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精选(九篇)

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

第1篇: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发展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年”的总体部署,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着力点,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以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落脚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推动作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主线,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条规;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通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通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发展原则,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创新。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更加有效的事故预防机制。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坚持“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

6、坚持当前重点建设与中长期建设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7、坚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及企业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加强法制建设。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责任追究范围、主体和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执法文书使用规范,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各级执法监察队伍的考评力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效果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加强对各级安监部门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促进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计划、履行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3、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标准实施办法,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作用,促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4、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制度和规范。总结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经验,分行业、分领域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选树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镇(街)”、“示范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逐级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方案),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建立自上而下的培训制度。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抓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创建提升工作。

5、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政策措施。要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企业市场准入、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等级评定、名优品牌建设、先进评比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监管,将标准化工作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备案制度、统一公告制度、信息制度等,提高监管工作效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分别确定不同类型的企业作为标准化建设的典型,通过树立、推广典型,指导推动本辖区和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6、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临发〔2012〕1号文件,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总结、同步考核。认真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保证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7、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镇(街道)要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8、认真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是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提高监管效能。

9、认真落实煤矿地方监管职责。按照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能机构,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并配置与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装备和经费。

10、加强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着力推进安全监管机构特别是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各镇(街道)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配备能够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确保安监人员到岗到位,增强安全监管机构的履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力量。

11、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认真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组建和充实工作,加强指导协调,理顺管理体制,层层抓好落实,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既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又负责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效能

12、建立健全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机制。依照县政府安委会职能,进一步健全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认真履行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的职责,督促、检查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各镇(街道)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向县政府安委会报告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过政府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等多个领域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安全监管机构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等制度。

遵循权责一致和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在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镇(街道)和部门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或奖励,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的积极性。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严格每季度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积极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实施监督,严格执法检查,认真履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职情况的考核,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管理,监督检查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加重对事故企业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追究,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允许生产,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5、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各镇(街道)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承诺,总结推广一批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健全完善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重大事件企业“黑名单”公告制度,及时公告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职业健康危害严重的企业和事故责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工商、金融、保险以及具有资质管理的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黑名单”企业进行必要的限制,以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自我约束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16、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逐级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确保事故统计准确及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举报信息处理机制,加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力度。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17、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和落实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事故案例评析等制度。事故调查要实行事故调查组负责制,查清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建立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监察、安监、公安、工会等部门要定期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相关功能,建立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依托大型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

2、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工艺、技术、装备的安全水平。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水、防火、防采空区地表塌陷专项技术改造,开展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专项技术改造,加快数字化矿山建设步伐,制定并落实尾矿库治理方案,推动企业全面治理尾矿库。大力推动化工企业加强安全技术改造。重点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加快安装安全联锁装置;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进行搬迁;对重大危险源装置进行增设远传和连续监测报警装置的改造;对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进行增设紧急切断装置的改造;对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进行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的改造;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监控车载终端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推动本行业领域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切实提高整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强化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推广工作。安监等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加大投入,抓紧安全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与验收,拓宽安全科技投入渠道,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科技项目的实施与示范工程。要搞好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矿井提升安全保护技术与装备、矿山井下人员位置监测技术与装备、非煤矿山井工矿机械通风技术和露天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危险品和长途客运车辆行驶监控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救援辅助决策系统、生产过程高可靠性安全管理体系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主体作用,主动自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成熟的安全生产技术应用与示范,改造提升现有生产工艺装置,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4、加强安全监管机构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装备的投入力度。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安全监管和执法装备投入。同时,要多渠道争取和筹措资金,提高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装备水平,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强化科学控管和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效果。

5、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加快实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将安监部门的重要工作、重要执法事项,全部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台账,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培训教育、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安全监管综合平台,实施远程动态监管,推进“科技兴安”战略的实施。

6、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投入。各镇(街道)要设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科研、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动和引导地方、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着重加强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等,真正使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设主体和投入主体。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1、以强化机构职能为首要任务,加强机构建设。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安全监管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等职能和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和科研机构等体系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安监部门和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各项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要确保安监队伍稳定,进一步加强监管一线优秀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

2、以加强业务建设为重点,提高履职能力。要经常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对安全发展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讨,要及时把研讨成果转化为开拓创新的思路与决策。要强化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办好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加强新法律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和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职能力。

3、以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加强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要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总结借鉴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各级安监机构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安全监管执法责任。要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违法行为查处、隐患督促整改等行为。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安全监管系统在执法、事故调查、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五、实施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重要意义,把“三项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三项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把“三项建设”与贯彻落实县委临发〔2012〕1号文件结合起来,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三项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按照轻重缓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有效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第2篇: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范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安全标准化推进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通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通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强化机构设置,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勤政为民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1.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并严格考核奖惩。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各级相关文件精神,有关部门在各自的分工范围内,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到经济建设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点评、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约谈、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保障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到实处。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依照《安全生产法》、《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工作制度,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协调联动,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主动配合与协作意识,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有序进行,防止出现死角或盲区,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真正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格局。

3.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依照《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条例》赋予乡镇(街道)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二)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1.完善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遵循权责一致和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强化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向政府安委会和上级部门报告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通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定量确认各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并将其纳入全镇综合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部门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或奖励,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积极性。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月通报、季公布、年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实施监督,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互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4.探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承诺,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存在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久拖不改正或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由工商、金融、保险以及具有资质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列入“黑名单”企业进行必要的限制或制裁,以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机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1号令)等有关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范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确保按法定时间及时上报事故,按要求准确统计事故。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制度,加大核查处理力度,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信息制度,及时客观的事故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6.规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和落实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事故案例评析等制度,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责任追究范围、主体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统一执法文书使用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促进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2.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总结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安全标准,研究推进办法,增强可操作性。要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相结合,调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通过树立推广典型,指导推动本地和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镇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实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抓紧或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必须的职责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着力落实乡镇各部门及企业的应急管理责任,推动建立健全群防群治、自救互救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2.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政府部门引导推动作用,强化科研单位和企业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工艺、技术、装备的安全水平。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自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改造提升现有生产工艺装置,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加大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要设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部门要有专项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安全项目。要推动和引导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足额、合法、合理地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广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真正使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设主体和投入主体。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1.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建设力度,镇安全监管专兼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执法资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安监部门和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提高工作待遇,解决岗位补贴,加强优秀干部的培养、使用,确保安监队伍稳定。

2.加强以履职能力为重点的业务建设。要经常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对安全发展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讨,及时把研讨成果转化为开拓创新的思路与决策。强化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办好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加强新法律法规、新业务知识和现场检查实务技能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职能力。

3.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安监、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统一认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安全监管执法装备投入,保证工作需要。同时,要多渠道争取和筹措资金,提高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装备水平,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强化科学管控和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效果。

4. 加强以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的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创新方式方法,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安监部门要以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为目标,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规范执法,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法为民,在加大执法力度的过程中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要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在执法、事故调查、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第3篇: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范文

(一)更加注重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考核问责力度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考核与问责力度,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平安望城”建设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为载体,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细化规范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推进落实基层安全管理责任。

2.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责任的部门,依法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支持配合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责任的部门做好工作,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有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安委会例会制度,建立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高度重视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出对园区、重点工程实施有效监管的具体办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空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以经济政策引导、典型企业示范、隐患排查督促、许可执法把关、舆论宣传监督、热情服务推动等多种举措,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倡导“安全生产荣辱观”,引导企业自觉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社会责任。

(二)更加注重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通过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推进建立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良好秩序。

5.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取缔和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秩序不断好转。

6.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对社会影响广、区域性、倾向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实行综合治理,通过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增强执法合力,着力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第4篇: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范文

确保年度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强化两个责任

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直接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细化安全监管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采取事前责任追究和事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方式,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推诿应付的,启动安全约谈、通报、警告等事前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事故的,启动生产安全事故个案通报,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黄牌警示或一票否决,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保障、规章制度保障、物质资金保障、管理保障、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五大责任,不断增强企业自主管理、自主检查、自主整改、自主提高的能力。重点企业要带头发挥表率作用。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细化车间、班组、岗位安全责任,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促进责任险、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事故赔偿和预防相结合,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二)实施三化管理

1、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我镇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巡查制度、专题会议制度、信息收集办理上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7项制度,全面展开网格化监管工作,形成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实施安全执法精细化管理。按照“执法制度化、检查表格化”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执法精细化管理,根据行业类别和企业实际制订安全检查表格,对检查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工作步骤,限定工作时限,建立起全过程、全方位的精细化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水平。

3、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继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确保2015年全镇所有规模以上企业通过三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对不达标企业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金融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标准化达标企业要按照标准规范运行,不断增强企业自主管理、自主检查、自主整改、自主提高的能力。

(三)狠抓五项重点

1、狠抓行政许可,严格源头管控。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控制新上高危企业和高危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按照《陕西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审查验收。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

2、狠抓隐患排查,强化事故防范。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基本要求,构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长效机制。(1)开展大排查。坚持企业自查、镇普查、部门复查、专家协查、镇安委会综合督查,加强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所有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隐患建档登记、有企业法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实现排查“全覆盖”。(2)开展大整治。根据《南郑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隐患报告制等“六项制度”,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六不放过”的要求,将隐患当作事故查处,督促企业做到方案、责任、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关闭,真正实现隐患“零容忍”。(3)开展大执法。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区域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类安

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现“严执法”。3、狠抓专项整治,强化重点监管。结合季节特点和行业特点,全方位、全过程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敏感时期专项整治活动。非煤矿山安全,要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力度,坚决打击非煤矿山非法开采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安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对“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强化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控制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犯罪活动。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管理制度和领用手续,规范民爆器材销售行为。道路交通安全,要深化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专项整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搞好事故防范,依法严厉查处机动车超载、农用车载客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要以饭店、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九小场所”、地下建筑为整治重点,突出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确保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救援通道的畅通。建设施工安全,要进一步落实招标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建筑安装施工现场(含村民自建房)的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模板体系及外用电梯安装拆除作业等关键工序的监管。特种设备安全,要严格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安全监管。职业健康监管,继续以危险化学品和木制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稳步推进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时期、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安全,在春节、汛期、国庆、两会等重要时期,全镇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按季节特点和各自实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特殊时期的安全事故发生。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水利、电力、校园校舍、森林防火、食品药品等其他行业领域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上化解事故风险。

4、狠抓打非治违,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打非主体责任,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台帐管理制度、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和村安全监督员的作用,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给予严厉打击。对不实施整改或抗拒执法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组织相关部门依法重处;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5、狠抓教育培训,营造安全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强化村、家庭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五进”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起“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鼓励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订单式安全教育培训。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先进示范村、先进示范园区、安全文化企业创建活动。

1、强化应急管理,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落实应急救援责任和防范措施,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建立区域性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督促高危行业及重点企业建立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突发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能力。完善应急演练工作制度,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

2、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不断增强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的能力、敢于担当的能力、善抓落实的能力、专业监管能力和廉洁自律能力。鼓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管理人员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安全类专业学历教育,建设专业化安全监管队伍。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创建任务,着力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第5篇: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必要性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前提和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树立搞好安全生产、确保一方平安是重要政绩的观念,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我县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了持续平稳态势。但是,对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保持清醒认识。我县有2万多家生产经营单位,易燃易爆易制毒企业多、中小企业多,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等现象,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部门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3、明确政府领导的“一岗双责”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下车间检查制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必须亲自抓、全面抓,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加大政府的安全投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亲自调度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一岗双责”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自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把监管重点放在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上,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强化企业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最终落脚点。要按照国发23号、省政府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责任逐一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要进一步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6、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杜绝“三违”行为,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和职业危害监控。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第6篇: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范文

【关键词】 安全责任;追究;监理;应对

【中图分类号】 TU71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3-096-02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基本建设规模日趋扩大,建筑施工活动愈加频繁。在建筑业给国民经济带来高速发展的同时,由建筑施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效应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建筑业已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行业。

为了督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施工、监理单位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文件中第二、四、十一条分别明确了对监理企业、监理从业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处罚的规定,对监理企业和理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处罚相当重,而且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和责任的是不加区分的,给我们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

2012年3月,江苏省内无锡市新区“长江国际二期工程“和盐城市阜宁县经济开发区“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工业厂房工程”分别发生了死亡3人和5人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两起事故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如何切实履行监理安全责任、规避监理安全责任风险是今后摆在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面前的工作重点和工作难点。

本人通过对《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进行认真研读,就如何严格贯彻落实文件要求,降低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从根本上规避和免除监理的责任风险,提出一些工作方法和应对策略,供广大监理从业人员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中参考。

1 健全监理安全工作体系

1.1 监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理保证体系,制定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各项规章制度。

1.2 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落实监理企业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规范各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1.3 监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审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规划(方案),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1.4 监理企业负责安全监理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有在监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状况、安全工作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项目监理机构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及考核安全监理工作检查标准,有效地规避因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所导致的风险。

2 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2.1 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必须根据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特点、大小复杂程度,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人员

2.2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所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文件和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所必须的防护设备、设施和常用检测工具等。

2.3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制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与工作流程,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切实保证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2.4 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要结合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技术交底,提高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安全问题的能力。

3 履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编制包括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内容的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等,监理规划应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3.2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要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

3.3 项目监理机构应该根据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宜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中有关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相关事宜告知建设单位。

4 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应该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4.1.1 审核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1.2 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重点审查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法有效资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准备情况,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做到相关证书与人员及身份证相符,特别要注意证书的有效期。

4.1.3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重点审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所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4 审核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工程内容与范围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总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防止发生事故后总、分包单位之间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4.1.5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1.6 审查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有针对性且应做好书面记录,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均应在三级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交底记录上签字,不得代签。

4.2 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4.2.1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已经审批(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当监理人员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该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已经经过审批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要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时,监理项目部应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原程序重新办理编制、审核、批准和报审手续,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2.2 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的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并形成安全巡视检查记录。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经理等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抽查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2.3 对施工单位进场投入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要求其提供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指定专职监理人员做好安装单位资质、塔吊基础定位、专项施工方案、现场施工环境条件和进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各项审核工作,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附墙、加节作业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经常性地对施工起重机械的驾驶员、指挥等上岗人员的资格和作业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记录。

4.2.4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的重点工序、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部必须检查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完好情况;现场跟班监督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旁站监理记录中必须如实准确地反映施工安全情况。

4.2.5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第7篇: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范文

1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职责的形成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往主要是由施工企业依据国家“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在充分体现企业负责的基础上,遵循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管理机制,自觉履行对政府、企业、员工三者之间的社会责任。这—模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发挥了积极的稳定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部分大中型国有施工企业在经历了减人增效,做大做强等改革改制后,实施了所谓的管理层和作业层“两层分离”。部分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超越国家建筑法律法规的约束,擅自将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含主体工程在内)几乎全部采取了层层转包,从中获取差额利润。同时,施工企业内部原有的安全管理模式经过变迁已基本不复存在,安全机构、安全人员严重缺失,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层层弱化;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不时缺位;另外,市场恶性竞争、业主作为建设工程投资方为尽快获得投资回报和盲目削减项目投资,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往往违背客观规律一味地追求不合理的工期和低价中标;施工队伍在经历了层层转包后更是鱼目混杂,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作业人员特别是民工得不到应有的安全技能培训,以致参与各方在缺少以人为本和谐安全理念的前提下,各类建筑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为此,国家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建筑安全事故发生,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把建设工程相关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从法律的高度重新加以认定,使建设工程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它与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较过去更加全面,并且第一次以法定义务形式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履行哪些安全职责和未履行安全职责必须承但何种法律后果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因此,在《条例》颁布后,社会上就监理企业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 —直存在着争议。2006年建设部又出台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更进一步细化了监理企业的各项安全职责。因此,在现阶段国家宏观政策未做出相应调整前,监理企业必须苦练内功,力求自保,才是最明智的选择。为此,笔者凭着在建筑安全领域20多年的从业经历和长期工作实践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在全面分析了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各种安全风险后,在本文中大胆地提出通过采取如下对策措施,以期实现最大限度地为监理企业降低或抵御外来安全风险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供业内同行共同探讨。

2 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安全风险分析

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否需要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尽管业内人士、学者曾就监理安全责任的合理性和监理工程师享受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不对等纷纷发表言论报以不平,但最终都无法憾动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因为这种法定义务是国家权力机关要求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既然风险已客观存在,作为监理企业唯—可选择的只能是采取相应的策略积极加以应对。但是,现阶段大多数监理企业由于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认识不足,因此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机构的设置、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的储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监理责任制度等诸方面均存在许多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导致内控防范机制缺失。同时,还受到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安全监管缺位等外部环境因素影响所形成的市场风险,具体表现在: (1)恶性竞争、低价中标; (2)偷工减料、以次充优; (3)以包代管、安全主体缺失(挂靠、卖“牌子”); (4)工期不合理、疲劳施工; (5)有章不循、冒险蛮干; (6)业主专横、监理职责无限扩大。

由此可以说,当前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来自以上所陈述的宏观政策风险、内控机制风险、外部市场风险三个方面。

3 对策措施

所谓对策措施,就是监理企业在对来自上述潜在风险进行充分辨识和评估后,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将损失降低到可接受的最小程度,从主观上尽可能做到有备无患。因此,树立依法、依规、依标进行安全监管的理念,有组织地对项目管理各个环节实施安全管理,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审、查、停、报”四项基本职责,就是法律赋予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神圣使命。面对挑战,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起维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秩序的管理责任。但对监理企业而言,具体应该怎样做?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预期效果,下面介绍几种行之有效的方法。3.1 创建适合于监理企业履行职责的项目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第8篇: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范文

安全监督管理属于安全管理的范畴,是在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指为达到预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在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对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落实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所进行的监视﹑督促和惩戒。

二、发电企业安全监督部门

为了监督、督促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要求,发电企业基本都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履行对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主要职能包括对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设备安全的监督。按照中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制度》规定,安全监督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安全管理制度监督

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包括监督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规定、措施、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或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和修订工作;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督合同、协议中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条款的执行情况;监督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监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网活动。

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监督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监督包括监督“两措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情况;监督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或参加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或突出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发(承)包工程项目发包方“四项责任”的落实情况;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承包商资质审查、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审查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情况;提出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考核、处理的意见。

3.安全生产过程监督

安全生产过程监督包括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防护状况;监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以及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参加安全事件/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安全事件/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存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应要求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并提出整改要求,下达《安全生产整改事项通知书》。《安全生产整改事项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人签发。对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要求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事件/事故整改等存在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向本单位行政正职或其授权人进行汇报后,下达《安全生产督办事项通知书》,限期解决,相关单位、部门必须及时上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督办事项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提出、本单位行政正职或其授权人签发。

三、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落实设备专责制和提高人员素质为重点,从组织管理、规章制度、设备管理、安全投入、人员素质等方面建立健全的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在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中,实现安全、可靠;解决安全生产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过程中,谁对哪些工作负责任,在哪些范围内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使企业生产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人员都随时、处处考虑到安全问题,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显然,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的大部分工作由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来承担。当然,也包括体系内的安全监督管理。有必要强调的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内的监督是指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督促),指组织者对被组织者的监督(督促),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同。

2.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是独立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外的体系。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人员、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网。企业安全监督部门作为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网的一级部门,原则上由本单位行政正职主管,对其负责,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落实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是否保证了企业生产的安全可靠。为了保证安全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中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制度》赋予了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和专职安全员以下职权。一是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等各类场所检查和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二是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三是有权对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部门、个人进行处罚。四是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本单位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五是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责任追究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越级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件/事故或阻碍事件/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为了显示监督的严肃性、限制监督职权的无限放大,中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又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在行使职权时要负以下责任:一是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在履行职权,制止和处罚违章时,应当说明情况,解释理由;二是因安全事件/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时,应为当事人保密;三是对隐瞒安全事件/事故或事件/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应深入调查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说明。

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之间的关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都是为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的共同目的而建立和工作的。安全保证体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实施完成的职责。安全监督体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相互独立、相互依存,是一种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安全监督体系是制约者,安全保证体系是被制约对象。

四、结语

第9篇: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范文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7年12月9日)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事故发生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趋势,直接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监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经济社会发展要以安全为前提,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法律制度基本完善,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地方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五)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七)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制度,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各级政府要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八)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三、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九)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十)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依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优化安全监察机构布局,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移交给地方政府承担。着重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实行政企分开。理顺民航、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

(十一)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及港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

(十二)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十三)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一致性审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加快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衔接融合。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制定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规程。设区的市根据立法法的立法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十四)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结合国情积极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立项、编号、对外通报、批准并。

(十五)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十六)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制定实施执法计划,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十七)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各级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

(十八)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明确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加强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

(十九)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对事故调查发现有漏洞、缺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及时启动制定修订工作。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二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一)强化企业预防措施。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二)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三)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加强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二十四)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深入推进对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以及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工程治理。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深化油气开采、输送、炼化、码头接卸等领域安全整治。实施高速公路、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高速铁路、跨海大桥、海底隧道、铁路浮桥、航运枢纽、港口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完善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生产制造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二十五)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强化职业病危害基础研究、预防控制、诊断鉴定、综合治疗能力。完善相关规定,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六)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投入,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研究,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

(二十七)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优化整合国家科技计划,统筹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项目,加强研发基地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开展事故预防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统一标准规范,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全国一张网。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研究,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十八)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强化自治自律。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改革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九)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制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