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范文

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精选(九篇)

国家科技创新体系

第1篇: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范文

新的历史时期,面对资源环境、国际竞争等各种压力,中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内在需求愈发迫切。党的十八大报告不仅强调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更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为未来的科技发展、创新体系完善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指明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如何规划好未来的科技事业和创新活动,为实现上述各项目标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显得尤为迫切。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思路 

(一)国外文献梳理 

国外从国家创新体系角度探讨科技政策、科技规划相关问题的文献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这与当时国家创新体系理论(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 Approach,NIS Approach)在发达国家,特别是OECD国家政策部门以及学术界的影响迅速扩大有着直接关联。[1][2][3][4][5] 

Metcalfe(1995)从创新演化的视角分析了技术政策制订过程中最优政策制订者与适应性政策制订者(optimizing and adaptive policy-maker)的区别;在此基础上专门分析了技术范式、技术体系,并将它们纳入到国家创新体系中。[6]Teubal(2002)则直接将创新及科技政策看作是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并从创新体系和动态演化的角度分析了创新及科技政策的实施如何引导企业行为,促进各主体、要素以及外部环境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推动创新体系的不断演进。[7]Albert和Laberge(2004)指出,创新体系理论可以用于指导科技政策的制订,为科技政策/科技规划的制订提供一个分析框架;而通过科技规划制订和科技政策的实施,又可以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架构,促进国家创新体系的不断完善;而且制订新的科技规划,还需要继续以创新体系理论作为指导,着眼于完善国家创新体系,进行系统的布局和规划,最终形成动态良性循环格局。[8] 

还有很多文献侧重于对各国科技政策(规划)制订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具体实践进行实证分析。 

Chudnovsky(1999)在国家创新体系框架下对阿根廷1998—2000年科技规划中所涉及相关政策的优势和劣势进行了分析。Chudnovsky(1999)认为,科技规划旨在通过各主体的共同努力和各项制度的共同作用,改变公共资源向科技研发领域的配置规则,更好地引导企业和私人资本自愿投入研发活动。[9]Ekboir(2003)以巴西农业免耕技术的推广为例,从创新体系的角度分析了科技政策的定位。Ekboir(2003)指出,科技政策应致力于:(1)培育和强化各主体之间的联系;(2)提高公共资助研究机构的效率;(3)在科研立项方面给予研究人员充分的自由;(4)对研究活动的质量进行监督。[10] 

第2篇: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范文

[摘要]2016年3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山东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迎来了新的契机。建设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程庞大,科技与金融协同创新是必行之路,建设完善的科技金融体系迫在眉睫。创新示范区成立以后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都特别重视示范区的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取得成果也有目共睹。文章在分析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借鉴其他示范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对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提出几点对策。

[关键词]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山东半岛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9.054

近几年,国家力推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将科技产业发展的科技、人才、资源和金融等要素聚集在一起,集中创新优势,探索“新经济”发展模式,为全国区各地创新发展提供可复制的模式和经验。经过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的不懈努力,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以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大大支持了科创企业发展及科技成果转化。但是,随着示范区项目的落地,科技企业对科技金融体系的深化发展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发展经验也表明,科技金融体系是示范区建设的首要任务。

1 建设科技金融体系的意义

科技和金融是当今助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两大引擎,是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最活跃、最具革命性的因素。党的十八大确立了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在全社会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效对接,助力研究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发展。

1.1科技金融解决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融资难题

科技企业融资难是制约创新示范区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科技型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途径是银行贷款,但是银行风险偏好较低,对企业的资产和抵押物的质量要求较高,这就制约了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的能力。与此同时,示范区内的科技企业大部分都属于中小企业,很难在证券市场上获得资金。财政补贴、风险资金和创业投资等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有限,解决不了企业的融资困境。因此,建立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科技金融体系是示范区成立后最主要的任务。

1.2自主创新需要科技金融的支持

科技金融是科技要素与金融要素的有机结合,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强大推动力。首先,完善的科技金融体系可以优化创新环境。创新创业需要科技金融的支持,完善的科技金融体系可以为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各个时期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满足其各个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其次,健全的科技金融体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可以充分挖掘各个创新主体的创新潜力,提升整个示范区的创新水平。

1.3科技成果的转化离不开科技金融的支持

科技成果产业化需要科技金融的大力支持。山东半岛集聚了山东省75%以上的科教资源,拥有雄厚的科技创新力量。每年产生大量的科技成果,但是科技成果与产业化这条鸿沟却很难跨越,造成科研成果躺在实验室,无法完成转化走向市场。而且,这些科研成果往往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超过时效价值将大打折扣。完善的科技金融体系可以为创业创新提供强大的融资支持,是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主要一环。

2 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的经验借鉴

从国内已经成立的各大示范区建设经验来看,均将科技金融建设作为首要任务。科技金融体系是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保障,主要目标是引导金融资本与科学技术的有效对接,形成科技与金融的双轮驱动。国内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的典型经验借鉴如下。

2.1北京中关村经验

中关村是国内成立的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最为成熟,因此最具有借鉴意义。示范区成立以后北京市及中关村高新区在政策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出台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同时,中关村管委会积极聚集各种金融资源,吸引和引导银行、小贷公司、投资管理公司、风投基金等机构来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布局。中关村示范区在运行过程中,把公共服务组织保障体系建设也作为重要内容,融资信息,改善金融机构与企业的沟通渠道机制,提升区域内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以及企业的融资能力;重视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鼓励行业自律;完善人才引荐和培养机制,大力培养科技金融人才;做好宣传引导,增强品牌效应。

2.2天津自主创新示范区经验

天津作为第六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逐步形成了“一区十二园的格局”,充分发挥其地理位置优势,吸引人才。天津市积极引导各界资本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构建了“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三位一体的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来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大力发展融资租赁、股权质押融资,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多方位融资渠道。同时,发挥地域优势,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吸引优秀人才,鼓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和海外留学生等来津创业。鼓励“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创新资源,挖掘创新潜力,提升示范区整体创新水平。

2.3武汉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经验

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我国继北京中关村之后的第二个示范区,重点打造“中国光谷”的品牌,全面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湖北省及武汉市结合示范区发展现状出台了一系列的科技金融政策,不断优化科技金融环境,建立了包括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创投企业、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互联网融资平台在内的多元化的科技金融体系。东湖示范区针对科技型企业特点,加大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断推出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股权质押贷款方面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也是东湖示范区的一项重要工作,重点完善了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

3 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的对策

借鉴北京、天津和武汉等示范区的建设经验,结合山东半岛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现有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基础,提出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的几点对策。

3.1发挥银行信贷基础作用

银行信贷是科技企业最基本的融资方式,政府及相关机构应该不断引导和推动银行积极进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和不断探索新型服务模式,推出适合处于种子、初创、成长和成熟期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创企业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设立科技支行以及科技专项。同时,加快发展创新型科技融资机构,引导和促进民间资本参与高新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3.2高效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不断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企业高效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加大企业融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融资技能。全面综合利用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型企业的挂牌、上市;发挥利用产权交易市场,鼓励科技型企业的并购重组、整合资源,促进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相互间的多项组合、并购、重组。

3.3增强保险服务科技创新的功能

科技保险是科技和金融融合后的产物,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科技保险可以充分化解和分散科创企业风险,为企业的科研创新活动提供了保险保障,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促使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从而提高示范区的整体创新水平。

3.4加强科技金融风险补偿

设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是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的一项重大举措,补偿金是政府的信用保障资金,对合作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规模具有强有力的促进作用。政府应该尽快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制定相关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增强科技金融信用基础,为科技型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代利娟.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2.

第3篇: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范文

[摘要]探讨了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基本内涵,分析了我国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对策。[关键词]国家创新体系科技创新对策一、国家创新体系及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内涵《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指出:国家创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在科技进步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中没有对于科技创新体系给出一个明确的概念和含义。李良寿在《科技创新体系概念探析及其建设思考》一文中提出,科技创新体系含义简单的说就是作用于科技创新活动各种要素之间的有机组合。科技创新体系主要由创新主体、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外界互动等要素组成。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现状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四角相倚的创新体系。从总体上看,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标,以调整结构、转换机制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取得了重要突破和实质性进展。但是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体制和机制不适应国家层次上的创新体系并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一个真正解决技术经济相结合的好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存在着科技与经济脱节,科技成果、职称评定政策导向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等问题。2.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第一,企业重技术引进、轻消化吸收。目前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比例仅为1:0.07,消化吸收强度不足,企业二次创新能力不强。第二,产学研结合的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受观念、体制、资金、政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结合点,产学研有效结合的机制没有真正建立,产学研合作的范围不广、层次不高,已有的合作也主要停留在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等较低层次上,共建研发机构、共建技工贸一体化经济实体等高层次的合作还比较少。3.创新系统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市场化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计划是协调集成创新体系各要素联系的机制和纽带,这种方式有助于国家科技目标的实现,但不利于创新系统各要素创新自主性和积极性的发挥。随着改革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的协调集成作用大大减弱,而创新体系各要素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市场机制并未真正建立起来,各要素都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进行创新活动,导致创新体系的整体作用效果不佳。[1][2][][]三、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1.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要以市场为导向从前面的分析看,科技创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是科技创新的起点和归宿。因此在建立科技创新体系时,创新的目标紧盯市场,应依靠市场来配置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的各种资源,利用市场经济的规则来经营创新活动,通过市场来获取创新的价值和利益,从而保证再创新所需资金以及其他资源,使得再创新变为可能,形成良性循环。2.重视制度创新在我国当前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制度创新是最重要、最具难度的一个环节,合理的制度安排与制度选择成为关键因素,撇开制度创新而只谈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是片面的、不科学的。这是因为:①制度创新为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提供激励机制与保护功能;②缺乏激励机制与利益保障的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是很难成规模性和具有持续性的;③制度创新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的关系,而这种关系能提高生产力和实现经济增长。3.加强产学研结合,确立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是“支持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确立起“以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指导思想。而要建立企业自主创新体系,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就必须加强校企联合,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把企业在资金、人力等方面的优势与高校在科研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配置方面的长处。4.创造良好创新环境要完善对科研院所和大学的政策。一是成果政策。要改过去的成果鉴定为项目评估,综合评定项目的研究过程、创新情况、开发前景、市场价值等。要完善对成果完成人在专利权及其转让收入方面的激励政策。可以鼓励科研人员以本人完成的成果创办企业。二是职称政策。逐步改革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方式,淡化其对岗位及收入的影响。三是社会保障政策。应把科研等事业单位及早纳入社保范围。四是人事、分配政策。给予科研院所和大学用人自。5.完善国家科技创新法律体系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有关科技活动的法制建设步伐。用法律保证重要科技决策的权威性、稳定性、连续性,同时,加强对科技决策及科技活动的监督。加强产业、财政、税收、金融以及其他各领域立法与科技政策的协调,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参考文献:[1]冯之浚: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与政策[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2]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N].新华社.2006-2-9[3]李良寿:科技创新体系概念探析及其建设思考[J].中国机电工业,2006(8):76-78[4]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推进[N].光明日报.2003-1-9[][][1][2]

第4篇: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范文

【关键词】发达国家 科技支撑 启示

一、科技支撑体系概述

科学技术活动己成为人类活动中的重要部分,并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同时,科技、经济、社会之间构成一种相互包含关系:社会包含经济,经济又包含科技。在一定意义上,科技与经济、经济与社会之间都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它们分别构成整个人类社会系统的不同层面。科技支撑体系是从属于社会经济系统并为其服务的子系统,它是一个由科技资源投入,经过科技组织运作,形成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科技产品的有机系统。

科技资源是科技支撑体系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人力(从事科技研究开发的专业人员及其他为科技研究与开发服务的人员)、财力(科技研究与开发经费即R&D经费)、物力(用于科技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科技组织是科技支撑体系的实体或主体,是科技活动的实施者或承担者,包括政府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研究机构、非营利研究机构、民营研究机构及进行信息采集加工和科技中介服务的机构;科技产品是科技支撑体系的产出成果,包括以各种形式存在的科学理论和技术,如论文、专著、专利技术、生产设备、新产品样品、数据库、信息库等。

二、构建科技支撑体系的必要性

从18世纪末英国发生工业革命到以美国、德国为代表的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表明,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科技创新是获得和保持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各国无不先后出台和实施一系列的科技创新政策,并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基础来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系统的有效运行。美国在一个多世纪里一直保持着最强大的世界高科技实力和最高的科技产业化效率,其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路径与机制对美国成为世界经济霸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言,政府的作用是关键性因素。好的国家制度和政策才能够培育出良性的科技创新体制和产业转化机制。目前,对于中国这个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原计划经济国家,好的国家制度和政策显得尤其重要,它直接作用于产学研各环节,决定了整个国家创新体系中人、财、物力的投入与流向,使用效率及效果。因此,分析美国等发达国家发展构建科技支撑体系的经验,研究发达国家宏观政策、经济组织与管理的创新模式及政府功能创新等方面,对我国建立自己的国家科技支撑体系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发达国家构建科技支撑体系的启示

世界各国尽管历史文化、现实国情和发展水平存在着种种差异,但各国政府都在认真思考和积极部署新的科技发展战略,调整科技政策,高度关注科学技术发展趋势,重视对科技的投入,并在国家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方面显示出各自鲜明的特色。

1、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是科技创新发展的根本

企业应该和国家科研机构及高校一样,既要生产知识、供应技术,更多的则应该是运用知识,并最终在市场上实现技术创新,从而参与创新的全过程。如美国联邦政府科技创新体系是建立在私有制为主体的自由市场经济基础上,政府与企业的利益界限分明,企业是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主导力量。德国联邦政府认为,德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将最大限度的取决于其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在此思想指导下,德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企业研发的资助计划。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其研发动力主要来自市场的需求。政府可以通过完善国家的企业制度和市场环境,辅以一定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来促进企业建设自身的创新机制,增加对科技研发的投入,并理顺其涉及的知识流程。

2、有效人才的培养和高效的人才使用是科技创新发展的保证

由于创新活动由研究开发到实现技术应用及至产业化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相当复杂的过程,人才在这一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知识经济的到来,各国间人才流动日益频繁,对人才的争夺也日趋激烈。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实施人才战略最为成功的国家,在与各国的人才争夺战中居于绝对的优势地位,长期以来,一直是各国优秀人才聚集之地。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统计,25%的外国留学生在学成后定居美国,被纳入美国国家人才库;在美国科学院的院士中,外来人士占22%;在美国诺贝尔奖获得者中,有35%出生在国外。据统计,日前有75%的印度软件专家实际上在为美国工作。中国至改革开放以来流入美国的优秀人才更是呈逐年上升之势,大批优秀华人为美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了贡献。美国在90年代超越日本和欧洲,重现巨大的经济活力,除了正常的科技发展战略外,大量储备的人才基础功不可没。

3、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的作用是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条件

世界各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的作用,将其作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条件。在同样的条件下研究开发要素的运行情况如何,能否形成良性流动和循环至关重要。一个是资金的运行,一个是人才的流动,这里的关键是引入竞争机制,而中介机构则促成了各组成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互相影响,从而加快科学技术知识的循环流转和应用。风险投资是把市场机制引入技术创新领域,成为美国在90年展知识经济的重要手段,体现了创新精神的根本所在。在经济转型国家企业界力量相对薄弱的情况下,科技支撑体系制度基础的构建更应该围绕着促进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和建立、完善风险投资机制。

4、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是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一个良性运行的科技支撑体系中,国家对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最有力的支持体现在创新环境的培育上,如政府大力支持知识经济生产,尤其是战略性研发,以政府规划引导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的发展,建设科技基础设施等许多方面。例如,美国前克林顿政府并不把建设美国信息高速公路单纯看成是计算机或电信一、两个行业的事,而是把“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H)”视为未来美国新型社会资本的核心,把研究和建设信息高速公路作为科技战略的关键,从而促进了美国90年代“新经济”的辉煌。

参考文献:

[1]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文件汇编[M]. 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2006.

[2]晏敬东 借鉴美国经验充分发挥中国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推动作用[J]. 科技与管理, 2006, (3).

[3](美)A•杰斯顿费尔德. 美日科学政策透析[M].王恩光等译. 北京:科学出版社.

第5篇: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范文

目前所有的企业大多受到了以下环境变化的影响:第一,国际化。企业现在面临的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第二,合规化。现在企业的经营特别是骨干企业、大型企业的经营对于合规化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第三,市场化。国内的行业垄断程度不断降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第四,网络化。第五,标准化。第六,专业化。第七,知识化。产品的知识含量、企业经营管理的知识含量及市场需求、客户需求变化的知识含量都在增加。第八,环保化。

面对这样一个普遍趋势,企业先不要想信息化应如何做,而应考虑如何应对这种环境的变化。我有一些建议:以全球化应对全球化,以企业的平台化来增强自己的市场反应能力和资源利用能力,同时要创建成为创新型、效率型的企业。

全球化包括:贸易全球化,即扩大企业的渠道营销能力;制造全球化,即从研发设计一直到整机的制造环节,通过网络支持全球化;资产全球化,即从原材料到金融资产、资本资产,通过并购、重组走全球化的道路;人才全球化。平台化包括制造服务化、服务组件化、商务平台化和业务外包化。创新包括产品技术创新、业务流程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企业文化创新。效率包括信息获取效率、合作沟通效率、客户服务效率、市场应变效率。

如何提升企业新的竞争能力?我认为有三点最关键:第一,信息化一定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融合并形成常态。第二,由商业组件形成的架构网络是企业新的核心竞争能力。第三,业务导向型和技术导向型的渗透就是信息技术的渗透,信息化的渗透是企业信息化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持续发展的动力。

一、基本思路:从“军民结合”到“军民融合”

国内最早提出“军民结合”的概念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军民结合、平战结合”战略思想发端于。1978年,邓小平提出国防科技工业要“军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规定,把“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建立适应国防建设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和“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作为“十五”期间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改革的总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坚持寓军于民,建立健全竞争、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

“军民结合”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防科技工业改革与发展的总方针,最初是指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的结合,后来发展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的结合。这一提法,从1978年以来沿用至今,与二十多年来的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征和我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律是吻合的。

我们认为,“军民融合”的内涵主要包括: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实现军民两用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加强军民双向技术转移;在国防采办全过程推进军民一体化;在部门管理层次上推进军民一体化;在产业链分工层次上推进军民一体化等。本主题报告所指的“军民融合”,是“军民结合”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和更深程度的发展,是实现“寓军于民”目标过程的重要历史阶段标志;与“军民结合”的提法相比,它更加强调国防创新系统和民用创新系统的有机结合,对有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更高,更加强调适应我国下一步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走向以及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建立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体现和贯彻;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当前以及2020年前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重点。

我们认为,必须以系统的、非线性的、历史的观念考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在国家创新体系的框架下分析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之间的关系。国家创新体系是各国历史发展的产物。世界上不存在国家创新体系的最优模式。仅用一个模型分析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之间的关系是不够的。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我们提出了5个不同的模型和示意图,从不同视角来理解和分析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我们强调的核心理念是,要避免形成军用、民用两个分离的工业基础和科技基础,并且通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调整,最大程度地促进军用和民用工业基础的一体化,促进科学和技术基础的一体化;同时,尽可能利用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全球化提供的机遇,获取我国现代化建设所需的科学技术知识、工业制造技术。政策设计的出发点就是在国家高度,统筹兼顾,配置资源,力争用“一份投入”获得“两份产出”,同时提高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两个方面的绩效。我国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面临的国际研究与发展环境有很大的不同。美国和欧盟是世界上国防研究与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也是绝大部分国防科技创新的源头。但是它们对我国军事装备及其技术的出口采取了严格控制的做法。自主创新一直是我国国防创新系统最核心的本质要求。

我国国防创新系统必须具备的特征是:保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保持先进的、持续的预先研究水平和型号研制能力;在和平时期,保持有效的、有限的军事 装备生产能力;为适应危机情况和战时需要,保持必备的弹药、备件及其他物品;保持健全的、可以动员的民用科研生产能力,以及快速的平战转换能力;提供军事装备的维修保障能力;实现军用技术与民用先进技术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商业化和产业化。

二、从军民结合的视角考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历程和经验教训

从军民结合的角度,可以将新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历程按三个时期来划分:国防建设为重点的时期(1949—1977年),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起步、积极推进“民”时期(1978—1991年),以及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时期(1992年以来)。上述各个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特征,以及国防创新系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不尽相同。

国防建设为重点的时期(1949—1977年),即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的一段历史时期,可以称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军民分离的高度集中管理时期”。这一时期我国政府和理论界都没有“国家创新体系”的提法,但是,为了历史地考察问题,我们姑且将这一时期理解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初建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突出特征是:以国防建设为重点,国家创新体系在极其薄弱的基础上发展到一定规模,在实现国家目标方面取得非凡的绩效;政府实施高度的计划调节和集中管理;创新体系的部分要素缺位,真正意义上的中介组织基本上不存在;大学、企业和科研院所处于被动和相对封闭的状态,而且价值取向单一,行为规律单纯;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基本处于分离状态。这一时期的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失调、与外部世界基本隔绝的“封闭型超稳定结构型”体系。这一时期,国防创新系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占有资源配置上的优势地位。政府部门既是制定军事装备研制生产的权力机构,又是国防科技和军事装备规划计划得以落实的组织者、保障者。同时,代表国家作为军事装备的投资人,又是军事装备研制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既行使行政职权,又担任着从宏观到微观的多重经济职能。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只是政府部门的行政附属物。在“全国一盘棋”式的统一安排、分工负责机制下,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国防科技工业门类从无到有并发展到基本齐全,“两弹一星”研制取得历史性成就,常规武器实现了从仿制苏制装备到自行研制的跨越发展。但是,由于国防科研生产单位长期被动服从单一的指令性计划,这一体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的“手脚”受到束缚,“等、靠、要”的思想十分严重。随着“”的结束和军工规模的削减,对国防创新系统的改革成为历史的必然。

积极推进“民”时期(1978—1991年),即我国开始改革开放到全面实施“科技兴国”、科技强军战略之前的一段历史时期。直到这一阶段的后期,“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开始引入中国,政府开始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目标。这一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突出特征是:国家创新体系在经历“”重创的基础上开始恢复;政府开始放松对科研机构的集中管制,政策供应集中在拨款制度、技术市场、组织机构和人事管理等改革方面,但计划调控力度仍然很大;创新体系的基本要素趋于完整,中介组织开始出现;大学、企业和科研院所处于调整改革之中,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定位仍在探索之中。从国防创新系统的历史演进脉络来看,这一时期国防创新系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开始让位于民用系统。国防创新系统逐步引入了市场手段,军事装备科研生产由过去的单一指令性计划管理转变为指令性计划下的合同制管理,其实质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计划为主的机制。部分军事装备开始试行了招标。但是,市场机制在这一时期的作用是有限的、间接的,合同只是计划的附属物,并不具有现代经济合同的性质。政府部门既是军事装备的军队管理部门,又是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还负责确定具体军事装备项目的研制生产单位。从整体上看,这一时期国防创新系统的改革滞后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的任务只得拖延到下一个历史阶段。

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时期(1992年以来),是以邓小平1992年视察南方讲话为标志。这一时期,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阶段。“科教兴国”成为基本国策,“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开始引入中国,科技成果产业化大大加速。政府更加灵活地综合运用宏观调控和市场手段,通过加强研究型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机构转制、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来提升整个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开始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目标。这一时期,我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有所调整,更加强调两者之间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持续加强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一时期,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管理体制发生了三十年来最重大的调整,国防科研生产管理机制也随之发生了重大改变。实施“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战略方针,对于我国国防创新系统的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它意味着我国国防创新系统必须有革命性的转变,即由保持一个军工科研生产“大摊子”向彻底突破原来的军工体制约束转变,由国家计划指导为主向市场机制为主转变。

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还没有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明显存在。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技体制;国家宏观科技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军、民科技部门都有权独立提出国家的科技计划,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造成不少科技资源重复使用;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协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对国家(军用、民用)科技计划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很不完善;政府的管理职能没有发生重大转变,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防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滞后;在市场化的改革中,基础类、公益类科研院所的科研活动受到冲击;国防科技创新系统和民用科技创新系统分离的格局没有发生重大改变。

通过从宏观、中观、微观层次分析了国防创新系统和民用创新系统之间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我们认为当前建设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的主要障碍,在于现有军工体制的封闭性和垄断性,在于其内部体制和机制,致使非军工领域的优质科研生产资源无法在国防创新系统中充分发挥作用。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首先是“路径依赖”因素。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国防创新系统,是在模仿前苏联体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创新能力是在仿制国外武器装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们是在技术模仿起步,待技术开发能力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才开始培育基础研究能力特别是原始性创新能力的。从总体上讲,我国在军事装备方面只是一个技术跟踪者,而不是一个军事装备发明者。其次是制度因素,即政策环境因素。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国防创新系统,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们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变。对国防创新系统来说,这一转变尚没有从根本上完成。时至今日,计划经济的管理理念和手段仍然在我国国防创新系统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技术创新的理念没有真正落实,技术产品的商业化、产业化规模和程度仍然不是军工单位的主要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第三,社会文化和思想观念也对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国防创新系统的演进有相当的影响。儒家文化和军工文化中保守和不积极的那些方面,特别是缺乏商业风险投资、研究开发合作等创新文化的必备精神,制约着创新能力的积累和提高。

从当前和长远的情况来看,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如果不能直面军民分割的现状,那么仍是不充分、不全面的改革。我们必须从事关国家和民族兴衰的战略高度认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性,加快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使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尽快得到彻底的解决。

三、我国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双向转移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我们从西北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东北地区、西南地区调研的第一手资料着手,分析了这些地区国防创新系统技术“溢出”的情况以及民用创新系统为国防建设服务的现状。

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民”经历了两次大的起伏。总的来看,军工单位从事民品科研生产走了一条“马鞍型”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国际国内形势做出了20年不会打仗的基本判断,决定国家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要求国防建设在一个时期“忍耐”发展。国家裁军100万人,军品订货锐减,许多军工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人员、厂房、设备大量闲置。军工企业为了寻找出路,陆续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民”调整,各种民品项目纷纷上马。一开始,军工单位开发生产民品很盲目,基本上是“饥不择食”“找米下锅”,盯住市场上的一般消费品,什么紧俏,就生产什么。从锅碗瓢勺到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甚至帮助农民收麦子,军工企业无所不为。在当时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民”生产的民用产品一度活跃了沉闷多年的短缺市场,提供了人民急需的生活消费品,缓解了军工企业由于军品任务不足造成的困难。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国家整个经济形势的发展(同时,民用工业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推动民用需求层次不断提高。但由于大部分军工企业缺乏市场意识,产品升级换代和售后服务做得不好,也没有发挥出军工的技术优势,真正在市场上站住脚的产品不多。军工企业生产的相当一部分民品开始由畅销转入滞销,资金、能源、原材料紧缺,导致军工企业民品开发陷入低谷。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国家经济、科技体制调整形势的推动下,军工企业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开始把“民”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进行“第二次创业”或“第二次革命”;进行了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民品发展开始纳入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轨道;军工企业由封闭型转为开放型,按照市场需求发展民品,不断提高了经济效益;军工主导民品和优势民品得到迅速发展,开始在能源、交通、航天、航空、船舶、光机电一体化、电子通讯、核电、环保等领域取得了较大发展。

我国“民”的主要成就体现在:推动了科技进步,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推动了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了地区经济技术发展;军工各行业基本形成了具有本行业特点的民品发展格局,形成了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大型知名企业集团。

当前,军工企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以军为主的中央军工企业和应用基础类研究所,民品开发处于次要地位;以民为主的大型军工企业和军工科研院所,大多数在市场中站稳了脚跟;地方军工企业压力大,靠自己闯军品和民品两个市场;改制后的军工企业和研究所在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总的来说,地方军工企业比中央军工企业军民结合搞得好,转制军工单位比未转制的军工单位军民结合搞得好,东部军工企业比中西部军工企业军民结合搞得好。

目前,军工企业在推进军民结合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大部分军工单位的思想观念、运行机制滞后于市场经济要求;军民双方的结合大多是军工部门与民用部门之间的“感情交流”,缺乏顶层从组织上、计划上的落实;由于管理体制的缺陷,企业缺乏研发民品积极性,对技术成果保护缺乏信心,对技术实施转化不够积极;科研与生产脱离,企业与科研院所“两张皮”,企业很少有实质性的研发活动,科研院所在追求小批量生产能力;在“民”过程中缺少融资渠道。

调研中发现,无论是民用科研单位,还是民品生产单位,都对进入军品市场充满热情。同时,民用单位拥有为国防建设服务的丰富资源。部分民用科研机构和民用高等院校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实力,民用高技术及高技术产业化资源丰富,对构建军民融合的创新体系形成可靠的技术基础;目前被军方利用的民用科技资源仅是其中一小部分,民为军用的潜力很大;民用创新系统活力充沛,成长态势良好,军民融合在资源的综合利用上前景广阔。民用科技力量具有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和创新活力,民营企业有强烈的人才意识、竞争意识和打拼市场的本领。但从总体上看,“民为军用”的速度和规模都不尽人意,尚处于起步阶段。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讲,体制机制仍是需要解决的关键制约因素。

当前我国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官、产、学、研”脱节,即国防科研与生产脱节,产业化上中下游脱节,中间环节薄弱,军工产业链与国民经济产业链脱节;管理体制分离,导致投融资分离和军民企业分离;军品市场没有向民用企业开放;没有形成系统的军民两用技术政策和产业化环境;军民融合的产业链延伸发展机制尚未形成,影响两用技术的产业化。

通过实地考察、会议座谈、问卷分析等,我们得出以下结论:绝大多数军用、民用科研生产单位支持建立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设想,认为这是“军民结合”“民”的延伸与发展,是在国家层面贯彻落实“寓军于民”方针的新举措;加强军用、民用技术双向转移是大势所趋,只有经过成千上万用户使用过的产品才能充分暴露问题,经过改进提高才是可靠的,军队选用既省钱又放心;民用科研生产单位拥有为国防建设服务的丰富科技资源,对进入军品市场充满热情,而且相对于军工单位具有体制、机制、人才、技术引进等方面的优势;当前,需要继续推动“民”和“民转军”,形成良性互动的长期有效机制,只要这种双向转移和交互作用向深度、广度发展,就会产生更多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虽然有些民用行业对军工也有一定的“行业壁垒”,但总体来说,民品科研生产领域对军工单位是开放的;对军工企业来说,参与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过程既是机遇更是挑战,其机遇主要体现在有助于从体制和机制上理顺关系,使军工企业真正成为有自主经营权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竞争主体,其挑战主要体现在原来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只有军工企业承担的垄断局面被打破,军工企业要面向更广泛的民用市场,竞争加剧,压力加大;绝大多数的军工单位(除了极少数军工核心单位外),其将来的发展方向应是军民结合型的,既能承担军品任务,又能搞民品;军工单位在系统集成方面有较强的实力,现阶段军品型号的系统总体应主要依靠军工单位承担,一般分系统和配套件向全社会满足军品资质要求的单位,本着竞争的原则公开招标,开展广泛协作;民用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军品任务在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上较国有军工企业有优势,缺点在于企业系统集成能力一般偏弱,目前很难承担总体性较强的军品型号任务。

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和加速产业化是当前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一个战略重点。应采取的战略措施主要是: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综合协调能力,充分体现国家战略意志;强化军民两用思维,树立军民一体创新观念;消除体制分离,建立多渠道产业化投融资体制;深化国防采购改革,打通军品和民品两个市场;加强国防科研机构的调整改革;创建两用技术转化平台,优化两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环境;突出重点,实施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专项计划。

四、产业和区域如何推进军民融合:两个案例

我们选择我国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问题研究、四川绵阳市军民融合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作为案例,进行了剖析。

四川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是在军工科技资源富集的基础上起步的,经过三四年的努力,取得了突出的创新绩效。该案例可以为具有军工特色的地区建设区域创新系统提供借鉴和示范。案例分析表明,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不仅得益于区域(地区)本身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得到了国务院十个部委和四川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务院部委间和四川省政府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是在全国民科技试点城市、全国技术创新试点城市、全国民科技园区等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科研院所、学校提供有利于创新的软硬环境;民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后,要实行军民分线管理,明晰产权,民品部分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通过军地办学、“产学研”联合办学,是有利于军地双方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发展的“多赢”策略。

信息技术和产业是最具军民融合特征的高新技术和产业。我们回顾了我国信息技术与产业领域军民结合的历程,分析了我国信息技术和产业现状与存在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信息技术和产业的超常规发展,为军民结合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军工信息行业军民结合初具规模;军民结合的法律法规基础已经初步具备。目前,我国信息领域军民结合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在管理体制方面,信息领域军民结合战略协同不够;信息领域军民体系分割比较严重,产业链脱节;在法规制度方面,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不配套;在运行机制方面,信息领域军民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机制尚未形成;在技术创新方面,信息领域研究开发投入不足,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比例较低。我们还重点剖析了美国信息技术与产业领域实现军民结合的案例,总结了对我国的启示,并提出了加快实现我国电子信息技术和产业军民融合的政策措施建议。

五、世界主要国家推进军民融合的主要做法

我们重点考察了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德国、日本、以色列、印度等典型国家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建设的演进过程、发展趋势和经验教训。这些国家根据国际环境和本国国情采取了不同的推进军民融合的政策和做法,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归纳起来,主要有“军民一体化”(以美国、英国为代表)、“以民掩军”(以日本、德国为代表)、“先军后民”(以俄罗斯、印度为代表)和“以军带民”(以以色列为代表)等四种模式。

各典型国家经历的发展道路虽不尽相同,但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层面积极推进军民结合,是世界主要国家采取的共同发展战略和政策取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应当同时兼顾经济竞争力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建设,是国家行为和国家意志的反映,因此要依靠国家政策和军政部门协同推动,仅仅靠一两个部门解决不了问题;“军民融合”不仅要依靠技术创新,而且要依靠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来实现;“军民融合”并不是适宜于一切技术项目的,推进军民融合要选择适当的产业和技术项目。

六、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政策涵义

进一步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战略方针,推动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中心内容。为了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对国家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要求,我国应该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到2015年基本建成满足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需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高效运转的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军民融合的主要标志是:国防科技基础与国家民用科技基础、国防工业基础与国家民用工业基础实现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军用、民用高新技术双向顺畅转移,创新源头(基础研究)实现军民统一规划;军用、民用优质高科技资源能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家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有明显提高,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形成核心生产能力,同时满足国民经济现代化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我国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的总体思路是:“政府主导,加强军民互动,两用技术切入,国防科研生产扩大开放,夯实创新基础。”

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涉及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应该按照综合集成、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为了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十五”末期和“十一五”初期为前期准备阶段,即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的总体规划时期;“十一五”时期,应主要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积极推进军民两大创新系统融合的基础性建设,以民促军,加强军民互动;军工加快引进竞争,为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打基础,为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管理改革提供动力;“十二五”时期,将全面推动军民两大创新系统融合,建立国防科技工业新体制,实现竞争、评价、监督、机制“四个机制”的顺畅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考虑到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高度敏感性,我们建议近期应从加强军民互动入手;从长远上讲,应从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入手。

加快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核心内容是促进创新要素的良性互动,整合创新要素网络,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效率。

具体的政策措施建议是:

1.加强国家创新体系中各主体之间、创新链各环节之间的军民互动,包括建立分级别的国防建设需求信息制度,建立军、民供需对话机制,组织军、民两大领域专家和管理人员的交流,实现基础研究计划的军民融合,军民共建两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推动军民之间、部门之间科技资源共享,发挥有关中介机构的作用,推进军地科教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培养,等等。

2.开展军民融合创新体系试点工作,加强军民融合的区域创新系统建设。

3.设立权威的军、民高层领导协调机构。

4.搞好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发展军民两用技术项目,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

5.积极稳妥地推进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深化武器装备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包括营造有利于竞争的体制环境,提高竞争层次、扩大竞争范围,深化军工企业体制改革,保持军工核心能力,对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设立专题评估,等等。

6.鼓励有条件的民用科研生产单位进入军品市场,是当前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具体措施建议有:尽快出台民用科研生产单位准入制度;扩大军品科研项目的招标投标范围;给民用企业公平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军品保密制度;完善军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等等。

七、结束语

第6篇: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范文

关键词:金融危机;结构导向;科技创新;创新体系;创新主体;创新环境;创新服务;经济结构

在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国经济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为应对由此产生的问题并谋求较快较好的发展,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陆续制定和了汽车产业、钢铁产业、纺织工业、装备制造业、船舶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和物流业等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发展后劲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顺应世界科技进步的潮流、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建立一个既高效又有活力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也意义重大。伴随着十大产业振兴调整规划的实施,为应对金融危机,以结构调整为导向重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服务质量、形成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实现科技创新的跨越发展,成为当前科技创新领域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一、金融危机与经济结构的关系

经济结构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达水平和工业化程度的重要标志[1]。当前金融危机的直接引发因素虽然是金融领域的问题,但从深层次看,也与一个地区或国家经济结构合理与否密切相关,因为它不仅影响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增长质量和可持续性,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经济主体对金融危机的规避能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源和涉及范围。

1.金融危机给经济结构调整带来困难

在我国,金融危机的影响表现在经济、工业、生产、生活及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2009年第一季度,国内工业增速下滑,经济增长乏力,消费水平明显下降,制造业企业、尤其是沿海的制造业企业倒闭,人员失业,能源原材料市场疲软。金融危机的影响波及到了经济结构中产品结构、人员结构、就业结构、投资结构、能源结构等方面。

2.经济结构不合理是金融危机的深层根源

一定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要求一定的经济结构与它相适应。经济结构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有机联系的,经济与结构、产业与部门、要素与构成等之间都具有客观制约性。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是否合理,主要看它是否适合本国实际情况,能否充分利用国内外一切有利因素,能否合理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和自然资源,能否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协调发展,能否有力地推动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是否既有利于促进近期的经济增长又有利于长远的经济发展[2]。因此,随着经济结构的运行及客观环境条件的变化,经济结构需要不断地作出调整,当其不能很快适应经济、社会、环境发展需要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不合理,这种不合理是引发各种危机的深层次根源,但这一过程较长。

3.金融危机刺激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虽然金融危机给经济和社会带来较大不利影响,甚至是重创,但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各国政府和企业也开始重新审视经济和工业发展的路径,针对未来的经济复苏和市场需求,坚持内外需求兼顾的方针,对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档次和结构加快调整,实施产业布局的承接、转移、优化。同时,金融危机改善了经济结构调整的技术软环境,发达国家对我国先进技术、设备转让的管制有所放松,条件也有所降低;我国政府为促进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对设备、技术的引进也采取了减税、补贴、奖励等多项优惠政策[3-5]。国内外逐渐宽松的技术软环境,使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备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

此外,金融危机带来的市场变化,降低了经济结构调整的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国内外市场需求下降,很多企业迫于市场压力,自觉限产、转产,搞技术改造、产品升级。政府从改善民生环境出发,加强对“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治理,这些都使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本降低、效率提高、效益增强。

二、科技创新体系的特征与结构

科技创新体系是以推动国家或地区科技创新活动的发展为目的,由作用于科技创新活动并且在共同社会经济目标下相互作用的各要素通过各种组合而形成的系统。

1.科技创新体系的特征

(1)市场性。科技创新体系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首次提出创新理论的经济学家熊彼特(J.Schumpeter)认为,创新包含的范围很广,既涉及技术性的变化创新,又涉及非技术性的变化创新。从创新的本义来看,它是一种经济活动,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经济范畴的概念。围绕科技创新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科技创新体系,也自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具有鲜明的市场性。

(2)系统性。科技创新体系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并不是由单个要素组成,而是多个要素的组合,并且各要素之间形成有序的排列。各种要素可能涉及到社会的多个方面,它们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各要素协调、均衡地发展,使得科技创新体系发挥作用。

(3)功能性。科技创新体系是作用于科技创新领域、具有创新功能的体系,其功能主要表现为配置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的各种资源,促进科技人员通过一系列活动创造新的成果,通过多种形式的载体使成果转变为创新获利。

2.科技创新体系的结构

科技创新体系主要由科技创新主体、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创新环境、科技创新活动、科技创新成果六要素组成,如图1所示[6]。

创新主体是指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

图1科技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

其中企业是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创造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最重要力量,并通过产品和服务获得自身的利益回报,是科技创新的主要投入者和承担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则主要承担了国家基础研究、理论研究、公益研究、高投入重大科研项目研究,也是实现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

创新服务体系是衔接创新体系各个部分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一个功能较为完善、机构充分发展、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服务系统,主要包括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支撑和服务作用,体现在宏观导向、优化环境等创新环境的服务上。

创新资源是创新的基础,包括创新硬件资源和创新软件资源。前者主要指创新基础设施,是创新体系的必需条件,包括实验室、大型科研设施、信息网络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信息网络的作用越来越大,企业应该重视网络建设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为其服务。后者主要指从事于创新的人才、与创新相关的各类知识、各种发明专利、行业信息、可利用的自然资源和资金等。科技进步中人才是关键,搞好科技创新人才开发、制定创新人才政策、避免人才流失,才能使科技创新跨上新的台阶。

创新环境是鼓励创新的关键,是政策与法规、管理体制、市场和服务的统称,可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外部环境对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起很大推动作用,主要是国家科技发展环境、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税收政策、社会氛围等;内部环境对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起到很大作用,主要是企业内部的体制、政策、企业文化、管理机制等。

科技创新体系的运作是通过各种科技创新活动实现的,所以科技创新活动是科技创新体系内部不可缺少的要素。科技创新活动包括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它连接科技创新体系内部的其他要素,形成有形或者无形的网络,使得科技创新体系有效运行。

科技创新活动的最终结果是科技创新成果,它是检验科技创新体系完善程度和运作效率的重要指标之一,主要包括发明、专利、课题和创新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上述要素之间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缺一不可的网络系统,只有系统各部分协调有效地运行,整个创新体系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各要素之间的作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衔接如图2所示。

图2科技创新体系的框架

三、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现状

建国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得到加强和完善,其演变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详见表1。

从目前看,我国的科技创新体系虽然初具规模,而且在繁荣科技、培育人才和发展经济等方面都为国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企业尚未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其原因主要有:①企业研发(R&D)投入强度不足,用于研发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很低,企业创新能力还非常薄弱;②真正拥有科技研发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比重也在减少,而且对企业已经引进的技术消化吸收的能力也很差;③受观念、体制、资金、政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结合点,产学研有效结合的机制没有真正建立,合作的范围不广、层次不高。

表1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演变过程

(2)体制和机制不适应以及国家的政策指导不明确。国家层次上的科技创新体系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使得科技创新体系停留在局部,同时,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对科技创新的针对性不强,指导性不够明确,一个真正促使技术经济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很难建立起来,导致科技与经济脱节等问题。

(3)科技创新环境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市场化的创新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时,政府计划是协调创新体系各要素的机制和纽带,这种方式不利于创新各要素创新自主性和积极性的发挥。随着改革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的协调作用大大减弱,而创新体系各要素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市场机制并未真正建立起来,各要素都从部门利益出发进行创新活动,导致创新体系的整体效果不佳。

四、科技创新体系与经济结构的互动关系

1.科技创新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从熊彼特1912年提出“创新是现代经济增长的核心力量”开始,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对人类的贡献大多是以科技创新为桥梁而实现的,科技创新既能将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商品化,又能通过创新成果扩散实现其产业化,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科技创新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它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推动器和牵引力[7]。

(1)经济结构调整,是根据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国民经济中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和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对比关系和结合状况进行调整,改善各物质生产部门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比例关系。在这个过程当中,只有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主导作用,把科技创新活动贯穿始终,才能起到促进国民经济结构合理化、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发展目标。

(2)科技创新具有牵引主导产业更新换代的作用,经济结构的关键要素———产业结构的跃进,是科技创新不断作用的结果。纵观整个工业经济时代,正是前沿科技成果的出现带动了历次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历次先导产业的出现及其更替。从科学革命到技术革命再到产业革命的发展,构成了科技创新牵引经济结构变动和发展的历史逻辑。

2.科技创新体系调整的必要性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科技创新要与扩内需、促增长、调结构、上水平紧密结合起来。”这表明科技创新及其体系的发展正是顺应当前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必然,原有科技创新体系的构成和元素的相互作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现实需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1)经济结构变动引起科技创新体系的变动。我国经济虽然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但国家仍力图通过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部署和实施,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达到经济平稳增长的目标。在这一过程中,科技创新是振兴十大产业、调整经济结构从而实现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途径和手段。面对当前形势,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进而实现国家科学技术战略目标,是我国经济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过程。

(2)科技创新水平和方式的变化决定科技创新体系必须走重构之路。当前,全球科技创新呈现出空前活跃的态势,在知识资源成为科技创新第一要素的同时,前沿科技成为创新竞争的主要焦点,创新链已体现在研究—发展—生产的各环节中。全球的技术协调显然已成为科技创新的必要前提,科技创新的发展已经在全球范围内上升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全球科技创新的发展促进了科技创新体系的变革,为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机遇。但目前我国科技创新仍存在产、学、研脱节等诸多问题,大量科技成果并不能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因此,要优先发展科技,加大R&D投入力度,避免由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或产能过剩而产生的问题,从而使科技创新体系的要素得到重新组合,达到优化科研机构布局和科技结构的目的。

(3)科技创新体系的改善有助于国家整体经济的繁荣。历史证明,每一次大的危机都伴随着一场新的科技革命,从历次经济波动的发生、发展过程看,经济周期在经历了低谷之后,将会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国家经济的繁荣。科技创新体系的改善与变革,为经济周期内技术的产生及发展创造了条件和机会,带动了科技创新的蓬勃发展。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减少危机影响,实现经济良性可持续发展,必须把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地位,并基于经济结构调整优化,重新构建一个适合当前经济和科技环境的科技创新体系,把与科技创新活动有关的各部门、各环节、各影响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官产学研相结合、责权分明、相互促进的科技创新体系。

五、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的特征与要素变化

(一)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的特征

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是基于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的特点,以国家实施的十大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为依托形成的一种新型科技创新体系。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以经济结构变动趋势为先导。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以增强国家竞争力为目的,而经济结构是决定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经济结构的变动直接影响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科技创新体系要以经济结构变动趋势为先导。

(2)以经济结构调整需求为核心。依照经济发展趋势,在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时,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技术支撑作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发展合理化的经济结构。

(3)以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为动态衡量标准。不同经济发展时期,其经济结构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改进科技创新体系来提供支撑。因此,科技创新体系需要以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为动态衡量标准,不断地进行完善。

(4)以国家宏观调控为支撑。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政策支持是新体系运行的支撑点,突出表现在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要力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创新环境、加大科技投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

(5)以创新主体多元化为主要内容。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在金融危机环境下进行,通过国家的政策扶持等有利条件,创新体系强调主体多元化和主体功能的进一步增强,而且各组成部分都能发挥其重要作用,企业仍然保持在创新体系中最根本的地位。

(6)以网络化开放发展方式为手段。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依托,在调整过程中以网络化运行,形成金融危机下各种创新资源在创新主体之间的流动网络,注重国际交流和联系,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实现技术、人才和知识等资源的优势互补和高效配置。

(二)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的要素变化

在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中,原有的构成要素都有所改变,主要包括创新主体的调整变动、创新环境的变化以及创新服务体系的完善。

1.创新主体的调整变动

(1)企业。企业应该和科研机构及高校一样,既要生产知识、供应技术,更要运用知识,并最终在市场上实现技术创新,从而参与创新的全过程。应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实行面向市场、充分调动内部资源、广泛利用外部资源的开放式运行机制,带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的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以此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高等院校。要充分发挥各类高等院校的特色,建设良好的科研资源平台,搞好团队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拓展与其他组织人才、资金、信息和技术的交流渠道。

(3)科研机构。应由原来以国家、部门和地方所属科研院所为核心,转向以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为核心,建成一批相当数量的新型科研主体,按基础研究和工程化研制的两阶段,设置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两类承载主体,每类主体按国家和部门、地方的两级分类进行管理。

(4)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介入科技创新的主体,形成“官产学研”联盟,发挥政府的调控功能,在经济危机环境下,以政府出台的政策法规带动科技创新。营造“官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氛围,利用庞大的市场资源,通过政府采购为自主创新产品搭建应用平台,进一步深化改革,进而实现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5)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从原有的服务中介系统中分离出来,通过金融创新带动科技创新,力图创造出更为有效的金融资源配置方式,提高国家的金融竞争力,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发展。

2.创新环境的变化

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是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而产生的,其内外部环境如表2所示。

表2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的内外部环境

3.创新服务体系的完善

创新服务体系内容的完善,是指在原有的基础上添加新的服务内容,主要表现为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技术转移和扩散以及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等,其行为主体主要有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教育培训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信息网络、金融机构技术市场、政府科技咨询评估机构、技术产权评估机构以及公共创新与服务平台,如工程技术中心、中试基地、检测中心、公共实验室、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

六、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要求与途径

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是对原有科技创新体系的重新构建,其形成过程既包括对原有系统的保留,又包括对原有系统的改进。

1.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要求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仍然是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系,因为技术创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是技术创新的起点和归宿。因此在建立科技创新体系时,创新的目标应紧盯市场,依靠市场来配置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的各种资源,利用市场经济的规则来经营创新活动,通过市场来获取创新的价值和利益,从而保证再创新所需的资金以及其他资源,使再创新变为可能,并形成良性循环。

(2)科技中介机构和支撑服务体系能满足创新需求。当今生产力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济的持续增长,归根到底是由科技创新推动的,而促进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要求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同时,各种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等己成为转移、扩散科技成果和有效配置科技资源的重要渠道,还有相当数量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科技评估机构、专利机构、各类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等在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中体现出重要作用。

(3)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科技创新体系内一直强调的内容,然而在实践中,并没有真正体现企业的科技创新作用,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仍然以生产为核心,没有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事实上,企业的扩大和发展造就了技术开发的强大能力,发挥好这种能力并使之成为企业特有的发展动力,实现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仍然是重要的。所以,应牢固树立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思想,由市场调整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由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与引导,并鼓励企业家和创新者的创新。

(4)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十大产业振兴调整规划制定与实施的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方向是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各规划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联合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抓住了产业技术创新的宏观概念,通过面向产业的科技计划解决产业的选择与抉择。所以,应重点提高产业创新能力,特别是在我国有优势、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以及有利于解决国民经济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产业领域,如突出电子信息等科技领域的自主创新、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装备制造业技术结构的合理化等。

2.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途径

(1)建立科学的科技创新制度。在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中,制度创新是最重要、最具难度的一个环节,合理的制度安排与制度选择成为关键因素,撇开制度创新而只谈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是片面的、不科学的。在新的科技创新体系中,应使科技创新制度作为构建的重要内容得以体现。

(2)积极培育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全球金融危机是在特定环境下形成的,对各国经济发展具有不同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应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为背景,创造出一个有利于创新的新环境:一方面,通过国家对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支持,创造出适合科技创新的环境,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科技中介组织的法规,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另一方面,要完善科技人员的管理制度,实行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政策,正确评估科技成果并进行科技奖励,以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应对金融危机。

(3)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体制。当前,要完善我国的金融体制,各级财政要切实改变以往对科研机构的一般支持方式,鼓励中小企业在金融危机环境下的技术创新。同时,国家要进一步要求金融机构改进信贷服务,积极培育有利于十大产业调整和优化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机制。在科技创新体系中,政府要加入到创新主体中,与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共同形成“官产学研”四位一体的组合,积极参与到科技创新活动中,从原来的为创新主体服务转变为创新主体的组成部分。

(4)制定科学的创新评价机制和创新利益回报机制。培养人才是企业科技创新的重点,所以企业应制定能激发人才创造热情的制度,真正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人为本的人才方针。应完善企业的评价机制、分配机制、奖励机制、培养和选拔机制、考核机制、人才引进和流动机制等,使这些机制共同构成企业内部人才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评价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增加评价活动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及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参考文献:

[1]冀文,汪作奇.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最佳选择[J].现代化农业,2006(1):26-27.

[2]关凤利,孟宪生.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现实导因[J].未来与发展,2007(9):7-9.

[3]王岳平.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主要对策措施[J].经济研究参考,2009(12):19-20.

[4]王平,云鹤.产业结构优化的动力探源[J].浙江理工大学学报,2007(6):679-683.

[5]陈宝明.我国产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科技和产业,2006(11):22-24.

第7篇: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范文

关键词:科技创新智库;科技与创新政策;科学学;软科学;全球创新共识

中图分类号:C932.82 文献编码:A DOI:10.3969/j.issn.1003-8256.2017.02.001

中国的科技体制改革和发展进程,从知识论的角度来看,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一个对全球先进经验与知识的学习借鉴、消化吸收直至转化创新的过程。而决策咨询体制的建立,科学学、软科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一批带有智库性质的研究机构、学术团体的出现,在这当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十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明确了以创新为引领的五大发展理念,标志着中国将在“全球创新共识”的大背景下提出中国观点,提供中国方案,为“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贡献中国智慧。

目前已有一些学者关注到了中国科技创新(政策)智库的发展问题,但多为现状总结或宏观发展战略的研究。在中国致力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与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目标下,在全球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发展面临重大挑战,亟需提供创新性解决方案的大背景下,中国的科技创新(政策)智库应当如何应对上述宏大命题,实现自身的超越与发展,需要深入思考和探索实践。

1 中国科技体制改革与科技政策体系演变历程回顾――中国科技创新智库成长的时代背景

过去30年来,中国科技创新领域重大政策的出台均伴随着体制改革,据此,可以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

科技政策体系初创期(1985-1995年),1985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召开,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拉开了科技体制改革的大幕。拨款制度、组织结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相继推出,主要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设立,竞争性拨款制度确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例,着重于引进合同研究和技术市场,强调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被空前调动起来。

科技政策体系成型期(1995-2006年),1995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召开,科教兴国战略提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科技计划格局基本形成,资源布局进一步向优势机构和大型项目集中。1999年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着力推动科技与产业相结合,科研院所转制全面启动,高新区蓬勃发展,风险投资与资本市场作用显现,科技体制改革与政策体系建设迈入新阶段。2000年特别是2003年之后,在加入世贸组织,面临全球化竞争的背景下提出自主创新,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

深化发展期(2006-2015),以2006年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和配套政策颁布实施为标志,明确提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型国家发展目标,在政策范式上实现了从科技政策体系向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转变。以配套政策为例,相较科技投入、技术转移等传统科技政策,财税、金融、知识产权、政府采购、人才政策等占到更大比重。

创新发展期(2015年至今),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实施。2016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颁布,“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体制改革进入“破旧立新”的新阶段,以科技计划管理体制、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体制、科技成果转化和收入分配体制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创新取代科技成为更重要的关键词,激励创新的市场环境、支撑创新的生态体系,成为科技与创新政策体系建设的主要着力点,创新发展理念“嵌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政策当中,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

2 对科学、技术与创新活动认识的逐步深化――中国科技创新智库成长的现实道路

在中国,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学科如科学学、软科学等,其学科建立与发展一方面体现为对科技体制改革重大需求与挑战的回应,另一方面也在实质上推动了以相关研究机构、学术团体、专家队伍为主体的政策咨询体系的建立。根据美国学者的认识,科技政策一方面体现为政府支持科学技术发展的政策,另一方面则涉及到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科技议题。而在中国,这两类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离不开相关学科的建立c发展,科技创新、特别是政策研究机构的作用发挥。

2.1 科学学研究:对科学技术重要性的重新认识

科学学(Science of Science)作为一门学科,其理论源头来自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西方科学社会学、科学技术史、科学哲学等一系列学科。一方面,科技、乃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需求推动了思想认识的深化。1978年第一次全国科学大会召开,邓小平的讲话中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是四个现代化的关键” 等一系列重要命题。“科学的春天”带来了思想繁荣,推动了学科发展。1980年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成立,1982年科学学和科技政策研究会成立,全国范围内涌现出一批科学学研究机构、人才和队伍。另一方面,正如吴明瑜先生在《科技政策研究三十年》一书中所指出的,“改革开放过程中,科学技术战线所有重要的改革措施,几乎都是和科学学的研究工作分不开的” 。工业园区,“创新”,新技术革命,新产业革命等概念的引入和提出莫不如此,产生了深远的政策影响。

2.2 软科学研究: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

1986年7月,首届全国软科学工作座谈会召开,万里做了题为《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的著名讲话,引起热烈反响。以支撑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软科学研究在中国蓬勃发展,出现了一批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1987年,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技管理”奖项被“软科学”奖项替换,一系列重大软科学成果如“若干重要领域技术政策”、“中国人口控制”等获得奖励,成为软科学历史中的经典,对相关领域重大战略和决策,乃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软科学的理论基础包括系统科学、决策科学与政策科学,在支撑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相关学科的发展,为我国科技创新(政策)咨询体系的形成,乃至相关智库的发展播撒了种子,奠定了基础。

2.3 从知识经济到国家创新系统:科技创新认识范式的转型

1996年,OECD的著名报告《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出版,1997年我国学者即将其翻译介绍到国内 。同年12月,中科学院向国务院提交《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报告,提出了面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国家创新体系。1998年6月,国务院决定由中国科学院先行启动《知识创新工程》并作为国家创新体系试点,2006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实施,明确提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型国家发展目标。在这一过程当中,以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科技部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政策研究中心为代表的一批科技创新政策智库,以及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等学术共同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科技部调研室、中国科协调宣部等研究和主管部门,在相关概念的引入、报告的译介、国外经验的介绍、国际前沿的跟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切实推动了从科技到创新的观念认识和政策范式转变。

更加重要的是,经过30年的发展历程,我国的政府部门,领军企业,社会公众,包括科技创新智库,对科学、技术、创新及相关政策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已经从学习借鉴、消化吸收发展到“创造性转化”的阶段,基本实现了与国际研究与实践前沿相同步。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新古典主流经济学的失败导致了全球范围内“创新共识”的兴起,美国科学界继续推进对科技政策方法学(SoSP)的研究,力图为政策制定提供坚实基础;欧洲学者倡导创新政策范式转型,提出系统创新、变革性转变(Transformative Change),可持续创新系统等一系列新认识;以OECD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将创新治理,特别是重大创新议题的全球治理置于首要位置,致力于通过创新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 。而在这一轮“智力竞赛”中,中国终于不再缺位。十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确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国家层面提出推动创新治理体系现代化,相关研究机构、智库和专家探索构建科技政策学 ,创新政策方法学 ,创新发展政策学研究框架。

3 中国科技创新智库样本解剖:以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政策研究中心为例

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政策研究中心(China Institute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at Tsinghua University,简称CISTP)是2003年由国家科学技术部与清华大学联合成立的科技政策与发展战略研究机构。中心定位为“高起点、宽视野、前瞻性、国际化”,围绕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国家长远发展目标,在国际科技发展趋势、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及相关公共政策领域开展理论和应用研究,目标是发展成为在科技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领域有影响的一流智库。

中心现依托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由著名科技政策专家薛澜教授担任主任,现有专职研究人员10余名,资深顾问研究员17名,各类兼职研究人员近30人。成立以来参与或承担了包括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战略研究,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评估,《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研究,国家“十三五”规划战略研究在内的一系列重要研究工作。在国家创新体系、科技全球化、科技政策过程等领域形成一定优势积累,学术成果发表在《管理世界》、《世界经济》、《中国软科学》、《Nature》、《Research Policy》等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部分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得到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相关决策部门采纳实施。

第8篇: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范文

随着科学技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技术创新已成为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如何建立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为技术创新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化服务环境,促使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已引起国内外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普遍关注。

本文所指的“技术创新服务”是指为技术创新主体提供知识、技术、经验、资金、人才、信息、基础设施和实验场地等服务以及协调和沟通各技术创新主体间的联系与交流,促成合作,实现技术创新的活动。其中包括评估咨询、成果转化、知识传播、风险投资、技术服务、技术转移、教育培训、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技术创新服务的载体是各类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评估和咨询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科技信息中心、大学、研究开发机构、专利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简称“创新服务机构”。

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涵盖范围非常广泛,是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创新的基础是新的科技思想和科技理论,但新科技思想和科技理论又往往难以立即表现出它的社会价值,因此需要把新的科技思想、科技理论与企业现有的生产科技嫁接,开发出能够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新产品或新服务。科技创新能否成功还取决于科技流动过程的实现,即新的科技思想和科技理论的产生能否及时有效地转移给科技需求者,使他们应用这些科技开发出新产品或新服务,最终体现为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增值和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一个国家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主要取决于其经济体制和企业对技术创新服务的需求。就整体而言,其对外通常显示出以下几方面的功能:信息咨询、市场开拓、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

二、国内外关于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理论研究

(一)国外学者关于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研究

国外学者对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研究始于上个世纪30年代。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内涵和外延在各国提法不一,但各国都将其作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研究。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始于弗里曼1987年出版的《关于日本的技术政策与经济实绩》一书。1997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的《国家创新系统》研究报告强调了技术创新中介在各创新主体间的桥梁作用。萨克森宁等人在对硅谷的研究中也强调了技术创新服务组织的重要作用。Nancy T,GaUini研究了信息不对称下的技术转移问题。提出了设立技术创新中介组织的重要性。

综观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功能及其运行模式是学者关注的重点。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理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等的提出与发展,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包含了完全竞争、产品同质、信息完全、市场出清四个基本的假设。在信息完全的假设条件下,市场交易及其前景是确定的,不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进程所伴随的劳动分工的加深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市场自身发展所带来的市场广度、深度的扩大,往往使市场主体难以获得完整的交易信息,市场个体为掌握信息支付的交易费用可能十分高昂。新古典理论对经济运行的解释与现实之间的产生了严重的不和谐。罗纳德,科斯教授在1937年发表的经典性论文《企业的性质》中分析企业的起源和规模时,首次将交易成本这一概念引入经济学分析,其交易成本理论被其后的经济学家称为“科斯定理”。威廉姆森(Oliver E,Williamson)对交易费用理论进行了发展和完善,构筑了比较完善的交易费用理论体系。

根据交易成本理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作用可以用图2来分析:

图2中,pc表示转化曲线,tc和ac分别表示在缺少创新服务体系来降低交易费用情况下的交易费用曲线和生产费用曲线,tc’和ac’分别表示由于创新组织提供了服务后的交易费用曲线和生产费用曲线。这时转化费用是指生产要素转化的成本,交易费用是指人们在博弈中支付的信息成本,生产费用是转化费用与交易费用之和,即ac=pc+tc,ac’_pc+tc’。随着社会分工的加深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转化成本不断降低,而交易费用呈上升趋势,在缺少创新服务体系来降低交易费用的情况下,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程度发展到A点后将不再继续发展,此时的生产费用为M。如果由于创新组织提供了服务,使得交易费用下降,则图中的tc曲线不仅下移,而且其弹性也受大(大于Dc曲线),此时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程度从A点继续发展至B点后,生产费用从M下降至N。

另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作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日益发挥巨大的作用。首先,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具有优化创新环境,提高技术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其次,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通过建立中间转化渠道,可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从而大大提高劳动生产力。再次,技术创新服务体系还能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最后。技术创新服务体系还具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实施对市场的监督和调节功能。

(二)国内关于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研究

国内学者对技术创新及其服务体系的研究是从上世纪70年代末介绍西方研究成果开始的,其中对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研究始于1996年,理论架构还在进一步的探索之中。有学者认为技术创新中介服务组织是“中介方根据所掌握的知识、信息和经验,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出可操作性的方案,并与技术提供方一起,参与过程操作,在取得利益后共同分享”。也有学者提出我国技术创新服务业应建立起集“信息集散一技术评价一市场预测一决策支持一传家咨询一用户服务”六个子系统为一体的全方位服务模式,并详细论述了构成六个子系统的功能。和金生在研究我国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过程中,分析了创新中介在国家技术创新系统中的作用,以技术转化的不同阶段对技术创新服务需求为依据,将技术创新中介分为交易平台型、创新孵化型、转移型、技术扩散型四种,进而分析了四种中介机构所提供服务的特点与技术转化的关系。张景安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中小企业成长的摇篮》一文中认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近年来我国中介服务机构中最为有效的一种形式。柳卸林在《21世纪的中国技术创新系统》一文中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并详细介绍了我国创新中介服务体系的含义、现状以及发展对策。张涛则提出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干构建社会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钟荣丙认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构建应从技术推广、技术信息咨询、政策、人才、投融资、法律、技术风险等方面人手,建立起技术服务体系、政策服务体系、人才服务体系、投融资服务体系和法律服务体系五个子体系。

虽然国内学者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众多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有关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的理论研究行文甚少,往往只是国家技术创新系统中的一小部分,更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对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意义。对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研究还留有很多空白,如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概念没有明确的定义,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构架尚不清晰,我国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模式和运行机制尚未确定等。总的看来,有关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方面的研究,还只是零星的、不系统的,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要求。

三、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实践研究

第9篇: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范文

随着人类向21世纪的迈进,世界经济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一一知识经济已经初露端倪。经济学家们预言,以知识为基础,直接依赖于知识和信息的生产、扩散(分配)及应用(消费)的知识经济将在21世纪占据主导地位。 

知识经济社会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已渐成共识。为了掌握知识经济的主动权,各国纷纷行动起来,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正抓紧制定面向21世纪的发展战略。其中最重要的发展战略就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国家的创新能力,包括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是决定一国国际竞争力最关键的因素。而国家创新能力的强弱又直接取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程度。90年代以来,美、日国际竞争力的逆转便是一个极好的例证。曾以技术立国取得辉煌经济成就的日本,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经济增长减缓,国际竞争力下降,在多数科技领域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而注重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并重的欧美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国家创新体系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特别是美国,据其国家竞争委员会称,美国在27个关键技术领域中取得了24个领先地位;世界经济论坛发表的国际竞争力报告也显示,美国国际竞争力已明显领先于日本。这正是美国9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强劲经济增长势头的根本原因。面对知识经济的严峻挑战,日本已经认识到其国家技术创新系统的局限性,调整国策,提出了“科技创新立国”的口号。其他许多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应的科技发展战略,大幅度增加了科技投入。 

知识经济浪潮汹涌而至,对于尚未实现工业化的中国来说,既是一个实现跳跃式发展,赶超发达国家的难得机遇,又是一个比任何时期都更加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不对知识化予以充分的重视,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我国政府已着手研究和制定一系列战略措施,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增强国家创新能力。目前,中国的创新能力与国家发展的需要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而且近年来还有拉大的迹象。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洛桑开发管理学院关于国际竞争力的报告,中国经济国际竞争力近年间有所提高,但中国的科技竞争力却明显落后。1996年,中国GDP排在世界第7位,而科技国际竞争力排在世界第28位,是中国国际竞争力8项指标中唯一连续滑坡的指标。中国的研究与开发投入总量不足,且结构不合理。1995年中国研究与开发总投入(R&D)占GDP的比重仅为0.5%,而这其中用于基础研究的比例又仅为6.1%。中国企业科技投入所占比例不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弱,整个国家的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效率不高。此外,与教育有关的各项因素,如教育结构、劳动力特征、劳动态度、合格工程师的可获得性等均排在倒数5位以内。可见,要发展中国的知识经济,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也努力实现知识化,必须建立和逐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唯其如此,中国的“九五”计划、2010年远景目标、下世纪中叶赶超中等发达国家的宏伟蓝图才有可能变为现实。 

二、税收在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申的作用 

根据中国科学院《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报告,国家创新体系是由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骨干部分是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和高技术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广义的国家创新体系还包括政府部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等。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功能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国立科研机构(包括国家科研机构和部门科研机构)以知识创新为主,同时进行知识的传播和转移;企业以技术创新和知识应用为主,同时进行知识传播;高等院校以知识传播和高素质人才培养为主,同时进行知识创新和知识转移。政府的职能将从目前的直接组织创新活动为主转向以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促进各部门间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主。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是重要和不可替代的。税收作用于国家创新体系的着力点主要在创新资源(人力、财力和信息资源等)、配置和创新制度的建立上。 

(一〉运用税收工具筹集财政资金,为国家直接支持国家创新体系提供财力基础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税收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而筹集的,并且应该用于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作为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生产要素的知识,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的性质,且愈接近于基础科学和理论研究,其公共产品的特性就愈明显。这正是政府介入知识创新和知识传播体系,并在其中承担主导作用的最主要的理由。由于接近于纯公共产品的基础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及知识和信息基础设施、知识和信息传播网络等的提供属于市场失效的范畴,所以应该由政府来提供。运用税收手段筹措资金,通过预算拨款的方式对国立科研机构、科研型高校的基础性研究和战略性研究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给予直接的财政资助。我国目前科技教育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支持乏力,主要原因是国家财政基础薄弱,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均寻求财政支持,给财政支出造成很大压力的情况下,要大幅度提高政府对科技和教育的投入,除了应该坚决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教的支出比例外,另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加强税收征管,严格税收执法,减少税收流失,增加税收收入,为国家支持科教提供尽可能充裕的财力基础。此外,还可以考虑改现行的教育费附加为科教发展特别税,专款专用,为国家科技进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财政资金。国外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不少先例,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如匈牙利的“科技基金税”、韩国的“教育税”、法国的“学徒和培训税”等。 

(二)运用税收政策,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力军 

在国家创新系统中,企业创新系统是国家技术创新和知识应用系统的核心。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企业担当着国家创新体系主力军的角色。美国全国用于研究开发(R&D)的经费和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中,企业所占比例分别为71.10%和79.40%(1993年);法国分别为66.10%和66.80%(1995年);日本分别为66.10%和61.60%(1994年);韩国分别为72.80%和50.40%(1994年)。而中国1995年两项指标仅分别为3l.90%和39.09%。另据统计,1994年我国大中型企业的科技投入占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1.3%,而发达国家的科技技人一般占其销售额的3%,高技术企业则为5%以上,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则达到10%,有的甚至在20%以上。我国企业创新系统不健全,科技投入不足,科研机构和人员短缺,创新能力薄弱,严重影响了我国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实现过程。因此,重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最主要任务,就是重塑国家的创新主体,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建设企业创新系统,使企业真正成为国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税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措施主要有: 

1.确定适当的总体税负,为企业投资技术创新、谋求长远发展留有余力。 

若总体税负过高,会使研究与开发机构或企业失去科研的动力和能力,难以进行大规模的创新活动。应该说,美国90年代以来的经济持续增长与其80年代的两次以减税为基调的税制改革是密不可分的。当然,过低的企业税负也会使国家职能不能正常发挥,从而破坏社会再生产的外部条件:并且,过低的总体税负还会使企业轻易地获得大量利润,感受不到发展科技的压力,这同样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 

2.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合理分担企业科技投人的成本和风险,增加科技投入收益率,形成良好的税收激励创新机制。 

高投入和高风险是科技创新的两个主要特征,而且这种投入和风险还有不断提升的趋势。如何重建政府科技创新成本勾风险的分担机制,是知识经济在源头环节面临的严峻问题。笔者认为,虽然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比科学的、理论的知识具有更多的专有性质,创造者对之拥有某些专有权益,但技术进步的外部效益还是相当明显的。因此,政府对企业R&D投入的税收优惠,与其说是对企业的一种份外恩惠,不如说是对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的一种实际分摊。政府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知识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对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准予当年税前列支,或允许对当年新增的研究开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税额扣除,甚至还可以采用类似澳大利亚的做法,允许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按实际支出的150%在税前列支,加大激励力度。(2)建立科技发展准备金制度。对有发展科技愿望,但经济实力不足的企业,允许按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该项资金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用于研究开发、技术革新和技术培训等方面,逾期不用,应补税并加收利息。(3)推行快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以及科研用房等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4)完善亏损结转办法。对科技投入亏损可以允许一定期限的前转,即退还一部分以前年度已纳所得税款。高风险的科技投入,由于其科技投入失败的可能性很大,而失败就谈不上今后产生收益,因此,仅允许“亏损后转”对其意义不大。因此有人认为所得税加剧了科技投入的风险。为了减缓这种风险,笔者认为,允许亏损前转,对非新办企业来讲,可能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5)对“中试”产品免税。一项技术创新通常要经过课题立项和实验室研究、开发研究(即中间试验阶段)、产业化或商品化3个阶段。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中试”阶段,由于投入多、风险大,常常是企业界和科技界都不愿涉足的“无人区域”,需要政府进行协调,如直接资助建立“中试”基地等。在税收政策上,对“中试”产品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也能起到一定的鼓励和支持作用。(6)对科技成果转让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此项优惠,对研究单位来说,可以增加科研收入;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单位来说,则可以降低科技成果的使用成本,因此,对技术市场的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着重要的意义。(7)对科技成果使用实行税收优惠。企业不但是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同时也是知识应用系统的核心,因此鼓励企业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也是使其成为创新体系主力军的重要一环。税收优惠政策可采用如对新产品免征增值税;对购买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支出允许当年税前列支,对科研单位和企业购进先进生产设备,允许其进项税额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等。需要说明的是,按增值税原理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的做法,这原本谈不上税收优惠,但在我国尚没有条件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暂采用税收优惠的形式,先对科技行业中用于科研的研究设备和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总之,政府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措施,应该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形成多税种、多层面、多手段协调作用机制,当然对这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还应该进行成本一一效益的分析,并使之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运用税收政策,鼓励社会对人力资源(本)的培育和开发 

知识经济的发展取决于知识的创新和科技的进步,而一切知识的创新、传播和应用又最终取决于人,取决于以智能为代表的人力资本。如果说,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那么,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本)包括具有熟练技能的人员、拥有丰富专业知识的人员、创造型科研和教学人员、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等则是创新的灵魂,是构筑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的根本。建立以教育和培训系统为核心的国家知识传播系统的宗旨,就是要为国家培养具有较高技能、最新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教育在内涵、外延和时间上都将被拓新。除了强调正规的学校教育包括中小学教育和作为知识传播系统核心的高等教育外,还要大力加强职业培训,逐步健全继续教育(终生教育)制度,促进各类专业人员的知识更新与技能提高,以适应不断创新的需要。政府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但同时也要利用市场机制,充分调动企业、个人及社会各界对培养和开发人力资源(本)的积极性。 

税收方面的激励措施主要有: 

1.鼓励民间办学的税收政策。 

鼓励民间办学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一条重要途经,在我国现阶段财政困难、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的各种学校和培训机构,可对其营业收入和所得予以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 

2.鼓励社会捐资办学的税收政策。 

对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向教育培训机构和科研机构的捐赠,准予其按实际捐赠额在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前列支,而不必设置允许税前列支的最高捐赠限额。 

3.鼓励企业对在职职工培训的税收政策。 

为适应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企业培训职工的任务日重。适当提高允许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费用的计提标准,已显得十分必要 

4.鼓励个人对人力资本自我投资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