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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尾气排放的办法精选(九篇)

改善尾气排放的办法

第1篇:改善尾气排放的办法范文

【关键词】: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前言】

当前,城市污染的主要来源就是汽车污染,城市交通发达,车流量大,汽车尾气排放量大,汽车尾气中的危害物质与污染物质对城市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环境,不利于城市的发展,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质,不仅会损害民众的身体健康,诱发呼吸道疾病,还会影响城市的精神面貌。

1、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危害及现状

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不容乐观,污染十分严重,人们看到的白色、蓝色、黑色等烟气就是机动车尾气。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逐渐增多,在一些中大城市,公路上存在较多的私家车、公交车、摩托车等机动车,会排放大量尾气,污染城市环境,因而,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不容乐观。研究显示,机动车尾气中含有110-200种化学物,不仅包括一氧化碳,碳氮化物、铅等污染物,还包括一些微尘颗粒,严重损害出行者的身体健康,易诱发呼吸道疾病。不仅如此,机动车车辆的快速增长,加大了尾气的排放量,加重了城市污染。因而,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分析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现状与危害尤为重要[1]。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机动车是低面污染,主要在离地面一米的地方排放,处于人的呼吸带附近,易被人体吸入,危害更为直接,易造成严重的损害,甚至诱发癌症。经权威数据统计,城市交警在职人员的平均寿命仅为40.5岁,死亡人员中肺癌、肝癌比例较高,高达53%。第二,排放的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碳氟化合物等污染物质不仅会危害出行者健康,还会造成光化学烟雾,造成雾霾等,不仅会破坏生存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还会诱发酸雨,侵蚀建筑物、植物、土壤等,对城市建筑及环境造成破坏。

2、机动车尾气污染与治理措施

2.1完善体制,保障机动车尾气检测机制正常运行

完善体制,保障机动车尾气检测机制的运行是一种有效的机动车尾气污染与治理的主要措施。通过完善体制,可以为机动车尾气检测提供制度支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保证汽车尾气检测机制的正常运行[2]。完善体制,保障机动车尾气检测机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明确责任分工,将责任落到个人。通过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可以保证检测机制的有效性,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更加具有责任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保证机动车尾气检测的运行。第二,完善体制,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机动车尾气检测的要求以及注意事项,明确操作规范以及机动车尾气检测标准等。通过此方式实现体制的完善,以便保证机动车尾气检测机制的正常运营,按到规章制度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2.2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减少污染

监管是保证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加强行政监管力度,是减少污染的有效措施,因而,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十分重要,不仅能够保证机动车尾气检测机制的正常运行,还能够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量,减少污染,提高环境质量。加强行政监管力度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安排专人进行监管,明确监管人员的职责,避免出现推卸责任、不负责任等问题,提高监管效果,加大监管力度,达到减少污染的目的。第二,明确监管制度,加大惩处力度,制定完善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事项与要求,一旦发现监管不严,等行为,给予惩处,轻者进行罚款、反思,重者革除职务,追究其责任,以此杜绝监管不严、追求个人利益、等行为,保证监管的有效性,提高监管效果。

2.3完善环境立法体系

完善环境立法体系,是治理汽车尾气的有效措施,通过完善环境立法,可以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规范,通过法律,保护城市环境,减少城市污染。完善环境立法体系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出台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法中添加有关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相关法律条文,使其符合当前经济情况,符合环境需求,将模糊性、原则性的条文具体化、详细化、规范化,从而做到有法可依,实现环境立法体系的完善[3]。第二,将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一系列法律制度纳入法律法规中给予规范。通过污染物总量控制许可,进行尾气排放的控制,限号出行,减少尾气的排放,提高环境质量,达到减少污染的目的,从而完善环境立法体系。

2.4研发新技术,发展环保车

研发新技术,是解决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有效措施。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不断进步,为新技术的研发创造了条件。通过研发新技术,发展环保车,可以有效解决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问题,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城市环境。研发新技术、发展环保车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研发环保车技术,通过进行新技术的研发,可以对车辆的燃油系统进行改造,提高燃油的燃烧率,保证汽油充分燃烧,从而减少尾气的排放。除此之外,研发新技术,可以改变车辆的燃烧方式,不再使用燃油的方式进行驱动,使用电力驱动,杜绝汽车尾气排放,实现环境的保护[4]。第二,加大技术投入,通过不断研究新技术,加大技术投入,可以实现新技术的研发,例如,研发环保车,研发不会排放汽车尾气的汽车,研发汽车尾气净化装置等,以此减少尾气排放,减少尾气污染物及有害物质的排放,实现环境的保护。第三,提高燃油提炼技术,通过提高燃油提炼技术,能够提高燃油质量,保证燃油充分燃烧,从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量,减少环境污染,有效解决机动车汽车尾气污染问题。

总结

综上所述,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对城市具有较大的不利影响,阐述汽车尾气污染的现状与危害,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十分重要,能够使群众对汽车尾气污染产生正确的认识,自觉减少私家车出行,完善体制与立法,加强监管,研发新技术,有效进行机动车尾气污染与治理。

【参考文献】:

[1]李明明.浅谈哈尔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及应对措施[J].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13(01)

[2]王迎春,孙超.大连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对健康的危害及治理措施[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4(36)

第2篇:改善尾气排放的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改善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坚持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和推进道路交通扬尘、建筑施工扬尘、物料堆放扬尘、锅炉烟尘、汽车尾气等专项治理相结合,促进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坚持促进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减轻大气污染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坚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相结合,健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坚持统一监管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年11月底,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大气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有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加强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对原料堆放场地和生产过程中的扬尘点采取抑尘防尘措施,有效减少粉尘排放量。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严肃查处。加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新上高污染项目。

(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整治。加大督导力度,加强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控制。在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主要路段增加清扫、洒水频次,各类垃圾要及时收集、清运。加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煤炭、灰土、沙石、垃圾等物料的车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洒或泄漏,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清洗装置,防止车辆运输扬尘污染;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运输车辆不准上路行驶。要集中力量开展对州大道等主要交通干道的运输扬尘治理,规范交通秩序,减少扬尘污染。

(三)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每个建筑施工项目都要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所有施工现场要采取洒水、遮盖、围蔽等措施,保持整洁,有效降低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四)物料堆放场扬尘污染控制。清理整顿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所有物料堆放场地,严禁违法占地和乱堆乱放。加强物料堆放场地的规划和管理,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引导商户按要求建设规范的物料堆放场。督促所有堆放场采取有效的抑尘、防尘措施,防止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五)燃煤锅炉污染整治。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污染专项整治,凡集中供热管网到达的地方,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现有燃煤锅炉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逐步淘汰,采用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集中供热管网尚未覆盖到的区域,可暂时保留燃煤锅炉,但必须使用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县城区高铁沿线污染整治。加强县城区高铁沿线南侧至州大道北侧区域管理,对废弃厂房进行清理整顿,对该区域物料堆放场按照要求进行整治,对该区域道路进行硬化、绿化,各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杜绝乱堆乱放。

(七)县原店镇寨根村刚玉企业污染整治。认真核查该区域内刚玉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停产整改,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立即实施限期治理或整改。对原料、燃料、固废等物料堆放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对生产过程中各扬尘点进行排查并采取措施减少扬尘。加强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督导所有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物料抛洒,物料运输车辆出厂前对车体进行冲洗,减少物料运输扬尘。进一步加强防尘设施运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逾期整治不到位、或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八)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强化机动车尾气的检测管理,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必须进行治理,治理合格后方可办理机动车定期审验等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报废标准,禁止报废车辆重新上路行驶。大力开展车用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车用燃油品质,逐步提高车用燃气率。

三、职责分工

在本次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具体承担以下职能:

(一)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和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工作,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物料堆放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三)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和城市垃圾污染控制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产能依法予以淘汰、取缔。

(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物料堆放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七)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八)供电部门:对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依法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九)监察部门:负责对本次整治工作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要按照科学发展、保护环境、改善民生的要求,认真抓好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成立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及时召开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和研究部署。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计划于年8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委会办公室。

(二)注重协作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3篇:改善尾气排放的办法范文

2017北京黄标车限行规定

据北京市交管局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北京市交通委、环保局、交管局联合的《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于北京货运机动车、黄标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措施有新规定。

其中,京籍黄标车的禁行范围扩大,由六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至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 此外,《通告》还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非京籍黄标车禁止进入北京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黄标车处100元罚款处罚,并扣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等国家五部委《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128号)、《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9号)的有关规定,为改善首都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经市政府同意,对北京市高污染排放黄标车(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自2017年12月20日起,将《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XX〕29号)规定的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行驶的限行范围,进一步扩大到黄标车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对违规上路的黄标车,认定为违反禁令指示标志行驶违法行为。

二、黄标车已领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今后不再给黄标车核发《道路运输证》。

已取消营运资质的2005年前注册的黄标车,请车主及时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变更使用性质手续,公安交管部门及时予以变更。

三、全市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停止对黄标车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四、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对报废解体营运黄标车严格监销监管。

京籍黄标车每3月体检1次

据称,由北京核发号牌的京籍机动车新增了载货汽车禁止进入五环以内行驶等交通管理措施。

京籍载货汽车,由原来的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进入四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调整为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进入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行驶,调整为每天6时至23时,与五环路内道路限行时间保持一致。

此外,黄标车的禁行范围,在原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的基础上,增加了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黄标车需按车辆注册月份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检测不合格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检测时间按照车辆注册登记对应月份进行。例如,初登日期为1、4、7、10月的黄标车每年1、4、7、10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2、5、8、11月的车辆每年2、5、8、11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3、6、9、12月的车辆每年3、6、9、12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非京籍黄标车明年禁入行政区域内

对外省、区、市进京的非京籍机动车的禁行范围扩大。如,进京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需要办理进京通行证,而原来的措施是五环路(含)以内道路需要办理。

对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确需进入六环路内区域的,在办理进京证后,允许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以内区域行驶。

外省、区、市摩托车禁限范围由原来全天不得进入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扩大至全天不得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外省、区、市黄标车禁行范围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的基础上,增加了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且增加了自2017年1月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管理措施。

机动车禁行区域行驶罚100元扣3分

消息称,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一)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二)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9时、17时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第4篇:改善尾气排放的办法范文

到了21世纪,这种曾经的机器怪物渐渐转化为危及人类生命、祸害生存环境的危险分子。石油资源过度开发,汽车尾气超标排放,全球变暖,南极冰山融化,海平面上升威胁沿海城市。伴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人类也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我拉着你的手,却看不见你的脸。”汽车尾气日益危害我们的生存环境,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无车日运动诞生

无车日并不是真的没有车,而是限制汽车进入市区,只允许公共交通、无污染交通工具、自行车和行人进城,以唤起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减少城市交通压力和改变城市交通观念。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无车日的诞生和发展吧。

1998年9月22日,法国青年提出“In Town,Without My Car!(在城市里,没有我的车)”。

1999年9月22日,150多座欧洲城市参加了第一届“无车日”活动。

2000年2月,无车日倡议被纳入欧盟的环保政策框架内,并开始在世界推广。

2001年,成都成为首个举办无车日活动的中国城市。

2002年,中国台北也将无车日选在了9月22日。

2007年9月22日,中国大陆举办第一个“无车日”活动,活动主题为“绿色交通与健康”。

截至2006年,全世界已有37个国家的近

1500个城镇参与其中。

空气污染会引发雾霾天气,而雾霾天气很容易诱发呼吸道疾病和心血管疾病,每年世界上很多人都因此而失去宝贵的生命。治理空气污染,真是刻不容缓呀。

痛下决心,行动起来

英国:伦敦因工业革命得“雾都”之痛。成千上万人死于呼吸系统疾病。自行车代替汽车;所有新车加装催化剂;针对私家车征收天价的进城费和停车费,控制私车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加强绿化。

菲律宾:每年有2000多人死于空气污染,汽车尾气则是污染的罪魁祸首。为此,菲律宾政府开通了短信平台,号召广大手机一族检举揭发那些排放超标的车辆。

日本:20世纪60年代,东京烟雾熏天,河流泛臭,呼吸道疾病骤增。日本开始进行楼顶绿化,并立法要求汽车加装过滤器。

第5篇:改善尾气排放的办法范文

机动车尾气超标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方面和内容。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机动车、船舶污染大气进行管理,形成“九龙治水”的综合治理格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对检测合格的发放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纳入车辆登记和年度检验内容,对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检验登记和核发牌证;交通运管部门对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实施监督管理。但综合治理的客观情况是:环保部门在交警的配合下,管住了机动车在车辆上户和年度检验期间的尾气排放,但相对全年365天来说仅是挂一漏万;交通运管部门管住了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但仅占机动车总量的不足1/10。这种管理机制和模式,在时间和总量上留下了管理的盲区和死角。从体现服务角度看,机动车使用人在对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时需分别到安检、环检、综检等机构进行检测,极不便民。再加之政令不一,标准不一,职责衔接、管理环节衔接等方面的问题,造成职能部门的行政资源浪费、行政效率低下和车辆使用人的无所适从等,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因此,要破解机动车尾气治理困局,必须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厘清职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组织领导、总体规划、法规保障、政策引导、统一标准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职能,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必须以创新的精神推动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必须以创新的理念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等新措施,有效扼制部门利益,调动涉及机动车尾气超标治理的各方当事人和参与人的积极性;必须致力长效机制建设,形成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机动车尾气治理新格局。

为此建议:

一、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机动车尾气减排目标,将其纳入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并落实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将其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和各部门政绩的重要指标抓好落实。

二、加紧制订或修订有关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治理的法规,用法律形式统驭、调整和规范涉及机动车尾气排放与治理活动各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明确汽车制造、油品供应、车辆使用人、机动车维修、汽车检测机构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为规范、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

三、制订或修订涉及机动车制造、维修、检测、报废和机动车油耗排放等国家和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力求统一、配套和相互衔接。落实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坚决把住新车出厂入市关、燃油质量和销售关、机动车尾气检测关。

四、积极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简政放权,摒弃部门利益,将机动车环检、安检和综合性能检测资源有效整合,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五、改革现行的机动车尾气检测制度,切实消除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管理的盲区和死角。根据机动车维修已从机械维修转为定期维护的重大变化,将机动车尾气检测与车辆上户和车辆年检挂钩改变为与车辆定期维护相结合,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强制检测制度。

六、加强成品油管理。燃油不合格已成为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的第一成因,它不仅污染大气,而且严重损害车辆重要部件,减少车辆使用年限,给使用者增加车辆使用成本和不安全因素。加强油品管理,提高燃油质量是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的关键环节。因此政府应当加大追查不合格油品来源、追究不合格油品供应者法律责任的力度。

七、加强对尾气不达标和报废车辆的退出管理。积极推行黄绿标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对达不到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的车辆,采取合理的措施加速淘汰。

第6篇:改善尾气排放的办法范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我市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与工作责任

(一)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深化白龟湖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在巩固年综合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白龟湖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平政〔〕63号)的要求,开展滤食性、草食性鱼种增殖放流活动,继续采取禁渔期禁渔措施,改善水库水质和生态环境。在白龟湖周边实施绿化,开展生态修复,逐步恢复湿地涵养水源的功能。加大执法力度,实行全天候巡查,对污染水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制止并取缔到位。(2)完成时限年月31日前,县政府、区政府和新城区管委会完成白龟湖周边本辖区植树绿化任务;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各向白龟湖投放鱼苗200万尾,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及白龟山水库管理局各投放鱼苗100万尾,完成增殖放流活动。年月1日至年月31日禁渔期内,由市农业局牵头,县政府、区政府和新城区管委会在本辖区实施白龟湖禁渔。(3)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白龟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区领导小组组织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以及白龟山水库管理局、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实施巡查和日常执法。

县政府、区政府主要领导,新城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县政府、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2.推进昭平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

取缔昭平台水库库区内的采砂、磁选、网箱养鱼(含围网、抬网)、餐饮、水上旅游等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2)完成时限年月15日前,县政府制定昭平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年10月31日前,完成昭平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3)工作责任

县政府负责昭平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二)大气环境综合整治1.市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工作任务

依据《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号)要求,在落凫山山脊以南、沙河以北、许南公路以西、滍阳镇(含滍阳镇)以东区域内,建筑施工实施密封作业,建筑垃圾实施密闭运输。具体措施包括: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围档,土堆、料堆有覆盖、密闭等防尘措施,工地内车行道路采取硬化或铺设礁渣、细石等抑尘材料,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施工现场;拆迁施工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主体工程拆除后,及时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露天装卸物料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物料的车辆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遗撒或者泄漏;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废料等,减少扬尘污染。(2)完成时限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立即启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并实施常态化管理。(3)工作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2.工业废气治理(1)工作任务

姚电公司完成5#机组脱硝治理和除尘器改造工程(电除尘器改为袋除尘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7家企业完成以下治理任务:神马尼龙化工公司3#锅炉和坑口电厂、十二矿矸石电厂、四矿电厂、三和电厂在用锅炉完成除尘器改造工程,烟尘浓度达到30mg/m3以下;神马帘子布公司己二胺废气、纺丝油烟废气全部治理完毕;飞行化工公司锅炉废气达到年省定行业排放标准。

市区内不得擅自新建燃煤锅炉。对集中供热范围内4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关闭,其他在用锅炉使用清洁能源,废气达标排放。对非法建设的洗煤厂、煤矸石烧结砖厂、漂珠厂、砌块砖厂、煤碳储运站、水泥混凝土搅拌站等予以取缔,对符合保留条件的予以治理,使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2)完成时限年10月31日前,姚电公司5#机组完成脱硝治理和除尘器改造任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7家企业完成废气治理任务。新华区、卫东区、区和新城区完成本辖区工业废气治理工作任务。(3)工作责任

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姚电公司负责本辖区或本企业工业废气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区政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姚电公司主要领导和新城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区政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姚电公司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3.机动车尾气治理(1)工作任务

依据《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3-)》(中国Ⅲ、Ⅳ阶段)、《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中国Ⅲ、Ⅳ、V阶段)和《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我市全面实施Ⅳ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销售、购置(或从外市转入)不符合国家Ⅳ阶段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或者办理转籍过户手续。鼓励高污染的老旧“黄标车”提前报废,对使用年限到期、尾气排放超标的黄标车强制予以报废,不得延期。

大力发展绿色新能源公交车,达到国家Ⅲ阶段排放标准公交车占市区运营公交车总量的60%。(2)完成时限年7月1日起,在全市开始按照Ⅳ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和强制报废黄标车工作。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交车更新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年度机动车尾气治理任务。

(3)工作责任

市公安局负责新车入户注册登记、转籍过户时按照Ⅳ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审查把关,开展强制报废黄标车常态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对进入市销售的机动车按照Ⅳ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把关,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完成公交车的更新改造任务。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水环境综合整治

1.污水处理厂建设

(1)工作任务

完成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脱氮改造工程环保验收、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海湾公司,10万吨/日)提标改造工程(一级B升至一级A标准)以及市第二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主体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县、县、县、县境内4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级B升至一级A标准)及区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将乌江河井营上游生活生产废水引入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完成时限

年4月30日前,完成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脱氮改造工程环保验收。

年10月31日前,完成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改造工程,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完工,县、县、县、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工建设。

2013年,县、县、县、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全面完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完工。

(3)工作责任

县政府、县政府、县政府、县政府、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具体实施,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脱氮改造工程环保验收、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改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新城区管委会负责乌江河井营上游生活生产废水处理工作。

县政府、县政府、县政府、县政府、区政府、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领导,新城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县政府、县政府、县政府、县政府、区政府、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2.工业废水治理(1)工作任务

按照省环保厅制定印发的白酒制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白酒制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对水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白酒制造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或停产治理,使废水排放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和环境管理要求。酒业有限公司、省公酒业有限公司完成省定综合整治任务。

(2)完成时限

年2月29日前,完成白酒制造行业污染源调查工作,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

年10月31日前,完成白酒制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白酒制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县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对县镇辖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设备)依法实施关闭(淘汰);对无组织排放、扬尘点、扬尘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对不符合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违法生产或建设、但符合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条件的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或建设,按要求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在环评文件未批复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者建设;对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未经许可擅自投入生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并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使县镇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2.完成时限年2月29日前,县政府制定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省环保厅审核备案,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年4月30日前,应关闭的企业关闭到位。年10月31日前,完成县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3.工作责任

县政府负责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五)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产盐酸脱汞回收氯化氢清洁生产项目、省利源钴业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涉重金属行业(包括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进行排查,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无环保手续、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重金属排放企业,按照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实施限期治理。2.完成时限年2月29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源调查工作,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年4月30日前,应关闭的企业关闭到位。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3.工作责任

县政府负责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产盐酸脱汞回收氯化氢清洁生产项目的实施,县政府负责省利源钴业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舞钢市、县、县、县、县要确保年度10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县、县、县、县各完成2个生态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及评审;各相关县(市、区)完成18个省级生态村、20个市级生态村和2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并全部通过省环保厅的验收和命名;各县(市、区)完成年度养殖企业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和年排查上报的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关闭任务;各县(市、区)按照省环保厅确定的项目完成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主体工程。

2.完成时限

年5月31日前,10个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

年8月31日前,完成年排查上报的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关闭任务。

年10月31日前,完成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完成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主体工程;完成18个省级生态村、20个市级生态村和2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并全部通过省环保厅的验收和命名;县、县、县、县各完成2个生态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及评审。

3.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一)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标准及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三)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者生产线标准:依法吊销或者变更违法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原料。

(四)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环境综合整治是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高度重视,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措施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确保全面完成任务。(二)加强调度,强化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环境质量定期分析制度。每月20日前将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工作进度、阶段性效果、环境质量情况、污染物削减情况等及时报送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由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定期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通报情况作为年底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环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工作督办机制,逐项建立监管档案,定期开展督查,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三)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环保部门:负责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推进实施和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环保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督促供电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监察部门:负责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拨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关闭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的吊销与注销工作,并对被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市政设施施工引发的扬尘污染实施监管。

城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加快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完成尾气超标公交车的更新改造任务。

水利部门:负责对河流采砂行为进行整治。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供应生产用水。

第7篇:改善尾气排放的办法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系列部署,按照《今冬明春空气质量强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我区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的特征和问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类措施

(一)燃煤供热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我区小燃煤供热设施已于2018年全部拆改完毕,目前辖区内无小燃煤供热设施。

(二)督促企业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建成投用,确保排放稳定达标

1.我区制定并印发了《经济技术开发区去污染化实施方案》,督促辖区各重点企业完成2020年“一厂一策”去污染化目标任务,其中**投资3450万元开展多晶硅生产过程中氯硅烷与氢气回收项目,目前项目已完成施工,正在试运行阶段并对设备流程进行优化。**投资160万元对1号、2号脱硫塔进行维护,提升脱硫效率,目前脱硫塔已改造完成。**对卸煤库区域煤尘综合治理项目已完成设计施工图会审,正在签订合同,计划2021年4月开工,2021年10月底建成投用;**开展了18万吨电解铝槽脱硫系统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土建施工、主设备安装工作,预计2020年12月开始调试。该项目建成投运后将实现脱硫效率为88.33%,二氧化硫每年减排2779.22吨,颗粒物每年减排189.5吨,氟化物每年减排12.6吨;**尾气处理装置升级改造工程,目前已完成土建工程80%,设备安装完成70%,预计2020年12月底完工。项目建成投运后将实现炭化尾气二氧化硫每年减排483.97;氮氧化物每年减排26.6吨;烟尘每年减排564.53吨;活化尾气二氧化硫每年减排430吨;氮氧化物每年减排37.3吨。

2.经排查,我区无散乱污企业,后期将继续定期开展排查,做到发现一家清理一家;

(三)按照市生态环境局降氮改造的工作要求,我区督促园区内9家单位完成燃气锅炉降氮改造工作,截止目前,****5家单位已完成改造工作,(********);1家单位停用燃气锅炉(**),2家单位正在进行验收监测工作(**),1家单位正在停产改造(**);

(四)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

我区督促辖区内重点施工区域、重点环节做好“七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落实工作,根据《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秋春等重点时段持续加大各领域扬尘源管理力度,有效改善了了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时对全区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针对违法抛洒和倾倒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非结冻期对施工工地周围进行定时洒水,有效抑制了扬尘污染。

二、攻坚类措施

(一)加强现场执法监察,及时查处各类大气污染源违法排污行为

配合支队做好园区监督性检查工作,定期对企业进行水、气、固废、危废专项检查,针对各项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全面委托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对园区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截至目前,共计开展废水、废气监测126次。由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对超标排放企业进行约谈,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持续推进对园区企业的排污监管工作,督促园区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二)严格执行区域联防联控制度,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共同改善

我区配合环境监察支队、“乌-昌-石”交叉执法组,先后对辖区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7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烟气在线的各项污染物排放量、粉状物料贮存场及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扬尘抑尘措施;同时对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进行了5次专项检查,园区各企业通过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落实降负荷要求,达到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效果。

第8篇:改善尾气排放的办法范文

关键词:大气污染;污染特征;治理经验;经验启示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尤其是城市大气环境日益恶化,解决环境空气污染问题成为各大城市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兰州是西北地区以石油、化工为主的重要工业城市,因为兰州市是一座以重工业为主的城市,加上特殊的地理位置条件(青藏高原东北侧)导致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使兰州成为全国重度污染城市中的常客。从2003年我国公布的大气污染指数以来,兰州总是在后十位徘徊;但从2011开始,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兰州在2013年正式退出了全国十大污染城市的行列,一举成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城市。所以,研究分析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的特征,总结出兰州大气污染治理的经验,对于指导我国其他主要重度污染城市的大气治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实践意义。

一、兰州大气污染物的特征

(一)受自然地理条件影响较大;兰州是典型的西北河谷型城市,这种特殊的地形造成了兰州市多静风、逆温等气象条件。并严重影响了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加剧了环境空气污染。市区常年风速较小,根据多年气象资料,小于2m/s的风速占了87.3%,全年静风频率达60%左右,冬季达74%以上,十分不利于污染物的水平扩散。西北地区多沙尘天气,尤其以春季最重,造成兰州春季PM10(可吸入颗粒物,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浓度居高不下,并带来大量降尘,在城市长期累积,很容易被风吹起或被机动车带起,持续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二)首要污染物为PM10;根据2006-2012年兰州市每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分析,在污染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 PM10的天数占了总数的95%以上。且PM10污染成因复杂,从污染源解析的结果来看,35。38%来自于燃煤;33.49%来自于扬尘;18.26%来自于燃油和工业污染;12.84%来自于建材及其他,并且受到其复杂的地形所产生的不利的大气边界层和大气扩散的条件制约明显,为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共同结果,治理难度很大。

(三)冬春季污染严重,夏秋季空气较好;受冬季采暖,春季风沙及静风,逆温等气象条件的影响。兰州市环境空气污染的天数多集中在冬春季,而优良的天数多集中在夏秋季。究其原因,这主要与兰州地处西北地区有一定的关系。因为兰州的冬天寒冷且风大,平均气温在零下8度左右,所以在冬季兰州地区需要供暖,而过去的供暖,大多数居民楼采取的是烧锅炉的方式集体供水暖,而少数居民楼会出现私自采取烧炉子生火取暖,再者加上冬季气温低,锅炉和火炉产生的气体在大气中不易散去,导致污染加重并且连贯持续;而春季,主要受沙尘特殊天气的影响,所以导致兰州污染严重。

(四)煤烟型污染转变为混合型污染;随着多年的治污努力,尤其是“十二五”以来的大力治理,煤烟污染已得到改善,突出表现为SO2浓度的快速下降,来自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已上升为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污染类型由以煤烟型污染为主过渡为扬尘、机动车尾气和煤烟混合型污染。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的建设施工、道路交通扬尘等低空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各类扬尘和烟尘污染成为常年首要污染物PM10浓度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据甘肃省土地规划局统计,截至2015年上半年,兰州市区有各类施工点位740余处,施工扬尘总量巨大,市区及周边共有大小削(移)山造地项目23个,土方作业施工带来大量扬尘污染,已平整的土地也极易风蚀起尘,同时生活垃圾焚烧、秸秆焚烧现象也屡禁不止,都造成严重的烟尘污染,截至2015年六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65万辆,据统计2014年机动车排放各类空气污染物为11.2万t,其中仅NOx就达2.5万t,占全市NOx总量的24%。同时机动车怠速行驶、非移动源施工机械排放量激增、黄标车自行淘汰率低等现象突出,这都加重了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的压力。

二、兰州市治理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兰州市将环境空气污染治理视为政府的长期重要工作,并针对以上污染特征,采取了一系列的污染治理措施,尤其是2012年以来出台了被称为“史上最严治污季”的污染治理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首先是立法治污,兰州市政府修订完善《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然后制定了《兰州市燃煤管理办法》并且修订完成《兰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暂行办法》;执行低标号燃油退市和“黄标车”等老旧车辆淘汰制度,完善禁行、限行措施;制定《兰州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和《兰州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空气污染治理有法可依。①

(二)其次是对工业进行治理,众所周知,兰州是一个重工业城市,工业底蕴十分雄厚,在给城市带来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其大的危害;兰州市政府按照控制、搬迁、改造、关停的整体思路,分别对工业和企业进行了治理,从而大幅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然后是从“油、车、路”三个方面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严加管控和有效治理,除此之外还提高了全市燃油品质,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进程。不仅如此,城市全面规划实施“畅交通”工程,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城市自行车租赁系统,调整停车费,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型,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三)最后就是扬尘污染治理,兰州的特殊地形,南北两侧环山,且北方雨水稀少,冬天干燥,导致南北两山浮土多,一旦起风,浮尘便会飘到市区;所以政府对两山进行了植被的覆盖,不仅如此还对市区进行了“五个100%”:所有工程建设做到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 100% 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 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对全市 281 个重点扬尘工地实行执法队员、环保员、网格员和施工管理员的“四员现场管理”制度。对主次干道合理安排时间、频次、强度,采取上喷、下洒相结合方法,每天降尘 170 吨以上②。

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改善;2013 年,兰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193 天,排在全国 74 个重点城市的第 36 位,比上年增加 29 天,比 2011 年增加 57 天。2014 年 1―7 月份,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即新标准 AQI)评价,达标天数 140 天,同比增加 44 天,达标率 66.0%;2015年兰州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更是达到250天,提前15天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向市民承诺的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250天(即达标率69%)以上,月度和年度排名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的目标任务。③

三、兰州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经验及启示

兰州治理大气污染的实践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甘肃省委主要领导多次提出,兰州是全省中心带动战略的关键部位,要站在营造广大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和对外开放良好投资环境的战略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控和治理工作。在兰州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具体推进过程中,省委领导多次专题调研并作出批示,指导兰州市提高工作站位,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反复要求兰州市将以更大的气魄、更有效的措施持续推进城市大气治理④。

(二)严格问责考核;兰州市委书记虞海燕曾说过“大气污染治理是一场硬仗,没有这种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敢于担当的作风,再好的治污蓝图,也变不成蓝天白云。” 所以,在严格强硬的领导层带领下,仅 2012 年一年间,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召开了 28 次专题会议。同时,为了一一落实确保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兰州市积极调动群众,让全民参与进来,将全市划为一千多个小块网络,实施定点网络监控。

(三)加强治理立法;近几年,兰州为了治理大气污染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就有五部之多,主要有在综合防治方面,修订了《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在燃煤污染治理方面,结合规范城区煤炭供销体系,制定了《兰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制定了《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方面,修订了《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在污染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兰州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⑤。

通过以上的经验可以得出在治理城市大气污染上的启示主要有:1、转变观念,才能创新思路,勇于探索,才能攻坚克难。兰州大气污染治理的成功实践经验再次印证了这一点。2、坚持狠抓长期奋斗是持久治理大气污染的有效机制。兰州大气治污成功绝非短期成果,而是在市委省委领导带领下长期持续奋斗的结果,尤其是近几年兰州市陆续实施了“蓝天计划”、清洁能源改造“123”计划、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特殊工程等专项治污减排的行动计划,这些都保证了兰州市空气质量的长期稳定。3、党政齐抓共管、多级联动是兰州治污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和巨大推动力。特别作为省会城市的兰州,由上而下,层层递进渗透,调动社会各界资源、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给了兰州治污很多支持。4、转变干部作风是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因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场持久硬仗,如若不敢抓不实抓、不敢管懒得管再好的治污蓝图,也会沦为泡影。兰州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并不在于有多少创新的举措,而是在于狠抓干部作风。5、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倚靠。善于组织群众和调动群众,让群众参与到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事件中来,不仅可以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而且还可以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态势,让基层群众和政府进行了一次“亲密”互动,这也是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手段。(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

注释:

① 王伟.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环境管理,2014-5

② 王伟.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环境管理,2014-5

③ 兰州晨报.2015年12月刊

④ 国务院作重要批示推广兰州治污经验[N].兰州晚报,2014-09-04.

⑤ 王式功.张镭.陈长和.兰州地区大气环境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兰州大学学报,2013(3)

参考文献:

[1] 马金山.兰州南北两山生态建设实践与创新[M].甘肃文化出版社,2012

[2] 侯若志.强力治污的“兰州模式”――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纪实[N].甘肃日报,2014-08-11.

[3] 王伟.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环境管理,2014-5

[4] 高鸿欣.陈海旭.陈兴鹏.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及治理经验[J].甘肃科技,2015-1

第9篇:改善尾气排放的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06年底达到50%,2007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地面扬尘污染。2006年基本实现城区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0%,2006年达到35%,2007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06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06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版权所有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附: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