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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精选(九篇)

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

第1篇: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范文

一、我国目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缺位与越位,服务与管理脱节。服务缺位是指因税务机关执法不到位或者程序不规范,手续繁杂,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或承受不应有的人力、物力和精神上的负担。主要表现在:因税务人员素质不高,办事效率低下导致纳税人为办理同一纳税事项而多次往返,久拖不决;因税收工作流程不规范,存在程序繁杂、手续繁琐、票表过多的问题,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加税收成本;因税收政策不完善影响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因税收法制不完备,使纳税人不能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服务越位是指超越法律规定的义务范畴,越权提供不合法的“服务”,以及将不属于纳税服务范畴的内容作为纳税服务提供给纳税人。如有的税务部门仍然存在擅自减免税或扩大税收优惠范围的现象。

服务加管理是现代税收的管理方式,但二者并不是简单的相加,服务与管理不是分裂的,而是作为统一的整体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将管理(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一提到管理就忽视为纳税人的服务,容易发生侵犯纳税人权利的情况。一提到服务就弱化管理,导致“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情况的发生。

(二)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税收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一些误区:一是重技术轻管理。许多部门热衷于购买高档的硬件设备,盲目开发软件,而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结果只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去重复、模仿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没有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二是重系统本身的应用,轻数据资源的管理利用。有的地方更多地是以信息系统来替代手工操作,却对数据资源管理和信息资源的有效挖掘和利用重视不足。三是轻视信息资源整合及一体化建设。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涵盖了从征管到行政管理、辅助决策等各个方面,但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各自为政,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没有形成合力。

(三)纳税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我国当前的纳税服务主要是由税务部门来提供,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主要直接面对的还是税务部门。如上所述税务部门的信息化程度较低,集中处理信息,为纳税人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纳税服务的能力有限,对于诸多日常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仍然需要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的形式,对纳税人实施传统的面对面的管理与服务。另外,经济社会尚未发展到相当水平,对社会化纳税服务的需求不足,缺乏推动纳税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外部动力。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程度不足,其发展和竞争不充分,所提供的有偿纳税服务对纳税人缺乏吸引力。

二、优化我国纳税服务的对策

(一)服务要求制度化。要把国家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提供的法定服务等内容以法规形式公诸于众,将纳税服务工作纳入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范畴,充分尊重纳税人,使其享有的知情权、隐私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权、陈诉权、申辩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控告和检举权、要求回避权、请求国家赔偿权、委托税务权、索取完税凭证权等能够落到实处,保障其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制定统一的纳税服务制度,形成实际的、刚性的工作标准。实行考核评价机制,量化纳税服务工作,在内部考核的基础上,征询纳税人的满意程度,加强监督考核,切实规范服务行为。

第2篇: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范文

关键词:纳税;服务;管理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自1996年税收征管改革以来,各级税务机关都在纳税服务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利用信息化手段,以办税大厅作为服务实体,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优质的服务。

一、现行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纳税服务观念陈旧

目前,我国税收管理“以税务机关为中心”的观念根深蒂固,具体表现为重管理、轻服务,纳税人作为被监管的对象被动的服从。国家法律在赋予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中,税务机关的权力和纳税人的权利明显失衡,过分的强调征税权力,忽视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并且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目标被简单理解为完成国家的税收收入任务,造成征税过程中税务机关往往凌驾于纳税人之上。“以纳税人为中心,注重纳税人需求,保护纳税人的权利”的理念在我国现实税收管理实践中仍然比较欠缺。

(二)纳税服务层次低

1、纳税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对称

在具体的纳税服务实践中,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是基于自身角度考虑的,一些服务内容却并非纳税人所需要的,而纳税人所需要的纳税服务却不能得到满足。一些地方只追求表面形式,而不重视实质性的服务,追求挂在墙上的、摆在桌上的形式服务,却忽视了简单和高效率的办税效率服务;一些地方税法宣传过程中,不区分对象和群体,一刀切式的宣传,其结果可想而知。一些地方设置了税务网站,但由于更新维护不及时,信息陈旧过时,这样对纳税人没有实际帮助。

2、纳税服务质量低

我国目前的纳税服务处于基本的、浅层次的状态,不能满足纳税人深层次的服务需求。一是没有统一的服务形式和标准,存在随意性,各地的纳税服务形式多种多样、良莠不齐,造成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税务人员身上享受到的服务具有差异性;二是缺乏个性化的服务。在税收实践中,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对所有纳税人无差别,不能满足不同纳税人的不同需求。

(三)信息化建设还未深入人心

虽然经过这些年的努力,税收信息化的硬件、软件都有了很大幅度的改善,但由于缺少必要的引导、宣传和培训,纳税人对信息化涉税办理业务还缺乏了解。同时还存在发展不均衡以及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对称状况。分析其原因:一是税务机关网络处于封闭状态,与相关部门如银行、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不能实现信息共享,网络办税流程不畅;二是税务机关人员结构情况不合理,年龄老化、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原因,税务工作人员运用信息化水平不高;三是没有实行数据高度集中式的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不能满足纳税人利用计算机网络办理涉税事宜及获取个性化服务的需求。

二、优化纳税服务的对策与建议

(一)树立公共服务理念

通过引入新公共服务理论,转变我国纳税服务理念甚至政府服务理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是:政府应注重服务,关注社区,以人为本。它更加注重服务,更加注重公民权,更加关注公民的政治参与度,政府的职能不是“掌舵”和“划桨”,而是服务。一是把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地税机关树立“以纳税人为本、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处理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执法与服务、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将服务理念的学习和实践作为税务机关及广大税务干部的一项制度长期贯彻,并作为税务机关的核心价值体系之一。二是改变长期以来对纳税人形成的“有罪推定”的思维模式,摒弃对所有纳税人的打击、监督、处罚的观念,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做到在规范执法中完善管理,管理中优化服务,最终实现执法、管理与服务的良性互动与结合。三是尊重纳税人,与纳税人形成开放式的互动,让纳税人走进税务机关,全面了解税务机关管理模式、办税流程、相关制度等内容,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相互信任。

(二)提升纳税服务层次

1、加强税务机关队伍素质建设

首先,税务机关应注重培养塑造税务干部的公共服务理念,要树立征纳平等、重在服务的管理理念。其次,通过对税务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相结合的培训,提升干部理论和业务素质。从培训方法、培训资源、教学组织等多方面人手,授课形式由“单一式”转变为“多样式”。 结合税务工作特点,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提高税务干部参训热情。能力培养由“理论式”转变为“实践式”。要大力推行“调研式”的培训方式,确保调研前有计划,调研中有交流、讨论和思考,调研后总结经验成果,将课堂知识转化为实践技能。培训资源由“单一式”转变为“集约式”。善于整合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尤其利用税务系统优势资源建立领导干部、专业业务人才组成的“税务系统师资力量”。

2、制定具体的纳税服务标准

一是推进基础制度标准化,建立规范管理机制。建立纳税服务标准化制度,从办税环境、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纳税服务、工作考核等方面,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容、场所、人员、行为、时限等进行全面规范,形成了完整的办税服务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将办税服务厅定位为独立的办税服务实体,实行人员统一管理、业务统筹协调,并赋予办税服务厅对涉税审批事项跟踪督办职能,督促涉税审批事项在有关业务部门间及时流转处理,建立起以办税服务厅为核心和枢纽、其他业务部门紧密配合的基层业务运行方式,保障工作协调高效运转。

二是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建立高效运行机制。“简化流程、一窗式办理”,对纳税人申请办理涉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将涉税业务进行整合,力求流程最为简化,方便纳税人的办理需求,使纳税人“一个窗口”能办理全部业务,避免往返跑、多部门跑的现象;“统一办结时限”,统一涉税事项办理环节及其时间标准,尽可能压缩办结时间,提高办税效率;“整合涉税资料”,对同类涉税调查事项整合归并,实行“多表合一”,一次性报送,多部门共享使用,减少纳税人重复报送。

三是推进服务方式标准化,建立资源配置机制。构建功能分区,将办税服务厅划分为办税服务区、自助办税区、取表填单区、资料取阅区、纳税咨询区、等候区等区域,优化了办税功能;开放工作台面,按照低平面、开放式要求建设工作台面,方便了纳税人与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交流沟通,增强了服务的亲和力;统一户外标牌,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一律着装上岗,挂牌服务;改善便民设施,配置桌、椅、凳以及笔墨纸张等办税用品用具,配备了票表单书存放架和填写台,陈列了办税指南,设置了咨询台、公告栏、举报箱。

3、对纳税人实行个性化服务

一是针对服务对象多元化特征推行个性化服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市场分工越来越细,纳税主体越来越呈现多元化和个性化特征,纳税服务对象由单一向多元分化。通过建立纳税人洞察体系对纳税人进行细化,对不同经济性质、不同经营行业、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分类、归纳,并针对不同纳税人群体,提供与之相关的纳税服务。

二是针对服务对象纳税需求层次不同推行个性化服务。不同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需求存在多样性和层次性。针对纳税人的需求,税务机关应建立纳税人需求分类处理系统,并制定需求回应制度,制度里应明确规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解决措施、解决时限等等,确实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的服务导向。

三是提供服务方式人性化。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设计管理流程、改进服务手段时,应突出纳税人的主体地位,虚心听取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想法和愿望,充分尊重纳税人合理诉求,设身处地地为纳税人着想。比如:针对新办企业,制定“课堂式”服务,每月定期组织一次专题纳税辅导讲座,并发放办税流程和注意事项,辅导新办企业依法纳税;针对辖区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上门式”服务,由专门的税收政策科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结合企业实际,上门进行政策辅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涉税政策困难。

(四)推进税务机关信息化进程

1、建立网络信息化的纳税服务平台

建立数据高度集中的网络信息化服务平台,使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办理涉税事宜。一是推进纳税服务电子化、网络化及征管数据高度集中化的服务进程。完善网络认证,实现税务机关、银行、国库联网,推行纳税人网上申报的便捷措施,真正实现“足不出户”的服务方式;二是建立纳税人需求分析以及税收政策供给等系统,把纳税需求放在首位,通过各种方式收集、整理、归纳纳税人需求并进行分析,提供纳税人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三是实现“网上办公室”。税务管理办公系统、审批流转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和电子征管资料档案系统统一接入纳税服务系统。实现“一窗式”服务,无纸化工作审核、审批,实现“资源共享,适时监控”,一方面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以及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另一方面提升纳税服务及管理水平。

2、实现信息共享

一是与地方政府实现互联互通。要积极与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加强沟通联系,实行数据实时交换和数据报送,为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比对提供公共服务平台。二是建立社会化协税护税体系。与工商、质检、国土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关系,定期到相关部门采集、获取涉税信息,为税收征管和税收分析提供依据。三是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实行公开,并与相关部门的信用实现信息共享,比如: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通过法律规定要求相关部门采用纳税信用信息,并具体体现在纳税人在进行各项社会活动的激励或制约机制上,这样有助于大幅度的提升纳税遵从度。

3、提升税务干部运用信息化水平

要强化信息管税意识,使信息管税成为全体税务人员的自觉行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培训、业务考试等形式,积极开展信息管税理论的学习培训活动,让税务干部都学会从信息数据中找问题、查原因、问绩效,不断拓展数据利用的深度和广度。要将信息管税纳入绩效考核,对信息录入、后台复核、账簿登记、报表生成及系统监控出错的,按照工作环节严格进行奖惩兑现,努力提升全体人员操作能力。(作者单位: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地方税务局)

参考文献:

第3篇: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范文

一、建立“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实现多项业务、多个层级、多种功能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

根据金税工程(三期)的总体要求,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实施、强化应用”的一盘棋原则,以“全省同一个信息处理平台、同一条宽带网络、同一个数据仓库、同一套管理制度、同一样工作流程、同一个业务技术标准、同一个安全保密体系,覆盖全省地税所有的机构和业务”为目标,建立统一的基础数据核心平台,通过__省地税局门户信息系统将各子系统融为一体,逐步形成了以税费征管为根本,以行政管理为基础,以外部信息交换为手段,以互联门户网站与税控应用功能的对接为抓手,以决策支持为目标的“五位一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实现了一体化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

(一)多项业务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是以标准体系的运行维护机制为基础,以税源管理为核心,以各类基础信息库为支撑,涵盖了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内部事务管理的多项地税业务工作门户。信息系统采用全省统一的认证与授权方式,重组__省地方税收内、外部信息,实现与税收征管系统的税费业务模块、行政管理系统的文书流转模块的自动衔接,实现不同模块之间的数据和功能的互联,实现地税业务与国税、工商、财政等部门业务的数据互联和功能互通,建立了统一的与纳税人及外部门的政务公开、纳税服务等信息交换渠道,保证多种业务之间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多个层级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运用身份认证和角色控制访问加强系统的安全管理,运用工作流模式控制行政办公与业务流程,以省级—市级—县级—分局级为纵轴,以决策层面—管理层面—业务层面—采集层面为横轴,以工作流为驱动,以待办事宜为驱动界面。信息系统采用的工作流机制,既能保证政令畅通,又极大地提高了地税系统的行政执行力。同时,工作流机制使基层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反映税收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使基层处理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大大提高,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三)多种功能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集成了行政管理、税收征管、政务公开等功能,为各级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现资源整合共享后,税收管理系统更加稳定,数据分析功能更强,管理决策力度更大,对各类信息的收集处理、纳税服务、机构人员管理、税收业务梳理、流程再造等方面都产生了革命性影响。

二、依托信息技术强化税收征管,实现了多个行业、多种税费、多个环节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

税收征管是税收业务工作的核心,是税收信息化服务的对象和工作的目的。我们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资源整合,将管理、征收、检查、评估、处罚、执行和救济纳入税费征管信息系统,与其他业务实现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实现多个行业、多种税费、多个环节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促进了税费征管质效的显著提升。

(一)多个行业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五位一体”信息系统的税费征管系统,搭建了精确规范的数据采集平台,建立了纳税人户籍监控、纳税评估、行业管理等应用系统,引进地理信息系统等手段,构建立体税源管理体系,全面、实时掌控各个行业的税源现状。信息系统通过网上报税等电子手段采集申报数据,通过税控设备采集发票数据,通过与单位联网导入委托征收数据,通过横向联网导入相关部门的信息比对数据等,狠抓征管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和应用。充分运用__省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取得了税源管理的突破,实现对各个行业税源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仅在20__年进行的第三方(工商)信息比对工作中,全省就登录、完善各类企业征管基础信息1300多万条。

(二)多种税费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我省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的各种税费,包括15个税种、17个规费及5种社会保险费,具有数量庞杂、种类繁多、零星分散的特点。针对这一特点,我们在信息系统开发中采用新一代税收管理思路构建整体业

务框架,建立了全面、准确的数据采集体系和规范、统一的数据平台,使之很好地满足全省各种地方税费征管的需要。同时,采用开放系统架构和基于组件的技术,如果发生税费开征停征、种类增减等业务变化,仅需对有关组件进行升级即可。基于这一信息技术的优势,在与相关部门实行完整的数据交换基础上,辅之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重点税源监控、双定户电子定税、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源册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等软件模块,提高分税(费)种的税源监控能力,保证了对各种税费的严格控管。

(三)多个环节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通过财政、税务、国库、银行等部门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实现对每一笔税款的全程监控和管理;通过税源管理平台,实现对每一个纳税人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通过工作流机制,对每个业务在工作流中的状态都能实时监控。在征管信息系统内,针对税收管理员的电子工作日志,以税务人员岗位工作行为、执法行为和征管质量等工作流数据为考核基础数据支撑,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利用软件进行绩效评估,按照规定实施问责追究,实现了手工考核向微机考核的转变。通过对税款、纳税人、业务等工作流的跟踪和监控,能够多环节、全方位地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使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保证。

三、依托信息技术改善纳税服务,实现纳税前多途径告知、纳税中多形式服务、纳税后多措施维权的良性互动和长效机制。

搞好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税收工作的永恒主题。我们依托信息技术,整合各种资源,通过完善为纳税人服务系统,拓展和凸显税务互联网网站、12366纳税服务系统、短信平台和多元化申报四部分的功能,不断拓宽征纳之间的沟通渠道,将服务贯穿于纳税前、中、后整个过程,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全方位的服务。

(一)纳税前多途径告知。“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能够为纳税人提供多种途径的税前宣传、咨询。纳税服务平台提供了纳税客户端软件、税务网站、税务短信、电子邮箱、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与纳税服务平台对接的__地税门户互联网站,采取实时在线沟通的方式,使纳税人能在线咨询税收政策、税收优惠、发票防伪等事项;纳税服务平台与税务短信平台对接,能实现及时纳税提醒等事项,为纳税人提供登记办理、税负核定、税款催缴等各类涉税信息。通过多种途径的告知,帮助纳税人熟悉有关财会、税法知识,全面准确理解税收政策,避免各种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延期缴税等情况。

(二)纳税中多形式服务。

在纳税人办税过程中,“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能够提供多种形式的税中服务。网上纳税服务平台运用各种现代化通信手段,为纳税人开辟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办税、网络电子办税厅办税、电话报税、传真报税、刷卡缴税、邮寄报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便捷的办税渠道,使纳税方式多元化、手续简化。通过网络途径,应用移动通信设备,对纳税人宣讲法规、制度、优惠政策和办税程序等内容,帮助纳税人准确办理各项涉税事宜,规避税收风险,做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特别是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后,能够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报缴税事宜。目前,全省电子申报户达到96352户,通过银行卡和电子结算缴纳税款的纳税户数分别达到53849户和103261户。

第4篇: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范文

一、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范》

1、打造纳税服务标杆单位。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标杆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15]5号)要求,把县局打造成为全市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各项工作任务的标杆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纳税服务规范》落实。

2、加强对《纳税服务规范》的培训、宣传。让每一个税务干部熟悉具体业务内容,使辖区内纳税人知晓每项业务的办理要求。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纳税服务规范》主要内容和全市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的先进做法,及时上报信息,市局将择优上报,并与办公室配合定期编发专刊通报全市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情况。

3、严格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工作要求。按照省局《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国税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加强与业务科室之间的工作衔接,按省局要求做好表证单书调整和业务软件升级,并及时协调处理各类问题。

4、及时反馈问题。各单位在落实《纳税服务规范》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及时进行分类,按月定期上报,逐级研究解决。

5、强化工作督导。按省局要求建立逐级督查督办机制,通过明察暗访、现场督导等形式,检查《纳税服务规范》的落实情况,力促全市办税服务厅服务内容规范化、服务项目统一化、服务过程痕迹化。

二、持续优化办税服务

1、优化系列服务措施。按照《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落实省局修订后的免填单服务、办税服务时效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导税服务、一站式服务、办税服务时效、纳税服务专职联络员工作制度等服务措施。

2、强化星级办税厅创建。持续开展星级办税服务厅创建活动,推行学习例会、工作晨会制度,年内采取交叉检查等形式加强星级办税服务厅创建各项指标的检查考核,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取值依据并与创建经费及奖励直接挂钩。

3、推行风险提醒服务。结合2014年高新区局试点推行风险提醒服务的工作经验,根据税收风险评估结果,对管辖区域内行业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的纳税人,提醒其存在的涉税风险(纳税人的异常指标、存在的涉税风险点、排查风险的方法及风险应对的措施),引导自查和自纠,全面提升纳税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4、试点开展同城通办业务。逐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办税服务效能,有序推行县域通办和市域通办,切实方便纳税人。

5、推动涉税业务国地税联办协办。在祁东县局试点建设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加强国地税合作。

6、加强音视频管理系统管理。落实省局《音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函〔2014〕316号),按照“定期巡查、月度考核、按季通报”的要求,加强办税服务厅日常管理。

三、切实加强宣传辅导

1、继续办好实体纳税人学校。根据最新税收政策和纳税人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面对面培训,实行教学师资、课件共享、城区局联合办学、送纳税人学校下企业等,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纳税人学校的教学质量。

2、积极参与网上纳税人学校建设。根据省局网上纳税人学校有关要求,定期整理网上纳税人学校征集的涉税需求,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和最新税收政策开发培训课件。各单位至少报送1-2个视频课件,市局拟组织一次讲课竞赛,获奖课件将推荐到省局参与录制和更新网上视频课件。

3、不断增强税法宣传的实用性。一是通过多渠道在办税服务厅及时公布最新税收政策。二是多元化开展税法宣传,借助微信平台、税企QQ群、手机APP等平台,增加税法宣传的实用性。三是严格执行咨询导税台专人值班制度。

4、及时清理对外公开电话。对已公布的所有电话,工作时间必须有专人接听或值守,无人接听或已注销的电话一律取消。

四、细化纳税人权益保护

1、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根据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纳税服务投诉,试行投诉处理信息化管理。

2、定期梳理、分析、汇总纳税服务投诉,特别是对多发性投诉要认真研究分析,对纳税服务投诉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3、建立纳税人需求征集机制,结合纳税服务专职联络员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国税微信平台的功能,及时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和合理需求,健全纳税服务工作例会,加强涉税咨询辅导和上门服务,做好迎接省局统一开展的2015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4、做好涉税服务单位的监管,及时处理涉税服务单位在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驻办税服务厅的涉税服务公司,要严格执行进驻准入审批制度,明确双方职责,加强协作,规范服务行为。

五、开展信用等级评定

1、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采集纳税人信用信息,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工作。

2、不断扩大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面,营造诚信纳税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广实施“税融通”等“银税互动”项目。

六、加强保障机制建设

1、增强队伍保障。一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局组织纳税服务业务骨干培训,市局组织集中型的纳税服务素质培训,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纳税服务专业培训和日常在岗培训,重点抓好窗口服务人员业务知识、服务礼仪、应急处理培训,提升纳税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二是做好纳税服务人才库建设,根据《纳税服务人才库建设方案》,做好纳税服务人才库选拔工作,组织纳税服务人才库人员培训,提升纳税服务人才能力和综合素质。

2、推进文化建设。一是结合纳税服务明星评选,推荐和挖掘身边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开展向身边典型学习活动,营造一种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办税服务厅减压室建设,让工作人员以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好本职工作。三是健全办税服务厅制度建设,改进办税服务厅管理,增加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凝聚力。

第5篇: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范文

税收作为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越来越受到政府的社会各界的关注,它不仅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同时还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对经济宏观控的最有效手段。在迅猛发展的信息技术推动下,税收信息化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迈进,同时也给税收的纳税服务方式、管理理念及管理程序带来了极大的震撼和深刻的革命。我国的税收信息化的建设历程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发展轨迹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模拟手工操作的税收电子化阶段,其总体特征是采用数据库技术, 依托单机和局域网,涉及税务应用的操作层次,对税收业务的重要环节实现了手工操作的计算机化。

第二阶段是步入面向管理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阶段,其总体特征为采用关系型数据库、客户机/ 服务器模式及图形化界面,依托广域网进行分布式处理,涉及税务应用的操作和管理层次。

第三阶段是实现创造税收价值的全方位税收服务系统阶段,其总体特征为采用w e b技术和组件化结构,依托互联网实现集中式处理,涉及税务应用的操作、管理和决策层次,并对纳税人进行全面的管理与服务。

我省税收管软件以前的现状是各地市从自己的实际出发,自行研制开发软件,参差不齐,子系统之间不是齐口对接、而是互不兼容。sw系统和ts系统是在我省各地市常用的两种税务软件。

1.基于fobase开发的sw系统

该软件在各个基层县(区)每个税务所必须自己架服务器,只能简单的申报一些常用税种,通俗的来说就是把手工填开税票变成了计算机打印的机制税票,随着这几年税收工作的不断变化,这个软件已经彻底不能适应目前的税收征管工作。主要问题如下所示:

[1]无法与国家局推行的trs税务报表分析系统数据对接,对计会统在申报结束后的报表分析工作造成很大的难度。

[2]申报结束后和各级人民银行国库对帐需要在无盘工作站的后台服务器通过fopro命令编成小程序筛选数据,加上人工统计才能完成此项工作,工作量非常的大。

[3]sw系统日常维护起来都需要在dos的平台下完成的,非常麻烦,更重要的是数据的安全性无法保障。

2.基于sql server基础上的ts系统

各地市自己在本地架设服务器,此软件在刚开始推行时和当时的税收业务比较吻合,而且数据库的当时的负载不是太大,使用起来相对较好,但是随着税收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和复杂,业务的相对发展与软件功能相对滞后性日益突显。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随着时间的推移数据库存储量的增大,这种只适合中小企业的后台数据库它很难处理日益增多的用户数和数据卷,伸缩性有限。

[2]这种数据库的安全性更多的依赖于windows操作系统,没有丝毫的开放性,尤其是在处理大数据量的关键业务时,经常挂起而不能执行完毕,或者时间的延迟性很大。

[3]sql server数据库与早期产品不太兼容,存在不能跨平台等缺点,导致了以sql server数据库为后台的税收征收软件在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业务和数据库资源开销很大的前提下,它的后续开发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以法制化为前提,以纳税人为中心,以信息化为依托,以降本提效为原则,为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求提供全过程、全方位高效便捷的服务,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提高全社会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纳税服务模式,在此模式下我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三期的规划及我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建设原则,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即秦税工程,初步实现我省地税系统税务管理现代化,完成了省级数据大集中。

地税系统省级数据大集中对纳税服务的客观影响:

任何新生事物的出现都会给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数据大集中也不例外,数据大集中的实行,对纳税服务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客观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综合办税服务有所影响。在原有的征管模式下,我们已经探索实现了综合办税服务,我们在纳税服务中心设置了综合办税服务窗口,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的任何一个窗口都能办理所有涉税业务,实行一站式无偿代办服务,大大方便了纳税人。在大集中模式下,在同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税人员由于在岗位设置上,只能隶属于一个征收分局,开展的业务只能限于本分局业务,窗口设置存在局限性,只能按功能设置,容易造成有的办税窗口工作量较大、纳税人排队等候,而有的窗口工作量较小、没有纳税人办税现象发生,容易引起部分纳税人的误解,首问责任制度需进一步加强。

(二)对原办税服务承诺有所影响。在当前大集中征管模式下,我们原有的一些服务承诺很难兑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办理税务登记方面。原有征管模式是材料符合,很快就能办理完毕。现在模式是要走整个流程,需要四个岗位人员的流程审批才能办理,需要较长的时间。二是持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办理业务方面。原有征管模式下持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纳税人来代开发票,只需出示相关材料就可以在税收管理员一人处办理完毕,现在是需要走五个岗位的程序,较长时间才能办理完毕。三是超定额领购发票方面。原有程序是缴纳税款后,就可以领购发票,现在需要走三个岗位的流程,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毕。

(三)对地税人员素质及信息化应用水平有所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一方面,我们基层分局操作人员由于计算机水平有限、企业办税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录入、采集数据的准确性不能完全达到要求,形成一些垃圾数据和失真数据,降低了信息数据的利用价值。另一方面,由于技术维护人员缺乏,对纳税人的技术支持不是很到位,使得工作效率不是很高,影响和制约着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税收服务。

(四)对部分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所影响。大集中征管模式的运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所改变,对部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所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集中模式的运行,改变了原有的征管流程,影响了纳税人,特别是网上申报纳税人的原有的纳税方式,给纳税人造成一定的麻烦;二是影响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纳税人原有的维护权益的方式是松散的、没有组织的、比较单一,很难适应大集中模式,给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造成障碍;三是大集中模式流程虽然严密,但是仍有不足之处,部分业务处理后,由于软件的原因,不能修改,造成纳税人负担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影响纳税人的权益。

地税省级数据大集中下优化纳税服务的建议和对策:

秦税工程上线后,对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充分发挥大集中的优势,以大集中系统为平台,优化税收业务流程,加强数据挖掘和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做好数据管理这篇大文章,使纳税服务工作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为此,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发挥大集中优势,全面提高服务质效。大集中工程建立了一个规范、严密、准确、丰富的税收征管数据库,成为向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因此,在应用大集中工程的过程中,不仅要满足前台征管业务的需求,而且要充分考虑纳税服务,把充分运用信息资料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作为根本目标。在数据采集源头就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基础工作,注重在实现前台业务操作计算机化的同时,建设好基础数据源,将纳税服务的理念贯穿于数据资源的挖掘利用之中,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促进队伍廉政建设;另一方面,也为地税部门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和层次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数据大集中上线后,对地税干部自身的素质特别是信息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税部门要注意加强地税干部计算机知识和软件应用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特别是计算机水平,保证在日常工作中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不出差错,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税效率。在大集中工程基础上,要结合税收信息化条件下的业务需求,实施分类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一是根据大集中工作相对应的业务流程的需要,组织更为精细化、规范化的业务培训,使每一位地税人员特别是纳税服务人员及税收管理员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达到规范、准确、限时、高效的目标。二是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建设的需要,组织各类培训,特别是软件应用、计算机维护等技术培训,使各级地税人员知识结构更为全面和深化。

(三)加强考核监督,提高监控力度。加强数据大集中考核以执法考核来提高流程的效率。这主要是从人为的角度来提高纳税服务的效率。考核力度的加大能够很有效的、很直观地促进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流转延时、效率低下。同时可以考虑加大事后监督的力度,当大集中模式侧重的是以监控来实现程序流转时,建议对于某些环节可以将这种程序中间监控放在事后监督,避免人为监控条件太多而影响纳税质效。一要加强数据录入的实时审核。基层税收管理员、前台操作人员、后台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职责,对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实时审核。二要严格落实各项数据处理事项,确保系统数据质量符合省局要求。三要进一步加强数据检测、修正,对主要指标、重要指标做到重点检测,对其它数据指标做到每月查询检测,并对错误数据及时进行修正。四是要完善数据质量考核奖惩办法。通过修改完善数据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进一步细化数据质量管理考核标准,将考核指标细化、量化、标准化,加大在线考核力度,逐步提高各岗位人员工作责任心,促进数据质量逐步提高。

(四)理顺机构设置,完善岗责体系。机构设置与岗责体系的重新梳理是大集中工程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在要求。要结合前台工作流程的实际需要,对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人员状况和岗责体系进行调查研究,努力构建与新征管模式相适应、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权责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前的岗责体系注重了管理和执法,纳税服务岗责的内容相对缺位,与纳税服务相应的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执法权限等重要内容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难免出现由于上下职责不统一、职责不清晰,一旦形成责任事故就难以追究的问题,阻止了进一步深化、优化为纳税人服务工作。因此我们要紧紧围绕信息化业务流程重新构建岗责体系,细化纳税服务岗责内容,充分发挥大集中过程监控功能,以数字化为依托,建立客观、科学、透明的服务岗位责任考核机制,解决只服务,没职责,岗责不清,执法权限缺失等问题。(建立一套包括三个相辅相成的工作机制在内的科学的大集中管理体系。一是业务管理机制,包括来自上级、基层、不同部门的各类业务需求的归集、统筹和确认机制,以及信息的规范、、应用和管理的机制。二是技术管理机制,在省局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大集中运维管理体系,建立大集中工程灾备系统,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三是业务与技术协调机制,建立业务与技术合理分工、快速响应和有效协调机制,确保管理制度、办法、政策调整与相应支持软件同步、同步实施。)上面括号内是大集中管理体系要求的内容,没有说出纳税服务工作怎样完善岗责体系问题,与理顺机构设置,完善岗责体系的标题不符。

(五)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服务系统。借助大集中系统,整合纳税服务资源,进一步完善和应用好全省统一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和纳税呼叫服务系统,做好三个系统的业务衔接,为全省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与大集中信息化相配套,简化办税环节,扩充网上办税,加快财、税、库、银、企横向联网办税模式建设,推动申报、征收、入库和对账全过程的电子化和无纸化。使网上税务局和听得见、看得见的纳税服务能以优越的网上环境、优化的网络功能为纳税人提供零距离、全天候、超时空的税收服务,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

(六)简化软件操作,优化业务流程。在大集中系统某些岗位权限下,可增设部分功能模块,使一些特殊业务事项先办理、后监督。这种考虑侧重于少数的、特殊的业务,不主张整个流程通用,同时加强与权限对接。更大限度简化软件操作,将一些操作尽量简化,减少一线服务人员的数据录入工作量和业务审批的中间流转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减少纳税人的排队现象。加强信息化应用,丰富网上办税的内容,开展多种渠道的服务方式。地税机关应该更多地应用网络信息手段,给纳税人提供服务承诺。对于一些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可以尝试开展与纳税人进行网上业务办理。比如,纳税人可以利用网络途径提出一些涉税业务申请,特别流转完成后再弥补业务文书,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压力,又能节省纳税人的时间。

第6篇: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范文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第7篇: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范文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第8篇: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范文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有密切的内在联系。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努力提高领导水平。

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我们看到,建党80多年来,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发展、党的执政理念的更新定位、党的历经风雨成长壮大的光辉历程,无不印证着党在推进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中不断地完善自我。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既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题中应有之义,也体现了党自身建设发展的不懈追求。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需要解决好科学发展问题;解决好科学发展的问题,需要按照客观规律科学地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作为提高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样,我们党就能更好地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

税收信息化建设是建设电子政务的重要内容。江苏税收信息化建设历经20年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分散到集中、从单一到复合的艰辛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税收信息化建设,同样离不开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指导。税收管理信息化是利用信息技术这一新的生产力改造税收工作,实现税收管理机制的现代化,使税收工作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的过程。它将彻底改变原来征纳双方、管理层级之间信息不对称和对执法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监控的现状。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税收管理的一场革命。只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税收信息化才能为税收管理的改革打造一个坚实的支撑平台。信息化所带来的业务重组、机构重组、不同层级机构事权的调整及其职能实现方式的转变,将对税收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当前税务机关正面临政府从单一经济建设逐渐扩大到全面公共事务管理的变化,正面临纳税人经济形态与技术平台多元化的挑战以及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的觉醒,因此,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各项税收工作再多迈上几个台阶,作为重要推动力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必须不断跟进。通过科学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先进信息技术,根据“一体化”建设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实现部门、应用系统和设备之间的有效协调,力求税收信息化建设这个系统工程的整体最优,开创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新局面。

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我们党所倡导的科学发展观作出的高度概括。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细心研究群众的利益,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这句话朴实无华,却饱含深情,寓意深刻。

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80多年波澜壮阔的历史,实质上就是一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奋斗史、发展史。一个政党、一个党员干部,如果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势必脱离群众、丧失人心。要真心实意、千方百计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不仅要谋一时之利,更要谋长远之利;不仅要谋局部之利,更要谋全局之利;不仅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税务部门工作重心也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建立高效、廉洁、透明的服务型机关,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善税收服务,包括为社会公众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也包括为税收执法一线服务。在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调整和更新治税理念,把税收服务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创造条件,充分运用信息网络资源,为全社会和广大纳税人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要注意防止片面地强调自身执法管理的需要,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和麻烦。同时,信息化建设要力求符合税收业务实际,适应基层管理需要,简便易用,稳定可靠。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特点,进一步规范税收业务,简化征管流程,解决纳税人办税头绪多、多头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多为纳税人干实事,构建功能齐全、方便操作的纳税绿色通道。现代化的税收服务体系应该是“以纳税人为中心”,实现面向纳税人的网上服务。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采取了卓有成效的措施,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认证和税银库联网等系统,开发了以优化征管流程为目标的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创造出新的适合于互联网特点的、适合于纳税人多元化需求的个,降低了征纳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我们将继续把“为民、利民、便民”作为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把基层和纳税人的呼声作为第一呼声,把基层和纳税人满意作为第一目标,把基层和纳税人反映作为第一信号,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服务观和政绩观,从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抓起,诚信善待纳税人,真心服务纳税人,把税收信息化建设落到实处。

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保证是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

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在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关键是要引导全党同志不断求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之真,务坚持长期艰苦奋斗之实;求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之真,务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之实;求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之真,务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实;求共产党执政规律之真,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之实。

税收信息化建设必须注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务必要将基点放在务实推进上来。税收信息化建设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在建设过程中必须珍惜民力,讲究成本,注重效益,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确保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是叠加式的有效积累。近几年来,我省根据总局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按照我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紧紧围绕我省国税工作中心任务,适应流程再造的要求,紧扣“数据应用”这个中心,以软件整合和信息整合为手段,进一步深化增值税“一窗式”管理,切实做好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的实施,进一步夯实硬件、网络和信息安全三个方面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强化面向纳税人、基层税务机关、管理层和领导决策层四个层面的优质服务。今年,我省国税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是在抓好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7.0版和“一户式”管理系统、数据处理平台的配套推广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软件开发,加快信息资源整合步伐。要进一步落实省局《应用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立足现有各类成熟应用软件,加快信息资源整合步伐,积极推进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7.0版软件、防伪税控、出口退税三大应用系统的数据整合工作,加强数据衔接和功能衔接。加快省级数据集中步伐,既要认真研究兄弟单位省级数据集中的经验,又要从我省实际出发,积极进取,量力而行,不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和盲目攀比,在业务需求、硬件配备、网络建设、信息安全、数据备份和运行维护体系等方面做好业务、技术准备,加快搭建省级数据集中基础平台,逐步实现税收信息化建设中主体应用的省级数据集中处理。

四、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目标是勤奋工作创一流工作业绩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离不开千百万共产党人在本职岗位上所做的具体工作和不懈努力。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体现到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上,体现到带领群众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开拓进取的实际行动中,自觉把自己的理想和奋斗同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起来,同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前途紧密联系起来,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贡献,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的一流工作业绩。

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关键在人。现代技术是为人创造、为人使用的,税收信息化建设重在应用,如果忽视人的作用,再先进的技术也很难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实施“人才兴税”战略,选拨、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专业人才和拔尖人才,形成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只有充分挖掘人力资源,用科学知识充实人、用先进理念武装人、用正确导向激励人,使广大干部积极投身到信息化建设中去,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建设,主动适应,才能不断提高税收工作水平。

第9篇: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范文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在各方面都得到了广泛应用,税收领域也不例外。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税收领域,大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的效率。当前,西方发达国家的税务机关都设立了税收信息中心,形成了一套覆盖其全国的税务信息系统,这极大地提高了这些国家的税收征管效率,促进了经济发展。税收信息化管理已成为税收管理现代化地一个标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对国外几个国家的税收信息化管理进行简要介绍,以寻求可供我国在这方面进行借鉴的地方。

    德国的税收信息化管理建设覆盖面广,数据准确性强,成效显著。到目前为止,德国已将管理纳税人的基本业务全部纳入了信息技术集成处理范围中。纳税人通过网络可方便、快捷地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税务部门也通过网络进行税源控制、税款征收等税收管理。德国税收信息化通过以下途径实现:首先,为所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就业的个人建立纳税编码和税卡。任何单位申请登记开业时,必须向税务局提供包括雇佣人员、规模、银行帐号等有关纳税方面的资料,税务局把这些征税的基本资料输入电脑并给该单位编发纳税编码。公民个人在就业前也要向税务局填报税卡,税卡上的信息作为税务局对该公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档案。纳税人依据税务编码申报纳税和缴纳税款,雇主按税务编码代扣代缴雇员的个人所得税。这样,税务局就可以按编码通过网络汇总纳税人来自不同地区和不同岗位的收入,将该数据与纳税人的申报相核对,从而可以确认纳税人是否缴纳了应纳税款。而且,税务部门发给纳税人的税卡是公民合法就业的前提,德国法律规定任何雇主不得雇佣没有税卡的雇员。其次,通过会计(税务)师数据处理中心,会计(税务)师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会计(税务)师数据处理中心与税务部门的税务信息处理中心实现了联网,每月处理大约800万件个人收入所得税纳税申报。其信息传递程序如下:纳税人委托执业会计(税务)师审核或帮助填写纳税申报表,会计(税务)师把纳税人的申报资料通过电脑输入会计(税务)师数据处理中心,会计(税务)师数据处理中心再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传输到税务部门信息处理中心。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纳税编码,从信息处理中心调出纳税人的电子申报资料进行核对,无误后通过电脑开出纳税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缴税。这种集中办税的做法,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保障了税收征纳的可信度。第三,利用计算机网络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进行审核和征收,对税源实施监控。德国在州一级设税务信息处理中心,州以下的市、县一级设税务服务信息站。州税务信息处理中心和地方服务信息站通过网络传递、汇总信息,实现了从纳税申报到入库的全过程控制。借助于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广泛应用,税务部门可以方便地查询纳税人的收入及申报情况,对于欠缴税款还可以通过与银行联网查询存款账户,追缴税款。

    美国国内收入署从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进行税收信息化建设。由国内收入署的一名副局长专职主管信息化建设。国内收入署设有两个专门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业务需求和技术开发管理。1998年,国内收入署进行了改革,把其分区域进行税收管理的框架组织结构改成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框架组织结构。这样它的信息技术系统也必须进行更新以适应这种改革。为此,国内收入署制定了一个信息化建设15年规划,目标是建立一个高效公平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纳税人服务。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有十个核心信息管理子系统,分别是纳税人服务系统、小型企业征管系统、大中型企业征管系统、电子申报系统(近期目标) 、综合电子服务系统(远期目标)、图像识别处理系统、税收统计信息系统、综合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综合财务管理系统。到目前,国内收入署共有四个主要广域网,1182个区域网。其声讯网每年处理电话近2亿次,图像识别处理系统已处理了约10亿份图像及表格。为了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国内收入署还加强了自己的网站建设。如在网站上提供了纳税人可直接下载使用的在线表格,纳税人的经常性问题及回答等。由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的纳税服务,使电子申报率由1998年的20%提高到2002年35.8%,2007年底个人电子纳税将达到80%。

    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普遍应用是澳大利亚税收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澳大利亚税务部门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对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以及税收服务进行管理。近几年使用的电子报税推广成效显著,现在大约有70%以上的纳税人使用电子报税。同时,澳大利亚税务局积极鼓励纳税人使用网上报税。在纳税评估、税收服务等方面,澳大利亚税务局也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来完成。通过澳大利亚税务局的网站,纳税人可以全面了解澳大利亚税务局的有关情况和最新政策法规,接受信息咨询服务。澳大利亚税务局通过网络为纳税人定期不定期地提供大量的免费宣传资料,提供形式多样的咨询服务,同时,利用电子商务等形式提高税收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澳大利亚税务局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海关、银行等部门进行了联网,这样可以随时调阅所需资料。同时,利用庞大的信息系统,可以对公司、个人等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计,以及进行案头分析和初步的税务稽查。澳大利亚税务部门也利用电脑网络对个人申报情况与从雇主和有关部门那里得到的信息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对个人所得税税源进行监控和管理。

 汤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