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儒家伦理学的核心范文

儒家伦理学的核心精选(九篇)

儒家伦理学的核心

第1篇:儒家伦理学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儒家伦理思想;和谐;价值

    每一个民族和国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都会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伦理思想与文化传统。五千年来,中华民族以其独特的辩证思维和哲理智慧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伦理思想文化。其中,追求和倡导“和谐”便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毋庸置疑,对于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并且一直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的儒家思想来说,无论是从它所阐述的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抑或是从它所追求的个人内在修养,还是从它所倡导的人际交往伦理上来看,都无不渗透着“和谐”思想。因而,“和谐”的人文情怀和伦理追求成为儒家伦理思想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古代,这一伦理思想对于培育和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儒家伦理思想的这种追求和实现“和谐”的伦理意蕴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可以从4个方面来审视,即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

一、人与人的和谐

    人与人的和谐即是在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和谐。实现人与人之间在日常生活交往中的和谐无疑是儒家伦理思想最重要的方面。儒家伦理思想的智慧首先在于它把人看作是处于社会联系中的人,从人与人的不同中求同,从对立中求统一。

    儒家“人和”思想由来已久,它把“和”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准则。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精神。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儒家文化重视建立融通的人际交往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提倡成己及人、宽和处世等贵和尚中的和谐友爱精神。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把“仁”作为自己哲学的核心范畴,“‘仁’学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也是他的伦理学说的根本。在《论语》中,谈到‘仁’的有58章,‘仁’字出现105个”。“仁”的本意就是指人与人之的相互关系,因而儒家的“仁学”就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学说。儒家把“仁”解释为“爱人”,孟子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阐明了对他人的关爱与尊重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际和谐。对于以“仁”为核心处理人际关系,孔子提出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条是“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最基本的要求,即是说不能把自己的要求强加于人,更不能把不希望加之于自己的要求加之于别人;另一条是“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进一步要求,即是说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要求发挥人的善性,要“善群”、“利群”、“乐群”,也就是要成己及人。从“忠恕之道”出发,儒家伦理思想又进一步提出了需要协调的5种人际关系,即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长幼关系等,即所谓“五伦”,强调要以仁、义、礼、智、信、宽、勇、忠、恕、孝等伦理规范来实现人际关系和谐。儒家正是以“忠恕”之道为途径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而实现人际和谐的。

    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交往会愈加频繁,人际关系也更加重要,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借助于良好的人际关系。然而,在现代社会,伴随着人们个性化意识的觉醒和对物质利益的过度追求趋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现出冷漠和淡化的境况。人际关系的冷漠、甚至某种程度的紧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的全面发展,破坏了自身存在的人际交往生态,破坏了社会的和谐。而儒家强调“和”、“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己及人的思想,倡导仁爱、谅解和宽容,这对于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非常有益。因此,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宝贵财富,这些思想并不因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而失去生命力和合理性,其内涵与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新型人际关系有着一致之处。

    二、人与社会的和谐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社会活动的实践者,因而在“人和”基础上形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儒家伦理思想认为人是一种“群”的存在,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个人的命运与群体息息相关,只有群体才能够保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只有把个体融入群体之中,才能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以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正是基于此,许多学者曾指出,儒家伦理思想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本位的整体或群体主义思想。

    从一定意义上看,公平正义构成个体与社会间关系的核心价值。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则是保持人与社会和谐的关键。儒家关于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思想,主旨就是在“民为邦本”的基础上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与体制,其主要思想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2篇:儒家伦理学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形成;发展;评价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3-2738(2012)06-0043-01

中国儒家学说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 出现过不同的理论形态。大体上看,先秦是儒学的创立期,汉至唐代是儒学的发展期,宋明是儒学的重建与再扩大期。在不同的阶段,儒家伦理思想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先秦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

(一)对人价值和本质的肯定。

作为儒学最主要的创始人之一,孔子思想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强调个体主体的构建,高扬人的主体性价值。这一特点首先就表现为尊天命、轻鬼神、重人事。强调人生有为,不语“怪、力、乱、神”,宣扬“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的观念。他还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可以看作为一个主体人生规律的建构过程。在人与物的价值上,孔子认为人比物更重要,在价值取向上还是倾向于人的生命。

(二)对人主体能动性的肯定。

孔子不仅从伦理道德的角度高扬了人的主体性,而且也肯定了人的道德能动性。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而且,孟子也继承和发展了孔子“仁”的思想,进一步突出了道德的主体性意识。孟子提出性善论,人性,即仁、义、礼、智“四心”是道德的本原,认为“四心”是人所固有的天赋本性,是“命”。仁义礼智道德,“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就是说,道德是可以通过人的主观努力获得的,所以“君子不谓命也”。孟子人性可得的规定,对于道德修养论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使其在道德选择的问题上肯定了道德实践上的主观能动性。荀子认为人的主体能动性不是对天道必然性的简单遵循,而是积极利用天道的客观必然性为人类自身服务,使人成为万物的主人而获得了自由。

(三)“仁”“礼”统一的理想人格。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孔子主张互相尊重和友爱并肯定了个人的独立意志和道德人格,创立了一个以“仁”为主的“仁”、“礼”结合的“仁学”伦理思想体系。“孔子贵仁”同时又主张“复礼”,两者统一,密不可分,体现了孔子思想的根本特征,构成了孔子伦理思想的核心,是道德的最高理想和标准。孔子提出“仁”“礼”统一的思想,就是要塑造和培养理想的人格。“人而不仁,如何礼?人而不仁,如乐何?”“仁”是“礼”的心理基础,没有“仁”这一发自内心的道德意识,就不能遵守礼制。“礼”是贯穿其中的道德主体精神,在于“仁”,在于道德主体性意识的自觉与确立。因此,“仁”“礼”统一,就将“礼”提升为人心的内在要求,提升为人们社会生活的自觉意识。

二、两汉时期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

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变化与发展,儒学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董仲舒。他以儒家思想为主体,推行阴阳之变,究“天人之际”,发“《春秋》之义”,举“三纲”之道,又综合阴阳家、法家和黄老学说,对先秦儒学有所改造和发展,使儒家伦理思想具有了新的特色,创立了一个以“三纲五常”为核心,以阴阳五行“天人合类”为宇宙基础的神学伦理思想体系。它不仅使儒家伦理思想具有综合性的理论特点,而且神化了儒家伦理思想。从此,儒家伦理思想作为封建“名教”的意识形态而成为封建统治思想的正统。作为神学目的论者,他指出人就应如“奉顺于天者”一样遵循封建的道德纲常,这不仅是应当的,而且也是绝对的必然,不允许有选择的自由,从而使道德选择的问题陷入了宿命论。董仲舒的道德宿命论是对先秦儒家伦理思想的一大修正,并影响了以后的正统儒学。但是,在遵奉道德原则的范围内,董仲舒在一定程度上也肯定了道德主体的能动性,提出了“经”、“权”之说。这是它对道德宿命论的修补,承认“在可以然之域”对道德原则的灵活运用。它揭示了道德原则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道德实践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这些都具有普遍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三、宋明理学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

“理学”的主体内容就是它的伦理思想。其继承孔孟“道统”,汲取佛、道思想成分,提出以“天理”为宇宙本体和道德本原,对以往儒家的人性论、义利观、修养论等思想作了总结和发展,进一步把道德观和本体论、认识论融为一体,使传统的儒家伦理思想获得了完备的理论形态和新的特点,达到了最高的发展阶段。它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地主阶级统治的需要,从而使儒学以新的形态重新取得了“独尊”的地位。

在宋明理学中,主要的派别有以程颐、朱熹为主要代表的 “理本派”和以陆九渊、王守仁为主要代表的 “心本派”,二者都主张道德主体是宇宙的中心。宋明理学重建了宇宙本体论和心性修养论, 将仁、义、礼、智等封建道德纲常抽象化,论证了封建道德的永恒性和合理性,重建了形而上学的体系。

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的关系,就是“知”与“行”的关系。宋明理学主张“知先行后”的先验论观点,突出了道德认识对道德实践的指导作用,强调了道德行为的自觉性要求。虽然“理本派”和“心本派”所说“知”的“理”各有不同,但其指的都是封建道德,他们的目的都是为了践行封建道德纲常。这样,人的主体能动性就被描述为对天理的把握与复归,同时也是主体心性的肯定与提升,表现了主体自觉的内在追求。把人的道德自觉和本性完善同宇宙的伦理精神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提升人的主体能动性和道德自觉性。

四、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的评价

儒家从道德主体出发,从古典儒家到汉唐儒家再到宋明理学,儒家伦理思想以层层递进的方式逐步推演出它完整的道德体系,并逐步完成了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儒家思想存在延续性但又有差异,不同时期也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在儒家传统的道德精神中,强烈的道德自觉是其重要的核心内容,正是这种道德直觉和道德主体的内驱力促成了儒家道德主体意识的形成及不断发展。儒家重视道德主体的个人,认为个人道德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主体的自觉程度。因此,围绕自身道德修养的完善,儒家提出了其思想的核心概念“仁”,这既是伦理道德的最高标准,也是道德主体性的基础。儒家在弘扬人的主体性方面,对于人的价值、地位、能力等所作的充分肯定,显示出儒家的人文精神。它推崇人的独立意志,既是对人主体能动性的肯定,更是对人的道德理想价值的确认,显示了儒家道德主体意识不断增强的过程。

参考文献:

[1]朱贻庭.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第四版).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0)。

[2]崔种雷.论语.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10(2)。

[3]杨伯峻.孟子译注. 北京:中华书局. 2006.4。

[4]安小兰.荀子.北京:中华书局.2007. 12。

作者简介:

1.杜晶(1987-),女,汉族,河北藁城人,西南民族大学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与现代化。

第3篇:儒家伦理学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儒家伦理;普世伦理;儒家伦理普世化

一、儒家伦理思想的渊源

儒家伦理思想属于一种具有持久连贯性和地域权威性的特殊文化传统。作为一种具有代表性的伦理传统,儒家伦理文化已经绵延发展了数千年,至今仍显示着不竭的勃勃生机。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孔子明确提出的观点,而每个人都应当得到人道的对待,对他人的态度,我们可以用“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来概括,这两个思想正是儒家思想中的忠恕之道。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还有人曾问过孔子“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孔子答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的忠恕之道所蕴含的平等、宽容、理性思维等精神都是极有价值的伦理思想,“人不可自恕,亦不可令人恕我”“于己,不当下恕字。恕之一字,只可说出来,不可说入来”。由此可见,儒家将自律机制纳入了“忠恕之道”当中,充分体现了其理性精神。

儒家思想中对于普世伦理的另一大贡献就是“天人合一”的思想。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就是力量,人类自我中心主义应势而生,并在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进程中不择手段,后来就是全球化的自然危机,生态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甚至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那么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成为了人们关心的焦点,也是构建普世伦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儒家思想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人与自然是平等的,即天人合一的思想。人与自然平等的生态伦理观念一直是中华民族文化所延续下来的,值得普世伦理来借鉴。天人合一把人与自然看成一个整体,注重他们之间的和谐关系。孔子提出“从心所欲不逾矩”也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

儒家思想经过历史的沉淀虽然有了新的形式,但他仍然深刻的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尊重他人”“不偷盗,不杀人,不撒谎,不奸淫”等等,这些思想可以在各民族文化中找到类似的说法。这说明了人类自古以来就有着相通的道德信条,并且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些信条依然成立,这为普世伦理的构建提供了一个可行性的提示。

二、儒家伦理思想概述

(一)儒家政治伦理思想

在治理国家和社会方面,孔子首先提出了仁礼结构和德治主张,由仁爱之心到礼制,到德治,是以德治国的逻辑进展。礼与仁在儒家政治伦理思想中居于核心地位。孔子说:“礼也者,理也。乐也者,节也。启子无礼不动,无节不作。”这就是说在孔子看来,礼就是事情之理性,是必须遵循的规律,违礼则乱。礼是人们一切行为的根本规范。尊礼与不尊礼,有礼与无礼,是治国方针的不同,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兴旺与否。由上可见,孔子十分重视与提倡对礼的运用,提倡尊礼而行,守礼而动,用礼求和。仁是孔子确立的与礼密切相联系的最高人伦道德准则,孔子的整个学说其核心、精髓就是仁。同时,孔子主张礼与仁相结合,关于礼仁关系,他认为,仁是礼的内在精神,礼是仁的外在表现;仁是礼的最高境界,礼是仁的实现途径。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注重仁和礼的结合,实质上是注重了人道与政治的结合。孔子从“仁”这一根本原则出发,还提出了“忠恕”的道德规范。“忠”,尽力为人谋,中人之心,故为忠;“恕”,推己及人,如人之心,故为恕。

孟子在其性善论出发认为礼与仁是人固有的内在品质,仁是君子的品格,并主张治国应循先王之道施仁政等,他的这些思想,丰富了孔子的仁学与礼学。孟子关于礼的论说,集中地表现在了他的关于人性与政治伦理的思想和学说中。孟子对于人性问题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孟子比孔子更进一步把仁、礼推广到治国施政的领域,提出应循先王之道施仁政的政治主张。

荀子十分重视君子人格,并重视君子人格的修养即修身。荀子重视人的学习,对于善学,他说:“伦类不同,仁义不一,不足谓善学。”对于君子的修身养心,荀子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为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主张应仁人执政。由此可见,儒家政治伦理思想的范畴体系,是以礼、仁为核心逐步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孔子之后的后儒们在对孔子创立的儒家政治伦理思想的继承、弘扬、应用、发展中,使儒家政治伦理思想的范畴体系不断得到丰富。

(二)儒家经济伦理思想

儒家的经济伦理思想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构成一个有机的体系。儒家经济伦理的思想出发点是仁者爱人,归宿点是治国平天下,价值尺度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仁者爱人。儒商经济伦理精神的基础是人道主义。所谓“人道”,主要是指人的活动应该符合人的需要,为了人的目的而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思想的基础应当是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以人道主义为基础的儒商精神,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的内容或补充。儒家经济伦理的“仁”,以人道主义为出发点。以仁爱精神经商,是儒商的传统。

外王之道。儒家把“经济”视为“经世济民”的事业,是其“外王”即治国平天下的主要任务。而治国平天下,就是要达到儒家强国富民的目的。儒家把是否能够强国富民,作为评判人物仁义与否的标准。这就是说,只要把国家治理好了,国家强大了,人民富有了,外敌不敢侵略,国家得到统一,就是给国家和人民造福,是最大的“仁”。历代儒家都是把国计民生作为从政的第一大事,把“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当做最大的政绩,主张在经济方面大力发展生产,移民开荒,兴修水利,在政治方面解放劳动力,严明法制,淳化民风,严惩贪污。与此同时,儒家认为,发展商品经济的目的就是关注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利民惠民、藏富于民。孔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博施,于民而能济众”。惠民而不费,孔子认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则可劳而劳之,又谁怨?”藏富于民,孔子曰:“君子不尽利以遗民”。儒家、儒商利民惠民、藏富于民的经济伦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仍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天下为公。这里的“公”,是指公正的思想,它集中体现孔子的“大同”理想之中。儒家的“大同”理想,反映在经济活动中,是一个经济公平问题。由于承认和重视人的平等,因而构建了儒家公正平等的经济伦理的基础,成为儒商经济伦理精神的重要内容。交换公平是经济公平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交换公平,古今儒商是十分重视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交换,几乎都是在“熟人”的圈子里进行,因而,“买卖公平”、“童叟无欺”是最为突出的经济公平原则,也是儒商伦理道德的特点。

(三)儒家家庭伦理思想

家庭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占有中心地位,与这一现实相适应,儒家对于人的基本要求也是从妥善处理家庭关系开始的。《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这句话是说,仁就是爱人,但首先是爱自己的亲人,也就是首先要处理好家庭关系。家庭关系主要包括父子关系、夫妇关系、兄弟关系。相应的儒家家庭伦理也就包括“夫义妇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内容。

父子关系是古代中国家庭中最重要的伦理关系,“父慈子孝”是儒家处理父子关系的基本要求。“父慈”与“子孝”是相对的,一方面,父亲要爱护自己的子女;另一方面,子女要孝敬自己的父母。孔子说“父父,子子”,就是要求“父慈子孝”,反映了父子间相互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夫妇的共同生活是组成家庭的基本条件,夫妻关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妥善处理夫妻关系是家庭和睦的核心内容,对此儒家的基本要求是“夫义妇顺”。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纵向的,而兄弟的关系则是横向的,在处理这一关系时,儒家的基本要求是“兄友弟恭”。处理兄弟之间关系的基本要求就是友爱。孔子要求做到“兄弟怡怡”,即兄弟之间和睦相处。只有兄弟之间情同手足、互敬互爱,才能家庭和睦,才能使父母舒心愉快,才算是尽了孝道。

传统儒家伦理强调亲情的思想在今天仍有积极作用,值得我们继承发扬。儒家主张夫妻恩爱、父慈子孝、兄弟友爱的思想,将为改善目前日趋紧张、冷漠的家庭氛围发挥重要作用。

(四)儒家教育伦理思想

儒家的教育哲学把教化作为儒家最基本的社会职能,孔子提倡“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孟子提倡“得天下英才而教之”是人生最大的快乐之一,这些思想都把教育放在很高的地位。孔子在教育方面,注重既教人做学问,更教人做人,而且把如何做人放在如何做学问之上,这就把培养人成为有德有用之才综合起来考虑,这一思想,在当代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个人,有了好的道德,再有了好的技术和知识,会为社会做很大的贡献;而即使没有很多知识和技术,也不至于对社会形成危害。相反,一个人如果仅有丰富的知识、很高的技术,但是道德败坏,这样的人,知识越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就越大。

三、儒家伦理的普世化特征

1、超阶级性。儒家普世伦理反映了大众利益诉求。儒家普世价值是从儒家思想中发展而来的,能够为全人类所认同和遵循的价值观。具体而言,就是立足于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从当今建构普世价值的要求出发,以解决全球问题为宗旨,审视和参照儒家传统价值观,经过挖掘、疏解、诠释,从中获得对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危机和问题有指导意义且能够被全人类普遍认同和在实践中普遍采用的价值观念,以此作为构建普世价值的基础和主要材料。

2、超民族、地域性。普世价值的建构需要包括儒家文化在内的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共同参与。如果没有中华文明尤其是儒家文化的参与,普世价值的建构将是不完善的。一种文化形态要保持不断创生的活力,就需要与不同的文化形态、理念相互碰撞、相互作用。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某种地方性、区域性的文化价值观念转化为一种具有普世性意义的文化价值。这就意味着普世价值是各种特殊文化互相碰撞的产物,只不过每种文化对普世价值的贡献大小不一而已。

3、超历史性。儒家的“天下”视野。儒学初创时期,正是春秋战国纷乱之际,孔子、孟子均周游列国,献计献策,他们服务的对象不是一国,而是“天下”各国。在《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易经》等儒家经典著作中,“天下”二字随处可见。儒家的“天下”观念不仅表现为一种思维视野的扩展——“天下”思维,他还蕴含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以及“天下一家”、“民胞物与”的和谐精神和关爱情怀。由此可见,儒家的“天下”观念与普世价值的追求目标是一致的,这不仅体现了儒家普世伦理的历史连贯性,也为儒家价值转化为普世价值提供了可能。

4、超时空性。儒家思想包含了许多反映人类文明共性,体现人类共同价值追求的内容,有助于解决当代全球问题,促进世界和谐健康发展。

四、普及儒家伦理的积极作用

儒学中诸如仁爱、人本、和谐、诚信、中庸这些核心价值观念,可以在当代世界的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提升道德、裨益世道人心的实际作用。“天不变,道亦不变”是形而上学,“天变,道亦变”则是辩证法,是辩证的发展观。从当代世界发展的基本趋势看,不同质文化的相互碰撞、沟通、交流日益频密,从而形成了文化互补、价值互补的形势。从社会文化角度看,本源于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法治观念,本源于东方儒学的仁爱、和谐、诚信等等观念,正在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基本价值观念。儒家伦理完全可以实现现代转换,适应现代人的精神需要,对于中国现代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一,它具有凝聚作用。儒家伦理在中国的影响面之大、历史之悠久已渗入中国人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全民族的共同信念。无论生活在怎样的文化背景,一般都会对平民化儒学表示文化认同。改革开放的中国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华人的脚步遍布世界各地。在这种情况下,特别需要发挥儒家伦理联络民族意识、民族感情的纽带作用,使全世界的炎黄子孙凝聚成一个最大的社会群体,使中华民族自豪地挺立在世界民族之林。

第二,它具有激励作用。儒学倡导的仁爱精神、它的与人为善的价值导向、它的引人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它倡导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当代中国人可以起到激励作用。

第三,它具有制衡作用。儒家伦理特别重视道德价值,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其实不然。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现代人将会更深的感受到价值迷失的苦楚,极端的功利主义导向势必造成人们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准的滑坡。对于这些现代化进程中的负面效应,儒家伦理可以起到制衡作用,帮助现代人建立起美好的精神家园和意义世界。

参考文献:

[1]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第4篇:儒家伦理学的核心范文

新加坡在1965年独立以来,在短暂的几十年的时间内,实现了繁荣的局面,跃居“亚洲四小龙”之一,新加坡地处印度洋与太平洋过渡的地带,有一条黄金水道――马六甲海峡从其侧穿越,具有相当有利的地理位置。

新加坡在独立以后,实现了经济上的繁荣,政治上的稳定与文明,文化上吸收着东西方的精华,主要继承着中国的儒家文化的精华,并加以扬弃和创新,社会相当和谐与稳定,以其法律作为后盾,社会秩序井然。在新加坡繁荣的背后也有它公民教育的深层动因。

一、 新加坡国家意识提出的背景

新加坡于1965 年独立成为一个国家, 华族占到76・8%, 马来族占13・9%, 印度族占7・9%,其他族群占1・4%, 每一个种族都要保持他们各自的文化、宗教和语言, 种族的差异成为国家身份和民族团结的障碍, 如何让这些不同种族的国民在一个社会中树立国家意识, 寻找到归属感, 对国家充满感情从而促进国家和民族的团结, 是摆在新加坡政府面前的一大挑战。为此政府努力寻求促进种族团结、国家发展的方法。新加坡独立五十多年来, 在学校、在国民服役的训练与生活、在社会的各种活动中, 一直向年轻一代灌输国民意识。1989 年政府策划制定国家意识, 灌输国家意识,加强母语教育, 听取民意制定《共同价值》声明,作为建立新加坡人认同感的基础。为此, 在当时的新加坡引发了社会中各种大讨论, 开展了一系列有助于促进国家意识的活动。在这样的一段时期, 不同种族之间展开的讨论和活动, 使其他种族更好的了解自己的文化以及特点。在新加坡独特的双语教育中, 英语作为共用语言增进了不同种族之间的沟通; 而每一个种族都必须学习第二语文, 自己种族的语言, 又增加了对种族文化的继承和发展。1991 年1 月, 新加坡政府的《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提出五组核心价值观, 这套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始广泛的宣传, 并且努力成为国民行为的标准。既是:国家至上, 社会为先; 家庭为根, 社会为本; 关怀扶持, 同舟共济; 协商共识, 避免冲突; 种族和谐, 宗教宽容。此后, 学校、文化团体、大众传媒等机构和部门, 在进行宣传、文化、教育活动时均围绕五大价值观展开。

(二) 新加坡中小学国民教育的内容

1. 国家意识教育。

新加坡从1997 年开始, 在中小学进行国家意识教育, 为让每名新加坡人在求学的10 至12 年内, 能更全面和彻底了解国土狭小、自然资源奇缺和多元文化的国情, 进而培养为国献身精神。新加坡教育部费时半年、耗资40 万新元拟定这个国家意识教育计划。分成三个主要部分: 一是20 集《我们是新加坡公民》教育电视节目。目的是灌输学生信念中的六大核心观念: 社区精神、效忠与归属感、在国际社会中的生存能力、法律与秩序、实际的期望、权力与责任。小一到中四的学生都需要观看这套电视节目。二是学校带中小学生去寻访国家古迹和区域游学计划。了解不同民族的由来和习俗、新加坡的局限, 从而使学生能珍惜取得的成就。三是“ 我们的祖国, 我们的人民 ”国家意识资料配套, 使中小学生进一步了解新加坡所面对的局限及所需的求存能力。

2. 公民与道德教育

公民与道德教育课是新加坡学校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开设这门课程, 对学生进行公民基本知识及文化与道德价值基本知识的讲授, 使学生初步明确作为新加坡国民应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又必须为国家尽什么义务。从而, 通过公民与道德教育, 把政府提倡的为国尽忠的价值观念灌输给受教育者, 使他们能够成为一个对国家发展做出有益贡献的人。配合国民教育的实施, 新加坡教育部课程发展署于1999 年4 月发表声明, 为了顺应这个变迁迅速的社会, 中小学公民与道德教育课程标准也必须做出适应的修订, 以确保孩童的品格能稳定、健全地发展, 同时使他们热爱国家, 并能对国家做出承诺。为此, 中小学《 公民与道德教育》 科尽量为学生提供必需的知识、技能和正确的态度, 使他们一方面有信心面对社会剧烈的竞争, 另一方面又能坚守正直的品格、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在内容上, 讲究抽象的儒家伦理与形象的事例相结合, 讲究严肃的道德哲理与生动活泼的语言表述相结合。同时, 为适应新加坡社会的现实需要, 还对儒家思想中过时的 观念或内容进行了现代转化与创造。

3. 儒家伦理教育

新加坡大部分中学都开设了儒家伦理教育课程, 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 其目的是培养具有崇尚品格的新加坡公民。具体体现为: ( 1) 培养学生的儒家伦理价值观念, 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的人;( 2) 使学生认识华族固有的道德观念和文化, 认识自己的根源; ( 3) 培养学生积极的正确的人生观,使学生将来过有意义的生活; ( 4) 帮助学生确立很好的人际关系。在内容上, 讲究抽象的儒家伦理与形象的事例相结合, 讲究严肃的道德哲理与生动活泼的语言表述相结合。同时, 为适应新加坡社会的现实需要, 还对儒家思想中过时的 观念或内容进行了现代转化与创造。在课程设计上,兼顾课程内容和教学形式, 设计的整个教学结构是以东方价值观念为内容, 而以西方教育原理和方法为形式, 即东方的内容和西方的形式相结合, 而显示出新加坡建设自身文化的一般特点。

二、2 1 世纪新加坡中小学的国民教育

1998 年, 新加坡总理吴作栋宣布21 世纪新加坡教育政策的新三大措施: 创意思维教育、信息科技教育和国民教育。吴作栋在强调推行国民教育的重要性时指出: 我国必须投资在我们的下一代。他们是我们的将来, 我们要准备让他们去应付未来, 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 培养他们的态度,使他们长大后能够照顾新加坡。 他又说: 国民教育, 应该是培养出共同的国家意识, 使学生了解我们的过去对今日和将来的影响。民国教育必须双管齐下, 兼顾到认知和情感。 据此, 新加坡教育部向360 多所学校扩展了国民教育计划。

1. 灌输核心价值观。

在校园推行的国民教育, 是向学生灌输核心价值, 即强调新加坡建国成功所依赖的根本条件:刻苦耐劳、爱国爱民、勤于学习、善于思维, 以便开拓心胸和视野, 具有崇高的品格, 力求上进的精神。这些既是促进新加坡成功发展的核心价值,也是确保新加坡不断繁荣进步的基础。通过国民教育的实施, 全面培养新加坡各族群都能具有上述的核心价值观, 以确保新加坡建设发展的前景光辉灿烂。

2. 培养国家认同

基于新加坡种族、宗教、文化、教育的多元性,国民教育的实施是要通过多方面的教导和认识,使每一个族群都能互相亲近和了解, 对不同的宗教、文化等都能加以尊重和容忍, 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种族团结, 共同建设新加坡; 使每一个新加坡人, 每一个族群都把新加坡当成自己的国家。新加坡进步、繁荣都是大家不分你我而争取得来的,最终使得每个新加坡人都以新加坡的建国、发展与成就而感到自豪。

三、 新加坡的高校公民教育

新加坡是一个十分重视公民教育的国家。在新加坡, 各高校都普遍开设了公民教育课程。研究新加坡高校的公民教育课程建设, 了解其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以及课程实施等问题, 对加强我国高校公民教育课程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课程目标

新加坡高校公民教育课程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学生“新加坡人”意识。

新加坡是个典型的移民国家, 国内人种复杂, 其中华人占绝大多数, 其次是马来人和印度人。在新加坡也存在着多种宗教和文化, 主要有儒家文化、伊斯兰教文化、印度教文化和基督教文化等。在这样一个人种、信仰、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历史文化背景下, 新加坡政府认为, 首先应该培植公民的国家意识, 使人民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 不但在形式上而且在心理上都要由“我是一个华人( 或者马来人、印度人) ”转变为“我是一个新加坡人”, 认同新生的国家。1981 年, 总理李光耀提出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新加坡”的口号。他指出:“我们是汇合了来自中国、印度以及马来世界不同领域的移民, 我们必须传授给我们年轻的一代以共同的基本社会行为准则、社会价值观以及道德信条。这些准则、价值观以及信条将能塑造完整的未来新加坡人”。 新加坡人是一个出身、成长或居住在新加坡的人, 他愿意维持现在这样一个多元种族的、宽宏大量、乐于助人、向前看的社会, 并时刻准备为之献出自己的生命。

2.引导学生树立东方价值观。

作为一个以华人移民为主体的国家, 新加坡政府特别倡导儒家伦理。新加坡人认识到, 加强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东方价值观教育, 是抵御西方腐朽价值观的侵蚀, 保证新加坡现代化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 新加坡在发展中始终坚持“技术上依赖西方, 精神上固守东方”。曾任新加坡总理的吴作栋强调, 在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中,什么都可以改变, 什么都会改变, 但关系到新加坡生存和发展的东方价值观决不会改变。在政府的倡导下, 新加坡各高校开设了很多介绍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以及华人历史、有关华人社会的课程, 这些课程都采用华语教学, 以此帮助学生进一步了解和学习中国文化, 引导他们树立东方价值观。

3. 培养学生道德判断和行为能力。

传授基本伦理道德知识, 使学生获得基本伦理道德观念

是德育的永恒主题。新加坡各高校都开设了一系列与道德哲学、伦理问题相关的德育课程, 引导学生探讨基本伦理道德问题, 如国立大学哲学系《道德哲学》、《政治中的伦理与道德》、新加坡管理大学的《伦理与社会责任》等。这些课程有一个鲜明的特色就是与时代生活极为贴近, 不是形而上学式的泛泛空谈,而是针对现实生活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展开讨论,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运用伦理道德知识, 实际解决生活中道德两难问题的能力。

四、课程内容

新加坡高校公民教育课程的内容十分丰富和广泛,综合起来,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 伦理道德教育。

伦理道德教育是公民教育的永恒主题。它包括伦理学基础知识教育和道德实践能力教育两大部分。伦理学基础知识教育主要是通过公民教育课程向学生传授伦理道德知识, 培养学生的道德认知和判断能力。如新加坡国立大学哲学系开设了《道德哲学》课程, 主要讲授伦理学中的元伦理学问题, 通过师生之间的互动讨论, 共同探讨道德判断的背景以及道德动机的本性等。另外, 该校哲学系还开设了《道德哲学问题》课程, 集中讨论了现代道德哲学的相关内容, 包括道德动机、意志与行动的关系、职责、公正、道德界线、合理性等问题, 同时还涉及了信息、计算机应用、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实用道德问题。道德实践能力教育主要是帮助学生分析当今社会主要存在的应用性道德问题, 使他们具备处理和解决在他们将来的职业生涯和实际生活中会经常遇到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能力。

(二) 政治思想教育。

新加坡高校的政治思想教育, 主要是通过介绍政治学基础知识和新加坡的政治思想等, 向学生灌输新加坡的政治理念,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 鼓励他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为建设新加坡而努力奋斗。政治学基础知识教育主要讲授政治学的一般知识和基础理论。如国立大学政治学系开设了《西方政治思想》《东方政治思想》、《现代政治思想》、《比较政治概论》等课程, 分地域、分专题向学生介绍了世界各主要地区和国家的政治情况, 帮助学生对当今国际政治关系有个清醒的认识与了解。新加坡政治思想教育主要在于通过介绍新加坡的政治思想, 帮助大学生树立“我是一个新加坡人”的国家意识以及服务奉献社会的社会责任感。

( 三) 法律思想教育。

新加坡法律思想教育主要在于通过介绍新加坡的法律思想, 帮助大学生了解新加坡的法律法规, 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的法制观念, 敦促大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新加坡社会公民。如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律系开设了《新加坡法律制度》课程, 主要向学生介绍新加坡法律制度的由来及形成历史、新加坡主要的法律机构、法院的结构与功能以及新加坡的法律教育与实践等。这门课程还关注了新加坡的法律体制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 包括新加坡的和司法权如何被国际法所限制、规定等问题。

(四) 历史文化知识教育。

历史文化知识教育主要包括新加坡历史教育和儒家文化教育两大部分。新加坡历史教育主要是通过教育帮助学生了解新加坡的过去和现在, 鼓励他们为建设新加坡的美好未来而努力奋斗。如新加坡国立大学历史系开设了《新加坡建国史》课程, 通过讲述新加坡艰难而困苦的建国史, 告诫大学生不忘过去, 希望他们继承先辈遗志, 为新加坡的美好未来继续奋斗。儒家文化教育主要是培养学生深厚的文化底蕴,在学生中大力弘扬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东方价值观, 培养学生的国家意识和对社会及他人的奉献精神。如新加坡国立大学中文系开设了《中国文化史》、《中国文明专题》、《儒家思想专题》等课程, 这些课程主要介绍了中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 传授了儒家以“忠、孝、仁、爱、礼、义、廉、耻”为主要科目的伦理价值观念, 借以塑造学生东方价值观。

(五) 国际交流的教育。

国际交流的教育在新加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内容中占有一定的比重, 它主要在于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 培养他们在跨国跨文化交流中与人沟通协调的能力, 以实现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目标。如新加坡国立大学开展了许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德育活动, 借此培养大学生们的国际交流能力。它多次组织学生参加“世界大学辩论锦标赛”(World UniversitiesDebating Championship), 并且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海外地区服务活动, 赴中国、柬埔寨、越南、泰国、老挝的贫困地区, 帮助当地民众解决教育、医疗、技术发展中的种种难题。

五、 儒家伦理道德在新加坡的推行

(一)新加坡推行儒家伦理道德的动因

1.是挽救社会道德危机的需要

新加坡1960 年推行工业化政策后,经济上发展迅速,然而由于片面的进行物质文明建设,忽略了精神文明建设,人们的精神生活领域出现了道德滑坡现象,导致了各种社会问题相继出现。第一,对外开放使得一些西方的腐朽价值观侵入新加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思潮泛滥、西方的吸毒、色情、暴力等丑恶现象开始蔓延。尤其是青少年受西方腐朽思想的侵蚀更为严重,新加坡陷入了严重的社会道德危机。第二,以孝道为核心的家庭伦理开始动摇,孩子被遗弃、老人无人照顾等丑恶现象时有发生。随着现代化的实现,新加坡传统的东方价值体系走向没落,出现了较为严重文化认同危机。为挽救日益严重的社会道德危机和文化认同危机,新加坡政府决定推行儒家伦理。

2.是新加坡政府对本国文化的选择

面对东西方文化的碰撞与冲突,新加坡领导人李光耀等认识到,“在吸收西方先进文化的同时,必须继承和保持东方文化中的有利因素,以取得平衡,抵消西方文化中的腐朽部分。”新加坡政府选择了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儒家伦理作为对国民实行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他们认为儒家提出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思想和“修己安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内圣外王”,“己所不予,勿施于人”的思想是针对人生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而提出的人生哲理;儒家价值观中的仁爱、忠恕、善恶、义利、孝顺、谦虚、诚信、勤劳、节俭等品德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应当加以发扬光大。

六、新加坡公民教育中的儒教伦理道德教育

(一)结合现代社会需求对儒家伦理去粗取精,继承发展新加坡摒弃了儒家政治儒学的腐朽封建等级思想,并对一些不合时宜的儒家伦理道德思想作了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修改。如“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和“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又如“五伦”,虽然被新加坡选用,却从现代的观点去解释每一种人际关系。首先,将父子改称为父母与子女;君臣改称为国家与人民;兄弟改称为兄弟姐妹。其次,五伦的内容也做了适当的调整:(1)强调男女平等。如在夫妇一伦里,着重双方互相敬爱、互相容忍的观念,双方互相平等,摒弃男尊女卑的封建观念。(2)着重相互的正确关系和应有的责任,而不是单方面履行的义务。如人民和国家,是说明人民与国家领袖双方应尽的的责任。通过对儒家伦理思想作出的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取舍、修改,使得儒家思想获得了人民的认同。

(二)开设《儒家伦理》课,出版教材推行儒家伦理

新加坡是世界上第一个把儒家伦理编成教材在学校里正式开设《儒家伦理》课的国家。1985 年儒家伦理课程教材正式出版,供全国各中学采用,通过儒家伦理课系统地向学生进行儒家伦理及其道德价值观的教育。“除了《儒家伦理》课教材,新加坡还出版了一大批道德文明教育的通俗读物,如《道德教育文选》丛书,其中收入了中国古代“劝学”、“孔融让梨”、“大禹治水”等道德故事,并配有英文;1990 年还出版了一部英译《三字经》,该书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选人了《儿童道德丛书》。”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也围绕“儒家思想与新加坡现代社会”的问题展开了公开的讨论和广泛的宣传,收到了普及儒家伦理的良好效果。

(三)《儒家伦理》中的“八德”被作为新加坡人的行为准则, 儒家伦理成为“共同价值观”的核心源泉在新加坡总理李光耀的大力提倡下,将《儒家伦理》中的八德赋予新的内涵,作为新加坡人共同追求的思想道德品质。具体内容如下:

“忠”,就是要忠于国家,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孝”,就是要尊老敬贤,形成孝顺父母的社会风气;“仁爱”,就是要富有同情心和友爱精神,尊重关心他人;“礼义”,就是待人接物不仅要以礼相待,而且要坦诚守信,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心。“廉”,就是要秉公守法、清正廉洁;“耻”,就是要有羞耻之心,分清是非荣辱,提高道德修养水平。1991 年1 月,新加坡政府正式发表了《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提出了五大共同价值观:“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社会关怀,尊重个人;求同存异,避免冲突;种族和谐,宗教宽容。”共同价值观其中的核心精神就是儒家伦理。即儒家所倡导的“修、齐、治、平”的个人修养模式,以整体利益为重的集体主义精神,以及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文化观。

新加坡通过中小学的公民教育和高校公民教育,致力于培养“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新加坡”的国家认同感,通过对儒家思想的创新和改造,推行的《共同价值观》和“八德”,为新加坡的社会伦理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新加坡的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启示》 刘自尊 孔琳

域外德育

【2】《新加坡公民教育的启示》 侯新才 武汉市教育学研究院学报

【3】《新加坡公民教育中的儒家伦理道德教育及启示

李永生(新加坡)李光耀40 年政论选[ M] 北京: 现 代出版社, 1994

【4】《新加坡的现代化之路进程、模式与文化选择》, 李 路曲 北京: 新华出版社, 1996

第5篇:儒家伦理学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儒家;德性;率性;儒家角色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4)05-0010-06

①二程曾曰:“‘德性’者,言性之可贵,与言性善,其实一也。”《二程集》,中华书局,2004年,125页。美国著名学者安乐哲(Roger T. Ames)先生认为,儒学伦理,尤其是早期儒家伦理思想是一种有别于古希腊甚至西方思想的独特伦理。他和他的同事将其称之为“角色伦理学”〔1〕。儒家伦理是否是角色伦理学呢?或者说,角色伦理能否典型地描述或概括出儒家伦理的特色呢?儒家伦理精神究竟是什么?这是本文的中心问题。本文将通过分析儒家思想家关注的核心问题,及其基本立场,和安乐哲角色伦理学的基本内容,试图指出,儒家道德哲学关注的核心是德性,儒家伦理学是一种德性伦理学,而非角色伦理学。

一、德性与儒家伦理学的主题

什么是儒家最关心的事?朱熹曾总结道:“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2〕圣贤的紧要事便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其中,尤以明天理为中心:“灭人欲”的目的依然是明天理。

所谓“天理”,早期儒学称之为性(孟子),或德性(《中庸》)。后宋明理学家们对性进行了升级改造,分出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其中的天地之性,又叫理或天理。因此,性、德性、理、天理乃是儒家关注的中心,或曰儒家的基本主题。性、德性、天地之性、天理,根据二程的界定①,我们可以将其统称为“德性”。于是,德性便成为贯穿儒家始终的基本主题。或者说,德性是儒家伦理学的中心。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儒家伦理学史乃是一部德性论史。

在儒家思想史上,孟子是第一位以哲学的视角来思考人性的思想家。其思想,简而言之,乃曰性善论。无论是单个人的成才,还是天下的大治,在孟子看来,依赖于人性是否得到正常的生长。由仁、义、礼、智等构成的人性便是理论的核心。以董仲舒为主要代表的汉代儒家面临的中心问题是:如何论证儒家观念和道德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如何让人们相信并接受儒家仁义之道?董仲舒提出:“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传》)仁义之道自然也是永恒而绝对的。虽然董仲舒的主要工作是力证儒家思想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但是其终极目的乃在于论证教化的可能性、合法性和必要性。其人性论为此奠立了理论基础。汉代礼教的强化淹没了人性的光辉。于是,玄学家王弼提出礼教是“子”、是“末”,人性自然是本。嵇康则慷慨激昂地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3〕。其所谓的自然,包含性与情。名教与自然的关系终究落实为仁义之道与人性的关系,并成为魏晋玄学的主题。

隋唐之际,佛学发展,儒学沉寂。至宋明时期,理学兴起。据牟宗三的观点,宋明理学大约可以被分为“三系”〔4〕,即性体论、心本论和理本论,或曰,性学、心学及理学。性学的主要代表是湖湘学派的胡宏。胡宏明确提出:“性,天下之大本也。”〔5〕以性为本。同时,受到佛学的影响,胡宏援心证性,认为“天下有三大:大本也,大几也,大法也。大本一心也。”〔6〕将具有认识等经验功能的心视为成全本性的关键,甚至是基础,故为大本。以心证性成为胡宏哲学的主题。

心学的主要代表是陆九渊与王阳明。陆九渊以心解性,将性理解为心:“且如情、性、心、才,都只是一般物事,言偶不同耳。”〔7〕性、心、情、才实为一体,分别为异。德性即心。人心即志。“人惟患无志。有志无有不成者,然资禀厚者,毕竟有志。”〔8〕尊德性即立其大者。立大者即立志。有此志、此心,无事不成。德性转换为心志。王阳明提出“心外无事”,比如忠、孝、信等,“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9〕忠孝之事本于心。这种能够作为本、基础之心,便是孟子的本心、性,或曰德性。心即德性。或者说,德性变成了心。此即以心解性。

理学派的主要代表是程朱。其核心概念是理。理乃是性概念的发展,二程曰:“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10〕朱熹曰:“命,犹令也。性,即理也。”(《中庸章句》)性即理。或者说,程朱理学以理释性。

从上述分析来看,湖湘学派援心证性、陆王心学以心解性、程朱理学以理释性,关注的中心依然是德性。德性依然是宋明理学的基本主题。故,笔者曾经指出:“‘性’是中国哲学的基本主题,或曰基本问题。它分显为德性、天性和佛性。在儒家那里,‘性’主要表现为德性(荀子为例外),并成为儒家哲学的主题。德性最终指向成圣。”〔11〕德性是儒家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是儒家伦理学的核心问题。

二、“率性”与儒家道德精神

在德性主题的基础上,“率性”成为儒家道德的基本精神:“尧舜所以为万世法,亦是率性而已。”(《孟子集注序》)儒家的道德法即是率性。“率性之谓道。”(《中庸》)

“率性”在孔子那里表现为“为仁由己”:“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为仁由己而不在于人。其中的“己”,类似于后来的善性。于是,孔子提出:“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论语・述而》)即依据于仁德便可。

在孟子那里,率性即扩充本心、善性。孟子认为,人天生有仁、义、礼、智之端。此乃本有,无需强求。此四心即为人性,成为人的自性。这四种心,又被称为良知、良能。有了这些本性之后,人们应该做的便是由其成长:“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孟子・公孙丑上》)成圣或做人即是扩充四心,由本性自然成长。由性自然地成长便成为孟子的主旨。故,孟子主张:“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由仁义行”,即任由仁义之性自然发展,而不要添加什么主观的、故意的“行仁义”的动作。孟子分别分析了北宫黝与孟施舍二人之勇敢,以为二者,或为无知者之勇,或为思虑后之谨慎。孟子对此二者均不以为然。在孟子看来,只有曾子能够真正懂得持守仁义之心,此即守约,即持守本性、顺应本性之然,“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孟子・尽心上》)这才是孟子所欣赏、所倡导的做人之道。

在理学家朱熹那里,做人之道即“人心听命于道心”〔12〕。在朱熹看来,“人心则危而易陷。”〔13〕于是,他提出由道心来“主”人心:“人心亦不是全不好底,故不言凶咎,只言危。盖从形体上去,泛泛无定向,或是或非不可知,故言其危。故圣人不以人心为主,而以道心为主。盖人心倚靠不得。人心如船,道心如柁。”〔14〕人心如同一艘没有舵的船。道心便是那个舵。它能够左右、决定船的航行。“人心如卒徒,道心如将。”〔15〕道心如帅、人心似卒。道心对人心的“主宰”关系十分近似于主导或主宰。

但是,实际上,道心“主宰”人心的“主宰”并非现代意义上的主宰。在朱熹看来,“道心,人心之理。”〔16〕道心是人心之理。理是事物的本原或基础,万事万物循理而生。道心既然是人心之理、人心之本和依据,便从根本上规定了事物的性质。此即道心为人心之“主”:“主”即事物的本原。故,朱熹提出:“但以道心为主,而人心每听命焉耳。”〔17〕道心乃人心之源、基础,“如水有源便流,这只是流出来,无阻滞处。如见孺子将入井,便有个恻隐之心。见一件可羞恶底事,便有个羞恶之心。这都是本心自然恁地发出来,都遏不住。”〔18〕仁义之举是“本心”即道心的自然流露。这便是顺从其源、人心与道心合一,或者人心顺从道心。朱熹说:“人心只见那边利害之私,道心只见这边道理之公。有道心,则人心为所节制,人心皆道心也。”〔19〕依道心、依理而行便是成人之道。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人心“从”属于道心,道心是“主”、帝、“帅”。这正好符合主、主宰、帝等之本义,即原点、起点。道心乃人心的合理依据,由此而行、顺其自然方是成人之道。此即二程所倡导的“循性”〔20〕。

王阳明以心为本。在他看来,“心即理”、“心外无事”、“心外无物”。由此本原之心自然生出善行,此即“生知安行,圣人之事也”〔21〕。“生知安行”显然突出了顺性自然,无意于任何的故意或作意。

从孟子的“由仁义行,非行仁义”,到朱熹的“人心听命于道心”,以及王阳明的“心外无事”等来看,他们都有一个共同主张:人天生有德性,所谓做人,便是任由此德性自然成长,而无需任何的刻意或人为。天生善性、依性而为,自然而然,便是至善。这便是儒家的道德法或人生哲学。

这种道德法的产生的原因在于传统儒家(甚至古代中国哲学)缺少自由意志概念,即古代思想家们没有意志概念和观念,且反对人们的自主抉择。自主行为,孟子称之为“揠苗助长”(《孟子・公孙丑上》)。儒家不喜欢自主行为。于是乎,儒家鼓吹“尽性”(孟子)、“率性”(《中庸》)、“复性”(李翱)、“循性”(二程)、“穷理”(朱熹)和“致良知”(王阳明)。儒家在鼓吹“率性”的同时,其实是对自主行为的放弃。没有了自主决断的环节意味着:儒家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道德判断机制,或者说,儒家没有道德判断观念。

没有了自主决断和道德判断,人们用以指导自己行为的观念从哪里来呢?来自权威的圣人及其所传授的权威经典。圣人的教化、经典的学习便成为儒家做人的必要环节。教化与学习也因此成为儒家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儒家伦理学的主题是德性,其基本精神是“率性”,其重要方法是教化与学习。这些主题、主旨、方法一并构成了儒家道德哲学或儒家伦理学。其中,德性乃是其最鲜明的标记。据此,我们可以将儒家伦理学描述为“德性伦理学”,或者说儒家道德哲学乃是一种德性伦理学。

当然此处的“德性伦理学”与学界流行的“德性伦理学”内涵不同。学术界通常将亚里士多德的virtue理解为德性,其伦理学便称为“德性伦理学”,并藉此解读儒家伦理,如著名学者余纪元先生〔22〕。对此,本人曾撰文指出:“作为天性的人性是先天的:人生而即有的本性。它和经验无关。这是儒家德性的首要属性:天性如此、不待人为。这与西方哲学尤其是古希腊哲学中的virtue内涵相距甚远。西学中的virtue,不是天性,而是来源于经验的一种习得。”〔23〕亚里士多德的virtue,实为修养,而非德性。Virtue ethics应该是修养伦理学,而非德性伦理学。故,我所谓的德性伦理学区别于流行的“德性伦理学”。

三、角色伦理学之关系中的生成

著名西方学者安乐哲先生也反对将儒家伦理学理解为亚里士多德式的伦理学。他和他的同事们运用实用主义理论,对儒家思想进行重新解读,提出儒家是一种“角色伦理学”。安氏的这种理解和界定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

安乐哲的儒家角色伦理学的主要内容,在笔者看来,可以被概括为关系中生成,并否定抽象原则。

安乐哲接受了实用主义的立场,将事物的意义或实质定义在应用、生长、发展、变化等过程中,“意义从一个开始便在拓深关系中产生。”〔24〕儒家便是一个案例:“的确,文字游戏,即通过一个关联的生存而界定和实现一个世界,便是儒家在一个交流群体中创造意义的方法。”〔25〕用这种实用主义的方法来观察,“儒家的道德视野,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个人的成长,即成仁、成大人、成善人、成人、成君子。”〔26〕

安乐哲认为,一切皆是在关系中生成:“在这种宇宙论中,个性化的原则并非一个既有的、可以复制的本质自性。这些本质自性规定了我们的自然种类,比如精神、天性、理性的心、有修养的性格、自觉的自我、独立的人等。这些自性,与其说是现成的,毋宁说说是人类在家庭与群体关系中不断形成的特性。在儒家的担负角色的人构成关系中的模式里,我们并非‘群体中的个体’,而是由于我们有效地与群体相关联,我们由此而变成一个关系中的个人。我们并没有‘思想并因此与他人说话’,而是因为我们能够有效地和他人说话因此变得似乎有思想并逐渐壮大为家庭和群体。我们并非‘有了良心,因此能够相互同情’,而是因为我们有效地相互同情,并因此变成有良心、能够自我约束的群体。”〔27〕因为关系中的活动而促生事物性质的产生,比如因为同情才有了良心,或者说良心与同情行为同时发生。

安乐哲把这种互动性的语汇描述为规范性词语,认为“儒家角色伦理学主张这些家庭角色,和那些我们能够界定特殊活动模式的团体相交往的、延伸的关系,比如父母儿女,教师、朋友和邻居等角色,统统是一种规范性词汇,而非抽象的命令。这种角色以一种最具体的术语,向人们提供一种最实际的状态,并追求一种家庭与团体成员的行为之道。在儒家角色伦理学中,与母亲、与邻居不仅仅是描述性。它们同时是伦理命令,并不同于抽象的原则。这些伦理命令能够提供具体的行动指南,从而帮助人们决定下一步如何做。”〔28〕儒家伦理学侧重于言传身教性的、动作性的引导,而无意于抽象的原理或规则。

安乐哲以此理论为方法,重新解读了儒家的基本概念。比如仁,“仁既是原因的,亦是结果的。作为一种转换性修养,仁预先存在,且能够引发某些特殊的行为,以满足于某些具体情形所需要的品质。它并非任意一种特殊行为。这种情形是主要的,且自己能够决定大多数的关联性反应。但是,仁却要求某种特定的品质来满足它。比如,要想将一种鲁莽的行为转化为一种受人敬佩的勇敢行径,便需要理性地、从动机与效果上来考察行为。”〔29〕仁是一种囊括了原因与结果的完整的整体过程。或者说,仁是一种行为,它本身既是原因,亦是结果。

安乐哲的这种解读方法论遵循了一个基本原理:意义在于运用。比如,“我们可以说,知晓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理智性的社会实践方式。它不仅具备信息性特征,而且具备表演能力。‘知晓’意味着做了什么。它改变了世界。从这个意义来说,知可以被翻译为‘实现’。这样便可以集中体现了‘努力将渴望的目标变为现实’这一内涵,即产生一个特殊的世界。‘知晓’是一种规范性地创造世界的活动过程。更为甚者,‘知晓’还有一种潜对话的力量:它需要一种情感知识论。”〔30〕知晓是一个动作。我们只有在动作中才能够真正实现其意义,或创造意义,或接纳意义。

这种见解的正确性毋庸置疑。罗素曾指出:“指称词组自身没有任何意义,只有这些词组出现的精确语言的命题才有意义。”〔31〕语言的意义在于其应用。宋明理学的二程也曾提出过“常知”与“真知”〔32〕概念。真知即亲身经历或体验。这种体验意在动作或活动自身,即知晓行为自身。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论亦突出了概念的意义与行为的关系。从汉语词汇来看,我们也可以证明安乐哲等实用主义的真理观,即但凡既为名词也是动词的汉语词汇,其本初之意常常在于动词,如祭、孝、仁、命等,或者说最初是一个动作的描述。这种关系,类似于言说与语言的关系:言说产生语言,故语言的意义在于言说。这便是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基本立场:“说什么可能是做什么,或者说,在说什么中,我们做什么(也可能将它区别于如下的情形,即,我们通过说什么而做什么。)”〔33〕

儒家角色伦理学强调关系中的生成,其批判的对象便是原理和原则。这便是其无抽象原则的主张。

四、性与角色伦理学之无抽象原则

儒家角色伦理学认为,意义在生成过程中产生,从而否定前置性的抽象原则。安乐哲认为:“在我们置身于此的世界里所存在的这种相互创造性的关系中,并无一个本原性的、典型的逻各斯。语言及其意义依赖于一个不停地被言说而生成的世界而得以同时产生。想象不是别的,它仅仅是想象的,即,在我们的经验世界里经过想象力的刺激而制造出的意义的过程,成为我们的想象的世界,我们生活的现实。”〔34〕他反对任何的本源性、规定性的抽象的原则,比如柏拉图的理念等。实质上,安乐哲显然是反实在论者。

在安乐哲看来,儒家伦理没有这些抽象的原则:“当我们将目光转向儒家角色伦理学时,我们会发现,儒家角色伦理学当然也为行为提供指南。但是,和求助于抽象原理或价值或修养等相比,它更倾向于关注于我们的具体的家庭式与社会式的、能够作为指南的角色。这些角色本质上说,言传身教性甚于抽象性。我们从我们的生活经验中直接洞察兄弟或女儿的角色。角色伦理学为如何更有效地行为提供指导,并且为合理的举止提供解释。”〔35〕他将儒家说教视为一种规范性陈述:“作为举止规范的家庭与团体关系是一种规范性语言。在其实际应用中,这些语言能够带来一定程度的清晰和深入的洞见。这显然要优于那种求助于那些从先前的实际经验的复杂体中抽象出来的抽象的规范或原则。”〔36〕这些规范性陈述显然优于抽象的原则,能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明确的、直接的指导性意见,而无需纠缠于思辨的、抽象的概念或观念,如理念和定义等。

空虚前置性原则的做法必然否定任何的终极性概念,比如天、性、命和圣人。于是,儒家角色伦理学断然否定或无视天与万物之间的关系。角色伦理学将其宇宙论称为自生型(in situ creativity)宇宙论,并认为这便是“诚”,依此解读《中庸》的“诚物之始终”,并区别于西方的从无生有型。这种模式的宇宙论,安乐哲认为,它广泛地存在于“《中庸》及古代中国的关系性的自然宇宙论里”,以为这种“合作性的创造性,广义说来,是一个不断的原初性的创造,而非从无生有,或者说,它指称一个不断的意义产生过程,而非某种原始性的原因。”〔37〕这种模式终究强调“形势与背景总是先于行为人,即作为行为人的个体来源于一个具体的、组成性的关系的概念抽象。创造性显然是被置于某个环境中并具有反思性。这里,创造与自我存在性是分不开的。既然这类的创造性总是交互行为的,有效地交流便同时参与再构世界的持续过程。”〔38〕安乐哲认为:“当我们将家庭成员的各种关系聚集在一起时,我们会发现,产生各种相应关系的源头,事实上是无意的:关涉他者的聚集和在自身角色指南下的自我表白,从外延上决定了家庭和群体。简单地说,一个生机勃勃的、以家庭为基础的群体产自于一个持续不断的、沟通有效的家庭式模式。换一句话说,在宽泛意义上,‘谈论’家庭角色是在人类经验范围内保持其一致与秩序的终极源头。家庭角色,作为一种主要关系的策略,是广义中的――即社会的、政治的和宇宙的――秩序的动力。我们甚至可以说,儒家立意无它,而在于追逐一种将人类生活经验家庭化的努力。对儒家来说,只有通过思辨地生活于交流性的家庭与群体中,我们才能够愉悦普通人、将常规仪式化、让熟悉的人慷慨激昂、激发生活中的习惯,并最终能够在群体中每天都能够得到精神性的交流和沟通。”〔39〕儒家做人即家庭关系中成人。成人与处理家庭与团体关系互为一体,无需刻意的前置性创造者。

角色伦理学把这种忽然性的、无原因的自发行为(spontaneity),等同于汉语的自然。〔40〕而自然,在安乐哲看来,“当自然一词与行为者相关联时,自然的反思性之‘自’便被理解为在关系与角色中的人,而非分列的、不完全的自我。因此,自然总是合作性的。”〔41〕自然也被视为关系性范畴。

角色伦理所持的宇宙论显然与传统儒家观点不符。早期儒家如《诗经》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诗经・大雅・蒸民》)天生人类。至汉代董仲舒明确提出天乃万物之祖,万物本于天。世界与人类皆本于天。这种天,既指苍苍之天、自然之天,又包括“百神之大君”(《春秋繁露・郊语》),具有神灵的身份或属性,并成为万物之祖。从天而产生性、命两个重要概念。《中庸》曰:“天命之谓性”。性即上天之命。命亦上天之命,称之为天命。既然是命令,便有一定的约束性和必然性。因此,性与命乃上天赋予人类的一种必然性。

安乐哲否定了前置性的抽象的创造者,便必然无视或淡化性、命概念在儒家思想中的地位和作用。儒家的性,安乐哲将其翻译为“自然趋势”(natural tendencies)。人性定义性、规定性属性被过滤。同性,传统儒家笃信命。命即天命。董仲舒曰:“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春秋繁露・王道通三》)命即天令。如果没有天,自然无命。角色伦理学无法解释命:天令之谓命。

从德性与天命的遭遇来看,角色伦理学显然无法真实地描述传统儒家的基本特征。

五、儒家伦理之缺憾与角色伦理学之风险

安乐哲采纳了实用主义的真理观来解读儒学,并发展出一种重在意义生成的儒家角色伦理学。这种真理观的正确性并无问题。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评价安氏的儒家角色伦理学呢?

这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视角。一是将安氏角色伦理学视为西方实用主义的一个支流。另一个视角是将角色伦理学视为一种新型儒家学说。当我们从西方哲学史的角度来看时,安氏的角色伦理学可以被视为实用主义思想的延续或发展,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可是,在多数情形下,安乐哲的角色伦理学被视为一种新型的儒家思想,如号称“夏威夷儒学”等。儒家角色伦理学井然成了儒家思想的新形态。这就需要三思了。

注重生成、过程与应用的实用主义的真理观产生于近代哲学发展之后,是对近代哲学思想的发展或超越。以笛卡尔、康德等为代表的近代哲学,其关注的核心概念是理性、思维与自我。他们的启蒙运动的重要成果之一便是自我的彰显与主体的确立。近代哲学以自我为核心的思潮尽管取得了重要成就,如自我的觉醒等,却也存在着某些致命的缺陷或不足。从胡塞尔、海德格尔、柏格森、怀特海,到分析哲学家如弗雷格、维特根斯坦和罗素等,都一直在反思或批判以康德为代表的近代哲学。怀特海的过程哲学、詹姆斯和杜威的实用主义等,主张以过程、应用等界定或理解事物或事件的意义,从而淡化和虚化自我、本性等先验性的、抽象的原理等。我们可以将这些努力视为一种批判,甚至是一种超越。无论是超越还是批判,它们终究是对近代哲学的发展,是为了纠正近代哲学可能的风险或谬误,如从主体性与个体性溜向个人主义泥潭的风险。由近代彰显个性到以过程与应用淡化主体与个体性,显然是一种批判性的发展或进步。事实上,我们既可以将生命哲学、过程哲学和实用主义等视为近代哲学的超越,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它们同样是对近代哲学的继承与发展。近代哲学是其发展的基本前提。离开了这个前提,便没有了实用主义等思潮。

然而,这种进步是否适用于中国传统呢?假如我们将角色伦理视为儒家的新形态,似乎是从宋明理学、近代新儒家,乃至角色伦理学,儒家角色伦理学似乎可以成功地转换为新型儒学思潮。在这个发展历程中,我们会发现:中国儒学史上并没有实用主义产生的必要土壤,即类似于近代哲学的启蒙运动、个性化运动和主体性的伸张。简单地说,在中国儒学史、哲学史和思想史上,我们从来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个体、自我、主体等主体性等观念。“实用主义本于自己的传统,不得不开发出一套词汇来理解自由、平等和正义。这些词汇并没有出现在儒家文献中。”〔42〕儒家没有这些词汇,亦无这些观念。儒家道德文化尚未适应于现代制度与文明。这便是儒家伦理学的先天不足。这种不足表明:儒家伦理是前现代式文明,也可能是后现代文明。总之,它不完全属于以自我、主体性为中心的现代文明。在我们的主体性现代文明几乎没有成长之际,我们便强调超越现代文明,或者以实用主义等思潮来取代以主体性为特色的现代观念,这显然是荒谬的。

在中国思想史上,我们没有近代主体性哲学,便急匆匆地讨论超越现代文明、近代制度,岂不是本末倒置?没有近代文明的铺垫,何谈实用主义式的儒家角色伦理学?因此,安乐哲的儒家角色伦理学可能有助于西方传统,但是它显然有害于中国传统儒家走向现代和未来。事实上,它虽然发现了儒家伦理学的一些优势,却忽略了儒家伦理学的先天不足。

〔参考文献〕

〔1〕〔24〕〔25〕〔26〕〔27〕〔28〕〔29〕〔30〕〔34〕〔35〕〔36〕〔37〕〔38〕〔39〕〔40〕〔41〕〔42〕Roger T. Ames, Confucian Role Ethics,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Honolulu), 2011, p154,p77,p,76,p176,pp75-76,p168,p182,p192,p54,p161,p168,p253,p254,pp97-98,p250,p250,p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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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王阳明全集〔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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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沈顺福.“性”与中国哲学基本问题〔J〕.哲学研究,2013,(7).

〔22〕余纪元.新儒学的《宣言》与德性伦理学的复兴〔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23〕沈顺福.试论德性论的吊诡〔J〕.中国哲学史,2013,(3).

第6篇:儒家伦理学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儒家 生态伦理 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既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福祉,也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一系列负面效应,造成的生态问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伦理思想提供了实现人与自然界和谐发展的准则和道德关系,而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中恰恰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这些生态伦理思想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文化资源,值得深入挖掘。

“天人合一”是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

作为中华文明的瑰宝,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内涵丰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天人合一”是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在儒家看来,“天”是宇宙的最高实体,“人”是其中的一部分。孔子从天道与人道高度统一的立场出发,提出了“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孟子将孔子的仁爱思想延续到了人以外的自然界,构建了一个“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为核心的生态伦理学思想体系。他指出,“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认为,只要通过推己及物,推己及人,就能够达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动态平衡、和谐共生的状态。荀子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的思想,认为天有自身的运动规律,是存在于人之外的自然界,认为人与天各起各自的作用,和谐共生。张载在孔、孟思想基础上,又提出“民胞物与”,指出万物是我的好朋友,人民是我的同胞兄妹,人与自然、万物和谐统一。

儒家通过两条路径阐述天人合一。第一,以天为核心,遵循自上而下的路径,天在不断进化过程中赋予了人以自然的生命。第二,以人为核心,遵循自下而上的路径,人能够更加理性地认识理想的价值,保存了天生生不息的进化机制。在这种“天人一体”的双向互动中,人通过自身的不断实践,澄清了人而为人自身存在的意义,彰显了天作为价值根源存在的意义,与此同时,天也赋予人内在价值。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伦理思想的行为规范。崇尚勤俭、反对浪费是我国的传统道德规范。儒家“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生态伦理规范告诉人们,对自然资源要合理使用,建议人们“钓而不纲,戈不射宿”。这些字里行间都流露着孔子“取之有度”的生态智慧。孟子“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闯兀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描绘了他理想的生活环境,极力反对过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在荀子看来,“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不可去,求可节也。虽为天子,欲不可尽”。他主张通过“道”来节制人的欲望。如果人们按照“道”来行事,近就可以接近他的欲望,退就可以节制他的所求所要。因而,对于那些不可尽也不可去的欲望,要加以引导,倡导人要合理地利用天,使天能够为人服务。朱熹进而提出了私欲与天理对立统一的思想,要求人们不要被欲望所引诱,保持道德自觉。

“圣王之制”彰显了生态伦理中的法律保护。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延续到法律领域,在儒家的一些经典著作《周礼》《礼记》等都记载了有关生态资源的立法保护。比如,禁止人们乱捕乱猎、乱砍乱伐,保证生物的生长期,防止生物匮乏。这一传统在有关的法令中传承下来,荀子把它概括为“圣王之制”,“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斧斤不入山林,不天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秋鳝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天其生,不绝其长也……湾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礼记・月令》规定为了遵循自然规律,每个月所从事的生产活动都要和保护环境资源密切结合,严格保护自然,不去触碰种种禁忌。例如,正月的禁忌是“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天飞鸟”。这种为保护自然环境而形成的禁令、礼制逐渐演变为历代王朝的法令。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中这样记载:“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陧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麂卵,毋毒鱼鳖,置阱罔,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绾享者,是不用时。”儒家保护自然环境的法令还演变为一些家族的族规,例如,清代江苏昆山《李氏族谱、族规》规定:“如有乱砍本族及外族竹木、松梓、茶柳等树及田野草者,山主佃人指名投族,即赴祖堂重责三十板,验价赔还”。

传统文化中生态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

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树立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两千多年前的儒家思想就告诫人们要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意味着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要努力追求人与自然的统一,不要为了满足一时的需求而导致人与自然分裂。孟子、荀子还详细阐述了具体做法,强调人类要保护自然、遵循自然规律,这样既有利于自然界,也有利于人类自身的利益。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并非主仆关系,而是伙伴朋友关系。在这种和谐关系中,人类自身就越能实现更好地可持续的发展。这与当今生态伦理学上所强调的人类在利用自然时应遵循自然规律的观点是一致的,人类对自然应该怀有感恩之情、敬畏之心。

传统文化中生态伦理思想有助于人们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选择适度的消费方式。儒家的“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思想和道家的“知足去奢”思想,告诫人类应当克制自身欲望,珍惜、节约资源,既考虑到当前,也应该考虑到未来,引导人们树立正确合理的消费理念。这一思想与当今社会存在的享乐主义、消费主义思潮是针锋相对的,与此同时,也将进一步引导人们更加注重环境、资源在代际之间的公正分配,给自然留下更多的修复空间,给子孙留下地绿、天蓝、水净的生存环境。因而,人类应该提倡一种既符合生态发展,又与物质生产的发展水平相一致的生活方式,既不危害生态环境,又满足人类自身需求的,绿色、自然的消费观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儒家的一些经典著作中强调对生态资源进行立法保护,这对当今生态文明的建设依然有借鉴价值。比如,建立责权明确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划定草原、森林、海洋等生态保护红线,对不达标排放等一系列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建立损害赔偿制度,努力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生态文明建设与每个人的生活、健康等密切相关,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广大民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应建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使每个人都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与自己息息相关,自觉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之中。

(作者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注:本文系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项目编号:162400410105)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筒》,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

第7篇:儒家伦理学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中断性 连续性 儒学 形态 三期说

作者简介:程志华(1965- ),男,河北武强县人,哲学博士,美国肯塔基大学哲学系交换博士生,现任河北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现代哲学和中西比较哲学。

回观整个人类的哲学发展历程便会发现,哲学史的形态更迭表现为这样一种现象:当旧有的哲学派别 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问题解答”以后,就会遇到越来越多的“难题”,从解答不了到出现危机,旧有的理论必然像一件不合身的衣服一样被能够解答“难题”的新衣服换掉。 这种新旧“衣服”更换的理论同样适用于有着绵长历史的儒学学说。就儒学来讲,其几千年迁延的历史就表现为这些新旧“衣服”间的不断更迭,即,从传统经学的诠释视角来看,新的原创性诠释对于旧有诠释的不断替代便构成了儒学的发展历史。固然,新旧诠释之间由于诠释对象的相同或相似使得新旧理论间表现出相当强的连续性。因此, 以往的儒学史研究大多强调的是“连续性”,不论是牟宗三和杜维明的“三期说”,还是李泽厚的“四期说”[1],拟或还是其他人的“五期说”[2]等,“对其自身来说,至少是把时间衔接和连贯的现象作为基本主题,按照发展的模式分析这些现象,进而描述话语的历史脉络。” [3] 毋庸置疑,对连续性的强调是必要的,而且是合理的。因为正是内在的连续性才使得书写儒学历史成为可能。

然而,儒学史的连续性是相对的,它是在与差异性不断的相互“纠缠”下所形成的。因为如果没有 儒学义理间的差异性,便无所谓儒学的变化和发展;或者说,正是新旧诠释义理间的这种差异性才构成了儒学的发展史。康德说:“人类完成其全部天职的历程,看来就是不停地中断” [4] ,历史总会“遇到一个转折点”。 [5] 实际上,新旧理论的差异就表现为新旧理论义理之间的“中断”。既然差异表现为义理间的“中断”,因此,在治儒学史时, 既然可以以“连续性”为视角去研究,当然也就可以以“中断性”为视角去研究。也就是说,在治儒学史时,我们可以摆脱“连续性”的“纠缠”,走出时间一维的线性思维模式,以“断裂、缺陷、缺口、实证性的崭新形式乃至突然的再分配” [6] 为视角对儒学不同形态间的转换进行分析。至少,这在逻辑上是可能的。

然而,虽然以“中断性”为视角研究儒学史是可能的,但在展开相关研究之前需要说明两个问题:其一,以“中断性”为视角研究儒学史作为一个重要的维度,并非是对以“连续性”为视角的研究进行攻讦或否定,而是为了进入到更为立体和多样化的视域之中研究儒学史,从而清理儒学在“中断性”背景下的发展、变化和迁延理路。因此,虽入手处不同,但“中断性”视角与“连续性”视角一样,其目的都在于研究儒学发展的理路。其二,作为一种学术,儒学在历史上曾出现过三次历史性的“遮蔽”:秦朝倚重法家语境下的“焚书坑儒”、南北朝至隋唐时期倚重佛学语境下的“灭儒”、新文化运动至“文革”期间倚重西方文化语境下的“打倒孔家店”。这三次“遮蔽”不可谓不大,其“中断性”表现不可谓不突出,但因为其均源自外在政治的干扰,而非儒学自身的学理所致,故不在本文所谓“中断性”探讨的范围之内。

以“中断性”为视角来回顾、研究儒学史是非常复杂的,不仅要着重研究“中断性”之关联的新旧理论间的变化因子,而且甚至还要涉及话语方式的变化。一般来讲,新旧理论 的变化 因子大致包括四个方面:

其一是核心论题的变化。 对核心论题的反复论辩和基于核心论题的体系展开是一个哲学学说“安身立命”的根据,因此,新旧理论的“中断”首先意味着其核心论题的转向。就西方哲学来看,其核心论题曾经过几次大的转向:泰勒斯所开创的以探讨“万物始基”为核心论题的古希腊自然哲学在经历了一段时间之后,苏格拉底通过“认识你自己”的智慧训谕,开启了以追求“至善”为核心论题的伦理哲学形态。之后,笛卡尔借助“我思故我在”这一命题,搁置了经院哲学探讨“上帝本质”的核心论题,开创了以“知识来源”为核心论题的哲学学说。而维特根斯坦则根据“家族相似性”的游戏规则,把哲学的核心论题转向为意义活动的“语用研究”。 显而易见,核心论题的变化是不同哲学学说以及同一哲学学说中不同派别更替的根据。

其二是概念的变化。实际上,哲学的核心论题的变化是通过概念的变化来承载的。 当一种新的理论开始用来解释生活时,其原有的占统治地位的词语和话语 方法也不再有用,于是必然代之以一套新的概念系统。美国当代哲学家理查德·罗蒂说过:“有趣味的哲学……是逐渐令人生厌的既定语汇和正在形成中的新的语汇(它模糊地应许伟大事物)之间的竞争。” [7] 因此,“哲学是形成和发明的艺术,是制造概念的艺术。” [8] 比如,殷周时期哲学思想中的核心论题是“天命”,承载这一论题的概念是“天”、“帝”、“道”等。后来孔子以“天下如何归仁”为核心论题构建起了儒学体系,而承载这一核心论题的概念是“仁”、“义”等。在宋明时期,儒学的核心论题出现了新的转向,其核心论题具体表现为对“理”与“心”等概念的形上建构。具体讲来, 程朱理学的核心论题是“性即理”,其核心概念是“理”;而陆王心学的核心论题是“心即理”,其核心概念则是“心”。

其三是“实证性关系”的转换。所谓“实证性关系”是指哲学学说的实证的或实用的侧重面向。就儒学来讲,殷周时期的核心论题“天命”的实证面向是秉承“天道”而治,因而了解“天道”和顺应“天道”成了这个时期哲学思想的主导。但是,春秋战国以至后来的秦汉时期,战争纷起,民不聊生,寻求“天道”和顺从“天道”已变成死路一条,因此改造和提升道德人心就成了一种无奈的选择。这就是原始儒家探讨“仁”这一核心论题的实证和实用面向。在宋代,儒学以恢复道德规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为责任,其实证的实用的侧重面向在于“理”所代表的普遍理性。到了明代,王阳明决心恢复程朱理学出于普遍理性的建构而取消的主体在道德建构中的责任感和主动精神,他建构起了以“心”为实体的心学本体论,其实证的实用的侧重面向变为了“心”所代表的主体性。

其四是诠释文本的变化。哲学的发展往往体现为对历史文本的解读尤其是通过对原典文本的哲学诠释而推陈出新的。因此,诠释文本的转换也是哲学发展的重要标志。就中国哲学来看,处于“轴心时代”的诸子百家即都有自己的诠释文本。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 [9] ,“读《易》韦编三绝” [10] ,他是在对以《周易》为代表的周礼乐文化进行诠释的基础上创立儒家学说的。之后,《庄子》以《老子》为诠释文本,《孟子》是《论语》的最好“注脚”,这是毋需多言的事实。在汉代,探究“天人之际”的儒者董仲舒所依据的诠释文本主要是《春秋公羊传》。再往后看, 宋明理学的主要诠释文本是《大学》、《中庸》、《论语》和《孟子》为主的《四书》。之后,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是元、明、清三朝的哲学教本,不论是赞成理学的儒者,还是反对理学的流派,都以朱熹的文本作为思想创新的“依傍”。

如果以“中断性”为视角,以上述四个方面的变化因子为依据来考量儒学古展史的话,我们可以看出儒学史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分期。这些分期以古代儒学几次大的“中断性”和继此而出现的儒学形态转换为依据,每一个分期反映着儒学史上的一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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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商周的天命观念生化构成了中国上古世界观的基始,孔子承担周礼文化之命托所创制的儒学的直接依据就是这种天命观念。不过,孔子的重点是发现仁和倡导仁,而不是为仁寻找形上的根据。“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 [11] 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我于老彭。” [12] 孔子是以在实践层面寻求仁之落实为鹄的的,而非为现实层面的仁寻求超越的形上根据。在孔子之后,糅合了商周天命观念和孔子之仁学的“思孟一系”,即又是面向现实层面的一种美德伦理体系。荀子的儒学礼法体系和天道性命观念更侧重发展了孔子仁学的实际面向,构筑了原始儒学的社会哲学理论框架。“从前轴心时代到轴心时代,中国文化演进的突出特色是人文性和人间性,从而,它的理性更多地是人文的、实践的理性,其理性化主要是人文实践的理性化,这在春秋时代更为明显。” [13] 此时之 儒学重视的是人之作为一“活生生的实存而有”的存在,它所展示的是“生活世界”与“孝道的伦理观”。 [14] 之后,两汉、魏晋、隋唐诸代的儒学学说便都大致依此进路展开。

应该说,孟子与孔子的一个很大不同就在于孟子直接言性说天。《孟子?尽心上》指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的确是在有意为性善寻找终极原因,并将这个原因归结到了天。不过,孟子之心性论所表达的只是人伦道德的实存面向。或者说,孟子虽然为性善找到了形上根据,但这种形上根据只是生成论意义上的,而并非本体论意义上的。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中庸》“诚”的观念。《中庸》曾试图论证“诚”为天道的本质属性,并力图以此打通天道与性命之间的关系,为儒学的道德论确立一个哲学基础。但是,这种论证因缺乏必然性而具有独断的嫌疑,因为它并没有具体回答何以天道具有伦理属性的问题,因此它未在存在界与道德界建立必然联系。因此,从总体上看,先秦儒学在根本上是非玄思的,而是实存描述的;是非本体抽象的,而是道德实践的。“敬天命而远之”等言论是此旨的绝好反映。

而且,孔子所创制的儒学自 一开始就越过宇宙本源问题,直接进入到经验世界讨论君臣之道和人伦关系。“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 [15] ,“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 [16] “子不语怪力乱神” [17] 等寥寥数语即圈定了一个此岸世界,同时也推开了一个彼岸世界,从而拒斥了超世的神圣世界和超越的终极关怀。在儒学,对人生和社会的顿悟以及对理想的向往等统统被纳入到了亲身实践和现实经验之中,用当下的伦理尺度去规限一切成为儒学的重要特征。 “整个中国的轴心时代,如果从公元前 800年算起,并不是因为认识到自身的局限而转向超越的无限存在,理性的发展不是向神话的诸神进行伦理的反抗,更未导致唯一神论的信仰。在中国的这一过程里,更多的似乎是认识到神与神性的局限性,而更多地趋向此世和‘人间性',对于它们来说,与其说是‘超越的'突破,毋宁说是‘人文的'转向。” [18] 正因为如此,黑格尔说:“孔子只是一个实际的世间智者,在他那里思辨的哲学是一点也没有的——只有一些善良的、老练的、道德的教训。” [19]

可见,在先秦到隋唐间,儒学既不以本体论为追求,也拒绝了神圣世界与终极关怀,此时儒学所可选择的路径只有回到人生活的现实世界。梁启超曾说:“ 原来儒家开宗的孔子不大喜欢说什么‘性与天道',只是想从日用行为极平实处陶养成理想的人格。” [20] 而且,儒家学者认为,人异于万物之“几希”处只在于人所具有的道德属性。“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 [21] 因此,儒学必须担负起探讨人的道德属性、表达人的道德理想、引导人过一种有德性生活的责任。此时之儒学既有孟子的“性善论”,认为人生而性善;亦有荀子的“性恶论”,认为人生而性恶。这是关于道德属性的探讨。关于道德理想,孔子认为人只有过一种有德性的生活才有意义,尧、舜、禹以及文、武、周公等就是这种道德理想的人格典范。与此相应,关于社会理想,无论是“小康社会”,还是“大同社会”,都奠基于德性生活的基础之上。至于引导人过有德性的生活并从而实现“小康”与“大同”的社会理想,自然就成为孔子所开创的儒学之天职了。

如果依据上述变化因子来考量的话,自先秦到隋唐时期的儒学其核心论题是“天下如何归仁”,其基本概念是“仁”、“义”、“礼”、“智”、“信”、“忠”、“孝”、“节”、“义”等。在这些概念中,“仁”承载着儒学的核心意旨,它统摄并决定着其他概念。此时期之儒学的实证的实用的面向是通过对以“仁”为核心的上述概念的论证和对道德理想的设计来直接指导现实的道德践履。而且,在此时期儒学中,本体与工夫、性与情、理与欲、内圣与外王、人生与社会、义理与践履等命题还均处于潜存状态,因而是没有张力可言的。就诠释文本而言,周礼文化以及《论语》、《春秋》等是这一段时期儒者诠释的主要“依傍”。总的来看,自先秦至汉唐间的儒学以对实存道德的描述和对道德理想的设计为特征,这种特征的儒学,不妨可以称之为儒学之“实存道德描述形态”。

然而,在魏晋、尤其是隋唐时期,尤其在与佛、老的竞争中,儒学“实存道德描述形态”的理论局限日益暴露出来。当时,人们在儒学名教义理中不仅难以通过道德修为达至成贤成圣的目标,而且一当涉及有关个人安身立命等终极问题,人们不得不改换门庭,跑到佛、老那里去寻找精神寄托和理论依据。此种情形被形容为“儒门淡泊,收拾不住,皆归释氏”。而且,当时还流行着一种“分工论”:“以儒治世”、“以道治身”和“以佛治心”。这就是说,儒家因为其理论解释力不足只能在经世外王领域“活动”,而有关个人身心性命的内圣和超越领域则应由佛、道二教来占领。正因为儒学对个人安身立命和终极关怀等问题缺乏理论解释力,佛教因此而攻讦儒学过于浅薄,称儒学是一种未经严密深刻论证、缺乏理论魅力因此根本不能与佛教相抗衡的“执迷”之说。 佛教对于儒学的攻击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佛教攻击儒学在理论方面过于浅薄,认为儒学理论多为对道德实存形态的描述,缺乏本体论即形而上学的深度。二是佛教攻击儒学心性论方面的漏洞,认为儒学对心性论的论证不严密,且有诸多武断之论,因而缺乏理论魅力。

就儒学“实存道德描述形态”的实际情况看,应该说佛教的攻讦是准确而切中要害的。面对佛教的攻讦,儒学只有修正、完善自身的理论体系,增强自身学术的理论解释力,以重新参与到与佛、道的竞争中去。在 敏锐地意识到佛教“身心性命”理论的魅力和其对儒学所构成的威胁后,出于巩固儒学地位的目的,宋明儒者终于从原始儒家“实存道德描述形态 ”中超越出来, 在儒家本有的学术资源之上,勇敢地但却“偷梁换柱”式地开始汲取佛、道“身心性命”的思想精华,把儒学经世外王理论建立在形而上的心性基础之上,从而使得上(天理)下(人性)相通、内(主体心性)外(生活世界)合一。很明显,这是借助于佛、道而展开的一种儒学形而上学建构“运动”。历时性地看,宋明 儒学的形而上学建构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程、朱等为代表的理学阶段,即常言的程朱理学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以陆、王为代表的心学阶段,即常言的陆王心学阶段。

就第一个阶段来看,程朱理学基本上是围绕着论证“理”的先天性、正当性和合理性展开的,而对“理”的建构又是通过诉诸于佛教心性论展开的。唐宋时期的著名理学家几乎都经历过出入于释、老而后归之于儒门的思想过程。理学的先驱周敦颐就曾在几座寺院中参学问道,之后他一变罕言性与天命之儒家传统,将天道伦理化,开创了儒学形上化的历程。继之,张载以“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二元说”为构架,进一步深化了儒学与佛教心性论的结合。之后,二程和朱熹继续通过对佛教心性论的诉求,最终建构起儒学以“理”为本体的道德本体论。从周敦颐经张载再至程、朱,其思想历程反映着“理”逐渐抽象化和本体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完成对于儒学有着重要的意义:一则“理”本体的建构使得儒学作为道德哲学有了“合法性”基础;二则“理”本体的确立使儒学因 有了本体论思想而变得“深刻”,不再受“浅薄”之攻讦。 与“ 实存道德描述形态”的原始儒学相比,程朱理学之最大的不同在于建构起儒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因而使儒学具有了全新的学术形态。

然而,迨至明代,由程、朱所建构起的理学体系却日益显露出其局限性。 借用牟宗三的概念,程朱理学只是一种“道德底形上学”( Metaphysic of Morals ),而非“道德的形上学”( Moral Metaphysics )。“道德底形上学”与“道德的形上学”是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关于‘道德'的一种形上学的研究,以形上地讨论道德本身之基本原理为主,其所研究的题材是道德,而不是‘形上学'本身,形上学是借用。后者则是以形上学本身为主(包含本体论和宇宙论),而从‘道德的进路'入,以由‘道德性当身'所见的本源(心性)渗透至宇宙之本源,此就是由道德而进至形上学了,但却是由‘道德的进路'入,故曰‘道德的形上学'。” [22] 因此,在与佛、道竞争的过程中,程朱理学因局限于道德范阈并不足以完全抵制佛、老的冲击,因而日益显示出其理论解释的无力和卫道行为的无奈。而且, 从程、朱所设计的理学模式来看,理学实践可以比作一次永远难及终点的“长途旅行”,而“旅行者”继续前行的动力则源于他们始终坚信目的地是可以到达的。

宋明儒学的第二个阶段是陆王心学。从逻辑上讲,陆王心学是继理学之后而生发的,它是对理学的一次反拨和救正。陆王心学大大地简化了“旅行者”达及终点的路程,为“旅行者”提供了一种既便捷又有效的途径。与程朱理学相比,陆王心学的心性论更为精细、简易和完善,其对主体性的强调使得心学、因而亦使得儒学的理论魅力大大提高。王阳明认为,本体即在人心中,人的本性“德性具足”,因而根本不需去外在寻求“天理”,只要反省内求,去欲望除昏蔽,在经历一番“擦拭”的工夫后,本性之纯善即可显露。与程朱理学不同的是,陆王心学 不仅将程朱理学之“理”由身外移到了心内,更为重要的是,陆王心学将“心”本体改造成超拔于道德本体的“实体形上本体”,不仅为道德存在而且为万有的存在提供一个最终的依据,使得儒学由道德形上学进入到“实体形上学”的新形态,或者说,由“道德底形上学”进到“道德的形上学”。因此,陆王心学不但解决了道德哲学的“合法性”问题,而且解决了儒学作为一般哲学的“合法性”问题,从而亦解决了儒学“实存道德描述形态”下无法解决的“人道”与“天道”的统一性难题。

这样, 从中唐韩愈发起复兴儒学的运动之后, 经过宋明两个阶段的发展,儒学在明代中期 终于建立起了一个熔儒、释、道三教思想于一炉,以儒家的纲常伦理为核心内容,以佛家和道家的哲学思辨为形上基础的庞大且严密的道学体系。 就上述诠释的变化因子来看,此时期儒学的核心论题已由“天下如何归仁”具体化为“如何建立儒学的形上基础”,为儒学成为一种哲学寻求“合法性”的根据。相应地,其主要概念为“理”、“气”、“心”、“性”、“体”、“用”、“工夫”等,其中,“理”和“心”是其核心概念。但“理”和“心”这对概念的关系在理学与在心学并不相同:在理学,“理”决定着“心”;而在心学,“心”则决定着“理”。从实证的和实用的角度来看,“理”强调普遍理性的挺立,因而重视来自外在规范的约束;“心”强调主体性的挺立,因而重视主体内在的道德责任意识和自觉能动性。就诠释文本来看,这个时期的儒学以《四书》、《易传》等文本为阐释的主要“依傍”。总的来看,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虽是两种不同的问学路径,但均以建构儒学形上学为使命,故我们可以把宋明时期儒学称为儒学的“形上学形态”。

然而,宋明儒学在建构形上基础与完善理论体系的同时,由于学术的异化而边缘化了若干在儒学“实存道德描述形态”中本有的概念和义理,使得宋明儒学在理论上处于一种严重“失衡”状态。这种“失衡”从整体上表现为由原始儒学的“交融伦理”异化为宋明儒学的“慎独伦理”甚至“顺服伦理”。所谓“交融伦理”是指 原始儒学作为一种实践性的存在样态,其所理解的宇宙是一个统一和谐的世界,其概念义理因处于潜存状态而未表现出张力与冲突。所谓“慎独伦理”或“顺服伦理”是指 在帝皇专制政治的干预下,儒学的外王面向无法开出去,不得已只好返回来强化内圣,因此而落得个以追求“慎独”和“顺化”为旨的内倾、自闭倾向。 这种倾向带来了儒学“形上学形态”中若干义理之间诸如阳明心学建构的“实体形上本体”与程朱理学的道德本体之间、情与性之间、本体与工夫之间、内圣与外王之间的张力。“慎独伦理”和“顺服伦理”成为明末清初儒学学者批判的对象,亦因此成为儒学创新的论题资源。

在这样的一种情形下,以黄宗羲、王夫之和顾炎武为代表的明末清初儒者在批判继承儒学“形上学形态”的同时,建构起一种新的儒学形态。新的儒学形态体现出如下的理论特征:首先,化解了道德形上本体与“实体形上本体”之间的张力。在与佛、道竞争的过程中,儒学的道德形上本体明显捉襟见肘、力不从心。为了提高儒学的理论竞争力,陆王心学把“心体”建立在道德范阈之外,使之成为一个宇宙之精神本体。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心体”不仅对于道德有解释力,而且对于之外的领域也有了话语权。但是,由于“心体”超越了道德理性,道德理性对其失去了控制和调节能力,因此“心体”不仅可以导致与佛、道的沟通,而且亦可能为瓦解道德规范进而为情识而肆提供理论支持。这种情况引起了以黄宗羲为代表的诸学者的焦虑。黄宗羲通过“盈天地皆心”的理论建构和对阳明心学“四句教”的解读,把“心体”由“实体形上本体”拉回到道德范阈,使其再次担纲起道德本体的职责。就儒学的传统来讲,这种本体的直接变易无疑是化解陆王心学与程朱理学本体论张力的最有效方法。

其次,新的儒学形态还化解了天理与人欲(情与性)、本体与工夫之间的张力。我们知道,由程朱理学对道德理性的强调必可推出“存天理,灭人欲”和强调工夫的主张,而由陆王心学对个体性的强调则必可推出虚无化道德规范以及边缘化工夫的结论。就社会的现实功用来讲,这两种理论都有其偏颇之处。于是,在明末清初,围绕着天理与人欲、本体与工夫,儒学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旨归是在天理与人欲间、本体与工夫间寻求一种“平衡”之道。争论的最终结果是,黄宗羲在汲取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无情何以觅性”的情性统一论和“心无本体、工夫所至即其本体”的本体工夫统一论。黄宗羲的这些思想把普遍理性与个体性、心学本体与切实工夫有机地结合起来,成为对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的综合和超越。

最后,新的儒学形态还表现为内圣外王间张力的消解。在长期的帝皇专制政治下,原始儒学之内圣外王对列并举之模型被窄化甚至被“恶化”为单一的内圣之学。内外并举因而变为内倾、自闭,外王的事功事业开不出,几经反复反而演变为儒学的心性境界超越理论。这种理论模型与原始儒学内圣外王通透并举之义理精神相距甚远。黄宗羲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努力开拓和重构儒学外王之学:一种考虑是通过外王事业的开拓,恢复原始儒学“实存道德描述形态”下内圣外王对列并举之模型;另一种考虑是通过外王事业的开拓为陆王心学的主体精神施以某种限制。基于此,黄宗羲从考据训诂、提倡“绝学”、重构社会秩序三个方面来着手重建儒学的外王之学。迨至清朝初年,经过黄宗羲等儒者的共同努力,儒学恢复了对于经世之学、“绝学”和社会的关怀,原始儒学内圣外王对列并举之理论模型复现出来。

很明显,与宋明儒学“形上学形态”相比,明末清初的儒学是一种全新的哲学形态。这种新的哲学形态以对宋明儒学“形上学形态”和原始儒学“实存道德描述形态”两种形态的超拔与综合、即“扬弃”为特征,因此它可称为儒学“形上道德实践形态”。 具体来讲,“形上道德实践形态”作为道德形上基础上的实践性学术,其核心论题是“儒学之‘仁道'如何实现”,其主要概念是“理”、“气”、“心”、“性”、本体与工夫和“经世致用”等。在实证的实用的面向上,“形上道德实践形态”表现为形上基础上的儒学整体性学术的“经世致用”。“形上道德实践形态”体现为一种对原始儒学高层次的复归,此时的儒者共同表现出向原始儒学寻求学术资源的倾向,故其诠释文本亦主要以儒学原典为主。

但是,非常不幸的是,这种新的儒学形态好景并不长,它作为一种学术并未获得充分的展开和完全的发展,儒学“形上道德实践形态”在清代中期即开始出现转向。这种转向不是出于儒学学术自身的原因,而是迫于外在的强力的政治干扰。 正是因此,现代新儒家牟宗三忽略了儒学“形上道德实践形态”所代表的这个重大转向,认为儒学发展到刘宗周后已随明亡而俱亡。牟宗三把整个儒学分为另外三个阶段:以先秦孔孟荀到汉董仲舒为第一期;以宋代周、张、二程、朱熹至明王阳明、刘宗周为第二期;而以为现代新儒家直接上承宋明理学故为第三期儒学。因此,牟宗三认为自己是“接着宋明理学的路子讲”。但是,他的思想具有明显的儒学“形上道德实践形态”的特征,即在形上基础上的实践性:他汲取了康德的形上思想,建构起以“圆善”为核心的道德形上学,同时,他又极力主张从内圣中“开出新外王”,体现出极强的实践性。因此,接着“宋明理学路子讲”的并不是现代新儒家,而是明末清初以黄宗羲为代表的儒者;牟宗三等人所代表的现代新儒家所“接着讲”的不是宋明儒学,而是黄宗羲等人所开创的明末清初儒学;现代新儒家的思想不是宋明儒学“形上学形态”的丰富与展开,而是明末清初儒学“形上道德实践形态”的丰富和展开。

从以上对儒学史的回顾不难看出,儒学曾经经历的这三种形态各有其致思的核心论题,也都有其一套概念的“范式”以及其不同的实证的实用的学术面向,而且不同形态也表现在诠释文本的变化上。可以说,儒学的每一种形态都是由核心论题、概念、实证面向所构成的框架体系。就这三种形态之关系论,它们之间表现出明显的儒学义理间的“中断性”:宋明儒学与原始儒学表现为儒学“形上学形态”与儒学“实存道德描述形态”间的“中断性”;明末清初儒学与宋明儒学表现为儒学“形上道德实践形态”与儒学“形上学形态”间的“中断性”。这便是以“中断性”为视角对儒学发展史的阶段性反映。不过,在做此结论之时,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即,上述三种形态为儒学阶段性之差异,而非何者是儒学、何者不是儒学之问题。这一说明意在回应本文开始部分所提出的一个观点,即,“ 以‘中断性'为视角研究儒学史作为一个重要的维度,并非是对以连续性为视角的研究进行攻讦或否定,而是为了进入到更为立体和多样化的视域之中研究儒学史,从而清理儒学在‘中断性'背景下的发展、变化和迁延理路。”也就是说,以“中断性”为视角的研究与以“连续性”为视角的研究纵然可以具有相同的目的,但其各有不同的理论意义。这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1]李泽厚认为,儒学第一期是孔、孟、荀所代表的原始儒学,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是第二期,第三期是宋明理学,而现代新儒学的熊十力、冯友兰、牟宗三等人为第四期。

[2]成中英将儒学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先秦儒学发展的原初阶段为第一阶段;从古典儒学到汉代儒学为第二阶段;宋明新儒家为第三阶段;清代为儒学发展的第四阶段;现代新儒家属于第五阶段。

[3] 福柯 . 知识考古学 [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8.212.

[4] 康德 . 历史理性批判文集 [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7.70.

[5] 康德 . 历史理性批判文集 [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7.150.

[6] 福柯 . 知识考古学 [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8.218.

[7] Rorty. Contingency,Irony,and Solidridge [M], Cambridg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 9.

[8] Gilles Delleuze et Felix Guattari. Qu'est-ce que la philosophie [M], Minnuit,1991.8.

[9] 论语·述而 [M].

[10] 史记·孔子世家 [M].

[11] 论语·公冶长 [M].

[12] 论语·述而 [M].

[13] 陈来 . 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 [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6.12.

[14] 林安梧 . 儒学革命论——后新儒家哲学的问题向度 [M]. 台湾:学生书局, 1998.175-197.

[15] 论语·雍也 [M].

[16] 论语·先进 [M].

[17] 论语·述而 [M].

[18] 陈来 . 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 [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6.4.

[19] 黑格尔 . 哲学史讲演录 ( 第一卷 )[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6.119.

[20] 梁启超 . 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 [M]. 北京:东方出版社 .1996.3.

[21] 孟子·滕文公上 [M].

第8篇:儒家伦理学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理性;情感;仁;生

成德践履,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这是儒家的不易信条。“亲亲、尊尊”的德性伦理,是儒家义理的核心内容。在先秦,孔子首次为儒家的德性伦理提出了一个合理可靠的论证,其核心在于情感原则。在孔子之前,“人为什么要过道德生活”这个命题是和具有人格神色彩的天、帝关联在一起的。孔子的仁学,以情感为第一原则,以理性和情感的统一为主线,开创了以“道德何以可能和何以必须”为根本课题的儒家哲学。孔子的仁学中,天的人格神意味淡化,而道德实践的主体-人的作用凸显,以亲情为起点的情感原则和有别于认知理性的实践理性原则双翼并举,最终指向一条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成圣之路。道德何以可能?何以必须?要解决这个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一个普遍性的原则。孔子从孝、悌这种真真切切的可感可验的家庭亲情为出发点,为他的仁学体系建立了一个普遍性原则-情感。孔子认为,人是有情感的生灵,每个人从一出生,就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1],从出生到老死,时时刻刻都处于父母、兄弟、朋友等五伦的情感互动之中。情感生活是每个人都无法逃避的;人又是有理性的生灵,每个人都能从“有限”的爱亲推广到“无限”的爱人。既然情感是必须的,而且又可以是普遍的,因此,德性伦理就完全可以也完全应该有共同的,不因人、因时、因地而变的标准。这样,孔子的仁学就为“人要过有德性的日常生活”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论证。还应该强调的是,情感原则,是内在的。因此儒家哲学注重体验、体证。孔子为儒家哲学建立的主体性原则,以情感为核心的情感和理性相统一的原则,对后世儒学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孟子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实际上就是指恻隐之情人皆有之。孟子的“义在内”,“仁义内在”的论述,是对孔子建立的情感原则的内在性和普遍性的进一步论证,而且有了新的内容。孔子建立的情感原则,是从孝、悌的亲情而来的,其主要特点是真实无伪,孔子是用“人之生也直”[1]这一说法来说明此点的。真实的情感在理性的提撕下成为“爱人”的普遍情感,并在实践过程中,无过无不及地表达为礼仪,也就是外王层面。在孟子的时代,对“情”的讨论进一步深入了。(郭店竹简有很多这方面的资料)孟子承继了孔子的义理规模,认证了情感原则的内在性和普遍性,但他比孔子更进一步,他在源头上,把情感认定为是“善”的,以“恻隐之情”来讲“情”,就是说,情之本是善的,这体现在他的性本善的说法中。“性本善”就是“情本善”。爱是情,但是,爱也有个是非对错,“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2]这样的恻隐之情,已经是知是知非的理性的情感了。也就是说,孟子把在孔子处必须交付给理性的,要在实践过程中予以调节才得以无过无不及的情感简洁地浓缩到他的本善之情中。因此,在孟子的理论中,他很少言及“中庸”,很少言及在孔子处时时要言及的以理性调节情感。因为,孟子的本善之情已经具有理性的品格,即无过无不及的中庸品格。这样,在孟子处,重心就着落在如何把这个本善之情“扩而充之”了。当然,扩而充之,这也涉及到了人的理性的作用。儒家义理的核心是情感和理性,即便象孟子,已经把理性品格内化在本善之情中,他也同样强调在道德实践过程中,理性是不可或缺的。《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喜怒哀乐当然是情感。这是强调了情感的内在性和普遍性。用“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的表述把孔子仁学的核心原则-情感原则完全肯定下来,并做为成人之“道”的出发点,同时,强调“发而中节谓之和”,也就是说,在成德践履的过程中,理性的调适功能同样不可忽视,所以才要“修道之谓教”。《中庸》的思想和孟子的“性本善”的学说,都是在孔子开出的义理框架内的,核心在于情感原则,理性和情感的关系是其中的主线。通常把“天人合一”做为先秦儒学的指归,似乎并不确切。先秦儒学是基于内在情感的主体性道德哲学。先秦道家,基于批判人的理性的有限性,以“形而上的负的方法”实现人对自身理性的否定性的超越,才是一种天人合一的理路。而先秦儒学,从孔子开始,把情感作为道德实践的出发点后,天就基本上只是个虚位,而同时,对人的理性是作正面的评述的,不然,何以言“克己复礼”?何以言“修身”?如果说在孔子处,还有“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1]的感叹,到了孟子和《中庸》,就只讲知天、事天,讲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之交是天下之达道,进一步把情感原则作为道德践履的出发点和核心,并把这一内在而普遍性的原则完全肯定下来。正因为情感原则,儒学才要讲体验、体证,它有别于思辨的道家智慧,不需要形而上的体系的完美构造;正因为实践理性原则,儒学才需要修身,才需要道德践履,由此成圣之道是个死而后已的永无止境的过程,需要慎思,明辨和笃行,需要不断学习和反省。而先秦道家则是种境界形态的思辨哲学。

汉代董仲舒以天人感应说来重建儒家的纲常伦理,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和政治原因的。在董仲舒的理论中,天是赏善罚恶的绝对至善的人格神。这是一种神学目的论思想。从儒学内部的发展来看,他的这一理论是和孔孟儒学异质的,关键之处就在于他不象孔孟那样把情感作为纲常伦理的出发点和核心原则。因此,他就必须张扬人的理性。在神学目的论的大框架下,他同时极力张扬了作为道德实践主体的理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他并没有背离儒家,而且,还作出了他的独特贡献。同时,他的目的论思想,在一定意义上,为宋明理学的自然目的论提供了思路。

魏晋间玄学思潮起。有无之辨和名教与自然的关系成为这一时代的主要课题。在政治和社会层面上,儒家的纲常伦理并没有受到大的挑战。而如果纯粹从思想史的层面看,玄学反倒为儒家的道德伦理作了形而上的论证。这是一种时代背景下的儒道合流。玄学为儒家道德哲学提供了一种思辨的方法论,到了宋明理学时期,就发展为儒学的体用论了。郭象的理论,认为名教和自然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裴頠的崇有论则认为名教不可越,而王弼的贵无论是最具有形而上的理论色彩的,认为必须越名教而任自然,但是,王弼仍然声称孔子是圣人。圣人有情无情论,也是当时论争的一个大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孔孟儒学的两个基本要素理性和情感,在玄学思潮中都得到了相当充分的讨论。贵无论和贵有论,实际上都对人的理性能力进行了深入探讨,再加上情感问题的重新提出,自然这一概念的重新阐释,这些都开启了有宋一代新儒学的先驱者们的思路。

真正对儒学义理构成挑战的是佛学。佛教于东汉时期传入中国,魏晋期间有个大发展,而到了隋唐,是其鼎盛时期。华严宗、唯识宗、天台宗,尤其是禅宗的盛行,使得儒家道德哲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现实的社会政治层面,儒家的纲常伦理依然是占统治地位,但是,有识之儒者清醒地看到,如果儒家仁义的内圣之学已然动摇,那纲常伦理的外王层面的大厦就岌岌可危了。韩愈、李翱等人作了重建人文价值体系的尝试。韩愈的《原道》辟头就说,“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他在《原性》中进一步提出性三品说,认为性是与生俱来的,情是接于物而生的,性的内容是仁义礼智信,情则包括喜怒哀惧爱恶欲。李翱在《复性书》中,则明确提出,要为儒家义理立性命之源,他说,“人之所以为圣人者性也,人之所以惑其性者,情也”。他们试图找到一个内在的普遍性的原则,重新来论证儒家德性伦理。他们在儒家经典中以《大学》和《中庸》为据,这也是一个贡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是上承先秦儒学,而下启宋明理学的。然而,他们对孔孟儒学的义理核心并没有把握住,对佛学之于儒学义理的真正挑战之处看得不清,因此,他们没能建立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儒学。这个历史性任务有待于来者。

延至北宋初期,宋初三先生胡瑗、孙复、石介,高举反佛老二氏的大旗,可是,他们基本上还是着眼于社会政治层面来应对佛学,力斥其逃君臣之礼,去父子之情,绝夫妇之义。公正地说,他们从韩愈、李翱走到的地方又往后退了一步。他们只是尝试重建仁义道统。而实质上,不破就不能立。如果不能把握儒学义理的根本精神,和佛学对儒学德性伦理的挑战究竟在何处,就不可能重建新儒学。

这个历史性的任务,落在了北宋理学的代表人物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身上。在考察他们对新儒学的建立各自做出了什么样的贡献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大体地描述一下佛学理论主要在哪些方面对儒家学说构成挑战甚至可以说是致命的威胁。大致可以从宇宙论、人生论、心性论来说。佛学认为,山河大地一切皆是虚幻,宇宙万物是人心生灭妄想所生之虚幻之境;生死是可以轮回的,人的形灭了,神仍在,不断地轮回。人生是个苦海,爱嗔痴三毒使得人生在世,永无快乐之时。心是作用心,万法唯心。万物皆因缘而生,缘起而性空,总之,诸行无常,诸法无我,一切皆空。实际上,我们可以简单明了地这么说,佛学理论把儒家义理中的两大要素理性和情感毫不留情地击碎,这是釜底抽薪之举,这种挑战是极其严峻的。强调亲亲、尊尊,以孝悌为仁义之本的纲常伦理,不管是以情感为出发点和核心的孔孟仁学,还是以理性为出发点和核心的荀子的礼学,还是预设了纯粹至善的人格神的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在被抽掉了理性和情感两大要素之后,确实是大厦将倾。内在的普遍性的原则无法建立,内圣层面无法挺立,那外王层面更是无从谈起。佛学的根本理论已经把理性和情感的不可靠和不确定性说得很透彻了,如果只是简单地重新以情感或理性作为内在普遍性原则,名之曰性命之源,那是一种无视佛学挑战的作法,至少是无法与之相衡的。如何重新找到一个无可置疑的基点,找到一个完全可靠的内在普遍性原则,从而为儒家义理寻找一条出路,为道德何以可能和何以必须的问题重新予以论证,这就是北宋理学的急切的历史性课题。

考察北宋理学这几位代表人物,时刻必须关注以下两点:其一,他的理论如何回应和反驳佛学?其二,他的理论找到了什么样的内在普遍性原则,来重建儒家的德性伦理?不用这两点来衡量一个理论体系,那很可能要么失之简单,要么失之附会。以下我们略微评述一下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几位代表人物。

《太极图说》和《通书》是周敦颐的主要著作。其特点是以《易传》为文本依据,以阴阳五行说构造宇宙论模式,宇宙万物生生不息,来自太极之动静。实际上,本源是无极也罢,是太极也罢,都是次要的,这里,最值得注意的是,周敦颐以此来回应佛学的山河大地皆幻的宇宙论,彼言一切皆为“假有”,我则言一切皆“真实”,彼言“虚”,我则言“实”。天地万物一切皆实,这确实是很关键性的一点,如果一切皆是虚幻,礼义仁智信从何谈起?所以,周敦颐从此点入手,以回应佛学,是大有功于儒学的。在他之后,儒家无一例外地,或言阴阳五行之变化,或言气之流行,都是为了回应佛学的山河大地一切皆幻之说的。周敦颐认为人得五行之气而贵为天地之灵,而“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立人极焉”[3],人极其实就是人之性,就是他找到的一个内在而普遍的原则。在《通书》中,他更进一步,以“诚”来说明这一内在而普遍的原则,诚是内在的性命之源,是周的理论中的基点。诚既是万物化生之源,也是人的仁义礼智信的德性伦理生活之本,是内在于人的普遍原则。先秦儒学在论证人要过德性伦理生活时,并不涉及宇宙论,而是直接从人的情感存在出发。作为北宋理学的第一个理论体系,周敦颐的以“诚”为核心的理论,把宇宙论与德性伦理相关联,正是为了回应佛学的挑战,而做出的一种返本开新的尝试。佛学的宇宙论和其心性论是紧密相联的,山河大地一切皆幻的宇宙论是万法唯心,缘起性空的佛学心性论的必然的逻辑的推演。相应地,周敦颐也用天人合一的模式回应佛学。太极或曰诚,是宇宙的本体(本体这一范畴,无疑地是来自玄学和佛氏,先秦儒学是没有也不必要有这个范畴的),也是道德实践主体-人的本体,展开为仁智礼义信五常,为德性生活之依据。宇宙的本体-诚是仁义本体的担保,如此,他认为,就为儒家人文价值的重建找到了一个可靠的基点。还有,更值得注意的是,周敦颐认为,诚是百行之源,亦是人性之源,把宇宙论和人性论融为一体,其背后的理论模式是“天人合一”。前面我们谈到,先秦儒学是没有这个天人合一的模式的。《中庸》中讲天命之谓性,看起来似乎是把天和人关联在一起,实质上,只是为了表明“性”的内在普遍性的特质,而性又是指未发之喜怒哀乐之情,并明确指出,这是“天下之大本”,《中庸》的理论并没有什么天人合一的理路。要有天人合一的理路,前提必须是目的论思想。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就是一种神学目的论。而周敦颐的诚既是宇宙万物之源,又是仁义礼智性之源,这是自然目的论的思想。从宋明理学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自然目的论的思想为新时期的儒学重开生面,是回应佛道二氏尤其是佛学理论的最强大的武器,自然目的论的思想对儒学的发展其功至伟。朱子尊周敦颐为理学的开山祖师,良有以也。人为什么要过德性伦理生活?德性伦理有没有普遍的标准?儒家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的。在先秦,孔孟以人的情感这一内在而普遍的原则来论证此命题,北宋理学承继了这一问题,并依托于自然目的论,在更高的层面来论证“道德何以可能和何以必须”。人应该过德性伦理生活,而且这是人的使命,是人生在世的目的。道德践履之路就是人完成其使命之路。人一生在世间,就走在了这条成圣的终极关怀之路上。但是,天地间阴阳化生,动静无已,万物生生不息源自太极(或曰诚)本体,这一论断是理性的独断么?“有限”的个体是何以可能在道德践履之路上实现其“成人”之目的?万化之源的太极(诚)本体又是如何成为“人极”的呢?周敦颐是以“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这一说法来衔接天道和人道的,还未能从理论上贯通天道与人道,合而为一。所以,天人合一在他那里,似乎只是个境界形态。玄学的体用论是种境界形态的形上学,而从六祖慧能起,禅宗已经提出“砍柴挑水,皆是妙道”,这意示着佛学已经试图从境界形态的天人合一之学转出来,向人间佛学转化,开始切近地指点即人即佛。再加上佛学对人的理性和情感的正面意义已经消解得让儒家几乎没有立足之地,因此,对儒家而言,自然目的论如果要稳稳地站住脚跟,那么对人的理性和情感这两大要素就要重新加以审视和肯定。这样,自然目的论才能真正成为批判的武器。自然目的论的思想在周敦颐处并未展开,也未完善,不过,作为理学先驱,周敦颐开启了新儒学的康庄大道。

张载怀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宏愿,为新儒学构造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堪称北宋理学的巨擘,如果从哲学体系的营构上讲,恐怕程颢、程颐也不能与之相比。对张载理论的考察,我们仍然从如何回应佛学和如何寻找到一个内在而普遍的原则两点入手。《正蒙》是张载的主要著作。“太虚”这一范畴是张载的独特的理论贡献,“太虚即气”和“心统性情”是其两个主要命题。“太虚无形,气之本体,其聚其散,变化之客形尔;至静无感,性之渊源,有识有知,物交之客感尔。客感客形与无感无形,惟尽性者一之。气之聚散于太虚,犹冰凝释于水,知太虚即气,则无无”[4]。以太虚即气,回应佛氏的山河大地皆幻之说;以德性之知和见闻之知的划分,消解佛氏的理性的有限性和不可靠性的论断。太虚与气,似乎是体用关系,而且,即体即用。对照周敦颐的理论,可以看到,张载以“气”统赅阴阳五行之化生,但“太虚”并非周敦颐的“太极”,也就是说,太虚和气并不是体用关系那么简单。实际上,太虚有个基本特点在张载的理论体系是最关键的,不知是什么原因,他本人没有明言,或许自己也没有完全意识到,也许这就是二程说他有苦心极力之象之所在。太虚的基本特点就是“生”,甚至可以直接了当地说,太虚就是天地万物之“生”性,太虚即生,这在张载的理论中简直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可惜他没能以“生生”为基点营造其理论体系,只差一步之遥。“生生”正是后来二程为新儒学体系找到的一个真正的无可置疑的基点。二程理论以天理为核心,天理的根本特点就是“生生”,二程反复强调,生生之谓易,天只是以生为道,人亦是以生为道。依“生生”义,人的理性和情感的正面意义就重新得到了肯定,新儒学的自然目的论才真正有了无可置疑的立足点。我生故我在,这简直可以说是儒学在宋明时期重新焕发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二程之后的儒学,尉为大观,重放异彩,无不得力于此一根本性的基点。如果说,在先秦,孔子以情感为核心,为内在的普遍性原则,始建立起儒学义理框架的话,那么,宋明理学正是以生为核心,为内在的普遍性原则,建立起新儒学的理论大厦的。

参考文献:

[1] 杨伯峻 论语译注 [M] 北京:中华书局,1980

[2] 杨伯峻 孟子译注 [M] 北京:中华书局,1992

第9篇:儒家伦理学的核心范文

 

一、中国古代伦理道德中休闲的概念

 

中国先贤们对“休”和“闲”二字的创造和使用,可谓是别具匠心,至今耐人寻味。“休”从人、从木,《说文》解释为“人依木而歇”,可见休是人劳作之后的短暂歇息;《辞海》中解释“休”为吉庆、欢乐;《五经文字》中提到“休,象人息木阴”。而“闲”从门中有木,本意指栅栏,通常引申为范围,多指道德、法度。孔子在《论语》中曾指出“大德不逾闲”,此处又有约束、限制之意;但是“闲”通常同“娴”,具有娴静、平和的意思,表现了一种心境的平和和宁静。所以休闲组合起来,就可知身体摆脱日常强制性的活动而获得的一种平静的精神愉悦状态。从上述阐述不难发现,古时休闲的定义与现代社会休闲的含义相差不大,都是指一种精神的愉悦状态。

 

二、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主要休闲理念

 

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在数千年的历史中创造了丰富的传统伦理道德文化,仁、智、勇等都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主要内容。当然,其中蕴含的休闲思想也是极其丰富的。在传统伦理道德的主要三个方面中,古代的休闲理念主要受到儒家思想和道家老庄的哲学思想的影响。本文将其主要休闲理念概括为两个方面:天人合一和以“静”为主。

 

三、天人合一的休闲理念

 

儒道思想体系虽然都蕴含着天人合一的休闲理念,但是两者却具有本质的不同,这是由两种伦理道德体系的核心主张不同而造成的。儒家思想主张积极的人人世,努力创造生命的价值。儒家想构建积极安定的社会秩序,在安定繁荣的社会秩序中寻求休闲的生活的状态。所以在天人合一的理念中,儒家所谓的“天” 是指一种社会大同的秩序,也就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仁”和“礼”。要达到的休闲的状态,必须是与“天”相互融合,只有实现了社会的大同秩序,才能真正实现休闲的生活状态,正因为如此儒家将休闲与自身的道德修养联系在一起,进而达到建功立业,建立大同社会的真正休闲状态。正因为儒家思想中天人合一的休闲理念是与大同的社会秩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更多了一种束缚和限制。孔子主张的社会秩序中核心思想是“仁”,并且极为重视“礼”的重要作用,他主张“父母在,不远游”,并告诫弟子们对父母“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远游是对父母的不孝,远游就设置在了一系列社会之“礼”的限制之下,也即只有遵循儒家思想的天,才能够达到自由的情景,享受休闲的状态。但是儒家思想中天人合一的思想并非完全不包含与自然合一的状态,孔子也曾提出“道不行,乘桴浮于海” 的思想,虽然儒家强调积极入世,以建立社会的秩序为己任,但是在事业不顺利之时,也会选择暂时的隐逸,回归大自然,这是的天人合一的“天”与道家的思想又有些许的相似。

 

道家主张人要活得自然、自由自在,心性尤其要悠然散淡。也即以老庄学说为代表的道家思想主要是强调自我的超脱,其所谓的天人合一即指追求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修养自己的心性,最终达到心境的超脱物外的状态。老子在他的《道德经》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段话表现的是道家思想的核心理念,也即道家思想的核心是遵循自然法则,自然而然而为之。不违背自然的法则,在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中达到物我两忘的高尚境界。这样人便达到了一种至高的休闲状态,获得心性思想的提高和升华。虽然儒道两家对天人合一的“天”有着不同的界定,但是两家思想最后达到的结果是一致的:达到一种精神的放松和愉悦。不同是儒家要求要在一定社会秩序之下,实现整个社会的共同休闲;而道家则是达到个人思想和修养的整体升华。

 

四、以“静”为主、中和为度的休闲理念

 

单从休闲二字的表面意思来看,休是一种活动或行为的放松状态,而闲则是代表着内心的娴静和平和,侧重是人的感觉和思想的纯洁安宁。这个字的组合表现了特有的文化内涵,休闲是通过身体的放松,来最终获得精神上的宁静和平和。一个长期处于紧张工作状态中人,内心也一定是无法得到平静祥和的,所以古人强调动与静的辩证关系,认为劳作与休息都不可偏废,要中和为度。很多古代哲学家的至理名言都包含有一种中和为度的中庸思想,例如《孔子家语。观乡射》中有一段非常著名的记载是“子贡观于腊”。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为乐也。”孔子曰:“百日之劳,一日之乐。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这段话极为准确的诠释了中国古人张弛有度的休闲理念。中国古人不仅强调动静兼修,而且更进一步强调养心调神、以静为主,强调神对形的支配作用。所以和西方的休闲不同,中国传统中休闲向往的一种“神的境界”,故多趋向于“静”。中国古人倾向于进行创造性的活动来达到休闲的目的,在静谧遐想的过程中得到思想的解放和升华。但是诚如“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所表述的那样,“静”往往以“动”为前提,“动”为 “静”提供遐想的先决条件。

 

作为与“忙碌”相对应一种生活的状态,“闲”的明显的特征就是“静”。在这方面儒道两家是殊途同归的,儒家思想也追求一种“静”的状态,这种 “静”仍然离不开儒家核心思想的影响,是一种“仁者静”,是一种处于自身情感,但是又在“礼”的限制之下的道德与情感的调和的状态。孔孟都要求人们能够克制自己的感情和欲望,坚决抵制外界的种种诱惑,不因外界的得失变化而或喜或悲,最终达到自己内心世界的恬静平和。道家追求的“静”是一种虚静的状态,老子说:“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之。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日静,静日复命。”,他强调只有保持内心的虚空、清净,才能够让自己的心境超然于物外,保持内心的绝对宁静、平和。所以儒道两家都追求内心的平静,虽然方法不同,目的却是一样的。这更表明了古代传统伦理道德追求内心的宁静,超然物外的休闲理念,它们不重视物质的享乐,只在意内心世界的真正平和安宁。

 

这种以“静”为主、中和为度的休闲理念,在古人所从事的休闲活动中也可以得到很好的证明。中国古人在欣赏美景之时是用创造的活动来表达内心的愉悦和快乐,诗歌创作便是文人墨士们主要的休闲活动之一,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涌现数不清的游记诗歌,文人们欣赏山水之时,总是静思遐想,寄情山水进而创作出不朽的诗篇。除诗歌创作之外,琴棋书画也是古人休闲的主要活动,通过从事这些安静的、怡情养性的活动,暂时脱离现实的世界,达到释放自己的感情,升华精神世界的目的休闲目的。另外赏花、品茗、饮酒等都是古人喜爱的休闲方式,在平和的状态的中达到内心的安静祥和。

 

五、结语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历史悠久,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根本,因此对于其中蕴含的休闲理念的探讨,不仅能够丰富现代社会的休闲理论,也能够为寻找中国特色的旅游休闲道路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文化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