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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污水的建议精选(九篇)

处理污水的建议

第1篇:处理污水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污水处理项目 监督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

企业管理离不开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资金的高效使用和获得的核心。非常有必要探索和研究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筹措。为了保证资金利用的最大效益,必须要制定有效的科学制度和规定。本文将初步刍议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的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在污水处理项目中的特点

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属于国有项目建设,也是社会公共建设中的基本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关系到投资、资金、项目、效益等管理。财务管理主要是保证用于建设的所有资金能够高效的服务于社会。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有技术经济强、建设时间长、涉及面广泛等特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的财务管理包括整个项目开始前资金的筹集、项目建设中所筹备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项目结束后资金的总结。任何一个过程的财务管理都会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的投资效益和能否顺利完工。

二、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的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现在,很多污水项目建设的负责人不能科学认识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所以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只重视工程建设的技术方面和技术人员的严格要求方面,忽视了财务管理这一关键。财务管理的关键是财务队伍的成立。由于一开始没有注重财务管理,所以在前期建立的财务队伍中,所有的财务人员都是专业财务管理员,每个人员的业务素质与观念存在差异性,对待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的财务管理模糊不清,在财务管理工作实施中全凭个人主见行事,根本没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这种不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给资金的使用很管理带来了严重的风险。一些重要项目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实行,比如,工作量的改变(增加或者减少)都是需要上上级请示,然后由工地负责人、施工部门和监督单位共同签证同意的。要是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就会缺乏一定的牵制作用。随便使用资金,大大降低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监督不能有效实施,最终不能达到一定的目标。

三、加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财务管理制度

(一)科学处理项目建设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首先,不仅要注重项目建设过程中技术水平,也要同时注重项目建设中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把二者放在同等高度审视,不仅仅是单纯的建设,是要有管理的建设。然后,也要避免着重于财务管理忽视项目建设,制定不合理的管理制度。防止制约工程进度事情的发生。为确保资金有效的使用,就要把管理和建设科学合理的实施在项目建设上。

(二)完善管理制度

实施企业管理和项目法人治理制度。项目法人是单位财务方面的责任人,是有效实施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的关键人物。项目法人必须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健全的法律意识,能够对项目建设中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及项目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负责任。加强有关财务制度的认识,提高自己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地位,决不能有意或无意派遣财务人员做出违反财务规定的事情,领导帮助财务人员有效完成项目建设中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赋予财务人员一定的权利,认真切实服务于财务管理工作,酿造理性的工作氛围。

四、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财务人员的素质情况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首先,财务人员需要加强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认识,明确依照法律或规章制度办事的重要性;然后,财务人员需要掌握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有关建设业务的知识;最后,财务人员要加强自身职业道德操守,严格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利用财务部门监督职能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单位的具体情况建设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负其职。国有项目设置账单、报表时必须按照《国有单位建设会计制度》。建设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封闭运行。强化管理账册,准确、及时、无误处理账务,防止工程资金超额支付现象发生。结账时,必须要有财务对账单,确保最终统计的数据真实可信。尽可能减少资金风险,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率。要充分利用建设外部监督职能,强化建设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内外相结合保障财务管理制度的高效实施。

六、强化财务管理制度

(一)强化财务管理中项目建设的资金筹备

项目建设前期资金的筹备是整个项目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为保证项目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财务管理部门首相要做的就是精确核算该项目建设工程的预期资金数目并且制定高效科学的使用资金的计划。同时为了合理化项目建设资产的负债率,财务管理部门必须要依法办理前期资金的筹备以及资金是否按时按量到位,所筹集的资金必须合法使用在项目建设上,不得任一单位违规挪用。并适当采用一些理财方案合理处置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成本。

(二)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工作

完善职责分工制度,按照不同岗位不同工作性质制定任务,同时较强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加强查出并惩罚在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中违规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加强内外监督控制机制。相关人员仅根据自己的职责合法合规为更好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而更有效完成项目建设奋斗,有效实现自身价值。

七、结束语

当前,我国大型项目建设工程数不胜数,要想每项工程建设都能顺利完工,在建设中,仅仅注重技术水平的卓越是不行的,项目建设中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容小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员对财务管理的认识,提高相关负责人的素质水平,增强一定的财务管理意识等措施确保项目建设顺利竣工。相关人员需要在建设技术水平得以提高的情况下,同时完善项目建设中的财务管理制度,避免资金风险,实现资金利用的最大效益,并高效科学的完成项目的建设工程。

参考文献:

[1]李楠.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融资决策分析[D].山东大学,2012

[2]刘哲.潍坊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综合效益评价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

第2篇:处理污水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管理;污水处理厂;建设周期;弹性

1.绪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区域水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不论是对于地区环境保护和增强当地招商引资吸引力,还是对提高当地流域环境质量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一件造福子孙后代的大好事,也是可持续发展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投资的巨大性决定了政府在其投资建设过程和运作过程中担任极为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污水处理厂项目的特殊性,政府需求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周期却很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经立项,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工期都会相应予以限定。在限定的建设周期下各相关部门都会在政府的统一协调调度下加快推进,这就形成了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为对象的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管理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专业化活动。如何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并实现污水处理厂建设周期的动态管理和项目目标的综合协调与优化是项目“团队”的一致目标。项目管理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周期的影响是弹性的,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污水处理厂建设周期的延长和缩短,影响着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投入运行的速度。

2.行政职能优势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周期的影响: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牵扯到的部门较多,方方面面手续较为繁琐,但是往往项目建设前期工程进度相对非常快,笔者对这种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以某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为例,项目一经立项该市市政府即掌舵成立了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市政局、环保局、水务局、物价局、林业局、房管中心、市政府督查室、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一把手及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由市政府统一协调调度各部门。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的成立界定了各部门成员的职责,如:发改委、财政局监管资金的使用并监督工程建设招投标;财政局做好工程资金、地上附着物补偿资金的筹措与拨付;市政局牵头做好厂区建设;相关乡镇与部门做好管网配套、征地补偿等相关工作;国土局加快项目建设用地报批;住建委办理图纸审查、规划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用电线路、通讯、在线监测装置的配套工作;环保局、水务局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市政府督查室就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问责。在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措施,一切从简、从快,加快办理各类手续的速度。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成立解决了污水处理厂建设征地补偿的经费不足难以协调问题、各项手续办理推诿扯皮难以进展问题、工程形象进度拨款是否及时影响进度等有关问题。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其成员部门的行政职能优势在整个项目的前期起到了加速的作用,各类相关手续的办理相对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来说节约了一大半时间,缩短了污水处理厂项目各项手续办理的周期,提前了污水处理厂的开工建设时间。笔者认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的行政职能优势是影响污水处理厂工程前期建设的主要因素。

3.现场项目部管理对建设周期的影响: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成立缩短了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各类手续的办理周期,但是真正决定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周期的是施工阶段的现场项目部的管理。笔者调研过的某污水处理厂施工合同日历工期八个月,但是两年半多了仍没有竣工交工,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进度偏差呢?笔者经过调研并对比其它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分析认为其原因就是项目管理不到位所致。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跟其他项目总体上是一样的,不管是业主、监理、施工方(总承包方、承包方)都会成立现场项目部参与现场施工管理,项目部的现场管理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周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现场项目部是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体系,关系到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管理是否顺畅、责任是否明确、质量目标是否合格、进度目标是否受控、工程项目建设是否顺利。

3.1.业主现场项目部对建设周期的影响:由于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知识的集成,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因此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虽然有代表不同利益方的项目管理,但是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关系到整个项目的成败。针对该项目如此大的进度偏差,笔者研究对比其它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发现,该项目业主现场项目部人员大都第一次实际接触、参与污水处理厂建设,缺乏相应的实际管理经验,从业人员知识停留在书本上,以管理常规工程建设项目的思想现场管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搞不清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的关键线路、污水处理工艺的关键工序。而且还有一重要原因就是现场项目部内部管理混乱,现场项目部成员职责不清、分工不明,成员之间没有清晰的角色定位和分工,除了项目经理一人外其他几名成员整天在施工现场不知道该干什么。项目经理没有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他们在项目部中的位置,以最大的限度发挥其作用,也没有让他们参与到工程例会、工程进度目标、质量目标、投资目标会议及相应纠偏讨论之中,让他们及时掌握工程项目信息,使该几名成员游离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之外,工作能力无法展示,工作热情持续低迷,不能积极参与到项目管理之中,自始至终整个建设项目成了一个人的项目,项目经理自己一个人的舞台。而工程项目管理从本质上说是对由个体组成的“团队”的管理,个人能力再强单独发挥作用也无法实现项目组全体成员共同作用的效果。故笔者认为业主现场项目部管理的混乱、不到位是该污水处理厂建设周期延长的重要因素。

3.2.监理现场项目部管理对建设周期的影响:监理方是经业主授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造价控制等相关内容在业主授权范围内进行综合性监督管理的部门,其主要职能就是控制、管理和协调。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项目涉及面较广主要包括:污水管网工程施工、工艺构筑物施工、辅助建筑物施工、工艺管道施工、工艺设备工程施工、电器设备施工、自动化控制施工、道路施工、绿化施工、监控施工、高低压配电系统施工及公用设施安装工程等众多项目施工。因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涉及的专业、工种多且复杂,故对监理方现场人员各方面的素质要求较高,它要求监理方从系统的整体角度出发,使进度目标、质量目标、投资目标在矛盾中求的统一,实现工程项目的成功建设和各方利益的“共赢”。如果工程监理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就有可能使一些本应该提前检查出、提前预防到的问题被忽略过去,结果是导致问题在完工之后整体运行时暴漏出来,为了项目的应用又不得不加以整改,届时不但延长了进度目标也加大了成本损失。笔者在调研该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过程时,某日施工方项目部决定对预处理和污泥脱水压滤机房进行测量定位放线(两个单体距离较近),监理项目部某一监理以施工方“技术员”的身份对两个单体进行了测量放线并审核(业主方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及时跟上复核)。定位放线后,开槽、处理基础、筏板、构造柱浇筑等相继施工,几天后达到强度该回填隐蔽了,再次复核,坏了!污泥脱水机房定位放线南移了!预处理开槽施工挖浅了,底板标高上移了!污泥脱水机房放线定位南移了还好说,除了平面布置上不太协调外对质量影响不大。但预处理挖浅了跟标高复不起来,可能会造成无法进水,从而出现工程事故。讨论、论证、翻来覆去,预处理拆掉重新施工成本过高、工期过长、影响也过坏!幸好外管网还没对接,且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协调相关单位、有关设计部门复核管网标高后,发现浅挖的部分标高还能够进行调整,虚惊一场,于是协调相关单位予以调整,最后相关设计标高等全部调整好了,预处理现有基础上又可以继续施工了,皆大欢喜!虽然预处理没有拆掉重新施工未增加施工成本,但是却给整个项目带来了较大损失,预期的工期不但没有赶上来,反而又相应延长了。故笔者认为工程监理人员素质、责任心、业务能力是影响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周期的关键因素。

3.3.施工方现场项目部管理对建设周期的影响:施工方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其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的好坏,是反映施工方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是工程建设项目是否能够按期竣工交工的决定性因素,施工方的现场管理是影响工程项目建设周期的重要一环。笔者调研该污水处理厂建设过程时,适值该项目总承包方更换了其下属分包队伍,新进场施工队伍由于对设计图纸不熟悉,同时低估了预处理、曝气池等关键工序的施工难度, 未能提前协调施工中应设计协调的问题,再加上分包队伍更换期间的交接延误,致使进度目标严重滞后,而业主强烈要求工期不能顺延。为了满足业主的要求按照合同工期完工,施工方草率的编制了一份施工进度计划,盲目追赶工期。在人员没有增加多少的情况下,采取疲劳政策加重金奖励政策,白天晚上加班加点施工,工人劳动强度大、频次高,施工质量差,施工方为追赶工期对质量的控制过于宽松。整个施工过程也不经过正常程序自检—申报—验收—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片面追求速度,盲目施工,如:绑扎完钢筋不经验收合格即自行进行模板支护,支护模板后未经验收合格就开始浇筑混凝土等不正常程序。不管监理和业主现场代表是否同意,只要有可能利于其加快进度的立马实施,进度目标成其“尚方宝剑”。(下图均是蛮干后果)

(柱子断裂)(池壁一道道粘贴裂纹的痕迹)

由于忽略了质量目标要求片面的追求进度目标,施工过程中漏振、涨模等现象时有发生。施工质量不达标,得不到业主、监理、质检的认可又不得不返工,返工的结果就是进度又相应拖后,工期又随之延长了。事实证明盲目乱干的后果是质量保证率低了、返工率高了、施工成本增加了。故笔者认为施工方现场项目部的无序管理,盲目乱干是影响污水处理厂建设周期的主要因素。

3.4.施工现场项目部之间的目标一致性对建设周期的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效果如何,是由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共同行为决定的,施工阶段进度目标控制是影响项目建设周期的决定性因素。项目建设周期的延长给参建各方无论是业主方、监理方还是施工方都会带来经济损失。就污水处理厂整体建设项目来说无论是业主方、监理方、施工方还是其它参与各方,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建成并实现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但是由于参建各方所代表的利益不同又存在着不同的差异。只有在施工过程依托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参建各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位置和关系,使其密切而协调的配合,达成一致的目标形成统一的功能,才能减少因为项目部之间的矛盾相互扯皮而产生的“内耗”。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各方因过于坚持己方利益,在对立统一的合作关系中充分的体现了对立而忽略了统一。参建各方现场项目部对内目标分解不明确,项目部成员之间分工不清晰,出现问题找不到具体责任人,相互推诿;对外项目部和项目部之间相互踢皮球、打太极,会上承诺的会后不按承诺落实“不了了之”,会上协调商议的会后坚持己方利益依旧“寸步不让”,在施工过程中随时都能体现出矛盾的对立却少有体现统一,严重时甚至发展到施工方和监理方、或施工方和业主方相互拒接彼此工作联系单的现象,参建各方现场项目部之间的协调不力,制约了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项目的成功必然是项目管理“团队”的成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成功必定是参建各方协调合作的结果,缺一不可,该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目标的巨大偏差,是多种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进度目标不能按期完成的结果。故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因达不成一致目标协调不力而造成的相互之间的“内耗”,是影响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周期的必然因素。

4.结束语:污水处理厂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周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施工过程中的诸多因素如:如材料供应、运输不及时;施工方没有如约履行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或质量、数量要求;设计方图纸供应不及时或设计错误;业主方要求设计变更增减了工程量;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失误;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状况比预计的要复杂得多;甚至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的发生都将会使进度、工期拖后或停顿,影响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影响工程项目建设周期的因素很多,笔者只是在调研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就项目管理对建设周期的弹性影响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分析。随着我国工程承包市场的不断开放,各类执业资格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也将变得更加专业化和职业化,质量和服务水平也会越来越高,项目管理对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的弹性影响也会越来越趋向于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建设周期上来。

参考文献:

[1] 丁士昭 商丽萍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第3篇:处理污水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监管;问题;建议

自2003年6月龙岗区成立污水处理管理中心至今,龙岗区一直在探索污水处理监管的有效模式,建立了较成熟的污水处理监管体系,对规范污水处理正常运营,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局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是基于《运营服务合同》的约定监管,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切行为无法突破合同的框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更有效地监管,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合同中期评估及新的社会环境基础上,与各污水厂运营方签订补充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更明确化。下面是我们在监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一、水厂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水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月出水水质达标率计算方法不明确

除《深圳市横岗污水处理厂运营监控协议书》中规定,出水水质达标率=(出水水质合格天数/当月自然天数)*100%,龙岗区其他污水厂的合同中均未对出水水质达标率做明确的定义。

目前,我局参照《深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办法》中第5.2条规定对区各污水厂出水水质进行考核,考核分数由污水厂自检分数和主管部门抽检分数组成,考核分数大于90分为合格。该考核方法过于宽松,一般情况下,厂方自检出水水质全部达标,即使主管部门抽检总磷(或氨氮)6次不合格,依然高于90分的合格限。

2. 出水水质超标,但扣减细则不明确

部分合同要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而《深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办法》约定考核分数大于90分为合格,扣减标准不同,前者严后者松。部分合同规定“超标排放污水运营方无权要求支付污水处理费用,并甲方按有关环保法规处理,由深圳市龙岗区环保局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又同时对于出水水质达标率95%以上及95%以下超标出水如何处理无明确约定。

(二) 污水厂内部管理不规范

我科日常巡查过程中,经常发现各厂都出现过耗药量.产泥量.水质化验数据.污泥处置情况没按规范填写,仪器损坏也没有及时报告,厂区内私自烧垃圾的现象存在,原始数据存在涂改等现象,对于这些现象巡查人员均要求厂方改正,但厂方整改态度消极,监管方除了发文责令其整改外,无相应的经济手段制约运营商。

(三)设备更新改造.报废无规范程序

目前,各个污水处理厂已运行4~12年,设备已进入大修和更新改造的高峰期,而不同管理模式的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流程还有待完善。另外,有些厂废弃物资堆积在厂里一直没有处理,如更换下来的旧格栅等,因此需要明确具体的废旧物资处置办法。

二、完善水厂监管的建议

(一)关于月出水水质达标率计算方法的建议

月出水水质达标率是污水厂水质管理中的重要数据,关系着污水处理是否达标及污水处理费拨付。对比目前采用的《深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横岗污水处理厂运营监控协议书》中两种计算方法,采用《深圳市横岗污水处理厂运营监控协议书》中计算方法比较合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出水水质达标率=(出水水质合格天数/当月自然天数)*100%

(二)关于出水水质不达标的违约处罚

建议尽快参照《深圳市埔地吓.鹅公岭.平湖.横岗污水厂BOT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附件》附件第四章第14条进出水水质超标.附件附录4违约金的标准.协议第22.条缺失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与污水处理厂运营方签订补充协议,细化双方的权利义务,强化监管力度。补充条款内容包括:

1.参照龙岗一包按当量扣减相应条款;

2.增加出水水质超标扣减细则;

3.出水水质合格考核分数90分标准偏低,建议提高到95分,自检比例30%偏高,建议降到20%。当扣减出现达标率及考核分数冲突时,选择扣减严格的方式扣减费用;

4.如果对按当量扣减有异议,不愿意签补充协议,就按2006年92号文件进行扣减。(每月每单项指标扣15万)。

5.对进水超标,出水也超标的情况,考核指标参照布吉厂临时合同条款,按污染物去除率确定出水是否合格。对于进水不符合标准的处理按以下规定处理:

(1)运营单位发现进水超标应随时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报告,要求组织复检。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项目公司书面报告后十二小时内组织检测中心对进水混合样复检。混合样指12小时内监测单位到现场所取的样品及此后每隔2小时所取样品共计12个样品的等比混合样。

(2)若任一指标实测浓度值/进水标准值大于1.3持续三日以上并仍持续超标,则从第4日起,运营单位在进水持续超标期间的出水超标免责(上述天数自监测单位取样日起计算);

(3)若1.0<任一指标实测浓度值/进水标准值≤1.3持续七日以上并仍持续超标,则从第8日起,运营单位在进水持续超标期间的出水超标免责(上述天数自监测单位取样日起计算);

(4) 进水水质不符合进水水质标准的,运营单位仍应按谨慎运营惯例运营污水处理厂,以使污水处理厂发挥最大污水处理能力。

(三)出台污水厂设备更新改造等实施办法

建议出台污水厂设备更新改造.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和废旧物资管理。

第4篇:处理污水的建议范文

调查报告

一、XX县基本情况:

XX县下辖12个建制镇26个乡,共906个行政村,总人口近90万人,县城驻地为上塘镇。20__年全县GDP为118.97亿元,比上年增长11.5,财政收入12.33亿元,增长16.1,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4518元。二、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1、建制镇:我县已经在12个建制镇设置13个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处理当地镇建成区和附近部分村庄生活垃圾,同时与各地镇政府一起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力度,12个建制镇日产垃圾约700T。目前,在大若岩镇已经实现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其他镇进行简易填埋或露天堆放,我们正在积极探索和推广垃圾填埋场防渗处理技术,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2、村庄:全县26个乡的村庄以及建制镇部分偏远村庄的生活垃圾处理主要以焚烧和堆肥为主,绝大多数村庄生活垃圾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其产生的垃圾量还不多,还可以采取焚烧和堆肥方式处理。我们正在编制的环卫专业规划已经将26个乡全部纳入其中,以后将采取村收集、乡运输、乡镇集中处理的模式。

我县目前生活垃圾的处理普遍存在未做到分类收集、运输设备落后未封闭运输、垃圾转运站和处理处置工程设施简单等问题,还有待各方共同努力解决。

三、目前生活污水处理情况

1、建制镇:我县各个乡镇已经建成的排水系统多为雨污合流,近几年在沿江乡镇的管网建设中均采用雨污分流,近期准备建造瓯北和上塘两座污水处理厂。山区乡镇排水管网还采取雨污合流。由于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所有建制镇的雨水和污水均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表。

到目前为止,瓯北镇已建成污水泵站2座和排污管11.8公里,完成投资2200万元,其中20__年建成污水管4.6公里,污水泵站2座。上塘镇20__年已建成污水管道3.9公里,累计投资400万元。

2、村庄:大部分山区村庄未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人粪尿作农田施肥;少数村庄在生态村建设中,尝试采用每村建一处生活污水处理池的作法,处理到一定程度后,再排入地表;如:大若岩黄潭村、表山乡岭外村、渠口乡珠岸村等,但由于资金、技术问题,处理程度参差不齐。

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资料,永嘉县目前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有三种方式,分别为:好氧型(表山乡表山村、花坦乡花三村、渠口乡中方村、大若岩镇黄潭村和大若村)、厌氧型(大若岩埭头村、表山乡岭外村)、生物(植物)型(渠口乡珠岸村、石拄村)。

生物型处理方式:利用附近池塘的自然条件,采用生态塘技术对该村的分散源污水进行治理,通过生态塘的健全生物链进行生态循环并逐步分解转移水体内的污染物,从而使生活污水水质得到处理,避免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造成对下游水体造成影响,并营造一种城乡水体生态景观。这种处理模式投资小见效快,但也毕竟处理能力有限,长远效益还有待考验。

好氧型处理方式:生活污水经标准化粪池,经过初次生物厌氧处理后自流入接触好氧处理系统,接触氧化池中挂有生物膜,在鼓入一定比例的氧气的条件下,废水中的有机物被生长在生物填料上的微生物消化降解;接触氧化池出水再进入沉淀池进行固液分离,上清夜经标准排放口排放,污泥回流至化粪池及接触氧化池循环硝化。该种处理方式效果较好,但投资规模较大,在农村建造好氧型处理系统需要政府部门提供财力和技术支持。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1、存在问题:目前城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均能有序管理,但是农村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问题将日益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生活水平提高、白色污染越来越多,人粪尿作农田施肥处理越来越少,都直接排放地表,严重污染环境。由于楠溪江中上游系部级风景区,又是沿江60万人民加上乐清经济发达区域生活用水水源地,这问题不引起重视,及早解决,今后会引发严重社会问题。

2、建议:

(1)由于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村庄分布比较散,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在技术和资金上是不大现实的。建议生活污水处理以自然村为单位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建议以乡为单位,在没有找到有效的无害化处理办法以前,建议生活垃圾作无害化填埋处理。

(2)花坦乡珍溪村的“庭院自净处理模式”,在开拓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是一种大胆的尝试。建议上级部门加大技术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多做不同尝试,取得先进经验,再做进一步推广。

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问题解决的好坏将关系到我县“十百工程”和“生态县”建设的成败。要彻底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问题,需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当地乡镇政府、当地村共同配合,在财力、技术、政策处理等多方面进行统筹安排,积极吸取各地先进经验进行大胆的探索,推广成功经验,淘汰失败的落后的经验和技术,才能解决好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问题。

第5篇:处理污水的建议范文

1.1BOT的基本概念

基础设施建设私有化的概念出现在18世纪[1],但真正意义的BOT(建设—运营—转让)方式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国香港形成的,第一个以BOT方式运作的项目是香港特区的十字港隧道[2]。

BOT是一种直接吸收私营企业(包括外方企业)资金和技术,用以建设、运营和转让(转让给公用部门)基础设施的方式。实施时,政府授权给下属专业公司,由该公司邀请私营企业投标,经过谈判签订专营合同。经政府批准某企业获得特许权后筹措资金成立专营公司,设计、建设运营该项目(通常为20~50年)而获取一定收益,在特许期结束后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运营。

在BOT项目中,资金的融资方式、风险的分担、资金的结构、回报率的确认以及政府与专营公司各自的地位等是重要的影响因素。BOT不仅是一个融资的协议,而且还是一个长期专业化合作的协议。在协议的基础上,公、私双方建立起伙伴关系,并向公众提供经济、高效的服务。

1.2BOT项目的构成

BOT项目方案取决于一整套相关的双边协议,关键是政府与专营公司双方都满意的专营合同。双边协议的主体——专营公司是投资者根据股东协议组成的财团公司,项目成立后该公司应在当地工商注册。依照国际惯例,BOT项目的组织结构主要由一系列的协议、合约、合同构成,如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土建及安装合同、与专业设计院的设计合同、财团内部的股东协议、财团与金融方(银行贷款联合方)的债务协议、保险协议以及相应的附加条款等,其中较重要的协议为专营协议和销售合同。专营协议是确保专营公司在政府授权下合法地建设、经营公用事业,销售合同则是专营公司获得效益的决定性因素。由于建设项目的内容不同,BOT项目的合同内容也千差万别,但对于同一领域项目可采用相似的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模式。因此,针对小城镇的特点,研究我国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BOT方式就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

2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BOT方式

用BOT方式组建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可以解决目前所面临的两个重要难题:一是建设资金问题,二是运行管理问题。由于BOT方式是专营公司出资建设污水厂,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建设资金问题;专营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必然使所建的污水处理厂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这也解决了运行管理问题。

由于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较小,因此专营公司应从投资、建设以及运营模式等方面着手,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BOT方式。

2.1投资模式

国际上流行的BOT方式多为较大规模的项目,引进外资是其融资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小城镇污水厂规模较小、投资相对较少,因此组建专营公司应以国内大型环保企业或当地环保企业为主,筹措资金也应以企业和个人为主,这可省去因引进外资而带来的一系列繁琐程序,使资金到位率更高。另外,国内环保企业在技术和管理上较外商更有优势,对节省资金、提高效率大有裨益。

此种投资模式的股东是企业和个人(企业包括私营、集体、国营,个人可以是社团、组织、私人),在确定投资控股时一般遵循企业投资≥51%的原则,这样更有利于专营公司的操作管理。

2.2建设模式

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内容比较具体,其设计方案的确定、处理工艺的选择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直接确定,专营公司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可直接参与甚至独立完成整个项目。这样的好处是不存在中间环节,减少扯皮现象,使施工进度更快,项目完成更彻底。这种专营公司自营建设或参与建设的方式称为BOT自建模式。

2.3运营管理模式

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从总体上说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污水处理厂内部的运行管理,二是污水处理厂收排污费的管理。只有在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出水达标的情况下,收排污费才成为可能。目前可依据的模式:一是通过政府增收水费解决,另一个是专营公司自建系统分别收费。前者适用于对城镇居民的收费管理,后者对较为集中的工业企业更为适合。

第6篇:处理污水的建议范文

自浙江全面打响“五水共治”攻坚战以来,地处钱江源头的开化县始终冲在治水一线。仅2014年,该县就启动了116个行政村453个村点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投入资金超过2亿元,涉及农户超过3万户。

可由于工程量大面广、情况复杂,推进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设计不够合理、施工不够规范、质量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质量如何,直接关系‘五水共治’成效和群众切身利益。”在今年1月召开的开化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这些问题引起了代表们的热议,他们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对此开展监督,争取把这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良心工程”。

人代会后,开化县人大常委会便决定将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入2015年度重点监督议题,计划通过专题调研、专题审议、专题询问、代表视察、工作督查等方式开展监督,确保钱江源头兑现“送出一江清水”的庄严承诺。

地毯式摸底,凸显监督之实

要想监督有的放矢,首先得摸清情况、找准方向。春节假期一结束,开化县人大常委会立马兵分7路,按照“走进每个工程实施点,把座谈会开到每个行政村”的要求,深入全县453个项目实施村点,就一些群众、代表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了一次地毯式的摸底调研。

村头镇大黄山村坐落于海拔500余米的山间,120余户农家分布在4个自然村,其中3个自然村去年实施了污水治理工程,人口最少的一个村点仅10余户人家。3月6日清晨,早春的天气仍是寒气逼人,开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育全带领调研组一行6人,翻山越岭来到了这3个自然村,就偏远山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情况开展调研。

大黄山自然村有70余户农家,近年来凭借良好的生态优势,许多农家都办起了农家乐。调研组走进每户农家乐,详细了解他们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意见建议。调研组发现,“靠山吃山”的大黄山村民深知保护环境的重要性,非常支持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而在仅有10余户农家的岭头自然村,调研组却听到了不同的声音:“上级鼓励我们向中心村集聚,为何还要花几万元做这工程”“我们村有两三户可以建化粪池,现在做那么大一个终端,不是浪费吗?”几位群众带着调研组一路察看污水管道铺设情况,并向调研组道出了他们的真实想法。3个自然村走下来,调研组既看到了不同自然村、不同环境下工程实施的实际状况,也充分了解了不同生产生活条件下群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和真实期盼。

与此同时,为使调研工作更加全面、深入,全县14个乡镇人大分别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对本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监督。其中,杨林镇人大三次组织镇人大代表对不同设计规模、不同处理方式、不同建设进度的在建工程开展视察,切实做到摸清问题,督促整改。

据不完全统计,全县95%以上的县乡人大代表都参与了这次地毯式的摸底调研,许多代表作为项目实施村的主要负责人,更是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建议。“我们调研后发现,以村为主体,采取‘三议三公示’进行施工,既能降低工程造价,又能保证工程质量。”“我们调研组不这样认为,有些村以‘三议三公示’为名,实为逃避招标,而且由村自行组织施工的,因缺少专业技术人员支持,影响了工程质量。”“我们认为,以哪种形式进行施工,应根据工程量大小和各村实际情况。由村自行施工的,村两委必须具有较强的战斗力,村民对此项工作也需十分支持才行。”……经过激烈的观点碰撞,在对调研情况进行理性分析后,开化县人大常委会形成了一份6000余字的调研报告,既详细阐述了工程实施的真实现状、基层群众的担心和顾虑,也提出了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途径等。

多措并举,彰显监督之力

面上看得见的情况摸清了,看不见的情况又怎么样? 就在开化县各级人大代表分赴各地开展实地调研的同时,县人大还要求县审计局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开展专项审计。

2月中旬开始,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五水共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重点抽查了6个村实施的工程项目,并对集中采购管材价格偏高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部分工程存在招标管理不规范和项目补助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有的村违反招投标法规定将工程直接发包给有关施工单位,有的工程设置的招标条件不利于市场竞争。看到审计局罗列的种种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看后十分揪心,要求将这些审计情况印发给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决定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县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后,就相关问题开展专题询问。

“一些工程设计没有结合当地自然环境和居住环境,致使设计方案频繁调整、终端选址不合理、工程返工等问题出现。今年准备如何提高工程设计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询问会上,县人大代表邓仕海率先发问。

“针对工程设计上存在的问题,今年我们将充分发挥设计单位和项目实施村的作用,争取做到科学性和实用性并举。对住户在20户以下、布局比较分散的自然村,可以调整为生态化处理模式……”县农办主任葛宏雷马上接过话筒应答。

“我还有一个问题要问”,应答声刚落,邓仕海代表又追问:“畜禽污水处理是农村污水处理的重点,但从目前实施情况看,绝大多数畜禽污水未被纳入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是出于什么考虑?下一步准备如何处理畜禽污水?”

“未将畜禽污水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范围,主要考虑到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有限,将畜禽污水纳入会影响处理效果。下一步我们将针对畜禽污水处理作进一步研究,争取尽早拿出方案。”葛宏雷就此问题进行了解释。

“如何规范工程技术指导和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针对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招标、建设、验收、资金使用等方面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监察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督?”

…………

经历了一个多月的集中调研,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早已对开化县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实施情况了如指掌,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期间举行的专题询问会上,接连提出“敏感”问题,让县府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应接不暇。

专题询问是为了发现问题、弄清问题,可解决问题才是人大监督的最终目标。为此,开化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审议和专题询问情况,形成了《关于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向县政府提出了要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设计、规范有序地进行施工、及时做好工程验收、建设长效运管机制等意见建议,并要求其在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一抓到底,更显监督之效

接到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书后,开化县政府第一时间召集各乡镇、部门负责人,研究相关问题整改措施,并在一个月内先后下发了《开化县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的通知》、《关于简化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材管件及检查井领用程序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对准症结问题开出数剂“药方”。

对于代表意见较集中的污水处理设计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各设计单位今年对新实施的106个村和续建的8个村逐个进行了现场勘测、分析,不断优化设计方案,尤其是一些地势复杂、住户分散等情况的特殊村庄,不再是简单地套用建设图纸,而是争取做到“一村一图”,确保施工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比如说,类似齐溪镇龙门村、华埠镇永丰村等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仅需对原有管网或终端进行改造提升,既可节省建设资金,又能达到治污效果;像芹阳办事处宋村村这样住户较分散的村庄,再加上地势高低错落,污水处理设施和管道铺设较困难,设计单位经过数次现场勘测后,提出了部分农家通过建立生态化粪池来处理生活污水的方案。

另外,针对基层群众反映的管材、检查井中标价格高等问题,县检察院、监管办、农村治污办、财政局等单位联合组成了谈判小组,经与材料供应商多次谈判后,最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主要材料的价格。为防止材料质量以次充好,县农村治污办还开通了举报热线,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材料质量检验检测制度。

第7篇:处理污水的建议范文

饮用水源保护问题在水中,根源在岸上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根。对于“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浙江而言,水资源的保护直接关系着5000万浙江人的生存安全。

近年来,浙江省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加强监管,加快建设,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明显改善,饮用水安全得到切实加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目前我省饮用水源的安全问题心存忧虑。

“部分水库安全隐患多,水质呈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保护任务艰巨。”在联组会议上,周玉根委员举例说,温州的珊溪水库内有大量“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鱼、运输和采沙作业,且工人的生活垃圾及污水直排入库,库区内有53公里临水路段缺乏钢制护栏,部分路段备用沉淀池被堵塞,上游部分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不规范,入库污水氨氮、总磷含量较高。2006年小范围发生蓝藻异常增殖以来,这些年更有点增多、面扩大之势,对水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近年来,水库附近蓬勃兴起的农家乐,在给当地农民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也给饮用水源的保护带来了隐患。据悉,永康的杨溪水库由于管理不够严格、规范,2009年4月曾发生商业活动污染水源的事件。

“上游畜禽养殖和农家乐、小餐饮、冲床加工作坊等导致水体营养化程度加剧,对群众的饮水安全构成了威胁。”周玉根说。

城市用水一般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而农村山塘水库等就地取水的水源地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真空”,水质不同程度地受到污染,水质状况不容乐观,个别地方出现了水质性缺水。周玉根在会上直言,部分农村居民直接从江河、溪流、浅井和地下取水,未经检测和净化处理或只简单处理就直接饮用,水质缺乏保障。

究其原因,周玉根认为:“上述问题与环保意识、产业结构、法律规定和具体工作等方面的不足密切相关,饮用水源保护‘问题在水中,根源在岸上’。”

“这一根源与部分领导干部和企业、群众环保意识不强密切相关。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企业主以及群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意识上的偏差。”周玉根进一步指出,除了观念之外,就是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使水污染难以根治,饮用水源水质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产业布局的不够合理致使部分高污染企业设在饮用水源上游,给饮用水源带来了安全隐患。

对此,周玉根建议,要优化产业布局,采取措施,鼓励搬迁饮用水源上游地区的高污染企业;做好工业、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与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衔接,严格实行规划环评,禁止、限制在饮用水源上游地区新建高污染企业,从根源上杜绝工业污染的产生。

“要探索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饮用水源上游地区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资源消耗小、环境污染少、科技含量高的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改进生产工艺,推进清洁生产,把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周玉根说。

对于水库型水源的监管和保护工作,周玉根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和上游地区的监管,严查违法排污行为。实施环库截污工程,防止水库型水源被污染。建设人工湿地,实行生态涵养,提高河道型水源的水质。

治理流域污染不能以邻为壑,转嫁“水害”

河流水体,是人们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目前,我省各流域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形势日趋严峻。如何科学、有效地治理跨区河流污染,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找问题、献对策。

“目前,我省的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还不稳定。”赵玲委员在发言中提到,鳌江的断面水质达到Ⅰ-Ⅲ类标准的只有25%,运河全段污染,达到Ⅰ-Ⅲ类标准只有9.1%。资料显示,从设区市交接断面考核情况看,绍兴市11个交接断面达标率为27.3%,嘉兴市26个交接断面达标率只有7.7%。

“数据说明了我们流域水质总体还不是很理想,距离保护目标和公众期望尚有较大的差距。”赵玲直言。

治理流域污染问题,显然不能单打独斗,而是需要上下游政府的共同努力。赵玲指出,流域是以一个水系为中心的完整的生态系统,保护工作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规划和治理较为科学。而我国各地目前的水污染防治主要是以地方行政区域管理为中心的分割管理,容易形成各行政区污染责任不清,互相推诿,有的甚至以邻为壑,转嫁“水害”,导致程度不同的越界水污染问题。同时流域水污染防治涉及多个部门,在规划制定、水质监测、水量调配、污染物总量控制、跨界污染管理监督、水污染纠纷调处等问题上,各个部门之间还未形成良好的衔接协调机制。各地和各部门各自为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效能。

“目前,有的地方领导存在‘搭便车’心理,对流域污染治理寄希望于上级政府和下游政府,未切实履行起地方政府对当地水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要求。”赵玲说。

此外,赵玲还指出,流域治理的地区协调与合作机制还不健全,至今未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框架,流域信息共享平台也尚未真正建立。

对此,赵玲建议,要强化地方政府在流域污染治理中的责任,将流域水污染治理作为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政府领导任期绩效考核和干部任用考察,完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机制,研究制订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重大污染事故的问责力度。要逐步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重要跨界流域,建立省级或市级权威性的决策、监督和协调机构,统筹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理清各部门、流域内各行政区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全面增强流域综合治理能力,协调解决跨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

上下游地区,不能陷入“你污染我,我也污染你”的恶性循环,而要“建立流域环境合作新机制”。赵玲提出,要将环境合作纳入区域经济合作框架,统筹考虑经济布局、产业布局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流域的联合执法制度,加强行政区域间和部门间的执法协作,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流域统一的信息监测和机制,加大信息沟通和资源共建共享,扩大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

赵玲表示,要完善财政转移支出结构,逐步建立生态补偿与财力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挂钩制度。同时探索建立下游对上游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补偿,上游对下游超标排污或环境责任事故赔偿的双向责任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多元化的补偿途径。

污水处理厂不能成为“晒太阳”工程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是2004年省政府“811”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中确定的治理环境污染的一项重大举措。经过两个“新三年行动计划”,总的来看,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目标基本如期完成,运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能力和COD减排效果逐步提高。

“但水环境的恶化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从排污和治污情况来看,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在联组会议上,毛雪非委员指出,目前,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数据显示,全省有285个建制镇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只占747个建制镇的38.2%。温州市全市仅有13座污水处理厂,除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每县(市、区)只有1个污水处理厂。

“究其原因,主要是欠发达地区县、镇一级财政困难,虽然省级财政资金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一定补助,但比重偏小。”毛雪非表示,各地普遍反映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严重不足,运行经费(包括污泥处置费用)都尚未纳入地方财政的年度预算,难以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特别是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资金短缺的矛盾更加突出。

对此,毛雪非指出,相关部门要努力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困难,完善资金筹措办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健全污水处理一体化的运行管理模式。同时,还要逐步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出台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适时将征收范围扩大到建制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深化,城镇规模迅速扩大,工业经济迅速扩张,城镇居民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剧增,城镇污水设施管网建设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造成不少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率低,污水管网建设已成为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转的制约因素之一。

“管网建设不配套,部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不高。”毛雪非直言,2008年以来新建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投入正常运行的不多。她分析认为:一方面是因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污水收集区域范围偏小,雨污管道不分的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项目论证机制不健全,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规模,污水收集和处理的系统布局,工艺和技术的选择以及管网配套等方面缺乏科学性的论证,造成设施运行负荷率偏低、处理能力闲置,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污水处理规模超过供水规模的现象。

因此,毛雪非提出,必须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管网建设的步伐,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满足未来城市污水收集的需求。

此外,毛雪非还建议,有关政府部门要合理布局,提高污水的防控能力。要针对我省污水处理设施布局不合理的现状,建立项目论证机制,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水污染防控能力。要全面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全部设区的市及已经下达计划的县级城市按要求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

治理农村面源污染要有“铁心”、“铁腕”、“铁面”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这个口号已经喊了很多年,生态保护也做了很多年,面貌的确有所改观。但有改观却并不令人乐观,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更见滞后,不少地方的水态环境依然堪忧。

“现在农村是满目青山绿油油,只见水体脏浑臭。”汪志芳委员一语道出了农村水污染的现状。

农药对于植物犹如人类需要处方药一样正常。然而,我们的新农村在对付农作物病虫害时,相信并大量使用的是“西药”即化学农药,而对“中药”即生物农药兴趣不大。统计数据表明,目前使用生物农药的不到农药总量的2%。

“这就是说,农业生产中‘杀虫控害’基本依赖化学农药,结果在‘控害’的同时,又发生‘新害’,对土地、水源和食用农产品造成毒害的残留。”汪志芳对目前农村大量使用化学农药而造成的后遗症表示担忧。

汪志芳表示,如今年轻人大多外出打工了,留在农村的以老弱居多,因而很难保证做到科学合理施用农药,残留超标现象普遍。此外,由于农民面广且分散,也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政府又不给回收费用补贴,因此大量的废弃农药及农药废弃包装物被丢弃在田头、水沟、河道,无人过问,污染环境。

农村地广人多,生活污水和垃圾过去一直没人管,也管不了,更管不好。这几年农村环境整治,政府下决心要解决这个关系民生的老难题。“而现实中,由于农村地域辽阔,农民居住分散,截污纳水管网因建设成本高和建设周期长而无法同步跟上,导致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有将近一半处于污水‘吃不饱’或‘吃不到’的状态。”汪志芳指出,农村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虽然比过去要好,但收集不干净、不到位的问题普遍存在,脏乱差的现象也随处可见。处理方式多数仍采用简单粗放的“焚烧”和“填埋”。

对农村水资源造成污染的另一只“黑手”可能让人有些意想不到。现在城里经常可见到农民上门收购废旧家用电器,事实上他们从事的是电器垃圾的拆解买卖。汪志芳表示,有的地方甚至在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的状况下,把这种无序的、低级的、粗野的资源再生产业,看作是农民致富和区域经济的重要支柱,给以默许、鼓励和支持。

“他们在拆出‘金山银山’的同时,带来了当地重金属和多氯联苯等有机污染物的重度污染,严重毒害了土地和水源,以致当地居民已无粮菜瓜可种、无放心水可喝,成为不适宜人类居住的地方。”汪志芳痛心地说。

第8篇:处理污水的建议范文

水,生命之源。钱塘江,杭州人民的母亲河。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钱塘江流经杭州市西湖区南部27千米的沿江地带(钱塘江之江段),工业企业和农业养殖业产生的大量生产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钱塘江中。钱塘江饮用水源环境状况堪忧,甚至一度威胁到杭城的饮用水安全。

如今,当你再次来到钱塘江之江段,沿江企业排污口已全部被拆除,饲养着数百头奶牛的养殖场终于被搬迁,沿江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也已初步建设到位……当你呼吸到清新江风、领略着优美江景的时候,也可以为杭城饮用水源安全放下一颗心了。

而这一切,都与杭州市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持续开展跟踪监督是分不开的。

杭州人民的母亲河蒙上污垢

杭州地处杭嘉湖平原,钱塘江入海口,集江、河、湖、海、溪于一城,是一座“五水共导”的水城。在这个江南水乡、人间天堂,人们不会想到她会缺水。然而,江南水乡没水喝,早已不是什么新闻。

作为杭州人民母亲河的钱塘江,是杭州市重要的饮用水源地。杭州市西湖区之江段处在杭州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之内,饮用水源保护任务非常艰巨。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依靠钱塘江便捷的航运条件和丰富的沙石资源,之江段沿岸建起了沙场、船舶厂和机械制造厂等各类企业50多家。由于沿江地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滞后和政府管理不到位,有的企业沿江而建,废水直排,多数企业没有按要求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后,流入江中,严重污染钱塘江水质。西湖区沿江地区又是杭州市传统农业生产区块,上世纪90年代后,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农民开始大量饲养生猪、奶牛等经济型牲畜,从事虾、蟹、鳖等中高档水产品养殖,其中相当数量的畜禽和水产养殖场没有排污设施,畜禽排泄物和水产养殖废弃物通过小河排入江中,造成了钱塘江水体一定程度的污染。

此外,由于区域内无城市污水管道或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源保护区域内近10万人口,年产生50万吨生活污水和5900万吨水产及畜禽养殖废水,以及每年50万吨的工业废水,基本上是直接或间接排入沿线各条河沟,最后汇入钱塘江……

在上世纪90年代,钱塘江流域曾多次爆发一定范围的蓝藻、水葫芦污染水体事件,加上受咸潮冲击,钱塘江饮用水源多次出现危机。

钱塘江之江段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源安全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媒体多次予以曝光,社会各界给予高度关注。饮用水源地水环境恶化,也成为杭城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甚至有市民群众投诉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不力。在每年的杭州市和西湖区人代会上,人大代表就此不断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西湖区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共收到这类议案、建议20多件。在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郑洪法等10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要求禁养奶牛、生猪,改善沿江地区环境卫生状况的议案。

这一切,引起了杭州市西湖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把监督钱塘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持续的监督。

要从源头上扼住“黑龙”

2004年,借着《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颁布施行的契机,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加大了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

2004年9月29日,西湖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刘秋敏副区长关于西湖区生态区建设规划编制情况的说明,并对《杭州市西湖区生态区建设规划(报批稿)》进行审议。

“钱塘江饮用水源的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确立生态立区观念,加强生态区规划建设,是抓好饮用水源保护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要把推进生态区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作为饮用水源保护的牛鼻子来抓。”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友富首先发言。

“规划提出实施生态区建设‘六大工程’,任务很重,建议要抓住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等重点、难点,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真正抓好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杨培生会前进行了深入的调研,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审议发言一语中的。

“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生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科学严谨的生态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陈博君委员根据部分领导干部生态保护意识欠缺的状况,着重强调要落实领导责任制。

会议最后形成审议意见:要进一步抓好各项子规划的编制和完善,围绕任务目标逐年分解落实到位,尤其要切实抓好保障措施和计划落实;规划一经通过后,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根据《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和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西湖区政府于2005年6月成立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乡镇、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了西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3年整治计划,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完善了《西湖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05年5月,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友富带队,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对区政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钱塘江取水口周边及沿江环境监管、工业企业污染及排污口拆除等情况进行检查。

当检查组来到四五排灌站团结浦时,看到河面到处是垃圾,漂浮物堆积在闸门口。他们来到位于袁浦镇的菁青搪瓷厂,更是为眼前一幕惊呆:整个生产车间弥漫着刺鼻难闻的臭味,不断产生的大量废水滚滚流出,溢满整个蓄污池,再通过管道流入附近河道,最终流入钱塘江。

“在西湖区这个风景秀美的城区还有如此严重的污染状况存在,真是触目惊心!区、镇政府及职能部门一定要严肃查处,切实整改,认真反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友富当即向陪同检查的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严肃地指出问题。

在实地了解污染现状和存在问题后,检查组提出了进一步整改的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杭州自来水厂取水口周边及钱塘江堤塘内外环境、各河道的垃圾打捞等日常管理要明确职责,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限期予以整改,超标及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特别要加大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力度,着力加快沿江地区市政管网建设的速度,有效解决水源保护区域内企业及生活污水排放的问题……

区政府认真对待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意见,迅速实施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在沿江江堤上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标语和告示牌;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各条河道的日常养护责任;开展集中整治排污企业大行动,在2005年完成全区生猪禁养任务,2006年3月完成搬迁转塘地区奶牛养殖场,否决了杭州鑫鑫制冰厂等一批新建工业项目的审批要求,并对杭州西湖模具厂等企业实施了搬迁;督促企业改造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经有效处理后循环使用;结合集镇改造、道路建设、河道整治等,同步落实雨污分流管道铺设;加大沿江地区住宅改厕力度,在2006年完成所有农户住宅的改厕工作;在2007年前实现每个乡镇都有垃圾中转站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覆盖面达100%的目标。

品质之城水更美

2007年初,杭州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奋斗目标。

保护好杭城饮用水源,不断提高饮用水质量,是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重要内容之一。

2007年2月,西湖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产生后,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表示,要以构建和谐杭州示范区为契机,围绕杭州市委提出的做好“五水共导”文章,打造“亲水型”宜居城市的目标,继续将水环境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督促区政府做好以“治理污染、改善水质”为重点的小流域环境污染整治,以“清淤疏浚、维持水文”为重点的河网综合整治和以“涵养水源、水土保持”为重点的山涧溪流小流域整治,为构建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作出积极的贡献。

2007年是西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3年整治工作的最后一年。是年6月,西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国良带领执法检查人员,对生态环保“一法一决议一条例”(环境保护法、生态市决议、饮用水源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逐个对列入年初计划的7家企业排污口拆除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接着又检查了西溪湿地和内河的水环境保护情况,还召集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查看。

在实地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后,在执法检查结果反馈会上,吴国良主任指出:“近几年来,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视察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钱塘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力度,对所在区域的大市政配套和截污纳管情况要做充分调查,统筹规划,对需建多少、如何建、什么时候建成等要制定具体计划,分步加以实施,并及时督查,不断推进。”

第9篇:处理污水的建议范文

“母亲河”在哭泣

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发生了特大水污染事件;2006年8月21日,松花江一级支流牛亡牛河发生了水污染事件。这给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松花江流域是我国七大水系之一,是吉林省的“母亲河”。松花江是我省境内流域面积最大的重要水系,其流域面积和流域内人口均占我省国土面积和人口的70%以上,流域内GDP占全省GDP总量的80%以上。同时也是吉林、黑龙江两省一些沿江城市的重要水源地。

但是,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松花江污染呈加重趋势,水质有所下降。2006年国务院把松花江列为国家“十一五”期间重点治理的流域之一。目前,松花江流域环保方面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松花江流域内原有重污染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没有有效削减的情况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逐年增多,加大了流域水污染负荷;二是有的建设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不落实;三是有些地方领导环境法制观念淡薄,行政干预环保部门行政执法现象时有发生。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使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法制化轨道,根据国家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是非常必要的。

人大在行动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一直受到省人大的重视。从1996年起,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届对松花江流域上游水污染防治开展了十年视察检查活动,对有效遏制水质污染起到了极积作用。

面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日益严重的现实,人大代表站了出来。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常春元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尽快制定〈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大声疾呼依法来防治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将此议案交省政府办理。

省政府责成省环保局牵头承办。省环保局组织起草了《条例草案(送审稿)》,并于2006年10月20日将《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多次修改,于2007年4月9日上报省政府。2007年4月19日,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了给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提供参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庆才、湖、南相福,分别带领省人大环资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个《条例(草案)》进行了调研。

代表们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倾注了极大的热情,有18位人大代表反馈了自己的意见。

2007年5月29日下午,省人大机关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他就是吉林省原省长、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代表洪虎,他是为《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而来的。“《条例(草案)》应当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在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应起什么作用;省政府对重点单位或排污企业是否可以下达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等。”洪虎首先强调了这一点,同时,他还就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源保护区保护的范围、临时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等提出了详细的意见和建议。

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必须紧紧围绕上位法来进行。2007年7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后,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主任会议决定,待国家法修订后常委会再对条例草案进行二审。2008年2月,国家水污染防治法通过。以此为依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今年4月开始进行二审前的准备工作。

5月5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逐条进行了审议和修改。5月9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审议情况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汇报,法工委又根据主任会议的审议意见,调整了原《条例(草案)》的结构,重点增加、调整和细化了部分内容,使本《条例(草案)》修改后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2008年5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审并通过了《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共六章五十一条。

防治污染有法护航

《条例》是依据新修订的国家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刚刚下发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并结合我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制定的,突出了以下几个问题,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了政府责任。在第三条中突出明确了政府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中目标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核评价制度。规定:“省、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河段的水质目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跨市、县行政区域交界处河流断面水质状况纳入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是取得合法排污许可和证明的文件。排污单位必须持证达标排放。第十三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水污染物;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严格控制排污总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十一五”期间国务院考核地方政府的一个约束性指标。为保证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第十四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也应确定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指标。第十五条规定: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治理和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排污单位是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加强环境监管,第十七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配备污水计量装置和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应当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排污单位要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闲置或者拆除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

加强对城镇污水的处理。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了城镇雨水、污水分别排放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的原则,及建设部门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的职责。规定:城镇污水排放系统应当与雨水排放系统分开设置,城镇污水应当进行集中处理,有计划地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加强对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城镇污水管网应当与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