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医疗保障的作用范文

医疗保障的作用精选(九篇)

医疗保障的作用

第1篇:医疗保障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职工互助保障;医疗救助;医疗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2-2485(2013)03-032-02

职工医疗救助是指企业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团体商业医疗保险之外,仍负担过重而造成生活困难时由企业提供一定的具有群众性、公益性、互的救助。医疗救助不仅对于因病导致经济困难的群体十分必要,而且在整个救助体系中也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1 医疗救助的必要性

疾病是劳动力再生产和人口生长发育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以克服和减少疾病恢复人体健康为目的的医疗活动,对于劳动力再生产和人口的健康生存至关重要,而且家庭成员患病种类和程度是影响着家庭收入与支出的重要因素。缺乏医疗救助项目,社会救助体系是残缺不完整的,因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

从医疗救助的功能来看,是用经济手段为职工筑起一道抵御风险、排忧解难的坚实屏障。在我国,人们通常谈病色变,生病硬扛,使小病拖成大病,这种情况不在少数。油田职工因病导致家庭负担沉重,一般有以下情形: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患病,失去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而导致家庭收入减少,并且加大医疗支出,造成家庭困难;二是家庭成员中有长期患病或患大病者,大幅度增加医疗费用,有的倾其家产,有的负债累累;三是上述两种情况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家庭中,更是雪上加霜。因此,采用医疗救助的手段帮助职工抵御意外伤害和大病风险是非常有必要的。

2 建立和完善油田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从社会保障构架来看,实施医疗救助是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乃至社会保障制度的迫切要求。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六大部分组成。社会救济系政府以资金或实物对贫困者进行救济;社会互助则是在政府倡导下,依靠社会力量对受困者进行资金、物质和精神、法律、医疗等各个方面的帮助,使他们摆脱困境。这两个保障项目合起来,就是社会救助。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解决了社会保险不能完全覆盖到一部分人的不足,从而完善和丰富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为了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建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油田,按照国家、山东省及东营市文件要求,油田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起了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团体商业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为全油田26.6万名参保人员建立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同时,还建立了门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制度,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过重的负担,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

其中,自2001年开始建立的油田职工医疗救助制度,在建立和完善油田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缓解患大病职工因医疗费用过高造成自负额度较大的困难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效。通过职工个人出资以及油田行政和油田工会补贴拨款形成救助资金,对参加救助活动的患大病人员,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团体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和企业大额医疗补助后,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自负部分中在5000元以上的部分,分段按比例给予救助。大幅度提升了油田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解决了职工的实际困难。

3 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油田建立的医疗救助制度,直接关系油田在职、离退休职工医疗保障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稳定,对于和谐油田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已成为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缓解职工看病贵问题的迫切需要。通过个人缴费和企业补助,重点保障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职工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维护了企业稳定和谐。

第2篇:医疗保障的作用范文

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所副所长杨金生就落实总理“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这一问题,和如何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实行基本医疗保障第三方管理服务等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存在很多突出问题

杨金生委员首先介绍说,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尚在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其存在很多突出问题,比如说保障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公平性体现不够充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总体不高,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社会救助三个层次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医疗保障制度的社会公平性体现不够充分等。另外,医疗保障制度行政管理分散,经办能力不足、运行成本较高、运行效率偏低。而且,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形态多样,在制度设计与保障提供上缺乏统筹规划,有关政府部门各自为政,比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管理,城乡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管理,商业健康保险由保监会管理,另外还有公费医疗等,这种做法造成管理制度不统一,行政资源浪费,公共服务效率偏低。还有不少地区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手段落后,甚至存在使用手工操作方式管理的现象,无法适应城乡一体化建设、人口流动性增强和建设全国通行的医保制度的发展趋势。

再者,目前我国医疗成本控制机制尚不健全,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部门缺乏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动力,过度医疗、过度耗材等医疗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据杨金生委员透露,2005年至2009年,我国医疗费用平均增速高出GDP平均增速近7个百分点;据估算,我国医疗费用增长部分的20%~30%,是由于以药养医以及举证倒置、过度医疗等原因导致的不合理支出。这既加重了政府和老百姓的经济负担,又降低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杨金生委员认为,商业健康保险除具有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外,更能体现保险业进行社会风险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功能,能够在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可以提高保障水平,丰富保障内容,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二是可以发挥专业优势,提高医疗保障体系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可以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约束,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因此,杨金生委员针对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自己的几个观点――

首先,要想完善由三大层次保障制度构成的医疗保障体系,就要从制度和机制上进一步明确三个层次保障制度中政府部门、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地位与职责,按照新医改“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体现中央要求的“四个分开”,实现各医疗保障制度的协调发展。特别要在基本医疗保障领域大力引入商业健康保险等第三方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的范围和深度,统筹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其次是要积极发展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与补充医疗保险的一体化管理服务。杨金生委员认为,目前与基本医疗保障配套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健全,只有部分地区的部分人群可以享受。所以,他建议尽快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丰富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制度的多样性,满足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障需要;同时,明确政府部门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将补充医疗保险交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承办,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上的有效衔接和一体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三是要尽快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基础数据在设计保险产品和保障方案方面的支持作用。杨金生委员说,商业健康保险,尤其是补充医疗保险是与基本医疗保险紧密衔接的,实现诊疗信息、基本医疗保障数据的共享,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更好地发挥精算技术、风险管控、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协助政府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方案设计,提高风险控制和服务管理的针对性;同时,有助于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积累基础数据,夯实精算基础,提高产品服务定价的科学性。他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保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为进一步发展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现提供基础保证。

最后,政府还要大力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参与医疗服务监督,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新医改提出“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杨金生委员说,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地与社保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在强化医疗行为监督,实现参保群众合理治疗、合理付费等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参与医疗服务监督,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机制对医疗服务的制约作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实行第三方管理服务

杨金生委员接着说,目前,各级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新医改方案,加快推进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逐步引入商业健康保险经办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形成了一些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但是,在新医改实施过程中,也有一些部门认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应完全由政府独立完成,忽视市场机制的作用,对引入商业健康保险经办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还存在顾虑,甚至予以排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医改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进程,杨金生委员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

第一、按照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的部署以及新医改方案精神,遵循“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原则,从政策层面进一步清晰界定政府医保部门和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在经办社会医疗保险方面的不同职责范围,加快推进政事分开,明确政府职责,积极鼓励和大力引进商业健康保险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从事基本医疗保障的经办和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参与的范围和深度,统筹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增进社会民众的福祉。同时,明确各类补充医疗保险交由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承办,支持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等创新实践。

第二、尽快制定《商业健康保险经办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办法》,明确界定商业健康保险机构从事基本医疗保障经办和管理服务的专业资质、准入条件、操作规范和监督办法等,如对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业务,制定不同于一般人身保险业务的偿付能力要求,以及免交保险监管费和保险保障基金等。同时,优先鼓励实力强、服务优、成本低、效率高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从事基本医疗保障的经办和管理服务。

第三、完善现行医保基金管理政策,明确允许可以从医保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为参保人员投保补充医疗保险或向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同时,调整相关财政税费政策,对商业健康保险机构从事基本医疗保障经办和管理服务给予免税的优惠政策或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最后,杨金生委员表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实行基本医疗保障第三方管理服务的理念,一是有利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通过引入商业健康保险经办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建立“征、管、办”相分离的运行机制,将相关政府部门从大量的具体经办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好政策研究和监管指导工作,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这既是加快推进政事分开、加强行政部门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也是积极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举措。

二是有利于减少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的投入。政府通过支付较少的成本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基本医疗保障交由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经办管理,能够直接利用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的管理平台、服务网点、服务队伍、运行机制和专业技术,为参保群众提供医疗风险控制、费用审核报销、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大大减轻政府在设置经办机构、搭建管理平台等方面的投入成本。

三是有利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通过积极引入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其在产品精算、医疗风险管控、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既可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降低不合理医疗行为的发生,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医疗费用迅速上升的压力;也可以通过建立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和医保中心三者之间统一的支付平台和直接结算机制,大大简化参保群众的报销流程和理赔手续,大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将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形成并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医保制度,卫生部所属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服务,保险机构的健康管理平台实现资金托管的制约监督体系。

第3篇:医疗保障的作用范文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指导原则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到*年底,对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做出制度安排,逐步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属地管理原则。筹资水平、保障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大病统筹原则。城镇各类居民都可按规定参保缴费,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缴纳的费用以个人和家庭为主,实行医疗费用分担;统筹安排原则。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的衔接。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范围、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一)覆盖范围。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政策,另行规定。

(二)统筹层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以市、县(市)为统筹单位,设区的市原则上在全市区范围内实行统筹。

(三)资金筹集。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以及不同人群的医疗消费需求和缴费能力,确定筹资水平,具体筹资标准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提高,可做相应调整。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财政给予补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给予补助。

建立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财政补助机制。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市级财政不低于30元,县级财政不低于1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补助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财政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同级财政专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当期实际参保人数和地方应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拨付。

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较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可在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个人缴费和地方财政补助水平,直接采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模式,以更好地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四)参保缴费办法。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到户口所在地的城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由城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城镇居民缴纳的医保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具体办法由省地税局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

(五)医疗保障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不建个人账户,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

为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各地要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挂钩的机制。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管理

(六)基金管理和监督。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由各统筹地区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构负责经办,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各统筹地区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基金安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劳动保障厅制定。

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机构、队伍建设,建立与医疗保障工作发展相适应的人员配置机制和财政保障机制,各地应按照所服务人数的一定比例增加人员,也可聘用人员从事医疗保障管理。经办机构所需费用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市、县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代办费用。

(七)医疗服务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统筹地区要综合考虑城镇居民医疗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医疗服务范围;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和数量,加强协议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参保居民报销医疗费用,明确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加强医疗费用支出管理,探索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费用标准的办法。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八)组织领导。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省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民政、发展改革委、教育、监察、审计、公安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指导和协调。

(九)实施步骤。各地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整体推进。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于今年4月底前,制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确保年底前覆盖面达到50%以上。*年底,全省所有统筹地区都要建立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实现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全覆盖。

(十)部门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经办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地税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城镇居民参保费用按时足额征收;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制定和落实医疗惠民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教育部门要组织协调城镇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民政、残联部门要做好特困人群社会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和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

第4篇:医疗保障的作用范文

第二条建立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原则:

(一)坚持广覆盖,重点保大病;

(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保人员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

(三)实行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参保对象:*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或异地医疗保障的18周岁及以上人员(不含市区在校生)。

市区非农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可自行选择参加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本医疗保障,但不能同时参加两种医疗保障。

2007年1月1日后户籍关系由异地迁入市区的非农户籍人员,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五年后,方可参加本医疗保障。

第四条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的组成:

(一)个人缴纳的费用;

(二)财政补贴;

(三)存款利息;

(四)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捐赠和其他收入。

第五条参保人员以户为单位(指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其中:老年居民(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贴200元;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贴100元。

第六条持有《*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或《*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障费由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七条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按年收缴。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缴费期。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即可在当年的医保年度内(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参保对象在规定缴费期过后要求参保,且其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的,医疗保障待遇从缴费次月起的六个月后享受。

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后再次参保的,其医疗保障待遇从缴费次月起的六个月后享受。

参保人员缴费后因故中(终)止本医疗保障的,其所缴的费用不再退还。

第八条市区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负责办理户籍在本镇(街道)内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登记、缴费等工作。

参保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到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医疗保障资金起付标准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500元。

(一)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医院住院的,个人自付额必须达到高一级医院起付标准额度(包括家庭病床)后方可由医疗保障资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不超过1000元。

(二)急诊留院观察后直接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留院观察后未住院的,不作住院计。

(三)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从低级别医院转往高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院计算;从高级别医院转往低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不再调整。

(四)设立家庭病床以后住院或出院以后设立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均应分别计算。家庭病床的设立不跨年度,每半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五)参保人员经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准转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按以下比例自负,再按规定比例进行结算:省内和上海特约医院5%、省内其他医院10%、省外其他医院15%。

第十条医疗保障资金支付标准:

(一)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由医疗保障资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承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二)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本办法支付规定的住院累计医疗费用,医疗保障资金的支付比例为: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含1万元)部分,支付50%;

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支付45%;

5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8万元)部分,支付55%。

(三)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本办法支付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累计在6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部分,医疗保障资金支付50%。

第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特殊病种为: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抑制剂;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肝、脑、肾);脑血管意外恢复期;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合并感染或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精神病。

第十二条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家庭病床设立及费用支付等均按照城镇职工医保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

(一)在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二)未按规定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有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参保人员被暂停、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的工伤、生育医疗费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参保人员今后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按规定补足费用后,其参加本医疗保障的年限可相应视作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具体按补缴费用时城镇职工医保规定的年缴费标准与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年缴费标准之间的差额补缴,每补足一年视作一年。

参保人员补足费用后因故中(终)止城镇职工医保的,其所补缴的费用不再退还。

第十五条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实行预决算制度和审计制度。

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并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应采取措施落实本办法各项规定,并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有关工作协调。市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补贴资金和风险资金,审核医疗保障资金预决算。市人事、卫生、审计、民政、残联等部门以及越城区、*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委托社会其他机构经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有关业务。

第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参保人员年龄,以每年的6月30日为计算日。

第5篇:医疗保障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障 经济发展 互动 可持续

中国社会对于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存在着医疗卫生是纯消费性质的认识。由此,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可能会影响经济增长,而强化政府在这一领域的投入也会加大财政负担。这样的思想必然会影响社会乃至政府对医疗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看待,将把医疗保障制度视为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其作用也就自然被理解成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在我国目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发展阶段,如果对于医疗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缺乏正确的认识,医疗保障制度就难以得到真正的重视进而实现持续发展。医疗保障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推进作用将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时,充分体现医疗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将有助于两者的持续发展。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医疗保障的影响

现代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其核心――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产生的背景是19世纪西方社会机器大工业迅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它顺应了当时社会急需解决劳资矛盾和分散个人经济风险、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要求。20世纪中叶以来,现代医疗保障制度陆续在世界各国建立之后,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医疗保障的影响便从促其产生转为推其发展了。

1、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

医疗保障水平体现于很多方面,如医疗保障需求的水平、供给的水平、待遇的水平以及医疗保障管理的水平等,医疗保障的需求源于人们的医疗保健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成员的医疗保健需求也在逐渐提高。 从追求生命的存在发展为追求生命的质量,这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医疗保障来予以满足的。它提升了社会对医疗保障的需求,由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发展为满足社会多层次的医疗需求。

2、经济发展对医疗保障供给在医学技术和医疗服务的数量方面产生着积极影响

经济的发展推动着生物医学科技的发展,使得一些过往的绝症成为可治之症、疑难杂症成为易愈之症。虽然在技术推出的初期有可能产生巨大的治疗成本,但医学科技的发展越迅速,治疗方法的成熟期越短,成本就下降得越快,从而越容易在社会范围内普及,使医疗保障供给的技术水平得以提升。同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对医疗卫生事业增加投入成为可能,一来为医疗保障供给量的增加提供了物质保障,二来能更好地支持基础医学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障供给的技术能力。

3、医疗保障待遇是指社会成员最终所获得的医疗保障

医疗保障需求的满足程度,既着眼于医疗保障需求,也受制于医疗保障供给,而这两者均受经济发展水平所影响。因此,作为一项收入再分配的社会制度,医疗保障制度所提供的待遇水平亦要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只能根据既定经济条件下的医疗保障供给能力来满足社会成员的医疗保障需求。

4、现代经济发展促成了管理科学的诞生与不断进步

不论是组织公共卫生事业的开展,还是运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或是对医疗救助基金的合理利用,都需要借助于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这显然有助于提升医疗保障的管理水平。

二、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医疗保障思想的演变

医疗保障在古代社会最初出现的时候主要是基于一种互助互济的思想与慈善观念,因而在很长时期医疗保障是以医疗救助的形式存在的,以这种最为简单可行的方式解决社会成员尤其是贫苦百姓的看病就医与生存健康问题。当社会发展到机器大工业时期,工业生产面临着较之于农业社会更多的疾病风险,基于大数法则的社会医疗保险也随之产生,并以国家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反映了政府在这一领域中的责任的强化。随着二战后西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福利国家”概念的形成,获得医疗保障越来越被视为社会成员的应有权利而非一种恩赐,相应地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健康也就成为政府的应尽职责。然而医疗卫生领域中天然的信息不对称特质必然会引起医疗保障领域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加之经济发展推动之下的医学科技进步使得社会医疗费用因更多的病症可治而增加,各国的医疗保障成本在战后迅速膨胀,即便最发达的国家也逐渐承受不起,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自我医疗保障责任重新被强调。由此看来,医疗保障的观念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更新的。

三、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医疗保障理论的进步

医疗保障理论主要涉及卫生经济学、福利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公共经济学、管理学、伦理学及保险学等学科。这些学科及其理论无一不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顺应其要求产生并不断演进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保障的内容也越来越宽泛,从最初的医疗救助发展到包括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险在内的现代医疗保障,其间需要更多的理论研究予以支撑。如在公共卫生领域如何更好地规划公共财政的支出结构,社会医疗保险的运行怎样才能有效地规避道德风险,医疗救助的推行需要什么样的伦理理念支撑等。可见,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为医疗保障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新要求。

四、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

在社会经济发展推动着医疗保障理论不断进步和医疗保障管理水平日益提升的同时,医疗保障制度也在逐步得以完善。从解放前的基于提供医疗救济与改善公共卫生环境,到解放后以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和全民保健的公共卫生为主体,再到市场经济时代的以社会医疗保险为核心,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演变而发生着变化,制度的安排也在医疗保障理论的创新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下日趋完善。如在社会医疗保险项目上通过对起付线、共付比例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来自于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而医疗救助也更加注重人性化的制度设计以维护被救助者的尊严。

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医疗保障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同时也说明了医疗保障事业若能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就等于为自身的良性发展创造了条件。

五、医疗保障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

虽然医疗保障属于非生产性事业,但由此认为发展纯消费性质的医疗保障会拖经济增长后腿则是欠缺经济学常识的肤浅认识。从政治经济学关于劳动是社会劳动以及各种劳动相互依赖和相互补充的论点来看,没有非生产性劳动提供支持,生产性劳动要生产出社会财富和形成商品价值是不可能的,因而非生产性的医疗保障事业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事实亦是这样。

1、医疗保障通过作用于劳动力供求影响经济发展,通过维护劳动力再生产影响劳动力供给

医疗保障立足于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健康,而这正是劳动者必须具备的素质,没有健康的身体,劳动者就很难为社会提供有效的劳动供给。人力资本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动因素,劳动力是社会生产的基本要素。有资料表明通过加大医疗保障中的公共卫生投入,促进保健知识的普及,可以明显降低一些疾病的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提升人力资本,并进而提高人均产出的增长率。至于现代医疗保障中的核心――社会医疗保险更是顺应机器大工业对劳动力再生产的要求而产生的,借助于大数法则原理,在社会劳动者中分担疾病所致的经济风险,减轻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保障劳动力的再生产,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增长。

医疗保障不仅有助于保障劳动力的有效供给,还对劳动力的市场需求即劳动力就业产生影响。根据美国政府行业调查显示,美国近年来,大、小型企业由于医疗保险费用的原因,都不愿意招聘全职员工。目前美国每个全职员工每年的平均医疗保险花费达到3000美元,这已经成为公司开支增长最大的一个部分。通用汽车董事长里克・瓦格纳(Rick Wagoner)指出,在医疗费用呈现两位数增长的时代,企业在员工医疗方面的支出是妨碍美国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并且他还预测,除非通用之类公司削减对普通员工的医疗支出,否则美国经济将出现衰退并最终崩溃的局面。美国2004年的总统候选人克里曾经对医疗保险费用上涨与美国就业率上升的关系做了一番研究,他认为在那些承受着很高医疗保险费用的行业里,出现的就业下降情况比一般行业更为严重,如汽车行业就比食品行业要严重得多。美国医疗费用开支居高不下的事实众人皆知,是其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目前的这种局面。美国医疗保障的特征突出体现在自由的医疗服务市场和医疗保险的市场化运作。由于美国 尚未有面向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险,大多数公民不符合医疗照顾、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济的条件,因此多数美国人通过购买私人医疗保险以补充医疗照顾的保障不足。在自由放任的医疗服务市场上,医疗服务供给者可以凭借专业优势寻求较高的报酬补偿,由于专业优势形成的自然垄断,医疗服务领域中的信息不对称等深刻地影响了医疗保险领域,并催生医疗保险费的上涨。不尽合理的医疗保障制度不仅无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给予公平、有效的保障,甚至会因为提高劳动力的成本而成为宏观经济充分就业目标的障碍。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对于经济增长重要性中不难看出,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过剩的国家,如果医疗保障的成本得不到有效控制就会加剧目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社会就业困境。这不仅需要借助于对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与安排的完善,更要求从医疗保障制度的外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手,降低医疗费用。

2、医疗保障利用其社会稳定功能影响经济发展

医疗保障对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还表现于可以发挥其社会稳定功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国古代传统社会封建政府举办的施医施药之类的医疗保障措施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安抚民众、巩固政权的需要,而到了近代社会,德国俾斯麦当局在世界上率先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也是出于缓和劳资对立、稳定社会政局的考虑,即“胡萝卜加大棒”策略。即便在民主自由的现代社会,借助于再分配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公平、公正地满足社会成员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仍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只有社会稳定了,经济才能得以可持续的发展。

3、医疗保障借助其消费性质影响经济发展

即使从医疗保障事业是纯消费性质的角度来看,根据经济学中“消费对生产具有积极的反作用”这一论断也可以推断出医疗保障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这一结论,不是单纯地消耗经济增长的成果。政治经济学里是如此来阐释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的,即消费是生产的终点也是下一个生产过程的起点,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它使生产性劳动创造的价值得以实现,使社会再生产能顺利进行;同时消费也为社会生产提供着动力――人的消费需求,离开了人的最终消费,生产便失去了意义。政治经济学中关于消费反作用于生产的朴素理论在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中得到了现实的印证,也正是从那时起,各国开始关注于宏观经济的需求管理,不少国家将社会保障事业作为需求管理的措施来开展,通过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为市场提供有效需求。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具有社会保障的全部功能,包括需求管理的功能,不论是在医疗费用重压下预期消费不确定的美国,还是为不确定的疾病经济风险所累即期消费不足的中国,良好的社会医疗保障都是刺激消费增长并带动宏观经济增长的有效路径之一。

本文认为医疗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互动应成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的趋势,只有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中,医疗保障制度才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另外,从务实的角度看,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国社会,现阶段也只有强调医疗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才能使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得到应有的重视。

【参考文献】

[1] 陈正伟卫生:业对经济影响的定量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2] 谷书堂主编: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中国转型期经济问题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 胡苏云: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其启示[J].人口学刊,1997(3).

[4] 李珍:德国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得失比较[J].改革,1996(4).

[5] 李珍: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6] 毛群安:美国医疗保险制度剖析[M].北京:中国科技出版社,1994.

[7] 王远林、宋旭光:公关卫生投资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J].经济学家,2004(4).

[8]徐倩、谢勇:健康与教育:人力资本投资的比较研究[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4(1).

第6篇:医疗保障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价值理念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最为艰难的部分。前不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作课题组正式公布了课题研究报告,报告显示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煮成了“夹生饭”,即患者不满意,医院不满意,政府不满意;富裕阶层不满意,中等收入阶层不满意,低收入阶层更不满意,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报告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评价是:“从总体上讲,改革是不成功的”[1].笔者认为,我国的医疗保障改革之所以成效不显著,令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众都不满意,问题结症在于缺乏合理的制度设计,关键是没有形成普遍认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价值理念基础。社会价值理念的重要性在于为公共管理的制度设计确立方向,只有在正确的价值理念基础上才能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本文试就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价值理念谈一些看法。

一、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体现公平优先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分配原则已经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接受。社会保障属于社会再分配的范畴,因此,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提高效率来缓解日益增大的社会保障压力,成为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力度更大,从各地正在推进的医疗保障改革方案来看,尽管改革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与过去相比个人的医疗保障责任在扩大,政府责任在缩小,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医疗保障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效率,但是其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医疗机构市场化运作,优胜劣汰,导致城市大医院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越来越好,而城市社区医院,尤其是农村乡镇医院维系艰难,逐步萎缩,甚至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政府卫生投入也越来越向大医院倾斜,加剧了这种分化的程度。目前,全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30%又集中在大医院。结果是城市人往大医院跑,农村人往城市跑,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

其二,我国连年对医疗机构投入减少和药品涨价的补偿机制缺乏,迫使医疗机构出现较强烈的逐利倾向,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逐步成为其主要的功能。由于医疗市场是一个特殊市场,医患信息不对称,市场竞争往往使价格升高。例如医疗机构为了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往往竞相购买高精尖设备,使我国本来就不足的医疗资源重复配置而浪费,设备购入后为尽快收回成本并获得利润,往往过度提供医疗服务。医疗行业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很容易形成市场垄断的地位,市场垄断条件下医疗费用持续上涨将不可避免。医疗保障费用与日俱增,政府、个人、企业都承受了巨大压力,占我国人口70%以上没有医疗保障的农村人口更是难以承受高昂的医疗费用。

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事业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虽然有其积极作用的一面,但是却背离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与一般消费品不同,大部分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性质。具有公共品性质的服务是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也是个人力量所无法左右的。必须而且只能由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否则就一定要出问题。政府的责任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公平优先的理念下,全面干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二是强化政府的筹资和分配功能,满足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从以上两个方面的政府责任来看,中国的医疗保障所存在的问题,根源主要不在于缺少公共资金,而在于缺少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和有效的政府管理。

政府如何在医疗保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贯彻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构建公共保障体系,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呢?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增强,但人口多、人均经济水平低、社会保障能力差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中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生活水平相适应[2].因此,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要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包,以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具体实施方式是,政府确定可以保障公众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政府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所有疾病患者。其中所用的大部分成本由政府财政承担。为控制浪费,个人需少量付费。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自付部分可进行减免。

即便部分医疗领域引入了市场机制,政府也要进行严格监管。发达国家的政府对所有引入市场机制的医疗领域,其监管极为细致和严格。我们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要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而不是只顾效率而不顾公平。为了保证公众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政府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抑制药价虚高,让广大公众看得起病,也有责任为贫困人群设立平民医院,以解决弱势群体看病难的问题。

二、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则

在公平优先的理念指导下,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提供制度安排,需要调整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四个方面利益主体的关系,鉴于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四个方面利益主体价值目标的差异,通过调整利益关系来整合主体价值目标,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笔者认为,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则。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即使在适度市场化条件下,追求利润也是无可非议的。医患也就是病人,必然追求高质量的、充分的医疗保障,而不是“基本医疗保障”,更不会主动考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问题。医药企业,由于处在完全市场化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十分明确。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并确保收支平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就是要在以上四个利益主体的不同价值目标之间寻找利益的平衡点。首先,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立足于调动各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整合各个主体利益。从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医疗机构与医患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供需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3].在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中,“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需要通过医疗机构有效的工作来实现。这就是说,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个主体要素与医患之间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即一方的工作是为了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另一方的目标是得到基本医疗保障。医药企业则需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顺利的前题下,才能获得稳定的药品市场和稳定的利润来源。医保机构管理也只有在医疗、医患、医药的价值目标都基本实现的前提下,才能做到最大限度地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实现医疗保障基金的收支平衡。因此,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做到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是可能的。

其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能够发挥制约各个利益主体行为的作用。我国改革的市场化取向,不可避免地会诱导逐利行为,医患想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行业想获得更大的效益,医疗保障管理机构想投入经济。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供方诱导需求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诱导需求是指医疗服务提供者为了自身利益,利用掌握的知识和信息影响(诱导,甚至强制)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消费。供方过度服务的表现形式有大处方、抗生素滥用、大检查和手术滥用等。越来越多的卫生资源用于购买费用昂贵的城市医院服务,用于购买低廉社区医疗服务的经费很少,同时,也挤占了用于购买成本效益较优的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严重危害了我国的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因此,优先保证基本的医疗保障的投入,同时采用低成本的医疗技术,从而使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大体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再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体现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在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政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目前,我国城镇医疗保障采取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面承担责任,通过个人自负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如果地方政府面临财政困难,就会利用公共权力缩小自己的责任,加大个人和企业的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不利于医疗保障事业中各个利益主体关系的调整,政府只有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确保稳定的财政投入,承担无限责任,才能维持利益主体对社会保障事业的信心。当然,医疗保障领域实施适度的市场化改革,对于调动各利益主体积极性是有效的。但是这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统一的保障,由社会成员自己承担经济责任。政府鼓励发展自愿性质的商业医疗保险,推动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保”;鼓励企业在自愿和自主的基础上,为职工购买补充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参加多种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在这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应当体现在通过制度安排,提供激励措施,如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应当以基本医疗保障为核心,通过制度安排,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三、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推动诚信体系的建立

诚信缺失是我国医疗保障体制运行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也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中需要重点规范的问题。由于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中,诚信管理体制建设相对滞后,失信成本过低,以至医疗保障事业中的利益主体诚信缺失行为泛滥且屡禁不止。因此,强化诚信管理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价值理念基础。

第一,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平等公正地调整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医疗保障的具体政策应体现平等公正的道义精神,并运用多种调节手段,通过利益补偿和对弱势群体的援助,在公平优先的前提下,维持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在保护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统筹兼顾,抓住各方利益的契合点,扩展共同利益,推动共同利益的整合。医疗保障政策应体现“一碗水端平”的平等公正精神,加强政策导向力度,遏制医疗保障关系中强势方侵害弱势方合法权益的非诚信行为,要确保医疗保障关系的诚信互动性质,避免行为主体间,因权利义务分配显失公平而蜕变为各方以非诚信手段相互报复的尔虞我诈。政策愈能体现平等公正的价值取向,便愈能为医疗保障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建立稳定的医疗保障诚信管理制度。管理体制上,建立公共信用诚信管理数据库,失信行为一旦被数据库记录,就会留下污点,并要为此付出十分沉重的代价。建立针对诚信活动的约束监控机制、防患纠错机制、评估奖惩机制和导向模塑机制,借助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力量,以法律法规形式赋予上述要求以权威性的普遍效力。在运行机制上,应该细化对各种不讲诚信行为的处理规定,加大对医疗保障事业中诚信缺失行为的惩罚性打击力度,让“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让失信者得不偿失,不敢冒失信的风险。医疗保障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是否选择违约,关键在于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的预期效益超过守信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时,主体便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违约。目前,我们对不诚信的行为处罚只是补偿损失,显然起不到有效约束毁信者行为的作用。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建立鼓励守信者、处罚毁信者的机制,让不讲诚信的个人和医疗服务机构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有利于我国医疗保障体制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疗体制改革总体上不成功[J].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5(14)。

第7篇:医疗保障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城乡 医疗保障制度 衔接

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可以从国家对国民的各种社会保障体制的实现来反映,我国正在城乡逐步建立健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简称全民医保),这是我国综合实力增强的一种具体表现。所谓全民医保即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率在95%以上,一般均可认定为全民医保的状态,必然覆盖全民、公平享有,而且制度一旦确立,就是长期稳定的。我国从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全民医保以来,老百姓得到了好处。目前,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有很多种,要做到各种医保制度不受城乡区域、时间、制度本身等方面的限制,做到各种医保制度的“无缝”衔接,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和研究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一、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

1、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有很多种,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相继制定出来的,相互之间没有衔接起来。1998年,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制形成,其对象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由行政单位转体的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关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开运行,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的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剩余部分划入统筹基金帐户。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帐户以后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及特定检查项目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足于发生概率大的的大病保险,政策方向以大病为主,主要补助大额的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但没有个人账户。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制,其对象是所有户口在农村的农村户口人。

为了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在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6年启动并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国推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没有医疗保险的老人、城镇化的失地农民、自由就业者、中小学生等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由于参保对象特殊性,其政策执行起来很复杂。

2、不同的医疗保障体系归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城镇在职职工及离休人员的医保管理归口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则归口到当地的卫生管理部门管理;工伤保险管理归口到当地的工伤管理部门管理;各种商业保险管理归口到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等等。

3、我国各医疗保障体系的医保匹配项目在医疗单位各不相同。以作者单位(“二甲”医院)为例,医院的医保项目的匹配至少有城镇职工以及离退休职工医保、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铁路医保工伤医保等五个不同的计算机软件公司设计的医保匹配系统。

4、异地医保不能在就诊医院按相关的医保政策报销,而是要以现金结算方式结算后回到参保单位所在地的医疗保障机构履行报销手续。

5、全民医保还有“真空”地带。全民医保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把城镇职工和农村户口以及城镇职工和农村户口以外的下岗人员、待业人员、学生、年迈的老人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但有些公务员的单位、有些效益好的单位未纳入医保范围,如湘潭的税务部门等单位就未纳入医保范围内。从以上我国目前城乡各种医疗保障制度存的的现状来看,要想将各种医疗保障制度衔接起来有很大的难度。

二、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各医保政策的不一致,导致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以湘潭为例,至少分四大块,分别是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管理的工伤保险;湘潭市卫生管理部门管理的湘潭县农合和湘潭县、市、区的城镇居民医保;长沙铁路管理部门管理的湘潭范围内的铁路医保,以上四种医疗保险的政策各有千秋。如:用药指征,用药范围,报销范围,自负比例,起付点等都不同。各医保管理部门管理医保数据所使用的软件也都不一样。所以,我们医疗单位要接受来自各个医保管理部门的医保管理软件,配备相关的人员,并进行专业的培训。医疗单位的医生不但要为病人看病,还要根据病人的不同医保政策来考虑用药范围和与此对应的治疗方案。因此,各医疗单位在应对病人各种各样的医保方面,存在人力物力的大量浪费。

2、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存在多头管理现象。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有很多种,每一个医疗保险的险种属一个部门管理。作为医疗单位,每年为了应对各种医疗保障机构的检查都应接不暇。各医保管理部门又互不沟通衔接,各管各的,存在多头管理现象。

3、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报销制度存在区域限制。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报销制度的原则是:病人就诊医院是在参保当地的医疗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保险机构就诊的,可以直接按相关的医保政策报销,除此以外的病人就诊一律以现金结算方式结算后回当地参保机构按相关的医保政策办理报销手续。

4、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中没有一个主要的医疗保障制度。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障体系,有的是按城乡来划分的,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有的是按行业来划分的,如:铁路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有的是按是否受工伤来划分的,如:工伤医疗保障制度。还有各种各样的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我国各医疗保障体系分别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各管理部门之间又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互不相干。现在有很大一部分人都购买二种以上的医疗保险,有的是在医疗保障机构购买的同时,还在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医保。病人住院一次只有一张发票,二个报销单位都要发票原件,矛盾就产生了。但是没有相关的政策明示:先用一种医保政策报销医疗费用作为一种主险,剩余的自负部分自动由另一种医保政策报销医疗费用作为辅助险。

三、对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衔接的探讨和研究

1、我国在城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解决好异地就医管理中存在的垫付报销难,执行政策难,医院监管难,核实查处难等难点。

2、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要求“求同”,要求全民医保。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建立政府主导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回归公益性,这不但符合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属性固有特点,也是绝大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其他人口大国的通行普遍做法。

第8篇:医疗保障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 城市医疗保障;农村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

[abstract] the reform of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ervice has currently just started in china, and the state implemented different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in urban and rural. however, the ultimate goal of chinese medical care should be the integration of health care in urban and rural. the ultimate way out of chinese health care is to achieve regional integration of health care in urban and rural by stages, to establish permanent health care management agencies,to allocate rational medical resources in the 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to achieve the integration of health care financing in urban and rural finally.accomplished the unification of town and country.

[keywords] urban health care; rural health car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medical security

        21 世纪以来,我国农村的城市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而且步伐越来越快。我国社会的发展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但是,在当前,我国城乡仍是呈现二元结构,我国在农村和城市实行的是不同的医疗保障政策[1]。因医疗资源有限,城乡分配极不合理,优质医疗资源高度集中在城市大医院,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仍未能得到切实保障。

        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一种多元制度并存、分割封闭运行的体制。整个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被人为地分割为若干独立运行、相互封闭的板块,既在总体上体现出这一体系多元化的制度安排,又在每一制度中显示出其零碎化的制度特点。在基本医疗保障机制统筹层次低、保障能力弱的情况下,制度的多元化与碎片化交织在一起,既不利于实现人员流动与社会融合,也不利于发挥社会保险分散风险的互助共济功能、以通过规模化的医疗保险基金来维持其财务的稳健运行和实现可持续性。近几年来,我国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的扩展,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推进,已经基本实现了全民覆盖的制度建设。但是,从公平性角度看,基本医疗保险存在多种制度并存、筹资模式各异、基金封闭运行、人群受益差别很大的问题,城乡之间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已经受到严重的挑战。

        从长远来看,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建立城乡居民公平享有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使城乡居民公平享有疾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保健和疾病早期诊断治疗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期逐步缩小城乡在接受卫生服务方面的差距,进一步加快城乡卫生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的进程。

        1 我国在建设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中存在的障碍

        1.1 城乡医疗保健资源配置失衡

        城市卫生资源过于集中,高水平医生和高精尖大型仪器设备主要集中在城市大医院,而农村卫生服务机构资源不足,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相对较低,不能满足群众对基本卫生服务的需求。调查数据显示,70%的农村人口仅拥有52%的卫生技术人员。2007 年,每千人口医生数在城市地区为2.22 人,农村则仅为0.93 人,前者是后者的2.4 倍[2-4]。

        1.2 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的差异

        根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总调查,农村居民的患病住院率要低于城镇居民,前者为34%,后者为43%。另外,农村有14%的患者未采取任何措施,城市此项指标为10%。农村地区两周患病未治疗者中39%是由于经济困难。在不应出院而出院的患者中,城市有34.5%的是自己要求出院的,其中因经济困难的占53.0%;农村有47.0%的是自己要求出院,其中因经济困难的占67.3%。第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内容及实施力度明显不同,保障水平相差较大。主要表现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较低,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还比较突出。调查数据显示,就住院费用而言,参合农民次均补偿费用仅占次均住院总医疗费用的20~40%,患者需要承担60~80%的住院费用,比例很高。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者来说,患者仅需承担20~30%的住院费用,疾病负担相对较轻。

        人们的卫生服务需求,近80%属于基本卫生服务,在社区即可以得到满足。由于我国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尚不健全,加之缺乏有效的政策导向,使得本该在社区可以得到的医疗服务被吸引到城市大医院,形成了需求的正三角形与卫生服务供给的倒三角形的不匹配状态。同时,由于人口老龄化进展加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急剧增加,健康教育等预防性措施直接面向人群的社区卫生服务短缺,这些工作均无法到位,不利于保护与增进健康。

        1.3 管理体制问题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各自建立一套完整独立的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造成了条块分割、自成体系、相互不能兼容、行政成本高的局面,存在着行政管理“多元化”的问题,成为各级地方财政和经办管理的沉重负担,因此需要尽快整合管理体制。第四,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卫生设施条件较差,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相对较低,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对基本卫生服务的需求.

        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模较大,信息化条件优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素质高,而且经费有保障;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明显低下,不利于新型合作医疗的深入发展。

        2 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的内容

        解决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公平性问题需要实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一体化[5-6]。从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实行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是我国医疗保障的最终出路和归宿。在最新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也提出“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的要求。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一体化必须适应现阶段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需要而实行的缴费型社会医疗保险,通过在制度上整合规范,在管理上统筹安排,在组织上统一协调,在受益上基本均等,从而实现区域性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制机制的一致性。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改革是缩小城乡差距,增加社会公平性的重要途径。

        2.1 医疗保障管理机构的城乡一体化

        主要包括包括制度一体化、管理一体化和组织一体化。制度一体化就是从现在相互分割的多元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过制度整合发展到二元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再最终向一元化的区域性一体化国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管理一体化首先是在基金管理上,从现有医疗保险基金各自为政、互不调剂的封闭运行转向相互融通、相互调剂的开放运行;其次是在信息管理上,从现有医疗保险管理分散信息系统的独立运行转向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与实现区域性信息共享;组织一体化就是从现有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多头管理转向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组织构架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协调。

        当前,由于作为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没有法律上的固定和约束,因此没有一个固定的、专业的政府机构对其进行管理。医疗保障属于公共服务,必须有政府的管理作为其运行的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要有一个法定的、统一的政府组织对其进行管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设立专业医疗保障组织机构,垂直领导,对城市和农村的医疗保障事业统一管理。各级政府中的医疗保障机构按照分级管理,以市(县)医疗保障为主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对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全面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保障机构全面贯彻中央的医疗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把医疗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医疗保障发展规划,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各项规划目标的实现。

        医疗保障部门应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宣传、计划、经贸、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事、农业、计划生育、环保、药监、体改、中医药、扶贫等有关部门明确其在医疗保障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群众团体在医疗保障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市(县)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全行业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格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的准入,建立并完善医疗技术人员考核制度,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执业,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要加强对乡(镇)、村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范管理,重点对医疗操作规程、医疗安全与质量、合理用药、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医疗器械消毒等进行监督检查。

        2.2 医疗资源分配的城乡一体化

        大多数农村人口通过三层医疗体系接受医疗服务:第一层是村一级服务;第二层是乡镇医院或卫生站;第三层是县医院。医疗资源空间分布不平衡。

        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的一体化要从市场和政府两方面来突破。市场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具有合理配制卫生资源的重要作用。从宏观方面看,全社会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和需要是在不断变化的,通过市场配置卫生资源,可以较充分、较合理地发挥卫生资源的作用,减少和避免资源的浪费。从微观方面看,市场经济要求每个医疗保健服务“产品”生产单位都必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以最少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劳动成果,并以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参与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竞争。

        政府在城乡医疗资源一体化中的当务之急,是改进医疗服务机构的组织体制,加强对医疗服务设施投资和建设的区域规划。在城镇主要是大城市建立三级医院的合理分工体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双层结构的医疗服务体系。在基本理顺大城市医疗资源布局的同时,医疗资源可通过医疗集团组织向小城镇和乡一级行政区域转移和扩散,最终实现城市和农村医疗资源的平衡分配和共享。

        2.3 医疗保障资金的城乡统筹

        当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缓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若干问题,其核心原因还是一个资金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合作医疗没有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那样稳定的医疗保障费用。因此,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最关键的问题是医疗保障资金筹集的一体化。这就要把城市医疗保障的筹资模式与农村筹资模式以及城市和农村的具体情况相结合[7]。

        首先,政府财政支持资金的统筹。明确政府支持的力度和水平,不仅是医疗保障筹资的稳定来源,而且是医疗保障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其次,在确定社会化多元筹资渠道时,我们可以从社会公正的角度,以社会化的眼光寻找社会筹资的切人点,如国家可发行农村居民健康保障债券或农村居民健康保障筹集资金,在国债收入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农村健康保障,鼓励或号召社会各界对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捐款等,还可以加大企业缴纳职工医疗保险金比例。

        3 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实施路径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由来已久,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不能企图一蹴而就,需要根据城乡经济差距缩小进程来逐步实现,这种一体化与全国城乡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密切关联。

        3.1 分阶段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

        城乡医疗保障差距如此之大,有其产生、发展的原因和基础。造成城乡医疗保障分而治之的最基本原因是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城乡经济差距逐步缩小是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基础和前提。

       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方面的分治也是出现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从政策上想方设法促成城市和农村医疗保障一体化。首先,在一体化前期,可以先从管理机构上进行一体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管理机构。省级、市级、县级和乡级政府都要设立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对城市和农村的医疗保障进行法律、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其次,在城乡医疗保障的领导管理机构建立后,城乡医疗保障的医疗资源共享应该提到日程上来。在医疗资源的共享上,医生到乡村轮流工作提高农村医护人员的素质是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医疗器械、医药等医疗卫生资源应该逐渐走向从大城市大医院向小城市、县城和农村分散的趋势。再次,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实现领导机构、医疗卫生资源城乡接轨后,最后要实现医疗保障资金的城乡统一筹集、统一运作和管理。

        城市和农村医疗保障一体化的实施需要把相互分割、多元并存的制度通过制度并轨建立起二元制度结构。制度整合是走向制度一体化的必经阶段,通过将多元制度整合为二元制度,为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体化做准备,从而建成区域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完成了各自制度内的相互整合以后,将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制度长期并存的局面。只有经过长期制度创新和重新安排,才能够打破两种制度并存的格局,最终形成区域性一体化的市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医疗保障机制的制度异质性将导致两种制度长期并存。

        在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程中,控制医疗卫生部门的供方行为以抑制卫生总费用的过快上涨也将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再完备的医保制度都将会被卫生总费用的过快上涨所摧毁。因此,政府主管部门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放松管制、打破垄断,形成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多元竞争格局,以形成和完善医疗服务与药品的竞争性定价机制,增加患者的选择性;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彻底解决医疗机构“以医养卫、以药养医”的体制痼疾;规范医疗流程、推行按病种付费,缓解医生“开大处方”的“道德风险”;引导患者合理医疗消费,实行门诊的社区“首诊制”,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等级医院之间建立起规范的“双向转诊”制度。

        3.2 分区域的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城乡存在不同的情况,所以必须因地制宜,在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步骤的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进程。在东部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基础比较好,可以先实行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农村居民可以以个人或者以集体的身份参加城市里的医疗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医疗保障的资金统筹。在西部地区,由于农村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农村居民还没有能力参加到城市里的医疗保险公司里去,这就要放慢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城乡经济差距的缩小,努力创造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的共同的经济基础,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统筹。

        城乡不同的医疗保障政策、医疗卫生资源的城乡分布不均衡等是农村医疗保障发展迟滞的原因之一[9]。从国际上看,我国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的投入和支持太少,因此必须改变这种不合理现状。尽管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所导致的有差别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尚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存在。但从长远来看,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我国医疗保障发展的最终趋势,分阶段、分地区、有差别地将新农合制度纳入到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中,才是真正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长远发展的科学步骤。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创新机制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可以使全国人民都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创造稳定的社会局面,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对于提高全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刘新建,刘彦超.2007.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目标的对策初探[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6(3):233-236.

[2] 龚俊洁.试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及城乡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4):31-33.

[3] 王红漫,周海沙,李化.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国农村公共卫生系统[j].中国卫生资源,2005,8(1):5-7.

[4] 代会侠.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功能现状及其优化策略研究[m].硕士学位论文.2008.

[5] 赵曼,吕国营.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6] 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第9篇:医疗保障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新医改 城镇医疗保障体系 问题 对策

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城镇居民疾病后顾之忧,提高居民身体素质和生活水平的重要保证,它的建设不仅包括医疗保障的供求双方,而且还涉及到药品、医用器材供应以及医疗保障等方面,是一项关系非常复杂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城镇福利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关键性指标,在我国长达几十年的医疗保险改革中,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一直得不到完善。人们反应的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依旧得不到有效的解决。长期以来,我国医患关系紧张,很大一部分要归咎于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因此,当前国家正在致力于推动新型医疗改革,其目的就是要改变当前人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切实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本文对现阶段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提出新医改背景下我国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几点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保障金存在的问题

1、城镇居民的所要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比例设置不合理。很据有关规定,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费用应该由其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负责6%,个人负担2%。但是在实际的缴纳过程职工,单位缴纳的费用偏高,全国平均在7.5个百分点,一些地区甚至达到了10%-12%,这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尤其是那些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和财政吃紧的地区,认缴水平太高,使得企业和地方财政无力承担。

2、单基数筹集医疗统筹基金的方式容易产生风险。单基数是指退休员工不需要缴纳保险费用,他们的医疗保险费由原单位和在职员工分担。随着退休人数的不断增加,在职员工所承担的筹资负担过重,导致企业的财政出现危机。

3、基本医疗保障险统筹基金支付设置了最高限额,这就弱化了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功能。同时,起付标准不稳定,一般的起付线是按照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0%确定的,随着工资水平的增加,起付线也随着升高,导致个人的负担越来越重。

(二)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缺陷,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存在很大漏洞,例如当事人只要支付非常少的一部分费用,就可以在不超过统筹基金最高限额的情况下,任意的使用自己的医药费,医保卡的持有者可能与某些医生联手骗取国家的医保资金。另外,医保卡的使用并不要求本人到场,这就很容易导致医保卡被多人使用的现象。虽然我国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多由政府的一些部门制定,立法规格不高,法制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医保法律体系,无法为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充分的法律援助。

二、新医改背景下加强我国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对策

(一)完善医疗保障金的使用,构建起良性运行的机制

加强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首先应该对医疗保障金的运行机制进行构建。第一,国家应该加开医疗保障税。医疗保障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目税率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差别对待,根据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实行差别化的医疗保障。第二要增加医疗保障金的筹备渠道,保证资金的充足。为了保证医疗保障金的安全准备,国家可以在每年收取的医疗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医疗保障金的安全准备;同时,国家应该逐年提高社会医疗保障金的预算额,鼓励企业和个人为医疗保障金捐款等。第三,要建立医疗保障金增值机制,有效的对保障金进行管理和运作,防止保障金的贬值,并尽可能的想办法使其增值。

(二)完善立法,为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法律支持

随着新型医疗保险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但是毕竟其仍处在试点阶段,有很多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完善,因此,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现状,笔者认为应该对我国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分别立法,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坚持国家支持的原则,明确的规定政府实施新型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职责范围和建立各级地方政府的分工机制,为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指明方向。

(三)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

在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建立多层次、多种形式和覆盖面全、制度衔接紧密的保障体系。一是要建立和健全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制度;二是要建立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三是解决好退伍军人、离退人员、伤残等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障制度;四是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提高医疗保障的水平。只有构建一个多层次、覆盖全部城镇居民的城镇居民保障体系,才能真正的提高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结语

随着新型医疗保险改革的不断推进,建设完善的城镇保障体系,对于解决居民疾病的后顾之忧,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完善立法,构建医疗保障金的运行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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