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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的原因精选(九篇)

二胎政策的原因

第1篇:二胎政策的原因范文

摘要:本文把性别选择和生育政策作为影响出生性别比的两个主要因素,通过定量的方式分析了性别选择和生育政策各自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研究表明,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越高,出生性别比就越偏高,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绝对差值就越大,相对差值较稳定。当性别选择率一定时,出生性别比本身值越高,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绝对差值就越大,相对差值也较稳定。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09)03-0026-05

近年来,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已经严重失调。五普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19.92,已远远超过正常值范围。根据联合国人口司提供的2000~2005年全世界192个国家和地区的婴儿出生性别比数据显示,177个国家在104~107之间,6个国家为101~103,5个国家为108~109,超过110的国家仅有4个。可见中国的出生性别比的失调在世界上是非常严重的。从城乡来看,农村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要高于城镇。2000年,中国城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15,镇为119.90,乡村为121.67。从胎次出生性别比来看,第一胎出生性别比为107.1,第二胎为151.9,第三胎为159.4。

一、研究背景

关于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影响因素,不少学者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和研究,解振明认为,人群、技术和管理系统,即男孩偏好的增强、性别选择技术的普及和综合治理乏力,管理不规范这三个因素是影响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原新等把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因素归因为三个,第一个是基础性因素,即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尤其是生育文化;第二个是促进性因素,即现代社会少生孩子的愿望;第三个是技术性因素,即性别鉴定技术和人工流产技术。穆光宗则把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归结为“生育选择空间的狭小”和“偏男生育意愿”相互冲突的结果。认为由于现行生育政策导致有男孩偏好的人群无法在狭小的生育选择空间内保证有至少一个男孩,再加上B超技术的普及,因此使得人们通过选择性人工流产干扰了人口出生的生物学规律从而引起了出生性别比的偏高。乔晓春把出生性别比作用因素分解为四个变量,其中男孩偏好和计划生育政策是确定性变量。女婴漏报、选择性人工流产和溺婴是中间变量。并且认为男孩偏好是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本源,而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孩子数量的限定使这种愿望得到了强化。本文认为出生性别比失调严重的地区主要是生育率偏高的广大农村地区,把这些地区的出生性别比失调归结为是少生孩子的愿望显然是有失偏颇的。而中国城市居民的生育率低于农村地区,按照上述观点少生孩子的愿望应该更强烈,出生性别比的失调也应该更严重。但实际上恰恰相反,城市出生性别比远远低于农村地区。同时,本文认为男孩偏好是一种传统观念,主要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观念的影响力将会越来越小,不可能会增强。因此,本文提出,男孩偏好和计划生育政策是影响出生性别比失调的两个主要因素。从最终影响因素来看,性别选择和计划生育政策是影响出生性别比的两个主要因素。男孩偏好作为一种观念导致生育过程中的选择性人工流产,即性别选择行为,从而导致了出生性别比的失调。但有男孩偏好的人并不一定做选择性人工流产,选择性人工流产的成功率也并非百分之百,因此,成功的性别选择行为才是最终影响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要因素。男孩偏好、人工流产技术和管理不规范通过作用于成功的性别选择行为而对出生性别比产生了影响。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男孩偏好思想作为一种固有的观念不会受生育政策的影响,即性别偏好引起的性别选择和生育政策互不影响,两个因素彼此独立。

关于这两个因素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目前还缺乏定量的研究,穆光宗和乔晓春曾进行定性分析,对于二者各自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大小仍难以确定。笔者认为通过定量方法分析这两个因素各自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是十分有意义的。否则,可能会夸大某个因素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尤其是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比如有不少学者通过定性的分析认为目前的生育政策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调的主要原因,只要把生育政策调整为二孩政策,出生性别比的失调问题就会大大缓解乃至解决,“导致性别比失调的直接诱因则是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现在应该改变这种状况,使农村和城市执行同样的计划生育政策,即无论农村和城市,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胎。”“由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导致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取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二孩的限制,同时以立法的形式保护生育二孩父母的合法权益,使生育二孩合法化。”那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影响出生性别比的一个因素,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究竟有多大?仅仅把目前的生育政策调整为二孩政策能不能大大缓解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现状?笔者认为,要分析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首先必须控制性别选择这个变量。在同样的性别选择率下分析不同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才能真正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二、分析与推理

(一)现行生育政策及其导致的出生性别比失衡

我们首先简要说明中国目前的生育政策。中国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分地区和城乡来执行的。城镇主要实行一孩生育政策,而广大农村地区则多数实行“一孩半”和二孩政策。“一孩半”生育政策在19个省(区)的农村地区实行,二孩生育政策主要在5个省(区)的农村地区实行。另外,实行三孩以上生育政策的主要是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一孩生育政策和“一孩半”生育政策的人口占绝大部分(88.8%)。从实行不同生育政策地区的出生陛别比来看,实行三孩以上生育政策的少数民族地区并未出现出生性别比的偏高。实行一孩生育政策的城市出生性别比为114.15,略微出现了偏高,实行同样的一孩政策的城镇出生性别比则达到了119.90,高于城市,而实行“一孩半”和二孩政策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出生性别比更为严重,为121.67。

从分胎次出生性别比来看,第一胎出生性别比为107.1,基本是正常的。而第二胎出生性别比则高达151.9,第三胎更是达到了159.4。也就是说第一胎基本没有性别选择行为的发生。性别选择往往是在第二胎和更高胎次时进行的。对于城市的出生性别比略高,笔者认为其原因在于一小部分夫妇违反了一孩政策,生育了二胎或二胎以上,并且在生育过程中有性别选择行为。也就是说,对于执行一孩生育政策的城镇来说,遵守一孩生育政策的人群对城镇出生性别比偏高是没有影响的。违反一孩生育政策的人有一部分在第二胎甚至更高胎次时进行性别选择才是引起城镇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对于这部分违反生育政策的人来说,他们相当于遵守了“一孩半”和二孩生育政策。由此我们得出,遵守“一孩

半”和二孩生育政策的人群是引起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群体。因此,在性别选择率不变时,分析“一孩半”生育政策和二孩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差异才是最有意义的。

那么对于遵守“一孩半”生育政策和二孩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妇来讲,当进行性别选择的人所占比例一定时,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有无差异?如果有差异,那么差异究竟有多大?通过把“一孩半”生育政策调整为二孩政策能否引起出生性别比的大幅下降?笔者通过建立一个数学模型,推导出这两种不同的生育政策下性别选择率和出生性别比的关系,比较在性别选择率相同的情况下“一孩半”生育政策和二孩生育政策的出生性别比差异,同时论述在特定生育政策下性别选择行为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

(二)推理的前提

在推理之前我们必须说明几点情况:

首先,笔者认为性别选择即男孩选择主要通过对孕育的女婴进行人工流产来实现。而溺杀女婴由于在实际中较少存在,对女婴减少产生的影响极小。此外,女婴漏报导致的只是统计上的出生性别比失调,并不是真实的出生性别比失调。而我们在本文中讨论的是真实的出生性别比失调,因此要剔除溺杀女婴和女婴漏报这两个因素。

第二,对于遵守“一孩半”生育政策和二孩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妇来说,我们假设他们的生育意愿是两个或超过两个孩子,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数量的限制,他们都会选择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由于计划生育对超生的处罚较严,他们都严格遵守国家的生育政策,即在一孩半的政策限制下,第一胎是男孩时不再生育,而第一胎是女孩时则再生育第二胎。而且由于惧怕超生带来的政策性惩罚,生育子女数最多为两个。

第三,育龄夫妇中有男孩偏好的人群在生育第一胎时不会进行性别选择,同时在有一个男孩的情况下也不会再进行性别选择。也就是说,育龄夫妇中有男孩偏好的人群一旦满足了生育男孩的愿望就不再计较以后出生的孩子的性别。

第四,假设在性别选择中被流产的100%是女婴。

(三)两种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的差异分析

根据出生性别比的生物学规律,在没有人为选择的自然生育状态下出生性别比大约为1.05:1(注:笔者取的是世界出生性别比的平均值),即男孩在正常情况下出生人数占总出生数的比例为0.512,女孩为0.488。我们可以得出,假如没有性别选择,一孩半和二孩政策下出生的男女数量之比符合自然生育状态下的出生性别比,二者没有差别,大约都是105。下面我们再来分析有性别选择存在并且性别选择率相同时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差异。

1 “一孩半”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与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的关系式

我们假设有10对处于生育年龄的夫妇,在“一孩半”生育政策下,第一胎出生的男孩数为5.12,女孩数为4.88。第一胎生育男孩的妇女不再生育第二胎,而第一胎生育女孩的4.88个妇女在生育政策的允许下生育第二胎。在第二胎生育过程中生育妇女怀孕男孩数为4.88×0.512,这些男孩全部被生育下来。怀孕女孩数为4.88×0.488。由于其中部分育龄夫妇有男孩偏好的思想,因此会有一部分人通过选择性人工流产堕掉女婴,而通过再生育获得男孩。我们假设第一胎为女孩并在第二胎怀孕女婴时通过流产女婴和再生育成功进行了男孩选择的妇女占这4.88×0.488个妇女的比例为a(我们称之为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那么第二胎出生的孩子数中,因性别选择而出生的男孩数为4.88×0.488a。这4.88×0.488个妇女中未进行选择性人工流产而自然出生的女婴儿数为4,88×0,488(1-a)。这样,男女出生性别比Ral就可以表示为关于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a的表达式:

Rsl=[5.12+4.88×0.512+4.88×0.488a/[4.88+4.88×0.488(1-a)]

化简可得:

Rsl=(7.62+2.38a)/(7.26-2.38a) (1)

2 二孩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与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的关系式

在二孩生育政策下,如果以上假设条件不变,那么第一胎出生的男孩数和女孩数依然各是5.12和4.88。在生育第二胎的4.88个生育妇女中,第一胎所生是男孩的5.12个妇女在第二胎不进行性别选择,那么这些妇女所生育的男女数各为2.62和2.5。第一胎所生为女孩的4.88个妇女在第二胎中生育的男孩数为4.88×0.512,对所怀孕的女婴进行性别选择而出生的男孩数同样为4.88×0.488a,未进行选择性人工流产而自然出生的女婴数也同样为4.88×0.488(1-a)。这样,男女出生性别比Rs2同样可以表示为关于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a的表达式:

Rs2=[5.12+2.62+4.88×0.512+4.88×0.488a/[4.88+2.5+4.88×0.488(1-a)]

化简可得:

Rs2=(10.24+2.38a)/(9.76-2.38a) (2)

从上述两个关系式可以得出,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越高,出生性别比的值就越偏高。在“一孩半”生育政策下,根据计算公式Rs1=(7.62+2.38a)/(7.26-2.38a)可以得出,当a取最大值1时,即怀孕第二胎是女婴,同时进行100%的性别选择时,出生性别比Ral=205。在二孩政策下,当a取1时,据公式Rs2=(10.24+2.38a)/(9.76-2.38a)可以得到出生性别比Rs2=171。当a取0时,Rs1=Rs2=105。

对公式ns1=(7.62+2.38a)/(7.26-2.38a]和Rs2=(10.24+2.38a)/(9.76-2.38a)做差可得:

R1=Rs1-Rs2=(1218a+0.03)(7.26-238a)(9.76-238a) (3)我们称之为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绝对差值。

把该结果写成一个函数形式:

f(x)=(12.18x+0.03)/(7.26-2.38x)(9.76-2.38x) (4)对这个函数式进行求导可得:

f/(x)=(864.21-0.4x-69x)(7.26-238x)(9.76-2.38x)2 (5)

由于第二胎进行性别选择的妇女比例取值范围在0-1之间,因此,f(x)/的值始终大于0。所以在0-1区间上,R1=(12.18a+0.03)/(7.26-2.38a)(9.76-2.38a)的值始终大于0且是增函数,函数值随着a值的增大而增大。也就是说当成功性别选择率a值增大时,“一孩半”生育政策和二孩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的绝对差值也会增大。当a值为0时二者的绝对差值最小,也为0。我们也可以看出,Rs1和Rs2各自的值也是随着a值的增大而增大的。也就是说,a值越大,Rs1和Rs2的值越大,二者的绝对差值也越大,反

之,a值越小,Rs1和Rs2的值越小,二者的绝对差值也越小。

下面我们再来分析两种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的相对差值。如果我们用二者出生性别比的差值Rs1-Rs2除以Rs1-105,可以得出与原来出生性别比的值相比下降的相对值R,即二者的相对差值。R的计算公式如下:

R=(Rs1-Rs2)/(Rs1-105) (6)

3 相同条件下两种生育政策导致的出生性别比差异

下面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在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相同时,“一孩半”和二孩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差异。以五普数据中出生性别比失调最严重的江西为例,江西省的出生性别比为138。通过一孩半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和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关系式可以得出,a=42.35%。把该值代人到二孩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和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关系式中,可得出生性别比为128.5,二者的绝对差值为9.5。再把数值带入到相对差值计算公式中,结果得相对差值为28.8%,即相对于原来的值下降了28.8%。如果我们取“一孩半”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为115,那么与上面的方法相同,我们可以计算出二孩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为112.3,二者的绝对差值为2.7,明显比性别比为138时二者的绝对差值缩小了很多。相对差值为27%,基本与138时相当。通过其他一些数字我们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当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不变时,二孩生育政策与“一孩半”生育政策相比,政策范围内的出生性别比确实有所下降。下降的相对值较稳定,相对差值大约为27%,下降的绝对值随出生性别比本身值的变小而变小。

4 不同的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对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差值的影响

我们再来看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的变动对两种生育政策的出生性别比差值的影响。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影响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差值大小的因素有两个,即某地区出生性别比值的大小与该地区的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的大小。这两个因素的值的变动与两种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差值的变动都是同向的,即这两个因素各自的值越大,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差值就越大。而某地区出生性别比的大小是受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的影响的。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越高,该地区出生性别比就越高。因此,两种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差值的大小实质上只受一个因素的影响,即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a值的大小。a值越大,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差值就越大,反之则越小。当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比较小时,出生性别比也不太偏高,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的绝对差值也较小,将“一孩半”生育政策调整为二孩生育政策并不能使出生性别比的值显著下降。而当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较大时,调整生育政策才会使严重失调的出生陛别比有明显下降。

三、结论

第2篇:二胎政策的原因范文

关键词:农村“二胎”政策;经济发展;影响

0.引言

经济发展不仅包括经济增长,还包括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其核心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因此,以人为本就是经济发展的基本内核。而我国人口众多,控制人口有序增长的压力比较大。在农村“二胎”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就会带来相应的影响,保障政策实施的科学性就变得相当重要。通过从理论层面对“二胎”政策的实施加以研究,开拓新思路、新举措,希望能对经济的科学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1 农村“二胎”政策实施的原因以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1.1农村“二胎”政策实施的原因分析

1.1.1 根据我国人口现状发展的需要,高二孩生育率,叠加第二次“婴儿回声潮”效应,促使人口老龄化进程延缓,增加年轻、高素质的新生劳动力,符合我国经济未来发展的方向。大量的新生人口将增加未来高素质的劳动力供给以及消费者数量,利于未来经济发展[1]。伴随新生人口的成长,大量消费行业需求有望持续高涨。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愈来愈严重化,这就对农村“二胎”政策的实施有了强烈的需求。

1.1.2 鉴于我国家庭发展的规模逐渐变小,加上人口基础大,这就等于单个家庭的数量会不断增加,另外我国失独现象问题也比较严重,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利于人口年龄的结构合理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相关工作。

1.2 农村“二胎”政策实施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1.2.1 农“二胎”政策实施的积极影响

1.2.1.1农村“二胎”政策实施之后,通过对人口的影响进而会对经济的发展带来诸多影响,首先它有助于实现人口结构的优化。我国人口结构主要分为年轻以及成年和老年三种类型,在人口结构合理化程度上对经济的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最为显著的就是在生产力上有着鲜明的呈现[2]。在计划生育影响下,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已经在近些年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老龄化现象比较突出,这就大大降低了生产力,但是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有可能使老龄化的曲线有所平滑,使生产力水平得以提高,这就必然会带动经济的整体发展。我国是典型的二元结构经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努力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从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2.2农村 “二胎”政策的消极影响分析

1.2.2.1 农村“二胎”政策的实施对经济发展有着有利的一面,但是事物发展都具有两面性,相应的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主要就是体现在能够对人口和环境资源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从资源环境发展现状来看,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在人均资源的占有量上相对比较少,是典型的资源紧缺型国家。由于农村“二胎”政策的实施,就必然会造成人口数量的上升。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群众生育意愿比较强烈,使得生育反弹势能较大,2014 年全省出生139 万人,同比增长25%,二孩出生同比增长达到65%,这对本来就缺乏的资源环境,将会带来进一步的矛盾加剧,在人口和环境的影响程度上也会不断加大。

1.2.2.2农村 “二胎”政策的实施也会在今后的发展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我国的传统观念还比较严重,养儿防老以及重男轻女的现象还依然存在。在农村“二胎”政策实施后,就会有思想保守的老人希望能多添个孙子,在孩子的抚养成本上就会不断的增加。这对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就带来了诸多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产生了对中国经济构成挑战的人口趋势。

1.2.2.3 农村“二胎”政策的进一步实施过程中,虽然能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老龄化的问题,但是老龄化问题并非仅仅是生育因素造成的,如果只是从生育水平上进行提高,就未免存在着治标不治本的问题。在日后发展过程中,新增的老龄化人口就会对医疗保障方面的资源争夺产生负面影响。

通过这些层面的分析能够看到,农村“二胎”政策的实施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一面,但也有着消极的一面。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已经有40多年的历史,独生子女已经成为比较主要的家庭模式。在生育率的不断下降下,我国的老龄化问题也愈来愈严重。在对二胎政策实施之后,对出生率的提高能否起到积极的作用呢?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在二零一三年开始放开单独二胎后,在生育的效果上并不是很理想,在全国能够满足这一生育条件的有一千一百万对夫妇,但是提出申请的只有一百四十五万对。从这些数据能够看到,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效果上并没有达到预期值。面对这些现状,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虽然能够解决一部分的老龄化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发展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从长远的发展来看,还会存在比较严峻的挑战。所以在具体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就要充分的从多个方面详细考虑,注重整个政策的完善化,不能只是从单方面来考虑问题,只有注重多方面问题的考虑,才能把“二胎”政策实施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出来。

2 “二胎”政策实施应注意的问题分析

对“二胎”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要和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对后续的预案完善要着重加强,通过对实施中的一些关键点加以重视,才能对政策的落实效果的良好呈现比较有利。

2.1 “二胎”政策的科学性实施

对“二胎”政策的实施要注重对其实施的效果进行全面跟踪,结合实际,注重策略实施的科学性,避免再陷入到低生育率的陷阱问题。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要能制定长远的发展计划,我国在每个发展时期,都会有详细的发展计划,在政策的调整上要和实际的发展紧密结合[5]。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人口发展问题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所以在人口的控制以及人口结构的调整方面,都要能加强重视。而“二胎”政策的实施,就要能和以往的发展经验相吸收,充分和我国的当前经济发展情况相结合,制定科学化的发展计划。在对“二胎”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为能在这一过程中减轻独生子女家庭抚养的负担,当地政府就要能提供更多的社会养老服务,和“二胎”政策进行相互弥补。计生部门协助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完善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人员年老奖励政策,认真解决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加发养老补助问题。继续深入开展计生助福行动、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紧紧围绕计生家庭健康、致富、养老、助困等问题,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提高家庭发展能力[6]。

2.2 “二胎”政策的实施要和实际情况紧密结合,注重动态化的调整

在实施过程中,要能从长远发展角度出发,注重解决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为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打下基础。注重对医疗事业以及养老事业和教育事业等相关工作的科学实施,保障“二胎”政策实施后续问题的解决优化。当前我国正处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转型发展时期。经过几十年艰苦不懈的努力,计划生育取得了控制人口数量的决定性胜利,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人口计生工作将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方向转变。

2.3 “二胎”政策的落实过程中要科学化、分步骤加以实施

从小的方面来说,虽然生育二胎会对这个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但是对于这个家庭的未来还是益大于弊,毕竟一个家庭要同时赡养四个老人和抚养孩子,生活压力很大,如果生育了二胎,养老压力就会相对减轻;而且相对于独生子女,有兄弟姐妹关系的孩子更利于孩子的成长、情商发展、道德素养等各方面品质的培养和提高。“二胎”政策的实施要能实现人口结构的调整以及由此带来在经济发展上的有效促进,所以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就要充分注重和人口发展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要能从多方面充分的考虑,不能盲目追求政策的[7]。政策的落实要科学化、分步骤进行,山东省就在放开二胎政策方面循序渐进,先是取消了生育间隔,然后允许单方独生子女生育二胎,到现在是全面放开二胎。只有充分注重“二胎”政策的科学实施,才能真正有利于我国的经济稳步发展。

3 结语

总而言之,农村“二胎”政策是当前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部分,在实施过程中要着眼于我们国家现在的实际国情,要结合人口发展的现状,结合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从多方面多层次进行充分考虑,有效实现我国人口结构的优化调整,以及在经济发展层面的促进,在策略的实施方面注重和经济发展的结合。只有从实际出发,才能真正有助于实际目标的实现,通过此次的理论研究,对“二胎”政策的优化以及调整方案,就能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也希望能对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周羿.“全面二胎”政策的经济影响与社会后果[J].公关世界. 2015(11)

[2]王强.“二胎”政策放开与消费经济发展关系实例论证[J].商场现代化. 2015(26)

[3]汪淼.基于经济学视角下对开放“二胎”政策的分析[J]. 中国市场. 2014(52)

[4] 翟振武,张现苓,靳永爱.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分析[J]. 人口研究. 2014(02)

[5] 王荃.浅论人口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从放开“单独二胎”政策谈起[J].新经济.2014(08)

第3篇:二胎政策的原因范文

关键词:“二孩”政策;生育意愿;影响因素

20世纪70年代起,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是,近20年我国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增加302万,预计到2050年将达到4亿多的最高值,之后将维持在3亿~4亿的规模。出生率的降低和老龄化比重的加大,标志着中国社会已逐步进入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随之成为国家亟待解决的问题。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乔晓春教授的调查显示,如果实施“普遍二孩”政策,符合政策的目标人群为9652.2万人,潜在生育人群中实际生育的人会在1700万至3100万之间,年度出生人口峰值在2200万至2700万之间,总和生育率峰值会在2.17至2.68之间。为了正确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经过多年酝酿,中共中央委员会于2013年11月提出了“单独二胎”政策。该政策实施以后,我国新生人口由2012年的669万增至2014年的1687万。为进一步改善我国出现的人口结构问题,中共中央委员会于2015年10月提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二孩政策”对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有一定积极作用,不会造成中国人口的过度膨胀。居民生育二胎的意愿与影响生育二胎的因素已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重点,本文着重探究并分析了“二孩”政策背景下烟威地区居民的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并依据统计学分析,对公共卫生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一、研究方法

1.调查对象

选择不同性别、职业、年龄、受教育程度的居民,通过分层、整体随机取样的方法进行访谈及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有调查对象421人,其中有效调查对象407人。

2.调查与分析方法

(1)文献研究法:对相关文献进行查阅、分析和总结,为调查奠定理论基础。(2)访谈法:预先设计好访谈提纲,做好访谈记录。(3)问卷调查法:利用关于“二孩”政策的调查问卷进行问卷调查。(4)统计分析法:建立数学模型,对调查获取的数据及资料进行数理统计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1.意愿调查

有意向生育二胎的占调查总人数的46%,无意向的占33%,犹豫的占21%。二胎生育意愿因性别、职业等因素存在差异,调查结果如下:(1)性别差异:有意向生育二胎的居民中,女性占41%,男性占59%。(2)职业差异:个体户和农民对二胎的生育意愿(66%)远高于企事业单位人员(34%)。

2.影响二胎生育意愿因素的{查

(1)选择生育二胎的原因。排在首位的因素是减轻子女未来赡养老人的压力(45.6%);次位的是担心子女在成长过程中产生孤单心理,培养其健康的心理品质(21.4%);培养子女团结互助的品质及受环境影响分别占总数的17.5%和15.5%。(2)不选择生育二胎的原因。经济状况:有近50%的居民认为现如今抚养子女的费用过高。17%的居民认为自己不足以给两个孩子创建良好的经济和教育环境。工作压力: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中,有52%的人存在加班加点或工作任务需要带回家完成的情况。工作中竞争压力过大,某些工作岗位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女性生育后回归工作岗位的适应问题,使现阶段大多数拥有稳定工作的夫妻不愿意或犹豫生育二胎。养老压力:自计划生育实施至今,“421”(4位老人,2位成年人,1个孩子)的“倒金字塔”形式已成为很多家庭的结构模式。调查显示,养老压力成为近40%的居民不愿或犹豫生育二胎的重要因素。高龄产妇生育风险大:部分妇女面临高龄生育风险,例如妊娠高血压、先兆子痫等疾病,易发生产后感染及产后贫血,先天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也会增加。有87%的高龄女性在了解高龄产妇的生育风险后选择不生育二胎。

三、讨论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男性对二胎的生育意愿高于女性;个体职业者和农民对二胎的生育意愿远远高于企事业单位人员;居民受教育程度与其生育意愿并不成正比。在影响因素方面,减轻子女未来赡养老人的压力成为居民愿意生育二胎的首要因素;在不愿意或犹豫生育二胎的原因中,经济压力高居榜首。

为促进烟威地区“二孩”政策的实施,笔者根据调查结果对烟威地区政府及居民提出以下建议:

1.全面宣传“二孩”政策

建议采取不同的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如发放宣传画册、制作计生展板、合理利用新兴媒体等途径使“二孩”政策进入到公众视野内。同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二孩”政策,促进群众对该政策的理解。

2.采取适当措施鼓励二胎生育

本次调查发现经济条件成为决定居民是否生育二胎的重要因素。笔者建议国家可以通过提高福利,鼓励二胎生育。如加大二胎补助津贴、进一步完善教育体系、适当控制教育经费等。

3.完善医疗卫生机制

相关部门要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保障妇幼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重视新生儿的护理工作;促进各级医院完善医疗设施,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尤其在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政府要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值得信赖的就医环境,为新生儿的降临提供良好的条件。

4.提高母婴护理师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努力提高母婴护理师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5.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

重男轻女的现象在社会中仍然广泛存在。国家可以通过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的方式,引导广大居民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呼吁广大居民摒弃传统旧观念,积极响应国家及政府的号召。

6.注重育龄女性的心理问题

建议政府在各地市设立和扶持相关心理辅导机构,了解符合政策人群的各种心理问题,并积极缓解其压力。

(通信作者:许森)

第4篇:二胎政策的原因范文

杨成钢(西南财经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我国经济增长能够“消化”新增人口,应该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为什么要调整?用人口指标说话

一是四川人口出现负增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以下简称“六普”),相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以下简称“五普”),全国常住人口增长速度下降,但四川人口出现负增长,2010年人口总量较2000年减少193.08万人。

二是四川妇女生育率低于生育更替水平。“六普”数据显示,四川妇女总和生育率远远低于生育更替水平2.1。今年四川省人口抽样调查显示,除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地区之外,四川省妇女总和生育率1.67,即使加上“三州”地区,其也只有1.72,远远低于生育更替水平。

三是四川娃娃越来越少。“六普”数据显示,四川省0~14岁儿童人口比重为16.97%,比“五普”下降5.68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未来四川劳动力人口会减少。

四是四川老人越来越多。“六普”数据显示,四川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10.95%,比“五普”上升3.2个百分点。国际上,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7%就是老龄社会,全省老龄化已经来临,独生子女负担加重。

五是城镇化加快发展改变居民的生育观点。“六普”数据显示,全国城镇化率为50%,四川38.7%,虽然四川城镇化水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近几年四川城镇化的发展速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发展趋势加快。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意味着城市人口比重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持有“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观念的人数增加,直接影响人口生育率水平,人口生育率会进一步下降。

此外,四川人口还有2个特别显著的特征,一是1100多万独生子女户,占全国1/3;二是“失独户”四川占全国比重最高。这些人口指标显示,四川省“二胎”政策调整很有必要,而且要加快调整。

为什么能调整?处于有利时机

全国人民的呼声很强烈。对于放开“二胎”,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不管是广大干部,还是一般群众,都有比较强烈的意愿,学术界也基本达成共识,生育调整已有舆论氛围。

我国经济增长还会持续,能够“消化”新增人口。从总体上说,现阶段我国经济状况良好,未来保持较快增长是有保证的。经济增长一方面有劳动力资源的需求,另一方面能够承受人口增加带来的负担。所以,完全有能力“消化”新增人口。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即使把“二胎”政策放开,也不是所有的家庭都愿意生2个,因为人口生育意愿不等于人口生育行为,居民的人口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为有一个滞后期。因此,很多人不会马上选择生第二胎,这种滞后对政策效应有一个缓冲期,新增人口在我们的承受期之内。

总体来看,现阶段生育政策调整处于有利时期。

两个误区需避免

第一个误区:生育意愿等于生育行为

大样本调查显示,87%的夫妇生育意愿是2个,而且最好儿女双全,一男一女。很多媒体据此得出放开二胎总人口就会翻番的结论,于是,他们反对放开二胎。放开二胎总人口就会翻番,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生育意愿不等于生育行为,更不等于立即生育行为。

第二个误区:人口增长降低了资源、环境的承载力

资源、环境的承载力需联系经济增长来思考。真正影响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是经济增长速度、规模、方式。过快的城市化规模,不适度的经济增长节奏和不恰当的发展方式才是造成资源、环境承载力下降的根本原因。我们既要找到资源、环境承载力下降的真正原因,也要看到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在增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方面积极的一面。

何景熙(四川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四川放开二胎生育的时机早已成熟

自1970年代末国家实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四川作为一个人口大省是做得最好的省份之一。近30年来,四川的总和生育率从过去的4.0以上下降到现在(全省抽样调查的)1.6左右,实际情况可能比这个还要低。30多年来全省共计少生了4000多万人口,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根据四川省当前的人口形势,应该及时放开二胎政策。

原因一:四川长期少子老龄化使目前人口结构性问题十分突出。一般来讲,一个国家如果总和生育率小于2.1,不能实现正常的人口代际更替。四川的生育率远远低于2.1。被抚养的少儿人口减少,老龄人口增加:目前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4%,65岁以上占10%以上;全省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会负担日益加重。

原因二:由于人口红利不可能持续下去,未来会缺乏有活力的创新型人才。过去多年,四川大量劳动力到外地打工,为全国经济包括四川作了很大的贡献,但是人口红利不可能持续下去,因为少儿人口越来越少了。四川劳动力人口结构正在发生老化,15~30岁人口在下降,45~65岁人口比例在上升,这样的人口内部结构,其创新能力可想而知。到2030年,劳动力年龄结构中45~65岁人口的比例会高达48%,劳动力都是些中老年人,会缺乏大量有活力的劳动力,特别是高端的年轻创新型人才,这样更不利于四川经济发展。

原因三:缓解四川人口结构老化的问题至少需要10~15年。到2030年,四川整个人口结构会达到最老化。退一步讲,即使现在放开二胎政策,四川人口结构老化的问题也得10~15年才能逐步缓解,因此,现阶段必须及时调整二胎政策,时间不等人,在我看来,现在调整已经迟了一步,早在七八年前,我就呼吁调整生育政策,如果当时调整,四川也许会早一点缓解人口结构带来的各种问题。

原因四:不会出现社会不稳定。放开后,短期内生育率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弹;但是从长期看,人口数量不会有太大的波动,更不会出现社会不稳定。

原因五:独生子女问题多。独生子女责任重、压力大;独生子女的性格和身上的毛病对整个社会影响大;失独家庭不能再生育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大;独生子女增多对征兵和国防建设也有一定影响。

原因六:生育政策城乡不平等,应逐步统一。当年城市实施计划生育政策非常严格,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若生第二胎,会开除公职和党籍,谁也不敢越雷池一步。城市居民实际上为计划生育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而农村生育政策条件相对宽松。城乡生育权利不平等,应该逐步统一。

原因七:有付出也该有回报。当年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四川人民积极响应,做出的成绩有目共睹,为全国控制人口做出了很大的贡献。2008年四川发生大地震,伤亡惨重,很多家庭失去了唯一的儿女。我觉得,以前四川人民付出那么多,现在是该回报他们的时候了。

如果放开二胎政策,建议分两步走:第一步:分步实施,平稳过渡。双独家庭早已放开,现在应该考虑放开单独家庭(有一方是独生子女)、有残疾儿童的家庭、再婚夫妇家庭。第二步:完全放开城乡育龄妇女的二胎生育。

借这个平台我再次呼吁:四川放开二胎生育的时机早已成熟,希望尽快调整相关政策。

郭正模(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员、人口学硕士生导师):

放开“单独”二胎,协调人口数量控制和结构优化的矛盾

人口年龄结构出现严重失调抑制物质资料的再生产

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来看,实行人口计生政策的根本目的在于协调人口再生产与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关系,通过人口的数量控制和结构优化有机结合的综合措施,使两个“再生产”的关系处于一个合理、科学的均衡区间。

上世纪50年代初以来,由于我国人口发展政策发生偏差,放任家庭人口无节制生育,使人口增长超过了物质资料再生产增长的能力,带来以高出生率为特征的“人口陷阱”等一系列问题。

上世纪70年代后,我国开始执行严格的以数量控制为主要特征的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的高出生率大幅度下降,少出生3亿多人,使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进入“人口红利”时期。

但是,当我国人口数量控制和出生率下降达到一定程度后,又产生了新的不协调问题,即人口年龄结构出现严重失调的发展态势,人口的深度老龄化反过来会降低积累率,抑制物质资料的再生产,使经济发展进入以老龄化为特征的“人口陷阱”状况。目前人们考虑采取适度提高出生率以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的政策措施,其根本目的也同样在于协调两个“再生产”。

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能够增加资源的人口承载力

人口数量控制的另一个目的在于协调人口与自然资源承载能力的关系。目前不少人担心人口数量控制放松,会导致土地等资源难以承载过多的人口。但是我们不难看出,我国过去在制定计划生育政策所依据的人口承载力的理论是设定在一个封闭的自给自足经济社会体系,尤其是基于我国耕地、粮食等资源的生产能力来确定的所谓“最佳人口规模”和“人口数量极限”。然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建立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粮食生产能力等资源约束不再是人口数量控制目标的基本判定标准。日本、韩国、新加坡的人均耕地都低于我国,却能够养活那么多人,并且顺利成为世界上的高收入国家。所以,现在再看我国实行的以数量控制为核心的计划生育政策,可能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国际环境下是正确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反映人口承载能力的科学依据越来越显得不足。因为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都能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增加资源的人口承载力。

人口再生产具有长周期的特征,调整生育政策才能够满足2030年后劳动力要素的需求

相对物质资料的再生产过程,人口再生产具有长周期的特征。一个国家只有通过“未雨绸缪”行动和高瞻远瞩的超前决策,才能够免除人口结构失调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与挑战。目前,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已经长达30多年后,在人口结构已经进入全面转型阶段,在普遍实行“双独”二胎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单独”二胎的政策,明显的利大于弊:

一是由于我国在2020年前仍处于“人口红利”的收割期,所以人口的适度增长可扩大居民消费与就业的规模,从而拉动经济稳定增长。

第5篇:二胎政策的原因范文

中美贸易摩擦的形成机制可以用图1.1来表示,该机制涉及几个基本要素:第一,两国,即中国、美国。第二,国际经贸制度。两国经贸活动都必须受到WTO等现行国际经贸制度的约束,反之,国际经贸制度还会推动国内的制度改革。第三,两国各自的经济制度与政策。第四,两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第五,两国的政治体制。中国是“依存市场的集权主义”或称为“国家主义”,而美国属于民主制国家。尽管两国政治体制不同,但相同的是,政府是制定政策的主体,即政策的供给方,而社会多元化的利益集团是政策的需求者及游说者,最终的政策取决于供需双方(政府-利益集团)的均衡。

(一)中美贸易摩擦的形成机制

中美贸易摩擦的形成机制反映了中美经济制度、经济发展和政治如何相互作用导致贸易摩擦的产生。首先,国际经贸制度是各国开展经贸活动的外部制度约束。两国都在一定的国际经贸制度下,依据本国经济制度和政策开展经济政治活动。目前,中美之间开展的贸易、投资、金融等经贸活动,受到世界贸易体制(WTO)、国际金融体制(IMF)等相关制度的约束。其次,活动的主体包括政府及社会多元化的利益集团。其中,政府是制定政策的主体,即政策的供给方,而社会多元化的利益集团是政策的需求者及游说者,最终政策取决于在政策的政治决策过程中供需双方的均衡。第三,当美国(中国)经济政策与制度变化、经济发展状况变化时,会导致美国(中国)国内利益集团的利益受到影响,受益者和受损者成为不同的利益集团阵营,并对政策决策的政治过程施加影响。而政府综合考虑自身的政治利益、国民福利和利益集团利益后会做出一定的政策决策,例如维持或者改变某项经济政策与制度。第四,由于美国(中国)改变或维持某项经济政策与制度不变,使得中国(美国)经济发展受到影响,导致中国(美国)国内产生受益者和受损者,并成为不同的利益集团阵营、进一步影响并形成中国(美国)的政策决策。最后,两国变化后的政策可能由于存在利益分歧而形成贸易摩擦。双方在应对贸易摩擦过程中如果积极沟通与谈判、相互妥协并最终达成一致,则贸易摩擦得到解决;反之未能达成一致,则贸易摩擦有可能升级。

(二)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机制

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机制则反映了中美贸易摩擦如何反作用于两国的经济发展、经济制度及政治。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机制同样用图1.1来表示,该机制涉及的几个基本要素同上文,只是各要素的影响路径与形成机制相反。首先,贸易摩擦会作用于社会多元化的利益集团主体,使其受益或受损,并影响到两国的经济发展。其次,受益或受损的利益集团将通过游说、政治捐献等各种途径对政府施加影响,以期改变或维持对自身有利的经济政策与制度。然后,政府作为政策与制度的供给方,将综合考虑自身的政治利益、国民福利和利益集团利益做出一定的政策决策,例如促使两国利益分歧缩小,或继续坚持具有利益分歧的政策制度。总体来说,贸易摩擦最终会反作用于经济发展及各利益集团,并有可能推动政策制度的变化。

二、以中美轮胎特保案为例

(一)案情介绍

中美轮胎特保案是中美贸易摩擦中具有浓重政治经济因素的典型案例。案件大致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2009年4月~2009年9月。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协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申请对中国输美商用轮胎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经ITC做出损害肯定性裁决、认定中国轮胎扰乱了美国市场后,6月29日美国ITC对中国输美轮胎采取特殊保障措施,拟对中国输美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征收3年特别附加关税(第1-3年特别附加关税率分别为55%、45%、35%);8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举行听证会、咨询劳工部和商务部等部门意见后向总统提出相关建议;9月12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做出裁决,对中国输美轮胎实施特保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率分别为35%、30%、25%)。第二阶段:中国做出反击,于2009年9月13日公布对美国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鸡肉产品启动反倾销与反补贴立案调查。第三阶段,诉诸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国于2009年9月14日就美国轮胎特保案诉诸于WTO争端解决机制,2011年9月5日WTO上诉机构最终驳回了中国的上诉。

(二)中美轮胎特保案的政治经济分析

1.制度约束第一,WTO规则。WTO的《保障措施协议》规定了当进口国进口激增并对国内产业或同类产品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且进口激增与产业损害有因果关系时,可以采取保障措施。第二,美国国内法,主要是1974年《贸易法》中的第421条款,即以“扰乱市场”为由采取特别保障措施。该条款允许政府在进口产品激增、损害本国产业时采取限制措施。421条款源自《贸易法》第406条款[第406条款规定美国可以专门针对共产党国家或非市场经济国家贸易采取保障措施,即“对来自共产党国家进口所造成的市场扰乱救济”。由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不再适用406条款,因此美国根据中国入世谈判作出的妥协[中国在加入WTO时作出的妥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2款(ii):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第二,《中美世贸双边协议》的第15条:美国和中国同意美方将来碰到反倾销个案时可以维持美方现时的反倾销方法(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毋须遭遇法律挑战。这个条款在中国加入世贸之后15年内维持有效。]而调整406条款为第421条款。本案中美国劳工组织就是以421条款为法律依据提出限制从中国进口轮胎。2.利益集团因素美国国内相关利益集团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具有贸易保护倾向、代表行业工人利益的工会组织,例如美国钢铁、农业和劳工组织联盟,其要求保护的理由是中国轮胎出口到美国,造成产业损害并导致两万名轮胎产业制造工人失业[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认为,2004-2008年间5家美国轮胎厂关闭,5100名美国工人失业,2009年又有3000名美国工人下岗。];第二类是反对贸易保护的行业利益集团,例如美国贸易紧急委员会(代表出口商利益)、美国轮胎分销商和零售商、在中国具有海外投资的美国轮胎生产商[如东洋等将低端轮胎生产转移到中国的4个生产商,其产品近三分之二出口至美国。]、美国轮胎产业协会[美国轮胎产业协会由全美50个州的六千多家小企业组成,包括美国轮胎生产、维修、零售、批发、售后服务、翻新、回收企业,和为轮胎产业提供设备、原材料或服务的企业与个人。(]代表美国轮胎生产及下游服务维修企业利益)、轮胎产品制造商产品协会(代表轮胎的原材料制造企业利益)、美国轮胎自由贸易联盟(代表下游零售商)、美国汽车贸易政策理事会(代表下游生产商)、美国零售业领导者协会(代表美国销售商、产品制造商和服务供应商利益),这些组织均表示,对中国输美轮胎采取特保措施将无济于美国轮胎制造业工人失业问题的解决。第三类是反对贸易保护的美国消费者,本案例中其以美国消费工业贸易行动联合会为组织形式,该组织指出轮胎特保案如果通过将使美国消费者受损。中国国内相关利益集团,主要是反对美国实施贸易保护的轮胎生产商(尤其是出口商)。他们主要通过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技术经济委员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等行业协会表达其利益诉求。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技术经济委员会为了反对特保措施,积极与奥巴马总统联系、与美国轮胎产业协会、轮胎产品制造商产品协会两大产业协会进行沟通,希望得到政府或相关利益方的支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则发表声明称美国的做法毫无根据。此外,轮胎企业和行业协会均呼吁和游说中国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美国批准实施特保措施。3.中美轮胎特保案的政治经济成因经济成因包括美国经济因素和中国经济因素。(1)美国经济因素。自美国金融危机以来,美国国内产业经营状况不理想,导致轮胎市场需求下降,而2008年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涉案轮胎产品4600万条、金额有17.88亿美元。因此,美国以中国出口激增、“扰乱市场”为由提出实施特别保障措施。(2)中国经济因素。自2009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中国轮胎行业出口大幅下降,近三分之一企业亏损,主要行业经济指标均以两位数的速度下降,而且中国认为中国出口轮胎与美国轮胎无直接竞争关系,也未给美国造成损害[美国轮胎制造业企业工人失业不是由于中国轮胎进口冲击造成的,而是由于美国国内轮胎制造企业技术产品升级造成的。]。因此,中国反对美国采取措施。政治成因包括美国政治因素、中国政治因素和国际政治因素。(1)美国政治因素。尽管在案件中各相关利益方已表明,对中国输美轮胎采取特保措施有可能会损害相关生产者、消费者利益而且对提高国内就业率帮助不大,但是美国总统奥巴马最终还是做出对中国输美轮胎实施特保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的裁决。究其根源,奥巴马是出于以下政治利益考虑而做出该裁决:一是选举因素。2009年9月奥巴马的支持率下降到新低水平(不满率升至52%),工会是奥巴马总统竞选的重要支持者,失业率攀升(2009年8月达9.7%)使得奥巴马不得不考虑工会的要求;二是国内改革政策如医改计划、新税收政策、财政支出推进受阻,故奥巴马以轮胎特保案换取工会对其新政策的支持。(2)中国政治因素。除了国内轮胎行业积极诉求、游说采取措施外,中国政府还面临着民意压力,网络上出现许多要求政府强硬、反击美国的声音,因此中国政府积极支持国内轮胎行业。(3)国际政治因素,中美双方政府博弈。2002至2005年美国曾对中国产品发起6起特保案件调查,前总统布什有四次否决了实施最终措施,主要原因是美国要顾及中国对美国的战略性地位和重要性(其中,中国持有大量美国国债是一个重要因素)。而本次轮胎特保案中:中国方面已多次表明美国的做法是“事实认定错误、缺乏逻辑,不足以作为对中国轮胎采取限制措施的依据”,并先后于同年4月、7月、8月多次与美国进行会谈或谈判,采用多种方式手段进行斡旋,但美国仍然选择了对中国采取特保措施。究其原因关键的一点是,2009年以来美国对中国国债依赖程度降低,这为奥巴马总统选择政治利益创造了一定环境。最终奥巴马在中美经贸关系及总统政治利益之间选择了政治利益。4.中美轮胎特保案的影响对美国而言,中美特保案将在许多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保护只对少数人有利。具体体现为:第一,轮胎产业下游企业(包括零售商、服务维修商、汽车生产商)的成本将上升、将受到不利影响,就业岗位将减少,特保措施每“保护”1个轮胎生产就业岗位将在轮胎分销、零售等领域损失15至25个就业岗位[根据美国Ruters大学经济学家托马斯的评估。]。第二,汽车生产商竞争力将受到影响,因为美国汽车生产商使用的中国轮胎是特别定制的,如果对中国轮胎实行特保措施,汽车生产商将重新寻找可供替代的轮胎来源,而这将花费大量投资成本和时间成本[美国汽车贸易政策理事会(代表莱克斯勒、福特和通用三大美国汽车巨头利益)致美国贸易代表柯克的信函所述。]。第三,消费者方面,由于低端轮胎市场供应量减少、价格将上升,消费者要么得多花钱使用中国轮胎,要么就是减少使用量、推迟更换轮胎(带来安全隐患),无论哪种情况都将降低消费者福利。根据美国经济学家鲁普萨估计,消费者在轮胎消费方面每年将多支出6至7亿美元,同时也不利于美国振兴汽车产业相关措施实施。第四,部分轮胎工人就业岗位增加,产生较小的有利影响。对中国而言,中国输美轮胎被征收附加关税将:第一,对中国出口不利,将减少12%左右约十亿美元的出口,橡胶工业增长率将下降5-6%。第二,对中国轮胎产业工人不利,附加关税将影响到接近十万轮胎工人的就业。第三,产生连锁反应,由于WTO规则允许一旦美国通过裁决,其他第三国将学习美国对中国采取特保措施,导致轮胎行业遭受更大损失。第四,产生正面影响:有助于促进国内轮胎企业改变低价格、低技术水平、出口市场结构单一等发展现状,向实现技术升级、开拓中高端市场、建立自主品牌等方面发展。5.中美轮胎特保贸易摩擦的升温在第一阶段,中美两国政府都在各自国内利益集团影响下,展开了政府间的博弈,针对轮胎行业采取了相应的保护(美国)或反对保护(中国)措施,结果是美国的裁决伤害了中国产业。在第二阶段的摩擦中,中国采取了反制措施,对美国部分进口汽车和鸡肉产品实行反倾销与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金额20多亿美元、与中国轮胎案受限金额接近,涉案的行业是美国政治影响力比较大的汽车业和农业,这将引发美国国内利益集团之间进一步博弈。因为美国汽车在全世界经营较好的区域就是中国,而美国农业长期以来一直游说政府打开中国市场,这两个行业由于担心遭受报复会在美国国内继续游说政府。第三阶段,双方诉诸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在本阶段中美两国的行为均需与国际规则相一致。中国最终被驳回了上诉,主要原因是美国非善意地利用了我国加入WTO时所作的承诺(《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2款(ii)、《中美世贸双边协议》的第15条)。无论如何,国际经贸制度是我国开展国际经贸活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我们也须理性地看待相应结果。

三、启示

第6篇:二胎政策的原因范文

关键词 渐进决策模型 计划生育 二孩政策

一、问题背景

自20世纪70年代末始,中国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的人口控制和经济社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我国创造了较大时期的“人口红利期”,也在教育、卫生领域营造了较好的社会公共环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计划生育政策的负面效应也逐渐显现,如生育率太低、人口老龄化、劳动适龄人口下降等问题开始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论。诸多统计、研究机构证实当前中国的生育水平低于官方公布的数字,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甚至出现了人口的零增长和小范围区域内的负增长。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当前各方面在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在飞速发展,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国策将长期认真地坚持下去。启动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数量变化,及时、审慎、灵活、稳健地调整和不断修正生育政策,促进人口的平稳发展。所以说,推行了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有了一定的改变。此后各地具体政策陆续落地,但“单独二孩”的政策效果却未达到预期。据多项全国摸底调查预测结果显示,单独二孩政策能够覆盖的目标人群数量在1100万对左右。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106.9万对单独夫妇申请了再生育。与公众低迷的生育意愿相对的是由于我国人口结构的快速变化引发的老龄化的加剧与人口红利的消失。在此背景下,现行生育政策加速调整已迫在眉睫,不少专家都认为全面放开二胎生育已十分必要。

二、理论模型

渐进决策模型是由美国政治学家、经济学家查尔斯・林德布洛姆提出的。所谓渐进决策,就是指决策者在既有的合法政策的基础上,采用渐进方式对现行政策加以修改,通过一连串小小的改变,在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逐渐实现决策目标。渐进决策模型需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按部就班原则。决策过程是决策者基于现行政策的稍加修改。他把决策过程视为一个按部就班的过程,也就是强调决策过程的连续性。

第二,积小变为大原则。渐进决策对现实的变革是通过一点点的积累,逐步实现根本变革。所实施的决策方案也不是全新的方案,而是对现行政策所做的小修改或稍大规模的调整。

第三,稳中求变原则。政策上的大起大落无助于决策过程的稳定性,且势必会危害到社会的稳定。为了保证决策过程的稳定性,就要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通过一系列小变达到大变的目的。

三、分析论证

(一)用按部就班原则分析“二孩政策”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是在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形成的。事实上,尽管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政策实施的过程中,除了人口大省的河南以外,其他的省、市、自治区均规定了“双独夫妇”可以生育第二胎的有关政策方针。只是在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之初,“双独夫妇”远没有成为社会现实,因而在上世纪末人们似乎将“双独夫妇”可以生育二胎的政策遗忘。整体上看,我国的生育政策前后是保持连续性的,是按照“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到“双独”,再到“单独二孩”再到考虑放开“全面二孩”的路径发展的,是决策者基于过去的经验,结合现有的政策环境,对其稍加以修改形成的最终政策。

(二)用积小变为大原则分析“二孩政策”

为确保一项政策的有效性与针对性,就必须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不断修正,从而实现一项政策能够真正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生育政策不断地经历着决策、执行、评估、调整的过程。2011年我国出台了计划生育新政策,就“可申请生育二胎”给出了新的标准,增加了农村居民、少数民族、烈士、再婚家庭等特殊条件的夫妻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地方政策上,2003年前后,吉林、江苏、海南、上海成为第一批取消二胎生育间隔的省(市),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省(区、市)取消了二胎生育间隔。2014年,我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也采用各省份相继启动的方式,浙江省、江西省、安徽省在2014年1月成为第一批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省份。2014年3月以来,全国出现了“单独二孩”新政启动的小高潮。从中可以发现,我国在推广“二孩政策”坚持了积小变为大的原则,在执行中不断评估、调整,逐步完成在全国范围内的政策执行。

(三)用稳中求变原则分析“二孩政策”

人口政策是百年大计,着手改革生育政策的同时,忌“大起大落”,“稳”是最关键的。政府在2011年酝酿“单独二孩”政策时遭到很多学者反对,有些学者担心一旦放开会导致人口井喷式增长,反而不利于社会公共资源分配等问题的解决,影响社会稳定。2015年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毛群安在国新办新闻会上针对关于2016年全部放开二胎问题,其表示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一致,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单独两孩”的政策,逐步完善调整生育政策,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15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针对记者提问的关于全面放开二胎问题表示目前正在推进,也正在进行全面的评估,会根据评估的结果,依法调整和完善人口政策。在制定推广“普遍二孩”的政策上,政策制定者遵守了稳中求变原则,在调整过“单独两孩”的政策后需要再评估社会公众反应,再逐步完善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以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四、结论

“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在人口持续发展上有着重要意义。但从政策效果上看,公众的生育意愿远低于预期。从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形势和社会趋势看,“单独二孩”这一项政策还不足以满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对于人口的需求,逐步地、有针对性地全面放开二孩是计划生育政策发展的一个必然方向。但是应考虑到,要避免全面放开二胎造成人口堆积现象,仍需要适当控制放开“普遍二孩”政策的节奏。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将始终贯穿于整个21世纪,“人口红利”将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消失。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根本举措并不应该是依赖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而应该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同样,应对劳动力资源优势消失对经济持续发展的影响,其根本的解决之道是加快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增长方式转变。

(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作者简介:王玮(1988―),女,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4级MPA研究生2班。]

参考文献

[1] 郑丙浩.科学发展观视角下的我国生育政策调整研究[D].福建:华侨大学,2012.

[2] 丁煌.林德布洛姆的渐进主义决策理论[J].国际技术经济研究,1993(03).

第7篇:二胎政策的原因范文

一、就业问题中性别歧视的现象

劳动就业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部分,也是公民实行劳动权利的具体体现,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权。[2]为了保障女性的劳动权利,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我国在《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明文规定,女性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是女性因自身特殊的生理条件以及其肩负的哺育后代的家庭责任,在特定时期内可能会影响其劳动义务的履行。因此,女性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

黄娟(2006)从职业发展历程方面将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分为就业机会中的性别歧视、职业待遇的性别歧视、发展机会的性别歧视三个方面。[3]李晓宁(2008)从工资差距中得到分析结果,她将男性和女性在职业内和职业间的工资差距存在的人力资本差距所不能解释的方面简单归为歧视因素。可以看到在劳动力市场中,女性受到歧视的现象不仅存在与工资给付方面也存在于工作选择方面。有的岗位形象与选择男性劳动者而排斥女性劳动者。[4]在姚先国,谢嗣胜(2006)从职业隔离的角度,分析职业性别歧视现象。作者指出,职业隔离是劳动力市场上的主要方式之一。[5]石莹(2011)将目前我国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归纳了以下几点表现:一是劳动参与率反映出的性别差别。二是大学生在进入劳动力市场时也面临着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三是高学历的女性同样也面临着就业歧视。四是女性在工作中失业率高于男性而收入低于男性。[4]

张抗私(2009)同样指出女性在就业中受到的歧视表现为:女性就业门槛高于男性,男女收入差距大,男女“玻璃天花板现象明显”,高层次职位中女性处于劣势地位几个方面。作者又通过分析男女人力资本投资的差别以及人力资本投资倾向的研究得出,由于性别歧视因素的存在,导致人力资本投资倾向男性高于女性,而人力资本投资的倾向又会很自然地“激励”性别歧视。[6]卿时松(2011)详细研究了男、女性职位晋升过程中的歧视因素,在研究中控制教育程度、在职培训和技术等级等人力资本变量,以及党员身份虚拟变量这些与职位晋升成正相关的因素后,职位晋升的过去表现以及未来预期仍旧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并且发现职位晋升对女性的能力要求高于对男性的能力要求。得出结论,女性职位晋升不足是由于性别歧视现象的存在导致的。[7]

二、就业问题中性别歧视产生的原因

张抗私(2009)从经济效率原因和非经济效率原因分析两方面解释就业性别歧视的现象。经济效率因素包含比较优势、女性生育及相关成本、补偿性工资差别三个方面。比较优势指男性在市场中的专业化程度往往高于女性。女性生育成本指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需要用人单位照常支付工资,承担岗位空缺成本在孕期、哺乳期会使企业的生产效率受到影响。补偿性工资差别指由于女性的生理特征,在工作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女性对工资的要求更高。非经济效率因素主要包括文化习俗和对女性的个人偏见、对性别差异的统计性歧视、保护女性权益而实施的制度法规。例如,差别退休年龄政策,由于政策性职业生涯的缩短,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周期较少,以及预期的职位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前景的不乐观,从而降低女性人力资本投资(如教育和在职培训)的激励水平和工作的积极性,这直接影响了女性的职位晋升,从这个角度分析,二胎政策的出台,会给女性就业造成更大的困难,因为企业会因同一个女性劳动者承担两次岗位空缺成本并且会使生产率受到影响。

姚鹤(2010)从宏观角度分析影响就业歧视的因素。经济方面由于理性经济人会利用其资本生产处最大的价值。在从雇主的角度看,雇佣劳动力是对其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的结果。雇主希望将雇佣的预期价值最大化,同时也要考虑成本,女性有法定产假、工作年限较短及大龄员工不易管理且临近退休等因素,使得雇佣成本加大而预期价值缩水,这与价值最大化的初衷不符,于是造成对女性、年长者等群体的排斥及对其他群体的优惠。法律方面作者指出我国不乏反就业歧视的法律,但我国目前的申诉和救济机制还不完善。地方政策导向方面作者指出我国存在制度性就业歧视,在制度规定时就将劳动者区分开来,进行排斥和优惠待遇。最后是社会心理方面,作者指出社会心理方面的歧视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刻板印象。石莹(2011)将就业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归为传统男本位思想残留和人力资本投资的倾向偏重于男生两个方面。

综合来看,性别影响的就业歧视现象大致有以下几种:进入劳动力市场时的门槛女性高于男性、社会整体劳动参与率女性低于男性、由性别导致的社会职业隔离现象明显、男性女性在工资方面的差距、男女“玻璃天花板现象明显”、女性在工作中失业率高于男性、企业在职业晋升方面对女性的能力要求高于男性、在参与高层次职位的工作时女性处于劣势、歧视现象使得人力资本投资出现性别倾向。就业性别歧视的存在原因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女性的生理特征以及其在家庭生产中的地位决定女性需要承担更多家庭责任。这导致企业在选择劳动者时更倾向于生产率稳定、不易受影响、对工作要求低的男性。第二,女性的社会地位。女性在社会中的定位是需要被保护的群体,所以不论在立法或者政策方面都有对女性的倾斜政策。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就业的性别歧视产生了影响。由于前两点因素的存在导致女性就业时遭到歧视很可能由于二胎政策的实施而加剧,女性二次分娩以及需要照顾两个孩子无疑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生产率降低,对比之下雇佣男性将是更好的选择。第三,申诉和救济机制的不完全。我国的法律不缺乏对弱势群体的保障,但保障下的女性同样难以找到正确的渠道解决问题,所以性别歧视等就业歧视问题在长期内存在。

三、二胎政策的实施对女性就业歧视现象的影响

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就业问题上一直存在着性别劣势。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女性未来结婚、生育需要企业承担其产假所带来的额外成本,但是作为始终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理性的经济人”,考虑到现实中女员工怀孕和生育期间带来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在招聘时往往拒绝录用女员工或者倾向于雇佣已生育的女性。

但是在“单独二胎”实施的同时,我们会发现女性求职的隐形劣势可能会进一步扩大。符合相关生育二胎政策条件的职业女性要休两次产假,用人单位不得不重新考虑录用女性的雇佣成本和工作风险。这意味着该政策无形中又为女性求职增加了一道“隐形门槛”。许多女性已反应在求职中屡屡被问及是否考虑生育二胎的问题,一旦表示有意愿生育二胎就会被企业拒绝录用。“单独二胎”的实行使得曾经在求职中具有相对优势的已婚已育女性不再是企业眼中的“安全对象”也使得原本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其他女性的就业形势更是雪上加霜。在全社会享受生育改革带来的成果时,却让女性群体独自承担这一重任,这无疑是非常不公平的。

在单独二胎政策实施的背景下,会有大量符合晚育条件的女性生育二胎。单独二胎的实施将改善当今我国人口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是利国利民之举。女性虽因其特有的生理条件成了该政策的直接承担者,却不应当因生育二胎而影响其劳动权益。缓解“单独二胎”政策对女性劳动权益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需要开拓出一条解决之路。虽不同于我国国情和特殊的生育政策,发达国家应对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的方法亦有一定程度上的借鉴意义。

四、国外反歧视政策对比借鉴

美国是最早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国家之一,在反就业歧视方面有一套比较成熟的法律体系,既有国会制订、修订的宪法和有关专门性法律,也有总统单方面和修订的指示;既有反对所有就业歧视的基本法,也有只针对某种具体歧视的单项法律法规,在反就业歧视的立法方面显得比较成熟。影响较大的是1964年的美国《民权法案》,该法案第7条规定:雇主和工会不能因为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或国籍因素而对雇员进行歧视,禁止就业雇佣中的歧视行为及在就业中提出的各种就业条件的限制。此外,美国还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的执行机构,以促进联邦人事措施的全面公正。

在英国,普通法并不禁止歧视行为,但随着英国加入各种国际组织及国内平权运动的高涨,在20世纪70年代后,英国对于禁止就业性别歧视制定了大量的法律,对于同工同酬、性骚扰、母性保护等进行了详尽和周密的规定。此外,这些法律还规定了直接歧视、间接歧视、骚扰和受害等四种歧视形态,禁止在雇佣关中各个阶段的任何歧视。为了有效地防止就业歧视,英国依据《平等法》成立了人权与平等机会委员会,在应对就业歧视问题扮演了重要角色。

面对女性就业存在的问题,日本政府也制定了三大支柱政策:创造男女能够共同承担工作与家庭育儿责任的社会环境。对于参与支援女性兼顾家庭育儿与工作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激励。针对女性孕产哺“三期”中希望继续工作、育儿期后希望再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等不同时期多样化的就业需求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援。同时在立法方面,1985年就通过《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1999年制定了《男女共同参与计划的社会基本法》。

第8篇:二胎政策的原因范文

【关键词】 重商主义;中美贸易顺差;轮胎特保案

一、关于中美贸易顺差的研究回顾

(一)中美贸易顺差原因在于贸易结构失衡

国内许多学者认为中美间的巨额顺差原因在于贸易结构的失衡,按照比较优势理论,中国向美国出口具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向美国进口资本及技术密集型产品。现实中中国对美出口商品结构与理论基本相符,进口商品结构却远非资源及技术密集产品。中国人民大学李亨将H-O理论下的中美贸易模型与现实中的中美贸易进行对比,认为中美贸易顺差的扩大及加剧,主要责任在美方。“根据H-O理论,如果中美贸易结构严格按照比较优势决定,那么两国的进出口将会基本平衡。中美贸易顺差的主要原因在于中美贸易结构的失衡,而造成这种状况的责任主要在于美国”。

(二)中美贸易顺差统计差异

中国的服务行业仍处于幼稚发展阶段,美国服务业已经发展成熟,美国在对中国服务贸易方面获取了巨额的顺差,这些不会在海关统计上显示。中美顺差统计的只是商品贸易部分,如果将服务贸易纳入贸易统计体系,中美贸易收支会发生很大变化。从中美两国统计计价方法差异、香港转口贸易、转口加成利润、美方忽略服务贸易四个方面也可看出两国在统计数据上存在的差异,若剔除上述因素的影响,两国关于贸易顺差的统计差异会大大降低。

(三)中美贸易顺差与人民币升值关系

美国以中国的巨额顺差为由,频频向中国政府施加人民币升值压力,认为人民币升值,人民币的购买力就会提高,会加大对美国产品的进口,减少对美的出口,从而减少中美顺差,缓解美国贸易收支压力。国内学者主要以实证方法证明了,人民币汇率与中美贸易顺差并没有相互影响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驳斥了美国借顺差对中国汇率制度干预的行为。王胜等通过协整分析和Granger因果检验发现,人民币升值在短期难以对中美贸易顺差产生调节作用,从长期影响而言,人民币升值的影响作用也不大。

(四)重商主义视角下的中美贸易不平衡

以重商主义的视角研究中美贸易不平衡,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是从中国的重商主义贸易政策角度,认为中国的出口战略大大地促进了中国出口,带来了顺差和各类发展问题,如人民币升值压力、外汇缩水、环境资源以及国际贸易纠纷等,这将不利中国发展。第二种是从美国的重商主义政策角度,特别是在“中国”的背景下,对美国新重商主义政策的产生及特点进行分析,认为新重商主义对中国经济乃至全球经济都有十分不利的影响。第三种观点则结合上述两类观点,针对中国的顺差地位以及美方采取的一系列贸易保护政策,对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进行分析,认为中美贸易不平衡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的出口管制,中国虽然保持贸易顺差,却没有获得实际利益。

二、重商主义视角下的中美顺差分析

(一)中国出口导向政策

从2000年起,中国开始成为全球最大的贸易顺差国之一,也是美国最大的逆差来源国。(从下表可以看到)2000~2008年间,中美顺差增长迅速,顺差从297.36亿美元增加到1708.57亿美元,平均年增长速度达118.64%。顺差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也从39.93%上升到51.19%,尽管到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进出口均下降,其顺差额仍然很大。对比出口额与进口额的增长情况,可以明显看出,出口增长迅速且幅度大,进口增长相比之下较为平稳,出口的增长速率远远快于进口的增长。巨额的顺差更多地来源于中国向美国出口的增加。这与中国在对外贸易推行的重商主义政策――出口导向政策,不无关系。

中国的出口导向政策主要有:(1)人民币大幅贬值,1994年汇率改革后,人民币兑美元从1:5.7贬值到1:8.7,使中国出口产品的国外价格大大降低;(2)出口补贴政策,对出口企业实行补贴和退税,使出口产品的价格远远低于成本;(3)大力引进外资,通过税收优惠、设立开发区等措施,引进大量外资,外资企业的出口也是巨额顺差的重要因素。据中国海关统计,2005年外资投资企业的出口额达1675.5亿美元;(4)大力发展加工工业,加工贸易已成为中国对外出口的主要方式。据中国海关统计:2007年我国对美以加工贸易出口达1454.1亿美元,占同期对美贸易顺差的77.9%。通过这些政策措施,加上廉价劳动力比较优势,中国的产品成功进入具有全球最大消费需求的美国市场,并创下巨额顺差。

(二)美国严格的出口管制导致中美贸易结构的不平衡

据中国海关统计,从1996年开始,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商品结构中机械及运输设备所占份额不断上升,在2006年将近50%,原料类、资源等产品虽有上升,仍未超过20%。在进口方面,据中国海关统计:2007年,中美电子信息产品贸易额答504亿美元,其中,中国对美国出口达419亿美元,而从美国进口仅85亿美元。尽管近年来中国大力推进鼓励进口高新技术产品的政策,但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口增长不大,其根源在于作为我国第二大技术来源国的美国对中国实行的严格出口管制政策。

美国对中国在高性能计算机、信息安全系统、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设备等方面实行严格出口管制,并扩大了对华出口管制许可证商品的范围,增加了两国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成本。这使得美国向中国出口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同中国向美国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数量上无法匹配,这种贸易结构的不合理导致了中美贸易持续的巨额顺差。

(三)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美贸易顺差变化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大幅下滑,进入2009年,国际市场需求严重萎缩,对中国这个国民经济外贸依存度较高的国家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从上文的表1可见,09年前三季度,全国出口总额1557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9%,其中出口8467亿美元,下降21.3%。对美国的贸易情况方面,前三季度中美进出口总额2118.8亿美元,同比下降15.8%,其中对美出口1573.1亿美元,同比下降16.9%。美国经济下滑是中美贸易额下降的重要因素,与美国愈发严格的对华贸易政策不无关系。

三、中美轮胎特保案的启示

(一)轮胎特保案的简述

2009年4月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中国产乘用车轮胎发起特保调查。2009年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中国轮胎扰乱美国市场为由,建议美国在现行进口关税(3.4%~4.0%)的基础上,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2009年9月19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批准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惩罚性关税,在原有关税基础上,连续三年分别加征35%、30%和25%的附加关税。中国方面,商务部于2009年9月13日做出决定,对美国部分进口汽车和鸡肉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

(二)特保案的利益分析

从中国角度看,美国对中国出口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的惩罚性关税,对中国轮胎出口的抑制作用将会十分明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的资料显示,受金融危机和轮胎特保案的影响,2009前八个月,黑龙江省对其主要轮胎出口国――美国的轮胎出口量大幅下降。据哈尔滨海关统计,2009年1~8月黑龙江省对美国出口轮胎22.2万条,下降79.7%。前八个月黑龙江省轮胎出口均价趋降,8月份出口均价为24.4美元每条,同比下降10.9%。毫无疑问,美国的惩罚性关税将予中国的轮胎出口产业以重创。中国对美国部分汽车和鸡肉实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本国经济的发展不一定是有利的。

从美国角度看,特保案的发起根源在于美国经济的下滑和失业问题的严重,美国借巨额顺差为由,对中国采取贸易限制措施,以期保护其国际、国内经济的稳定。这种贸易保护政策,对美国经济的恢复是无补于事,甚至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1)从轮胎市场看,中国出口美国的轮胎市场集中在低端的更替轮胎,美国本土轮胎制造商主要瞄准高端品牌轮胎,其低端品牌生产早已挪出本土,即使中国轮胎退出美国市场,也只会导致美国消费者花更高价钱去购买别国的轮胎,美国厂家也不可能重开生产线而增加就业。

(2)惩罚性关税的举措极易引起中国对美的报复性措施,对美国经济也有负面影响。据中国海关统计:2008年美国出口到中国的鸡肉占其总出口的20%以上。在汽车产业方面,为使汽车产业竞争力恢复,美国政府对汽车业的补贴十分严重,汽车业成为美国经济复苏的重要推动力。若中国真的对美产的鸡肉和汽车实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美国经济将受到不小的冲击。

(三)特保案的启示

中国的出口导向政策大大促进了中国产品的出口,美国对华严格的贸易限制造成了中美贸易结构的不合理,这两者是中美贸易巨额顺差的重要原因。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经济下滑致使中美顺差问题更加突出,由此不断引发了中美贸易摩擦。从2009年的中美轮胎特保案中,可以看到两国的贸易战对中美双方甚至是世界经济的发展都是无益,此类贸易纠纷至少在当前是无法避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一直依赖于出口,外贸依存度相当高。全球经济下滑,中国主要的出口国家――美国愈发严格的贸易限制政策,毫无疑问地将影响中国产品的出口。面对此形势,一方面中国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稳定出口,并积极应对不断涌现的国际贸易纠纷,另一方面应逐步改变经济发展模式,扩大内需,使国内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参考文献

[1]李亨.对中美贸易顺差的解析――H-O模型及顺差产生的现实原因.时代经贸. 2008(6)

第9篇:二胎政策的原因范文

7月21日,在乌鲁木齐召开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半年工作暨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一度形成共识:在自愿原则下,可选择一些试点省份进行“单独二胎”试点。但当天的会议没有讨论具体试点省份。

此前,包括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部分官员,以及学界人士,普遍预期“单独二胎”试点政策会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下称“六普”)主要数据出台后,获得中央批准。《财经》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国家计生委即编写完成《“单独二胎”政策调整指南》,内容包括如何调整政策、如何指导地方、如何应对可能出现问题等。

然而,种种信息表明,即使酝酿经年,各方对人口形势已无太多争议,对生育政策进行“最稳妥的调整”计划,似乎仍被“无时间表”地搁置了。

“单独二胎”初酿

这轮生育政策调整,自2007年酝酿,于2009年正式提上日程。2010年初的全国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上,就提出“十二五”期间,“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

知情人士表示,有多种“二胎”方案进入讨论,有按女方年龄分步放开;有按省份逐步放开;亦有如北京大学教授曾毅提出的“二胎晚育软着陆”方案,即在适当晚育间隔前提下,不分地域、不分城乡,也不论夫妻双方是否为独生子女,均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

最终,按省份逐步放开的“单独二胎”方案入选,此方案被认为更好地体现了“平稳、逐步、有序、可控”原则。目前,中国内地除河南省,皆已实施“双独二胎”政策――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者,可生育二胎。前述知情人士表示:“先双独、再单独,最终过渡到全面放开二胎,比较容易被接受”。此外,弥补独生子女家庭为生育政策业已做出的牺牲,亦是个中考虑。

“单独二胎”实施方案,最早设计了“三步走”策略:2011年,浙江等五省首批试点;其后,开放北京、上海、天津等六个左右的省份;其他省份则为第三批。最终在“十二五”期内,实现全国全部放开“单独二胎”政策。(详见《财经》杂志2010年第7期“独生子女政策谋变”)

2010年11月初,方案经微调后,由国家人口计生委提交至国务院。当时,包括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在内的数位官员,均预计“六普”主要数据出炉之时,即为政策时间表一锤定音之际。(详见《财经》杂志2010年第24期“计生政策调整谨慎前行”)

然而事与愿违,“六普”之后仍是波澜不惊。

新方案有去无回

今年4月28日,“六普”主要数据公布。国务院“六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表示,中国的人口增长模式已从过去高生育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的“高、低、高”的模式发展到了目前低生育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低、低、低”模式,中国人口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

简而言之,总人口增长情况大幅度低于预期。

一般认为,总和生育率(平均每位妇女一生生育孩子的数量)为2.1时,代际之间的人口更替大致均衡。“六普”数据面世后,多方测算均表明,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已小于1.8的官方调控目标。清华-布鲁金斯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丰对总和生育率的测算结果为1.5,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的测算结果也仅为1.65左右。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人口总数为13.41亿。较《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提出的2010年人口总量13.6亿人,少了约1900万人。

与此对应,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也高于预期。中国大陆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亿人,目前占总人口的13.26%,较“五普”上升了2.93个百分点,而10%即为老龄化门槛。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测算,中国老龄化的高峰期,将从过去认为的2038年-2040年,提前到2035年或更早。

因此,“六普”数据甫出,人口学者再次呼吁生育政策调整刻不容缓。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六普”数据的前两天,中共中央政治局组织了历史上第一次对于人口问题的集体专项学习。主讲者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翟振武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

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举措随之而至。5月5日,其下属的中国人口发展研究中心(下称人发中心)提交《关于〈完善单独政策初步测算报告〉的报告》。5月10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陈立要求人发中心与中国人民大学进行人口预测多方案测算,为中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财经》记者了解到,一项主要的测算结果是:假设目前中国生育率是1.5,未来峰值人口是14.2亿人;假设生育率达到1.8,峰值人口在15亿人左右,此两种峰值出现的时间均为2030年前后。6月,在此测算基础上,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工作会议通过新的“单独二胎”方案,不久上报国务院。

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财经》记者确认,新版方案与2010年版本不同之处在于:这次并未形成选择试点省份的倾向性意见,亦非具体的试点方案,而是能否“开始单独二胎试点”的请示。“只要国务院批准这件事,下面选取试点地区,国家计生委就可以自己来做了。”上述人士表示。

然而,这份放弃了细则,只追求原则同意的请示,上报数月有余,却一直未出现在国务院常务会的议题中。

8月下旬,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究竟哪些省份能进入第一批试点,以及何时试点,现在都充满了变数。此事目前已处于搁置状态。”

地方跳不出来

事实上,按照2002年9月1日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政府在法律意义上已将“放开二胎”的权力下放于地方。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但国家人口计生委2008年《关于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指导意见》中却规定,“省级改革试点方案要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议。”再次将调整生育政策决策权上收。

今年7月11日,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枫公开宣布,广东省正式向国家提出了“单独二胎”试点申请,正待中央决定。这是一年内张枫对此事的第二度公开表态,亦是罕见的地方高调申请调整生育政策之举。

张枫表示,广东作为国家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应该在生育政策的调整方面先行先试;目前广东总和生育率为1.7左右,并连续十多年保持在低生育水平;广东实行“单独二胎”政策后,对人口总量的增加影响甚微。

有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介绍,2010年广东得知国家人口计生委有意进行生育政策调整后,就开始了省内人口情况调研。广东人口调研组的报告估算出,放开“单独二胎”后,该省每年新增出生人口仅为20万人左右,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相比广东而言,上海老龄化的情况更为严重。60岁及以上人口占15.07%,高出全国1.81个百分点,其要求放宽生育政策的意愿更为强烈。但囿于直辖市的影响,上海并未进入最早的试点名单。随后,上海方面遂赴京游说,终于使国家人口计生委原则同意上海进入试点。

同为直辖市的重庆,其主要官员亦曾当面询问国家人口计生委,何时可放开“单独二胎”。重庆人口计生委一位官员在2010年11月曾对《财经》记者表示,重庆将进入了第二批试点名单序列。

浙江省是近年来在调整生育政策上最积极者。由于严格执行计生政策,浙江先于全国遭遇了人口老龄化、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出生性别比偏高等问题。2005年,浙江省政府完成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中就提出建议,“2010年-2020年实施一方独生子女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越早越好。”2010年10月27日,浙江省人口计生委明确提出,未来五年将实施单独生育政策试点。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官网公布了这一消息,这是各省首次对试点方案的正式表态。

然而,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期间,该省一位主要官员对《财经》记者表示,“单独二胎”政策在今年恐无法施行。8月下旬,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该省人口计生委一位官员说,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浙江也不再对生育政策调整表态。

实际上,究竟哪些省份能被列入首批试点,中间颇多曲折。接近决策层的人士表示,进入国家计生委内部讨论的,除较广为人知的“五省方案”外,还有过一版“六省方案”,乃至更为激进的“十省方案”―― 黑龙江、吉林、辽宁、浙江、江苏、山东、北京、上海、四川、重庆,十省市全部进入首批试点。“十省方案”征求专家意见的时候,专家们认为,第一批十个省太多了,“这样还不如全面放开算了。”后经反复讨论,综合各省自身调整意愿之后,最后形成了“五省方案”。知情人士表示,在国家计生委内部方案中,各省具体试点政策均不一样,由于各省生育政策本身就有微小差别,目前的各省试点方案系在本省原有生育政策基础上进行调整,并非一刀切。

那些为了挤上试点名单而摩拳擦掌的先行者,如今都悬在一张未知的时间表上沉默不语。

阻力何来

在北京,关于生育政策的讨论乃至博弈,早已超越了计生系统内部。

七年之前,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顾宝昌、时任美国加州大学尔湾校区社会学系教授王丰等学者就呼吁,重新评估现行生育政策。2004年,“21世纪中国生育政策研究”课题组提交建议书,提出分步进行,平稳过渡,最终全面放开二胎,并建议中央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

参与课题组的学者回忆,该研究在国家人口计生委内部亦不乏支持者。但最终,反对的声音占了上风,课题组的建议未能得到支持。

之后,低生育率的后果开始逐步显现。高考人数减少、小学生源不足、老龄化加剧、招工难等问题均与此相关,调整生育政策呼声日高。接近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人士说,“一些领导、地方不断向中央送报告,中央批到国家计生委,请他们研究,计生委压力也很大。”在外部压力和形势变化的推动下,2009年,国家人口计生委终于将调整生育政策提上日程。“现在,计生委本身也有意愿调整生育政策”。

然而,新的阻力来自于部委中的一些经济部门。在GDP,包括人均GDP挂帅的指导思想下,某些经济部门担心人口总数增加,导致人均GDP数字下滑。

但有学者指出,这种担忧事实上是多余的。生育政策调整只影响新生人口,而新生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很小,约为1%,对人均GDP几无影响。近年来,中国年均新生人口只有1600万左右。即使稍微放开生育政策,持续下降的生育意愿也不会使新生人口激增。

不过,生育政策最终决策权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据《财经》记者了解,目前中央高层内部对生育政策调整仍存在分歧。反对者最担心的是,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过大,同时,对整体人口形势走向仍有顾虑。另外,在对待人口老龄化态度上,也有不同认识。反对者认为老龄化固然是大趋势,但生育政策的变化,到底对未来老龄化程度有多大的影响,尚不能准确评估。

另外一个影响决策的因素是:由于人的生育行为和生育意愿之间,永远存在差额,人类群体行为亦受“羊群效应”、公共服务等因素影响,放松生育政策之后,究竟会造成多大反弹,尚无法精确测算。这导致高层对政策后果拿捏不定。

而接近决策层的一位人士则表示,历来政府决策都主要解决本届任期内的问题,人口问题的后果发生在将来,老龄化高峰也出现在十多年后,对现任政府来说,调整生育政策并非最紧迫的问题,“本届政府可能更急于解决民生和经济等方面的问题”。

2011年9月下旬,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家人口计生委官员对《财经》记者称,“单独二胎”政策还遭到了几个省的省委书记的明确反对。他预计,这项政策可能要延缓到“十”之后才有望实施。

难以承担的代价

但应该看到的是,相较于经济问题,人口的变化静态且缓慢。它的变化看似悄无声息,影响却可能至一二十年后方始显现。

其中一个影响是,“人口红利”正在消失之中。王丰和蔡等学者认为,中国的“人口红利”在2013年将面临拐点,2013年之后中国的“人口红利”将消失,也就是说人口因素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将消减,进而变为负贡献。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认为,考虑到劳动人口、资本、全要素生产率的未来可能走势,估计“十二五”期间中国潜在增长率将在8%-9%之间,和过去十年平均10%的增长相比显著放缓,“十三五”期间增长将进一步下滑。

同时,新增人口数量减少直接对应老龄化高峰期的劳动人口减少。“六普”数据显示,老龄人口上升的速度快过预期。两种变化叠加,造成实际赡养负担加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认为,按照新数据,到2038年,统计赡养率(即平均一名劳动人口需要赡养的老龄人口之比)很可能修正为1比2.6或者2.5,那么,对应的实际赡养率可能修正为1比0.8甚至0.7。

鉴于对此形势的认识,顾宝昌、王丰、郭志刚、蔡等诸多人口和经济学者集体呼吁适度放开生育政策,希望通过生育率的回升缓解未来的人口忧患。

另外,现实证明“人口剧烈反弹”的担心并无必要。比如,甘肃省的酒泉、山西省的翼城、河北省的承德、湖北省的恩施等地区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生育政策,迄今已经有20多年,覆盖人口达800多万。顾宝昌在多地调研结果表明,这些地区多年来人口仍保持低增长,总和生育率从未达到2,并没有出现政策较宽松而引发的出生率激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