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逻辑学的认识范文

逻辑学的认识精选(九篇)

逻辑学的认识

第1篇:逻辑学的认识范文

“广告是印在纸上的推销术”与广告学核心知识点的建构

社会对广告的认知,是由工具性认知展开的。第一个为广告作出明确定义的,是美国20世纪20年代第一代广告大师约翰?肯尼迪:广告是印在纸上的推销术⑴。这一定义,包含两个基本判断:一、广告是一种推销工具;二、广告是一种作品形态。此一定义由约翰肯尼迪提出,但定义包含的两个基本判断,却是肯尼迪同时代的广告大师阿尔伯特?拉斯克尔、克劳特.霍普金斯,甚至包括第二代广告大师罗瑟.瑞夫斯,第三代广告大师大卫.奥格威等在内的广告人,对广告工具性形态与工具性功能的基本认知。20世纪20年代至20世纪60年代,广告学的知识构建,都是围绕这一认知展开的。

基于上述基本认知,此期广告学首先集中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就是关于广告诉求的问题,广告诉求有效性的问题。克劳德.霍普金斯认为,一则科学的广告,就应该向消费者陈述一个足够的购买理由。西奥多.麦克马纳斯与雷蒙.罗必凯则认为,一则有效推销广告,应该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情感气氛由此确立了关于广告诉求的两种基本方式:理性诉求与感性诉求。

20世纪40年代之后,美国战后经济迅速恢复,产品日益丰富,同类产品竞争日益激烈。美国第二代广告大师罗瑟?瑞夫斯进一步提出,一则科学的广告,不仅应该向消费者陈述一个足够的购买理由,并且这一理由还应该是独特的,富有震撼力的。这就是罗瑟?瑞夫斯着名的USP(uniquesellingproposition)理论。

霍普金斯的理性诉求主张与罗瑟.瑞夫斯的USP理论,是上世纪20年代至50年代最为经典的广告学理论创获,整个这一时期的广告实务,基本都实践着上述理论主张,许多经典的广告作品,也都是上述理论的结晶。

到了60年代,伴随西方经济的高速发展,不仅产品日益丰富,市场迅速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而且产品同质化程度日益严重。霍普金斯的理性诉求主张与罗瑟.瑞夫斯的USP理论,在广告实践中遭遇到严重挑战。现实呼唤着广告学知识的创新和广告学理论的发展。

在上述特定的背景下,广告学的知识构建,以诉求为基点,沿着两条逻辑路线发展。一是从诉求走向创意,在解决“说什么”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怎么说”的问题,由此发生美国广告史上“创意革命”,进而由此形成以大卫.奥格威、李奥.贝纳、威廉.伯恩巴克为代表的三大创意理论[51二是从产品功能诉求走向品牌形象诉求,其理论形态,就是大卫?奥格威提出的品牌形象理论。

在现有的广告学知识体系中,诉求与创意无疑是其核心知识点。这一核心知识点的构建,是基于对广告是一种推销工具、一种作品形态的基本认知,由广告人经近半个世纪的努力,才得以完成的。后世有关广告诉求与创意的各种主张,是对此期广告诉求与创意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但其理论基点却从不曾改变。

广告是一种运动形态与广告学自系统理论的建构

上世纪70年代,一个对广告理论与广告实务影响极为深远的概念悄然兴起,这就是“策划”。如果说诉求与创意是针对广告作品而言,那么,“策划”概念则隐含着对广告的一种新的认知:广告既是一种作品形态,更是一种运动形态。所谓“策划”,就是具体针对广告运动而提出的。

广告作为一种运动形态,是指包括从市场调査、产品研究到广告目标市场的定位、广告计划的制定,从广告作品的创意与表现,到广告的媒体调查、媒体选择与组合,直至广告效果的调查与测定等系列环节在内的整体广告活动。现代广告更多的是以这样一种面貌和形式而存在的。

于是,从70年代开始,基于前期建构起的广告学核心知识点的向前延伸——广告市场调査与广告目标定位,向后延伸一一广告媒体选择与广告效果评估,定位理论提出,广告受众理论、广告媒体理论、广告效果理论相继创立,以广告运动策划为核心的广告学知识框架逐步得以建构。

一个新概念的提出,对于一门已形成的学科而言,往往预示着这门学科巨大的历史进步。广告运动形态的新的认知与广告策划概念的提出,对于广告学的发展来说就是如此。

对广告工具性认知的另一种深入,就是对广告工具性功能认知的进一步提升。

上世纪20年代,西方早起市场学兴起,30年代市场学从大学讲坛走向市场,其核心理论要义就是推销。从那时起,广告即被纳入市场学的研究范畴,被视为一种最重要的推销工具。到上世纪40年代、50年代,市场学演进为营销学,并建构以4P(Product、Price、Place、Promotion;产品、产品的价格、产品的销售渠道、营销推广方式)为核心要素的营销学理论框架。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营销推广要素,而被纳入现代营销学的研究范畴。

60年代,营销学发生第一次革命性变迁,从以生产者为中心向以消费者为中心转移,消费者研究成为营销学研究的重心。营销学消费者研究的丰富理论成果,为广告营销理论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滋养。

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环境进一步复杂化,任何单的营销要素和营销推广要素都不足以成功执行营销,“营销组合”与“营销推广组合”的概念被提出。广告与营销要素的组合,广告与其他营销推广要素的组合,也相继进入广告营销的知识体系。此一方面的知识体系,于90年代,由美国学者D.E.舒尔茨提出的“整合营销传播”观念系统完成。

广告学知识体系的建构,从主导层面看,受市场学与营销学的影响最为深远,因而广告营销的知识体系的建构也最为完备。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传播学对广告学知识体系建构的重要影响同样不可忽视。传播学兴起后,也曾将广告作为其重要的实证研究领域。60年代前,我们很少看到广告学对传播学自觉的理论导入,但70年代之后,传播学对广告学的影响却在自觉或不自觉发生着。此期建构起的广告受众理论、广告媒体理论和广告效果理论,在很大程度上,都深受传播学受众理论、媒体理论和效果理论的影响,却是再显着不过的事。舒尔茨提出的“整合营销传播”的理论命题,就包含着对广告营销与传播的双重观照。在此期建构起的以广告运动策划为核心的广告学知识框架,逐步与传播学所建立的以“5W”为框架的传播模式相交融,而建立起广告传播的知识体系。

广告是一种运动形态,是一种运动着的营销形态,又是一种运动着的传播形态,或者准确地说是一种运动中的营销传播形态。正是基于此种认知,并在营销与传播的双重观照下,广告学于上世纪后半期,完成其基本知识体系的建构。相对广告学的社会系统理论而言,我们将其称为广告学自系统的知识体系或自系统理论。

广告是一种社会形态与广告学社会系统理论的建构

广告是一种社会形态,是对广告社会性的一种认知。在整个社会系统中,广告也扮演着一定的社会角色,并不断介入社会,深入社会,在完成其社会化的过程中,不断加强与社会系统的联系,进而影响社会。

从广告与社会系统联系的紧密程度来看,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社会经济,一是社会文化。广告是一种社会形态,具体落实到广告与社会系统联系的紧密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广告作为一种社会形态,主要是一种社会经济形态与社会文化形态。此种对广告的社会性认知,常常与对广告的工具性认知相伴随,是对广告认知的另一种逻辑路线。正是基于此种认知,催生了广告经济学与广告文化学,从而建构起广告学社会系统的知识体系。

上世纪20年代,美国经济学领域即展开有关广告经济学研究。1927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经济学教授威力(Vaile,RolandSnow),曾深入考察西方经济衰退时期200多家企业的市场推销行为,在1927年4月号的《哈佛商业评论》发表专文,并出版首部《广告经济学》专着,揭示企业销售收入与广告投入量之间的关系此后,关于广告经济学的研究在经济学领域普遍展开,并日益成为显学,广告学者也开始加入其中。研究涉及广告与销售、广告与企业成长、广告与消费增长、广告与消费结构、广告与消费波动、广告与商品价格、广告与垄断诸多层面。有学者统计,迄今为止,西方“广告经济学教科书有十几部,着作上万部”也就是说,西方关于广告经济学的研究成果是极为丰富的,只是在我国的导入却极不充分。我国经济学领域与广告学领域,也有少数学者从事相关研究,但成果产出量却非常有限,质也有待提升。

上世纪40年代,传播学兴起,即将广告作为其重要的实证研究领域。传播学经验学派的广告研究,重点围绕广告效果而展开,与其媒介研究取向大体一致。然而,后起的欧洲传播学批判学派却视广告为一种社会文化形态,并由此展开广告的文化批判研究,此种研究与其传播研究的批判研究取向也大体一致。

在美国广告的历史上,关于广告的社会性评价从来就不曾止息过。誉之者认为,“若不是有广告来传播高水平的知识,过去半个世纪各阶层人民现代文明水平的普遍提高是不可能的”(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语);“广告培育了人的消费力。它为争取一个美满的家庭,为自己和全家争取有更好一点的衣着、更好一点的饮食立了目标,它激发了个人的努力,也刺激了生产”(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语)。诋毁者则认为,“广告是罪恶的勾当”(英国工党左派领袖、《论坛报》主编、工党卫生大臣、劳工大臣安奈林.贝文语);“想不出什么情况下广告能不是邪恶了”(英国着名历史学家阿诺德?汤因比语)?。然而,这些评价与争论,并非纯粹的社会文化视角。只有当欧洲传播学批判学派兴起,才在真正意义上视广告为一种社会文化,并将其置于“文化工业”与“消费文化”的视域展开相关研究。

有两点需要指出。一,欧洲的广告教育,采取的是职业化的教育体制。由于这种广告教育制度化的限制,欧洲并无纯粹的广告学者。其广告的文化批判主要是在传播学领域展开的。二,欧洲的广告文化批判,文化展开的,其基本立场与取向是批判性的。无可置疑,此种研究具有了实质性的广告文化学意义,也无可讳言,此种纯粹的批判性研究,对于科学广告文化学的建构,却存在某种偏向与缺憾。由于广告与生倶来的商业功利性缺陷,广告对社会文化的负面影响往往大于其社会正面影响。但是,广告应该也有可能并也曾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过社会文化的建构,并发挥积极的作用。

由于欧洲传播学批判学派的巨大影响,目前的广告文化学研究采取的基本上都是一种批判研究取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科学的广告文化学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建构。

广告是一种产业形态与广告学社会经济系统理论的补充建构

广告是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的认知,催生了西方广告经济学。细细检视西方广告经济学的相关研究,主要采取的是一种微观经济学范式,重点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企业如何有效使用广告,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配置,以谋求市场利润的最大化,前面提及的威力教授的《广告经济学》即属此类。二是广告作为一种销售工具,如何影响社会经济运行的,广告与消费、广告与商品价格以及广告与垄断等相关研究都属此类研究。在西方广告学与广告经济学中,很少有将广告视为一种产业来加以研究的。

本世纪初,中国学者提出一个新的命题:广告是一种产业形态。这是对广告社会性的一种新的认知,准确地说,这是对广告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的新的认知。基于此种认知,中国学者从2004年开始,展开有关广告产业的研究。据不完全统计,自2004年至今,中国学者关于广告产业的研究论文,发文量已达1093篇,并逐步形成以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为核心的学者群hl>]。中国学者关于广告产业的研究,集中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研究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的问题,重点检视中国广告产业低集中度与外资化倾向,并探求中国广告产业自主发展与规模化发展的合理路径。二是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框架下,展开广告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关联性研究,探讨广告产业的发展,对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中国经济增长方式与发展方式转型的战略意义、作用和地位。近年,发展广告学的概念被提出,更有学者将此类研究纳入发展广告学的研究范畴,作为发展广告学的重要研究议题。

这是一种纯粹的中国问题与中国经验研究,但是,若将此置于世界广告学知识体系中加以审视,却不无新知识建构的意义。有学者指出,美国学者以广告效果为核心所展开的相关实证研究,欧洲学者建构的广告文化批判研究范式,中国学者至今皆未能实现对他们的超越,但中国学者有关广告产业的相关研究,相对欧美学者来说,却是一种“未曾超越的超越”,应视为中国学者对世界广告研究的贡献。

广告学知识体系建构的反思

广告是一种作品形态,广告是一种运动形态,广告是一种社会形态,一种社会经济形态,一种社会文化形态,广告是一种产业形态,伴随社会对广告认知的不断深入,广告学自系统知识体系和广告学社会系统知识体系得以建构。

本文梳理的广告认知演进的逻辑轨迹,以及在此过程中所建构起的广告学知识体系,只是一种粗略式的勾勒与描述,并不能笼括广告学知识的全部,故名之为“纲要”。但是,广告学知识体系的基本框架却大体如是。

一门学科知识体系的确立,大多是通过教科书的形式来加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其中,学科“概论”层面的教科书,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学者编写的广告学“概论”层面的着述fF于100种。尽管各种“概论”层面的着述各有其特点,但其基本框架却大体相同,那就是基于对广告是一种作品形态、一种运动形态的认知所建构起的广告学自系统的知识体系。之于广告学的社会系统知识体系,有的提及却极为简略,有的甚至阙如。

2006年,我国导入了美国学者阿伦斯的《当代广告学》。这也是一本广告学“概论”层面的着述,洋洋洒洒百余万言,至今已修订10余版,堪称美国广告学的经典着述。虽说相关论述颇为细密精到,但其基本框架也主要是基于广告学自系统的知识体系来建构的。

创意与策划,是广告学的核心知识点,也是广告业无可替代的核心竞争优势之所在,但是,它却不是广告学自系统知识体系的全部,更不是广告学知识体系的全部,广告学社会系统知识体系同样是广告学知识体系的重要构成。

一个重要问题是:广告学“概论”层面的教科书,是依然沿袭现有的固化了的基本知识框架,还是依照广告学的系统知识体系来重建框架,这涉及广告学系统知识体系的科学认知与制度化建构。

第2篇:逻辑学的认识范文

 

一、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和作用

 

作为一门学科,逻辑学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逻辑学泛指研究思维形式、思维方法、思维规律的科学;狭义的逻辑学仅指形式逻辑,形式逻辑又可分为传统的形式逻辑和现代形式逻辑。

 

学习逻辑学可以帮助人们认识真理,人们的真理性认识归根结底是从社会实践中来的,正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识真理有两条基本途径:

 

(1)从实践中获得感性认识并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分析,实现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从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要实现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本质转变,应当掌握丰富的、切合实际的感性材料,同时还要有分析这些材料的能力,即能够运用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从感性材料中准确地提炼概念,作出判断,得到正确推理。

 

(2)根据已经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性认识,通过正确地推理,推出新的真理性认识。能否推出真实的结论,需要具备两个条件:①前提条件是真实的;②推理形式正确(即符合逻辑学的推理要求)。学习和掌握逻辑学中的概念、判断、推理,有助于人们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获得理性认识,也有助于人们根据已有的真理性认识推出新的真理性认识。

 

逻辑学的意义、作用和目的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通过学习逻辑,掌握逻辑学的专门技术和方法,应用这些技术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2)通过学习逻辑,培养人们的逻辑思维意识,使这种逻辑思维意识成为我们知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3)通过学习逻辑知识形成一种逻辑观念。

 

上述三者中,最为重要的是树立逻辑观念,任何形式的学习都是为了树立某种观念,具备相应的素质,从而为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指导。若能达到这三个方面,说明逻辑学已经成为你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你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一种能力。大学教育除了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外,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学生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也是国民素质强的一种表现。

 

二、逻辑学与素质教育

 

人的素质分为先天素质和后天素质,先天素质是人生来就有的素质,包括人的感觉器官、运动器官、神经系统、大脑的结构和机能等。先天素质是人们认识形成和发展的自然前提。后天素质是通过培养和锻炼而形成的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就是后天素质。人的素质不仅表现在知识面非常广,更为重要的是对问题的处理能力及对问题的认识、思考、分析和判断等,用一个词来概括就是“能力”。因此,素质教育不仅仅是掌握几门知识、技术,更为深刻的是有没有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可以说逻辑学与素质教育应该是最为密切的。在实际生活中,最早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的是语言,我们从学说话起就进行这种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相对于数学,这种思维能力更为抽象,只是对于我们来说,日常应用,司空见惯而不讨论其本质。在实践中我们知道,数学学得好的,逻辑学也容易学得好,相反,则不容易。这是因为数学与逻辑学之间有联系,数学教学中,有一项教学任务就是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正因如此,我们在逻辑学的教学中应按照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要求,使学生的素质得到均衡发展。

 

逻辑学与数学相比较,它更抽象,这点与大家的认识可能有误差,下面我们对比分析一下:(1)数学用数学语言(字母、符号等)表示,逻辑学用逻辑符号来表示,逻辑符号有具体含义,所以,逻辑学抽象的难度是既要理解符号的含义,理解符号之间的运算关系,还要理解运算规则所包含的意义。(2)日常生活中,我们使用的是文字符号,不是数学符号,因此,逻辑学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更为紧密。所以,学生在进入大学后开始接触逻辑学就不感到陌生,基于这一点,我们的逻辑学是以语言为主、传统逻辑为主要内容的教学。

 

狭义的逻辑学分为传统的形式逻辑和现代形式逻辑。传统形式逻辑是现在高等专科学校逻辑学教学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基础学科的主要内容。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现代形式逻辑所具有的基础性、应用性和培养能力远远超过传统形式逻辑。现代逻辑是对传统逻辑的继承与发扬,现代逻辑不仅可以作为日常生活中的思维工具(具有传统逻辑的作用),还可以解决传统逻辑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人的思维能力的培养也提出了更高的水平,这已超出传统逻辑所能提供的要求。

 

因此,逻辑学与素质教育的关系不能停留在对传统形式逻辑的要求上,应当是两者共同发展的要求。现代形式逻辑的意义、性质和作用可以作为适应现代科学发展需要的素质要求,成为素质教育中的核心课程。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逻辑学作为一门基础学科的意义和作用,体现逻辑学对素质培养的地位。

 

三、逻辑学与素质教育的展望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十八大报告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前,全面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就能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作出贡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永远自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的愿望,迫切要求我们加强素质教育,而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则构成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逻辑学早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基础学科之一,作为重要的基础学科,我们大家应高度重视逻辑思维能力训练,推动和加快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

第3篇:逻辑学的认识范文

素质不仅表现在知识面广的层次,更为深刻的是表现在对问题的处理能力,既对问题的意识、思考、分析和批判等,一句话,就是能力。因此,素质教育就不仅仅是掌握几门知识、技艺,更为深刻的是有没有处理问题的能力。由此,可以说逻辑学与素质教育应该是最为密切的。但是,事实上,我们比数学方法更早的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的是语言,从学舌起就进行这种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相对于数学,这种思维能力更为抽象,只是我们日用而不知。我们知道,数学学得好的逻辑学也容易学得好,相反,则不易。在教学中也明显体会到这点,可能正是这点认识,让我们的专业培养方案对逻辑学的偏重不一样,而与专业对逻辑学的要求有偏差。

逻辑学比数学更抽象,这点可能超出日常常识,通过分析就可以明白。逻辑学也用符号来表示,逻辑符号有一定意义,因此,逻辑学抽象的难度是既要理解符号的意义,又要在此基础上理解符号之间的运算,并且这种运算规则所包含的意义也要理解。数学与逻辑学的对比关系,我们还可以从我们的日程生活来理解,我们日常生活使用的都是文字符号,而不是数学符号,因此,逻辑学与我们日常生活更为相关。正因为如此,我们进入大学开始接触逻辑学就不感到陌生。也正是如此,我们的逻辑学教学也以以语言为主的传统逻辑为主要内容,而这一点已不足满足现代高等教育的培养的要求了。

传统逻辑是现在高校逻辑教学的主要内容,也是作为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的基础,这一情况也体现在目前的逻辑学教学实践中。但现代形式逻辑发展以来,其所具有的基础性、应用性和培养能力远远超于传统形式逻辑。就其基础性而言,现代逻辑是对传统逻辑的扬弃,其基础性远比传统逻辑更为广泛。作为现代科学的基础意义更为深刻,而传统逻辑远不能作为现代科学的基础。就其应用性而言,现代逻辑不仅可以作为日程生活中的思维工具,具有传统逻辑的作用,更是作为解决传统逻辑所不能解决问题的思维工具。就其对人的思维能力培养而言,现代科学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对思维能力的需求早已经超出传统逻辑所能提供的要求了。而现代逻辑是与现代科学发展相适应的基础。因此,现代逻辑更好地适应现代科学发展对素质的扩展要求。

正是如此,逻辑学与素质教育的关系不仅停留在对传统逻辑的要求上,而是两者相向发展的需要。现代逻辑的性质、意义和作用可以做为适应现代科学发展需要的素质要求,成为素质教育中的核心课程。因此,有学者建议把传统逻辑教育改为逻辑思维训练,而现代逻辑作为延伸的内容教育,根据各专业的要求开设不同的内容,不能只停留在传统逻辑上,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逻辑学的基础性学科的意义和作用,体现逻辑学的对素质培养的地位。

二、逻辑学课程教学展望

高校文科非哲学专业在逻辑学课程教学中一直以来存在诸多问题。这些诸多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认识观念上的,一是教学体系上的。其实这两个方面是前后相继、互为表渗的。认识观念上表现为对逻辑学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观念上不与重视,从开课专业、开课课时就可以反映这一问题。教学体系上的问题,承继上一个问题,对逻辑学的发展给与的关注不够,跟不上国内外的逻辑学研究。相应在教学内容、体系上就表现为仍然以传统的形式逻辑为教学的主要内容,而现代逻辑则很少作为教学的内容或者根本就不列入教学内容。因此,现在仍然有不包含现代逻辑内容的逻辑学教材。

逻辑学课程教学的现状让人堪忧,尤其是在地方性大学,其师资和观念更是受到限制。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几方面:一是教育的大背景;一是对逻辑学作用的认识;一是对逻辑学的发展的认识。

逻辑学的作用和目的,可以引用王路先生的观点高度概括:一是通过学习逻辑,掌握一些专门的技术和方法,从而使我们能够应用这些技术和方法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一是通过学习逻辑,培养一种逻辑的眼界和意识,从而使这种逻辑眼界和意识成为我们知识结构中的构成要素,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潜移默化地起作用;第三则是通过学习逻辑知识形成一种逻辑观念。三个目的中最为重要的是树立逻辑观念,任何的学习都是为了树立某种观念、具备相应的素质,从而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指导。我们现在的逻辑学教育现状还停留在第一个目的上,第二和第三个目的根本都还没有意识到。可以看出,相对第一个目的,第二、第三个目的更具深层意味,也最能体现逻辑学的意义,当然也最难达到。达到后两者,可以说逻辑学就融入你的知识结构中、成为你的素质的一部分,成为你处理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发现问题的一种能力。大学的教育除了培养一定的专门技能外,更为重要的是培养人的思考的能力,而这也是国民素质的一种强的体现。

为此,不少从事多年逻辑学教学的人士不遗余力地提倡逻辑学教学改革,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有代表性的如袁正校先生。袁正校先生不仅编写了比较经典的教材,更是发表自己的观点,如在《关于现代逻辑学教学中的若干问题的思考》一文中提出:坚定不移地走逻辑教学现代化之路;树立正确的逻辑教学观,促进逻辑教学的改革;构造简明易学的逻辑教学系统,普及现代逻辑的基本知识。

结合自己的逻辑学教学经验和体会,当前迫切的任务是形成一套完善的逻辑学教学体系,这一完善的逻辑学教学体系包括适应各不同专业的逻辑学教学内容、经典的逻辑学教材,相对完备的逻辑学师资,以及逻辑学教学的方法和手段等。目前,这一体系的核心或当前的紧迫任务是确立经典的逻辑学教材,并且得到推广、普及。现有的逻辑学教学困境和混乱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教材不统一。逻辑学应该如高等数学一样,有自己的经典统一的教材,这是逻辑学课程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但是由于传统和观念的影响,这一问题至今仍然存在,并且制约了逻辑学教学的发展。目前国内的逻辑学教材基本落后,仍然是传统的那一套,好像逻辑学只要知道概念的含义、几个基本的逻辑规律以及一些基本的推理就可以了,就可以提高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了。

第4篇:逻辑学的认识范文

—、逻辑学与科学

逻辑学与科学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也是支撑人类思维大厦的基础性学科。科学的特点在于“求知求真”,而逻辑的力量也正是源于对纯粹真理的不断追求。对科学而言,逻辑学不仅提供了建构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方法,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塑造了科学事业得以进展的“求真”氛围。所谓的“科学精神”即为求真之精神。逻辑学是科学产生和发展的内驱力。离开逻辑学谈科学,必定是残缺的、畸形的科学。

亚里士多德创立的以三段论为核心的演绎逻辑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较为完整的逻辑学体系。

人类历史上第一门成型的科学 几何学就是欧几里得在逻辑演泽法指导下构造的。欧几里得从少数被认为是不证自明的公理出发,按照逻辑原理,推演出一系列定理或命题。这正是演绎式科学方法的基本特征。他严密的逻辑,完整的体系,不知使后世多少个科学家着迷,一直被认为是科学理论逻辑结构的典范。到了近代,牛顿仿效欧几里得,用公理方法把前人的力学知识加以系统化,形成了一个逻辑体系,牛顿的经典著作《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就是由许多定义、定律、推论组成的;后来拉格朗日的力学著作、克劳胥斯的热力学著作、斯宾诺莎的哲学著作,也都是用类似方法写成的;欧氏几何的逻辑性给12岁的爱因斯坦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逻辑学对科学所产生的作用可见一斑。

中国先秦时代就出现了可以和古希腊相媲美的名辩之风,具备了逻辑学产生的思想条件。然而,政治“实用理性”大行其道,导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逻辑意识十分薄弱,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逻辑发展处于“中断”状态,而直觉、顿悟却大行其道。这种直觉、顿悟并不同于今天的直觉思维和灵感,它几乎不需要什么逻辑过程,因为那种“大全”既不能用概念分析也不能用语言表达,“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玄之又玄,众妙之门”(《道德经第一章》中国文化中最具影响的儒、释、道三家都特别强调直觉、顿悟。正如金岳霖在其名篇《中国哲学》中写道:“中国哲学的特点之一,是那可以称为逻辑和认识论的意识不发达”。其实,.不只是哲学,中国的其他学科也多如此。例如,中医起点与西医相比较也许要高,即使在中国西医也比中医普遍得多。为什么中医难发展?这与中医基本理论没有为逻辑分析留下足够空间有关。简言之,中国缺乏逻辑学传统。著名逻辑学家殷海光先生曾指出:“在文化的规范、美艺、器用、认知四种特征中,中国文化的规范特征过于发达,特别是自汉以降逐渐成为文化价值取向的主导力,由此导致‘在价值的主观主义的主宰之下,益之以美艺的韵赏和情感的满足,认知作用遭到灭顶的惨祸’:这是对中国社会思想状况的准确概括。逻辑系统不发达导致中国系统的逻辑学贫乏,科学也就缺少发展的前提,科学理性在实用理性之前处于劣势,最终导致中国科学的落后。

作为科学发展主要基础的形式逻辑和几何学这两大知识体系是中国传统文化所缺少的。中国古代几乎没有可与亚氏逻辑、欧氏几何相提并论的科学体系,即使在被李约瑟先生称为“中国科技的领先时代”时的《齐民要术》、《梦溪笔谈》、《农政全书》、《本草纲目》等著作中,大多只是关于技术的描述性记述,或者零散的科学思想,而缺乏系统的科学理论建构。也就是说,这些著述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四大发明”也仅仅停留在经验的总结之上,实用价值较大,理论价值小。它们只告诉人们“是什么”和“怎么做”,而很少涉及“为什么”。相应地,我国至今也没有创造出像相对论、宇宙大爆炸理论、耗散结构论等世界级的科学理论,迄今与诺贝尔科学奖无缘。

逻辑学的昌盛是科学事业发展和发达的一个必要条件,逻辑精神的缺乏是造成中国古代没有科学和近代科学落后的关键因素。中国文化整体偏重直觉和顿悟,缺乏逻辑思维传统,而西方的传统却是重理性和逻辑思维。我国在逻辑学研究和应用方面一直落后于西方,这是我国近代科学落后于西方的重大根源之一。

爱因斯坦认为,近代西方科学的发展是建立在两大基础上的:一是亚里士多德创立的演绎逻辑体系,二是近代实验科学家创立的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即培根为代表的归纳逻辑)。正是有了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西方近代科学才得以稳步发展;也正是缺乏逻辑基础,缺乏逻辑传统,尽管中国有引人称羡的悠久文化,却没有产生一门系统的自然科学;尽管我们历代科举制度培养了500多名状元,还有不计其数的进士、举人、秀才,却没有培养出一名牛顿或爱因斯坦式的科学家。费正清在论及中国近代科学不发达的问题时也认为:中国科学未能发展同中国没有更完善的逻辑系统有关。如果中西方不加接触与交往,双方思维传统的迥异及其后果还不明显。历史是无情的,面对着西方先进的科技,面对着西方的工业文明,面对着西方的坚船利炮,近代中国能说什么,做什么呢?那段血与火铸成的近代史无遗暴露了中国传统思维模式的弊病,也警示我们必须以人之长补己之短,才能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正如冯友兰所说广逻辑分析方法就是西方的手指头,中国人要的是手指头,这里的‘手指头’是指点石成金,即发展科学技术的手指。”为了提高国民素质,实现强国富民,现代大学教育应该加强和重视逻辑学。

二、逻辑学与创新思维

逻辑与创新的关系,近年来已成为逻辑界的热门话题。这一话题又可分为两个层次:逻辑能否出新知,以及逻辑思维与创新思维的关系。

笔者赞同逻辑能出新知的观点:首先,演绎出新知主要表现在把已知中所蕴涵的、不为主体意识到的“潜存”揭示、显明出来,使主体更全面、深刻地认识已知。例如,亚里士多德就认为三段论是发现事物存在和变化原因的工具;数学理论系统就是以少数公理为依据,经过一系列演绎推理建立起来的;正是运用演绎工具,罗素发现了震惊数学界和逻辑学界的集合论悖论。其次,归纳是个别经验知识到一般知识的飞跃,结论已超出了前提,有着前提无法蕴涵的内容——这显然是新知。近现代各种发明创造及新发现运用归纳推理的事例比比皆是。第三,类比是据两个(类)对象有若干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的另一属性也相同的或然推理,其含义本身就说明了其与新知的关系。类比推理能够启发人的思维,在创新思维中,它具有提供线索、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作用。“每当理智缺乏可靠论证的思路时,类比这个方法往往能指引我们前进”。在科学史上,科学理论的许多重大突破就是通过类比实现的。例如,卢瑟福的原子结构模型,莱布尼兹的乘法计算机原理等。

有人认为,创新思维(含灵感)是非逻辑反逻辑的。但笔者以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第一,创新思维是相对常规思维而言的。如前述,逻辑能出新知,逻辑思维亦有创新功能。逻辑思维与创新思维外延上是交叉关系。第二,灵感过程也有鲜明的逻辑性——在其诱发、触发、巩固阶段中,逻辑始终居于主导地位。灵感始于问题。任何问题都包括三个基本成分——条件A、目标E、A与E之间的障碍集D。当主体意识到不能消除D时,就可能进人冥思苦想状态,形成诱发灵感的态势场。为何主体会意识到无法消除的D存在?这显然是逻辑分析的结果。在触发阶段,无法消除D的原因是A必须联合另外的(条件)信息集B才能导出E。B便是主体冥思苦想、孜孜以求的对象,也是灵感的触发器旦它为主体意识检索到,便会触发灵感。无论B源自外界还是潜意识,都必然与D逻辑相关,胡思乱想难以成就灵感。由于与D逻辑相关且不为主体意识到的集合C的元素可能并不惟一,对B的寻求就显露出一种不确定性。但无论如何B都受制于C,其加上A就能消除D、导出E也说明了灵感触发阶段的逻辑性。在巩固阶段,灵感结果只有通过逻辑论证才可能完善定型、转化为成果,才能在其基础上,“推理一个接着一个”,得到新的认识成果。结果的必需论证性和逻辑上的可续发性进一步说明了灵感的逻辑性。其实,不仅灵感有逻辑思维活动,“根据现代心理学和认知科学的一些成果和观点,想象、经验、直觉这些心理活动都有推理,都是思维活动”。

三、逻辑学是大学教育中培养求真精神与创新水平的重要手段

大学教育旨在培养创造型人才,旨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和语言表达等能力,而这些都是以逻辑思维素质为基础的。学习能力是主体获得其他能力的先行条件。在21世纪,这种能力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信息大爆炸、知识快速更新,“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就业、失业、再就业已成为社会常态。当人们进人一个与以前知识技能结构几乎毫无牵连的岗位时,也必须使自己尽快具备新岗位所必需的知识技能。这一切都表明,自学教育将成为个人教育的主流。美国教育学家罗伯特赫钦斯认为,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学会自己教育自己。大学教育不再只是给学生传授知识,而更关键、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智能、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近年来有学者在大学生中作过一个调查,结果表明:刚入大学时逻辑思维能力测试成绩优秀者,三年后其各科成绩均优良,三好生、专业奖学金获得者也多出自这部分人;而测试成绩最差者(正确率低于40%),三年后学习上几乎都是后进生,甚至有的因不及格学科累计超过学校规定而被劝退另一方面,各学科飞速发展,越来越高精尖化,这也意味着各门学科的抽象化程度愈来愈高、逻辑性越来越强,许多学科向形式系统化、公理化方向发展,符号越来越普遍地出现在学科之中,甚至深人生活的各个角落。学科系统化、生活符号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如果主体逻辑思维素质不高,就难以驾驭这些符号,难与这些符号系统交流。良好的逻辑思维素质是学业和事业成功的保障。

语言是人类的重要能力。“舌头”、“原子弹”和“金钱”曾经被称为三大战略武器,现在也把“舌头”放在“美元”和“电脑”之前,作为新三大战略武器之首,语言表达能力越来越重要。语言要有“三性”:准确性、鲜明性和生动性。准确性显然是逻辑问题,语无伦次的语言无论词藻如何华美,对别人只能是灾难,对自己更是悲剧。逻辑学最初又叫“雄辩术”(logic),log的一个解释,是“说”的意思,是逻辑的延伸意义。惟有良好的逻辑素质,思维才能敏捷严密,富有说服力。逻辑的力量赋予语言表达不可抗拒的威力,逻辑是语言表达的支柱,逻辑思维素质是语言表达能力的核心。

第5篇:逻辑学的认识范文

    论文摘要: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一门学问,而推理是由概念、命题组成的,不懂得命题就不懂得推理。普通逻辑学在研究命题时,主要是从二值逻辑的角度研究命题逻辑形式的逻辑值与命题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本文着重从认识论的角度阐述逻辑真理的内涵,同时详细论述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别。为了探求真理必须保证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学离不开“真”这个概念。一般来说人们是从下述意义上使用“真”这个概念的:

    (一)前提或者命题真。这种真是指命题的思想内容是真的。任何一个命题的内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状态的,而是评价命题或陈述的内容的。它的核心是针对其所表达的知识或信念的,例如:“台湾不是一个主权国家。”这个命题的内容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所以是个真命题。

    (二)推理真。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结论真之间的关系。演绎推理前提真结论必然真,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前提真而结论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结论相对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这里“真”指的是否再现逻辑推断关系而不是对命题内容的评价。

    (三)指派真和赋值真。在逻辑学中(特别是在现代逻辑中)把命题形式当作真值形式,而且只从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种命题形式的逻辑特征,真和假是命题的唯一属性。逻辑真在这里指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变项与公式的真假,这时的真假和具体命题内容的真假无关,而只是一种假定的真假和根据这种假定而推论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逻辑学中有一类公式,对其中的变项可以代以任何命题、谓词、个体词总能得到真命题。这类公式的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变项P赋真值或是假值,这个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统真。现代逻辑建立了形式系统,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个系统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这种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种系统的真。

    在以上这五种“真”的情况下,逻辑学不考虑第一种意义的“真”,而只关注后四种“真”。后四种“真”在逻辑学中有各种表现,在其他科学中也有这些意义上的真的表现,就被称为逻辑真理。

    所谓逻辑真理是一种特殊的真理,是一种因逻辑关系或逻辑原因而成为真的一种真理。逻辑真理不能凭经验而得知其为真,它需要我们借助逻辑分析、语义分析、关系分析确定它们是真的。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真理是有区别的。

    恩格斯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的思维能否认识现实或者正确地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来看,其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逻辑与客观现实的关系问题,任何逻辑学家都要回答:逻辑真理是否与客观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关于这个理论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其所着《形而上学》一书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述了逻辑基本规律(矛盾律与排中律)。在谈到矛盾律时认为,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规律。它之所以能够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因为它符合“事理”。亚里士多德肯定了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其根据就是真理符合现实的理论,即所谓真理符合论。它在解释真与假这对概念时说,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论,一切真理必需与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见亚里士多德的真理观,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这个真理论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亚里士多德只强调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却忽视了逻辑真理的特殊性。

    莱布尼兹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第一个提出了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学中的推理问题,对亚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有两种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实真理那样依赖于经验,它们的证明只能来自所谓的天赋的内在原则。因此莱布尼兹的这种观点,就成为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先验论的一个起源。

    基于莱布尼兹的推理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对立,在康德的哲学中就演变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分歧。康德认为一切来源于经验的判断都是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断,在康德看来表示逻辑规律的判断就属于分析判断。

    数理逻辑问世之后,逻辑哲学领域中出现了维特根斯坦学派,即以维也纳小组为核心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数理逻辑的成果,发展从莱布尼兹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的先验论,使之获得科学化的外观和现代化的形式。维特根斯坦把逻辑真理称为重言式。他认为重言式的命题是无条件的真,由此他断言,重言式既不能为经验所证实,同样的也不能为经验所否定,也就是说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逻辑实证主义者进一步把康德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推向极端。在他们看来,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哲学信条: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前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分析推理,后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综合推理。逻辑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个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尔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给出了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对其语义学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认为逻辑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样,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语言中,一个语句是不是逻辑真理,取决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种解释下都成为真语句;同时一个语句在某一解释下是否为真,取决于它在这一解释下,是否与它所“谈论的对象”相一致。可见逻辑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赖于形式语言中的语句,与它们所描述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符合关系,这说明它的逻辑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验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们为真同样是因为它们与现实相符合。塔尔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论,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实真理和逻辑真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论,肯定了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莱布尼兹、康德、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真理和现实绝对无关,与事实真理根本不同。塔尔斯基主张真理必需以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而且只能以形式语言来构造,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同样逻辑真理也是客观世界规律性的反映。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而最普遍的逻辑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关系。列宁认为逻辑的公理、正确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关系,是由人们实践中千百万次的重复而反映和巩固在意识中。列宁说的最普遍的逻辑格是指三段论推理的正确形式。在这一点上我们说逻辑真和事实真是相容的,事实真是基础,逻辑真是建立在事实真基础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逻辑真理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第一,逻辑系统的公理和定理的真是逻辑系统设定,其为真的根据是某种初始的逻辑关系。第二,逻辑公理和定理经过解释的真命题,其为真不取决于解释中的内容,而取决于这些公理、定理所显示的逻辑关系。第三,逻辑推断关系这种推论的结论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真。第四,根据逻辑联系词的性质,由逻辑真得到逻辑真。如:A、B是逻辑真命题,那么A并且B、如果A那么B都是逻辑真命题。第五,数学中的逻辑真命题,是建立在公理演绎基础之上。以上这些逻辑真由于逻辑的原因或者逻辑关系而真,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在局部意义上,相对于特定的逻辑系统而言,逻辑真理可以说是分析的,是以逻辑意义为根据的,而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第6篇:逻辑学的认识范文

为了行文方便,本文不再列小标题,只是基本上按照“程文”的顺序就有关问题逐次进行论述。

1.“程文”说:“逻辑学与逻辑思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逻辑学指一门思维科学,逻辑思维指一种思维活动或思维方式……逻辑思维的形成到逻辑学的诞生,是从逻辑规律和逻辑推理被人们不自觉地运用,到它们的形式被人们自觉地研究并加以系统化的飞跃。”②我们认为,“程文”这里所论逻辑思维与逻辑学的区分是正确的。逻辑思维也就是合逻辑的思维,是人们对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运用,逻辑学是人们对逻辑思维的研究,是人们对逻辑思维中所运用的思维形式(概念、命题、推理等)及其规律的逻辑总结。

但是,使笔者不解的是,“程文”所引《大学》中的一段话:“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③这段话显然应属于逻辑思维的范围,竟被“程文”称之为“逻辑关系研究”,并且是“对命题逻辑的基本关系即蕴涵与逆蕴涵也有准确的理解”④。(这样它岂不是应属于逻辑学范围了?)而“程文”所引《墨经》对有关条件命题的必要条件、充分条件的理论概括:“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本来属于逻辑学的范围(它是墨经逻辑学的一部分),竟被“程文”归属于“命题逻辑的运用”⑤!

2.“程文”认为,文化有两个基本的构成部分:价值体系和知识体系,价值体系包括道德观念、政治思想和。众所周知,道德观念、政治思想和都属于意识形态,都是有阶级性的。知识体系中有的内容没有阶级性(如自然科学),有的也是有阶级性的,如哲学(哲学也属于意识形态)。这样看来,在阶级社会,文化的主要内容乃是属于意识形态的,是有阶级性的。马克思说过:“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⑥因此可以说,在阶级社会,每一时代的文化思想的主流都必然是统治阶级思想的体现,它们的作用也首先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但是,“程文”却认为希腊文化并非如此。“程文”说,“希腊哲学的主要取向,就是认知主义”⑦,希腊哲人满足于仅仅为了认知而生活。

难道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让我们看看关于这一问题的权威著作是怎样说的:古希腊的社会是奴隶制社会。古希腊的哲学家同时是奴隶主。“古希腊哲学是奴隶主的世界观,德谟克里特的原子论和柏拉图的理念论,作为理论两者是不同的,以至对立的。但德谟克里特和柏拉图作为奴隶主的哲学家,他们的理论却都是为奴隶制度的合理性作辩护,为巩固奴隶制度服务的。他们都认为这种制度是合乎自然的制度,奴隶按着本性,天生就是安分守己,从事沉重的体力劳动;奴隶主则按照本性,天生就是发号施令,从事政治、文化、军事活动。奴隶制是永远不可改变的,改变了奴隶制就是违反了自然,悖逆了宇宙自然和人自身的本性。”

3.“程文”所以要曲解古希腊哲学的根本性质,关键在于要论证希腊哲学的根本取向决定了希腊必然会产生逻辑学。“程文”说:“希腊哲学的认知取向,代表了希腊文化的主流,反映了希腊文化的终极关怀。”⑨而“希腊文化的终极关怀,对逻辑学的产生有决定性的影响。”⑩难道希腊逻辑学的产生真的是由于希腊哲学的所谓认知主义取向决定的吗?不,如上所说,所谓希腊哲学的认知主义取向就是虚假的,而希腊逻辑学的产生是希腊哲学、文化的认知主义取向决定的说法,则更是荒谬的。试看马玉珂主编《西方逻辑史》(高等学校哲学专业教材)对这一问题是如何论述的:由于经济的发展,在一些城邦国家里出现了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这种新兴的阶级代表进步的力量,同地主贵族奴隶主阶级进行各种政治斗争。代表不同阶层的利益的思想家、哲学家的不同观点的争论,就是这种政治斗争的反映。在古希腊,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斗争涉及政治、伦理、法律、宗教、哲学等各个方面。‘百家争鸣’,论辩之风甚盛。争鸣、论辩,不编辑。能停留在简单的说明或陈述上,需要有说服力的推理和论证,需要增强理性思维能力。于是,作为说理论证的演说术、雄辩术便应运而生。”(11)在这些演说术和雄辩术的基础上,逻辑学也就逐渐形成了。“由此可见,逻辑学的产生同论辩、证明直接有关。”

可见,希腊逻辑学的产生不仅不是由于希腊哲学的所谓认知主义取向决定的,而恰恰是希腊意识形态领域阶级斗争发展的表现——“百家争鸣”的产物。

“程文”为“希腊文化的终极关怀,对逻辑学的产生有决定性的影响”这一观点,提供了两条论据。其实这两条论据也同样适用于我们的观点。“程文”说:“首先,希腊文化的认知取向就使逻辑思维得到充分的发展。对希腊人而言,无论是认识外在的自然,还是认识自身,都是要运用推理、进行论证的。”(13)然而,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百家争鸣”,不是更需要运用推理、进行论证吗?“程文”说:“其次,科学总是因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希腊文化的终极关怀也呼唤逻辑学,因为人们的认知活动十分需要逻辑的规范,借以澄清谬误和诡辩。”(14)然而,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百家争鸣”,不也同样需要逻辑的规范,借以澄清谬误和诡辩吗?

4.“程文”之所以要曲解希腊文化的特点并进而曲解希腊逻辑学产生的原因,关键是为了论证中国文化的特点与希腊文化根本不同,因而决定了中国不可能产生逻辑学。

“程文”说:“中国文化以道德与政治的两位一体作为终极关怀。”(15)又说:“内圣外王之道,道尽了中国文化的终极关怀。”(16)“在中国文化中,表面上至高无上的价值是道德,实际上至高无上的价值是政治。”(17)笔者认为,且不说“程文”对中国文化特点的概括是否片面化、简单化,我们只强调一点:正如上文所说,在阶级社会,一个国家的文化特别显示出道德和政治的重要地位,这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必然的。不仅中国如此,希腊也如此,只是“程文”未能正确认识希腊文化的特点而已。

“程文”为它的观点“中国文化的特点决定了中国不能产生逻辑学”进行了一系列的论证,但这些论证都是不能成立的。现择其要者反驳如下:

“程文”说,中国文化中由道德与政治结成的价值体系,与逻辑学的价值中立的本性是不相容的。它甚至引证牟宗三的话,说“是以知性中的成果,即逻辑、数学、科学,亦未出现。这一层领域完全成了一片荒凉地,意识所未层贯注到的地方。”(18)又说:“儒家不反智,只是把智当作道德与政治的御用工具……但是,由于道德与政治所结成的价值体系主宰一切,独霸一切,价值中立的知识根本就没有地位可言。”(19)笔者认为,把政治、道德放在第一位,决不意味着就不要发展非阶级性的科学——逻辑、数学、科学。因为,任何有头脑的统治者都会知道,发展逻辑、数学、科学,从而更好更快地提高整个国家的经济文化水平,改善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是维护国家政权的最根本、最好的方法;至于说中国文化价值观决定了逻辑、科学、数学从未出现,这完全与事实相背。中国在近代以前,科技一直处于世界的先进行列,这已为中外众多的科学家所肯定,岂是可以由“程文”一笔抹杀的。

说把“智”(也就是指所谓价值中立的知识性科学:逻辑学、数学、科学等)当做政治的御用工具,这也就是它的地位,又说它根本没有地位可言,这完全是自相矛盾;并且,既然是“工具”,当然就有必要强化这种工具。也就是说,即使在道德与政治的价值体系主宰一切的情况下,也必然会发展逻辑科学,又怎么会不可能产生出逻辑学呢?

“程文”说:“先秦诸子就有不同的政治要求或善恶观念,例如,墨子主张‘兼爱’,杨朱主张‘为我’,已是互不相容,孟子更一概否定,斥之曰:‘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子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那么,逻辑应该与谁的政治要求一致,为谁的善恶观念服务呢?难道不同的阶级或派别有不同的逻辑?”(21)笔者认为,说逻辑学要成为政治道德服务的工具,是说不管墨子、杨朱、孟子的政治道德观念如何不同或对立,他们都需要同一的逻辑学工具,而决非是说必须创造出不同的阶级或派别的不同的逻辑学。这正像不同的工匠制作不同的家具,所用的工具却完全可以是相同的一样。

“程文”说:“当《墨子·小取》提出‘辩’要为‘审治乱’‘处利害’服务之时,也就赋予‘辩’以意识形态的属性。”(22)笔者认为,第一,这种说法是片面性的,试看《小取》中关于“辩”的性质和作用的论述的原文:“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乃)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编辑。言之比。”显然,《小取》并未把“辩”的作用归结为“审治乱”和“处利害”,而是指出它具有明同异之处等等作为认识和论说等工具的作用,而作为认识和论说的工具,当然也可用于“审治乱”和“处利害”。因此,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小取》的说法是把“辩”归结为意识形态一类的。

第二,究竟“辩”是属于意识形态科学,还是属于工具性科学,决不能仅看《小取》有关“辩”的作用的几句论述,而是要看《小取》的全部具体内容。限于篇幅,对于《小取》的具体内容这里无法展开解释(关于《小取》的具体内容在许多中国逻辑史著作中都有详述,读者可参看),但总体上看,《小取》的内容无非如《小取》所说,是“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亦即是关于“名”(概念)“辞”(命题)“说”(推理)等思维形式的论述,也就是逻辑学的有关理论。

“程文”说:“当墨家将为‘兼爱’和‘杀盗’两个互相冲突的政治主张进行辩护的意图强加于推理之时,就陷入‘杀盗非杀人’的诡辩,导致一系列矛盾……断送它的逻辑前途,因为一个包含矛盾的理论不可能成为逻辑学。”(23)笔者认为,第一,说墨家的“兼爱”和“杀盗”是两个互相冲突的政治主张是不正确的。“兼爱”是要对广大的人民群众平等相爱,而“杀盗”则是要对破坏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坏分子进行镇压。正像我们现在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镇压一样,在当时要达到“兼爱”,也必须“杀盗”。因此,“兼爱”和“杀盗”在墨家的思想体系内是完全一致的。第二,“程文”把在一个形式化逻辑系统中包含有逻辑矛盾和一个非形式化系统中某一个局部(在一个举例中)包含有逻辑矛盾混淆了。一个形式化逻辑系统中如果既推出了定理P,又推出了定理非P(┑P),这就是出现了逻辑矛盾。而根据数理逻辑定理(P∧┑P)B,即逻辑矛盾命题可以推出任意命题,这样的逻辑系统自然是无科学价值的。但是,《小取》中的“杀盗非杀人”,只是作为“是而不然”(前提为肯定命题但却推出否定结论)的推理形式(“盗,人也……杀盗非杀人也”)的举例来讲的,即使这个举例是不当的,也不会导致《小取》所构建的逻辑系统的全部崩溃。第三,其实《小取》中对“杀盗非杀人”的论证,并非就是诡辩,相反,倒是一个精巧的论证。我们知道,“人”这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指包括一切坏人和一般人在内的“人”,狭义则仅指不包括坏人在内的一般人。“盗贼也是人”,其中的“人”乃是广义的人。“××坏极了,简直不是人”,其中的“人”乃是狭义的人。《小取》关于“杀盗非杀人”的论证正是在区分“人”的两种不同含义的语境下进行的。试看《小取》的原文:“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若是,则虽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24)很清楚,“盗,人也”中的人乃指广义的人,而“多盗,非多人也”等等句中的“人”则是狭义的人,因此,说“杀盗,非杀人也”和“盗,人也”并非是逻辑矛盾。事实上,这样的论证还是很有道理的。反之,在论证时如果分不清两种“人”的含义,倒确实会造成思维混乱。如:“杀人者犯死罪,对杀人犯处死刑是杀人,因此,对杀人犯处死刑犯死罪。”这不恰恰是诡辩吗?

第7篇:逻辑学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逻辑思维;法律逻辑

逻辑学教育在西方高校中有着悠久的传统,我国学界在70年代末 “逻辑现代化”口号的倡导下逐渐把逻辑学教育重新纳入高校课程中。在目前军队院校向任职教育转型的过程中,特别是更多的关注实战化训练要求,在总结日常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在法律教学中增加逻辑学专题有其必要性。

首先,近30年来,随着逻辑学科学术和教学实践的发展,我们的社会对逻辑学教育的认知正处于不断自我反省和自我完善的过程中。但飞速膨胀的社会财富给人们带来普遍的浮躁情绪,使得身处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与改革的社会大众在面对诸如阶级固化、道德滑坡、贫富分化等等关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负效应的公共争论面前,让逻辑非理性情绪的社会风气占据了思想上风。使得不讲逻辑在某些时候变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的表现,而这种“集体无意识”很明显的给学员的思维方式带去了不利影响。

其次,部分军校没有将逻辑学作为通识教育基础课纳入教学体系,这和逻辑学当前在军校教育中的学科地位有关。但把逻辑学作为通识教育,来辅助或弥补军校专业化教育和职业化教育的不足却非常必要。因为,逻辑学的教学目标从认知转化的角度讲,是为了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能够对多领域专业技能和知识做出思维衔接,人格健全,行为得体的人,并使之通过主动地思维训练发展自身心智,拓宽认知视野,从而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思考力和判断力。

再次,就目前军校法律教学效果反馈来讲,学员在课堂案例分析、命题讨论和论文撰写过程中,大部分失误和漏洞都与逻辑混乱直接相关,常常表现为:对案例的通篇感知能力差,重点信息捕捉不全,语言表达含混不清,内心法律价值体系相互矛盾,对法律现象客观事实的认知采取双重标准等等。加上网络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词条搜索的便捷和随意获取的零散观点催生了大众的惰性,使得大众的逻辑能力普遍下降。而学员对从网络获取的信息又缺乏筛选与甄别,入学前也较少甚至尚未经过系统的思维训练,对碎片化知R与信息的分析和整合能力偏弱,使得逻辑思辨能力更是直线下降,直接影响着法律教学的效果和解决涉法问题的实践能力转化。

面对军校学员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逻辑问题,作者认为,在部分没有把逻辑学作为基础通识课的部队院校,在法律教学中安排相应的法律逻辑专题,用逻辑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学领域的问题,能够提高军校法律教学的应用价值。因为法律逻辑本身就是交叉学科,能够通过两种不同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完成学科价值优化和教学的实效性。把法律逻辑学专题引入法学教育的课堂,能够让逻辑学知识成为工具与基础,法学知识作为目标与载体,有助于学员在分析涉法问题和处理涉法事件时做到灵活自如、井然有序。

在军校法律教学中设计法律逻辑专题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从军校教育向任职教育转型这个大背景来看,任职教育学员培训时间相对较短,比起生长干部学员四年的学习时间,为任职教育培训单独开设课时较长的逻辑学课程时间比较局促,学员短时间接受起来也比较吃力,容易导致学习热情不高,影响教学效果。在部队教育培训贴近实战化的要求下,从学员需要的更多的是可以直接完成能力转化或者易于能力转化的知识。所以淡化学科边界,将逻辑学内容分散进其他课程,实现与其他主干课程相辅相成的手段性作用是目前比较现实的教学设计。

第二,从以往教学反馈得到的经验和学员需求的角度来看,逻辑学的内涵与外延非常广,而学员在任职教育培训期间所需要的逻辑思维训练更多涉及到的是数理逻辑和语言逻辑,而在法律教学中需要的更多的,首先是形式逻辑对法律的描述与解释,能够帮助学员科学的认识和理解法律法规本身和法律现象表征。其次是实质逻辑的辩证推理功能,能够帮助学员在发生实际涉法问题时综合分析现实状况,权衡利弊,作出正确的选择来解决和处理核心问题,达成自身诉求,让法律彰显出真正的实用价值,从而使学员获得课本教学外能力素质的发展。

第三,从军校法律教学效用的角度来看,开设法律课程本身,就并不单纯是对学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运行规则、法律框架体系的讲解与传授,更多的是让学员具备在实战化训练和社会生活中,面对道德、法律、情理相交织的涉法涉诉问题的时候,有着更加沉着冷静的态度,更加细致缜密的思考,更加全面周到的解决途径。而法律逻辑能够在更深层次培养起学员的逻辑思辨力,使学员在与人沟通,是非判断,价值取舍的过程中少犯错误、少走弯路。毕竟,一个缺乏逻辑的人很难做出真正理性的判断与选择。

把法律逻辑专题设计在军校法律教学中,还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提高学员对法律逻辑思维作用的认识与认同,承认逻辑是人类文明的体现,而法律逻辑是具备实际效用的工具性思维。其次,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将法律逻辑融入案情介绍、案例分析、案件讨论等各个环节,力求让学员培养起把逻辑思辨的方法运用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中去。第三,以锻炼学员法律思维为主旨,同时帮助学员提升表达能力,加强批判性思维,避免人云亦云。另外,利用对法律逻辑的训练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帮助学生寻求思维的自我突破。最后,鼓励学生通过进一步学习逻辑学的相关知识,获得在其他学科学习中新的思维体验和感受。

法律与法治是由理性构筑的逻辑体系,在军校法律教学中设计法律逻辑专题的意义在于培养学员的法律思维能力,进而期望学员能够将法律知识和逻辑思辨力更好地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第8篇:逻辑学的认识范文

Abstract: Compared with logical thinking, non-logical thinking has its own characteristics;non-logical thinking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scientific research which is mainly reflected in generating new scientific ideas and scientific concepts, developping new areas of scientific research, screening scientific issues effectively and integrating the cause-and-effect relationship in scientific research.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role that non-logical thinking plays in scientific research as well as combine it with logical thinking to achieve the target of impelling scientific research process jointly.

关键词: 科学研究;非逻辑思维;逻辑思维

Key words: Scientific Research;Non-logical Thinking;Logical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B0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6-0285-02

作者简介:沈丽萍(通讯作者)(1987-),女,浙江湖州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马义飞(1954-),男,辽宁建平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博士,教授,从事企业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

0 引言

科学研究一般是指利用科研手段和装备,为了认识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运动规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实验、试制等一系列的活动。科学研究就是不断探索、把未知变为已知、把知之较少的变为知之较多的过程,这一过程往往伴随着创造与创新,没有创新性就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科学研究的创造与创新是在前人成果基础上进行的,这也决定了从事科学研究的人(科研人员)只有掌握了一定的科学知识、具备一定的能力,才有可能进行科学研究。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人们会借助于不同形式和不同性质的思维,探索未知世界,推动创造与创新。其中,非逻辑思维在科学研究中具有重要作用。

1 非逻辑思维的主要特点

所谓非逻辑思维,是相对于逻辑思维而言的。逻辑思维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活动,以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和具体化作为思维的基本过程,从而揭露事物的本质特征和规律性联系;而非逻辑思维是指用通常的逻辑程序无法说明和解释的那部分思维活动,是不受固定的逻辑规则约束、直接根据事物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的一种思维方式,直觉、灵感、想象是非逻辑思维的主要表现形式。需要指出的是,非逻辑思维作为人类理性的表现,并不是无规律的或不符合逻辑的。

逻辑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概括的反映,它凭借科学的抽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具有自觉性、过程性、间接性和必然性的特点。与之相反,非逻辑思维具有明显的直觉性、突发性、不规则性和偶然性的特点。

1.1 问题感知具有直觉性 直觉性是非逻辑思维所具有的最明显的特征。因为非逻辑思维是在前提材料不充分或很不充分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思维活动,这个过程往往缺乏充分的判据,研究者找不到逻辑线索,甚至没有一个清晰的思维路径;对于任何一个非逻辑思维的结论来说,支持这个结论的前提材料是不充分的,往往只是考察了一类事物的部分对象或一个事物的某些方面,就对一类问题的所有对象或一个事物的全部作断定。极端的情况是,我们只知道对象的一点点信息就做出大胆的假定性的结论。当要做出一个结论或获得一个结果时,人们只有靠自身的直觉做出判断。

1.2 能力表现具有突发性 逻辑思维是在前提比较充分、理由比较充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思维活动,这种思维活动是根据一定的逻辑规则进行的,并且是个较长时期的连续过程,也容易控制。而非逻辑思维则具有非连续性,不是人们想在什么时候产生就能产生的,而是在人们对某一对象的认识积累了一定材料的基础上产生的,具有厚积薄发的特点。但是,非逻辑思维能力在什么时候爆发,这是不能确定的,并且个体差异很大。如第谷积累了那么多的天文观测材料,但是始终未能找到行星运动的规律;而开卜勒对第谷的观测材料进行思考和研究,最终洞察到了行星运动的三大定律。

1.3 获得结果具有偶然性 运用非逻辑思维获得有价值的结果具有偶然性。由于非逻辑思维活动建立在较少的知识材料的基础上,前提到结论的过渡是没有充足理由的,不是必然的。这就决定了其结论是不可靠的、是可错的,而实际上许多非逻辑思维的结论都是错误的①。如魏格纳产生“大陆原来可能是连结在一起”的想法时,这个新想法就很不可靠。只有当魏格纳搜寻到支持这一结论的许多证据时,大陆漂移说才逐渐地得到逻辑证明,转化为一种较为科学的假说。

1.4 思维过程具有不规则性 逻辑思维的思维对象、思维路径、思维时间与强度、思维结果的可获得性等方面都具有一定规律可循,表现出相应的规则性。非逻辑思维则正好相反。非逻辑思维所涉及的问题虽然有一定的方向性,但这种思维的强度、频率和结果的预知性,都几乎是无规律可循的。以人的灵感为例,包括本人在内,几乎没有人知道一个人在何时、何地、因为何种原因产生灵感。魏格纳提出板块漂移假说的灵感,据说是来自他寓所的天花板――天花板上的裂纹使他产生了地球板块漂移的大胆想象。

2 非逻辑思维与逻辑思维在科学研究中相伴而生

2.1 逻辑思维在科学研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逻辑思维以抽象为特征,通过对感性材料的分析思考,撇开事物的具体形象和个别属性,揭示出物质的本质特征,形成概念并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人们在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中,借助于逻辑思维中的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理性地反映客观现实。逻辑思维是人的认识的高级阶段,即理性认识阶段;只有经过逻辑思维,人们才能达到对具体对象本质规定的把握,进而认识客观世界。正是有了逻辑思维,科学研究的方向才得以明确,科学研究的价值才得以体现,科学研究的规律才能够把握,逻辑思维是奠定科学研究秩序的基础。只有通过逻辑思维,科研工作者才能在一系列现象中探寻科学发展的脉络,发现创新与创造的线索;在此过程中,逻辑思维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确定科学研究的任务和方向,并最终获得得到高度社会认同的研究结果。

2.2 非逻辑思维与逻辑思维的互为条件 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总是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的。在科学研究中,虽然逻辑思维往往处于决定和支配的地位,非逻辑思维则处于从属和补充的地位,非逻辑思维的运作与使用离不开逻辑思维;但同样的是,逻辑思维的发展也离不开非逻辑思维的作用。一方面,非逻辑思维以逻辑思维为基础,这样才可以保证思维的正确定向;逻辑思维需要非逻辑思维的强大动力,这样才可以使逻辑思维始终处于被激发状态,其持续性才能得到保证。还是以灵感为例。作为一种创造性认识,灵感的产生依赖于逻辑因素,灵感要有逻辑的、理性的基础,灵感是显意识和潜意识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灵感的到来是突然的、令人激动的,人们对灵感出现的瞬间印象深刻,这种感觉会激起人们的探索热情,并对头脑中原有的经验知识和理论知识加以验证和强化,推动逻辑思维的发展。

2.3 非逻辑思维是对逻辑思维的补足 逻辑思维有其内在局限性。逻辑思维借以把握世界的工具主要是逻辑系统,而任何一个实际存在的逻辑系统都是不完备的,如逻辑联系模糊、理性判据不足、思维模式刚性等。逻辑系统的内在局限性,决定了在任何发展程度上的逻辑思维都无法全部解决与此对应的科学研究问题。以归纳和演绎为例。归纳主张定律和原理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概括而产生,这种思维为近代科学家普遍推崇;然而,归纳推理的有效性或合理性问题始终没能解决好。演绎从初始前提或公理出发,逐层推演出理论的原理和定律,直至可与经验事实对照的命题。演绎的问题在于,建立演绎推理的前提是非逻辑的,它们求助于公理的自明性,而自明性并非意味着绝对的可靠性。逻辑思维的内在局限性使得它在把握客观世界的规律方面存在自身无法逾越的障碍,科学研究许多领域的奥秘仅仅依靠逻辑思维无法揭开。所以,在科学研究中必须将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密切结合、相互补充、扬长避短。非逻辑思维的直接性、突然性、偶然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逻辑思维因其程式化、线性化等特点所造成的不足②。具体到科学研究实际,在理论论证阶段,要靠逻辑思维以线性的、集中的思考方式提出问题,并指明解决问题的方向;这个过程的每一步都要有充分的根据,保证整个思维进程连贯性,进而达到知微见著的目的。而在逻辑思维寻求问题解决的阶段,要依靠非逻辑思维以灵活的、发散性的思维方式,自由地、跳跃性地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以填补逻辑思维因其局限性而导致的空缺与盲区。

3 非逻辑思维在科学研究中具有重要作用

3.1 非逻辑思维可以产生新的科学思想和科学概念 科学研究的核心要求是创新与创造。这就需要研究人员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不断产生新思想、提出新概念、创立新理论,而这一切仅依靠逻辑思维是难以实现的。逻辑思维的功能更多地体现在对原有理论的发展和深化上,通过逻辑思维,研究人员可以凭借充分的判据、科学的方法、缜密的论证,循着一定的逻辑线索、按照特定的研究规则,探索科学发展的机理和内在规律,获得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但是,逻辑思维却不能做到“从无到有”的理论突破和思想飞跃,科学创造得以实现的新概念、新思想的产生,往往没有现成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路径,其形成过程更多的依赖于人们的非逻辑思维,如直觉、灵感等,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如魏格纳创立的大陆漂移说、凯库勒发现苯环结构、阿基米德发现浮力定律,都是非逻辑思维在产生新思想、新概念、新理论方面的典型事例。

3.2 非逻辑思维有利于拓展新的研究领域 科学研究的创新与创造不仅体现在对现实问题的探索上,还体现在对新的研究领域的拓展上。逻辑思维主要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一系列逻辑过程去认识事物,通过归纳、演绎、分析、综合并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则,根据逻辑步骤和程序依次递进;这种思维很难突破原有的问题范畴,因此在拓展新的研究领域上几乎无能为力。而非逻辑思维无须进行一系列概念、判断、推理等抽象概括的逻辑过程,而是通过对认识对象急速投射,并产生某种意想不到的直觉,故其容易摆脱固有研究领域和问题范畴的束缚,进而大胆拓展新的研究空间。例如,当1889年赫兹第一次用实验方法证实了电磁波存在的时候,赫兹本人及众多专家学者没有意识到这一科学发现的深远意义,仅仅认为那只不过是一种有趣的物理现象而已;20岁马可尼在杂志上看到这一事件的报道时,则马上感觉到电磁波的应用价值,他开创了无线电报通信先河,并与布劳恩一起获得了1909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3.3 非逻辑思维具有筛选科学问题的功能 科学研究活动要面对许许多多的问题,人们一开始往往并不清楚哪些问题是具有研究价值的、哪些问题是不值得去研究的;研究人员如果不能比较准确地识别有研究价值的问题,其势必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花费大量精力、做无用功,还会直接影响研究者个体发展和团队建设,并最终导致科学研究受阻。在科学研究中,如何科学地筛选信息并识别有价值的研究问题,没有可依赖的理论做指导,而是更多地依靠非逻辑思维的作用;在面对一定数量的实验资料和科学事实所提供的各种问题的时候,科研人员就常常凭直觉进行选择。此时,直觉和灵感就像“从一粒细砂看尘世,从一朵小野花看苍天”③一样,它使人富有洞察力,教会人们从远处了望目标和领悟现实;在大量紊乱、复杂的经验材料面前,研究人员敏锐地觉察到某一类现象和思想可能具有重大意义,预见到将来在这方面可能会产生重大的科学发现或科学成果。正是由于非逻辑思维具有这种筛选功能,科学研究才能更有效地开展,科学研究的价值才能更充分地体现。

3.4 非逻辑思维有助于融合科学研究中的因果关系 科学研究有其内在的因果联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直接、容易认知,有的因果联系比较隐晦、不易洞察。逻辑思维在揭示科学研究中相对显性的因果关系方面的作用,已发挥到极致;但由于缺乏充分的逻辑判据,仅依靠逻辑思维,研究人员无法有效地解释那些无直接因果关系的科学现象,科学家甚至会因此而陷入混沌和矛盾之中。借助非逻辑思维,富有洞察力的科学家常常能凭借卓越的直觉和顿悟,对某种科学问题的机理和科学研究结果进行大胆预言,然后付诸实验、逆向探索其因果联系,并最终使科学研究中的因果关系得到融合。事实证明,这种看似本末倒置的做法,成就了一个又一个科学发现和科技创新的传奇。物理学家对原子结构的认识和原子模型的建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凯库勒梦见一条舞动的蛇突然回过头来咬住自己的尾巴,这促使他大胆预测了苯分子的环式结构。

4 结束语

科学发展到今天,科学研究中的逻辑理性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但这并不意味逻辑理性能解决科学研究中的一切问题;相反地,事物间联系的复杂性和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直觉、灵感等非逻辑思维也是解决科学研究问题的重要思维方式。非逻辑思维并非是对逻辑理性的颠覆,而是对逻辑思维固有局限的补足;在科学研究中处理好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的关系,注重发挥非逻辑思维的作用,可使科学研究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注释:

①余华东.创新思维的关键是非逻辑思维[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2(1):1-9.

②宋晓芹.论逻辑思维的局限与补足[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9):137-139.

③汪先明,李曦,洪英俊.科学发现的非逻辑因素与逻辑因素[J].科技管理研究,2008(10):262-264.

参考文献:

[1]余华东.创新思维的关键是非逻辑思维[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2(1):1-9.

[2]宋晓芹.论逻辑思维的局限与补足[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9):137-139.

[3]汪先明,李曦,洪英俊.科学发现的非逻辑因素与逻辑因素[J].科技管理研究,2008(10):262-264.

[4]李振烈,季令.论科学创造与非逻辑思维的关系[J].科学学研究,2002(6):225-229.

第9篇:逻辑学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美术理论;逻辑方法;非逻辑方法

美术作为人文学科之一,它包含着美术实践与美术理论两个方面。从思维科学的角度来看,美术实践与美术理论各自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同时,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某些交叉与互补的关系。美术实践主要是通过形象思维的过程来完成的,但它并不完全拒绝逻辑思维的方法;美术理论则主要是通过逻辑思维的过程来完成的,但它亦不排斥形象思维等非逻辑方法的应用。

所以说,美术理论是对美术的理性的认识。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和高级形式,是人们凭借抽象思维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的有效方式。理性认识以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为特征,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对象和内容。作为理性认识的美术理论主要是通过逻辑方法来完成的。逻辑方法是研究概念、判断、推理及其相互联系的规律、规则,从而帮助人们正确地思维和认识客观真理的方法。逻辑的思维形式是抽象思维。抽象与感性直观是对立的,一切科学的概念或范畴都是抽象的结果。抽象既与感性直观相区别,又是感性直观的发展,它是以感性直观为中介的对客观对象的间接反映,它所提供的关于对象本质的认识是感性直观不能达到的,因而,它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过程。人类只有借助于思维的抽象力才能揭示和把握感性直观所不可能发现的客观对象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

抽象思维作为一种基本的思维类型,它主要是指应用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反映事物内在本质和一般规律的过程与方式。它是通过逻辑方法而获得认识成果的。逻辑是一门以推理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推理是以一个或几个命题为根据或理由以得出―个命题的思维过程。作为根据或理由的那一个或几个命题是推理的前提,由前提得出的那个命题是推理的结论。逻辑作为一门科学,不仅研究个别的正确推理形式,而且还研究各种正确推理形式之间的关系和提出关于正确推理形式的系统理论。

人们的思维活动除了理性的、逻辑的因素外,它还包括着感性的、非逻辑因素。非逻辑因素一般主要指人的认知、情感、意志、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想象、联想、灵感、直觉、顿悟等。非逻辑方法一般可分为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两大类。我们在这里所说的非逻辑方法,是指美术理论研究中的非逻辑方法,而并非是指美术实践中的非逻辑方法。逻辑方法与非逻辑方法虽然存在着差异,但二者却具有相互补充的功能。在学术研究中,逻辑方法出现阻隔时,非逻辑方法往往是另辟蹊径的有效手法,而一旦用非逻辑方法沟通了认识的渠道之后,又需在新旧认识的鸿沟上架起逻辑的桥梁。

我们强调逻辑思维在美术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性,但并非排斥非逻辑思维的价值与地位;恰恰相反,由于美术理论研究的对象具有较强的实践特征,这种实践特征本身又具有鲜明的非逻辑思维因素,因而,不仅在理论研究的过程中需要非逻辑思维方法的补充,同时在对研究对象做出客观和科学的认知时,还需要研究者必须对非逻辑思维方法有一定的把握,在某些方面,它还要求研究者甚至要具备非逻辑思维的实践经验。不可想象,一个不具备色彩感知的人会在色彩艺术理论研究中取得什么可靠的理论成果,一个缺乏对毛笔性能掌握的人会在书法基础理论研究中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可以说,一个缺乏对美术品的直觉感受或对美术实践不曾有过直接体验的人,其所谓‘锂论成果”往往是不可靠的,有时甚至还是美术理论中的“伪科学”。我们无须要求每个理论家都必须是实践家,更无须要求每个实践家都必须是理论家。但对视觉形式的感知与体验,却应是从事美术理论研究工作的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一切“理论”必然建立在虚无之中,这亦是美术理论研究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特征,这个特征也是美术自身特征所决定的。我们认为它甚至应该成为从事美术理论研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