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单位保密自查报告范文

单位保密自查报告精选(九篇)

单位保密自查报告

第1篇:单位保密自查报告范文

为贯彻落实《BM法》和《BM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根据市委BM办的通知精神,*在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日常BM工作,普及BM知识,切实加强了机关干部的BM法制观念和BM意识。现将BM工作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BM工作措施

(一)组织BM知识学习。

*在1月中旬通过组织集体学习的形式,重点学习《BM法》《BM法实施条例》《机关、单位BM自查自评工作规则(试行)》《关于国家秘密载体BM管理的规定》和《BM工作》杂志上的失泄密案例,全办党员干部及相关责任人深刻自查自纠,明确负责BM工作的分管领导,确保BM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严格落实;分管领导提出明确要求,对待BM工作,务必要有一丝不苟的态度,务必严格依法按要求规范工作。

(二)开展BM自查活动。

安排专人负责领取市委密级文件,取回后及时登记在册,适时监控文件流向,领导们阅完后妥善保管;对单位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BM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自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从源头上强化单位同志BM工作意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BM工作责任制,有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载体管理制度、政务信息公开BM审查制度。

(三)积极营造BM宣传氛围。

史志办人员编制少,但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宣传栏张贴BM宣传口号,同时将专门的BM知识材料打印成册放置公共书橱内,方便全办同志阅读学习;有明确的兼职BM干部,加入“BM观”微信公众号,使BM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四)BM技术防范情况。

涉密场所有必要的安全BM措施;从BM办领回的密级文件有专门的铁柜保存。以日常应知应会的BM知识、BM常识为内容,提高党政干部熟练掌握BM“两识”水平。在办公场所计算机及自动化设备上张贴BM警示标志,等级编号密级和责任人信息,努力营造“时时有BM提示,处处有BM要求”的环境。

(五)注重BM宣传渠道的创新。

充分创新“互联网+BM宣传”模式,建立智能化BM服务平台,通过*市情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政务网后台等开设BM教育知识专栏,宣传BM知识以及警示案例。经常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BM法律法规、BM常识和观看BM教育片,“两防”教育落实。

有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BM要求;秘密载体(纸介质、磁介质等)有无按规定销毁;要害部门部位重要涉密人员接受过BM教育,签定了承诺书;定密责任人明确,定密程序规范。在编纂《*年鉴》等志书的过程中,涉及到政治、军事、经济、自然灾害等BM事项,不得编入市志。史志办无涉密计算机。

二、存在不足

(一)学习BM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尚待加强。

表现为过于满足现在已掌握的知识,BM意识有所懈怠,不太注重工作细节。

(二)管理方面还不够科学完善。

存在一些面情软、某些方面要求不严格等问题。BM工作是长期系统工程,因此在工作中还需注重制度管人、行动感人,积极提高管理水平。

(三)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BM工作的特点是综合、琐碎,但又不可或缺。工作团队的做事方式和方法还需不断地磨合提升,其中的关键是科学分工与密切协作。

三、下步工作

(一)继续加强教育学习,夯实BM宣传月工作成果。

积极拓宽自身知识面,加强政治理论修养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坚持部门周例会制度,通过会议组织科室人员参与BM工作,总结自身不足,进一步提高办公室整体素质。

(二)加大BM工作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金设备最大化推进BM工作长期有序开展,形成长效机制。

邀请专业部门技术人员,加强对全办人员业务培训。

第2篇:单位保密自查报告范文

2017关于互联网门户网站保密检查工作自查报告汇总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自查报告精选3篇

乡镇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范文

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范文

2017年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部队个人保密自查报告

互联网门户网站保密自查报告

2017关于互联网门户网站保密检查工作自查报告篇【一】

根据南信联发[xx]4号文件《关于开展**市电子政务网信息安全与网络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积极组织落实,认真对照,对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网络安全防范技术情况及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对我局的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进行了深刻的剖析,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到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二、我局网络安全现状

我局的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从一九九七年开始,经过不断发展,逐渐由原来的小型局域网发展成为目前与国家局、自治区局以及县区局实现四级互联互通网络。网络核心采用思科7600和3600交换机,数据中心采用3com4226交换机,汇集层采用3com4226交换机、思科2924交换机和联想天工 ispirit 1208e交换机,总共可提供150多个有线接入点,目前为止已使用80个左右。数据中心骨干为千兆交换式,百兆交换到桌面。因特网出口统一由市信息办提供,为双百兆光纤;与自治区统计局采用2兆光纤直联,各县区统计局及三个开发区统计局采用天融信vpn虚拟专用网络软件从互联网上连接进入到自治区统计局的网络,vpn入口总带宽为4兆,然后再连接到我局。横向方面,积极推进市统计局与政府网互联,目前已经实现与100多家市级党政部门和12个县区政府的光纤连接。我局采用天融信硬件防火墙对网络进行保护,采用伟思网络隔离卡和文件防弹衣软件对重点计算机进行单机保护,安装正版金山毒霸网络版杀毒软件,对全局计算机进行病毒防治。

三、我局网络信息化安全管理

为了做好信息化建设,规范统计信息化管理,我局专门制订了《**市统计局信息化规章制度》,对信息化工作管理、内部电脑安全管理、机房管理、机房环境安全管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数据、资料和信息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计算机操作人员管理、网站内容管理、网站维护责任等各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局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针对计算机保密工作,我局制定了《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并由计算机使用人员签订了《**市统计局计算机保密工作岗位责任书》,对计算机使用做到谁使用谁负责对我局内网产生的数据信息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此外,我局在全局范围内每年都组织相关计算机安全技术培训,计算站的同志还积极参加市信息办及其他计算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了网络维护以及安全防护技能和意识,有力地保障我局统计信息网络正常运行。

四、网络安全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目前,我局网络安全仍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安全防范意识较为薄弱;二是病毒监控能力有待提高;三是遇到恶意攻击、计算机病毒侵袭等突发事件处理不够及时。

针对目前我局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几点整改办法:

1、加强我局计算机操作技术、网络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强化我局计算机操作人员对网络病毒、信息安全的防范意识;

2、加强我局计算站同志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我局计算机专管人员的技术水平。

2017关于互联网门户网站保密检查工作自查报告篇【二】

根据铜保局发【2012】1号文件要求,我局迅速对我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把保密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及时调整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保密工作总负责;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保密事务,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属各股室、站、大队负责人组成。局党组把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同业务工作一同研究部署,指定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单位保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保密工作的落实,推进了保密工作的发展。

二、完善制度,强化责任

我局十分重视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先后建立完善了《县环保局保密工作制度》、《文印室保密管理制度》等保密工作制度。修订和完善保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层层签订保密承诺书,完善约束机制,明确责任和义务,严格加强公文保密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公文的收发、传递、借阅、清退、归档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登记、签字手续,严禁公文随处丢放。秘密文件严格限制知悉范围,从不随意扩散、复印。传达秘密文件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除公务需要外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外出。从制度上确保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三、已的信息是否存在涉密现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要求,我局成立了保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并制定实施方案对保密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局属各股室、站、大队严格按照要求,对办公网络、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拉网式检查,我局互联网和政务公开网上已的信息不存在涉密、泄密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在全体干部职工中进一步深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自觉性。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文件精神,增强保密意识;运用典型事例开展保密教育,把泄密事件作为典型反面教材,反复宣传教育,使全体人员从中得到警示。

第3篇:单位保密自查报告范文

2017年保密自查自评报告优秀范文【一】 根据《中共xx委保密办 xx国家保密局关于组织开展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2017〕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量化考核评分表》的具体要求,州发改委高度重视,庚即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全委干部职工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保密工作对于国家机关来说既是基础性的又是决定性的,对于党和国家工作事业的开展至关重要。州发改委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发改委目标绩效管理工作中,本着量体裁衣、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单位不同层次的人群,开展专项培训学习。一是通过讲座、参观、演示、发放材料等方式,使保密宣传成为党组会的学习内容之一,促成对党组成员保密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二是利用委务会对科级以上干部进行集中宣传教育,提高机关干部对保密知识的认识,同时邀请州保密局领导和相关专家对全委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和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和技能。三是对新入职员工重点进行保密法律法规以及保密技术的专项学习培训,起到保密工作的桥头堡作用。四是严格执行党组会、委务会学法制度,数次专题学习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五是制定了xx发改委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将学习保密法律知识、执行保密纪律、落实保密责任和履行保密承诺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有关内容,激发单位员工对保密知识的学习热情。

二、对单位涉密人员开展保密法制宣传专题教育

一是对新入职的涉密人员进行专门的保密思想教育以及保密技术的岗前培训,明确组织规定和纪律,同时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入职后,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在岗培训。二是结合发改委的工作特点,对涉密岗位进行重点监管,建立健全对发改委工作影响重大的项目科室的保密管理和保密审查制度,对敏感岗位派有专人进行监督。三是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法制法规教育,同时做好与新接管人员的档案和信息交接工作,及时更换账号和密码,防止涉密信息外泄。四是积极组织单位涉密人员参加省、州一级的保密工作业务培训,提升涉密人员对保密工作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三、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新保密法》对当前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需要单位采取必要的新举措。我委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方式的转变,不断创新宣传模式,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切实转变宣传方法。具体来说,一是对涉密人员和涉密科室进行互联网办公安全的专项培训,保证办公环境的可靠和安全。二是通过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展示正反两方面素材,提高单位全体人员的警惕意识和守法意识。三是以保密法颁布、实施纪念日,法制宣传日、宣传周等为契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深和巩固全体人员对保密工作的思想认识。四是订购《保密工作》等刊物和相关教材,开展学刊用刊活动,督促涉密人员学习,提高自身保密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五是利用微博、微信、电子简报等新信息形式开展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工作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保密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成立了以发改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实行责任到人。二是制定了年度宣传工作规划,定期听取保密宣传工作情况报告,检查落实工作开展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年终形成工作报告。三是定期组织保密干部参加全员培训,开展窃密泄密案列警示教育宣传,重点解决干部保密思想松散问题。四是及时拨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按要求购置教育宣传器材。五是各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留存档案完整、齐全,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核查。

2017年保密自查自评报告优秀范文【二】 黑河市编委办始终将保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日程,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试行)》纳入保密教育的学习内容,明确具体要求,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积极有效开展。

一、狠抓保密责任落实。

以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为重点,不断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强化保密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的落实。按照《规则》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填写《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标准》并进行打分,共涉及自查内容八大项、实有项目32小项,考评结果符合要求。签订涉密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书。自我市机构编制网络平台与党委机要内网建立连接并投入使用起,为做好涉密设备使用和管理,防止失泄密,我办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党委系统电子政务内网普通密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执行,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所有涉密设备使用人员按职务和使用频率分别确定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签订了涉密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书,所有责任人严格遵守涉密设备管理要求,做到了管理科学规范。

二、建立机构编制专网管理制度。

为提高机构编制网络平台使用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平台操作规范性和安全性,黑河市编委办特制定了《黑河市机构编制专网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我办全体职工及联动部门平台操作人员,要求平台操作人员不得将登录口令及密码通过任何形式告知他人,每台接入专网的带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设备均视为涉密设备,禁止私自将已经接入过专网的涉密设备改作它用等,严格要求,加强督促检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常态化。

黑河市编委办十分重视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保密自查自评工作长效机制,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进一步强化保密自查自评结果的激励导向功能,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制定保密措施,加强保密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责任主体意识,提升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的效果。

2017年保密自查自评报告优秀范文【三】 根据政和县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政和县保密自查自评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政保〔2017〕2号)精神,我局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本系统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密工作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建设情况。为落实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保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我局坚持保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明确职责范围、层层传导压力,将保密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干部职工,把保密工作同人社业务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

(二)队伍建设情况。为保障日常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专设2名保密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检查、联络等工作。抓好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宣传教育,多形式组织学习保密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保密工作重要精神,不断加深干部职工对保密知识的认识和运用,有效增强了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三)制度建设情况。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政和县人社局保密管理制度》、《政和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使各项保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始终把保密工作纳入机关建设重要任务,同效能评比、年度考核及各项评先评优挂钩,对保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形成了严密的保密工作制度。

二、计算机安全管理情况

(一)分类管理。对涉密计算机和上网计算机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暂行规定,指定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人即为负责人、管理人。对工资数据库、国库系统等重要平台使用专门电脑隔网运作,数据录入、取用严格按照逐级审批制度,确保涉密数据安全。认真执行了涉密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连接的保密规定,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二)定期维护。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巡检涉密及上网计算机使用情况,严禁涉密计算机联网运作,对上网计算机要求定期查杀病毒、更新软件,确保符合使用管理规定。上网计算机、涉密计算机的修理、维护、淘汰等均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并按要求设置了开机口令。

三、文件制作、公开及档案管理情况

第4篇:单位保密自查报告范文

公墓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一

根据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按照《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试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镇保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在年初进一步完善了我镇的《砖路镇镇保密工作制度》、《档案工作保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审批制度》,对保密的措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保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人员和载体管理情况

抓好全镇干部的保密宣传教育。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保密知识、带头遵守保密制度,并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保密法》、《保密知识读本》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精神。通过认真学习,不断加深干部职工对保密知识的认识和掌握,有效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带动了保密宣传教育的开展。

重点加强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和教育。我镇坚持党政办公室为保密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办公室专职保密人员认真培训、严加教育,每年年初签订保密承诺书,积极订阅保密学习材料,及时学习最新、最科学的保密知识和保密技能,提高保密工作水平。

计算机、优盘已张贴标识;计算机、优盘管理已落实责任人员为镇党政办主任;单位移动存储介质登记并有编号、密级标识等,其外出携带有审批记录,未在与非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非移动存储介质未存储、处理信息。

三、网络和非网络管理

我镇进一步规范了网络和非网络计算机的管理,对计算机网络系统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做到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由专人负责。

我镇计算机无违规接入互联网记录;我镇计算机已安装杀毒软件,并且及时做好更新升级;我单位的非网络未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未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未在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终端上安装、使用音视频输入设备及无线收发装置,未在网站、论坛等社交媒体国家秘密,未使用电子邮箱等办理业务,未使用网盘等互联网存储服务存储国家秘密,未在互联网等网络传媒的制作和播放中涉及国家秘密,未在连接互联网的智能设备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

四、文件存放和信息审查

文件存储保管设有配备电子密码文件保险柜;文件登记规范,有详细的流转记录;对废弃文件、文档的保管、销毁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

我单位的非网络建立了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坚持一事一审、全面审查,指定了工作机构负责互联网信息保密检查,互联网接入终端标注了禁止处理信息的标志。在保密工作信息报送上,我镇严格按照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将保密的各项工作及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根据工作安排报送我镇开展的重大保密工作活动信息和重大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情况。

我镇对保密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均做了大量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在思想认识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具体的制度落实还有待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等。我镇将继续完善保密工作职能,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保密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完善保密制度和措施,狠抓制度落实,确保我镇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公墓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二

2012年以来,在xxxx的正确领导下,我x严格按照《保密法》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密工作的要求,积极深入抓好保密工作的落实,从而使我镇的保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密工作组织机构的基本情况

我x历来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把它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设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xx书记、xxx担任,党委副书记xxx为副组长,成员由党政班子成员和保密工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确定2名同志主要负责保密方面的具体工作。对保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经费,镇领导班子都能够给以重视和支持,保证了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我x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通过电视、报刊、会议等多种途径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组织干部学习《保密法》,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让全体干部职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为做好我镇的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保密规章制度。近年来,我镇先后建立健全了《党政办保密制度》、《档案室保密管理制度》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开展。对在保密工作中出现的失泄密事件,按《保密法》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多措并举、强化督查

我镇党政办、档案室等部门是保密重点部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这些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防止失密、泄密。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保密工作培训,镇党政办对于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办理,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规定,管理渠道畅通。加强党政办等办公计算机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计算机上网检查工作,对上网计算机进行登记造册,摸清了镇政府内上网计算机的总体情况,在管理上做到心中有数;对于的计算机、移动硬盘等明确要求要实行物理隔离,严禁上国际互联网,制定电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站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报告,由专人处理;更重要的是加强了全镇干部、职工对计算机信息的管理,进一步增强了保密意识。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2012年全镇系统保密管理工作基本是好的,没有发现文件资料流失等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近两年开展保密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加强镇机关干部的保密教育,提高每一个公民的保密意识十分重要。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要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使事前行为得到规范,堵塞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以确保国家安全。

(二)保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够。做好保密工作还需要坚强的物质基础作保证,除了必要的资金、设备投入外,还应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干部的素质。

第5篇:单位保密自查报告范文

2017保密自查自评报告模板【一】

根据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按照《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试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镇保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在年初进一步完善了我镇的《砖路镇镇保密工作制度》、《档案工作保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审批制度》,对保密的措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保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人员和载体管理情况

抓好全镇干部的保密宣传教育。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保密知识、带头遵守保密制度,并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保密法》、《保密知识读本》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精神。通过认真学习,不断加深干部职工对保密知识的认识和掌握,有效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带动了保密宣传教育的开展。

重点加强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和教育。我镇坚持党政办公室为保密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办公室专职保密人员认真培训、严加教育,每年年初签订保密承诺书,积极订阅保密学习材料,及时学习最新、最科学的保密知识和保密技能,提高保密工作水平。

计算机、优盘已张贴标识;计算机、优盘管理已落实责任人员为镇党政办主任;单位移动存储介质登记并有编号、密级标识等,其外出携带有审批记录,未在与非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非移动存储介质未存储、处理信息。

三、网络和非网络管理

我镇进一步规范了网络和非网络计算机的管理,对计算机网络系统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做到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由专人负责。

我镇计算机无违规接入互联网记录;我镇计算机已安装杀毒软件,并且及时做好更新升级;我单位的非网络未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未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未在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终端上安装、使用音视频输入设备及无线收发装置,未在网站、论坛等社交媒体国家秘密,未使用电子邮箱等办理业务,未使用网盘等互联网存储服务存储国家秘密,未在互联网等网络传媒的制作和播放中涉及国家秘密,未在连接互联网的智能设备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

四、文件存放和信息审查

文件存储保管设有配备电子密码文件保险柜;文件登记规范,有详细的流转记录;对废弃文件、文档的保管、销毁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

我单位的非网络建立了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坚持一事一审、全面审查,指定了工作机构负责互联网信息保密检查,互联网接入终端标注了禁止处理信息的标志。在保密工作信息报送上,我镇严格按照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将保密的各项工作及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根据工作安排报送我镇开展的重大保密工作活动信息和重大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情况。

我镇对保密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均做了大量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在思想认识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具体的制度落实还有待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等。我镇将继续完善保密工作职能,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保密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完善保密制度和措施,狠抓制度落实,确保我镇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2017保密自查自评报告模板【二】

黑河市编委办始终将保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日程,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试行)》纳入保密教育的学习内容,明确具体要求,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积极有效开展。

一、狠抓保密责任落实。

以人员、载体、计算机保密管理为重点,不断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强化保密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的落实。按照《规则》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填写《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标准》并进行打分,共涉及自查内容项、实有项目32小项,考评结果符合要求。签订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书。自我市机构编制网络平台与党委机要内网建立连接并投入使用起,为做好设备使用和管理,防止失泄密,我办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党委系统电子政务内网普通密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执行,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所有设备使用人员按职务和使用频率分别确定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签订了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书,所有责任人严格遵守设备管理要求,做到了管理科学规范。

二、建立机构编制专网管理制度。

为提高机构编制网络平台使用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平台操作规范性和安全性,黑河市编委办特制定了《黑河市机构编制专网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我办全体职工及联动部门平台操作人员,要求平台操作人员不得将登录口令及密码通过任何形式告知他人,每台接入专网的带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设备均视为设备,禁止私自将已经接入过专网的设备改作它用等,严格要求,加强督促检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常态化。

黑河市编委办十分重视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保密自查自评工作长效机制,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进一步强化保密自查自评结果的激励导向功能,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制定保密措施,加强保密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责任主体意识,提升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的效果。

2017保密自查自评报告模板【三】

根据政和县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政和县保密自查自评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政保〔2017〕2号)精神,我局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本系统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密工作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建设情况。为落实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保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我局坚持保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明确职责范围、层层传导压力,将保密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干部职工,把保密工作同人社业务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

(二)队伍建设情况。为保障日常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专设2名保密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检查、联络等工作。抓好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宣传教育,多形式组织学习保密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保密工作重要精神,不断加深干部职工对保密知识的认识和运用,有效增强了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三)制度建设情况。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政和县人社局保密管理制度》、《政和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使各项保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始终把保密工作纳入机关建设重要任务,同效能评比、年度考核及各项评先评优挂钩,对保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形成了严密的保密工作制度。

二、计算机安全管理情况

(一)分类管理。对计算机和上网计算机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暂行规定,指定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人即为负责人、管理人。对工资数据库、国库系统等重要平台使用专门电脑隔网运作,数据录入、取用严格按照逐级审批制度,确保数据安全。认真执行了介质不得在非计算机上连接的保密规定,严禁在非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信息。

(二)定期维护。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巡检及上网计算机使用情况,严禁计算机联网运作,对上网计算机要求定期查杀病毒、更新软件,确保符合使用管理规定。上网计算机、计算机的修理、维护、淘汰等均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并按要求设置了开机口令。

三、文件制作、公开及档案管理情况

第6篇:单位保密自查报告范文

区局办公室是负责机关督办检查的具体工作部门,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

二、督办检查的工作内容

(一)上级及区局税收工作的部署、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主要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三)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专业会议定的事项;

(四)人大、政协有关税收工作的议提案;

(五)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

(六)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

(七)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八)批评、建议类事项;

(九)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办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领导负责。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承办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事项立项都要报请督查事项的分管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领导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二)部门协助。由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办公室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领导分别抓政务和党务的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在服务督查工作中办公室起参谋助手、协调信息反馈的作用,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综合、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事项各自负责办理,并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20天内办结。

3、对人大、政协议提案的承办,没有规定反馈时限的应从收到议提案之日起2个月内,将办理结果回复办公室,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人;不能按期办结的可适当延期,但延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半月。

4、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5、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主办单位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五)有查必果。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六)定期通报。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必须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考核制度,区局办公室将按月向局长办公会通报办理情况,按季定期对各单位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事项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并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

(七)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四、督办检查的办理程序

(一)责任分解。办公室根据区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专业会议定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承办部门办理落实。

(二)督查督办。根据办理时限要求,办公室将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

(三)协调落实。对分解的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要协调的,一般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协调,重要事项报请承办单位分管局长协调。

(四)反馈回复。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办公室根据落实情况,汇总向局领导报告。

(五)立卷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附件:__区国税局工作督办单

附件:

__区国税局工作督办单

x督字()号

(存根)

经决定,工

作由你单位负责承办,并于年月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分管局长:

年月日

承办单位领导:

年月日

__区国税局工作督办单

x督字()

经决定,工

作由你单位负责承办,并于年月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分管局长:

年月日

承办单位领导:

年月日

回执

办公室:

我单位承办的工作,已于年

月日按要求完成。

特此回执。

承办单位领导:

年月日

第7篇:单位保密自查报告范文

保密法实施条例全文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第五条 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第六条 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第七条 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八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第九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 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可以根据保密工作需要或者有关机关、单位的申请,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内作出定密授权。

定密授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履行定密授权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作出的授权,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作出的授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在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由承办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报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具体保密期限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保密法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确定;不能确定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按照保密法的规定,严格限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明显部位应当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对原国家秘密标志作出变更。

无法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六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规定的,应当及时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

机关、单位对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规定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单位提出建议。

已经依法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由原定密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解密审核。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被撤销或者合并的,该机关、单位所确定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由承担其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关、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机关、单位发现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机关、单位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

第十九条 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拟定之日起10日内报有关部门确定。拟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机关、单位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将所作决定及时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

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最高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五)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六)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二十二条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第二十三条 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

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主要业务应用、使用范围和使用环境等发生变化或者涉密信息系统不再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机关、单位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应当根据国家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并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机关、单位应当对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出保密管理要求,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根据会议、活动的内容确定密级,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参加人员范围;

(二)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

(三)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国家秘密载体;

(四)对参加人员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以下简称涉密业务),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涉密业务。

第二十九条 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四)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五)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 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任(聘)用审查、脱密期管理、权益保障等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机关、本单位年度保密工作情况。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年度保密工作情况。

第三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

(九)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十一)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

(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第三十三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泄密隐患的,可以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保密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第三十四条 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认为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对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提出鉴定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作出鉴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不能按期出具鉴定结论的,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三十八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保密审查、保密检查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在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中,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协助机关、单位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涉密业务;情节严重的,停止涉密业务。

第四十二条 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机关、单位委托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5月25日国家保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保密法的基本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xx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8篇:单位保密自查报告范文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的×花园房地产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诚信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调查项目

1、项目名称:×花园房地产项目市场调查。

2、甲方委托乙方调查的内容等详见附件一:《×花园房地产项目调查纲要》。

二、项目工作组

针对甲方所委托项目,乙方专门成立由上海×大学产业经济与区域经济学教授×、市场营销学教授×、旅游与酒店管理学博士×等相关专家组成的项目工作组(项目工作组成员的简历和名单等详见附件二),负责项目调查工作方案的制订、市场调查的组织协调、市场调查结果的分析、市场调查报告的编制以及提供相关建议。

三、调查期限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调查,并向甲方提供市场调查报告的文字资料和电子版资料各三套,乙方保证调查报告中的数据均真实、准确、可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调查的全部原始资料,以核对上述数据是否真实。

2、乙方应当按照《×花园房地产项目调查纲要》所列的时间计划完成阶段性调查和报告工作。

四、甲方的协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应提前五日向甲方提交所需相关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向乙方提供,如甲方拒绝提供,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或延期向甲方提供市场调查服务。

2、乙方独立调查有困难的,经甲方同意,可请甲方提供协助。

五、保密义务

1、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需要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书面资料(但提供给乙方以前已经公开的除外)和乙方通过调查取得的全部资料及调查报告等(以下统称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3、保密措施:乙方在甲方未公开披露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利用上述商业秘密;对于一项完整的商业秘密,如果甲方仅公开披露部分内容,对未披露的部分乙方仍要承担保密义务。

4、涉密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项目工作组成员及乙方其他全体员工。

5、保密期限: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起至甲方向社会公众披露该信息时止,在此期间无论甲、乙双方合同关系是否存在,乙方都应无条件的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泄密责任:乙方承担因泄漏甲方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的十倍。

六、成果提交与验收

1、本次调查项目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调查成果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

2、调查成果包括:社会经济环境背景资料调研报告、项目自身条件和特点实地调研报告、项目区位和附近交通状况调研报告、项目周边人口状况调查报告、项目周边地区商业环境调研报告、项目周边居民消费心理及需求调研报告、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者和业户调查报告、类似房地产项目调查报告和项目综合分析报告等。

3、乙方提交调查报告后,甲方应按照《×花园房地产项目调查纲要》约定的项目和目的及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4、乙方所提交的调查报告经甲方验收后,其所有权利归甲方所有。

七、咨询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支付给乙方项目咨询费人民币×万元,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协议签订时支付×万元,第二次在调查报告完成并交付甲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剩余款项×万元。

2、本合同咨询费包括咨询报酬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人工费、利润、税金等因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并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合同。如有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调查报告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咨询费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的解除

1、乙方逾期提供合格的调查报告超过十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得以与其他单位合作等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其他约定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完全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咨询费,并按照本合同咨询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外,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对于甲方已付的款项乙方不予退还,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等违约责任。

十、其他

1、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调查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调查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成果,归甲方所有。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和顾全大局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协议经过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4、本协议附件如下:

附件一:×花园房地产项目调查纲要;

附件二:项目工作组成员的简历和名单。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第9篇:单位保密自查报告范文

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

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

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

五、统计专用微机严禁上互联网,以防失泄密。

六、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

七、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八、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人民检察院

关于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

查阅、提供、保管制度

为加强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查阅、提供和保管等工作,充分合理利用各类统计资料,制定本制度。

1、本院各局、科、室、队来统计室查阅统计资料、案件登记卡资料,必须持有借阅单。并经本部门 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

2、外单位来我院查阅统计资料,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介绍信,经分管检察长签字后方可查阅。

3、查阅统计资料,一般应在统计室内进行。如需借出资料者,要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4、查阅统计资料者不得私自携带外出。仅限于在本院使用。

5、查阅者不得擅自摘录、转借,确需要摘录、复印的需经分管检察长批准。

6、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需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管人员要爱护资料,不得涂改、圈化和污染。

2003年2月14日

***人民检察院机关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院机关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和上级检察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察统计职能

统计工作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办公室统计人员负责搜集本院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统计人员要按照案卡进行微机录入,并对全院检察业务部门办理各类案件的信息数据进行汇总上报;负责定期编写统计分析报告,每月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的查询服务;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统计资料整理

(一)严格按照《统计法》依法统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各业务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将办理案件的有关数据、信息填写案件登记卡,并提供给办公室,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把关,使用计算机录入、管理。

(三)办公室统计人员每月27日前,将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信息及统计报表上报市院统计科,上报前要与业务部门进行核对,对上报的统计资料要认真审核把关。

(四)对市分院上报检察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严格八好报表质量关;对出现的错报、漏报、瞒报及逻辑性错误及时纠正;经核实数据准确后,及时汇总于每月10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五)对市分院上报案件信息进行逐项检查,对发现的错、漏项和录入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案件信息质量;经核对案件信息全面准确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六)负责统计数据信息资料传输、存储;每月对统计标本数据和个案信息进行备份、管理;对本科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及维护。

(七)负责统计数据、案件信息的安全保密。保证数据传输安全;机器统计机房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负责全院检察统计汇总报表、统计分析、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立卷和归档。

三、统计资料咨询与服务

(一)认真执行《检察统计数据信息资料查阅制度》,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为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提供检察统计报表和个案信息的查询、借阅、打印等服务。

1、每月2日前,为院领导提供全院主要业务情况及自侦案件大要案台帐。每月6日前,提供全院其他检察业务情况表。

2、每月10日后,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各种检统月报表和累计台帐汇总表的查询。

(二)开展统计调查,撰写统计分析。组织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利用统计数据和个案信息,编写进度分析和专题分析报告;每年上报统计分析报告不得少于8篇。

(三)对各部门内勤上报的统计分析进行筛选,质量较好的给予转发或提供上级业务部门;搜集整理优秀的统计分析报告作为参考资料下发;不定期开展统计分析交流学习活动。

四、培训与指导

(一)负责全院检察机关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进行统计专业知识、计算机知识的培训。

(二)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下发书面材料帮助及时解决;对各部门提出的软件使用问题给予及时答复。

(三)负责组织全院统计工作执法检查。依据《统计法》检查各部门统计工作情况,对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项目及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对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奖惩

依据全省《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每半年对各地统计数据、案件管理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年度对各地的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对被评选为前六名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统计工作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检察院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院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高检院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文稿、电报、信件、统计数字、表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档案、图片、磁卡、软盘等;

(二)尚未公布的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涉密会议内容和会议记录;

(三)院领导参加的尚未公布的各种涉密会议及活动内容;

(四)机关各部门的涉密业务工作情况,包括组织人事、案件情况、技侦手段、行动方案、羁押地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卷宗、询问笔录、举报材料、来信、来访情况等;

(五)涉密传真、电话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内容;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七)检察机关武器弹药调拨、发运、存放情况;

(八)检察技术方面的器材、资料等;

(九)保密电话、密码机、密钥等;

(十)印章、印信、证件等;

(十一)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三)不在私人交往中或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事项;

(四)不携带秘密文电和案卷到公共场所或宿舍内传阅;

(五)不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

(六)不在个人著作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七)存储文件和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因特网和公共信息网相连接。

三、保密要求

(一)严格各种文电、信函的查收、登记、编号、分发和签字手续,不得私自扩大机密文电的传阅、使用范围。

(二)党组传阅的机密文电由机要秘书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机密文电由内勤负责管理;机密文电每季度组织清交一次。

(三)送交打印、复印的稿件及文件软盘,要按保密要求妥善存放;印出的文件要及时通知送印部门取回;打印、复印的清样、废版及废品要及时销毁。

(四)摘抄、复印、翻印秘密文件和资料,必须经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复印件要与原件一样登记,用后收回。

(五)凡开通使用涉密信息网络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院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文件销毁由院统一组织并派人监销,各部门不得私自销毁,严禁当废品出售。

(七)秘密文件或案卷材料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专车递送。执行递送任务时,不得在无关单位、场所办理其他事宜,不压件,不丢失。

(八)宣传报道应按有关规定执行,非经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九)加强保密教育,每年在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和检查。

四、保密机构

(一)院成立保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各部门设一名兼职保密委员,在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责:

1.负责组织研究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具体意见及措施。

2.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本单位(系统)的保密工作。

3.对院各部门的保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4.及时听取保密办公室、职能部门的保密工作情况汇报。

5.审定本单位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研究和处理保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请党组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调查和研究处理泄密事件。

8.主持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或保密委员会成员会议。

9.协调解决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和通信、自动化建设中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10.组织向党组及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

五、保密责任

(一)保密委员会主任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持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履行上述职责,当好参谋。

(三)保密委员会成员对主任、副主任负责,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根据其所在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工作范围,具体抓好所在部门的保密工作。

(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