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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思维方法精选(九篇)

逻辑与思维方法

第1篇:逻辑与思维方法范文

摘 要:“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1]742743反而思之,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能够形成、之所以能够变革整个西方传统哲学,其关键也是来自方法即思维方式的变革,而思维方式的变革更是源于思维方式所遵循的“道”或“理”,即思维逻辑的变革所决定。所以,从整个西方哲学思维逻辑变迁的历程来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传统哲学的思维逻辑,不仅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西方传统哲学的变革点,而且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本性。

关键词:思维逻辑;实践思维逻辑;马克思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2)05-0001-06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变革整个西方传统哲学,尤其是变革整个近代西方哲学所实现的。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能实现对旧哲学的革命性变革,其关键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了思维方式的转变。实现思维方式转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颠覆了以往哲学家拘执于西方传统哲学思维方式对相关哲学问题的思考限制。新思维方式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事物、现实、感性”不再“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从“抽象能动方面去理解”,而“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从主观方面去理解”[2]16。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方式的转变是变革整个西方传统哲学的关键,更是源于思维方式所遵循的“道”或“理”,即思维逻辑的变革所决定。所以,从整个西方哲学思维逻辑发展的历程,来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的哲学的思维逻辑,不仅有利于在深层次上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西方传统哲学的变革,而且更有利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性。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逻辑的基本涵义以及研究的必要性

从哲学的思维逻辑层次上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的传统哲学,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研究中可谓少之又少。这是因为学者们把关注点集中在世界观的相关领域,总是从世界观上去理解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的传统哲学;而对属于方法论研究领域的思维逻辑却很少涉足。即使有涉足也仅仅局限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形式逻辑即逻辑学的研究领域,而逻辑学领域的形式逻辑,是在承认形式逻辑的规律和规则的前提下,对形式逻辑自身规律和规则的应用和演绎。而形式逻辑这种对自身规律和规则的非批判性,恰恰无法从哲学思维逻辑层次上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传统哲学的。在目前哲学界里,除了有对形式逻辑的逻辑学专门研究的人外,真正从哲学思维方式,尤其是思维逻辑视角,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传统哲学,这可谓是一个新的尝试和开拓。

而要从哲学的思维逻辑层次上透视马克思如何变革以往传统哲学,必须明确哲学的思维逻辑是什么问题。这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方面在比较意义上:明确哲学的思维逻辑与哲学思维方式的关系,只有明确了这一方面,我们才能知道哲学思维逻辑在哲学中属于什么样的领域,是世界观还是方法论?这也就是哲学的思维逻辑在哲学中处于什么样的层次问题。第二方面:就是在明确了哲学的思维逻辑处于什么样的层次后,必须明确哲学的思维逻辑在这个层次中的具体涵义是什么,即哲学的思维逻辑的具体内涵是什么的问题。从比较意义上的第一方面来看:哲学思维方式是指一定哲学家对相关哲学问题的理解、把握和评价方式,即是指一定哲学家思考相关哲学问题的根本思维方式。而哲学思维逻辑是指一定哲学家思考相关哲学问题所遵循的“道”或“理”,即哲学思维方式的内在规律和规则性。换而言之,就是说一定哲学的思维逻辑是一定哲学的思维方式,哲学思维的内在规律性,即它所遵循的“道”或“理”。由此可见,哲学思维方式是说明一种哲学思维的“所然”,而哲学思维逻辑则是说明一种哲学思维的“所以然”。显然,哲学思维方式是处于哲学方法论中的显层表现,而哲学思维逻辑则是处于哲学方法论领域中的隐层规律和规则。因此,相对于世界观领域,对于方法论领域的哲学思维逻辑的探讨,也就进展到了一个更深入的层次上,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传统哲学以及理解马克主义哲学的内在本性。

从具体意义上的第二方面来看:哲学思维逻辑,是指一定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的内在规律性和规则,即一定哲学思维方式所遵循的“道”或“理”。而这个“道”或“理”即哲学思维逻辑,就是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构成自己的根据和原则,即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构成自己的逻辑支点。这就意味着作为构成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的根据和原则即哲学思维逻辑,对于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来说,不可避免地就具有“隐匿性”和“强制性”。所谓“隐匿性”就是说,哲学的思维逻辑是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中的“一只看不见的手”,是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构成自己的“幕后操纵者”,这就是它的“隐匿性”,即哲学家思考相关哲学问题的前提。所谓“强制性”就是说,隐匿于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中的思维逻辑,规范人的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内容,这就是它的“逻辑强制性”,也即是规范哲学家思考相关哲学问题的方式。

而隐匿于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之中并规范和制约哲学家思考相关哲学问题的思维逻辑,其所具有的“逻辑强制性”,要求我们从思维逻辑层次上,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在批判性地反思和变革西方传统哲学思维逻辑的“逻辑强制性”过程中,创立了实践的逻辑。由此,在思维逻辑层次上,才能使我们深入地理解马克思的实践逻辑对“解除”以往哲学思想前提的“逻辑强制性”的变革意义;才能使我们更深入理解马克思实践逻辑在变革以往传统哲学过程中,为自觉地建构哲学思维方式构成自己的逻辑和原则即思维逻辑,从而使哲学思维逻辑在重构与解构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使哲学思维逻辑之间永远保持着自我批判的空间,进而实现思维逻辑层次上的跃迁,促进哲学思维方式的转变,所具有的方法论上的革命意义。所以,在哲学的逻辑层次上,从西方传统哲学思维逻辑的变迁历程,来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对其实现的变革,是我们更深层次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本性所必须的。

二、马克思之前西方传统哲学思维逻辑的变迁历程

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由于时代历史的发展,表征时代特点的哲学思维方式不同,相应地决定不同思维方式的思维逻辑也不同。马克思之前西方哲学(除康德的先验逻辑、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外)主要有三大思维逻辑:(1)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思维方式的经验存在逻辑;(2)亚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形式逻辑或概念逻辑即内容与形式相分离;(3)黑格尔的思辨思维方式的思辨逻辑或概念逻辑即内容与形式相统一。这些马克思以前的西方哲学的思维逻辑,后者均是对前者的扬弃,实现了逻辑层次的跃迁,从而形成由赫拉克利特哲学的存在逻辑(肯定)――亚里斯多德哲学的形式逻辑(否定)――黑格尔哲学的思辨逻辑(否定的否定)的合规律性发展。

一是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思维方式的存在逻辑。古希腊哲学的中心问题是“世界本原”问题。对世界万物的多样性、产生和变化,此时主要从朴素直观的思维方式出发,按照有生必有死的常识,存在的东西一定会归于虚无。然而,生死有序、四季交替、草木枯荣的自然景象却告诉我们:万物聚合而成的自然,没有因为万物的生死变化而毁灭,而是表现为一种永恒的循环。既然如此,这说明在生死变化的万物之中,存在着某种始终不变的东西,他们称它为万物的本原。当时,哲学家们企图用水、土、气等具体元素作为本原来解释万物的多样性及其变化,他们把世界万物这些变体看成是由不变的本原所导致。但在这里,哲学家面临着一个困境:即哲学家无法很好地说明动变的变体与不变的本原之间的关系。值得思考的是,赫拉克利特立足于朴素辩证的存在逻辑,以动变的“火”即逻各斯为万物的本原,提出宇宙是燃烧的活火,而不是把某种确定的存在物(“火”)作为万物所由来和万物所复归的“始基”或“基质”,而是把动变的过程(“火”)本身视为本体。显然,这种用来解释世界万物的“逻各斯”本体具有内在的否定性和矛盾,对于当时的哲人和世人来说,均难以理解和不敢苟同。而赫拉克利特在“感觉确定性”层次上,在表象意识的经验事实中,对变动不居现象的经验描述,只是一种经验层次的、朴素辩证法的表达方式。但问题的关键是:在表象意识的经验事实中,人们都可以承认“运动”。而表象意识只能“承认”运动的现象,而不能说明和把握运动的本质。这也正是芝诺对无法用经验事实表达运动本质的“阿喀琉斯追不上乌龟”、“飞矢不动”所苦恼的真正原因之所在。而要说明运动的本质,就必须用人类所特有的表达方式即概念的逻辑,去表达和把握运动对象的本质。正因为没有自觉到这个问题,所以,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思维方式的存在逻辑,才被称为朴素辩证的存在逻辑。针对朴素辩证存在逻辑的朴素性,列宁提出,“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用概念的逻辑来表达它”[3]。虽然如此,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的存在逻辑,其合理性不在于合后来的主观概念逻辑之理,而在于合客观的事实逻辑之理,即存在逻辑。即在感性的、经验的层面上,使逻辑的“真”与事实的“真”一致,从而自发地实现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

二是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形式逻辑。对于形式逻辑,人们通常称为“普通逻辑”,即指为亚里斯多德的《工具论》所理论化、系统化的逻辑学,它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思维科学。如目前逻辑学专业学习的逻辑,以及由形式逻辑所衍生的数理逻辑、符号逻辑等。这种形式逻辑的最大特点就是:研究的不是现实的存在物即世界万物,而是思维物即作为思维逻辑的概念、判断、推理及其规则、规律。而作为思维内容的世界万物,则不在这种逻辑探究的视野内。形式逻辑有三种基本规律即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就其实质而言,都要求思维的确定性即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能同时承认既是又不是。在这个意义上,形式逻辑只要人的思维运演过程遵循一条规律――A就是A的同一律就行了,而其他逻辑规律只是这个规律的逻辑延伸和补充说明。显然,这种脱离内容的形式逻辑,对两类前提是不予讨论的。第一个前提,对形式逻辑要推理的事物本身,即已知判断和确定概念,采取“存而不论”或“置之不理”。就是说形式逻辑以承诺或设定推理事物本身的已知性、不矛盾性和确定性为前提,只要推理过程符合形式逻辑的规则就行。第二个前提,形式逻辑对自身的规律和规则是“存而不论”,不去追问为什么要遵循形式逻辑的规律和规则,不去追问自身规则和规律何以能够成立的根据问题。显然,对这两种前提存而不论的必然结果,就会使人的思维在把握处于运动、变化的存在物的过程中,使其静态化、凝固化,把存在物肢解化、割裂化,把联系的存在物非连续化、片面化,把活生生的存在物僵硬化,由之去抽取存在物的这一个和那一个互不相关联的、抽象同一的属性,在形式逻辑上用概念来进行表达,进而进行判断和推理即进行概念的逻辑思维。而在这样的逻辑思维中,必然使思维所表达、反应的存在与外部的实际存在不符合、不统一的矛盾,由之会造成思维与存在的对立、思维脱离存在,犯用思维去推论存在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这就是形式逻辑的最大特点。但是,形式逻辑也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1)人的思维的确定性是具体科学的客观要求。在具体科学中,从相对静态、同一时间、同一关系对同一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把握来说,是必须的。(2)人的思维的确定性是人类交流思想的客观要求。但形式逻辑自身所具有的不矛盾性、抽象同一性和非此即彼性,造成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相对立,就使思维无法把握实际的存在以及与存在实现对立面统一。

三是黑格尔思辨思维方式的思辨逻辑。面对形式逻辑所造成的思维与存在对立的独断论,第一个对形式逻辑进行反思的是康德。但康德的先验逻辑设定的物自体与思维的对立,实际上没有实现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的真正统一,而是把思维与存在绝对地对立起来了。建立在通晓思维历史基础上的黑格尔,对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关系进行思辨的反思。黑格尔立足于“抽象的同一”与“具体的同一”的区别,批判形式逻辑遵循“抽象的同一”的同一律,这样的同一律只是抽象理智的规律,而不是真正的思维规律。他提出:同一律被表述为“一切东西和它自身同一”或“A”是“A”,这就完全把思维的形式与内容割裂开来,一切思维所把握到的事物成了与自身无差别的、僵化的、无发展的抽象同一物。而与“抽象的同一”相区别,“具体的同一”是包含着差别的同一,是具有内在否定性的“差别的内在的发生”,由这种具有内在差别的思维把握存在实现同一所展开的思维运动的逻辑,是概念之间的自我否定的不断扬弃过程,这个过程是思维遵循对立统一律、质量互变律、否定之否定律,在把握存在过程中所展开的概念运动过程。显然,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概念逻辑是对形式逻辑的“抽象的同一”的彻底扬弃,打破了思维把握存在所实现抽象的、无差别的统一,即概念处于僵死凝固的状态。而在具体统一中,任何思维把握存在而形成的概念,都同时既是规定又是否定,都是作为环节和中介而存在的,存在就成了概念之间不断把握的结果。这种概念的自我否定,既是对存在的虚无性的否定,又是对自身的固定性的否定,从而使思维处在以概念形式对存在的动态把握过程中。因此,黑格尔的概念逻辑在打破形式逻辑“抽象的同一”的同时,也实现了对形式逻辑所承诺存而不论的两个前提的变革,这对思维概念地把握存在的逻辑的历史发展和创新来说,具有解放思想和推动逻辑变革和创新的重大作用和意义,实现了人类思维逻辑层次上的跃迁。但同时我们看到,思辨逻辑采用客观唯心主义的思辨方法,消解外部的客观对象性的存在为内部的思维主观对象性概念存在。这样,所谓的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并不是主观的思维与所反映的客观的外部世界事物存在的同一,而被转化为思维自己与自己的同一。在这个意义上,无异于取消了真正哲学的思维与存在的统一。

三、马克思实践思维逻辑对传统西方哲学思维逻辑的变革以及实践思维逻辑的确立

黑格尔在对形式逻辑的变革过程中,同时开辟了思辨思维逻辑的道路,这种思辨思维逻辑极大地影响着黑格尔以后的哲学家包括青年时期的马克思。马克思实现对黑格尔思辨思维逻辑的变革是经历从刚开始的推崇思辨思维逻辑,到后来的接受费尔巴哈人本逻辑并展开对黑格尔思辨思维逻辑批判,再到最后完全确立实践逻辑,进而实现对思辨思维逻辑和人本思维逻辑的彻底变革。

(一)马克思思维逻辑的转变

马克思在大学时代,尤其是在思辨思维盛行的柏林大学,由于结识了鲍威尔、科本等青年黑格尔派的中坚,并在其影响下,马克思很快接受了黑格尔的思辨思维逻辑。马克思立足于黑格尔的思辨思维逻辑,探讨了哲学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并具体指出宗教是把神看作道德的基础,把上帝看作幸福的源泉等用思辨的“人性论”武器,揭示了宗教的弊端;而且也探讨了哲学与现实之间的关系,指出了“哲学的世界化”和“世界的哲学化”相统一的过程。这种思想最集中体现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与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

《莱茵报》时期的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摩塞尔河沿岸农民的贫困问题等政治实践所产生的思想苦恼,使马克思意识到,思辨逻辑所论证到的作为国家的法,实际没有维护农民的利益。这促使马克思萌发了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动因。随后马克思经过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4]不是黑格尔思辨逻辑所认为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恰恰相反,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马克思立足于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指出,市民社会才是人的本真存在状态。在面对解放德国所依据的是什么时,马克思从“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出发”[2]15;在分析处于异化状态的问题上,马克思立足于人的本质是有意识自由的类即人本逻辑。显然,马克思意识到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思辨逻辑唯心主义的缺陷,并接受了费尔巴哈人本逻辑,进而展开了对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的思辨逻辑思维的批判。由此可见,此时的马克思是从黑格尔的思辨逻辑转向了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这些思想集中体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及《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

但同时我们应看到,马克思在由黑格尔的思辨逻辑转变为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时,并不是完全立足于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而是用人本的逻辑进行思辨的思维、用思辨的思维进行人本的逻辑。在这种相互贯穿的逻辑中,既立足于人本逻辑分析人的“类”本质的异化问题,又立足于思辨逻辑通过思辨的扬弃道路,使异化了的人的本质回归人的真实存在状态,从而引出了共产主义的结论。马克思思想相互贯穿不同的逻辑支点蕴含着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的内在矛盾,这就内在地促使马克思在哲学思维逻辑上进一步否定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思维。

随着马克思批判现实实践活动的深入,并通过对政治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已经发现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历史规律,从而促使马克思突破传统哲学的思维逻辑,尤其是突破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最终确立实践的思维逻辑。这就是1845年春马克思写的“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即马克思为制定自己新哲学的观点而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在这个具有高度浓缩、原则性的提纲中,突破了传统哲学的思维逻辑限制,尤其是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确立了自己新哲学的实践思维逻辑。立足于实践思维逻辑的马克思首先对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展开了批判。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仍然和从前的唯物主义一样,“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2]16。在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里,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上只有“自然”和“人”这两个实体。而在这个世界中,由于有了人这种对象性的存在,就使自然的、也包括人的一切事物,都成为一种对人来说的对象性的存在。在这个世界中,由于任何对象性都是人的对象性,因而应该从人本逻辑,去看待、理解作为与人处于对象性存在的一切事物。而作为对象性的人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物呢?显然,费尔巴哈的回答只能是:人仅仅是脱离现实实践的直观的、感性存在的人。马克思正是抓住费尔巴哈把人理解为内在的、无声的抽象人的缺点,并突破其缺点确立了应“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2]16的实践思维逻辑的伟大变革。

(二)马克思实践思维逻辑的确立

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马克思不仅对费尔巴哈人本逻辑进行了彻底批判,而且对一切传统哲学进行了彻底的批判。马克思指出:传统哲学离开“实践的思维”,把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的统一,当成“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进行争论。在这种争论中,只会造成或脱离实践所生成发展的存在而“抽象地发展思维的能动性”,或脱离对象化活动的人直观地理解“存在”,这样,最终无法实现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的真正统一。马克思认为,离开思维的此岸性即实践,便无法解决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的对立统一,要真正地实现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的对立统一,只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2]18。由此可见,马克思立足于实践逻辑,来解决整个传统哲学所造成的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的对立。因此,实践思维逻辑视野下的存在、思维以及思维把握存在所实现的思维与存在统一的思维逻辑,就和以前旧哲学所理解的发生了根本性的区别。第一,所谓的自然界、存在不再是“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离开来的自然界”[5] 、“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的存在,而是由人的双重对象化实践活动所生成的、发展的、现实的、属人世界中的存在,是在实践中生成、发展的属人世界的实践存在。这个存在由于实践规定项、基础项和中介项的介入,在“本然”意义上已注入实践的烙印,已经不是自然界自在的存在了。第二,立足于实践逻辑的思维,是在双重对象化实践活动中、在人的历史活动过程中生成、发展的思维。因此,不能脱离实践、脱离人对属人世界存在的实践改造去理解、把握思维。而是“人的思维的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1]306的思维。第三,思维把握存在所实现的思维与存在统一的思维逻辑,就是符合在双重对象化实践活动中,由实践所规定的属人存在物自身生成、发展的那个样的思维逻辑。这种思维逻辑符合实践存在那样的存在的逻辑,这就决定了哲学思维方式必须以实践为基点,以实践为视角、切入点、立足点和规定点,按实践的内在本性和规律进行思维,进而从实践的生成、发展中实现思维与存在的双重对象化活动的对立统一。

因此,思维符合实践规定属人存在物自身生成、发展的思维逻辑,称为实践的思维逻辑即实践逻辑[6]。在实践思维逻辑中,由于实践的基础项、规定项、中介项的注入,就使思维合于它的实践存在那样的存在的逻辑即实践逻辑,相对于朴素辩证的事实存在逻辑、形式逻辑和思辨逻辑来说,就具有了自身独特的基本规律。依据马克思新哲学的实践思维逻辑及其相关思想,可以把实践逻辑的基本规律概括为:(1)实践的思维和存在同一律,思维反应存在、达到与存在的统一,是在实践中即人的历史活动过程中生成、发展的,因而是表征这种思维与存在同一的理论观念、实践观念,均是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而不是形式逻辑的抽象的同一或思辨逻辑的思辨同一。(2)实践的对立统一律,实践逻辑的对立统一律是人对以实践为中介的,通过实践所造成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属人世界中一切存在物对立统一的反思性概念把握的产物,而不是不属人的自在存在的自发产物。(3)实践的质量互变律:实践逻辑的质量互变律是以实践为中介的质量互变,即由实践导致属人世界中实践存在物自为的、自觉的质量互变进程;而不是虽然是属人世界的实践存在物,但属于具体科学研究的自发的、不自觉的质量互变的自然属性,更不是自在世界中自在存在物自发的、不自觉的质量互变。(4)实践的否定之否定律,实践的否定之否定是在属人世界中实践存在物以实践为中介的否定之否定,即由实践导致的实践存在物由肯定到否定,由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发展;而不是虽然是属人世界的实践存在物,但属于具体科学研究自然本性的否定之否定的运动,更不是自在世界中自在存在物自发的、不自觉的否定之否定。(5)实践的历史与逻辑统一律。由于现实的一切历史都是在实践的双重对象化实践活动所生成、发展而来的,因此,实践逻辑的哲学思维就应该以人类实践活动历史的开始为出发点。实践逻辑的概念的运动过程,应是对实践的历史过程反思性概念的把握和反映,并且须同实践的历史过程大体地相一致、相统一。这样的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不是人们的社会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4]。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 列宁.列宁全集:第55卷[M].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216.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2.

第2篇:逻辑与思维方法范文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变革整个西方传统哲学,尤其是变革整个近代西方哲学所实现的。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能实现对旧哲学的革命性变革,其关键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了思维方式的转变。实现思维方式转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颠覆了以往哲学家拘执于西方传统哲学思维方式对相关哲学问题的思考限制。新思维方式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事物、现实、感性”不再“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从“抽象能动方面去理解”,而“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从主观方面去理解”[2]16。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方式的转变是变革整个西方传统哲学的关键,更是源于思维方式所遵循的“道”或“理”,即思维逻辑的变革所决定。所以,从整个西方哲学思维逻辑发展的历程,来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的哲学的思维逻辑,不仅有利于在深层次上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西方传统哲学的变革,而且更有利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性。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逻辑的基本涵义以及研究的必要性

从哲学的思维逻辑层次上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的传统哲学,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研究中可谓少之又少。这是因为学者们把关注点集中在世界观的相关领域,总是从世界观上去理解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的传统哲学;而对属于方法论研究领域的思维逻辑却很少涉足。即使有涉足也仅仅局限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形式逻辑即逻辑学的研究领域,而逻辑学领域的形式逻辑,是在承认形式逻辑的规律和规则的前提下,对形式逻辑自身规律和规则的应用和演绎。而形式逻辑这种对自身规律和规则的非批判性,恰恰无法从哲学思维逻辑层次上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传统哲学的。在目前哲学界里,除了有对形式逻辑的逻辑学专门研究的人外,真正从哲学思维方式,尤其是思维逻辑视角,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传统哲学,这可谓是一个新的尝试和开拓。

而要从哲学的思维逻辑层次上透视马克思如何变革以往传统哲学,必须明确哲学的思维逻辑是什么问题。这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方面在比较意义上:明确哲学的思维逻辑与哲学思维方式的关系,只有明确了这一方面,我们才能知道哲学思维逻辑在哲学中属于什么样的领域,是世界观还是方法论?这也就是哲学的思维逻辑在哲学中处于什么样的层次问题。第二方面:就是在明确了哲学的思维逻辑处于什么样的层次后,必须明确哲学的思维逻辑在这个层次中的具体涵义是什么,即哲学的思维逻辑的具体内涵是什么的问题。从比较意义上的第一方面来看:哲学思维方式是指一定哲学家对相关哲学问题的理解、把握和评价方式,即是指一定哲学家思考相关哲学问题的根本思维方式。而哲学思维逻辑是指一定哲学家思考相关哲学问题所遵循的“道”或“理”,即哲学思维方式的内在规律和规则性。换而言之,就是说一定哲学的思维逻辑是一定哲学的思维方式,哲学思维的内在规律性,即它所遵循的“道”或“理”。由此可见,哲学思维方式是说明一种哲学思维的“所然”,而哲学思维逻辑则是说明一种哲学思维的“所以然”。显然,哲学思维方式是处于哲学方法论中的显层表现,而哲学思维逻辑则是处于哲学方法论领域中的隐层规律和规则。因此,相对于世界观领域,对于方法论领域的哲学思维逻辑的探讨,也就进展到了一个更深入的层次上,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传统哲学以及理解马克主义哲学的内在本性。

从具体意义上的第二方面来看:哲学思维逻辑,是指一定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的内在规律性和规则,即一定哲学思维方式所遵循的“道”或“理”。而这个“道”或“理”即哲学思维逻辑,就是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构成自己的根据和原则,即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构成自己的逻辑支点。这就意味着作为构成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的根据和原则即哲学思维逻辑,对于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来说,不可避免地就具有“隐匿性”和“强制性”。所谓“隐匿性”就是说,哲学的思维逻辑是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中的“一只看不见的手”,是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构成自己的“幕后操纵者”,这就是它的“隐匿性”,即哲学家思考相关哲学问题的前提。所谓“强制性”就是说,隐匿于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中的思维逻辑,规范人的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内容,这就是它的“逻辑强制性”,也即是规范哲学家思考相关哲学问题的方式。

而隐匿于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之中并规范和制约哲学家思考相关哲学问题的思维逻辑,其所具有的“逻辑强制性”,要求我们从思维逻辑层次上,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在批判性地反思和变革西方传统哲学思维逻辑的“逻辑强制性”过程中,创立了实践的逻辑。由此,在思维逻辑层次上,才能使我们深入地理解马克思的实践逻辑对“解除”以往哲学思想前提的“逻辑强制性”的变革意义;才能使我们更深入理解马克思实践逻辑在变革以往传统哲学过程中,为自觉地建构哲学思维方式构成自己的逻辑和原则即思维逻辑,从而使哲学思维逻辑在重构与解构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使哲学思维逻辑之间永远保持着自我批判的空间,进而实现思维逻辑层次上的跃迁,促进哲学思维方式的转变,所具有的方法论上的革命意义。所以,在哲学的逻辑层次上,从西方传统哲学思维逻辑的变迁历程,来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对其实现的变革,是我们更深层次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本性所必须的。

二、马克思之前西方传统哲学思维逻辑的变迁历程

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由于时代历史的发展,表征时代特点的哲学思维方式不同,相应地决定不同思维方式的思维逻辑也不同。马克思之前西方哲学(除康德的先验逻辑、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外)主要有三大思维逻辑:(1)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思维方式的经验存在逻辑;(2)亚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形式逻辑或概念逻辑即内容与形式相分离;(3)黑格尔的思辨思维方式的思辨逻辑或概念逻辑即内容与形式相统一。这些马克思以前的西方哲学的思维逻辑,后者均是对前者的扬弃,实现了逻辑层次的跃迁,从而形成由赫拉克利特哲学的存在逻辑(肯定)——亚里斯多德哲学的形式逻辑(否定)——黑格尔哲学的思辨逻辑(否定的否定)的合规律性发展。

一是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思维方式的存在逻辑。古希腊哲学的中心问题是“世界本原”问题。对世界万物的多样性、产生和变化,此时主要从朴素直观的思维方式出发,按照有生必有死的常识,存在的东西一定会归于虚无。然而,生死有序、四季交替、草木枯荣的自然景象却告诉我们:万物聚合而成的自然,没有因为万物的生死变化而毁灭,而是表现为一种永恒的循环。既然如此,这说明在生死变化的万物之中,存在着某种始终不变的东西,他们称它为万物的本原。当时,哲学家们企图用水、土、气等具体元素作为本原来解释万物的多样性及其变化,他们把世界万物这些变体看成是由不变的本原所导致。但在这里,哲学家面临着一个困境:即哲学家无法很好地说明动变的变体与不变的本原之间的关系。值得思考的是,赫拉克利特立足于朴素辩证的存在逻辑,以动变的“火”即逻各斯为万物的本原,提出宇宙是燃烧的活火,而不是把某种确定的存在物(“火”)作为万物所由来和万物所复归的“始基”或“基质”,而是把动变的过程(“火”)本身视为本体。显然,这种用来解释世界万物的“逻各斯”本体具有内在的否定性和矛盾,对于当时的哲人和世人来说,均难以理解和不敢苟同。而赫拉克利特在“感觉确定性”层次上,在表象意识的经验事实中,对变动不居现象的经验描述,只是一种经验层次的、朴素辩证法的表达方式。但问题的关键是:本文由http://收集整理在表象意识的经验事实中,人们都可以承认“运动”。而表象意识只能“承认”运动的现象,而不能说明和把握运动的本质。这也正是芝诺对无法用经验事实表达运动本质的“阿喀琉斯追不上乌龟”、“飞矢不动”所苦恼的真正原因之所在。而要说明运动的本质,就必须用人类所特有的表达方式即概念的逻辑,去表达和把握运动对象的本质。正因为没有自觉到这个问题,所以,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思维方式的存在逻辑,才被称为朴素辩证的存在逻辑。针对朴素辩证存在逻辑的朴素性,列宁提出,“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用概念的逻辑来表达它”[3]。虽然如此,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的存在逻辑,其合理性不在于合后来的主观概念逻辑之理,而在于合客观的事实逻辑之理,即存在逻辑。即在感性的、经验的层面上,使逻辑的“真”与事实的“真”一致,从而自发地实现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

二是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形式逻辑。对于形式逻辑,人们通常称为“普通逻辑”,即指为亚里斯多德的《工具论》所理论化、系统化的逻辑学,它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思维科学。如目前逻辑学专业学习的逻辑,以及由形式逻辑所衍生的数理逻辑、符号逻辑等。这种形式逻辑的最大特点就是:研究的不是现实的存在物即世界万物,而是思维物即作为思维逻辑的概念、判断、推理及其规则、规律。而作为思维内容的世界万物,则不在这种逻辑探究的视野内。形式逻辑有三种基本规律即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就其实质而言,都要求思维的确定性即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能同时承认既是又不是。在这个意义上,形式逻辑只要人的思维运演过程遵循一条规律——a就是a的同一律就行了,而其他逻辑规律只是这个规律的逻辑延伸和补充说明。显然,这种脱离内容的形式逻辑,对两类前提是不予讨论的。第一个前提,对形式逻辑要推理的事物本身,即已知判断和确定概念,采取“存而不论”或“置之不理”。就是说形式逻辑以承诺或设定推理事物本身的已知性、不矛盾性和确定性为前提,只要推理过程符合形式逻辑的规则就行。第二个前提,形式逻辑对自身的规律和规则是“存而不论”,不去追问为什么要遵循形式逻辑的规律和规则,不去追问自身规则和规律何以能够成立的根据问题。显然,对这两种前提存而不论的必然结果,就会使人的思维在把握处于运动、变化的存在物的过程中,使其静态化、凝固化,把存在物肢解化、割裂化,把联系的存在物非连续化、片面化,把活生生的存在物僵硬化,由之去抽取存在物的这一个和那一个互不相关联的、抽象同一的属性,在形式逻辑上用概念来进行表达,进而进行判断和推理即进行概念的逻辑思维。而在这样的逻辑思维中,必然使思维所表达、反应的存在与外部的实际存在不符合、不统一的矛盾,由之会造成思维与存在的对立、思维脱离存在,犯用思维去推论存在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这就是形式逻辑的最大特点。但是,形式逻辑也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1)人的思维的确定性是具体科学的客观要求。在具体科学中,从相对静态、同一时间、同一关系对同一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把握来说,是必须的。(2)人的思维的确定性是人类交流思想的客观要求。但形式逻辑自身所具有的不矛盾性、抽象同一性和非此即彼性,造成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相对立,就使思维无法把握实际的存在以及与存在实现对立面统一。

三是黑格尔思辨思维方式的思辨逻辑。面对形式逻辑所造成的思维与存在对立的独断论,第一个对形式逻辑进行反思的是康德。但康德的先验逻辑设定的物自体与思维的对立,实际上没有实现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的真正统一,而是把思维与存在绝对地对立起来了。建立在通晓思维历史基础上的黑格尔,对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关系进行思辨的反思。黑格尔立足于“抽象的同一”与“具体的同一”的区别,批判形式逻辑遵循“抽象的同一”的同一律,这样的同一律只是抽象理智的规律,而不是真正的思维规律。他提出:同一律被表述为“一切东西和它自身同一”或“a”是“a”,这就完全把思维的形式与内容割裂开来,一切思维所把握到的事物成了与自身无差别的、僵化的、无发展的抽象同一物。而与“抽象的同一”相区别,“具体的同一”是包含着差别的同一,是具有内在否定性的“差别的内在的发生”,由这种具有内在差别的思维把握存在实现同一所展开的思维运动的逻辑,是概念之间的自我否定的不断扬弃过程,这个过程是思维遵循对立统一律、质量互变律、否定之否定律,在把握存在过程中所展开的概念运动过程。显然,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概念逻辑是对形式逻辑的“抽象的同一”的彻底扬弃,打破了思维把握存在所实现抽象的、无差别的统一,即概念处于僵死凝固的状态。而在具体统一中,任何思维把握存在而形成的概念,都同时既是规定又是否定,都是作为环节和中介而存在的,存在就成了概念之间不断把握的结果。这种概念的自我否定,既是对存在的虚无性的否定,又是对自身的固定性的否定,从而使思维处在以概念形式对存在的动态把握过程中。因此,黑格尔的概念逻辑在打破形式逻辑“抽象的同一”的同时,也实现了对形式逻辑所承诺存而不论的两个前提的变革,这对思维概念地把握存在的逻辑的历史发展和创新来说,具有解放思想和推动逻辑变革和创新的重大作用和意义,实现了人类思维逻辑层次上的跃迁。但同时我们看到,思辨逻辑采用客观唯心主义的思辨方法,消解外部的客观对象性的存在为内部的思维主观对象性概念存在。这样,所谓的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并不是主观的思维与所反映的客观的外部世界事物存在的同一,而被转化为思维自己与自己的同一。在这个意义上,无异于取消了真正哲学的思维与存在的统一。

三、马克思实践思维逻辑对传统西方哲学思维逻辑的变革以及实践思维逻辑的确立

黑格尔在对形式逻辑的变革过程中,同时开辟了思辨思维逻辑的道路,这种思辨思维逻辑极大地影响着黑格尔以后的哲学家包括青年时期的马克思。马克思实现对黑格尔思辨思维逻辑的变革是经历从刚开始的推崇思辨思维逻辑,到后来的接受费尔巴哈人本逻辑并展开对黑格尔思辨思维逻辑批判,再到最后完全确立实践逻辑,进而实现对思辨思维逻辑和人本思维逻辑的彻底变革。

(一)马克思思维逻辑的转变

马克思在大学时代,尤其是在思辨思维盛行的柏林大学,由于结识了鲍威尔、科本等青年黑格尔派的中坚,并在其影响下,马克思很快接受了黑格尔的思辨思维逻辑。马克思立足于黑格尔的思辨思维逻辑,探讨了哲学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并具体指出宗教是把神看作道德的基础,把上帝看作幸福的源泉等用思辨的“人性论”武器,揭示了宗教的弊端;而且也探讨了哲学与现实之间的关系,指出了“哲学的世界化”和“世界的哲学化”相统一的过程。这种思想最集中体现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与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

《莱茵报》时期的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摩塞尔河沿岸农民的贫困问题等政治实践所产生的思想苦恼,使马克思意识到,思辨逻辑所论证到的作为国家的法,实际没有维护农民的利益。这促使马克思萌发了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动因。随后马克思经过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4]不是黑格尔思辨逻辑所认为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恰恰相反,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马克思立足于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指出,市民社会才是人的本真存在状态。在面对解放德国所依据的是什么时,马克思从“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出发”[2]15;在分析处于异化状态的问题上,马克思立足于人的本质是有意识自由的类即人本逻辑。显然,马克思意识到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思辨逻辑唯心主义的缺陷,并接受了费尔巴哈人本逻辑,进而展开了对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的思辨逻辑思维的批判。由此可见,此时的马克思是从黑格尔的思辨逻辑转向了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这些思想集中体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及《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

但同时我们应看到,马克思在由黑格尔的思辨逻辑转变为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时,并不是完全立足于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而是用人本的逻辑进行思辨的思维、用思辨的思维进行人本的逻辑。在这种相互贯穿的逻辑中,既立足于人本逻辑分析人的“类”本质的异化问题,又立足于思辨逻辑通过思辨的扬弃道路,使异化了的人的本质回归人的真实存在状态,从而引出了共产主义的结论。马克思思想相互贯穿不同的逻辑支点蕴含着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的内在矛盾,这就内在地促使马克思在哲学思维逻辑上进一步否定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思维。

随着马克思批判现实实践活动的深入,并通过对政治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已经发现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历史规律,从而促使马克思突破传统哲学的思维逻辑,尤其是突破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最终确立实践的思维逻辑。这就是1845年春马克思写的“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即马克思为制定自己新哲学的观点而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在这个具有高度浓缩、原则性的提纲中,突破了传统哲学的思维逻辑限制,尤其是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确立了自己新哲学的实践思维逻辑。立足于实践思维逻辑的马克思首先对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展开了批判。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仍然和从前的唯物主义一样,“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2]16。在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里,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上只有“自然”和“人”这两个实体。而在这个世界中,由于有了人这种对象性的存在,就使自然的、也包括人的一切事物,都成为一种对人来说的对象性的存在。在这个世界中,由于任何对象性都是人的对象性,因而应该从人本逻辑,去看待、理解作为与人处于对象性存在的一切事物。而作为对象性的人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物呢?显然,费尔巴哈的回答只能是:人仅仅是脱离现实实践的直观的、感性存在的人。马克思正是抓住费尔巴哈把人理解为内在的、无声的抽象人的缺点,并突破其缺点确立了应“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2]16的实践思维逻辑的伟大变革。

(二)马克思实践思维逻辑的确立

第3篇:逻辑与思维方法范文

改革开放以来,在逻辑学教学现代化的召唤下,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逻辑学教材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批以现代逻辑内容为主、并保留传统逻辑精华的逻辑教材相继出版。这些优秀教材,内容颇为丰富,体系各有特色。这些教材的出版,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逻辑学教学现代化和与国外逻辑学教学接轨的进程。然而,这些教材,主要是作为哲学学科基础课的教材,教学对象主要是面对哲学专业的学生。而且,在内容上,比较注重逻辑理论的阐述,内容比较抽象。

日前,高等院校文科非哲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或公共选修课——“逻辑学”(国内称为“普通逻辑”,国外称为“大学逻辑”)课程,主要是为学生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打好方法论基础,为学生日常生活的正确思维和社会交际提供逻辑方法。我们的教学计划学时只有36学时左右,因此,如果在公共课或选修课中使用哲学专业课的教材,教师只能有选择性地讲解其中的部分内容,势必影响课程体系的完整性。该课程由于抽象程度高,其中包括符号化的形式推演,往往使学生感到难学、费解,教师感到难教。

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讲,在逻辑学教学中使用人工符号来表示命题和推理形式,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讨论命题形式和推论形式时,如果不从自然语言逐渐向形式语言过渡,上来就给出形式语言,就讨论形式语言的语法和语义,或上来就构造规范、严谨的自然推理系统甚至是公理系统(这种方法虽然也是构造现代逻辑系统的一般方法),实践证明,这是非哲学专业大学一年级本科生难于接受的,甚至会造成这样的印象:逻辑学研究的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无多大关系的符号和符号的推演,逻辑学在现实中是无用的。总之,使用理论性非常强的逻辑学教材,教师不好教,学生不好学,教学效果很难得到保证。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我们认为,必须编写出符合非哲学专业特点的、以应用为主的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逻辑学教材。2007年3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逻辑学基础教程》,就是一部采取案例教学法编写的教材,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材改革方面所做的尝试和探索。这种尝试和探索,已经在“逻辑学”教学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改变了我国高校非哲学专业“逻辑学”的教学观念、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推进了“逻辑学”的教学改革。

二、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

我们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如下:

1教学对象。我们的教学对象是大学一年级非哲学专业学生的公共课和通选课,或数学专业学生的基础课。

2教学目标。我们的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为学生学习其他课程提供必要的逻辑学基础知识,为学生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日常语言中的论证提供理论和方法。

3教学内容。和任何科学一样,逻辑学也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对国内外逻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给予引进、吸收最新成果,只要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我们尽量囊括在教学内容中。

4教学方法。逻辑学理论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教师注重收集生活中的示例(笔者称为逻辑学课程案例)讲授逻辑学课程。这种方法,被国外非形式逻辑学者称为“基于实例的方法”(example-basedmetllod)。从日常生活中寻找的案例,教师通过分类、筛选、加工,形成逻辑学教学的案例库,以供教学时参考。

5教学定位。该课程的教学定位做到理论联系示例,符号化的形式推演与生活或社会实际案例相结合,极大地克服了以往学生认为难学、费解,教师难教的状况。

6教材的编写原则。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对象及课程定位,在教材的编写原则上,我们确立了“三个为主”的原则,即“以现代逻辑、案例教学和逻辑应用为主”,把逻辑学的教学和应用紧密挂钩,把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放在首位。

三、《逻辑学基础教程》的结构和特点

在结构上,我们这部教材具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在这部教材中,我们可以看到,“案例”和“案例分析”具有突出的地位:“基本知识”和“知识拓展”是通过“案例”和“案例分析”而展开的;而“逻辑趣话”则是留给学生分析的“案例”:“习题”和“参考答案”则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和培养能力的“案例”和“案例分析”。因此,我们的这部教材,在教学方法设计方面,是围绕案例教学法展开的。

与其他逻辑学教材相比,我们的这部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1以现代逻辑为主。在教学内容方面,我们提倡“以现代逻辑为主”。众所周知,传统逻辑的知识无疑是有用的,但是,传统逻辑的知识在日常思维中也是远远不够用的,而现代逻辑是逻辑学发展的必然阶段,现代逻辑对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的研究,无论从深度和广度方面讲,传统逻辑根本无法相比。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给学生讲授传统逻辑的知识,而是要以现代逻辑的精神来整合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内容,反映逻辑学对概念、命题和推理条分缕析的逻辑分析精神,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学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至于怎么贯彻这个方针,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和措施。特别在引入多少现代逻辑知识,怎么引入,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采取的方针是,使现代逻辑与传统逻辑有机融合,并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自然延伸到现代逻辑,并且尽可能使到两者的有机衔接起来。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们还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关于论证和论辩的最新成果。从宏观方面来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论证与论辩。

2以案例教学为主。在教学方法的设计方面,我们强调了“以案例教学为主”。这种教学方法,由于其生动活泼的讲授形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学生好学、老师好教,因此,受到了普遍欢迎。

逻辑学、特别是现代逻辑给人们的一般印象是,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远离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以数学方法和形式化方法研究人类日常活动,例如,谈话、演讲和论辩后面的思维规律、特别是推理的规律,固然有其抽象性的一面。然而,逻辑规律既然来源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它就必须能够回到日常思维中去指导人们的思维实际,否则,逻辑规律只不过是空中楼阁。我们的教材,采用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希望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新鲜活泼,生动有趣。

3以逻辑应用为主。在逻辑理论和逻辑理论的应用方面,我们强调了“以逻辑应用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是教学方法,这个方法要达到的目的,则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真正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包括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如果我们的学生在长期的思维实践中,通过反复应用逻辑知识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就可以使逻辑知识转化为逻辑思维能力,并且最终内化化为较高的逻辑思维素质。而逻辑思维素质,在人的各种素质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以案例教学为主”,改变教学方法,实行逻辑学的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在我们今天提倡的素质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逻辑学的生命力在于逻辑学的应用,在于能够提供分析和评价人们日常论证的原理和方法。在人们的思维实践中,论证是用日常语言表达的。因此。我们在教材中增加了“语境和预设”、“合作原则和准则”等涉及日常语言的语用推理方面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的研究成果,把对自然语言表达的论证纳入我们的教学体系,从而大大丰富了逻辑学关于论证的内容,从语用层面丰富了关于论证的知识,在大学逻辑课的教学中实现了逻辑理论和逻辑应用的有机结合。

四、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初步成果

《逻辑学基础教程》采用了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生动生动活泼,趣味盎然。而且,在课堂教学中,用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可以时学生深刻体会到逻辑学在社会生活中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是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而且,这些妙趣横生的案例,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课堂气氛热烈活泼。课后,学生能主动应用逻辑原理去分析和解决日常思维中的种种逻辑问题,真正做到了切实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性思维能力的目的。

我们这部教材,只是在案例教学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我们希望,将来有越来越多的教师采用这种方法编写具有自己专业特色的逻辑学教材。我们下一步将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推进逻辑学的案例教学:

1建立案例库。案例教学法要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具有时代特色,符合逻辑学科要求的“案例库”。教师要不辞辛苦,从报纸杂志、电视电台,互联网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收集大量的案例,而不是关在书斋中闭门造车,然后到课堂上讲那些生造的例子。逻辑学要面向社会,面向现实生活,怎么面对?这就需要我们做一个有心人,在人们实际生活中谈论各种各样的问题时,在读书、看报、听广播和看电视时,搜集人们使用的概念、命题、推理、论证中的例证作为原始案例,回来后经过反复加工整理,精心设计出理论联系实际的案例。

2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参加到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中来。由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与中国逻辑学会组织发起的“找逻辑与语言病句”活动,其实是进行案例教学的一个好主意,而有的学校的老师,例如,上海师范大学的曹予生教授,则主张把这种一次性的活动常规化。这些活动,已经提出了案例教学法的思想,只不过还仅仅停留在寻找反面案例的范围内。

我们认为,以布置作业的方式让学生搜集、整理、分析正面和反面的案例,对培养国民(尤其是大学生)的逻辑意识,提高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素养,是十分有意义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锻炼了学生搜集资料,整理资料和分析资料的能力,另一方面也锻炼了学生们的运用逻辑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正是逻辑学的教学目的。因此,这项工作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在搜集案例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案例要为专业教学培养方案服务,应根据不同的专业应用不同的案例。

第4篇:逻辑与思维方法范文

[关键词]逻辑;实践;能动作用

[中图分类号]B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2)07-0013-03

实践需要逻辑,逻辑是实践的存在方式。逻辑需要实践,实践是逻辑的本质发展方式。研究逻辑在实践中的能动作用,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价值。

一、逻辑的内涵

逻辑为英语logic的音译。导源于希腊文。本义是思维、思考、理性、说谈等,指人的辩论和说服的能力。随着人类实践和认识能力的发展,逻辑的内涵也在发生变化。现在“逻辑”一词,通常有三种内涵:

第一,逻辑指逻辑学。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和规律的科学。逻辑学探索概念、判断、推理及其相互联系的规律,以帮助人们正确地思维,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随着社会的发展,逻辑学的作用将不断增强。

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数理逻辑。形式逻辑是从实际思维中抽出思维形式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撇开思维的具体内容,从思维的既成形式结构方面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及它们正确联系的规律和规则。形式逻辑重点研究思维形式的正确性,是为了使人们自觉地掌握思维形式的规律,从而使思维能正确地反映客观现实的内容。人们要正确地使用概念、判断和推理,保证思想的确定性、一贯性和无矛盾性,就必须遵循形式逻辑的有关规律和规则,其中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形式逻辑的规律和规则,反映了人们共同的最一般的思维方式。

辩证逻辑是研究辩证思维及其规律的逻辑科学,是一门与认识论和辩证法相统一的逻辑科学。列宁在谈到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时曾说过:“辩证逻辑则要求我们更进一步。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住、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永远也不会完全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这一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犯错误和防止僵化。这是第一。第二,辩证逻辑要求从事物的发展、‘自己运动’(像黑格尔有时所说的)、变化中来考察事物。就玻璃杯来说,这一点不能一下子就很清楚地看出来,但是玻璃杯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特别是玻璃杯的用途,它的使用,它同周围世界的联系,都是在变化着的。第三,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第四,辩证逻辑教导说,‘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已故的普列汉诺夫常常喜欢按照黑格尔的说法这样说。”[1]列宁明确地指出了辩证逻辑的要求。

恩格斯在谈到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区别时曾说过:“辩证逻辑和旧的单纯形式的逻辑相反,不像后者那样只满足于把思维运动的各种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形式和推理形式列举出来并且毫无联系地并列起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导出这些形式,不把它们并列起来,而使它们互相从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2]

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都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逻辑科学,二者都是作为思维方法、作为保证正确思维的条件而起作用的。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形式逻辑是从纯形式的角度来考察人们的思维,重点放在形式化语言的形成规则和变形规律上。辩证逻辑是要求从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的角度来考察人们的思维,要求对整个认识的历史进程进行综合,进而揭示各种思维形式之间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揭示人类思维把握具体真理的逻辑进程,是与认识论和辩证法相统一的逻辑科学。

数理逻辑为用数学方法研究推理和证明等问题的逻辑科学。数理逻辑的主要内容为命题演算、谓词演算和算法理论等。数理逻辑亦称符号逻辑。数理逻辑运用符号把概念和命题表示为公式,把命题间的推理关系表示为公式间的关系,并使推理尽可能转化为公式的推演。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结合数学基础问题的研究,形成了递归论、证明论、模型论和集合论等新的逻辑系统和分支。数理逻辑的成果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数理逻辑作为基础理论的逻辑科学,被广泛应用于人工智能、自动控制、计算机科学、统计学和战略学等领域。

第二,逻辑指客观的规律性。事物的发展具有客观的规律性。逻辑有时指事物发展的客观的规律性。例如,人们常说的“客观的逻辑”、“事物的逻辑”、“革命的逻辑”、“生活的逻辑”,等等,就是指逻辑的这种内涵。

第三,逻辑指思维的规律。人们的思维要合乎规律,即合乎逻辑。人们通常说讲话、写文章要合乎逻辑,要逻辑性强,就是指讲话、写文章,要合乎思维的规律。

逻辑思维是人类所特有的理性因素。正确的逻辑思维,有助于人们深刻地认识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

二、逻辑与实践的关系

唯心主义认为,逻辑规律是先验的或者是人们任意约定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思维规律虽然只是思维本身的规律,而不是客观事物的规律,但是,思维规律是有客观基础的,它们是客观事物的联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第5篇:逻辑与思维方法范文

【关键词】小学数学 课堂教学 逻辑思维能力 培养 训练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31-0134-01

小学数学的教学大纲中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初步逻辑思维能力的要求,但因小学阶段的学生还处在逻辑思维发展的起步阶段,因而需要教师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注重培养与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进而为小学生未来的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一 常用的逻辑思维方法

1.推理法与归纳法

推理与归纳是培养、训练学生逻辑思维的最基本方法,许多学科知识一般规律的得出都需要运用推理法与归纳法来实现。尤其是数学学科的知识,其包含许多法则、性质、运算定律等,这些内容和结论一般都是采用推理的方法来生成,利用归纳法来总结和概括出一般规律。

2.分类法与比较法

一般情况下,学科知识的加工与整理都需要运用分类法来辅助,同时还需要运用比较法来研究同类或不同类对象的相同点、不同点,以此推理和得出新的结论。分类法与比较法是人们展开想象、思维的基础,其融合并贯穿在逻辑思维能力培养和训练的整个过程。

3.综合法与分析法

综合法与分析法是帮助人们认识和了解被研究对象本质的思维方法,其中综合法是指将研究对象的所有关联内容都联系起来进行整体的系统研究;而分析法则与综合法不同,是指对研究对象进行适当分解,有针对性地研究各个组成部分。综合法与分析法一个从整体出发,一个从细致出发,两种方法以互补的方式促进着人们逻辑思维能力的养成。

4.概括法与抽象法

概括法是指对同类事物的同一本质属性进行概括,以获得统一适用的规律,而抽象法是指将客观事物中的本质与共性提出来并转化为简单具体的模型。概括法与抽象法是逻辑思维方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逻辑思维的培养和训练离不开对概括法与抽象法的掌握。

二 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1.精心设计数学课堂,激发学生的逻辑思维兴趣

兴趣是学生最好的学习动机,因而在小学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想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首先要激发学生的逻辑思维兴趣。这就要求教师精心设计数学课堂的教学,积极采用合适、有趣的教学方法来吸引小学生的注意力,让小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慢慢进入到逻辑思维的培养当中,并从中感受到数学课堂的探究乐趣和成功喜悦。

2.重视问题的引出,正确指导学生形成逻辑思维

问题的提出能引发学生发散思维来解决问题,进而促进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形成和掌握思维及能力。从本质上说,数学知识的学习过程是复杂的思维活动,教师需要借助问题教学来引导学生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进而正确指导学生形成数学逻辑思维。因而,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教师需要重视问题的引出,借助问题来展开教学,积极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思考,指导学生在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掌握分析法、比较法、归纳法等逻辑思维的常用方法,让学生了解所学数学知识的前因后果,以促进学生形成数学逻辑思维。

3.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

一道数学题的解决方法可能有许多种,学生会根据自身的思维特点与知识的掌握水平来寻找解题的方法,教师需要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发散思维,在正确思路的引导下积极寻求解题的多样化。如此,学生数学逻辑思维的发展就是在思考问题、寻求多样化解题方法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所以教师不能在数学课堂教学中局限于对一种解题方法的讲解以及固定学生的数学思维形式,而是针对学生的特点,在严密逻辑性的前提下鼓励学生对知识点进行想象、思考,鼓励学生寻找多样化的解题方法,以促进学生逻辑思维及能力的不断发展。

4.提高练习题的难度,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学生在学习和掌握了数学知识之后,还需要通过做练习题来加以巩固,当然要想通过数学练习题的训练来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和思维能力,就需要加大数学练习题的难度。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教师要训练学生的数学逻辑思维能力,可以结合学生的知识水平来设计一些难度适当的数学练习题,在一定基础上提高练习题的难度,鼓励学生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思考来完成作业,从而在不断解题的过程中训练和提高自身的数学逻辑思维能力。同时,学生通过攻克这些难度适当的数学练习题,不仅训练了自身的逻辑思维能力,而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信心。

三 结束语

在任何一门学科的教学中培养与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都非常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学生今后学习中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实际应用能力,影响着学生未来的全面发展。因而,小学数学教师更需要从小抓起,充分认识培养与训练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重大意义,积极采取有效的教学方法与手段来培养与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参考文献

第6篇:逻辑与思维方法范文

大学通识教育(UniversityGeneralEducation)是19世纪初美国博德学院(BowdoinCollege)的帕卡德(A.S.parkard)教授首次提出并在20世纪在世界大部分国家高等教育中得到普遍重视,是目前中外高校针对现实分科越来越细的专业教育所暴露出的弊端而实施的旨在提升大学生基本文化素养和改善大学生思维方式方法的教育理念。

21世纪的教育重要的应该是人作为人而成为人的教育,即培养自由完整的人的教育,使被教育者成为懂得生活、学会学习、锐意进取和具有批判精神的人;21世纪最需要的人才是创新人才,为此,高等教育的任务不但是使大学生获得专业的科学知识、成为专才,而且更重要的是培育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成为创新人才。因此,思维能力的培育、自学能力的培养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在现代大学教育中至关重要,是实现大学教育目标的关键。大学通识教育通过包括逻辑学在内的一系列课程的教育教学,不仅能够培育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素质)和创新意识,提高其逻辑思维能力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大学培养自由完整的人的教育目标。

一、大学通识教育的内涵

对大学通识教育本质的认识可谓是见仁见智,笔者认同大学通识教育是“大学生均应接受的有关共同内容的教育”,外延上包括人文素质(精神)培育和学习能力培养,类似我国目前所倡导的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针对应试教育而提出的旨在克服应试教育中重分数轻能力的弊端而实施的教育;大学通识教育是为了弥补目前高校分科越来越细的专业教育所导致的学生创新能力不足的现状而提出的教育理念。专业教育培养的是专业技术人才,而成为优秀技术专才的前提必须是一个合格的“人”,是人格健全、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思想独立的人;具有批判精神、超越意识、创新能力的人;具有较强逻辑思维能力和自学能力的人。这些素质和能力的获得仅仅依靠专业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其他课程的教育才能实现。大学通识教育正是为了解决专业教育在培育大学生人文精神(素质)和学习能力方面的缺失而实施的。“应该说人文精神的教育从摇篮就开始了,各个阶段有适龄的教育内容,最重要的应该是在大学。因为只有知识和思维达到一定程度和深度,才能深刻感知和理解人文精神。”

高等教育的本质是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除了给学生必要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培育学生具有平等人格、独立个性和积极向上、公正、公平的观念,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重要的标志,人文精神的培育是大学教育的重要使命;另外,逻辑思维能力的提升和学习方法的掌握是教育特别是大学教育的根本任务。陶行知先生说:“教是为了不教”;著名科学家李政道也说:“学习的真正本质在于自学”;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编著的《学会生存》中指出:“大学期间,最为重要的任务不在于掌握多少现成的知识,而在于学会学习;不在于学问有多深,而在于掌握做学问的方法。只有学会了学习的技能,才能面对新知识、遇到新情况而心不发虚,从容应对”。

高等教育的本质不仅是使学生学到知识,更重要的是使学生从知识中获取探索、思考、生存和做人的方式方法。当然在大学期间,各种专业知识的掌握是必要的,因为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但最重要的知识正如笛卡尔所说,是关于方法的知识,因为任何专业知识都是暂时的,而获取知识的思维方式和方法相对是恒久的。高等教育只有使大学生掌握了人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独立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能够创新性地开展各项工作,达到“不教”、“自学”和“生存”的目的。爱因斯坦说:“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问题也许仅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去看待旧的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维纳说:“只要科学家在研究一个他知道应该有答案的问题,他的整个态度就会不同,他在解决这个问题的道路上几乎已经前进了一半。”“只要我们没有提出正确的问题,那么我们就永远也不会获得对问题的正确答案。”

为此,培育大学生思维能力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通过大学通识教育,可以培育大学生的创新思维意识,提高大学生探索未知的能力,可以使大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从而使大学生成为既有科学知识又有人文精神(素质)的高素质人才,克服现在高等教育中科学知识教育与人文素养培育互不沟通甚至互相敌视的局面。

二、逻辑学在大学通识教育中的地位

大学教育的本质在于培育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素质)、逻辑思维能力、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大学通识教育是实现这一目标不可或缺的手段。为实现这一目标,大学通识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起能够培育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素质)、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课程体系。笔者认为,大学通识教育的课程可以分为基础课程、核心课程和横向课程。所谓基础课程是旨在培育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掌握人类先进的思维方式方法的课程,是所有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学习的课程,包括逻辑学、哲学、宗教、艺术、思维学、文学等;所谓核心课程是针对不同的学科特色而设置的课程,旨在培育本学科学生特有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比如,理工科通识教育的核心课程是科技发展史、数理逻辑、数学、科技哲学等,文史哲学科通识教育的核心课程是哲学与人生、文学与社会、历史与文化、社会学、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心理学等;所谓横向课程是针对不同学科教育的局限性而设置的互补性的课程,比如,理工科通识教育可以设置西方哲学史、中国传统文化、文学写作、历史、美学等课程,文史哲学科通识教育可以开设文科物理、高等数学、天文学、科学研究方法等课程。按照《教育大辞典》的解释,通识教育是“在高等教育阶段,大学生均应接受的有关共同内容的教育”。据此笔者认为,在上述三类通识课程中最能体现大学通识教育的本质和目标的课程是基础课程,它是培育人的人文精神(素质)、各种思维能力和掌握各种思维方式方法最重要的课程。人文精神(素质)、思维能力的培育和思维方式方法的掌握是现代高等教育最基本且最重要的任务。高等教育目标,不应该仅仅传授现成的知识,而更应该重视知识的来源即方法的获取,并且主动、有意识地培育大学生的问题意识、思考方式,提高其实践的能力,从而使大学生毕业以后能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在教育方式上,高等教育应从纯粹知识的教育和灌输转向通过启发式教学使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学会方法、感悟人生,即不是简单地向大学生提供“黄金”,而是要使他们掌握“点金术”,不仅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所以,基础课程是大学通识教育面向所有大学生开设的课程,是最基本的通识课程,逻辑学就是基础课程之一。“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将逻辑学列为与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同等重要的基础学科。”

作为一门严谨的科学———逻辑学早在12世纪便在欧洲各大学被列为学生的必修课,逻辑学是当时教会的“七艺”(逻辑、语法、修辞、数学、几何、天文、音乐)必修课程之一。“西方科学取得成就的方法之一就是遵循形式逻辑……主要是孤立、静止、片面的形而上学思想方法推动了近代科学的巨大成功。”“正是有了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西方近代科学才得以稳步发展。”当今,在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的港台地区,逻辑学被各大学列为不同专业学生的必修课或必选课,是最重要的培育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显学;在印度的学校教育中,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逻辑学知识教育都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教学内容。相对而言,我国大陆高校对逻辑学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在我国的高等教育教学中逻辑学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基本的逻辑学知识教育教学并没有进入每个大学生的课堂。只有极少数专科院校开设逻辑学课程,本科院校逻辑学课程只在哲学、政治、中文、管理、法律等少数几个专业讲授,且课时一再减少甚至降为选修课;全国仅有一家且创刊时间不长的逻辑学专业期刊;逻辑学从业人员在逐渐减少。我国大陆高等学校中逻辑学教育教学的惨淡现实不利于培育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西方近代自然科学的成功归根到底是研究方法的成功,是分科的逻辑研究方法的成功,是逻辑思维方法的成功。归纳与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这些思维方法是现代人思维活动的基本方法,这些方法的掌握需要通过逻辑学的学习才能够实现。特别是对于我国的大学生教育更应该把科学方法的学习和掌握放在首要的位置上,因为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中没有现代科学思维的痕迹,传统的思维方式中的整体性、实用性、现实性、模糊性成分太浓,和现代的科学思维方法格格不入。学校讲授的是现代科学知识,而大学生所拥有的却是和现代科学不匹配的思维方法。改变现状的唯一出路就是要改变大学生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努力加强关于科学思维方式和方法课程的学习,而逻辑学的教育教学可以使大学生获得科学精神和思维的科学方式和方法。

三、逻辑学在大学通识教育中的作用

恩格斯指出:“一个民族想要登上科学的高峰,究竟是不能离开理论思维的。”逻辑学是关于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的思维科学,是人类长期思维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正确思维与成功表达的理论与工具。逻辑学能够对大学生进行理性精神的培育和训练。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构成了理性思维最基本的前提与预设,是理性的对话、交谈能够进行下去的最起码前提,它们可以确保理性思维具有确定性、一致性、明确性和论证性。爱因斯坦曾指出:“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的,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的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得几何中)以及通过系统的实验发现有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在文艺复兴时期)。”现代社会是科学的时代,科学无处不在,社会离不开科学知识,人们大力倡导科学精神(理性精神),却视了逻辑的重要性,不懂得学习逻辑学可以培育大学生的实证精神、分析精神、批判精神等科学(理性)精神。我们在谈到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时就会提到西方重视分析方法,这个分析方法本质上就是逻辑分析方法。大学生在学习西方科学时会不自觉接受逻辑分析方法,但是这种逻辑分析方法不是在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母体中孕育发展起来的,而是从西方引进的,这就使大学生缺乏逻辑分析方法方面的深厚的文化和学养基础。加强逻辑学的教育教学,积极主动地对大学生进行直接逻辑学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学和训练,可以弥补这一先天不足。因此,在大学通识教育中逻辑学能够培育大学生的理性精神,提高大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1.逻辑学能够改善大学生的逻辑思维意识和逻辑思维能力

思维意识是人们在长期的思维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比较稳定的思考和处理问题的心理模式。中国人的思维意识是整体性的和模糊性的,这种思维意识不利于培育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品质。改变大学生整体思维意识,培育科学思维意识即逻辑思维意识是现代大学教育的重要任务,逻辑学教育教学是培育大学生逻辑思维意识的最重要的途径和方法。大学生学习逻辑学能够认识和掌握人类基本的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和方法,明确违反思维规律和方法所犯的逻辑错误,在思维实践中主动自觉地遵守逻辑规律,避免逻辑错误,从而形成逻辑思维意识。逻辑思维意识是潜在的,转化为外在的逻辑思维能力需要艰苦的逻辑学的学习和训练才能完成。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既是我们学习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教学的目的和归宿。爱因斯坦曾说:把发展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应当始终放在首位,而不应当把获得专业知识放在首位。如果一个人掌握了专业基础理论,并且学会了独立思考和工作,那么他必定会找到他自己的道路,比起那种主要以获得细节知识为其培训内容的人来,他一定会更好地适应进步和变化。在人的各种思维能力中,逻辑思维能力是表现一个人的智慧、见识、思维和水平的重要标志,逻辑思维能力是大学生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大学生思维品质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大学生创新思维品质的基础和前提。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是现代大学教育的目的,是现代大学施行素质教育的终极价值选择。各门课程的学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培育和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但这些课程毕竟不是专业的思维科学课程,对增强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是间接的,只有思维科学特别是逻辑学才是直接增强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课程。通过逻辑学的学习,可以使大学生系统地掌握概念、判断、推理、假说、论证以及逻辑规律的基本知识,正确运用各种思维形式和思维方法,自觉遵守逻辑规律,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思维的敏捷性,同时避免不必要的逻辑错误,使大学生的思维从自发上升为自觉,在正确性和敏捷性上改善思维品质,提高逻辑思维能力。现今我国的MBA、MPA、司法考试中都有大量的考察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试题,特别是公务员考试“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各种试题,都需要运用逻辑学原理对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推理、论证,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中有很多试题专门考核逻辑判断和推理能力。

2.逻辑学有助于大学生准确、严密地表述和论证思想

正确思维需要逻辑,正确表达和论证思想同样需要逻辑。逻辑性是判断表达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语言具有说服力的必要条件。要准确、鲜明、生动地表达思想,就要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严密。现在很多大学生讲话跑题、表述不知所云、写文章层次不清、论证前后矛盾等现象,都是不合逻辑的表现,这和缺少逻辑学知识和逻辑学思维训练有直接的关系。增强大学生准确、严密表达和论证思想的能力,必须加强各个专业学生逻辑学基本知识的学习和训练。逻辑学通过分析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可以达到对一个概念的基本理解;通过对不同概念外延间逻辑关系的学习可以在表述中恰当准确运用各种不同的概念;通过掌握定义、限制、概括、划分等简单的逻辑方法,可以使大学生学会如何明确概念的内涵和根据不同的语境使用概念;通过研究各种判断的逻辑形式、判断间的真假制约关系等,可以使大学生懂得怎样恰当地对认识做出判断;通过探讨各种推理的结构形式及其规律等,可以指导大学生做出有效的逻辑推理;通过介绍逻辑论证的结构、规则,证明和反驳的方法,可以使大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论证,学会识别和揭露论证中的谬误。大学生通过对思维形式,即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的学习,可以比较系统地掌握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掌握逻辑的规则和规律,掌握基本的逻辑方法。逻辑思维的训练,可以使思维清晰、严谨,增强论证的逻辑力量,由此规范语言和表达,使之准确表达思想并能够正确交流,从而达到准确、严密地表述和论证思想的目的。

3.逻辑学可以提高大学生识别、驳斥谬误与诡辩的能力

逻辑可以识别、驳斥谬误。在认识客观事物和表述、论证思想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逻辑错误,究其原因,往往是由于缺乏逻辑学知识无意中违反逻辑规则、规律所造成的。如果具备了足够的逻辑学知识,在表达和论证思想时就可以避免出现逻辑错误,同时还可以从逻辑分析入手发现已有表述和论证中的逻辑错误。在科学发展史上,伽利略在做著名的比萨斜塔自由落体实验之前,首先从逻辑上证明了亚里士多德关于“物体下落的速度与重量成正比”这一论断的错误:“如果物体下落的速度与重量成正比,那么将大球和小球绑在一起下落的速度一定比大球单独下落的速度快,因为两球的重量大于大球的重量;如果物体下落的速度与重量成正比,那么将大球和小球绑在一起下落的速度一定比大球单独下落的速度慢,因为速度慢的小球会影响大球下落的速度;这样就会得出一个相互矛盾的结论:将大球和小球绑在一起下落的速度比大球单独下落的速度既快又慢。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物体下落的速度与重量成正比是错误的”。伽利略的这个推论就是运用逻辑学中关于假言推理和不矛盾律的有关知识而得出的。

逻辑是揭露诡辩的有力武器。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研究正确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正是为了防范逻辑谬误和批判各种诡辩。诡辩是一种故意违反逻辑思维规律,为其主张的观点所进行的扰乱视听的论证,表现在其前提与结论的逻辑关系上,或者前提不正确、或者推理形式违反逻辑规则,结论显然是错误的。但这种推理过程比较具有迷惑性,在不具有逻辑知识的人看来似乎是正确的,但经具有逻辑知识的人仔细分析之后却发现其实是无效的推理或论证形式。正如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所指出的:“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好听,好像真的一样”。

诡辩的特点是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的,“貌似合乎逻辑”,实则是错误的。在思维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各种不同类型的诡辩形式,由于它们的推理过程似是而非,具有极强的逻辑迷惑性,揭露诡辩就需要极强的逻辑修养。所以,掌握一定的逻辑知识和分析能力是识别、驳斥谬误和诡辩的必要条件。

4.逻辑学是大学生学习其他各门科学及获取新知识的工具

第7篇:逻辑与思维方法范文

1、对逻辑思维的认识I辑推理的方式来论证数学命题。 1847年.英围数学家逻辑思维是指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I布尔发表了《逻辑的数学分析》,利用符g-来表示逻辑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I中的各种概念。可见,数学自古以来就是与逻辑学紧识过程。逻辑思维能力是一个人正确、合理地思考的‘密相关的。今天的《数理逻辑》已经发展为一个独立的能力,一个人的逻辑思维能力越强,对知识的理解就I学科领域,它既是数学的一个分支.也是逻辑学的一越透彻,掌握得就越牢同.运用就越灵活。思维是表达1个分支,是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或形式逻辑的学科。 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思维合乎逻辑.表达才能鲜明生I2.数学学习有助于逻辑思维能力的提高动,有助于提高学习和1:作的效率,才能准确、有条理l提到数学教学。我们往往联想到数学公式、计算地表达自己的思维过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份报l,能力方面。实际上,数学教学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告指出,一次由50个国家500位教育家列出的162I培养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数学学科中有许多方项最重要的教育目标中。把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法高度抽象.对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有着非常好的效列为第二位。这足以表明培养学生逻辑思维在人才培I果.是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极佳途径。实践证明,养中的重要性。数学作为--I'1结构严谨的科学。对于1从事数学学习和研究的人.其逻辑思维能力得到了更培养学生对事物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l好的培养与发展。在牛活中,逻辑性差的人.其思维常括、判断、推理的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本:常是混乱的.而逻辑性强的人,其思维是有条理的,数文旨在通过探讨数学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逻辑思维l学学习从基础阶段到高级阶段都足以掌握方法为重能力,提供新的途径和方法。I点,数学方法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逻辑的严二、数学与逻辑思维的关系l密性和结论的确定性、应用的普遍性和町操作性等特1.数学属于逻辑学的范畴I点.因其能够提供简洁精确的形式化语言,在科学技数学是研究数最、结构、变化以及空间模型等概f术研究领域作为逻辑推理的工具而具有举足轻重的念的-r-J学科。透过抽象化和逻辑推理的使用,学生I地位和作用。在数学学科中的分析法、综合法、反证大多概念明晰、逻辑清楚、推理严密,从某种意义上•法、逆证法、归纳法、穷举法等基本数学方法,因而通讲,数学属于逻辑学的范畴。说数学属于逻辑学范畴,l过这些数学方法的学习,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理由有二:一方面,数学为逻辑学的研究提供了十分I维能力。事实上,数学教学中大量的数学运算都是某理想的模型,而逻辑学的运用则为数学的研究提供了1种意义上的逻辑运算,这些相关内容的学习都有助于达到本领域自由乇国必不可少的工具和方法;另一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提高。 学习、掌握和运用数学知识的过程就是逻辑思维I三、数学教学中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的过程,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系统化、具体化l1.在数学教学中采取问题式教学形式等思维活动贯穿于学习数学知识的全过程。大量研究:在教学实践中,提问是教学中引发思考的主要方表明,逻辑思维是在计数、计算、量度和对物体形状及J式。各国教育界历来重视“问题式教学”,“让学生带着运动的观察中产生,逻辑性是思维的一个重要特点,I问题学习”是增强学生学习主动性的有效手段,不但而且只有经过逻辑思维,人们才能达到对具体对象本1可以由学生自己找到问题的结果,还有利于让学生在质规定的把握,进而认识客观世界。而从专业领域来。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当前.新课程说,数学需要比日常用语更多的精确性,数学家将此I改革已经全面展开。在数学教学中采取问题式教学形对语言及逻辑精确性的要求称为“严谨”。早在大约公I式可以使学生由教学的被动受体转换为课堂教学的元250年,我国古代著名数学家刘徽就明确主张用逻I主体,使教学过程由教师的抽象推理教学转变为学生的技术操作练习环节。教学的主要任务不再是知识传I授,而在于方法的传授和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l学生解决问题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主动思考和探索的l操作性过程,可以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实际行为。 由于课程学习往往涉及到大量的新内容。教学中l完全靠学生自己解决问题也是现实,问题式教学的主I要作用和目的是让学生掌握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流程,l让学生明确解决一个具体问题所要经过的各个具体}环节,通过让学生明确这些环节之间的逻辑关系,培养I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因此,在数学教学中采取问题式教I学形式需要教师的指导和在整个解决问题过程中的:不断启发和引导,在问题解决的最后要做逻辑梳理和l过程总结,从而使教学过程进行得有计划,使学生逻I辑思维能力培养有层次性。为了使学生逻辑思维能力1培养具有层次性,就要使问题式教学中的问题有层次:性,这里的层次性主要通过问题的难易程度来体现,I难度不同的问题对学生逻辑思维锻炼的作用也不同。f所以,教师要把握好问题的难度,对问题式教学过程进I行全程监控和调节,以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和效果。 2.在数学教学中采取辩论式教学形式 正所谓“思想在辩论中产生”,有专家指出,辩论I是产生思想的有效方法。在数学教学中,采取辩论式-教学也有利于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辩论式教学l以反向思维和发散思维为特征,围绕特定的论题各抒I己见,要求在辩论中增强自我观点的逻辑性,以便明}确所阐述观点的主线。通过在数学教学中实施这种辩:论式教学,学生在辩论中能够主动获取知识,有助于l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同时,辩论式教学可以使l学生在辩论中相互学习,提高自身素养。辩论式教学!实际上又是一种互动式教学,有利于形成师生、生生1的多边互动格局,不但可以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去l获取知识,而且还有助于使学生在多维流中通过I感悟问题的逻辑联系增强知识的深刻性。 辩论式教学可以形成多维交流的态势,使整个课l堂充满活力。由于课堂进程不是预设的,而是生产性I的,因而,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思维碰撞有l利于激发灵感,其创新性和发展性是十分广阔的。辩I论式课堂使教学过程变得更生动,营造外部的竞争与I合作气氛,有助于激发创造的火花。同时,辩论式教学f多以小组形式进行,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能力。不过,辩论式教学虽然可以激发学生内部I学习需要和动机,但数学作为“严谨的科学”,并不意I味着所有教学内容都适合采用这种教学方式,因而,l数学教学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有选择性地采:用教学方法。#p#分页标题#e# 3.在数学教学中采取活动式教学形式 活动式教学形式能让学生有更多的锻炼机会,能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可以培养学生热爱数学的情感。在数学教学中。 通过活动式教学形式,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让解决数学问题的过程转换为学生解决日常生活问题的过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展现学生的自主性,这种教学形式符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数学教学要求。可以让学生在解决实际数学问题的过程中,探究数学规律,学会使用数学思想和数学方法,从而有利于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 活动式教学形式通过让学生解决一个或几个具体问题,实际上就是让学生自己分析问题的过程。学生在分析问题时往往会在思维中把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或因素,分别加以考察,这实际上就是一个逻辑分析的过程,这种逻辑分析方法的运用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起到一个良好的训练效果。 在活动教学,学生运用分析的方法和综合的方法往往是不自觉的,还没有达到从整体上认识事物本质的水平。因此,这就需要教师通过引导。训练学生自觉地运用分析的方法和综合的方法。既有意识地在思维中把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或因素分别加以考察,又有意识地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部分或因素结合成为一个统一体加以考察,通过有意识的、自觉的训练过程,上升到更高层次的、自动的、无意识的、不自觉的运用逻辑思维方法的过程。 数学作为一门与逻辑思维紧密相连的课程,教师在数学教学中要有意识地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除了本文所提及的在数学教学中采取问题式教学形式、辩论式教学形式、活动式教学形式外,教师还要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探讨培养学生逻辑思维的方法,为改变“我国学生逻辑思维水平总体较低”的面貌做出不断的努力。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我们不能受“中学阶段是逻辑思维形成的最佳年龄阶段”的限制,在各个阶段都不能放松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积极创设有利于培养学生逻辑思维的教学情境,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8篇:逻辑与思维方法范文

本人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普通(非重点)高师院校文科专业教授普通逻辑课程,已超过二十五年,笔者不揣谫陋,就高师院校文科逻辑学教学改革谈点感受浅见,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逻辑学教学改革的焦点和逻辑学教学现状

长期以来,逻辑学教学改革的焦点就是教学内容问题,也就是在教学中如何处理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关系问题。在这场关于教学内容的改革大讨论中,主要出现了明显的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传统逻辑已经过时,内容陈旧,方法单一,应当立即废止,以现代逻辑取而代之,称之为“取代论”。其理由是:逻辑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规定的当代七大基础学科之一(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命科学、逻辑,这里的逻辑指的是现代逻辑),应该得到重视;就科学的发展而言,逻辑已实现了由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变,所以作为教学不可囿于传统逻辑,而应顺乎学科发展,实现逻辑现代化,也就是用现代逻辑取代传统逻辑,从实际效果来看,坚持传统逻辑教学将会影响我国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实践,不利于培养出高水平的逻辑人才。而另一种意见认为在中国高校文科教学中不应废止传统逻辑,高校文科学生应该主要学习传统逻辑;作为逻辑学的教学,如果采取“取代论”,则无疑会丢失人类历史上的思想成果;逻辑教学可以在保留传统逻辑的大部分内容之外适当地引入一些现代数理逻辑的内容,以加强对传统内容的论证,而不是简单的废止,称之为“吸收论”。其理由是:现代逻辑是传统逻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个分支,传统逻辑中的很多内容如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假说、论证和逻辑规律是现代逻辑无法代替的;传统逻辑有其独有的特点和功用,适合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在人们的工作和学习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不但不应该废止,反而应该加强学习、深入探讨和广泛普及;大学生先学习传统逻辑的知识,可以激发对逻辑的兴趣,初步领会逻辑精神,对将来学习现代逻辑等其他课程十分有利。[1]其实双方在激烈的争辩背后共同的心态,即对逻辑课现状的忧虑、不满以及改变现状的急切心情。双方的想法也可以说各有一定的合理性,取代论者多数是专业研究人员多熟知现代逻辑,知传统逻辑之不足,似立逻辑科头,大多脱离教学一线。如果取代论者讲的是我国主要重点大学哲学或理科专业的话可说有一定的道理。

但对普通高师院校文科专业来说,取代论肯定是不对的。“传统逻辑现代化是在保留传统逻辑前提下的现代化,而不是以数理逻辑取代传统逻辑;逻辑教学现代化是整个高校的逻辑教学系统要现代化,而不是以数理逻辑教学去取代传统逻辑教学”。[2]“数理逻辑在思维形式方面的研究是极有成效的。形式逻辑应当根据它本身的特点,适当地吸取数理逻辑的某些研究成果。但是,如果把数理逻辑中的一套硬搬到形式逻辑中来,甚至用数理逻辑来代替形式逻辑,则是错误的”。[3]在我国对同一个学科教学内容的看法是如此不同乃至对立,这在别的学科是不多见的,这对在大学课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下降的逻辑学现状来说是雪上加霜。目前逻辑学的发展,遭遇前所未有的冷落。尽管在学术界有许多逻辑学者向人们呼吁重视逻辑学的发展,但反映平淡,逻辑学“面临着一些令人堪忧的问题,诸如逻辑队伍的萎缩,不少逻辑专业人员下海,高校的逻辑课程和课时遭到不同程度的砍杀,研究生生源枯竭,等等。”[4]更严重的是有些学校竟然做出取消逻辑课程的决定。以我所在的韩山师范学院来说,上世纪80年代中期大学文科很多系,如,中文、历史、外语、思想政治教育等,都开设逻辑课,其中多数是专业基础课。当时有二位逻辑老师,上世纪90年代,我所在学校就只有中文、思想政治教育两个系开设逻辑课。2000年以来连中文也取消逻辑课,因为中学语文中逻辑内容很快就被取消了。现在只有思想政治教育及后来新办的法学专业开设逻辑课,我一个人负责全校12000名大学生的逻辑课,工作量还远不够,还要上其它课程,我还兼行政工作呢。这对逻辑学硕博研究生就业也非常不利,这种状况需要逻辑学界团结起来齐心协力加以改变。

二、关于普通高师院校文科逻辑教学的内容

任何教学改革都要面对客观实际,要遵循教育规律。高校逻辑学的教学改革也一样。一个适应于人文科学领域的逻辑教学体系首先应该是和人们实际使用的自然语言紧密结合的逻辑教学体系。对于刚刚进入大学的学生们来说,他们在逻辑知识上可谓是一片空白。而现代逻辑利用数学演算和人工语言研究有效推理,追求必然思维,是形式化的推演,这种思维方式不属于普通人的日常思维,是高级的科学思维方式,更适合尖端性高深科学研究的需要[2]。相反,传统逻辑主要是用自然语言对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进行论述,所以对于刚刚进入大学的学生,尤其是文科学生来说,他们比较容易接受传统逻辑的知识。而且高校文科的学生将来所从事的多数是教育、行政等方面工作,这一工作的性质也决定了他们需要的是传统逻辑而不是数理逻辑。从教学规律而言,顺乎学科发展,也并不是说要废止传统逻辑而只要现代逻辑。没有学好传统逻辑是学不好现代逻辑的,相反,学习好了传统逻辑可以激发对逻辑这门学科的浓厚兴趣,初步领略逻辑的奥妙,从而使已掌握的传统逻辑知识成为学习现代逻辑的敲门砖。再加上目前高校文科逻辑教师,许多人本身也没有经过现代数理逻辑的专门训练,要讲好一门完整的数理逻辑课也决非易事。长期的教学实践证明,文科学生学习普通逻辑非常有益,它能使人思维敏捷,反映灵敏。而现代逻辑在通俗性和实用性上大打折扣。各门学科有各门学科的特点和用途,当传统逻辑的原理原则、方法规律在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还有市场,用途极其广泛的时候,它就没有被废止的道理。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的七大基础学科之一的逻辑指的是现代逻辑,应该重视,但并不是说只有废止了传统逻辑才能重视现代逻辑,不废止传统逻辑同样可以重视现代逻辑,高校可以让学生先学习传统逻辑知识,而后有选择性地学习现代逻辑。

再说,一般高校文科的逻辑学教学主要的目的也并不是要培养出逻辑学方面的专门人才,而是把它当成一门工具来使用,为将来学习其它学科和工作提供帮助。这也是“取代论”为什么在大学课堂中推崇讲授现代数理逻辑的改革举步维艰的原因所在。逻辑既是表达工具,又是分析工具,在人文科学领域内,人们学习逻辑主要是为了掌握一种表达和分析的工具,从而做到更好地表达思想和分析问题。比如,我们的讲话和文章如何才能合乎逻辑,我们应该采用什么样的逻辑方法进行表达才能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在参加各种各样的谈判、辩论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样的逻辑问题,等等,这些都属于表达思想方面的问题;而面对自己或者他人的一些话语或者文本,我们应该怎样客观地认识和评价它们,这些文本或话语到底说了什么,它们有没有逻辑问题,从这些文本或话语我们能够逻辑地推演出什么,应该怎样分析才算做到了正确理解,这些便属于分析问题。当然,我们强调传统逻辑的重要并不是说在高校文科逻辑学教学中只传授传统逻辑,对现代逻辑避而远之。事实上,“吸收论”的观点是:逻辑教学可以在保留传统逻辑的大部分精华内容之外适当地引入一些现代数理逻辑的内容,以加强对传统内容的论证。如在演绎推理部分向学生介绍有关数理逻辑的内容诸如命题演算、谓词演算;在复合判断的推理部分可以引入命题自然推理系统来进行判定等,以达到传统逻辑与数理逻辑的融合,加强逻辑学科的发展和拓宽。这对于培养学生的整体思维水平和综合素质,使他们掌握现代逻辑方法,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是非常必要的。同时,教学内容的改革,势必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应尽快地更新知识,刻苦学习和掌握现代逻辑的知识和方法,进一步了解国外逻辑研究和逻辑教学的情况,扩大知识视野,不断提高科学研究平,以适应逻辑学教学改革的需要。要继续坚持逻辑学现代化的改革方向。但是,逻辑学的现代化绝不是数理逻辑化,传统逻辑现代化的前提是保留传统逻辑,而不是取代传统逻辑。#p#分页标题#e#

根据普通高师院校文科逻辑教学的内容,我们选用了由《普通逻辑》编写组编的《普遍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为教材。《普通逻辑》1992年增订本为教材,适应逻辑学现代化改革的需要,以现代逻辑的思想为主导来安排各种逻辑知识,突出了推理形式这个主体;把命题和推理直接联系起来,先介绍命题逻辑(含各种复合命题的推理),再介绍词项逻辑(含直接推理和三段论),内容上增加了命题的判定与自然推理、谓词自然推理、统计推理和典型归纳等,在保留了传统逻辑的精华的前提下推动了传统逻辑的现代化改革进程,并受到逻辑学界广大同仁的好评。我们也曾选用何向东教授主编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逻辑学教程》教材,它的确是一部好教材,它融现代逻辑和传统逻辑为一体,能够适应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需要,能够提高逻辑学课程的教学水平,体现逻辑教学是为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和创新能力服务的这一宗旨。但是,这个教材也并不完全适合于普通高师院校文科大学生,尤其不适合于普通高等院校用扩大招生名额的方式招收进校的文科学生,学生总体素质水平有所下降。我们也选用了本人参与的由胡泽洪、周祯祥、王健平主编《逻辑学》,该书现代逻辑内容偏多,学生反映比《普遍逻辑》难学。

三、高师院校逻辑课要重视逻辑应用的教学

普通逻辑的基础性、工具性特点决定了它的生命不仅在于它的科学理论价值,更在于它的应用价值,进行理性思维训练是它的基本功能和核心。目前很多的普通逻辑学教材存在片面追求演绎系统化、符号化、技术化,侧重于介绍理论化的逻辑系统,脱离现实的一般的思维运动过程和规律的倾向,在内容体系与指导思想上不适应思维训练的实际需要。为了让逻辑贴近思维现实,发挥提供思维训练方法的基本功能,在教学内容选择上应把逻辑提供的思维方法、原则与思维训练应用相结合,增加逻辑科学研究与逻辑知识应用相结合的内容。面向21世纪,结合学生实际,应使普通逻辑成为提高学生思维素质,增强理性思维能力的课程。为使普通逻辑学服务于素质教育,我们要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努力。数理逻辑有优越于传统逻辑的方面,比如它克服了以自然语言为特征的传统逻辑存在的歧义性和模糊性缺陷,可它也有局限性。虽然数理逻辑具有着现代色彩,但它与人们的日常思维不很一致。

触及到以自然语言为载体的实际思维就会陷入困境,也不易为人们所接受。数理逻辑在电子计算机里大有用武之地,并正在向着各类学科沙透,前景十分光明,但现代人的思维并不都是与电子计算机联系在一起的。日常思维中的交流思想、论证真理、驳斥谬误都是要运用白然语言的,公说公有即,婆说婆有理的,计算机无能为力。因此,联系实际思维去发展传统逻辑,仍然是传统逻辑的发展方向。

第9篇:逻辑与思维方法范文

关键词:学前儿童;逻辑思维;能力;培养

学前儿童一般是指3-6岁的儿童,在学前教育工作者,教育工作者越来越重视对孩子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这可以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可以使其逻辑思维更加缜密。社会上对学前儿童是否应该接受逻辑思维能力培养有着不同的看法,实际上学前儿童本身具有一定逻辑思维能力,但是只是初级的,为了对儿童的这种能力进行开发,教育工作者必须改进教学方法,要对学前儿童进行逻辑上的引导,使其多思考多动脑。

1 培养学前儿童逻辑思维能力的意义

逻辑思维是指思考问题的出发点是建立在理由充足的基础上,学前儿童的认知还处于初级阶段,有的儿童逻辑思维能力比较强,在对儿童的大脑进行开发时,可以使其思维能力更加强大。学前儿童在掌握逻辑运算能力后,对抽象概念有了一定认识,在进行逻辑运算的过程中,可以实现思想上的跳跃。学前儿童正处于感知能力、认知能力的发展阶段,是逻辑思维形成的关键时期,所以,学前教师一定提高教学水平,要培养学生逻辑思考的能力,这对孩子今后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对孩子今后的数字成绩也会有一定影响。学前儿童的语言表达能力有限,其语言表达会受到思维的影响,通过培养孩子的逻辑思维能力,可以使其语言表达更加流畅。当前社会,对学前儿童智力的开发比较重视,所以,幼儿园一定经常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使教师掌握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教学方法。学前儿童的注意力容易不集中,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游戏的方式加强儿童的思维与思考能力。在学前教育阶段,对儿童进行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可以为儿童进入小学做好准备工作,很多孩子在小学数学中,表现出了突出的能力,可以找到数字之间的规律。在学前阶段对儿童进行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可以使儿童具有缜密的思维能力,可以促进儿童心智的全面发展。

2 学前儿童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的方法

学前儿童由于年龄的原因,在思维以及心理方面还不够成熟,在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时,要保证其动作与思维的协调性,教师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下面笔者结合自身经验,介绍几种学前儿童的逻辑思维能力培养方法:

2.1 由浅入深操作法

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为学生提供实践操作的机会,学生对看到或听到的知识可能会忘记,但是在做题的过程中,会加深记忆与理解。所以,在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时,可以通过多练习的方式实现,教师通过实物练习,可以使抽象的知识形象化。在教学的过程汇总,要注意知识由浅入深,一开始不能涉及过难的内容,这会打击儿童学习的积极性。在培养学前儿童逻辑思维能力时,要助于对知识的概况,可以使儿童接触数字,寻找数字之间的关系以及规律。教师还要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儿童通过摆弄实物,可以避免出现思想开小差或者注意力不集中等问题。

2.2 游戏激发兴趣法

学前儿童逻辑思维的培养依托于具体的事物。学前儿童的思维是在生活中、在与身处的人群的相互交流作用中发展起来的。在早期的逻辑思维培养中,为学前儿童提供和创设数学学习的环境和材料就显得尤为重要。杜威在其教育生活论中提出,最好的学习就是从生活中学习。学前儿童数学教育应该利用学前儿童现实的生活背景作为其学习的主要内容,应把教育与学前儿童眼前的生活结合起来。学前儿童对外部世界的探索都是从自己生活的环境为出发点的,对知识的探索与学习需要自然的引入,学前儿童生活环境为背景,将生活情景作为活动情景更能让学前儿童有亲近感,更易吸引学前儿童的兴趣。例如在幼儿园环创方面:利用幼儿园一切可利用的空间资源融入数学元素,墙面的环创把数字与图形等融入进去。班级的区域角落就可以布置成超市、服装店、厨房、动物园等等生活情景。充分利用这些生活场景,老师在设计教学活动就具有更广泛的空间和多样的活动内容,在模拟生活场景中以游戏的活动方式引导学前儿童探索发现逻辑关系,逐步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2.3 家庭参与互动法

幼儿园对学前儿童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和培养能做到系统而有计划的进行,却也不能忽视家庭的作用,毕竟学前儿童在家庭呆的时间也有大半。前面我们提到坚持生活情景中培养学前儿童逻辑思维能力的策略,但真正的生活情景更多的是在学前儿童的家庭中。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很有必要迁移到生活中去,所以家园联系更显必要,在家庭生活中开发和训练学前儿童逻辑思维的将更具实效。建议幼儿园定期向家长出示一份阶段性学习培养计划和目标,让家长随时掌握孩子学习的内容,了解学前儿童当前阶段思维发展特点,以便在实际生活中有目标地进行引导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在生活情景中进行逻辑思维的训练才能让学前儿童的学习更自然更具实际意义。

2.4 重视个体差异性的原则

学前儿童在数学学习中表现出的差异性比其他领域更为明显。首先,这是由数学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其次,家庭教育因素也影响着学前儿童经验积累的差异性。第三,在数学领域,学前儿童个人天赋的差异。诸多原因导致:学前儿童即使在同一年龄段也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设计逻辑思维训练教学活动时,老师必须根据学前儿童发展水平,从材料准备到操作要求都能有不同层次和不同难度的选择,真正做到让学前儿童自主选择,自由操作。

结束语

对学前儿童进行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可以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可以为儿童进入小学打好基础,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找规律的游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在教学的过程中,要首先培养儿童的兴趣,使其对逻辑思维知识更感兴趣。学前儿童的逻辑思维能力有着一定差距,在培养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实际,要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要实现学前儿童教育的综合性。在学前教育阶段对儿童进行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可以使儿童的语言表达能力更强,还可以使儿童的动作与思维更加协调,促进儿童心智体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赵丽敏.关于学前儿童民族舞蹈教育的价值探寻及规范路径[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