并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应当储备并及时更新下列物资:

(1)必备的医疗设备,包括现场检测和医疗救治设备等,省级和具有核电站的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队按照国家核辐射医疗救治一类基地配备标准进行配备(见附录5);尚未建核电站的市、县按附录6的辐射应急仪器设备配备。

(2)医学应急药箱及个人防护用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备足够数量并有效的放射损伤防治药物、放射性核素阻吸收和促排药物、污染防护服、带呼吸器的防护面具、带滤膜的防护口罩、防护靴、防护手套等(见附录6);

(3)其它应急设备及物资,包括核辐射应急监测车、担架、救护车等。

3.5经费保障

各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专项资金由同级核管委统筹安排解决,用于人才培养、应急物资配备与更新、培训与演习,以保障核与放射事故应急情况下医学应急行动能够及时快速启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置核与放射事故所需的医学应急专项经费,并负责组织落实。定期监督检查经费落实情况。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经费的补偿按照《广东省核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全部承担的,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持解决。

3.6培训与演习

为提高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省及已建核与核设施的地级市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同时定期组织开展核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演习,积极参与核管委组织的演习。

3.7公众宣传教育

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时的心理承受能力,将损伤降到最小,宣传内容包括核辐射的一般知识(包括辐射量等)、核与放射事故的危害及防护措施、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可能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公众应采取的正确态度和行为等。注意对核电厂周围居民定期进行心理效应的健康教育,对公众宣传防护措施,指导居民常规防护。

接受省、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委托,省、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组织编写核与辐射方面的医学应急科普知识和公众心理健康宣传材料。

4.核事故分级与响应行动

4.1核事故分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广东省核电厂事故应急状态分为四个级别: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核事故分级及响应级别由省核管委确定,医学应急处置在统一指令下(传真、电话等)协同进行。

4.2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

按照《广东省核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省(地方)核管委下达的指令后,所有相关专业组织、专家组、专业队立即进入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根据响应级别,按照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见附录7)进行处置,并实时组织专家组对事件的健康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省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由省卫生厅、省职业病防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第二人民医院协同已建核设施的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承担。

4.2.1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

4.2.1.1应急待命状态(四级响应)

出现可能导致危及核电厂核安全的某些特定情况或者外部事件。省级及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进入戒备状态,并保持与省核管委及有关部门的联络。

4.2.1.2厂房应急状态(三级响应)

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主要在厂房内。省级及各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做好应急人员、药品、器材、物资和仪器的各项准备工作,集结待命。

省应急医疗救护组带领应急专家医疗队专家到现场待命;市指定医院准备10-20张病床,准备接收来自核电站的伤病员,并将准备情况报告市级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分别向市民防办和省医学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通知当地应急医疗救护组事故情况;辐射防护组准备好应急照射剂量测量用的车辆、仪器、个人剂量计、表格、碘片等,立即出发到现场待命。

4.2.1.3场区应急状态(二级响应)

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场区。省级及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设辐射剂量监测点、辐射防护站、医疗救护站、碘片发放点,向周围公众发放碘片及其它应急药品,对公众开展心理咨询。

省应急医疗救护小组派出一名副组长和应急专家医疗队直接到卫生院指定现场处理站,如未经过三级响应,则在二级响应时立即派出;指定医疗机构救护车处于待命状态;市指定医院准备50-100张专用病床,准备接收场外应急人员、核电站及卫生院转送来的伤病员;赴现场人员携带仪表、剂量计、登记表、碘片(应急人员用)等立即赴现场设点,对进入烟羽应急计划区的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和发放剂量计,每人派服碘片(一片)并嘱其立即服用,派2名成员携带剂量率仪随巡测队沿巡测线测量工作人员及核电站附近的辐射剂量率;省辐射防护组立即派出队伍携带各种仪表、剂量计、登记表、应急人员用碘片等直接赴或在事故当地控制点,与现场人员一起开展工作;当地卫生院应急医疗救护人员启动,收治常见病伤病员,对怀疑受到辐照的伤病员转送现场处理站作初步处理,对公众做好心理咨询,组织医疗队,准备到所辖烟羽应急计划区域进行巡回医疗。

4.2.1.4场外应急状态(一级响应)

省级及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省核管委或相应指挥部统一指令下,全面启动应急工作,专业队伍立即赶到现场分组处置。具体处理流程见“核事故医学应急处理流程”(见附录8)。

省应急医疗救护专业组通知指定的广州地区医院做好准备,等候命令,腾出专用病床,一旦市级医院腾出的200张病床住满时立即通知指定的广州地区的医院辟出200张备用病床;市应急医疗救护组赴当地卫生院帮助开设应急医疗救护现场处理站,当地应急医疗队立即赴烟羽应急计划区各定点行政村开展巡回医疗,各医院支援区卫生院的医疗队如尚未组建时立即组建,开赴对口卫生院支援;现场处理站和各医院立即腾出专用房100-200平方米,或搭建临时场地,100-150平方米作为现场处理站工作用房,按岗位划分一条龙流水作业,即登记-测量-去污、洗消及更衣-初步医疗救治-分类-转送;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救治辖区内公众的常见病,遇有疑难和怀疑受到辐射损伤和放射性污染人员时,及时送现场处理站,弄清确实情况,逐级上报,由上级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委派专家协助处理。

5.放射事故分级与响应行动

5.1放射事故分级

根据放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放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见附录9)。

5.2放射事故应急响应

5.2.1放射事故应急响应原则

按照《广东省核应急预案》的规定,放射事故分级及响应级别由省(地方)核管委确定,医学应急处置在统一指令(传真、电话等)下协同进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本级核管委关于放射事故的指令后,实时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辐射防护工作,实施相应应急响应。特别重大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直接指挥下,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开展;重大、较大、一般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分别由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挥、组织开展,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援。具体工作按照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见附录10)进行处置,

省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由省卫生厅、省职业病防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第二人民医院协同事故发生地的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按照分级响应、属地处理的原则,分别或协同承担。

5.2.2放射事故响应程序

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处理按照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程序进行(见附录11):

(1)人员救护:对伤病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普通伤病员和轻度放射损伤伤病员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治疗,中、重度放射损伤伤病员送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治疗;

(2)现场辐射监测:开展与人有关的事故现场辐射监测,确定放射性核素种类或射线种类,剂量率大小,为救治放射损伤病人和病情的判定提供剂量依据。

(3)受照剂量估算:对有可能受到超剂量照射的受照人员进行受照剂量估算;

(4)饮用水和食品的控制:对放射性污染事故,采集饮用水和食品等样品进行分析。超出干预水平的水和食品及时提请政府禁止食用。

(5)污染处理:对放射性污染事故,在事故现场设立人员放射性污染洗消站。洗消站配备放射性污染监测仪、放射性物质洗消液等去除污染的设备和用品,受污染人员经初步去污处理后送医院救治。

6.应急响应的终止

6.1核事故响应终止条件

核事故已经得到控制,核电厂已经或即将恢复到安全状态;放射性释放剂量已降至正常运行的规定排放限值之内;人员得到有效救治,采取的放射防护措施可以保证公众免受污染,事故可能引起的长期照射效应降至合理的最低水平。

6.2放射事故响应终止条件

放射事故源项已经消除,放射源受到控制,放射性污染得到清除;人员得到有效救治,未出现新的放射损伤人员且原有伤员病情稳定。

6.3医学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由负责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医学应急响应的建议。核与放射事故的最终响应终止权在省(地方)核管委。应急状态终止后如有需要,应当继续进行人群健康状态追踪和评估工作。

7.后期评估总结

核与放射事故处理结束后,参与处置的各级技术支撑机构根据自身工作内容,在10个工作日内将事故应急处理及评估报告(提纲见附录12)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报同级核管委。重大或特别重大核与放射事故的处理及评估报告上报卫生部,抄送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

8.附则

8.1本预案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8.2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9.附录

附录1: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图

附录2: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附录3: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

附录4:省、市医疗救治机构与后备机构名单

附录5:省级和具有核电站的市仪器设备基本配备标准

附录6: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救援仪器设备及药物

附录7: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

附录8:核事故医学应急处理流程

附录9:放射事故的等级划分

附录10: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图

附录11: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

附录12:事故应急处理及评估报告(提纲)

附录1

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图

广东省核管委

(办公室)

医学应急专家咨询组——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市级医学

(办公室)应急组织

广东省核事故医学应急专业组

医疗救护组放射医学防护组公共医学与传染病防治组碘片发放组食品与饮水监测组心理防护组

附录2

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人事变动时由该职务相应人员负责)

组长姚志彬厅长广东省卫生厅

副组长黄小玲党组书记、副厅长广东省卫生厅

黄飞副厅长广东省卫生厅

廖新波副厅长广东省卫生厅

成员:吴圣明主任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陈祝生处长广东省卫生厅规财处

伍岳琦主任广东省卫生厅应急办

吴少林处长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

李建中处长广东省卫生厅疾控处

温伟群处长广东省卫生厅卫监处

徐庆锋处长广东省卫生厅科教处

黄汉林院长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张永慧所长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欧景才院长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附录3

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

单位组别姓名职称专业

省职业病防治院核事故/放射卫生组杨宇华主任医师放射卫生

省职业病防治院核事故/放射卫生组郭义曹主任技师放射卫生

省卫生监督所核事故/放射卫生组冯瑞林副主任医师放射卫生

省人民医院核事故/放射卫生组唐安戊主任医师核医学

省第二人民医院核事故/放射卫生组王玲主任医师急救(血液)

省信息中心信息情报组李奕明主任信息统计

省健康教育所健康教育与心理防护组汤捷副主任技师健康教育

省医学情报所信息情报组苏焕群编审医学信息

中山大学核事故/放射卫生组刘长征教授核医学

中山大学附一院核事故/放射卫生组副教授核医学

南方医科大学核事故/放射卫生组丁振华教授放射医学

南方医科大学核事故/放射卫生组邹飞教授放射医学

南方医科大学健康教育与心理防护组解亚宁教授医学心理学

南方医院核事故/放射卫生组王全师教授核医学

广州市疾控中心核事故/放射卫生组张林副主任技师放射卫生

附录4

省、市医疗救治机构及后备机构

单位地址值班电话

省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020-84198181

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一号大院020-89168222

南方医院广州市广州大道北路1838号13076876416

附录5

省级和具有核电站的市仪器设备基本配备标准

序号设备名称需求数量

1γ能谱仪1

2α、β测量仪1

3全身测量仪1

4液体闪烁测量仪1

5放射性去污装置1

6血球分析仪1

7生化分析仪1

8染色体分析仪2

9个人防护服60

10数字式个人剂量仪50

11个人剂量报警仪50

12个人剂量测量系统1

13辐射巡测仪2

14表面污染仪2

15野外γ谱仪1

16中子周围剂量当量仪1

17人员去污设备2

18除颤仪1

19现场急救器械5

20辐射应急专用车2

附录6

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救援仪器设备及药物

类别仪器设备

序号名称序号名称

(一)医学应急装备1外科器械

2输血装置

3一次性注射器

4血细胞计数器

5显微镜

6制作血液涂片的设备

7收集和储藏生物样品(血液、尿等)的容器

8穿刺箱

9救护面罩

10心脏除颤器,电池和充电器

11急救箱(1)止痛剂

(2)强心剂

(3)抗低血压和抗高血压药物

(4)止吐剂

(5)抗生素

(6)利尿剂

(7)局部抗生素药膏

(8)生理盐水

(9)抗放药物

(二)辐射应急

监测仪器1辐射巡测仪

2α、β或γ表面污染监测仪

3中子当量仪

(三)个人防护设备1自读式剂量计

2累积剂量计

3防护服

4防护靴

5线手套

6塑料手套

7橡胶手套

(四)现场去污箱15%的氢氧化钠溶液

25%的NaHS03

30.1md/L的H2S04

4饱和高锰酸钾溶液

50.1mol/L的HCl溶液

6去除污染伤口和皮肤的消毒剂

7外科棉签

8鼻拭棉签

9遮蔽胶带

10标记笔

11刷子

12石蜡纱布敷料

13拖把

14指甲刷

15鼻腔导液管

16头发剪子、刮胡刀、肥皂和刷子

17清洁剂

(五)普通装备1可调频率的便携式无线电

2移动电话

3PC-笔记本

4备用电池

5塑料布

6外科服

7床单和毯子

8便携式担架

9不同规格的塑料袋

10不同规格的塑料带子

11标签和带粘胶的标签

12医学信息表格

13意外受照病人(或人员)表格

14帘子

15废物袋

16后勤保障供应给品

17装运箱

18手电筒

19辐射警示标志

20识别标记

21辅助资料(1)操作手册

(2)程序文件

(3)病人运输报告表格

(4)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联系目录

(六)其他装备1移动医院

2帐篷

3供暖装置

4空塑料容器(容积20—30L)

5应急救援装备车

6救护车

类别药物

序号名称简介

外照射损伤防治药物1“500”针剂剂型:混悬油针剂,10mg/ml,每支1ml,药物及制剂性质稳定。

作用:减轻射线对造血系统的损伤,促进造血功能的恢复,主要用于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防治。

推荐用法:预防性应用时,以照前6天内一次肌注10mg效果较好;治疗应用时,可于照后1天内尽早肌注10mg。

副作用:用药后可能出现暂时性胀痛或硬结,月经失调,前者不经治疗可消失,后者可纠正。

注意事项:在医师指导下使用,使用前必须充分摇匀。

2“523”片剂型:白色片剂,每片含“523”5mg。

作用:升高白细胞,改善照后造血功能,减轻白细胞下降程度,主要用于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预防或治疗。

推荐用法:预防急性放射病时,可于照前2天至照前即刻一次口服“523”30mg,治疗急性放射病时,在照后1天内尽早口服本药30mg;照前预防和照后治疗联合应用时,可在照前2天至照前即刻口服本药20mg,照后1天内再服10mg。

副作用:同“500”,但表现较轻。

注意事项:本药口服后消除缓慢,多次给药可有蓄积作用,故一个月内用药不宜超过30mg二次。

3“408”片剂型:本品为中药提取物制剂,糖衣片,每片100mg

作用:改善造血功能,使受照的骨髓细胞加快成熟和释放,主要用于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治疗。

推荐用法:受照当天一次口服本药300mg,每隔2~3日口服一次300mg,用药次数以3—5次为宜。

副作用:本药无明显副作用。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防治药物1碘化钾剂型:白色片剂,每片含碘化钾100mg,避光密封保存。

作用:口服后碘化钾中的稳定性碘进入甲状腺内达到饱和、抑制和阻断甲状腺对放射性碘的吸收,减少放射性碘在甲状腺内蓄积,降低甲状腺受照剂量。

推荐用法:在可能受到放射性碘内污染前或内污染后,应及时口服本品一次100mg(1片),最迟不宜超过内污染后4小时。在持续摄人放射性碘的情况下,可于第二天继续应用本品100mg,每天2次;第3天口服一次,每次200mg;第4天起每两天口服一次,每次200mg;用药总量不宜超过1g。

副作用:本品无明显副作用,但对碘过敏者不宜使用,对孕妇不宜长期大剂量应用。

注意事项:本品应密封、避光、防潮保存,以防失效。

2裂叶马尾藻褐藻酸钠剂型:本品是从裂叶马尾藻提取的褐藻酸钠,呈淡黄色粉末状,临用前配成2%褐藻酸钠糖浆使用。

作用:本晶口服后在胃肠道内基本不被吸收,它与摄人的放射性锶作用后,形成褐藻酸锶盐,随粪便排出。体外实验表明,它也可与Ba、Ra形成稳定的化合物。主要用于意外摄入大量放射性Sr、Ba、Ra等核素时,或在上述放射性核素严重污染的环境中停留或作业的人员的防护。

推荐用法:经口摄人放射性锶者,应即刻服用2%褐藻酸钠糖浆500ml,超过4小时服用,效果不明显;意外吸入放射性锶等核素后,可采用分次服药的方法,每2—3小时1次,每次2—3g,每天总量不超过12g,连用3-5天。

副作用:按上述方法给药,未见副作用。

注意事项:用药期间少食富锶的食物,如茶、核桃、海产品等,并辅以多渣食物。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出血的病人禁用;习惯性便秘者慎用。

类别药物

序号名称简介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防治药物

3普鲁士蓝(亚铁氰化铁)制剂:胶囊剂,每个胶囊含本品0.33g,性质稳定。

作用:普鲁士蓝口服后,在肠道内不被吸收,可有选择的与摄人的或肠腺再分泌的放射性铯结合,形成稳定的的亚铁氰化铯盐,经粪便排出,减少放射性铯在体内的吸收和沉积,降低体内的受照剂量。主要用于意外摄人、吸人大量放射性铯或长期在放射性铯明显污染的环境中作业者的防护。

推荐用法:每次口服1g,每天3次,连用5天为一疗程,停用1周后再用第二疗程;若条件许可,可将上述总药量分成9或10次服用。

注意事项: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出血的病人禁用;习惯性便秘者慎用。

4氢氧化铝凝胶药名:氢氧化铝凝胶(中国药典二部)

英文名:AluminiumHydroxideGel

用途:为一放射性锶的阻吸收药。

用法与用量:市售氢氧化铝凝胶1次服用100ml,或日服2次,每次50ml。不良反应:便秘。

注意事项:严重便秘者慎用。

5促排灵(五醋三胺钙)药名:五醋三胺钙,促排灵;DTPA-CaNa3,化学名二乙烯三胺五醋酸钙钠盐。

剂型:10%水针剂,每支5ml;25%水针剂,每支2ml。

作用:促排灵是一种络合剂,在体内能选择性地与体内沉积的放射性核素等结合,形成稳定的可溶性络合物,很快经肾排出体外,减少放射性核素在体内的沉积量。本品主要用于加速稀土、超铀及超钚等放射性核素的排出。

推荐用法:内污染早期,尽早用药,肌注本品0.5g,1天1次,连用3—5天,或吸入给药,120mg,1天1次,连续7天,停药1周后可重复用药数疗程。内污染晚期,肌注0.1—0.25g,1天1次,连用7—10天或按上述吸入给药,必要时可重复数个疗程。

副作用:按上述用药无毒副作用。

注意事项:孕妇、严重肾病患者禁用;急性呼吸道或咽部炎症患者禁用。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防治药物6新促排灵(五醋三胺锌)药名:五醋三胺锌,DTPA—Zn,DTPA—ZnNa3,化学名称二乙烯三胺五醋酸锌钠盐。

英文名:Pentacin—Zn,Diethylenetriaminepentaaceticacidzinctrisodiumsalt

用途:本品为一稀土(Ge、Pm、Y)和超铀(Pu、Am)等核素内污染的防治药。

用法与用量:静脉给药0.5-1.0g加于5%葡萄糖液500ml,每日1次,连续3-4天。肌内注射,每日1—2次,每次0.5g,连续3—4天。

不良反应:偶见有轻度乏力,食欲减退,停药后即可恢复。

注意事项:患严重肾病者禁用。

附录9

等级划分内容

特别重大放射事故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放射性物质大面积释放、泄露事故;铀矿冶及放射性伴生矿“三废”(废水、废料、废渣)处理设施失控,造成放射性物质大量向环境释放,直接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和当地群众生命健康。

重大放射事故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放射性物质泄露或局部污染;铀矿冶及放射性伴生矿“三废”处理设施失控,放射性物质污染到三类以下水体或可能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和当地群众生命健康。

较大放射事故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涉及放射性物质少量泄露和小范围污染;铀矿冶及放射性伴生矿“三废”处理设施部分失控,放射性物质释放可能对当地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一般放射事故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制的照射。

放射事故的等级划分

附录12

事故应急处理及评估报告

(提纲)

1.事故的医学应急处置过程、措施;

2.处置过程的经验与教训分析;

3.事件后期评估,估计群体受照射情况和健康危害后果,

第6篇: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范文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基本情

截至2011年底,我局进一步完善了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原则、程序、方法及保障措施。在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方面,陆续制定出台了《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餐饮服务环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殊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药械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上落实监管责任,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根本目标,严格遵循“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应急工作方针,扎实做好事故应对基础工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人员和措施保障。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对群众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一名应急工作联络员;二是健全队伍和配备必要设备。建立了由15人组成的应急处置小分队,明确了应急车辆,配备了必要的通讯工具,进行了内部演练活动。三是加强应急网络建设。在市局网站上建设了“应急管理”窗口,公布了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和日常管理工作职能,与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建立了通畅的网络信息体系,要求各县(区)局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

(二)完善应急预案机制体系建设。根据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际,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预案。进一步修订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健全覆盖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督促各县(区)局做好区域应急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预案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三)完善应急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近年来,我们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上进行了有效探索,努力加强涵盖应急管理在内的长效机制建设。将风险管理体制建设列入全年工作重点和重点考核项目,组织专门班子,对风险隐患排查、评估、预警、处置等各环节的工作进行了探讨,基本理清了路子,形成了一套可行的管理制度。作为突破口,我们重点加强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建设,建立了市、县(区)、乡三级监测网络工作例会制度、病例报告质量督查和认定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实施药师进临床制度,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级监测站点的调度和现场督导,实现“五个及时”:及时收集整理各类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及时总结、分析、评估全市药品安全风险状况,及时药品不良反应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反馈省、国家局,及时将不良反应大的药品清除出市场。

(四)进一步做好事故救援准备。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召开重点医疗机构座谈会,提高医疗机构对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医疗抢救的责任意识,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组织协调现场救援,控制险情,减少损失。

(五)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一是健全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假劣药品信息报告系统,一旦发现假劣药品,立即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实施控制;建立了一支食品药品安全群众协管员队伍。二是加强专项整治,扎实开展了农村食品、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地沟油”专项治理、含罗丹明B火锅底料、重大节日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和化妆品原料、痘痘美肤精华液681化妆品、化妆品违规标识等监督检查,经过整治,有力地规范了全市食品、保化品市场;全面开展和加强了基本药物、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重点工作。总体来看,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和预测预警能力得到了有效提高。

(七)积极介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米易县普威镇发生家庭聚餐引发的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后,我局在第一时间立即指派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对事故发生原因及前期处置进行了解,并协助指导米易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置善后工作;同时,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强化对农村自办宴席和学校食堂等集体用餐的指导,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八)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值班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设立了应急管理值班室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了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的流动值班制度,提前排好值班表,每逢重要节日来临,局领导带队、各处室负责人参加,轮流倒换,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时刻加强对各县(区)局和重点企业的监督和调度,确保节日的食品药品安全。二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制度。节日值班和应急值班人员全权负责对突发事件或突发事故的信息采集、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后的规定时间内上报到市应急办。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需要多部门衔接、协同配合,需要政府牵头,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组织,逐步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预案的演练,保障预案演练经费。二是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仍待提高,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机制建设相对滞后。

为进一步提高防范应对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是健全食品药品应急管理机构,成立应急办公室,配备专职应急办主任。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械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知识培训等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应急能力。

第7篇: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范文

暑期即将来临,为了使我区的公园、绿地、道路在发生暴雨、大风、火灾等紧急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一、本预案适用的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单位所管辖的绿地、公园、道路等地段,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些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

应急领导小组;主任为该组组长,书记和副主任为副组长。

现场抢救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保卫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成员

医疗救治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为组长,办公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成员。

后勤服务组:单位后勤负责人为组长,后勤部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

保安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全体保安员为组员

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单位公园、绿地、游园发生危险事故时,负责指挥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单位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汇报情况。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期间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单位应急组当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消除危险源,在暂时无法彻底消除危险源的情况下,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医疗救治组职责:如果出现人员受伤的情况下,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救急处理,尽快送医院抢救。

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保安组职责:负责单位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或处理险情现场。

三、紧急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1、接警:接到安全事故警报后,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现场指挥部成员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须随即赶到现场。

2、事故、险情报告

单位管辖的公园、绿地、道路发生事故或险情后,应急小组立即组织处理现场如有伤员先及时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医疗救治组在24小时内报告单位领导、单位办公室、单位工会。

重伤事故:单位应在接到医疗救治组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单位应在接到医疗救治组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填报《事故快报表》,单位负责安全保卫的领导接到医疗救治组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和监督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医疗救治组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单位应在8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

3、成立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职责:

(1)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包括制定救援方案、划定事故警戒范围、保护现场、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等)。

(2)指挥和协调现场抢救和排险工作。

(3)调集抢救排险现场所需人员、车辆、物资。

(4)参加事故的调查取证和责任分析。

(5)帮助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4、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附救援领导小组名单及救援设备物资

第8篇: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范文

为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相州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囊括交通、卫生、环保、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具体组织,协调和做好各方面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4个工作组。

1、现场处置组。由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牵头,具体成立指挥协调、现场秩序、现场救护、现场勘查工作小组。指挥协调小组负责组织警力和协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现场秩序小组负责维护现场秩序,进行现场保护,疏导道路交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现场救护小组负责对事故伤者进行抢救,清理死者尸体并运离现场;现场勘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2、抢险救援组。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和交通、消防等部门进行现场救护和救援,及时控制和消除险情。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善后工作组。由镇政府牵头,交警队、民政、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处置

(一)事故报告

1、市公安局110或122接警后,在通知交警事故处理人员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妥善处置的同时,要立即报告指挥部。

2、事故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肇事驾驶员及单位或车主姓名;(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性质及发生原因;(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项;(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现场保护、处置

1、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当地政府接到事故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做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及伤员、财产的抢救工作。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转移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记,并拍照、录像和详细记录,最大限度的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遇有运载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到现场处理。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现场危险物品的危害程度,采取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封闭道路,疏散过往车辆、人员。

2、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设置警戒带,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外或者路口放置反光装置或反光锥桶、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引导或者指挥车辆、行人绕行。在夜间或者雨、雪、雾等能见度低的气象情况下,应当增加锥桶,警告标志的设置密度,延长距离。交警部门应当指挥涉及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乘客等人员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带等候。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连续发生事故和损失扩大。

3、现场勘查结束后,交警部门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清理现场时,要登记、保存当事人遗留物品和有价值的物品。将死者遗体运送到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停放。能开动的事故车辆应当立即开走;无法开动的,调集抢险车辆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停车场内;对暂时无法拖移开的,需开启事故车辆的危险报警灯或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待将事故车辆及其他障碍清除后,交通警察方可撤离现场。

四、事故应急救援

(一)交警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逐级上报并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

(二)本地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项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同时,对肇事者及有关当事人采取监控保护措施,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

(三)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其他部门应当做好救援配合工作。

(四)在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的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五、重大涉外事故

第9篇: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范文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2020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坚持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政府力量为主,社会力量为辅的机制。

二、应急系统

(一)指挥系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成立由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指挥,负责教文卫的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各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派出所、社区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提出紧急应对措施;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的物资;协调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和控制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2、各办主要职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内容和范围,各办公室配合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救治等工作,提出相应应急反应措施,全程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处置、结束、善后等工作。财务负责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

3、卫生服务站主要职责: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通过公共卫生管理网络及其他措施,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检测组;培训应急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患者的检测和救治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提请办事处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4、派出所主要职责: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5、社区主要职责:负责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做好对居民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本辖区居民的排查上报工作。

6、党办主要职责:把握宣传报道口径,引导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指导社区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居民自我防范能力。

(二)监测预警系统

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隐患,及早采取应对措施。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三)医疗救护系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及有关医疗机构的特点协调区卫健局指定医疗机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的收治机构。被指定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专家工作小组,负责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会诊,提出处理建议;责任科室、责任医生负责执行并报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

(四)控制系统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水平。对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信息系统

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时收集分析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和预防、控制情况;建立全历年来重点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数据库,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本疫情监测情况,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动态报办事处。

三、预防

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

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司法所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教育,并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运动、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运动,提高身体素质,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应急办应当建立应急报告制度。指定专人,向及区相关部门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放射性物质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都应当立即向区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科报告,疾病预防控制科在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二)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三)波及人群或者潜在的威胁和影响;

(四)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五)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救治措施和其他应对措施;

(六)报告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应注意保密,保护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隐私权。

五、应急处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主要包括:

(1)在本范围内发现鼠疫病例、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或疑似病例。

(2)在本范围1周内发现20例以上霍乱带菌者和病人,并有扩散的趋势,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全,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10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出现死亡病例。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50例以上或死亡人数5人以上;或者职业性炭疽发病人数5例以上。

(7)发生放射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

(8)在本范围内短时间出现30例以上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9)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本范围内发现鼠疫疑似病例,以及发生动物间鼠疫。

(2)在本范围1周内发现6—19例霍乱带菌者和病人。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某行政村暴发、流行,流行范围已波及其他邻近行政村,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100例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或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30-99例,并出现死亡病例,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区域性或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卫生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器质性病变3人以上或发病人数在30人以上。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30-49人,或者死亡4人及以下;或者职业性炭疽发病人数1-4人。

(7)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三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重大事故的。

(8)在本范围内短时间出现20-2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辖区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阳性。

(2)在本范围1周内发现2--5例霍乱带菌者和病人。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某自然村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3个以上自然村,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30-9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10-2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二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严重事故的。

(7)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明显生态环境影响,或造成停供自来水的。

(8)在本范围内,短时间出现5-1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在某一局部范围,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

(2)在本范围内发现霍乱带菌者或水及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本某一自然村暴发、流行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10-2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少于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一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一般事故的。

(7)环境污染可疑对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本范围内,短时间出现4例及以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以上分级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高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办事处接到其他乡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内发生,并服从区政府和区卫健局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乡镇的应急处理工作。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全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区卫键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区卫生院组建应急小分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小分队迅速采取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办事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由区卫键局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三)应急启动

1、启动预案

当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院向办事处告知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事处决定预案启动后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2、工作程序

应急处理工作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科学有序的进行。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调配应急人员、物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在全街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卫生院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疗应急处理队伍到达现场后,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并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办事处报经区政府,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为疫区;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等的追回和封存。办事处报经区政府决定,可以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会及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办事处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时上报区卫健局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5)开展群防群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以及社区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6)开展医疗救治。医疗部门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做好传染病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发病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

(7)组织技术培训。医疗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性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应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处置能力。

(8)检查与指导。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对全街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9)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

(10)组织对外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宣传必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口径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