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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思维推理方法精选(九篇)

逻辑与思维推理方法

第1篇:逻辑与思维推理方法范文

首先,逻辑思维是借助于概念、判定、推理等思维形式所进行的一项思考活动,是一种有条件、有步骤、有根据、渐进式的思维方式方法,也是小学生学习数学与运用数学的能力的核心。因此,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引导小学生有条件、有步骤、有根据、渐进式的思维方式尤为重要!比如,在教学一年级“人民币的认识”时,对元、角单位概念的教学,我预设这样一个情景:一个天气炎热的中午,小明到学校的小卖部买一个冰激凌:已知每个冰激凌五角钱,小明给售货员阿姨一元钱!售货员阿姨给小明找回多少钱?通过这样一个简单的生活经验,学生自然的得出:一元就是两个五角!(1元=5角+5角)两个5角就是10角!10角就是1元!从而引出1元等于10角的概念(1元=10角)!这样有条件、有步骤、有根据、渐进式的思维方式就是逻辑思维推理!是顺藤摸瓜的清晰脉络教学方法!这种顺向的思维模式不仅易于学生的理解、易于识记!而且有助于培养小学生循序渐进的严谨思维程序!

其次,逻辑思维能力是指正确、合理思考的能力。即对事物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的能力,采用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准确而有条理地表达自己思维过程的能力。它与形象思维能力截然不同。逻辑思维能力不仅是学好数学必须具备的能力,也是学好其他学科的前提基础及处理日常生活问题所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是对知识的理解、掌握到运用的升华!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因素!

然而,数学知识是用数量关系、包括空间形式来反映客观世界的一门学科,其逻辑性很强、很严密。那么,如何培养小学生采用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准确而有条理地表达自己思维过程的能力呢?教学中教师应做到:一是要重视对学生思维过程的组织;二是要重视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三是要重视对学生寻求正确思维方向的训练;四是要重视对学生良好思维品质的培养。根据思维是人脑的机能、特性和产物,是人脑对于客观事物的间接地、概括地反映。以及思维推理的不同,我们将逻辑思维分为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顺向思维和逆向思维!即顺向思维方式是以问题的某一条件与某一答案的联系为基础进行的,即在思维时直接利用已有的条件,通过概括和推理得出正确结论,其方向只集中于某一个方面,对问题只寻求一种正确答案;逆向思维与顺向性思维方法相反,逆向性思维是从问题出发,寻求与问题相关联的条件,将只从一个方面起作用的单向联想,变为从两个方面起作用的双向联想的思维方法。但无论是顺向思维推理还是逆向思维推理都应遵循:

一、逻辑思维能力的学科特点

我们不但要培养学生对所学的内容进行初步的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对简单的问题进行判断、推理。同时还要注意思维的敏捷和灵活的运用。数学教学是数学思维活动的教学,而不仅是数学活动的结果,即数学知识的教学,数学教育的任务是形成那些具有数学思维特点的智力活动结构。数学的这些特点和数学教学的任务,使得数学教学在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方面,较之其它学科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同时,培养学生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数学教材具有优越的条件,数学本身具有抽象性、严密性和应用的广泛性等特征。数学教师在数学课堂教育教学中应肩负着引导、培养、深化学生对逻辑思维推理理念认识的重大责任。

二、逻辑思维的导向性特点

在教育教学中逻辑思维具有多向性。一般来说,逻辑思维具有:顺向性、逆向性、横向性及散向性。培养学生逻辑思维的能力,不仅要使学生认识思维的方向性,更要指导学生寻求正确思维方向的科学方法。同时,培养学生思维能力既要求教师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感性材料,又要求教师对大量的感性材料进行精心设计和巧妙安排,从而使学生顺利实现由感知思维向抽象思维这一逻辑思维推理的转化。比如:在教学中如何求圆的面积?引导学生如何把圆转化成长方形或正方形,从而得出:长方形的长等于圆周长的一半(лr),长方形的宽等于圆的半径(r),自然推出圆的面积公式:S=лr X r=лr2; 又如求圆柱的表面积公式:引导学生得出圆柱的表面积就是一个侧面积加上两个底面积!即用公式表示:S=2лrh+2лr2;这样根据逻辑思维推理中的顺向性思维得出的导向公式概念,并不是意味着是问题解决的升华!我们还应在教育教学中积极组织和引导学生逻辑思维推理能力中的散向性思维!在寻求正确思维方向的科学方法的同时,延伸归纳推出:S=2лr X(h+r)。这样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化归整理的原则,在某种程度,某种意义上达到了化难解易的导向目的!

三、逻辑思维灵活运用的特点

第2篇:逻辑与思维推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法律思维   法学教育   法律逻辑学   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秦玉彬.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困境探微.dffy.com,2004-2-26 20:45:34

[2]林吉.法律思维学导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事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第3篇:逻辑与思维推理方法范文

Abstract: Compared with logical thinking, non-logical thinking has its own characteristics;non-logical thinking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scientific research which is mainly reflected in generating new scientific ideas and scientific concepts, developping new areas of scientific research, screening scientific issues effectively and integrating the cause-and-effect relationship in scientific research.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role that non-logical thinking plays in scientific research as well as combine it with logical thinking to achieve the target of impelling scientific research process jointly.

关键词: 科学研究;非逻辑思维;逻辑思维

Key words: Scientific Research;Non-logical Thinking;Logical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B0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6-0285-02

作者简介:沈丽萍(通讯作者)(1987-),女,浙江湖州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马义飞(1954-),男,辽宁建平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博士,教授,从事企业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

0 引言

科学研究一般是指利用科研手段和装备,为了认识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运动规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实验、试制等一系列的活动。科学研究就是不断探索、把未知变为已知、把知之较少的变为知之较多的过程,这一过程往往伴随着创造与创新,没有创新性就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科学研究的创造与创新是在前人成果基础上进行的,这也决定了从事科学研究的人(科研人员)只有掌握了一定的科学知识、具备一定的能力,才有可能进行科学研究。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人们会借助于不同形式和不同性质的思维,探索未知世界,推动创造与创新。其中,非逻辑思维在科学研究中具有重要作用。

1 非逻辑思维的主要特点

所谓非逻辑思维,是相对于逻辑思维而言的。逻辑思维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活动,以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和具体化作为思维的基本过程,从而揭露事物的本质特征和规律性联系;而非逻辑思维是指用通常的逻辑程序无法说明和解释的那部分思维活动,是不受固定的逻辑规则约束、直接根据事物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的一种思维方式,直觉、灵感、想象是非逻辑思维的主要表现形式。需要指出的是,非逻辑思维作为人类理性的表现,并不是无规律的或不符合逻辑的。

逻辑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概括的反映,它凭借科学的抽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具有自觉性、过程性、间接性和必然性的特点。与之相反,非逻辑思维具有明显的直觉性、突发性、不规则性和偶然性的特点。

1.1 问题感知具有直觉性 直觉性是非逻辑思维所具有的最明显的特征。因为非逻辑思维是在前提材料不充分或很不充分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思维活动,这个过程往往缺乏充分的判据,研究者找不到逻辑线索,甚至没有一个清晰的思维路径;对于任何一个非逻辑思维的结论来说,支持这个结论的前提材料是不充分的,往往只是考察了一类事物的部分对象或一个事物的某些方面,就对一类问题的所有对象或一个事物的全部作断定。极端的情况是,我们只知道对象的一点点信息就做出大胆的假定性的结论。当要做出一个结论或获得一个结果时,人们只有靠自身的直觉做出判断。

1.2 能力表现具有突发性 逻辑思维是在前提比较充分、理由比较充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思维活动,这种思维活动是根据一定的逻辑规则进行的,并且是个较长时期的连续过程,也容易控制。而非逻辑思维则具有非连续性,不是人们想在什么时候产生就能产生的,而是在人们对某一对象的认识积累了一定材料的基础上产生的,具有厚积薄发的特点。但是,非逻辑思维能力在什么时候爆发,这是不能确定的,并且个体差异很大。如第谷积累了那么多的天文观测材料,但是始终未能找到行星运动的规律;而开卜勒对第谷的观测材料进行思考和研究,最终洞察到了行星运动的三大定律。

1.3 获得结果具有偶然性 运用非逻辑思维获得有价值的结果具有偶然性。由于非逻辑思维活动建立在较少的知识材料的基础上,前提到结论的过渡是没有充足理由的,不是必然的。这就决定了其结论是不可靠的、是可错的,而实际上许多非逻辑思维的结论都是错误的①。如魏格纳产生“大陆原来可能是连结在一起”的想法时,这个新想法就很不可靠。只有当魏格纳搜寻到支持这一结论的许多证据时,大陆漂移说才逐渐地得到逻辑证明,转化为一种较为科学的假说。

1.4 思维过程具有不规则性 逻辑思维的思维对象、思维路径、思维时间与强度、思维结果的可获得性等方面都具有一定规律可循,表现出相应的规则性。非逻辑思维则正好相反。非逻辑思维所涉及的问题虽然有一定的方向性,但这种思维的强度、频率和结果的预知性,都几乎是无规律可循的。以人的灵感为例,包括本人在内,几乎没有人知道一个人在何时、何地、因为何种原因产生灵感。魏格纳提出板块漂移假说的灵感,据说是来自他寓所的天花板――天花板上的裂纹使他产生了地球板块漂移的大胆想象。

2 非逻辑思维与逻辑思维在科学研究中相伴而生

2.1 逻辑思维在科学研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逻辑思维以抽象为特征,通过对感性材料的分析思考,撇开事物的具体形象和个别属性,揭示出物质的本质特征,形成概念并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人们在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中,借助于逻辑思维中的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理性地反映客观现实。逻辑思维是人的认识的高级阶段,即理性认识阶段;只有经过逻辑思维,人们才能达到对具体对象本质规定的把握,进而认识客观世界。正是有了逻辑思维,科学研究的方向才得以明确,科学研究的价值才得以体现,科学研究的规律才能够把握,逻辑思维是奠定科学研究秩序的基础。只有通过逻辑思维,科研工作者才能在一系列现象中探寻科学发展的脉络,发现创新与创造的线索;在此过程中,逻辑思维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确定科学研究的任务和方向,并最终获得得到高度社会认同的研究结果。

2.2 非逻辑思维与逻辑思维的互为条件 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总是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的。在科学研究中,虽然逻辑思维往往处于决定和支配的地位,非逻辑思维则处于从属和补充的地位,非逻辑思维的运作与使用离不开逻辑思维;但同样的是,逻辑思维的发展也离不开非逻辑思维的作用。一方面,非逻辑思维以逻辑思维为基础,这样才可以保证思维的正确定向;逻辑思维需要非逻辑思维的强大动力,这样才可以使逻辑思维始终处于被激发状态,其持续性才能得到保证。还是以灵感为例。作为一种创造性认识,灵感的产生依赖于逻辑因素,灵感要有逻辑的、理性的基础,灵感是显意识和潜意识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灵感的到来是突然的、令人激动的,人们对灵感出现的瞬间印象深刻,这种感觉会激起人们的探索热情,并对头脑中原有的经验知识和理论知识加以验证和强化,推动逻辑思维的发展。

2.3 非逻辑思维是对逻辑思维的补足 逻辑思维有其内在局限性。逻辑思维借以把握世界的工具主要是逻辑系统,而任何一个实际存在的逻辑系统都是不完备的,如逻辑联系模糊、理性判据不足、思维模式刚性等。逻辑系统的内在局限性,决定了在任何发展程度上的逻辑思维都无法全部解决与此对应的科学研究问题。以归纳和演绎为例。归纳主张定律和原理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概括而产生,这种思维为近代科学家普遍推崇;然而,归纳推理的有效性或合理性问题始终没能解决好。演绎从初始前提或公理出发,逐层推演出理论的原理和定律,直至可与经验事实对照的命题。演绎的问题在于,建立演绎推理的前提是非逻辑的,它们求助于公理的自明性,而自明性并非意味着绝对的可靠性。逻辑思维的内在局限性使得它在把握客观世界的规律方面存在自身无法逾越的障碍,科学研究许多领域的奥秘仅仅依靠逻辑思维无法揭开。所以,在科学研究中必须将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密切结合、相互补充、扬长避短。非逻辑思维的直接性、突然性、偶然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逻辑思维因其程式化、线性化等特点所造成的不足②。具体到科学研究实际,在理论论证阶段,要靠逻辑思维以线性的、集中的思考方式提出问题,并指明解决问题的方向;这个过程的每一步都要有充分的根据,保证整个思维进程连贯性,进而达到知微见著的目的。而在逻辑思维寻求问题解决的阶段,要依靠非逻辑思维以灵活的、发散性的思维方式,自由地、跳跃性地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以填补逻辑思维因其局限性而导致的空缺与盲区。

3 非逻辑思维在科学研究中具有重要作用

3.1 非逻辑思维可以产生新的科学思想和科学概念 科学研究的核心要求是创新与创造。这就需要研究人员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不断产生新思想、提出新概念、创立新理论,而这一切仅依靠逻辑思维是难以实现的。逻辑思维的功能更多地体现在对原有理论的发展和深化上,通过逻辑思维,研究人员可以凭借充分的判据、科学的方法、缜密的论证,循着一定的逻辑线索、按照特定的研究规则,探索科学发展的机理和内在规律,获得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但是,逻辑思维却不能做到“从无到有”的理论突破和思想飞跃,科学创造得以实现的新概念、新思想的产生,往往没有现成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路径,其形成过程更多的依赖于人们的非逻辑思维,如直觉、灵感等,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如魏格纳创立的大陆漂移说、凯库勒发现苯环结构、阿基米德发现浮力定律,都是非逻辑思维在产生新思想、新概念、新理论方面的典型事例。

3.2 非逻辑思维有利于拓展新的研究领域 科学研究的创新与创造不仅体现在对现实问题的探索上,还体现在对新的研究领域的拓展上。逻辑思维主要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一系列逻辑过程去认识事物,通过归纳、演绎、分析、综合并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则,根据逻辑步骤和程序依次递进;这种思维很难突破原有的问题范畴,因此在拓展新的研究领域上几乎无能为力。而非逻辑思维无须进行一系列概念、判断、推理等抽象概括的逻辑过程,而是通过对认识对象急速投射,并产生某种意想不到的直觉,故其容易摆脱固有研究领域和问题范畴的束缚,进而大胆拓展新的研究空间。例如,当1889年赫兹第一次用实验方法证实了电磁波存在的时候,赫兹本人及众多专家学者没有意识到这一科学发现的深远意义,仅仅认为那只不过是一种有趣的物理现象而已;20岁马可尼在杂志上看到这一事件的报道时,则马上感觉到电磁波的应用价值,他开创了无线电报通信先河,并与布劳恩一起获得了1909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3.3 非逻辑思维具有筛选科学问题的功能 科学研究活动要面对许许多多的问题,人们一开始往往并不清楚哪些问题是具有研究价值的、哪些问题是不值得去研究的;研究人员如果不能比较准确地识别有研究价值的问题,其势必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花费大量精力、做无用功,还会直接影响研究者个体发展和团队建设,并最终导致科学研究受阻。在科学研究中,如何科学地筛选信息并识别有价值的研究问题,没有可依赖的理论做指导,而是更多地依靠非逻辑思维的作用;在面对一定数量的实验资料和科学事实所提供的各种问题的时候,科研人员就常常凭直觉进行选择。此时,直觉和灵感就像“从一粒细砂看尘世,从一朵小野花看苍天”③一样,它使人富有洞察力,教会人们从远处了望目标和领悟现实;在大量紊乱、复杂的经验材料面前,研究人员敏锐地觉察到某一类现象和思想可能具有重大意义,预见到将来在这方面可能会产生重大的科学发现或科学成果。正是由于非逻辑思维具有这种筛选功能,科学研究才能更有效地开展,科学研究的价值才能更充分地体现。

3.4 非逻辑思维有助于融合科学研究中的因果关系 科学研究有其内在的因果联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直接、容易认知,有的因果联系比较隐晦、不易洞察。逻辑思维在揭示科学研究中相对显性的因果关系方面的作用,已发挥到极致;但由于缺乏充分的逻辑判据,仅依靠逻辑思维,研究人员无法有效地解释那些无直接因果关系的科学现象,科学家甚至会因此而陷入混沌和矛盾之中。借助非逻辑思维,富有洞察力的科学家常常能凭借卓越的直觉和顿悟,对某种科学问题的机理和科学研究结果进行大胆预言,然后付诸实验、逆向探索其因果联系,并最终使科学研究中的因果关系得到融合。事实证明,这种看似本末倒置的做法,成就了一个又一个科学发现和科技创新的传奇。物理学家对原子结构的认识和原子模型的建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凯库勒梦见一条舞动的蛇突然回过头来咬住自己的尾巴,这促使他大胆预测了苯分子的环式结构。

4 结束语

科学发展到今天,科学研究中的逻辑理性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但这并不意味逻辑理性能解决科学研究中的一切问题;相反地,事物间联系的复杂性和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直觉、灵感等非逻辑思维也是解决科学研究问题的重要思维方式。非逻辑思维并非是对逻辑理性的颠覆,而是对逻辑思维固有局限的补足;在科学研究中处理好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的关系,注重发挥非逻辑思维的作用,可使科学研究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注释:

①余华东.创新思维的关键是非逻辑思维[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2(1):1-9.

②宋晓芹.论逻辑思维的局限与补足[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9):137-139.

③汪先明,李曦,洪英俊.科学发现的非逻辑因素与逻辑因素[J].科技管理研究,2008(10):262-264.

参考文献:

[1]余华东.创新思维的关键是非逻辑思维[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2(1):1-9.

[2]宋晓芹.论逻辑思维的局限与补足[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9):137-139.

[3]汪先明,李曦,洪英俊.科学发现的非逻辑因素与逻辑因素[J].科技管理研究,2008(10):262-264.

[4]李振烈,季令.论科学创造与非逻辑思维的关系[J].科学学研究,2002(6):225-229.

第4篇:逻辑与思维推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数学教学 逻辑 价值

【中图分类号】O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10-0125-01

逻辑在数学教学中一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严密的逻辑体系不仅有效的提升了数学教学的效果,同时在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对于提升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也发挥着其他课程难以替代的作用。传统数学教学理念认为,数学即是逻辑,这种理念虽然没有将数学与逻辑学清晰的分解开来,但是却无形中强调了逻辑在数学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逻辑及数学的关系

“逻辑”一词含义非常丰富,它最早源于古希腊哲学体系,原意指思想、辞、规律等泛义的方法性知识体系。现代逻辑学认为,逻辑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人们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方法。推理形式是人们逻辑思维的一种重要形式,在逻辑学发展的历程当中呈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早期的逻辑学由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发展至19世纪则进入现代逻辑学阶段。现代逻辑学主要是形式逻辑及其相关理论。现代逻辑对逻辑推理规律的研究更加细致,并且数学性质在现代逻辑中越来越明显,数理推理为现代逻辑学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强大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数学中所包含的“简单逻辑”是这门学科形成和发展的骨架,它主要是在满足数学教学和学习的需要驱动下,对相关的逻辑知识在理论、思想、方法和语言方面做必要的了解。这些逻辑知识体系主要是学生认知规律的一种体现,同时对他们更加深入和准确的理解各种数学知识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在数学教学中对逻辑知识体系的介绍和教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长期的数学教学中虽然也积累的一定的经验,但是随着学科教育的不断发展,无论是教师还是科研工作者不断在思考如何从根本上提升数学教学的有效性和效果。得到的结果必然是在学生思维中首先建立起一个严密的逻辑框架。这样才能使他们更加有效的消化和吸收各种数学推理和思维能力。因此逻辑在数学教学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重要。

二、数学教学的逻辑透析

数学教学中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教师的教学,二是学生的学习。对于教学而言,教师必须解决“为何教?如何教?”的问题。而学生则也要清晰的认识到“为何学?如何学?”的问题。也就是在数学教学和学习中主体首先要对目的、内容、方法、手段和途径建立一个清晰的框架。这是逻辑知识体系的最基本要求。数学教学与逻辑之间的联系由此开始,数学教学这一过程中本身就包含了教师对教学这一工作的思考和实践,他们首先应对知识本身的逻辑特点有着更加深入的把握,数学知识的逻辑特点同时也是知识发生过程的直接体现。为此,教师应当在对知识特点与逻辑规律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按照逻辑规律和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教学。这样的教学才能称之为有效的教学,符合规律的教学,也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应当把握好知识与逻辑之间的关系。在破解一些数学难题的过程中要充分借助逻辑规律进行推理、假设。如此反复的训练自己利用逻辑这一思维工具的熟练能力。在这一过程中也就顺利的实现了逻辑思维能力形成和发展的良好效果。

三、逻辑在数学教学中的价值

1.在数学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中提供了有效的指导作用。数学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对于提升学科教学质量和效率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教师首先应当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不断优化和匹配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的选取不是随意的,他要根据知识内容的特点和规律进行搭配。同时还要考虑学生现有的知识储备和思维能力[1]。在数学教学中,教师需要将一些概念、命题、逻辑规则和方法介绍给学生,而这些知识虽然隐含在数学知识当中,但是在教材中却很少对其直接讲述。这就需要教师首先要对教材内容做系统的逻辑分析,将知识梳理为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将命题和概念划分为不同的逻辑层次,按照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的形式向学生解说。这本身就是一种逻辑思维的体现。教学方法的选择的一个最终的要求就是必须遵循逻辑规律。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逻辑指导了教师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

2.逻辑学习和训练加强了学生思维发展的研究和培养。学生作为个体的人,其逻辑形成和发展具有不同的阶段性特征。他们在不同的年龄段和不同年级逻辑思维的生理基础不同。但总体来说是呈上升和发展趋势的。学生逻辑思维的发展也不是凭空进行的,它是伴随着对相关学科的学习和各种不同现象和事物的思考和认识的过程中形成的。其中数学知识的学习对于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和形成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初中学生的逻辑思维的最大特点是经验型的抽象逻辑思维,高中则又达到一个新的阶段,那就是理论抽象思维。这其实是一个上升过程。学生的思维在这一过程中变得更加理性和清晰,更能把握和调整自己的思维模式[2]。这在数学教学中体现的最为明显。培养学生思维能力需要借助于逻辑知识体系的建立。数学教学中,学生的思维是最隐蔽也是最重要的支撑。尽管这一过程中也包含了形式逻辑思维和经验逻辑思维。而且在中小学数学中这种逻辑思维起主要作用。但是这些思维都是为后期的理性抽象思维的形成所准备的。总体而言数学教学还是一个理性教学思维的发展过程。逻辑在这种思维的形成过程中几乎是同步的也是最重要的。

3.有助于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数学是一门科学,数学能力也是学生综合素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学生在获取数学知识过程中所形成的逻辑思维能力不仅对于他们提升数学学习效率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对于他们其他学科的学习,甚至今后的人生道路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逻辑思维能力是人们思路清晰,思维严谨的体现。它能够为人们解决问题提供科学的方法和理性的认识。因此,逻辑思维能力对于一个人在处理复杂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提供着最直接的帮助和支撑作用。这些都是学生综合素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下,随着素质教育的开展和社会对人才综合素质要求的不断提升,在数学教学中培养和提升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张筱蘅.逻辑与数学教学――中学数学教师学习和掌握逻辑的意义与作用[J]. 西安教育学院学报.2012(03)

[2]黄双才.谈数学教学中的整体性原则[J].商洛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9(02)

第5篇:逻辑与思维推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辩证逻辑;形式逻辑;对立统一;创新思维

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两者都是以思维形式的规律、方法等作为研究对象,在某种程度上有着共同的地方,体现出了统一性。但两者之间同样也存在着区别,又具有对立性。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要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办事情,因此当我们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来重新审视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之间的关系的时候,我们也许会收获新的启示。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它揭示出,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既然我们所从事的逻辑学研究正是在思想领域内进行的活动,那么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作为逻辑学的一部分,同样也就包含着矛盾性。而之所以逻辑学的研究能够不断地发展、壮大,就是因为源自逻辑学自身内部的这种矛盾,使得这一学科能够长足发展而又经久不衰。

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首先,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我们都知道,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是逻辑学的两个不同的分支,两者之间有着很大的不同。第一,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不同。辩证逻辑是以辩证思维形式、辩证思维规律和辩证思维方法作为研究对象的,比如说辩证概念、辩证命题、辩证推理、辩证假说、辩证论证等。而形式逻辑是以普通思维形式作为研究对象的,它所研究的概念、命题、推理等是基于普通思维而进行的。第二,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研究方法不同。形式逻辑在研究人的普通思维形式时,抽象地把握各种命题和推理的“纯形式”的特征,把它们当作毫无内在发展关系的东西进行逐一排列。所以,形式逻辑是人们对既成的、凝固的、间接的认识成果进行纯形式地抽象、概括和加工。但辩证逻辑则是从更深层次、更大广度上来深入分析反映客观“具体内容”的形式,着重揭示每一种思维形式的辩证内容以及不同的思维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第三,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立足点不同。辩证逻辑的立足点是在于强调不同辩证思维形式之间的联系和相互转化,将对思维形式的研究扩展到更深更远的领域;而形式逻辑的立足点则在于强调普通思维形式的合条件性,它所讲的规律、方法等只能在同一思维的范围下起作用。

虽然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这二者之间有着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但两者之间又具有相互依赖、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这种相互统一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辩证逻辑离不开形式逻辑,离开了形式逻辑,辩证逻辑也就变为了诡辩。每一个辩证命题,都是由一组形式命题所构成的,或者说每一个辩证推理,都是由一组形式推理为前提的。比如我们经常讨论的“白马非马”这一论题。如果从概念这个角度来看,“白马”和“马”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说“白马非马”当然就是对的。但如果从外延这个角度再看,包括白马在内的所有种类的马都是马,那“白马是马”也对。所以在不同的条件和前提之下,“白马非马”和“白马是马”既可能两者都对,也可能两者都不对。所以要弄明白这一辩证命题,则就必须基于对着两组形式命题先进行正确分析,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又如,我们经常所持的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认为,理论来源于实践,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或者可以说成是理论是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提炼”出来的。一方面,因为将精华部分给“提炼”出来了,所以理论的获得可以看成是一种升华;另一方面,通过“提炼”,很多东西,或许可能是生动活泼的东西却被抛弃了,所以在文学艺术界经常流传着这么一句话“理论是苍白的,生活是多彩的”。通过上述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辩证逻辑离开了形式逻辑,那必然会造成混乱,进而形成诡辩。

另一方面,形式逻辑离不开辩证逻辑,离开了辩证逻辑,形式逻辑便成了形而上学。例如,像“好人就是好人”、“坏人就是坏人”、“坏人可以变成好人”这样的命题,他们都是符合形式逻辑的真命题。但深入分析起来,你就会发现,这些命题其实只反映了问题的其中一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片面性,这也就是形而上学。从辩证逻辑的角度来分析“坏人可以变成好人”这个命题,我们可以得出,只有在满足了一定的条件之下,坏人才可以变成好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满足这些条件,那坏人也可能变不成好人。比如一个坐过多年牢的犯人出狱以后,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做起了合法合规的生意,并且还回报了社会,这便是从坏人变成了好人。而如果说这个罪犯出狱后仍然屡教不改,再次做出违法的行为,那这样的坏人就没有变成好人。所以,如果离开辩证逻辑,将某个合乎形式逻辑要求的命题单独来看,或将其作为普遍适用的道理,那认识就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了。

通过分析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对立统一关系,我们可以认识到,如果我们要进行正确的思维活动,那我们就必须既遵循形式逻辑又要遵循辩证逻辑。形式逻辑是我们进行正确思维的基础和前提,而辩证逻辑则有助于我们增强思维的创造力与活力。能够熟练运用辩证逻辑进行分析思考的人,他的辩证思维能力旺旺非常强,并且经常能够突破原有思维的束缚,从而找到新的突破口。既然形式逻辑能让我们更加严谨,辩证逻辑能让我们更加聪慧,那就让我们辩证地去拥有它们吧。

参考文献:

[1]贺善侃.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推理研究比较[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9)

[2]刘明家.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研究对象的比较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7(3)

第6篇:逻辑与思维推理方法范文

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也是支撑人类思维大厦的基础性学科。在大学教育中,它是培养求真精神与创新水平的重要手段。大学教育旨在培养创造型人才,旨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和语言表达等能力,而这些都是以逻辑思维素质为基础的。但就是这样一门重要学科,在我国的地位并不高,它有时被当作形而上学加以批判,有时被当作形式主义而饱受歧视;而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它也同样面临着被边缘化的境况。“在高等教育中,普通逻辑作为一门课程大有被驱逐出课堂之势。逻辑学教师的数量与学术水平急剧下降。”“我国许多高校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已经没有逻辑学了。即使部分高校的部分专业设有逻辑课,但他们已经把逻辑学由原来的必修课改为选修课。有些专业虽然把逻辑学作为必修课,但教学学时较以前有所减少;师资队伍状况堪忧;逻辑教学的观念、内容、方法与素质教育要求不相适应。”而这些都与逻辑学基础学科的地位极不相称。尽管造成我国逻辑学教学和研究不景气的原因很多,但与人们尚未充分认识逻辑学的地位和作用不无关系。因此,要促进逻辑学教学与研究的繁荣和发展,重新认识逻辑学在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逻辑学是一门古老且极具生命力的科学,在其两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无论是在古代、近代还是在现代,也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都曾有过辉煌时期,都曾涌现过丰富的逻辑思想、逻辑学著作和一大批逻辑学家,为人类思维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也正是由于逻辑学对现代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方面发展的重大影响,所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4年编制的学科分类中,明确地将逻辑学列为相对于技术科学的七大基础学科的第二位,即:数学、逻辑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在1977年版的英国大百科全书中,逻辑学被列为知识的五大分科之首,即:逻辑学、数学、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历史学和人文学(主要指语言文字)、哲学。由此可见,逻辑学的地位之重要,影响之深远。

一、逻辑是各门科学产生和发展的必要工具

在人类知识系统中,逻辑是最早产生的知识之一。逻辑理论和方法对其他各门科学的产生和发展均有着重大的影响,逻辑是促进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进步的基础科学。即便是在科学飞速发展的今天,尽管科学的门类众多,内容不同,研究方法各有所异,但它们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逻辑。因为任何一门具体科学都是由一系列的概念、命题、推理构成的理论体系。同时,随着科学不断地向前发展,其理论体系也要随之不断地进行修改或者重新建构,而这都离不开逻辑学的参与,离不开逻辑知识的应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曾引用黑格尔的话说:“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因此,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会科学,都要运用逻辑以形成具有严密、科学和逻辑性的理论体系。没有必要的逻辑知识,没有良好的逻辑训练,人们就不可能创造出高水平的理论。英国物理学家法拉第和丹麦天文学家第谷的教训就充分说明了这一道理。法拉第曾经首次对光的电磁学说提出过基本理论,但由于他的表述缺乏合乎逻辑的论证,一直没有引起学术界的注意。而在他之后的另一位物理学家麦克斯伟,在表述光的电磁学说基本理论时,由于概念准确、判断恰当、论证合乎逻辑,很快得到了学术界的公认,成为光的电磁学说基本理论的创始人。丹麦著名的天文学家第谷,长期观察行星绕日运动,三十年如一日,共观测750颗星,并记录了它们的相对位置的变化,从而积累了丰富的感性材料。但由于他不善于理论思维,缺乏逻辑素养,终究未能揭示出行星运动的规律。正如恩格斯所说:“当真理碰到鼻尖上的时候还是没有得到真理”。而他的学生和助手开普勒,精于理论思维和逻辑推演,因而能够借助老师所积累的宝贵资料,发现了行星运动的三大定律。可见,任何科学理论都必须以逻辑为基础,必须合乎逻辑,不合乎逻辑的理论绝不是科学理论。如果没有逻辑的参与,所有科学的产生都将成为不可能。严复在介绍逻辑学时曾说:“是学为一切法之法,一切学之学”。

此外,逻辑学的昌盛与否在某种程度上还决定着整个科学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发达程度。如我国近代科学落后于西方的重大根源之一,就是我国在逻辑学研究和应用方面一直落后于西方。爱因斯坦认为,近代西方科学的发展是建立在两大基础上的:一是亚里士多德创立的演绎逻辑体系,二是近代实验科学家创立的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即培根为代表的归纳逻辑)。正是由于有了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西方近代科学才得以稳步发展,也正是由于缺乏逻辑基础,缺乏逻辑传统,尽管中国有引人称羡的悠久文化,却没有产生一门系统的自然科学。尽管我们历代科举制度培养了500多名状元,还有不计其数的进士、举人、秀才,却没有培养出一名牛顿或爱因斯坦式的科学家。著名历史学家、美国最富盛名的中国问题观察家费正清教授在论及中国近代科学不发达的问题时也认为:“中国科学未能发展同中国没有订出一个更完善的逻辑系统有关”。

二、逻辑是获取新知识的重要工具

恩格斯曾经指出:传统形式逻辑“首先是探寻新结果的方法,由已知进到未知的方法”174。逻辑对获取新知所起的作用,主要是靠演绎、归纳和类比等推理方式实现的。具体地说:我们可以运用演绎推理,将已知的一般原理、规律的知识应用到个别的特殊事物上去,从而得出新的结论,获得新的知识;或者运用归纳推理,由已知的个别性的知识概括出一般性知识,从而扩大我们的知识面,获得新的知识;我们还可以运用类比推理,通过从个别到个别认识方法,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获得新的知识。

在人类文明史上,依靠逻辑推理获得重要科学发现与发明的史实比比皆是。欧几里德几何学就是根据已知的若干公理,运用演绎推理,推导出一系列人们原先未曾发现的科学定律的。爱因斯坦为此曾感慨地说:“我们推崇古代希腊是西方科学的摇篮。在那里,世界第一次目睹了一个逻辑体系的奇迹,这个逻辑体系如此精密地一步一步推进,以致它的每一个命题都是绝对不容置疑的——我这里说的就是欧几里德几何。推理的这种可赞叹的胜利,使人类理智获得了为取得以后的成就所必需的信心。”著名的化学家门捷列夫运用归纳推理,发现了化学元素的周期律,创建了元素周期表;同时他还根据元素周期律,运用演绎推理,推导出了当时尚未发现的3种元素,即在元素周期表上序数为21的钪、31的镓、32的锗。类比推理在科学发现与发明中具有开阔思路、触类旁通的特殊作用。人类许多重要科学理论的创建往往是通过类比推理触发的。如哈维的血液循环理论、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魏格纳的大陆漂移说、卢瑟福的原子模型理论等。同样,许多重大技术的发明也往往是通过类比推理触发的。如鲁班对锯的发明、瓦特对蒸汽机的发明、计算机技术、克隆技术等。德国著名的科学家、哲学家康德曾经强调:“每当理智缺乏可靠论证的思路时,类比这个方法往往能指引我们前进。”由此可见,逻辑是获取新知识的重要工具。

三、逻辑是培养创新思维和创造性人才的重要手段

据有关专家预测,发达国家将在2010年建立起以知识创新为基础的国家高新技术体系,发展中国家将于2030年达到这个目标,整个人类将在21世纪下半叶全面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随着这一时代的到来,知识创新将成为社会文化的基础和核心,创新人才将成为国家竞争力的关键。因此,我国要在知识经济时代占有一定的地位和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就必须培养一大批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而逻辑是培养创新思维和创造性人才的重要手段。

逻辑思维作为文明人与野蛮人的根本区别之一,是人类不断发展进步的表现。在创新人才的综合素质中,严谨而科学的逻辑思维能力可以说是最主要的带有基础性的素质。逻辑思维能力不但具有创新功能,而且还是创新思维形成和发挥作用的坚强后盾。一个人如果缺乏逻辑思维能力就容易出现概念不明确、判断不恰当、推理不合乎逻辑、论证没有说服力等诸如此类的逻辑错误,就难以对事物的本质属性作出正确的判断,即使他的创新意识非常强烈,也难以使其思维准确严密地反映客观实际。从一定意义上说,创新思维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离不开逻辑思维的基础能力。所以,创新人才只有掌握了必要的逻辑知识,受到良好的逻辑思维训练,具备了较高的逻辑思维素养,才能运用创新思维进行创造。

第7篇:逻辑与思维推理方法范文

一、唯物辩证法的传入与我国“辩证逻辑”概念的产生

发生于20世纪30年代我国学术界关于形式逻辑的论争是中西文化交流过程中的一次文化冲突现象。它是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形式逻辑基本态度的表现,同时也是对唯物辩证法的一种新诠释,从此,在中国文化里出现了辩证逻辑。

(一)“辩证逻辑”概念产生的社会背景

其一是文化救国的产物。正如其他爱国学者选择西方文化一样,选取苏联式的马克思主义文化也是服务于中国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使文化发展以救国救民、挽救民族危机为目的,中国现代时期出现的东方文化派、西方文化派和苏联式马克思主义学派,都是为着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为中国革命指明了方向。“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的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也正是如此,许多人从苏联的胜利看到了中国的道路,便去积极地学习苏联,学习苏联的成功革命经验,学习苏联的文化模式。“中国自1927年社会科学风起云涌,辩证唯物论的思想大有一日千里之势。”艾思奇认为自1927年以后,“唯物辩证法风靡了全国,其力量之大,为二十二年的哲学思潮中所未有。”这种中国现代时期文化选择的功利性倾向影响了人们对西方各种学术思潮的全面把握和系统认识,由于受不同西方文化思潮的影响,当时出现学习西方文化的不同内容的现象,有人选择马克思主义,有人选择实用主义,等等。“西方文化的浪潮汹涌袭来之后,中国人都在痛苦中处于分裂。‘西化’乎?‘俄化乎’?‘本位’乎?中国人在西方文化的挑战下,尚未表现出有力的创造性应战。”也就是说当时人们无法对西方文化各种思潮所体现的共同特征、基本精神进行把握,以与中国文化相互交流、碰撞。所以,当时选择苏联道路也是出于当时社会的需要。

其二是受苏联哲学界的影响。苏联哲学界批判形式逻辑,用辩证逻辑取代形式逻辑观念,在此影响下,出现我国1930年代对形式逻辑的批判。

对于形式逻辑的批评最早是从黑格尔开始的。黑格尔在《小逻辑》一书里,用大量篇幅评议形式逻辑,他认为同一律“便被表述为‘一切东西和它自身同一’;或‘甲是甲’。否定的说法:‘甲不能同时为甲与非甲’。这种命题并非真正的思维规律,而只是抽象理智的规律。这个命题自身就陷入矛盾,因为一个命题总须得说出主词与谓词间的区别,这个命题就没有作到它的形式所要求于它的”。“排中律是进行规定的知性所提出的原则,意在排除矛盾,殊不知这种办法反使其隐人矛盾”。黑格尔是从思维规律角度来批评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例如,就对“同一律”的批评而言,他也承认同一律是“抽象理智的规律”,即思维形式的规律。他认为“甲是甲”这种表述形式不恰当,认为这一命题没有说出“主词”与“谓词”的区别。他还认为:“现今三段论法的各种形式,除了在逻辑教科书外已不易遇见,而且对于这种推论形式的知识已被认作空疏的学院智慧,对于实践的生活以及科学的研究都没有更多用处。”在这里,黑格尔仍是从具体实践中看待三段论的作用的,他认为形式逻辑对“实践生活”及“科学的研究”用处不大。

列宁吸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从唯物论角度阐释其唯物辩证法思想。他就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理解给出自己的解释。列宁说:“认为思维形式是‘外在形式’,只是附着于内容而非内容本身的形式……这也是不对的(第17页)……”“黑格尔则要求这样的逻辑:其中形式是富有内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即“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列宁认为:黑格尔对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片面性的批评是指这些规律的表达公式而言的,并认为黑格尔的这种批评正确。“由于形式逻辑的这些形式的空洞,它们理应受到‘蔑视’(第19页)和‘嘲笑’(第20页)。同一律,A—A,——空洞,‘不堪忍受’(第19页)。”“黑格尔引举排中律的这个命题:‘某物或者是A或者是非A,第三者是没有的’(第66页),并且‘加以分析’。如果这是指:‘一切都是对立的’,一切都有自己的肯定规定和否定的规定,那倒很好。但是,如果对这个命题的理解还是同通常一样,即在所有谓语中,要么是该物,要么是它的非存在,那就是‘废话’!!”列宁实际上是阐释唯物辩证法思想,阐释人们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中如何辩证地看待事物,只有这样,才能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这无疑是正确的。如果从这个角度看,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就不具有这种性质,它只是思维形式的规律。所以,他说:“逻辑形式是僵死的形式——因为它们没有被看成‘有机的统一’。”“在旧逻辑中,没有过渡,没有发展,(概念的和思维的),没有各部分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第43页),也没有某些部分向另一些部分的‘过渡’。”因此,人们在认识事物时,“不仅应当对‘外在形式’,而且应当对‘内容’进行‘思维的考察’”。

由此看来,列宁对形式逻辑并非是否定的,他承认形式逻辑还是有其价值的,他说:“逻辑像语法的地方就在于:语法对于初学的人说来是一回事,对于通晓语言(或几种语言)和语言精神实质的人说来是另一回事。‘逻辑对于刚开始接触逻辑和各门科学的人说来是一回事,而对于研究了各门科学又回过来研究逻辑的人说来则是另一回事。’”列宁承认了形式逻辑的工具性质,因而,列宁对“逻辑”的认识,分为两种,一种是形式逻辑,即研究推理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另一层意思是指唯物辩证法理论。他认为形式逻辑规律不是认识具体事物的规律,仅仅是抽象思维形式的规律,这是他对形式逻辑的理解。他认为“旧的形式逻辑——正像用碎片拼成图画的儿戏(遭到了轻视)”。这是批评形式逻辑中诸如“A是A”这种不完善的形式。他也承认逻辑学的价值,例如像语法那样对人们认识有用。

但是,20年代至40年代,苏联哲学界错误地理解列宁对逻辑学的看法,而对形式逻辑加以批判。如,1940年苏联出版的《简明哲学辞典》中有如下的话:“形式逻辑的规律和辩证逻辑的规律是对立的……形式逻辑无内容、贫乏、拙象,因为它所定的规律与范畴都不符合客观的实际。”这也是30年代苏联哲学界对哲学中形而上学、形式主义和机械主义的清算的结果。

(二)19世纪30年代中国文化学人的“辩证逻辑”思想

我国当时有关辩证逻辑的思想出现在一批论文、著作和教材里。主要观点是:视形式逻辑为形而上学、视逻辑学为认识论、视唯物辩证法为辩证逻辑、辩证逻辑扬弃形式逻辑。

视形式逻辑为形而上学。如范寿康认为:“形式论理学把一切事物看作是不动,不变,而且是各自分离,各自孤立的。”

王特夫认为:“形式论理学底概念既然一方面是固定永久的死的东西没有发展,它方面又是仅属于事物之特性之量的单纯总和,缺乏内在的内容之中的自然不包着任何矛盾。”形式逻辑把运动与静止割裂开来,“结果是什么也不能认识”。

艾思奇认为:“所谓形而上学,就是从形式论理学产生的,它的特征,就是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或社会上的一切现象,或思想中的一切概念等都看作固定的、各自独立毫不相关的东西。”“形式论理学错误的根源,也就在于只抓住了真理的一面,在于它的片面性,并把片面的真理夸大,而忘却了还有其他方面。”

所以,“形式逻辑的统治到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之完成已告崩溃……谁要想挽回形式逻辑的命运,谁就去像中古焚死布鲁罗的手段来摧残现在的一切科学。”

视逻辑学为认识论。王特夫认为,论理学在这里不仅仅是一种方法学,同时也构成为认识学的本质。

李达对形式论理学总的批判为:“形式论理学是主观主义的”、“形式论理学完全缺乏发展的观点”、“形式论理学完全缺乏联系的观点”、“形式论理学的原理,与社会实践相隔离”。因此形式论理学不是科学的方法,普列哈诺夫调停两种论理学是错误的,分离理论与实践而调停论理学也是错误的,所以,形式论理学“既不能成为科学的思维方法,也不能与辩证论理学分庭抗礼,更不能成为辩证论理学的副次的或从属的部分。它只有在它经过辩证法的改造以后,才能成为辩证论理学的契机”。

潘梓年认为:“唯物辩证法是本体论,是逻辑,同时也就是认识论。”

视唯物辩证法为辩证逻辑。王特夫认为,辩证论理学的发展起源于亚里士多德,中世纪没有发展,到了文艺复兴,又得到发展,康德、菲西特、黑格尔对此有伟大的贡献。黑格尔“用是一否、否一是底辩证论理学公式,来对抗和否定那是一是、否一否底形式论理学的公式”。只有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辩证法建立在物质世界的基础上,“构成了物质论的辩证法”,这才是正确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也只有这样的思维方法才是真正的思维方法”。辩证逻辑不同于形式逻辑,“就在于它是反映了自然世界之矛盾和发展底内容,反映那变动不息的世界,因而在它底思维律上,是一种运动底矛盾过程底思维矛盾律,也是一种实践的论理方法。”

潘梓年1938年写出了《逻辑与逻辑学》,体现了他的辩证逻辑观念。这本书包括绪论、方法论(逻辑学)、技术论三部分,在绪论里讨论了“思维与思维方法、逻辑与逻辑的发展”。他把方法论称为逻辑学,包括“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辩证诸方法(本质与现象、根据与条件、必然性与偶然性、法则与因果性、形式与内容、可能性与现实性)、思维历程(概念、判断、推理、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把形式逻辑的归纳和演绎等内容作为技术纳入辩证逻辑体系中。他认为辩证逻辑是真正认识世界的逻辑,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仅仅是形式的,只是演绎逻辑关注语言文字的形式,归纳逻辑关注的是思维活动本身的形式。

艾思奇认为辩证逻辑是高级的逻辑,也叫辩证法。“研究认识的运动法则的学问,就叫做‘论理学’。”这种论理学也叫“动的逻辑”。“我们由论理法则的研究,不但知道思想是这样运动,同时还知道世界上的一切物质也是这样运动。因此我们的论理学同时又可以算做我们的世界观。”他认为矛盾的统一律、质量互变律、否定之否定律是“动的逻辑”的法则。“辩证法是要把这些东西看作永远会运动变化,没有一刻静止,时时刻刻互相关联,互相渗透的东西。”

辩证逻辑扬弃形式逻辑。艾思奇认为形式论理学的用处是,“如果要把一件事物单独分离开来看,或者要把它当作静止的状态来看,或者在很小的日常家事的范围里来观察事物的时候,我们就不能不用形式论理学了。”因为形式论理学是在社会不进步时候产生的,是封建社会的产物,是低级的思想,所以就要扬弃。“形式论理学的思想,虽然不能说不是思想,然而只算低级的思想;我们现在既已有了高级的动的逻辑,就用不着形式论理学。形式论理学到现在是被动的逻辑扬弃了,否定了。”

二、马佩先生对1930年代辩证逻辑思想的超越

辩证逻辑的观念的形成与用唯物辩证法对形式逻辑的批判一样,是国人接受的西方的一种思潮对另一种思潮的冲突。从文化传播讲,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西方文化的产物,可以说是中国现代西学东渐一个重大思潮,它所产生的重大影响直接成为新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辩证逻辑观念的影响之一,是当今出现了以研究辩证逻辑为学术追求的一批学者,代表人物有马佩、赵总宽、章沛、且大有、李廉、桂起权、罗翊重、何华灿、彭漪涟等等。为了使这一门学科成立,他们对其合理性进行辩护和建构,形成直到今天中国逻辑学界还争论不休的问题。马佩先生的努力主要表现于两点,其一,承认传统逻辑的合法性,把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都作为逻辑学研究对象。其二,努力使辩证逻辑从唯物辩证法中独立出来,探讨辩证逻辑的思维、思维形式和思维形式的基本规律,换一种说法是按照“逻辑学就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这种逻辑学的定义去探求辩证逻辑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

(一)普通逻辑与辩证逻辑是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的关系

马佩先生认为,逻辑学就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或者说,它是研究判定思维形式正确性的方法的科学。逻辑学可以分为辩证逻辑和非辩证逻辑两大类。辩证逻辑是关于辩证思维的科学,是辩证思维的逻辑总结,即是研究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非辩证逻辑(或叫普通逻辑)是关于普通思维的科学,是普通思维的逻辑总结,是研究普通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他把普通逻辑分为普通逻辑的古典形式和现代形式,并认为普通逻辑不是真正的现代逻辑,就整个人类的发展看,只有对人类思维发展高级阶段辩证思维的逻辑总结——辩证逻辑,才是真正的现代逻辑。我国的逻辑学研究应以辩证逻辑为重点,把逻辑科学推进到一个新阶段——辩证逻辑阶段。

他认为:“普通思维和辩证思维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差别,前者是人类思维发展的初级阶段,后者是人类思维发展的高级阶段,前者反映事物相对稳定阶段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后者反映事物的矛盾、矛盾的发展和转化,由于辩证思维的本质在于反映事物的矛盾、矛盾的发展和转化,因而辩证思维形式也就具有能够体现出事物的矛盾、矛盾的发展和转化的结构。”

马先生反对玉路先生的取代论观点。他在《也谈我国的逻辑教学——与王路先生商榷》一文里认为,不应以数理逻辑内容完全取代大学文科逻辑教材中的传统逻辑内容。文章包括四个方面:第一,真正的现代逻辑是辩证逻辑而不是数理逻辑,因为人类思维分为形象思维、普通思维、辩证思维三个阶段,后两个阶段有两种逻辑科学: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普通思维形式有普通概念、普通命题、普通推理、普通假说和普通论证,普通逻辑包括以亚里士多德和培根的逻辑学说为代表的普通逻辑的古典形式和以古典数理逻辑为代表的数理逻辑的现代形式;辩证逻辑思维形式包括辩证概念、辩证命题、辩证推理、辩证假说、辩证科学理论。辩证逻辑也包括非形式化辩证逻辑和形式化辩证逻辑(数理辩证逻辑)两种形态(马佩先生的辩证逻辑观主要指前者)。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类似于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的关系。第二,逻辑学要现代化,不能抛弃传统逻辑,传统逻辑已有两千年的历史,对人类逻辑思维的培养发挥过、_并且还正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是不应该对它采取简单的抛弃态度的。第三,传统逻辑是数理逻辑无法取代的,因为传统逻辑中除了必然性推理的理论以外,还有许多内容是数理逻辑无法包容的,所以不能取代。第四,传统逻辑主要是用自然语言对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进行论述的,数理逻辑则是用数学演算和人工语言对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进行论述的;对于一般的学生和一般的干部最需要的是传统逻辑知识而不是数理逻辑知识;在讨论人生、伦理、政治、实践、心理、审美等问题的学科领域中,数理逻辑无法取代传统逻辑。在论述中,马先生根据自己的逻辑观,对王路的一系列观点进行了系统的反驳。此外,他提出在逻辑界应该允许每个人有自己的研究领域,不能要求人人都研究数理逻辑。

(二)辩证逻辑不是辩证法

马先生辩证逻辑学科构建的基础是,辩证逻辑不是辩证法,辩证思维形式不是思维形式辩证法。他说:“必须克服把辩证逻辑与辩证法相混淆的错误倾向,沿着辩证逻辑逻辑化的道路前进。”所谓辩证逻辑逻辑化,是按照逻辑学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方法来构建辩证逻辑的思维形式、辩证逻辑基本规律、辩证逻辑方法,这些理论成果集中体现在他的著作《辩证思维研究》一书中。此书内容包括人类思维发展的三个阶段、辩证逻辑的对象及其与其他科学的关系、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和辩证思维形式四个部分。马先生明确提出了辩证逻辑要逻辑化的口号,主张“辩证逻辑只应研究辩证思维形式而不要研究思维辩证法或思维形式辩证法……把思维辩证法或思维形式辩证法作为辩证逻辑的对象,势必把辩证逻辑与哲学相混淆,或者甚至把辩证逻辑归结为哲学。”

关于什么是辩证思维形式,马先生理解为,“正是在辩证思维中抽象掉形形色色的辩证思维具体内容后所剩下的那个东西(也就是所谓的辩证思维形式结构)。”例如,在其著作《辩证逻辑》里,关于辩证命题的理论,他认为:“辩证命题就其形式结构来看,首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辩证命题完全承袭了普通命题的命题形式,它只是在普通命题形式中注入新的辩证的内容;另一类辩证命题在形式结构上有异于普通命题形式。”他认为,有些辩证思维不具有特有的辩证思维形式及其结构,决不能排除其他的辩证思维具有特有的辩证思维形式结构,而事实上这些辩证思维形式结构也确实存在着,而它们也正是辩证逻辑应该研究的对象。

第8篇:逻辑与思维推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素质培养;逻辑学;教育;应用

一、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和作用

作为一门学科,逻辑学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逻辑学泛指研究思维形式、思维方法、思维规律的科学;狭义的逻辑学仅指形式逻辑,形式逻辑又可分为传统的形式逻辑和现代形式逻辑。

学习逻辑学可以帮助人们认识真理,人们的真理性认识归根结底是从社会实践中来的,正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识真理有两条基本途径:

(1)从实践中获得感性认识并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分析,实现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从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要实现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本质转变,应当掌握丰富的、切合实际的感性材料,同时还要有分析这些材料的能力,即能够运用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从感性材料中准确地提炼概念,作出判断,得到正确推理。

(2)根据已经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性认识,通过正确地推理,推出新的真理性认识。能否推出真实的结论,需要具备两个条件:①前提条件是真实的;②推理形式正确(即符合逻辑学的推理要求)。学习和掌握逻辑学中的概念、判断、推理,有助于人们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获得理性认识,也有助于人们根据已有的真理性认识推出新的真理性认识。

逻辑学的意义、作用和目的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通过学习逻辑,掌握逻辑学的专门技术和方法,应用这些技术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2)通过学习逻辑,培养人们的逻辑思维意识,使这种逻辑思维意识成为我们知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3)通过学习逻辑知识形成一种逻辑观念。

上述三者中,最为重要的是树立逻辑观念,任何形式的学习都是为了树立某种观念,具备相应的素质,从而为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指导。若能达到这三个方面,说明逻辑学已经成为你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你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一种能力。大学教育除了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外,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学生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也是国民素质强的一种表现。

二、逻辑学与素质教育

人的素质分为先天素质和后天素质,先天素质是人生来就有的素质,包括人的感觉器官、运动器官、神经系统、大脑的结构和机能等。先天素质是人们认识形成和发展的自然前提。后天素质是通过培养和锻炼而形成的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就是后天素质。人的素质不仅表现在知识面非常广,更为重要的是对问题的处理能力及对问题的认识、思考、分析和判断等,用一个词来概括就是“能力”。因此,素质教育不仅仅是掌握几门知识、技术,更为深刻的是有没有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可以说逻辑学与素质教育应该是最为密切的。在实际生活中,最早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的是语言,我们从学说话起就进行这种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相对于数学,这种思维能力更为抽象,只是对于我们来说,日常应用,司空见惯而不讨论其本质。在实践中我们知道,数学学得好的,逻辑学也容易学得好,相反,则不容易。这是因为数学与逻辑学之间有联系,数学教学中,有一项教学任务就是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正因如此,我们在逻辑学的教学中应按照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要求,使学生的素质得到均衡发展。

逻辑学与数学相比较,它更抽象,这点与大家的认识可能有误差,下面我们对比分析一下:(1)数学用数学语言(字母、符号等)表示,逻辑学用逻辑符号来表示,逻辑符号有具体含义,所以,逻辑学抽象的难度是既要理解符号的含义,理解符号之间的运算关系,还要理解运算规则所包含的意义。(2)日常生活中,我们使用的是文字符号,不是数学符号,因此,逻辑学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更为紧密。所以,学生在进入大学后开始接触逻辑学就不感到陌生,基于这一点,我们的逻辑学是以语言为主、传统逻辑为主要内容的教学。

狭义的逻辑学分为传统的形式逻辑和现代形式逻辑。传统形式逻辑是现在高等专科学校逻辑学教学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基础学科的主要内容。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现代形式逻辑所具有的基础性、应用性和培养能力远远超过传统形式逻辑。现代逻辑是对传统逻辑的继承与发扬,现代逻辑不仅可以作为日常生活中的思维工具(具有传统逻辑的作用),还可以解决传统逻辑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人的思维能力的培养也提出了更高的水平,这已超出传统逻辑所能提供的要求。

因此,逻辑学与素质教育的关系不能停留在对传统形式逻辑的要求上,应当是两者共同发展的要求。现代形式逻辑的意义、性质和作用可以作为适应现代科学发展需要的素质要求,成为素质教育中的核心课程。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逻辑学作为一门基础学科的意义和作用,体现逻辑学对素质培养的地位。

三、逻辑学与素质教育的展望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十报告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前,全面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就能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作出贡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永远自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的愿望,迫切要求我们加强素质教育,而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则构成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逻辑学早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基础学科之一,作为重要的基础学科,我们大家应高度重视逻辑思维能力训练,推动和加快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

参考文献:

[1]陈波.逻辑哲学引论[M].人民出版社,1990:289.

[2]奎因.从逻辑的观点看[M].江天骥,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1-31.

[3]陈学明.德里达对马克思主义现实性的论证[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0.

[4]沈剑英.因明学简论[A].全国逻辑学讨论会论文选[C],1979.

第9篇:逻辑与思维推理方法范文

1.逻辑的对象

逻辑的对象就退指逻《研究的对象。目前国内许多逻辑学家认为,逻辑研究的对象是思维形式及典规俾,而我认为这种说法过于宽泛。首先,思维规律衔许多种。例如,从n.体的方面上说,我们有儿童的思锥规沛、精祌病人的思维规律。这些规律通常是心理学家而不是逻轲学家要研究的东西。从一般的方面上说,我们有人的认识规律。例如,“从感觉上升到知觉,丙上升到表象’’逛一种认识规律,甚至通常所谓的“从概念到判断W到推理”也是一种认识规律,它们是(哲学)认识论研究的对象,而不是逻辑研究的对象。

其次,思维形式也柯许多种。例如,从典体的方面上说,绘画中的抽象派和立体派的作品,表现了画家的一种思维形式,这种思维形式显然不是逻辑要研究的。从一般的方面上说,理论数学(即趟础性很强的数学分支,例如,数诒、几何、拓扑),以及像模型论或鴃太古的形式语法理论都可以说足研究相当一般的思维形式的,至少是从t个侧面讪行这样的研究D而这些东西也不是逻辑要研究的I靑则人们也不描耍在它们以外幵辟一门称为逻辑学的东西。总之.逻辑不仅不研究具体的思维形式,也不研究全部的、即便足较一般的思维形式。

那么,逻辑研究的对象倒底是什么?有一种说法是:“逻铅研究的对象足推理'如果这是对外行人做通俗的解释,倒也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作为一个学术性的定义却远远不够,不仅很不严格,而且会引起严的误解。因为推理具葙许多性质,例如,排理的形式、推理的内容、推理的长度、推理迕结构上的复杂度、推理的表述、拙理的可接受性、推理的内容也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具体内容和抽象内容?逻钳不应该也没有必迤研究推理的所有性质,比如说逻辑不应该研究推理的异体内容。为此,一呰逻辑学家进~步指出:“逻辑研究的对象是推理形式”。这种说法我认为也很有问题。一方面,逻辑不应该研究全部的推理形式,例如,黑格尔的《逻辑学》(黑格尔的“逻辑学”在我看来只是一种哲学)的“正一反一合”也足一种排理形式,这样的抑理形式不应该由逻钳来研究。另一方面,逻辑除了研究推理的形式以外,还应该研究推理的某种抽象的内容,即与真(假)莉灾的内容.这种内容通常用正确性或有效性来表达4儿正确地说,逻辑应该研究某类推理形式和推理的某种性质(某种内容)之间的关系,所以我认为下列说法比较合玴。通俗地说就足:“逻钳研究的对象足推理形式的,IE确性'更严格(史带学术性)地说就是:“逻轲研究的对象埕推理形式的有效性”,当然这里橄要紧接葙补充一个说m,即“正确性”或"有效性”都必须用“真”这个概念来定义(因为从理论上说,我们完全有可能用推理形式的其他性质(其他内容)来定义“正确性"或有效性”。例如,我们可以用推理的长度或结构的复杂度来定义)这样的“有效性〃也就是王路先生在其《论“必然地得出w》中阐述的那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必然地得出”关系(《哲学研究》,1999年染.10期)。顺便说一句,归纳推理不是逻辑要研究的对象<因为它们没有有效蚀。目前所谓的归纳逻洱.H不过逛研究归纳推理之间的必然关系(有效性),实际上仍是亦研究演绎推理(归纳推理之间的推理)的有效性。当然,逻辄研究的对象足推理形式的有效性迪种定义,不仅沙及推理的形式,而且还涉及如理的某种内容——打效性,甚至强调了后葙。我认为,只有研究推理形式的有效性,才能把推理的形式和某种内容(用真(假)概念定义的有效性)结合起来研究,'才能把逻辑和诸如理论数学、蒙太古理论那样的形式化理论从本质上区别开来,因为前者,明确地把有效性作为一个核心概念来研究,而后者却并非如此,它们只研究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当然这类东西如果看作是用推理表述的,则它们也隐含地(在元理论意义上)断定这类推理的正确性,但甚至是所有的学科,只要它们研究的东西是真理性的东西,都具有这种性质,只是形式化的程度不同而己。

明确规定逻辑研究的对象是推理形式的有效性,才能消除国内许多人所持有的两个严重的误解。有一部分人认为,逻辑只研究推理的形式,不研究推理的内容。事实上,毫无内容的纯推理形式没有任何意义,逻辑没有必要去研究。另一部分人认为,既然逻辑也研究推理的内容,所以,与推理宥关的内容(即便这样的内容与真(假)无关)都是逻辑研究的对象,所以T这一部分人热衷丁?研究推理的认识论性质、方法论性质,甚至泛文化性质,并且认为这是对逻铒的发展和创新。

最后值得说明的是,叨确了逻辑研究的对象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逻辑的形态。明确逻排的研究对象是推理形式的有效性,就能使我们严格地定义什么是逻辑:逻辑足一个刻面推理形式的系统使得这个系统相对某个(解释排J1形式的)语义(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语义是形式化的,通常是从具体推理的直观语义中抽象出来的)具有可靠性和完全性。可靠性表示它包含的推理形式都是有效的,而完全性则表示有效的推理形式它都能包含。因此,我定义的逻辑是一个形式(语形>和内容(语义)(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下,形式语义也是一种内容,尽管它是一种抽象的内容)相匹配(统‘)的东西。所谓逻辑学(作为一个学科)就是研究这样的逻辑的学科。

2.逻辑的分类

我们知道,理辑学家研沆过的和正在研究的逻辑是多种多样的,可以用不同的标准对它们进行分类。这里,我们主要通过对逻辑的分类来讨论两个问题1,什么足应用逻辑?2、普通逻辑是何物,.有无研究之必要,荷无花大学中讲授之必要?闪为在这些问题上,许多人,包括许多摘逻辑的人,产生了很大的误解。下面我首先提出自己的分类理论,然后论和澄济上述误解。

粗略地说,与逻辑具有密切关系的理论有五大类:逻辑哲学、逻辑恶础、蕋础逻辑、应用逻辑、逻辑的应用理论,与中只有驻础逻辑和应用逻辑是逻辑。更详细地,我们可以如下说明:

1、逻辑哲学:讨论真(假)概念的理论、讨论可能世界的本质的理论。

 2、逻辑蕋础:集合论、模型论、递归论。

3、蕋础逻辑:经典命题逻辑、一阶谓词逻辑(这种逻辑不涉及函数运算).

4、应用逻辑:

①数学领域:数理逻辑(mathematical logic,指.涉及函数的一阶逻辑)、概率逻辑。

②人工智能领域:非单调逻辑、欠缺逻辑.

③哲学领域:本体论方面:模态逻辑、时态逻辑,认识论方面:认知逻辑、,伦理学方而:道义逻辑。

5、逻辑的伙用理论:卡尔纳普的归纳语义理论、紮太古的形式语法理论。

爻于这个分类理论,我们柯几点铞要说明:第一,逻射哲学圯用分析、思辩的手段讨论逻辑的哲学趣础的理论,厉于哲学,而逻辑蕋础则是—些形式理论,它们是支撑遝纠的形式化蕋础。

笫二,公理集合论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宥作是~种比较特殊的逻辑,而不是逻辑蕋础,但通常我们把它们归入逻辑恶础,因为人们在研究公理集合论时通常注重的是有关集合的规律,而不是可靠性定理和完全性定理。

第三,蕋础逻辑也称为纯逻辑,可以说其他所衔逻轲都是它们的推广或修正。在这样的笟义上,我们称它们是基础逻应用逻辑是基础逻树应用于架个具体领域而产生的逻辑。

第四,我们把所有的逻辑简单地分为菡础逻辑和应用逻辑是相当简约的,这只足为了回答什么是应用逻辑这个问题。-K实,有些逻辑只不过是蕋础逻辑的直接推广,它们可以算是应用逻辑,也可以不算,因为它们毕竟不足应用于架个具体领域的逻辑。例如,高阶逻辑、无穷逻辑、广义量词逻辑。

第五,应用逻辑和驰础逻栂之间没衔严格的界线。这句话一方面是说,驻础逻辑可以转化为应用逻辑。例如,用二元谓词可以定义函数。另一方面是说,应用逻铒经过历史的积淀也可以转化为蕋础逻锄。例如,现在国内招收逻辑学研究生强调要学好两门蕋础课:数理逻辑和模态逻辑,这就说明渉及函数运算的一阶逻辑已经成为驻础逻辑,模态逻辑也转化为一种避础逻辑.

第六,逻辑的应用理论还不足逻辑标志是还没有抽象出一个相对某个形式语义具荷可靠性和完全性的形式系统。

上述分类挫论所奉行的标准相蛊程度上逛国际皿用的,只袈读者参阅一下国外的逻辑杂志(例如,《纯逻钳与应用逻辑》、《符号逻钳杂志》、《哲学逻辑杂志》)就一目了然。但是,国内目前还祈许多摘逻辑的人,由于各种损因,搞不懂模态逻辑、时态逻辑等应用逻铒的本质,就把我们上述总义上避础逻辑和应用逻机都涪作逛纯形式的逻ti,而把自己一些览名批妙的东西宥作足应用逻辑。例如,他们通常花普通逻辑的框架中加上一些法_上或经.济上的例子就自称建立了一门法律逻辑或经济逻辑,当然,我在此的意思不是说我们不能建立一门法律逻辑,而是说上述做法行不通。如果我们用骓础逻辑去研究法渖领域的摇本概念,从而定义法律推理形式的有效性,我们是可以逑立一门法律逻辑的,但这样的逻辑并不等于普通逻辑加上法俥方而的举例。这狴人之所以衔上述误解,主要是因为往他们看来,形式化的逻辑(匹配形式语义的形式系统)不可能煶应用逻纠,他们不了醉某个具体领域中的概念也可以从中抽取出形式语义,从而建立一门既是形式的又是应用的逻辑!

下面我们来讨论第二个问题,即普通逻辑煶什么东西,还有无研究之必要,有无在大学中讲授之必要?这里之所以讨论此间题是因为它也涉及到逻纠的分类理论,目前国内逻软界流行这样一种分类标准,即把逻辑分为普逝逻辑和现代逻前者皿常也称为传统逻辑、形式逻铒(形式逻辑这个名词有些滥用,国内的人通常用它来表示普通逻枓,国外的人通常用它来表示符号逻辑.我认为用它来指称符号逻辑比较恰当),后者称为符号逻辑.国内有许多人之所以提出普通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分法,是因为他们认为普通逻钳和现代逻钳足两种截然不同的逻辑,至少足两种相当不同的逻辑,不能混这些人弄不懂符号逻辑,只好以研究和讲授普通逻辑聊以自慰。我们只要苕卷国内这一二十年出版的有关普通逻辑的大量论文和教科书就能知道。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这些做法正在把逻辑学引向误区,导致我国逻辑学研究和教学向非常不健康的方向发展,我认为,只葙在研究逻辑丈时,把逻辑分为传统逻辑(亚里士多德式的逻辑)和现代逻辑,并对此进行研究才有意义,正像在研究数学史时I把数学分为传统数学(《九竞算术》式的数学)和现代数学并加以研究才有总义一样。呙外,在一种非常弱的总义上还有必要进行区分,正像我们可以把数学分成初等数学和商等数学并花中小学和大学分别讲授那样,我们也可以把逻辑分成初等逻锄和岛等逻铒卯扭中学和大学分别讲授。高等逻辑就是指我们的分类理论中提到的驻础逻辑和应用逻

它们应该在大学中讲授;初等遝栂就是亚里士多德式的逻铒,它足一种还没有成熟的逻辑,只是罗列了常姐维中常用的正确椎理形式,例如,三段论推理和诺如充分条件的带定后件式那样的推理形式,它们应该枉中学中讲授(中学语文教科书一度明确包含初等逻辑的基本内容,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取消了)。事实上,中学的语文课和数学课,通过改病句、写作论说文f以及做数学、几何的证明题等形式,己经初步牮握这些方法#由于诸如充分条件的否定后件式那样的推理只足经典命题逻辑的一些粗浅的碎片,而三段论那样的推理充;R:量只是一阶谓词逻辑的子逻辑(这里的“充其量”是指后人用高等逻辑已经证明:三段论理论可以用谓词逻枓的一个子逻辑来表述),所以只要往大学讲投高等逻m.就能使学生系统而又深入地掌握初等逻辑f没有必要洱在大学开初等逻辑。

我们说初等逻辑是亚里士多德式的逻辑时并没有提到普通逻辑,因为在我看来,普通逻辑只是一个哲学分析方法、实验科学方法和粗浅的逻辑碎片的人杂烩。现往我们不妨用点篇幅来考察一下普通逻辑倒底畏由什么样的内容组成。目前为大学生编写的普通逻辑教科书通常分为五大部分:概念、判断、推理、思维规律和论证,尽管有许多改头换面的表述形式,但仍万变不离兴宗。下面我们稍为详细地分析一下这五大部分倒底包含了什么内容:概念部分主要由中学语文的内容组成,加杂一些认识论的东西。后者主要是指对概念特性的哲学讨论,例如,讨论概念是否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固有属性或本质属性),前者主要是指以下内容:概念与语词的关系、概念的种类、概念之间的关系、定义和划分。这些内容是中学语文课上己经讲授过的内容,虽然在那里可能没有明确这样提述。从普通逻饵要求概念明确也可以看这种迤求也屈子中学语文的要求这就赴为什么向当代火学生讲“妇女”和“运动员”这两个概念是交叉关系只能使他们?到乏味的原因。判断部分的愔况如同概念部分的情况,所以我们就不W儿加分析,推理部分通常分为两个部分:归纳推璀部分和演绎推理部分。前希大部分是科学方法论的内容,小部分仍是哲学认识论的内轾。科学方法,特别是判断因果关系的五种方法,都是一些实验科学的方法。

    这些内容大部分在中学理科的实验课己经讲过或者己经运用过,演绎推理部分我们上面己经讨论过了,它们只是高等逻辑的一些碎片和子逻辑s思维规律部分主要是哲学认识论的内容,大学的哲学课会涉及这一部分,没有必要通过齐通逻辑来牮掘.况且替通逻辑也没有比哲学更进一步8论证部分罗列了一些常见的证叨方法,通过中学语文的论说文写作,做数学、几何的证明题等己经使中学生初步掌握,没有必要在大学里专门通过普通逻辑来讲授。事实上在我国,最需要论证技巧的理工科大学生逛不上普通逻辑课的,他们以及他们的老师认为没有此必要,这正好说明普通逻辑枉理工科大学中是不需要的。倒是有一些大学理工科在开设高等逻辑的课程,有的甚至有高等逻辑的专业,如南京大学数学系。至于为扦么我国一些文科大学生现在还在上普通逻辑课,原因比较复杂,但主要原因,正像刘壮虎先生在北京市最近召开的“中国学术百年"研讨会上指出的那样,婼我国大学文科的老师没有多少人其正悝高等逻辑U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苷到f为什么普通逻辄在当今的大学,特别是在重点大学越来越不受欢迎的原因。我们可以说,往大学、特别是在研究生中,讲授普通逻辑是一种智力浪费和历史倒退!好在现在有许多有识之士己经初步意识到这一点,正在努力压缩甚至取消普通逻辑的课程。

3.逻辑的有用性

目前国内有许多人认为逻辑无用,甚至在逻辑学界,许多搞不慌符号逻辑的作用的人也持这种观仏在这种错误观点的影响下,许多人为r使逻钳有用.在逻辑中引入许多科学方法论的东两,引入许多语言分析的东西,引入许多传统文化的东西,如此等等。引入的这些东西,有的b逻辑遛无关系,有的只是与逻辑哲学沾点边?这实呩上是对逻辑使.命的一种严重的误解,逻辑的使命究竟是什么,逻辑倒底冉什么用,如采有用又表现在什么方面?下面我们提出自巳的观点。

诚然,逻辑不可能像经济学那样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不像数理化(这里的数学指应用数学)那样直接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甚至不像巧宋学那样通过兑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较为间接地促进社会在各方面的发展。逻辑远离社会。但这不等于说逻辑.就无用,关键是如何看待“宥用”这个向题。我们知道,逻铒学属〒思维科学,它所研艽的举辑从一个侧面(有效性)刻画了一部分思维规律(正确推理),所以逻辑的衔用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真理性。逻钳的使命是用一种系统的方法把有效的推理形式从;K.他的推理形式中区别出来,从而把真理(有效公式的直观解释)和郛他命题区分弁来。这样的真理也表述了人类与有的正确的思维规律。追求和把握真理总能促进社会健康地发展,不管这种促进作用如何间接虽然追求和把握真理也是其他学科的使命,但逻辑直接而又明确地以追求和把握真理为自巳的目标,就这一点而言,其他学科决不能与逻辑相提并论。

2、严密性。逻辑的严密性是不言而喻的。JE因为如此,所以它才成为数学、计算机编程等学科的坚实蕋础。逻辑的严密性:当然来自逻辑的形式化(形式系统、形式语义),但本成上还逛来自对日常思维规律的正确抽象6因为如果一个理论是不正确的,则无论仆么样把它形式化都不能使这个理论更严密。现在国内育些人把所谞的辩证逻辑(辩证逻辑由于历史的原因才被称为逻辑,国内还辑学界许多人热衷于研究辨证逻铒是不正常的,在我看来,它只是一种哲学,应该由哲学家和哲学史家去研究)简单地形式化,所得的东西仍然是不严密的。

3、深刻性。逻辑的深刻性表现在它对人的思维形态进行了深刻地刻画。例如,对“必热”这个概念的刻画。我们知道“必然”是一个含义模糊的哲学概念,模态逻辑把“必然”视为一种思维形态,对此进行了精细的刻画,深刻地揭示了不冏领域中的“必然”具有不同的含义,而且这呰不同的含义可以用不同的可达关系精细明确地揭示出来.不仅如此,模态逻辑还揭示了人们现在尚未进行深入研究的领域或还没葙进行研究的领域的各种不同“必然”的含义。在没有建立模态逻辚以前,没符哪一个学科,包括哲学,对必然性做过如此精细的研究。

4、简洁性。逻辑的简洁性一方面表现在它能简浩地表述曰常进维中的正确推理*例如,归谬推理。另一方面,这种简洁性还表现迕它能简洁地表述和证明数学、人工智能等领域中的问题。我们知遒,在数学和人工智能等领域#在一些难题,这些难题用本领域的技术来处理有时相当繁琐,而逻辑则由于它强大的概括能力和推演能力可以相当简洁地解决这些雉题。

5、创迨性。逻辑的成果体现了人类智能的创造性,而且逻辑的长足发展更敁示了人类在智能方面的创造性持续离速的发展。这种创造性不仅体现在逻钳获得的结果的创新,也体现往获得这些结果所使用的方法的创新方SK就像资技体苜(这里我把体育分为竞技体育和对机体育,前者指田径、体操等有最好成绩和纪录的运动,后者指球赛、博奕等有输赢的运动}体现了人类体能的创造性一样。

我们知道,竞技休育是向人类体能的极限发起挑战的活动,以更品更快、更灵巧为目的,而逻铒是向人类智能的极限犮起挑战的活动.以获得见莴深、臾粗致的智黠结呙。逻辑的这种作用如同理论数学的作用。例如,对哥德巴赫猎想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