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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精选(九篇)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1篇: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文

[关键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资助效果;优化方案

[中图分类号] G467.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4634(2013)03-0022-03

党的十报告中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课题组以2010~2012年燕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现状为研究的切入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让大学生们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学校和社会的关爱,帮助他们树立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观念,让他们安心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成才,回报社会。

1 燕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概况

燕山大学现有学生22915人(未含里仁学院),大部分来自于东北及河北地区的农村,这些地区大多经济水平不是很发达,因此燕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较高。以2011年和2012年统计数据为例,2011年燕山大学共有本专科生17581人,其中注册困难生6900人,比例为39.25%;2012年本专科生16287人,其中注册困难生6513人,比例为39.98%。因此,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既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又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意义重大。

2008年燕山大学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年来燕山大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问题出发,不断探索、创新校内奖助体系的新模式、新方法和新途径,明确了资助工作的原则,确定了学校资助工作的总体思路,不断完善制度,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促进国家新资助政策与校内资助体系实现最优化组合,形成多层次协调发展的良好机制。目前燕山大学已建立了包括“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助学育人的资助政策体系,有效地缓解了燕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心理方面的压力。

近年来,燕山大学的资助规模逐年扩大,2011~2012学年资助总额近三千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均受助近3000元。从资助经费来源看,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政府下拨的奖助学金、学校收费中提取的奖助资金是学校资助经费的三大来源,比例各占资助经费总额的30%左右,社会无偿资助规模虽然偏小,但稳步增长,日益成为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国家助学贷款在2009~2010学年所占比例最高,2010~2011学年稍有下降,2011~2012学年因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大规模开展使其整体比例有所提高;政府下拨资金近年来稳步增长,2010~2011学年因国家提高助学金标准而使其整体比例上升;由于其他方面资助资金增加,学校提取的奖助资金虽整体变化不大,但所占比例日益减少。燕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经费来源之所以呈现出政府财政投入、学校提取资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格局,除得益于国家大力推进资助工作、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和创新资助工作方式外,也和燕山大学重视资助工作息息相关。

2 燕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优化

根据以上对燕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情况以及资助资金的现状分析,相应的经济困难生资助体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2.1 定性与定量结合,完善认定机制

高校目前的经济困难生认定一般是基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再加上相关的证明,其中包括的定性项目较多,缺乏科学严密的定量指标,主观性较强,不能准确真实地衡量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因此,燕山大学做了一些优化和改进,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实行标准化、现代化、信息化的贫困生认定工作程序与方法。(1)反映客观事实,避免程序化。进行家庭实际情况测评,从家庭收入来源、家庭人口数量、兄弟姐妹上学情况、家庭需要抚养的人口身体状况等十二个方面对学生的家庭进行一个全面的考察,能够避免过去只凭借当地开具的贫困证明就进行简单的程序化认定;(2)尊重民主评议,避免形式化。进行在校表现测评,从学生在校的品德表现和行为表现两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具体包括政治态度、法纪观念、社会公德、衣服消费、伙食消费、旅游消费等十个方面,根据宿舍、班级等身边同学的了解情况进行测评;(3)既坚持原则,又实事求是。进行辅导员测评,对于某些学生遭遇的突发重大变故,燕山大学将根据辅导员反映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2010年燕山大学材料学院一名学生在擦拭实验设备的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造成手部重大伤害,导致残疾。燕山大学根据实际情况,加其进入困难生库,对其进行临时补助。

在指标体系中考虑到了经济资源指标、人力资源指标、自然资源指标、社会资源指标、特殊性指标、学生个人综合指标等多种因素,定性与定量结合,依据秦皇岛居民的最低贫困线标准、学生上学成本、家庭状况等因素,制定出符合燕山大学实际情况的贫困生认定量化考核办法。同时鉴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动态变化,学校采用每学年重新认定、动态管理的“全程化”认定模式,做到能够随时调整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实现了科学、合理、有效地困难生认定。

2.2 资助与自助结合,提高综合素质

把资助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推进,坚持注重物质帮扶与能力培养、素质提升相结合,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帮助他们树立“以辛勤劳动为荣,以诚实守信为荣”的观念。并利用燕山大学理工类学科专业性强、科技资源丰富的优势,走专业化、智力型勤工助学之路。

1)设置校内助研岗位。设置专门岗位让困难学生辅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或建立科技创新团队进行科学研究、知识产权开发等。一方面可以巩固专业知识、拓宽学生思维方式,另一方面可以为其将来的事业发展夯实基础。燕山大学共设置校内“助研、助教”等勤工助学岗位近1000个,每年发放工资100余万元。

2)建设校外智力型勤工助学基地。通过和专业对口的企业合作,例如计算机专业与燕山大学软件中心合作,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企业一线开展勤工助学和顶岗实践等活动,将勤工助学与学生的课程实习以及社会实践联系起来,将勤工助学和就业创业结合起来,让学生把理论知识用于实际,最后达到丰富勤工助学形式、增加就业工作岗位、积累创业经验的多重效果。

3)成立经济困难生创业团队。燕山大学建立了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主经营的工作室,并成功注册公司。至今,曾在这里工作过的学生达150余人次,发放工资30余万元。他们还用盈利开辟了“自强图书角”,购买图书350余册,为学生提供免费阅读服务,实现了“他助-自助-助人”的转变。

通过以上措施,燕山大学做到有偿资助(资助)和无偿资助(自助)相结合,大学生不仅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获得报酬解决经济困境,也使自己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锻炼,同时培养了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创业理念,由被动受助转到自助上来。

2.3 助学与育人统一,延伸资助内涵

实现资助工作目标由经济援助、能力培养向价值塑造提升的转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使大学生逐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1]

(1)诚信教育。助学贷款制度不仅有利于引导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的观念,而且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的精神。因此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货款,并每年定期开展一系列的诚信讲座,这不仅是助学贷款道德风险问题的客观需要,也是高校树人的迫切要求;(2)感恩教育。以“受助-成长-感恩—回馈”为主题,组织受助学生参加去秦皇岛特殊教育学校为残障儿童献爱心等系列志愿服务活动。以“爱心承诺,牵动你我”为主题,每年开展 “爱心家教”大型公益活动,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为农民工子弟作义务家教,引导学生励志成才、爱心回馈,经过选拔每年有百余名优秀大学生为农民工子女传递爱心。通过这些活动,把经济资助与思想教育相结合,进行知恩、知责、知足的“三知”教育,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引导学生饮水思源,常怀感恩之心,更加热爱祖国、热爱党,努力学习,勇担社会责任;(3)励志教育。评选“自强之星”,在年底的学生工作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教育引导学生以榜样的力量激发成才意识,不断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视逆境为磨刀石,振奋精神,磨练意志,发奋图强,有所作为。

2.4 扶贫与就业结合,加强就业扶持

在完善经济援助的基础上健全心理援助,增设学业援助、就业援助和创业援助等配套措施。帮扶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是燕山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燕山大学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创造就业机会,从情感上温暖学生,精神上鼓励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政策上扶持学生,物质上帮助学生,形成了学校领导亲自负责,干部、教师和学生骨干全员参与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格局。

1)心理辅导超前化。超前思考,运用心理咨询疗法帮助贫困毕业生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毕业求职、就业过程中所遇到的心理问题。资助中心联合心理咨询教师和毕业班辅导员,及时了解未就业贫困毕业生的心理变化,帮助他们调适就业心理,缓解就业压力。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系列讲座、毕业班贫困学生心理危机预防等活动,校资助中心和毕业班辅导员积极为广大经济困难毕业生解决求职就业过程中的各种心理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就业指导针对化。(1)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创业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学校通过个体交流、团体辅导等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开发并提供个性化的培训服务,为他们举办小型的面试技巧实训活动;(2)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安排“就业导师”,一对一指导。就业导师要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就业指导,并全程跟踪、负责到底。在校内面向具有强烈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但毕业前仍未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实行“校内见习岗位安置计划”;(3)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校积极争取校友和社会资源的支持,多渠道开拓就业市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推荐工作。

3)经济援助拓展化。一是组织开展毕业生经济状况调查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档案。对于“零就业家庭”的困难毕业生,至少为他们提供两个就业岗位;二是拨出专项经费,发放求职补贴。在国家划拨的专项经费之外,燕山大学又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设立“就业援助资金”。

3 资助育人成效显著

燕山大学的资助体系充分体现了资助育人的核心理念,重视学生所获资助金额与发展状况的结合,强调基本保障资助与具体发展资助并重,突出资助过程与人才培养的统一,充分发挥资助的导向、激励和调控发展功能,促进学生发展。

燕山大学受助学生普遍积极追求进步,2012年本科期间入党比例,学校平均水平11.7%,受助学生11.9%,高于学校平均水平0.2%;受助学生认真刻苦学习,2012年考取研究生比例,学校平均水平22.6 %,受助学生27.76%,高于学校平均水平5.16%;受助学生综合素质较高,2012年获得“三好学生”等各类奖励表彰,全校平均比例13%,受助学生15.3%,高于学校平均水平2.3%。

燕山大学受助的学生中涌现出一些优秀典型。如为民办事,改善民生,成为张家口市首位“一肩挑”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孟兆琪;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捐出国家奖学金的省学联执行副主席刘晓楠。这些同学成为当代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典范,是燕山大学资助育人成果的生动体现。

燕山大学将继续坚持“学生为本、资助育人”的服务理念,全面做好燕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使大学生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第2篇: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文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根据财力及生源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负担。鼓励各地加大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给予适当补助。省(区、市)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运用教育券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办法。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订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

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从2007年起,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

(五)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普通高中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资助政策另行制定。

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教育部等要密切配合,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指导、检查和督促地方开展工作。地方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落实。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确保资金落实。中央财政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省级人民政府要制订行政区域内具体的分担办法,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行政区域内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规范收费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要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据5月18日《人民日报》)

第3篇: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文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政发〔20**〕3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健全全市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并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全市按照省政府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对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高、中等职业教育,是实践**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奖学金制度。在中央、省设立的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之外,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市高职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等专业的学生倾斜。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不兼得。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我市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15%,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2个等级,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特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平均资助面为5%;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贫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平均资助面为10%。一等国家助学金和二等国家助学金不兼得。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2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方式资助。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定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

对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建设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通过教育载体把振兴老工业基地成果惠及百姓。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

1.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后,受资助的学生范围明显扩大,资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要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市属高等职业学校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省以上和市建立分担机制;市、县(市)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省以上和市、县(市)区建立分担机制。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政府主要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方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动员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也要通过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方式,承担起扶困助学的责任。

5.各方责任清晰。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财政、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责任单位,部门之间要落实责任、完善制度、通力合作,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并将资助体系有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届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年秋季开学起实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财政、教育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领导机构,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财政、教育等部门各负其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落实。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级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施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建立实名制管理体系。市、县(市)区政府对所属学校所有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各级各类学生,要建立统一的学生档案,纳入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统一和共享的学生档案统计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因未实行规范实名制管理而影响受助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确保资金落实。各级财政和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好应配套的资金,并及时拨付,确保所辖区域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4篇: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文

一、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维护高校乃至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措施。2008年是全面实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关键一年。汶川大地震使许多学生家庭出现了经济困难,高校资助工作面临新的任务,给高校资助工作和高校稳定带来新的挑战。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切实把新资助体系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向新生发放资助政策简介,务必做到人手一册

今年5月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编印了《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资料汇编》和《扶困助学助你成才》宣传海报,并已下发到各高校。7月份,省资助管理中心将财政部、教育部重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手册(以下简称《简介》)也已发送各高校。请各高校在寄送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务必同时附送《简介》,确保今年录取的新生人手一册。同时,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招生简章、校园网、新生热线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和学校具体举措。

三、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畅通无阻

“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今年高校新生入学,全省各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认真总结经验,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尤其是要确保来自汶川地震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要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牵头,资助、学工、财务、教务、后勤、保卫等有关部门和各院(系)有关负责人参加,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校内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在新生报到现场;要制订和完善管理办法,使“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使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顺利报到入学。

四、采取有效措施,将各项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各高校要按照新资助政策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新生和在校生的各项资助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于9月开学时下达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各高校要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汇总和发放工作。要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切实加强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从2007年度的教育事业收入总额(不含科研收入、学生公寓住宿收入和独立学院上缴校本部收入)中按6%的规定比例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认真做好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其他各项资助工作。

在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仍然是主要的资助措施之一。各高校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各高校要主动与经办银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五、采取切实措施,重点做好汶川地震受灾学生资助工作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等地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给来自灾区的广大高校学生及家庭造成严重损失,对其学习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各高校一定要把资助高校地震受灾学生作为今年最重要的一项工作,认真抓好。今年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校要全面、详细地了解掌握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的情况,按照新资助政策体系的要求,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目前,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对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特别资助政策。该政策出台后,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确保他们安心学习,正常生活;要切实加强对受灾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对于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孤残学生,要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

六、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新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各高校要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形式,突出重点,把握节奏,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紧紧围绕省教育厅制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提纲》,充分利用校报、校刊、校园网、壁报、宣传栏、展板、横幅等多种载体,通过制作标语、接受媒体专访、召开会、通气会、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加大对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宣传力度。政策宣传的重心要下移,辐射到全省所有城市和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库区,不留死角。必要时,可组织暑期回乡的在校学生担任义务宣传员,分别到其毕业的高中,或进入农户家里宣讲国家新资助政策,重点介绍申请、办理各项资助措施的条件、途径和程序。要通过宣传,让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到校报到。

第5篇: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文

【摘要】高等学校实施的“奖贷助补减”学生资助政策,对于解决我国高校贫困学生的就学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分析新资助政策体系产生的效果评价标准入手,对新资助政策体系的政策效果进行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维评价,以资助实践的经验为依据,分析了新资助政策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 学生资助体系 效果评价

一、资助体系构成概述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在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即免费加人民助学金阶段(50年代至1983年);人民助学金与人民奖学金阶段(1983至1986年);奖学金与学生贷款并存阶段(1986年至1994年);“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及国家助学贷款与国家奖学金的试行(1994年至今)。近几年,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制订出台了一系列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与措施,保证了绝大多数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同时也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7年下半年,针对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教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操作机制、风险防范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1、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即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设立,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5000元,每年奖励51万人,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

2、国家或金融机构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的贷款,贷款对象为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政策规定,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数额。在国家助学贷款中创造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3、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对于解决特困学生的生活问题发挥很大的作用,能够使生存有困难的学生摆脱经济压力安心求学。国家助学金目前金额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

4、国家、地方政府、高校每年都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专款, 补助困难的学生。补助分不同种类和形式,主要包括定期补助、特困补助、临时补助、伙食补助等。这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学生的生活,减少学生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压力,解决学生突发的重大家庭或个人遇到的困难。

5、减免学费。减免学费制度是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针对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其中,对于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他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

二、评价标准分析

高等学校现行的学生资助体系无疑对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要任务的整个高等教育资助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政策在起到重大作用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需要结合实践来客观的评价现行的高等教育资助体系的效用,以便在将来的资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行资助体系的优越性,并有针对性的改进和解决引出的新问题。在如何评价资助体系的效用的问题上,以什么为评价标准,是首先需要确定的。本文认为,可以从下述三个方面作为标准来进行效用评价。

1、是否能够有利于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使他们安心求学。国家设立资助体系的目的之一是通过以多种方式给予贫困生经济上的资助,以最直接的方式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让他们在大学的学习过程中把精力集中在学习上,勤奋读书,获取知识,尽可能的减少他们因解决个人温饱等问题分散学习精力。因此,奖学金、助学金、补助、助学贷款等资助形式首要的功能就是能够缓解贫困生的经济压力。

2、是否能够有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心发展,健康成长。新资助政策在给予贫困生经济资助的同时,也应该帮助贫困生加强树立自立自强的观念,帮助贫困生解决他们因家庭贫困可能带来的心理阴影或负担。新资助体系的实施,应让贫困生的烦躁情绪、压抑情绪、自卑情绪有疏通渠道,并能及时得到合法、合理、合适的宣泄和释放。能够缓解这一贫困群体的心理、经济压力, 矫正他们自卑及反社会行为,能培养他们的社会交往与交际能力, 使他们的潜力能够充分发挥。

3、是否能够有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的培养。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对当代大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的关心和爱护,同时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国家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借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是大学生跨入社会的第一笔信用记录。国家助学贷款对于贷款的学生没有严格的信用制约,主要靠学生自己的诚信品质去还贷款。以诚信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直接考验着大学生的道德品质。新资助体系正好可以将国家助学贷款的形式与诚信意识的思想品质教育相结合,着力培养品学兼优的受助对象。

三、积极效果评价

1、政治效果。在我国现行的高校学生资助制度实施过程中,高校学生通过对国家文件的学习、法律法规的了解, 结合具体的受到资助的过程, 并通过家庭及交际圈把它进行拓展, 间接向社会宣传了老百姓不熟悉的信贷原则和信用制度, 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高等教育的重视,对家庭贫困的弱势群体的关心呵护以及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和对青年学生的关心与支持,增强了社会整合的政治功能。

2、经济效果。从微观上看,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个体,新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的实行使这一群体的受助比例大幅度扩大,基本上覆盖了90%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大学或者能够接受职业教育。从宏观上看,新资助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特别是使经济较困难优秀青年得以深造的重大决策,是国家支持高等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此外,高等教育已成为当今生产力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我国现行的高校学生资助制度通过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将产生有形与无形的经济力量,在实现其个人价值的同时实现社会价值, 推动国家经济发展。

3、教育效果。建立和完善与收费制度相配套的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确保每一个符合接受高等教育条件的学生都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 无疑是我国高等教育走向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肩负的历史使命。这符合了中央的创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也符合了我国“教育公平”的教育理念。任何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要通过考试达到高等学校的录取要求,都可以通过新资助政策享受到高等教育,进入高等学府进行深造,不用再担忧经济困难是否选择辍学的问题。

4、文化效果。对受到资助的大学生而言,文化效果具体体现在诚信意识与自强精神等品质的培养。经济资助与教育相结合, 可以磨砺他们的意志,坚定他们的志向。通过贷款可以对他们进行诚信教育,让学生从走进高校门槛直至毕业进入社会,始终接受诚信理念的灌输。另外, 我国现行的高校学生资助制度在大学生——有文化的劳动者——知识分子这个层面上树立的诚信教育的载体, 对全社会的诚信塑造都有积极作用。

四、可能的负面效果及改进建议

1、提高贫困认定的准确性。贫困认定是资助目标的选择前提。在贫困认定方面,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定标准不统一,贫困原因不同, 生源地经济水平不同,贫困生心理素质和承受力不同都影响制定科学的贫困生界定标准。二是指标设置不合理, 没有具体的贫困生量化和质化相结合的认定指标体系, 只是凭传统经验主观判断。三是认定程序不规范, 目前高校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模式是“个人申请学生意见老师意见加上名额限度”。四是认证体系不完善, 没有多方位的配套措施与制度, 可能使真正的贫困生“ 漏报”, 假冒的贫困生“谎报”。 因此,建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在学生生源上需要规范地方基层组织认证,提高证明材料的可信度。生源地基层认定要明确归属部门, 落实责任单位, 强化认定职责。在高等学校这个终端层面上,班级、学院、学校需要多方协调, 提高认定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建立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并进行动态的跟踪调查,及时进行档案信息调整,做到至少每年对经济困难学生重新申报、全面认定一次。同时可以采用座谈会、考评小组考核、随机访谈、人性化公示等, 提高认定的真实性。

2、提高还贷的诚信性。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在开展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瓶颈,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毕业生还款率不是很高,导致银行出现众多呆账坏账,进而影响失信学生所在高校进一步的校银助学贷款合作。在这个问题上,要不断加强在学生中开展 诚信” 教育,以“ 诚信守信”为切入点,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要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强化银行、高校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整合,高校在学生申请贷款时全面建立贷款学生的各人资料信息库,便于银行建立公民信用档案, 发挥信用档案的“ 威慑” 作用, 通过制度的约束提高贷款人失信的成本。

3、提高心理帮扶的实效性。一部分贫困生不愿接受和面对贫困的现实, 不接受现实的自我, 缺乏自信,形成了过分自卑和自我封闭的心理定势。另一部分贫困生片面地认为贫困主要是政策欠缺造成的贫富差距, 认为社会是不公的,接受捐助是天经地义的, 从而缺乏自强自立精神, 甚至把捐助的钱用来吃喝玩乐, 消极、悲观乃至仇恨社会。因此,要充分发挥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的作用,将学生资助管理和心里健康教育有机紧密的结合起来。心理咨询是解决贫困学生心理问题的有效渠道, 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心理分析师能够帮助他们得到充分的心理调节,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培养他们面对生活困境的勇气,提高他们对未来的探索和挑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陈有春、刘军:中国现行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的选择与评价[J].长沙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3).

[2] 周杨、赵永吉、高云、王仲德、郭明友:新资助政策体系对解决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政策效果[J].高等农业教育,2008(2).

[3] 吕文飞:走出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困境的对策[J].改革与战略,2007(5).

[4] 雷冬海:关于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结构优化的思考[J].社会观察,2008(2).

第6篇: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文

一、资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学生及家长不用担心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起学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公平,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工作方针,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作为教育领域的十个重大教育项目之一,写入了《教育规划纲要》。两年来,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密集出台新政策新措施,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新政策不断出台

一是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2011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二是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试点,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每年惠及约2 600万在校生;三是建立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2010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出台《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的意见》,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 500元;四是出台了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2011年10月,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联合出台《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学费减免,经济上有困难的,纳入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范围。

(二)资助范围不断扩大

一是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2010年9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印发了《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覆盖范围的通知》,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扩大至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进一步扩大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2011年10月,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研究制定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将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由应届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

(三)资助标准不断提高

一是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两年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从2009年的50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现在的1 000元每人每年,初中从750元提高到1 250元;二是提高了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自2010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 000元提高到3 000元。

至此,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各个阶段可以归纳为:

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

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在普通高中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同时推行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地方政府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政府投入不断加大,学生资助取得显著成效

2011年,在各级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学生资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一)资助金额近千亿

2011年,全国累计资助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7 873.9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88%;全年资助金额986.19亿元,比上年增长15.94%。

1.普通高校学生资助金额突破500亿元。2011年,共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4 170.14万人次,资助金额首次达500.64亿元,比上年增加92.74亿元,增长22.74%。具体如下:

奖学金奖励738.56万人次,金额110.2亿元,比上年增加1.52亿元,增幅1.4%;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49 993名学生,金额约4亿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66.09万名学生,金额33.05亿元。

助学金资助665.25万人次,资助金额152.13亿元,比上年增加27.75亿元,增幅22.31%;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456万人,金额131.04亿元。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242.53万人,发放金额136.46亿元,比上年增加22.89亿元,增幅20.15%;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人数169.67万人,占当年发放贷款人数的69.96%;发放金额97.03亿元,占当年发放贷款金额的71.11%,比上年增加25.33亿元,增长35.33%。

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6.09万人,金额7.85亿元,比上年增加3.25亿元,增幅70.65%。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与贷款代偿3.64万人,金额3.41亿元,比上年增加0.26亿元,增幅8.25%。

全国7.46万学生享受免费师范生教育,免学费和补助金额5.62亿元,比上年增加0.34亿元,增幅6.44%。

特殊困难补助207.45万人次,发放金额6.07亿元,比上年增加0.55亿元,增幅9.96%。

伙食补贴1 731.89万人次,发放金额31.42亿元,比上年增加14.59亿元,增幅86.69%。

勤工助学271.92万人次,发放金额17.07亿元,比上年增加1.53亿元,增幅9.85%。

学费减免33.47万人,减免金额18.12亿元,比上年增加14.53亿元,增长4.04倍(部分高校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对全部研究生收取费用,对其中优秀的研究生实行学费减免)。

校内无息借款6.78万人,借款金额2.94亿元,比上年减少0.05亿元。

其他项目资助255.1万人次,资助金额9.35亿元,比上年增加5.58亿元,增长1.48倍。

2.中等职业学校资助金额约223亿元。2011年,共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 348.8万人次,资助金额223.16亿元,比上年下降18.5%。具体如下: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906万人,资助金额135.9亿元。

中职学校免学费学生395万人,免学费金额79亿元。

各级地方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设立的各类资助项目资助学生47.8万人次,资助金额8.26亿元。

3.普通高中资助金额翻一倍。2011年,共资助普通高中学生809.2万人次,资助金额108.69亿元,比上年增加72.69亿元,增长1.02倍。具体如下: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首次全年实施,共资助学生480万人,金额72亿元。

地方政府设立的其他资助政策资助学生17.58万人次,金额2.97亿元。

学校利用提取事业收入资金资助学生205.76万人次,金额15.36亿元。

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资资助学生37.73万人次,金额11.58亿元。

其他资助68.12万人次,金额6.78亿元。

4.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约154亿元。2011年,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共资助1 545.7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额153.7亿元,比上年增加20.9亿元,增长15.74%。

此外,全年共有1.3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国家免费教科书,受助学生比例(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比例)87%;0.91亿学生享受地方免费教科书,受助学生比例60.95%。2011年秋季学期,国家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680个县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个团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共下达补助资金40.23亿元。

(二)是财政投入占主导

全年国家财政资金投入691.15亿元,占资助总金额比例的70.08%,比上年增加60.54亿元,增长9.6%。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95.12亿元,占比57.17%;地方财政资金296.03亿元,占比42.83%。

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等其他资金共295.04亿元,占资助总金额比例的29.92%,是学生资助资金的重要构成。

三、采取有效工作机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每当新学年开学之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格外关注国家资助政策及相关工作措施。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经过几年的探索总结,教育部基本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今年将继续实施。

(一)积极做好迎新筹备,确保困难新生顺利入校

近日,教育部按惯例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具体作了四项部署,一是要求各地、各高校要继续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二是各高校在新生报到现场一律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区域,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入学;三是各地、各高校要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提供一次性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四是各地、各高校要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做好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的受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家喻户晓

一是发放《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今年随高校录取通知书共发放750万份,人手一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拿到录取通知书时就知晓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二是在全国乡村、城市社区、各类学校广泛印发张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画,介绍资助政策。三是通过新闻通气会、政策宣讲等形式邀请新闻媒体报导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内容及相关措施,进一步消除学生及其家长的后顾之忧。

(三)抓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学生在入学前顺利办完手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模式的重要探索,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全国共有24个省份开展(不计计划单列市),2011年共资助学生169.67万人,发放金额97.03亿元,占当年全部贷款发放金额的71.1%,成为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主要渠道,每当暑期,备受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关注。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入学前顺利办完手续,各相关部门、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从5月份起就着手准备各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目前各相关省份都已启动了贷款受理工作,学生办理贷款没有问题。

(四)开通热线电话,畅通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

教育部今年继续开通24小时专人值班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直接受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对投诉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教育部热线电话自8月15日8:00至9月15日17:00开通,电话号码为:010-66097980和010-66096590。遇到以下情况者,均可以拨打热线电话:

一是希望了解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的;

二是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高校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发现学校没有按照教育部要求寄送学校资助政策介绍材料的,特别是没有寄送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三是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高校新生入学报到时,发现学校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对家庭经济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四是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高校学生发现学校没有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

第7篇: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文

【关键词】经济困难生;资助体系;认知;满意度

1.引言

对经济困难生的资助,是体现教育公平与公益性的重大举措。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经济困难生资助工作,研究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制度,初步建立了一整套资助保障的政策体系。[1]

本项目以高校经济困难生为特定对象,以问卷调查为主、结合个别访谈,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了解掌握他们对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的认知状况及满意度,为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高校资助政策和制度,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决策咨询。

2.研究方法

2.1 对象

围绕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资助体系的认知及满意度这个主题,随机抽取某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对象来自浙江、安徽、内蒙古等14个省、自治区,发放问卷500份,有效问卷453份,有效率为90.6%。

2.2 方法

本次测量采用问卷调查法进行团体测试。

3.结果

3.1 家庭经济困难生对资助体系认知度

调查中发现,学生对资助体系的认知程度“知道这些政策但具体内容不清楚”的占44%和“了解部分内容”的占41%;“完全了解其内容”仅占10%;而对这些资助政策“不了解”也占了5%。说明学生对资助政策了解程度不是很高。

3.2 家庭经济困难生对困难生认定程序的认知度

调查显示,学生对困难生认定程序的认知程度“非常了解”的占4%,“基本了解”的占33%;“部分了解”的占35%,不了解的依然占很大比重,约28%,说明学生对认定程序了解程度不高。

3.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认定程序的满意度

从图3上可以看出学生对认定程序“基本满意”的虽然占了46%,但却也有48%的学生对认定程序“不满意”,和前两者相比,“满意”的却仅有6%,这说明学校在认定程序这方面有待改善。其中图4显示44%的学生认为认定标准不够严格,30%的学生认为认定方式不够严谨,这说明学生对这两方面不是很满意,其主要原因是有很多贫困生的贫困程度与其实际情况不符。

3.4 对资助金分配的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每位困难生平均每年可得到2497.5元的资助,87%的困难生每月的生活费都在300-600元之间,补助可以满足困难生一半的需求,其余部分要通过家庭或其他方式解决。通过调查了解到,87.9%的困难生的基本生活都可以得到保障,学校对资助资金的分配还是比较合理的。

3.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人文关怀方面的满意度

学校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可以给家庭经济困难生送去温暖,从上面左图可以看出认为我们学校对经济困难生的人文关怀主要表现在生活上,而从右图可以看出学生需要各方面的人文关怀。学校提供的和学生需要有些出入。

3.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各资助项目了解、满意度

目前高校资助项目主要有上表中列举的这些,学生对于国家助学金的了解程度较高,无不满意情况;对于学费减免,66%的同学了解程度不是很高,而且有10%的同学不满意,建议学校加大这方面的资金投入,让更多的同学享受到这项政策;对于勤工助学项目,76%的同学基本了解以上,94%的同学基本满意以上,了解程度和满意程度都较高,说明这项政策符合当前大学生希望通过自主劳动的方式获得帮助的心理;对于临时困难补助,有高达32%的同学不了解,而且有14%的同学不满意,建议加大宣传,让更多的同学了解这项政策;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65%的同学基本了解以上,27%的同学不是很清楚,主要原因是励志奖学金和学生个人的综合素质和贫困程度有关,不是每名同学都有获得的机会,所以会有1/3上的同学不怎么了解;对于外设奖助学金,有26%的学生不了解,有10%的学生不满意,认知度和满意度都是各资助项目中最低的。

4.讨论

由项目调查结果分析,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存在以下问题。

4.1 宣传力度不够

在学校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方面,12%的学生表示不满意,对宣传内容满意度相对高一些。大一学生对学校的资助政策并不是了解,而高年级同学了解的相对多一些,这可能与学校宣传手段、方式有关,学校更多的是采取传统宣传方式进行宣传,例如发放宣传手册,但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可见这种信息传递方式并不适合当代大学生的接收方式。

4.2 认定程序完善有困难

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难主要缘于知情难、判断难、比较难、确认难和求证难。其中主要的困难在于对困难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了解。因为这直接影响受助对象、受助档次的确定,影响学生的情绪和自尊心。“困难认定”少不了求证,既要到学生中调查了解,又要通过电话询问或走访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邻里乡亲来掌握实情,这样做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问题是求证难度太大。

4.3 勤工助学存在缺陷

调查结果显示,76%的同学对勤工俭学有所了解,说明勤工助学的认知度还是很高的,但是不足还是存在。当前学校的教学制度相对来说时间性较强,一些学生只能利用有限的时间做,而且岗位有限,各岗位的工作时间也有较大差别。校内岗位设置只停留在食堂服务、图书管员、校内卫生打扫、考勤等服务水平上。而校外勤工助学较稳定的岗位主要是家教和零点工,对于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的开拓方面,学校又不得不担心的是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同学的安全问题,因此不敢大胆开展此项工作,种种问题导致勤工助学岗位数量有限,难以满足贫困生的实际需要。

5.建议

5.1 完善资助认定体系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如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各校、甚至是各学院之间也难以做到统一,因此,建立科学、完善的经济困难生认定体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经济困难生认定体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第一,要建立经济困难生库,搜录学生的真实信息,并及时更新。新学期开学后,应尽快收集经济困难生信息,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可靠。第二,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学生信息,科学地制定合理、详细、可行的经济困难生评定标准,做到评定标准严格但不失公平,评定方式严谨;第三,充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动学生的民主监督作用,做好相关的民主评议,让经济困难生真实性情况接受同学监督;第四,辅导员、班主任要对学生家庭信息进行有重点的抽查核实,通过抽查暗访核实有关学生的信息,落实学生获取的资助金的实际流向,对于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资助金,或者把资助金用于奢侈生活、挥霍浪费的要予以追回资助金,并给予相应处罚。

5.2 加强资助体系认知

学校可以运用现代传播媒介,通过网络、手机信息等播速度快,更适合大学生的认知特点的宣传模式,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如利用校园网开辟资助专栏,介绍资助政策、措施及各项资助的具体办理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并设立在线答疑栏目。在传统媒体方面,校园广播、校报、橱窗、宣传册等仍是必要的,可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让每一个学生都有多种渠道了解资助政策及相关举措,以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5.3 拓展勤工助学基地

勤工助学在原有岗位的基础上,建立立足校内,面向社会的勤工助学新体制,让家庭经济困难生作为这个活动的主力军。激励、维护和帮助贫困大学生创业,开设立足校园内外、为同学服务的基地,例如,资源回收、二手市场、爱心超市、特色书屋等,由勤工助学部门管理,贫困生协助经营,所获得的资金作为助困资金发放给参与经营的勤工俭学学生,并能为尽可能多的贫困生提供经济资助。同时,通过促进助学基地可持续发展,鼓励学生创业有成“反哺”助学基地等形式,实现资助资金自我产生、发展和循环,为更多的贫困大学生提供岗位和资助。

5.4 加强社会服务能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视野、学习条件相比之下可能会差一些,学校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让他们融入集体,人人是管理者,人人是服务者,在实践中让学生增强服务社会发展、增强自己的动手能力。目前校企合作日趋紧密,学生到企业生产实习,为科研及新产品开发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企业则提供经济支持,充分发挥大学生专业和智能优势,双方可达到实现互利双赢的目的。优秀学生有机会进入企业,一方面可以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另一方面还减轻了就业压力。

5.5 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通过调查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生能力和兴趣培养团队,在家庭经济困难生喜欢、感兴趣的方面开展培训活动与此同时提高他们的能力,完善自我,以后走入社会也能拥有一个立足点、闪光点。组织贫困生去周边的大学(如上海、江苏等)开展为期几天的交流研讨活动,可以将此并入社会实践活动。

5.6 增强学生感恩意识

通过组建“义工联盟”, 培养受助学生的感恩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受助学生健康成长,并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为建设和谐、真爱的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真正让学生向“感恩、励志、成长”发展。

高校资助工作的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的满意度是检验资助工作水平的重要试金石。因此,深入了解受助学生对哪些方面满意,对哪些方面不满意,对于真正贯彻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这项利民政策具有重要意义。高校应认真分析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创新资助举措,规范资助过程,不断加大资助力度,提高资助工作水平,让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满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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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进,徐锐.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现状考察和出路探究[J].教育与职业.2006(12):24-26.

[3]方舒峰.高校资助体系中的法律问题研究[J].海峡科学.2007,(7):82-85.

[4]朱伟,潘捷.基于心理扶贫的贫困生资助对策[J].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学报,2007(1):90-92.

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省201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基于学生发展理念下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成长问题的研究》(项目编号:2011R421008)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第8篇: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文

Abstract: Poor families identity of college students is basis of various subsidized work.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problem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makes recommenda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关键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Key words: poor families student;identity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0-0282-02

0 引言

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公平承诺,构建和谐社会,体现教育机会公平的具体实践,对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也是党和政府落实惠民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2007年5月,国家建立了奖、助、贷、补、免、勤为一体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 高校家庭经济学生的认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1 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整个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与基础,是合理配置资助资源,有效落实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关键环节。认定工作是否公平,会影响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社会助学金等各项资助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应。

1.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收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呈现出一种上升的态势。

1.3 国家、学校和社会的资助力度也不断加大,如何确保两者及时有效地匹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读》相关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但由于这一概念相对模糊,没有量化标准,各个地方各个高校在执行过程中标准不一。

2.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依据和存在的问题

2.2.1 根据生源地民政部门(乡镇民政所、民政工作站、民政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证明来判断。这一做法的优点是:成本低,效率高,目前大多数高校都根据这种方法来判定学生是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做法的缺点是:由于开具证明的单位是证明方而不是出资方或受理方,因此缺少监督约束机制,而且开具证明的单位并不见得了解学生家庭真实情况,所以开具证明时常具有随意性,不负责任填开证明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和影响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评定工作。

2.2.2 根据辅导员对学生在校期间消费行为的观察和了解来确定 这一做法的优点是:信息来源相对准确、直接、客观。这一做法的缺点是: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自卑,害怕因家庭经济困难受到歧视,进而掩饰自己真实的家庭经济状况,所以存在“表里不一”的现象;辅导员在主观判断时会有明显的个人主观推断作用难以保证评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各个高校由于辅导员队伍建设上数量不足,每个辅导员所带学生数较多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

2.2.3 根据班级民主评议评选产生 这一做法的优点是:形式上公平、公正、公开。这一做法的缺点是:由于没有统一的、可量化的标准,在评议时仅进行倾向性评价,实际评定过程中往往不能进行充分论证。因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确实存在部分应该获得资助的学生没有获得资助,而不应该获得资助的学生却获得了资助。结果一方面导致资助面扩大,有限的资助资金更加紧张;另一方面并不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挤占了有限的资金,损害了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权利,降低了资助的社会效益。

2.3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关联方存在的问题

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6月26日颁布了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实行多年来,逐渐显现出许多问题和不足,迫切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问题主要集中在:

2.3.1 学生和家庭方面 学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客体,是潜在受益的对象。面对利益,学生及家庭其他成员态度不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生和家庭缺失诚信,表现在家庭经济富裕的学生想方设法通过出具假证明来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进而获得学校各类资助,挤占公共资源;二是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家庭由于心理自卑怕遭到歧视而隐瞒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现状,不想参与学校的认定。

2.3.2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缺失,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缺乏严肃性。根据相关制度,目前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只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或农村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进行核查认定,但对学生因上学而进行的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核查认定尚无制度安排,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缺失,造成了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证明盖章的随意性和不严肃性。

2.4 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其他因素

2.4.1 家庭收入的真实性无法核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认定档次可分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一些无经济来源或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在认定时较为容易判断,如孤儿、烈士或优抚家庭子女、低保户等可认定为特困。但对于大部分有一定经济来源的家庭,由于其家庭经济的动态性、隐蔽性、地区不平衡性,很难准确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信息,这让高校在评议认定工作中具有被动性,呈现出资助资金相对过剩的反常现象。

2.4.2 传统的参考认定标准遭到质疑 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辅导员除了让申请学生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之外,还往往根据学生是否使用手机、电脑等等来判断学生的真实经济状况,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标准已成为生活或学习必备用品,不适合用它去评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4.3 高校按照各二级学院(系)学生数所占全校学生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部分高校为了缓解和避免由于认定人数和评定人数之间所造成的矛盾,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往往是向各二级学院下达认定名额,虽然操作方便,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同一学校不同专业学费各异、不同班级和不同宿舍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不同,比如艺术类专业收费水平较高,农林地质矿和师范专业收费水平则相对较低;有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为集中,有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少,按这种一定比例控制名额的方式来进行认定,必然出现家庭经济不困难学生给予认定,而家庭经济的真正困难学生却没有认定的问题以及存在“轮流坐庄”现象。表面上的公平导致了认定工作实质上的不公平。

3 对策及建议

3.1 构建可操作性的认定指标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标体系必须具有可操作性,指标体系是否健全决定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否准确有效。可操作性必须从学生的大量信息中进行去伪存真的淬取。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既要方便易行,又要抓住关键问题,既不能抽象笼统、缺少规范性,又不能过于繁琐而无法实现。

3.2 建立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由于我国征信系统尚不健全,还不能通过税收记录来了解学生真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另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应该综合多方面因素,很难构建一个绝对量化的指标体系。因此,鉴于高校目前仍然只能以学生本人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信息作为认定工作主要依据的现实,应当建立生源地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生源地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应该明确认定归口管理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强化认定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的部门,政府应加大追究责任的力度、明确造假者所承担的具体责任,从源头上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效开展。而要做到以上要求,必须由教育部和民政部联合制定相关规章。

3.3 对辅导员加强资助政策的解读 辅导员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认定、评议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一方面辅导员需要将党和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传达给学生,同时也要负责指导评议小组审核相关同学的申请。

3.4 坚持公示制度,加强舆论监督 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认定评议结束后,将认定学生名单在各二级学院(系)进行公示。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客观性描述,不进行任何言语上的修饰。

3.5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动态管理 学校可以通过采取面谈、走访等形式对院系认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核。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及学生个人在校的各方面表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复核更新。

3.6 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者加强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为了维护自尊而隐瞒自身经济状况进行过度消费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的同时,也要加强诚信教育,使这些同学的心态得到端正,行为得以纠正。

3.7 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制度 学校要组织力量不定期的对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尤其是认定过程中存在争议的学生进行电话或者实地走访,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对于通过弄虚作假来获得资助的学生,要加强对他们的诚信教育,情况严重的,取消该学生的评优、入党资格并记录个人档案。

3.8 转换资助模式 当前我国高校资助体系从总体上看是一种以无偿资助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生活补贴)、有偿资助(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校内贷款、勤工助学)为辅的助学体系。这种体系使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脱节,对许多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产生巨大的诱惑和吸引力,进一步刺激他们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增加了高校认定工作的难度。因此高校在以后的资助工作中,要加大国家助学贷款的推进力度和奖学金的奖励力度,进一步拓展勤工助学岗位,在国家完善奖助学金制度的基础上应该逐步取消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措施,使高校的资助体系实现权利与义务对等,这样将避免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搭车”现象,有助于实现高校认定工作的客观和公平,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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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文

导向功能是政策的基本功能,任何政策的制定都试图引导人们的行为和事物的发展朝着制定者所期望的方向发展,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制定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教育指导、统一认识、协调行动,引导青年学生热爱祖国、感恩社会、励志成才,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却呈现出一些负面效应。

(一)“等、靠、要”思想显现

现行的高校助学政策体系中,主要的资助形式为“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以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无偿资助,只强调权利,而对义务没有要求。我们发现部分学生视之为天上掉落的馅饼,取之心安,受之理得,在调查中,44%的学生选择了教育费用就应该由国家支付,在最愿意接受的资助方式的选择来看,仍然还有27%的学生选择了“国家助学金等无偿资助”,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青年学生群体中想要得到“免费午餐”的学生依然存在,认为高等教育是国家的事,这部分学生即使获得了贷款,对于还贷肯定也是消极的态度,眼睛都盯着不用偿还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此外,一部分青年学生以经济困难为借口,争着抢着当困难学生,还认为勤工助学耽误时间,助学贷款需要偿还,对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的奖助学金和补助非常感兴趣。可见,由于无偿性资助的比例过高,造成青年学生群体中不劳而获的思想日益凸显。

(二)诚信意识缺失

随着国家资助力度和金额的逐步加大,覆盖面已经达到20%。政策规定获取数千元的无偿资助资金唯一条件就是“家庭经济的困难”,高校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也都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不菲的经济利益对于已经工作的人群来讲都显得很可观,对于在校的青年学生势必构成了潜在的物质诱惑,受从众心理的驱使,部分非困难学生也必然会提出对利益的需求。那么,“伪贫”现象的出现也就不足为怪了,很多非困难学生正是为了无偿获取这份“待遇”,置诚信于不顾,找关系,托朋友去制造一份假的证明,从而挤入等待“免费午餐”的队伍中。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也会为了享受更高级别的“待遇”,博取政策倾斜,在调查中,就有22.3%的学生直言不讳地表示为了得到资助,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时会放大家庭困难程度。另外,获取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偿还问题上,拒不还贷、不知去向等现象的频频发生也反映了部分青年学生的诚信缺失。

(三)奢侈消费滋生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目标是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随着国家对困难学生群体的高度重视和关注,资助力度的不断扩大,资助项目不断增多。由最初的省政府奖助学金1000元到1500元再到2000元,过渡到现在的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和国家助学金的人均3000元标准,数额逐渐增大,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了困难学生,但同时让部分学生认为家庭困难的学生在大学获得资助如此的容易,对资助资金的利用不尽如人意。有的青年学生在拿到助学金后请客吃饭,购买时尚高档消费品,赶时髦烫头发等等,出现与资助目的相悖的消费行为。

二、教育性淡漠――高校助学政策育人功能偏离的主要原因

(一)重经济解困轻精神帮扶

在问卷调查中当问及“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和压力是什么”时,40.9%的学生认为是“经济”;11.8%的学生认为是“学习”;5.4%的学生认为是“情感”;13.2%的学生认为是“人际交往”;25.7%的学生认为是“就业”,此外受访者中有36.5%的学生认为身边困难学生的类型为双困生(需要经济和思想心理上的援助),7.8%的学生还选择了多困生(各方面能力较差)。可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了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外,由于他们多来自经济不发达、文化落后地区,文体活动等综合能力差,人际交往能力欠缺,性格内向,自尊而又敏感,很容易引发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因此单纯从经济上解困无法根本解决学生的困难问题。而现行资助政策偏重于经济资助,对于精神扶持方面是欠缺的,没有把帮贫和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学校无偿发放的“爱心”书包在校园中没有人用,因为青年学生谁都不想被贴上“困难”的标签,不想在校园中迎来其他同学另类的眼光。单一的物质帮扶由于缺乏情感体谅、人格尊重等精神层面的救助内涵往往容易让经济困难学生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包袱,使困难学生陷入了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困难。

(二)重资金发放轻助后管理

翻阅现行高校资助政策的文本,“严格发放程序,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坚决杜绝资助资金被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这样的文字描述屡见不鲜。可见,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高校,在制定相关资助政策和实施细则时,都制定了严格的发放标准和程序。但是政策过分侧重于资金发放的前半段,对资金的后续使用对高校的要求就是禁止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而对受助者的要求往往只是一笔带过,没有实质性的政策规定。在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政策条文中没有对学生提出受助后的明确要求,加上资助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较少,基本上都由兼职的学生辅导员来负责此项工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在资金的发放上也都采取“一发了事”的做法,只要学生拿到钱,没有意见就相安无事,整个过程简单粗糙。对于这些数额不菲的资助用在何处,如何使用等相关的助后管理则被忽视,缺乏对受助学生的后续跟踪和有效引导,导致一些受助的学生不重视或不珍惜得到的资助,甚至出现个别青年学生奢侈消费,肆意挥霍资助钱物的现象。

(三)重强势给予轻主观需求

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能否产生实效,达到目标,不是政策决策者和执行者可以决定的,它与政策的客体有重要的关系。高校青年学生作为政策实施的目标群体,其需求是不同的。目前高校对青年学生的资助还是在国家的统一行政安排下进行。国家指定政策然后自上而下地逐层执行,行政管理的色彩依然浓厚。这种自上而下的强势给予忽视困难学生主观需求,对谁资助,如何资助都是由政策主体说了算。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青年学生对现行的资助方式在保证受助者“享有尊严”方面的满意度很低,可见这种方式由于被动地接受着他人的帮助,他们的自尊心受到了创伤,自卑感在增加,也慢慢掩埋了青年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得一些青年学生渐渐习惯了这种强势给予的资助,“自助”意识缺乏,将解决困难寄托于政府和学校的高额资助,不愿意为了获得奖学金而努力学习,更不愿意为了那微薄的勤工助学薪酬而去劳动。这种出于责任的强势给予显然不利于青年学生的成长,与高校助学政策的本意产生背离。

三、高校助学政策体系对青年学生导向功能的诊治

目前高校对青年学生资助的出发点是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完成学业。但是单方面的“扶贫”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单方面的“扶贫”也已不能确保青年学生顺利满意地完成学业,他们需要在大学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在高校执行助学政策的过程中,必须深入挖掘资助政策的正向育人功能,把政策要求与学生需求相结合,把物质资助与精神支持相结合,把服务管理与资助育人相结合,把满足青年学生当前需求和支持青年学生长远发展相结合,把育人贯穿于资助工作的全过程。

(一)通过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

设立国家奖学金目的是为广大学生树立奋斗目标、成才导向和成长榜样,促使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颁授给优秀大学生的最高荣誉,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学习,全面发展、立志成才。在评定过程中严格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把学习成绩好,综合素质强、群众基础牢、被学生普遍认为优秀的大学生推荐出来,让“身边榜样”成为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不懈动力。与此同时,深入挖掘他们勤奋的学习态度、感人的学习经历和有效的学习方法,以此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坚定理想信念,努力刻苦学习,锻炼意志品质,勇于创新实践,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二)通过助学贷款以诚信教育学生

诚信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大学阶段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高校借助开展助学贷款工作,利用有利契机,向青年学生深入宣传贷款意义,培养诚信理念,践行诚信实践,在校园内有效推进诚信教育,减少贷款违约现象。在办理助学贷款时,首先通过开展专门的宣传活动,一方面让学生熟悉贷款流程,更重要的是让学生理解国家助学政策对他们的关爱,懂得遵守信用,履行协议,身体力行地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长久有序的实施。其次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活动,让学生认识到信用是现代社会中维护正常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个人信用又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我国正在加快建设个人征信体系。为了让学生认识现代个人征信体系,高校应与金融机构紧密合作,通过邀请专家讲授信用知识、观看诚信教育片、发放诚信知识宣传手册等方式,宣传诚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