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精神疾病患者的心理治疗范文

精神疾病患者的心理治疗精选(九篇)

精神疾病患者的心理治疗

第1篇:精神疾病患者的心理治疗范文

一、为社区普通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要通过二个途径为社区普通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其一是在例行的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体检的过程中,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活动的评估,尤其是对于重点人群,如妇女在孕产期的情绪状态,老年人的记忆、智力活动等,以早期发现抑郁症、老年期痴呆等。二是通过举办科普讲座、开展咨询活动、发放科普宣传读物、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向社区居民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促进其精神健康水平。

二、开展精神疾病线索调查,建立疾病档案

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线索调查,是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首要任务,也是动态掌握社区精神疾病变化的第一手资料。社区精神疾病的建档立卡率应不低于社区覆盖人群的0.6%。还将组织精神科医师对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年度的免费检查。如果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因病情复发加重,紧急住院治疗,出院后其住院治疗有关情况将被及时转入社区,以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进行社区康复治疗。所建立的是一套完整的连续的疾病档案资料。将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疾病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坚决维护患者的隐私权。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疾病资料。

三、定期随访,对重性精神疾病进行管理治疗

精神疾病,尤其是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由于疾病自身的特点,多不承认有病,不主动治疗,特别是在疾病的严重期,因此需要对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给予的关怀和看护。个案管理员,每个月至少一次主动对建档立卡的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家庭随访,通过随访与患者及其家属保持密切联系,并取得患者的信任和配合。随访内容包括:患者的服药情况、病情稳定情况等,并指导家属开展家庭精神疾病的家庭护理。以此提高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服药率,动态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可就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理进行服药期间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化验检查,以保证用药的安全。

四、开展社区康复治疗,促使早日回归社会

个案管理员在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的同时,将对患者进行社区康复治疗。社区康复治疗的内容包括:心理康复指导、家庭护理指导、劳动技能训练、工娱治疗和职业康复等。社区康复治疗的目的是减轻精神残疾的程度,促使患者早日回归社会。中国残联制定的“十一五”发展规范要求,加强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统筹规划,每县(市、区)都将扶持建立一所示范性精神病康复机构。康复机构的形式有:工疗站、农疗基地、活动中心、托养中心、中途宿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在残联的配合下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

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避免不良事件发生

对于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实行管理治疗的首要目的是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不良事件包括:急性药物不良反应,自杀自伤行为和肇事肇祸行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有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有应急处置预案,将在最短的时间,最直接的渠道,以最恰当的方式做出应急处置反应,避免不良事件发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家属及周围人员提供应对精神疾病突发事件的专业指导。

第2篇:精神疾病患者的心理治疗范文

一、为社区普通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要通过二个途径为社区普通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其一是在例行的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体检的过程中,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活动的评估,尤其是对于重点人群,如妇女在孕产期的情绪状态,老年人的记忆、智力活动等,以早期发现抑郁症、老年期痴呆等。二是通过举办科普讲座、开展咨询活动、发放科普宣传读物、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向社区居民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促进其精神健康水平。

二、开展精神疾病线索调查,建立疾病档案

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线索调查,是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首要任务,也是动态掌握社区精神疾病变化的第一手资料。社区精神疾病的建档立卡率应不低于社区覆盖人群的0.6%。还将组织精神科医师对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年度的免费检查。如果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因病情复发加重,紧急住院治疗,出院后其住院治疗有关情况将被及时转入社区,以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进行社区康复治疗。所建立的是一套完整的连续的疾病档案资料。将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疾病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坚决维护患者的隐私权。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疾病资料。

三、定期随访,对重性精神疾病进行管理治疗

精神疾病,尤其是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由于疾病自身的特点,多不承认有病,不主动治疗,特别是在疾病的严重期,因此需要对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给予更多的关怀和看护。个案管理员,每个月至少一次主动对建档立卡的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家庭随访,通过随访与患者及其家属保持密切联系,并取得患者的信任和配合。随访内容包括:患者的服药情况、病情稳定情况等,并指导家属开展家庭精神疾病的家庭护理。以此提高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服药率,动态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可就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理论坛进行服药期间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化验检查,以保证用药的安全。

四、开展社区康复治疗,促使早日回归社会

个案管理员在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的同时,将对患者进行社区康复治疗。社区康复治疗的内容包括:心理康复指导、家庭护理指导、劳动技能训练、工娱治疗和职业康复等。社区康复治疗的目的是减轻精神残疾的程度,促使患者早日回归社会。中国残联制定的“十一五”发展规范要求,加强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统筹规划,每县(市、区)都将扶持建立一所示范性精神病康复机构。康复机构的形式有:工疗站、农疗基地、活动中心、托养中心、中途宿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在残联的配合下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

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避免不良事件发生

对于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实行管理治疗的首要目的是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不良事件包括:急性药物不良反应,自杀自伤行为和肇事肇祸行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有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有应急处置预案,将在最短的时间,最直接的渠道,以最恰当的方式做出应急处置反应,避免不良事件发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家属及周围人员提供应对精神疾病突发事件的专业指导。

六、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提供无缝隙服务

负责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诊断的确定和治疗方案的拟定,负责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管理治疗和康复指导,共同为社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了无缝隙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有双向转诊的制度,社区中的精神疾病患者由于病情反复或加重,需提请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会诊,如果不适宜社区管理治疗,将转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紧急住院治疗。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紧急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在病情得到及时控制后,应及时转回社区进行管理治疗。所倡导的原则是紧急住院要果断、及时,社区康复治疗要坚持、要有耐心,要细致。

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争取社会支持

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多在青壮年发病,病程迁延,多呈慢性,致残率较高,主要危害劳动力人口,极易造成家庭贫困。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但由于精神疾病患者由于疾病自身的特点,多不承认有病,拒绝治疗,给救工作带来困难。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可以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掌握的情况,配合民政、残联、劳动等部门积极为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争取适当的社会支持和政府救助。

第3篇:精神疾病患者的心理治疗范文

(一)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覆盖率为70%;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为3.5‰;

(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65%;

(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达55%;

(五)精神分裂症规范治疗率达25%。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县11个乡镇。

(二)项目内容

1、认真做好我县2014年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的质量控制及国家重性精神疾病数据收集分析上报工作;对辖区新确诊的重性精神病疾病患者,在与本人或者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继续搞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档、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登记表》。

2、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患者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每年至少为建档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1次健康体检。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体检表》。

3、精神卫生中心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和建立点对点技术支持关系,每季度精神卫生中心医生及精防科工作人员要到所管辖的乡镇进行技术指导。县精神卫生中心专业人员每半年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一次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督导考评。

4、组织开展本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活动每年至少2次。定期开展患者康复与家属护理教育,并做好记录(附件1)。

(三)年度工作任务测算

2014年各乡镇以2013年底登记、建档、管理的重性精神病人为基数,做好现症病人和新确诊病人的随访管理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逐步完善全县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推进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和网络建设,创新精神卫生工作管理。全面加强精神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日常工作机制。县精神卫生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要制定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积极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建档和管理治疗工作。县精神卫生中心要与市优抚医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建立“双向转诊”和合作机制。乡镇卫生院专或兼职精防医生与县精神卫生中心建立点对点的技术支持。各乡镇组建关爱帮扶小组,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帮助,并做好登记。填写《重性精神病人帮扶小组工作记录》(附件2)

(三)多渠道发现、登记、管理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日常筛查制度,使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充分依靠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地民政、公安、残联、救助站、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以及县精神卫生中心等力量,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患者排查。对发现的疑似病人,由监护人陪同到精神卫生中心或者由具有精神疾病诊断资质的医生到乡镇进行诊断或复诊,诊断明确的患者,依照“知情同意”原则,纳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并录入“数据分析系统”,努力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

(四)掌握病情变化,及时进行危机干预,防止肇事肇祸发生。乡镇卫生院精防医生在县精神卫生中心专科医生的指导下,注意患者用药安全,遵循“安全、早期、适量、全程、有效、个体化”的原则,对患者的药物治疗进行指导和督促。对病情基本稳定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要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对症治疗,提高患者病情稳定率;对病情不稳定、未接受药物治疗、未持续用药等高风险患者,要重点做好随访管理,及时进行危机干预,降低肇事肇祸发生率。对危险性评估3-5级的患者,增加随访次数,并将信息反馈给当地派出所,密切与当地派出所配合,加强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乡镇卫生院专或兼职精防医生,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为本辖区内在家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等服务。服务过程中遇到医疗技术上问题,及时与县精神卫生中心医生联系,以获得技术上的帮助,必要时请精神卫生中心医生现场处置。

(六)各地加强与民政、残联密切配合,利用各种渠道的资金,加大对家庭困难病人救助、治疗及心理疏导等帮扶工作。

(七)考核与评估

第4篇:精神疾病患者的心理治疗范文

【关键词】脑血管疾病;精神障碍;特点分析;治疗

【中图分类号】R651.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49(2013)01-0148-01

脑血管疾病患者由于病灶的特殊性往往容易继发多种类型的精神障碍。早期的研究就证实了脑血管受到损害后的患者往往会伴有一定程度的行为及心理上的障碍。近几年的临床研究发现,抑郁等心理障碍都是脑血管疾病的伴随症状,其发生率也较高[1]。但据笔者近期的研究发现,目前医学上有关脑血管病患者精神障碍与患者所患病症的关系及针对治疗措施的参考资料较少,因此,本次研究笔者就对我院相关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为临床诊治提供更多的参考资料。现将部分研究资料整理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的患者共有46例,均为我院2009年2月—2011年2月确诊收治的142例脑血管疾病患者中伴有不同程度的精神障碍的(有意识障碍以及认知功能障碍的患者除外)。其中男24例,女22例,患者年龄34~80岁,平均年龄(56.5±3.2)岁,脑出血11例,急性脑梗死35例。所有患者在年龄、性别、入院时间以及病理状况等方面不具可比性,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整理患者在入院检查以及住院期间的临床资料,并结合患者的临床精神状况等资料进行回顾分析。

1.3统计学处理: 选用合适的统计软件对研究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对分析结果采用均数以及标准差的形式进行检验,对p

2结果

2.1精神障碍的发病率: 在我院所有142例脑血管疾病患者中,共有46例患者伴发不同症状的精神障碍,其发病率占整个脑血管疾病的32.4%,伴发精神障碍的患者的临床表现较为复杂,临床表现多为抑郁、兴奋暴躁以及痴呆。

2.2精神障碍与病灶部位: 根据研究CT检查结果显示,本组46例患者中,左基底节梗死15例,右基底节梗死13例,左丘脑梗死3例,左丘脑出血4例,多灶梗死8例,脑室出血2例,枕叶出血1例。结果表明精神障碍的发生率与患者的病灶部位有较为显著的差异(p0.05)。

2.3治疗及疗效: 根据患者脑血管疾病的不同病理表现采用减轻脑部水肿、促进脑代谢、抗自由基以及改善脑循环等不同形式的药物治疗。对于抑郁或是极度暴躁的患者配合一定的心理及精神上的疏导。对于伴有幻觉以及妄想症的患者应给予一定量的利培酮辅助治疗[2]。采用上述方法进行一段时间的治疗后,精神障碍较轻的患者在2~3天内症状有所缓解,症状较重的患者多数在经过3周左右时间治疗后逐渐缓解。所有46例患者在治疗结束后共有9例患者痊愈,总的治疗有效率为84.8%。

3讨论

脑血管疾病患者的病例发展过程中往往会继发精神障碍,如脑梗死后的抑郁症以及认识障碍等等,临床表现多为患者先出现脑血管疾病,随后继发精神障碍。脑血管疾病患者继发精神障碍的发病机制一般认为是因为患者的脑血管供血出现异常导致脑组织缺血,进而引起脑细胞的损伤,引发精神障碍,脑血管疾病的发病部位以及患者的病理状况与精神障碍的发生也有一定的关系[3]。

本次研究,笔者通过对46例脑血管疾病伴随精神障碍的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分析,发现精神障碍在脑血管疾病中的发生率较高,伴发精神障碍的患者的临床表现较为复杂,临床表现多为抑郁、兴奋暴躁以及痴呆。其发生率与患者的病灶部位有较为显著的差异(p0.05)。

对于伴有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应该早治疗患者脑血管疾病的同时,给予患者一定的精神药物的治疗,具体用药时一定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酌情考虑使用何种药物,选择的药物一定要对患者的内脏器官影响较小,并且一旦发现患者的症状有所改善,即可停止用药。综上,脑血管疾病患者的精神障碍十分复杂,诱因也多种多样,临床治疗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选用合适的方法对患者进行治疗。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分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M].3版.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34.

第5篇:精神疾病患者的心理治疗范文

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并及时收容和治疗“三无”精神疾病患者。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方向和重点,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工作。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识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精神疾病不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严重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老年性痴呆、抑郁、药品滥用、自杀和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一、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状况

提起“精神病”,常人总有一种似骂人的意思。人们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瞧不起或者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恐惧,避而远之。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就导致家中有人患了精神疾病,为顾及所谓的“面子”,不敢公开,延误了及时治疗的最佳时间。

精神疾病患者属于我国残疾人范畴,他们也有享受就医的权利,他们是最可怜的精神残疾人,他们精神上虽然残疾,但是他们的人格和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实质上,一个家庭,只要有一个精神疾病患者,不论是经济上的消耗、还是精力上的折磨都是说不出来的苦。患者在社会上杀人、放火、毁了物,作为监护人的家庭还要负责任,这种长期被折腾、消耗的家庭,可以说是非常贫困的。从整个精神疾病发病率来看,精神病医院收治的患者只是少部分,他们也希望得到各级政府的扶持和救助,希望“医疗救助”能重点考虑到那些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

二、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与现状

精神卫生机构有民政精神卫生和卫生部门精神卫生,必须具备治疗、预防、宣传精神卫生工作能力,如我地区仅有民政精神卫生,即要肩负民政部门精神卫生工作,又要肩负卫生部门精神卫生工作,同时,还要担负公安机关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治疗工作和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的预防、宣传工作。已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也是该地区医疗卫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因此,建院当初的根本目的、服务对象,都发生了“面”、“量”的变化。而建院当初主要任务是收容社会上流散的“三无”对象精神疾病患者,属于民政“社会救济”范畴,所需费用通过社会救济渠道予以解决。医院对他们实行终生供养和生活管理的封闭管理模式。1986年由于复员退军人中的精神疾病患者有增多的趋势,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设了“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疾病疗养院”,专门收治复员退军人的精神疾病患者。这些措施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这些精神疾病患者的人道主义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优越性。从而,精神卫生工作为保持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众多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回归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全国第三次精神卫工作会议统计,已上升至13.47‰,(上海为16.9‰),其中有两点更为突出:一是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刑事案件、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发生率增多;二是精神疾病患者,由于贫困,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这类患者约占总数的60—70%。然而遗憾的是,社会的快速发展,精神疾病患病率也在明显上升,而我院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医院业务用房破旧狭窄,得不到及时改造,医疗辅助检查设备严重缺乏。原因:一是因给精神疾病患者治疗时,该患者有突然袭击精神卫生工作者的可能,二是患者之间互相伤害,三是患者随时有破门、破窗而逃可能。精神卫生工作者上班时,被患者打伤、工作服被撕破是常见的事。而患者之间相互伤害或毁物等,甚至出现自杀、逃跑,值班人员还按规定被追究责任。因此,精神卫生工作的工作条件非常艰苦,责任重大,心理压力更大。正因为这样的工作环境,精神卫生工作者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

民政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的投入的不足,我们深知,由于地方经济欠发达,财政能保障工作人员的工资就已经是很不错了。从外观上,人们普遍认为,民政精神卫生隶属民政局,有钱。实质上恰恰相反,所有的民政专项经费中,没有关于精神疾病的专项经费,加上民政部门都是专款专用,因此,民政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非常缓慢,甚至停滞在80年代初的基础上。民政精神卫生工作,在业务上还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但是在医院发展规划和经费设备支持上,卫生行政部门几乎没有什么可以解决民政精神卫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国家扶持基层医院的设备,更不能考虑到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更为棘手的是患者欠费,精神疾病患者大多数在农村,其次是公安机关送来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还有困难企业中的精神疾病患者。这些患者的监护人,都有一个共同点“贫困”。从而,使民政精神卫生的发展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民政精神卫生,生存困难、发展更困难,它属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医疗机构,存在着严重的后天营养不良,这是精神疾病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加大对民政精神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应该引起政府的重视。

三、三个“关注”

1、精神卫生工作,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国务院办公厅《(2004)71号》文件,对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原则、工作目标、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随着社会的转型,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增多,各种竞争加剧,各种压力增加,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尤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平安中国”的今天,民政精神卫生工作不容忽视,迫切需要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关注。

第6篇:精神疾病患者的心理治疗范文

1 调查对象和方法:

1.1调查对象:根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的管理要求,大兴安岭地区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在管患者。

1.2调查方法:

2013年1月----2013年10月,13个旗市疾控中心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人员及社区医生对所有在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双向障碍、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性别、年龄、疾病分类等患病率现状进行统计分析。

2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状况

2.1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状态:

重性精神疾病在管患者4431人。2013年1月-----2013年10月,各旗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及社区医生联合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了随访。结果显示:男女性别患病率:男患者占46.33﹪,女患者占:53.67﹪.年龄构成:18岁以下占0.84﹪,18岁(包括18岁)---44岁占45.9﹪.45岁---59岁占35.52﹪.60岁以上占28.3﹪.文化程度以小学、初中为主,分别占27.22﹪、38.64﹪.48.48﹪为已婚状态。农民和下岗或无业占百分比较多,分别是33.29﹪、26.83﹪.贫困患者占72.2﹪.疾病类型精神分裂症占88.33﹪.家庭遗传史占7﹪,性别遗传无明显差异。

2.2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状态:

精神分裂症患者占多数,大部分是贫困患者,治疗费用对贫困家庭而言是沉重的负担,大多数患者不能住院进行系统治疗。部分患者家属认识不足,认为精神疾病是终身疾病,有的放弃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大脑功能紊乱,精神活动异常。社会舆论对他们怀有恐惧、不理解、不宽容的心理。患者为保护自己对周围人敏感多疑,存有敌意,孤独、退缩,脱离现实,人际关系紧张。一方面他们必须面对精神症状本身带来的各种痛苦,另一方面不得不忍受社会对他们的误解而产生的种种偏见。为了降低重性精神疾病的复发率,应从患者、家庭和社会三方面入手。

3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执行情况及效果

2009年以来,大兴安岭地区实施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打开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新局面。开展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社区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度,增加患者的依从性。通过健康讲座、报纸、宣传手册等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宣传。为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及其家属,在进行临床治疗的同时开出健康教育处方,降低患者及家属的病耻感,提高他们对重性精神疾病的应对能力。社区医生筛性精神疾病患者,与警察、残联工作人员定期互换信息。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随访管理工作,对纳入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定期对贫困患者进行免费投药,提供精神卫生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通过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及对患者诊断复核评估及免费投药的工作,加强了患者家属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识,很多患者家属从最开始的观望、回避状态,转变成带着患者主动求医诊治,降低了复发率。

4 共同困难

地域辽阔,专业的医务人员的缺乏,给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5 措施

5.1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公安、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

5.2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5.3各旗市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

5.4增强学校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对精神卫生知识的知晓水平,做到从预防开始,减少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发生,促进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第7篇:精神疾病患者的心理治疗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7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精神卫生工作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和康复,突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研究、起草精神卫生的法规草案;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

二、工作目标

*年使我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年达到370万人,2010年达到740万人。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我市精神卫生工作顺利开展,建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卫生、民政、公安、财政、教育、司法、残联、妇联、共青团、老龄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协调会议制度,督促、检查和协调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联席协调会议制度各组成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方向和重点,支持、引导社区和综合医院开展精神卫生服务工作。

(二)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承担城镇困难人员精神卫生疾病的医疗救助工作并及时救助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坚持并扩大免费为生活贫困精神病患者投放药物的试点范围。

(三)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

(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按规定支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精神卫生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

(五)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经费补助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六)司法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

(七)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鼓励、引导所属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提升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水平,有条件的大、中学校要尽快建立学生心理卫生协会,并有效开展工作。

(八)妇联要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问题妇女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本地妇幼保健机构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防治工作。

(九)老龄委要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问题老年人群的合法权益,积极宣传老年性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支持本地区社区、养老机构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防治工作。

(十)残联要继续关注精神残障人群的状况,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促进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并回归社会。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网络。

1.建立健全精神疾病防控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精神疾病防控专家咨询委员会,拟定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供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心理救援工作,完善流浪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机制。

2.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要按照以省、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的原则,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确定并公布精神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精神病残疾鉴定机构,确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名称和公布电话号码。尚未建立精神卫生机构的区(市)县要尽快指定综合医院承担本地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与康复以及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

3.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知识教育体系。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卫生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当前教育工作的重点是培训骨干队伍,轮训综合医院、社区、乡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工作者和公安干警、教师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要向不同群体人群教授应对应激因素的技巧,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调查并针对群众中的盲区开展工作。

(二)加强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各区(市)县要充分发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乡镇)建立精神康复机构,并纳入社会福利发展计划。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精神疾病患者的情况在社区建档建卡,实行微机管理,指定看护人。社区要设精神疾病患者监控员,负责片区内精神疾病患者监控工作,尽可能缩短精神疾病患者病情复发至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医的时间。对新发病患者,要做到早发现、早医治。要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的优势,与卫生部门共同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模式,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

(三)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

1.重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加强对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依靠学校现有工作队伍和网络,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训练)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

2.加强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干预。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妇女的权益,加强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降低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对受害的女性给以心理健康咨询和相关法律和民政援助。加强农村妇女心理行为问题的多学科研究,开展针对农村妇女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

3.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干预。利用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促进此类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4.加强救灾工作中的精神卫生救援。加快制订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从组织、人员和措施上提供保证,降低灾后精神疾病患病率。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和心理应激救援工作,评估受灾人群的精神卫生需求,确定灾后心理卫生干预的重点人群,提供电话咨询、门诊治疗等危机干预服务,有条件的区(市)县要建立与110、120联动的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已建立有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的,要不断完善其功能,发挥作用。

5.开展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职业人群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计划,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把被监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卫生工作计划,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民警,监狱、劳教部门民警和医护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根据被监管人员精神卫生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

6.重视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流浪人员的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通过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及时对外来人员心理行为问题进行预防和干预,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工作。

(四)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重点精神病的治疗和康复工作。加强精神疾病药品的管理和供给工作,促进精神药物在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扩大,促进住院精神病人参保拨付标准的提高,不断提高疾病的治疗与康复水平。相关部门要把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社会福利发展计划,把精神疾病患者中的贫困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帮助。加强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在社区建立精神康复机构,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精神疾病的急救水平。

(五)加快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步伐。

1.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我市从事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心理治疗与咨询执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教育,上岗后要保证必要的专业进修时间,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2.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要加强医学院校在校学生、各级各类医护人员以及其他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和有效处理的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医学伦理学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改善精神卫生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促进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发展。

(六)加强精神卫生科研和疾病监测工作。重视和支持精神卫生科学研究,积极鼓励把科研成果应用于防治工作实践,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人员交流与科研合作,提高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完善精神疾病信息监测网络,加强监测工作,积极开展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和发展趋势。

(七)依法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精神卫生工作法制化进程,研究、起草精神卫生的法规规章草案,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权,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要经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对精神疾病患者责任能力进行评估后,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需强制住院患者的有关问题或有关案件的问题,加强对经鉴定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和治疗工作。强化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执法监督,禁止非法执业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精神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是贯彻“*”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精神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两级精神卫生工作联系协调网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上下之间的沟通和联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我市精神卫生工作。

(二)围绕重点,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围绕工作重点,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本地区实际,统筹规划,采取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强化责任、下移重心,从基层抓起,从农村抓起,将各项工作责任划片落实到人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做好本级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区(市)县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工作不走过场,努力实现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目标。

第8篇:精神疾病患者的心理治疗范文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服药依从性;护理进展

【中图分类号】R74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1)06-0482-01

精神分裂症是由于大脑功能紊乱而导致思维、情感、意志行为等方面的改变,整个精神活动和周围环境不协调为主要特征的一类最常见的重性精神病。服药依从性是药物治疗的评价指标之一,且与疗效直接关联[1],对预后、转归有着重要影响。提高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服药依从性,可降低疾病的复发率。[2]现将病人服药依从性的护理进展概述如下。

1 精神分裂症病人服药依从性的定义

1976年Sackett[3]等定义,依从性指患者的行为在服药、饮食、改变生活方式等方面与医学指引意见相一致程度。“遵医行为”这个术语,我国最早是由阮芳赋教授译出并使用的,他指出遵医行为是在治疗和预防疾病方面,病人的行为与医生的处方相符合的程度。

从现代健康概念出发,遵医行为分为二类:一是病人对医疗措施的遵从;二是防止疾病的发生,避免危险因素措施的遵从。本文侧重于阐明精神分裂症病人的服药依从性。

2 精神分裂症病人服药依从性的评定方法

近年来,国内采用询问与观察的方法主要有以下2种:

(1)鲍文卿等[4]采用观察和面询相结合,标准:完全依从:住院期间主动接受药物治疗,出院后表示能按医嘱维持用药;部分依从:住院期间被动接受药物治疗,出院后表示不能按医嘱维持用药;不依从:住院期间经常拒药,出院后拒绝维持用药。(2)刘昌灵从精神分裂症病人是否按医嘱定时服药、服药次数、服药剂量、不间断服药,4个方面完善了评定精神分裂症病人服药依从性的指标。

3 精神分裂症病人服药依从率低

2006年何克应等调查的388例精神分裂症病人,服药依从性69.1%,[6]与国内报道的77.5%相接近。[7]2008年黄玉秀调查的8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完全依从占43.7%,高于其他报道(33.3%),[8]同年陈旗等的研究报道精神分裂症病人服药依从率32%。[9]

4 影响精神分裂症病人服药依从性的因素

4.1 社会人口学因素:研究表明,社会人口学因素对依从性有影响。患者年龄>30岁者服药依从性好于<30岁者。>60岁患者随着年龄增大服药依从性差,老年患者可能存在更多依从性问题。

4.2 患者因素

4.2.1 缺乏精神疾病的相关知识:患者、家属缺乏有关精神疾病知识和用药知识,忽视疾病的严重性,导致患者、家属不能很好地协助治疗,影响服药依从性。

4.2.2 治疗态度和自信心:患者常因病情复发,反复多次住院,认为自己的病无法治愈,对治疗服药丧失信心。患者的治疗态度和自信心是决定治疗依从性的基本因素。

4.3 疾病因素

4.3.1 症状的影响:疾病本身影响服药依从性,又受幻觉、妄想、思维散漫等阳性症状或情感淡漠、意志减退、思维贫乏等阴性症状的影响。病情愈重,依从性越差。

4.3.2 自知力的影响:研究表明自知力越差,依从性也越差。患者普遍存在自知力差,对自身疾病不能充分认识,否认有病拒绝服药。

4.4 治疗因素

4.4.1 护理者:护士的行为、态度、技术水平可影响依从性。护士尊重关爱患者,护理措施有效,对患者监管支持有利,可增加依从性。

4.4.2 治疗方案:研究表明,患者依从性与治疗方案的复杂性(如用药次数、剂量、时间)呈负相关,多种药物联合应用使患者不依从。

4.4.3 药物不良反应:药物不良反应是服药依从性首位影响因素。药物不良反应造成躯体不适是导致依从性差的重要原因,尤其是经典抗精神病药物,过度镇静、锥外系反应、流涎、体重增加、口干、便秘、内分泌紊乱(闭经、溢乳)等等,难以被患者所接受。在给患者用药的同时,应多从患者和家属角度去考虑。

4.5 社会心理因素

4.5.1 压力与应对:患者得病后,因病程迁延,易复发,需长期接受治疗和服药,给患者带来经济负担,产生心理和社会压力,面对压力患者多采取消极应对方式,其依从性差。

4.5.2 社会家庭因素:当患者来自包括家庭、朋友及其他人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帮助与支持,有利于疾病康复。患者社会支持较正常人低,对其利用也差。研究认为,精神分裂患者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低,患者缺乏家庭照料和支持,可致依从性差。

5 提高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依从性的对策

5.1 加强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能促进患者自知力恢复,提高依从性。在护理活动中,护理人员可重点讲解药物知识、注意事项、药物不良反应、处理方法和复诊时间,提高病人对精神分裂症的危险因素、并发症、预后和规范药物治疗重要意义等相关知识的认识,帮助病人树立正确的信念,促进精神分裂症的有效控制。

5.2 简化治疗方案:简化治疗方案可提高治疗依从性。Blackwell认为1次/日服药方法可增加依从性。长效制剂可提高依从性。Freeman认为给药途径不同,可影响依从性。新一代抗精神病药物可治疗精神分裂症阴性和阳性症状,改善认知功能,不良反应小,有利于依从性改善。

5.3 提高社会支持:良好的家庭环境及和睦的家庭关系有助于病人坚持服药。家属鼓励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督促病人按时服药,劝说其改变不良生活方式,从而提高病人服药依从性。

5.4 心理治疗:研究认为,患者经过认知重建治疗,可提高对自身疾病的认识程度,改善服药依从性。认知心理治疗有助于患者自知力恢复,提高疗效。加强支持性心理护理,有利于康复。

5.5 技能训练:当患者依从性好时,给予肯定鼓励正强化;当患者依从性差时,给予批评指导负强化。研究认为,患者通过药物自我处置技能训练,可改善对服药不正确态度,掌握正确管理和服药技能,提高服药依从性。

5.6 医患关系:良好的医患关系是成功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关键。精神分裂症治疗是长期甚至终生的,无法建立医生和病人的有效沟通的和良好关系,常常引起病人药物治疗的依从性不佳,就不能满意地控制精神分裂症。改善依从性的最好的方法是让病人参与制订自己的治疗方案。

综上所述,良好的服药依从性是提高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和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控制率的最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林建荣,陈国中,关炳波,等.影响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依从性的相关因素研究[J].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2000,26(3):154-155.

[2] 于建新.精神分裂症维持治疗中依从性研究[J].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1995,22:205.

[3] Haynes RB,Sackett DL,Taylor pliance in health care.John Hopking press,1979,Baltimore,MD.1-18.

[4] 鲍文卿,林平,庞霄君,等.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依从性相关因素分析[J].中华护理杂志,2000,35(8):469

[5] 刘昌灵影响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依从性的相关因素分析[J]新医学导刊, 2010,3:61-62

[6] 何克应周阳青等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服药依从性[J].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 2000年,1(10):48-49

[7] 朱柴青,张明园,瞿光亚,等.社区慢性精神分裂症服药依从性研究.四川精神卫生,1996,9:73

第9篇:精神疾病患者的心理治疗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精神卫生工作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和以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康复及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积极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完善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监护网络;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康复”,有效预防和控制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普及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高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遏止精神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宣传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重要性,提高治疗率。

(二)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对本市的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防控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和落实各项预防和控制措施,各镇(街)、村委会(社区)、单位分级负责辖区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加强社区监护,单位和个人发现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可以制止并应当及时向*机关报告,*机关可以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

(三)依法管理、依靠科学。实施科学防控,加强科研技术指导,实现防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严格执行有关精神疾病管理的法律法规,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报告、康复和治疗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三、组织管理

建立*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办等单位组成。市卫生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市卫生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精神疾病信息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精神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治任务,做好对社区重性精神病人监管的康复技术指导与培训;负责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各类从事精神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医院-社区一体建设,积极探索“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治疗康复模式,提高精神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心理干预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街头流浪的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宣传部门要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指导有关宣传、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将精神卫生知识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健康水平,消除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

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负责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教育部门负责在全市各类学校开展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并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未成年子女给予减免学杂费。

*部门要将精神卫生知识纳入对社区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监管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送工作。对街头流浪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实行属地管理制,由案发地派出所强制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治疗。

民政部门负责对因精神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精神病患者给予生活救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未成年子女给予生活救助。在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应支持协助做好精神病的防治工作,会同市教育局共同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部门强制收送的符合救助条件的街头流浪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救助。

司法部门要协调、指导精神疾病鉴定机构规范开展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法医鉴定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司法援助。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政策。

财政部门要根据精神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将精神病防治经费列入卫生部门预算,明确经费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工作;配合发展改革、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精神病防治工作人员奖惩政策。落实无经济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和街头流浪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

人事部门要检查和指导卫生、劳动、民政等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心理治疗与咨询、社会工作者专业职称资格管理,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扩大队伍规模。

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对有劳动能力且病情稳定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法制部门要负责对部门制定有关精神卫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和精神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同*、卫生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售卖精神药物行为。

总工会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职工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宜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在职工中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压力,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

团市委要积极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心理健康课堂活动,开设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热线,预防不良事件发生。

妇联要做好对弱势妇女的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开展妇女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妇女危机干预网络和危机救助系统。

老龄办要在中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员中开展老年精神心理卫生宣传和咨询服务,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问题知识。

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和服务工作,组织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组织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网络,完善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监护组织。协助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将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形成制度化救助机制。帮助精神疾病康复者解决就业问题,维护精神残疾人合法权益。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技术指导

成立*市精神卫生工作技术指导小组(设在*市慢性病防治站),由慢病站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精神科、心理科医生组成,负责全市精神卫生技术指导工作。

各镇(街)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辖区精神病防治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本地段精神疾病防治技术工作,指导社区家属督促精神疾病患者服药治疗。

五、预防控制

(一)精神健康促进与精神疾病预防。

1.市政府将重大灾害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列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业务培训。

2.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在重大灾害处理过程中,应当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降低重大灾害发生后精神疾病的发病率。

3.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组织开展精神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民的精神健康水平,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

4.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在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对医疗机构中非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识别精神疾病的能力。要为*、司法行政、民政、教育等行政部门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5.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教师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促进学生精神健康的能力。学校要为教师接受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供必要条件。

学校要将精神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开展精神健康教育、咨询、辅导,创造有利于学生精神健康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6.*部门要创造条件,加强对社区民警等工作人员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

7.科技部门要加强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精神卫生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提高精神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8.各镇(街)要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营造有利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生活环境。

9.医疗机构要向就医者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社会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10.残联、妇联、团市委、老龄办等社会团体要针对残疾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人群的特点,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11.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向公众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公益性宣传。

1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要关心干部职工的精神健康,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创造有利于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的精神健康水平。

(二)精神疾病信息报告。

1.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以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2.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限和方式将确诊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情况,向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信息进行核实,并向*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档案,并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通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各镇(街)派出所。各镇(街)派出所要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情况,并与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患者信息沟通机制。

(三)社区监护。

1.精神疾病患者出院后,由当地居(村)委会组织家庭成员、社区民警、居(村)委会干部、社区精防康复医生(村医)和义工成立监护小组,督促患者服药,进行心理疏导以及家庭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的训练,帮助其参与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