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范文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精选(九篇)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

第1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范文

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关于转发国家防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5月4—17日,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组成的防汛检查组对全区6个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了大检查,检查组按照市防汛指挥部防汛检查内容及区政府领导的要求,对各乡镇的地质灾害点进行了实地查看,并通

过查资料、听情况介绍等方式对各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㈠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能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能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了以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为责任人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到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㈡全面落实预案,充分做好应抢险准备

1、科学的预案是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前提,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市、区地质灾害工作精神和要求,确保全区地质灾害预案周密、细致、科学,各乡(镇)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了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加强巡查。同时,加大了对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宣传力度,坚持将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宣传到矿山企业及村、组、户,让每户农户都能明白报警方式和撤离路线,一旦出现险情,能有序撤离。

2、为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各乡(镇)成立了以乡(镇)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乡(镇)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突发性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对成员进行了分工,明确了职责和应筹备的抢险物资,做到有备无患,各矿山企业、村、组也相应成立了抢险救灾应急分队,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招之即来,来之即战,战之即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㈢强化责任,群测群防

1、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了乡(镇)长是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机制,乡(镇)政府与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签订了监测工作责任书。

2、强化各级责任,实行包干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确包干行政人员和技术人责任人,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㈣、确保信息畅通,预报准确

1、畅通信息,坚持将天气、领导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点,通过省市气象部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坚持科学预测,加强对阶段性雨情预测和灾害性天气的预告,确保在灾害来临之前,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乡(镇)政府、各矿山、企业、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防汛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值班责任人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通过检查,区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目前尚未发现隐患。

二、检查组工作要求

检查组对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㈠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2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范文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截止明年3月底,全县共调查核实地质灾害点143处,分布于19个乡镇59个行政村。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其中以滑坡为主,共85处,占灾害点总数的59%;次为崩塌,共31处,占22%;再次为泥石流,共27处,占19%。滑坡、崩塌主要为浅表残坡积层地质灾害,泥石流主要为小型低易发沟谷。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共135处,其余为中型7处,大型1处。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为重大级的15处,较大级41处,一般级87处。地质灾害共威胁837户4621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财产4233万元。我县地质灾害点分布点多面广,除古市镇外,各乡镇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镇、*乡、*镇、*镇、*乡和*乡等,在空间分布上以海拔500-800米地段居多,300-500米次之。

二、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契机,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乡镇政府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监测预警预报;继续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治理和避让搬迁,做到“不死人、少伤人”,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结合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时段、类型分析、气象趋势预测等因素,预测今年我县气象灾害偏重,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比较高。明年,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仍主要集中在5~6月梅汛期和7~9月台汛期两个阶段,县内大部分山区梅汛期、台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几率比去年要高。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及泥石流。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近两年来,春汛期持续强降雨天气也容易引发地质灾害,需引起重视,加强巡查监测工作。

(二)重点防治区域

一是地质灾害多发区。主要集中在*镇、*乡、*镇、*镇、*乡和*乡等乡镇,是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二是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和康庄公路。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指50省道*线和44省道上松线,途径地质灾害易发区,需预防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山区公路和康庄公路由于道路边坡防护等级低,为滑坡、崩塌多发地段;三是山区农居点和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山区农居点和中小学校舍一般紧邻山坡建设,切坡建房、修路等工程活动形成的边坡易引发和遭受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四是小流域泥石流区域。小流域泥石流往往危害范围较大,威胁人口较多,为我县重点防治区域。

(三)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稳定性和危害程度,今年我县确定需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点18个,其中“A”类地质灾害点2个、“B”类点8个、“C”类点8个。每个点由县国土局统一安排监测员进行监测,汛期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编制完善防灾明白卡、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梅汛、台汛期是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时段。各乡镇政府以及国土、交通、水利、教育、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在主汛期来临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提出并落实具体防治措施。A、B、C类地质灾害点由县国土部门统一安排监测员进行监测,D类灾害点由各乡镇政府和部门备案在册,定期组织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组织防灾抢险工作,同时按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视险情大小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快速做好相关的应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

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一种有效手段,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在避让地质灾害、减少人民生命与财产损失中成效显著。“十有县”建设的内容是: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今年,省国土资源厅部署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根据安排,我县“十有县”建设工作最迟2011年验收,相关工作今年需开展起来。

为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水平,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我县今年要开展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工作,创建1~2个“五到位”国土资源所。在4~9月份,通过办培训班、发培训书、上视频录像课等方式,对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群测群防负责人、地质灾害监测员和中小学师生进行一次宣传培训,计划全县参加培训班人员达到200人次,观看视频录像培训到达1000人次。

(三)强化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

县有关部门要结合气象条件,及时当地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载体,及时*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监测员和可能受威胁的群众能在第一时间收到预报(警)信息。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现场查验,及时反馈地质灾害信息。加强对已建2处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及时掌握动态变化信息。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高度重视和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全面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工作打好基础。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要重视农村山区公路、机耕路和林区道路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工作;水利、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旅游景区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

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庄,有计划地开展排险治理或搬迁避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国土、建设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山区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散建房的监管,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交通、农业、林业、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山区道路建设、切坡建房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切实防治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

(五)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

积极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农村居民点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旧村改造工程,通过治理、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继续做好*乡山乍口村田忠寮滑坡治理和*乡大岭头滑坡应急排险工程。做好*镇七村溪边滑坡应急排险项目申报工作和*乡后畲村新房后崩塌治理工程。做好*镇白麻山村滑坡等7个整村搬迁避让项目的申报工作,共计搬迁213户782人。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公路和其他道路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农业、林业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建帐立册,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以保障道路的营运安全。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任务。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以及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六)做好山区中小学校舍场址的地质灾害防治

我县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已于去年完成,县教育部门要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场址,组织编制治理规划,按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处置,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应急排险能消除危险的,应尽快实施应急排险工程;短期难以消除的,应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人及日常巡查、监测人员,并因地制宜地开展预案演练;需要工程治理的,按要求实施勘查治理工程。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乡镇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县要通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实行统一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投入和措施“三到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管好、用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调查、预报、资质管理、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三同时”等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配备充实相关人员和装备。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的治理。严格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国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防治区域以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

第3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范文

具体表示为前旱后雨。当前,今年我县气候变化异常。虽然已进入秋季,但防讯形势依然严峻,各乡镇不能厌战,掉以轻心,地质灾害正呈现多发频发趋势,每位参训同志对本次培训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严守纪律,学以致用,防治到位。通过培训,认清防灾形势,增强防灾意识,掌握更多的防灾知识,将地灾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掌握好各个环节,做好每个细节,切实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推动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下面,就如何抓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深刻认识此次宣传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度重视,各乡镇要提高认识。从思想上绷紧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这根弦,认识到这次培训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搞好这次宣传培训,为下步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基础。要把本次“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地区行署地质灾害防治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之一,作为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的一项重要举措,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行动上狠抓落实。五到位”工作:一是对辖区内居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二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三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四是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资料发送到位;五是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案和人员到位。五到位中人员到位是基础、评估到位是源头控制、巡查到位是过程控制、预案到位是末端控制、宣传到位贯穿于地灾防治工作的始终。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基层机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对切实加强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反应能力和水平,以及有效防止居民建房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省政府的具体布置上来,要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努力推进我县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开展好“五到位”培训工作。

(一)村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制度要到位

充分调动激发村民的防灾、防患意识。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居民建房点,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宣传开展“村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必要性。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在其料理宅基地申请手续时,提出“请有关资质单位或专家对其地质灾害隐患开展简要评估”建议,对评估结果危险性大、适宜性差的地区要劝阻房主另行择址建房。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要到位

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内容。各乡、镇要落实好以下三项措施:一是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档案,为进一步完善群策群防网络、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并根据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有条件的要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数据库。地质灾害隐患点档案或数据库要及时更新、逐级上报,确保县地灾办对本县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数目、各隐患点具置和隐患水平等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进一步复查、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措施。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档案基础上,各乡镇要对各隐患点群测群防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各隐患点“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两卡发放到位、防治责任人到位、防治预案到位、汛期值班到位等“四到位”三是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联络员联系方式编制成“地质灾害防治通讯录”发放给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联络员,并上报县应急办、县地灾办。通讯录要及时更新、及时调整,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联系到位。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要到位

要在全县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基础上,一是各乡镇要根据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电[201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汛情变化、气象预报等因素,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再一次全面再巡查、排查。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巡查、排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对各隐患点要做到直接到点,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档案登录的各隐患点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各隐患点两卡发放、防治预案、值班等到位情况。并对巡查情况建立巡查日志,巡查日志要有群测群防员和责任人的签字,对巡查日志要建立档案并做到妥善保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应急办、县地灾办。

查清楚地质灾害点的发展变化情况、各搬迁躲避点的搬迁进展情况、搬而不离的情况、搬迁后返住情况、搬迁新点的住房情况和地质灾害情况等。具体要求为:1凡属地质灾害搬迁农户住房已修建好的必需限时无条件搬出;2地质灾害搬迁住房还未修建完善的要抓紧修建完善,二是要及时对历年来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的搬迁躲避农户进行摸底排查。并安排好临时搬迁躲避;3对搬迁到新居后又返受地质灾害威胁地的老房内居住的必需做好工作,责令限期搬迁到新居住地;4对搬出后的受威胁农户,必需将房屋、圈舍等彻底拆除,并将土地复垦。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10年9月1日前将清理检查情况专题书面上报县地灾办。

(四)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资料发送要到位

同时主动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宣传画、墙壁板报、宣传页、两卡等形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资料要做到发放到位、宣传到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危险性、避险方法、联系方式、防治措施等宣传到位、讲解到位,确保当地居民知道何处危险、何时避险、怎么避险。

(五)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案和人员要到位

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编制防治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依据有关文件。制定隐患发生时的具体巡查、避险、救险措施,并将措施落实到人,确保预案到位、人员到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公布于众、发放到相关责任人手中,并集中相关人员开展预案学习、培训,重点隐患点应急开展预案演习,确保每个相关人员都熟悉掌握险情发生时自己的位置、责任和应采取的措施。

第4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范文

一、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责任单位:区建委、区市政委、区交委、区水利农机局、区教委、区移民局、区经委、区中小企业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一)对所属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100%拉网式排查,排查实现三个100%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排查。查找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建议。二是将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0%纳入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三是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报告复核率100%

二)严厉查处可能诱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采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大执法。有效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二是坚持“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原则,对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进行查处。三是对专业技术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整治,确保“四到位”和“八落实”一是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单点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三、工作内容

特别是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重点是三峡库区、城市建设地带、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矿山开采、矿山采空区、学校、旅游景区等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大排查工作内容

并对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以下要求进行排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机构、责任落实、防治经费、防灾体系、监测网络、年度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宣传培训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否可能扩大和变化,1.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一是排查是否做到八落实”二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影响范围(包括人员、设施、生产企业等)威胁对象、发展趋势等。否可能发展为重大安全隐患。

除开展上述两个方面的排查内容外,2.对已完成工程治理或正在进行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还要排查治理方案是否科学有效,否按照批复的治理方案实施,施工过程或效果监测是否有变形,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出现新的变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到位。

除开展上述两个方面的排查外,3.对已采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还要排查是否按照批复的搬迁避让方案实施,核实该隐患点的变形情况,核实影响范围是否扩大,影响范围内是否仍然存在受威胁对象。

要开展地质调查工作,4.对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规模、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稳定性及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并将其纳入当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本行业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参照上述要求开展地质隐患点排查。专业技术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调查评价报告、勘查设计报告和工程治理等技术资料进行详细自查。

二)大整治工作内容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必须落实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

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和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四到位”要求及时整改完善;1.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

将隐患点纳入当地群测群防体系,2.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并按照群测群防达标建设标准,制订单点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经费,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置警示牌和遇险撤离路线图;

及时组织群众撤离险区,3.对出现险情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应急调查,并采用专业监测、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等处置措施;

4.对在查处地质灾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三)大执法工作内容

1.对在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中失职、渎职并造成后果的抢险救灾中严重失职、渎职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有关手续的

2.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3.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极易发区或直接威胁区内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爆破、削坡、工程建设、采矿等活动的

4.对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不宜开采而开工建设开采的

未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配套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落实治理措施的5.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6.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范围内及其周边进行工程建设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影响论证的

7.矿山开采可能诱发矿山地质灾害的

或承担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8.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弄虚作假。

9.对妨碍、阻挠地质灾害监测、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的

四)及时按要求报送《地质灾害大排查明细表》和《地质灾害大排查汇总表》检查总结工作内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和延续,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是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从年7月20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建立工作机构,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完成人员培训,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工作。

由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二)大排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按照大排查工作内容要求进行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并填写排查统计表和汇总表。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此基础上,区国土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复查,复查率达到50%以上,区国土、建设、市政、交通、水利、移民、安监、煤监、支铁办等将排查和复查结果报相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针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时发现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中存在问题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三)大整治大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15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依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77号)职责划分。按大整治工作内容进行整治。区级相关部门按照执法权限对大执法工作内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建立长效机制,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查处情况、隐患整治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并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细化、硬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五、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和“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相关部门在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

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制订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对所有地质灾害点逐一建立防治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村(居)组等基层组织作用,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牵头负责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建委:负责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主要范围包括: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污水和垃圾处理场。区市政委: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主要范围包括: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区交委: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括改扩建项目)周边、公路和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

建水利工程影响范围。区水利农机局:负责影响水利设施和法定边界范围的地质灾害和因洪水引发灾害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已建水利工程及其周边。

区教委: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

主要范围包括:移民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区移民局:负责三峡库区的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三峡库区高切坡项目等。

重点是位于危岩、陡崖和滑坡体影响范围内的企业、煤矿、非煤矿山的生产区、生活区及尾矿库(坝)废弃矿井、采空区、井口、道路等。区经委、区中小企业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生产、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可能引发或遭受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边坡。

区发改委(支铁办)全面负责铁路工程沿线周边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六、工作要求

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黄宗华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永洪、区国土分局局长牟跃进任副组长,区政府应急办(救灾办)区国土分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教委、区建委、区市政委、区交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农机局、区移民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房管局、交警支队、区中小企业局、区国资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由牟跃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青、包秀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政府与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区级有关部门签订《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区级有关部门要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具体抓,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责任体系。

注重培训。要充分利用地灾防治知识培训、发放传单、现场宣讲等各种手段,二)搞好宣传。采用电视、广播、报纸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狠抓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防灾知识宣传工作,对受威胁群众、中小学生,以及镇村干部、地质灾害监测员等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全民普及、地质灾害全民预防的目标。

强化整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三)扎实推进。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执法不留情面,整治不留后患,使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威胁矿山安全生产和人员生命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工进行整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突出重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统筹兼顾,四)全面深入。点面结合。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既要全面发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又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检查地质灾害极易发区、高发区内严重威胁群众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出现险情且急需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第5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范文

 

为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2021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2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2020年全市共接到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报告15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3.3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与2019年相比,地质灾害数量增加6起,直接经济损失增加43.9万元,连续两年实现全市地质灾害“零伤亡”;全市共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22次,出勤市地质环境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44人次,转移避让受威胁群众136人次;争取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资金550万元,自治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财政资金1316万元,实施1处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1处地质灾害应急勘查项目、13处重要地质灾害项目治理,完成了6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前期勘查设计及南宁市普速铁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市本级安排资金2.34亿元,实施4处铁路、市政道路等城市主脉络周边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二、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1年汛期(4~9月)全市平均总降雨量为1050~1150毫米,接近常年同期。其中前汛期(4~6月)全市总降雨量为400~60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县(区)偏少10~20%;后汛期(7~9月)全市总降雨量为500~70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除马山偏少10~20%外,其余县(区)偏多10~30%。但极端性气候事件偏多,出现区域性、阶段性的暴雨洪涝灾害可能性较大。

预测2021年影响我市的台风有5~6个,较常年偏多,可能对南部县(区)影响较大。初次影响台风预计出现在6月上中旬,比常年(6月29日)偏早;最后影响台风预计出现在10月中下旬,比常年(9月27日)略偏晚。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据历年地质灾害发育情况统计,并结合降雨趋势预测及江河水情趋势预测特征分析,预测2021年我市地质灾害发育呈总体平稳、局部地区可能偏多的趋势。其中前汛期,隆安县东西部地质灾害比往年略多,全市其它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几率与往年基本持平或略少;后汛期,马山县地质灾害发生几率与去年基本持平,全市其它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几率略有提高,多发区域仍主要集中于北部地区。

三、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防范对象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域

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广泛,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和青秀区、西乡塘区、武鸣区为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县(区)。其中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武鸣区及西乡塘区北部等石灰岩地区是危岩崩塌高易发区;横县北部、上林县西南部、宾阳县东南部及武鸣区北部等碎屑岩、岩浆岩构成的中低山丘陵地区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河水涨幅明显的碎屑岩山区、灰岩区,应加强对滑坡、崩塌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范。

(二)重点防范对象

根据2020年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将横县平马镇丁村村等9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详见附表1)和江南区江南街道办新屋村广西浮法玻璃厂滑坡等2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表2)列为2021年市级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其中属于交通、水利和住建等部门负责的易发区2处、隐患点19处(详见附件3、4)。

(三)重点防范期

2021年4月、7月和8月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时期。4月我市降雨量预计同比偏多10%-20%,前期干燥的岩土体遇到强降雨后逐渐饱水,易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7-8月江河水位上涨明显,地下水位也会大幅抬升,加之主汛期降雨普遍增多等因素,属南宁市地质灾害高发时段。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贯彻落实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基础上,以制度引领、以技术队伍做支撑、以信息化为动力、以工程治理为手段,逐步建立完善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1.强化制度建设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2021-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规划近五年来当地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特点、汛期特点和地质灾害隐患情况,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变动情况,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市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及地质灾害防治新形势、新发展等,修订《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提供指导性文件。

 

 

2.强化队伍建设

市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地质环境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制定《南宁市地质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完善技术队伍及专家的动态管理,落实资金保障。同时,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以自愿原则广泛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南宁市地质灾害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参与地质灾害科普宣传、隐患排查、现场调查等,并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调用”的原则,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强化信息化建设

市自然资源部门要继续以“互联网+地理信息+地质灾害”的建设模式,升级改造南宁市地质灾害救援决策分析系统,搭建南宁市地质灾害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并配合自治区地勘单位完成80套普适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治技术装备安装,协调监测预警数据共享,逐步完善地质灾害全天候、全方位监测和预警,提升我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

4.强化治理工程建设

各地要加快推进辖区上级资金补助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其中2018-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要求完成项目初(终)验收;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完成主体工程。着力推进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治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一步探索多方面筹集资金,将地质灾害治理、旧城改造、土地开发、城市棚户区改造等惠民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探索以地方政府为主体,以多元筹资、治搬结合、妥善安置、商业运作为手段的城市地质灾害综合整治模式。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中央和自治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指导督促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按规定开展治理项目验收。

(二)夯实基础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各项措施

1.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重点防范区和重点防范对象,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三查”工作。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未治理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落实防灾责任、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公路、铁路、水利、旅游、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铁路沿线及库区、河道和旅游区、校区的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威胁游客、师生和当地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

2.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

县级政府要建立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负责人,村(屯及有关单位)有监测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县、乡级政府行政首长为辖区群测群防体系监管责任人,村委主任为本村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屯)和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县、乡级政府落实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监督指导本辖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编制群测群防体系花名册,责任人、监测人及联系方式要具体到个人和手机号码。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

3.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各级政府要重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安排落实相关经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深入与气象、水文部门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的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开展汛期(4-9月)和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强降雨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共同做好对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灾害性天气的提前预报和预警,确保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送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人、防灾责任人以及受威胁群众,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群众防范避让地质灾害争取时间。

4.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调查

贯彻落实自治区强首府战略工作要求,具有园区管理权限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辖区各类重点产业园区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让入园企业共享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促进园区进区项目快速落地。武鸣区、上林县、隆安县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配合技术单位完成辖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通过调查摸清当地地质灾害分布、成因及危害状况,为地方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数据资料,进一步提升当地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5.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时,地方政府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单位(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相应工作。

6.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日,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至少自行组织开展1次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培训,对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业务骨干和村(屯)监测员进行监测知识集中培训。自然资源部门要选取部分县(区)试点开展针对切坡建房区群众、学校师生、防灾责任人等3类重点人群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精准宣传教育活动。

7.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各地要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应急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当地各部门综合演练进行。通过演练让群众知道如何快速避险、熟悉逃生的信号、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提升各地政府及各部门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乡(镇)基层防灾救灾能力,检验群测群防体系的运行效果和防灾预案的实施效果。各县(区)、开发区至少开展1场县(区)级或乡(镇)级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8.开展农村切坡临坡建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各地要继续加强农村切坡临坡建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完善乡(镇)政府总负责、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群众联保组为主体的联保体系,并将联保体系工作经费列入县(区)、开发区、乡(镇)的财政预算,确保联保制度落实到位、运转正常。属地政府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农村切坡临坡建房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农村切坡临坡建房长效机制,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严禁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建房,对于确实需要切坡或临坡建房的宅基地,要求提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因切坡或临坡建房造成的危害。要做好切坡建筑物的布局、房屋建筑质量和边坡防护等方面的指导工作,鼓励和引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等,最大程度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

9.开展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6〕10号)要求,加强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因建房、修路、采矿等可能导致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要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房屋一律要求停工,经专家确认安全后方可续建;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并对造成的损失及时作出赔偿。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人为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10.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管

对南宁市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的资质单位进行资质抽查和工作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构建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效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市场环境。

五、职责分工

在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6〕10号)和《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发〔2019〕5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本级工作目标,落实各级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度,将编制防治规划、推进隐患点治理、落实群测群防经费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建立奖罚制度,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

(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提出地质灾害防护的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和建设用地条件,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负责组织调查认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等级、成因和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根据专家意见提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划定建议。配合应急部门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置,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报告等技术成果进行论证。协助属地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体系。依法查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二)发改部门: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是否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负责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重建工程立项等工作。

(三)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对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的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房屋危险性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抢险工作,指导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将与建筑工程相关联的配套工程措施纳入主体工程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村建房的建筑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四)应急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开展综合演练时包含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内容。组织协调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组织调拨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置点和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供应点,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水利部门:负责水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在建水库、水利工程及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负责组织巡查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六)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公路、铁路沿线及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协调因地质灾害损坏公路、铁路设施的抢修。做好抢险救灾中人员、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七)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负责校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在抢险救灾中组织师生疏散转移。督促建设单位在各类教育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

(八)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协助督促旅游景区(点)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巡查,并协助专业部门指导旅游景区(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协助组织游客疏散转移。

(九)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的建筑弃土消纳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和弃土引发地质灾害的抢险和工程治理。负责管养的市政设施的边坡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治理和后期维护。

(十)民政部门:对灾害发生后,对经应急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群众及时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

(十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财政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开展投入金额达到应由财政部门审核的治理项目的预算评审和决算审计。

(十二)气象部门:负责预报重点地区的降雨及天气情况。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

农业、卫生、宣传、公安、武警、供电、电信通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担当、勇于作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是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领导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发改、住建、水利、交通、公路、铁路、教育、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承担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管责任。各单位(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部门防灾减灾责任,抓实抓细防灾减灾各项措施,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有效整合资金,加大经费投入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灾害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确保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落实到位。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资金,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主动公开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互联网、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督查及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实现年度防治目标任务。

 

第6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范文

一、全县地质灾害灾情和年灾情预测

地质灾害种类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我县地理位置属丘陵地带,多年没有发生,多以预防为主。在汛期(月)期间,暴雨频发,极易造成地质灾害。

据气象部门预测,年汛期全县降水量580mm,比去年同期1000.4mm有所减少,但仍存在局部地区暴雨和洪涝灾害的可能。受降雨和洪水的诱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随时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可掉以轻心,加强预防,避免灾害发生。

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如下:

(一)公路两侧因修路造成陡峭的边坡。

(二)各矿山企业因采矿造成不稳定的边坡。

(三)居民、学校附近的山崖、边坡。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地震等部门健全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措施,充实应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预警报警系统。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地区的乡镇、重要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的物资准备。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和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健时期,县国土资源局要一如既往地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要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二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三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四要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扩大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五要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

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预测性,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县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求。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沉着应对,有条不紊开展救援工作。

(四)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要重点宣传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五)加大监管力度,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

县、乡镇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严格依法管理,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内容落实好。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六)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资金。

县、乡镇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检查和群测群防等工作的需要。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安排必需的应急搬迁、应急治理经费,防范于未然。

第7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范文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2009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仍主要集中在3—9月,区内大部分地区春、梅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略高于去年,台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与去年持平。春、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高陡边坡崩塌及滑坡。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山区滑坡、崩塌、小流域泥石流。

(二)重点防治对象。双桥、太真、上方、黄坛口、湖南、大洲等乡镇汛期降雨强度大,地质环境复杂,现状地质灾害隐患众多,属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重点防治对象是:大中型水库岸坡、新建新修简易公路沿线、山区中小学、闭坑矿山的采空区及弃渣堆放点、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开挖强度较大的民房及稳定性较差的泥石流隐患沟等。

全区需重点做好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处:

1、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黄坛口乡下呈村泥石流和上方镇界头村后山滑坡隐患防治点,由所在乡镇设立防灾明白墙,并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治现状确定年度防治任务、目标,编制防灾预案,交区国土局备案。

2、列入区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5处,即黄坛口乡黄泥岭村桃源滑坡隐患、上方镇姐妹山滑坡隐患、上方镇大坪地村石灰石矿弃渣堆泥石流隐患、杜泽镇庙前枧头坞村泥石流隐患、双桥乡黄蒙村泥石流隐患。上述地质灾害(隐患)所在乡镇要逐点编制具体的防灾方案,并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二、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是*省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之一。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面积约1196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68%。截止20*年底,我区共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47处。其中滑坡13处,占28%;崩塌13处,占28%;泥石流19处,占40%;地面塌陷2处,占4%。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419户1736人,财产5599万元。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区,由于残坡积物相对较厚,修路、建房削坡、矿山开采、开垦种植等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破坏了山坡的平衡状态,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岩溶地面塌陷隐患主要分布在覆盖型岩溶比较发育的上方镇,冒顶地面塌陷隐患主要分布于石煤、方解石等坑采矿山较多的上方、峡川等乡镇。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拟订和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针对重点防治对象,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区国土局备案。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特别注意自然因素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范围、发生时间等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特别要根据农村基层干部调整变动情况,及时明确责任人、监测员,并加强对新增人员的培训。汛前要组织一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重点检查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交通干线、旅游风景区、及山地斜坡地带、河流两侧边坡、库岸、矿山采空区及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及时排除隐患。

(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补充抗台风及暴雪低温气象条件下地质灾害防御的应急管理内容,并注意避灾地点安全性的评估,确保预案启动实施中的有效性。要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要结合汛期防洪,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设立安置区,并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三)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对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对于已查明的泥石流隐患,要充分结合当地山区小流域的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威胁人员众多、危害严重的,要在汛期前编制完成防灾预案,确定监测人员,落实防灾责任人及防灾措施。在安排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及工程治理工作时,也要充分考虑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灾要求,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切实保证受威胁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搬迁避让。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与治理、搬迁避让。规模较大、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的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对经勘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不合理、自然环境条件差、不适宜人居的灾害点,则实施搬迁避让;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用简易监测措施来监测灾体的地表位移,通过预警预报、临时避险等方式摆脱地质灾害威胁。通过勘查治理、搬迁避险和预警预报项目的开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保证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我区上方、灰坪、太真区域是*市三大石灰石集中开采区之一,有关部门及所在乡镇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加大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对废弃矿山,应进行削坡、复垦还绿,消除隐患;对生产矿山,应结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要求,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对待采、待批矿山,要按照开采利用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严格管理、规范采矿行为。

(六)强化工程建设与运行的地质灾害防治。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进行工程建设、新建矿山、移民迁建、旅游开发等,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对评估成果的监督检查。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和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或监督检查。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彻底的建设工程,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迟迟不整改的,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以处罚。

(七)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保证农民建房能选择一个安全的地质环境,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拟建房的农民宅基地,国土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逐户调查,填写评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个评估报告,统一报批。我区农村“康庄工程”沿线存在较多的滑坡、崩塌隐患,在汛期,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道路沿线边坡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八)抓好交通及水利工程沿线、山区中小学、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我区部分交通及水利工程沿线、山区中小学、风景名胜区,存在一些地质灾害隐患。在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防灾预案,对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要提出治理方案,进行工程治理。

四、职责分工

(一)区国土部门。

1、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

2、加强年度防治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和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3、对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和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认真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核查因地质灾害冲毁、淤积的耕地情况,帮助房屋倒塌灾民落实重新建房用地。

5、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管理,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区水利部门。加大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对易发区内进行水利建设工程的,督促业主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有人员居住的大中型水库岸坡,要进行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划分易发地段,落实监测、巡查责任。汛期之前,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损毁工程修复方案,及时抢修被毁水利工程。

(三)区交通部门。加大交通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对易发区内进行交通建设工程的,督促业主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边坡未治理的交通沿线,要进行详细调查,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落实监测、巡查责任。对因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督促业主单位,及时治理,消除隐患。汛期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公路沿线巡查。

(四)区教育部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山区中小学,须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中小学新建、改建、扩建的,督促业主单位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汛期加强山区中小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

(五)区旅游部门。加大风景名胜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重要风景名胜区,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旅游工程建设的,须督促业主单位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汛期加强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

(六)区规划、建设部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对农村集镇建房,必须严格按规划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七)区农业、林业部门。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督促乡镇、村坚决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应改为旱地,滑坡体上严禁全垦造林。

(八)区财政部门。落实必要的防灾网络建设和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监测的工作经费。在灾害发生时,落实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和灾害治理资金。

五、地质灾害防灾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要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强化责任落实,并把地质灾害防治列入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目标。凡有地质灾害隐患的乡镇(街道)都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同时监督指导地质灾害点所在村成立地质灾害监测小组。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防灾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抓好整改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落实。

第8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范文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过程;地质环境;应用

在生物活动和人类的干扰下,自然界容易产生变异,这种自然变异表现在地球表层,因为地球表层是人类活动的主要场所。如果自然变异的强度较大,就会对我们的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这样就形成了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是各种自然灾害的常见类型。我国地质灾害分布的范围比较广,而且自然灾害出现的频率也比较大,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比较严重,对生活生产和生命财产都会造成影响,同时也会破坏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1地质灾害概述

受人为地质作用的影响,导致地质环境恶劣,在自然地质的作用下容易发生自然灾害,导致资源,生命和经济损失。地质灾害包括的种类较多,主要有地面变形灾害,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土地退化灾害、水库灾害和地球化学异常灾害等。频发地质灾害有一定的原因和特点。以下对地质灾害频发的原因和特点进行分析。

(1)经常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

近些年,在全球气候发生巨大变化和局部极端气候的基础上,造成了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具体来说,地球频繁发生地壳活动,造成剧烈的地质变化。同时人类不能正确开采自然资源,也不能正确使用自然资源,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都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2)地质灾害特点分析

近些年,我国发生的自然灾害有突发性,隐蔽性和破坏性的特点。人们无法在地质灾害前感受到灾害发生的任何征兆。如果以后突然发生地质灾害,人们缺乏有效的预防措施。对农田、建筑物、公路和工厂造成大量的损毁,同时人员伤亡也比较严重。这些特点都导致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困难重重,相关人员更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力度。

2现阶段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现状

最初,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逐渐探索的过程,发展到现在可以第一时间进行科学防治,这也是防治工作的一个显著进展。对地质灾害开展隐患防治工作。我国对灾害防治工作有深入的了解,对防治工作的来说,“防”是非常重要的,重点落实资金安排,给予技术支持,对灾害防治加强教育和宣传,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行宣传和普及。针对地质灾害现状,我们开展了具体防治工作,灾后相关人员要及时抗战,领导向灾区深入指导,保证对灾害的影响减轻到最小,不断健全应急支撑体系,保证迅速的应急反应,制定相关灾害条例,保证防治工作的稳步和快速发展。同时通过不断提高预警能力,坚决启动预案,这样可以保证损失的减少和人员伤亡的减少。

3地质环境分析

一般情况下,我们说的地质环境包括广义的地质环境和狭义的地质环境两种类型。广义的地质环境主要包括水、岩石和大气物等自然物质。狭义的地质环境指的是岩石圈和岩石圈的风化产物等细化的自然物质。地球演化的产物是地质环境。经过了长达亿万年的时间,水圈、大气圈和岩石圈等地球各个圈层,在能量和物质的基础上发生交换和能量流动,形成一个相对平衡的体系。地质环境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地质环境经常和大气圈、生物圈以及水圈发生能量和物质交换。同时地球表面各个圈层都影响地质环境。因此,地质环境的变化发展非常剧烈。这种变化也对地球表面各个圈层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在渐变和缓变的基础上,地质环境发生变化,一段时间后,渐变转化为突变和灾变,如此循环往复。可见,地质环境变化呈现一定的周期性。在一个地域的某个时段将渐变发展为突变,对地质环境造成破坏,导致地质灾害的产生。

4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地质环境应用

我们已经知道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环境密切相关,只有保证自然环境不受破坏,才能更有效的预防地质灾害。在防治地质灾害方面,非常有效的措施是应用地质环境,加强对地质环境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建立灾害防治体系,通过各种措施的统筹,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从而减少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损失。下面具体分析我国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1)在调查地质环境的基础上建立调查区划体系

建立调查区划体系可以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评价,将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进行调查,并对其危险性进行评价,风险区划地质灾害,对重大灾害隐患点进行确定,保证地质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从而更好地开展防治工程,预警地质灾害监测,这样可以方便部级防治机构和省级防治机构正确决策和科学管理。

(2)根据地质环境的变化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控预警体系

地质灾害的监控预警主要由行政和预警等方面组成。通过监控预警可以进行防灾减灾工作。当地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能及时捕捉前兆信息。针对不同对象,利用防灾减灾警示信息提醒工作人员预防灾害,从而应急避险,处理地质灾害。

(3)在调查地质环境的基础上对防治工程体系进行搬迁

专家通过调查地质环境,如果有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较大,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对于这一类地质灾害隐患,要加强地质侦查和评价工作,通过搬迁避让加强工程治理,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造成的隐患。工作人员在对地质环境充分考虑的基础上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4)在地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建设应急处理体系

对地质灾害来说,应急处理体系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可以第一时间防治灾害。在整合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加强突发灾害的管理力度,保证重大地质灾害适应公共管理需要,并且建立专门的技术支撑机构,技术装备体系、应用技术系统和信息网络平台。面对地质灾害,高效、科学和系统地响应重大自然灾害,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

(5)在科学技术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支撑力量

研究地质灾害的防治科学技术是防治地质灾害的一项重要措施。具体来说,工作人员要研究地质灾害形成的典型环境,成因模式和内在机理。风险区划地质灾害。加强对防控方法、风险区划、检测预警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建立模拟仿真和应急响应研究体系。在地质灾害发生时第一时间加强防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6)建立地质环境评价体系

区域工程地质工作的公益性,基础性较强,其服务规划有一定的战略性,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和地质环境安全的研究非常关键,建立地质环境评价体系,可以利用评价体系评价地质环境。其中包括人类聚居区,重大工程区,变迁避让集中安置区和地质环境要素,加强对其评价。同时要对地质环境容量和地质环境质量加强评价。对气候、地震和人为活动的影响进行充分考虑,保证地质灾害风险的减少,对区域功能进行划分。在地震多发区预留避震空地,预防灾害的发生。

(7)加强工程地质环境的安全评价

地质环境安全可以保证人居环境和工程区域的安全,主要包括地质结构,地质成分、外部形态和工程性质等,要避免内外动力对其造成干扰,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的可能性。任何异常因素都会对工程对象造成干扰,也会对原来大的区域环境造成损害,对原来环境的区域态势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对作用强度,范围、危害对象和持续范围的研究非常必要,可以更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地质环境安全评价是地质防治的一个重要举措,可以使地质灾害风险消除,加强土地利用规划、防洪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为防灾减灾提供对策。这些技术性文件可以管理和控制灾害风险,保证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贯彻和落实。

结语

综上所述,受到自然环境破坏的影响,地质环境显得很脆弱。地质环境的脆弱性容易导致发生地质灾害,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值得高度重视。本文主要介绍了地质灾害基本概况,分析了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和地质环境,探讨了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对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的提高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冷小鹏.基于G/S模式的三维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平台研究[D].成都理工大学,2012.

[2]徐潇宇.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系统运行机制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2013.

[3]肖进,李辉.汶川地震灾区地质环境演化过程与后重建灾害防治措施[J].工程地质学报,2012(4):532-539.

[4]刘传正,刘艳辉.论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利用[J].吉林大学学报(地球科学版),2012(5).

第9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范文

水库汛前水位经历了从172米缓慢降至145米的过程,年是库区175米试验性蓄水成功及高水位正常运行的一年。按照国家防洪调度要求。汛后试验性蓄水正式启动,逐步达到175米,并持续正常运行2个月时间。面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关心指导下,经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确保了县级以上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将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287处,年。威胁2529户1017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40万元,因灾搬迁259户843人,发放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2049张,避险明白卡12643张。各县市区自筹及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2887.8万元对13处地质灾害进行了治理,保障了当地群众631户及单位共2983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年地质灾害的预防分析

市年总降雨量有可能略偏多。汛期总雨量840920毫米,降雨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根据气候趋势预报。比历年偏多1成左右,主汛期总雨量560620毫米,比历年偏多1成左右。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有可能发生局部暴雨等灾害气象,日降雨量达暴雨级或连续大雨三天以上时,容易诱发以山体斜坡、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和弃渣及废弃矿山为主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局部还可能出现山体坡面型泥石流和山区小流域沟谷型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上(特别是汛期)各地要紧密结合气象预报资料进行分析和决策,充分利用气象预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注意短时特大暴雨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

专家预测今年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可能高于去年。今年我市还有许多大型工程在建或新建,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日趋严重。根据库区水位变化和气象变化趋势。可能诱发工程沿线部分边坡失稳,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矿山长期开采形成了大面积地下采空区(主要是磷矿和煤矿采空区)所诱发的地质灾害日益增多,因此而引起的地质灾害纠纷频繁发生。这些问题应予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解决办法。

三、年全市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地区

(一)库区沿岸地段。包括大坝至市与县分界处的长江及其支流库区沿岸。市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共有主要地质灾害点500余处。如县的崖危岩体、新滩滑坡、千将坪滑坡、树坪滑坡、卡子湾滑坡和八字门滑坡,经过库区二、三期工程治理,大大减轻了该区地质灾害防治压力,但自今年开始水库将发挥其正常的防洪调峰功能,上旬长江主汛期来临前,库区水位将从175米缓慢降至145米防洪限制水位,汛后将开始蓄水回升至175米。水位的变化将会改变库岸地下水动力条件,根据专家预测和库区蓄水经验,库区沿岸地质灾害活动将增强,近10年内有可能诱发较多的库区地质灾害。因此,该地段仍为我市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二)清江沿岸地段。地质灾害体多集中在长阳自治县境内。总方量4亿余立方米,其中不稳定滑坡59处,市级重点监测点崩塌位于该段。经过该区段,沿线大型工程建设可能诱发一系列地质灾害;由清江开发公司负责监测的隔河岩水库茅坪滑坡体、白岩危岩体、杨家槽滑坡,近年来有明显活动迹象。上述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磷矿矿区。曾发生过远安县盐池河大型崩塌。省级及市级重点监测点县镇危岩于该区。随着磷矿采空区的不断增大,由于地应力的不断调整和重新分布,地质灾害有逐年加重的趋势。

(四)煤矿矿区。涉及我市除市外的其他县市区。县的佛神岩崩塌、赵家岩—煤洞坡崩塌等位于该区。因地应力重新调整,该区地质灾害日趋严重。

四、年地质灾害防治原则、目标及任务

(一)防治原则。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管理、快速反应,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地质灾害险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对重点监测点落实监测责任人,力争20个重点监测点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推进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工程后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相关工作。

(三)主要防治任务。

1精心组织实施各类治理工程项目。要抓紧做好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三期工程收尾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防灾减灾功能。同时要提前做好库区后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准备工作。承担有国家和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县市区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对已完成尚未验收的项目要抓紧整理好各类工程资料,尽快组织验收。各类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并根据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组织实施恢复治理工程。

2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地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项地质灾害调查成果。通过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发放防灾明白卡等形式,将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到乡(镇)村和责任人。推行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管理,统一监测要求,建立健全监测记录档案。加强对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指导与培训,改进监测技术手段,完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经过监测培训的人员采用多种方法和手段进行监测,逐步提高地质灾害短期和临灾预报水平。乡镇国土资源所要进一步推行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根据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形情况分析,确定20处地质灾害点为今年市级重点监测对象(见附表)其中含省级重点监测点6处。

3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但其他时段的暴雨、特大暴雨、长时间连续降雨或久旱遇雨等气候异常情况下,防灾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汛前巡查、汛中监测、汛后复查,全面掌握隐患点动态,落实监测责任,做到心中有数,掌握防灾主动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受威胁的人、财、物。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抓紧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细化预案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的防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地乡村各自为战、人自为战的防灾抗灾能力。

4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工作。及时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提示提醒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省、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地域、等级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逐步规范预警预报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机制,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为防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各地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应急排险。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制定具体方案,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对经过调查或勘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理、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

6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结合各类地质环境调查。制订防灾预案,提出防治措施,为新农村建设地质环境保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组织对山村、学校、工矿企业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山区农村零星分散建房时,目前还难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逐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根据当地条件,由国土所人员在申请宅基地时到现场进行查看,指导村民正确地选择宅基地,留出房屋前后的安全距离空地,采取简易边坡支护和截水、排水等措施。

7加强其他地质灾害防治。交通线路、水利设施、矿山、山区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多数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繁重,防治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的交通线路、水利设施、重点矿山、山区中小学、旅游景区(点)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各防灾责任单位要及时编制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组织力量开展汛期巡查、监测;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树立警示牌,发出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部门要尽早落实资金,开展专项勘查,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8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强地质环境调查项目与成果资料的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的主导下着手建立统一要求、规范标准、相互兼容、内容全面、集成共享的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料信息汇总后报国土资源部门,并强化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与开发建设。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加强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逐步在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预防与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4号)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充分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保证资金投入。要因地制宜,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和部门单位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工民建筑、交通线路、水利设施等进行全面的实地巡查与检查,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年终,各地、各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要严格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勘查和工程治理的监管力度,实现防治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工作力量还较薄弱。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技术人员,配置技术装备,已设立地质环境监测站的要尽快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加强与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的合作,监测预警、勘查治理等方面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加大科技投入,改进技术装备,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提高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采取业务轮训、项目参与、推广示范和技术交流等形式,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能力,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