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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教育的弊端精选(九篇)

私立教育的弊端

第1篇:私立教育的弊端范文

一、教育的瓶颈

“应试”的危害有目共睹,但却“屡禁不止”,说明有其深层原因,就是高等教育“供求”关系长期严重“失衡”,“求”一直远远大于“供”。

应该认识到,民办/私立高校与公立高校的区别只在于投资渠道的不同, 二者在其他方面应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国家应公平对待民办/私立高校的师生, 其学历证书具有与公立高校同级同类学历证书同等效力。当然,国家要对民办/私立大学进行严格的审批、监督,严格、科学地对其办学水平进行监测。但这种监管(不是具体管理、干涉学校内部事务)的目地是为了促进民办/私立高校的健康发展,而不能将其视为“另类”加以歧视。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国家更应对民办/私立高校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对其用地、用人给予适当优惠。总之,要用政策导向使社会和私人资本流向教育领域。

进一步说,民办或曰私立大学是否发达,也是“社会”是否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衡以中国之现状,我们只能说,中国尚处为时不短的社会转型期,“公民社会”才刚开始产生。

二、考试的是与非

中国社会“二元制”结构短期内不会有根本性变革,教育的格局也难有根本性变化。在这种现实条件下,高等教育和中小学的优质教育长期将均属“稀缺资源”。如何分配这种稀缺资源,是任何教育体制的“制度设计”都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这更是我国教育“制度设计”的一个基本背景。离开这一基本背景来谈论“教改”,如果不使情况更糟,起码是难中肯綮。

从原则上说,所有适龄青少年都有分享这种稀缺资源的权利,但实际上只有极少数人才有分享的机会,因此不得不设计出种种方法、制度选拔少数、淘汰多数。可以“举荐”,如凭血统、家庭出身、家长的政治权力、本人的表现(古时是“举孝廉”,现在是“三好生保送”)等作为推荐的标准;可以考试,以考分作为选取的标准;可以用金钱购买,把教育作为一种产业;可以抽签,如现在某些地方小学升初中实行的“电脑派位”;可以按地域分配,如“就近入学”。虽然种种方法各有利弊,但每种方法的利弊并不完全相等,历史表明,相对而言只有考试制是利大于弊。

当然,考试必然会有种种弊病,对此确不能忽视。但在恢复高考制度二十余年后的今天,一些人似乎更多地看到了考试制的各种弊病,因而患了“历史健忘症”,忘记当年废除考试制必然带来的更大的弊病,甚至荒诞不经、费尽心机地要为当年的“推荐制”寻找某种“合理性”,并想以此来补考试之弊,这的确是“吃错了药”。“推荐制”的一个基本假设是有一个完全公正无私,能了解、洞察学生一切,并不受各方干扰、压力,将最优者推荐上去的“推荐者”。但实际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推荐者”,因此,“推荐”实际成为“走后门”的同义语,“文革”废除考试、实行“推荐”的“教改”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了这一点。现在还有少数“推荐”名额,原本是为补考试之弊,但在许多地方实际成为权势者子女享受的特权,亦再次证明" 了这一点。有人提出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扩大校长的招生权来补考试之弊,但这种观点忘记了中国的大学并不“独立”,而同时还是一个行政单位,校领导都是有行政级别的,在这种权力架构中,如果扩大校方的招生权力,校方实际很难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即便在现在,每到招生时有关人员已为来自各方的电话、“条子”所苦,感到难以招架,如果再扩大校方的招生权限,其后果可想而知。“电脑派位”、“就近入学”原本是一些地方为减轻中、小学学生的学习负担而进行的入学改革,但在实际中,凡有权力有关系者,子女统统成为“择校生”,广大没有关系、权势的家长也想尽一切办法“拉关系”交钱,让自己的孩子“择校”。之所以要拉关系是因为“择校”严格说并不合法,所以如果没有“关系”有钱也交不上,用广大家长的话说就是“拎着猪头也找不着庙门”,“想交这几万块钱还要求爷爷告奶奶”。由于择校费并不是公开的明码标价,而是“看人下菜碟”,根据“关系”的亲疏、权力的大小决定“择校费”的多少,少则几千元,多则好几万元。在这种“运作”过程中,充满了惊人的黑幕。所以广大家长不禁发出“还是考试好”的感叹。更严重的是,这种政策实际上剥夺了贫寒人家子女原本凭考试的“高分”就能享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即便在美国,收费昂贵的私立中学也十分注重考试,贫寒人家子女只要考分高,就能免费(免学费甚至免食宿费)被“择优”录取。教育产业化无疑是教改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正确方向,但这就更要有考试制使贫家子女能凭高分享受优质教育,而不是一切都由金钱决定,因为教育毕竟是种特殊商品,这不仅是国家培养人才、发展文化的需要,更是一种基本权利;同时,要防止现在已很严重的一些学校滥卖文凭和某些权势者拿公款买文凭的现象在“教育产业化”的名目下合法化。

也就是说,如果真想以“推荐”、“扩大校长招生权限”、“电脑派位”、“就近分配”等方法来补考试之弊,如果要使教育产业化改革健康发展,那实际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要对现在的教育权力结构、行政体制作相当大的改变。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之前,在教育权力结构、行政体制没有较大改变之前,这些措施不仅不能补考试之弊,而只会使腐败更加严重。改革,需要一定的“路径依赖”,当所依赖的路径并不存在时,改革实际无从下手;若不考虑“路径”问题而执意“向前走”,很可能欲速不达,甚至与原来的目标南辕北辙,所付成本之巨将远远超过人们的想像。

考试制度确有十分严重的弊病,但它的最大优点就是相对公平,即以考生的分数而不是考生的家庭出身、血统、背景、关系、金钱以及弹性极大的所谓“表现”作为录取标准。其实,我们的祖先早就知道“推荐”弊端丛丛,远不如考试,所以在几千年前选拔官员时就以考试的“科举”取代了推荐的“举孝廉”。不问家庭出身、背景的考试制,把个人的能力、才学放在首位,无疑是对把家庭出身、背景放在首位的“身份社会”的否定。而推荐制的实行,恰恰是使一个阶层可以相对流动的社会向阶层壁累森严的“身份社会”的倒退。当然,考试的成败对某些个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总体而言却是公平、正常的。对少数因偶然性而落榜的考生来说,的确不公,但若因此而否定考试,则会对绝大多数考生更为不公。当然不能说每一个考分低的学生就一定不如每一个考高分的学生,但如果作群体性比较,高分群体对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力确高于低分群体。现在有种颇为流行观点,将“高分”等于“低能”;还有人认为:“那些在历次考试中获胜的学生,他们的证书文凭是以牺牲创新能力为代价而取得的。”照此逻辑,本科生的创新能力要低于专科生,专科生的创新能力要低于落榜生,而创新能力最低的应是北大、清华的学生。这与事实明显不符,事实说明,从总体上说,考分就是考生水平、能力的体现。

由于考试的优点明显,所以这一方法被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面对的考试会越来越多,几乎各行各业都要经过考试才能获得上岗的资格。如开车的要考驾照,想开出租车更要考“五证”,当厨师的要考级,烧锅炉要考上岗证,工人学完徒要有出师考,更不用说会计、出纳、护士……种种数不胜数的专业考试和职称考试,乃至最近才有的选用官员的公务员考试。虽说这些考试不胜烦琐,但考试却有自愿性,能使“人尽其才”,使应试者从事自己喜爱的职业。同时,考试又有筛选性,把不合格、不适宜者淘汰。正是这种自愿性和筛选性,避免了“分配工作”的强迫性和任意性。只要不健忘,总该记得当年“招工”是如何分配工作的,不管你是否愿意,分配你干什么你就必须干什么。同时,如果有关系,不论是否合适,想做什么工作就可以做什么,端看你的“关系”有多硬,“路子”有多野,“后门”有多宽。所以,当时知青从招工返城到分配工作,几乎每个人都想方设法拉关系、趟路子、走后门,因为这是早日回城、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的唯一办法。可以说,社会风气的败坏,道德的失范,实际是从那时开始的,是从废除考试制度开始的。人类社会的实践表明,尽管十分无奈,但我们今天还不得不面对的考试却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这本身就说明考试制度位居社会结构的核心之内,因此对考试制度的废与立就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变动,而不仅仅是一种教育体制的变化。所以,三十年前“文革”开始时第一个被废除的制度就是考试制度。同样,近二十年前“拨乱反正”时首先恢复的制度还是考试制度。一个正常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考试社会”;一个废除了考试制度的社会,必然会使社会价值体系严重紊乱,必然会由失范、失序而渐渐演变成一个“有枪便是草头王”的混乱世界。

应当承认考试制度是一个弊端重重的制度,但还应当承认目前仍无更好的制度能够取而代之。因此,不应因考试的弊病而过激地否定它,而应从改进考试的内容和方式着眼,对于一个曾经狂热地废除过考试制度的社会来说,更应珍惜来之不易的考试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更趋完善--当然不可能是没有任何弊病的。

第2篇:私立教育的弊端范文

封建社会后期,也就是明清两代主要内容是四书五经,八股文。有禁锢国民思想的弊端。

封建社会的教育 封建社会形态下的教育。随着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学校体制趋完备。奴隶社会末期已经出现的私学,逐渐有了大的发展,官学与私学并存,五代以后又出现了书院的形式。在唐代已有相当齐备的学校体系。京都的儒学有弘文馆、崇文馆、国子学、太学、四门学。还建立起一些专科性学校,分别专门教授律学、书学、算学、医药学、兽医学、天文学以及音乐学校、工艺学校。一些中央业务部门,如太医署、太仆寺、司天台等,也设科招生,培养专门人材。在中央官学中,上述专科性学校的政治地位较低,随着官学的衰废,自然科学知识和技术转入民间,由私人传授。地方学校有按行政区划办的府、州、县学和由私人办的乡学。在中国,封建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官吏,学成以后,经选士或科举,优秀者授予官职。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私立教育的弊端范文

[关键词]宋代;医学教育;弊端

宋代医学教育是中国医学教育发展较为完善的时期,无论是医学教育的发展规模还是医学教育机构的设置,都极具特色。宋代医学教育在为当时培养了大批医学人才的同时,对我国医学教育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然而,在这种条件下,终宋一朝为后人所称道的医学大家却屈指可数,我想,其中部分缘由我们可以从医学教育方面去反思。

宋代的医学教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普及医学知识和培养医学人才。那么,在这两方面存在的弊端是什么呢?

一、在普及医学知识的过程中存在的弊端

在宋代,设置了专门校订和刻印医药书籍的机构――校正医书局,并提倡禁方公开,官府和个人也都积极编纂方书,为医学知识的传播创造了条件。但由于一些主观条件的限制,不管是政府还是个人,在校订医药书籍、编纂方书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删改、错讹的问题。校正医书局在校订《千金方》时对原文有所删改,容易让人产生误读。例如在原文中所述如下:“三部者,上部为天也,中部为地也。下部为人也。何为九族?部各有三,向为九候,上部天两额动脉……”在宋校本中变为“何为三部?寸关尺也。上部为天肺也,中部为人脾也,下部为地肾也。何为九族?部各有三,合为九族,上部天两额动脉……”[1](这类文字一定要准确)。原文记述的是人体上、中、下九处诊脉法,而宋校本误以为是寸口诊脉法。如果说单是名称的混淆尚可原谅,那么关乎到生命安全的方书如果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实验就推广使用,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宋代名医陈自明曾批判过洪遵所著的《洪氏集验方》,“多见一得疾之初,便令多服排脓内补十宣散,而反增其疾。此药是破后排脓内补之药,而洪内翰未解用药之意,而妄为序跋,以误天下后世者众矣。”[2]除此之外,还出现过更惨痛的例子。巢谷曾编纂《圣散子方》,为推广这一方书,苏轼先后两次为之作序。但据载,在永嘉瘟疫中,许多人因错服该方而失去生命。后据陈言分析,该方治疗的是寒疫,用来治疗瘟疫,后果自然严重!正如叶梦得所叹“疾之毫厘不可差,无过于伤寒,用药一失其度,则立死者皆是,……天下以子瞻文章而信其方,……又至于忘性命而试其药。”[3]显然,这种悲剧的发生与方书编纂者没有交代用药的具体情况直接相关,其造成的危害是难以弥补的。

二、在培养医学人才的过程中存在的弊端

在宋代,医学人才的培养是通过教育机构来实现的。宋代医学教育机构主要是太医局、医学,它们的主要职责是教养医学生,试选医官,促进医学的发展。但由于政治上的一些原因,它们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两大教育机构时兴时缩时废,发展不稳定。太医局创立于庆历年间,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政治上的动荡,经历了三次罢废。第一次罢废是在北宋元v期间,因“裁减浮费”[4];第二次是在乾道三年(1167),为节省财政开支,废除了太医局;第三次是在乾道七年,同样是迫于财政上的压力将其废除。而且,由于政治动荡、国力衰落等原因,其在南宋的规模有所减缩,实际影响力远不及在北宋时期。庆元四年(1198),“太医局元局生一百人为额,今欲十分为率,减去四分,以六十人为定额”[5]。加之,在南宋太医局考纪松弛,舞弊成风,太医局医学教育寿终正寝指日可待。另一教育机构――医学,从存在的时间看,从建立到废除,共经17年,而就在这短短的17年中就经历了两次罢废,其动荡程度可想而知!其次,教育机构的生源存在问题。就太医局来说,生源质量不高,是影响医学教育成果的重要因素。太医局的医学生来源主要是考试、门荫、推荐,其中大部分是通过门荫和推荐进入到太医局的官宦家庭中的子弟。这部分人往往是由于在科举考试中无能为力,暂时学医以等待转机。而且,这部分人中大多在学习的过程中,缺乏勤奋刻苦的精神,加上管理不力,考试作弊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就试者,亦是略叛局指授。考官临去取,不看文字,惟寻暗号。……不识方脉,不识医方,姓名亦皆上榜”[6],其生源质量可想而知。还有一部分医学生是通过考试进入到太医局,在这部分人中,有一些是来自民间有一定的医学基础的普通民众,能够学到一些真技术。但由于后来太医局管理上的问题,将这部分有机会成为医学人才的普通民众拒于门外,“所谓太医局生者……皆市井盘药、合药、货生之徒,捐数百缗赂叛局,即得之。”[7]以这样的方式招进的医学生素质让人担忧。就医学来说,医学生都是一些文化程度较高的儒生。在一定程度上,医学生源的这种特点促进了儒医风尚的形成发展。儒生习医固然优化了医学生的来源,对提升医学教育效果有重要意义。然而,儒生习医也存在问题。儒医受传统文化熏陶,容易将非医学内容引入医学,不利于研究生命科学的本质,对不符合原有理论的新知识也予以排斥,不利于医学的创新。

如上所述,宋代医学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种种弊端。我们在了解这些弊端的同时还应充分认识到这些弊端多是源于封建政治体制的痼疾,带有时代的烙印。这样,我们才能更加客观的看待宋代的医学教育所存在的弊端。

参考文献:

[1]《试论宋代校正医书局私改医书之弊》黄龙祥

[2][日]丹波元胤《医籍考》学苑出版社・2007

[3]叶梦得《避暑录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4]杨仲良・《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132台湾文海出版社,1966

[5]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二之四一,中华书局・1957

第4篇:私立教育的弊端范文

一、民初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民初,中国在政治制度上实现了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历史转变。在辛亥革命民主主义精神的指导和鼓舞下,民初的壬子—癸丑学制既继承和发展了清末学制的合理部分,又批判和改进了它的不合理部分。经过此后逐步深化的教育改革,1922年诞生的新学制———壬戌学制,“奠定了我国现代教育制度的基础”。由于民初学制正处于历史的转型期,高等教育的先天不足导致理工类生源奇缺,文科类却因政体变革的特殊需要形成法政专业的一枝独秀。其发展之迅猛,与清末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对此,黄炎培深有感触地说:“光复以来,教育事业,凡百废弛,而独有一日千里,足令人瞿然惊者,厥唯法政专门教育。尝静验之,戚邻友朋,驰书为子弟觅学校,觅何校?则法政学校也;旧尝授业之生徒,求为介绍入学校,入何校?则法政学校也;报章募生徒之广告,则十七八法政学校也;行政机关呈请立案之公文,则十七八法政学校也。”黄炎培的这番话生动地描绘了民初法学教育遍地开花、盛况空前的局面。据统计,1916年8月至1917年7月,全国共有专门学校65所,其中法政科就高达32所,占49.2%.与此同时,为适应民初社会发展和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法学高等教育体制也进行了重大改革。

在1912年10月教育部颁布的《专门学校令》中,高等学堂被改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其中,法政专门学校得到了充实,分为法律、政治、经济3科。但旧教育向新教育的转变,难以一蹴而就。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民初法学教育的兴旺仅仅表现在量的增长上,其教学质量却相当糟糕。当时各地法政专门学校承清末旧制,多于本科、预科之外办有别科,还有不设本科而专设别科者。从民初教育部调查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情况来看,法政学校泛滥的程度相当严重。例如广东省的法政专门学校“多办别科,有本科者殊少;且学生程度亦参差不齐,非严加甄别,恐不免冒滥之弊。”民初法学教育中存在的诸多弊端与其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定相违背,严重制约了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针对民初法学教育貌似繁荣实则混乱的办学局面,1913年10月,教育部下令法政专门学校应注重本科及预科,不得再招别科新生,该年11月,又通知各省请各省长官将办理不良的私立法校裁汰。1914年9月,教育部又责令各省将严格考核公立、私立法政学校。在政府的严令限制下,民初法政教育“遂若怒潮之骤落。其他专门教育机关,亦多由凌杂而纳于正规。”1916年,法科专校已降至学校总数的42.1%,学生数降至55.7%。尽管如此,法政学校的数量仍高居各种专门教育之首。

民初法学教育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其一枝独秀不是偶然的,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客观原因:

1.民初政治法律制度的革新迫切需要新型法律人才。民国肇建,百端更新。资产阶级在清王朝封建统治后,迫切需要对在职官员进行法律培训,使各级政府人员更新旧有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从而征集一批具有民主共和新知识的各级官员。尤其是在订定一系列资产阶级性质法律的高潮中,更迫切需要从西方法律制度中去寻找理论依据,急需大量的法律专门人才。可以说,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求,是民初法学教育兴盛的根本原因。

2.受到官本位传统观念的推动。民初法政专门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其宗旨在于“造就官治与自治两项之人才”,但由于法政学子入仕做官具有相当的优势,众多学子受官本位传统观念的淫浸,出于功利考虑,竞相投身其中。蔡元培先生在《就任北京大学校长之演说》中,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外人每指摘本校之腐败,以求学于此者,皆有发财思想,故毕业预科者,多入法科,入文科者甚少,入理科者尤少,盖以法学科为干禄之终南捷径也。”民初北京政府鉴于“改革以来,举国法政学子,不务他业,仍趋重仕宦一途,至于自治事业,咸以为艰苦,不肯担任”的现状,提出“法政教育亟应偏重造就自治人才,而并严其入宦之途”的整顿方针。显然,民初法学教育兴盛有其深厚的社会和思想基础。

3.法学的学科特点,为其教育快速发展提供了可能。民国肇始,教育经费严重短缺,若兴办综合性大学或理工类大学,现有师资、校舍和实验仪器设备根本无法满足教学的需要。而开办法政专门学校则不然,所需经费较少,不需多少仪器设备,校舍可因陋就简。在当时一般人看来,法政学校与理工类学校不同,其主要靠教师之口授和私室之研究,每班人数略多也无妨。

加之,在自清末兴起的留日热潮中,大部分留学生进入的是法政类学校,其中一部分已学成回国,此时比较容易凑齐办学所必需的师资队伍。这些都为民初法政专门学校的兴盛提供了客观条件。

综上所述,由传统律学教育向现代法学教育的转化,是民初社会转型的本质要求和历史进步的伟大潮流。同清末相比,虽然民国时期无论在法政专门学校的制度、教育规模、学科标准、教育质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进步,但法学教育仍过度膨胀,在人才培养质量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此外,民初法学教育的大发展,虽与近代中国社会走向世界、走向现代化的总趋势相符,但也折射出千百年来的习惯势力不可能一下子失去作用。中国法学教育由传统走向现代,必将经历一个脱胎换骨的痛苦的转型过程,其对民初法制现代化的影响,给我们提供了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二、民初法学教育对法制现代化的推进

从总体考察,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是与社会变革、社会进步联系在一起的,对正在兴起中的法制现代化起着促进作用,这是它的积极方面,也是它的主流。这主要体现在:

1.民初法学教育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并培养了一大批新型法制人才。民国建立伊始,孙中山就明确指出:“现值政体改更,过渡时代,须国民群策群力,以图振兴。振兴之基础,全在于国民知识之发达。”民初法政专门学校的普遍设立虽有急于求成的功利色彩和量多质不高的问题,但也有部分法校办得卓有成效,造就了一大批懂得近代法律知识的人才。清末民初法学教育的骤然勃兴,对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也是很明显的,可以说,这一时期旧教育的崩溃和新教育的生长,促进了西方法文化在中国的传播。清末新式“学校的种种办法与其课程,自然是移植的而不合中国社会的需要,但西方文化的逐渐认识,社会组织的逐渐变更却都植基于那时;又因为西政的公共特点为民权之伸张,当时倡议者为现行政制的限制而不能明白提倡民权,但民权的知识,却由政法讲义与新闻事实中传入中国,革命之宣传亦因而易为民众承受,革命进行亦无形受其助长。所以西政教育积极方面最大的影响,第一是西洋文化之吸收,第二是中华民国之建立。”而民初壬子—癸丑学制,原以癸卯学制为蓝本,自然民初新式法学教育也继承和发展了对西方法文化传播的传统。民初法政专门学校的普遍设立虽有急于求成的功利色彩,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对中国社会法律知识的普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民初法学教育促进了法制建设,推动了西方法律制度的移植。清末,以日本学制为楷模而订立的癸卯学制,已在法律形式上基本体现了中国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的转变。民初法学教育则进一步深化了从清末开始的法学教育改革,批判和改造了它的不合理性,继承和发展了它的合理性,充实和发展了清末法学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在西法东渐的大背景下,西洋法学对民初法学教育产生了深刻影响。由于“民国仅仅继承了大清帝国为数有限的法律文献,而又无法读懂西洋法律书籍,这便很自然地转而求诸日本人大多以汉字写的西洋法律著作??以北京法政专门学校为例??学校所用教材的70%是从日本翻译过来的”。由此,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加快了资产阶级民主法律制度的建设和西方法的移植。

3.民初新式法学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教育立法,促进了近代中国教育法制现代化。民初政策的制定者和法学教育工作者继承清末新式法学教育的传统,大力引进西方法学教育制度,推动了教育立法。1912年10月,教育部颁布《大学令》,大学分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1913年1月,在教育部公布的《大学规程》中,法科又细分为政治学、法律学、经济学三门,并详细拟定了各学科的学习科目。自此,大学学科门类有了比较完整明确的划分,课程设置的规定也大体适应甚至个别超前于民初社会发展和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针对私立法校办学质量的低劣,1913年11月,教育部又为此专门颁发了《1913年11月22日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办讲习所》,进一步调控法学教育的规模,整顿法学教育秩序,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

民初法学教育立法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适应了民初社会生活及其主体的利益需要。在新式法学教育立法的带动下,民初陆续制定并颁布了涉及教育行政、学校教育、留学教育等方面的一批教育法规,从而建立起了资本主义性质的教育法律体系。其虽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但毕竟对民初资本主义教育起到了确立、规范和积极推进的作用,为民国教育法制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民初法学教育的勃兴及其立法活动,是近代中国社会变迁中教育转型的必然,是西方教育立法影响的结果,它推动了近代中国教育法制历史演进现代化。可以说,民初法学教育及其立法活动,总体上体现了近代资本主义教育的基本精神,顺应了世界教育发展大趋势和教育法制现代化的基本走向。

三、民初法学教育对法制现代化的消极影响

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为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创造了无限生机。但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也出现了偏差,存在着种种弊端,对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滞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民初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造成教育的结构性失衡,导致法政毕业生相对过剩、质量下降。民初法政专门学校数量居于专门学校首位,大约占专门学校的一半,其结果是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法政毕业生相对过剩。郭沫若回忆说,辛亥年间“法政学校的设立风行一时,在成都一个省城里,竟有了四五十座私立法政学校出现”。

据统计,1912年全国专科学校学生共计39633人,而法政科学生为30808人,占77.7%;1914年全国专科学校学生共计31346人,法政科学生为23007人,占73.3%;到1920年,法政学校学生占全国专科学校学生之总比例,仍达62%以上。民初法学教育的畸形繁荣,使此时教育内部结构比例严重失调,造成法政学生相对过剩而其他门类毕业生相对紧缺。

民初法学教育发展在规模失控的同时,其教育质量也难以保证。民初不少法政专门学校,尤其是一些设在地方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并不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它们的创办多由利益驱动,“借学渔利者,方利用之以诈取人财。有名无实之法校,先后纷至。”私立法政专门学校泛滥的程度已相当严重,其教学质量自然毫无保证,结果使法政人才培养陷入到名不符实的尴尬境地,无法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求。

2.民初法学教育模仿有余而创新不足,严重脱离中国国情,致使仕途拥滞,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政治的腐败。由于清末民初勃兴的新式法学教育的样板是西方法学教育,在中国没有先例可循,因而在创办新式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只好照搬照抄西方法学教育模式。以民初学制为例,壬子—癸卯学制效仿德国,壬戌学制则承袭美国。人们满以为新式法学教育制度引进后,就能造就满足社会转型所需要的法制人才,但历史的发展却告诉人们,西洋教育不能整体照搬到中国来,必须斟酌中国国情,作出适当的选择。民初在引进西方教育制度并建立新式教育后,其实际状况是:“凡所以除旧也,而旧之弊无一而不承受,而良者悉去矣;凡所以布新也,新之利未尝见,而新之弊乃千孔百疮,至今日而图穷匕现。”

民初刻意追求的新教育精神,受到了科举陋习的侵蚀。就民初新式法学教育而言,其宗旨在于“造就官治与自治两项人才”,但此时学生受“学而优则仕”的引导,“以政法为官之利器,法校为官所产生,腥膻趋附,熏莸并进”,亟亟乎力图“以一纸文凭,为升官发财”铺路。因而民初“专门法政教育,纯一官吏之养成所也??萃而为官吏则见多,分而任地方自治之事则异常少见也”,使得地方自治人才缺乏,地方自治事业难以推进。

为克服青年学生热衷仕途之弊端,民初规定对于法政专门学校的毕业生“不得与以预高等文官考试及充当律师之资格”,欲以此堵住法政学子进入仕途的通道,但收获甚微。据梁启超估计,民国初年全国“日费精神以谋得官者,恐不下数百万人”,其中法政专门学校的学生就是求官大军中的主力之一。

为求得一官半职以遂心愿,法政专门学校的学生四处奔走,钻营请托。1914年,北京举办知事考试期间,学习“政治法律者流咸集于各馆,长班颇为利市,考员亦复打起精神到处探询何人可得试官。”大批法政学生跻身仕途,腐蚀败坏了社会政治,“凡得官者,长官延揽百而一二,奔竞自荐计而八九,人怀侥幸,流品猥芜”。

综上可见,民初新式法学教育在促进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民初法学教育的畸形繁荣,导致在发展过程中又出现了种种问题,拖了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后腿。这充分表明,民初法学教育改革并非一蹴而就,中国法制现代化是在曲折中前行的。

注释:

[1]高奇:《中国近代学制》,《百科知识》1980年第9期。

[2]黄炎培:《教育前途危险之现象》,《东方杂志》1913年第9卷第12号。

[3]参见《1916年8月—191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新教育》第4卷第5期。

第5篇:私立教育的弊端范文

关键词:作弊现象 成因 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2-0137-01

一、引言

学生考试作弊的现象是目前高校最为严重的消极现象之一,近年来,舞弊现象日益严重,各个学校对这些违规行为的管理力度也随之加大,除了平时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外,还要严格考场纪律,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进行处罚或者退学。随着惩罚力度的增加,作弊行为并没有因此减少,反而是各种手段的作弊层出不穷,仅凭处罚是无法杜绝作弊的。因此,需要从作弊现象着手,分析作弊现象的成因,找出对策。

二、考试作弊现象分析

1. 作弊现象普及

由于作弊人数越来越多,作弊手段越来越高端,甚至已经发展成团体作弊,作弊行为贯穿了小学生、中学生到大学生,贯穿了各种大小考试,甚至像升学考试、高考、司法考试等大型考试也存在着很多高科技的作弊行为。甚至有越来越多的考生认为考试作弊是正常的观念,不能认识到考试作弊的危害性,也不觉得作弊行为是错误的,是在欺骗自己欺骗别人。

2. 考试作弊主体多元化

考试作弊的主体主要有考生本人作弊,这是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形式,作弊动机单一,表现方式较为简单。除了考生作弊外,教师作弊是近年来产生的较为新型的作弊方式,老师为了谋取私人利益,基于金钱或者其他利益,违背自身的职业道德给考生透露考试试卷的相关内容或者直接给有关考生传递答案。教师作弊跟考生作弊相比更为隐蔽,并不容易发现。这种监考老师带头作弊的行为,为考生树立了一个毫无诚信,虚伪欺骗的反面形象,让学生无心向学,严重影响了考生的价值观。考试出卷人员作弊的现象较为少见,但考试出卷人员作弊的危害远远大于其他作弊方式,引起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是最严重的作弊形式。还有一种主体较为特殊的作弊方式,就是招生考试部门,有很多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的职权进行作弊,一般是为了人情或是谋取金钱利益,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内部作弊行为。

3.作弊工具多样化现代化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电子产品被运用到考试作弊中来,使之渐渐的发展成为了一门新兴产业,防作弊的难度越来越大。学生作弊的工具日益现代化,作弊方式日新月异,除了先前的手机外,还出现了像无线隐性耳机、对讲机、针孔摄像头、防屏蔽隐形耳机、还有藏着耳机的皮带、钱包等等。

4.作弊团伙越来越多

越来越多的作弊团伙出现在各大高校中,他们不仅有着专业知识替人考试,而且还具备了职业化的特点。每当到考试周或是大型考试时,他们就会利用中介与学生进行联络、接头,为出钱的考生提供一条龙服务。作弊团伙的逐渐增多与作弊需求的日益增加有直接联系,从而导致了作弊市场化、产业化。如果让其在继续发展下去,将严重危害我国的考试制度。

三、产生作弊现象的原因

1.缺乏诚信教育

诚实守信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弊本身带有欺骗性,是诚信缺失的一种最为明显的表现。现代教育之所以会如此缺乏诚信,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脱离不了关系。但除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外,我们不得不正视教育本身的问题。诚信教育,就是要让受教育者在思想上树立诚信理念,拥有诚信品质。除此之外,教育本身就有责任需要保证诚信,教育必须对受教育者、社会乃至国家保证诚实守信。再次,受教育者必须自觉教授诚信教育,当代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接班人,必须要具备优良的诚信品质,这是衡量一个大学生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志。目前学生的失信现象主要体现在考试作弊、抄袭论文、随意骗取困难补助等方面。

2.教育机构的放纵

考试作弊风气的滋长离不开社会上不良风气的推波助澜。社会上通过欺骗从而不劳而获的现象层出不穷,却没有得到有效的打击与制止。很多学生看到这些现象也开始效仿,利用作弊从而获得高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腐败现象也越来越严重,腐败除了渗透到经济政治领域之外,也开始逐步向教育领域迈进。有很多教育机构利用自己的监考权、录用权、监督权等权利,私自收下考生的贿赂,帮助考生作弊甚至与考试一起违反考试管理的规定。

3.考生缺乏是非观念,漠视作弊行为

有很多学生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出卖了自己的良心和知识去当,为别人替考。而这类学生往往是成绩较为优秀的学生,有的甚至是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另外,由于大学中大多设有奖学金、贫困补助金,这项奖金的发放在很大程度上与学习成绩挂钩。就有很多平时不认真学习的学生想要不劳而获,导致差生拿到了奖金。有很多学生甚至不认为作弊是错误的行为,反而认为作弊情有可原。

四、防止考试作弊的对策

1.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改革教育体制

传统的应试教育以培养学生的结果为主,而忽略了培养的过程,重视量而忽视质,把分数看的比学生的能力发展还重要,把学生培育成了一个只会应对考试的工具。这种模式下毕业的学生十分缺乏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导致作弊现象无法根除。因此,想要杜绝考试作弊,就必须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重点,引领学生全面发展。改变原有的以一考定终身的观点,推行自主招生的方法。将各种考试与学位证书挂钩,更大程度的发挥学生的潜力。

2.加强对考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

考试包括很多环节,例如命题、监考、评卷等等,这些环节都是紧紧先联系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出差错,否则会影响考试的运行。加强对每个环节的监督力度,坚决打击腐败受贿行为。一旦发现必须从重处理,保证各个环节清晰明了,绝不出现暗箱操作。保证试卷保管过程中不泄露,从源头上杜绝作弊现象。

参考文献

[1]徐亚,徐甜甜. 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成因分析及对策探讨[J]. 职业圈,2007,22:53-55.

第6篇:私立教育的弊端范文

(一)重管轻育德育教育模式出现的原因

1.中职学校教育发展的趋势。

随着教育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中职学校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通常情况下,中职学校的学生来源主要是一些中考落榜、未能进入理想高中的学生。为了能够有效的实现对这些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就需要有一种相应的管理机制和制度来进行管理和约束。同时,这种管理制度必须要能够迅速的发挥作用。因此,中职学校纷纷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而班主任是这项制度的执行者,因此往往会过度重视对学生的管理。

2.班主任对德育教育认识的偏差。

所谓德育就是道德教育,其目的是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但是,在大多数中职学校当中,班主任普遍认为德育教育的目标就是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偏差,才使得班主任过分重视对学生的管理工作。

(二)重管轻育对德育教育的不良影响

1.难以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

在中职学校当中,主要是通过量化的方式来对学生的德育教育进行考核。其中班主任是考核的主导,并由学生干部进行辅助实施。而在实际的德育教育考核当中,班主任由于时间和精力等方面的限制,往往比较忽视。因此在很多时候,都是由学生干部按照行为标准来对学生进行德育评分。然而,这样就可能会产生一些动机不明确等行为。进而将会导致过分注重对学生德育教育考核的结构,而忽视了学生行为的动机,对规范学生的行为,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具有十分不利的影响。

2.容易诱导学生产生功利主义。

中职学校对于学生的德育教育管理,通常是以量化制度的形式来进行的。学生的日常行为,直接关系到自己的德育考核。如果发生违纪现象,学生不但会被扣除一定的德育分数,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然而,这种德育教育模式和量化制度的应用,不但没有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产生积极的影响,反而促进了学生功利主义的滋生。

二、中职班主任德育教育中管育并重模式的实践应用

(一)以管为前提,提高对管的正确认识

在管的进行过程中,不应当过分的利用其强制作用,对于学生正确的行为也不应过多的干涉。在传统德育教育中,班主任都想了解更多学生的信息,从而加强对学生的保护。但是,一些信息涉及到了学生的个人隐私,因此会引发学生的不满情绪和逆反心理。因此,班主任在对学生进行管理时,应当给予学生适当的空间,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同时在管理过程中应当善用规章值得的作用,尽量减少强制性管理,才更容易被学生所接受。

(二)以育为中心,充分发挥育的作用

在传统的中职班主任德育教育工作中,班主任的形象往往是高高在上、严厉刻板的。这样是难以与学生进行平等的交往的。因此,班主任应当改变形象,以朋友的身份,与学生能够进行沟通和交流,缩小与学生之间的距离,用情感来影响学生的行为。当学生出现不良行为的时候,班主任不应当一味的进行指责,而是应当平等的与学生进行对话。抓住学生内心的想法,以理服人、以理育人,让学生认识到自己行为上的错误,从而帮助学生提高道德水平,以达到德育教育工作的目标。

三、结论

第7篇:私立教育的弊端范文

一、不容回避的“90后”问题

近年来,“90后”学生这个代表新生力量的群体,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成为我们教育工作者必须面对的问题。与以前的孩子们相比,他们生涩、叛逆、张扬,不循规蹈矩、不惟命是从,敢于挑战任何人的权威,为人处事我行我素,极易冲动。而藏族牧区,由于产生留守儿童问题,孩子们正好又处在心智发育不完全的时期,他们还不能充分地分辨事情的是非曲直,所以就变得难以管教,有的甚至动辄做出非常极端的事情来,给学校教育特别是班主任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因此,这就需要我们与时俱进,跟上时代,转变以往的教育观念。

二、班主任工作中的探究

1.以身作则,诚信为首。

俗语云:“身教重于言传。”因此,班主任自身的行为习惯在班务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表率”作用。我们班主任在行为方面应该特别注重与学生平等,当好他们的榜样,以言传教,以身导行,处处以自身的规范行为作为学生的楷模,“言必行,行必果”。久而久之,学生便会在我们的行为中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和感染了,他们也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了。

2.爱——教育永恒的真谛。

多年的教学经验告诉我们,在课堂上,学生对某学科的喜爱往往来自于对所任学科教师的感情;相反,他们也会因为与某个教师在情感上的对立、排斥而讨厌其所教的科目。据此可见,教学不仅需要高超的教学技能,更需要丰富的感情——爱。

记得有一位全国知名的班主任曾经说过:“热爱孩子,无私地关怀他们,是教师的天职、师德的核心。

具有这种品质,就能克服一切困难,教育方法就能得心应手。离开对学生的爱,仅仅把教育视作一种手段,就很难达到预想的效果。”所以无论是前面说到的“90后”还是“留守儿童”,我们都应该从心底、从内心的灵魂深处给与学生最真挚的爱,这样才能以心换心,获取他们的信任和爱戴。“爱”是班主任一切工作的基础,失去了对学生的爱,也就失去了教育的前提。对学生的爱应该是理智与情感的交流,对优生的偏爱是很正常的,但是在一个班级体中,我们既要爱“成绩好、纪律好”的乖学生,更要多花时间去关爱“成绩不好、纪律也不好”的“弱势群体”,引导他们树立信心,而不自暴自弃。“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要常怀感恩之心去教导他们,很多时候,对他们的一个微笑、一次赞扬、一回交谈也许都会触动他们掩藏在内心深处久违的情感,进而影响他们的一生。?有一次,班上一位同学的教材丢失了,他平时很内向,我也经常试着和他交流,可能是害怕受到批评,上课时他极度紧张。我过去问清楚了原委后,叫他暂时和同桌一起看,下课后我把他叫到办公室,没有批评他,而是将自己往届的教材送给了他。临走时他给我深深地鞠了一躬,我当时很感动,也感到很幸福——当自己的努力换来学生的尊重和认可时,那种幸福感不可名状。

3.“组长负责制”的管理模式。

班干部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是沟通师生的桥梁,是形成良好班集体的中坚力量。要把有为集体服务思想的、成绩优秀的、做事踏实公正的学生选拔成班干部,在具体的工作中注意对他们进行培养训练,经常召开班干会,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管理能力。我自当班主任以来,曾经采用过很多管理模式,其中既有“班长负责制”,也有“值日生负责制”,不一而足。通过经常尝试和实践,发现其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诸如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重复管理等诸多弊端。由此,我尝试了“组长负责制”这种管理模式,除保留必需的班委外,将全班分为8组(视具体情况而定),8个组长各自管理自己辖区的学生,包括收发作业本(避免丢失)、纪律监督(范围小,便于管理)、考勤、帮扶等一系列职责。然后在他们中选取值日生,轮流值日,监督组长。所有班干部又接受每个同学的监督,这样一来,很多之前出现的弊端基本上都得到了解决。

其管理流程图如下:

接受管理,接受监督,及时报告。

同学组长值日生班主任。

第8篇:私立教育的弊端范文

关键词:幼儿教育小学化;损害兴趣;挫伤自信;扼杀潜能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07-138-01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这是每个家长共同的心愿,做家长的,都希望自己的儿女将来学有所成。正因如此,如今的大多家长,对其子女期望太高,过早地进行文化知识的教育和学习,促使幼儿教育小学化。那么,究竟什么是幼儿教育小学化?它对幼儿的成长发展又有哪些弊端呢?笔者结合教学实践谈以下几点看法:

所谓幼儿教育“小学化”,是指部分幼儿园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为参照,把识字、算术作为幼儿教育的主要内容,以小学一、二年级的学习内容为主要任务,通过考试等手段来评价幼儿教育的最终成效。把幼儿当作小学生来教育,把语言、数学等学习任务强加给还不具备任何学习能力的三、四岁幼儿,把考试这种早就该淘汰的极不公正的评价方式用在什么都不懂的幼儿身上,这直接就是对幼儿的一种摧残。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幼儿教育小学化在如今这个信息化社会已年成为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家长对幼儿教育的误解造成的,家长总认为幼儿教育就是小学教育的雏形,幼儿教育阶段就是对幼儿进行小学低年级的最基本的加减法及识字教学,加之许多家长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以便导致他们的思想观念守旧,在他们的心目中认为:知识是衡量孩子成才的决定因素,因而对孩子早期教育内容以基础知识为主,要么自己在家中施教,要么为了不影响自己的生产劳动把孩子送入学校,让教师管理更为放心,正因如此,促使学校不得不用更高的目标来进行对幼儿的教育教学,要么,家长不答应。另一方面是由于私立幼儿园的兴起造成的,近年来,好多商家为了达到家长们的这一心愿,在各地大力兴办私立幼儿园,就一般的小县城而言,至少有上十家私立幼儿园,并在各农村有条件的地方也开设私立幼儿园。笔者前不久无意之间听到家长们这样议论,孩子在私立幼儿园不到半学期就学会了写自己的名字,可这学期送到公立幼儿园两周了,什么都没学下,竟连名字也不会写了。私立幼儿园的小学化,致使幼儿教育不得不向小学化迈进。大多家长且不知,提前学习小学知识,只是一种短期效应,从长期看作用不大,实践证明提前学习的幼儿只是在小学一年级时略显其优势,随着年级的增加,这种优势就不明显了,到了高年级几乎没有差别。所以,提前学习只能使幼儿一时领先,让孩子在学习上体会到的是一种由高峰渐渐滑向低谷的感觉,这样会挫伤孩子的自尊心。那幼儿教育小学化,对幼儿的成长教育来说到底有哪些弊端呢?

一、损害孩子的兴趣

素质教育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兴趣,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学有所成,学有所用。但在目前仍然以分数、成绩来评价学生优差的今天,小学教育,初中教育,乃至高中教育,最终都是服务于学生高考,成绩决定学生的一切,高分进高校,低分离校园,这已经是一种谁也不愿看到的悲剧了,而幼儿教育教育小学化,会使学生提前进入到这个漫长的过程中。部分地方或幼儿园,以高标准要求幼儿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把幼儿大量的时间放在室内,让幼儿识字,算数,甚至完成难以想象的作业等,尽管就像大家所期待的一样,这样做能为孩子将来上小学打基础,但试问:这是孩子愿意做的事情吗?孩子的天性是什么?是学习知识吗?错,应该是玩,小孩子在玩的过程中学到的东西,远比父母,老师教给他们的要多许多。而让幼儿提前学习文化知识,孩子会觉得十分无趣,既便是硬着头皮完成学校或家长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或者说是上小学后比其他孩子更聪明,但这种现象仅仅是暂时的。笔者曾做了大量调查,凡是学前教育过于注重文化知识学习的孩子,他们上一、二年级这种优势都很明显,每次无论是什么科目,轻而易举考个满分不成问题,但当孩子上了三、四年级之后,这种优势会越来越弱,甚至有部分孩子的学习会直线下降而一发不可收拾。因为从幼儿时期一直到小学,所有事情都是自己不愿做的事情,但迫于家长和学校的要求,被动接受学习,这种无兴趣的学习不会持续太长时间,随着三、四年级语文、数学等学科知识的难度加大,孩子也就慢慢落后了。所以,幼儿教育小学化,会损害孩子的学习兴趣。

二、挫伤孩子的自信

幼儿园每学期结束,都会评出一些优秀幼儿,以便激励孩子各方面的健康成长,但部分幼儿园的评价标准让人难以理解,学期末,总会根据教学目标,比如中班语文要识1000个汉字,会写800个,数学要会从1数到100,且要学会20以内的加减法等,给学生出一些测试题,然后按照双科成绩给学生评奖,分数高的自然有奖,分数低的,什么也没有。别看他们年龄小,在他们眼里,有奖的就是好孩子,没奖的就不是好孩子。而在平日的教学管理中,老师也总是喜欢天生聪明的孩子,一问便知,一教便会,这样的幼儿人见人爱,所以他们也就爱上学。相反,一问三不知的孩子,总是受到老师的批评,教啥啥不会,一学期下来,一个字也不认识,学期结束,一考一个零分,老师气愤,家长讨厌,同学嘲笑。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了严重打击,别人为什么那么聪明,而自己就这么笨,久而久之,讨厌上学,害怕老师,这对孩子将来的学习成长影响很大,甚至会促使他们提前误入岐途。

第9篇:私立教育的弊端范文

关键词: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另类选择

其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又发生了新的变革。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变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经济成分、经济利益的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并由此带来经济结构和社会关系的新变化,激发社会产生出各种不同类型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和竞争个体。这种经济社会结构的重大变革必然要求教育体制进行与之相应的重大变革:办学主体多元化——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宗教组织、民主党派和个人等都可成为办学主体;教育要求多样化——现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对人才的需求,也有个人为了就业、转岗、提高生活质量等的需求;办学形式多样化——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全日制教育、业余教育、以升学为目的的补习教育、以就业和转岗为目的的职业培训、以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的休闲教育,等等。这种种的“多元化”和“多样化”,与政府(国家)包办教育的“大一统”体制产生了尖锐的矛盾。这种尖锐的矛盾,既对发展民办教育提出了越来越迫切的要求,也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天地。近年来,我国民办学校发展之如此迅速,正是这种矛盾推动的结果。

其三,我国是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所谓“发展中国家”,就是尚未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但我们又是在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时代进行工业化建设的。在这样的时代里,不追求科学技术的前沿,就意味着经济社会的落后,就会挨打,就会受欺负。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开展前沿科学研究,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我们必须实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这就意味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跨度,产业技术含量的跨度都是非常巨大的,即从农业社会里的传统生产技术、生产方式到最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并存。与这种“大跨度”并存的,是我国地区之间的发展极端的不平衡。就全国整体而言,已经进入小康社会,但地区之间的差别极大,有些发达地区已进入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而欠发达地区尚有几千万人口还生活在贫苦的状态之中。

我国民办学校,在这个由于“大跨度”及地区发展极不平衡而带来的对教育需求非常多样化的社会里,选择一种需求作为自己发展的重点,其空间是很广阔的。

所谓“人口大国”有两方面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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