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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防火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乡镇安全防火应急预案

第1篇:乡镇安全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1.2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本管理方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省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方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等。

1.4适用范围。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管理方案:

(1)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林场或者位于乡(镇、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它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我市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武装部部长为副指挥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管理方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贯彻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乡(镇、区)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有关信息等。

2.2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迅速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部署,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灾案件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上级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负责扑火环境、火情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扑救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2.3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武装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驻**部队、人武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及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市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必要时协调市公安消防大队参与灭火。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国家所有的林地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乡(镇、区)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演练,履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和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市安全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成因及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交通局: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广电局: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时,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火险等级预报。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识。

3.1.1各乡(镇、区)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3.1.2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市、乡(镇、区)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广电、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3.1.3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3.2有关乡(镇、区)、山张林场和虎头山森林公园应当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1)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2)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识;

(3)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5)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3林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4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5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有关乡(镇、区)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国有山张林场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沿山乡(镇、区)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沿山各村和包山大户要建立群众扑火队。加强后备扑火力量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3.6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准备需要。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资。

3.7各乡(镇、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管理方案》的要求,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8各乡(镇、区)、各林场及火场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设施的作用,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3.9市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报、人工增雨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信息,为森林防扑火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3.10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区)森林消防突击队、民兵应急分队和群众扑火队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4监测与预警

4.1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4.1.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4.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天然次生林及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

4.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在重点防火期,市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全天不间断通过电视台向全市;冬春高火险季节,市广电局要在市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预警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4.4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

三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淡绿旗预警标志。市气象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天气信息,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值班、带班,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严防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高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同时,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向全市或有关地区预警公告。

4.5火情监测。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4.6火情报告。

4.6.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接到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发现的热点,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核查。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4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6.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6.3我市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4.6.4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事发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到火场时要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火场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5.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仍未能控制的,或发生跨乡(镇、区)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启动本管理方案,迅速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5.1.3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管理方案时,乡(镇、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2管理方案实施。本管理方案启动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事发地乡(镇、区)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5.3扑火指挥。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需调动军队(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军队(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区)、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军队(武警部队)专门指挥机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4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5.4.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突击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火灾发生区域的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5.4.2扑火力量梯队安排。分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由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当地的森林消防应急分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集其他乡(镇、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进行增援。

第二梯队为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民兵消防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驻**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组织驻军支援。

5.4.3兵力调动程序。需增援扑救的,由发生火灾的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增援。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区)的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军队(武警)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商驻**部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5现场处置。

5.5.1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5.5.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军事管理区等重点部位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5.5.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5.4人员疏散安置。各乡(镇、区)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5.5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5.5.6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市发改委、商务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5.5.7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通畅。

5.5.8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区)负责应急扑救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6火灾案件查处。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7新闻报道。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会,向媒体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视频新闻)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8扩大应急。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5.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办公室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

6.1火场看守。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6.2火灾评估。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新晨

6.3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受灾乡(镇、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灾情特别严重的,可向市政府提出赈灾申请。市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超级秘书网

灾区乡(镇、区)应当依法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场地、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市财政部门根据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6.4工作总结。应急结束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

7附则

7.1管理方案管理。本管理方案既是市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也是指导乡(镇、区)制定当地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依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管理方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市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管理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乡镇安全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1.2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本管理方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省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方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等。

1.4适用范围。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管理方案:

(1)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林场或者位于乡(镇、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它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我市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武装部部长为副指挥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管理方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贯彻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乡(镇、区)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有关信息等。

2.2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迅速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部署,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灾案件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上级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负责扑火环境、火情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扑救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2.3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武装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驻**部队、人武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及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市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必要时协调市公安消防大队参与灭火。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国家所有的林地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乡(镇、区)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演练,履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和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市安全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成因及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交通局: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广电局: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时,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火险等级预报。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识。

3.1.1各乡(镇、区)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3.1.2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市、乡(镇、区)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广电、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3.1.3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3.2有关乡(镇、区)、山张林场和虎头山森林公园应当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1)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2)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识;

(3)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5)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3林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4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5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有关乡(镇、区)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国有山张林场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沿山乡(镇、区)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沿山各村和包山大户要建立群众扑火队。加强后备扑火力量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3.6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准备需要。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资。

3.7各乡(镇、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管理方案》的要求,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8各乡(镇、区)、各林场及火场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设施的作用,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3.9市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报、人工增雨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信息,为森林防扑火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3.10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区)森林消防突击队、民兵应急分队和群众扑火队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4监测与预警

4.1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4.1.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4.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天然次生林及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

4.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在重点防火期,市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全天不间断通过电视台向全市;冬春高火险季节,市广电局要在市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预警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4.4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

三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淡绿旗预警标志。市气象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天气信息,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值班、带班,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严防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高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同时,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向全市或有关地区预警公告。

4.5火情监测。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4.6火情报告。

4.6.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接到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发现的热点,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核查。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4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新晨

4.6.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6.3我市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4.6.4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事发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到火场时要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火场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5.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仍未能控制的,或发生跨乡(镇、区)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启动本管理方案,迅速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5.1.3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管理方案时,乡(镇、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2管理方案实施。本管理方案启动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事发地乡(镇、区)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5.3扑火指挥。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需调动军队(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军队(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区)、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军队(武警部队)专门指挥机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4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5.4.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突击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火灾发生区域的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5.4.2扑火力量梯队安排。分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由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当地的森林消防应急分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集其他乡(镇、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进行增援。

第二梯队为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民兵消防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驻**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组织驻军支援。

5.4.3兵力调动程序。需增援扑救的,由发生火灾的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增援。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区)的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军队(武警)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商驻**部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5现场处置。

5.5.1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5.5.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军事管理区等重点部位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5.5.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5.4人员疏散安置。各乡(镇、区)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5.5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5.5.6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市发改委、商务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5.5.7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通畅。

5.5.8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区)负责应急扑救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6火灾案件查处。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7新闻报道。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会,向媒体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视频新闻)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8扩大应急。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5.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办公室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

6.1火场看守。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6.2火灾评估。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新晨

6.3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受灾乡(镇、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灾情特别严重的,可向市政府提出赈灾申请。市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3篇:乡镇安全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行政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监督检查等职责,与全县44个乡镇签订了2014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乡镇与村、村与农户都层层签订了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确保林有人护,山有人巡,火有人管,责有人担。

二、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营造全民防火氛围

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我县积极利用文件、会议、标语等方式,积极开展了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一是组织技术人员进学校,开展“六个一”活动。今年3月,在镇小学开展了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讲座,加强了对中小学生森林防火知识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真正达到了“教育一个,引导一片,带动一面”的效果。二是在重点林区乡镇开展了“科技下乡”、“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生产”等活动。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林区,通过院坝会议、打招呼、发放森林防火明白纸等形式,向林区群众开展了面对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三是在县城主要街道开展了安全生产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技术人员利用县城赶场之机,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和“四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面向操作手)的原则,采取引导、警示的方式,通过散发外形美观、内容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年画、防火手册等资料,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融入到日常生活中,让群众真正明白森林火灾的危害及注意事项。截止6月底,共召开局务会、职工会议研究安全生产、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达10次,在电视台滚动播放森林防火标语2期,发放安全生产以及森林防火文件、通知、电文等共12份,张贴、悬挂安全的宣传标语,横幅60条(幅),督促有成片林的乡镇刻制、粉刷岩石森林防火标语350幅,发放铝制宣传标牌500余个,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全县召开了各种林业安全生产会议达50余次,进一步提高了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杜绝了全县森林火灾和各类林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防火督促检查

深入贯彻《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一是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凡需野外生产用火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向县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批后在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方可组织实施。二是防火期内在林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加强对进山人员的检查并做好登记,坚决把火种堵在林外。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段,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加强了林区火源管理,消除了各种火灾隐患。上半年共开展了2次专项督促检查,检查了20余个乡镇,近50个重点林区村,发现隐患3起,整改3起,整改率达100%。县委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也高度重视,县委副书记李国生、副县长姚长琼等领导在“清明节”、“五一节”等重要时段前深入长田、鱼峰等重点林区乡镇进行了森林防火督促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维护了林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了林区安全。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升防火综合控制能力

一是按照省上明确的时间节点,采取下任务、明责任、定人头、限时间等措施,坚持抓硬件建设和软件配套相结合,扎实推进重点林区“六有”乡镇建设,确保在规定时间重点林区乡镇全部达到森林防火“六有”建设标准;二是抓好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各乡镇按照森林防火面积的大小、重点林区村的多少及防火程度的难易,都组建了2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民兵应急队或义务扑火队,采取以会代训和短期集中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分批组织防火队伍学习林火原理、安全避险等理论,熟悉风力灭火机、油锯等扑火机具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效提高森林防火队伍的扑火作战能力。

五、强化应急值守,科学有序处置森林火情

一是落实了值班带班制度。在防火期及重要节假日期间,为确保森林火灾及早发现,从县局至各乡镇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节假日都有一名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带班,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强化了林业安全生产的预防管理。二是抓好应急演练,做好扑救工作。根据《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规定,按照预警分级响应预案要求,在明确了职责、落实了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了森林防火演练。今年5月,县林业局组织鱼峰乡应急分队人员与各片区林业站长到鱼峰乡开展了森林防火演练。通过演练活动的开展,较好地展示了县近年来狠抓森林防火工作的成果,进一步强化了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锤炼了森林防火应急队伍,为及时发现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供了参考和依据,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的全面提升。

六、存在的不足及下步打算

第4篇:乡镇安全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乡镇森林防火工作,加快“生态”、“绿色”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性、基础性工作,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多年的实践证明,强化基层基础,提升乡镇防火救灾能力,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和重点,是实现森林防火长治久安的根本性措施。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深化乡镇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乡镇基层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夯实森林防火基础保障能力,做到乡镇森林防火工作“六个百分之百”,即宣传教育百分之百覆盖,防火责任百分之百落实,火灾隐患百分之百消除,保障措施百分之百可靠,严防死守百分之百到位,处罚追究百分之百兑现。

二、建立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考核问责体系,逐步形成以乡镇和村为主、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机制。县区、乡镇、村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县区要对森林防火任务实行指标控制,一票否决。加大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查处力度,及时依法处理到位,坚决将防火责任和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三、完善预防机制,严格火源监管。一要适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森林防火期,各县区、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制度,印发森林防火相关宣传资料,开展森林火灾案例宣传,组织中、小学校进行森林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在乡镇、村主要路口设置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普及森林防火、扑火安全常识。二要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各县区要积极指导乡镇、村制订完善村规民约并督促落实,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管理本地森林资源的积极性,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三要建立“五个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乡镇与森林(林木)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村委会与农户100%签订野外用火安全责任书,高火险期乡镇、村干部100%在岗在位巡逻守护,护林员对进入林区的人员100%进行监督管理,林区生产性用火100%执行用火审批制度,痴、呆、傻等重点人群100%落实监护管理责任。四要组织开展计划烧除活动。每年春冬季农林生产用火高峰期间,各县区、乡镇要开展林缘农田可燃物计划烧除宣传,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烧除方案和技术操作规程,在低火险天气,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组织实施。计划烧除要以点带面,逐乡逐村开展,严防私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五要建立巡山联动机制。以乡镇、村为单位,划分若干个森林防火责任区,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并建立档案,张榜公示,高危天气组织乡镇、村干部和护林员联合开展巡逻守护。

四、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标准化管理。一要整合基层护林防火人员,建立健全基层护林组织,以乡镇、村为单位,联合或独立聘用护林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考核机制,加强队伍管理,充分发挥护林员在宣传教育、巡山护林、排除隐患、火情报告等方面的特殊作用。二要加强乡镇、村防扑火队伍建设。乡镇要设立专门的森林防火办公室,配备一定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和管理;每个乡镇要组建不少于4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每个有林地的村要组建不少于20人的村级应急消防队伍,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乡镇、村两级队伍的管理与综合扑救森林火灾能力。三要加强培训演练。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各县区要对乡镇一级扑火指挥员及队员开展扑火指挥、灭火机具使用、扑火战术和技能、安全避险等培训;乡镇要负责对村级防扑火人员的培训演练,提高扑救能力。

第5篇:乡镇安全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一、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一)各乡(镇)消防工作责任。建立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消防工作责任机制。建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辖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导考核机制,将消防站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征招、消防队伍建设、火灾防控效果等指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范围,每年开展消防工作专项督查不少于2次。定期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公安消防部门除完成消防监督和火灾扑救任务外,要切实履行《消防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赋予的参加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各类救援工作职责,并在县政府领导下参与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

(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订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1-2次消防演练。要组织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在“119”消防宣传日组织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一)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全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发[]13号)要求,莲镇须于年内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配套。对已经编制完成消防规划的要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各乡(镇)、部门要根据城镇消防规划,加强对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公共消防设施有效好用。农村公共消防设施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与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等配套建设、同步实施。到今年底力争使全县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三、努力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一)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大力发展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在今年底前全县12个乡镇均要建立政府兼职消防队。

(二)多警联动消防机制。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和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执法程序、权限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普及消防民警业务培训,依法落实消防民警监督管理职责。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内容,加大消防监督管理业务工作在公安工作综合考评中的分值比例,落实检查考核制度,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全面开展。

四、严格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一)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各乡(镇)要定期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确定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合理的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期限,并予以挂牌督办,对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对自身无力整改或挂牌督办逾期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确保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达100%。公安消防部门对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提请当地政府批准予以停产停业和停止使用,对已经核发营业执照的营业性场所,工商部门在年审年检时要缓检、停检营业执照。

(二)落实督办责任。县政府对公安消防部门上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请示,要及时做出明确批复。对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上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停产停业请示,要在接报后7日内做出决定。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明确整改责任,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以县政府名义直接挂牌督办。

五、抓好农村和社区重点部位消防工作

(一)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职责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农村消防工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用地、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镇饮水、水利、通信、农电、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要加快对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改造。要大力推行路改、水改、电改、灶改的“四改”工作。加快“六个一”建设,即按照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每村成立一支志愿者消防队伍、配备一批基本灭火装备、修建一个消防水池、设置一间消防管理室、办一个消防宣传专栏、明确一名消防安全管理员。今年,我县将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作,每个乡(镇)应当创建1个消防安全示范村。

(二)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义务消防组织。针对我县农村消防救援力量比较薄弱的实际,各乡(镇)要依托村委会、村办企业、治保、民兵组织,下大力气建立具有农村特点的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配备轻便消防车以及手抬消防泵、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灭火装备。义务消防组织在完成执勤灭火任务的同时,还要承担起消防宣传、培训、检查以及治安巡逻、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警卫等任务,实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

(三)加强社区消防工作。依托社区基层组织,建立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社区消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消防责任和经费。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和器材,组建消防队伍,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社区防控火灾能力。今年,将把社区的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县上将制定并出台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所有城乡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基本达标。

六、强化消防工作宣传教育

(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要求学校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20课时。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作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面对面地开展宣传培训,并组织开展逃生自救演练;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火灾案例和消防知识。

(二)开展消防“六进”工作。各部门要按照消防宣传“六进”工作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消防宣传工作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景区。各乡(镇)要在社区、农村、办公区等人员流动大的场所设立消防宣传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学校、企业要在重要场所设立消防宣传图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要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要强化农村消防宣传工作,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之中,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今年,各乡(镇)要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宣传投入,大力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并建立1个消防教育基地和2个“六进”工作示范点。

(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部门要采取以会代训、观摩消防演习等形式,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消防安全培训,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劳动、教育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内容,严格落实消防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强化消防培训中心建设,对全县重点单位、企业法人和消防工作负责人、防火专兼职干部以及特殊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严格落实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人员培训上岗制度。

七、强化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一)建立灭火救援联动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整体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参照《市重特大火灾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编制我县总体预案,针对人员物资集中建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物坍塌、大型交通事故等灾害事故组织开展区域性灭火救援实战演习,提高灭火抢险救援实战能力。要加强县灭火救援专家组建设,完善专家聘任、火场辅助决策等一系列保障措施。

(二)加强专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5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我省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全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办函[]20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全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发[]13号)要求,依托县公安消防大队挂牌成立县应急救援大队,进一步建立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解决队伍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装备建设等机制性、保障性问题,进一步夯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长远发展基础。各乡(镇)要确定1个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强化消防经费和装备保障

(一)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消防工作经费及应急救援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满足消防工作需要。

(二)落实装备保障。按照《城市建设标准》、《消防特勤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县财政要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的投入。今年,要确保县消防中队车辆、器材装备达到一级城市消防站的配备标准。

九、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6篇:乡镇安全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我县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近几年有较大幅度提高,森林防火任务非常繁重。为加快建立建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能力,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森林火灾预防,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镇(乡、街道)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用火安全知识,强化依法用火责任,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在持续干旱等高火险天气和元旦、春节、清明、霜降、冬至等重要时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车、标语、通讯工具等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及时火险预报,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镇(乡、街道)要在重点林区、重点地段设立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在森林火灾发生的附近村庄或道路旁,立森林火灾警示牌,标明火灾易发的具体时间、地点、损失、肇事者及处理结果。各村(居、场)、村民小组要安排人员鸣锣警示,提醒农民注意森林防火,做到防火宣传不留死角盲区。全县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林区中小学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要经常化。

2、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在森林防火重点期,严格控制烧荒、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开展生产性用火,制定切实有效的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要及时查处火灾隐患,组织护林员、巡逻队坚守在重点地段、要道、坟场墓区巡护,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建立护林员包片巡山护林责任制,实行定人、定点、定山头,查禁违章用火,杜绝火源、火种进山入林,谨防火灾发生。

3、建立村级护林联防制度。以村(居、场)为单位,由村(居、场)干部牵头,成立林业“三防(防火、防盗、防病虫害)”协会,协会会员由年龄在18—50周岁、思想觉悟高、身体状况好、能熟练驾驶摩托车和具有丰富扑火经验的青壮年组成,以自然村为单位组成多个护林小分队,在高火险天气开展野外用火巡查。

4、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督查制度。重点防火期高火险时段,采取“五督查一暗访”制度:一是县四套班子领导每2—3天深入到挂钩镇(乡、街道)的村组督查森林防火工作;二是县纪检监察部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成三个督查组分片督查镇(乡、街道)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精神、野外火源管理责任、措施落实等情况;三是挂钩成员单位督查。帮助镇(乡、街道)巡查野外用火,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四是镇(乡、街道)巡回督查。每个镇(乡、街道)安排1—2辆巡逻车和不少于20人的巡逻队,对辖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流动巡查;五是村级拉网式督查。每个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安排一支野外火源巡查队,对照村规民约,从源头上处理野外违章用火;六是县防火办分南北乡2个督查组,深入各镇(乡、街道)对野外用火进行明查暗访,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对镇(乡、街道)按每起1000元进行经济处罚。对野外用火屡禁不止的镇(乡、街道),县电视台将予以曝光。

5、做好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工作。充分利用高山暸望、地面巡逻等手段,对森林火险进行全方位监控,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加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及时向社会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6、推进林火阻隔网建设。要对全县的生物防火林带、防火线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努力提高控制重大森林火灾发生的能力。县、镇(乡、街道)际边界、居民点、易燃易爆品仓库等相关工程设施周围,灵山景区周边以及农田、道路等林缘地带,要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线,形成比较完备的林火阻隔体系。新造林要按标准建设生物防火林带,造林规划及林区各类工程设施建设,须征求森林防火部门的意见。具体做法:一是对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荒山,做到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与更新造林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二是对尚未建设生物防火林带的或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不达标的林分,结合抚肓间伐工作,重新规划,在现有林分中改造补植生物防火林带;三是防火路的开设与维护。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镇(乡、街道)政府统一规划后,每年将房前屋后、山边、田边防火路开设与维护任务分解到村、到户,逐年实施,逐步完善。

7、培育造林专业队伍。采取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加快建设造林专业队伍,为山林承包者提供专业化服务。有条件的造林专业队伍要购置植树机械,争取纳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

二、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扑火抢险救灾能力

8、建立森林防火应急平台。依托公共信息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逐步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集信息管理、远程办公、视频监控、指挥调度为一体的全县森林防火应急平台。

9、完善森林防火无线电通信网。完成灵山景区无线电台站的装备建设,基本形成无线电通信网络。

10、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以县建队,集中使用”原则,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按照省、市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优胜劣汰的队员选拔机制,加强训练,不断提高扑火能力。同时,为加强重点区域和跨区域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城管局、交通局、民政局、粮食局、教育局、卫生局、水利局、国土局等8个单位各组建30人的应急队伍,各镇(乡、街道)组建4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村(居、场)组建30人的森林扑火应急队,镇(乡、街道)要配备风力灭火机等扑火机具,村(居、场)也要配备扑火拖把、柴刀等扑火工具。

11、发挥人工增雨在森林防火中的作用。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努力预防和扑灭火灾。

12、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制度。各镇(乡、街道)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购置必备的森林防火物资,确保森林防火工作需要。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

13、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各镇(乡、街道)、村(居、场)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和村(居、场)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镇(乡、街道)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县、镇(乡、街道)、村(居、场)、村民小组、农户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落实好痴、呆、傻、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人监护责任人,签定好监护责任状。实行县领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包镇(乡、街道),镇(乡、街道)干部包村,村(居、场)干部包组的森林防火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制,划分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区。坚持政府工作与森林防火工作相挂钩,严格森林防火责任状考核制度,真正把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实到镇(乡、街道)、村(居、场)、村民小组和农户,落实到山头、地块,并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县、镇(乡、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镇(乡、街道)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14、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火灾发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形成县、乡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一般区域发生火灾,镇(乡、街道)必须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明火2小时尚未扑灭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敏感区域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立即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5、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扑救制度。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队、半专业队和应急队为主。遇有较大森林火灾时,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各派一名副职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长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在紧急状态下干部服从命令,并随时掌握行动情况,考察了解干部执行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坚决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各镇(乡、街道)和成员单位的扑火队坚决服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明火扑灭后,各镇(乡、街道)必须留足看守火场人员,明确责任,彻底消除隐患,严防死灰复燃。各镇(乡、街道)必须在火灾发生后的第二天向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交火灾报告。

16、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火灾的镇(乡、街道),要依照《江西省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镇(乡、街道)凡一天当中发生2起森林火警、火灾,在对该镇(乡、街道)给予全县通报批评的同时,镇(乡、街道)指挥长必须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凡出现人员伤亡、烧毁民房或持续时间超过6小时的森林火灾,除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镇(乡、街道)指挥长必须以个人名义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7、积极开展森林火灾案件调查。森林*机关在接到火灾报告时,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调查,侦破火灾案件,依法查处火灾肇事者,严禁以罚代刑。

18、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长任职培训制度。各镇(乡、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长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培训,熟悉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基本知识。镇(乡、街道)分管领导、扑火队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扑火队长、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村两委负责人由县组织培训,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乡、街道)扑火队员由本单位组织培训。

19、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各镇(乡、街道)、国有林场要根据当地实际并结合《*县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完善本单位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各镇(乡、街道)要依据森林防火法规指导村(居、场)制定村规民约,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第7篇:乡镇安全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为切实做好我县清明节期间安全服务保障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实现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祭扫,根据《xx市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x务明电〔2018〕x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宣传贯彻《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精神,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切实保障祭扫安全有序,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原则。以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为主题,积极引导群众文明祭扫,加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同时,在保障文明祭扫实施过程中,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行统一领导,分点负责,互相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祭扫重点地区和高峰时段

重点地区: 县南郊经营性公墓、乡镇公益性公墓以及农村分散坟地。

高峰时段:清明节前一周的周六至清明节后一周的周日,高峰期为清明节法定假日。

三、应急指挥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设立县清明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程先德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县双拥办主任李娣兵、各乡镇(开发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社会事务股、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县殡仪馆(公墓管理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其基本职责:研究清明节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点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

(二)应急领导组职责分工

1.办公室:由社会事务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值班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提出清明节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考意见,拟定具体应急工作措施,负责组织协调、会议联络和有关信息情况的搜集、通报工作。

2.消防组:由各乡镇(开发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各乡镇(开发区)指定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防火安全监督和遇突发事件及时联系消防部门,积极配合现场消防车及火灾的扑救工作。

3.交通组:由各乡镇(开发区)民政办主任(民政科员)担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各乡镇(开发区)指定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正常秩序下的交通疏导。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安排有序停放、疏导祭扫车辆,疏通安全通道,防止交通阻塞。防范和制止治安案件发生。发生治安案件后,要及时联络相关部门,并妥善处理案件,保证祭祀活动顺利进行。突发事件发生,灾害威胁到人身安全时,负责组织祭扫人员和工作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出危险区域,并安置到避难场所。

4.保障组:由各乡镇(开发区)民政办工作人员担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各乡镇(开发区)指定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负责应急设备、物资和技术装备的储备和调度;负责在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时,及时组织协调相关卫生医院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

四、应急准备

清明节前,由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带队对县经营性公墓及殡仪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乡镇(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带队对辖区内公墓、分散墓地等祭扫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问题整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一)防火措施准备。在祭扫区域内悬挂文明祭扫方式的条幅、宣传牌、温馨提示语。同时,在祭扫服务场所配置灭火器、水桶、拖把、扫把等灭火工具。在重点复杂地区,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巡查、劝导。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火源的产生。

(二)防拥堵踩踏措施准备。为防止因人员拥堵造成伤亡事故,要明确专人负责维持祭扫场所正常秩序,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通畅。

(三)人员通讯准备。清明祭扫高峰期,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人员每天有交接班记录,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各协调小组及值班人员要24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随时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清明节祭扫动态。

(四)信息报送准备。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小时,不得瞒报、延报、乱报。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规模、人员、破坏程度、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及建议请求。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组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做到迅速出击,密切配合,果断处置。

1.出现人员车辆拥挤、堵塞现象时:

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广播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迅速向指挥机构报告;

情况严重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人员做好疏导工作;

2.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紧急疏散祭祀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撤离时要保持冷静,不拥挤。

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及时联系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向指挥机构报告;

3.突发矛盾纠纷时:

发生与家属纠纷和矛盾时,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4.出现突发事故:

通知卫生部门迅速派出救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迅速向指挥机构报告;

联系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协助交管部门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5.发生烟花爆竹伤人事件时:

联系卫生部门迅速派出救护人员抢救伤员;

向指挥机构报告;

消防车辆到场扑救明火;

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6.发生上访人员在祭扫重点地区聚集时:

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公安派出所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扫墓现场;

向指挥机构报告;

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第8篇:乡镇安全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2012年 月 日0时55分,我区 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各部门、各街道(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将小型公共娱乐、公共住宿、公共餐饮、公共休闲等“四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纳入监管视线。要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切实排查隐患。各部门、各街道(乡、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使用易燃可燃有毒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故障损坏、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对发现隐患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难以整改到位的,该停业的要坚决停业、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各街道(乡、镇)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要督促“四小”场所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从业人员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要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

四、严格工作督查。各单位和街道(乡、镇)要于1月18日前对消防安全问题进行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清整改责任,及时督促落实,对责任不清、一时整改不到位和情况危急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将于近日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区。

第9篇:乡镇安全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降水量偏少,今年秋冬我县气温比往年偏高。火险等级不时提高,目前已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对此,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管好、管住火源,打一场森林防火人民战争。此,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提出五点要求:

1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乡(镇、场)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包干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火责任制,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2要扎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即:每个乡(镇、场)组织一辆森林防火宣传车巡回宣传;每个行政村召开一次森林防火村民大会;每个自然村落实一名森林防火宣传员开展鸣锣宣传;每个中小学校组织一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课;每个进山路口张贴一批森林防火宣传标语,使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3要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从现在起。全面落实“五个禁止”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禁止在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吸烟、野炊和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炼山;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断木和枯枝落叶等;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要勤巡查分析,乡村两级要成立野外火源巡查组,24小时巡逻,加强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的巡查,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管,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4要科学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工作。各乡(镇、场)都要制定和完善秋冬季火灾处置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需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组织力量扑救。各级防火指挥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疏通,确保火情信息和政令畅通。县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集中住宿,24小时集中待命。乡(镇、场)半专业队和村扑火应急分队,要及时补充人员,认真检修扑火机具,遇到火情,快速反应,做到打早、打小、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