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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精选(九篇)

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

第1篇: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范文

【摘 要】本文对国内外私立高校管理理念及内部管理体制特别是创办者与决策者和执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解析,通过对比美国、日本、中国私立高校管理理念及现行内部管理体制的比较分析,探讨适合我国私立高校运营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

关键词 私立高校;管理理念与内部机制;比较研究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在不断推进,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使得我国的私立高等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据统计,截止2010年,全国私立高校已达350(本研究未包含独立学院),在校学生超过一百万人,其中本科29所。私立高校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和探讨民办高校管理理念与内部管理体制问题,对私立高校如何持续发展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美国和日本是私立高等教育相对发达的两个国家,从教育规模角度出发,美国约占1/4,日本约占3/4。比较二者在管理理念、经费来源和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异同,对我国私立高校的经营管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私立高校的管理理念应建立在先进的管理理论基础、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基础之上,从教育经济学角度出发,核心问题是管理的价值取向。价值取向将决定私立高校发展方向。查阅众多中外私立高校发展史折射出:私立高校的管理必须具有自身特色。特别是其管理体制按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应有别于公立大学。私立高校应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系统,科学设置各类、各层管理组织,清晰决策权责与执行权责的划分,融洽彼此之间的从属关系,即决策权归哪个机构,执行权归哪个机构。当然,私立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最终将直接受到经费来源的影响。在二者中,管理理念处于支配地位,管理理念决定管理体制,管理体制必须同相应的管理理念相适应。

一、私立高校的管理理念决定学校的特色发展

作为私立高校的运营与管理,必须兼备市场理念,运用现代教育经济学的教育理念坚持市场管理理论,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在美国和日本,任何一所私立高校的运营都在从实际发展出发,注重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价值取向,特别注重特色经营与管理,注重核算管理成本,注重管理实效。因此,私立高校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与国办高校有一定的差别,注定了私立高校管理理念必须有别于国办高校,特别是在员工薪酬制度、考核制度、关注教师成长、关注学生就业,特别是学生技能培训、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工学”结合方面有自己的教育教学管理特色。

对于私立高校而言,时刻从教育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考虑和分析市场需求是至关重要的,在当今生源竞争如此激烈的形势下,私立高校的管理者应该坐下来认真研究对策,审时度势。教育是个大市场,但只有认清市场需求,才会选准招生宣传和定位。没有了市场,也就没有了生源,资源无从配置。私立高校管理中,必然考虑的管理特色是:教学管理模式应有别于国办高校。私立高校的招生和就业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换句话说,就业好直接吸引更多的生源,而就业好是要教学质量来说话的。正因为招生和就业这两个市场是私立高校教育教学过程的两头,因此,教学管理全过程应体现自己的特色,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突显“工学”结合的特色。面对市场千变万化的需求,从招生、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校内资源配置,到借用社会资源条件等,都需要教学管理部门为学校延续发展做出灵活及时的反应,满足随经济体制的变革、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力市场的变化而形成的地方、行业、企业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因此,私立高校为了生存和发展,应确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办学理念,从专业设置到培养目标,始终围绕着市场的需求,使得民办高校能够灵活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确保生源数量和质量。

二、资金来源的形式决定内部管理体制

在美国,私立高校的经费来源形式主要有:学生学费、政府科研经费、社会捐赠。对于美国大多数私立高校来说,学生学费和社会捐赠是学校运营的主要经济支柱。在美国,为保障教学质量,学费基本都用于日常支出,不足时,部分社会捐赠也用于日常支出,剩余的社会捐赠部分购置固定资产和形成学校的发展基金。可见,美国私立高校的运营不单单依靠学生的学费,更多来源于校外的捐赠。由于社会捐赠在私立高校经济来源中占主要地位,这也决定了美国私立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模式。美国私立高校的管理者更多的是校外人士,校外资金筹措者与创办者组成董事会,可见董事会成员中,更多的是校外人士。这些董事会中的校外人士是学校与社会联系的重要纽带,也是资金筹措的主要社会关系。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学校运营过程中的重大发展方向、预决算、校长聘任、社会捐赠资金的筹措等,以保证学校发展的延续。可见,美国私立高校内部管理形式上,董事会不但是决策机构,也是监督机构,在资产管理与资产所有相分离的基础上定位内部管理体制,使得校长、副校长、学院院长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时有一定的灵活性,保证了生源质量和教学质量。

在日本,私立高校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学生学费、政府补贴、社会捐赠,但社会捐赠所占比例很少,政府补贴也有限,基本依靠学生学费运营。日本私立高校的经费来源特点决定了它的内部管理体制与美国的不同。日本私立高校的管理主要依靠内部治理,较少有校外人士参与到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中。创办者始终参与到学校的运营与管理中,使得学校在经费来源有限的基础上,制定有效的发展措施,保证学校的延续发展。

在我国,私立高校的经费来源几乎只有依靠学生的学费,这种经费来源模式更多的贯穿了创办者及家庭成员的家族式管理模式,这也使得我国私立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相对复杂化。我国私立高校董事会一般由创办者、投资者、对学校贡献卓越者、职工代表、聘任校长等人员组成,创办者应作为终身董事参与学校发展和制定决策,并时刻发挥对学校发展方向与重大决策的监督与管理作用。

三、我国私立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定位

由于我国私立高校最初的办学经费来源非常有限,几乎完全依靠创办者自筹资金、借贷资金发展而来,有的创办者当初把自己家的住房拿出来抵押,可见办学的艰辛。因此,我国私立高校的董事会必将代表着创办者的经济利益,也包括创办过程中其他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创办者的利益。保证创办者办学的初衷和延续发展是我国私立高校董事会的重要使命。

从比较研究可以看出,我国私立高校经费来源与国外不同,故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诸多不同。我国私立高校最佳管理体制模式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因为每所私立高校的发展受着多种多样复杂因素的制约,而且许多因素是不可预测的。但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私立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更适应于代表创办者最高利益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有利于实现各层组织之间、各层组织内部的各层人员之间都按市场法则进行权责分配与利益分配,这种权、责、绩、利(酬)、险五挂钩的管理机制,有利于学校各级人员共同谋划学校的发展。

因此,建议我国私立高校董事会聘请行业专家,为其量身制定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赋予每个管理主体一定权责,使相关部门在权责范围内相互配合、依法有序、高效灵活的抓好招生宣传、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只有按照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有序的履行权责,同时将各部门所取得业绩大小分别进行考核,合理分配工资报酬,真正体现出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利益分配原则,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学校才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从而全面体现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使得私立高校内部运营走向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教育部.201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N].中国教育报

[2]王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3]田虎伟等.我国教育产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

[4]贾少华.民办大学战略[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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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范文

关键词:私立学校;中学生;心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3-0215-02

一、私立学校概况

私立学校是由私人或私立机构投资,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批准,教育和政府相结合,解决更多侧重于教育公平问题的学校。教育和市场的结合,更多解决的是教育的效率问题。为了适应区域人才来源短缺的问题,需要教育和培训,私立学校应运而生。它是我国教育多元化的一个重要体现,有着不同的管理机制和体制,最大的特点在于大部分私立学校是寄宿制的。私立学校的师资来源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年龄偏大的公立学校的退休老教师,他们往往经验丰富;第二,聘请一些大学的教授或者从别的学校挖来的优秀老师,但是往往这些教学经验丰富,理论基础深厚的老师将自己在公立学校的教学模式带到私立学校,有时候和私立学校的模式不相符,因而教学成果并不明显;第三,刚毕业的大学应届生,这些老师有热情却没有丰富的经验,一切都处在探索的阶段。私立学校因它的收费高而被人们称为“贵族学校”,尽管如此还有越来越多的家长把孩子送往私立学校。

在我国,私立学校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但近些年数量却大大增加。我国当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政府包办教育的格局并无明显的改变,民办和私立学校在生源、师资、办学经费、硬件设施、管理体制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据了解,私立学校的大部分学生来自家庭富裕和不完整家庭。随着我国这几年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离婚率明显上升,孩子成了无辜的受害者,往往离异父母会选择将孩子送去私立学校,他们觉得既减轻自己边工作边照顾孩子的压力,孩子的成长也有了保障。农村人的思想也在不断进步,大部分农村青年人和中年人离开家乡去经济发达的地方打工,农村留守的老人和儿童越来越多,部分有条件的家庭为了给孩子一个好的受教育环境也减轻老人的负担把孩子送入私立学校。很多家长以为私立学校封闭式的管理可以改变孩子贪玩的天性,会帮助自己看管孩子好好学习,还能锻炼孩子的独立性和生活自理能力,为孩子将来的独立生活打好基础,却忽视了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学校对人格形成与发展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学校是人格社会化的主要场所。环境决定了人格发展的现实性,教育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教师起到了导向作用。中学生正处于自我意识飞速发展、价值观等逐渐形成的特殊和关键时期,环境对中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影响不可忽视。

二、私立学校中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

1.环境不适应引起的焦虑

习惯了公立学校的家校两点一线的生活,初到私立学校,住集体宿舍,每天固定的作息时间,周围全是新面孔没有朋友,除了教室就是宿舍的生活让处于“心理断乳期”的他们很难适应新环境。而现在的独生子女居多,在家里个个都是公主皇帝,在学校里什么都得自己动手解决,很多孩子生活自理能力差,当他们解决不了的事越来越多的时候就很容易焦虑。

2.早恋

中学生处于青春发育期,是个体生长发育的第二高峰期,这一时期他们的身体和生理机能都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尤其是性的成熟。此阶段,男女生之间关系逐渐相处融洽,在一些男生与女生心中会有自己所喜爱的异性朋友。大部分私立学校对心理健康教育不够重视以及中学生缺乏父母的教导容易将那种情感误解,以至于早恋,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影响他们各方面的成长。

3.孤独感

由于自我意识的发展,中学生开始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的内心世界上。同时,随着社会生活经验的逐渐丰富,他们开始意识到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心心相印和心理不相容的差别。他们愿意对“知心朋友”倾吐自己内心的秘密,不愿意与那些用导师式口吻对他们说话的人进行感情交流。调查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中学生把心里话“对自己说”或“对日记本说”,向同学和老师隐匿秘密。私立学校的集体生活让他们保护自己秘密的感觉更加强烈,他们把内心的感受隐藏起来,以致常常产生孤独感,他们迫切需要求得别人的理解。

4.压抑

压抑是中学生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状态,是指当需求、愿望等不能得到满足和实现时产生的一种心理体验。随着年龄的增长,初中生产生了多方面的需求,但是许多需求不能满足,尤其是在私立学校,封闭的管理模式阻碍了他们探索世界未知事物的行为,现实与理想的差距使他们容易压抑。

5.情绪表现的矛盾

初中生的情绪表达充分体现出半成熟、半幼稚的矛盾性特点。随着初中生心理能力的发展和生活经验的扩大,其情绪的感受和表现形式不再像以往那么单一,但还远不如成人的情绪体验那么稳定,表现出明确的两面性。这种矛盾性不能及时得到老师和家长的安慰指引,长此以往影响他们的人格健康。

6.厌学心理

大部分家长认为私立学校管理严格,师资雄厚,正好弥补自己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和学习的不足,而多数私立学校体育和娱乐设施的不完善在家长看来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给孩子学习。家长和老师过高的学习期望和学校紧密的作息安排,无意中剥夺了学生的自由活动和兴趣发展的空间,阻碍了学生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发展,影响了他们创造能力的发挥,学生把学习视为畏途,恐学、厌学的心理加剧。

7.人际关系的不和谐

进入中学后,初中生将感情的重心逐渐偏向于关系密切的朋友,我国学者陈梅曾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朋友关系在初中生的心目中显得日益重要。他们的交往需要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加大,但是这种能力得不到指导,交往不当会产生不同的心理问题,比如矛盾不能及时处理解决,就容易形成暴力对抗、封闭孤独或者不良心理。私立学校中学生每天和来自不同地方同学们一起生活学习,生活学习习惯的不同和少部分的地域歧视,加上大部分家境优越的不免起了攀比之心,摩擦难免出现,影响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

三、对策

1.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一环,不可或缺。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学生潜能和创造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健康的人格。日常教育要与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学校应该配有专门的心理健康师资队伍,有针对性的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课程,完善相关心理健康设施。

2.学校与家庭联系要紧密

孩子的健康成长学校的影响很重要,家长的影响作用同样重要。学校和家长信念的一致才能使孩子健康成长,因此学校在对孩子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也要将家长列为教育对象,很多家长不重视心理健康只一味的提高孩子学习成绩。将集体化的学校教育训练与咨询式的个别辅导相结合,让家庭式的心理教育和学校的心理教育结合起来,使学生的心理教育薄种广收。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学校在注重教学成果的同时应当完善学校体育娱乐设施,让学生在学习之余有足够的时间放松心情,缓解学业压力,促进身心的健康成长。每天有一定的时间看电视节目,了解外界世界,拓展视野。组织有益身心发展的课内外活动。

4.加强对私立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要严格私立学校的办学门槛,不定期地检查各私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和成果,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不具备办学资格的个人或团体进行处罚。家长要充分了解私立学校的性质以及管理体制,根据自己孩子的性格特点和他们的自愿选择适合的学校。

四、结语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出现了不少寄宿制私立学校,这是一种新型办学模式,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缺乏稳定的师资队伍,而且其现有师资在年龄结构等方面也极不合理;二是强调升学率,整天抓文化课教学,忽视学生的能力和特长的发展以及培养;三是学费昂贵,存在生源问题;四是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学生的学费和不稳定的社会捐助,办学条件、供学生娱乐放松的设施得不到改善;五是封闭式严格的管理让学生失去自主性,阻碍了中学生成长过程中与外界的交流需要等。学校对人格形成与发展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学校是人格社会化的主要场所。环境决定了人格发展的现实性,教育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教师起到了导向作用。私立学校在生源、师资、办学经费、硬件设施、管理体制等方面经验不足等问题使得私立学校中学生这个特殊群体出现了因环境不适应造成焦虑、早恋、孤独感、压抑、厌学、人际关系不和谐这几个常见问题。

同时,据新华社最近报道:“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心理疾患发病率呈直线上升趋势。目前,25%的中学生具有心理异常表现”。当代学生中表现出来的心理问题已经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未来社会对人才心理素质的要求将更加提高。寄宿学校是我国在教育体制改革下出现的新型办学模式,寄宿制私立学校中学生是一个特殊学生群体,他们除了具有我国当代中学生普遍的心理特点,还具有这个特殊群体常见的心理问题。但是私立学校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如何避免私立学校中学生出现心理问题尚未形成良好的模式,需要我们继续探索。为此寄宿制学校首先要配备专业的师资队伍,设置合理有效的教学课程,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在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活动中;其次改变不利于中学生健康成长的办学模式,完善学校各项软硬件设施,组织各项课内外活动,让学生在轻松的学习环境中提高学习成绩的同时兴趣爱好得到发展;最后学校应当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在教育学生的同时将学生家长也列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对象,做到家校联合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武强.中学生常见心理问题成因及对策[J].河北教育,2005,(Z2).

[2]林崇德.发展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

[3]黄陈萍.谈寄宿制民办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J].新课程(中),2011,(8).

第3篇: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范文

关键词:大学教育基金会;一流大学;中国;美国

大学教育基金会是指由大学依法成立的,通过募集资金、项目管理、资金运作,实现资金增值和保值,服务大学教学、科研和设施建设的非营利组织。[1]

美国一流大学基金会规模庞大、管理成熟,筹集到的巨额捐赠资金不仅满足了大学发展需要,更增强了大学的自主性,保障了大学的学术自由,对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产生了重要作用。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起步晚、规模小,管理水平亟待提高。为了促进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发展,建立多元化高等教育经费筹措体制,本文以2013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和美国高校商务官协会(NACUBO)公布的2013年美国大学捐赠基金资产总额排名为依据,选取ARWU排名前100位且捐赠资产规模前5位的美国公立大学5所、美国私立大学5所,以及国内大学捐赠资产排名前5位的5所一流大学作为研究样本,通过比较中国与美国一流公、私立大学教育基金会在资产规模、组织结构、筹资机制、投资策略与收益等方面的差异,为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发和借鉴。

一、中美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概况

美国大学教育基金会产生和发展与其社会的文化传统和时代背景有着紧密的联系。美国私立大学基金会,也称大学捐赠基金会(Endowment fund),以各种形式的捐赠为基础,经过长期积累,逐步发展起来。耶鲁大学于1890年建立了第一个校友基金会,专门接受和管理校友的捐赠。随后,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普林斯顿大学等相继成立了大学教育基金会。然而这种基金会模式并未立刻引起公立大学的仿效。主要原因在于美国公私立大学经费来源渠道不同,公立大学主要以政府拨款为主,私立大学则依赖于社会捐赠。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州政府提供给公立大学的资金占学校营运预算的80%,私立大学获得拨款的资金则不足20%。70年代初,由于受越南战争以及里根政府不干预政策的影响,政府下拨至大学的经费逐年减少。在这样的条件下,公立大学发起了第一次主要的筹款运动。自此之后,公立高等教育的筹款按指数增长。1977年,公立大学获得的捐赠占私人对高等教育总捐赠的25%,1987占到34%,1997年攀升至42%,2007年达到46%。[2]实际上,像私立大学一样,公立大学也越来越依赖慈善资源为学校提供设施。

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发展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初,一些爱国华侨、港澳同胞以基金的形式捐资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如邵逸夫教育基金、霍英东教育基金等。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拓宽办学经费来源,我国一些大学开始重视社会捐赠在高校成本分担中的作用。1994年,清华大学成立教育基金会,成为国内最早在大陆正式注册成立的大学教育基金会。随后,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教育基金会相继建立。截至2013年12月,我国已有405所大学成立基金会,净资产总额达到158亿元,规模占非公募基金会总量的45.8%[3],但捐赠收入占大学办学经费的比重仍较小,2013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社会捐赠收入仅占办学经费的0.06%[4]。相比之下,美国公立大学(包括二年制大学)的社会捐赠约占学校经费的4%[5],美国私立大学的捐赠收入约占学校总收入的14%[6],一流私立大学甚至高达50%以上。我国要想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大学,除了依靠政府拨款、收取学费外,还应该重视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中美一流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比较分析

(一)资产规模

由于社会捐赠环境、税收政策、投资策略等方面的不同,中国与美国的大学教育基金会在资产规模上差距较大(见表1)。5所美国一流私立大学基金会2013年净资产均超过100亿美元,哈佛大学基金会以323亿美元位居榜首。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普林斯顿大学、麻省理工学院2013的捐赠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35.7%、35%、22.5%、16.4%、16%。①5所美国一流公立大学基金会2013年净资产均分布于10~90亿美元之间,在过去10年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密西根大学教育基金会净资产从2003年的34.64亿美元,增加到2013年的83.8亿美元,资产规模在公立大学中排名第一,在全美大学中排名第九。[7]2013年密西根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华盛顿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捐赠收入对总收入的贡献分别是5%、4%、3.9%、4.7%、6.5%。②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2013年净资产总量达158亿元,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基金会净资产规模名列大陆基金会前5位。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2013年净资产达32.2亿元,蝉联大陆高校基金会规模排名的榜首。

从资产规模来看,美国一流私立大学教育基金会资产总额最高,其次是美国公立大学教育基金会。相比之下,我国一流大学资金规模仍较小,捐赠收入尚未成为大学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美两国社会捐赠环境、投资收益率等是造成资产规模差距的主要原因。首先,美国基督教所提倡的慈善观念影响深远,捐资助学已经成为美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特色,校友、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大学进行捐赠的现象司空见惯。其次,管理资产规模与投资收益成正相关,即资产规模越大,收益就越高。哈佛大学、耶鲁大学自1980年以来就一直是全美高校中基金会规模最大的,其投资收益率在1980-2010年高达10.2%,大约是基金会资产规模较小的大学的两倍。所谓“富者更富”,美国一流私立大学与其他大学由于投资收益的不同,造成捐赠总资产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

(二)组织结构

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合理的组织结构能有效地满足公共组织目标的需要[8]。中美一流大学教育基金会在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上均存在较大差异。

第一,中美大学教育基金会机构设置存在明显不同。从筹集机构设置来看,美国一流公私立大学的机构设置更细化,捐赠办公室与捐赠形式相对应。例如,耶鲁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办公室包括团聚捐赠办公室、计划捐赠办公室、大型捐赠办公室、企业与基金会关系办公室等,分别对应团聚捐赠、计划捐赠、大规模捐赠、企业捐赠。而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办公室规模较小,大多没有细化。从投资机构设置来看,美国5所一流公立大学、5所一流私立大学教育基金会均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聘请来自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组成管理团队,制定投资目标和投资政策。各个大学基金会依据自身的管理理念、投资规模、风险偏好、人员配置等因素来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资产管理模式。美国这10所大学的资产管理模式包括两类:一是由大学成立专门的投资公司负责管理。私立大学――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普林斯顿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公立大学――密西根大学、北卡罗莱纳大学教堂山分校、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均成立专门的投资公司全权负责投资政策的制定和投资方针的具体执行。投资公司附属于大学,接受理事会的领导和监督,具有独立地位。在运作过程中,它们根据理事会所确定的投资总体政策,建立相应的投资制度,确立自己的投资原则,实施具体操作。二是由大学内部投资部门直接管理。私立大学――耶鲁大学,公立大学――密西根大学、华盛顿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均成立投资办公室作为财务副校长办公室的下属部门,直接负责大学基金会的资金管理。可以看出,选择哪种模式与是否为公私立大学无关。与美国一流公私立大学相比,我国这5所一流大学基金会均未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机构,而是由基金会职能部门――财务部或者资金运作部负责捐赠资产的投资运作(见表2)。

第二,中美大学教育基金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构成不同。美国5所一流公立、5所一流私立大学基金会董事会成员由该大学理事会任命,通常由大学校长、知名校友、专业领域的教授以及外部资产管理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以私立大学――耶鲁大学为例,耶鲁大学基金会董事会成员主要来自各大投行、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耶鲁大学校友以及至少3名耶鲁大学的教授。[9]再如公立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其基金会董事会成员由大学教授、商业精英和慈善企业家组成。执行委员会包括捐赠活动指导执委会、财务管理执委会、行政管理执委会、项目委员会等,负责基金会的运营,为基金会管理提供咨询帮助。[10]而我国5所一流大学基金会中,只有清华大学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包括来自摩根大通投资银行、北极光风险投资公司的金融人士。其他4所大学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大多是学校的行政领导人,几乎没有金融行业、外部资产管理领域的专业人士。

表2中美15所大学教育基金会组织机构设置

募集资金部、校友联络部、信息搜集部

财务部

资料来源:根据各个大学官网整理。

(三)筹资机制

美国5所一流公立、5所一流私立大学教育基金会筹集基金的方式灵活多样,主要包括:现金、不动产、有形资产、信托、证券等。以哈佛大学为例,捐赠形式包括现金、非现金、延后捐赠三类。非现金是指有价证券、不动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延后捐赠一般是指捐赠人购买各类养老保险而捐出其中的部分受益,如养老年金信托、慈善剩余信托等。[11]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美国一流公私立大学根据自身特点设立了不同的捐赠途径,主要包括年度捐赠、团聚捐赠、遗产捐赠、大学基金、父母基金、冠名捐赠、公司匹配捐赠和各学院设立的基金等。捐赠者可根据自己的偏好和目的,选择适合的捐赠途径。此外,美国一流大学基金会还会通过大型筹款运动来吸引捐赠,筹集的资金有明确的使用目的,一般用于学校最优先发展的项目和计划。如斯坦福大学为支持人类健康研究、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研究,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学生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等,发起了大规模募捐运动――“斯坦福挑战计划”,获得了来自校友、友人、公司及各种教育基金会的大量捐赠。

我国5所一流大学教育基金会募捐方式仍然比较单一,如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仅限于现金支付和实物捐赠,没有使用信托、证券、延后捐赠等方式。而北京大学基金会接受的捐赠形式除现金和实物外,还包括股票、证券、债券、遗产,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灵活多样的捐赠方式不仅为捐赠者提供了操作上的方便,也无形拓宽了捐赠者的范围。目前,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的资金募集常常以校庆为载体。以清华大学为例,清华大学募捐的年度计划依据校庆进行划分,基金会充分利用校庆时机,向校友和社会人士发出倡议,以期得到更多的捐赠。此外,清华大学基金会策划详尽的捐赠项目,给捐赠者提供较明确的渠道。但是,常规性募捐活动较少,专项募款和巨额募款活动具有临时性和不确定性,无法保证高校经费来源的稳定。

(四)投资策略与收益

美国5所一流公立大学、5所一流私立大学以及我国5所一流大学教育基金会资产投资组合如表3所示。由表3可以看出,无论是美国5所私立大学还是5所公立大学,各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投资组合是多元化的,既有传统类的金融投资如股票或债券,又有非传统类的资产投资,即另类投资如房地产、绝对收益产品等(见表3)。这种另类投资可以推高最佳投资组合的边界线,在既定的风险水平下创造出收益率较高的投资组合。把非传统资产类别当作资产配置的工具之一,可以减少对传统有价证券的依赖,有利于构建真正分散化的投资组合。在所有资产配置组合中,股票是核心,投资占比最大。耶鲁大学的大卫・史文森研究表明,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股票而不是债券来实现财富最大化。房地产投资由于具有抗通胀、风险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特点,因此在捐赠基金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也较高,5所美国私立大学均在20%以上。

我国这5所大学教育基金会投资仅限于金融市场,没有涉及实物投资。由于受国内金融环境和投资政策的影响,资产分配较为单一,侧重短期投资,不存在明显的投资组合,投资风险较低,但收益较为有限(见表3)。虽然一些大学教育基金在增值运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例如清华大学通过银行间拆借市场、企业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国债及国债回购、开放式基金等方式,实现了较高的收益率(5%,收益率排名全国居首),但同美国世界一流公私立大学相比,还是比较低的。

表3中美15所大学教育基金资产投资组合及收益率

三、启示与借鉴

大学教育基金会作为美国一流大学收入的重要来源,是一条筹措高等教育经费的重要渠道,其独特的使命就在于最大限度地挖掘社会资源,寻求社会赞助与帮助,填补官方资金支持的不足和缺憾;以独立的力量平衡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推动大学改革,引导大学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良性互动,使得“学术自由”、“思想独立”成为可能。[12]基于上述对中美两国一流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比较,借鉴美国一流大学基金会运作的成功经验,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加以改进和完善。

第一,拓宽社会捐赠方式,优化筹款项目。积极的募捐机制是影响基金会筹资渠道的重要因素。我国一流大学基金会应拓宽社会捐增的方式,除现金、实物捐赠外,还应该鼓励股票、信托、遗产、寿险等形式的捐赠。在募款项目上,不但要有满足以大学特定活动为契机的专项基金项目,如用于支持某试验室发展的专项基金,以名人命名的校园建筑,还应该设计多样的常规性募捐项目,保证高校捐赠资金的稳定。

第二,优化大学基金会组织机构设置。美国一流公私立大学教育基金会组织结构的特点是职能部门分工细化,权责明确,且均设立专业的投资部门。而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由于受编制的影响,人员配比往往不足,募捐组织机构单一化,投资部门发展依旧缓慢。为使大学募捐组织机构更好的运转,应从顶层重新考虑组织机构的设置,可参照美国一流公私立大学的做法,设立专门的投资机构或委托资产管理公司,将捐赠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投资,获取较高投资收益,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提高决策组织人员的专业化素质,保证捐赠基金的高水平运作。目前,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决策组织理事会成员以学校领导为主,缺乏财务、金融、投资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我国大学基金会决策组织人员的专业化素质,才能保证大学基金管理更加规范、科学。首先,应考虑在大学推行决策组织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引入市场机制,高薪聘请专业人员,每年进行绩效考核,优胜劣汰。其次,大学教育基金会应尝试聘请一些知名度较高、对投资决策有一定研究的社会贤达人士以及校友,他们一方面可以凭借自身所拥有的大量社会资源帮助大学寻找更多的捐赠,另一方面帮助提高大学捐赠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注释:

①②数据部分根据各大学2013年财政年报整理所得。

(下转第74页)

2016年第3期高 教 探 索Higher Education Exploration

台湾公立大学法人化制度的变迁逻辑*

――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

易鹏 刘文 赵强

收稿日期:2015-04-17

作者简介:易鹏,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刘文,广西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赵强,湖北科技学院教务处职员,硕士。(北京/100872)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台湾地区大学外部评鉴对大学自治的限制分析――以公立大学法人化为背景”(15XNH041)的成果之一。

摘要:对台湾公立大学法人化进行历史制度主义分析,发现政府的“单向管控”逻辑贯穿于法人化过程的始末。在“单向管控”逻辑的驱使下,一方面旧制度的结构得以固守;另一方面高等教育改革者倾向自上而下地设计制度,从而使政治逻辑、经济逻辑主导改革进程。在“单向管控”逻辑与“政经主导”逻辑的交互下,公立大学法人化继承了“解严”前的制度习性,从而使其陷入无效率的曲折发展之中,破除路径依赖的关键在于推动制度逻辑由“单向管控”转向“多元治理”。

关键词:台湾公立大学;法人化;历史制度主义;单向管控;多元治理

一、台湾公立大学法人化概述

据台湾《大学法》规定,大学分为国立、直辖市立、县(市)立以及私立四种类型,前三种类型的大学统一称为公立大学。[1]公立大学法人化是指通过法制建设赋予公立大学法人资格,使其成为有权利能力的法律主体。公立大学法人化后,大学将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在人事、财务、学术研究及整体运作上具有较高的自主性。台湾“公立大学法人化”诞生已久:萌芽于“解严”前,在“解严”后呈现曲折发展,至2003年“立法院”通过“行政法人国立大学专章”时达到高潮。2005年1月经“立法院”朝野协商后,“行政法人国立大学专章”从大学法中删除[2],此后“公立大学法人化”发展缓慢,几乎趋于停滞。回望台湾公立大学法人化的发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萌芽期(1984―1986年),在这段时间,台湾政府的高压统治以及对高等教育的长期政治干预,受到民众“自由运动”的冲击,在这些运动中,台湾大学学生首次提出“公立大学法人化”;曲折发展期(1987―2004年),公立大学法人化经历了17年漫长又曲折的修法过程;搁置与探讨期(2005年迄今),由于2004年公布的“行政法人国立大学专章”迅速遭到许多公立大学教师、行政人员的质疑与反对,因此,2005年1月经“立法院”朝野协商,“行政法人公立大学专章”被删除,自此“公立大学法人化”处于被搁置的状态,迄今台湾公立大学法人化仍停留于非制度化的探讨水平,法制实践任重道远。

第4篇: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范文

【关键词】大众化 高等教育大众化 特点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12-0014-01

一、多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模式

1.美国模式

美国高等教育,20世纪20年代启动大众化,20世纪40年代迈入大众化阶段,20世纪70年代进入普及化阶段。综观美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程,可以发现如下特点:办学理念,面向并走向社会需求;法律保障,重视立法①;资金投入,以政府为主,多渠道②筹集经费;承担主体,初级学院和社区学院;办学体制,多类型、多层次、多形式的高等教育体系③;监督评估,对高校的整体评价与专业评价相结合、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完成时间,20年;(毛入学率)年均增长率,3.8%;学生构成,成人大学生、女大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比重不断增加等等。

2.英国模式

英国高等教育,1963年开始大众化,1973年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1995年跨入普及化阶段。综观英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程,可以发现以下特点:办学理念,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在教育理想、目标等方面进行渐进式改革;法律保障,加强立法④;资金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承担主体,多科技术学院;办学体制,全日制和部分时间制大学⑤相结合;监督评估,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完成时间,10年;(毛入学率)年均增长率,7.2%;学生构成,成人大学生、女大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比重不断增加等等。

3.日本模式

日本高等教育,20世纪60年代拉开大众化序幕,1975年迈入大众化阶段,1999年进入普及化阶段。综观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程,可以发现以下特点:办学理念,新旧大学理念兼收并容;法律保障,重视建立系统的法律保障体系⑥;资金投入,家庭投入主,政府投入为辅;承担主体,私立大学;办学体制,多类型、多层次的高等教育体系⑦;政府政策,制定了一系列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⑧;完成时间,24年等等。

4.韩国模式

韩国高等教育,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大众化,1980年步入大众化教育阶段,1995年进入普及化教育阶段。综观韩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程,可以发现以下特点:办学理念,教育先行;法律保障,重视制定有利于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法令⑨;资金投入,以民间资本投入为主,以政府投入为辅;承担主体,两年制“专门大学”;办学体制,全日制和部分时间制大学⑩相结合;完成时间,6年;(毛入学率)年均增长率,13.8%;学生构成,成人大学生、女大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比重不断增加等等。

二、多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模式的特点

1.树立现代高等教育理念

国际经验表明,树立现代高等教育理念是实现并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要前提。而扩大高等教育的涵义则是现代高等教育理念的核心内容之一。扩大高等教育的涵义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前提。

2.建设完善现代高等教育系统

大众化下的高等教育层次应该是金字塔型的。因此,我们要不断建立完善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高等学校和中等后教育机构,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强烈的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3.充分发挥现代高等教育职能

各级各类高等教育机构要充分发挥现代高等教育的主要职能,特色培养学生,培养学生特色,为本国、本地区服务,同时为全人类服务。

4.建立完善现代高校管理机制

高等教育的管理与课程设置应贯彻终身学习的原则,通过不断的学习和进步为复杂化的高等教育人群提供专门化、多元化的优质服务,以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持学校的良好秩序,让学生顺利毕业与就业。

5.建立完善现代高等教育法律体系

加强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加强、改善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宏观调控,扩大地方政府的教育决策权和高等学校的办学自。

6.建立完善现代高等教育经费管理机制

借鉴美、英、日、韩等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经验,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具体实际,我国应尽快建立完善以政府经费投入为主的、多元化的现代高等教育经费管理机制。

7.建立现代高等教育质量观

《21世纪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宣言》指出:“高等教育的质量是一个多层面的概念”,要“考虑多样性和避免用一个统一的尺度来衡量高等教育质量”。因此,我们必须建立现代高等教育质量观,以推进我国精英高等教育与大众高等教育的大力发展与和谐发展。

注释:

①美国国会分别于1862年通过了《莫里尔赠地法案》、1944年通过了《退役军人权利法案》、1958年通过了《国防教育法》、1963年通过了《高等教育设施资助法》、1964年通过了《民权法案》、1965年通过了《高等教育法》(1968年又对《高等教育法》进行了修订)。

②美国公立高校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学费,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的拨款和资助,私人捐赠、助学金及合同收入,捐赠收入,销售和服务收入,其他来源等。

③美国高校既有社区学院、文理学院、综合性大学、研究院、高等专科学院、技术学院、军事学校和成人大学(校外课程、远距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类型,又有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等多层次,还有迅速发展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

④英国政府分别于1988年制定了《教育改革法》、1992制定了《继续和高等教育法》主《苏格兰继续和高等教育法》等。

⑤主要指的是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开放大学和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机构。

⑥日本国会从1947年开始,通过了《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社会教育法》、《文部省设置法》、《私立学校法》、《高等专门学校法案》、《短期大学制度法案》、《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私立学校振兴援助法》、《私立学校振兴援助法施行令》、《专修学校法》等一系列教育法规。

⑦日本高校既有四年一贯制的国立、公立、私立大学,又有二到三年制的以私立为主的短期大学,还有五年一贯制的高等专门学校和修业年限一年以上的专修学校。

⑧日本政府分别于1957年制定了《新长期经济计划》、1960年制定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1965年制定了《中期经济计划》、1967年制定了《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这些计划都反复强调教育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第5篇: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范文

一、教育市场化的理论基础

(一)新自由主义思想

兴起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也称为“芝加哥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弗里德曼(MlitonFried-man)和哈耶克(F.A.Hayek)。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根本观点是:当代社会的所有弊病是由于资产阶级国家干预过多造成的。希望返回到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去。“如果国家干预少一点,竞争就会进一步发展,垄断就会大大减少。”此,他们要为市场自由竞争恢复名誉,他们认为市场机制在满足人类欲望和分配生产资源到各种不同用途上起着重大作用。“市场资本主义(如果真正让它起作用的话)则是唯一使每个人最可能在社会中得到他所希望的东西的一种制度。”‘而正是国家干预妨碍了市场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自由竞争不是名副其实的自由竞争。他们所指的国家干预包括西方国家的“国有化企业”、“福利国家”和巨型垄断企业。他们认为解决问题的出路是把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化企业私人化。新自由主义思想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也打开了教育市场化之路。

最早提出教育市场化观点的是弗里德曼,他认为教育不应该是政府提供的一项服务,而应该是自由市场体系中的一部分。弗里德曼在1955年发表的《政府在教育中作用》一文中指出:“我相信,若要对我国教育体制动大手术,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私有化之路,实现将整个教育服务中的相当大的部分交由私人企业个人经营。否则,没有什么办法能摧毁或者至少极大地在削弱现存教育建制的权力,而摧毁或削弱现存教育建制的权力,乃是根本改革我国教育体制所必要的先决条件。此外,也没有什么办法能给公立学校带来竞争,而只有竞争才能迫使公立学校按照顾客的意愿改革自身”。哈耶克也认为“不存在用以决定谁该接受进一步教育的所谓公平的教育依据,不必通过教育手段对学生进行选拔。对学生进行选择的唯一途径是竞争和市场过程”。

(二)新公共管理主义

20世纪90年代初,在大多数先进国家中产生了一种新的公共部门管理模式。这种新模式有几种不同概念,包括“管理主义”、“新公共管理”、“以市场为本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典范”或“企业型政府”。尽管名称不同,它们实质上描述的是同样的现象——“为实现经济(Economy)、效率(Eficiency)和效果(Efectiveness)的‘3Es’作出的决定性的努力”,p传统的官僚制将被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模式取而代之。新公共管理的主要观点是:“注重管理而不是政策,注重绩效评估和效率:将公共官僚制组织划分为一些在用户付费的基础上相互协调的机构;利用准市场化和签约包出工程的方式促进竞争;削减成本;具有一种特别重视产出目标、限期合同、金钱刺激和自主管理的管理风格”。‘美国的奥斯本和盖伯勒在《重塑政府》一书中提出了“企业型政府”这一观点,他们认为“大多数企业型政府鼓励提供服务者之间的竞争……宁可采用市场机制而不是官僚机制”。总之,新公共管理主义思想的核心是要把公共行政僵死的、等级制的官僚制组织形式转变为公共管理的弹性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形式。

对传统的官僚管理模式的批评也波及教育领域。美国的一些打算改革美国公立学校教育的人认为:由国家通过民主的方法对公立学校进行管理的理念应该被抛弃了。由人民对学校进行民主管理这种方法应该被一种全新的体系所取代,转而由市场进行间接的管理。美国政治家约翰·乔布和泰利·莫(JohnChubb&TerryMoe)在《政治、市场和美国学校》一书中指出:“市场通过它们自身的特性,能够培养高效学校所必须拥有的自治。……消费者不会有购买低效学校的产品的需要,因此这些学校就会从市场中消失。……对学校进行民主管理不可避免会培养官僚作风,而这就会扼杀高效学校所必须拥有的自治”。

二、英美教育市场化的社会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英美国家对公共部门的规模和能力进行了抨击。尤其是罗纳德·里根于1980年和玛格丽特·撒切尔于1979年大选获胜以后,就开始推行公共部门的改革。公共部门在三个方面受到抨击。首先对公共部门的“规模”提出了抨击,认为政府过于庞大,浪费了过多的紧缺资源。其次,关于政府的“范围”也发生了争论。认为政府本身介入的活动过多,凡是可由私营部门提供的服务均可通过合同或直销方式转交给私人提供者。第三,政府的“方法”受到持续不断的抨击。认为官僚制的方法必定会造成工作无起色和效率低下。如果必须由政府从事某些活动,也需要寻求除官僚制之外的其他的组织方法。对公共部门的规模、范围和方法进行的抨击所产生的明显结果是削减政府和改变其管理方式。

英国政府开始实施强硬的财政紧缩政策,积极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并着手解决福利国家政策所引发的种种问题。在撒切尔内阁和智囊班子中,信奉哈耶克主义自由市场观点的所谓“新右翼”(NewRight)人士占据了主导地位,其中包括曾在1981至1986年间担任撒切尔内阁教育大臣的约瑟夫爵士(SirKeithJoseph),以及撒切尔时代教育政策的主要设计师莱特温(OhveI_etwin)和塞克斯顿(StuartSexton)。约瑟夫爵士在1796年时所说的一句话,也许最能代表他们的市场主义信念。他说:“盲目的、非计划性的和没有协调的市场智慧完全优越于精心研究的、理性的、系统的、善意的、合作的、有科学依据的和尊重数据事实的政府计划。……市场体制是国民财富的最佳发生器;它能够以人类思维不能理解的方式,在没有强制、指导和官僚干预的情况下,协调和满足无数个体的不同需要。”

英国人把包括教育市场化、教育私有化在内的“私有化运动”,称作“撒切尔革命”。撒切尔夫人主要顾问谢尔曼于1987年8月6日《每日电讯报》写到:“倘若没有英国全部学校的私有化,那么撒切尔革命就是还没有完成。”因为“保守党”(私有化运动)前沿正在向私有化尚未触动的那些国有部门推进。我国这些社会部门的活动,诸如卫生和教育,这两者加起来每年都要消耗国民收入的三分之一,而竟对市场机会几乎一无所知。”

对这场运动,英国人自己是引以为豪的,他们说:人们看到的撒切尔革命的经济和财政好处还是表面的,“而最重要的收获时下人们也许还只能朦胧地认识到:这是对政府思考和行为方式的一场改造。……那些国有的产业部门把政府官员和部长们拖到了消费者利益的对立面。全国私有化工作一旦完成,部长们什么都管的角色必将一去不复返。”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美国教育财政支出不断上升,但基础教育质量却始终不尽如人意,这引发了学校效能研究,即影响学校效能的因素是什么。许多研究发现官僚是影响学校效能的关键因素。美国政治科学家乔布和莫研究了学校自治与学生成绩的关系。他们发现公立学校对的政治要求反应太快。这种结果是由于“公立学校受到机构的直接民主控制”,而这些机构“天生地破坏了学校自治,并天生地有益于官僚”。他们还发现公立学校中的政治与官僚并不有助于形成与高学术成绩有关的学校组织的合意形式。与此相反,市场取向的非公立学校更可能产生他们所说的有效组织。这些高成绩学校(主要是非公立学校)与低成绩学校(主要是城市学校)有显著区别:“他们的目标更清楚且在学术上更有抱负,他们的校长是更强有力的教育领导,他们的教师是更专业的人员与更和谐,他们的教学工作在学术上更强有力,他们的课堂更有秩序并更少官僚”。因此,乔布和莫认为教育中的家长选择是一种根除民主政治与官僚的反作用的方法。

三、英美教育市场化的主要形式

英美教育市场化改革在具体实施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而是有着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英美除了大力发展私立教育外,还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改革形式。特许学校(CharterSchoo1)。所谓特许学校,其基本含义是根据特定的合同或“特许状(Charter)”来开办的公立学校。与传统公立学校最大的区别是,特许学校凭着这张“特许状”拥有充分的自治权与办学权,得以从政府控制和微观管理中解放出来,在教师雇佣、教育资源分配、入学、人事管理等方面享有自。1991年,美国明尼苏达成为第一个通过特许学校法的州。该法允许学区授予某些学校以“特许状”并建立特许学校。到1998年为止,已有34个州通过了特许学校立法,允许有志于改革的一些学校及团体进行建立特许学校的尝试。特许学校向各类学生开放,供学生家长自由选择。不少教育改革专家认为,虽然特许学校不是一种将学校完全放开的学校市场化的形式,但是它体现了学校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强调学校有权直接与其顾客相联系,学校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满足顾各的需要,供顾客进行自由选择。因此,特许学校是通过学校内部的改革来使学校结构适应现存的管理结构、是一种“有限的市场化”的做法。

学券制(EducationVoucher)。所谓学券,就是政府发给学生家长的一种有价证券,学生家长可以使用该学券在任何政府承认的学校,包括私立学校中支付学费或其他教育费用。其目的是促进各学校,特别是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之间的竞争,从而提高教育质量。其实质是运用市场手段来运作公立学校,增加公立学校中的私营成分,以恢复其活力。学券制最早由经济家米尔顿·弗里德曼于1955年提出,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在个别州进行了实验。但进展不大。90年代后,在美国教育改革大潮的推动下,至1995年,有十几个州对学券制进行了立法讨论,并在威斯康星、加利福尼亚、俄亥俄、佛蒙特、俄勒冈、波多黎各等州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实验、推广,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民营教育公司。美国爱迪生公司(EdisonProject)成立于1992年,在全美1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管理79所学校,在校学生3.8万名。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该公司到2005年管理的学校将达到420多所,学生数将达到26万。爱迪生公司非常注重通过市场筹措资金,1999年7月,微软公司的合伙创始人艾伦(PatticAllen)注入3000万美元,成为投资人之一。1999年11月,爱迪生公司在美国华尔街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民营教育公司的出现和发展,对所在国家教育的推动作用是明显的。它既增加了教育投入,提高了社会对教育的关注程度,又注重了教育效率的提高,推动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创新;同时它还增加了教育供给,满足了人们教育选择的需要。这些无疑都是民营教育公司对整个教育发展的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公助学额计划(AssistedPlacescSheme)。这项计划是由英国《1980年教育法》颁布实施的。根据这项计划,政府将为来自低收人家庭的优秀学生进入独立学校(IndependentcShol,指非政府举办的学校,也有人称其为私立学校——vate,cSho1)学习提供全额或部分学费资助。每所参与该计划的独立学校都要与中央政府签订一份合同,其中规定:校方每年将提供一定数量的学额,根据家庭收入对学生学费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余额部分由政府提供补偿。参与该计划的独立学校仍然保持独立的地位,它们负责对人选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甄别,但是每年享受公助学额的学生必须有6o%来自公立学校。至1985--1986年度,政府已向226所独立学校支付了3380万英镑,用于公助学额学费的减免。受惠于该计划的学生达21412人,其中4o%享受完全免费资格。公助学额计划的实施,使收入较低的家庭也有了与富裕家庭一样的选择权,有效地促进了社会流动,也体现了着重资助作为消费者的学生(家长),而不是资助作为教育服务提供者的学校的市场化改革方向。

自由入学政策(OepnEnmlment)。这项计划由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颁布实施。英国家长的择校权在(1980年教育法》中就有了规定,但由于地方教育行政当局为热门学校人为地设置招生上限,使许多家长经常失望而归。<1988年教育改革法>对此提出了新的安排:以1979年的招生数作为一个学校的标准招生数(StandardNumber,如果某一学校1988年的招生数高于1979年,则以1988年的招生数为标准招生数);学校在标准招生数之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入学申请:如果一个学校不再有招收标准招生数的能力,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和学校董事会经中央教育主管大臣同意,可降低该校的标准招生数。但是减少的名额不能转到其他较差的学校;如果学校受理的申请人超过标准招生数,地方教育行政当局通常实施本学区学生优先原则,但家长有权对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的决定提出上诉。自由入学政策的实施,使各个学校的招生不再得到地方教育行政当局计划的保护,而更多地依赖标准招生数之内家长的选择。这无疑强化了学校间的竞争,从而促使它们更加注意倾听消费者的呼声,不断提高自己的办学水平。

直接拨款公立学校(GrantMaintainedSchools)。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规定,任何公立中学和学生人数超过300人的公立小学,经家长秘密通讯投票认可,都可向中央教育主管大臣申请脱离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的控制,成为直接拨款公立学校。转制后的学校直接接受中央政府的拨款,并在管理方面享有与独立学校同样的自。英国公立学校历来由地方教育行政当局负责开办和维持,直接拨款公立学校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安排。实施这项政策背后的主要想法是:建立一种由家长主导、经费直接来自中央、具有高度自的公立学校。这也是右翼压力集团的重要主张,其目的是削弱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的作用,最终使它们逐渐消亡。在右翼人士看来,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在配置教育资源方面代表着计划和低效,而直接拨款公立学校能够在确保义务教育完全免费的前提下消除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的影响。他们甚至认为,应该将公立学校的所有权从地方教育行政当局转移至独立的托管机构,由它们自主经营、自主管理。

教育行动区计划(EducationActionZone,由(1998年教育法颁布实施)。该计划规定,政府将[就教育薄弱地区公立学校的管理权向社会公开招标,社会各界,特别是私营工商企业均可提出申请,在教育薄弱地区成立教育行动区,接管所属的公立学校。教育行动区将享受政府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可以自主设计课程、高薪聘请校长和教师、实现资源共享等等。成功的申请者必须提供令人满意的学校革新方案和合同期内改善学校办学质量的具体目标,并在政府的额外拨款之外注入相应的配套资金。教育行动区计划意在通过管理权的招标,吸引教育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薄弱地区学校的管理和运作。从而为薄弱学校带来新的管理思路、经验和资金,迅速扭转这类学校的办学质量。1998年6月和1999年11月,政府先后批准成立了两批共66个教育行动区,地域遍布英格兰全境。

督导制度的市场化改革(由<1992年教育(学校法》颁布实施)。主要措施包括:由根据该法成立的教育质量处取代原陛下督学处,负责受理注册督学的申请并对申请者进行培训,向合格者授予注册督学资格,学校督导工作由教育质量处公开向注册督学招标,并与中标者签定督导合同,增加督学的法定权力,如果他们认定一所学校办学失败,其督导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经学校总督学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此次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引入市场化的招标机制,督导管理机构和督学的关系由原来的行政隶属关系变成了合同买卖关系,促进了学校督导市场的竞争。

四、竞争一教育市场化改革的核心

尽管英美两国在教育市场化改革中采取了不同的举措,但改革的核心却是一致的——在教育领域中引入竞争机制,支持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以及私立学校之间的竞争。只有竞争才是“整个私有化主张的核心”,是推动教育发展的最为有效的机制。正如诺贝尔奖得主、人力资本理论的先驱之一加里·贝克尔所说:“无论是推动教育发展,还是促进啤酒生产,我都相信竞争的巨大作用。在高等教育领域,美国世界领先,而这个领域是美国竞争进行的最为激烈的领域。竞争是极为重要的。”佛大学的经济学家曼基夫说:“二十世纪的经济史表明,以自由竞争为基础的制度要比由国家实行中央控制的制度更有利于消费者,学龄儿童也该享受自由竞争的好处。”

第6篇: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范文

关键词:国外私立大学;独立学院;内部治理结构

独立学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是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趋势应运而生的。2003年教育部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试办独立学院要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教育部2008年第26号令指出,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因此,在发展过程中,独立学院内部治理结构选择了一条与公办高校不同的道路,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健全和完善,逐步成长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现实来看,独立学院内部治理结构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建立并完善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治理结构,对独立学院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一、国外主要发达国家

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分析

(一)美国私立大学

美国私立大学的主要特点是实行“科层制”,核心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运行管理的核心是校长。其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国家立法完备,提供充足保障。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颁布对私立大学资助的大量法律、政策,如《高等教育法》定联邦政府不带任何附加条件向公、私立高等学校提供资助,并向公、私立大学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对非营利学校实行免税制度等。第二,办学自主权得以落实。美国私立大学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特点,政府赋予私立大学很多办学自主权,如选择营利或非营利发展道路,办学层次可涉及从专科至博士学位课程[1]。第三,内部治理结构完备。实行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是美国私立大学的一个显著特点,由各方代表组成的董事会、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系统和以教授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共同组成内部治理结构,三权分立,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保证顺利办学。例如,斯坦福大学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其权利和义务以章程法定方式确定,有权任免校长;校长代表董事会对学校进行全面管理,其主要精力用于筹资及谋划、运作与学校发展密切相关的战略事务,并通过学校内阁会议及会前与内阁成员非正式沟通的方式对学校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学术委员会具有学术管理和部分行政职能,由校长、终身教授、特别教授、研究教授、资深助理和学术管理员共同构成。

(二)英国私立大学

英国私立大学内部治理深受牛津大学、剑桥大学自由主义传统影响,崇尚“精英主义”“学术至上”,实行大学自治、教授治校、委员会管理。例如,《牛津大学法》规定成立作为最高管理机构的大学管理委员会,涵盖校长、副校长、学监、院长、教授和大学高级教职员在内的各相关利益代表;《剑桥大学法》规定学校最高权力机构是高级教职员全体会议,并由此产生评议理事会、学部总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和各系管理委员会与学位委员会。一般来讲,英国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通常是由行政与学术二元结构体系构成[2]。学术权力来源自于学术人员深厚的学术水平和较高的个人能力,行政权力来自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等级制度和隶属关系明确。从纵向权力结构来看,由低至高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学校、学部和系:学校层面由负责学术和行政权力的评议会与校务委员会组成,作为教学和行政最高领导人的副校长,是上述两层结构的联系人;学部由各个系组成,决策机构是由全体教授、非教授系主任和教学人员组成的部务委员会;各系主任享有学科最高权力,享有很大的学术自治权。从横向来看,主要体现为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均衡的特点,主要由掌握学术权力的评议会与掌握行政权力的校务委员会和理事会,以及兼享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作为二者连接桥梁与纽带的副校长组成,副校长通常由评议会与理事会联合提名,由理事会任命,具有学术与行政双重性质。

(三)日本私立大学

日本私立大学的基本特点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内部治理。以《私立学校令》开始规范私立学校的设置与管理,《私立学校法》进一步规范私立学校办学、管理行为,《私立学校振兴法》规定国家要为私立大学提供财政支持、补贴等,以上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共同构成日本私立学校规范制度体系。从法律规定来看,日本私立大学多数实行评议会或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一长制,具体分为四个校级管理机构[3]。第一,以理事长为代表的理事会,作为最高管理机构和法人意志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做出重大决策。第二,以议长为代表的评议员会,是学校的法人咨询机构,根据捐赠情况,也可以成为学校的决策机构,如在借款、预算、捐款等重大事项变更及一些其他重大事件处理上,作为法人代表的理事长须首先听取评议会的意见。第三,以校长或总长为代表的行政管理机构,校长负责组织教学、科研和一般的行政事务,往往不具有实质性的决策权,真正的决策权掌握在理事会和各级教授会手中;总长负责理事会、评议会等教育管理机构出现分歧时出面调和与裁断;在学术方面,主要由教授会负责,由校长主持。第四,监事会制度。其主要职责是确保私立学校的公益性,以避免家族垄断学校事务,使决策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二、我国独立学院内部治理结构

存在的问题

对比国外发达国家私立大学办学经验,我国独立学院与其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有诸多相似之处,在借鉴优势的基础上,立足国情、校情建立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内部治理结构是今后独立学院需慎重选择和认真思考之处。就我国独立学院内部治理而言,主要是由领导机制、运行系统、民主参与及监督等机构与职责权限所组成的法权关系体系,具体包括:董事会(理事会)、院务委员会、党委会、各类委员会及执行部门等。由于发展历程较短,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独立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尚在成长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董事会 目前,学界对此领域的关注和研究较多,且大多关注微观层面,主要问题集中在:董事会(理事会)的缺失、虚设、越位、错位,董事会成员结构不够合理,董事选拔无章可循,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不完善,董事会监督与激励机制缺失,董事会与院务委员会关系不和谐等。研究对宏观层面的关注略少,如董事会作为举办双方意志的集中表达机构,交织着各方利益的角逐,并突出表现为教育公益性定位与民间资本逐利性之间的矛盾,如何保证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对独立学院办学性质和方向的坚持是核心问题;又如,如何保证董事会的决策能够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及符合国家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再如,董事会在制定和审议发展规划时,如何能够与独立学院发展实际水平相符。若不妥善解决这些宏观问题,独立学院健康发展将难以保障,微观层面问题的解决也会偏离方向。

(二)监事会

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学院监事会设置及职能问题涉及较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高校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理(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逐步推进监事制度”,可见,国家层面已意识到在独立学院设置监事会、建立监事制度的重要性,但未做详细规定。学界对此也有建议和研究,认为独立学院设置监事会是必要的,对保障办学、发挥监督控制职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现状来看,主要存在相P制度法律不健全、设置缺失或者不规范、职能定位模糊、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问题。

(三)学院党政班子

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这一体制下,以院长为首的院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执行机构,院长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一般来说,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等构成。实际上,许多独立学院往往将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纳入院务委员会,采取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学院重大事务决策。独立学院党组织不同于公办高校,不承担决策机构的职能,但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独立学院体制独特,在党政班子层面也同样存在着问题,主要体现在董事会权利大,使院务委员会无法在办学中充分履行职能;董事会虚设,院务委员会决定学院各项重大事务,缺乏必要监督和约束;董事会与院务委员会互相牵制;党委不承担决策机构职能,政治核心作用难以发挥;院务委员会与党委或者互相牵制,或者各自为政;党委参与董事会决策机制不够健全等。[4]

(四)内部执行机构

独立学院的内部机构设置与公办高校相比有较大不同,既有自身优势,也有不足。第一,机构设置高度精简。独立学院极少或没有国家财政拨款,主要依靠投资方注资、学宿费、贷款等维持正常运转,因此非常重视成本核算,在行政机构及人员方面维持很低比例,一个部门往往承担应多个部门承担的职责,如设“组织人事处”,履行组织部和人事处职能;设“教学科研处”,将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职能合并其中。第二,机构调整高度灵活,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拆分、合并,并相应调整职能。与此同时,以上两方面也带来诸多问题。一是机构与人员高度精简,使学校在面临重大任务时,出现工作质量不高、人手短缺及职能发挥不足、执行力难以保障的问题。二是部门调整与职能分工的变动,容易使工作连续性被中断,发生内部政策、制度和工作秩序的紊乱,冲击正常教育教学。三是独立学院普遍存在人员流动频繁问题,稳定性不足,经常需要补充新员工,培训、培养花费较多精力,工作整体效果受影响。

三、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造成独立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各类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我国独立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一)主要原因分析

1.法律规章制度不够健全

就目前来看,关于独立学院的法律法规偏少,有些内容甚至分散在各个条例之中,尚未形成完整的指导体系,涉及内部治理结构的内容相对更少。在董事会机制方面,缺少对董事会成员任职条件的规定,产生程序模糊;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不完善;董事会责权不对等,规定了决策范围,缺少对决策失误的问责惩处措施。在监事会机制方面,涉及内容极少,且对于监事会的产生、人员构成、职责范围、运行程序等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在院务委员会、党委工作机制方面,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定位缺乏必要的说明。而关键在于,对于董事会、监事会、院务委员会、党委之间相互关系的界定和阐释不够完整、全面,使独立学院在构建内部治理结构时,呈现出多样性和不均衡性。

2.思想观念未得到彻底解放

第一,作为主办方,公办高校一般通过委派院长或者在董事会中占据有利地位的方式来管理学院,母体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机制、思想文化会给独立学院内部管理带来很深影响。第二,作为投资方,在对独立学院管理体制建设方面,更倾向于移植企业管理理念,强调成本核算和利润最大化。第三,举办双方的思想观念冲突,引发独立学院内部治理结构不均衡发展。无论是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选、比例、表决权限的争议,还是在对院务委员会的人选、资质、条件等方面的权衡,甚至对内部管理结构的设置、人员数量都带着认识和观念的分歧。

3.独立学院总结探索之路任重道远

独立学院今后将陆续接受国家规范验收,并可以选择三条发展前途,要么回归母体,要么转成民办高校,要么自生自灭。从这个角度来讲,似乎探讨独立学院内部治理结构毫无价值,其实不然,即使是将来走向民办普通高校的道路,设置董事会、监事会、院务委员会、党委依然是必然构架,形成符合独立学院自身特点的内部管理体制对当前以及今后都具有很大的价值。此外,独立学院对国外高校先进经验的汲取不足。国外高校,特别是私立高校与我国独立学院有很多相似之处,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许多成熟、先进的经验可加借鉴。然而,我国独立学院发展历程较短,更多在现行法律法规指导下开展内部建设,对国外先进经验研究不够深入,借鉴吸纳也不够多,也有借鉴不当的顾虑。 (二)对策研究

独立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的创建、运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将国家的政策法律吃透、充分借鉴国内外高校先进经验,深入对自身发展规律的研究,正确处理好自身各个部分及要素之间的关系,才有可能保证各项事业有序健康发展,建立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独立学院内部治理结构。

第一,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导向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发挥优势,先行先试。国家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其中就包括“完善治理结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也包括对管理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这对民办教育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和约束力。就独立学院内部治理结构而言,应着力从以下两方面入手。首先,健全和完善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不同于公办高校董事会指导咨询型定位,独立学院董事会属领导决策型,其最主要作用是保证办学条件。因此,一方面,应充分借鉴国外内高校关于董事会工作机制的成熟经验,包括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方法,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建成决策、指导咨询、联系协调等职能具有为一体的组织架构;另一方面,妥善处理好董事会与院长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院长是学校主要行政领导人,由董事会聘用,并向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通过的总体政策范围内全面行使职权;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但不直接介入学校日常行政事务管理。按照这一原则,在制定《大学章程》《董事会章程》等内部制度时,对两者关系做出明确定位并严格执行。其次,健全和完善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大学制度体系。独立学院在筹建和申报建校的要件中,《大学章程》是必备环节,而公办高校由于历史原因,不少都对此有所缺失,目前正在陆续完善。在《大学章程》修订过程中,独立学院应按照“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遵循高等教育的规律,并结合自身实际将内部治理结构做科学细致的梳理和规范,保持和发挥自身淡行政化的特点,积极探索非行政化管理模式,如项目化、事务化、扁平化管理方式[5],更多侧重协调服务和保障功能,凸显教授治学、专家治校、民主参与的办学机制,使自上而下的内部管理结构更为顺畅有序,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同时,在《大学章程》指导下,完善各类管理制度,使各级组织机构、各项工作在制度规范下运行,实现依法治校。

第二,以理顺关系、完善机制为关键,全面合理搭建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模式。重点是理顺各层级之间的纵横关系,抓紧建设薄弱环节,促进内部结构的有机整合。首先,要妥善解决好内部治理纵横结构问题。纵向方面,顶层是股东会,母体校以无形资产入股;投资方则以资金、房产、地产等形式入股;股东会依据股份享受相应的股权。股东会是实际上的最高决策组织形式,由其产生董事会,代表股东会行使决策权。董事会拥有聘任、解聘院长及班子其他成员等权力。党委由选举产生,上级党组织任命,一般也作为学院班子成员,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按功能和需求设置二级单位,履行推动教育教学事业发展职责。横向方面,要处理好不同股东之间的关系,权利、义务的划分,董事会内部不同董事之间的关系,学院行政班子与党委班子之间的关系,以及执行层面各个部门工作职能划分及之间关系等。其次,建立和完善监事制度,发挥监事会在纵横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作用[6]。监事会制度在独立学院乃至公办高校中,也都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一个完善的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应该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者形成权力制衡关系,从而能够保证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关于包括独立学院在内的高校监事会的设置规则、人员构成、运行制度等没有比较确切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指导。结合实际,应统筹考虑,除了发挥对董事会、校长及院务班子、财务及办学行为合法合规性的监督之外,还应扩大监督覆盖面,将党团组织监督职能、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职能、学代会监督职能、上级党政部门及督导专员监督职能囊括其中,形成监事工作联合体或委员会。人员构成除了由股东会选举或委任的监事之外,还应包括上级主管单位的党政官员或督导专员、党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教代会职工代表、学代会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贤达及法律界专家学者等。通过综合发挥监督职能,使办学违规行为能够得以最大限度的规避。

第三,健全法律制度,完备政策指导,为独立学院建设发展提供更为有利的支持。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指导和规范下开展办学活动,但其又有别于公办高校,必然要求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方面有独特的规范体系。经过近二十年的建设,我国相关政策法律正在不断完善,但总体上框架性、原则性的内容较多,对一些具体性事项指导约束还略显不足,涉及独立学院内部治理结构方面的内容也不算健全和完善。因此,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和政策指导是发展的必然。一是,建立完备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首先,要对现有政策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对不太适应时展趋势和发展实际的条文做相应调整,如紧密结合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等做补充和完善;针对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产权制度,对董事会、监事会、校长、院务委员会等一系列内容做更为详实的规定。其次,逐步实现单独立法,明确独立学院的法律地位,对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在内的各类问题有更为全面的规定;发挥地方立法的职能,出台更为详细、操作性强的专项法律法规,对独立学院综合和专项工作做出针对性更强的规范。二是,发挥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扶作用,为独立学院创造良好条件,使其在内部治理结构建设方面大胆突破,大胆尝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也就是说,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独立学院可以在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尝试和创新。发挥独立学院非行政级别和非行政化管理模式的优势,落实“教授治学、专家治校”的思想,通过改善治理体制机制,让更多的社会人士参与学校的决策咨询;同时,对具体管理方法进行尝试和经验总结,如实行行政岗位职员制,按需设置不同于公办高校的部门等。

参考文献:

[1]顾美玲.美国私立大学办学模式对促进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启示[J].四川: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106-110.

[2]湛中乐.马梦芸.论英国私立高校的内部权力结构[J].北京: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5(03):85-91.

[3]王彦凤.日本私立大学管理机构及决策方式[J].北京: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5(03):9-13.

[4]申文青.独立学院董事会与党委关系探讨[J].吉林: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4):104-107.

第7篇: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范文

一、学生隐私权的理论基础

隐私,在汉语里的含义是不愿告知他人或不愿被公开的个人的私务。而关于隐私在法学上的含义,学界历来有不同观点。我国现行法律对隐私权也没有明确的界定,目前只是将其归入名誉权的范畴。但一般观点认为,隐私权是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公民依法所享有的对其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领域进行占有、支配、使用的一项专属人格权。公民的隐私是不愿被他人知晓、不愿被他人干扰或者不愿被人侵入的。公民隐私权的行使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隐私独有权。公民对其隐私享有独自占有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窃取、泄露。二是隐私支配权。公民隐私为其独有,是一种对世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进行自由支配,不受非法干预。公民有权选择是否将自己的隐私告知他人或者告知具体某个人的权利。三是隐私被侵犯时寻求救济的权利。公民在其隐私权受到非法侵犯时有权向司法机关寻求保护。司法机关对公民关于隐私权被侵犯的诉求有义务依法进行受理、审理、判决。

作为社会公民的学生,其隐私权自然也具有一般隐私权的内容。它主要包含:一是个人身份资料、电话、通信、日记等其他私人资料和家庭情况不受非法泄漏的权利;二是私人生活、私人活动不受非法监视、监听、调查或公开的权利;三是私人居住领域不受非法侵入、搜查、骚扰的权利;四是个人的奖惩情况不被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的权利。由于高校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集中生活在学校,其受教育权是通过高校集中管理、统一安排来实现的,在此意义上,高校与学生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生的隐私权也就会受到高校管理权的限制,它比一般隐私权的外延要窄,并且与高校管理权冲突明显,比一般公民的隐私权更容易受到侵犯。也正是基于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生毕业、就业等事务受高校诸多牵制,所以就算隐私权被高校侵犯了,学生在寻求救济时也会有诸多顾虑,有时也只能忍气吞声,不了了之。又由于缺乏学生隐私权保护的明确的法律依据,司法机关在遇到学生状告学校侵犯其隐私权时,大都以消极的态度来应对,从技术层面上作出不予受理等不利于学生的处理。

二、高校管理权的相关理论

高校是学生集体学习、集体生活、集体受教育的地方,是依法履行特定职能的特殊主体,依法享有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定规章制度、自主管理的特别权利。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有权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在此意义上,高校具有教育执法主体资格,属于授权执法主体。高校为了维护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往往运用统一管理、统一行动的方式来达到管理的目的。高校这种运用公权力进行统一行动的管理模式必然与属于私权利的学生隐私权存在冲突,冲突的结果是私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教育是一项特殊的系统工程,它只有在掌握受教育者一定的个人信息的基础之上才能因材施教,取得较好的预定效果。学生到学校接受教育,实际上也就默许了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其个人隐私进行合理察知。比如,学生参加体检,其身体秘密和健康状况就为学校特定管理部门和人员知悉。又如学生集中在宿舍居住,高校为了确保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也需要对学生寝室进行卫生、安全和纪律作风等检查。此时,学生的私人空间在一定程度上也被暴露出来,学生隐私权在一定程度上也就让位于高校的知情权。

有权利就必须有义务。高校学生隐私权的行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高校行政管理权的限制。同样,高校在行使行政管理权时也就有义务尊重和保障学生的隐私权。但事实是高校与学生在主体地位上并不平等,在强大的高校管理权面前,学生个人隐私权显得苍白无力。而在传统教育理念中,高校偏重教育的公共性,以保障公共利益、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组织教学活动,进行各项教育管理。这种片面强调公共利益、忽视个人利益的传统思想,使一些教育管理者在面对学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冲突时,往往只重管理权忽视学生隐私权,甚至以牺牲学生隐私权来迁就学校管理权。同时在法律层面上,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隐私权的保护,对学生的隐私权更是如此。所以,高校在行使管理权时亦无明确的标准来权衡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而只能寄希望于他们对学生隐私权的尊重,尽量避免侵犯学生隐私权。

三、高校侵犯学生隐私权的主要表现

1.个人资料被非法泄露

任何个人都有自己的个人资料,都有属于自己独有的私密,这些都属于隐私范畴。对学生而言,其个人的身份证号、家庭出身、父母收入情况、生理缺陷、不幸遭遇等都属于自己的隐私。高校及老师基于管理和教育的需要,了解到这些信息,就应该替学生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更不能以此牟利。然而据报纸报道,陕西某高校老师将所掌握的学生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透露给信用卡办理人员,致使数百学生一夜之间莫名地被办了信用卡,而学生本人却还蒙在鼓里。

2.有关学生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的公布

很多高校为了达到教育目的,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将学生考试成绩张榜公布。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激励作用有限,反而对大多数所谓的“后进生”的身心发展是有害的。特别是对成绩不合格需要补考的学生名单予以公布,对这些学生的影响更坏,容易增加他们的心理负担,使之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因此,对学生考试成绩应逐步采取缩小知悉人员范围、个别告知、征求学生意见等方式来处理。

3.没有学生在场时对宿舍的检查

高校学生集中住宿舍过集体生活,宿舍是他们共同的生活领域,但是在共同领域中又有各自的私人领域,如床、箱包、各自的衣柜、抽屉等,学校对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纪律进行检查是学校管理的合理行为,但是这些检查也只能限于有学生在场的情况,不能采取突击、翻箱等方式搜查学生的私人物品。否则就是侵犯学生隐私权。当前很多高校为了制止学生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等高功率电器,经常组织宿舍管理人员趁宿舍无人的时候到学生宿舍进行突击检查,而且搜查的范围都涉及到了学生的箱柜里面的私人物品。

四、维护高校学生隐私权的途径

1.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

高校应从以学校管理权为主的管理模式逐渐过渡到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管理模式上来。学校应该认识到,学生才是教育的落脚点和归宿点,一切要为了学生,学生才是学校的根本,给予学生更多参与到学校管理中的权利,这也是教育公共性的要求。同时,高校在学生管理中应注意扩大学生参与管理的权利,给予学生更多机会和权利参与到高校学生管理的实务中,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以学生为本的管理模式。

2.完善隐私权方面的立法

尽管我国《宪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有所涉及隐私权保护的内容,但是这些规定大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并且比较凌乱,没有形成体系,操作性不强,而且这些规定在涉及隐私权时也是比较隐晦和委婉的。因此,尽快出台一部系统的隐私权法律是迫切的需要,使对学生隐私权的保护有法可依。

3.完善学生隐私权的救济制度

一要建立保护高校学生隐私权的专门机构。在高校面前,学生始终是处于下风的,在隐私权与管理权的对抗中,学生是弱势群体。因此在高校成立主要由学生和相关老师及法律工作者组成的诸如学生权益保护委员会之类的组织机构是非常必要的。二要完善司法救济制度。纵观当前学生状告高校的案件,我们不难发现,学生隐私权受到侵犯后的救济渠道困难重重。一方面,基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特殊关系,学生在寻求救济时顾虑很多。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纠纷时,亦未能充分考虑作为弱势群体的学生一方的利益,而往往以不予受理或者其他简单的技术层面的操作来处理,不作实质性的判断,从而最终阻断了学生寻求司法救济之路。

4.提高师生维权意识

高校应适当普及法律知识,作用如下:一是可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者的法律意识,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规范工作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二是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潜移默化使学生养成规范得体的公共行为。当然,普及法律知识需要结合多种丰富的活动形式来实现,因此,高校有必要通过社会团体的支持和帮助,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来帮助师生学习和提高维权意识。

5.坚持适度原则,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前提

权力是有限度的。一旦权力被无限放大,就会造成权力滥用。高校行使管理权要适度,学生行使隐私权时亦是如此。教育是一项公益事业,其行为要从公共利益出发,尊重公序良俗。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即使侵犯了学生的部分隐私,也不构成侵权,这属于法律上的“免责事由”。如在管理过程中发现学生有违法犯罪意图时,就应该通知保卫部门或者公安机关采取防范措施,而不能以要保护隐私权为名纵容违法犯罪。同时,学生在接受高校管理时也不能以隐私权为借口阻碍高校的正当管理。比如,贫困学生在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困难补助时,就有必要把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告知学校,以便学校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助学贷款或补助的作用,使真正需要的人享受到这种优惠政策,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

综上所述,高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方面的原因,也有现实工作的影响。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高校管理的不断科学化、合理化,管理者素质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学生素质及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高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将得到有效合理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毕书广.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J].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7(10).

第8篇: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范文

关键词:政府控制;大学自治;董事会人事事务

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38(2013)08-0084-06

不同的美国大学其董事会有着不同的表述,私立大学的董事会一般表述为“Board ofTrustees”,而公立大学的董事会多表述为“Board ofkegents”。尽管不同大学董事会的英文表述不同,但至少有以下几个共同点:一是所处的层次和地位相同。董事会在不同的大学均处于最高领导层和最高决策层的位置。“董事会对高校事务负有全面的和最终的责任,无一例外地充当着院校最终权威的角色……不仅具有名义上的最终决策权,而且还要切实行使这些权力”。二是职责相同。不同大学董事会的职责均可概括为“是治理,而不是管理”,具体而言就是“在确定并定期评估高校的使命方面具有最终的和完全的权威,如任命和评价校长等。”三是制度基础相同。制度基础是不同大学最重要的共同点。在美国,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普遍实行的是法人一董事会制度。这种制度的形成即受益于加尔文教义所信奉的外行管理理念与实践的盛行,又要得益于被移植到北美殖民地的英国信托制度。这种法人制度与董事会制度的有机结合,使外部力量尤其是政府在处理与大学的关系时,不至于使其权力没有边界和界限而肆无忌惮,同时也使大学不至于过于“自我”和“自闭”而置身事外。“法人制度为学院与政府等外部权威因素之间划分了界限,为保护学院最大限度的自治和政府最低程度的干预提供了合法制度安排,同时法人制度也使学院独立于外部的任何捐赠者;外行董事会制度则成为学院和外部环境之间和中介和桥梁,它既能及时反映社会要求,不至于像牛津和剑桥那样的学者行会无视社会利益且难以自我改造,又是保护学院免受外部直接干预的缓冲器,使不通过董事会的直接干预成为不可能”。

当然,在看到美国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董事会共性的同时,更应该了解其差异性。笔者在2013年4月1日自2013年7月15日期间,通过浏览大量美国大学董事会的网站及有关州的官方网站,搜寻并整理出了来自15个州的30所著名大学(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各15所)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发现美国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在董事会的人事事务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一、董事会成员规模的差异

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董事会成员规模有以下两大差异:一是稳定程度不一。公立大学董事会的成员规模一般在州宪法或州法律的高等教育条款或大学章程(大学)中有明确而固定数量的规定,即使碰到董事会换届的情况,其董事会网页显示的当前在任董事人数与原有规定人数也相差无几;而多数私立大学董事会的成员规模则是在大学章程(大学)中只有一个大致数量范围的规定(如30-60、55等),有的大学章程甚至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的规模,董事会在换届时往往会根据今后大学发展的实际需要时不时地调整其规模。二是规模大小迥异。在15所公立大学中。绝大多数大学董事会网页显示的当前在任董事会成员数量在20人以下,其中规模最大的为26人,最小的为9人;而在15所私立大学中,当前在任董事会成员数量均在20人以上,其中规模最大的为53人,最小的为22人。经计算可知,这15所公立大学董事会当前在任董事人数规模平均只有14人,而15所私立大学董事会当前在任董事人数规模平均则高达37人,两者相差2.64倍。

二、董事会成员产生方式的差异

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其董事会成员产生方式都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在美国。大学董事会的产生主要有州官员(州长或议长等)任命、宗教组织选举任命、当然成员或者成员(董事会或董事遴选委员会成员)选举任命、公众或议会选举、校友选举这6种方式。从表1和表2中可以看出,表中所涉及的公立和私立大学董事会的产生均覆盖了以上6种方式中的4—5种,但仔细观察后可以发现,两者在董事会成员产生方式方面还有以下几点不同:一是占主导地位的产生方式并不一致。表中1所列的15所著名公立大学中,州长或议长等州官员任命的方式占了主导地位;而在表2中所列的15所著名私立大学中,无疑是成员选举、任命的产生方式占了主导地位。二是介入大学董事会人事事务的外部力量不同。15所公立大学中有13所大学董事会成员的产生以州官员任命为主,且加州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威斯康星大学及新罕布什尔大学这4所公立大学董事会的当然成员都包含州政府的官员,这说明介入公立大学董事会人事事务的外部力量主要是其举办者,即州政府;而在15所著名私立大学中,有宗教背景的大学就有9所,这9所大学最初的举办者(即宗教组织)无不介入其董事会的人事事务,其中安德鲁大学、贝克大学、圣路易斯大学、克瑞敦大学、比尤纳维斯特大学、杜克大学这6所大学均出现了由宗教组织选举、任命产生董事会成员的情形,明尼苏达圣玛丽大学则把大主教(Provincial)设置为当然董事之一,艾柏林基督教大学作为教会型大学,虽然其董事会成员是由成员选举、任命产生的,但却规定所有被选举或被任命的董事会成员必须为虔诚的基督教徒。三是公众或议会选举的产生方式出现情形的可能性不同。15所公立大学有3所大学所在州的相关法律规定该大学董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以公众或议会选举为主,而在15所私立大学中,没有一所大学董事会成员通过公众或议会选举的方式产生,这说明私立大学董事会成员出现公众或议会选举的产生方式的可能性要远远低于公立大学。

三、董事会成员任期制度的差异

美国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董事会成员在任期制度的设计方面,有很多明显的共同点,如:普遍实行交错(交叉)任期(staggered terms)制度,即使是董事任期年限完全相同的董事会,也不会一次性地撤换所有董事;又如:绝大多数大学允许董事会成员连任但不允许无限期连任,且设定了最高“退休”年限。但笔者研究发现。美国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在任期制度如任职年限的设定和成员更替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在任职年限的设定方面,至少有以下两大差异:一是多数董事任期年限的平均值有一定的差距。表3和表4中15所公立大学和15所私立大学多数董事任期年限的平均值分别为6.1年和4.2年,相差将近2年。二是不同任期年限的董事的年数分布特征不一。公立大学董事任期年数的分布较广(1—9年、12年)而私立大学不同任期年限的董事年数的分布相对较窄(只有1年、3—5年和6年)。在成员更替制度方面,则至少有以下三大不同:一是“补缺”主体不同。研究表明,绝大多数公立大学的董事职位临时出现空缺时均由州长通过任命的方式补缺,而私立大学出现这种情况一般由董事会的在任董事通过选举或任命填补。二是任免程序的不同。州长任命公立大学的董事在程序上一般要受制于州议院尤其是参议院,甚至在免除董事会成员的董事身份时也要经过参议院确认;但在私立大学,董事会在任免尤其是在免除董事会成员身份时,在程序上一般只要经过董事会法定人数的2/3或3/4投赞成票即可完成。三是对更替年限和每次更替人数的规定不同。公立大学在这方面一般规定得较为详细和明确,而私立大学多规定得较为笼统和含糊,甚至没有做出任何规定。

四、校长和学生“入董”的差异

在表3中所列的15所公立大学中,吸收校长为董事会成员的大学只有加州大学、密西根大学、堪萨斯大学、明尼苏达大学和新罕布什尔大学这5所,而吸收学生为董事会成员的大学则有13所;而在表4中所列的15所私立大学中,吸收校长为董事会成员的共有13所,且除达特茅斯学院外其他有校长董事的大学其校长均为当然成员,而吸收学生为董事会成员的大学则连1所也没有。这说明公立大学吸收校长“入董”的比率要明显低于私立大学,但吸收学生“入董”的比率却远远高于私立大学。校长和学生的“入董”情况,反映了作为首席执行官的校长和作为服务对象和管理客体的学生分享作为最高决策层的董事会的“治理”程度。吸收校长“入董”,主要是基于大学治理的分权和效率之考虑,而吸收学生“入董”,则主要是出于大学治理的平等和民主之考量。

第9篇: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范文

一、私立高等教育的各种模式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私立高等教育。但是其数量规模、质量水平、地位作用、发展过程、存在方式等等均各不相同。为了能够合理地、科学地划分私立高等教育的模式,有必要先来考察一下已有的一些划分方法。

耶鲁大学的Roger L.Geiger教授的划分方法是最为著名的。他依据私立高等教育招生数与 整个高等教育招生数的比例,将其划分为大众型(私立比例为70%左右)、平行型(私立比例为50%左右 )、边缘型(私立比例很小)等三种模式。这种方法已逐渐为比较高等教育界人士所接受,确实能够在某种程 度上反映各国私立高等教育的一些数量特征。然而这一划分方法之局限性与不科学性也是十分明显的。其主要 缺陷有三:第一,这一划分方法所得出的三种类型无法涵盖世界各国的私立高等教育。众所周知,美国的私立 高等教育是十分发达的。可是按照这种方法就无法划分。所以RogerL.Geiger教授本人也不得不 加以特别声明,“美国的私立高等教育当属于又一种模式”。第二,这一划分方法的依据,信息过于模糊。不 言而喻,各国高等教育招生总数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加以认真比较研究的数据。因为各国招生总数占适龄人口的 比例差别很大,而且意义殊属重要。怎么能够不顾这一点而去奢谈什么私立高等教育招生数在整个高等教育中 所占的比例呢?例如,印度和印尼的私立高等教育的招生比例虽然很高,但整个高等教育事业并不十分发达, 仍然处于高等教育少数化的发展阶段,怎么能够说它们与日本、菲律宾、韩国等一样,也都属于大众型模式呢 ?第三,这一划分方法在划分的依据和划分的结果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逻辑断档,因而有些结论是推导不出来的 。例如,说平行型的典型特征是“公、私立高等教育的招生数基本相当(各占50%左右)”,“两者在整个 高等教育中的作用几乎一样”,“私立高等教育的经费来源与公立的并无多大差别”等等。殊不知由于公、私 立高等教育的招生比例是一个相对数,它们之间很可能此消彼长,至于它们的增长速度之一快一慢更是难以避 免的。在许多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过程的某一时期都可能出现“二者的比例基本相当(各占50%左右)” 的情况,但却未必同时兼有另外两个特征。反之亦然。

另一种比较流行的划分方法,是根据政府与私立高等教育的关系,把各国的私立高等教育划分为自治型、控制型、放任自流型、不即不离型等4种模式。这一划分方法亦有以偏概全的毛病,因为上列4种模式只是比 较准确地反映了在具体的私立高等高等院校与政府之间所表现出来的4种不同关系,可是各国的私立高等教育 往往是由各种不同的私立高等院校组成的,而许多国家政府对各种私立院校的态度并非都是一致的,因此,不 能仅仅用其中的一种关系模式去概括某一个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的全貌。

有人认为可以根据私立高等教育与所处经济环境的关系,把各国的私立高等教育划分为发达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和不发达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两种模式。其实所谓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主要是从经济发展水平的角 度来划分的。尽管经济发展水平与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与私立高等 教育模式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诸如人口的多少、经济结构的不同、文化传统的差异、高等教育历史 沿革的特殊性等等,均对一个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模式的形成有很大的制约作用。因此划分私立高等教育的模 式,不能仅仅依据经济发展情况,而必须主要地依据私立高等教育本身的发展情况,只有这样才是有意义的。

至于根据私立高等教育自身的各种特征来进行划分,则又有许多种划分方法。例如:根据经费来源之不同 ,划分出完全自筹型、部分公助型、完全公助型等三种模式;根据功能之不同,划分出研究型、普通教育型、 职业教育型等三种模式;根据地位与作用之不同,划分出骨干型、主力型、补充型等三种模式……上述就经费 来源不同划分的三种类型和就功能不同划分的三种类型也都是针对不同的私立高等院校而言的,因此用它们来 概括某一个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的模式也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嫌。就地位与作用之不同而划分出骨干型、主力型 、补充型等三种不同类型的方法,有可能比较真实地反映某一个国家私立高等教育的部分特征,但这种划分方 法所依据的仍然是一种相对的标准,即私立高等教育与公立高等教育的结构比例。显然,它也是完全随着公立 高等教育发展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并不能完整地反映出私立高等教育本身的发展水平,因而,也就无法单独 对不同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状况进行比较。

那么,合理的科学的划分方法又该是怎样的呢?本文认为有必要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的划分依据和标准。首先,要有数量规模方面的划分依据。主要看私立高等教育的招生情况,但不能以占公、私立院校招生数的比 例为标准,而必须以占适龄人口的比例为标准。超过10%的为大众型,不足3%的为少数型,占3%-10 %的为中间型。确定这一划分标准的理由是:如果一个国家私立高等教育的招生数能够超过适龄人口的10% ,加上公立高等教育,全国高等教育的招生数势必超过适龄人口的15%,从而符合了马丁特罗的著名的划分 标准;而招生数不足适龄人口3%的私立教育,终归是一种满足少数人需要的教育。这一划分标准将使得不同 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具有较强的可比性。第二,要有层次水平方面的依据。主要看私立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情 况,但必须以国际通行的学位水准为标准。可以暂订有权授予学士学位或学士以上学位的私立院校占普通全日 制私立院校总数之50%以上的为高重心型,占30%-50%为双向型,不足30%的为低重心型。第三, 要有地位作用方面的依据。主要看私立院校所占的一些比重,但必须同时兼顾数量与质量两方面的标准。可以 暂订私立院校学生数占公、私立院校总数的比例达到50%左右或者更高,同时在国家一流水平的大学中,私 立院校所占的比例也达到50%左右或者更高,可称为骨干型;私立院校学生数占公、私立院校总数的比例达 到50%左右或者更高,但在国家一流水平的大学中,私立院校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可称为主力型;其他的则 一律称为补充型。第四,要有发展条件方面的依据,主要看私立高等教育经费情况,但要广泛联系高等教育经 费占整个教育经费的比例、私立高等教育的经费占整个高等教育经费的比例,以及私立高等教育经费中来自公 共资金的比重等各项指标。可以暂订高等教育经费占整个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25%左右或超过25%,私立 高等教育经费占整个高等教育经费的比重超过30%,私立高等教育经费中来自公共资金的比重超过30%, 可称之为重视型;高等教育经费占整个教育经费的比例低于15%,私立高等教育经费占整个高等教育经费的 比重低于30%,私立高等教育经费中来自公共资金的比重不足20%,可称之为忽视型;其他的为过渡型。

上述各项划分依据和标准,相互之间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有紧密的联系。它们各自都可以比较确定地描述私立高等教育的某一方面情况,而把这些不同的划分依据和标准组织成为一个体系,可以帮助人们更加完整地 把握各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异同点,更加明确它们之多重特征所决定的特定坐标点,进而也就有可能归纳出私立 高等教育的多种多样的模式。我们可以把上述划分依据及与之对应的各种类型列成下表:

划分依据 各种类型 数量规模 大众型 中间型 少数型 层次水平 高重心型 双向型 低重心型 地位作用 骨干型 主力型 补充型 发展条件 重视型 过渡型 忽视型

现在就让我们对照上表找几个国家来实际验证一下。这里不妨以美国、日本、韩国、菲律宾、印度、印尼等国家作为例证。根据我们的划分方法,从数量规模来看,美国不再像Roger L.Geiger教授所 说的那样,是“不好归入任何一种类型的特殊类型”,而是与日本、韩国、菲律宾等国家一样属于大众型,因 为这些国家私立院校的招生数均已超过适龄青年的10%。反之,印度和印尼则不属于大众型,而属于中间型 。因为尽管两国的私立高等教育占整个高等教育规模的比例分别高达80%和90%以上,但是公、私立高等 教育招生数合起来只不过占适龄青年的7%-9%左右。从层次水平看,美国、韩国属于高重心型,日本、印 度属于双向型,菲律宾、印尼属于低重心型。从地位作用看,美国、韩属于骨干型,日本、菲律宾、印度、印 尼属于主力型。从发展条件看,美国、印度属于重视型,日本、韩国属于过渡型,菲律宾、印尼属于忽视型。

分别归纳之,则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模式为:大众型+高重心型+骨干型+重视型。这说明美国的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比较成熟,条件较好,今后发展可能比较平稳。日本私立高等教育的模式为:大众型+双向型+ 主力型+过渡型。这说明日本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比较成熟,但条件尚不理想,今后或有进一步改善的希望。 韩国私立高等教育的模式为:大众型+高重心型+骨干型+过渡型。这说明韩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比较成熟 ,但条件一般,今后进一步优化的可能性尚不明显。菲律宾的私立高等教育的模式为:大众型+低重心型+主 力型+忽视型。这说明菲律宾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比较不成熟,条件差,今后的进取任务还很艰巨,困难很大 。印度的私立高等教育模式为:中间型+双向型+主力型+重视型,说明印度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还是有其成 功的经验的,但条件方面确实已经力不从心,今后面临的任务是稳定规模,调整结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 要。印尼的私立高等教育模式为:中间型+低重心型+主力型+忽视型。这说明印尼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还处 于起步时期,条件差,承担的任务过重,今后尤须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谋求新的进步。

那么,说到我们国家的民办高等教育,又该如何对号入座呢?显然我们国家现有的民办高等教育是典型的少数型+低重心型+补充型+忽视型,这说明我们国家的民办高等教育还刚刚起步,经验不足,条件很差,今 后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大力支持。但进一步的发展目标还只能以争取早日实现中间型+低 重心型+补充型+过渡型的模式为宜,而不应当盲目追求那些不切实际的发展模式。

二、各种模式私立高等教育的不同作用

私立高等教育的模式是对私立高等教育复杂结构的一种概括。结构决定功能,而功能的发挥,即其实际作 用,则会反过来影响着结构的变化,导致模式的改变。因此我们必须对高等教育的作用有比较深刻的了解,才 能对不同国家与地区的私立高等教育模式加深认识,作出正确的评价。

我们应当承认,与公立高等教育相比,私立高等教育是有其消极作用的,其一,私立高等院校不属于公共机构。作为一种民间组织,它有着自己的相对独立的办学宗旨、办学思想、运行机制与经营方式,不像公立高 等教育那样能够步伐一致地为国家培养特定规格的专门人才。许多国家都对私立高等教育的这种消极作用有所 警觉,并努力消除或限制之。其二,私立高等教育独立自主、各行其是,难免冲击国家的人才培养规划,容易 造成部分专业大学毕业生过剩的浪费现象。其三,私立高等教育发展过快,可能与公立高等教育争师资、争生 源、争经费,影响或降低公立高等教育的水平。英国私立古老大学的优先地位,就使得英国公立高等教育系统 的水平很难提高。其四,私立高等教育易于滋生一部分“学店”和“文凭工厂”之类的滥竽充数、牟取暴利的 办学机构,可能扰乱和影响国家的高等教育制度和文凭信誉。其五,私立高等教育可能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 印度、菲律宾等国家对私立高等教育的资助给国家经济建设背上沉重的包袱,而且严重地挤占了普通教育的经 费。此外,许多效益不好的私立高等学校往往因过分迎合劳动力市场的暂时性需求,过分追求时尚和投学生之 所好,而导致短期行为,不利于形成好的学校环境与提高教育质量。还有,私立高等学校自筹经费办学,往往 过分依赖校友会或教会的支持以及来自企业界有关部门的资助,使得学术核心不容易抵制外界压力之瓦解作用 ,可能造成不同学科之间待遇差别过于悬殊,教师心理失衡而影响校园的安定。

然而,与公立高等教育相比,私立高等教育的积极作用又是十分突出的;有些甚至是公立高等教育所不可比拟、不可替代的。综观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我们不能不看到私立高等教育作出的许许多多令人瞩目的贡献 。兹择其要者,简述如下:

①产生了近代大学。近代大学起源于12世纪末,最早便是以私立高等学校的形式问世的。近代大学之词源系拉丁文之UNI VER SITA一词,指的是“行会”、“社团”、“公会”等联合体,根本没有教育机构或学校的意思,这与古代的大学之明确命名为学园、学校等有着微妙的区别。这也就是说,近代的大学 作为建立在理智兴趣基础上的教师和学生的自发性的联合体,已经具有超越于当时之教会与政府的理想与目的 的独立社会价值。尽管“教皇和皇帝通过给大学颁发特许状,通过慷概地给予大学捐赠和特权来企图加以控制 ”,但大学的存在与运转从根本上说,仍有赖于它自己所特有的一些性质与格式,如特定的人员构成、学术标 准、学科专业的组织形式、课程考试、学位制度等。所有这一切也都超越了当时之教会与政府的组织与规范能 力。显然,当时并没有预见到创办近代大学的历史意义,因此,近代大学始生之初,决不可能是官办的、有计 划设置的机构。无论是从逻辑上还是从历史上看,它都只能是一项源起于民间的伟大创举。

②创立了研究生教育制度。内战前后的几十年是美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时代,国土和人口大大增加,工厂商业迅速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贵族化的高等教育不能不受到时代的冷落,赠地学院的 产生与发展开拓了以应用技术为主的普通高等教育的广阔前景。然而,这并没有成为美国新高等教育的统一格 式。1876年成立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学习德国大学注重科学研究的经验,独辟蹊径,为取得学士学位的 学生开设专门课程和实验,正式培养研究生,并授予哲学博士学位,公开与广为流行的“重术轻学”的思潮相 抗衡。它宣告了现代研究生教育制度的诞生,在世界高等教育史上又写下了光辉的一笔。

③衍生了二年制的初级学院。19世纪后半叶,美国高中数量增长迅猛,给大学教育带来了强大压力。在这一背景下,芝加哥大学校长哈珀想出了一个在保证四年制大学毕业生的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招收更多的中学 毕业生进入大学学习的办法,于1892年首创把芝加哥大学分成为二级学院:大学一、二年级称作基础学院 ,三、四年级称作大学学院。后来又分别改称作初级学院和高级学院。这种办法很快为其他一些公、私立院校 所仿效。

④发展了各种各样的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最早也是以私立职业学校的形式进行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难登“大雅之堂”。人们的心目中,私立职业学校更多地属于“职业”,而较少地属于 “学校”。因此,直到本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前,即使开放如美国也不把私立职业学校的学生归到大学生队伍中 去,不承认其具备申请政府设立之发给高等院校的学生的各种奖、助学金及贷款的资格。随着社会职业结构的 变化与内容的更新,私立职业学校的社会价值越来越明显。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高等教育法案,1972 年又颁发了这个法案的修正案,正式允许这类学校的学生申请政府的有关资助与贷款。至此,私立职业学校终 于被看成是高等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并获得了迅猛的发展。

⑤创办了科学园区。科学园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诞生的一项新生事物,最早创办于美国。40年代末,斯坦福大学教授特曼(Terman)为创办斯坦福工业园(Stanford Industrial Pa rk)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美国东部更以哈佛与麻省理工学院为重点,形成了波士顿科研中心。如今,这一 创举已经逐渐为世界许多国家所仿效。

除了上述在世界高教发展史上所作出的具有深远影响的卓越贡献外,私立高等教育对许多国家与地区的高等教育以及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发展都发挥了或正在发挥着巨大的积极作用。诸如,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筹措了 大量的来自民间的资金,减轻了国家的经费负担;在很大程度上坚持了学术自由与办学自主性,促进了科学文 化的健康发展;产生并发展了一批具有国内外一流水平的大学;保证了高等教育从少数化阶段向大众化阶段乃 至普及化阶段的成功过渡;为经济部门尤其是中小企业输送了大量适用人才;较好地满足了人们对高等教育多 种服务功能的需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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