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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精选(九篇)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

第1篇: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 征管 现状 对策 思考

中图分类号:F810.42;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166-02

一、小微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小微企业一般是指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工业3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工业1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它的主要特点是:(1)门槛低。一元就可以办厂,全国每天注册的企业达上万家;类型多。既可以是个体户、合伙企业,也可以是独资、专业合作社,还可以是有限或无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真可谓百花齐放、百轲争流。(2)资产形式多。既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也可以是货币资金、无形资产;抗风险能力弱。由于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品牌产品少、附加值低,只生产一种产品或经营一种服务,一旦市场价格波动,借贷大多依赖民间融资,市场开拓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不强。(3)管理粗放。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缺少精细化、专业化的有效管理机制。

二、小微企业的征管现状

以江西省九江县为例,目前纳入税务征管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1826户,2015年减免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1774.87万元、个人所得税874.36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免316.5万元。由于小微生产销售灵活,内部管理松散,税收管理存在着许多盲点和薄弱点,税收征管现状不甚理想。

(一)登记核实不到位

由于小微企业准入门槛低,登记方便,加之现在统一实行三证合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开业登记后,纳税人不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部门之间虽有资料传递制度和办法,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许多新企业未录入税务征管系统,形成漏征漏管;加上其规模小、流动方便、经营灵活,有的甚至都没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或是企业办证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更有甚者,只是为了争取项目、套取银行贷款而办证,根本就没有实际经营,增加了税务机关实地核查和工作难度。

(二)税法遵从度不高

小微企业因受经济性质和规模所限,其在经营理念、财务管理水平以及对税法的遵从度等方面与大中型企业相比都有较大差距。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也相对较低,满足不了税务管理的要求,财务管理制度不够规范,没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财务核算不真实,掩盖了企业的正常经济活动。

(三)税收违法现象普遍

由于小微企业点多面广、经营灵活多样,加之开停业频繁,而税管员日常工作繁多,尚无有效的渠道和平台及时获取小微企业真实信息,难免出现税收管理欠缺。特别是私营企业普遍都是手工记账,部分企业甚至不能按照规定要求设置相关会计核算账薄;或者虽设置账薄,但账目不全、混乱。税务管理上虽引进了纳税评估和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但只限于企业相关财务报表的经营数据,静态的监督形式也无从考查企业的动态运营情况,不能考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造成税收管理中逃、漏税现象严重。

三、小微企业征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依法纳税意识不强,财务会计核算不健全

小微企业因受经济性质和规模所限,其经营者在经营理念、财务管理水平以及对税法的遵从度等方面与大中型企业相比都有较大差距。有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也相对较低,满足不了税务管理的要求;务管理制度不够规范,财务核算不真实,反映不了企业真实的经济活动,从而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税收管理的难度。

(二)优惠覆盖面较窄,力度尚显不足

当前,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生活服务业,如餐饮、理发、小型商业零售企业等居民服务性行业,而对金融、建筑、制造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来说,“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的减税标准过低,其根本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税收不公平现象的出现。按照营改增前服务业税率5%计算,带来的税收优惠月不足1500元,营改增后月不足9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按照小微企业优惠税率10%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年的税收优惠在3万元以内,对一个企业来说,税收扶持效果不明显,导致部分企业自动放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只对法人企业有效,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仅因注册类型不同就无法享受同等优惠待遇,其结果会导致税负不公,也有悖于国家的政策精神。

(三)优惠的税种不全,无法适应小微发展要求

目前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局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征税费,其他税种没有涉及。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没有税收优惠政策,而对小微企业这两税的税负不低;同时,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仅限于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这一项,而对小微企业生存发展最艰难和最关键的方面,如创业初期、技术改造、再投资等没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没能从根本上促进小微企业更好地发展。

(四)对小微企业的管理服务不到位

小微企业税源分散,依法纳税意识薄弱。而管理分局把税收征管的重点放在了重点项目和重点税源上,认为小微企业的管理对税收收入的贡献率不大,税收成本高,只限于税务登记、自行申报、发票管理,而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没有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申报等情况进行深入研究,缺乏税收检查、纳税评估等有效的税收监管和辅助措施;税收宣传手段固化,形式单一,宣传的渗透力不强,相当一部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因不熟悉优惠政策而未办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备案。

四、加强小微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占据了重要位置,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既是国家政策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使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达到预想目标,笔者认为要做好公平税收政策和强化税收管理两方面工作:

(一)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税收优惠空间

建立统一、完善的税收政策是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根本,应从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其减轻负担。

1.规范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统一小微企业资格认定划型标准,采取以年企业销售收入为唯一标准,未达标的就直接认定,超标就不能享受,便于对小微企业的税收管理。

2.加大减税力度,扩大优惠范围。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建议将小微企业免税范围从当前的“月营业额3万元”提高到“月营业额10万元”,同教育费附加优惠一致,使政策优惠面更广,减轻纳税人负担。扩大税收优惠税种,全部或部分减免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3.公平税收政策,消除性质歧视。梳理、整合现有税收政策,使得小微企业,无论登记注册类型是什么,无论涉及何税,都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

4.完善税收政策,支持万众创业。对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或是投资小微企业的企业在创立时期和投资阶段应给与一定的政策支持。如对创立时期的开办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息等能够实行税前加计扣除,对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教育经费,提高税前扣除比例,对小微企业进行投资的企业,允许将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抵扣。

(二)强化小微企业税收管理

加强小微企业税收征管不仅能规范企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还能体现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政策倾斜,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1.规范纳税人的财务管理。首先,要引导企业建立持续发展的价值导向,完善内控管理、加强财务核算;其次,主动为小微企业纳税人提供财务知识和涉税知识的咨询,加快推进税务服务,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核算水平;第三,提供资金支持,在小微企业经营的前3年,由政府部门免费提供税收会计服务。

2.实施税收精细化管理。加强税源摸底,在企业关、停、并、转、登记等方面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助,实行动态联查,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建立起税源户定期清查核对制度,将企业实际经营规模、用工和资产等涉税信息资料建立电子户籍档案,摸清税源底数,夯实征管基础;实行分类管理,制定符合小微企业实际管理情况的措施和制度规定,加强小微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其他征管资料核实,审核分析涉税信息,准确掌握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细化不同规模、行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管理需求,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特点,加大对其涉税信息的掌控,全面掌握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达到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目的;抓好动态跟踪等后续管理,对应享受未享受的企业及时沟通辅导,深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确保一个不少。同时,加强实地核查,防止一些不良企业借机弄虚作假,偷逃税收,一经发现,坚决打击,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3.建立小微企业税收服务体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一对一”上门辅导、12366热线解答、网络辅导等方式宣传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健全账证,规范核算,为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同时主动下企业、送政策上门、通过申报系统提醒服务等方式使小微企I更加快捷享受税收优惠;进一步精简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加大网上办税推广力度,降低办税成本;对小微企业经营非主观的善意错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引导小微企业提升税法遵从度。

参考文献:

[1] 杜钰.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时代金融,2015(7)

[2] 肖卫平.确山县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调查与思考.北方经贸,2015(7)

[3] 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 毕军强.部分小微企业缘何自动放弃税收优惠.中国税务报,2014.6.4

第2篇: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财税;小微企业;发展融资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促进社会经济以及缓解当前社会的就业压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中管理并不十分完善,导致企业的融资十分困难。财税对于小微企业的支持是十分重要的,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以进一步促进引导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小微企业发展、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

小微企业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近年来我国的小微企业发展十分迅速,规模和数量都有所增加。但是由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中缺少比较完善的管理措施,导致小微企业融资中存在众多的困难,这直接影响小微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小微企业管理中存在问题。目前,我国的小微企业大多属于机会型企业,管理方式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尤其是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对于企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在社会整体经济转型期,小微企业由于缺乏信息和技术,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另外一些小型的企业仍然未能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影响企业结构的调整以及企业的科学发展。

(二)小微企业贷款比较困难。小微企业的融资主要是商业银行的贷款,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小微企业贷款面临的困难逐渐增加。小微企业的商业贷款需要一定的担保,但是,小微企业的特点是资产规模小,企业将有限的资金都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不可能再有资金去购置固定资产。而商业银行贷款看重的是不动产抵押物的担保值,这极大的限制了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另外,小微企业缺乏风险意识,财务管理不完善,没有完整的信用记录。再者,由于缺少完善、良好的信用体系,缺少良好的信用担保,企业难以获得银行的贷款,资金短缺导致小微企业难以长足发展。

二、财税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和融资支持

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是关乎小微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但是由于小微企业的规模比较小,企业的发展和管理并不十分完善,企业的融资十分困难,限制了企业的健康长足发展。加强财税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对于我们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财税对于小微企业发展和融资的支持,促进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政府应提供财政支持。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资金短缺,没有能力去培养太多的技术人才和经济专家。需要政府出资组建一个经济技术咨询平台,建立人才库,为小微企业解读国内、外经济政策及发展形势,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和改良创新,这样可以引导小微企业立足长远,建立科学发展观,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形成规模型经济。

(二)对小微企业实行减税政策。目前,小微企业上缴了50%以上的企业税收,需要缴纳十多种税项,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税费负担沉重,利润空间被极大的挤压。国家应“放水养鱼”,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加大所得税税收优惠,放宽费用扣除标准,切实减轻企业税负。另外。优化税收环境,降低纳税成本和“隐形负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小微企业的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信用担保工作不完善,导致企业难以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财税政策调整中需要注重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可以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进行贷款支持。小微企业难以在大型银行中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大量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困难的重要原因就是企业的信用担保存在问题,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的信用担保政策,尽量建立健全企业的信用机制,提高企业的信用度,为企业的贷款提供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影响企业的发展的重要原因,由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中存在财务管理问题,财务管理中缺少监督工作导致企业的发展存在潜在的威胁,严重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加强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于企业工作的开展以及发展规划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小微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尽量减少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会计信息不真实现象。在企业中建立财务管理责任制度,将财务工作进行合理明确的分工,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减少由于企业财务工作问题导致的企业发展问题和融资难问题。

(五)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的经济风险机制。国家财税政策对于小微企业的支持存在一定的风险,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重大的经济问题甚至倒闭现象逐渐增加,地方的财政部门将会面临重大的经济损失,担负着重大的风险。这种潜在的风险是企业发展中难以获得财税支持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后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机制,提高小微企业的风险意识,尽量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小微企业在管理中需要提高风险意识,由于小微企业的数量逐渐增加,企业的竞争也十分激烈,企业在管理中建立有效的风险预防机制,减少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隐患,及时发现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保障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支持,我国的小微企业数量和规模逐渐增加,但是由于小微企业的竞争十分激烈,企业融资困难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阻力。加强财税政策的支持对于小微企业的融资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发展存在众多的问题,财税政策对于小微企业的支持存在一定的风险。今后小微企业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财务工作,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贾康.财税如何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融资[J].经济,2012(12).

第3篇: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 财税政策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

对小微企业而言不同的划分标准定义也不相同:按经济规模划分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定义为每户年产品销售收入低于500万元的企业和个体户;按组织规模划分小微企业,欧盟委员会从人员规模上把欧洲的企业分为五类,前三类可归入小微企业这一类别,即第一类是没有雇员的企业;第二类是“非常小企业”,雇员人数为1~9人;第三类为“小企业”,雇员人数为10~49人;从结构特征上来界定,小微企业资本投入较小,绝大多数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统一,产权私有,组织结构相对简单。

2009年4月,总书记视察山东时强调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务院以国函[2011]1号文件批复,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第一个获批的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山东半岛的小微企业已成为山东半岛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作为经济发展“晴雨表”的税收,如何适应这一新的经济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创收创发展,进而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加快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是摆在各级政府和税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小微企业在山东半岛税收中的地位和新的优惠政策

地方经济的创收决定税收。小微企业的迅猛发展,必然在税收上反映出来。从全国乃至具体到山东半岛来看,小微企业在税收中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2007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处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从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信用担保、社会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给予小微企业大量支持。

第一,小微企业是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地税部门的税收来源主要是(中央和地方税收),而这些税主要来源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具有应变能力强、经营机制灵活等特征,对于拉动地方的内需、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农村城镇水平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已经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成为地方税收增长的主导力量。

第二,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第三,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中央财政又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出台优惠政策,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从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已经上调。在增值税方面,将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分别由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1500元~3000元提高到5000元~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提高到300元~500元。在营业税方面,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1000元~5000元提高到5000元~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300元~500元。

二、山东半岛现行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山东半岛现行的小微企业财税政策还存在以下缺陷:

(一)财务人员对当前山东半岛财税政策认识不够

小微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之一是资金有限,这会使财务管理比较容易,但财务人员数量有限,会造成在管理过程中缺乏对企业资本运营做出正确的战略规划,当然这其中肯定包括财税问题。其次,由于内部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素质,对国家税收政策和制度的信息了解匮乏,尤其不注重当地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信息的获取,将会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障碍。税收政策的正确认识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税收风险筹划制度,正确处理企业日常收入支出与企业税收之间的关系,并注重结合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收益。但是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不强,对当地税收信息把握能力差,不仅不能帮助企业减免税款,相反可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

(二)财税支持的投入量偏小

山东半岛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由于财力限制而得不到理想的财政支持。山东各市统一的财政预算支持制度还没有形成,这使得当前山东半岛的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投入量偏小,很多地方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能得到有力的扶持,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及财政缺位现象。限制了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业务空间,致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得不到满足。

(三)小微企业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小微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账目不实甚至于不建账,纳税申报不实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税收查证难、执行难。现在大多数小微企业还停留在手工记账水平,这与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不相适应,现代化征税手段难以发挥作用。其次,小微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停业开业频繁导致税源监控难度较大,税收征管上存在盲区。

三、完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完善税收管理的相关方针政策

在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方面,要求企业自身应该提高税收意识做好内部管理工作,注重获取运用国家及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当然作为政府在颁布新政策时可以给予一定的指导和监督。企业有纳税义务,政府有收税的权利,作为收税主体的政府首先应该完善税收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税务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使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同时享受一些税收优惠。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宣传力度,争取让每一个企业熟悉自己的纳税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养成自觉纳税的习惯。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财税支持的投入量

山东省地方政府可以借鉴国外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财税支持力度:提供贷款担保,市级政府可以运用财政资金设立专门的担保基金,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当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偿还时,可利用担保基金履行债务;提供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本质上是政府对小微企业贷款利息补贴的一种财政支持,从而使小微企业得到所需资金。当然,政府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小微企业给予财政支持。

(三)强化征管基础,实施分级管理,加强小微企业税源控制

小微企业分散广,遍布各个领域,税源分散性强,税基流动性强。在现行征管模式下,政府部门应实行分级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小微企业的税源变化,采用人工监控和电脑监控相结合的税源控制体系,动态采集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纳税信息,并及时输入电脑连入网络,于其纳税信息进行比对处理,形成对小微企业的全面流动管理,实现征管信息采集、传递、反馈与共享的目标效应,从根本上解决税收流失问题。

四、结论

小微企业的发展是国家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微观基础,但由于小微企业本身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很弱,如果让小微企业按照大中型企业同等的税收政策纳税会导致小微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沉重,因此政府应该对小微企业采用适当的财税政策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具体可以通过完善税收管理的方针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财税支持的投入量;强化征管基础,实施分级管理,加强小微企业税源控制等方式来追求小微企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唐瑞娟,黄永忠.财税激励政策: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助推器[J].企业管理,2010.(26):56-57.

[2]苏世公,冯阳.我国中小企业财税政策研究[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0.9:46-47.

第4篇: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

一、小型微利企业地位及发展现状

小型微利企业具有“小”和“微利”的特点,其广泛分布于小城市、县、乡镇。小型微利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最为活跃的经济细胞,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目前面临着较[文秘站:]大困境:

(一)融资存在明显的困难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当前绝大多数小型微利企业均面临资金短缺的困难。由于资本的趋利性,注定了商业银行的“嫌贫爱富”。从银行贷款需要提供担保、抵押、标准的财务会计报表等,小型微利企业几乎都没有,融资具有一定难度。

(二)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压力

原材料价格逐年上涨,劳动力成本快速上扬,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短期化等现象加大了用工成本。同时,企业场地租金上涨、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叠加,使小型微型企业利润空间和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

(三)企业生产经营水平有待提高

多数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水平较低、管理方式落后、经营发展粗放,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在人员素质、创新能力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均存在不足。

二、小型微利企业财税政策及制度分析

(一)小型微利企业主要财税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税函〔20__〕251号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__〕133号文件及〔20__〕4号文件、〔20__〕117号文件,即《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__〕105号文件,即《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明确了具体的免征印花税政策:自20__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__〕104号文件,即《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财税方面条例规定:免收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二)小型微利企业相关财税制度分析

1、当前小微企业财税政策的积极意义

第一,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降低,受益对象范围扩大。新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规定将使我国有40%的企业受益。

第二,有利于小型微利企业调整投资方向。以行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措施,将进一步引导小微企业的投资方向与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协调一致,实现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第三,有利于发挥小型微利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尽管目前尚没有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但小型微利企业可利用这一优惠措施,自主创新提升竞争能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地区差异带给当地小型微利企业更多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自20__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虽然上述规定是针对民族地区、西部地区的企业,但据统计,民族自治地区、西部地区小型微利企业的占比较大,上述优惠政策的实施事实上是从更大的范围内向小型微利企业倾斜,为其蓬勃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2、当前小微企业财税政策存在的不足

第一,小型微利企业业因融资成本高而

税负重。现有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使得小型微利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可能性很小,往往不得不采取民间借贷、同业拆借等体外融资方式,导致其借款成本远远高于大中型企业。由于税法尚未将超额的借款利息纳入税前扣除的范围,所以小型微利企业税收负担较重。

第二,现行税法中优惠政策缺乏间接优惠。目前,我国所得税优惠方式主要是直接减免,即纳税人应纳税款直接减少。这种优惠方式简单易行,具有确定性。目前国际上通用税收优惠方式主要是间接优惠方式,即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加速折旧、亏损结转等方式。间接优惠方式与直接优惠方式相比而言,间接优惠方式不对国家财政收入产生较大的影响,政府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缓解了企业财务困难,激励企业加速生产周期,同时从长远角度来说企业对政府上缴税收收入是有增无减的。

三、完善小型微利企业财税政策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积极作用

1、拓宽小型微利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利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利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

2、通过国家独资或由国家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资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技术成果的研发中心,提供直接适合中小企业的技术产品,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科研项目活动给予相应的补贴。

(二)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积极作用

1、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评估监督体系。提高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将税收优惠纳入税收支出预算表管理,杜绝冒享优惠政策的发生。同时把优惠政策的“普惠制”形式改革为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特惠制”,提高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效率。

2、完善现行所得税制度。借鉴发达国家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经验,遵循“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充分体现对大、中、小型企业之间的差异,进一步缓解小型微利企业经营困难;加强对高新技术小企业的支持,逐步完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拓宽现优惠政策仅限于软件行业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技术投资税收抵免、技术开发费用扣除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5篇: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涉及税种少;优化税收优惠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29日

一、现行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法律层次不高,规范性不强。从目前出台的直接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来看,仅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其他大都是由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如,国务院制定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

(二)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多,内容零散。现行专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多,且散落于各个税种间。如增值税、营业税大幅提高了对个人起征点幅度,营业税方面提高了对个人的起征点幅度,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年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印花税方面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有按所有制性质和经济性质制定的,也有按地区制定的,还有按产业导向制定的,但没有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特点和所处环境考虑,没能充分认识小型微型企业的重要作用,相关的税收政策没能做到有的放矢,小型微型企业没能真正成为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受惠者。

(四)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优惠幅度不大,支持力度不够。比如,企业所得税方面,2015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较低,还附加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两个条件,提高了优惠税率的适用门槛,使得大部分应予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得不到优惠照顾或者享受到的优惠不足。另外,优惠政策直接优惠多,间接优惠少,不利于调动全社会资源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二、发达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一)完备的法律体系。美国为支持和促进小企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小企业的法律。如1953年出台的《小企业法》、1964年通过的《机会均等法》、1980年通过的《小企业经济政策法》以及2010年通过的《小企业就业法案》,都大大促进了美国的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

(二)有效的政府管理体系。美国建立了由小企业委员会、小企业会议、小企业管理局三个系统构成的小企业政府管理体系。其中,小企业管理局于1953年成立,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帮助小企业提高获得资金的机会、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维护微型企业的合法权益等,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小企业的发展。税收管理方面,1998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联邦税务局重组与改革法案》,联邦税务局进行了近40年来规模最大的机构改革,新设业务操作部门,分别有工资与投资收益局、小企业和自雇业主局、大中型企业局、免税单位与政府单位局。

(三)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数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贯穿中小企业创办、发展、再投资、科技开发甚至联合协作等各个环节,也涉及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内容比较系统。在支持小企业创办方面,英国对投资者创办中小企业,其投资额的60%,可以免税,每年免税的最高限额是4万英镑。公司税从38%降到30%,并取消投资收入税和国民保险附加税,体现了鼓励开办中小企业的政策导向。韩国对新创立的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分别减免6年和4年国税部分的所得税以及法人税50%:同时,减免5年的事业用财产地方税部分的财产税、综合土地税的50%。在激励技术创新方面,英国政府自2002年起开始实行中小企业投资研发减免税政策,规定年营业额少于2,500万镑的中小企业,每年研发投资超过5万英镑时,可享受减免税150%的优惠待遇,尚未盈利的中小企业投资研发,可预先申报税收减免,获得相当于研发投资24%的资金返还。日本对利润较低的小企业按28%的较低税率征收法人税,远低于利润较大企业37.5%的征收率;通过折旧政策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为节约能源进行设备投资和使用新技术。增加企业资金积累方面,加拿大政府对企业的第一笔20万加元以下的收入,联邦政府的所得税率由29.12%下降为13.12%,降低16个百分点,以帮助企业储集创业初期的经济实力,而联邦政府每年却因此减少10亿加元的所得税收入,享受该优惠的中小企业占应税企业数的80%。1987年日本推行增值税时,凡年产销值低于3,000万日元(约相当于2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完全免征增值税,当时这类小企业数量占全日本企业数的68%。

(四)健全的社会服务体系。美国的小企业支持服务体系具有广泛的社会参与性,构成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小企业服务体系,小企业发展中心、妇女企业中心等创业服务机构每年帮助的小企业超过100万个。比如,纽约州小企业发展中心为当地乃至全国的小企业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平均每年帮助小企业获得约500万美元的融资。在日本,半个多世纪以来形成了由政府机构、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基金组织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分工合作、相互协调、分布广泛的企业服务网络,小企业可从中获得相关的经营诊断、技术指导、人才培育和信息提供等服务。

三、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完善小型微型企业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继续出台一系列与小型微型企业配套的法律法规,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配合落实国家政策,使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最大程度地保障中小企业的利益。同时,将更多的税收优惠提高到法律层次。

(二)构筑完善的政府管理体系。建议参考借鉴美国、日本的做法,设立专门直属于中央政府的小型微型企业管理机构,负责履行对小型微型企业事务的管理职责,做好统筹规划,完善法律制度,强化指导监督,提供咨询服务。甚至可以考虑赋予小型微型企业管理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管理和服务的功能。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改革时,可参考美国的做法,设置专门的机构管理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区别于大中型企业税收征管,从而能够保障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贯彻落实。

(三)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所得税,要降低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税负。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范围,将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放宽到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甚至可以考虑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从盈利年度起3年或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优化技术创新优惠政策。企业拥有的高新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内的产品或服务所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可以提供真实合法凭证的研发费用,也可以加计扣除。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使用的专用设备允许采取加速折旧或者缩短折旧年限的办法,并准予税前扣除;鼓励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节能环保的税收优惠。对小型微型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型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给予更大比例税额抵免。多采用间接优惠形式。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设计不仅要有具有事后调节功能的减低税率、定期减免税等直接减免,还要更多地设计具有事前调节功能的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等间接性税收优惠。不仅要有研发期、扩张期的税收优惠,还要有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创立的优惠政策。同时,也要注意优惠力度不是越大越好,要考虑到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如,可以考虑对新办小型微型企业实行自盈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优惠或者考虑对小型微型企业适当延长其亏损弥补期限,在增值税方面,要进一步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了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可以考虑进一步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如对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减按2%征收,对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减半按l%征收。视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适时推出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调低增值税基本税率。从长远看,鉴于增值税的累退性,应考虑解决增值税税率偏高的问题。建议将基本税率由17%降至15%,将低税率由13%降至10%,以缓解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重的状况。进一步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从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角度考虑,可以在现有幅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的起征点或者对劳动密集型行业按照其吸纳就业人数的多少给予一定的增值税返还。积极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采取渐进方式,推进增值税全面转型和增值税扩围改革。建议从小型微型企业开始,逐步将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到非机器设备性固定资产;优先选择小型微型企业比较集中的行业,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逐步扩展到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对于营业税,要大幅提高营业税起征点。为了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可以在现有幅度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个体工商户的起征点,更有利于鼓励创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就业的同时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小型微型企业减免税的范围。为了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开发和科技创新,建议对小型微型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合作和技术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或减征营业税。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资金压力,建议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加快在全国范围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将不可抵扣的营业税改为可以进行税项抵扣的增值税,以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在其他税收政策方面,对确实存在经营困难的小型微型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可以考虑对连续两年所得税汇算后发生亏损的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或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可以通过提高国企上缴红利的比例,用国企分红增加的收入来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社会保障投入,降低小型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比例,从而减轻小型微型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负担。

(四)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我国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社会化服务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合理有序的利益联结机制,向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技术开发、市场开拓、信息服务、咨询诊断等全方位、高质量和市场化的服务,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主要参考文献:

[1]宋阳,华黎,姚四清.小微企业财税金融支持的需求与政策[J].开放导报,2012.4.

[2]李晓丹.发挥税收职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思考和建议[J].新金融,2013.3.

[3]刘丽杰.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农场经济管理,2013.10.

第6篇: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

数字背后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我国宏观税负研究》课题组前不久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对浙江、广东、云南、陕西、山东5省1634户大、中、小、微型4种规模企业体制内外各种税费支出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发现,我国现行税费制度在企业规模层面存在比较明显的“累退”效应:企业规模越大,税负越低;企业规模越小,税负越高;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大中型企业。尤其在结构性减税政策实行的这几年来,小微企业依然承担与其经济能力明显不符的税费负担。

自2011年底国务院出台扶持小微企业的“国9条”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比如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并延长执行期限;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针对大学生创业,国家免征相应年限企业所得税等。然而,虽然类似优惠政策一再出台,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依然很重。

值得注意的是,课题组调研发现,自2009年以来,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大中型企业。除2011年略低外,微型企业税收负担一直处于各种类型企业的最高水平,有的年份甚至超过企业增加值的40%,这与税收公平原则大相径庭。

中小企业税负重问题,有国家推出的优惠政策力度不大的原因,也有中小企业未能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的原因。东莞市东日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潘继杰认为,一方面,小微企业承担的不合理的“非税负担”和“隐性税负”远超过优惠政策减轻的负担;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让其无法或不愿利用政策。“现在很多地方企业的税收环境,可以说是劣币逐良币,按章纳税的企业,做不过偷税漏税的企业,所以很多中小企业觉得还不如钻点空子偷税划算。”

政策反思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对记者分析,很多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过于强调全国统一标准,实际上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导致部分地区的部分企业无法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准入标准在内的一些政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将惠及很多企业,但对于大中型发达城市来说,带来的帮助只能说是“聊胜于无”了。与此同时,优惠政策在各地的具体执行办法各有差异。不少政策的适用,需要经历相对复杂的程序,申请税收优惠需要付出的经济或其他成本过高,导致小型微利企业很难获得真正意义上的优惠。因而,政策的操作性或者说落实,还需要简化程序步骤。

潘继杰认为,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税负高于大中型企业的具体原因有四:第一,大企业多处于煤水电、“铁公基”等垄断行业,利润相对丰厚,而中小企业多处于竞争性领域,利润较为微薄。同样的税费占利润比,大企业要明显低于中小企业。第二,对于绝大多数以劳动力为主要成本的小微企业,流转税税负更高。不论企业是否盈利都要缴纳流转税,近年来工资成本等日益增加,但无法产生可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虽然企业可能亏损,却仍要缴纳大量的流转税。第三,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不如大中型企业完善,担心税务部门查处,有些企业多交了冤枉税。第四,制度不完善造成小微企业纳税成本高。

业内很多人士还反映,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出多门,缺乏一个系统政策体系,使得财税政策在扶持中小企业的过程中存在系统性不足和可操作性差的问题。

施志群建议,税务部门应该按照区域经济差异,制定差异化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与规则。同时,应将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整理,必要时可单独出台文件,以方便企业了解政策(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已经进行此类工作),并且简化申请程序,不要让小微企业因繁琐复杂的程序而最终放弃税收优惠。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应适当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可考虑增加一些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尤其关注一些因财务制度不健全而采取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

税筹要点

虽然业内很多人士抱怨,结构性减税大方向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太不“给力”,小微企业很难从中真正享受到实惠。然而,如果小微企业用心研究政府近年来颁布的各项税收政策,做好税收筹划,用好、用足这些优惠政策,依然能收获到意想不到的效益。

潘继杰建议,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要保持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敏感性,时刻关注相关优惠政策,判定是否适合自己的企业;其次,应该关注后续的实施细则(如7月份国务院针对小微企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优惠政策,后续的实施细则就明确了按季申报增值税的标准是一个季度6万元,同时增值税跟营业税各有每月2万元的暂免点);最后,要在纳税申报环节切实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包括是否要做申报、申报后怎样处理、如何去做相应的退税处理等。

第7篇: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

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事业单位为维护资产的完整性、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以及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考核和评价而制定的管理方法和手续的总称。[1]不少中小微企业的法人对这方面认识不足甚至采取了漠视的态度,致使很多中小微企业内部没有审计机构,或者有了审计机构也是形同虚设;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更是流于形式,可操作性差,各种错账不能及时被察觉和抑制,其反映的会计信息自然不可能真实可靠。此外如企业出纳专门负责企业各个部门的资金收付业务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每笔资金的收付业务都会改变会计账簿记录,如登记收入、费用以及债权等。因此,如果资金收付与记账由出纳一人负责,没有进行有效分离,那么则可能会出现某些职业素质低下的财会人员发生如贪污违规更改记录等不良行为,影响企业资金的安全。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导致其向金融机构提交的会计信息失真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一大结构性、制度性难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小微企业无法从银行融入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因为银行信贷的考核标准中,通过企业提交给银行的会计报表来考核企业各项财务指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2]与大中型企业相比,中小微企业资产规模小、抗危机能力小,管理不规范,财务不健全,现金流较为紧张,各项指标实际上是无法达到银行的信贷要求。而在企业发展又急需资金的情况下,很多中小微企业负责人通过捏造会计报告、粉饰财务数据的方法从银行骗取信贷。

(三)税收征收不规范、赋税压力过重导致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中明确指出,如果纳税者的账目混乱、计税依据明显较低或没有进行账簿的设置,那么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进行税务征缴,但个别基层税务单位并不看中小微企业是否有健全的账簿及核算制度,一律都以核定征收的方式进行征缴税务。[3]而“所得税核定办法”制定的应税所得率均有一个上下限,如工业、商业为7%~20%,当在实际征缴中,并没有结合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是直接照搬同行业中的大型企业的税率进行征缴,这种征收方式显然是不切合实际的。税务人员在上下限之间确定“应税所得率”手松手紧对于小企业来说,差别是很大的,特别是基层税务征管人员权力寻租的现象非常普遍。这种过于随意、寻租空间过大的征管模式,不仅加重了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影响到它们的发展。同时也导致很多中小微企业的会计业务“做与不做一个样”,使企业失去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严肃会计核算纪律的动力,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四)社会及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不力

国内中小微企业中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及监管部门都没有真正发挥实效,内部审计及监管仅仅流于形式,而外部监督部门,如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等,往往怕影响自身利益,对于某些问题并没有展开深入调查,国家政府的审计单位更是无暇顾及中小微企业。在这些因素的综合影响下,企业无论内部还是外部都缺少了制度的约束,审计及监督的不足也就进一步加剧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二、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治理对策和建议

(一)推动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为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企业可制定高效的内控制度,然而中小微企业往往因为规模及成本等因素,没有制定健全的内控制度。我国在2009年颁布的企业内控制度规范中,明确指出中小微企业的内控制度不能直接照搬大中型企业,由此也可看出,中小微型企业因其规模、资金等方面的因素,其内控制度势必会与大型企业存在明显差别。鉴于此类差异性,以及中小微企业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迫切需要,我国在近年来推出了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的内控制度,至此中小微企业有了一套可适用于自身的内控制度标准,可参照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制定规范及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出规范的内控制度,并成立审计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以此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二)完善融资市场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完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市场体系,传统的融资市场体系的程序较为复杂,不适用于中小微企业。应根据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进行小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5]例如,建立地方性的金融服务机构等;中小微企业还可以拓宽融资的渠道,多渠道进行融资,如综合运用债券、股票市场、创投等进行融资,这样就可以增大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能,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从而不断地完善我国针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的融资市场体系,优化金融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三)减轻税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现阶段我国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税务制度设置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制约了中小微企业的经济发展。因此,针对此种情况,应当优化税制结构,制定扶持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并加以有效落实,帮助中小微企业提升效益。笔者建议可由政府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共同成立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扶持资金、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风险评估等。在这一过程中,要强化各个部门的信息联动,及时沟通,提高企业财会信息的准确性。

(四)加强企业会计管理的监督机制

要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就必须加强内外部监督。一方面要加强会计内部监督,要强调企业法人对法律负责,会计人员对企业法人负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另一方面还要完善会计外部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国家监督。首先,要加强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力度,规范会计工作程序。其次,对企业会计数据、凭证、报表、物资、设备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再次,各部门分工明确,避免重复。最后,各级主管部门对造假行为严肃处理,对相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取消从业资格,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完善社会监督。应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和管理人员的监督作用。这样才能在整体上发挥政府、审计等对会计信息的再监督,从而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

三、结语

第8篇: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7-0119-01

小微企业是确山县国民经济不可忽视的“血液”,是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的重要路径,是实现社会经济稳定的重要支撑点与落脚点。地方经济要在未来保持健康高速的增长,就离不开小微企业更快、更稳健地发展。然而当今还有许多因素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发展,其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为了解小微工业企业税费负担情况,笔者对全县30家企业进行抽样调查,调查方式为访谈与实地走访相结合。这次调查涉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木材加工业、纺织业等十多个传统产业和电子产品生产、电气机械、橡胶塑料制品等近十个新型产业。共发放调查问卷50份,回收有效调查问卷47份。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确山县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面临的困境

(一)税收优惠覆盖率不高

税收减免政策是国家近年颁布实施的一项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负的利好举措,具体包括:第一,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二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增收增值税;第二,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十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这些优惠政策实施以来,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但这些政策对小微企业覆盖范围十分有限,在这次调查的30小微企业中,没有一家企业前三季度月销售额平均低于二万元,达到能够享受免于增收增值税的条件,仅有3家企业能够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前者企业覆盖率为零,后者企业覆盖率仅为6%。 工业企业之所以难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这是由于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特性所决定的。工业产品销售收入中,原材料成本所占比重较大,工资和利润税收所占比重较小。假如一个工业企业有5名职工(工业企业一般都多于5名,),平均月工资2000元,那么这个企业月工资总额就是1万元(就企业老板来说,个人月工资1万元也不算高),按工资总额占销售的一半(工业企业劳动报酬占销售收入一般是不可能达到一半的),月销售额就超过了2万元。从实际调研的情况来看,目前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基本上没有工业企业能够享受,对于工业企业而言门槛显然过高。

(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困难

首先,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增收采取“核定征收”和“查账增收”两种方式,所得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核定增收”的小微企业一般不享受。“查账增收”适用于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成本利润核算比较规范的企业。在税收征管中,许多小型微型企业由于会计账簿不健全,只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税款。而采用“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微企业则无法享受到所得税优惠政策。

其次,部分小微企业不知晓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相关部门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第二,小微企业多分布在城镇周边较落后地段,部分企业地处偏僻、办公设备简陋、现代资讯设备缺乏、加之部分小微企业负责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不能灵活运用现代网络技术,信息较为闭塞、有些企业甚至不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对政策的关注度不够,缺乏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和把握。本次调查的30家企业,23%的企业不了解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三)纳税服务意识有待提高,纳税服务措施不到位

当前,对小微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措施仍然停留于表面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收政策落实的效果。一是纳税服务观念方面。税务机关思想上没有从“管理型”向“服务型”彻底转变,不能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落实税收政策的关系,没有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工作。二是税收宣传力度方面。税收宣传手段固化,形式单一,宣传的渗透力不强,相当一部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因不熟悉优惠政策而未办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备案。三是服务主动性方面。税务机关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主动地为纳税人提供提醒、告之等服务意识不强。

(四)小微企业会计制度不规范,影响税收优惠申报

小微企业往往缺少财务、采购、生产等企业基本制度,生产经营活动不够规范。尤其是财务制度的不健全,导致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难以判断企业真实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决策时往往没有准确依据,只能凭主观臆断。而当企业发展需要融资贷款的时候,往往难以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所需的材料,从而增加了贷款难度。另外,一些满足小微企业减免税收政策条件却没有享政策优惠的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财务制度的不健全所致。如,被调查企业中,38.3%企业符合减免税收政策条件,而享受到了此项政策的企业只有29.8%,有63.8%企业符合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条件的,只有53.2%的企业享受到这一政策。因此,小微企业也应该逐步规范企业制度,提高企业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确保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对策

(一)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

小微企业占确山县企业总数的97.3%,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的小微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扶持小微工业企业的发展,扩大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覆盖面,因为工业制成品的原材料所占比重较大,建议将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政策实行工业企业与其他企业区别对待,适当放宽小微工业企业的月销售额的标准。

(二)优化服务促进政策落实

政府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引导服务,将被动转变为主动服务。首先为小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制度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其次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宣传、纳税辅导、信息公开,让小微企业最大程度上的了解和掌握相关的优惠政策,保证小微企业不因为不知道优惠政策的信息而遭受损失。并且及时为小微企业抛砖引玉,从经营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及人才等方面提供信息服务,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化解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及矛盾,引导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生存道路。

(三)建立小微企业税收服务体系

一是强化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力度。通过“一对一”上门辅导、12366热线解答、网络辅导等方式宣传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健全账证,规范核算,为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同时应主动下企业、送政策上门、通过申报系统提醒服务等方式使小微企业更加快捷地掌握、了解税收政策,切实落实国家政策。二是强化对小微企业服务意识,开辟小微企业“绿色通道”,进一步精简报送资料,简化办税流程,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读,为小微企业提供纳税咨询、办税辅导、人才培训等多方位服务,解读小微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向企业财会人员讲解政策适用范围、适用时间、减免申报流程、申报注意事项等,有效促进政策的推广应用。对小微企业经营前三年税收上的善意错误从轻处罚并给与一定改正时间,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加大网上办税推广力度,积极辅导企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降低小微企业纳税成本。建立起符合小微企业的税收服务体系。

第9篇: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专业型市场 税收风险管理 实证分析 风险建议 风险应对

一、征管现状

长期以来,小型微利企业、个体零散税收就是税务机关征管的短板。尤其近年来,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国务院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持续加力,包括《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一方面彰显了国家对自主创业、小微企业的鼓励与扶持,另一方面也对税务机关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简化程序,便于操作,还要防范小部分纳税人借机稀释隐匿销售收入,逃避纳税义务,进而破坏尚待完善的纳税诚信机制。

二、实证分析

各地的建材家居商场通常也是小微企业、个体户相对集中的专业市场,因此我们选取了青岛大有家居有限公司黄岛店(化名)作为税收风险管理对象进行了分析实证,以便加强租赁业户的日常税收征管,降低税收管理风险,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青岛大有家居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份办理税务登记,2016年5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税核定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经营范围包括:市场开办;市场内经营管理服务; 场地、房屋、摊位租赁;市场内物业管理。大有家居目前在市区共五家店,另外四家分别为敦化路店、华阳路店、振华路店及胶州店,是青岛知名品牌组合度最高的家具名品店之一。

三、风险建议

专业市场内业户众多,纳税遵从度普遍较低,对建材家居商场的专项检查要缜密部署,打快仗,防止租户通过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继而负面影响到其他建材家居市场或其他专业型市场的征管,效率兼顾公平,不断提高业户的纳税意识,降低税收执法责任风险。

商场出租方作为租户的日常管理方,通过统一结算货款能较准确地掌握展位的销售情况,要积极争取市场或商场管理方的配合与支持,尽快地建立第三方信息交换机制,有助于税务机关及时获取涉税信息(包括租户名称、税务登记证号、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租赁期限及租金缴纳情况、代收款明细及返还开户行和账号等有关资料),建立健全专业市场的税收征管新模式。

建立专业市场户籍管理员专人负责制,对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或个体户要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做好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工作,逐步消除租户的抵触心理,让租户依法自觉纳税成为税收新常态。

主动与市场管理方或工商管理部门沟通,争取由现在的购销合同(客户联)作为消费者维权的凭证为发票管理,同时加强对租户单独收款的管理,并取得广大消费者的理解与支持。

由于家居建材类的商户基本上都是各大品牌的地区商,可以对上游企业的销售或发货情况通过其主管税务机关的协助实现对下游企业的税收管控,进而逐级上报总局,尽快建立起全国范围内品牌企业销售网络的税收情报共享。

四、风险应对

此类专项纳税评估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对租户的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核实、梳理,务必全部纳入日常税收管理;依法对租户重新核定销售额;对长期租户以往年度的应纳税款依法进行追证;在此期间对其注销业务加以管控,并与商场管理方及时取得联系,落实注销动机,防止借尸还魂、偷梁换柱扰乱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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