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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精选(九篇)

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

第1篇: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范文

1.1生产前采购环节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通过对整条供应链进行有效分析,生产要素的购环节是首要环节,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在开展农产品生产前,必须要重视采购环节的质量安全,才能保障农产品质量达到相应标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会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在种子的采购中出现的问题。种子的质量是农产品质量达标的关键环节,但由于当前的农产品种子种类非常多,其中还会出现很多假种子或是转基因种子等,这些种子本身质量并不合格,如果农民选择这样的种子,不仅无法提升农产品质量,甚至会对其经济带来影响。其次,对化肥与农药欠缺了解。化肥和农药,是保障农产品良好生长的重要物资,选择好的化肥和农药不仅能够为农民带来更多的收入,而且能大大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但是,在实际农产品生产中,有些农民由于欠缺对化肥和农药的正确认识,很容易应用到质量差的化肥和农药,而劣质化肥和农药会对农产品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1.2生产环节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首先,农业生产者欠缺良好的产品安全意识,在实际生产中没有按照相应的规定开展工作,并且监管工作不到位,甚至在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时也欠缺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最终导致质量不达标的农产品出现在市场中,严重影响农产品市场的良好发展,对农业行业的发展也会带来一定影响。其次,欠缺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在农业生产者开展相应工作时,往往不能及时得到科学合理的技术指导,主要凭借以往的经验来开展相应工作,使得在实际生产中不能保证农作物的良好生长。并且对于一些新技术和新工艺,没有被广泛应用于当前的农业生产工作中,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其重要性,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

2增强我国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的有效策略

2.1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要素采购策略

对于农产品的生产工作,首先要明确种子、化肥及农药等采购环节的重要性,严把质量安全关,从而保障农产品质量达到相应标准,增强整体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选择农产品种子、化肥和农药时,必须明确所选择的是否拥有相应的国家合格证和许可证等,也可以通过市场调查来选择良好的产品;并且应对所选择的种子、化肥和农药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准则,来监督和管理所有的农业生产产品,从而保证其质量达到相应的标准,降低生产者在选择生产产品时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也为农业生产者谋得更多的利益和收入[1]。

2.2重视生产环节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对于当前我国的农产品生产,其质量安全问题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农民的安全生产意识相对比较薄弱,没有意识到科学技术指导的重要性。所以,在实际的农业生产工作中,应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科学技术的指导,不断提升其科学生产意识,从而让农民能够正确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在实际的农产品生产中质量安全达到相应标准。社会应加大对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且为农业生产者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提升其农业生产能力,从而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国家监管部门也要提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在农业生产中强化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民能够有效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对农民生产带来保障,为推动农业领域更好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

2.3加强流通环节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在农产品供应链中,流通环节是保障农产品顺利进入市场中,为人们提供更加优质的农产品的重要环节。所以,必须重视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应制定农产品流通检测和标准体系,从而更好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流通环境中要保障农产品流通时的新鲜,由于农产品具有易腐烂、不易保鲜的特点。所以,在农产品流通环节,一定要重视对农产品物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从而在流通中保障其质量安全。在运输前应对农产品进行检查,保障其质量达到相应要求,并在运输过程中确保其质量安全,在运输后对其新鲜度进行检测,从而保障在其运输过程中质量安全达到相应标准。

3结语

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消费者生命安全、提升农民经济收入和促进社会经济良好发展的重要环节。所以,我国必须要重视农产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并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有效分析,从而制定合理的解决策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推动我国社会经济良好发展奠定稳定的基础。

作者:魏亦山 单位:青岛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参考文献

第2篇: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范文

一、《通知》的出台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常抓不懈的决心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订了一系列相关制度规章,不断强化监管措施,连续多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满足消费者需求、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2012年,全国蔬菜、畜禽、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7.9%、99.7%和96.9%。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依然比较薄弱,农产品生产小、散、乱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形形的农产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消费者对此还不满意。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依然艰巨。

在这样的背景下,《通知》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出发,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通知》的印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常抓不懈的决心,影响深远,为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必将对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印发《通知》是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

今年三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由农业、食药两部门负责,规定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随后,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对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划转、机构改革、能力建设、责任落实等提出了统一要求。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由于经营主体数量庞大、分散,生产环节多、链条长,监管难度很大,而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相对薄弱。此次印发《通知》,就是要在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同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部门间无缝衔接工作机制,提高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化水平,从源头上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三、《通知》再次强调了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多年实践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能否抓好,关键在于地方政府是否高度重视,监管责任能否真正逐级落实,只有政府重视了,责任落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才能得到长足发展,取得应有的成效。

为此,《通知》再次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同时,为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地方政府要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进行查处。这些具体措施的出台,对于提高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机制

我国农产品品种多、种类丰富,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多个环节,供应链条长,运用技术复杂,加之农产品品质和规格不易统一,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必须找准关键节点,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形成全程监管链条。《通知》从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出发,按照农产品生产经营链条,从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要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强化关键点的监管。对产地环境加强监测和普查,实施污染治理,在重污染区要逐步调整种植结构。对农业投入品严格管控,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环节,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把农产品产销各个环节中的生产档案、包装标识、产地准出、索证索票等信息全部串联衔接起来,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全链条质量跟踪。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安全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使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跃上新的台阶。

五、《通知》强调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关键要从生产抓起。多年来,农业部门坚持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一项带有方向性、基础性的工作予以推动。制定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7600多项,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2200多项,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18000多项,基本覆盖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9万多个,在591个县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活动,支持建设果菜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7288个,农业标准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从源头上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但是,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标准化生产难度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成为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通知》对推进标准化生产做出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的印发,有利于推动各地、有关部门树立绿色生产理念,统筹好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关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到与数量安全同等重要的高度,推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力度,将安全控制措施转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强化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农产品。这些“治本之策”的实施,对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维护生态和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六、《通知》明确要求加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过程中农业部门的新增职能,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为此,《通知》着重强调了做好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同时,为做好新增职能和旧有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求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切实履行好生猪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屠宰检疫、品质检验监管、卫生检验监管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职责,强化巡查和抽检,抓紧研究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督促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这些具体要求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定了重点,为职能的顺利调整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七、《通知》强调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2008年以来,农业部门在全国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高毒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为重点,严厉查处了一批涉农违法案件。以2013年为例,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310万余人次,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274万家,查处问题5.1万起,可以说成效显著。

但是,从目前情况看,一些问题始终没有禁绝,一些问题还很容易死灰复燃,必须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把专项整治坚持下去。对此,《通知》着重强调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做到惩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集中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严密防范系统性风险。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我们相信,通过不遗余力的打击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必将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也将得到切实保障。

八、《通知》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长期以来,农业的主要任务是保供给,增加产量是第一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越往基层力量越弱。新的职能调整后,现有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不适应的问题更突出。《通知》对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提出明确而又具体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为我们还清欠账,补齐短板,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指明了方向。

《通知》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设施设备。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 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通知》要求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通知》提出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3篇: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范文

随着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不仅使农业投入品发生了技术性变革,农机、农化、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而且在生命科学技术的推动下,农产品品种日渐丰富,种养技术逐渐提高。因而,农业科技发展对解决农产品数量安全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一)动植物品种改良技术促进了农业产量迅速提高

运用生物技术改造、提升作物品种本身效率已经成为20世纪以来农业发展的主流。中国是世界上农产品种质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经过多年研究发展,培育出了一批优质、高产、抗病、抗逆作物新品种。据不完全统计,1986年国家实施863计划以来,生物技术领域突破一些关键技术,依靠生物技术进行高产、优质、抗逆的动植物新品种培育,如在两系法杂交水稻工作的基础上,超级杂交水稻取得了重要进展;采用基因工程技术培育的转基因抗虫棉,具有抗虫效果好、增产潜力大、适应性广等优点,已大面积推广300万亩以上。以杂交水稻为例,袁隆平院士领衔的科技团队对我国杂交水稻的技术攻关都取得了质的飞跃,2011年已经实现了亩产900公斤的目标,若推广1.5亿亩,就能多养活7000万人口,2013年又开始攻关第四期超级杂交稻技术,有望在三年内完成培育出具备亩产1000公斤以上产量的超级稻新品种。

(二)植物栽培与动物饲养技术促进动物植物更好生长发育

科学合理的耕作技术可以协调土壤中水、肥、气、热关系,改善土壤结构,克服影响作物生长发育的不利因素,保证作物的高产和稳产。肥料是作物发育中不可或缺的营养元素,合理安全施肥不但能增加植物产量,而且能改善植物产品的营养品质、食味品质、外观品质,并改善食品卫生;提高土壤营养、改善土壤结构、减轻重金属对农产品的污染;提高化肥利用率。农药能有效地防治病、虫、草、鼠害对农作物的破坏。据估计,我国粮食作物由于使用化学农药,每年挽回的粮食损失占到总产量的7%左右,而使用农药的收益大体上是农药成本的4倍,因而农药技术能够给人们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对缓解人口与粮食的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饲料是动物饲养的食物,为动物生长发育提供营养物质,促进了动物生产性能的提高。兽医技术对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主要体现在维护动物健康、保证畜牧安全、指导畜牧生产等方面的作用。

(三)贮藏和加工技术增加了农产品附加值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膳食结构的改善,消费市场的扩大,人们对农产品的多样性需求越来越大,不仅表现在跨季节蔬菜水果供应的消费需求增加,而且对农产品加工后的食品种类需求也逐渐多样化。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催生了农产品贮藏和加工业的发展。农产品经过科学的贮藏和加工,不仅可以延长农产品供应时间,调整农产品的淡旺季,调节地区余缺,实现周年供应;同时,还可以为人们提供各种加工后的食品,满足人们调整食品结构的需要。因而,农产品贮藏和加工技术的快速发展,不但满足了人们消费需求,而且还延伸了农业产业链,使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在国民经济的比重逐渐增加,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四)农业工程技术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提高

农业工程技术进步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各种优良的农业工具、设施和能源,既改善了农业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也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一是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可以实现田间作业速度提高,提高了机械工作效率、缩短农时和减少用工,如耕种、收割、施肥一体化的联合作业机械可以一次完成多项田间作业。二是通过兴建农田水利工程,调节土壤水、肥、气、热状况,防止水土流失,实现了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功能,增强了抗御旱、涝、洪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三是利用农业环境工程技术,合理利用、改善和创造动植物生长、繁殖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实现保护地栽培和工厂化饲养,如大棚蔬菜种植、机械化养殖场建设等。

二、农业科技对农产品安全的不利影响

科技进步就像一把双刃的剑,虽然科技进步促进了农业迅速发展,农业产量也大幅度增加;但是,在这繁荣发展的背后我们也要关注科技进步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即科技使用不当所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如各种农业投入品(如化肥、农药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性。

(一)农业投入品的技术性安全问题

农业投入品是指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包括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农业投入品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但是一些具有副作用的科技产品(如三聚氰胺、瘦肉精、激素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样会产生很大的危害性。

1.药物毒性残留。农药是农作物生长中预防病虫害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农药残留不仅污染大气、土壤和水域等自然环境,而且污染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的各种食品,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际上,农药残留是一种隐性和潜在的危害,虽然一次食用了存有微量农药残留的农产品对人体没有大的危害,但农药残留在人体内的积累,会直接危害人们的健康。近年来,药物残留危害人体事件屡有发生,2006年上海市等地的“多宝鱼”事件就是因为禁用渔药残留所引发的,2010年海南的“毒豇豆”事件和2010年青岛的“毒韭菜”事件也都是因为农药残留超标引发的食物中毒问题。

2.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近年来,与饲料有关食品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欧洲引发了“二噁英”事件、“疯牛病”事件,国内引发的“瘦肉精”事件、“速生鸡”事件以及“有毒奶粉”事件等。饲料安全性问题主要是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包括饲料源性和非饲料源性两种类型。前者是人为有意添加的,如一些饲料加工或畜禽养殖户受利益驱动就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一些违禁药物,如催眠镇静剂、激素或激素类物质;2011年河南省“瘦肉精”事件和2012年山东省“速生鸡”事件,就是因为农户在饲料(预混料)中添加了一些有毒有害的药物所致。而后者因饲料受污染而产生的,如生产加工和贮存中产生霉菌毒素、病原菌、有毒金属元素等有毒有害物质,如2011年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的牛奶黄曲霉素M1含量超标和2012年湖南长沙亚华乳业有限公司南山奶粉黄曲霉素M1含量超标,都是因为温度、湿度等因素造成奶牛的饲料受到污染所致。

3.肥料不当使用造成土壤污染。肥料是农作物生长中不可或缺的养分,能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水平,促进作物生产。但是,肥料不当施用不仅对作物产生危害,而且肥料过量施用还会对土壤造成危害,表现为土壤重金属和有毒元素有所增加、土壤酸化加剧、土壤养分失调、破坏土壤结构等现象。研究表明,无论是酸性土壤、微酸性土壤还是石灰性土壤,长期施用化肥会造成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富集。2013年6月,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总干事若泽·格拉济安诺·达席尔瓦(JoseGrazianodaSilva)对新华社谈话时就表达了对中国的食品安全与土壤污染相关的潜在风险表示不安,他认为较少使用肥料对保障食品安全是有用的。2013年广州市的“镉超标”事件,一度引发了市民对粮食安全性的高度担忧。尽管污染源还未来找到,但专家们认为肥料中含的重金属落入了灌溉水中的可能性比较大。另据2013年6月16日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中国水稻研究所与农业部的调研结果表明,受到镉污染的耕地涉及11个省份25个地区;在湖南、江西等长江以南地带,这一问题更突出。

(二)食品添加剂的过量使用或滥用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添加剂不但价格低廉、原料来源丰富,而且使用方便、易于贮存管理,既有利于增强食品风味、改变食品色泽,又有利于保持食品营养价值、改善食品加工工艺性能,还在延长食品保质期、保持食品品质连续性和统一性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合理使用添加剂对人体健康是无害的,世界各国对此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我国制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予以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并非是直接影响食品安全的“罪魁祸首”,只有当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超量使用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非法添加”时,才会引发食品安全隐患。但是,个别食品加工企业和个体户为了谋利,存在过量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在饮料、蜜饯类食品中比较多。与此同时,一些非法商贩开始利用食品添加剂的功能来“加工”农产品,如为了让农产品的颜色比较好看,就用硫磺来熏制生姜和辣椒等农产品;为了延长水果的保鲜期,就涂上石蜡;在非羊肉中添加羊肉精,使其具有羊肉味就能当羊肉来卖;等等。

(三)转基因技术面临的食品安全风险性

自从1983年首次获得转基因植株以来,转基因技术成为生物技术研究的热点课题,其产业化的应用水平也逐渐提高,2012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已经达到1.7亿公顷,美国、阿根廷和巴西名列种植面积前三位。中国从1997年开始商业化种植转基因作物,2012年种植面积已达400万公倾,位居世界第六位,主要是棉花、木瓜、白杨树、西红柿及甜椒。转基因技术的应用,能有效提高农作物的抗旱、抗虫能力,对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农作物产量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根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在2013年3月的报告宣称,从1996年至2011年,转基因作物增加了价值982亿美元的农作物产量、节省了4.73亿公斤的杀虫剂、仅2011年就减少了231亿公斤的二氧化碳排放。转基因技术是否对食品质量安全产生危害,目前还没有权威的科学定论。但是,广大民众对转基因技术还持有诸多疑虑,也有不少权威学者极力反对草率判定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认为转基因技术可能导致不可预知的危害,如基因的导人可能使病毒蛋白发生过量表达,产生各种毒素,是否会造成食物毒性;对一些食物过敏者来说,是否会因为食用转基因食品而造成过敏反应;转基因技术的采用,是否会使农产品的营养成分得到改变;人在食用转基因食品后,是否会产生新的抗生素抗性,等等。

三、农业科技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发展对策

为了提高科技对食品安全的支撑作用,国家通过实施“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促进了食品安全科技能力建设,初步形成了我国系统的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体系。但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技发展还是比较薄弱的,正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巡视员章力建在2012年举行的“第四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所言,急需的追溯、风险评估技术以及高效低毒药物的研发缺少项目支持,科技普及和推广应用滞后,农民教育水平普遍较低,缺乏科学种养意识,好的质量控制技术难以被遵照执行等问题。众所周知,农产品是食品的重要来源或组成部分,农产品质量不安全何谈食品安全?因此,我国食品安全科技投入重点应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围绕重要环节和关键技术开展研究,才能有效筑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防火墙。

(一)加强源头控制关键技术研究,确保农业投入品的安全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的关键在于农业投入品,如农药、化肥、饲料等农资产品的安全性问题,传统农业生产中过量施用化肥、农药是导致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及农药残留超标的直接原因。传统的农业技术中,为了弥补过度耕种的土地营养和消除大量的害虫压力,就必须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为了控制家禽和水产品的疾病,就得大量使用抗生素。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的关键技术就是农业投入品的科技研究,要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投入品,研发高效、低毒替代品,大力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非化学病虫防治技术,替代或减少化学投入品使用,普及精准施药技术,提高农兽药、饲料、肥料的利用率,从源头控制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发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控制技术,注重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1.是研究和制订标准技术。通过标准技术研究,制订国家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既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者有法可依,又能为农用资料和农产品生产(种植)提供生产技术支撑与保障。2009年我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执行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种。2013年农业部整理公布的农业国家标准有220多项、行业标准有3270多项。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201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以农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为重点,力争再用3-5年基本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2.研究和推广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当前我国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重点配方施肥技术、动物预病防控和植物保护技术;同时,也要加强产地环境污染控制研究,要以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为重点,研究和推广产地保护、投入品使用、产地储藏保鲜等环节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措施;此外,大力发展现代生物技术,发掘作物新种子,筛选、培育和大规模推广对重金属及持久性环境污染物低富集的作物品种。

3.研究和发展农业物联网关键技术。农业物联网技术已经在国外被应用到食品安全的生产中来,在种植业中采用物联网技术远程监控农作物生长,及时发现农作物生长环境和生长状况,对农作物的农药残留降低和病虫害防治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养殖业对动物养殖过程进行监控,通过动物的体重、采食量的信息变化来监控它的身体健康状况。2013年3月23日举行的首届北京农业嘉年华上,就展示了农业物联网的应用技术,通过中央监控器,能及时了解到生产过程的播种、育苗、定植、灌溉、施肥施药、病虫害防治等环节的具体信息,实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智能化和高效化管理。据中国科学报报道,2013年7月16日复旦大学突破农业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制创建了国内首个云平台“智能稻草人”。

4.加强科技知识普及与推广。由于我国农村现有土地经营体制的限制,普遍推行农业物联网技术是不现实的,而且大部分农产品还是采用小规模生产方式。为此,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提高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科普知识,普及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知识,采取补贴或奖励的方式来推广农业生产技术;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乡镇农业科技推广站(中心)的作用。此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依靠农产品质量来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出口创汇。

(三)发展关键检验检测技术,严格农产品的市场入口关

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是防止食源性疾病的重要技术屏障。目前,食品安全关键检测技术趋向于高技术化、系列化,检测水平得到了不断提升,尤其是快速检测技术发展很快。快速检测技术主要特点是仪器精巧易于携带、所需样品量小、操作简单快捷、结果直观明了、检测成本低廉、环境要求低。国外发达国家研究快速检测技术比较成熟,主要用于对农药、抗生素残留的检测。在美国,农业部门采用可见光和近红外反射光谱技术已经研制出的分析牛肉或猪肉的柔软度和色泽的系统;英国、新西兰等国的科学家运用基因鉴定、分子生物学、核磁共振等技术像法医协助破案一样鉴别食品真伪;意大利研究人员利用聚合酶连锁反应试验能鉴别出一块莫扎里拉干酪是由水牛奶还是普通牛奶制成;欧洲委员会为了研究出综合的食品检测技术手段,目前筹备搭建一个名为“踪迹”的综合技术库。我国农业部门先后建设了1850个检验检测机构,为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2011年,我国已经研制出针对“瘦肉精”等重要非法添加物的一批监测技术及检测产品。在2013年举行的首届北京农业嘉年华活动上,展示了中国农业大学研发的食品精准检测技术,不仅有三聚氰胺检测卡,还有各种化学物质检测试纸卡和以近红外光的方法来检测水果是否含有有害残留物的设备。目前我国加强检测检验技术研究,重点是加快农兽药速测技术研发,研发出一批成本低、检测时间短、精确度高的速测技术和设备。

(四)研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是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法规制定的科学依据,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具有重要保障作用。风险评估就是对某一危害的风险进行危害界定、危害特征描述、暴露量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的过程,是基于科学和检测技术的一项基础研究工作。德国、丹麦和瑞典均非常重视风险评估,德国成立了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丹麦食品与兽医研究所建立了毒理学与风险评估研究室,瑞典国家食品管理局设立了研究与发展研究司毒理学处,专门进行毒理学和风险评估。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的较晚,仍处于起步阶段。2007年5月,农业部组织成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2011年底,遴选了65家单位作为农业部首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并出台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当前,我国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技术,重点是对农产品中非法添加物、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五大危害因子及其他未知污染物及其危害进行研究和评估,对农产品中未知的危害因子的定量评价,客观分析和管理未知危害因子,及时查找风险隐患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办法,并建立风险评估预警系统。

(五)研究质量安全追溯技术,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

第4篇: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范文

首先,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提升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市是农业大市,农业资源丰富,特色农业在全国、全省占有一定的位置,许多农产品在国内外各种博览会上得过大奖,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盛誉。建设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我市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产品优势,必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发展水平,提升出口农产品档次和规模。**年,全市农产品出口总值达到5.32亿美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20.2%,农业外贸依存度达到15.7%;其中柳编制品、蔬菜食品和花生制品分别实现出口2.3亿美元、1.4亿美元和1亿美元,分别占全市出口总额的8.65%、5.3%和3.8%,特别是草柳编和花生制品出口在全省、全国均具有较高知名度。但是农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产品质量不够高、管理不够规范、规模效益不够明显等因素制约着我市农产品出口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建设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提高农业整体素质、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势在必行。

其次,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然选择。农产品出口一方面联系着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体现"中国制造"、"中国生产"的国际形象。去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剧,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近几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屡屡发生,质量安全已经不单纯是一个影响民生的问题,更是一个影响到国家形象和国家稳定的政治问题,是农产品出口的生命线。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提出来的,是围绕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来实施和推进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村就业和促进农业发展的有效措施。长期以来,农产品出口对带动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形势下,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对于稳定和扩大农产品出口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在当前国内大部分农产品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农产品出口效益普遍好于国内销售,在一些主产区,出口农产品已经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有助于带动农村就业。农产品出口带动了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为这些行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据专家测算,每1万美元的出口农产品,能直接和间接创造约20个就业岗位,以**年的出口额计算,全市农产品出口共创造了100多万个就业岗位。同时,有助于促进农业发展。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高标准、严要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在基地建设、品种、品质、品牌、包装、储运等方面的标准更加优化,引进了大量的国外品种、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形成了一些优势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基地,如河东的蔬菜出口基地,苍山的大蒜出口基地,平邑的罐头出口基地,莒南的花生出口基地,临沭、莒南、郯城和河东的柳编出口基地等。总体来看,扩大农产品出口对促进全市农业战略结构调整、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严峻形势下,稳定和扩大农产品出口就是稳就业、保增长、促民生。

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由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工作量大,个别地方干部群众存在畏难发愁情绪,认识不够到位;备案基地相对较少,县区之间发展不够平衡;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相对较少,品牌产品更少,出口农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农资市场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基地发展不够规范有序等。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依靠抓质量安全提升竞争力,依靠品牌赢得国际市场,全力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努力稳定和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

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对出口农产品各环节、全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管,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出口农产品国际竞争力。要在现有20万亩出口农产品基地的基础上,明年争取达到50万亩,逐步实现出口蔬菜、水果原料、干坚果、仔仁类、植物源性调料、可兼做食品的植物源性中药材、水生动物、肉类100%来自备案基地。

(一)抓源头治理。抓源头是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要健全完善以源头治理为前提、以全程监管为基础、以科学有效把关为保证的管理机制,重点抓好农资市场管理,加强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的控制,严格实行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专用综合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禁用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降低出口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污染风险,进一步提高源头管理水平。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要学习乳山经验,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兽渔药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凡是进入本地市场的农兽渔用药,必须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按国家及国际标准进行审查审核,经审查符合要求并签订"质量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在源头上筑起坚固的"防火墙"。二是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农药行为。农业、林业、畜牧、渔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周密严格的集中整治方案,对现有农资市场经营单位和农兽渔用药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农药行为。要建立农资市场整顿长效机制,市里每年定期组织集中检查,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经常性检查,确保农资市场从根本上得到净化,保障农民的用药安全。三是建立规范有序的农资市场。农业部门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监局根据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制定农业化学品投入使用规范,按照国际标准和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对当前国家标准允许使用,但国际标准禁止使用的部分农药,按国际标准要求规范市场,鼓励使用同种效果的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替代用药,保证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要建立有效的"农业化学品投入品控制体系",对现有的农药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和备案,抬高经营门槛,梳理规范经营队伍;要建立可控的专业配送体系,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抓基地建设。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工作重点是出口基地建设。要学习乳山的"双备案"机制,凡是生产档案齐全、管理达标的基地都可以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管理单位的双备案,备案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出口可减少检验批次,出口产品可随检随放,充分调动企业建基地、管基地的积极性。一是加强出口企业自属基地建设。有关部门要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建标、缺标补标"的原则,参照国外市场要求和农业操作规范,因地制宜地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指导企业扎实推进基地建设。要学习乳山经验,明确所有出口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基地管理负责人,建立日常生产管理档案,所有基地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品种、统一播种、统一管理、统一用药、统一收获"的六统一管理模式。各县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日常生产实行全过程指导服务,保证出口农产品的原料安全。二是加强农业基地建设。目前,我市现有市级农业基地87.9万亩,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基地181.7万亩,这是发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重要基础和依托。检验检验、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将这些现有基地作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基地进行规范提升,使其尽快成为符合国际标准的出口农产品基地。三是加强农村合作组织建设。要抓住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有利时机,强化村企优势互补、利益联合,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联合村级合作组织多形式壮大出口基地。要借助村级合作组织的力量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地推进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以项目为抓手,以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标准化综合管理,加快建设和发展一批出口农产品基地。

(三)抓龙头企业。出口企业外联国际市场,内联出口生产基地,是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枢纽。一要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指导企业严格按目标市场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和出口,严把原料、产品质量关,引导企业靠信誉、靠质量开拓国际市场。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失信惩戒措施,强化企业自律意识。二是鼓励企业大力开展精深加工。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提高农产品加工程度,强化产品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丰富适销品种,提高出口农产品效益,进一步扩大出口规模。三是加强质量检测机构建设。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区域性检测中心,在满足骨干企业自身检测的同时,积极为周边中小出口企业提供检测服务,借此逐步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控制和可追溯体系。在充分发挥和整合农业、畜牧、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及有关县区、龙头企业现有检测资源的基础上,做好规划调研,合理设置配备检测资源,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每个生产基地都要配备速测仪;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也要结合实际,添置仪器设备,建立速测室。

(四)抓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体系建设。品牌是打开国际市场的钥匙,市场是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的关键。按照出口国的标准组织生产是提升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然途径,要大力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品牌+市场"五位一体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模式,这是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拓展和延伸,是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措施。要采取单一型品牌创建与区域性品牌建设并重、传统市场巩固与新兴市场拓展并举的办法,全面加强品牌创建和多元化市场体系建设。规模出口企业要利用自己的优势,重点引进一批境外目标市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生产开发目标市场需求的农产品,创出自己在国内外市场上叫得响的产品品牌。在企业争创好产品品牌的同时,要做好区域性品牌的文章。尽管我们已经有花生出口基地、脱水蔬菜基地的品牌,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性、地理性、标志性品牌。因此,我们要整合部门、企业、协会、农户的力量,改变以往各自为战、单独创牌的做法,共创区域性、代表性品牌,借品牌打通出口"关卡",靠品质拿到出口"绿卡"。外经贸、检验检验、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联合,在全面搞好区域化建设和提升农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做好"苍山大蒜"、"河东脱水蔬菜"、"莒南花生"、"沂水大姜"等地域性、区域性品牌的文章,真正使其成为国际认可的知名品牌。在市场拓展上,也要学习乳山的经验,变过去企业自己走出去参加各类博览会、举办产品交易会的做法,由政府出面组织同行业企业联合参展,并优先给予摊位费补贴,集中展示我市农产品的整体形象。注重引进、并购一批国际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品牌,利用其国际营销渠道,带动我市农产品进入国外市场特别是直接进入大型连锁超市。重点引进一批境外目标市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生产开发适合目标市场需求的农产品,提高市场开拓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向农产品出口企业传递国外农产品贸易政策、市场动态和商品信息,指导企业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

(五)抓标准化体系建设。标准化是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核心,必须采取强力有效措施加以推进。一是创建完善标准体系。要加快引进国际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目标市场质量安全标准变化,制定完善我市出口农产品生产、检测相关标准,健全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实现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二是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以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最近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思路,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在大宗农产品基地种养管理、原料收购贮存、产品加工包装、成品运输出口等各环节建立完备的管理档案,确保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出现质量问题根据信息源迅速启动追溯程序,做到不召回问题产品不放过、不查清问题原因不放过、不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不限期进行整改不放过、不追究相关责任不放过、不处理问题产品不放过,力争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百分之百的安全。

三、强化措施,形成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创新,涉及部门多,标准要求高,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是以县区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为单位推进的,县区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是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主体。各县区、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赋予相应的执法权限,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该项工作总负责、总体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研究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方案,根据各自实际有选择性地进行重点突破。乳山市就专门设立了区域化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具体办事机构,从农业、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常驻办公,建立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实行集中化、流程式监管;在乡镇设立质量监管站,村级实行村委负责制,实行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了农业与质监管理网络的无缝对接。各县区、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学习乳山的经验做法,建立相应的常设机构,确保有人干事、有章可循。

二要全面部署,重点推进。各县区、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都要进行全面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加快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浓厚氛围。省里确定了我市4个县区作为试点区重点推进,这些县区要高度重视,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农药管理办法、禁止使用名单、限制使用的名单、禁止含砷农药使用的通知、禁止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无公害农产品农药使用准则、生产肥料使用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工作重点在县区,具体要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农户。要围绕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与各乡镇(街道)、重点涉农企业和有关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将目标责任逐级细化,形成以乡镇(街道)为功能区域、以企业为管理中坚、以村为基本单位的责任落实和追究体系,充分调动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起纵贯上下内外链接的管理组织体系,实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工作的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在全市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三要部门联动,形成整体合力。要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推进机制,形成推动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植物产品原料种植环节和动物产品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并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和水生动植物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生产企业和出口农产品原料基地的备案和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并通过监控计划的实施及时对出口农产品的警示通报信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和标准化、计量工作的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区域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监测,与环保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分别负责农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外经贸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综合协调及相关信息服务。

四要广泛开展示范区建设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深入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基地、进农户活动,围绕普及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从群众不认识的环节入手,从经营者不了解的知识讲起,从干部不熟悉的环节开始宣传,提高全民质量安全意识。要印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知识手册",免费发放宣传到千家万户,重点包括高毒药鉴别、标准化操作规范,农药案件受理、真假农药鉴别、举报投诉方式等内容,大面积、高密度的普及安全使用农药知识。要充分利用农民课堂、电教设施等多种培训手段,强化对农业植保、供销生资等系统农资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和区域化管理实施方案知识的培训,加强对骨干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要多层次搞好示范区建设培训,市里重点组织区域化检测、示范区规范的培训,各县区、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要重点搞好标准化养殖、农作技术和化学投入品控制的培训。

第5篇: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范文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的研究

人们在得到食物供给基本满足的情况下,对食物提出了绿色环保、健康安全等更高的要求和舒适感,这便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体现。在我国,由于人口数量过多我们在确保食物供给的安全性的同时,还要有效的提高农产品的产量问题。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未了片面的追求高产增产,农药化肥滥施滥用的现象严重的降低了我国农产品的质量,致使健康安全性的标准一再下降。据调查显示,近些年来因食用有毒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发生了大量的中毒事件。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农业部2001年正式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主要目的就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性有效控制污染源,自实施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所提高,但在某些方面上还存有弊端。

1、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农药使用量不断的上升其毒性的残留、极大程度的影响了消费者们的健康状况。如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非禁用农药的不合理使用,造成了农药残留超标率较高。动物性农产品的抗生素残留可引起病原茵对多种抗生素产生抗药;高激素残留影响了青少年的生长发育代谢紊乱等。

2、在进行加工的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人工合成色素等都存在不合法的情况。据统计,我国共有食品添加剂 品种过多其安全性也打不到100%,一旦使用不当后果不堪设想。

二、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原因

1、标准体系不完善,监测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正在建设阶段。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覆盖率根本达不到要求,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技术落后、设施配备相当落后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一大部分的农产品根本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

2、交叉管理,监管不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在进行规划和统一时严重缺乏其综合性的部署,各部门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时都以不同的渠道进行,没有统一进行管理和协调的主管单位,市场比较混乱在进行抽检时常常发生重复的现象。

3、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低

农产品生产相对较为分散,一大部分的农产品生产商达不到较大的规模,生产规模的空间随意性较大,达不到应有的标准化生产规模且缺乏有效的监控实施,这都形成了影响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的因素。

三、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大力开农产品质量展检测体系以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目标,在有限利用监测资源的同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鉴定工作的开展,在生产加工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都要配备适当的监测设备,保证快速检测与实验室的标准检测,让企业本身就形成自检并扩大其覆盖面和检测内容。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问题,我们要有效的解决质量安全隐患的农产品进入市场,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的建立。加强调动各部门协调和配合的积极性,结合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产品标识管理,鼓励生产加工企业和生产基地、超市、批发市场建立产销对接,采取厂—商挂钩、厂—地挂钩、商—地挂钩的合作机制,可以大力开展实行连锁经营或直销配送形式,把产品标签与农产品认证标志、产品商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对目前尚无条件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的偏远山区县市,经销商要落实食品安全承诺协议制度,主动提供正规进货手续和质检报告,审查合格后再准予销售,对进场交易的产品要建立登记申报制,标明产品名称、产地及经营者,实行责任追究制,并探索建立“IC卡管理”等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办法,实现从生产到销售全程质量追溯。

3、建立和健全农产品预警预报机制

依托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打造监测重要农产品数量和价格的系统,采取重点监控和系统监控的有效方法,对不同地区和产品的生产、消费等情况进行监测。因此,加强农产品信息建设尤为重要,为保障全国人民的消费安全状况,我们必须在建立农产品安全预警系统的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和研究市场的变化、尽量避免重大灾害给食品供给带来的不良影响,要做好应对的措施以确保我国农产品安全为最终目标。

第6篇: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现状;问题;对策;四川巴中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23-0290-03

巴中市是四川与陕西的交界地区,四川北部门户。巴中市既是国家粮食储备基地,又是商品粮输出基地,骨干经济作物中的烟叶、茶叶、油菜、水果、生姜等已形成规模优势。随着巴中市农业经济的发展壮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在现代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情况等进行监测,确保了人们食用的是安全的农产品,减少了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消费者身体不健康,同时也提高了巴中市农产品在众多农产品中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应加强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的建设,提高该市的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构建安全的农产品市场[1-2]。

1 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现状

1.1 检验检测机构逐步建立健全

自“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开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已成功成立5家,其中,市级(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1家,县级(巴州区、南江县、通江县和平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检测中心(站)4家。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于2009年通过了省技术监督局和农业部计量和资质双认证,2012年该中心又顺利通过省技术监督局和农业部的复查换证。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4个区县开展建立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其中南江县和通江县已率先在48、49个乡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十二五”期间,4个区县的188个乡镇将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宣传和服务等工作。

另外,已有部分基地、超市陆续建立了农产品自律检测室,如巴州区农业局、南江县农业局和通江县农产品检测中心分别在云风购物超市、大塘购物中心和百信超市这3家经营农产品的超市督促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购置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并为超市质量检测员进行指导培训。超市采购的每批次蔬菜水果经农药残留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入销售。

随着检验检测机构的建立和生产销售环节检测制度的完善,初步形成了由市、县、乡镇及生产经营单位组成的4级农产品质量监测网络。

1.2 检测条件和能力不断提升

在四川省农业厅支持下,巴中市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实验室面积410 m2,可控温面积240 m2,拥有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火焰光度计等先进配套仪器设备96台(套)。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检测中心也配备了农药残留速测仪、荧光增白物质测定仪等仪器设备。该实验室已引进不少专业的技术人员,目前5家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有专职检验检测人员30人,其中,具高级以上技术职称5人,中级技术职称11人。检测人员队伍的不断充实,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契机,市级和县级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开始启动,其中市级建设项目总投资1 000万元,通江县建设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他各县也正在争取项目投资。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将进一步改善实验室条件,提升检测能力,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开展建立更高的平台。

1.3 检验检测工作稳步开展

自2009年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通过计量和资质双认证以来,每年开展省级以及市级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监测样品主要包括蔬菜、水果、食用菌、粮食(大米、小麦等)、茶叶等农产品,以及土壤、水、肥料等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测参数主要涉及农残、重金属、亚硝酸盐和其他有害物质以及测土配方、肥料等共177项。2009—2012年3年内市检测中心累计监测批次63次,样品品种183类,样品数 5 300个,检测覆盖面达到全市农产品面积的70%,检测总体合格率均在96%以上。4个区县级监测站也在每季度开展农产品的速测工作,并将监控的情况反馈给生产者和商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测监督。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提高了巴中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为其生产提供了科学依据,加快该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发展,为巴中市农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2 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3]。一是部分地区的基层干部和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人员缺乏正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无全面系统的认识及深入的了解,使得其不能督促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二是部分农户和一些农产品生产企业、商家质量安全意识薄弱。不懂得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的规范操作技术或者淡化质量安全意识,逃避质量安全责任,从而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带来障碍[4-8]。

2.2 检测设备相对滞后

一是随着检测技术的不断发展,检测对象对设备的要求也不断增加,设备的更替将更加迅速。一些基本的检测数据可以依赖通常的设备进行检测,但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一些新增的检测参数运用现有设备已无法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如农药残留参数“多菌灵”,使用通常的气相色谱仪无法检测出此参数,而运用高效液相色谱仪就能很好的检测出来。这就要求检测机构及时配备相应的设备以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如一些地方已经投入使用的LC(高效液相色谱仪)、LC-MS(液相-质谱联用仪)等。二是由于设备陈旧老化,也容易造成部分检测数据有一定的偏差,给检测工作造成负面的影响。尤其是县级检测站,大部分只配备了如农药残留速测仪、荧光增白物质测定仪等低端的仪器设备,为检测工作更好地开展带来了难度。

2.3 实验环境条件差

一是实验的环境条件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可靠性[9-13]。实验仪器设备和检测项目应符合检测条件,此外,实验室要与外界相对隔离,设计要合理,同时要防尘、通风且能够设置一定的温度,以免外界环境干扰实验结果。而现有的大部分的农业检测机构的实验室条件简陋,不但仪器落后,而且实验环境更是不能满足实验的需求,设计不合理,有的甚至是在原有的科研实验室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导致通风、保温、排污效果差。二是实验的环境条件直接关系着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验环境应考虑工作人员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而大部分实验室布局太过简陋,通风设备不齐,导致一些高致毒、致癌、强挥发性试剂在实验中大量集中在实验区域,严重影响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实验室也缺乏一些基本的应急措施,一些不合理的线路、水路布局更带来安全隐患。实验所用的易燃易爆气体和试剂是否合理安放等都有待改善。三是实验的环境条件直接决定是否带来二次污染。实验室废水、废气、废渣“三废”的排放处理和废瓶的科学处理都决定了是否会给环境带来二次污染,而大部分实验室都存在乱摆、乱排、乱放、乱扔现象,尤其是实验中用到的农药标准品、大量有毒、有害试剂的不合理排放和处理,将可能比检测对象本身带来更大的污染。

2.4 检测人员的技术和素质亟需提高

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关键还是检测科技人才来操作,因此检测人才的技术水平和科学素质是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关键。目前,全市(县)检测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只有16.7%。检测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的本职工作并不是农产品质量检测,对于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标准、检测方法和原理、认证、风险评估等缺乏相应的知识,而新聘请的年轻的专业技术人员经验不足、缺少培训学习,致使在检测工作中无法应对检测中遇到的突况,无法保障检测工作的质量。随着新型的检测设备的引进,高技术水平、高素质的人才极度缺乏,从根本上阻碍了巴中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发展。

2.5 监督监测机制不健全

一是监督监测机构的复杂性。目前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府监管采用的是“分段管理,统一协调”的模式,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种植,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农产品加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总体协调。“分段管理”有利于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但在实践中,往往由于责任不明等原因,政府监管容易出现监管真空、监管重复等问题,出现一些矛盾。二是市场准入制度的不健全。在农产品质量市场准入方面,尚无强有力的监管机构对全市农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面质量监督管理。据统计,目前巴中市80%为外地菜,由于大量外地蔬菜流入该市,对于市场监管机制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如2011年农产品市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2%,不合格农产品中主要为外地菜,当地蔬菜仅出现1例,造成此现象的重要原因在于市场监测机制的不健全。

3 对策

3.1 提高质量安全检测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主要技术支撑,是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承担着为政府提供技术决策、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重要职能,在提高巴中市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方面发挥着关键和核心作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以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一方面,政府应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重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发展当作今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纳入相关部门年终考核,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户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引导和管理,通过宣传教育、技术引导等多种形式帮助广大农民和企业摒弃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经营观念,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3.2 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一是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在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的基础上,及时更新或购买新型、精密的仪器设备,充分保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过程中不受仪器的约束,减少仪器设备对实验结果的误差。对于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要满足先进、经济实用等原则,同时要保证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不能在购置后短时间内就被淘汰。二是实验室环境的建设[3]。应充分利用项目建设,对实验室环境进行科学改造,杜绝不安全因素,充分体现实验室环境的科学性、人文性、安全性。三是实验室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实验室《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规范操作规程》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使实验室实行标准化管理。四是加强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扩展可检测项目。

3.3 提高质量安全检测人员的素质

一是加强对质量安全检测人员的素质、技术等方面的培养,经常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能够正常进行且误差小。二是通过交流会或技术竞赛等形式开展检测相关人员的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检测人员的能力。三是制定相关奖励政策,鼓励检测人员对从事的检测技术和标准进行深入的探究,使检验检测体系能够更加全面地发展。

3.4 建立健全监督监测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资源整合。政府可通过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农业、质监、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的检测机构,相互合作、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整体监测能力;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对重复、繁冗的机构、人员进行资源整合和协调,实现部门“统一、精简、效能”。二是加强监测体系网络建设。按照市级检测机构以定量检测为主快速检测为辅、县级检测以快速检测为主定量检测为辅、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律性快速检测的原则,加强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建设。

3.5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测机制。实行将企业自检与主管部门抽检相结合、快速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检测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经营农产品的超市等,严格把好上市关。凡是检测结果中质量卫生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行业和省地方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一律要强行退出市场,禁止其再进行交易和销售。二是实行标识管理。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求标明产地和生产者,实现溯源监控。三是实行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制度。认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的认证工作。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实行持证入市原则。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和认证结果公布于众,使生产者和经营者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市场需求和质量标准信息。正确引导农产品的消费,提高巴中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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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完善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口数已达到13.39亿,其中,农村居民人数为6.74亿,占全国人口50.32%。农产品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农产品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的高低和社会的稳定。但是,近年来频繁曝光的“三聚氰胺”事件、西瓜膨大剂事件以及屡屡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动摇了公众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削减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面对西方国家农产品的贸易壁垒,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的农产品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然选择[1]。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高,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立法缺失、执法不严、司法救济有限等问题,相关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1农产品及质量安全的概念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国计民生工程,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谈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首先必须分析几个概念:农产品、质量安全。

1.1农产品

农产品,从文义解释来看,即从农业生产活动中所获得的产品。世界贸易组织对农产品的定义是:“包括活动物与动物制品、植物产品、油脂及分解产品、食品饮料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所谓初级产品,指的是来源于农业的未经加工或经过简单加工的产品。农业主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简单加工指的是消毒、去皮、剥壳、分级、包装等物理行为,如对水稻剥壳,对苹果进行分级、包装等。综上所述,农产品的定义是:来源于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未经加工或经简单加工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产品分为食用农产品和非食用农产品。其中,食用农产品直接关系到人体的健康和生命的安全。因此,本研究所讨论的农产品主要指的是食用农产品[2]。

1.2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即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质量是对农产品大小、颜色、均匀等状态的描述,重点考虑农产品满足人体所需营养的要求。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表达,农产品质量安全指的是农产品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现代农业是我国农业的发展目标,优质、安全是现代农业的主要内容[3]。发展现代农业,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关键。

2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产生,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主观因素主要有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高。客观因素主要有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缺陷等。

2.1主观因素:生产者、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消费者较少诉诸法律维权

我国农业经营呈现以下几个特点:农民文化知识水平低、农业科技水平不高、分散经营、规模小[4]。与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等产业相比,农业收入较低,经营周期漫长,体力劳动强度大。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民大量涌入城市就业,留守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大多为文化知识水平低、年龄大的农民。受文化水平的限制,很多农民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为了增产增收,大量的农药、化肥被投入至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导致农作物中的农药、化肥残留量严重超标[5]。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需要经过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等环节。任何一个环节中,若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产品质量把关不严,都容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6]。如运输环节要注意装卸方式,稍有不慎便会造成农产品质量损坏,降低农产品的安全;贮藏环节要注意包装方式,包装方法不对会导致农产品变质,添加过多的防腐剂会对人体安全造成威胁等[7]。此外,加工环节中加入过多添加剂等均会直接或间接地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此外,消费者利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意识不高,也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的主观因素之一。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出现时,消费者主要倾向于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后,一般通过调查真相,对产品或商品质量纠纷进行调解,对生产者或经营者无法起到有效的惩戒作用。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是司法救济途径。现实中,消费者维权极少诉诸法律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2.2客观因素:环境污染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缺陷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工业废水、废气产生。由于对废水排放的不合理监管,大量污水通过灌溉渠道流入农田、土地,污水中所含的有害化学物质通过生物链残留在农产品中,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8]。而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中的有害物质,则主要通过光合作用进入动植物体内,进而损害人类的身体机能[9]。此外,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立法体系不完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起步晚,诸多领域缺乏详细具体的法律依据。2006年以前,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散见其他各类法律之中,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10]。作为第一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门法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缺乏可操作性,对于标准化、程序化的细节等未做出详细规定,而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等并没有建立。第二,执法权分配不清,“活动性”执法显著。在法律监管方面,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存在分段执法、多部门执法的特点。在我国,农业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质检部门等均有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呈现出多部门执法的现象[11]。分段执法是农产品监管的另一大特点,根据农产品所处的环节不同,将执法权分配给不同的行政主体。在生产阶段,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进入流通领域后,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和质检部门都有权进行监管。分段执法和多部门执法有利于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监管。但是,多部门执法容易权力交叉重叠,导致出现问题时各部门相互推诿责任;分段执法的各部门之间的权力缺乏合适的衔接,易导致部分领域权力监管的缺位[12]。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活动性执法、阶段性执法的特点。通常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执法部门才进行突击性的检测、检查,具有严重的滞后性。此外,执法还呈现阶段性的特点,在突击检查取得初步成效时,执法部门往往再度忽视监管。缺乏持续性的监管是不法分子再度违法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三,举证难,寻求司法救济途径不畅。在我国,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所致的侵权事件时,消费者更多地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而极少向人民法院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究其原因,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大多属于民事案件,而我国民事诉讼相关规定不利于消费者胜诉。“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原则,提起民事诉讼一般由原告举证。尽管我国有“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诉讼不属于适用该原则的情形。所以,消费者若作为原告,提起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诉讼,将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农产品,消费者往往缺乏全面的成分认知和专业的检测技术,造成消费者提讼存在举证难的局面,迫使众多消费者放弃诉讼救济途径。

3法律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法律是社会秩序的调节器,法律的作用主要体

现在2个方面:一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与者的行为进行指引、教育、评价、预测,从而规范个人和单位的行为。二是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个人和单位,使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通过制定规则、监督社会主体的行为,对守法者予以肯定和奖励,对违法者的行为予以否定和惩罚,以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秩序、安全等价值。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支撑。完善立法、加大法律宣传,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实行农产品投入品的审批制度,严格农产品认证的“三品一标”制度,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13];同时,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可见,所有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都可以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进行调节。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4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

社会的运行离不开法律,农产品质量安全依赖立法、执法、司法的保障。同时,生产者、经营者法律意识的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加强、执法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司法力度的加大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必不可少的条件。

4.1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体系基本建立

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覆盖面广,调整对象不仅局限于农产品本身,同时注重对农产品相关投入品的监管。目前,我国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约20部、行政法规约50部、部门规章约160部。调整农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年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涉及相关投入品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此外,为了加强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我国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盒标识管理办法》、《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标识管理办法》等。为更好落实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各省市加快了相关法规与规章制定的步伐。2008年,贵州省颁布《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宁夏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此外,还有《郑州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沈阳市食品安全监督办法》、《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

4.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高

第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基本建立。据农业部相关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86%的地市、71%的县市、97%的乡镇已建立了监管机构,共有专兼职监管人员11.7万人。内蒙古、江西、四川、山东、山西等20多个省区提出加快建立地、县、乡、镇监管机构,各监管机构按属地原则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浙江、广西、辽宁、吉林等省区则由编办与市县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将监管体系建设作为考核政府绩效的重要指标。湖南、海南、重庆和广东等南方省市建立了村级监管机构,有效提升了基层监管的能力。第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增强。全面加强对农资的管理和农产品的检测抽查。2014年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17.7万人次,对233.3万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整顿农资市场26.2万个,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所做的行政处罚共5799件。在农资管理方面,主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实名购买制度;通过补贴政策鼓励实施低毒生物农药;与工商、质检、公安联合执法,共查获伪劣农资2.6万t。在农产品的检测抽查上,加大对奶源的监管,建立现场检查奶站1.3万个、生鲜奶运输车7000辆,从源头上保障奶源的安全。此外,还实现抗菌药和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兽药违法案件从重处理公告。通过整治,2014年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范围扩大、参数增加的情况下,蔬菜、畜禽和水产品检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3%,99.2%和93.6%,奶站检测合格率达99.8%[14]。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为农业农村经济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作出了应有贡献。

4.3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责任加重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我国法律分别规定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重在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如三鹿奶粉事件中,受害婴幼儿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行政诉讼指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行政主体提起的诉讼。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入刑是我国近年来的趋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4类犯罪行为,真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纳入刑法的规定范围[15]。实践中,三鹿奶粉事件中相关的涉案人员有的被判处无期徒刑,有的被判处死刑。可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不再只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是可能构成犯罪,需要受到刑法的处罚。

5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起步晚,配套法律不完善;执法人员不足,检测技术和设备落后;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不清晰;消费者申诉维权道路不顺畅。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正确划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

5.1完善立法

立法是执法和司法的基础和前提,完善的立法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

5.1.1建立健全配套的单一法律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已经制定多部相关法律。但是,对于一些专业领域的问题,仍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制。如涉及农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农产品的建议、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等,没有详细的规定,而是散见于法规与规章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为基本法,缺少可操作性与普遍适用性,必须将散见于国务院条例和暂行规定中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按农产品种类和环节进行划分,建立健全配套的单一法律,如《农药残留检验法》、《动物检疫法》、《农产品产地认证法》、《化肥投入法》、《农产品市场准入法》等。

5.1.2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的落实,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的配套实施。在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相关的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同时,地方各级政府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精神,建立健全相关的地方性规章。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的落实,离不开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完善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位阶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积极性。

5.1.3加强相关立法的修订,坚持法律的与时俱进

尽管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众多,但很多部法律都是在2006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颁布的,陈旧的法律调整的对象、范围、标准都具有滞后性。同时,对于当今农产品中出现的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2006年以前的相关法律缺失相关规定。必须定期对农产品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坚持法律的与时俱进与实用性。

5.2严格执法

5.2.1加强权力分工与合作

分段监管是我国农产品监管的主要特点。农产品监管权力按环节进行分配,如生产环节由农业部门监管,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产品则由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进行监管,分段监管容易造成权力交叉和缺位。建议成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委员会,负责各部门的分工和合作[1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委员会应当按农产品品种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划分,对于监管权力交叉或重叠的监管范围,明确一个部门的监管权力,其他部门退出该领域的监管;对于属于监管空白的农产品领域,应当确定其监管主体。通过协调,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权力重叠与权力缺位。

5.2.2加强执法的前瞻性和持续性

执法部门监管活动的前瞻性和持续性,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前瞻性能够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产生,监管的前瞻性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17]。执法部门应当保持执法的持续性,不定期地对农产品进行检测,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并公开风险评估结果,督促农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进行标准化生产和经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18]。

5.2.3严格投入品的生产审批制度,实行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产生是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合力的结果。客观因素如产地环桂芳芳:简析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境不达标、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主观因素如农药、化肥投入超标等。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针对农业相关投入品,实行生产登记与审批制度,重点监管农药与化肥的生产与使用。同时,也要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评估,农产品产地周边禁止建立污染性企业,真正做到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19]。此外,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与检查,督促生产者做好充分的生产记录。产后环节的监管,重在推行市场准入制度,继续施行“三品一标”认证与考核制度[20]。

5.3合理分配法律责任

“无救济即无权利”。消费者作为农产品的最终使用者,其权利的保障需要完善的司法救济保障。目前,消费者在我国提讼成本过高,应当从重新分配举证责任、实现执法问责制度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第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标准,消费者无法进行专业的检测,对于农产品质量问题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潜伏性和累积性,消费者身体出现问题时,无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关联性的举证。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制度,很难实际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建议在我国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诉讼坚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生产者、经营者提供其生产、经营记录,以证明生产、经营过程的合法性。第二,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问责制度。问责制度(Accountabilitysystem)起源于西方,指的是民众选出的国家首长亲自选出官员负责各项事务。

当官员所负责的事务出现失误时,官员应当主动离职,向首长问责;如果官员出于过错而致政策失误过于严重,首长应当离职向所有选民问责,问责制度体现了权责统一的原则。近年来,我国执法机关屡屡出现违法情形,待追究责任时,往往以执法人员为“临时工作人员”为借口,执法机关和相关执法人员受不到应有的处分。应当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中引入问责制度,当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时,对执法机关的负责人和相关执法人员予以严厉的行政处分,做到权责一致,杜绝活动性执法现象,而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从根本上提高执法机关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完善的立法是执法和司法的前提,严格的执法、公正的司法是完善的立法实现的保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是行政主体的职责,应当坚持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权责统一原则,加快落实行政问责制度;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守法意识,支持消费者提讼。完备的立法、严格的执法、公正的司法和不断提高的守法意识,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途径。

作者:桂芳芳 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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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赵春明.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思考[J].农业质量标准,2005(1):30.

[18]严可仕.提高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对策与措施[J].福建农业科技,2005(5):2.

第8篇: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范文

一、我市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监测机构现状

建立了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县(区)农产品质检中心(站)为辅的两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监测体系。

(一)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逐步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年*月通过省计量和资质认证。中心内设办公室、绿色食品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化验检测科4个科室。现有职工23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65%以上,教授级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6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3人,主要对全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化验室面积700平方米,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各种仪器设备47台套,可以对蔬菜、大米等农产品中有机磷、有机氯和重金属等64个参数的检测。按照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局要求,于年初已开展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蔬菜残留进行监测。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车一辆,可以机动的对全市生产基地,市场中的蔬菜进行检测。

二、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不断完善,但从目前来看,许多与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亟待我们去研究解决。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不够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专业结构不够合理,农业畜牧等专业人员多,而分析化学、植保、化验检测等方面的人才少,这与当前强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的新形势要求不适应。由于受经费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不够到位,更新知识难,存在与工作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现象。农产品检测仪器设备更新慢,缺乏质谱仪等先进仪器设备,不能很好的对农药参数进行定性。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薄弱。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环保、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相比,缺乏独立专业执法机构,缺专业执法人员,缺执法装备,缺执法经费。造成农业行政执法能力低、水平低、权威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建立有效运行机制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但目前市、县财政没有落实,配合不到位,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难以有效、及时落实。检测设备陈旧、条件简陋,没有办案经费,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取证、检测设备,检测能力不强,不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要解决这些问题,每年需经费在120万元左右,而现在每年只有3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造成很多工作内容无法实施。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职责的界定不清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仍然不能形成日常性、常规性执法,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造成“出台前无法可依,出台后有法难依”。

三、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重视和大力支持,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健全检测体系,切实开展好适应新形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真正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总的思路是:通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导,县区农产品质检站为骨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型市场速测点为补充的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法律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难、宣传教育工作,使宣教活动常搞常新,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水平和监管行政执法能力。

(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监管链条长、时间跨度大,需要一个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支撑。要尽快出台已经起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要加快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行为有要求的,监督检查又必须实施的,行政处罚和法律罚则中有明确规定的.都应当有规范性的、操作性的规定,以便各方遵循、实施和对照检查,使法律进一步具体化,以确保各项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要通过加快立法,健全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面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创。

(三)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控制好农产品质量,建设一支稳定的农产品监管队伍至关重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中,通过引进、培训等多种途径,充实技术力量,做到编制、人员、经费等到位,并切实提高其权威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

(四)要积极争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9篇: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范文

笔者认为,化学防治在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仍然会是最方便、最稳定、最迅速、最有效、最可靠、最廉价的防治手段,尤其是当遇到突发性、入侵性生物灾害时,化学防治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抹黑农药不可取,而当务之急是加强农药安全性监测, 将农药的负面影响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

5月9日,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对2,4-滴丁酯、三氯杀螨醇、百草枯、氟苯虫酰胺、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磷化铝等8种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5月26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为全面掌握多菌灵、莠去津、三唑磷、吡虫啉、甲草胺、丁草胺、速灭威、混灭威等8种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和各类安全风险情况,开展农药登记后再评价;6月7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就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硫双威、丙硫克百威等5种农药的风险管理召开专家评审会。农药安全性监测正在提速。

近年来,我国通过开展农药有害杂质、残留风险、抗性、药害和环境影响监测与验证,对福美胂、福美甲胂、三唑磷和毒死蜱等产品采取了禁限用措施,安全性监测已成为我国农药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中国的农药管理变得越来越规范、越来越科学,这是世界有目共睹的。

打破农药产品登记终身制,实现登记产品再评价,建立农药产品退出机制是国际惯例,也是我国农药管理的大势所趋。只有通过风险监测,才能积累登记农药品种在生产应用实践和科研中的药害、残留、抗性、中毒、环境等方面科学数据,才能有的放矢进行再评价,对取得登记的农药产品进行跟踪管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因此,农药安全性监测意义重大。

一是农药安全性监测的重要性,农药使用安全是国家公共安全重要内容之一,管理部门做好农药安全管理责无旁贷,千万不可“一登百了,登后不管”。

二是农药安全性监测的必要性,农药登记使用多年后,特别是常年大量使用同一产品或者同一作用机制产品,容易产生抗性、残留等风险,必须根据监测结果重新评价和管理,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是农药安全性监测的可行性,通过多年的摸索和实践,我国已经积累了从监测调度、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四个方面推动安全性监测的全程经验,应该“条件成熟,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