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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筑设计规范精选(九篇)

人防工程建筑设计规范

第1篇:人防工程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建筑设计 消防审核 审核要点

建筑设计消防审核的目的,是检验建筑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消防设计法律法规标准的重要途径,近几年,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我国相继出台了《消防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消防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了消防市场,逐步完善了消防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了消防工程质量,作为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消防法》,对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审核就显得相当重要。

1、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内容和意义

1.1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内容

现如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审核的内容较广泛,审核的项目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工程项目的建筑室内装修,改建、新建、扩建等,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有关建筑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建筑物耐火等级和火灾危险级别;防排烟和通风系统设计;安全疏散标识标志和消防楼梯的设置;建筑消防灭火系统设计以及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审核人员一定要仔细研究这些审核内容,以便于审核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

1.2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义

消防设计审核属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的关键环节,公安消防机构对报送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图纸进行消防审核,以便于及时纠正设计中存在的消防问题,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审核人员在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不能够掌握建筑工程审核要求,或者不能够完全理解审核所支持的规范要求,对于消防设计审核的准确性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消防设计审核工作的好坏,可以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财产与生命安全,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消防设计的安全性与规范性,对于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状况来说,消防审核属于第一道安全防线,做好这项工作,可以有效的控制工程消防火灾,提高工程的消防能力,使得工程项目能够符合消防设计的相关规范要求。

2、消防设计审核误区

虽然消防设计的有关规范标准都已经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规范的理解不同,设计和审核结果也会有很大的差异,对规范理解把握不准,就容易产生一些审核误区,例如:不同建筑物高度的确定,建筑高度的取值在规范中有明确规定,机房、屋顶突出的楼梯间等不属于建筑高度的取值范围,但是,如果建筑物建造于山地有坡度,地面标高的确定就很难把握了,笔者认为,关于这种建筑物,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方面可以从消防车可以到达的地面标高算起,另一方面从主入口的地面标高算起,如果建筑的坡屋顶存在夹层,应该算至夹层标高处,不应该算至檐口,理由是夹层部分消防设计也同样需要。

3、消防设计审核要点

3.1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合理取定

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合理取定的问题,大多数的审核人员和设计人员都比较容易忽略材料燃烧性能以及等级的降低,或者降低所有材料的等级,这是错误的。之所以产生这种误解,主要是因为对于部分条文的忽略所导致的,对于规范中的所有条文没有完全的执行,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3.2.3条里,已经有明确规定,如果多层民用建筑以及单层民用建筑内有自动灭火系统设计,那么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顶棚外)都可降低一个等级,如果有自动火灾报警装置设计,那么也可以降低顶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一个等级,而其他装修材料没有限制其燃烧性能等级,可允许不考虑其燃烧性能;审核人员对于这一条规定往往容易忽略,认为可以直接降低所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

3.2 开启排烟外窗

排烟外窗一般在设计图纸上都有,但是,由于广告牌的设置或者建筑装修问题一般情况下,设有的排烟窗口都在装修后给封闭了,导致没有排烟窗口。对于这个问题,部分审核人员却是容易忽略,没有将排烟外窗归入为审核对象,这种审核方法是错误的,没有排烟外窗,如果遇到火灾不利于排放烟雾,在规范中明确规定建筑场所必须有排烟设施,如果在设计中没有机械排烟设施,应该有足够大的符合规定的排烟外窗。

3.3 重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

室内消火栓的安装主要有三种:明装、暗装、嵌入式,部分消防设计审核人员对于消火栓的暗装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没有看到消火栓的暗装的安全隐患,关于暗箱的防火隐患,主要针对有防火分隔要求的墙体,如果在这些防火分隔墙体上有暗装,就容易造成墙体的耐火极限降低,消火栓的暗装对于墙体的防火分隔能力有着间接的破坏作用,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对于这一点容易忽略,所以,对于墙体设有消火栓暗装,要分析消火栓暗装法与所在的墙体是否符合,能不能满足其耐火极限。

3.4 综合考虑建筑设计布局与消防安全之间的关系

由于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以及平面布局多种多样,容易造成消防救援以及消防灭火的一些不便,特别是在设计中对于作业场地以及消防登高面没有考虑周全,或者没有综合考虑室外消防供水设施与楼层平面布局之间有机的协调,一旦发生火情,消防车在救援时无法靠近主体建筑,无法顺利供水,导致本可以避免的火灾发生。因此,在设计与审核中,要综合考虑建筑设计布局与消防安全之间的关系,合理布局,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4、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容易忽略的问题也比较多,本文简要介绍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内容和意义,分析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误区出现的原因,并针对问题,提出消防设计审核要点,建筑消防设计审核要做到宽严适度,根据消防技术规范以及标准仔细分析,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审核标准,通过以上分析以及探讨,目的是让人们有效地进行合理消防设计,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李健男,鲁岩.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与审核.应用能源技术,2009,18(09):39~40.

[2]梁君.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浅谈.科技风,2010,15(02):120~121.

第2篇:人防工程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建筑;消防;验收

1. 建筑消防存在的问题

建筑消防主要包括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建筑防火等级、防火间距的确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安装;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消防车道、强弱电竖井、正压送风、排烟竖井、消防电梯前室、外开窗面积以及开窗方式等。

建筑消防至关重要,建设方、监理方或土建总包方应在图纸会审前就发现影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一些基本问题,及时变更;如果发现不了问题,一旦工程竣工,就为时过晚,很多问题将无法更改。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因建筑消防不规范而影响验收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与设计不符,防火等级、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

图纸的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一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中经常会出现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建筑内部设置等与现场事实不符合的情况。很多设计单位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过分迁就建设单位的要求;少数设计人员不进行现场勘察或仅仅依据建设单位的样图要求进行设计,未考虑建筑工程规范的客观情况,造成设计图纸在消防审核中不能发现问题,但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达到,形成缺陷而无法通过消防验收。如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防火等级、防火间距的确定,不能仅以建设方对建筑物的功能要求为依据擅自确定,或是防火等级不够,或是防火间距不足,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消防规范。

(2)安全疏散、应急照明灯的控制。

火灾情况下,应急照明灯应无条件点亮。同时为了便于扑救火灾,联动或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此时,建筑内靠连接到消防电源或内部带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提供照明。

但在不少工程中,应急照明灯却受开关控制,而且当时状态和火灾情况下都是如此,这类情况在写字楼性质的建筑中尤其普遍。还有的工程中的应急照明灯是与建筑内平时照明灯合用,在火灾情况下才由集中消防电源供电。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后,开关仍处于关闭状态,应急照明灯无法点亮,这种情况应通过调整应急供电线路来解决。

(3)消防登高面达不到标准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 X005以下简称《高规》,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个长边或周长度的1 /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人于5m、进深人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但许多建筑都达不到这个要求。有的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6m要求,或虽宽度够,但承重达不到3万Kg要求;还有的建筑物四周所种的树木、附近电灯杆的高度超过了4m妨碍了登高车举臂操作;或者登高面车道离建筑物外墙距离太近,使登高云梯无法伸延。有些建设方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采用周边公路作为登高面,但公路的电杆、高大的乔木都会成为登高车的障碍。

(4)正压送风(排烟)风道施工不合格。

正压送风(排烟)风道施工不合格,造成正压送风(排烟)系统验收无法通过,这是土建问题影响消防验收最为典型的事例。在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中验收正压送风系统时,往往在末端正压送风口风量微弱,很难通过消防验收。设计时一般是按正常理论风量值计算选用风机,而在实际施工时由于风井的施工难度大,又极为隐蔽,相当多的施工单位在风井内不抹灰、其至每层钢筋都不切割,有的砖墙不勾缝、孔洞不封堵。这些问题监理单位往往不易发现,结果正压送风(排烟)系统运行时竖井风道阻力极大,造成末端风压、风量其小,严重影响正压送风系统的验收。

(5)竖井封堵问题。

《高规》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 ~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实际情况是竖井施工单位众多,大多相关专业施工单位对此问题丝毫不予重视,由谁来封堵不落实,无论是强电竖井还是弱电竖井,或是管道井未封堵、或是封堵了材料又不合格,没有采用不燃材料,有的虽采用了不燃材料,但其耐火等级又达不到规范要求;另外,还有的是竖井门防火等级达不到要求,致使消防验收不合格。

(6)消防电梯不合格。

消防电梯属于机电安装工程,而且是由安全监督部门(劳动监查局、技术监督局)专管。因此,许多电梯供应商得到电梯安全合格证后,认为己与消防验收无关,不积极配合消防联动调试,消防电梯迫降达不到要求,从而影响消防验收。

(7)消防报警系统电源使用不当。

报警控制主机电源不是消防电源。一旦停电,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系统将无法运作,还可能将备用电源消耗完,致使无法报警和灭火。这种现象较多出现在整改工程验收中,一是原本没有消防电源;二是因为疏忽,未接消防电源。

2. 改善消防工程验收工作的措施

(1)从源头上控制随意乱建,加强消防工程中报工作上的管理,在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查的前提下绝对不允许开工。对于消防设计图纸的审查力度需要大大加强,保证每一个工程建筑的消防设计都可以满足《高规》的各项要求,设计中位必须对《消防法》中的各项技术标准,设计规范严格的执行,绝对不允许出现随便降低防火设计的标准的情况。在工程设计中,设计中位需要建立消防设计的责任制。需要有专人对消防设计管理来负责,这个人需要对消防设计实行审核、具体设计人员对消防设计负直接的责任,需要建立消防设计事{故追究的制度,争取在设计源头上把好关。设计人员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到工地现场,查看施工中位是否按设计要求工作比如说所采购的材料是否合格等等,是不是满足国家规范的要求,明白建筑防火材料、消防设备、产品规格型号等等技术指标是不是合格,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筑设计和实际施工是相统一的。

(2)对建设中位和施工单位都要加大管理,建设单位需要把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发给有资质等级的专业消防工程来施工并签订合同,约定绝不可以分包给非专业人员动工。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防火技术规范等要求报送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等等文件资料,不同的工程项目都要有专门的消防设计专篇,对设计中位严格要求,来保证设计图纸能够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

(3)在待工程验收合格以后,建设中位必须要建立消防工程的质量档案,必须拿到合乎实际的消防工程竣工图纸(。完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工作必须做好消防工程的监督工作,而身为消防监督人员必须对消防专业技术理论的学习有充足的认识,应道提高自身应用消防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整体能力。在竣工的验收过程中,对于竣工验收的管理力度必须要加强,所有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工程都不给予通过,并且提出准确的整改期限和整改意见,及时进行复验,直至合格之后才可以验收,而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可以使用。

参考文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第3篇:人防工程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一类高层;负荷分级;电源;供配电

本文作者通过近期设计的一个工程案例――清香岭居住宅小区,结合当前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图集,来阐述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计要点,特别是负荷分级、电源的设置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设计人员应注意的建议。

清香岭居住宅小区分为A、B、C三个地块,B区为别墅和多层住宅,B区总建筑面积约为4万m2,C区为一类高层住宅单体建筑,地下两层,地上27层,C区总建筑面积约为2万m2,本文均不做阐述;A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0万m2,建筑主体高度为85.2米,结构高度为108米;地下一层为人防工程和车库,地下二层为人防工程(本工程因现场地形,局部出现地下二层);地上共有6个塔楼(顺序依次为F1栋、G栋、F2栋、F3栋、F4栋、F5栋),一层、二层裙房均为商业服务网点,三至二十七层均为住宅;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1.6万m2,人防工程共分为3个防护单元,人防类别为常6级乙类二等人员掩蔽所,人防总建筑面积为4543.2 m2。

1 负荷分级

1.1 地下车库负荷分级的确定

本工程地下车库停车数量为346辆,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3.0.1条和9.0.1.1条,地下车库的防火分类为Ⅰ类,本工程地下车库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排烟设备、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若设计有机械停车设备和升降梯的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条,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故在地下车库中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所用的消防设备用电负荷均为一级负荷。

地下车库中排污泵和生活水泵等非消防负荷等级均为一级负荷;地下车库人防区走道照明为一级负荷,普通照明为二级负荷;地下车库非人防区走道照明为一级负荷,其他普通照明为三级负荷。

1.2 地下人防工程负荷分级的确定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4条 续表7.2.4(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的要求:基本通信设备、音响警报接收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应急照明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重要的风机、水泵、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正常照明、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区域电源的用电设备、电动防护密闭门、电动密闭门和电动密闭阀门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它负荷为三级负荷。

1.3 一、二层商业负荷分级的确定

本工程一、二层各商业服务网点面积均小于200 m2,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7.3.1条第3款的要求:“小型商店建筑的用电应为三级负荷”,故一、二层各商业服务网点按三级负荷供电。JGJ 48-88版规范要求“高层民用建筑附设商店的电气负荷等级应与其相应的最高负荷等级相同”,设计人员应注意新版规范对负荷分级的变化。

1.4 住宅负荷分级的确定

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3.2.1条,本工程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和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住宅建筑内其他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

2 配变电所及柴油发电机容量及位置选择

2.1 配变电所位置的确定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6栋塔楼一字排开,端到端水平距离约为400米,塔楼建筑主体高度为85.2米,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3.3条的条文说明:“供电半径一般为200m~250m ”,方案确定为设置1个10kV开关室和3个配变电所;F1栋、G栋和F2栋住宅楼由#1配变电所供电,设置于三栋塔楼地下室中间位置;F3栋、F4栋和F5栋住宅楼设置#3配变电所,设置于F4栋塔楼地下室;地下室、一层、二层裙房由#2配变电所供电,设置于地下室中间位置,均满足供电半径要求。

关于配变电所所址的选择,《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4.2.1条第7款规定:“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注意上方是否为一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卫生间。

同时还应注意,《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2.2条有规定:“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故在做纯住宅楼时应注意配变电所正上方是否为住户。

本工程局部出现地下二层,配变电所不宜设置在地下二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4.2.2条有规定:“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

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应有相应的防水、排水措施,《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4.3.4条有规定“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2.2 配变电所内变压器容量的确定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3.1 条规定:“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D,yn11,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85%”,同时根据供电部门要求,功率因数补偿应达到0.9及以上。本工程通过负荷计算:#1配变电所设置两台SCB11型1000kVA的住宅用电干式变压器,#3配变电所设置两台SCB11型1000kVA的住宅用电干式变压器,#2配变电所设置一台SCB11型630kVA商业用电干式变压器和一台SCB11型630kVA公共用电干式变压器;各配变电所的两台变压器低压侧均采用母联柜连接,保证变压器不同时停电检修时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供电。各变压器负载率均在75%~85%之间,符合规范要求。

2.3 柴油发电机容量的确定

关于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的容量确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3.5.4条有规定,现摘录如下:

“3.5.4 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应急发电机仅为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的计算容量,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2 当应急发电机为消防用电设备及一级负荷供电时,应将两者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3 当自备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且尚有第三电源为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以及当向消防负荷、非消防一级负荷及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三者的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自备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本工程将消防用电设备及一级负荷之和作为应急柴油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同时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11.0.12条规定“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当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柴油发电机的母线电压将会下降,影响发电系统的稳定;设计中为消防水泵提供备用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容量选择应考虑当最大一台消防水泵全压直接启动时的电压降,需满足规范要求值(发电机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2.4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位置的确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6.1.1条第6款有规定:“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4.13条第2款摘录如下:

“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本工程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于车库内,上方为草坪。GB 50016-2014版防火规范出来以前,设计人员往往考虑少占用或尽量不占用车位,柴油发电机房经常布置于一层商业的下方(此位置多剪力墙,不能设置停车位),现在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设计人员应注意规范的变化。

3 人防电站的确定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13条第1款条文说明:“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内部电站,除供本工程供电还需兼作区域电站向邻近防空地下室一级、二级负荷供电,柴油发电机组总功率大于120kW时应设置固定电站,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对于大型人防工程也可按防护单元组合,设置若干个移动电站,分别给防护单元供电。”

本工程人防总建筑面积为4543.2 m2,同时根据其他各专业提供的电气条件,一级和二级负荷总功率小于120kW,故该人防工程未在内部设置固定电站,在人防工程中间位置设置人防配电室,战时电源由防空地下室地面附近的拖车电站、汽车电站引来。

4 低压侧供配电系统及线缆选择

4.1 低压侧供配电系统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6.2.4条规定:“ 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在低压配电柜系统图中,按非消防照明、非消防动力、消防照明、消防动力、人防等分类设置配电柜。住宅采用树干式配电,每三层设置一个电能表箱,同一层四个家居配电箱均接于同一相;动力负荷均采用放射式供电;单相用电设备均匀地分配在三相回路中。

关于应急照明电源箱的设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3. 9.12条有规定,本工程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应急照明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均采用专用回路,由配变电所低压柜引来;各塔楼采用树干式供电,楼梯间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多个楼层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地下层各防火分区采用放射式供电,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3. 9.8条的规定:“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在地下室各防火分区设置消防总箱单独配电,由低压柜放射式供电至各分区消防总箱。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14条第1款规定:“ 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人防电源配电柜(箱),自成配电系统”;故在各个人防防护单元设置人防总箱,由电力系统电源柜和外部电源柜引来,各人防总箱均设置进线总开关和内、外电源转换开关。

4.2 线缆的选择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6.4.3条和6.4.4条,消防设施供电干线均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线缆,明敷的非消防供电干线采用无卤低烟阻燃线缆。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0条第3款“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我们在设计带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建筑时,非消防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均共电缆井敷设,应注意电缆井内的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11.2.2条有规定。

4.3 线缆敷设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11.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0 条规定:消防配电线路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5 接地系统

本工程低压配电接地系统采用TN-S系统,各电气系统的接地采用共用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电阻

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10.2.1条和10.3.4条,在配变电所做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做局部等电位联结,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每隔3层与相近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6 结语

以上是笔者设计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供配电的一些思路和做法,如有不足之处,请设计同行批评指正。

【1】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3】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4】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GB 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

【5】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GB 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05

第4篇:人防工程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地震安全性评价 抗震设防动参数

一、安评的由来

我国是世界上多震的国家之一,地震引起的建筑物及工程设施破坏、倒塌是造成地震灾害的最主要因素,只有使建筑物和工程设施具备适当的抗震能力才能有效减轻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确定合理的设防目标是抗震设计的前提,医院建筑作为事关国计民生、在地震灾害发生时又需要承担救治功能的重要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应当高于普通民用建筑。《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当符合:“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特殊设防类,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这意味着大部分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医疗用房其抗震设防类别应属于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这一类建筑的抗震能力应当比住宅、办公等普通建筑更高,属于在地震发生时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工程。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在附则中给出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国务院颁布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各省市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都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明确了范围,以《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为例,在附件中就明确了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300张床位以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重要医疗设备用房以及中心血站等;”这意味着对我省绝大多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的主要医疗建筑及重要设备用房都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明确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准确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国家及各省市已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医院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及应采用审定后的安评结果进行抗震设计作了明确规定。

二、安评的应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指出: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一般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GB18306《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A1》和《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Tg)区划图B1》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进行设防;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批准的供设计采用的地震设防区划的地震动参数(如地面运动加速度峰值、反应谱值、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和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进行设防。

由于历史的原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抗震设防的表述采用双轨制,即按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和设防烈度进行表述。抗震设计一般包含地震作用计算及构造措施两方面的内容,对于医院等重点设防类建筑,《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不要求提高地震作用,只需提高其抗震措施,地震作用的计算是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相关的,而抗震措施是按设防烈度确定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明确指出:按国家规定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为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和《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的设防水准为50年超越概率10%;因此根据安评报告进行抗震设防时应按提供的50年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对应的地震烈度,同时还应按提供的50年超越概率63%对应的设计地震加速度和反应谱参数值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时,安评应分别提供100年设计基准期内超越概率为10%和63%的设计地震加速度和反应谱参数值,对需要进行时程分析及大震性能化设计有定量要求时都还应提供超越概率2%-3%对应的设计地震加速度和反应谱参数值。

规范中的小震对应50年超越概率为63.2%的水准,称为多遇地震;中震对应的是50年超越概率为10%的水准,称为设防地震;50年超越概率为2%~3%的地震烈度,称为“罕遇地震”。结构承载力验算时取第一水准的地震动参数计算结构的弹性地震作用标准值和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采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规定的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抗震验算。换句话说是通过小震对应的地震动参数计算地震作用来保证“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是通过概念设计和抗震构造措施来满足的。地震作用计算采用的规范反应谱是根据国内外大量实际地震加速度记录的加速度反应谱进行统计分析并结合工程经验和考虑技术条件的综合结果,因此是一个统计意义并进行了人工调整的数据,设计反应谱通常用以下三个参数来描述:最大地震影响系数αmax、特征周期Tg、长周期反应谱下降曲线的衰减系数γ。安评一般是针对特定工程建设场址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震危险性进行评估,假定某种地震动衰减模型、通过地震危险性进行计算,得到50年或100年(必要时)超越概率为63%、10%、2%场址基岩处的地震加速度峰值和反应谱,再通过概率方法运用一维或二维土层模型计算得到场地地表或不同深度土层处的地震动峰值及与反应谱有关的参数。理论上安评结果要比国家标准规定得更加有针对性和更加细化,但是,由于地震危险性评估方法、地震动衰减规律、基岩地震动输入及土层反应模型的不确定性,再加上从事安评工作的人员自身专业水平的差异,针对特定工程所提供的地震动参数可靠性和工程实用性大受影响。

对于提供了安评报告的工程的抗震设计,小震作用下,可分别按规范规定的和安评报告提供的地震动参数进行计算,取二者计算所得到的结构底部剪力较大者的楼层水平地震作用进行结构抗震验算以保证结构的安全。大震作用下,由于安评一般根据实际强震记录对长周期段的谱值变化规律按二次曲线衰减给出,规范反应谱把长周期段谱值变化规律修正为按直线下降,因此按安评结果进行结构验算有可能会偏于不安全,此时可按规范提供的地震动参数进行计算。

安评报告一般都给出了根据50年超越概率10%的动参数所在的基本地震加速度分区,对于一些没有明确给出加速度分区可的可参考《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宣贯教材中加速度分档进行划分;据此确定基本烈度,然后按有关的建筑抗震规范确定具体的设防要求。

工程实例一:青岛胶州市某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及病房楼,重点设防类,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本地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场地特征周期为0.45s,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该建设项目设计地震动参数如下:

设计地震动参数 超越概率水平

50年63% 50年10% 50年2%

Amax(cm/s2) 32 98 164

βm 2.7 2.7 2.7

T0(s) 0.10 0.10 0.10

Tg(s) 0.45 0.55 0.60

C 0.90 0.90 0.90

工程场地地表5%阻尼比50年超越概率10%水平向设计地震动加速度峰值为98gal,依据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地震动加速度分区原则,本次结果属0.10g区。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值为7度,根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经地震主管部门批复后,该医院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确定。结构设计按7度、0.15g的基本地震加速度计算地震作用,按8度采取抗震措施。

工程实例二:济南市某医院综合病房楼,重点设防类,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本地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场地类别为II类场地,场地特征周期为0.45s,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该建设项目设计地震动参数如下:

设计地震动参数 超越概率水平

50年63% 50年10% 50年2%

Amax(cm/s2) 31 78 134

βm 2.6 2.6 2.6

T0(s) 0.10 0.10 0.10

Tg(s) 0.35 0.40 0.40

C 0.90 0.90 0.90

依据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地震动加速度分区原则,工程场地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位于0.05g范围,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值为6度,根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经地震主管部门批复后,该医院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确定。结构设计按7度、0.10g的基本地震加速度计算地震作用,按7度采取抗震措施。需要指出的是,特征周期是根据场地类别及设计地震分组确定的,现行抗震规范水平地震影响系数的最大值αmax与超越概率(小震、中震、大震)有关,而特征周期与超越概率无关,而安评报告的特征周期一般都与超越概率有关,大震反应谱的特征周期往往大于小震。当按安评报告的结果确定加速度档进行小震作用下的承载力验算时,应选用安评的地震动参数(基本加速度所在的档对于的小震地震影响系数及特征周期)进行计算,并按规范的动参数计算,取二者的较大值进行设计。

实际上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来讲,在地震时功能不能中断或者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应该是在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下设置在结构中的设备和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这一类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规定的年限就不应该是50年超越概率10%的情况,建筑规范给出荷载及地震作用都是以50年基准期给出,不同规定期限建筑物抗震设计的三个水准的取值均可转化为50年的相应超越概率,这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具体可参考相关文献。

三、结论

对于医院这一类需要进行重点设防的建筑,大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安评的结论往往同抗震规范的地震动参数不一致,《防震减灾法》及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设防要求不尽相同,而且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相关的设防标准解读也存在差异,使得设计人员往往无所适从,本文从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及规范的相关规定出发,论述了医院建筑等重点设防类建筑工程在抗震设防时如何应用安评结果进行设防。并结合工程实例给出了抗震设防的具体做法及建议,供同行们参考。

参考文献:

第5篇:人防工程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 建设施工图;建筑

Abstract : Th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in 2000 approv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lan review system, to eliminate the hidden danger of accident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lays a good role. Based on the construction graph to examine a system implementation since the discovery of building professional design defects are summarized,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introduces the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of some experience, practic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drawings; building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设部2000年批准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同时强制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工程的事故隐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本文就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许多工程设计及建筑专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

一、总图方面:

总平面图缺项问题在施工图审查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所占比例相当大,一般是缺少总平面图或总平面图的设计深度严重不符合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基本上是如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对表达建筑及周边清晰度的要求:对所要表达的建筑首先应醒目,从线型上一目了然、消防车道的位置和尺寸的表达

2、消防车道的位置和尺寸的表达:消防车道是否通畅,与周边的距离是否满足扑救的要求

3、主要出入口的标示: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地下建筑车辆与人员出入口的标示

4、竖向设计的基本要求:建筑定位坐标,外型尺寸、主要出入口室内高程、与周边建筑的距离等等。

在这里主要注意是防火间距与消防通道的第一要求,再就是设计建筑与周边建筑的相对高程与流线要关注

二、建筑的防火设计方面:

1、 建筑防火设计问题①地下室、半地下室与上层共用楼梯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 条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第6.2.8 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应在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作防火分隔”,但目前在带有地下室的多层住宅设计中,却普遍忽略了地上、地下部分的防火分隔。②汽车库贴邻其他建筑时(含地下车库内贴邻的其他设备用房),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规范》第5.1.6 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4 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而审查中发现未采用防火墙隔开的项目仍然很多。③高层建筑变形缝一般留得比较宽,缝内自然形成一个上、下贯通的竖井,有很强的拔火作用。而在工程设计中通常忽略这一特点,将高层建筑室内的变形缝采用易燃材料木板条盖缝,如此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构造节点设计还时常出现。

2、防火分区的划分:每一个工程防火分区是由面积来划定,应注意的是:功能分区的不同,防火分区是要分开,例如:住宅底部的车库与住宅底部的储藏同层时,即使储藏面积再小,两者必须是两个防火分区

3、防火间距概念:对于防火规范的这一部分限定值我们主要是应该清楚间距应从哪些部位限定;如果两座建筑正好有些突出的部件应该从突出部件考虑,例如正好有凸窗,应从凸窗出挑部位算起;另外对于住宅来说还有一点应考虑到: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之间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小于1.0h,这是对同一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的要求。

4、防火构造的说明:对于一些作为常见构件的耐火极限要很清楚,特殊的而成睡觉额内容更要注意叙述要求,特别是防火方面的要求必须界定好以防后患;例如:各主入口处的钢构雨棚及耐火极限的提出;屋顶天窗的而成设计的防水、防火的要求。

5、关于安全疏散的问题①对商业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问题,应按《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第3.1.2 条和第4.2.5 条计算出营业面积和营业部分的疏散人数,再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3.12查出疏散宽度(高层建筑底层裙房为商业建筑时,应以《高层建筑防火规范》第6.2.9 条为准)。但在工程设计中,许多设计人员对此计算概念不清,造成所设计的商业建筑的疏散宽度不符合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这类问题占审查项目的34.5%.②在商住楼建筑中,商店与住宅部分共用一个楼梯,且两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出入口没有分开设置,违反了《住宅设计规范》第4.5.4 条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三、节能设计方面:

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面,有的设计人员对节能设计及规范没有足够的重视,也不够熟悉。时常出现类似窗墙比不符合要求,且未调整外墙、屋顶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问题;在不少设计中对不同的墙体、不同的热工要求,不做热工计算且节能材料选择不当;《节能备案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施工图中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目前应多注意的是:

公消字(2011)65号文强调,墙体保温必须采用A级耐火材料、飘窗只能南向设置,不应大于400mm,传热系数应比普通窗降低15%、各部位所做节点做法要保持一下、对入户门的要求为保温、防火一体门、防火隔离带的做法

四、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①在多层建筑中,大于60m 的房间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房间内最远一点距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大于14m、在室外疏散楼梯周围2m 内的墙上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的现象也经常出现,. ②在多层住宅设计中,为控制建筑面积,地下室层高降低到2.20m,致使地下室楼梯平台下净高不足2m 或楼梯段处净高不足2.20m,违反《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4.2.1 条第五款强制性条文规定,属于设计中的常见多发病.对此问题建筑专业应作取消平台梁,改为板式楼梯的处理,否则,上述两项净高难以满足规范的要求。

五、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在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有些设计单位,特别是中小型设计单位,由于技术力量薄弱,专业人员配备不齐,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面临着强烈的生存危机。他们为了承揽到任务,一切按业主的意志行事,为投其所好,将规范、规程的要求弃置一边,从建筑设计方案上一味地迁就业主。

2、一些企业的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忽视质量,对建筑方案与整个工程设计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第6篇:人防工程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室外消防水量 室内消防水量 消防水池

About the fire water system of outdoor pipe set discussion

By ChengXin 1 Yang jian 2

(dalian tap water group design Co., LTD. 1160111 northeast jincheng construction Co., LTD JinYu branch 1100132)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many big fire happened in China, the reason is that the fire water system and perfecting relevant facilities. The ultra large fire happens continuously, has aroused people's uneasy, all levels of the government is increasing investment,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fire hydrant. How to set up fire hydrant and how to meet fire water is the urgent urgent task. According to a specific practical engineering, the discussion, and how to design buildings fire water and water injection pipeline proposed own view, the fire water system of outdoor pipe set have a certain significance.

Keywords: outdoor fire water indoor pool water fire fire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是供给火灾时外部救援所需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主要途径。对于一些允许消防加压泵,直接由市政给水管道上吸水的城市而言,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当满足火灾时供给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表8.2.2-2、表8.4.1的比较可以知道,对于适用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建筑,由于发生火灾的特点以及建筑的条件决定,在发生火灾时救援以外部救援为主, 因此这类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通常均大于室内消防用水量。所以,如何正确合理的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对有效的实施火灾救援工作是相当关键的。

在此就一个丙类工业厂房项目为实例,对其室外消防管道的设置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和意见,供大家讨论以利于今后的工程实施。

1 实例概况

该工程位于沈阳市的铁西区,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其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面积32555.32m2,建筑占地面积19 922.18m2,建筑高度22.700m,设计时为了扩大防火分区的面积,在厂房内设置了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体积大于50000m3。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8.2.2.2、表8.4.1可知室外和室内消防用水量分别为40L/s和10L/s,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经计算为35L/s;同时由于该地区的城市供水管网呈环状布置,形成多水源供水, 因此消防加压泵从市政给水管网上直接吸水,不设消防水池,基地内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市政消防给水引入管管径DN200mm。

2 存在问题

依据上述条件,我们知道该项目的消防水量为85L/s, 由于消防加压泵,不通过消防水池吸水供给室内消防用水量,所以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供水量应为整个项目所需的消防用水量85L/s。通过流速计算或查表,可知管道中的水流速度大于2.5m/s,因此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8.1.3条注3的规定“消火栓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由于流速过高,在消防用水时形成的水锤损坏管网或其它附件的可能性也增大。所以,笔者认为,在该项目中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是不合理的,对消防时的火灾扑救可能会带来不利和危险。

3 解决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合理的设计应当在设计时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好管径与流速的问题。首先,第一种方式是按照流速计算或查水力计算表,将流速控制在规范允许的数值内,合理的选择供水管道的管径。就本项目来看,我们可以将室外消防给水管(钢管)管径取DN250mm,流速v=1.70m/s;同时减少水头损失,满足室外消火栓的栓口处水压不小于0.10MPa。采取这一措施的前提是市政给水条件及供水管理部门允许给水引入管管径的增大,否则也就不具备采用这种方法的可行性。

其次,在市政给水条件不具备或供水管理部门不允许增大给水引入管管径的情况下,所采用的第二种解决办法就是依据沈阳市的地方规范《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O8-94-2007) 中5.1.8条的规定“可采用两路管径200mm 的市政消防引入管直接给水:1.设有满足本规程要求的贮水量的水池;2.建筑物40m范围内设有市政室外消火栓(超高层建筑除外);3.给水计量表为水平螺翼式时,且基地内室外给水环网管径不小于250mm (超高层建筑除外)。”根据这条规范的要求,第一,在设计时当我们设有消防水池,且消防水池的贮水量能够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内消防用水量时,室外消防管道在火灾时就只需要供给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对本项目而言仅为40L/s,因此室外消防管道管径DN200mm 时的流速也就不会超过2.5m/s,可以解决管径和流量的矛盾;第二,由于距离保护对象5m~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同时, 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按照10L/s~15L/s计算,所以在本项目中在有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时,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承担的消防用水量至少可以减少10L/s~15L/s,在管径为DN200mm时也可满足流速不大于2.5m/s的要求;第三、当前述的两个条件均不能满足时,应当在市政消防引入管上选用水头损失较小的计量仪表, 由于管口出流的流量与供水压力的平方根成正比,因此尽可能多的减少市政供水压力的损失,也可以使流量更接近于设计所需要的流量值。旋翼式水表在通过最大流量时的水头损失为100kPa,而螺翼式水表通过最大流量时的水头损失为10kPa,当计量表采用水平螺翼式水表,在消防时的最大流量下水头损失较小,供水压力损失不大在局部流速加大的情况下对流量的影响有限, 当引入管后的基地内室外给水环管大于DN250mm 时, 水流在管道中的流速也不会大于2.5m/s,降低了由于流速过高时产生的水锤破坏供水管网的危险。

最后,由于《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适用于沈阳地区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民用建筑项目中的水灭火系统设计,同时工业建筑和特殊建筑可以部分参照该规程执行,所以该项目中的消防设计首先应当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条文进行设计,但同时要考虑到沈阳市消防设计的特点,譬如:沈阳市的消防工程中大多数不设消防水池,消防加压泵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吸水,供给室内的消防用水。所以笔者认为在本项目中应当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两者之问相关的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设计,就该项日的室外消防管道设计时可以参照《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中5.1.8条的要求,采用螺翼式水表,基地内的室外消防给水环网管径为DN250mm,这样既能满足消防用水流速不大于2.5m/s的要求,又可以不设几百立方的消防水池,减少了工程项目建设的初次投资。而且还使火灾时消防车取水地点更多、更灵活,有利于救援工作的开展,也对救援人员的安全有更好的保护,避免了消防水池由于设置位置的固定且受服务半径的局限,给消防救援工作带来的不利。

设计规范是设计人员开展工程设计工作的依据,也是在工程中必须满足的基本,结合不同的地域及工程特点, 如何更合理的运用规范中的条文, 将会给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参与者有更多讨论话题,也会使我们在工程设计和管理中的技术水平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DGJ08-94-2007沈阳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灭火系统设计规程[S]

[3]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s].

第7篇:人防工程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消防技术;工程建设消防;标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2012)20-0054-01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我国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核定、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的主要参考,更是公安消防系统开展日常的消防监督、消防检查及消防执法的技术参照。

一、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概述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主要指根据《标准化法》及相应的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制定和颁布的,用以确保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安全的国家性、行业性及地方性的不同标准,这些标准也是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各部门按照《标准化法》法定程序出台的,以规范我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相关领域的准则及规定,更是建设、设计、施工、生产等不同单位及公安消防机构实施工程施工、产品安全生产、开展消防监管的主要依据。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又名为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主要是按照《标准化法》制定的,用于保障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强制标准。我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特别是消防安全规范作为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对于增强我国各类建筑物的预防火灾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等具体活动中,所有开展工程建设行为的单位及相关人员一定要依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相应规范,这是各个单位及公安消防机构的必须达成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共识。

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存在的问题

(一)强制性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款设置标准未能一致

科学规范的强制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款作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工作时一定要遵守的标准,同样也是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必须着重控制的工程消防质量的依据,其条款规定必须严谨细致。但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虽属于强制性标准,但在不同地区的条款设置标准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可以参考的标准,造成无法有效开展工程建设消防的质量控制工作。其中尤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现得尤为明显。

(二)不同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针对同一问题的规定相互矛盾

这类问题的主要表现是不同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同样的消防设施的规定却不一致。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应急的照明灯具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对应的备用电源规定其持续供电时间是30分钟,对疏散和应急照明灯具的光照照度则是按楼梯间不得低于5勒克斯、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低于1勒克斯及疏散走道不得低于0.5勒克斯,且这些规定是强制性条款。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这方面的规定则是高过100米的建筑的应急的照明灯具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对应的备用电源规定其持续供电时间是30分钟,其他的则是20分钟,而针对疏散和应急照明灯具的光照度只提出了要高于0.5勒克斯的要求,且不属于强制性条文,这就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相互矛盾。

三、提高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统一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标准,加强强制性规定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文的用语必须统一,我国相关部门可以修订相应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统一设置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规范的强制性规定,避免再次出现各类消防技术标准间的规定互相矛盾,难以操作的问题。在确立和修订相应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文时,也要注意规范条文用语,尽可能少使用“宜”或“不宜”等意思模糊的词语,以免产生操作不明确问题。

(二)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质量

虽然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第18条规定,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条件之是建筑总平面布局、建筑平面布置、建筑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建筑安全疏散、建筑消防、建筑给水、建筑消防电源及建筑配电、建筑消防设施等各个方面的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且在第48条明确给出了强制性要求的相关定义,即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相应规定。针对部分涉及工程验收的评定规则中的内容必须从严进行审核,审核人员要积极并及时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做好交流和沟通,确保工程能够合格验收。

(三)针对不同的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要区分对待

对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必须要区别对待,即要认真教育,又必须依法处罚,以保障执法公正、公平和分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主要分如下情况:一是审核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则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责令相关设计单位进行整改,并采取措施监督和管理直至其改正违规和违法行为,对有着多次违法及违规行为的设计单位要上报至所在地的工程建设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二是在开展消防设计备案抽样检查及验收时中发现有关单位的违法及违规法行为,则必须针对违法和违规行为的较重程度及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三是在消防设计抽查中出违法及违规行为,并且是由工程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或是故意造成的行为,可能影响到工程质量,则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责任单位开展处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在应用及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必须结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不同方面科学、具体的分析,选用正确、合理的方法进行纠正,以确保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能够得到规范的应用,保证我国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庄敬仪.试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的几个问题[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0,8.

[2]刘江民,王俊.论消防技术标准的溯及力与火灾隐患的认定[J].节能环保 和谐发展——2007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2007,9.

[3]叶军.消防技术标准冲突适用原则探讨[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0,11.

第8篇:人防工程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民用 建筑 设计 防排烟 通风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pay attention to in civil building design smoke control and the problem of ventilation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d in civil building design smoke control and ventilation problems of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iscussion related content.

Keywords: civil building design smoke ventilation

中图分类号:TK284.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通常民用建筑的防排烟设施主要包括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封闭楼梯间、避难层(间)等场所设置的防烟设施,地下室、内走道、中庭、无窗或设有固定窗房间等部位设置的排烟设施,防烟分区之间的挡烟垂壁等。防排烟设施是民用建筑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可缺少的消防安全设施,但由于部分设计、施工人员对防排烟设施的结构、作用、性能缺乏了解,对国家规范标准理解不透彻,往往导致在设计、施工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中的问题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1防排烟风机的配电不相符合规范

(1)风机的供配电达不到高层民用建筑负荷级别要求。有的供电线路不是接自消防电源,而是接至楼层照明配电箱,有的设计采用单回路配电线路,有的设计未设末端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均达不到一、二级供电负荷要求的专用双回路,设末端自动切换装置的规定;

(2)防烟楼梯间与防烟前室共用正压送风系统的设计有缺漏。在有的设计图纸中,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非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均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分别设置了正压送风。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第8.3.1.1条规定: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可以利用楼梯间送风的余压达到规范要求,无需再设置正压送风,从而满足经济合理要求。但实际的工程中,许多设计人员或施工人员,都忘了在楼梯与前室之间设计、安装一个余压阀,导致实际上楼梯间的风压无法进入前室,造成楼梯间的风压太大,影响到疏散,而前室只靠楼梯防火门的缝隙漏风,风压又不足的事实。

(3)明敷配电线路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有的防排烟风机的配电线路穿PVC塑料管,有的穿金属管未涂刷防火涂料,不符合穿管的防火性能要求。

1.2自然排烟设施设计施工不规范

自然排烟是一种经济、简单、易操作、维护管理方便的排烟方式,但由于部分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往往导致工程完工后,自然排烟设施不具备排烟作用,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自然排烟方式的限制条件不理解。由于城市用地的紧张,导致建筑高度很自然地在增长,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住宅楼随处可见。为了节省投资,一些开发商及设计人员对建筑高度超过52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防烟设施设计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而未设置机械防烟设施。其实规范已明确规定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由于受外界的自然环境影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应按照《高规》第8.3.1条之要求设置防烟设施,才能保证建筑内部的高温烟气顺利到室外空间。

(2)自然排烟窗的开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对采用自然排烟部位的开窗面积均有明确规定,例如:8.2.2.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但由于部分设计人员未按规范要求执行,导致部分工程排烟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直接影响自然排烟效果;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封闭楼梯间未采取防烟设计。《高规》第6.2.2.1条规定:封闭楼梯间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高规》同时规定了防烟楼梯间的设计要求,其中《高规》第6.2.1.1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应在楼梯间入口处设前室、阳台或凹廊,《高规》第8.3.1.1条规定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置机械防烟设施。而实际工程中,尤其是一些大型商场中设在中部的封闭楼梯,为节省投资,增大商场使用面积,许多未按规范设正压送风并增设前室。

1.3排烟阀安装位置错误

由于施工人员对排烟阀的作用不理解,认为与送风阀什么两样,造成排烟阀经常被很规矩地安装在墙面的正中位置。其实排烟口的设计、安装是有明确要求的,如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1.4机械排烟量设计不合理

有的设计人员在设计防排烟系统时,由于对《高规》理解有偏差,常常会在机械 排烟量的计算和确定上存在较大误差。对于机械排烟量的计算,《高规》8.4.2条明确规定:8.4.2.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0米的不划分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8.4.2.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根据《高规》5.1.6条规定: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因此,理论上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机械排烟风机的风量不会超过500×60m3/h。然而在进行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的排烟风量设计时,很多设计人员对《高规》8.4.2.2条中的字面意思出现了理解偏差:这里的“最大防烟分区面积”其实是指“多个防烟分区中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面积”,但字面也可以理解为“整个防烟分区的最大面积”。下图为一般建筑的防烟排烟设计。

图1

2关于防烟设计中某些问题的看法

1)笔者在设计过程中发现,《高规》《低规》和《规程》中都对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在前室、合用前室和防烟楼梯间的压力梯度有相同的要求,即“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应为40Pa~50Pa,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应为25Pa~30Pa”。笔者认为“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时,其楼梯间也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更加合理。

2)以往的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往往是按一个系统来设置的,楼梯间的风口为常开风口,当楼梯间全部贯通时没问题,整个楼梯筒可看作为一个静压筒,机械加压送风通过这个静压筒保持整个楼梯间为正压值,当地下室也需要机械加压送风时,还当作一个系统来送时出现这几方面问题:a.地面以上的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够(被地下部分分掉了一部分),楼梯间的正压值很难保持;b.地下部分按规范的要求满足不了最小送风量的要求,楼梯间的正压值根本不能保证。为解决该问题,笔者认为在设计中可以设置如下:当地下部分楼梯间也需要机械加压送风时,把楼梯间的正压送风口由常开风口改为常闭风口,当地上部分着火时开启地上部分的风口,地下着火时开启地下部分的风口,用一个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完成两个加压送风系统的功能要求。

3)对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的计算来讲《高规》《低规》和《规程》对楼梯间的门开启的数量是一致的,而对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的计算来讲《高规》《低规》对前室的门开启的数量是一致的,《规程》明确只开一层(着火层)。即当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按《高规》《低规》的要求前室的送风口分别开启着火层与其他层(20层以下n=2,20层以上n=3),按《规程》要求前室的送风口只开着火层(常闭阀门n=1)。这是《高规》《低规》和《规程》不同之一。《高规》《低规》机械加压送风的量计算均采用压差法和风速法两种方法,没加入阀门漏风与保持正压这两部分的风量,《规程》要求把这两部分计入到机械加压送风量中。这是《高规》《低规》和《规程》不同之二。

4)这三本规范都是把前室与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按独立的系统来计算的,在着火时人员是从前室进入楼梯间的,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是从楼梯间通过开启的门进入到前室,对前室来讲这部分多出的风量没被计入前室的总风量内,是否该计规范都没提出。

3关于排烟设计中某些问题的看法

1)经过修订的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防烟排烟”章节的增加使得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许多具体情况下变得有据可依。例如,笔者在2006年年初上海江桥沃尔玛超市施工图设计时就碰到这样的疑惑。该建筑为三层,一层为商铺,二,三层为沃尔玛超市,层高分别为5.1m,5.6m,5.6m。每层面积大约8000m2。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第4.1.2中“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应设排烟设施”和上海《规程》第4.1.1.4条“商场、餐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且可燃物较多的活动场所应设排烟设施”,且按美国沃尔玛公司总部的要求规定:商场外墙不允许设置可开启的门、窗和孔洞,因此,必须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但由于06版《低规》还未,对于多层民用建筑防烟分区面积大小的划分没有依据,建筑专业将每层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约4000m2,如果将一个防火分区视为一个防烟分区的话,那么排烟量将为4000×60=240000m3/h,显然这是不合理的。笔者当时就借鉴《高规》中关于防烟分区面积的规定,将一个4000m2的防火分区划分为若干个面积基本接近的,最大不超过500m2的防烟分区。这样一来,负责4000m2防火分区的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就为500×120=60000m3/h。而后不久的06版《低规》第9.4.2条正是将多层民用建筑防烟分区的面积推荐在500m2。

2)现行《高规》和《低规》的条文说明都对走道的排烟面积给予了详细说明:“走道的排烟面积即为走道的地面积与连通走道的无窗房间或设有固定窗的房间面积之和,不包括有开启外窗的房间面积”,设计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公共建筑地下层,无窗房间不需设排烟设施,但内走道长度却大于20m,若按规范对内走道进行排烟,排烟面积则还应计入房间面积,实际上等于对整个地下室进行排烟,这时排烟量往往是很大的。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排烟量按《规程》保证清晰高度要求提出的最小排烟量与按走道面积计算得出的排烟量二者取大值比较合适。

结束语

本文从民用建筑的防烟和排烟两个方面结合在工程设计中实际遇到的问题阐明了自己的看法,因为防排烟通风系统已成为生命安全的有效保障,追求系统的更加合理和高效是我们工程设计者追求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 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第9篇:人防工程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建筑 防水 材料 监控 

建筑防水工程的屋面防水是一门综合性、实用性很强的工程技术,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寿命、改善人居环境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建筑防水工程的重要性分析 

(一)建筑防水工程直接关系到建筑使用和功能 

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是建筑施工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建筑和构筑物不受浸蚀,内部空间不受危害的分项工程施工。通过防水材料的合理应用,可防止浸水和渗漏的发生,从而确保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二)建筑防水工程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命安全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蓬勃发展。建筑工程防水施工任务不断增加。防水施工的任务是必须保证防水工程无渗漏,质量优良。防水工程直接影响建筑使用年限,涉及人们生产、生活、工作的正常进行。严重的渗漏,不仅危害着建筑物,也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和安全,甚至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为此,防渗防漏,提高防水工程质量,是防水工作者的重大责任,其中防水工程的规范作业和精心设计、精心施工显得尤为重要。 

(三)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直接关系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防水工程最终是通过施工来实现的,而目前建筑防水施工多以为手工作业为主,稍一疏忽便可能出现渗漏,国内外渗漏工程的调查结果都证明了这一点。我国前几年从各地收回的80多份调查表统计中显示,造成渗漏的原因,施工占45%,材料占22%,设计18占%,管理占15%。这说明施工是主要方面,是关键。 

二、建筑防水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无科学管理制度,不按防水基本程序运作 

按防水施工程序要求,专业队必须先领会设计意图,并事先沟通审查图纸,确定防水做法。了解现场条件,掌握防水与其他工序,针对工程对象不同提出全面的防水施工方案。经建设方、设计方、总包等几方确认后再开工。而有的防水施工企业不研究,无方案不具备开工条件。只顾抢工期,就盲目作业,必然造成建筑漏水。 

(二)建筑防水材料质量不高或材料选择存在问题 

据统计,由于建筑材料质量的问题,影响建筑防水的就占到了22%。下阶段,不仅要从施工工艺对建筑防水进行细致研究,更要从源头上保证建筑防水材料的质量,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不给建筑防水带来新的问题。 

(三)防水专业队伍混乱,且违规操作国家规范规定 

防水工程必须由防水专业队或防水工施工,严禁非防水专业队伍或非防水工进行施工。但目前市场上仍有既无防水资质的队伍,又无上岗培训合格书的防水工,靠不正当的手段或挂靠某资质企业承揽工程任务,导致刚竣工不久的建筑即发生渗漏。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防水工程建设,提高建筑防水质量 

根据屋面防水现状和自己长期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屋面防水应从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监控,多管齐下,从而提高屋面防水效果。 

(一)转变防水观念、精心设计,加强监管,从源头防漏 

1.增强防水意识,提高防水监管力度 

设计人员应提高对防水重要性的认识,纠正低标准低造价防水设计;工程监管部门要制止防水工程的低价发包,杜绝由此带来恶性的压价竞争和牺牲工程质量的怪圈;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更加完善和推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从而更有利于解决防水市场混乱、工程质量下滑、管理失控等一系列问题。 

2.提高设计人员的防水设计水平 

设计人员应具备防水设计资质,并彻实执行防水技术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各项规定;设计人员应坚持不懈地学习,掌握不断出现的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适用范围、使用条件、施工工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