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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电子技术概念精选(九篇)

电工电子技术概念

第1篇:电工电子技术概念范文

关键词:电子技术;概念;现象;抽象;形象

电子中的概念是反映电子现象和过程的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是电子技术事实的抽象。它不仅是电子技术基础理论知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电子技术规律和公式的理论基础。学生学习电子技术的过程,其实是在不断地建立电子技术概念的过程。因此概念教学是学生学好电子技术的基础,更是学好电子技术的关键。在实际教学中如何才能让学生有效地掌握、理解并运用好高中电子技术概念呢,从实际教学的经验中体会到,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变抽象为形象,可以提高概念教学的效果。

一、联系、联想记忆法

电子技术中有很多抽象的概念,例如:电场、电力线,磁场、磁力线。电场、磁场看不到但却实存在(可以利用实验证明),而电力线和磁力线不存在为了分析问题方便而画出来的(可以看到)。利用电力线或磁力线的方向表示电场或磁场的方向,利用电力线或磁力线的疏密来表示电场或磁场的强弱。

半导体中载流子的运动也是如此:一般我们看不到,为了分析方便往往把空穴和自由电子画出来。空穴带正电荷,自由电子带负电荷,主要靠空穴导电的半导体称为空穴型半导体或p型半导体;主要靠自由电子导电的半导体称为电子型半导体或称为n型半导体。空穴通常用圆圈o表示,p去掉尾巴就是o;电子带负电n就可以想成三个负号。通过总结空穴、电子,p型半导体、n型半导体就比较容易记了。

二、教学实验演示法

电子技术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在进行概念教学时,演示实验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一个生动的演示实验,可创设一种良好的电子技术环境,给学生提供鲜明具体的感性认识,再通过引导学生对现象特征的概括形成自己的概念。

如“整流”概念的教学,用直流电源和单向半波整流电路演示,让学生体会到外加电源的正极接二极管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二极管的负极,二极管受正电压,二极管导通,电路中通过大的电流if;反之外加电源的正极接二极管的负极,电源负极接二极管的正极,电路中几乎无电流通过。从而揭示了二极管的单向导电性。

三、电教图像剖析法

有些高中电子技术概念,无法实验演示也无法从生活中体验。如pn结的形成,空穴和电子的扩散运动、漂移运动等。可以用图像、电教手段(如flas)展示给学生观看。电子技术图像通过培养学生的直觉,从而培养学生的高层次的形象思维能力,建立起电子技术概念的情景;电教手段能以生动、形象、鲜明的动画效果,模拟再现一些电子技术过程,学生通过观看、思考,就会自觉地在头脑中形成建立电子技术概念的情景。这种方法符合“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的基本认识规律,是现代教学中提高概念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手段。

四、兴趣引导法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实际生活,生产实践及现代高科技中一些有趣的电子技术现象会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学生的思维,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有利于知识的掌握。

如对放大概念的认识,以门铃的工作过程为例。可以先不加放大三极管时接好电源和音乐片,门铃发声,声音很小只能在耳边才能听到;接着接好电源、音乐片,门铃发声,声音比较大,整个班都可以听到。使学生亲身感受到门铃发出声响的明显变化的现象。说明和分析什么是放大的概念,通过学生对“放大”现象切身的体会来理解掌握这一概念。利用振荡电路组成的闪光灯电路即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对电路的分析对知识的掌握。

五、循序渐进法

循序渐进,通过复习旧知识引入新知识,是实际教学中常用的一种教学方法。通过复习已掌握的电子技术概念,并对此概念加以扩展,延伸,或使其内涵、外延发生变化从而得到新的概念。

第2篇:电工电子技术概念范文

会计电算化的基本含义是指将计算机技 术应用到会计工作领域,用会计软件指挥各种 计算机替代手工完成,或手工很难完成、甚至 无法完成的会计工作的过程.

2011年8月,由《会计之友》杂志社承办 的中国会计学会会计电算化专业委员会年会 在山西太原召开。会上提出了“会计电算化”向 “会计信息化”发展的理念,与会专家就这两个 概念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一致认为用“会计信 息化”可以更好地概括“会计电算化”的进一步 发展,也可以进一步提升“会计电算化”的应用 水平.

会计信息化是会计与信息技术融合的过 程,是将会计信息作为管理信息资源,全面运 用以计算机、网络与通讯为主的信息技术对会 计信息进行获取、加工、传输、存储应用等处 理,为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者、企业外部的信 息使用者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会计信息化 是企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看到,两个概念是人们在不同时期、 信息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提出来的.

第3篇:电工电子技术概念范文

关键词:课堂教学;Multisim;虚拟仪器;仿真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11-0073-02

“电工学”(电工与电子技术)是高等院校工科非电专业的一门重要的技术基础课,其任务是为学生学习专业知识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打下电工电子技术的理论基础,并使他们受到良好的基本技能训练。“电工学”课程是一门技术应用型课程,一些重要概念、原理的讲解以及电路的分析都离不开实验环境的再现。为了提高“电工学”课程教学效果,在“电工学”课堂教学中引入了Multisim虚拟实验平台,使得这些概念、原理的学习形象化、具体化,而电路分析应用过程更贴近实际,使得学生可以更好、更快地掌握教学内容,提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一、Multisim工具的先进性

1.Multisim概述[1]

Multisim是加拿大Interactive Image Technology公司于20世纪90年代末推出的电子线路仿真软件,可以对模拟、数字及其混合电路进行仿真,克服了传统电子产品设计受实验室条件限制的局限。电路设计者利用其提供的虚拟元件在计算机上就可以搭建各种电路,进行各种参数和性能指标的测试。与其他电路仿真软件比较,Multisim具有界面直观、操作方便等优点,创建电路、选用元件和测试仪器均可直接从屏幕图形中选取,而且测试仪器的图形和实物外形相似,有一般电子技术基础的人员,几个小时就可以学会Multisimd的操作,因此在电子工程设计和高校电子类教学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Multisim是一种非常优秀的电子技术实训工具,作为电子类相关课程的辅助教学和实训手段,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课堂教学内容,加深对概念、原理的理解;通过对电路的仿真,可是使学生熟悉常见的电子仪器测量方法,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排除故障能力和开发、创新能力。

2.课堂教学使用Multisim的主要优势[2]

Multisim仿真软件使元器件虚拟化,易于学生理解电路组成。Multisim的工作界面非常直观,原理图和各种工具都在同一个窗口内,未接触过它的人稍加学习就可以很熟练地操作该软件,便于在课堂教学中及时地插入和退出。

Multisim仿真软件众多的虚拟仪器,能像实际电路一样看到测量结果。用Multisim进行仿真实验,实验过程非常接近实际操作的效果。元器件选择范围广,参数修改方便,使电路调试变得快捷、方便,在课堂教学中的使用极大地节省了实验时间。此外,还可以对被仿真电路中的元件设置各种障碍,以便观察到故障情况下的电路工作状态。

Multisim仿真软件提供了较为完善的电路分析功能,其中基本的电路分析方法包括:直流工作点分析、交流分析、瞬态分析、傅立叶分析、失真分析、噪声分析、直流扫描分析。这些分析方法可以满足课堂教学的要求。

3.Multisim的虚拟实验过程

一是熟悉Multisim用户界面;二是根据电路从工具栏的元件库中选择元件放到工作区;三是将工作区的元件用导线连接,并设置参数;四是选择仪器或仪表,与需观测的节点连接;五是电路仿真运行;六是观察仪器仪表,记录运行结果,也可以从“分析栏”中的“分析显示图”看到测量、分析的波形图;七是保存电路图和仿真结果。

二、Multisim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实例

1.交流电路分析

在交流电路的课堂教学中,在讨论阻抗的性质时会用到感性、容性等概念,而在讨论交流电压、电流的关系时,又会用到超前、滞后等概念。以前在讲到该部分内容时,往往要通过板书绘图或挂图来显示波形关系,而现在可以在Multisim界面上设计如图1所示的交流电路,通过虚拟仪器测量电路电流和显示电路电压波形。

由图1可知,电路为RLC串联电路。串联等效阻抗Z为,阻抗的模为,幅角θ为。由图中元件参数可计算得,阻抗的幅角,即输入电压超前R1电阻两端电压θ。此结果与图2的仿真结果相吻合。

在课堂教学中,可以通过调整RLC的参数改变阻抗Z的性质,使之具有感性、容性、纯阻性,进而观察对两个电压波形相位关系的影响,使学生明白相位超前、滞后的概念。

2.放大电路分析

对于电子电路中单管放大电路的放大特性分析,设计共射极放大电路如图3所示,双踪示波器A通道测量的是输入波形,B通道测量的是输出波形。由图4示波器可以看出,输出波形与输入波形是反相的,再根据示波器显示的输入输出波形的幅值数据,就可以方便的计算出电路的电压放大倍数。这样的教学方式,比原来纯数学公式的推导更形象,也更容易理解记忆。

3.逻辑电路分析

逻辑转换仪是Multisim有的一种虚拟仪器,主要用于逻辑电路几种表示方法间的相互转换,如把逻辑电路转换为真值表、真值表转换为逻辑式、逻辑式转换为电路等。利用该功能,可以轻松的在课堂教学中将逻辑电路的表示方式介绍清楚。

图5是带有逻辑转换仪的一个逻辑电路,利用在数字电子技术中的知识可以看出此电路为一位全加器电路,根据转换类别点击逻辑转换仪的转换按钮,可得到如图6所示的结果。图6是将逻辑电路转换成真值表的形式。

三、Multisim应用效果分析

1.可以使教学实现真实性

Multisim虚拟实验平台运行时的电路技术指标和数据是真实的,与实际电路运行相同,同时避免了实验室传统实验中人为因素对实验的影响,实验效果更好。由于电路的搭设和改变方便快捷,在课堂上做一个演示实验所占时间不多,且学生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其课堂效果自然比传统教学中语言的直接描述好得多。

2.可以使学生有一种参与感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对于电路的设计、分析可以让学生参与其中,提出自己的意见,避免教师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可以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兴趣,使学生对分析结果、概念、定理的理解更加牢固。

3.便于改革教学方法

以往教学模式是教师提出问题后自己分析,进而给出结论。有了Multisim虚拟实验平台的技术支持,可以通过实验提出问题,在分析的过程中提出各种变化可能,通过变更电路结构、电路参数等进行实验对比。

四、结束语

随着电工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课堂教学的内容越来越多,与实际联系也更加紧密,在“电工学”课堂教学中引入Multisim技术是一种发展趋势。今后将Multisim技术应用于“电工学”课堂教学,可以把教师的课堂演示、学生的实验操作、课外延伸学习贯穿一体;把理论教学、实验环境、问题分析有机融合;把课内与课外、理论与实践、理解与设计有机结合。使整个教学过程虚实结合、软硬结合、学做结合,更有利于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

参考文献:

[1]薛香娥,等.Multisim7在电工电子教学中的应用分析[J].山西电子技术,2010,(2):17-19.

[2]陈滟涛,等.Multisim7在《电工学》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08,(2):86-87.

[3]刘贵栋,等.应用Multisim的“电子技术基础”研究性教学实践[J].电器电子教学学报,2010,(10):60-61.

第4篇:电工电子技术概念范文

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科学往往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在对自然科学所引导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同时获得了自身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从法律纵向发展历史来看,每次重大技术进步都会在刺激生产力飞跃提升的同时促进法律进步,工业革命时代如此,信息革命时代也是如此。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给法律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这其中首先是实体法的扩展与创新,随之而来的则是程序法的修正。但是由于目前研究尚处于初始状态,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数字技术对法律提出的挑战,体现于合同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的一些程序流程中,我国在一些实体法中已开始逐渐解决,但在程序法上仍未开始这方面的尝试。在当前已经出现的大量技术含量极高的案例中,作为程序的核心——证据制度,不论是民事,还是刑事、行政证据制度在面对新问题时都处于一种尚付阙如的尴尬境地,这种尴尬在目前沸沸扬扬的新浪与搜狐的诉讼之争中又一次被重演。不仅当前制定证据法的学者们所提出的数稿中有的根本就没有此方面的规定,即使作为对以往司法实践的总结与最新证据规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数字技术引发出的愈来愈多的问题也依然未给予应有的注意。因此非常有必要在数字技术环境下对证据制度进行再研究(注:数字证据可以出现于三大程序法中,本文针对民事、行政、刑事程序法中的数字证据问题的共性进行讨论,并不涉及基于不同程序性质而产生的细节问题。同时,我们无意在此对我国原有证据体系的分类模式与合理性等进行论证,那并不是本文所主要研究的问题。)。

一、数字证据概念评析

使用精确的概念,进行内涵的准确界定与外延的清晰延展,对于一个科学体系的建立极具方法论意义,并且也符合社会学方法的规则,因此,建立一个体系首先进行的便应是概念的归纳。同时,一个精确的概念必须能够抽象归纳出所有客体的本质共性,必须能够把表现同性质的所有现象全部容纳进去。对数字证据进行概念归纳,基于其鲜明的技术特征,在归纳时要回归到数字技术层面,在其所使用的数字技术与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的结合中寻找恰当的突破点。

关于数字证据的概念,在国际上至今未有定论,如computer  evidence(计算机证据)、electronic  evidence(电子证据)、digital  evidence(数字证据)都具有其使用者。我国采取数字证据概念的大多是IT业界,法律学者采用的概念主要是计算机证据与电子证据,进而在这些概念基础上分析证据的性质、效力、类型等(注:还有的学者在论述中并未对其使用的概念进行定义,如吴晓玲发表于《计算机世界》1999年第7期的《论电子商务中的电子证据》一文中使用电子证据,游伟、夏元林发表于《法学》2001年第3期的《计算机数据的证据价值》一文中使用计算机数据电讯。吕国民发表于《法律科学》2001年第6期的《数据电文的证据问题及解决方法》一文所使用的数据电文等都未进行明确的法律上的界定。)。这些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分析存在一些问题,之所以如此,或者是因为单纯注重对社会经济层面的考查却忽略了对技术层面的透彻分析,或者是因为虽进行了技术的分析,但却未深入到进行法律归纳所需要的足够程度。因而有必要在与这些概念、定义的多维比较中分析数字证据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一)数字证据与计算机证据、电子证据概念的比较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虽然各个概念所使用的语词不同,但在内涵上,计算机证据、电子证据都是针对不同于传统的数字化运算过程中产生的证据,在外延上一般囊括数字化运算中产生的全部信息资料。不过,计算机证据与电子证据这两个概念并不妥贴,不能充分表现该种证据的本质内涵,由此而容易导致概念在外延上不能涵盖该种证据的全部形态。

1.“计算机证据”概念。有人认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1]采取“计算机证据”概念来表述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证据具有一定合理性,因为计算机及以计算机为主导的网络是数字化运算的主要设备,并且目前数字化信息也大多存储于电磁性介质之中。从数字化所依靠的设备的角度来归纳此类证据的共性,在外延上能够涵盖绝大多数此类证据。然而,虽然计算机设备是当前数字化处理的主要设备,计算机中存储的资料也是当前此类证据中的主要部分,但是进行数字化运算处理的计算机这一技术设备并不是数字化的唯一设备,例如扫描仪、数码摄像机这些设备均是数字化运算不可或缺的设备,但并不能认为这些也属于计算机之列。从国外立法来看,没有国家采取computerevidence,采用这种概念的学者在论述中也往往又兼用了其他的概念。迪尔凯姆认为,研究事物之初,要从事物的外形去观察事物,这样更容易接触事物的本质,但却不可以在研究结束后,仍然用外形观察的结果来解释事物的实质。所以,“计算机证据”概念从事物外形上进行定义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计算机证据”概念未能归纳出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证据共性,不能够涵盖数字化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的信息资料,而且在法律上也不能对将来出现的证据类型预留出弹性空间。

2.“电子证据”概念。目前,采用“电子证据”者甚众,但对电子证据的具体含义则各有不同表述。有人认为:“电子证据,又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2]有人认为:“电子证据,是指以数字的形式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储存的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3]“电子证据是指以储存的电子化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电子物品或电子记录,它包括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4]加拿大明确采用了电子证据概念,在《统一电子证据法》(Uniform  Electronic  Evidence  Act)的定义条款中规定:“电子证据,指任何记录于或产生于计算机或类似设备中的媒介中的资料,其可以为人或计算机或相关设备所读取或接收。”[5]

综合起来,各种电子证据的定义主要有两种:第一,狭义的电子证据,等同于计算机证据概念,即自计算机或计算机外部系统中所得到的电磁记录物,此种内涵过于狭小,不能涵盖数字化过程中生成的全部证据,不如第二种定义合理。第二,广义上的电子证据,包括视听资料与计算机证据两种证据,在内容上包含了第一种定义,并且还包括我国诉讼法中原有的视听资料。但我们认为,这些定义中不仅所使用的“电子”一词不妥,而且所下定义亦为不妥,理由如下:第一,将电子证据或者计算机证据定性为电磁记录物未免过于狭隘。虽然数字设备的整个运作过程一般由电子技术操控,各个构件以及构件相互之间以电子运动来进行信息传输,但是仍然不可以认为该种证据即为自电子运动过程中得到的资料。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2(5)中规定:“电子(electronic),是指含有电子的、数据的、磁性的、光学的、电磁的或类似性能的相关技术。”扩大解释了电子的语词内涵,使用各种不同的技术载体来表达扩大的电子语义,已经失去了“电子”一词的原义,原本意义上的电子只是其使用的“电子”概念中的一种技术而已,从而能够涵盖大多数此类证据。不过,既然如此,还不如直接使用能够涵盖这些技术特性的“数字”概念,在工具价值方面更有可取之处。加拿大《统一电子证据法》解释中之所以采取“电子”,“因为信息为计算机或类似设备所记录或存储”,但这个理由并不充分。并且接下来又承认有些数字信息(digital  information)未涵盖于本法,因为有其他的法律进行调整。第二,电子证据概念不能揭示此类证据的本质特征。电子运动只是数字化运算的手段,而非本质,并且也并不是所有数字设备的运算全都采取电子运动手段。进行数字化运算的计算机设备及其他数字设备的共同之处在于这些设备的运算均采取数字化方式,而非在于均采取电子运动手段。第三,不论是将视听资料这种已存的证据类型纳入电子证据中,还是将电子证据纳入视听资料中,都会致使“电子证据”与我国诉讼法中的“视听资料”相混淆,而此类证据与视听资料证据的本质共性并不相同。视听资料主要为录音、录像资料,其信息的存储以及传输等也都采取电子运动手段。录音、录像采取模拟信号方式,其波形连续;而在计算机等数字设备中,以不同的二进制数字组合代表不同的脉冲,表达不同信号,信息的存储、传输采取数字信号,其波形离散、不连续。二者的实现、表现、存储、转化都不相同。传统的电话、电视、录音、录像等都采取模拟信号进行通讯,这是视听资料的共性,而计算机与网络信息技术则采取数字化方式通信,这是数字化运算中生成的证据的共性,两者不同,不应混淆。

可见,狭义上的电子证据在外延上只能容纳数字化过程中产生的部分证据,失之过狭;广义上的电子证据确实能够在外延上容纳数字化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证据,但却失之过宽,如将视听资料与计算机证据这两种差别极大的证据容于同一种证据类型中,将不得不针对两种证据进行规则的制定,从而导致同种证据类型的证据规则不相统一,很难建立起一个和谐一致的体系。

(二)数字证据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我们认为,数字证据就是信息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形式读写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资料。这里使用的“数字”(digital,digits  pl.)与日常用语中的“数字”语义并不相同,虽并不如“电子”更为人们熟悉和容易理解,但重要的是根据科学的需要和借助于专门术语的表达,使用科学的概念来清晰地定义相关事物,况且“数字”概念在现今信息时代也并不是一个新概念,早已为人们广泛接受和使用。现代计算机与数字化理论认为,数是对世界真实和完全的反映,是一种客观存在。人类基因组的破译说明,甚至代表人类文明最高成就的人自身也可以数字化。[6]来势汹涌的全球信息化潮流实际上就是对事物的数字化(digitalization)处理过程,区别于纸质信件、电话、传真等传统信息交流方式,这种采用新的信息处理、存储、传输的数字方式在现代社会包括日常交往与商业贸易中逐步建立其不可替代的地位。毋庸置疑的是,数字技术还会不断地发展,因此在进行法律调整之时就更不能限定所使用的技术与存储的介质,从而在法律上为技术的发展留存一个宽松的空间。

1.数字证据有其数字技术性。信息数字化处理过程中,数字技术设备以"0"与"1"二进制代码进行数值运算与逻辑运算,所有的输入都转换为机器可直接读写而人并不能直接读写的"0"、"1"代码在数字技术设备中进行运算,然后再将运算结果转换为人可读的输出。数字证据以数字化为基础,以数字化作为区别于其他证据类型的根本特征。数字证据具有依赖性,其生成、存储、输出等都需借助于数字化硬件与软件设备;具有精确性,数字证据能准确地再现事实;具有易篡改性,数字化技术特性决定了数字资料可以方便地进行修正、补充,但这些优点在数字资料作为证据使用时成为缺点,使其极易被篡改或销毁,从而降低了数字证据的可靠性,这个特点也决定了在对数字证据进行规则的制定时应当切实保障其真实性。SWGDE(Scientific  Working  Group  on  DigitalEvidence)与IODE(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n  Digital  alvidence)在1999年在伦敦举办的旨在为各国提供数字证据交换规则的会议IHCFC(International  Hi-Tech  Crime  and  Forensics  Conference)上提交了一份名为《数字证据:标准与原则》的报告,对数字证据从技术方面进行了定义,“数字证据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储或传输的信息或资料”,[7]在接下来的规则中则重点阐述了如何对数字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保障。

2.数字证据有其外延广泛性。数字证据概念在外延上既可以容纳目前以数字形式存在的全部证据,又具有前瞻性,可以容纳以后随着技术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此类证据。数字证据可以产生于电子商务中,也可以产生于平时的日常关系中,表现为电子邮件、机器存储的交易记录、计算机中的文件、数码摄影机中存储的图片等。从美国FBI目前的犯罪执法中可以看到,现在专家越来越喜欢用数字技术对一些其他证据进行处理,例如用AvidXpress视频编辑系统、Dtective图像增强处理软件对取得的录像进行处理,并且这种处理也往往得到法庭的承认。这种对原始证据进行数字技术加工后形成的证据也可看作是一种传来数字证据,即形成了一种证据类型向另一种证据类型的转化,例如对我国视听资料中的录音、录像进行数字处理后可以认为是数字证据,适用数字证据规则。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证据类型往往适用不同的证据规则,从而在真实性等方面可能作出不同的认定。

数字证据一般有两种存在形式:一是机器中存储的机器可读资料,二是通过输出设备输出的人可读资料,如显示设备显示出来或者打印设备打印出来的资料。前种作为数字证据毫无疑问,而后者从表面看来似乎可以认定为书证。其实,此种人可读的输出资料仍然属于数字证据,因为这些资料来源于数字化设备,是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取得的,其产生完全依赖于前者,人可读的资料是由机器可读的资料经过一个转化过程而取得的,两种资料在内容上保持了一致性,具有同质性,只是表现方式不同而已。后者的真实性依赖于前者,在如何确保真实性、合法性等规则上,应适用数字证据的规则,却不可以因为其表现为传统的纸面形式就认为是书证,从而适用书证规则。

二、将数字证据纳入我国证据体系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

数字技术推动出现的社会经济关系提出新的要求,体现于法律之上,在实体法上表现为,要求更新确认这种新技术指示的新类型社会关系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程序法上表现为,当这种社会关系的当事人因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时,应当存在与之相适应的相关程序,或者对已有程序进行完善,能够满足这种纠纷不同以往而与其技术特征相适应的要求。而在程序法证据制度上的一个基本表现就是,要求数字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数据资料等能够纳入到证据体系中,得到证据规则的认可,能够被法庭接受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虽然数字证据并不单纯只是在电子商务关系中产生,其还可在其他社会关系中产生(注:以数字化设备为基础而生成的数字形式读写的证据均可认为是数字证据,其可以为民事程序法上的证据,也可以为刑事、行政程序法上的证据。不过,在现阶段,电子商务关系中产生的这类证据的数量多于其他类型社会关系,但不可以认为数字证据即为电子商务中产生的证据,例如内部局域网、个人计算机存储的资料也可成为数字证据。),但数字证据问题主要是出于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而提出。出于电子商务交易追求交易的快速便捷、无纸化(paperless  trading)流程,在很多交易过程中很少有甚至根本就没有任何纸质文件出现,电子商务交易中所存在的与交易相关的资料可能完全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计算机等存储设备中。一旦产生纠纷,如果在程序法上不承认数字证据的证据力,当事人将没有任何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权利主张,无法得到法律救济,商人对电子交易就难以产生依赖感,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自20世纪90年代起,EDI数据交换方式便以其便捷、高效、准确而备受青睐。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对电子商务等进行大量的立法工作,欧美各国在实体上早已承认以数据电文方式订立合同、申报纳税与以信件、电报、传真等传统方式具有相同效力,在程序法上也作了相应的规定。美国《联邦证据规则》通过重申现行判例和成文法的形式肯定了数据电文无论是人工做成的还是计算机自动录入的都可作为诉讼证据。英国1968年《民事证据法》规定,在任何民事诉讼程序中,文书内容只要符合法庭规则就可被接受成为证明任何事实的证据,而不论文书的形式如何。[8]在1988年修正《治安与刑事证据法》(The  Police  and  Criminal  Evidence  Act)也作出了类型的规定。加拿大通过R.V.McMullen  (Ont.C.A.,1979)一案确立了新证据在普通法上的相关规则。联合国贸法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中规定,“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又承认了以数据电文方式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并且认为,在一定情况下数据电文满足了对原件的要求,在诉讼中不得否认其为原件而拒绝接受为证据。这些规定运用功能等同法(functional-equivalent),认为只要与传统方式具有相同的功能,即可认定为具有同等效力。我国也与这一国际立法趋势相靠拢,例如我国新修订的海关法中规定了电子数据报关方式。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在合同法中已承认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承认其符合法律对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要使实体法的修改有实际意义,就必须设定相应的程序规则,使得以实体规定为依据,在诉讼中寻求救济时具有程序法基础,否则实体法上的修改不啻一纸空文。

纵观证据法的发展历程,各种证据类型是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逐渐得到法律承认的,目前作为主要证据形态的纸质文件经历很长的时间方得到法律认可,视听资料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电子技术在20世纪大行其道,导致证据法上接受了电子资料的证据效力,而数字技术在20世纪末便开始获得了极大进步,对经济与社会有着深远影响,在新世纪之初所取得的发展与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有目共睹。虽然法院尚未正式使用数字技术形成的数字证据,但法院却早已开始使用数字技术方便案件的处理,虽然不能肯定数字技术会否在某一天取代电子技术,但却能肯定数字技术必将抢占电子技术所占据的社会份额,其对社会的影响必将超越电子技术。任何一种技术新出现时都会有其欠缺之处,但正如电子资料最终成为证据法上的证据类型一样,不能因为数字证据在目前所具有的脆弱性等消极因素而拒绝直面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对于消极方面可以通过立法技术来加以调整,保障其在诉讼中的可采性,从而扬长避短,在程序法上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作用。

在法律上承认数字证据的可行性就在于法律能否将数字证据容纳进去,与法律的价值理念不相冲突,并可与原有的法律规定相协调,重新建立的规则与原有的体系也并不矛盾。各国在证据立法上有三种模式:一是自由式,原则上不限制所有出示的有关证据;二是开列清单式,明确列举可作为证据的种类,此为我国所采;三是英美判例法证据模式。承认数字证据,在我国诉讼法中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我国并不存在英美判例法国家由判例中长期以来形成的例如“最佳证据规则”与“传闻规则”的束缚,以至于出于与根本性原则不相符合而使程序法容纳数字证据大费周折(注:英美判例法中,在这两项原则的制约下,起初由计算机数字设备中取得的资料并不能够成为诉讼中有效的证据,但是法官通过扩大解释一些本已存在的例外性规定,使这些资料成为法庭可以接受的证据。对此,可参见沈达明:《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中信出版社1991年版。)。我国诉讼法对证据采取列举式的规定,只要立法将新的证据类型予以确认,即可使之成为合法的证据,可以在诉讼中有效使用。将原有一些规则进行重新阐释或者进行规则的另行制定,即可建立起数字证据制度。法律是个不断进化、发展的而不是僵化的封闭体系,在有完善的必要时,或者修改立法,或者在未修改前对这种新证据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扩大解释,予以诉讼上的许可也是合理的,既符合立法者意图,也不违反我国程序法的相关规定,所以在我国法律上是可行的。

第5篇:电工电子技术概念范文

关键词:电声音乐;电子音乐:电脑音乐

传统音乐是由传统乐器演奏并发声的音乐类型,其最初的欣赏方式是听众在距离演奏者相对较近的地方仅仅通过物理声波的直接传递来接收声音信号。但是当科技发展到电气时代后,逐渐产生了与电子设备有关的音乐形式,这些新的音乐形式可能在乐器驱动力、声音传播方式、乐器演奏方式甚至乐器的发声原理等多方面与传统音乐存在区别。当这些新的音乐形式出现后,就会产生相对应的新概念。但由于各个地区,各种研究机构对新事物的理解各不相同,因此历史上也产生了许多相关的的新概念。例如:电声音乐、电子音乐、电子声学音乐、具体音乐、纯电子音乐、磁带音乐、电脑音乐(或计算机音乐)、合成器音乐以及MIDI音乐等。这些概念有的是以发声原理作为命名依据,有的是以音乐的制作方式作为命名依据,还有的又是以音乐的风格流派为命名依据。正是因为历史中出现的这些概念不是在同一个分类标准下产生的,所以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混乱的。而我国目前不论是在学术领域还是新闻媒体领域,都大量的存在着此类概念含混,使用不当的现象。因此,在我国目前急需从学理上对此类概念进行明确、规范,从而最终解决以上问题。

通过各个相关概念的考辨与统计,本文认为在该领域最常用的概念为“电声音乐”、“电子音乐”以及“电脑音乐”,而其它各种音乐也都可以涵盖在这三个概念当中。因此,本文将对以上三个概念逐一进行考辨,以厘清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电声音乐

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是电声音乐(Electron Wave Music)一词。电声音乐最初是指“原声音乐”。经过电子设备处理之后传达给听众的音乐。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该概念在一些书籍、文章中被不断添加了新的内涵,这实际上造成了学术上的一些混乱,是不够严谨的做法。

1877年,誉满全球的发明大王——托马斯·阿尔瓦·爱迪生发明了世界上第一个以电力驱动的音乐设备——留声机,这算是正式拉开了人类电声音乐的序幕。随后电力驱动的音响设备技术迅猛发展,如扩音器、录音机等,电声音乐迅速进入人们的生活。而这种新的音乐形式对人们的音乐生活造成的最大冲击则是欣赏音乐的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从此人们可以放弃传统的欣赏习惯,不需要近距离的面对演奏者,而改为在家面对自己的音响器材聆听自己喜欢的音乐,或者在大型场所借助扩音设备远距离的面对演奏者进行欣赏。电声音乐领域最初还没有专用的乐器,只是利用录音、扩音技术来间接传播“原声音乐”的声音,但不久就产生了与电声技术紧密结合的电声乐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在美国诞生了对流行音乐产生重大影响的电吉他,这是最早的主流电声乐器(之前出现过一些实验性的电声乐器,但并没有被广泛使用),随后产生了电贝司、电子小提琴等电声乐器。五十年代,摇滚乐在世界范围流行,借助于摇滚乐的威力,以电吉他、电贝司为代表的电声乐器在流行音乐领域迅速普及,并成为了摇滚乐中的核心乐器。电声乐器的发展直接推动了世界流行音乐的蓬勃发展。

二、电子音乐

在电声乐器之后科学家们不再满足于对物理声波的简单放大或处理,开始研制“电子乐器”,于是产生了电子音乐。电子音乐(Electronic Music)不以物理振动为基本发音原理,是完全通过电子设备和电子手段生成或处理加工的音乐。

电子乐器的研发最早可追溯到一百多年以前——“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末,Thaddeus Cahill致力于一种新型的键盘乐器,它能以电子方式发出声音,他称之为Telharmonium”,之后不断的有科学家投入到相关的研究工作。经过一系列的开发研究,电子乐器在1955年终于有了突破性的进展。这一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RCA实验室的奥尔森和贝拉研制出了世界上第一台电子合成器,这台电子合成器使用了大量的真空电子管,采用了与早期电子计算机类似的孔带纸式的信息输入与控制设备,利用电子振荡器的振动产生类似于声音信号的电磁波,并使用滤波器和调制器将电磁波任意改变成所需的形态并通过扬声器播放成人耳能接收的声音信号。这台原始的合成器虽然体积庞大,具有很强的实验性,但它开创了电子合成器的先河。之后电子音乐得到了快速发展,新的设备与新的手段层出不穷,并且迅速进入了流行音乐、商业音乐以及专业音乐各大领域,其中专业音乐领域中的各种实验性音乐对电子音乐的发展起到了主导性的推动作用。在专业电子音乐领域中,由于声音资源的不同以及制作手段的不同,又可以分为“纯电子音乐”和“具体音乐”两大阵营。

纯电子音乐(Purely Electronic Music)以20世纪50年代早期德国的科隆电子音乐流派。为代表。其主要特征是:不以任何自然界存在的声音为来源,仅仅利用电子设备(例如振荡器)的驱动自主产生电磁信号,并且通过其它电子设备(例如滤波器和调制器)处理电磁信号来获得音乐家所需要的声音。纯电子音乐的音乐家们在创作中热衷于探索各种新奇的声音,用来营造传统音乐难以表现的各种场景与氛围,基本不使用自然界已经存在的任何声音。

具体音乐(Concrete Music)以20世纪50年代法国的巴黎电子音乐流派为代表。其主要特征是:通常利用录音技术将自然界中存在的声音采样下来作为电子音乐的声音元素,通过各种电子设备及手段将这些声音元素进行创造性地处理、组合而形成音乐作品。

在20世纪50年代创作的最着名电子音乐作品中主要有:艾默特的《乐曲五首》,施托克豪森的《少年之歌》,克热内克的《智慧神赞美歌》,贝里奥的《变声》和马代尔纳的《夜曲》等。当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纯电子音乐与具体音乐两种不同风格的音乐开始相互借鉴并融合,以至于50年代以来的风格差异逐渐消失,而被统称为电子声学音乐(Electro-acoustic Music)。与此同时,一些音乐家们开始不满足于电子声学音乐必须先期制作的局限,希望能引入传统音乐中演奏者的表演与音响同步,音乐充满演奏者的个人情感等特征,于是尝试把电子音乐与现场演奏相结合,这类音乐与传统音乐一样都是由作曲家和演奏家共同完成的。这种音乐被称为现场电子音乐(Live Electronic Music)。随着合成器(Synthesi zer)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美国人穆格(Robert A.Moog)在1964—1965年研制的型号,使电子音乐产生了革命性的发展,从而推动现场电子音乐在20世纪60年代形成了一个发展的高潮。

三、电脑音乐

电脑(或称为计算机)——Computer其前身是机械式计算器,随后在各国科学家的研究下逐渐发展成电力驱动。而第一部真正实用的现代意义上的电脑,则诞生于1946年。当时美国槟州大学的两位教授莫奇利(J.Mauchiy)和埃科特(P.Eckert)为美军的需要制造了全世界第一部电脑,名字叫做ENIAC。这部计算机使用真空管来处理讯号,所以体积庞大(占满一个房间)、耗电量高(使用时全镇的人都知道,因为家家户户的电灯都变暗了),而且记忆容量又非常低(只有100多个字),但是,却已经是人类科技的一大进展。随着电脑科技的逐渐发展,电脑开始进入电子音乐领域,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成为了电子音乐的核心,于是人们将这种以电脑为核心的电子音乐称为电脑音乐(Computer Music)。电脑音乐是电子音乐与电脑科技结合之后的产物 ,它标志着电子音乐进入数字化的阶段。

电脑科技最早应用于电子音乐出现在美国,1957年,贝尔实验室(Bell Telephone Laboratories)的马休(Max Mathews)与他的同事们一起编写出了用于音乐制作的电脑软件程序——MusicⅣ以及Music V,并使用该软件创作音乐。在马休的带动下贝尔实验室涌现了许多从事电脑音乐研究与创作的人才,其中最着名的有:詹姆斯·特内(James Tenney),他于1963年创作了《随机四重奏》,约翰·皮尔斯(John Pierce),他于20世纪60年代创作了《音色与起音的变化》;还有一位J.c.里塞特(Jean Claude Risset),他于1969年创作了《突变I》。尽管在电脑音乐技术的发展中美国处于先驱的地位,但欧洲迅速跟进,成立了一批专门从事电脑音乐研究与创作的机构,其中最着名的是创立于1978由作曲家布列兹领导的巴黎音乐声学协调研究所(简称为IRCAM)。该研究所先后吸引了一大批优秀的音乐家来从事电脑音乐研究与创作,风头之盛几乎盖过了美国的各大研究机构。

第6篇:电工电子技术概念范文

近年来,无论在教学还是在学术研究领域,人们总是将会计信息化和会计电算化相混淆,认为两者是同一概念,没有实质区别,可以替换使用;也有人认为会计信息化的概念优于会计电算化,但不知道优在何处,只是在朦胧中意识到会计信息化可能会替代会计电算化。笔者认为搞清楚两者的来龙去脉,对两者加以正确的区分,有利于教育教学、企业信息化的发展与定位甚至学术机构的确切命名。

一、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信息化概念的由来与含义

1979年,计算机应会计工作在我国拉开了序幕,当时人们的认识就是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会计领域能够有效地提高会计的工作效率,学术界并没有提出一个权威性的概念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1981年于长春召开的“财务、会计、成本应用电子计算机问题讨论会”上,第一次提出了“会计电算化”的概念。

会计电算化的基本含义是指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到会计工作领域,用会计软件指挥各种计算机替代手工完成,或手工很难完成、甚至无法完成的会计工作的过程。

2005年8月,由《会计之友》杂志社承办的中国会计学会会计电算化专业委员会年会在山西太原召开。会上提出了“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发展的理念,与会专家就这两个概念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一致认为用“会计信息化”可以更好地概括“会计电算化”的进一步发展,也可以进一步提升“会计电算化”的应用水平。

会计信息化是会计与信息技术融合的过程,是将会计信息作为管理信息资源,全面运用以计算机、网络与通讯为主的信息技术对会计信息进行获取、加工、传输、存储应用等处理,为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者、企业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会计信息化是企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看到,两个概念是人们在不同时期、信息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提出来的。

二、会计信息化与会计电算化的区别

应当看到,没有过去20多年会计电算化所积累的丰硕成果,今天的会计信息化也就无从提出与研究。会计信息化与会计电算化,没有划定的边界,只是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其在会计领域应用深度和范围的不同而在认识上产生了飞跃,两者都以信息技术为特征,所不同的是,由于在不同时代所依托的信息技术迥异而使其各自应用的外延和内涵产生了较大的区别。

(一)信息技术环境的区别。人们通常所说的信息技术不是单纯的一种技术,而是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信息感测技术等组群技术的简称。会计电算化阶段,人们谋求能够开发出解决会计领域的单项工作或整体核算工作的软件,从而帮助会计工作人员实现劳动力的解放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硬件方面则主要以单机环境或f/s(文件/服务器)架构为主,很少涉及网络通信技术和感测技术。会计信息化阶段,人们需要研究和开发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乃至决策支持等诸多子系统于一体的管理信息系统,会计信息系统属于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子系统,这个阶段的mis(管理信息系统)、erp(企业资源计划)、scm(供应链管理)、crm(客户关系管理)等产品和概念的提出无不建立在网络和通信技术基础之上。

可见,电算化和信息化都应用了计算机技术;电算化较少使用网络通信技术,信息化则更多地依赖于网络通信技术的支持;电算化几乎没有用到感测技术,信息化则会随着其发展越来越多的使用诸如条码感测、智能感测等感测技术。

(二)系统地位层次的区别。会计电算化主要服务于财务部门的核算与管理,属于部门级应用;而会计信息化则是企业信息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会计信息系统是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除了服务于财务部门外,还要为信息管理层、决策支持层和决策层提供服务,属于企业级应用。

(三)系统目标的区别。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信息化是人们随着信息技术在会计领域应用的不断深入而提出的差异概念。会计电算化以解放生产力,提高工作效率为出发点,首先强调的是会计数据处理的规范化,改变手工会计的不规范现实,要求会计软件的开发、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按照我国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操作,立足于财务报告的规范生成;而会计信息化则更强调会计输出结果的效率和增值性,这种增值效应依赖于网络环境下会计数据的快速搜集、实时传递以及对不同层次数据的深加工。会计信息化的成效依赖于会计信息输出的多元化研究。

(四)信息输入的区别。会计电算化条件下输入系统的是记账凭证,数据主要由财务部门自己输入;而会计信息化的大量数据可从企业内外其他系统直接获取,同时可以预见,随着原始凭证标准化问题的解决以及网络安全技术的日臻成熟,经过数字签名的原始凭证会直接进入会计信息系统。

(五)数据处理的区别。会计电算化主要通过批处理方式处理业已发生的数据,而会计信息化使实时处理数据成为可能。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企业的业务部门通过intranet(企业内部网)协同工作,所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存储于系统集成的数据库中,企业信息的内部用户可以通过对数据库的实时访问,对数据进行实时处理。

(六)信息输出的区别。电算化环境下,会计信息的输出主要有显示、打印、磁盘等方式;信息化环境下,内部需求除了上述方式以外,更多的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信息传递与共享,通过授权、划分权限级次,企业内部各个机构、部门从信息系统上直接获取。随着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深入研究以及b/s(浏览器/服务器)体系架构在大型系统中的逐步推广和应用,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在internet上公布其财务信息。

三、区别会计电算化与会计信息化的意义

会计信息化的概念提出以来,学术领域、教学领域都在同时使用这两个概念,造成的结果是人们疑惑丛生,疑惑之余只能盲从,继续盲从会导致企业无法正确定位自己的信息化进程、教学概念继续模棱两可、学术机构不能正确定位自己的研究和工作方向,上述结果最终会影响我国会计信息化的健康发展。

(一)有利于澄清教学中的模糊概念。目前,计算机会计教材比比皆是,名称不一,有会计信息系统、计算机会计学、会计电算化、电算化会计、计算机在会计中的应用等诸多称谓,笔者不反对“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宗旨,但教学过程的授者是教师,受者是学生,名称和概念过多会导致授受双方无所适从,会使教学缺乏说服力,也会使学术研究缺乏统一的认识和思想,这可能是会计信息系统教材参差不齐、内容相左的重要原因。会计信息系统结合了信息论、系统论的思想,吻合了会计信息化的概念,适应了当前信息技术发展的大趋势,是计算机会计教材名称的首选。

(二)有利于企业正确定位自己的信息化进程。企业信息化进程受制于信息技术的发展,1979年我国开始搞计算机会计的试点,1983年国务院成立了电子振兴领导小组,直至1990年国内才推出第一批品牌的会计软件,可以说到上世纪90年代末,一个企业能够拥有自己的计算机硬件,找到合适的会计软件已属不易,不存在网络大规模的应用和遍地开花,而且这十几年的时间里企业的计算机会计确实是只在会计电算化阶段徘徊,软件生产厂商开发的会计软件业主要停留在会计电算化上,即能够用软件替代手工完成传统的手工会计核算工作,阿尼塔。s.霍兰德所谓的“传统会计信息系统是手工会计的翻版”即是这个意思。20世纪末本世纪初,随着大中型、分布式数据库逐步应用于国内信息处理领域;随着f/s(文件/服务器)逐步向c/s(客户机/服务器)、b/s(浏览器/服务器)体系架构的发展;随着越来越多的erp产品推出,特别是越来越多的企业有实力、有能力取得上述技术与服务以后,计算机会计脱离了“信息孤岛”时代,进入了集成财务、生产制造、供应链、人力资源、经营决策的企业信息化时代,会计信息系统不再是孤立的系统,会计信息系统不再单独地服务于部门需求,会计信息会随着更准确的输入、更深层次的加工、更实时的处理以及满足了更多样的需求而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增值服务。

当然并非所有企业都适用c/s、erp,所有企业都应该对自己的信息化程度进行正确定位,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无论企业的硬件架构和所选用的软件层次如何,不可否认的是企业一并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可见,会计信息化取代会计电算化已是趋势使然。

第7篇:电工电子技术概念范文

电声音乐“电子音乐与电脑音乐 文章 来源 自 3 e du 教育 网

摘要:当科技发展到电气时代后,逐渐产生了与电子设备有关的音乐形式,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相关的概念。这些概念在今天的许多领域中存在着使用不规范的现象。本文将其中最常用的电声音乐、电子音乐与电脑音乐三个概念进行考辨,明确了三者的定义,梳理了三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电声音乐;电子音乐:电脑音乐

传统音乐是由传统乐器演奏并发声的音乐类型,其最初的欣赏方式是听众在距离演奏者相对较近的地方仅仅通过物理声波的直接传递来接收声音信号。但是当科技发展到电气时代后,逐渐产生了与电子设备有关的音乐形式,这些新的音乐形式可能在乐器驱动力、声音传播方式、乐器演奏方式甚至乐器的发声原理等多方面与传统音乐存在区别。当这些新的音乐形式出现后,就会产生相对应的新概念。但由于各个地区,各种研究机构对新事物的理解各不相同,因此历史上也产生了许多相关的的新概念。例如:电声音乐、电子音乐、电子声学音乐、具体音乐、纯电子音乐、磁带音乐、电脑音乐(或计算机音乐)、合成器音乐以及MIDI音乐等。这些概念有的是以发声原理作为命名依据,有的是以音乐的制作方式作为命名依据,还有的又是以音乐的风格流派为命名依据。正是因为历史中出现的这些概念不是在同一个分类标准下产生的,所以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混乱的。而我国目前不论是在学术领域还是新闻媒体领域,都大量的存在着此类概念含混,使用不当的现象。因此,在我国目前急需从学理上对此类概念进行明确、规范,从而最终解决以上问题。

通过各个相关概念的考辨与统计,本文认为在该领域最常用的概念为“电声音乐”、“电子音乐”以及“电脑音乐”,而其它各种音乐也都可以涵盖在这三个概念当中。因此,本文将对以上三个概念逐一进行考辨,以厘清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电声音乐

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是电声音乐(Electron Wave Music)一词。电声音乐最初是指“原声音乐”。经过电子设备处理之后传达给听众的音乐。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该概念在一些书籍、文章中被不断添加了新的内涵,这实际上造成了学术上的一些混乱,是不够严谨的做法。

1877年,誉满全球的发明大王——托马斯·阿尔瓦·爱迪生发明了世界上第一个以电力驱动的音乐设备——留声机,这算是正式拉开了人类电声音乐的序幕。随后电力驱动的音响设备技术迅猛发展,如扩音器、录音机等,电声音乐迅速进入人们的生活。而这种新的音乐形式对人们的音乐生活造成的最大冲击则是欣赏音乐的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从此人们可以放弃传统的欣赏习惯,不需要近距离的面对演奏者,而改为在家面对自己的音响器材聆听自己喜欢的音乐,或者在大型场所借助扩音设备远距离的面对演奏者进行欣赏。电声音乐领域最初还没有专用的乐器,只是利用录音、扩音技术来间接传播“原声音乐”的声音,但不久就产生了与电声技术紧密结合的电声乐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在美国诞生了对流行音乐产生重大影响的电吉他,这是最早的主流电声乐器(之前出现过一些实验性的电声乐器,但并没有被广泛使用),随后产生了电贝司、电子小提琴等电声乐器。五十年代,摇滚乐在世界范围流行,借助于摇滚乐的威力,以电吉他、电贝司为代表的电声乐器在流行音乐领域迅速普及,并成为了摇滚乐中的核心乐器。电声乐器的发展直接推动了世界流行音乐的蓬勃发展。

二、电子音乐

在电声乐器之后科学家们不再满足于对物理声波的简单放大或处理,开始研制“电子乐器”,于是产生了电子音乐。电子音乐(Electronic Music)不以物理振动为基本发音原理,是完全通过电子设备和电子手段生成或处理加工的音乐。

电子乐器的研发最早可追溯到一百多年以前——“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末,Thaddeus Cahill致力于一种新型的键盘乐器,它能以电子方式发出声音,他称之为Telharmonium”,之后不断的有科学家投入到相关的研究工作。经过一系列的开发研究,电子乐器在1955年终于有了突破性的进展。这一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RCA实验室的奥尔森和贝拉研制出了世界上第一台电子合成器,这台电子合成器使用了大量的真空电子管,采用了与早期电子计算机类似的孔带纸式的信息输入与控制设备,利用电子振荡器的振动产生类似于声音信号的电磁波,并使用滤波器和调制器将电磁波任意改变成所需的形态并通过扬声器播放成人耳能接收的声音信号。这台原始的合成器虽然体积庞大,具有很强的实验性,但它开创了电子合成器的先河。之后电子音乐得到了快速发展,新的设备与新的手段层出不穷,并且迅速进入了流行音乐、商业音乐以及专业音乐各大领域,其中专业音乐领域中的各种实验性音乐对电子音乐的发展起到了主导性的推动作用。在专业电子音乐领域中,由于声音资源的不同以及制作手段的不同,又可以分为“纯电子音乐”和“具体音乐”两大阵营。

纯电子音乐(Purely Electronic Music)以20世纪50年代早期德国的科隆电子音乐流派。为代表。其主要特征是:不以任何自然界存在的声音为来源,仅仅利用电子设备(例如振荡器)的驱动自主产生电磁信号,并且通过其它电子设备(例如滤波器和调制器)处理电磁信号来获得音乐家所需要的声音。纯电子音乐的音乐家们在创作中热衷于探索各种新奇的声音,用来营造传统音乐难以表现的各种场景与氛围,基本不使用自然界已经存在的任何声音。

具体音乐(Concrete Music)以20世纪50年代法国的巴黎电子音乐流派为代表。其主要特征是:通常利用录音技术将自然界中存在的声音采样下来作为电子音乐的声音元素,通过各种电子设备及手段将这些声音元素进行创造性地处理、组合而形成音乐作品。 三、电脑音乐

电脑(或称为计算机)——Computer其前身是机械式计算器,随后在各国科学家的研究下逐渐发展成电力驱动。而第一部真正实用的现代意义上的电脑,则诞生于1946年。当时美国槟州大学的两位教授莫奇利(J.Mauchiy)和埃科特(P.Eckert)为美军的需要制造了全世界第一部电脑,名字叫做ENIAC。这部计算机使用真空管来处理讯号,所以体积庞大(占满一个房间)、耗电量高(使用时全镇的人都知道,因为家家户户的电灯都变暗了),而且记忆容量又非常低(只有100多个字),但是,却已经是人类科技的一大进展。随着电脑科技的逐渐发展,电脑开始进入电子音乐领域,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成为了电子音乐的核心,于是人们将这种以电脑为核心的电子音乐称为电脑音乐(Computer Music)。电脑音乐是电子音乐与电脑科技结合之后的产物,它标志着电子音乐进入数字化的阶段。 电脑音乐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主要是局限在各个实验室及研究机构,处于一个以实验、研究为主要目的的早期发展阶段。进A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新一代数字化合成器的出现以及小型化的个人电脑逐渐普及,将这两种电子音乐领域中的核心技术结合起来就能形成价格上可以承受的电脑音乐工作站。从此,电脑音乐快速普及。并迅速的进入了专业音乐、商业音乐以及流行音乐各大领域,于是,电脑音乐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形成的个人电脑+专用设备的电脑音乐制作体系被不断深化,并沿用至今,但也并非是一成不变。从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由于个人电脑的运算能力有限,在电脑音乐制作中主要是用来担任音序编辑的工作,即使是用来合成音色也是非常有限的。而声音的合成、编辑工作则主要是交给专门的设备——各种合成器音源以及采样器音源等。也就是说这一时期的电脑音乐制作往往需要多件设备协同运转,MIDI技术规格就是这一时期的重要产物。随着个人电脑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电脑的功能越来越强大。从90年代后期开始,许多电脑音乐研发公司陆续推出了各类专业级的依靠个人电脑CPU运算的软件合成器、软件采样器以及音频编辑软件,并且软件质量伴随着电脑科技的发展而迅速提高。在这种发展态势下,音乐家们被越来越多的吸引到了成本更低、音质更好、功能更强大的软件周围,并逐渐远离传统的电脑音乐专用硬件。今天,电脑音乐家们的工作不再需要坐在一大堆的音源设备中间,往往只需要一台电脑加很少的专用设备,甚至在旅行的途中都可以用小巧的笔记本电脑完成工作。

综上所述 电声音乐“电子音乐与电脑音乐 电声音乐“电子音乐与电脑音乐 :小学音乐论文:音乐课堂教学过程 我国民族音乐的形成与特点 音乐鉴赏教学中的创造性思维培养

第8篇:电工电子技术概念范文

【关键词】企业;技术改造;经济分析

机电的一体化系统并未形成具体的标准和统一的定义,从机械的角度上认为机电一体化系统的本质特征就是机械,是在机械的系统的主功能和相应的信息以及控制功能的实现上引进了相应的电子技术,使相应的机电系统实现与软件的有机结合,是一种特殊的机械系统。从机电系统的设计功能上考虑,完成了机械类、运动和信息等多任务的机械和相应部件联系起来,形成了机电系统的一体化模式以及形成了完整的机电系统,强调各种技术和功能的协调和良好结合,从而形成相应的机电的自动化系统。

一、机电系统的概念设计中的信息一体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相应的技术革命,各学科的基础理论由于研究基础的发展和技术的相互渗透实现了产品设计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相应的机械设计逐步走向自动化和智能化的发展趋势从而实现机械设计指导的自动化和科学化、知识化。通过相应的计算公式和模型设计和比对实现了最优化的方案设计模式,机械概念设计的发展也逐步向现代化的设计模式靠近。通过计算设计的分析和综合,实现了更大范围内的机电系统的信息流动和管理控制,从而使相应的信息流更好地为机电系统的一体化设计服务。计算机与机电系统设计的相结合实现了信息载体的转换,通过更为新颖和快捷的设计方式和信息交流实现了信息的极大交流,从而使相应的机电系统设计方案的设计和选择达到最优状态。

二、机电系统概念设计中的功能结构一体化

功能结构的设计是机电系统设计的重点和关键,一般说来机电系统的功能结构设计分为功能设计和功能映射两个模块,然而这样分块的设计模式使机电系统的设计过程建立在抽象的概念基础之上,难以实现形象化和具体化的特点,设计过程中易出现信息的模糊和残缺,致使这样的设计模式难以形成形象而直观的感受,并从相应的机械制造的理论层面进行推理控制,这样的设计方式不利于机电系统概念设计的一体化模式的形成和协调。在相应的机电系统概念设计过程中应在建立了信息交流模式的基础之上增强概念系统设计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流模式基础之上实现机电系统的一体化优化设计。

三、机电系统概念设计的机电技术一体化

传统的机电系统的概念设计将机械与电子技术结合起来,从而通过机械、电子技术的系统结合实现相应的机械系统的功能特点,同时改变了人工的操作和判断,形成机电系统的自动化模式,并通过相应的程序协调机电系统的任务模式。然而传统的机电系统的设计难以满足现代机电系统设计的创新性要求,从而要实现一体化和自动化、智能化的发展模式。实现机械系统和电子技术的良好结合,从整体的系统功能上进行协调,从而实现机械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协调组合,共同构成机电系统的功能结构。

四、机电系统概念设计的人机交互系统一体化

机电系统的一体化和信息化设计的最终目的是形成人机一体化的交互模式,形成智能化和科学化的机电系统的设计方式,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相应技术的发展和创新,机械设计和应用的智能化模式逐步成为机械设计和应用的发展模式,人机交互系统的设计实际上实现了更为方便快捷的系统操作和应用模式,同时也提高了相应的生产的效率,提高了设计的科学化程度。在机电系统概念设计过程中,应以人为本建立机电系统的协同发展决策,从而使相应的机电系统充分使用于相应的设计人员。

参考文献

第9篇:电工电子技术概念范文

机械电子系统在近年来不断发展中已逐渐成为集计算机技术、机械电子学、控制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等于一体的综合学科。其最早由日本提出,被定义为利用电子技术完成控制学与动力学相关内容的操作,以此促进机械使用效率的提高。而后期在广泛应用中,美国机械工程师又在此基础上提出机电一体化概念,具体指为在计算机技术应用的同时发挥网络信息协调作用,使机械运动下的机械与机电部件等保持相互作用的系统。从我国当前机械电子系统建设情况分析,其主要集中在机械技术的发展以及产品发展两方面,通过技术理论指导促进产品生产中技术应用水平的提高,以此使产品使用效果得以发挥[1]。

2机械电子系统发展现状

在世界经济发展处于低迷状态的背景下,许多如机械电子行业等领域已呈现趋缓态势,而且国际机电产品以其自身高生产效能与科技含量等优势很快占领我国市场,致使本土机电产品的销量开始下滑,机械电子系统的发展进入瓶颈期。例如,据相关数据表明,国内机电产品在2012年大多依托进口,且前三季度所进口的总额达168.2亿美元,使国内机械电子设备难以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从目前行业整体发展的现状分析,主要表现在:①关于新技术研发,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技术研究水平较低,大多产品设备不具备较高的科技含量,无法实现科技成果转换为经济效益的目标。加上大多企业关于产品与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较少,产品设备的生产仍处于模仿阶段。②传统机械电子设备应用较为广泛。为节约成本,大多企业仍青睐于传统机械电子设备的应用,不具备较高的智能化与自动化水平。③许多集成化与网络化等技术未得到广泛应用,制约行业的整体发展[2]。

3机械电子系统未来发展趋势

机械电子技术自产生以来,应用与发展的情况可以三个阶段进行概括,其中在20世纪60年代前处于电子技术应用的初期阶段,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对电子技术的应用了解较少,但也在电子产品制造中有所涉及。而第二阶段主要为20世纪80年代,机械电子技术在前期发展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高,也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三阶段则为20世纪90年代以后,机械电子行业整体的发展趋向于自动化与智能化,在理论与技术应用等方面都为机械电子技术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其在未来发展整体趋势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3.1集成化与网络化方向发展

集成技术的应用强调结合现代许多先进技术,要求在机械电子系统中引入集成概念,确保产品生产包含创新理念的同时,使生产各环节得到有效监督与跟踪,促进产品生产过程保持良性状态。而在网络化方面,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许多网络信息资源已可实现共享,为机械电子系统的发展提供重要工具,可利用其进行企业之间的交流或直接学习国外先进机械电子技术。同时,对于机械电子系统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难题也可利用远程技术解决,带动行业的整体发展。

3.2智能化方向发展

机械电子系统在人工智能概念提出后,无论从工作环境的改善或保证机械电子系统操作的稳定性都可通过人工智能计算完成。以当前社会电子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分析,企业的发展也需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实现生产管理全过程中的智能化,通过其与计算机科学与模糊数学等结合,带动机械产品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3.3模块化方向发展

机械电子产品在许多行业领域中都有涉及,所以产品种类繁多,若单纯依靠传统模式进行机电一体化产品的制造,如动力接口或机械接口等将面临较多的难题,而通过模块化的应用便可解决这些难题,有利于数控系统实现标准化、集成化。许多如PLC、CPU或接口等模块都可满足不同功能需求,并利用增减模块数量或以积木形式裁剪相应的功能,使数控系统具有不同的档次。

3.4科学计算可视化方向

机械电子系统中科学计算可视化的应用主要进行对数据的解释与处理,改变传统信息交流过程中完全依靠文字或语言表达的现状,可通过引入许多可视信息如图形或动画等。同时,结合虚拟环境技术的应用,机械电子产品的设计周期也得以缩短,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也使产品成本得以降低。另外,在可视化技术的应用下,许多如数控技术中涉及的道具管理或参数设定等都可进行仿真演示,为产品的加工生产提供重要的参考[3]。

4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