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经济作物的概念范文

经济作物的概念精选(九篇)

经济作物的概念

第1篇:经济作物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历史教学;历史概念;教学质量

中图分类号:G623.4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4289(2012)09-0014-02

历史概念教学是历史学习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学生形成完整的历史认知非常重要。学生对历史教材中知识的学习,主要是通过一个个的历史概念来串联。在历史教学过程中,我们常常发现,学生对一些历史概念模糊不清,缺乏明晰的认知,这既影响了认知能力的提升,更影响着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关于历史概念教学的重要性,在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历史课程标准》中明确要求:“普通高中的历史教学,要在初中教学的基础上,使学生进一步掌握重要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现象,理解重要的历史概念,了解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及其不同历史时期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初步认识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历史科考试说明》考试能力也要求:“再认、再现重要的历史事实、历史概念和历史结论”。由此看来,中学历史教师要想跟上高考改革的步伐,就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对历史概念教学的片面认识,把教学重点放在提高学生对历史概念的准确理解和灵活运用上,切实提高学生的理性思辨能力[1]。

那么,如何进行有效的历史概念教学?其实,历史概念的教学方法有很多,见仁见智,可谓“教学有法,教无定法”。笔者就教学过程中的历史概念的教学方法谈谈自己看法。

一、教会学生准确把握历史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历史概念是以历史理论为指导,是对历史现象进行理论概括的产物,它反映着历史现象的本质、全体和内部联系[2]。一个完整的历史概念包括历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所谓历史概念的内涵,就是它所概括的历史事物的本质含义,而历史概念的外延包括它所概括的历史事物的发生背景、结果、影响、评价等要素。历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决定了历史概念的深度和广度,是判断该历史概念与其它概念有无交叉及交叉深浅的重要标准。例如新课标高中历史人教版必修一第1课《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中就提到了中国古代早期三个重要政治制度概念:世袭制、分封制和宗法制,考点经常是围绕“世袭制”、“宗法制度”和“分封制度”来展开,对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掌握学生时常有困难,许多学生辨别不清这几个概念。这就有必要对如何准确把握历史概念及其内涵和外延进行论述。教师首先要用最简单的语言表述其内涵:世袭制的内涵是指权力在本家族中世世代代沿袭传承;宗法制度是商周时代奴隶主贵族分享统治权力的制度,它强调的是以血缘关系的亲疏,它的内涵是嫡长子继承制;分封制度是商周时代奴隶主阶级巩固统治的制度,是建立在宗法制度基础上,是宗法制的具体运用,它的内涵是周天子把王畿以外的土地和人民分别封给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从外延看,这三者之间相互关联,权力如何在家族中世袭,这就需要宗法制保障;分封如何有序进行,也需要宗法制来实现。对这些复杂的概念,教师要一步一步仔细分析,防止出现模糊认识,但同时也不能过于复杂,过于抽象理论,要善于通过具体的实例或形象的比喻把复杂的抽象的概念形象化,具体化,学生才能形成清晰完整的印象。

二、教会学生对历史概念进行对比辨析

在历史潮流发展过程中,历史事件、历史现象之间既有一定的联系性,又受到时间、地点、条件的限制而有它的特殊性。因此,某些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既有相似性,又有特殊性。这种相似性往往容易使学生混淆,对学生形成正确的历史概念也非常不利。有效的方法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历史事件、历史现象进行归类比较,分析它们的异同,这样既可以深化对历史概念的理解,也能加强学生对历史概念的记忆。

比较是根据一定的标准,把同一类型的历史事物放在一起,作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找出它们的共同点和特殊点,以揭示这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和各自具有的历史特征,从而准确认识历史事物[3]。历史上的重要历史现象、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和各种典章制度等,只要有可比性,都可以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根据笔者实际的教学经验发现,比较的方法在以下几种情况比较适用:一是性质相同而特点不同的历史事件,通过比较可以弄清它们之间异同点。如两次国共合作建立统一战线,其性质是相同的,但由于历史条件不同其特点是不同的,通过背景、任务、名称、领导力量、合作的政治基础等进行比较,各自的特点就清楚了。二是把某些表现相同而性质不同的历史事件加以比较,认清不同的本质。如唐代手工业作坊与明代手工工场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手工业生产。从所处的历史条件、生产规模、生产技术、剥削方式等几个方面比较两者之间的不同,就可清楚地得出:明代手工工场带有资本主义性质,而唐代依然是封建性质的。三是把性质相似或相同而所起的作用不同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进行比较,以区别他们不同的历史作用。如讲述历史人物时,有称为“民族英雄”或“爱国将领”,有的冠以“伟大”,有的则以“杰出”、“著名”等词语修饰,这些都要仔细比较,领会其意,否则会造成概念不清。

例如,笔者在进行必修二《苏俄新经济政策》教学时,发现很多学生对新经济政策和罗斯福新政两者的区别和联系不易理解,容易混淆。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在教学中就对苏、美这两个不同的国家所实行的经济政策进行具体的比较研究:

如表1所示,通过背景、措施、效果、特点等项目进行具体的比较研究之后,学生对于苏俄新经济政策和美国罗斯福新政有了深刻的感性认识,再接着进行抽象和概括,就可以看出这两者的本质区别了。苏俄新经济政策是在无产阶级国家掌握一切经济命脉的前提下通过在一定限度内利用资本主义发展商品生产,以农业的恢复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以便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之上,使社会主义成分战胜资本主义成分,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美国罗斯福新政则是在垄断资产阶级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条件下采取国家干预经济的办法,尽量避免国有化的形式,力图保持“自由企业”制度,从恢复信用开始,把重心放在工业的调整上,同时也压缩农业,提供就业,以便消除以产品过剩和严重失业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危机,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垄断资产阶级的统治。

总之,历史概念教学在历史教学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历史教学的重要环节。在高中历史教学中,只有学生掌握了历史概念才能深刻理解历史现象的实质,才能认识历史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学科能力。

参考文献:

[1]周才方.历史教学论[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78.

[2]赵亚夫.历史课堂的有效教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64.

第2篇:经济作物的概念范文

摘要:本文从企业管理的软化和人性化趋势出发,首次提出了企业概念管理的概念,并分别从企业组织形态、企业管理对象和企业管理方式等角度对企业管理的概念化趋势的内涵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概念管理;虚拟组织;网络组织;概念化

伴随着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均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管理学科作为一门仅有百年历史的新学科其发展却尤为突出。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伴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管理理论和实践也在不断创新。由于企业日益重视人性化管理,企业的管理重点、方式、手段等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管理正在以硬管理为主走向以软管理为主,企业管理出现软化的趋势,而这种人性化的、软化的趋势的出现实质上预示着以实物管理为主的传统管理方式正在向以价值、概念为主的现代管理方式过渡。

一、企业概念管理的内涵

1、概念管理的定义。概念管理是指在社会经济、企业组织日益虚拟化的条件下,将管理对象、管理形式、管理手段以及管理组织形态本身等从客观实体上升到一种代表各自价值去向的观念,通过对观念的管理来实现组织的各自目标的一种管理方式。概念管理不同于依靠投入强制性的制度和物质手段的传统管理,它主要依靠思想的灌输和在同一组织中价值观的认同以及感情的互动而形成的一种理念来使企业形成强有力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概念管理实际上是一种虚拟化的管理,但它仍要以传统的组织结构和形态为载体,以某种有形和无形的产品为依托,并要借助于现代化的科学和信息网络技术,不过这种无形或有形的产品在消费者的心目中事实上只是一种“概念”产品。

2、企业管理概念化趋势的内涵。

(1)企业组织形态的概念化。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促进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企业组织与社会之间的矛盾。网络组织作为一种企业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型企业组织模式,不仅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企业组织与社会之间的矛盾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而且改变了传统管理的刚性思维,实施开放式的柔性战略,这使得企业在知识经济中的战略视野开拓更加开阔。所谓企业组织的概念化是指企业借助于INTERNET设立虚拟橱窗、虚拟展销会、虚拟经销商等,使企业组织由实体走向概念化,并不断完善其内在功能。企业组织形态的日益虚拟化、网络化,形成虚拟组织、网络组织。虚拟组织(VirtualOrganization)是指为实现对某种市场机会的快速,通过互联网技术将拥有相关资源的若干独立企业集结以及时的开发、生产、销售的多样化、用户化的产品或服务而形成的一种网络化的战略联盟经济共同体。至于网络组织(NetworkOrganization),则是一种适应知识社会、信息社会与组织创新要求的新型组织模式,它能使组织更好地适应复杂、不确定的环境变化,是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外界环境日趋复杂、变化日趋迅速的要求相适应的。网络化运营的跨国公司、虚拟国家、战略同盟都是网络的形式,小企业网络是中小企业赢得协作竞争、多营优势的模式选择,新兴的虚拟组织、WEB公司都具有网络组织的特征。网络组织作为一种概念公司,将会随着技术发展日趋成熟,人们对企业组织的认识也将从实体化本身向概念化转变。

(2)企业管理对象的概念化。企业传统管理的对象主要是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实体要素,但随着管理实践的发展,将管理对象只停留在人力、财力、信息等实体本身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对企业传统管理的对象做进一步的研究。事实上通过对人力资源的研究,发现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其实是对人的能力和潜力的管理与开发,对物的管理其实是对物的效能的管理和开发,对财力的管理其实是对投资行为和资金所蕴含的资本属性的管理,这些上升为概念化的能力、知识、功效、属性等所蕴含的无形资产是巨大的,这将不仅在理论界,而且在实业界越来越成为管理和研究的重点。在实践中,企业经营者日益重视声誉、价值、文化等无形资产的管理,这些概念化的管理对象对企业发展越来越重要。以企业管理对象的核心要素“人”为例,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已不满足于“经济人”、“社会人”、“复杂人”的人性假说了,出现了“观念人”、“概念人”等更为虚拟化的人性假说。事实上,以自由、开放为特征的现代经济环境,使一些企业已经意识到,人才的合理流动不仅是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创新和注入活力的需要,企业经营者一味的把心思放到如何留住人才上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经济的,而应当把重心放到优秀人才给企业所创造的人格化的企业文化、企业精神上。信息资源作为信息社会现代企业重要的管理对象,其概念化的特点也是显而易见的。总之,管理对象的概念化必将导致管理科学的发展走向一个新的阶段。

(3)企业管理方式的概念化。由于受传统企业组织和管理对象的观点的束缚,一般企业在管理方式的创新和发展方面总是站在传统经济学基础上认识管理方式的变革。笔者认为,传统的管理方式对企业内部环境下或许还有用武之地,但对于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到来的今天,对以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化市场经济主宰全球的时代背景之下,企业组织的外部的管理控制靠传统的经营方式很难取得佳绩。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的网络组织的出现,以及企业组织日益对管理对象无形化、价值化、概念化认识的发展必然导致管理方式的转变。首先是其经济学基础从传统的信息经济学向注意力经济学、虚拟经济学发展,在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信息社会,信息不是真正稀缺的资源,它能通过INTERNET等各种物质的技术的手段获得,甚至会过剩,但人的注意力和虚拟产品却是真正的稀缺资源,这也正是现代企业和一些新兴的电子商务企业越来越重视顾客管理、服务管理的原因所在。目前,以网络为基础的新经济其实质就是注意力经济,在这种社会形态中,最重要的资源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货币资本,而是注意力。注意力正在成为“虚拟经济的硬通货”,与此同时,虚拟产品的市场正在不断扩大。所谓虚拟产品是以传统的产品实体为载体,在此基础上在消费者心目中所形成的品味、潮流、时代感、服务等后续产品,虽然它是传统有形或无形产品的衍生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消费结构层次的变化,这种传统产品的衍生物在消费者和顾客心目中的地位逐渐占据中心地位,在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消费者市场的这一变化不能视而不见,这就要求管理、营销方式与之相适应。

二、企业概念管理展望

概念管理思想虽然还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时期,但它的实践却有近十年之久,自九十年代伴随着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革命时代的到来就已兴起。进入二十一世纪,市场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社会产品本身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比以往更加丰富,大多数产品已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同时由于企业间接国际交流加深,技术信息管理方法的传播更加迅速,使得产品差别化越来越少,以传统的产品本身去拓展市场越来越困难,企业只有通过对传统产品的功效进行延续、衍生将产品上升到“概念”层次来吸引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注意力,扩大企业的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实现这一目标,首先需要组织再造、组织创新。虚拟组织、网络组织作为适应各种环境的新型组织形态,将成为组织再造、组织创新的必然趋势。其次,需要管理对象和组织目标的再造和再认识,无论是对企业内部的人、财物、信息的管理,还是对企业组织内部的产品、市场、顾客的管理都需要重新定位和组织。真正能给组织带来利润的市场的不是管理对象本身,而是这些对象所蕴含着的一些无形的“概念”,这些概念如知识、有效信息、技术、企业文化、价值观、声誉等,一旦借助于其载体,如企业员工、企业组织、企业营销网络等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将给企业带来的利润是巨大的,是其他同类企业无法超越的,要比技术领先而占领的市场制高点更加巩固,这一点已被一些新兴的网络公司首先意识到并取得成功。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这一点必将会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另外,还需要营销管理方式的再造和创新。营销方式的概念化趋势将在一些传统组织向现代网络组织转变的过程中表现的更加突出,概念营销方式将成为在未来以知识经济为主的社会中的重要营销方式。当然,“概念”营销的关键在于获得消费者持续的注意力,若企业组织完全脱离其载体,如产品和其提供的服务等,只是搞些文字游戏,或一些虚假的热点新闻来追求其轰动效应,这只会是昙花一现,最终只会导致失败。这些所创造的概念事实上并不是虚拟、虚构出来的,它实质上是企业在探寻组织实体要素的原动力过程中产生的,这些“概念”加深了我们对企业组织实体要素的再认识,从这一点上讲,概念管理的提出将会对未来组织的发展带来一场思想上的革命,将会对企业组织的发展提供一条新的经营理念和思路。

参考文献

[1]丁宁、张金成《企业概念创新的实质》(《企业改革与管理》2001.7.8-9)

[2]孙选中《重塑企业竞争新理念》(《经济管理》2001年第21期)

[3]李显君《论企业竞争力及其培育》(《光明日报》2001.5.22B②)

[4]陈佳贵、罗仲伟《网络经济对现代企业的影响》(《中国工业经济》2001年第1期)

[5]林润辉、李维安《网络组织—更具环境适应能力的新型组织模式》(《南开管理评论》2000年第3期)

[6]孟子飞《虚拟经营:中小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战略选择》(《企业技术进步》2002年第2期)

第3篇:经济作物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概念规划、区域、空间结构

概念规划的涵义

在中国,概念规划刚刚开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赵燕青认为:概念规划是一个横跨经济与空间的规划,其内容涉及部分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并包括总体规划大纲阶段的主要工作。张兵认为概念规划是要表达城市与区域在一个长久阶段内发展的整体方向,以及可以指导当前行动的整体框架。王蒙徽等认为:概念规划不是规划层次中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的规划。它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出详细的规划设计。虽然上述表述各不相同,但也有共同之处,就是:概念规划不可以与现行已规范化的规划体系的某一具体层次相对应,它具有区域的基本观念。概念规划是一种类型的城市与区域规划,尤其注重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它主要研究城市与区域的发展方向、空间总体结构、城市功能定位等大政方针问题,强调对全局的把握,是涉及到空间、经济、环境等综合性城市与区域规划。

概念规划的发展过程

概念规划在国外已多有尝试。早在20世纪60~70年代,新加坡、英国、香港、波兰等国家都曾经编制过“概念规划”。

2.1英国的概念规划

英国的概念规划分两个层次,结构规划和都市战略规划指引

2.1.1 结构规划

结构规划在英国又称战略规划,一般以郡为单位编制,为未来15年或更长时间的地区发展提供战略框架,作为地方规划的依据。在规划区范围内提出人口、住房、就业等的发展目标和建议,解决发展和保护之间的平衡,协调公私部门的决策以及向政府和公众阐明有关结果和建议,确保地区发展与国家的区域政策相符。

2.1.2 都市战略规划指引(SPG)

都市战略规划指引(SPG)产生于各城市区与环境部区域官员的对话合作,正是这种机制决定了SPG的特征,即不追求正式的结构和详细的方案,而是追求双赢的选择。环境部对SPG拥有最终决定权,这使得SPG带有政府决策的色彩。SPG的重要职能更多反映在其程序性和政治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SPG创造了一个展示和缓解城市区之间战略矛盾的论坛;(2)SPG为中央政府干预城市区之间矛盾提供了法律依据;(3)SPG提供了一个区域层面的监督框架。

2.2 美国波特兰概念规划

美国波特兰市20世纪80年代曾经编制过概念规划。概念规划定位于城市规划主要要素的表达方式,主要反映土地利用、城市形态和城市规划的物质特性,例如:河流的利用与开发、交通走廊、高密度闹市区、低密度商业区、工业区、公园和开敞空间等等。

2.3 结构规划、SPG与概念规划之比较

各国的概念规划虽然在程序、内容、层次上存在着各种差异,但是在关注的主要问题、规划理念、规划手法上存在着一些共性,而这些共性,恰恰是“概念规划”最鲜明的特色,体现出“概念”的内核。

2.4中国概念规划的发展及面临的问题

中国的概念规划是在现实的需要下产生的,具有很强的现实适应性。2001年1月广州市完成了国内首次城市总体发展概念规划的编制工作,此次规划编制的工作参与者――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山大学城市与区域研究中心都根据他们对实际情况的分析和对概念规划的理解确定了概念规划的内容和模式,并因此引起了学术界对概念规划的概念、内容、模式、性质的大讨论。

我国的规划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规划体系。然而规划体制面临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的不适应,主要体现在:(1)城市发展质量问题;(2)社会经济转型背景问题;(3)传统规划模式僵化、内容庞杂问题。

概念规划的内容

由于不同国家不同的发展背景,城市与区域规划编制内容也有明显区别。在美国,表现为注重资源开发、区域经济发展、交通、住房和环境的规划;在日本,则侧重于开发资源,复兴经济;在德国,侧重于区域间的平衡发展,解决现实问题;在法国,以国土整治为特色,以土地均衡发展为目标,促进落后地区发展,解决现实问题;在俄国,以发展重工业基地为重点,以部门专业规划为主,组建地域生产综合体。

概念规划的方法

概念规划方法取决于概念规划的特点,具体地说,是由其目的、理念和对象所决定的。和城市规划相比,概念规划一方面具有目标的未来导向性、对象的宏观复杂性等共同特征,另一方面,它更加强调规划的超前性、宏观性和战略性。

从我国已经进行的若干城市的概念实践来看,概念规划主要侧重于对城市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和论证,提出或论证城市或地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在概念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应当注重新理念的引入,并且需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股力量进行协商和利益平衡。城市中各种利益集团和各个阶层应当通过咨询、讨论等手段,参与到规划的全过程中来,共同协商、寻找解决区域与城市之间、中心城市与县区之间、城市各个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的途径,制定出一个透明度高、满足大多数人要求的规划。

概念规划的缺陷与发展趋势

正如崔功豪教授指出:概念规划既没有对城市物质要素发展作全面的部署,也没有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作全面深入的研究(如用地条件、用地比例、用地指标等);概念规划缺乏区域规划的深度,也缺乏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度;他只是提供城市发展思路和空间方案的一种设想和研究。

第4篇:经济作物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财产权  知识产权  

一、引言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在其名著《经济学》第1}版fll中给经济学下的定义是:“经济学研究的是一个社会如何利用稀缺的资源生产有价值的物品和劳务,并将它们在不同的人中间进行分配”。显然,绝大部分知识是利用稀缺资源生产出来的有价值的东西。

但它通常既不是物品,也不是劳务。那么它与经济学是什么关系呢?现代经济学对知识产权尚无深人的研究,甚至未将知识作为一种产品纳入经济学研究的范围。

作为私有财产权,知识产权显然与经济学有关,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既是一个法学概念,又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事实上,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仅在法学领域予以讨论已难以得出科学的结论。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德霍斯(diahos)教授指出:“在对知识财产进行哲学分析时,经济学理论是一种绝对不能忽视的重要资源”(21.但drahos主要是从成本效益的角度来看待经济学的作用的。

他写道:“经济学对于知识财产权的最终判断必须以成本效益核算的结果为基础”,“没有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知识财产将会是一个难以理解的制度”图。也就是说,drahos已经将知识作为一种不言自明的财产来看待,经济学只是成本效益核算的工具。但问题显然不是这样简单,因为知识产权和知识是否或何以成为经济学中的财产尚不清楚。

需要指出的是,在经济学中,人们往往省略了权( rift),而只谈论财产(p}p}ty )o这里的财产主要是指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而在法学领域,人们更多谈论的则是关于这些资源的权,但同样忽略了财产与财产权的区别。这从英文p}p}’一词既被翻译为财产,又被翻译为财产权即可看出。

受此影响,在知识产权领域,则有将ip(intellech}alp}l}n3’)与ipr (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ft )混用的情况。例如日本和我国台湾常将知识产权称为知识财产、智慧财产。drahos教授也在其《知识财产法哲学》图一书中多次使用“知识财产”一词。

足见本领域将知识产权混同于知识财产的混乱局面。严格说来,财产、财产权、财产权客体等概念的含义是不同的。本文下一节将对这些概念进行详细分析。

由于经济学主要研究资源的配置问题,特别是有形①资源的配置问题,所以经济学中的财产主要是指有形的物质资源,而法学讨论的则是关于这些资源的权利。正如笔者在文中}1指出,在物权(有形财产权)这一特定语境下,经济学与法学是一致的。因为在物权领域,无需区分财产和财产权。事实上,在物权领域,财产和财产权不可分离,实际上是同义语。但在知识产权领域,这种区分却非常必要,因为知识产权之客体并不处于私有领域(参见笔者《知识产权客体的哲学基础》一文[fal),其配置方式与物权领域的财产完全不同。也就是说,在物权领域,由于财产与财产权永远被绑定在一起,经济学与法学之间存在一座天然互通的桥梁,但在知识产权领域,权利客体与权利却往往是分离的(参见笔者《知识产权客体的哲学基础》一文(al中的表1)。于是,简单地将物权领域的经济学理论套用到知识产权领域就不灵了。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汪丁丁曾谈到,他和香港的张五常教授多年研究知识产权之经济学,结果并不理想。

另一方面,法学家们简单地将物权领域的法学原理套用到知识产权领域,也出现了许多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其表现之一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保护知识产权所持的显著不同的态度。例如,美国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国内法中设置针对进口贸易的‘`337特别条款“。美国商务部前部长古铁雷斯甚至认为:”对美国来说,保护知识产权不是一个可以谈判的问题;侵犯知识产权就是犯罪,也必须当作犯罪来处理“②。

换句话说,古铁雷斯要求动用刑法而不仅仅是民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相反,印度则对授权专利的保护做出限制。根据其专利法,印度知识产权局向印度专利权人发出了通知,要求他们以及被许可人须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向印度专利局提供其专利发明在印度的应用情况,否则将面临100万印度卢比(约合2.2万美元)的罚金以及专利强制许可令。如果提供虚假信息,则将面临牢狱之灾。可见,在知识产权领域,什么东西应当作为财产加以保护、如何保护以及保护到什么程度等问题一直争论不休,难以就法学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达成共识。这与现代经济学的严谨和对基本理论的共识形成了鲜明对照。

事实上,在知识产权领域,经济学与法学相互分隔,成了彼此独立的孤岛,因此,有必要通过构建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经济学基础,在知识产权领域架起一座经济学与法学互通的桥梁。

本文将根据现代西方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一一边际效用价值一来讨论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经济学基础,阐明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概念内涵,弄清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来历,以阐明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如何建立在仅仅处于公有领域的知识或信息之上,从而明了知识产权及其制度的本质。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不得不从经济学的一些最基本的概念说起。

本文所称知识产权将仅涉及财产权,不涉及精神权。

二、关于资源、财富、财产、商品、价值和财产权

本节标题中的这些概念早已被人们广泛使用,似乎其内涵早已为人们所熟知。但实际上,这些概念的真实或准确含义大有学问,并非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甚至在学术界迄今尚未达成共识。按照本文自我设定的构建科学理论的目标,笔者将在本节对这些似乎普遍知晓但实际上模糊不清的概念进行探讨、阐述笔者的理解。需要说明的是,本节探论的这些概念仅限于经济学领域,并不一定适用于其它社会科学领域。但即使这样,对这些概念的见解也纷繁众多,各不相同,难以一一评述。为简单起见,笔者将不在本文综述他人的观点,而是直接提出见解。正确与否,请读者鉴别。

(一)资源

所谓资源,是指对市场主体(亦即经济利益意义上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用(具有效用或使用价值)的事物。无用的事物不能成为资源。

例如,土地、阳光、空气、水、矿藏、能源、动物、植物、建筑物、工具、材料、汽车、飞机、食品、服装、烟草、药品、工艺品、可用于发电的风和潮汐、道路、空中航线、劳动者、以及其它对市场主体的生产和生活有用的事物,甚至作为建材的沙子,都是资源。但当我们在漫漫旅途中身陷广裹的沙漠时,周围的黄沙对我们来说毫无用处。这时,沙子就不再是资源了。当然,如果把沙看作土地,可以支撑我们的躯体,则沙漠中的沙也是有用之物,是资源。但这已经是在另一种意义上谈论沙子了。

应当指出,资源不仅限于上述有形之物,还包括劳动力(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出力和脑力劳动出力)、劳动能力(个人的天赋、知识和技能)、人际关系(人脉和信誉)、有用信息(知识产权之客体)、特许专营权和专卖权(例如航线的专营权和烟草的专卖权),甚至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和法律制度及公共政策,因为它们都是有用的事物。这些有用的事物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都是无形的。我们可以将其称为无形资源,而前面列举的资源则是有形资源。

此外,市场也是有用的事物,因而市场也是资源,而且是非常有价值的资源,是市场主体一一尤其是跨国公司—激烈争夺的对象。市场是人们交换商品的场所。在现代社会,市场既是有形的,又是无形的。有形的市场包括百货商场、超市等;无形市场如阿里巴巴、当当网等各种虚拟的网上市场。事实上,即使是百货大楼这样的有形市场,也包含着自由流动的商家和消费者会聚于此这样的无形成分。如果某一天商家和消费者减少了,则同是这个百货大楼,市场价值将大减;

另一方面,网络等无形市场也包含着有形的成分。

例如服务器、接人网等有形资源。所以,市场通常既有形,又无形,很难将其绝对划人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但在笔者看来,其无形成分更多,即无形的可以自由流动的商家和客户及其交易量是构成市场的主要成分。所以如果硬要划分的话,笔者宁愿将其划人无形资源,而将承载这个市场的物质载体(建筑和设备)从市场剥离开来,划人有形资源。

在日常用语中,市场还有另一种含义,即市场主体所占有的客户资源,也就是市场占有率。

本文中,市场和市场占有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市场指的是交易场所;市场占有率指的是市场销售份额或客户资源份额。两者可分属不同的市场主体,都是有用的资源。市场有时是有形的,有时是无形的;市场占有率则肯定是无形的。

注意,以上笔者将权利(right,例如特许权)和权力(power或authority,例如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也列为了资源,因为它们也是有用的事物。显然,权利和权力是无形的。

需要说明的是,学界对劳动力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在许多文献中,对劳动力的解释有两种:一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即劳动者;二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但笔者认为在经济学的意义上,这两种解释都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力已经被约定俗成地作为商品对待(马克思即在《资本论》中将劳动力作为商品),如果劳动力是劳动者,则不可能是商品,因为在废除了奴隶制的现代社会,作为人的劳动者不可以买卖,因而不是商品。至于劳动能力,则绑定于劳动者,任何情况下均无法分离,当然也不可以买卖,故不是商品。可见,在认可劳动力是商品的前提下,劳动力不可能是人,也不可能是人的劳动能力。

第5篇:经济作物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财产权 知识产权

一、引言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在其名著《经济学》第1}版fll中给经济学下的定义是:“经济学研究的是一个社会如何利用稀缺的资源生产有价值的物品和劳务,并将它们在不同的人中间进行分配”。显然,绝大部分知识是利用稀缺资源生产出来的有价值的东西。

但它通常既不是物品,也不是劳务。那么它与经济学是什么关系呢?现代经济学对知识产权尚无深人的研究,甚至未将知识作为一种产品纳入经济学研究的范围。

作为私有财产权,知识产权显然与经济学有关,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既是一个法学概念,又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事实上,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仅在法学领域予以讨论已难以得出科学的结论。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德霍斯(diahos)教授指出:“在对知识财产进行哲学分析时,经济学理论是一种绝对不能忽视的重要资源”(21.但drahos主要是从成本效益的角度来看待经济学的作用的。

他写道:“经济学对于知识财产权的最终判断必须以成本效益核算的结果为基础”,“没有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知识财产将会是一个难以理解的制度”图。也就是说,drahos已经将知识作为一种不言自明的财产来看待,经济学只是成本效益核算的工具。但问题显然不是这样简单,因为知识产权和知识是否或何以成为经济学中的财产尚不清楚。

需要指出的是,在经济学中,人们往往省略了权( rift),而只谈论财产(p}p}ty )o这里的财产主要是指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而在法学领域,人们更多谈论的则是关于这些资源的权,但同样忽略了财产与财产权的区别。这从英文p}p}’一词既被翻译为财产,又被翻译为财产权即可看出。

受此影响,在知识产权领域,则有将ip(intellech}alp}l}n3’)与ipr (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ft )混用的情况。例如日本和我国台湾常将知识产权称为知识财产、智慧财产。drahos教授也在其《知识财产法哲学》图一书中多次使用“知识财产”一词。

足见本领域将知识产权混同于知识财产的混乱局面。严格说来,财产、财产权、财产权客体等概念的含义是不同的。本文下一节将对这些概念进行详细分析。

由于经济学主要研究资源的配置问题,特别是有形①资源的配置问题,所以经济学中的财产主要是指有形的物质资源,而法学讨论的则是关于这些资源的权利。正如笔者在文中}1指出,在物权(有形财产权)这一特定语境下,经济学与法学是一致的。因为在物权领域,无需区分财产和财产权。事实上,在物权领域,财产和财产权不可分离,实际上是同义语。但在知识产权领域,这种区分却非常必要,因为知识产权之客体并不处于私有领域(参见笔者《知识产权客体的哲学基础》一文[fal),其配置方式与物权领域的财产完全不同。也就是说,在物权领域,由于财产与财产权永远被绑定在一起,经济学与法学之间存在一座天然互通的桥梁,但在知识产权领域,权利客体与权利却往往是分离的(参见笔者《知识产权客体的哲学基础》一文(al中的表1)。于是,简单地将物权领域的经济学理论套用到知识产权领域就不灵了。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汪丁丁曾谈到,他和香港的张五常教授多年研究知识产权之经济学,结果并不理想。

另一方面,法学家们简单地将物权领域的法学原理套用到知识产权领域,也出现了许多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其表现之一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保护知识产权所持的显著不同的态度。例如,美国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国内法中设置针对进口贸易的‘`337特别条款“。美国商务部前部长古铁雷斯甚至认为:”对美国来说,保护知识产权不是一个可以谈判的问题;侵犯知识产权就是犯罪,也必须当作犯罪来处理“②。

换句话说,古铁雷斯要求动用刑法而不仅仅是民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相反,印度则对授权专利的保护做出限制。根据其专利法,印度知识产权局向印度专利权人发出了通知,要求他们以及被许可人须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向印度专利局提供其专利发明在

印度的应用情况,否则将面临100万印度卢比(约合2.2万美元)的罚金以及专利强制许可令。如果提供虚假信息,则将面临牢狱之灾。可见,在知识产权领域,什么东西应当作为财产加以保护、如何保护以及保护到什么程度等问题一直争论不休,难以就法学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达成共识。这与现代经济学的严谨和对基本理论的共识形成了鲜明对照。

事实上,在知识产权领域,经济学与法学相互分隔,成了彼此独立的孤岛,因此,有必要通过构建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经济学基础,在知识产权领域架起一座经济学与法学互通的桥梁。

本文将根据现代西方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一一边际效用价值一来讨论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经济学基础,阐明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概念内涵,弄清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来历,以阐明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如何建立在仅仅处于公有领域的知识或信息之上,从而明了知识产权及其制度的本质。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不得不从经济学的一些最基本的概念说起。

本文所称知识产权将仅涉及财产权,不涉及精神权。

二、关于资源、财富、财产、商品、价值和财产权

本节标题中的这些概念早已被人们广泛使用,似乎其内涵早已为人们所熟知。但实际上,这些概念的真实或准确含义大有学问,并非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甚至在学术界迄今尚未达成共识。按照本文自我设定的构建科学理论的目标,笔者将在本节对这些似乎普遍知晓但实际上模糊不清的概念进行探讨、阐述笔者的理解。需要说明的是,本节探论的这些概念仅限于经济学领域,并不一定适用于其它社会科学领域。但即使这样,对这些概念的见解也纷繁众多,各不相同,难以一一评述。为简单起见,笔者将不在本文综述他人的观点,而是直接提出见解。正确与否,请读者鉴别。

(一)资源

所谓资源,是指对市场主体(亦即经济利益意义上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用(具有效用或使用价值)的事物。无用的事物不能成为资源。

例如,土地、阳光、空气、水、矿藏、能源、动物、植物、建筑物、工具、材料、汽车、飞机、食品、服装、烟草、药品、工艺品、可用于发电的风和潮汐、道路、空中航线、劳动者、以及其它对市场主体的生产和生活有用的事物,甚至作为建材的沙子,都是资源。但当我们在漫漫旅途中身陷广裹的沙漠时,周围的黄沙对我们来说毫无用处。这时,沙子就不再是资源了。当然,如果把沙看作土地,可以支撑我们的躯体,则沙漠中的沙也是有用之物,是资源。但这已经是在另一种意义上谈论沙子了。

应当指出,资源不仅限于上述有形之物,还包括劳动力(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出力和脑力劳动出力)、劳动能力(个人的天赋、知识和技能)、人际关系(人脉和信誉)、有用信息(知识产权之客体)、特许专营权和专卖权(例如航线的专营权和烟草的专卖权),甚至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和法律制度及公共政策,因为它们都是有用的事物。这些有用的事物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都是无形的。我们可以将其称为无形资源,而前面列举的资源则是有形资源。

此外,市场也是有用的事物,因而市场也是资源,而且是非常有价值的资源,是市场主体一一尤其是跨国公司—激烈争夺的对象。市场是人们交换商品的场所。在现代社会,市场既是有形的,又是无形的。有形的市场包括百货商场、超市等;无形市场如阿里巴巴、当当网等各种虚拟的网上市场。事实上,即使是百货大楼这样的有形市场,也包含着自由流动的商家和消费者会聚于此这样的无形成分。如果某一天商家和消费者减少了,则同是这个百货大楼,市场价值将大减;

另一方面,网络等无形市场也包含着有形的成分。

例如服务器、接人网等有形资源。所以,市场通常既有形,又无形,很难将其绝对划人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但在笔者看来,其无形成分更多,即无形的可以自由流动的商家和客户及其交易量是构成市场的主要成分。所以如果硬要划分的话,笔者宁愿将其划人无形资源,而将承载这个市场的物质载体(建筑和设备)从市场剥离开来,划人有形资源。

在日常用语中,市场还有另一种含义,即市场主体所占有的客户资源,也就是市场占有率。

本文中,市场和市场占有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市场指的是交易场所;市场占有率指的是市场销售份额或客户资源份额。两者可分属不同的市场主体,都是有用的资源。市场有时是有形的,有时是无形的;市场占有率则肯定是无形的。

注意,以上笔者将权利(right,例如特许权)和权力(power或authority,例如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也列为了资源,因为它们也是有用的事物。显然,权利和权力是无形的。

需要说明的是,学界对劳动力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在许多文献中,对劳动力的解释有两种:一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即劳动者;二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但笔者认为在经济学的意

义上,这两种解释都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力已经被约定俗成地作为商品对待(马克思即在《资本论》中将劳动力作为商品),如果劳动力是劳动者,则不可能是商品,因为在废除了奴隶制的现代社会,作为人的劳动者不可以买卖,因而不是商品。至于劳动能力,则绑定于劳动者,任何情况下均无法分离,当然也不可以买卖,故不是商品。可见,在认可劳动力是商品的前提下,劳动力不可能是人,也不可能是人的劳动能力。

在本文中,劳动者和劳动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者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是有形的;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劳动出力,其有效的部分物化于有形的产品之中或蕴含于无形的服务或信息产品之中,是无形的。显然,劳动者与劳动力密不可分。

第6篇:经济作物的概念范文

【关 键 词】物权/产权/物权法/物权结构

我国民事立法中至今未使用“物权”一语,但在民法理论研究中,物权是一个重要范畴。民法学界关于物权的概念有多种见解。如认为物权是权利人依法支配一定的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认为物权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认为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有物或者依照授权支配他人的物,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1](P300);认为物权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和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2](P19)。最新出版的《中国物权法建议稿》(梁慧星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3月出版,以下简称物权法建议稿)一书的作者认为,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法建议稿第2条)。

我们认为,以上民法学界对于物权的认识的一个明显缺陷是,都侧重于权利主体对于物的关系,没有注意到由于物的存在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强调物权的“质”,没有认识到物权的“量”,即权利的边界性。产权经济学认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3](P204)。经济学的这种理解有助于我们认识到物权的界区性、相互性。物权的界区性、相互性表现在法律上就是:或为禁止权利人为一定行为,或为要求他人容忍权利人为一定行为。一言概之,物权的经济意义就在于,为人们利用财产的行为设定了一定的边界,物权就是权利人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支配其财产,并承担相应支配结果的权利。据此,本文试运用法与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物权进行新的探讨。

一 物权与产权

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民法理论研究的深入,物权法的制定也已提上了议事日程,物权制度及观念也逐渐恢复了其应有的地位。但是在对外开放之后,在向西方学习经济管理的过程中,由于英语在国际上的优势语言地位,我们主要是在向英美学习,尤其是通过经济学的大力引进和推介,英美法中的产权概念渐入人心,于是形成了物权与产权两种观念并行的局面。而且产权比物权更深入地融入了国民的法律意识,在大量的法规、规章中,在人们的交易实践中,都频繁使用产权一词,而物权则依旧主要只是一种传统大陆法学理概念。这种状况一方面反映了两大法系在我国融合的趋势,另一方面也从深层次反映出物权概念在现实生活中的局限性。

产权在英文中是property rights,直译即为财产权,因此产权就是财产权。由于“产权”一词是我国经济学界在研究西方产权经济学时引进的一个概念,并开始为法学界所关注;又由于产权一词是西方经济学尤其是英美经济学家在研究财产法律制度时经常使用的概念,因此在他们的著述中使用的产权指的是英美法系的财产权。之所以在我国出现产权和财产权共同使用的情况,只是翻译和使用习惯不同而已。有些学者认为产权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而财产权则是一个法律概念[4](P124)。其实,西方学者大多是从产权起源于资源稀缺的矛盾这一点上来界定产权的,正是在这个层次上,西方学者对产权作出了比较一致的初步的定义。按他们的定义,产权是指人们是否有权利用自己的财产去损害他人的利益,用德姆塞茨的话来说,“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5](P97)怎样使人受益或不受损,建立什么样的产权规则,显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的问题,也是一个政治的和法律的问题。而且,英美经济学家并没有区分经济学上的“产权”和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正因为如此,在我国学者与科斯教授谈及这一问题时,他表示“我觉得这一点难以理解”[6](P26)。

产权一词在英美法中并无确切的涵义,只有在权利客体确定时,它才被赋予确定的涵义。从产权经济学家的文献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产权有如下三层含义:

第一,完备的产权。完备的产权是指一个物品所能包括的权利束,都集中由一个主体所拥有,权利束集中而不分离。一个完备的产权包括:使用权,即在许可的范围内以各种方式使用物品的权利;用益权,即在不损害他人的条件下可以享受从物品中获得各种利益的权利;决策权,即改变物品的形状和内容的权利;让渡权,即通过出租把用益权转让给别人,或通过出售把所有权转让给别人的权利[7](P165)(P124)。这些权利构成完备的产权。不难发现,完备的产权在权利构成上相当于大陆法中的所有权。

第二,不完备的产权。不同时具备使用、用益、决策和让渡的产权就是不完备的产权。但是,不完备的产权不一定就是不独立的产权,产权独立的标志是产权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否则即为“产权残缺”。同样,如果权利客体为有体物,那么不完备的产权类似于大陆法中的他物权。

第三,广义的产权。广义的产权即“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收益或受损的权利”[5](P165)。如科斯所说的“污染权”、农夫的“免受铁路抛洒火花的权利”等。广义的产权在大陆法没有相应的概念。广义的产权更为强调在经济活动中当事人的权益边界。这种产权观才真正体现了产权学派的特色。它不强调概念,而强调现实中的权利界限清晰,不把独立的产权归结为所有权,而强调排他性和可转让性,从思维理念上看,它体现的是英美法中财产权的理念。

第7篇:经济作物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社会形态;社会经济形态;马克思主义

[DOI]10.13939/ki.zgsc.2015.12.089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作了严格的区分,并对各自的性质、特点及相互关系作了系统的阐述。然而,在目前我国的教科书、专著、译著中对两者的区分没有统一的说法,正确理解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有助于克服发展问题上的机械论和空想论、僵化和自由化倾向,对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可超越性和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不可逾越性等有重大意义。

1研究历史

马克思最早使用“社会形态”一词,是在1851年12月中旬至1852年3月25日的德文原著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新的社会形态一形成,远古的巨人连同复活的罗马古董――所有这些布鲁士斯们、格拉古们、普卜利科拉们、护民官们、元老们以及恺撒本人就都消失不见了。” 到了1859年1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就公开地使用了“社会形态”这一正式的术语。马克思在这篇“序言”中,经典地阐明了“社会形态”概念所内含的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即作为社会、历史理论的内容和认识社会、历史现象的方法。

1867的《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序言中的“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与《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编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第七章剩余价值率”中的“使各种经济的社会形态例如奴隶社会和雇佣劳动的社会区别开来的,只是从直接生产者身上,劳动者身上,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这两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社会形态”之义是人类历史经济结构发展阶段的含义。

后来来自苏联斯大林的僵化马列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教条理论化体系的所谓社会形态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即将政治形态、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包括在内的偷换马克思原经济基础范畴的经济结构的规范的社会形态概念的传统旧译的“社会经济形态”概念之舛,与马克思原著德文原意不符,是不正确观念的讹释。直到今天对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的研究仍然是一个热点问题。

2相关研究现状

对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的研究一直是专家学者们的研究的焦点,正确地区分两者的概念,把握其关系,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到目前为止已有很多专家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总体而言研究成果可以分为四类。

2.1等同论

等同论将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两个概念等同化,认为两个概念可以合并使用,没有加以区分。这种观点在哲学教科书、专著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许多作者将社会经济形态与社会形态混用,有的著作中直接明确指出两者是同一概念。例如,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简要读本》第225页中写道:“因此,马克思也将社会形态叫做社会经济形态。”否定了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

2.2取代论

取代论只用其中一个概念取代另一个概念,具体表现为只阐述其中一个概念,而对另一个概念则不涉及。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等,都只讲到社会形态,而没有提到社会经济形态。相反,求实出版社出版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哲学理论》一书中,只阐述社会经济形态而不提社会形态。

2.3替换论

替换论认为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可以用另外的词来替代,两者没有十分明显的区别。例如,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用“人类社会”一词来替换了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的概念。

2.4区分论

区分论将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加以区分,指出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这类观点目前得到大多数学者的支持,戴安良、朱琳(2002)认为社会形态和社会经济形态有本质不同,社会形态是人类历史发展一定阶段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形态的总称,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包括社会的经济结构、要素和功能,它仅指社会的物质领域。王雪峰(2000)认为应当依据生产关系的性质区分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能快速促进社会生产时代的进步,落后于社会生产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由于阻碍着社会生产时代的发展最终必然被打破。杨木(2002)提出“社会形态”的概念,仅仅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而不是包括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的整个社会。杨木(2005)通过对大量资料的分析,认为苏式“五种社会形态”的社会形态论,悖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论述,他提出社会形态是生产关系总和起来所构成的社会关系,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经济的社会形态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抽象概括的生产方式内含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的经济范畴概念。经济社会形态与社会形态是完全不相同的概念。丰子义(2004)认为在同一时期内,世界范围内往往有几种社会形态同时并存。而要区分历史时代,必须看同一时期内何种社会形态走在世界历史前面,居于世界历史的主导地位,代表世界历史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而全球化的出现对当代社会形态的演进的影响是重大的。龚杰(1983)写道社会经济形态概念确切的含义仅仅指社会的经济基础,不包括上层建筑。而社会形态就是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与它相适应的上层建筑所构成的总体。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社会的基础部分,后者则包括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部分。以上对区分论的相关文献的描述可概括为下表内容。

3简要评述

由以上文献可见,到目前为止,人们对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的研究十分投入,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之所以有这样的结果主要是因为人们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还不是十分了解,难以形成统一观点,所以会出现对社会形态和社会经济形态研究的四种理论。其次,大部分现有研究太过拘泥于马克思主义,大量文献总在马克思所写的文章中找论据,应该跳出这个框架,使得提出的观点既基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又有一定的时代性。

参考文献:

[1]王雪峰.论划分社会生产时代和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及其意义[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0(3).

[2]戴安良,朱琳.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的区分及其意义[J].探索,2002(3):71-74.

[3]杨木.“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辩证[J].甘肃理论学刊,2002(3):27-31.

[4]丰子义.从全球化看社会形态的演进[J].河北学刊,2004(1):30-49.

[5]杨木.“五种社会形态”说对马克思“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误读[J].甘肃理论学刊,2005(1):108-112.

第8篇:经济作物的概念范文

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其研究方法还处于不断创新、完善之中,我们在进行民族经济学理论研究之前应该对其研究方法有系统的认知,并将这些研究方法运用到自己的研究之中,从而使自己的研究更加具有理论价值。学习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目的在于运用其做研究,这就要求我们在系统掌握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之后,要将其融会贯通于自己的理论研究之中。

一、科学理论思维方法

任何一门科学都具有自己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研究的深度、广度以及效率,同时也体现着本学科理论研究的特质和侧重点。事实上,一门学科的研究过程是否科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其研究方法还处于不断创新、完善之中。但是,无论采取何种具体的研究方法都要以科学的理论思维方法作指导。因此要将科学的理论思其贯通于民族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方法创新等学科研究的全部过程中,以此来指导民族经济学这一学科的不断发展。在对一门新兴学科进行研究方法探讨时,在结合本学科的具体特点的同时,还应该将研究方法加以分类。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结构层次可以分为三个不同层次,即理论思维方法、基本方法和具体研究方法。传统的民族学的基本研究方法,突出对研究对象进行系统的观察与分析,由此而形成了传统民族学的研究特色。然而,传统民族学的研究方法与唯物辩证法是基本排斥的。只有将唯物辩证法这一科学理论思维作为民族经济学方法论的指导,才能使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更加趋于科学、完善。这是民族经济学对传统民族学研究方法的补充和发展。科学的理论思维方法是由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严谨的思维方法。要想在理论思维中全面的把握事物及其事物的各个方面,就必须遵循从具体到抽象,再由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要全面把握事物运动发展的整个历程,就必须遵循由简单到复杂以及从低级到高级的研究方法。将这两种方法辩证统一于理论研究中,才能达到科学理论思维的层次,从而也才能对民族经济学其他具体的研究方法具有指导意义。科学的理论思维方法是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中的指导方法,始终将这一研究方法贯穿到我们的理论研究、方法创新等全部研究过程中,才能保证民族经济学方法论的科学性,进而促进民族经济学这门学科不断地创新、发展。

二、田野调查方法

民族经济学是真正立足于中国的现实,紧密联系民族地区的田野调查的具体探讨。田野调查方法是在科学理论思维指导下的民族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任何理论均来自于实践,田野调查方法作为民族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就是要深入民族地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进而通过实地的田野调查来进行理论研究。进行田野调查的目的是了解民族地区的实地情况和掌握第一手资料。田野调查方法对于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田野调查方法有助于我们深入地了解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通过进行田野调查不仅能够增加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感性认识,更重要的是能为我们的理论研究提供详尽的资料。

三、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对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启示

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也可以运用经济学的方法论来指导民族经济学的发展,借鉴政治经济学方法论来探讨民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可以使民族经济学的方法论不断得以丰富和创新,从而使民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更加系统化。首先,明确主体。在做研究时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明确主体,明确主体就是明确研究者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的阶级都会根据其主体的需要通过其思想代表将本阶级的阶级利益和意识概括为政治经济学理论从而来表达本阶级的利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理论是以工人阶级为主体来概括其阶级利益和意识,从而揭示资本主义的经济矛盾的。民族经济学也要明确以各民族有自主意识的劳动者为主体。其次,重视矛盾。矛盾是主体之间的联系,在研究矛盾时要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抓住主要矛盾是辩证思维的关键,同时,在做研究时要体现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再次,概念运动。概念运动是《资本论》研究方法的核心,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写作中,以概念运动为核心,通过概念的规定、展开、改造和完善、转化等概念的运动来构造《资本论》的论述体系。民族经济学的研究也要注意概念的运动。概念体系的建立是民族经济学的形成的标志。概念是不断运动的,伴随着概念运动,概念体系也会随之不断进行演化。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学科不可能只是某一个学说的概念体系,而应该有若干个概念体系相互支撑和补充。研究就是要创新,就要在对既有和新的现象材料进行实证的基础上不断抽象,进而规定新概念,改造和完善旧概念,充实已有的概念体系,甚至创建新的体系。最后,构造体系。《资本论》的体系并不是杂乱无章,而是非常严谨的,马克思将概念按照从抽象到具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来构造《资本论》的论述体系。在其论述体系中聚合了概念运动各个环节的研究成果,从而使《资本论》的逻辑思维更加严谨。对于民族经济学的研究而言,在进行理论研究时也要通过民族经济概念的运动来构造民族经济学的论述体系,使自己的研究有一个逻辑严谨、论述清晰的体系。

四、结语

第9篇:经济作物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物质变换;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2)04-0031-06

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不难发现,马克思、恩格斯大量使用了“物质变换”这一概念。马克思对物质变换概念的使用主要体现在《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经济学批判大纲》和《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等著作中,恩格斯对物质变换概念的使用则主要体现在《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中。其中以《资本论》最为典型,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不仅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与人的关系,同时蕴含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理论。马克思主义物质变换理论向我们呈现出一幅生态自然观图景,揭示了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过程中不可持续发展的严重性及根源,并从制度变迁、观念转变等方面提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途径。可以说,马克思的物质变换理论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早期探索,对于解决全球性生态危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物质变换”概念的溯源及内涵

“物质变换”是德语Stoffwechsel的翻译,最早出自于德国生理学家希格瓦特,其主要含义是,动植物在生命有机体内为维持其生命所进行的物质代谢和生命循环。对于马克思主义“物质变换”概念的来源,国内外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来自于当时自然科学唯物主义者摩莱肖特和毕希纳及谢林的自然哲学。持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施密特,施密特的博士论文《马克思学说中的自然概念》,是一部研究马克思自然理论的专著。施密特认为,马克思一方面批判了摩莱肖特,另一方面又利用了摩莱肖特的理论,即以人的生理学为模型把自然界描绘成巨大的能量转换和物质代谢过程。他还论证了谢林的自然哲学对马克思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之间关系理解的影响。[1]其二,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主要来源于同时代人李比希。持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日本的农学家椎名重明和美国学者福斯特。李比希是杰出的德国农业化学的创始人之一,在其标志性著作《化学在农业及生理学上的应用》中,李比希从有机化学、农业化学和生理学角度提出了“归还定律”,把土壤、作物、牲畜和人类生活需要联系起来,李比希及其“归还定律”立足于资本主义社会人与土地之间物质循环的断裂,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对农业的大肆破坏,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物质循环。李比希奠定了物质变换概念内涵的物质性和自然基础,赋予了有机界之间、无机界之间以及有机界和无机界之间的物质变换以生理学和农业化学的意义。日本学者椎名重明在《农学的思想——马克思和李比希》中也对马克思与李比希在物质变换概念上的传承关系进行了说明。日本经济学家吉田文和的研究成果则断定李比希是物质变换概念的创始人,而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是建立在李比希农业化学基础上的。美国学者福斯特在其论文《马克思的物质变换裂缝理论:环境社会学的古典基础》及著作《马克思的生态学:唯物主义和自然》中也持同样的观点,论证了马克思和李比希在这个概念上的关系,并把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与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彰显了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的当代意义。[2] 对于马克思“物质变换”概念的来源,现在较为认可的观点是第二种,这也是笔者所赞同的观点,即马克思“物质变换”概念来自马克思同时代的德国化学家李比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