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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内部监督精选(九篇)

如何加强内部监督

第1篇:如何加强内部监督范文

【关键词】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内部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033-02

一、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意义

检察长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上强调,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队伍是以党员为主体的队伍,必须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要求,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真正把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同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同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基层、落到实处,以党的建设带动和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带动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一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二是推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要做到“自身硬”,否则检察机关就没有公信力,强化法律监督也就成了一句空话。三是推进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力量,这一工作性质决定了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必要性。

二、基层检察机关部门监督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在内部监督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对保证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然存在以下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对内部监督的认识还不到位

侦查部门和负有内部监督职责的批捕、、控申等部门,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主要表现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同在一个机关,“出入相见”怕得罪人;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还不强,接受和自我监督的意识还不强。

(二)是对已有制度在执行和落实上监督能力不强,力度还不够

尽管各级检察机关对内部监督工作都不同程度地做了一些努力,成立了纪检监察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化内部监督的制度,但有的制度存在着可操作性不够强,纪检监察的部门职责和范围也存在不明确的问题。总的来说,内部监督制约还处于机制不够健全、覆盖面不够完整、监督制约力度不够大、监督制约质量效果不够理想的状态。

(三)是监督意识、创新工作意识还不强

当前检察机关实行内部监督主要有两种模式:1.内设业务部门对干警和案件进行管理监督模式。虽然这是一种主动监督方式,也可以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对公正行使检察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体现不了“检察一体化”的统一监督效果,同时部门内部还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特殊关系,这种关系平常很融洽,也造成监督意识受影响。2.纪检监察部门对干警进行纪律监督模式。这种模式通过违纪调查和执法检查,对干警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办案纪律、廉政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虽然力度大、威慑性较强,但通常是事后启动,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被动性,难及时纠正违法、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但限于人力、精力对新时期如何更好地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纪检监察工作研究的还不够深入。

三、完善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干警思想教育,从源头上堵住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通过抓教育,使广大干警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廉洁自律、蓬勃向上的氛围。因而,我们应该始终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一支“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队伍为目标,以“三化”促教育,逐步形成了一套廉政教育预警机制,为干警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筑起一道抵御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如我院现正在实践“三个一”标准即:每月分析一次干警执法情况和执法思想动态,每季度听取一次纪检监察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执法监督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每年召开一次执法监督总结大会。充分发挥内部执法办案监督领导小组的作用,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防范和案中监督。通过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干警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加大了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干警违法违纪的可能性,确保了案件的质量,为推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严格执法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规范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内部执法监督的主体作用

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我们应该始终坚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主体作用,保证内部监督工作的顺利展开。

1.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对象和重点,确保执法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在执法监督工作中,明确监督的对象和重点,可以避免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如规范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反贪污贿赂部门、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等行使检察权的主要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重点是当事人不服不立案、不批准(决定)逮捕、不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撤销案件、错案赔偿的案件;上级或其他专业部门否定检察技术部门鉴定的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下级院提出请抗诉,上级院决定不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本地区办理的大案要案;上级批转、领导交办、人大转办、新闻媒体曝光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等。

2.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内容,确保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依纪进行。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和纪律,是我们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的有力保证。如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是监督业务部门执行

3.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方法,正确处理程序和实体监督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的关系,既要重点监督办案程序,及时预防和纠正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又要注意监督案件实体,及时发现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把两者有机的统一到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来。在程序监督上,我院尝试性的实行了“纪检监察信箱制度”就是要求干警每月将自己的廉洁自律和部门负责人对其部门干警的监督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写出思想动态分析,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狠抓制度完善与创新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在严格责任追究的同时注重关口前移,着眼治本,完善制度,认真执行诫勉谈话、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廉政报告等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报告制度、警诫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廉政档案制度,干部学习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等十几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用制度监督、以制度管人”的内控监督机制,堵塞了因制度不健全面违规违纪的漏洞。通过程序监督,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干警依法办案;在实体监督上,针对控告、申诉、侦查、批捕、重点环节,针对具有执法权的重点部门,针对上级领导交办和群众中影响较大的重点案件,实行全程同步办案监督。

(三)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的预防防线

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工作的新途径,把监督预防放到首要位置。变查处惩治为主为监督预防为主;变事后监督被动查处为警钟长鸣事前防范;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欢迎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监督预防工作思想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1.跟踪监督办案全过程。推行“一案三卡”制度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从源头防治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一方面应以反贪、渎职、侦查监督以及公诉部门为重点推行“一案三卡”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各局科室,落实到每一位办案人员。另一方面确定重点对象范围,即以自侦部门所立涉嫌犯罪案件和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不捕、不诉案件实行“一案三卡”,跟踪监督办案过程,不仅使案件的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同时容易发现漏洞环节以便及时予以纠正,真正做到从源头防治。

2.适时开展对案件质量回头看。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案件质量回头看,及时听取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是落实“一案三卡”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内部落实党风两者建设责任制等制度的检查和督导手段。一方面可以掌握办案人员有无违纪情况,促进公正办案、廉洁自律。另一方面可以听取意见和建议,便于及时改进,促进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2篇:如何加强内部监督范文

关键词:基层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内部监督;对策

一、基层税务领导干部内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意识薄弱

部分基层税务机关领导干部特殊意识较重,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常常把自己置于群众和组织的监督之外,有了问题也不主动向组织报告,对别人监督得多,对自己监督得少,缺少自律意识。与此同时,对基层税务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很多系统内干部存在“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用监督”的思想意识。不想监督指部分税务干部认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强调监督管理会妨碍经济工作的效率和效益。不敢监督主要指下级对上级进行监督怕打击报复,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怕得罪人,同级之间则怕伤和气,影响关系。不用监督指税务系统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往往认为监督管理是执纪执法部门的事,出了问题有纪委和公检法,无须自己多操心,不用进行监督管理,明哲保身。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基层税务机关领导干部的特殊意识。

(二)监督体制不够顺畅

一方面,税务系统的条线管理力度不断强化与干部监督管理体制不顺的情况同时并存。由于上级税务主管部门离下辖税务部门较远,对其所辖基层干部的了解有限,在监督管理上难免“鞭长莫及”,而作为共(协)管的地方党组织对条线干部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导致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盲区”,造成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现象。

另一方面,对基层税务系统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内容不够全面,往往只把廉洁与否当成监督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内容,而忽略了对其他方面的监督管理,如在政治上是否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能否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思想作风上是否勤政廉洁等。

(三)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虽然有关文件规定,基层税务机关必须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但由于种种原因,基层的民主生活会往往流于形式,开展真正意义上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很少,干部之间很少触及实质性和深层次的问题,往往使民主生活会名不副实。对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干部反映的问题,包括检举揭发性意见,往往难以从正常渠道听到。即使是从正常渠道来的,也往往是一些匿名的来信或只言片语的反映,一时难以辨明是非,澄清事实。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说情风、权力干预执法现象还存在。即使真正惩处了违纪者,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始终难以摆脱监督工作的被动局面。监督管理存在人为性和随意性,直接影响了工作的成效。

二、强化内部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监督意识

教育引导是培养监督意识的基础。要从政治理论、廉洁从政入手,把思想政治培训当作硬指标,从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法、端正学风等方面,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培训制度,并实行量化考核,将参加学习培训的次数、成绩等直接与领导干部考核挂钩。通过这些措施,切实提高基层税务机关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不断增强他们的自我监督意识。

对其他税务干部,要通过教育引导,转变错误思想。一是要转变“不想监督”的思想。要通过加大教育宣传力度,鼓励和动员他们积极参与支持干部监督工作,在全系统营造一种勇于监督、监督光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转变“不敢监督”的思想。要赋予系统内监督主体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权限,变“虚权”为“实权”,变“软权”为“硬权”,使监督主体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增强监督主体履行职责的主动性。三是转变“不用监督”的思想。应采取学习培训、舆论宣传、案例分析、制度要求、普法教育等形式,引导广大税务干部认识到干部监督既是对权力和权力运作过程的一种约束,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保护。帮助他们自觉转变那种反感监督、逃避监督和拒绝监督的错误心态。

第3篇:如何加强内部监督范文

一、内部审计在现代国有企业中的作用

在国有企业当中,内部审计在开始的时候只是简单的作为一种经济活动而存在,主要就是负责审查企业的会计以及财务的实际情况。但是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已经开始涉及到企业的内部监督和管理当中。在现代国有企业当中内部审计的主要作用就包括了下面这几个方面。首先能够让国有资金的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现在很多的国有企业在实际的管理和监督过程当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管理的不善以及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时候力度还不足,这样就导致了在国有企业内部有很多的经济活动以及行为都是不规范的,这样就会对国有资金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其次国有企业在进行内部设计的时候,能够让企业的领导对企业的资产情况有一个更好的了解,这样在对企业的资产进行使用的时候,效率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提高,让企业的资产能够得到增值以及保值,让国有资产不会出现流失的现象。第三,通过内部审计能够让国有企业的资产利用率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现在很多的国有企业在对财政资金进行利用的时候普遍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企业在进行内部审计的时候,能够有效的发现资金在使用过程当中的一些问题,从而才能够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比较合理的措施,从而在对企业资金进行管理的时候力度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提高。最后企业通过内部审计还能够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在国有企业当中内部控制制度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这样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就不能够有效的发挥出来,企业的内部审计能够有效的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对内部控制制度当中一些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能够及时的发现,这样才能够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有针对性和比较合理的措施,从而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进。

二、当前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1.内部审计在实际的工作当中,独立性还比较的差

企业在进行内部审计的时候相关的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有企业的员工组成,他们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和企业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不仅只是简单的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还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建设和发展,这样他们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就可能会陷入到一个两难的境地。而且现在很多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对内部审计不是很重视,在进行内部审计的时候甚至还可能会出现阻扰和抵触的现象,这样内部审计在实际的工作当中独立性比较的差,而且对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国有企业在进行内部审计的时候采用的方法以及观念还比较的落后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很多国有企业对于内部审计的投入不是很足,这样企业在进行内部审计的时候还是采用的传统的方法和措施,工作的效率就比较低。

3.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不高

很多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基本上都是由会计人员组成的,这些人员没有能够及时的对市场经济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自身的知识结构也比较的落后,专业知识的水平也不高,这样在实际的审计工作当中可能就会存在很多的漏洞。

三、加强内部审计的途径

1.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地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变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加强企业的管理与控制,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稳定发展,所以企业必须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要提高审计质量,就必须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地位,因为离开了独立性,审计的结果将没有意义。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仅要在企业组织机构的隶属关系独立,而且需要单位领导负责人在其职权上给予独立的行使权。只有内部审计具有独立地位后,才能保证内部审计具有客观公正性和权威性,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才能够得到改进与改正,否则一切都是空谈。如国外的一些先进企业单位基本上都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定内部审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强化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我国可以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在企业内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任命其领导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提高企业的管理与控制。如果不能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可以任命企业最高领导者领导内部审计部门,提高该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以促进审计工作的开展。

2.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市场经济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企业在实际的发展过程当中也应该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实际变化情况来对自身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革。对于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队员建设,企业应该要不断的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对他们的知识结构进行及时的更新和完善,这样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职业素质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提高,这样国有企业在进行内部审计的时候才能够比较顺利的进行。

四、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也开始出现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企业的管理层应该要高度的重视,积极的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能够在企业的发展过程当中有效的发挥出来。

第4篇:如何加强内部监督范文

本刊记者报道,3月29日至30日,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纪检组长会议在贵阳市召开。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森同志作了报告。他指出,2005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明显。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取得初步实效。加强对权力制约监督的探索取得新的成绩。源头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入。行政监察工作扎实推进。调查研究工作有新的进展。

彭森同志布置了今年全系统联系重点工作。(一)深入学习贯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十一五”规划开局良好。(二)坚持源头治理,推进制度建设,切实抓好《实施纲要》意见及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工作。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一是围绕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党内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各项制度。继续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健全民主集中制,切实发展党内民主。二是以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人财物管理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人员的行政监督特别是内部制约监督。要重点围绕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安排等权力的制约监督,督促有关方面进一步健全行政程序和规则,有效配置权力,构筑“不能贪”的防线。特别要经常提醒和督促掌握项目审批核准、资金安排、政府定价、配额管理、许可证管理、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及行政执法等权力的部门和其他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单位,合理配置行政权力和经营管理权力,保证重要岗位人员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合理地进行相互制约和监督,着力形成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三是重点岗位重点教育,常提醒、勤敲打、警钟长鸣。要经常教育并督促那些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打牢“不想贪”的基础。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三)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四)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务必在系统反腐倡廉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研究方面取得新进展。今年的系统调研工作建议围绕以下方面开展:一是适应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全面统一管理的要求,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特别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二是如何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透明度。三是如何探索行政监察与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行政监察工作深入开展。(五)模范遵守和维护,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国家发改委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李德同志在总结中指出,会议议题集中,内容丰富,安排紧凑,效果很好,达到了预期目的。彭森同志的工作报告贯穿了求真务实思想,努力把中央的精神和要求融会贯通到系统联系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经验交流各具特色。贵州省发改委纪检组从加强协作的角度,介绍了如何协调机关党委、人事、稽察等部门的力量,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的情况。安徽省发改委纪检组抓住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这个重点,深入剖析发展改革部门权力运行规律,强化教育、健全制度,加强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和过程监督,不断提升监督效力。天津市金融(综合经济)纪工委发挥综合指导协调监督职能。辽宁省发改委纪检组把握组织协调定位,抓好责任制落实,进一步提高协调能力,围绕三项牵头任务推动工作。甘肃省物价局按照抓党风、带行风、促纠风的工作思路,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及深化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国家物资储备局党组纪检组严格制度,规范管理,从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加强重点监管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把安改工程建设成廉政工程。分组讨论和会下交流热烈而且深入。比如大家对如何监管、如何加强对重点位置的监管讨论比较深入,各地都有一些办法和探索,如何选择着力点和切入点应该成为研究的重点。大家对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各地区交流、加强调查研究等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并体现在以后的系统联系工作中。

通过这次会,大家进一步提高了对现阶段系统联系工作中心任务的认识。围绕建立健全具有发展改革部门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进一步发挥好系统联系的优势,提高系统联系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明确了今年系统联系的工作任务。另外,大家普遍认识到,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加强监督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系统联系更要突出部门特色,进一步丰富联系内容,创新联系方式,拓展联系空间,提高联系质量。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工作定位。去年,我们针对发展改革部门工作特点总结提出了“提前介入,全面参与,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工作定位。我们还在系统联系工作方面达成了“纵向指导、横向借鉴、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共识。下一步,我们要在探索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途径方面下更大力气,进一步把握好监督工作的具体定位。

第5篇:如何加强内部监督范文

一、《条例》出台的有关背景和起草过程

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和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加强监督的重要性。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同志连续10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党内监督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同志代表党中央郑重表态,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为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表率。这些年来,党的各级组织根据中央的精神并结合实际,在党内监督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形成了述职述廉、巡视、谈话、诫勉等一系列党内监督的好做法,取得较好的效果。从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要求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开始,我们党经过13年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初步形成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思路。在充分吸收1990年和1995年着手起草工作、两次成立党内监督条例起草班子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2003年1月,成立了由中央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起草工作领导班子,加大了工作力度。起草期间,同志对起草中涉及的若干重大问题作了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具体指导起草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其他同志都认真审阅《条例》,分别提出重要修改意见。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专题审议《条例》。这些都为起草制定好《条例》明确了思路、指明了方向。《条例》稿先后广泛征求了部分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党的十六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经几上几下集思广益,数易其稿,最后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可以说,《条例》充分体现了全党的意志,集中了全党的智慧。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其精神实质

《条例》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以经济为基础、科技为先导的综合国力竞争更为激烈,我们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党的自身状况都在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出台的一部规范党内监督活动的基本法规。《条例》设5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6600余字。第一章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对象和重点内容等。第二章规定了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作用。第三章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十项制度,每项制度列为一节。第四章规定了实施《条例》的保障措施。第五章规定了《条例》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

我们要从政治高度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第一,《条例》坚持把发展党内民主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体现了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二,《条例》针对党内监督实践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明确了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这个重点。党内没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例》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突出了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有严格的制度,保证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因此,《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监督制度。这些制度有的是对过去的规定作了充实和完善,有的是把近年来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加以规定。

第四,《条例》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接受党内监督,又要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党员干部接受党内监督和遵守国家法律是一致的,二者并不矛盾。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有更严格的要求,更严明的纪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五,《条例》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内监督在各种监督中起着基础和核心的作用。党内监督搞不好,党外监督就很难开展。同时,加强党外监督,也可以促进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的水平。

第六,《条例》强调既要履行监督职责,又要遵守监督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两个方面,加强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目的是使领导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同时还要注意遵守监督方面的各项纪律,正确行使监督权利。

三、《条例》闪烁着引人注目的亮点

亮点之一:通篇贯穿“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根主线。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重视发展党内民主,重视在党内建立一个健康、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是条例的一个突出亮点,也是贯穿整个条例的思想主线。

亮点之二:党内监督重在制度建设。实践反复证明,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条例在构建党内监督体系时,把制度建设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到了制度建设在政党建设中的根本性、长期性、基础性地位,并紧紧抓住了这一关键环节。

亮点之三:中央政治局如何监督等重大问题初步得到解决。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如何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如何在党委会中借鉴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形式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党内监督条例初步解决了这些重大问题。如条例明确了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如何反映的问题等。

亮点之四:“一把手”成为监督重点。这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富有胆识和智慧的重大决策。《条例》针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出台了许多非常具体的规定,发展党内民主,弥补制度缺陷,确实抓住了要害。

亮点之五: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条例在处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时,既重视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又重视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较好地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思想。一方面通过严格的制度和切实有效的措施监督制约被监督者,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监督者;另一方面也使监督者受到必要的监督制约,以防监督者借监督之名而行诬陷之实。

亮点之六:监督职责划分更为明确。《条例》明确了监督职责的划分,对党的委员会及委员,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委员以及党员、党代表开展党内监督的职责,

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际共运史的教训之一,是比较重视上对下、组织对个人的监督。《条例》充分注意这一问题,《条例》既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也有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还有平级之间的监督,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监督网络、监督体系。

亮点之七:突出党内、党外监督相结合。《条例》在对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的同时,还非常重视党外监督,特别是单列一节“舆论监督”。在党内法规这个层面上,专门就舆论监督问题作出规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亮点之八:立足实际,操作性强。《条例》的有关规定注:重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时机成熟、可以解决的问题,不求一劳永逸,不求解决所有问题。条例充分吸收近年来的许多成功经验和做法,不再停留于原则的规定,而是很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四、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共产党有史以来第一个全面、系统的自我约束与发展的条例,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为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开辟了制度化的道路。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当前,兵团各级党组织要集中一段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和各项规定,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精通《条例》,全体党员熟悉《条例》,全社会了解《条例》。要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在党内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支持和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要把强化党组织的监督、党的专门机关的监督与加强党员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要特别注重发扬民主,切实保障普通党员的监督权利。要紧紧抓住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采取综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保证监督实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内生活质量,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及时发现和解决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有效预防党内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在监督中发现并查实的突出问题,无论涉及哪级组织,不管涉及谁,都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兵团党委要求,兵团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所在地区、所在单位党内监督的领导责任,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和抓好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促进党内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

讨论题:

一、你了解《条例》出台的有关背景和起草过吗?

二、简要地阐述《条例》的主要内容。

三、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

第6篇:如何加强内部监督范文

一、法国兴业行交易丑闻概况

据参考消息2008年1月26、30和31日报道,法国兴业银行从去年开始,31岁的电脑高手期货交易员热罗姆。凯维埃尔预计股市将出现上涨并投入超过个人授权许可的巨额资金进行交易。由于全球主要股市大幅下跌,导致在欧洲期货市场上的投资失误,造成了巨额损失。损失出现后,他通过修改银行电脑系统数据,编造交易掩盖其投资失误;他利用在监控交易的安全控制部门工作时获得的知识来逃避监管。他知道何时进行安全检查,实际上他就是他自己的监管者。维埃尔因违反信托合同、滥用计算机和造假已接受正式调查。凯维埃尔对调查人员说,他的一系列交易活动是从2005年他判断市场要走跌时开始的。这样一位资历较浅的人能掌握这么巨额的资金,其内部控制系统令人质疑,也引发了人们对兴业银行管理层信誉问题的新关注。在金融监管已经不断加强的今天,兴业银行的内部稽核制度何在?管理层的监管何在?风险控制何在?内部控制制度何在?

这不禁令人深思:为何欺诈再次发生,且愈演愈烈?自英国巴林银行非法交易案以来,金融监管已经加强,但在3年前,我国的中航油集团新加坡子公司在原油期货交易中亏损了5.5亿美元。现今法国的兴业银行的损失约70亿美元。事实上,期货交易本质上就是瞬息万变、极具风险性的。在加强法律监管的同时,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督,化解或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如何加强软控制?即用新的眼光重新认识内部控制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有关机构关注的内部控制研究的新课题。下面对去年法国和美国内部控制研究的状况及差异进行对比,分析法国兴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探讨提高内部控制质量的新视野、新举措。

二、2007年法国与美国内部控制建设的主要成果及对比

(一)美国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基于风险观的内部控制”①

美国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②的专业会计师(paib)委员会于2007年8月了“基于风险观的内部控制”访谈文章。采访了10位高层资深的专业会计人员,主题包括:各类组织的风险的性质;如何建立一个关注驱动业绩和帮助战略目标实施的内部控制系统;提供有助于各个组织思考改善其内部控制方法的成功故事。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

1.基于风险观是内部控制系统建设的关键所在

认为风险是阻碍我们实现战略目标的一切事情。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同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参加访谈的资深专业会计人员大多认为:强有力的内部控制系统对一个企业经营管理至关重要,是构成一个经营整体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内部控制帮助管理当局设计、实施和保持控制,内部审计则确保管理当局的指挥棒到位,保证所有状况都是适当的。内部审计必须得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管当局的支持。内部审计经理要帮助管理当局理解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既有战略上的也有政治上的,要设法消除各种可预见的风险,并迅速及时地做出反应。cfo是内部控制效率的监管人。内部控制是一种责任,建立正确的政策和程序并确保持续地进行适当地监督,将有助于降低日常管理费用并巩固和增强已构筑的竞争优势。

2.观念的转变:对内部控制的谨慎依赖转变为主动的风险管理文化。

参加访谈的人员表明:尽管每个组织各不相同,但是风险管理本质上的东西已超越了不同的经营类型和风格的各类组织。企业风险管理之所以是成功的,是因为它真正增加了管理当局的风险意识,加深经理人员对风险的理解。但具体风险管理的方法和范围并不要求整齐划一,不是命令或指示,而是由每个经营公司自己做出选择。但最重要的问题是保持效果的同时要保持效率,使二者之间保持一个健康的紧张度。

现在内部控制必须由过去为了企业自身的缘故对内部控制谨慎的依赖转变为以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为目的、我们“能做”什么的一种文化。对于我们面临挑战和打算承担的各种风险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能使我们做出明智的决策,有助于合理分配企业资源,实现可能的最好的效果。

3.要勇于面对内部控制系统存在的问题

内部控制的过程作为一个整体的过程,不只需要专业管理人员,也需要相关业务的风险管理人员与之配套,否则风险就会产生,而且不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如进行产品开发时,需要引进的不只是产品开发的人,而且也需要风险管理的人与之相配合。

内部控制系统面对的最大的挑战总是来自于职业雇员与技术雇员这些人。他们对其专注的业务、技术领域有一个强烈而长期的认同,而对于管理控制他们很快就变得厌倦。当这种情况出现时,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绕过控制系统。工程师是这样,财务人员也是这样。出于他们自身的考虑,让他们重视这个系统是很困难的,但从他们工作的环境看,他们不得不把这个系统看作是有用的。这确实是一个难题。

4.内部控制系统对企业成功的影响

成功是把系统产生的可能性进行转换。风险管理和控制环境不是一种约束,而是一个可操作的概念。最终决定控制环境的成功是人的格调。如果花时间和金钱能确保招聘的新人是最合适的人力资源,那么控制系统的成本将会戏剧性地降低。

5. 从失败中学习经验和教训

缺乏适当的责任是系统失败的原因之一;另外,员工的变动可能对企业造成伤害,所以控制系统保护的不应只是物质资产,还要保护人力资产。员工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投资于人并对其设立较高的期望和责任,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得到期望的“投资回报”。

(二)美国coso内部控制监督指南讨论稿

美国coso③于2007年9月17日了“内部控制系统监督指南”

(guidance on monitoring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下面简称指南)的讨论稿,该指南更加充分地开发了coso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监督要素,适合各类组织改善其内部控制系统的质量。coso认为,各组织在按照coso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适当地设计监督要素,发挥内部控制系统的功能时,通常未能充分利用监督要素或对此使用不当。该讨论稿旨在改进对有效的监督模块的理解,进一步阐明建立正确监督的原则,其目的是帮助各组织开发监督程序,更好地促进内部控制系统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该指南并不是如何监督的详细说明书,而是旨在帮助各类组织采取内部控制框架时应具有整体的监督观,确认对效果有关键影响的各个要素,通过监督识别具体的控制弱点

并对其减缓或消除。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的最终的目标是在管理影响组织目标的各种风险时,适当地追求机遇。监督是一种运用成本效益的方法为内部控制系统持续有效提供及时的信息。其主要内容如下。

⒈ 监督及其基本原理

监督是由适当的人员对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所进行的恰当的、适时的评估,以及采取必要的行动。内部控制系统有助于各组织实现其目的和目标;使管理当局能够应对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提高效率,降低风险的损失,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法律法规的遵循④,但这有个前提:即当内部控制有效时,管理当局和董事会就能对实现一个组织的目的和目标起到合理的保证作用;反之,无论是管理当局还是董事会都不能对组织的目的和目标起到合理的保证作用。因而各个组织需要拥有一个随着时间的推移,适时地评估其内部控制系统的机制,这个机制就是监督⑤。

监督活动和控制活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控制活动是有助于保证管理当局的指令得以贯彻的各种方针和程序,它有助于确保针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各种风险采取行动。控制活动以各种功能、在整个组织上下、各个层面存在,它们包括诸如各种各样的审批、授权、核查、核对、对经营业绩的复核、资产的安全以及职责的分工等。有些监督活动也能起到控制活动的作用,反之亦然。一项活动或过程如果只是在适时地发现和更正各种错误的范围内,则属于控制活动。例如,审核一项例外报告。如果只是出于识别和更正那些与错误有关的例外,则属于控制活动;反之,如果对同样事项审核是出于进一步查明造成这些错误的可能的控制弱点的根本原因,并帮助改进控制活动,以防止其后的控制失败, 则属于监督活动。

coso在2006年小的公众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指引⑥中提出了的20个基本原则,其中关于监督作了如下描述:

(1)持续的监督和(或)单独的评估使管理当局能够确定是否内部控制的各个要素随着时间的过去仍能持续地发挥功能。⑦其中持续的监督是指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服务于监督内部控制效果的有关各种活动,包括正常的管理和监督活动;对比、调节以及其他日常活动。单独评估则尝试通过评估某一个特定时期或时点的控制,对控制运行的可靠性做出推断。单独评估能充分利用持续的监督中运用的所有的技术,不过单独评估运用的不多,而且经常用于控制运行中紧急的抽样调查。

(2)应该能够识别内部控制的各种弱点,并以一种适时的方式向能采取更正行动的各方负责人进行交流,必要的要报告给管理当局和董事会。

2. 高层对监督要有正确的基调

如果监督导致的对控制弱点的识别和更正在影响组织的目标实现之前就已采取,说明监督是有效的。有效的监督有助于保证和促进良好的内部控制的运行。无效的监督终将导致内部控制系统的崩溃。

各类组织要在高层建立正确的监督基调,表达整个组织对监督人、对内部控制重要性以及有关监督作用的期望。

3.影响监督的效率和效果的主要因素

(1)建立一个对实施监督有效的控制环境。具体包括:管理高层强调监督的重要性;有效的组织结构作为保证,任命具有适当的技术和威信的人执行监督作用。

(2)对监督程序进行优先排序。主要根据在管理和缓和风险方面控制的重要性来进行,从而抓住主要矛盾;并且应具有将监督资源在基本的风险层面恰当地进行分配的能力。

(3)建立交流结构,对监督的各种结果(包括控制的各种弱点),以适当和适时的方式向恰当的人报告,采取必要的更正行动。

4.监督者应具备的条件

监督者影响监督的效果。监督人决定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以及对通过评估监督的信息得出关于控制效果的结论负责。无论企业规模大小,监督人为了设计和实施适当的监督程序,必须具有适当的技术、知识以及对控制所要减缓的风险的专业的理解。

5.监督结果交流的重要性

有效的监督与收集和分析适当的信息有关,有说服力的信息(persuasive information)帮助得出内部控制效果的结论。对已发现的控制的弱点要报告给负责控制运行的人,并且至少要向高一级的层次报告,从而使得适当的人能够对问题的严重性进行评估。适当地评估控制弱点的严重性,并及时的报告给可能进行更正的恰当层面,有助于保护组织并保持实现组织目标的能力。

(三)法国内部控制报告框架的主要内容

法国于2007年1月由法国金融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指引框架,一是为了统一各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披露内容,使之便于投资者理解;二是为上市公司提供一套比较实用的管理工具;三是为了应对coso报告。具体框架包括四个部分内容:

1.简介。对内部控制框架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介绍。在这部分指出该框架主要是提出内部控制的一般原则,而不是要求强制执行的规定,更不是替代相关法律的规定;该框架主要是为了提高各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内部控制报告的可比性,以方便投资者阅读。

2.内部控制系统的构成。一般由五个部分组成:

(1)权责分明的组织架构系统;

(2)内部信息系统;

(3)风险确认与分析系统;

(4)恰当地控制运营过程及减少相关风险的活动;

(5)对内部控制程序的持续监督检查系统。

为了保证所有控制系统对实现公司目标是相关和恰当的,需要对所有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监督和检查。一般而言,由管理部门实施这一检查,主要包括对所有已记录事故的分析,对控制活动执行效果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

3.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程序应用指南。这部分内容是整个内部控制指引框架的重点。它适用除银行保险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所有企业单个财务报表及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内容涉及到内部控制的所有控制要点。与财务信息的编制和处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程序(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下称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会计信息生成程序、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与内部有关单位的沟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保证:(1) 财务信息遵守了适用的准则;(2)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委员会对财务信息的生成能够正确地给予指导;(3)公司的资产得到保护;(4)尽可能发现欺诈和财务报告问题;(5)所收到的信息以及用于内部控制的信息是可靠的;(6)财务报表及其他提供给市场的信息是可靠的。

4.附录。包括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问卷调查以及内部控制指引框架工作

组介绍等。

法国内部控制指引框架的特点如下:一是该框架是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程序为主,虽然内部控制指引框架不仅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程序,并且框架控制范围与对外披露财务报表的范围相配套。二是内部控制报告由董事会主席签发,但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构建、指导和监督的则是管理层。管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主要情况。

(四)法国内部控制框架与美国coso框架、sox法案的比较。

基于上面的介绍,不难看出法国和美国的框架有共性的地方,但差异也较明显,总的来看,美国的模式由1992年整体框架,经过2006年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指引的补充以及2007年内部控制监督指南的深化,加之2002年sox法案的强硬规则以及随后不断的修改和调整,已经成为一种理想的和有效的模式,而法国的模式在有效性上会有所不及。二者的差别主要表现在:

1.适用范围不同。coso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组织,而法国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程序应用指南则适用于除银行保险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所有企业单个财务报表及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法国兴业银行的交易丑闻无疑值得反思。

2.强制性不同。法国内部控制框架不是要求强制执行的规定,更不是替代相关法律的规定;而sox是在美国上市的大公司必须遵循的法规。从法国兴业银行的交易丑闻中难以看出其内部控制的作用。

3.对财务信息的内部控制程度的要求不同。法国内部控制指引框架对财务信息的内部控制程度的要求不如sox法案要求深入和详细。这尽管可以相对减少内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执行成本,但一旦发生巨额亏损,影响将不堪设想。

4.内部控制的监督人和组织安排不同。法国内部控制框架需要对所有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监督和检查。一般而言,由管理部门实施这一检查。这与coso内部控制监督指南不同。它对于在高管层面以下进行的控制的监督,可由管理当局的人员或由他们任命的人员进行监督。然而对于直接由高管进行的控制,以及设计用于防止或检查高管越权的控制则不能由高管直接监督或直接报告,在这种情况下,监督应该由董事会(通常通过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进行。事实上,在两权分离的现实面前,证明董事会对管理当局的监督是必要的。

5.内部控制报告责任人不同。法国内部控制框架指引的规定是内部控制报告由董事会主席签发,但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构建、指导和监督的则是管理层。管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主要情况。显然这容易造成责任不明。sox法案的404节要求经理人员对保持“适当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程序”负责,公司高管要证实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要求公司的审计师对之进行鉴证。企业必须建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显然这规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大多数公司丑闻与管理当局的参与或默许有关。法国兴业银行的欺诈丑闻中管理当局应该负何种责任值得深思。

三、 提高内部控制系统的质量必须关注监督和软控制

无论何种内部控制的框架,都是为了化解风险,抓住机遇,更好地实现内部控制的效果,否则内部控制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1.加强监督作用要寻找最适宜作监督工作的人。发挥监督作用就要求任命有胜任能力(competence)和不受个人感情影响(objective or objectivity)的客观性的人。能力指的是一个监督人对控制和有关的过程的知识,包括控制应该如何运行?构成控制弱点的是什么?客观性既与用于监督所产生的信息有关,又与监督人的品性有关。对具有客观性的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或)履行监督程序,无需担心有个人的倾向,他们也不会为了个人的利益或自保而操纵信息。同时配备恰当的组织结构,明确监督的责任。

第7篇:如何加强内部监督范文

一把手的自律与他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即通常所说的“一把手”被列为党内监督的重点,这是条例的一大“亮点”。监督“一把手”,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落实这一举措,关键在于既要促进“一把手”严于自律,又要强化对“一把手”的他律。落实监督“一把手”的规定,首先要求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必须严格自律。党中央强调监督“一把手”,是出于爱护干部,防微杜渐,避免不受制约的权力恶性膨胀,使一些人走上腐败蜕变的不归路。同时,“一把手”作为“班长”,不仅在工作上要起统筹全局、协调关系、集中意见的作用,而且在反腐倡廉上要起带头示范作用,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来带动班子成员,塑造清廉形象,形成坚强集体。更何况,“一把手”既是领导干部又是普通党员,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一把手”作为主要领导,权力大、责任重、影响广,尤其需要上下左右的监督。凡此种种,正是强调监督“一把手”的道理所在。中央主要领导也把自己列入重点监督的范围,胡锦涛同志还代表中央领导集体郑重表态,要自觉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为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表率。作为一个地区或部门的“一把手”,也应该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这种自觉性,来自对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重大意义的深刻认识;来自对消极腐败现象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执政为民、腐蚀干部队伍的严重危害性的深刻认识;也出于领导干部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当然,反腐倡廉,既需要内在自觉,又需要外力推动;既要严于自律,还要重视他律。任何人有了权力地位,不管是否自觉,总有一个为了谁、图什么的问题。就领导者的志向追求和行为轨迹而言,除了大批“求奉献”型的干部,也有少数“求利禄”型的干部。这种人行为不端,作风不正,图的是腰缠万贯、封亲荫戚、奢靡玩乐,一旦有了合适的土壤条件,就会在邪路上越走越远。显然,对这种人如果没有严查制度,没有舆论压力,没有监督措施,即缺少强有力的他律,是难以令其警醒、收敛、改过的。他律,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建立监督机制;二是加强纪律查处。对于监督,中央要求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构建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其中的党内监督,有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邓小平同志在1962年一次讲话中特别提倡党委内部的同级监督。他说:“我们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这个问题。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这在当前仍然非常重要,条例中有关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党内的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条例中也有种种制度措施给予保证。党内监督规范化、制度化,不仅使监督“一把手”比较直接和有效,而且能在党外监督(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等)中起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各种监督相互配套、相互补充,发挥整体功能,形成制衡体系,就能逐步构建起上下、左右、内外共同遏制腐败的监督机制。至于加强纪律查处,中央同时颁布的《纪律处分条例》已规定得很具体、很细致、很明确,并强调:“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这自然包括“一把手”。“一把手”如不接受监督或监督无效,就应按相应条款给予查处,触犯法律的则要坚决绳之以法。监督与纪律查处相结合,监督“一把手”就一定会取得实效。

第8篇:如何加强内部监督范文

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的通知要求,全党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要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查处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为的力度,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共计3编15章178条,长达2万多字,和1997年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相比,历经7载实践磨砺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量纪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纪行为归纳为十类,定性量纪细致全面。十类违纪行为包括: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此次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内容上看:把严守政治纪律放在突出位置。长期以来,某些党员漠视政治纪律,在他们的头脑中甚至形成了政治违纪不算违纪的错误认识,在现实中打着言论自由旗号公开唱反调的大量违纪现象也缺乏查处的依据。今年1月11日召开的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将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放在了突出的位置加以强调,吴美华认为,这是政治纪律受到重视的一个明显信号。遏制基层腐败首次锁定农村。针对基层出现的腐败现象,条例首次将眼光对准农村和基层党组织。“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83条、第94条、第85条规定处理。”条例的95条首次单独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问题专门提出,这一条明确规定了基层党员处罚的标准,对于遏制基层腐败是十分及时、必要的。

此次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个令人瞩目的变化就是在体现从严治党的同时,也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利。

比如将原来试行版规定“保护党员民利”,改为开篇第二条规定的“保障党员民利”,从“保护”到“保障”,一个字的微妙变化体现了对党员民利保护力度的加强。比如42条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处分的程序更加规范。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共分5章:“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6600余字。“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则是贯穿条例通篇的主线。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们党制度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中共中央的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一定要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能不能始终保持警醒和自励,不断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蓬勃生机,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6600余字的党内监督条例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内监督的现实需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形成了便利管用、科学规范、有约束力的党内监督机制,解决了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内监督的基础问题,闪烁着一个个引人注目的亮点。

亮点之一:通篇贯穿“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根主线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重视发展党内民主,重视在党内建立一个健康、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对人民民主起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是条例的一个突出亮点,也是贯穿整个条例的思想主线。

亮点之二:党内监督重在制度建设

实践反复证明,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参与条例起草工作的有关专家表示,在构建党内监督体系时,把制度建设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正是条例一个突出的特点。

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10种监督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专家指出,这些制度中,巡视、述职述廉等是对现有办法和经验做了系统化的归纳后,进而上升到党内法规的层次;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其处理等则是借鉴了党外一些有效的监督形式,进行了大胆的创新。

亮点之三:中央政治局如何监督等重大问题初步得到解决

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如何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如何在党委会中借鉴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形式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长期以来,党内监督在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权威专家指出,党内监督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初步解决了这些重大问题。

规定,党员享有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的权利。但这一原则性的规定如何真正落实?条例单列一节,对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这项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专家表示,条例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使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对于防止和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失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之四:“一把手”成为监督重点

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指出,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并将其列为监督的重点,是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富有胆识和智慧的重大决策。

亮点之五: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条例在处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时,既重视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又重视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较好地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思想。”中央纪委法规室参与条例起草的专家表示,坚持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结合,也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结合,既是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原则,又是贯穿条例的一个重要精神。条例一方面通过严格的制度和切实有效的措施监督制约被监督者,保护支持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积极性,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监督者;另一方面也使监督者受到必要的监督制约,保护支持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积极性,以防监督者借监督之名而行诬陷之实。

亮点之六:监督职责划分更为明确

条例的另一个亮点是明确了监督职责的划分,对党的委员会及委员,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委员以及党员、党代表开展党内监督的职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亮点之七:突出党内、党外监督相结合

强调加强党内监督,绝不意味着排斥或拒绝党外监督。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条例在对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的同时,还非常重视党外监督,特别是单列一节“舆论监督”。“在党内法规这个层面上,专门就舆论监督问题作出规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亮点之八:立足实际操作性强

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如何,是影响其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中央纪委负责人指出,条例的有关规定注重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时机成熟、可以解决的问题,不求一劳永逸,不求解决所有问题。黄苇町也认为,条例充分吸收近年来的许多成功经验和作法,不再停留于原则的规定,而是很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两个条例>>体现出四个前所未有。

第一,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这是前所未有的。

国家有专门的监督机关,党也要有专门的监督机关。按照监督条例规定,表明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犯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

第二、统一规定十项监督制度,形成全面整体推进态势,这是前所未有。

十项监督制度即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其中,如民主生活会制度已实行了多年,主要是进一步地规范、提高和完善;谈话和诫勉等则是作为正式制度作出硬性规定。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询问和质询、巡视等,都是这次条例中新的(或加补充)规定,可以说是监督制度的创新和亮点。例如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述职述廉、中纪委常委向中纪委全会述职述廉,都在党内引起热烈反响,具有很大示范作用。

第三、首次规定党代表的监督责任,从而为全面推行党代表常任制找到了切入点,对发展党内民主有重大的意义,这是前所未有。

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赋予舆论监督的法规保障地位,在监督条例中正式载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这是前所未有。

党内监督条例的诞生,也来自现实的需要.中共中央总书记在2003年2月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讲话时提出了“三个仍然”的论断:“现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是严峻的。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是繁重的。”

第9篇:如何加强内部监督范文

1、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情况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只有讲学习,才能自觉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增强党性修养;只有讲政治,才能善于从政治上和大局上考虑决策问题,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置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之中;只有讲正气,才能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正确运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

2、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用过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重点是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在“三重一大”方面是否按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办理,防止个人独断和少数人说了算;是否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厂务公开,增加权力运用的透明度。

3、加强领导干部个人生活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能否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在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能否表现出高度的党性原则,做到廉洁自律。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的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实施到哪里。

4、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是监督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落实《廉政准则》、“五条八不准”等规定以及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的情况,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考评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为什么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企业监督是保证被监督对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制度办事,防止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揭露和纠正一切损害党和国家、企业的利益、违法违纪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监督并不是限制被监督对象行使职权,而是调整控制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保证他们在党纪国法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对监督的不正确认识,就会造成监督的质量不高,监督的力度不够,党员干部不愿接受监督,也容易产生一些、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因此,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廉洁自律的意识,使他们在理论上正确认识监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监督,在工作中主动接受监督。

三、探索“如何监督”,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1、要加强党内监督。这是对领导干部最直接、最权威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重点要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权力”部门的监督。首先是要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加大集体领导和决策的力度,杜绝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错误倾向。其次是要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建立起领导班子成员的失察连带责任,按照权力制约的原则,合理划分职责权限,促进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三是要强化上下级之间的监督,通过民主评议、厂务公开等方式,增加上下级之间的监督途径和监督作用。

2、要加强制度监督。加强制度监督,就是要在教育的基础上,通过执法、效能监察等监督手段,建立制度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首先要从领导干部抓起,通过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其次要加强检查监督,严格执行纪律和考核办法,做到制度出台一项,就要落实一项,见效一项。对有章不循,违反制度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

3、要

加强群众监督。一方面,领导干部要树立群众观念,要有很强的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意识,走出办公室,走出机关,走向基层,主动让下级党组织和职工群众来“管”自己。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行公开办事制度,让职工群众明白决策的程序、依据和结果,增强广大职工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观念,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向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建议。

4、要加强纪检机关的职能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处理好保护支持、教育管理、监督查处的关系,发挥监督职能,主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增强纪检监督的渗透力,最大限度地加强监督职能作用,实施有效监督。同时,要按照从严冶党、从严执纪的方针,加大对违法违纪现象的查处力度。只有严肃执纪,赏罚分明,只有对违纪者予以严肃查处,才能树立起监督的权威性,才能使监督真正行之有效。

加强企业的监督机制,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要强化国有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国有企业如何才能在新形势下建立起有力、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企业内部现象的发生,这是我

们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课题。结合国有企业现有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作一些思考与探索。

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监督观念上的淡化。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一直存在着意识淡薄的误区,片面认为企业应坚持经济效益第一,应该有较大的自由度,有的事可做不可说,如争取经济效益的手段;有的可说不可做,如党风廉政建设等。在这些不正确的观念诱导下,企业的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变得可有可无。

二是监督机制上的弱化。最直接的表现是,企业监督制约机制滞后于国企改革和发展的步伐,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没有理顺,甚至出现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关系的倒置,造成了监督机构和监督体系如同虚设,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