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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审计方法精选(九篇)

主要审计方法

第1篇:主要审计方法范文

一、“小金库”资金的形成及表现形式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津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其资金的形成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通过隐匿、截留各种收入形成“小金库”;二是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形成“小金库”。其主要表现形式有: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通过一定形式将收取的回扣、赞助等项收入私存私放,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等。

二、“小金库”的审计方法

根据“小金库”的形成分析,审计“小金库”的一般方法通常局限于对会计资料的审计 ,主要关注以下几点。

(一)审查会计凭证。通过会计凭证特别是所附原始凭证的审查,核实有无采取虚报冒领、截留应上交、下拨款或假借上交、下拨,将单位的资金以某种名义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然后再从对方收回或存于对方、截留收入等手段为“小金库”筹集资金的情况。审查原始凭证时要注意从奇异的数字、时间、地点、物品、票据、编号、联系单位、报账手续、开支规律等中发现问题。

(二)检查收入支出。审查的目的是检查单位的收入和支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首先摸清被查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收入项目、来源及收取方式,摸清所有收入的来源渠道和环节。其次,对已有的收入项目和可能存在的收入环节,就其完整性逐一核实,判断。如对行政事业单位我们重点核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各类协会、学会的收入、投资分红,房屋租赁收入,出售低值易耗品、材料、废材收入等是否入账;检查有无非法收入或收入不入大账或使用不合法票据收费,有无截留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分析支出项目增减变化情况,核实租赁费维修费广告费会议费支出的真实性,这主要是针对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检查情况。

(三)审查货币资金。对于用现金私设“小金库”的单位来讲,除保管存在困难外,使用起来最方便和便捷。对这种形式的“小金库”,突击盘库法是最行之有效的。审计人员盘点时需核对库存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和总账余额是否相符,如发现溢余或短款,则应追查原因,核实是否有“小金库”的资金放入其中或“小金库”中的支出挪用了库存现金;如发现活期储蓄存折或定期存单,要追查资金来源、去向及其情况,核实是否属于“小金库”资金。对银行存款进行审查,核对被查单位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单位银行存款实有金额是否相符,未达账款是否由于正常原因所致,同时,对银行存款内容进行分析,结合单位的经济活动特点进行重点抽查,尤其是对金额相同、一进一出的经济事项应做重点延伸检查。同时要注意已注销银行账户的销账及其余额的处理情况。另外,对有公款私存的,还要核实有无将其利息放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四)审查往来账户。有些单位惯用往来账户过渡设 “小金库”,此种手法通常是把单位的正常收入先记入往来账户,虚列出结算中的债务,侍机再将其转入“小金库”中;还有的将已收回或可收回的债权列作呆账予以核销,把资金转入“小金库”中。在清查中,一是看往来发生和结算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二是看往来款项支付的事由是否合理,三是看往来款项支付的手续是否正常,四是看列作呆账核销的条件是否充分,发现疑点则进行追查,核实是否将资金转入了“小金库”中。

(五)审查收费情况。在审查有关单位的收费中,要结合单位的职能设置情况,查看履行职能的有关科室的收费是否全部入账核算。如果科室内设置有审核、审批、注册、登记、发证等项职能,这些科室大部分存在收费,要查看这些职能科室的收费入账管理和上缴财政情况,是否存在将收费自行保管和使用,私设 “小金库”问题。将被查单位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与其实际收费情况进行核对,看有无已批准的收费项目没有收费或降低标准、缩小范围收费和巧立名目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的情况,收费收入是否进了账,并要注意深入到已收费和可能收费的单位、人员中去了解,核实有无收费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六)审查实物资产。对产成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特别是副产品、残次品、边角废料、报废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审查相应的总账、明细账、仓库保管账和备查账,核实账实、账账是否相符以及减少这些物资属于出售的部分是否都有收入进账,有无截留出售物资收入入“小金库”中的情况。或者人为提前报废大宗资产,在账面上以看似合法的和较为完备的手续,将一些尚可使用的大宗资产蓄意提前报废处理,资产被冲出账外,待以后再设法变现,设立“小金库”。

第2篇:主要审计方法范文

1通过企业纳税数据审计税务机关预留、少征税款情况。从地税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全年“征收税款明细表”,分析各纳税人年度纳税金额差异较大、税种异常等现象,再利用“一户式”查询功能查询企业的财务报表、详细纳税情况,发现税务机关可能存在的预留税款、超收税款、为地方政府空转财政收入等行为。其中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加强分析,再通过“一户式”查询功能查询各企业的纳税鉴定资料,更容易查找出异常情况。

2通过企业纳税数据审计税务机关基金及附加情况。利用“征收税款明细表”分析各纳税人应缴的各项基金及附加情况。选择部分企业根据其纳税情况倒算其营业收入,再计算出其应缴的基金及附加情况与实际缴纳数核对;也可以直接筛选出有城建税缴纳无基金或附加缴纳的纳税人,进行进一步的详细审查,发现税务机关未按规定有关基金和附加的问题。

3通过支付手续费电子数据检查税款缴库及手续费支付情况。导出“手续费清册”有关详细资料,查找委托税款的单位,并对其中属于中央省属企业市级集中核算且金额较大的对象进行延伸调查,发现税务机关可能存在的将委托税款混淆税种、混淆级次入库的问题。同时对手续费支付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税务机关可能存在的虚列手续费支出、截留应付代扣手续费的问题。

4通过发票管理系统审计发票管理情况。一方面通过“未缴销发票”查询功能,导出至审计时止未缴销的发票详细清单。从中分析筛选出领用时间较长的发票,对领用单位进行延伸调查,发现领用发票单位偷漏税款、税务机关管理不严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发票流向查询”功能,对税务机关经费支出中的可疑发票进行查询,发现可能存在的发票领用单位将未用完的空白发票交回、税务机关擅自自行开具用于套取资金的问题。

5通过门临税票库审计门临代开发票情况。获取大厅前台年度累计开具的税票库数据进行分析,并抽查代开发票所需有关合同及项目管理资料、证明材料等,发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不严格、化整为零少征税款、少征基金及附加的问题。

第3篇:主要审计方法范文

一、我国国家审计的基本特点

(一)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强

一是组织上的独立性。审计机构是单独设置的,不隶属于其他任何部门或业务机构。审计署受国务院总理领导,地方审计机关受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同时,独立于被审单位,与被审单位在组织上无行政隶属关系;二是工作上的独立性。审计机构与人员不直接参加日常的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作,审计人员是按照《宪法》、《审计法》等法律赋予的职责进行工作的,独立编制审计计划,独立取证和审核检查,作出评价,独立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种监督具有法律效力;三是人事上的独立性。审计署审计长由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由政府提名,地方人与常委会任命。而且下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要征求上级审计机关意见,这种人事安排的独立性,有利于保持稳定性;四是经济上的独立性。国家审计的审计经费及收入有稳定的来源,不受被审计单位的制约。经费是独立的,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政府承担,保证其执法的独立客观性。同时,按照《审计法》及审计署制定的审计规范,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不仅拥有检查权,而且拥有行政处理权、移送行政处理及提请司法处理权等,具有很强的独立性。

(二)国家审计的强制性大

一是主导地位上的强制性。国家审计是依据宪法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内部建立的,代表国家实施审计监督,并在业务上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这种管理、指导和监督是强制性的,是不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意愿为转移的,构成了国家审计在整个审计组织体系中主导地区;二是审计立项上的强制性。国家审计的审计立项可以根据自我编制的年度审计计划,也可以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临时交办的事项,还可根据国家审计组织本身临时掌握的线索等,由此可见,国家审计的审计立项是以法定程度和自我工作需要为主要依据的,而不受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方面的左右和干涉;三是审查权限上的强制性。国家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既反映了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也表现出国家审计的强制性。因为在这种审计活动中,国家审计机关是行为主体,其审计程序、审计方法方式的运用或选用是以完成审计任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为指导原则的,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活动中的配合情况尽管也影响着审计工作效果,但总体上讲,被审计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四是审计处理上的强制性。就某一项具体的国家审计工作而言,在其最后阶段应写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协助执行部门或单位,这些单位或部门应主动地、自觉地予以执行或协助执行,部门或单位没有或不准备主动、自觉执行或协助执行审计决定时,审计机关可采取相应措施使审计结果得到强制执行。

(三)国家审计的权威性高

一是规范国家审计行为的《审计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较高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把审计监督制度确立为国家财经经济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审计法》是具体规定国家审计监督制度的基本法律,它以《宪法》关于审计监督的规定为依据,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在规范国家审计监督制度方面,是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法律。同时其他行政法律也是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依据;二是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根据《宪法》规定直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行政首脑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向其负责和报告工作 ,不受本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使国家审计具有代表行使监督权力的权威性;三是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不但可以对各级政府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监督,还可以对经济执法部门如财政、税专、金融、工商行政、物价、海关等专业经济监督部门进行“再监督”的特性,促使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仅可对微观层次进行监督,而且可对宏观管理层次加以监督。由于审计机关专司审计监督,不承担其它业务工作,与其监督对象无直接利害关系,居于客观公正的超脱地位,其监督工作更具有权威性。欢迎访问经济在线

(四)国家审计综合性广

国家审计是综合性的经济监督部门,一方面,具有监督面广的特点,它通过对综合反映经济活动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查、鉴证、评价,从不同侧面、不同环节上监视着经济活动的运行轨迹,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着其他经济监督无法替代的综合性作用,另一方面具有监督层次广的特点,不仅可通过大量的微观审计,直接督导微观主体依法开展经济活动,促进宏观调控措施在微观层次的落实和微观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且能够通过对广泛的微观审计活动的综合分析,向决策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促进宏观调控的改进与完善,间接提高宏观经济效益。此外,一般的专业经济监督,其监督职能只是在特定范围内的单项监督,而国家审计,则可以对这些专业经济形式各业务范围内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再监督,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经济监督网络,加之在审计监督的过程中,国家审计监督具有独立性强、强制性大、权威性高的特点,使国家审计监督具有一定综合协调作用。

二、我国国家审计发展的基本趋势

(一)我国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对国家审计发展的影响

1、当前基本国情与国家审计环境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五大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现在我国的基本国情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主要表现在经济不发达、科学技术文化落实;人民生活水平较低;地区间经济文化很不平衡;腐败、浪费现象还很严重,要缩小或消灭这些差距,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具有高度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还需要很长时间。我们的国家,企业和人民,将在瞬息万变的经济、政治、民主、法制、科技、教育、文化环境中生存和发展,一切旧的东西必须进行改革,不变革就影响发展,甚至会被淘汰。国家审计监督体系是我国经济监督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机关要想求得生存在与发展,也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否则必然要影响国家审计自身的发展。

2、经济体系市场化对国家审计的新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有市场经济的内容,又有社会主义的性质。从经济发展中用以调整各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手段而言,一是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等宏观经济规律;二是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府行政性法规等能够适应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人为规范。因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审计首先应是法制规范下的经济监督行为。通过国家审计,确保国家的财经法规行之有效地执行,保证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

3、经济成分多元化的新格局对国家审计发展的影响

党的十五大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因此,经济成份的多元化要求国家审计必须与之相适应。一是传统的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决定了国家审计是整个审计组织体系的主导,通过国家审计的工作体现国家、政府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体现经济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二是经济成份多元化势必带来经营规模的集团化,而传统的国有经济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其市场应变能力、内部管理和控制状况都还不甚理想,要求国家审计促使其在内部管理、自我约束、增进效益等方面完善机制,同时在新形势下,国家审计必须能够在提高国有经济的经济效益这一方面有所作为。

4、政府职能转变对国家审计职能的影响

政府转变职能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过程中的客观要求。这意味着作为行政政府审计监督权的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职能也必将相应变化,它要求国家审计机关从指导思想、内容、方法等各个方面自觉适应两个根本转变,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重视审计监督单一职能,以查处违法违纪为主,忽规全面发挥审计监督、鉴证、评价三大职能作用的全方位监督;事后监督、重复检查多,防范性、事前事中监控少的状况。要通过三大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在微观或宏观领域监督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并为两个根本转变服务,促进其真实反映与体现效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

(二)我国国家审计发展的基本趋势

审计工作的运作方式和质量层次与经济运行状态有着密切的联系,并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而相应变化和发展。国家审计工作也必须与之同步,否则就不能准确反映经济运行的态势,更不能对其实行有效的监控和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的国家审计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宏观审计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进一步与我国改革和发展的趋势相一致,并注意吸收国外审计的先进成果,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的道路。我国的国家审计发展有以下几方面趋势。

1、注重审计目标的效益性,即从财务审计向效益审计过渡

今后我国国家审计的定位,就是三大块:一块是财政审计,包括收入和支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决算审计、行政事业审计、农林文教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环境保护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都是财政审计的组成部分。发展趋势是实现审计重点的转移,向收入与支出审计并重发展,并最终过渡到以支出审计为主,对支出审计由合法性为主向合法和效益性审计并重发展,并最终过渡到以效益审计为主;第二块是金融审计。金融审计从大的方面来讲也是企业审计,今后主要围绕怎样提高金融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的问题开展金融绩效审计;第三块是企业审计,包括工交、商贸审计。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真正向《审计法》规定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过渡并由合法性审计为主向真实、合法、效益性并重转变,当前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是基础,是前提,应放在首位,今后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也要与目前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样,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的经济效益审计。因此,审计发展的一个趋势是今后的效益审计要从国家资金的使用效益入手,国家审计将充分体现与社会审计组织的不同。审计目标不仅要审查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必须对其质量和营运效率加以监督,切实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向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益审计拓展。

2、审计方法和手段的科学性智能化,即实现从手工操作向计算机审计过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对审计结果客观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审计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加快审计方法和手段的改进和完善成为一种趋势。综观世界审计,审计方法已逐步从帐户基础审计向风险基础审计过渡,以量化的风险水平为重点,在确定风险水平基础上,决定实质性测试的程度和范围,最显著特点是把审计力量用在刀口上(即高风险领域),力求提高审计效率。这种方法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减少了经验判断的随意性,审计结果更为客观公正。但目前我国的审计还处于制度基础审计,有的地方甚至仍采用原始的帐项基础审计,并且毫无风险意识,这根本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对现代审计的要求。审计手段的智能化,主要是指计算机在审计中的运用。这就是李金华审计长所讲的“人、法、技”中的“技”问题。目前,我国审计在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面,不仅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明显落后于被审计单位利用计算机的现状,处于滞后状态。为了迎接信息技术的挑战,审计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已日显紧迫。国家审计部门要在这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跟上时代的步伐,在审计中广泛采用电算化的方法,使计算机在审计查证、分析性复核、审计信息的收集、传递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要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即计算机技术)作为国家审计的必要手段,提供准确的数量充分的信息,以达到决策科学合理,促进经济活动合理化的目的。

3、审计实务和执行的规范性,即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

从总体上看,现在审计署制订了38个审计规范,《审计法实施条例》也颁布了,应该说国家审计的法制化,规范性建设已经初步形成。但面对审计环境的变化。还有差距,还要加快改进、完善,这就是李金华审计长所讲的“人、法、技”中的“法”的问题。因此,跟踪分析审计服务市场,了解社会的要求及其变化,使审计提供的职能作用更有价值,以此作为审计规范和审计准则制定的方向,保障我国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前在审计实务执行过程中受行政长官的言语和口头文件影响,而法定的基本工作任务却往往被忽视。国家审计发展将更多体现现代审计的思想、观念、概念(如内控了解、测试、审计重要性、审计风险、审计抽样、审计质量控制、职业道德、法律责任等),技术性和可操作性将更科学化、系统化。在审计准则方面除保持国家审计的特殊性外,将在与社会审计相同部分内容方面协调统一,并与国家审计准则接轨,为我国国家审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高起点。同时,发展方向由对形式和程序的规范向注重内在质量和内容的规范转变,由模糊定位的审计评价向有量化标准的审计评价转变,以规范审计管理、业务人员的行为,从而改变审计质量团审计人员业务水平的差异和思维方式不同而难以达到理想的要求,对审计质量的考核和控制因无硬件性的衡量标准而流于形式的状态。审计实践中,对时过境迁的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有悖的法律条文应及时调整和建立严格的审计质量责任制,来加强规范化建设。

4、审计服务向多维审计方向发展

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优势和职能作用(监督、鉴证、评价三大职能作用),实现宏观服务层次上的突破,是国家审计发展的又一个基本趋势。在审计立项上,由“微观——宏观——微观”的思维方式向“宏观——微观——宏观”的方式转变。从宏观经济的整体态势,结合本地区和部门的经济特点,紧紧围绕“两个转变”,来找准审计方向和重点,并以审计重点为轴心合理确定审计覆盖面,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修正对宏观的认识,确定今后的审计项目。在条块分割审计的基础上,向加大行业联审方面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突破了行业和地区的限制,不断地流动和组合。对此,如果审计仍以分工为标准、孤立地、非系统地监督某一行业、某一地区的经济活动,就难以找到系统运行的症结。因此,在行业审计分工的基础上,实行部分专题的联合审计,是国家审计的一个发展方向,这样便于发现区域性的问题。由单纯的微观审计向微观审计与宏观监控相结合转变,在微观审计过程中,注意将微观审计对象纳入宏观监控目标的坐标系中考察,揭示其发生的偏差。同时,在微观审计的基础上,做好后勤总体会成工作,充分利用审计接触面大、信息多、资料实的优势,对审计资料作出全面系统的分析,从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中得出某一时期该地区经济状态的宏观的结论。在审查财务收支的基础上,向管理体制与内控制度、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审查延伸,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体现监督深度广度上的突破。从审计形式来看,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并举转变,更好地发挥审计工作对经济建设的保护和建设性作用。

第4篇:主要审计方法范文

一、我国国家审计的基本特点

(一)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强

一是组织上的独立性。审计机构是单独设置的,不隶属于其他任何部门或业务机构。审计署受国务院总理领导,地方审计机关受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同时,独立于被审单位,与被审单位在组织上无行政隶属关系;二是工作上的独立性。审计机构与人员不直接参加日常的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作,审计人员是按照《宪法》、《审计法》等法律赋予的职责进行工作的,独立编制审计计划,独立取证和审核检查,作出评价,独立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种监督具有法律效力;三是人事上的独立性。审计署审计长由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由政府提名,地方人与常委会任命。而且下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要征求上级审计机关意见,这种人事安排的独立性,有利于保持稳定性;四是经济上的独立性。国家审计的审计经费及收入有稳定的来源,不受被审计单位的制约。经费是独立的,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政府承担,保证其执法的独立客观性。同时,按照《审计法》及审计署制定的审计规范,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不仅拥有检查权,而且拥有行政处理权、移送行政处理及提请司法处理权等,具有很强的独立性。

(二)国家审计的强制性大

一是主导地位上的强制性。国家审计是依据宪法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内部建立的,代表国家实施审计监督,并在业务上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这种管理、指导和监督是强制性的,是不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意愿为转移的,构成了国家审计在整个审计组织体系中主导地区;二是审计立项上的强制性。国家审计的审计立项可以根据自我编制的年度审计计划,也可以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临时交办的事项,还可根据国家审计组织本身临时掌握的线索等,由此可见,国家审计的审计立项是以法定程度和自我工作需要为主要依据的,而不受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方面的左右和干涉;三是审查权限上的强制性。国家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既反映了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也表现出国家审计的强制性。因为在这种审计活动中,国家审计机关是行为主体,其审计程序、审计方法方式的运用或选用是以完成审计任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为指导原则的,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活动中的配合情况尽管也影响着审计工作效果,但总体上讲,被审计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四是审计处理上的强制性。就某一项具体的国家审计工作而言,在其最后阶段应写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协助执行部门或单位,这些单位或部门应主动地、自觉地予以执行或协助执行,部门或单位没有或不准备主动、自觉执行或协助执行审计决定时,审计机关可采取相应措施使审计结果得到强制执行。

(三)国家审计的权威性高

一是规范国家审计行为的《审计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较高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把审计监督制度确立为国家财经经济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审计法》是具体规定国家审计监督制度的基本法律,它以《宪法》关于审计监督的规定为依据,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在规范国家审计监督制度方面,是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法律。同时其他行政法律也是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依据;二是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根据《宪法》规定直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行政首脑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向其负责和报告工作,不受本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使国家审计具有代表行使监督权力的权威性;三是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不但可以对各级政府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监督,还可以对经济执法部门如财政、税专、金融、工商行政、物价、海关等专业经济监督部门进行“再监督”的特性,促使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仅可对微观层次进行监督,而且可对宏观管理层次加以监督。由于审计机关专司审计监督,不承担其它业务工作,与其监督对象无直接利害关系,居于客观公正的超脱地位,其监督工作更具有权威性。欢迎访问经济在线

(四)国家审计综合性广

国家审计是综合性的经济监督部门,一方面,具有监督面广的特点,它通过对综合反映经济活动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查、鉴证、评价,从不同侧面、不同环节上监视着经济活动的运行轨迹,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着其他经济监督无法替代的综合性作用,另一方面具有监督层次广的特点,不仅可通过大量的微观审计,直接督导微观主体依法开展经济活动,促进宏观调控措施在微观层次的落实和微观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且能够通过对广泛的微观审计活动的综合分析,向决策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促进宏观调控的改进与完善,间接提高宏观经济效益。此外,一般的专业经济监督,其监督职能只是在特定范围内的单项监督,而国家审计,则可以对这些专业经济形式各业务范围内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再监督,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经济监督网络,加之在审计监督的过程中,国家审计监督具有独立性强、强制性大、权威性高的特点,使国家审计监督具有一定综合协调作用。

二、我国国家审计发展的基本趋势

(一)我国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对国家审计发展的影响

1、当前基本国情与国家审计环境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五大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现在我国的基本国情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主要表现在经济不发达、科学技术文化落实;人民生活水平较低;地区间经济文化很不平衡;腐败、浪费现象还很严重,要缩小或消灭这些差距,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具有高度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还需要很长时间。我们的国家,企业和人民,将在瞬息万变的经济、政治、民主、法制、科技、教育、文化环境中生存和发展,一切旧的东西必须进行改革,不变革就影响发展,甚至会被淘汰。国家审计监督体系是我国经济监督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机关要想求得生存在与发展,也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否则必然要影响国家审计自身的发展。

2、经济体系市场化对国家审计的新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有市场经济的内容,又有社会主义的性质。从经济发展中用以调整各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手段而言,一是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等宏观经济规律;二是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府行政性法规等能够适应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人为规范。因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审计首先应是法制规范下的经济监督行为。通过国家审计,确保国家的财经法规行之有效地执行,保证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

3、经济成分多元化的新格局对国家审计发展的影响

党的十五大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因此,经济成份的多元化要求国家审计必须与之相适应。一是传统的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决定了国家审计是整个审计组织体系的主导,通过国家审计的工作体现国家、政府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体现经济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二是经济成份多元化势必带来经营规模的集团化,而传统的国有经济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其市场应变能力、内部管理和控制状况都还不甚理想,要求国家审计促使其在内部管理、自我约束、增进效益等方面完善机制,同时在新形势下,国家审计必须能够在提高国有经济的经济效益这一方面有所作为。

4、政府职能转变对国家审计职能的影响

政府转变职能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过程中的客观要求。这意味着作为行政政府审计监督权的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职能也必将相应变化,它要求国家审计机关从指导思想、内容、方法等各个方面自觉适应两个根本转变,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重视审计监督单一职能,以查处违法违纪为主,忽规全面发挥审计监督、鉴证、评价三大职能作用的全方位监督;事后监督、重复检查多,防范性、事前事中监控少的状况。要通过三大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在微观或宏观领域监督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并为两个根本转变服务,促进其真实反映与体现效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

(二)我国国家审计发展的基本趋势

审计工作的运作方式和质量层次与经济运行状态有着密切的联系,并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而相应变化和发展。国家审计工作也必须与之同步,否则就不能准确反映经济运行的态势,更不能对其实行有效的监控和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的国家审计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宏观审计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进一步与我国改革和发展的趋势相一致,并注意吸收国外审计的先进成果,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的道路。我国的国家审计发展有以下几方面趋势。

第5篇:主要审计方法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绩效审计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3 — 0130 — 02

一、关于商业银行绩效审计的概念问题

商业银行绩效审计是指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相对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更注重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商业银行绩效审计必须围绕三要素进行。这三个要素是: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经济性就是在适当考虑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获得或使用资源的成本。效率性是指商品、服务和其他结果及其所用资源之间的关系,即一定的投人所能得到的最大产出,或一定的产出所需的最少投入。效果性是指项目、计划或其他活动的预期结果和实际结果之间的关系。商品、服务或其结果在多大程度上达到政策目标、经营目标以及其他预期效果。

二、开展商业银行绩效审计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们对开展和深化银行绩效审计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从审计实践看,作为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运用有关技术方法对被审计事项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检查、评价,目前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部审计人员的银行绩效审计理念尚未完全树立

内部审计人员对银行绩效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实际工作中还停留在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与常规项目审计上,大都满足于对经济活动合规、合法性的审查与判断,对被审计项目审查和评价投入的各种资源(人力、物力、财力)是否得到经济合理利用,支出是否讲究效率以及项目的计划、方案的执行结果之类的问题考虑较少,对如何提高经济绩效没有进行深入的思考,更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

(二)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难以满足银行绩效审计标准的要求

主要表现在:

1.知识单一,内部审计人员以信贷业务审计知识为主,专业知识缺乏,行业缺点了解的少,宏观意识不强;对银行绩效审计缺乏理论和感性认识,缺乏对问题分析的综合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思路不清晰,概念不明,经验不足,难以运用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去评价绩效。

2.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差异和主观随意性会引发对同一事实认定的结果不同的审计风险。在具体确定绩效审计评价指标时,受审计人员的个体素质和主观随意性的影响较大。同一个审计人员在不同审计项目中发现同一类问题会因环境不同而做出不同的审计结论;或不同审计人员对同一项目的审计得出不同的审计结论等。这种差异和随意性问题会给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本人带来很大的审计风险。

(三)评价绩效的标准难以确定

银行绩效审计的对象千差万别,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绩效性和效果性的标准难以统一,甚至是同一项目有多种不同的衡量标准,采用不同的衡量标准,得出的结论有天壤之别。目前尚未有一个专门的规范式准则去规范银行绩效审计,更没有一个法规涉及银行绩效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衡量标准难以确定,给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造成了困难。

(四)银行绩效审计证据有别于其它审计证据的特征,造成审计取证渠道多,途径方法复杂且证据风险大

银行绩效审计证据的不充分或缺乏证明力会导致结论有失公正,同时会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开展银行绩效审计没有一套绩效审计准则和程序可遵循,特别是网点装修项目,贯穿其中的资金流动环节更为复杂,更多的潜规则所隐藏的绩效问题,由于审计技术和审计手段不足,所获取审计证据的证明力欠缺,客观上引响到审计结果,增大了审计风险。

(五)审计力量不足,制约着银行绩效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作为内部审计机构,除完成总行指令性项目外,还必须完成本级安排的审计项目,以及辖区监管分行临时委托的各项审计任务,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内部审计人员由于把关注点放在了常规项目审计上,没有更多的人力和精力来实施绩效审计,因而,一时难以跳出传统的常规项目审计的圈子,把审计力量侧重于绩效审计。

二、商业银行绩效审计方法

银行绩效审计方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绩效审计方法是指在审计工作中为了实现绩效审计目标而采用的工作模式、程序、措施和手段的总称,它包括绩效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的方法、审计取证方法和审计工作质量与成果的考核方法等。从狭义上说,绩效审计方法主要包括两大类:一为绩效审计方法模式,一为绩效审计具体方法。

银行绩效审计方法模式,是指进行绩效审计的总思路,它揭示绩效审计的主要方向、重点和大的审计范围,体现的是绩效审计的战略或全局思维。常见的绩效审计方法模式主要有5种,即:结果为导向的审计模式、控制系统为导向的审计模式、问题为导向的审计模式、责任机制为导向的审计模式以及成本-效益分析的审计模式。

银行绩效审计的具体方法,是指进行绩效审计具体项目所采用的审计方法或步骤,体现的是绩效审计的局部思维和具体审计策略,主要包括审计证据的收集方法和分析方法。绩效审计中,常用的审计证据收集方法和分析方法主要有5种,即:审阅法、观察法、访谈法、抽样和案例研究法和统计分析法。

第6篇:主要审计方法范文

(一)国家审计的强制性大

一是主导地位上的强制性。国家审计是依据宪法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内部建立的,代表国家实施审计监督,并在业务上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这种管理、指导和监督是强制性的,是不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意愿为转移的,构成了国家审计在整个审计组织体系中主导地区;二是审计立项上的强制性。国家审计的审计立项可以根据自我编制的年度审计计划,也可以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临时交办的事项,还可根据国家审计组织本身临时掌握的线索等,由此可见,国家审计的审计立项是以法定程度和自我工作需要为主要依据的,而不受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方面的左右和干涉;三是审查权限上的强制性。国家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既反映了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也表现出国家审计的强制性。因为在这种审计活动中,国家审计机关是行为主体,其审计程序、审计方法方式的运用或选用是以完成审计任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为指导原则的,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活动中的配合情况尽管也影响着审计工作效果,但总体上讲,被审计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四是审计处理上的强制性。就某一项具体的国家审计工作而言,在其最后阶段应写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协助执行部门或单位,这些单位或部门应主动地、自觉地予以执行或协助执行,部门或单位没有或不准备主动、自觉执行或协助执行审计决定时,审计机关可采取相应措施使审计结果得到强制执行。

(二)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强

一是组织上的独立性。审计机构是单独设置的,不隶属于其他任何部门或业务机构。审计署受国务院总理领导,地方审计机关受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同时,独立于被审单位,与被审单位在组织上无行政隶属关系;二是工作上的独立性。审计机构与人员不直接参加日常的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作,审计人员是按照《宪法》、《审计法》等法律赋予的职责进行工作的,独立编制审计计划,独立取证和审核检查,作出评价,独立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种监督具有法律效力;三是人事上的独立性。审计署审计长由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由政府提名,地方人与常委会任命。而且下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要征求上级审计机关意见,这种人事安排的独立性,有利于保持稳定性;四是经济上的独立性。国家审计的审计经费及收入有稳定的来源,不受被审计单位的制约。经费是独立的,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政府承担,保证其执法的独立客观性。同时,按照《审计法》及审计署制定的审计规范,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不仅拥有检查权,而且拥有行政处理权、移送行政处理及提请司法处理权等,具有很强的独立性。

(三)国家审计的权威性高

一是规范国家审计行为的《审计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较高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把审计监督制度确立为国家财经经济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审计法》是具体规定国家审计监督制度的基本法律,它以《宪法》关于审计监督的规定为依据,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在规范国家审计监督制度方面,是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法律。同时其他行政法律也是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依据;二是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根据《宪法》规定直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行政首脑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向其负责和报告工作,不受本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使国家审计具有代表行使监督权力的权威性;三是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不但可以对各级政府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监督,还可以对经济执法部门如财政、税专、金融、工商行政、物价、海关等专业经济监督部门进行“再监督”的特性,促使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仅可对微观层次进行监督,而且可对宏观管理层次加以监督。由于审计机关专司审计监督,不承担其它业务工作,与其监督对象无直接利害关系,居于客观公正的超脱地位,其监督工作更具有权威性。欢迎访问经济在线

(四)国家审计综合性广

国家审计是综合性的经济监督部门,一方面,具有监督面广的特点,它通过对综合反映经济活动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查、鉴证、评价,从不同侧面、不同环节上监视着经济活动的运行轨迹,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着其他经济监督无法替代的综合性作用,另一方面具有监督层次广的特点,不仅可通过大量的微观审计,直接督导微观主体依法开展经济活动,促进宏观调控措施在微观层次的落实和微观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且能够通过对广泛的微观审计活动的综合分析,向决策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促进宏观调控的改进与完善,间接提高宏观经济效益。此外,一般的专业经济监督,其监督职能只是在特定范围内的单项监督,而国家审计,则可以对这些专业经济形式各业务范围内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再监督,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经济监督网络,加之在审计监督的过程中,国家审计监督具有独立性强、强制性大、权威性高的特点,使国家审计监督具有一定综合协调作用。

二、我国国家审计发展的基本趋势

(一)我国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对国家审计发展的影响

1、当前基本国情与国家审计环境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五大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现在我国的基本国情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主要表现在经济不发达、科学技术文化落实;人民生活水平较低;地区间经济文化很不平衡;腐败、浪费现象还很严重,要缩小或消灭这些差距,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具有高度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还需要很长时间。我们的国家,企业和人民,将在瞬息万变的经济、政治、民主、法制、科技、教育、文化环境中生存和发展,一切旧的东西必须进行改革,不变革就影响发展,甚至会被淘汰。国家审计监督体系是我国经济监督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机关要想求得生存在与发展,也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否则必然要影响国家审计自身的发展。

2、经济体系市场化对国家审计的新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有市场经济的内容,又有社会主义的性质。从经济发展中用以调整各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手段而言,一是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等宏观经济规律;二是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府行政性法规等能够适应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人为规范。因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审计首先应是法制规范下的经济监督行为。通过国家审计,确保国家的财经法规行之有效地执行,保证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

3、经济成分多元化的新格局对国家审计发展的影响

党的十五大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因此,经济成份的多元化要求国家审计必须与之相适应。一是传统的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决定了国家审计是整个审计组织体系的主导,通过国家审计的工作体现国家、政府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体现经济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二是经济成份多元化势必带来经营规模的集团化,而传统的国有经济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其市场应变能力、内部管理和控制状况都还不甚理想,要求国家审计促使其在内部管理、自我约束、增进效益等方面完善机制,同时在新形势下,国家审计必须能够在提高国有经济的经济效益这一方面有所作为。

4、政府职能转变对国家审计职能的影响

政府转变职能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过程中的客观要求。这意味着作为行政政府审计监督权的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职能也必将相应变化,它要求国家审计机关从指导思想、内容、方法等各个方面自觉适应两个根本转变,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重视审计监督单一职能,以查处违法违纪为主,忽规全面发挥审计监督、鉴证、评价三大职能作用的全方位监督;事后监督、重复检查多,防范性、事前事中监控少的状况。要通过三大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在微观或宏观领域监督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并为两个根本转变服务,促进其真实反映与体现效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

(二)我国国家审计发展的基本趋势

审计工作的运作方式和质量层次与经济运行状态有着密切的联系,并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而相应变化和发展。国家审计工作也必须与之同步,否则就不能准确反映经济运行的态势,更不能对其实行有效的监控和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的国家审计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宏观审计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进一步与我国改革和发展的趋势相一致,并注意吸收国外审计的先进成果,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的道路。我国的国家审计发展有以下几方面趋势。

1、注重审计目标的效益性,即从财务审计向效益审计过渡

今后我国国家审计的定位,就是三大块:一块是财政审计,包括收入和支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决算审计、行政事业审计、农林文教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环境保护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都是财政审计的组成部分。发展趋势是实现审计重点的转移,向收入与支出审计并重发展,并最终过渡到以支出审计为主,对支出审计由合法性为主向合法和效益性审计并重发展,并最终过渡到以效益审计为主;第二块是金融审计。金融审计从大的方面来讲也是企业审计,今后主要围绕怎样提高金融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的问题开展金融绩效审计;第三块是企业审计,包括工交、商贸审计。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真正向《审计法》规定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过渡并由合法性审计为主向真实、合法、效益性并重转变,当前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是基础,是前提,应放在首位,今后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也要与目前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样,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的经济效益审计。因此,审计发展的一个趋势是今后的效益审计要从国家资金的使用效益入手,国家审计将充分体现与社会审计组织的不同。审计目标不仅要审查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必须对其质量和营运效率加以监督,切实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向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益审计拓展。

2、审计方法和手段的科学性智能化,即实现从手工操作向计算机审计过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对审计结果客观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审计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加快审计方法和手段的改进和完善成为一种趋势。综观世界审计,审计方法已逐步从帐户基础审计向风险基础审计过渡,以量化的风险水平为重点,在确定风险水平基础上,决定实质性测试的程度和范围,最显著特点是把审计力量用在刀口上(即高风险领域),力求提高审计效率。这种方法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减少了经验判断的随意性,审计结果更为客观公正。但目前我国的审计还处于制度基础审计,有的地方甚至仍采用原始的帐项基础审计,并且毫无风险意识,这根本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对现代审计的要求。审计手段的智能化,主要是指计算机在审计中的运用。这就是李金华审计长所讲的“人、法、技”中的“技”问题。目前,我国审计在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面,不仅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明显落后于被审计单位利用计算机的现状,处于滞后状态。为了迎接信息技术的挑战,审计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已日显紧迫。国家审计部门要在这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跟上时代的步伐,在审计中广泛采用电算化的方法,使计算机在审计查证、分析性复核、审计信息的收集、传递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要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即计算机技术)作为国家审计的必要手段,提供准确的数量充分的信息,以达到决策科学合理,促进经济活动合理化的目的。

3、审计实务和执行的规范性,即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

从总体上看,现在审计署制订了38个审计规范,《审计法实施条例》也颁布了,应该说国家审计的法制化,规范性建设已经初步形成。但面对审计环境的变化。还有差距,还要加快改进、完善,这就是李金华审计长所讲的“人、法、技”中的“法”的问题。因此,跟踪分析审计服务市场,了解社会的要求及其变化,使审计提供的职能作用更有价值,以此作为审计规范和审计准则制定的方向,保障我国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前在审计实务执行过程中受行政长官的言语和口头文件影响,而法定的基本工作任务却往往被忽视。国家审计发展将更多体现现代审计的思想、观念、概念(如内控了解、测试、审计重要性、审计风险、审计抽样、审计质量控制、职业道德、法律责任等),技术性和可操作性将更科学化、系统化。在审计准则方面除保持国家审计的特殊性外,将在与社会审计相同部分内容方面协调统一,并与国家审计准则接轨,为我国国家审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高起点。同时,发展方向由对形式和程序的规范向注重内在质量和内容的规范转变,由模糊定位的审计评价向有量化标准的审计评价转变,以规范审计管理、业务人员的行为,从而改变审计质量团审计人员业务水平的差异和思维方式不同而难以达到理想的要求,对审计质量的考核和控制因无硬件性的衡量标准而流于形式的状态。审计实践中,对时过境迁的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有悖的法律条文应及时调整和建立严格的审计质量责任制,来加强规范化建设。

4、审计服务向多维审计方向发展

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优势和职能作用(监督、鉴证、评价三大职能作用),实现宏观服务层次上的突破,是国家审计发展的又一个基本趋势。在审计立项上,由“微观——宏观——微观”的思维方式向“宏观——微观——宏观”的方式转变。从宏观经济的整体态势,结合本地区和部门的经济特点,紧紧围绕“两个转变”,来找准审计方向和重点,并以审计重点为轴心合理确定审计覆盖面,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修正对宏观的认识,确定今后的审计项目。在条块分割审计的基础上,向加大行业联审方面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突破了行业和地区的限制,不断地流动和组合。对此,如果审计仍以分工为标准、孤立地、非系统地监督某一行业、某一地区的经济活动,就难以找到系统运行的症结。因此,在行业审计分工的基础上,实行部分专题的联合审计,是国家审计的一个发展方向,这样便于发现区域性的问题。由单纯的微观审计向微观审计与宏观监控相结合转变,在微观审计过程中,注意将微观审计对象纳入宏观监控目标的坐标系中考察,揭示其发生的偏差。同时,在微观审计的基础上,做好后勤总体会成工作,充分利用审计接触面大、信息多、资料实的优势,对审计资料作出全面系统的分析,从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中得出某一时期该地区经济状态的宏观的结论。在审查财务收支的基础上,向管理体制与内控制度、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审查延伸,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体现监督深度广度上的突破。从审计形式来看,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并举转变,更好地发挥审计工作对经济建设的保护和建设性作用。

第7篇:主要审计方法范文

【关键词】审计项目 审理 复核

审计项目审理是指审计机关法规部门依据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业务部门提交的反映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修改,并提交审计结果类文书的行为。2008年4月,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法制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议,法制部门对审计项目的复核应向审理转变。随着审计署《审计署2008-2012年审计工作规划》的制定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改进审计复核工作,探索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度的工作目标。同年九月,审计署制定了《审计署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审办法发?2008)229号,以下简称《审理办法》),开始在审计署各司局试行审计项目审理办法。本文拟结合法规工作实际,参照《审理办法》,通过分析审计项目复核到审计项目审理的主要转变,探讨审理工作的实际操作,提出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度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以期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有所裨益。

一、审计项目复核到审计项目审理的主要转变

(一)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的转变。刘家义审计长提出,审计质量把关应该从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进行。审计项目复核工作侧重于形式审查,主要围绕审计组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的以下事项开展: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而对于指引审计工作的审计实施方案、形成审计结果所依据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取证材料并不要求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在实际工作中,脱离了对这些材料的审查,复核就只能停留在核对数据、核对法规适用等最基础的层次上,无法判定审计项目是否达到了预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形成审计结果,没有充分发挥审计质量控制的作用。针对这一矛盾,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提出了实质审查的要求,在保留了复核审查内容的基础上,更把审计实施方案的合规性、针对性和执行情况、审计证据的四性以及同类问题处理的一致性纳入了法规部门的审查范围,既审查审计结果类文书,也审查审计过程类材料,既审查审计结论的表述、定性和法律适用,又审查支撑审计结论的取证是否充分有效,大大拓宽加深了法规部门的审查广度和深度,提高了审计质量把关的层次。

(二)事后审查向提前介入的转变。审计项目复核工作中,审计机关法制部门介入审计项目开展复核的时点是在审计项目现场审计结束以后。虽然在复核过程中,复核人员必须查阅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但反馈意见由于文件篇幅、文字表述等原因,往往难以全面清晰的从被审计单位角度反映问题产生的背景和原因。法谚云“讼听双方”,复核人员能够就审查材料和审计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但和被审计单位缺乏直接的交流,不利于复核人员对审查材料作出全面客观的判断。为此,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要求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审计项目,即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在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前,如召开交换意见会的,法规部门应当安排审理人员参加会议。笔者所在审计机关曾于去年试行过复核人员参加审计项目交换意见会的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复核人员在现场听取审计组和被审计单位双方的意见,一方面实现了审计质量控制关口前移,在现场就反映问题的定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有效性、适应法规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出意见,既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又方便业务处室在审计现场及时修改完善;另一方面提前熟悉项目情况,更加客观全面的了解审计项目的背景和反映的问题,为复核项目打下良好基础。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把提前介入审计项目作为制度确定下来,有利于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单一项目审查向同类项目对照审查的转变。在以往的审计项目中,由于对审计处理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缺乏一个比较可行的参照体系,更多依赖于审计人员的工作经验,而不同的审计人员因其对适用法律的认识不一,对问题轻重的判断不同,导致“同事不同罚”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审计项目审理工作中,审计人员要对同类项目审计报告中对同类问题的定性及处理的一致性进行审查。这就要求审理人员在审理过程中不能局限于单一的审计项目,更要关注本机关乃至其他审计机关实施的同类审计项目,以保证审计机关对同类问题统一定性、统一法规适用、统一处理处罚尺度,监督规范审计工作中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规避审计风险。

二、如何开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既属于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范畴,也属于审计权力约束范畴,是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和结果,对审计全过程的跟踪式复核、评价、审查和监督工作。

(一)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审计实施方案的审理。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和审前调查情况制定的、指引整个审计项目开展实施的“作战计划”,它制定审计目标、评估审计风险、明确审计范围、确定审计重点,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也是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重点审查对象。对审计实施方案的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调整的合规性。这一环节重点关注审计实施方案的程序性问题。审理时应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审计署第6号令,以下简称审计署六号令)对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调整的程序性要求,审查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时是否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是否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遇有应当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情形时是否按规定报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或报经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审计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一环节重点关注审计实施方案的实质性问题。在有审计工作方案的情况下,应首先审查审计实施方案在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步骤和方法等方面是否与工作方案保持一致,并结合审前调查情况作出了细化安排。其次,应审查审计实施方案中审计目标是否可行、审计重点是否恰当、审计步骤和方法是否可行、审计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审计分工是否明确,从而判定审计实施方案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第三、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这一环节重点关注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是否与实际工作脱节,出现方案与实施“两张皮”的情况。审理时应对照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和审计日记判定方案规定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是否完成。在方案规定的审计内容和重点中,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是否编制了审计工作底稿并写入审计报告中;其他事项的审计过程和结果是否在审计日记中有完整的记录。

2.审计证据的审理。审计证据,是指审计机关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对审计证据的审理重点是支撑审计结论的证据是否具备“四性”:

第一、审计证据的客观性。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审计人员的经验判断和主观推断,这是取证材料作为审计证据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属性。

第二、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审计证据用来证明或否定某个审计事项时,必须与该事项之间必然存在的联系,并与审计目标相关联,不具备相关性的材料对审计事实的认定毫无用处。审查证据时应判断取证材料与待证事实是否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剔除冗余证据。

第三、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审计证据的数量能够支持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审查时应判断取证是否达到了审计人员形成审计意见所需审计证据的最低数量要求。

第四、审计证据的合法性。审计证据必须依合法的程序取得,以合法的形式固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审计事项的依据。没有以合法形式固定的证据,如被审计单位未签字盖章、审计人员也未注明原因的,也不能作为审计证据。

3.审计结果类文书的审理。审计结果类文书包括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对此类文书的审理大部分延续了审计复核的内容,即着重审理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除此之外,还应审理同类项目的同类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是否一致。

(二)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突破了复核工作以查阅卷宗为主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增加了现场交流、沟通询问、会议研究、修改文书等程序方法,更大程度保证了审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1.参加交换意见会。审理人员在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前,应参加与被审计单位召开的交换意见会,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反映的意见情况。审理过程中,必要时审理人员可以到审计现场进行审理,或报经分管领导同意直接到被审计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2.审阅材料。业务部门完成审计结果文书代拟稿后,审理人员应对以下材料进行查阅审理: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组审计报告(即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的书面说明;业务部门出具的书面复核意见;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他相关资料。

3.询问相关审计人员。审理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应就相关问题及时与审计人员及业务部门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全面了解情况。

4.召开审理会议,出具审理意见书。审理人员应对审理的主要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就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与业务部门的主要分歧、补充完善或修改问题的方法措施等提出审理意见。法规部门领导主持召开审理会议,在审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出具审理意见书。

5.修改审计结果类文书。法规部门出具审理意见书后,业务部门应对审理意见书的采纳情况作出书面反馈。涉及审计结果类文书的恰当性、同类项目同类问题定性处理的一致性和其他重要事项等问题,应由法规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反馈意见直接进行修改,对重要修改情况形成书面说明并与业务部门共同确认。

(三)法规部门和审理人员的审理责任。审计项目复核工作中,法制部门和复核人员对其复核意见的恰当性负责,对审计报告中存在的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处理处罚不当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而在审计项目审理工作中,法规部门和审理人员不仅要对出具的审理意见负责,还要对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中审理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对经由法规部门修改的审计结果类文书的恰当性负责。

三、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度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审理会议制度的完善。审计项目审理工作中增加了召开审理会议这一程序,确保了审理意见是法规部门集体讨论决策的结果,而不是个别或几个审理人员的个人判断,增加了审理意见的公信度。审理会议作为审理工作的核心部分,应进一步明确其形式、内容和职责。审理会议由法规部门领导主持召开,法规部门其他领导、审理人员和审计组有关人员参加,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的讨论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此外,审理会议不仅应就审计项目的审理意见展开讨论研究,更应该承担监督审理行为,总结审理经验,制定审理内部操作规范等职责,为加快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度的奠定基础。

第8篇:主要审计方法范文

「关键词 审计质量 内涵

对策

我国的主义审计制度自1983年建立以来,审计工作走过了近20年的发展历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审计法规体系,摸索出一些基本的审计工作和,培养了一支素质较高的审计干部队伍,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得到了一定的发挥。在加入WT0、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建设的新形势下,审计工作如何与时俱进、继往开来,是摆在我们每个审计干部面前十分紧迫的突出问题。今年初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对当前审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作了深刻分析,明确提出我国审计工作已进入了一个经验、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寻求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这对于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准确把握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发展审计事业的关键是要全面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下面试就审计工作质量的概念及内涵、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的主要因素及表现、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应采取的举措等问题谈一些粗浅认识,以抛砖引玉。

一、审计工作质量的概念及内涵

“质量”一词最先于对产品好坏的衡量。《礼记》中的“考工记”曾记载:“令百工审查五库器材之质量”。这大概是我国上最早对质量的记载。

按照《辞海》对质量一词的解释,“质量”即为优劣程度。那么审计工作质量是什么?笔者认为,审计工作的质量概括地讲就是指审计工作的优劣程度,即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对审计工作质量的要求和衡量的标准不尽一致,因而它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概念,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范畴。但从审计工作履行监督、服务职能的本质属性看,审计工作质量有其内在规律值得。笔者试从三个方面分析其内涵:

(一)基本要求要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 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经济执法的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必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各级审计机关依照《宪法》和《审计法》设立,自设立之日起便具备了执法主体资格。否则,依法审计无从谈起,提高质量便是无泉之水,无本之木。

2 有合法充分的审计依据。审计依据的是现行财经法律法规,它们是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真实、合法、效益作出判断的客观标准和尺度。由于经济现象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法律法规的层次性、时效性、地域性,在具体审计事项中,能不能选用恰当、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作为判断标准,直接影响对审计事项判断的正确性和整个审计工作质量。因此,选用合法充分的审计依据,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基本要求。

3 有的审计目标。审计目标是审计机关通过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从大的方面讲,审计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维护财经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经济秩序,服务领导宏观决策,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体到每一个项目,又都有其不同的特定的审计目标。审计目标在整个审计中处于统帅地位,审计目标制定是否科学、定位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审计的组织方式、方法是否正确,是否全面、适当,进而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质量高低。

4 审计行为依法依规。审计是行政执法部门,其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直接影响着审计结果的有效性和审计工作的质量。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审计署依据《审计法》和行政执法的有关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审计准则,一些行业还出台了本行业的操作规范。出台准则及操作规范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审计执法的严肃性,保证审计执法行为及其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5 审计报告真实可靠。审计报告是综合反映审计工作情况和结果的书面文书,是反映和体现审计工作质量及其成效的重要手段。审计报告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不仅影响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而且影响宏观决策。因此,审计报告必须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依据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恰当,无复议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事件出现。

(二)保障要素

审计质量的保障要素很多,归结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1 有一支过硬的审计干部队伍。审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市场经济发展对审计工作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是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问题。世界各国对审计队伍建设都非常重视,许多国家都把人才的引进、培养作为提升审计质量的第一要素,制定了严格的进人标准和培训的相关制度、措施,如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对审计人员都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要求。我国近年来也高度重视审计队伍的建设,朱总理明确要求要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狠抓审计干部队伍培训。审计署制定了审计人员准入制度,明确规定凡进入审计机关的人员必须经过。同时,制定了审计干部培训规划,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为建立一支过硬、业务精良的干部队伍,全面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根本保证。

2 有健全的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建立健全审计质量内部控制机制,是规范审计行为、控制审计差错、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各地审计机关普遍实行了审计执法责任制、执法督察制、执法公示制等内部控制制度,在促进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实践证明,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

3 有一套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完善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重要保证,也是规范审计行为、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和尺度。我国恢复审计制度以来,特别是《审计法》实施以来,审计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审计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4 有与时俱进的审计技术方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审计工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必须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不断创新审计技术与方法。特别是面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审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只有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和应用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审计技术与方法,才能高质量地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三)表现形式

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最终要看审计监督在维护经济秩序、服务领导宏观决策、促进加强管理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而这些作用的发挥,主要是以审计信息、报告等作为载体体现出来的。笔者认为,其中最为主要的载体是审计报告,这是由其在整个审计工作中的作用决定的。

1 从内容上看,审计报告既勾勒了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起止时间及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等总体轮廓,集中、客观、全面地表达了审计机关所查证的事实、依据的法律规定、改进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建议。因此,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成果和质量的综合反映。

2 从作用上看,审计报告具有其它审计文书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第一,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领导了解审计情况的主要渠道。按照审计法和审计工作准则要求,审计组在完成审计工作后,要向指派机关写出审计报告。审计机关领导通过报告全面、如实了解审计情况,便于加强对整个审计工作的指导。第二,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情况的重要途径。第三,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处理决定、出具审计意见书的基础。第四,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服务领导宏观决策的桥梁。如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两个报告,既是反映审计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志,特别是审计工作服务领导宏观决策的重要载体。

3 从实际情况看,审计报告已成为了全面提升审计成果质量的主攻方向。但现实中,审计报告无论从格式还是内容都有待进一步改进,如报告内容不全面、重点不突出、文字表述不恰当的数字堆砌,缺乏深层次原因分析以及从机制制度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不够等等,已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制约了审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的主要因素及表现

审计机关是一个综合性经济监督部门,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可以说,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既有审计主体方面的,也有审计客体方面的;既有体制、制度方面的,也有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因素。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审计目标是否明确

审计目标是审计行为的既定方向和预定结果,它不仅能体现审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要求,而且影响审计事业自身的发展,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政府审计的目标定位不同。审计目标是否明确,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的开展,目标的偏差,意味着审计内容、手段以及技术的偏差。如果审计目标不具体、不明确,就会使审计监督难以做到有的放矢,影响审计的质量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审前准备是否充分

审前准备是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包括收集审计资料、编制审计方案、选派审计人员等。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影响审计实施效果和质量。审前准备不充分的主要表现为:审前调查不够深入,编制审计方案时目标不明确、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被审单位基本情况收集不够全面;没有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前培训,以及审计技术方法准备不充分等。如果审前准备不充分,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审计实施中的盲目性,从而影响审计质量。

(三)审计实施是否彻底

审计实施是审计人员检查被审计单位账目、收集审计证据的过程。审计实施中能否按审计方案检查被审计单位资料,发现的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查深查透,并取得完整合法、有效的审计证据,都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的质量。因此,审计实施彻底与否,是决定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实际工作中导致审计实施不彻底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审计主体方面。如审计人员不能按照要求进行审计抽样测试和判断,导致审计重点不突出;没有按方案要求对会计资料进行全面审计;审计证据收集不够全面、充分等。二是审计客体方面。如被审单位内部控制薄弱,经济业务复杂,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提供审计的会计资料不完整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

(四)审计处理是否公正

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审计事项,处理审计查明的问题,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在具体审计实践中,由于受主、客观方面原因的影响,有些审计处理存在一些偏差,主要表现为:审计定性不准、审计处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处理处罚偏宽偏严等,而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导致审计风险。

(五)审计对象的复杂程度

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必然导致审计监督的复杂性。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变得更加复杂,与恢复审计制度初期相比,有三个明显的不同:一是向集团化和行业向系统化发展。许多企业通过重组、兼并等形式,由零散的小公司,逐步发展成为了集团公司。一些行政单位也由过去的块块管理,发展成为了系统的垂直管理,审计难度明显加大。二是审计范围和内容逐步扩大。随着经济和审计事业的发展,审计工作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和效益审计延伸,由单纯的审计处理发展为处理和服务并重。特别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后,审计工作已由对“事”的监督转向了对“人”的监督,审计监督的复杂性明显加大。三是经济活动变得更加复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政府和企业的经济活动都将发生深刻变化,使审计监督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加大,进而对审计工作质量产生直接影响。

(六)审计人员素质及审计技术的局限性

人的因素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人员素质的低劣和方法技术的落后,必然导致审计质量的低劣。人员素质和技术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审计干部特别是基层审计干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从人员结构上看,复合型审计人才较少,知识和年龄结构老化的现象在基层审计机关较为普遍,由于经验和能力均受到一定的局限,使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难以达到的预期要求;二是审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对职业的关注状况。除了业务能力外,审计质量的还有职业精神。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精神状态,就难以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甚至造成审计过失,而影响审计工作质量;三是审计技术方法还比较落后。随着国民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知识的日新月异,一方面,对审计技术方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使经济活动中的舞弊行为更加隐蔽,传统的手工查账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制约了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和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七)审计人员的非独立性

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这是保障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但从实际情况看,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主要是少数地方还存在行政干预以及审计活动受审计经费不足的制约,从而严重制约着审计职能的发挥,最终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三、关于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与水平的思考

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首先要解决思想观念,即工作思路。特别是领导者的思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一把手思路如何,能否开拓局面,不断创新,往往与其是否善于提出正确的思路有直接的重要的关系。思路是什么?是我们把握全局,吃透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针的一种理性思考。领导者的工作思路反映其思想方法、政策水平、领导和工作能力。其次要认识到审计工作是一个系统,笔者认为这个系统是由“审计立项、审计方案制定、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跟踪整改”五个环节构成,这五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是全面提高审计成果质量和水平的主线。当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要抓好队伍建设、法制建设和基础性工作等,这里重点具体谈谈如何抓住五个环节、努力深化审计工作的。

(一)抓好审计立项环节,着力提高项目的针对性

审计立项是指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简单地说,是为什么要搞这项审计。立项即谋划。“审计重举,明画深图”,可见谋划的重要性。但是,也有一些审计机关对审计立项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主要存在“三多三少”:即考虑收缴的多,重视服务的少;临时动议的多,统筹考虑的少;从局部考虑的多,从全局考虑的少。这些现象必然影响审计的最终效果。搞好审计立项,重点要坚持和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要坚持目的性原则。做任何事情都要有一定的目的,选择一个审计项目,要充分考虑其目的性,估价这项审计的效果。总体讲,要做到“三个围绕”:即围绕当地经济工作中心,围绕领导关心的难点、重点问题,围绕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近年来湖北省审计系统始终遵循上述原则进行选项、立项,都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二是要坚持整体性原则。也就是所选择的审计对象要有一定的行业性和系统性,能使审计结果产生宏观效应和整体效应。因此,在安排每年的审计项目时,在对象上既要考虑有一定的量,又要突出重点,要选择一至两个行业(系统)作为重头,通过对这些行业审计,形成审计结果的整体效应,以提高审计成果层次,扩大审计的宏观效果。如前几年全国统一组织的粮食系统审计,由于具备了整体性,取得了非常好的审计效果。三是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当前,审计工作任务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一方面,需要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另一方面,必须合理确定审计工作任务,做到压数量,保质量,突出效果。要进一步扩大基层审计机关在项目计划工作上的自主权,从过去以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安排任务为主,逐步转移到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主的轨道上来,使基层审计机关能够抽出大量时间围绕本地经济工作中心确定项目。在压数量保质量中,要注意处理好数量和质量、宏观与微观的关系,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一定的审计面。要着眼宏观,充分考虑项目在宏观效益和效果的基础上,选择好立项。

(二)抓住审计方案制定环节,着力提高方案的操作性

制定审计方案,也就是确定这项审计工作的具体操作思路、方法以及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这是项目确定后紧接着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具体审计项目能否高质量完成。目前,各级审计机关对这项工作比较重视,在实施审计前,都能够制定比较可行的方案,但也有一些地方和审计人员对方案制定的认识不高,有的处于应付状态,制定的方案操作性不强,使方案成为“纸上谈兵”;有的凭经验办事,审到哪里算哪里,影响审计实施的效果。制定方案必须做到三点:一是要认真搞好审计调查,切实增强方案的针对性。项目确定后,要选择一至两个单位进行审前调查,摸清被审计单位或行业的大体情况,初步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行业)的机构设置、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初步测评,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环节,并认真取得的资料,确定审计的重点资金、重点单位及重点。二是要切实增强方案的可操作性。审计方案除包括审计项目的名称、被审对象、审计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审计的起止时间、审计的组织方式和具体操作步骤及方法、审计力量的安排、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情况的处理、审计跟踪整改措施、审计涉及纪律及审计人员执法责任等情况外,特别是要明确重点资金、重点单位、重点问题。方案的制定要力求细,使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三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增强方案的性。制定的方案不能一成不变,要随时针对变化的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特别是在重点行业及系统的方案制定中,由于涉及的单位多、范围广,情况比较复杂,这就要求方案尽量地贴近工作实际,对方案中不尽合理的地方,要进行适当调整,及时补充完善。要充分调动所有审计人员的积极性,每个审计人员都应参与方案制定的讨论,凡是重大行业的审计方案要经厅(局)办公会讨论确定。对经讨论确定的审计方案,要确保其权威性,没有特殊原因,必须严格按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审计。

(三)抓好审计实施环节,着力提高微观审计的准确性

审计实施是指具体组织实施审计的过程。审计实施环节处在整个环节中的第三关,也是能否打造审计精品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这一环节,主要是抓审计质量。一是要精心组织,切实搞好审计力量的有效整合,明确各岗位的目标和责任。在审计过程中,要合理利用审计人力资源,在人员分工时,尽量发挥每个审计人员的长处,把最有限的力量用在刀刃上。对一些重点项目和行业的审计,要坚持全厅(局)一盘棋,打破处(科)界限,对审计力量统一进行调配;对系统(或行业)的审计,要发挥审计系统的作用,采用“上下”结合和交叉审计的组织方式,实行审计力量的最优配置,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整体效能。二是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深入进行审计。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是保证审计质量的根本要求,如果没有一定的面,就难以全面理解和掌握被审单位的情况,从而缺乏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分析的基础,以致影响宏观作用的发挥。这个“面”,就是指一项具体审计中需要把握的“面”,如一个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内部控制情况等。在确保了一定“面”的情况下,必须突出重点。要以资金为主线,审清来龙去脉,在审计中善于抓住疑点问题,逐个深入,特别是对审计发现的一些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线索,要审深审透,并举一反三,回答“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怎么办”;要善于从宏观角度思考,抓住每一个微观的问题,将有问题资金的来源、使用、结果等环节全部查清,切实做到过程清楚、事实准确,定性适度,着力在宏观上发挥作用。三是既要坚持依法依规,又要按“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正确处理好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的关系,搞好审计评价和处理。对审计发现的有些问题,尽管是合理的,但不一定合法;有些问题虽然合法,但又不一定合理。有些单位的做法虽然与现行法规不相一致,但从其出发点和效果来看,却是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经济发展。对此,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按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生搬硬套法规。只要是有利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积极给予支持和引导;对难以定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并密切关注其发展变化情况;对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使审计工作更加贴近实际,更好地服务改革和经济发展。四是要规范操作,切实防范审计风险。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重要时期,由于各项法规还不太完善,经济领域中的各种违法违纪活动还比较普遍,近几年的审计情况表明,经济领域中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仍然居高不下,且违法违纪手段也更趋隐蔽,这些都给审计监督带来难度,特别是加入WTO后,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审计的风险也将明显加大。因此,在实施审计中,要切实防范审计风险,采取过硬措施,努力规范审计工作,一方面,要认真执行审计署颁布的审计准则,严格审计程序;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审计质量的内部控制,加强审计复核、听证和质量检查等项工作,严格标准,对执行审计法律法规不规范,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项目,要及时返工、补救,确保审计质量。

(四)抓好审计报告环节,着力提高报告的实用性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成果的集中反映,是审计质量的最终体现,是审计工作服务领导宏观决策最为直接和有效的途径,是提高审计成果质量和水平的关键。在整个审计环节中处于核心位置。审计报告总体上可分为审计综合报告、审计情况报告以及预算执行审计的“两个报告”。目前,在审计报告方面,还有许多东西需要探索和改进,重点是要研究如何使审计报告从数据和专业术语中解脱出来,站到党政领导角色上来,使审计报告既能让专家看懂,又能使行政领导看懂。从审计一线工作人员来讲,要注意转变一个观念,即不能为了揭露而揭露,揭露是为了纠正,为了引以为戒;要考虑如何对审计情况进行合理、科学的归纳和分析,形成整体概念;如何合理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从更高层次上发挥作用。笔者认为,要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水平,关键要把握好三点:一是要夯实报告的基础。要保证报告有比较翔实的审计内容,就必须善于抓准问题的实质进行反映。凡是审计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反映情况时,要尽量做到原汁原味,不随意截留和隐瞒情况,特别是重大案件线索等,也可以一事一报。对事关改革和经济发展大局,拿得准又能说明问题的审计情况,要随时报告,切实提高报告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要结合实际,改进报告的结构,在报告表述的方式上多下功夫。审计报告的对象大多是领导,因此,审计报告要以非专业人员看懂读懂为标准,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使之一目了然。同时,要根据情况,合理调整报告的结构,突出报告的重点。就当前来讲,主要是要集中反映一些违法违纪“金额大”、对财政经济“影响大”、性质恶劣“危害大”的问题。特别是预算执行审计的两个报告中要增加对上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反馈,增加对审计发现问题及产生原因的综合分析,从加强和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审计意见及建议,切实增强报告的可读性、通俗性和效果性。在报告的撰写过程中,要注意报告内容既有整体概念,还有典型剖析;既使用绝对数说明事实,又使用相对数说明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既原汁原味地反映审计情况,又有理性分析和对策建议。三是要把着力点放在主攻审计报告的作用及效果上。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水平反映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衡量审计报告质量和水平的高低主要看:围绕该审计事项目标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所揭示问题的深度;延伸调查、剖析深层次包括机制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后果;所提建议的依据、所查事实和原因分析的充分程度,探索从机制体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审计报告所产生的信息建议采用程度以及跟踪整改的程度和效果。为了确保这个环节能出成果,省厅今年已采取措施,加强对报告质量的考核与评比,力争使报告在扩大审计影响、服务领导宏观决策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9篇:主要审计方法范文

一机构设置

印度审计产生于十九世纪中叶,1860年,英国殖民政府按照英国模式在印度设立了审计长一职,负责政府审计和会计工作。1919年为制约腐败,避免纳税人的钱浪费,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总审计署的职能,确立了印度审计长独立于政府的法律地位。1935年,印度政府法颁布实施,该法规定设立审计长,成立印度审计会计部(IndianAuditandAccountsDepartment),即主计审计长公署。1950年,印度共和国成立,印度审计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印度审计会计部实行垂直领导、分级负责和归口管理的政府审计管理体制,主要由主计审计长公署、联邦审计、地方审计(会计长审计办公室)、地方会计(26个会计长账户与拨款审批办公室)和培训机构组成。最高审计机关是主计审计长公署(theComptrollerandAuditCeneralofIndia,简称CAG),由主计审计长负责,设在德里,共有6万多员工,在全国各地设有各类专业机构104个,其中大约有3.5万员工和68个单位从事审计上作,每年审计工作经费大约55亿卢比(折合人民币约9亿元)。每年要审计84000多家单位,向管理部门提交77000多份调查报告并向国会和邦议会提交80份审计报告及300份专题报告。

①主计审计长公署(CAG)包括会计和审计两部分职能,不涉及具体的审计业务,主要负责制定政策,指导、监督和控制各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开展国际交流,考核和培训审计人员。CAG设主计审计长一名,对国会下属的公共账目委员会和公共企业委员会负责。

IA&AD组织结构示意图:

②联邦审计机构指CAG下设的多个“主任审计局长办公室”和一个“企业审计局”。主任审计局长办公室负责对中央政府部门与机构、海外机构、国防、印度铁路、印度邮政电信局等联邦政府部门的审计。企业审计局由副审计长领导,专门负责审计中央政府部门下属公司和企业。

③印度地方审计局指“会计长审计办公室”,负责审计邦级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账目,审查地方国有企业和一些自治机构的账目,根据主计审计长公署的审计计划,承担对联邦政府设在行政区范围内的机构和组织的审计项目。

④印度地方会计局指26个“会计长账户与拨款审批办公室”,主要负责邦(省)一级政府的会计和拨款审批事项,如为大多数邦级政府编报账目,发放工资、津贴和退休金,制定政府会计制度和会计原则等。从1996年3月起,联邦政府和一些邦级政府已经开始自行负责会计账目的编制。

⑤培训机构包括CAG培训局、一个国际培训中心、国家审计会计学院和九个地区培训机构。印度审计人员必须经过为期两年的培训,通过考核后方能分配具体工作岗位。在各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还要进行专业化岗位培训,并随着工作的进展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二审计职责和范围

1.审计职责

审计的职能是审计本身所固有的内在功能,包括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根据规定,印度国家审计的职责与权力可概括如下:

(1)政府支出审计。

对中央和各邦国库账的所有支出进行审计并报告,确认各账户中支出的货币是否获法律批准,且用于法律批准之用途,确定各类支出是否与批准的要求一致。

(2)政府资金流动审计。

对中央和各邦的所有资金交易进行审计并报告,包括债务、各种存款、沉淀资金、预支、吊销账、汇款账、工商业的损益账等。

(3)负责记载中央政府的各种账目,但与铁路、国防及各邦有关的账目除外。

(4)准备反映中央和各邦年度收支的各种账目,并将其交与政府有关部门。

(5)准备财务总表,并交给总统。

该表反映每年度的各种账目,如总统要求,还反映各类余额、过期未付债务及其它有关资料。除宪法中规定的这些职权外,还履行其他一些职权,包括由议会通过的法律所规定的某些与政府公司账户有关的职权。如对政府审计员的任命及重新任命,必须征求审计总监的意见。有权对公司账户进行补充性或试验性审计。可根据与有关政府部门达成的协议,对某些政府部门或机构的账户进行审计。要在财政管理领域内捍卫宪法和法律,不允许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支出,客观地估价财政领域的执行情况。

2.审计范围

“审计范围可以扩大到这样一些方面,诸如财务方面(会计错误、舞弊、财务控制、财务报表的公正性等等),合规合法性方面(忠实地执行管理及法律方面的要求、政策和规定等等)、以及工作绩效方面(经营控制、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等方面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引自《审计方法与实践——税收审计》,印度审计署,摘自《最高审计机关国际会议文选》)。具体包括:

(1)中央和26个邦政府部门和机构。

(2)政府性的商业机构,如印度铁路、印度邮政通信公司。

(3)由中央和邦政府控制的大约1200个公营企业。

(4)由中央和邦政府拥有或控制的约400个非盈利性自治机构。

(5)4400家靠联邦和各邦拨款的机构和团体。

但印度人寿保险公司、印度国家银行、印度工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等不属于主计审计长公署的审计范围。

三印度国家审计体系的特点

1.地位崇高,独立性强

印度国家审计体制采用的是立法型审计模式,最高审计机关CAG隶属于立法机构,直接对立法机构负责,薪金及其他行政费用由印度统一基金交付,勿需议会表决批准,对政府机构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印度《宪法》(1949年11月26日制宪会议通过,1979年9月25日第四十四次修宪法令最后修改)专门以一章篇幅规定了印度审计长的职责权限,明确规定:总审计署在国家经济生活中扮演“双重角色”,一方面代表议会立法机关,监督和确保行政部门收支严格按照法律行事,另一方面代表联邦政府,确保地方政府开支“有法必依”。作为印度审计署最高负责人,总审计长地位十分特殊,他由总统直接任命,监督公共财政,并对总统负责,级别和待遇与印度最高法院院长等同。如果出现行为不当或失职等情况,只有议会两院以2/3票数才能罢免总审计长,程序等同于最高法院大法官和总检察长的罢免。各邦审计长是主计审计长的代表,执行主计审计长的命令。1971年印度还制定了《主计审计长法》,赋予审计工作广泛而独立的权力。正是总审计署地位独立特殊,因此在近年来印度腐败之风屡禁不止的情况下,总审计署加大了对各级政府的审计力度,查起来毫不手软,取得了显著成效。

2.科学合理的审计准则体系

只有保证审计质量,审计才具有可信性,审计意见和建议才会受到认真的考虑和执行。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是具有衡量和改进绩效的标准。主计审计长公署编制了《主计审计长公署工作守则》

(ComptrollerandAuditorGeneral′sManualStandingOrders),确保了审计实务有章可循。其内容除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外还包括审计规定和指示、审计原理和逻辑以及审计程序。印度的审计准则体系包括审计标准和审计指南两个层次,审计标准又分为一般标准、作业标准和报告标准:(1)一般标准,主要规定审计人员任职要求和审计机关质量保证机制。(2)作业标准,是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和对审计工作进行管理时必须遵循的基本框架。(3)报告标准,对审计报告阶段的框架性规定。《审计指南》是指导审计人员规范有序地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准则得到遵守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费用支出审计,收入审计,公共部门的附属商业机构审计,控制制度审计,人力资源审计,电算化审计,绩效审计,中央和邦政府的预算和拨款账户的审签以及铁路等重要审计领域的单项指南(包括铁路审计指南、邮政电信部门审计指南、联邦政府收入审计指南、公营商业组织的审计指南等)。

3.独具特色的补充审计制度

补充审计,即指政府审计人员运用测试审计的方法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国有企业进行的补充审计或追加审计。印度实行混合经济发展模式,国有企业生产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以上,根据1971年主计审计长法,主计审计长有权对国家控股51%以上的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印度的公营公司分为司局级企业、政府公司和法定公司(引自《公营企业的审计方法和技术》,印度审计署,摘自《最高审计机关国际会议文选》)。其中,会计师事务所或执业会计师公司的注册会计师根据主计审计长的指派,可对政府公司进行审计。为了对注会审计结果的正确性负责,CAG建立了独特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由政府审计师和专家组成,有重点地对注会已审的国企再进行一次补充审计。审计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已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公司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及其资格等。补充审计完成后,国家审计人员把补充审计结果通知注册会计师和被审企业,并给予两周时间征求对补审结果的意见。CAG最后要把所有企业补充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报送议会。

4.卓有成效的绩效审计制度

印度审计的主要类型有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财务审计是对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鉴证意见,主要审查有关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看其是否合规、合法,并对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财务收支活动、财政状况以及是否遵守了有关的会计制度等发表意见。绩效审计是以项目为基础,考察有关项目是否有效地使用资金并取得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印度自称,印度已由过去的财务审计,发展到测试评价政府活动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的总体效益,即测试其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阶段。审计委员会对国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除年度财务审计外,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绩效全面评估。其内容包括:投资决策、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生产情况、设备能力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物资管理、内控制度和成本控制制度、价格及财务状况等。由于印度绩效审计往往能披露出政府或公共部门管理中的问题,所以受到了执政党、在野党的重视,社会公众也很关注政府和公共部门的服务质量,给予了绩效审计较高的评价;被审计的单位可以通过绩效审计提高和丰富自己,使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所以这项工作也容易得到被审计单位的认同。例如,印度节油研究协会(具有印度官方背景)为推动能源节约,确保石油产品高效合理使用,推动经济持续发展,该协会把对企业的“能源审计”作为协会每年工作计划中的“重点战”。2005年底,由印度节油研究协会向政府提交的2004年石油节约项目成绩单中,已确认石油节约总额达到了22.7万吨,总价值29.7亿卢比(摘自2005年8月31日《人民日报》国际版《印度能源审计显成效》)。

5.初具规模的计算机审计制度

当前世界审计办公自动化工作,主要集中于审计计划自动化,审计管理工作自动化,审计统计自动化,数据传递自动化,计算机编制审计表格和审计报告等方面。印度是世界第一大软件生产国,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业广泛使用电子信息处理系统,印度审计部门已开始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系统进行审计。一是电算系统开发审计,包括对开发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规范和标准的审查、对计算机应用系统开发管理的审查、对计算机应用系统开发成果的审查等;二是电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审计人员就必须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三是对电算系统程序的审查,评价控制功能是否恰当、逻辑流程是否合理、程序设计是否符合用户的需要;四是对系统数据文件的审查,包括纸性数据文件和磁性数据文件的审查。例如,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InstituteofCharteredAccountantsofIndia,简称ICAI)理事会最近在新德里召开的会议上通过了2005版《银行审计指南注释草案》(DraftoftheGuidanceNoteonAuditofBanks),就包括电算化审计方面的内容。

6.比较完善的审计报告制度

印度主计审计长公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审计报告制度。每年,总审计长会就联邦政府账目向总统提交财政审计报告,并由总统转交议会两院审议,此外还就各邦账目向邦长提交财政审计报告,并由邦长转交邦议会审议。审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由主计审计长确定,除了提交联邦政府的预算与决算的鉴证报告、法定公司的审计报告外,还按部门行业提交分类审计报告。分类审计报告也称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题审计报告,是对某个待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的专题审计所编写的审计报告,如公共分配系统绩效评估审计报告、农村综合发展规划评估审计报告、扫盲绩效审计报告、能源审计报告、武器装备审计报告等。审计报告由立法机关下设的公共账目委员会和公共企业委员会审查研究,公共账目委员会负责审查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账目,公共企业委员会负责独立经营企业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指出各种浪费及资金的不恰当适用,并按财政原则进行明确评论。如已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损失的事项,新的服务支出及与各种程序及先例相背离的事项等。审计人员还将编写的重要问题备忘录(问答表形式的)随时提供给公共账目委员会和公共企业委员会,以便政府对审计报告中做出的调查结果给予具体的回答,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和改正方法。

7.近乎苛刻的人事管理制度

CAG拥有一大批资深的审计工作人员,他们具备执行审计职能的广泛技能和丰富经验,能够胜任这一工作。为了保证审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审计人员都是通过全国范围的激烈的竞争考试并从不同的专业和学科中挑选出来的,如金融管理、会计学、成本计算、法律和工程学等。其附属机构人员的更新也要通过竞争考试来完成。一方面,实行严格的人员招聘制度。印度国家审计人员(辅助人员除外)都是通过招聘录用后才安排到审计员、审计监督员、审计总署官员等岗位。其中,审计员由大学文理工商等科毕业生通过“政府人才选拔委员会的考试”录用;审计科长(审计会计监督员)由审计员通过“基层审计考试”或社会招聘两种方式产生;审计长和会计长从审计科长(审计会计监督员)中选拔;印度审计会计服务局官员由“联邦公共服务委员会的竞争考试”产生。另一方面,实行成熟的人员培训制度。在印度要想正式成为一名国家审计人员,还必须经过为期两年的岗前培训,包括四个阶段:(1)四个月的行政管理培训,在国家行政管理学院学习基础理论课(在印度,所有高级官员都要学习这些基础理论课程)。(2)十四个月的专业培训,在印度审计会计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3)地方专业审计局、财政局、计划委员会等单位的实习;(4)年度结业考试。实践证明,严格的录用、培训和晋升制度是非常有效的。它使印度政府审计人员保持着较高的素质,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高效运行。

「参考文献

[1]印度驻华大使馆网站

[2]OfficeoftheAccountantGeneral,Haryana网站aghry.nic.in/

[3]印度驻上海总领事馆.on/ch/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