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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的具体概念精选(九篇)

生物技术的具体概念

第1篇:生物技术的具体概念范文

概念经济的本质

所谓“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指的是将各种信息传感设备,如射频识别装置、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种种装置与互联网结合起来而形成的一个巨大网络。①

由概念表述可以看出,物联网经济是基于互联网这一新经济基础平台上的经济形态,是网络经济的实体拓展式应用。通俗地讲,我们最熟知的互联网主要解决人联人的问题,而物联网主要解决的是人联物、物联物的问题。新一代身份证技术和智能电网,是物联技术的典型应用,而真正的物联经济和物联世界到目前为止,还更多地表现为一个概念。

什么是概念?当代哲学中有两种主要的试图解释“概念”实质的理论。一种是思想表达理论(representational theory of mind),认为“概念”是人的思想的表达。另一种是概念的语义学理论(semantic theory of concepts),认为“概念”是抽象的对象(abstract objects),具体表现为各种符号,尤其是语言(words)。②两种理论,并不矛盾。任何一种概念都是人们思想的表达,同时又是以一定符号为载体的,一个强调了概念的思想内容,一个强调了概念的符号特性。也就是说,“物联网”这个概念,不但表达了人们对物联世界的憧憬,对一种崭新业态的期待,而且也必须借助于高度抽象化的语言符号,借助于文字、图片、视音频的传播。因此,可以这样理解,概念经济,是建立在一定的技术基础之上,更多地借助于符号而非实体经济来进行传播的经济业态。技术基础和符号传播是概念经济的两个关键点。

技术基础。概念经济需要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基础,但技术基础是概念经济生发的原点。如果没有当代风能技术、光伏技术、LED技术、燃料电池技术,就没有现在异常火爆的新能源概念经济。同样,如果没有相对成熟的互联网技术,加之射频、扫描、卫星定位技术,物联网概念经济也只是子虚乌有。正是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加之经济复苏之年各国政府急需这种新的经济增长点,催生了物联网经济在2009年而不是更早或更晚出现。

符号传播。从微观上讲,再好的产品或服务也需要广而告之,“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说法也无非是一种叫卖的噱头,一种变相的广告;而从宏观上讲,一种新的经济业态则更需要系统性、全面性的符号传播,背后还需要巨头企业和政府力量的助推。概念由符号来承载,而符号的传播才构成了概念存在的意义,概念经济正是通过新闻报道、广告、活动等各种形式的传播才得以启动和发展。结合前文对“概念”本质的分析,物联网经济表达了人们的思想、愿望、憧憬,从而构成了基础性传播动力;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各国政府急需新的经济增长点,普通民众希望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并对物联世界怀有朦胧渴望。另外,物联这一概念,涵盖射频技术、感应技术、扫描技术、卫星定位技术、互联网技术等众多子概念,紧密与实体经济相联系,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因此具有统领具象的能力,产生传播的规模和声势。

概念经济的传播

概念经济需要技术基础和符号传播两个基本点,而强烈依靠传播才得以启动和发展的概念经济是其与实体经济最大的不同之处。比如,数码相机产品,作为一种实体经济产品,无须更多地传播(新闻、广告),只要索尼、松下将它推向市场,就可以轻松地打败柯达和富士。这是因为数码科技对于传统胶片的强烈替代性和经济性是实实在在的,这是实体经济的魅力,无须更多的传播去营造和炒作。而概念经济则不同,物联网世界仅仅让人们看到了它模糊的影子,虽然它可能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但它毕竟没有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与概念经济对应的实体经济的缺乏,使得概念经济必然呈现出一种强烈倚重于传播的特点。因此,以“物联网”概念经济的传播为例,考察其传播过程则颇具意义。1995年至2009年,物联网概念经济经历了以下典型事件。

1995年比尔・盖茨在《未来之路》中提及物联网概念。

2005年11月国际电信联盟(ITU)了《ITU 互联网报告2005:物联网》报告,正式提出了物联网概念。

2009年1月IBM提出“智慧地球”概念;奥巴马之后的演讲中积极回应,并将其提到国家发展战略构想的高度。

2009年8月7日总理在考察中科院无锡高新微纳传感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时指出,要尽快突破核心技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009年8~9月中国移动的王建宙多次高调提出,物联商机无限,中国移动将积极与各方合作参与其间。

2009年9月14日“传感器网络标准工作组成立大会暨‘感知中国’高峰论坛”在京举行。

2009年9月中下旬中国证券市场上物联概念股票突然成型并迅猛启动;“物联网”概念在中国上亿股民中开始扩散。

用理论透视现实,是我们洞见现实的惯常做法。在传播学史上,有关新技术传播的理论中,最有影响的应该是弗雷特・罗杰斯的创新扩散理论。该理论认为,新事物具备五大创新特征:相对优越性、兼容性、复杂性、可实验性、可观察性。③物联世界的美妙故事和部分的实现与应用,让“物联网”具备了明显的“相对优越性、可实验性、可观察性”,以英特网为基础平台构成其“兼容性”,涉及复杂的传感、卫星、网络技术使其呈现出“复杂性”――物联网是个典型的创新事物。

就创新扩散的参与者而言,创新扩散理论认为可分作五类:创新者、早期采用者、早期众多跟随者、后期众多跟随者、滞后者。本文无意将物联网概念经济传播过程中的众多参与者,按照理论的表述对号入座。但从上面的传播时间表中我们看到了技术精英、政治领袖和实业家的身影,他们连同一些事件确实在关键的时间节点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以罗杰斯的创新扩散理论来考察物联网经济的传播过程,我们发现物联网经济具有创新事物的一般特征,其传播扩散中一些关键人物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时移世易,在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和以网络为代表的新传媒环境下,置身于转型中国背景,在分析相对宏观的物联网经济时,我们发现罗杰斯的创新扩散理论的解释力是不够的。

应该讲,罗杰斯的创新扩散理论是上个世纪60年代在对农业科技的推广与普及的传播调查中得出的理论,具有明显的传统经济、传统传播时代的特征,而且由于其主要研究对象是某项或某类技术的传播,因而视角也较为微观。这种理论更适合于分析某类新产品、新服务的推广传播,而不太适用于分析某种经济业态(如物联网业态)的传播。

置身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21世纪中国深化改革的大背景,结合当代新经济、新媒体环境,对于概念经济的传播,我们有以下观察结论:

高端经济体仍然是概念经济的主要发源地。如同上世纪90年代末“网络经济”最先生发于美国,此轮中国的“物联网”概念经济也与美国IBM的“智慧地球”和奥巴马政府的积极回应有一定的渊源。同样,奥巴马总统在胜选演讲中就高调宣布的“新能源开发”和“医疗改革”也成为日后美国、欧洲、中国等的新能源概念和医改概念经济的先导。概念经济发轫于高端经济体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就经济实力、科技知识储备而言,高端经济体在引领世界经济潮流上担负有更多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高端经济体宣扬的概念经济,并非适用于所有经济体,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当富人们在衣食无忧的舒适房间里高呼环境问题的时候,贫困山区的人们为了生存还不得不砍柴烧火做饭。全人类的终极梦想也许是一致的,但发展的阶段确实有很大的不同。再者,有许多概念经济,是一些高端经济体为了缓解国内经济矛盾而刻意营造的,对一国可能是福祉,而对另一国则可能是贸易保护或环境问题的发展压力。对此,我们应该区别对待,切忌盲目跟随。

危机常常是概念经济推出的契机。技术是概念经济的基础和原发性动力,而危机常常是概念经济传播启动的契机。上个世纪末,克林顿政府在相对宽松的国际局势下,将大量军用技术转向民用,引发了网络技术的革命,从而催生了网络经济概念。而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1999年5月7日美国导弹轰炸中国驻南大使馆,则在中国人的心里埋下了巨大的危机缺口,同年以“网络科技股”为龙头的“5・19”行情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揭竿而起,“网络概念经济”正式在中国迅猛传播。回顾历史,联想今日金融危机肆虐下的世界经济,我们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危机常常是概念经济推出的重要契机――正是在危机之年催生了包括“物联网”在内的各种概念经济。在危机中寻找产业改革和发展契机,这一富于智慧的思路已经多次体现在2009年中国政府的发展战略中。以2009年9月下旬新华社刊发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为例,文中就明确提出“文化具有反向调节功能”,“要抓住机遇,大力振兴文化产业,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贡献”。④

概念经济需要证券市场的确认和触发。罗杰斯的创新扩散理论提到了扩散起飞临界点的概念,即创新扩散比例一旦达到临界数量,就进入了快速扩散阶段。这一点我们容易理解,因为随着扩散比例的增加,传播的规模效应或叠加效应就会显现。而我们的观察结论是,当代概念经济传播需要证券市场的确认和触发,亦即当证券市场上某一概念股票板块的股价发生阶段性大幅上涨的时候,某一概念经济才算真正确认,其传播才算真正起飞。中国范围内“物联网”概念经济的真正启动,正是在2009年9月15日前后,以远望谷、新大陆等为代表的一批物联概念股的迅速上涨开始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证券市场上流动的都是真金白银,中国的过亿股民足以让“物联网”概念经济迅速传播。这一概念确认和传播触发的过程,是新能源概念,以及更早的网络经济概念的重演,也可以被认为是在新技术、新传播、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的背景下,概念经济传播的鲜明特点与规律。

概念经济的传播后果

像许多复杂的事物一样,概念经济的传播有利亦有弊。其利表现在,昭示了经济未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激发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展现了科技改变生活的美好图景,在危机之年为人们带来了信心和勇气。其弊最大地表现在催生经济泡沫,为经济的稳定运行带来风险伏笔。

泡沫,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巨大差距。2000年,美国纳斯达克指数从5000点直落至1000多点,为我们上演了网络概念经济泡沫破灭的惊魂一幕。经济学上公认的虚拟经济是指证券、保险、期货、汇市等构成的金融市场,而传播学上有柏拉图的洞壁影像,李普曼的拟态环境学说。通过总结概念(思想表达;符号承载和传播)――虚拟市场(证券)的触发――概念经济的普遍确认和加速传播――实体经济这一概念经济的传导链条,我们可以发现正是符号(包括概念的语言描述、股票价格跳动的数字、新闻报道)的抽象性、想象性,以及符号在传播过程中意义的不断变形(通常是夸大),造成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差距。在这一传导链条中,前三个环节都发生在虚拟领域,概念的夸大、证券市场的过度表现,都会造成虚拟领域和现实领域的差距过分拉大,而一向追逐热点的发达而庞大的当代传媒系统则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在概念经济的传播中,媒体应该审视自己的责任,追逐热点并没有错,关键是要作出自己理性判断。简单地讲,就是要对概念阐述以及证券市场的表现作出尽可能客观的评价。这样,才不至于将深处危机的人们拖向另一个深渊。

注 释:

②en.省略/wiki/Concept

③沃纳・赛弗林、小詹姆斯・坦卡德[美]著,郭镇之译:《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

④《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新华社,2009年9月26日。

第2篇:生物技术的具体概念范文

关键词:初中化学;概念教学;夯实基础;教学效率

初中阶段是学生接触化学的基础阶段,化学教师应重视学生基础化学知识的夯实,帮助学生一步一个脚印地学习相应的化学知识,确保学生能够在化学道路上越走越远。为了有效达到这一教学目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首要重视的就是学生的概念掌握情况,结合自身班级学生的实际化学基础以及教材内容,合理选择概念教学模式,帮助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程度地巩固概念基础。

一、以书面理解作为化学概念教学的出发点

初中化学教学过程中,学生对于概念的接触和理解都是从书面开始的。如学生在了解“溶液”概念的时候,首先会做的事情就是查询书本,了解书本上对“溶液”会进行如何解释。学生在了解书本对“溶液”的解释以后,紧抓其中的关键词,就能够真正做到相关概念的理解和记忆。再如,书本对“化合物”的解释是两种以上的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对“单质”的解释是由一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二者都是通过纯净物这一关键词进行展开解释,并做到相关联概念的显著区分。学生结合纯净物这一关键词,将不会把化合物和单质同其他概念诸如金刚石、石墨进行混合,从而能够显著提升自身的化学概念学习效率。

二、巧妙借助多媒体技术形象生动的展示化学概念

化学学科的概念不仅繁多,同时也具备一定的抽象性,学生在学习时候具备一定的记忆难度。为了帮助学生生动形象地进行化学概念的记忆,教师可以结合概念内容利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多媒体技术可以将图片、文字以及声音相结合,具备其他教学辅助工具不可替代的优势,对于化抽象为具体的进行教学可以起到推动作用。为此,化学教师需要积极吸收新的教学理念以及教学技术,熟练掌握多媒体技术的使用方法,结合具体的概念内容合理使用多媒体技术,最大化地发挥多媒体技术的功效。当然,在使用过程中,教师也要注意不要为了使用多媒体而使用多媒体技术的现象,这样只会给教学带来负面效果。例如,我在讲述和“分子、原子、离子”相关的概念的时候,由于学生在已有的实验条件下很难直接观察到这些粒子,所以在直接进行概念理解记忆的过程中容易出现障碍。为了帮助学生化抽象为具体的记忆相关的概念内容,做到三者的准确区分,在进行概念讲解的过程中,我借助多媒体技术给学生呈现在生物体内粒子的分布情况,以及三者是如何进行运动的。通过多媒体技术生动形象的展示,学生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程度的理解三者的概念和区别,从而能够显著提升自身概念学习效率。

三、通过化学实验强化学生对化学概念的理解

化学学科具备强烈的实验属性,在化学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借助化学实验帮助学生认知相应的化学概念,从而达到提升学生化学概念学习效率的教学目的。通过实验进行化学概念学习,学生也能够理解概念产生的来龙去脉,真正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化学实验教学通常也具备浓厚的趣味性,可以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由此,学生就能够化被动为主动地进行相应内容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自身概念学习的效率。例如,我在带领学生学习“质量守恒定律”相关的概念的时候,学生首先查阅了书本对“质量守恒定律”的解释:参加反映前的各物质质量综合等于反应后生成各物质质量综合。学生查阅之后并不能够对这个概念做到准确的把握。此时为了帮助学生很好的理解这个概念的来龙去脉,我带领学生进行了磷的燃烧实验。实验开始之前,我首先让学生准备好一个密闭容器,酒精灯以及托盘天平。在实验开始之前测量密闭容易和磷的总质量。在酒精灯的作用下,磷逐渐分解消失,此时再测量密闭容器内的总质量发现质量和之前一样。由此,学生就能够理解何为“质量守恒定律”,从而真正做到借助实验对相应的化学概念准确理解。

四、结合新旧知识的联系带领学生完成概念学习

化学知识都是前后联系的。学生在进行新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很容易遗忘已学的知识。这对于学生的概念学习而言是极为不利的。作为一名优秀的初中化学教师,要能够意识到教学过程中的此类现象,及时进行教学手法的改进,避免此类教学现象的出现。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就教学的新知识的概念,拿出学生已学的旧知识的概念,引导学生进行新旧知识概念对比,发现其中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学生通过此类方法进行概念学习,就能够做到强化对相应的概念的理解,并且能够及时巩固已学的内容,真正的做到概念学习的一步一个脚印,并在化学学习道路上越走越远。初中阶段是学生学习化学的基础阶段,化学教师应重视学生化学学科的学习,做好化学概念教学工作,帮助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化学最大程度夯实自身的化学基础。只有如此,学生才能够在化学学习的基础阶段就对化学学科产生浓厚的兴趣,从而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做到化被动为主动的学习。由此,学生才能够借助夯实的化学基础在化学学习道路上走得扎实,走得远。

作者:孙加梅 单位:连云港市城头初级中学

[参考文献]

第3篇:生物技术的具体概念范文

【关键词】武术概念;逻辑学;本质属性;外延

【Abstract】In order to make martial arts more clearly present in front of people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ory and practice of martial arts, this paper has a logical analysis on the definition of martial arts in the ancient, modern and contemporary times with the methods of documentary and logic analysis. It points out defects and deficiencies of the definition of martial arts put forward by the past scholars and draws the conclusion: using correct logical form to define the concept of Wushu, clearing the essential attribute of the martial arts, distinguishing the extension of martial arts.

【Key words】concept of martial arts; logic; essential attribute; extension

引言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以及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思维方式。伟大的哲学家黑格尔曾在其《概念论》中称:“概念无疑是形式,但必须认为是无限的有创造性的形式,它包含一切充实的内容在自身内,并能够同时不为内容所限制或束缚。概念乃是内含于事物本身之中的东西:事物之所以是事物,即有其中包含概念,因此把握一个对象,即是意识着这对象的概念〔1〕。”因此,对武术概念的逻辑学探究,一方面能揭示武术这一技击内涵,建立良好的武术思维的基础,另一方面能明确武术的外延,亦是形成武术理论体系的基本条件。

然而,武术这一运动文化载体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的,既要看到古代、近现代的大社会背景对武术发展的影响,又要看到当代“大武术观”对武术“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指导性意义,这一切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要明确武术这一概念。这就要求我们正确运用形式逻辑定义武术概念,吸收前辈们对武术概念的感性认识,深化、发展、升华武术概念这一理性认识。

1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1.1研究对象

本文以武术概念的定义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查阅了中国武术史、中国武术导论、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概论高级教程等专著以及相关文献资料。

逻辑分析法:从武术概念的整体到武术概念的部分,再从武术概念的部分到武术概念的整体,以此为逻辑基础,运用归纳、演绎论证方法,对武术概念进行逻辑分析。

2武术概念的演变及逻辑分析

2.1武术概念的历史演变

2.1.1古代武术概念的萌芽

任何事物的概念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从漫长久远年代里走过来的武术,今天的概念和往昔的概念及所涵盖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不少差异,但本质属性是一脉相承的。

武术在历史上曾有过不同称谓,如春秋战国时称“技击”,汉代称“武艺”,清初称“武术”,民国时期称“国术”,新中国成立后正式命名为“武术”。“武术”这一词汇最早出现在南朝梁武帝长子萧统与门下文人共同编定的《文选》中,但不具有今天武术概念所具有的含义,文中有诗句为“偃闭武术,阐扬文令”(南朝宋・朱颜年《皇太子释奠会》),其意指停止武战,发扬文治,并非反映今之武术的概念。后人将“武术”一词作为自卫强身之术的专门用语。“武”在甲骨文中指人持戈行进。“术”在甲骨文中指道路。本义:城邑中的道路。《辞海》解释“武”字有多个义项,其中前两个义项是:①“泛称干戈军旅之事”;②“勇猛”。《说文解字》中称“术”字为“邑中道也”,后引申为“技艺”,即方法、技术,如同道路是通达目的的手段。实际上,中国的“武”字,(字面上是战斗),其实是由“止”字(表示“停止”)和“戈”字(意指“矛”)组成的。所谓止戈为“武”。意思是:“停止战争”或者“维护和平”。受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古代武术只发挥了其军事功能、防身功效,即与人斗、与兽斗的指导思想。

2.1.2近、现代武术概念的初探

近、现代武术概念在政治、经济、文化的背景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究其原因,在政治上帝国列强的侵入、封建制度的瓦解、新政的出现;在经济上,自给自足经济开始瓦解;文化上,闭关锁国政策不再,中西文化开始碰撞,武术吸收了西方的“体育说”,但武术的技击本质属性、外延没有明确,只是确定了武术的功能和意义,正如以下概述:

1932年编写的国民体育实施方案认为国术原为我国民族固有之身体活动方法,一方面可以供给自卫技能,一方面可以锻炼体格之工具〔2〕。

1943年《中国国术馆成立十五周年纪念宣言》对武术的定义是:“所谓民族体育者,即我国固有之武术也!源远流长,体用兼备,不独在运动工具具有相当之价值,且对于自卫上有显著之功效〔3〕。”

1949年10月26日至27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武术名家张文广发言:“武术是我国的传统体育项目,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斗争中,创造发展起来的,它具有强身健体的特点〔4〕。”

2.1.3当代武术概念的争鸣

当代武术概念的争鸣也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原因。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体制为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文化上百废待兴,为武术文化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和机遇。而在这个阶段,武术概念的表述出现了唯技击论。

1957年3月张之江在全国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指出:中国武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最主要的体育活动方式,这个体育活动方式,在民族健康、民族自卫以及民族医学治疗上,都曾发挥过很大的作用〔5〕。

1957年6月“关于武术性质问题的讨论”,诸专家认为:武术是民族形式体育的内容之一,具有健身、技击、艺术的成分,它是为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培养思想品德,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6〕。

1961年的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则认为,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它具有强筋健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财产〔7〕。

1987年出版的武术教材认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攻防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的相互变化规律,编成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以及包括对抗技击内容的具有独特风格和民族特色的体育运动〔8〕。

1988年2月,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中国体育科学学会武术学分会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武术学术专题研讨会”。在研讨会上,武术被定义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的体育项目〔9〕。

1988年武术教材编写组编写的高等学校试用教材认为,武术是一种由踢、打、摔、拿、劈、刺等攻防动作组成的徒手与持器械者搏斗的套路和对抗性运动〔10〕。

1988年由张高顺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武术教材认为,武术亦称武艺,是由中国古代技击格斗技术演化而成的一项兼具套路演练及攻防搏斗演练形式的体育运动〔11〕。

1989年由全国体育学院教材委员会编写的体育学院普修通用教材认为,武术是以技击为内容,通过套路、搏斗等运动形式,来增强体质、培养意志的民族传统体育〔12〕。

1990年由体育运动学校武术教材编写组编写的体育运动学校教材则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对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传统体育项目〔13〕。同年,由马明保、张中尧、黄益苏主编的武术教材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对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传统体育项目〔14〕。而这一年由体育运动学校武术教材编写组编写的人教版武术教材则认为,武术是以带有攻防含义的动作为素材,按照一定的运动规律和规则要求,以套路演练或技击格斗为不同的表现形式,达到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体育运动〔15〕。

1992年由孟昭祥、王建华编著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武术教材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主要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6〕。

1995年由马明保、张中尧、黄益苏主编的全国高等院校体育教育专业专科教材则认为,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散打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7〕。

1996年由武术教材编写组编写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武术教材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8〕。

1997年由体育院校成人教育协作组武术教材编写组编写的体育院校函授教材则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9〕。

武术概念的稳定期在21世纪以后,如表1中所著:大部分学者基本认可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2.2武术概念的逻辑分析

2.2.1界定武术概念的形式逻辑规则及意义

从形式逻辑上对武术概念下定义包括三个部分,即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也就是武术的本质属性、分类、武术的上位概念。而形式逻辑也规定对武术概念下定义的规则:第一,定义必须揭示武术的区别性特征。第二,定义项(武术)和被定义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外延必须相等,否则会犯形式逻辑的定义过窄错误(即一个定义把本来属于被定义概念外延的对象排除该概念的外延之外),例如:1988年12月,全国武术专题论文研讨会上,武术的概念被界定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该定义就犯有定义过窄的错误,对武术的分类缺少了功法运动形式。当然,对武术的定义也会出现定义过宽的错误(一个定义把本来不属于被定义概念外延的对象也包括在该概念的外延之内)。又如:1961年的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则认为,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它具有强筋健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财产。该定义就没有指出武术的本质属性技击,仅仅指出了武术的体育属性,同时提出了武术的运动形式,而且把武术表述为体育,把武术的外延给扩大了。第三,定义不能恶性循环。在用定义项去刻画、说明被定义项时,定义项本身又需要或依赖于被定义项说明。第四,定义不可用含混、隐晦或比喻性词语来表示。第五,除非必要,定义不能用否定形式或负概念。

那么,我们该运用何种方法对武术准确定义呢?形式逻辑上规定属加种差定义是对武术概念最准确的定义方法。即找出被定义概念的属概念,然后找出相应的种类,被定义项就等于种差加上属。如果一个概念的外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之中,而后者的外延并不全部包含在前者的外延之中,则这两个概念之间就有种属关系,前一概念是后一概念的种概念,后一概念则是前一概念的属概念。而武术概念的属就是中国传统体育项目,武术概念的种差就是武术的本质属性技击。对武术的准确定义,有助于人们能够把对武术的已有认识总结、巩固下来作为以后新的认识武术活动的基础,有助于人们揭示武术这个词语、概念、命题的内涵和外延,从而明确武术的使用范围,进而弄清楚武术这个词语、概念、命题的使用是否合适,是否存在逻辑方面的错误;有助于人们在武术理性的交流与传播中,所使用的武术术语能够有一个共同的理解,从而避免因误解、误读所产生的无谓争论,大大提高武术交流的可能性,促进武术传承与传播。

因此,可以将武术概念定义为: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表现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2.2.2武术的内涵:体育属性、技能属性、文化属性、技击属性

武术作为身体运动方式的存在,是记载身体运动的符号,也体现出了武术的体育属性,那么武术的概念应该表述为:武术是一种中国传统攻防技击的体育运动。但是,除了武术,其他运动项目也具有身体运动的属性。所以说,体育属性不具有排他性,不能作为武术的本质属性。

武术内容源于原始社会的狩猎技术,它在古代军事斗争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自古以来武术就一直发挥着技能方面的作用,无论是看家护院的家丁,还是镖师、艺人、拳师,都将武术作为一种防身自卫技能。如果武术的本质属性是技能属性,那么武术概念的表述应为:武术是具有技能属性,以攻防意识为主的体育运动项目。但从中不难发现,跆拳道甚至拳击也具有这样的技能属性,因此,技能属性也不能作为武术的本质属性。

武术不仅具有技能属性、体育属性,还是诠释文化的符号,作为一种文化资源阐释着中国文化,如果其作为武术的本质属性,那么武术则是具有文化属性的攻防意识的传统体育项目,本质属性是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征,其他的民族传统项目太极拳也具有文化属性。所以说文化属性作为武术的内涵也是不妥的。

武术是中国历代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将零乱的攻防技术不断综合整理、发展,并用套路、格斗、功法形式提炼出来的技术体系。技击属性是武术区别于其他体育运动项目的本质属性。因此,武术的概念必须反映其本质属性――技击性及其技术范畴,如徒手的踢、打、摔、拿和器械的劈、砍、扎、击、刺等攻防格斗技法。

2.2.3武术的运动形式是对抗格斗、套路演练和功法

武术的概念不仅要反映武术的本质属性,而且要反映武术的运动形式。武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对抗格斗和套路演练两种基本运动形式,它们平行存在,相互补充。对抗格斗是武术攻防技术在双方直接对抗中的应用,套路演练是武术攻防技术具有一定艺术性的体现,两者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通过对抗性练习,可以提高攻防技术,具有强健体魄、防身自卫价值:通过套路练习,既能掌握一定的攻防技能,又能熟练地展示武术的艺术性,具有观赏审美价值。武术概念反映的运动形式既属于体育范畴,又区别于其他体育项目。

2.2.4“内外兼修”反映了武术的文化属性

武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受中国传统文化、民族习俗和宗教思想的影响,自然地融会了中国传统的易学、哲学、中医学、伦理学、军事学、美学、养生等多种文化思想和文化观念,逐渐形成了独具民族特色的武术文化体系。它内涵丰富、寓意深邃,既具备了人类体育运动强身健体的共同特性,又有中华民族所特有的哲理性、科学性和艺术性,较集中地体现了中国人民在体育运动中的智慧结晶。使武术超越了一般的技能技术层次,也超越了以体能形态为主的竞技的西方体育。武术以阴阳哲学为基础,以“主动”与“主静”及中庸为支架,体现了内容丰富的文化内涵,诸如整体运动观、阴阳变化观、形神论、气论、动静说、刚柔说、虚实说,等等,形成了独具风貌的武术文化体系。它既具备了人类体育运动强身健体的共同特征,又具有东方文化特有的哲理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它是中国文化在人体运动中的表现和载体,从一个侧面辉映出东方民族文化的光彩。“内外兼修”的内容可归结为四个方面:武术追求外在的形健和内在的神韵,从而达到形神兼备;武术训练中既强调练“内”,又强调练“外”,所谓“外练筋骨皮,内练一口气”;武术的“内三合”与“外三合”、内外相合、上下相随,追求一种高度的协调与统一,体现了整体运动观;武术追求内外交修之功,要求武德与拳理、技术与修养结合,达到武术育人的最高境界。所以“内外兼修”一语较形象地表达了武术的传统文化属性。

总括起来说,武术是中国传统技击术,归属于传统的民族体育,又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广义上的武术,是一种包含实用技击的人体文化;狭义上的武术,应称为武术运动,是一种体育运动,主要包含套路和格斗、功法运动形式。从逻辑学上认识,中国传统体育是武术的属概念,武术的套路运动和格斗运动则是概念的外延。比较确切的提法,作为体育项目之一的武术应称为武术运动。

3结论

3.1准确运用形式逻辑界定武术概念

武术概念的界定既要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的基础上,又要体现其本质属性技击和套路、格斗、功法运动形式,以及“内外兼修”的民族传统体育这一文化属性。因此,在对武术概念下定义的同时,既要考虑到形式逻辑上对概念的属加种差的定义规则,又要认识到武术的属、种差到底是什么。这样才能做到对武术概念下定义既不能定义过宽,也不能定义过窄。

3.2明确武术的本质属性

体育学是教育学下的二级学科,而民族传统体育又是体育学的下支,那么民族传统体育是武术的上位概念,其中,三者是从属关系。因此,选择坚持一分为二的方法论,既要看到武术的整体民族传统体育学,又要看到民族传统体育学的组成部分武术;也要从体育学这一宏观视角把握武术这一微观定义。这样才会对研究武术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3.3正确区分武术概念外延

据刘兰英所著的中国哲学史可知,庄子和老子均认为世界是运动变化的,运动是普遍存在的,是物质存在的方式。因此,要以运动的观点来对待武术,武术概念是在不断发展的文化中完善的。但是,我们也应该以传承的观点来对待武术文化,其中张岱年先生认为:新文化承认原有文化基础的历史继承性,承认文化的发展进化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变化,否则就失去了文化发展的内在根据;同时,这种新文化也承认原有文化在空间上的交流、民族间的沟通,以开放的胸襟迎接、吸纳新的文化要素,不断充实和增强生命活力〔20〕。这就启示我们要在发扬的基础上,吸收西方先进的武术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才会使武术发扬光大,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德)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刷;1996:323.

〔2〕邱丕相,蔡仲林.中国武术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4.

〔3〕王岗.中国武术文化要义〔M〕.山西: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7.

〔4〕张文广.我的武术生涯〔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2.

〔5〕中央国术馆史编辑委员会.中央国术馆史〔M〕.合肥:黄山书社,1996:75.

〔6〕周伟良.中国武术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1.

〔7〕周伟良.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概论高级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66.

〔8〕毛景广,吴姗姗,赖国耀.武术〔M〕.河南: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1.

〔9〕周伟良.中国武术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

〔10〕武术教材编写组.武术〔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1.

〔11〕张高顺.武术〔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1.

〔12〕全国体育学院教材委员会.武术〔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9:1.

〔13〕体育运动学校武术教材编写组.武术〔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0:1.

〔14〕马明保,张中尧,黄益苏.武术〔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1.

〔15〕体育运动学校武术教材编写组.武术〔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0:1.

〔16〕孟昭祥,王建华.武术〔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1.

〔17〕马明保,张中尧,黄益苏.武术〔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1.

〔18〕武术教材编写组.武术〔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1.

第4篇:生物技术的具体概念范文

【关 键 词】物证技术 物证 引 言

  自人类出现了审判活动,证据自然就在其中得到应用,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对证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讲究证据的证明能力与证明力。而证据分为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由于物证本身的客观性和稳定性,所以物证具有较高的证明价值,故人们对它有更大的信任,在当代审判活动中也越来越注重对它的应用。正如美国著名法庭科学家赫伯特•卖克唐奈所言:“物证不怕恫吓。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像人那样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激动,物证总是耐心地等待着真正的识货的人士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受内行人的检验与诉断,这就是物证的性格。……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会说谎,证人会说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会说谎,甚至法官也会说谎,惟有物证不会说谎。”

  但是实物证据是不会说话的,其中的内涵必须要通过人们自己去发掘。在人类早期,各个地域都出现过神判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当时的物证技术不够发达,导致审判者只好借助神灵的名义,听从“神的指示”,来证明其审判的公正。

后  来人类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对物证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物证的要求高了,自然对物证技术的要求就高了,物证技术发展进步了,就大大促进了物证制度的发展。下面我们简单回顾一下中国物证技术的发展,并分析对物证概念、物证分类的影响,并展望一下物证技术学的研究深入对物证制度的影响。

一、中国物证技术发展简单回顾

  在中国物证技术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发展:物证技术伴随着刑法的产生而产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得以发展。中国古代的物证技术有着渊源的历史,其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西周时期,该阶段是物证技术的萌芽阶段;第二个阶段从春秋战国时期到秦朝,是物证技术的形成阶段;第三个阶段为汉朝到唐朝,此为发展阶段;第四个阶段是宋朝,这是物证技术的鼎盛阶段;第五个阶段历经元明清三朝,是物证技术的衰弱阶段。

  八十年代开始,随着现代分析方法联用技术、激光技术、微区分析技术、电子计算机及其图像处理技术、声纹技术等应用于物证检验领域,传统的物证检验技术与现代尖端分析技术的结合,解决了过去我们无法识别的许多问题.

物证技术是科学技术与物证相结合而产生的新的科技领域,物证的使用往往要借助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邓小平曾经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同样,刑事科学技术也是第一破案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物证技术也有了新的发展,这对我国有效的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了良好的前提。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只能用手工方法绘制现场平面图,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常有漏测。

  现在,一个“现场自动测绘系统”己经由北京市公安局物证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成功,并投入使用。这个系统是物证技术中现场绘图技术的一大突破,对测绘范围大、客体多、测量繁杂、易有漏测的出事现场,帮助很大。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己经实行罪犯指纹登记制度20多年,但手工查对,费工费时,而且也不是每次都能查出结果,这就影响了发挥指纹档案的作用。

  在,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的物证技术部门,己经成功地研制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利用这个系统,查对指纹库中是否有现场提取的罪犯指纹.只需几分钟,如果罪犯过去曾有过指纹登记.通过查对指纹档案就可迅速破案。这对打击惯犯,十分有利。

在文书物证方面,技术上突破也很多。过去,恢复被涂污字迹,显示纸张上的压痕字迹,都是难题。现在,利用公安机关物证技术部门研制的红外文检仪、静电压痕显示仪、加压显文机,以及867a、867b技术方法,己能顺利地解决这些难题。过去,确定文书写成相对的时间,也是难题。现在一种用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图章印文印泥因时变化的吸收光光谱技术,己经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有效方法。

至于在化学物证、生物物证、音像物证等技术鉴定领域,由于引进了各种化学分析仪器、dna和pcr检验技术(即基因技术和扩增技术).以及声纹鉴定仪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技术上也有了很大的突破。

  应当看到,物证技术实践的发展,也促进了物证技术理论研究的发展,在这方面,提出“物证技术”新概念,建立“物证技术学”新学科是最主要的成果之一。[10]这对构建适应我国诉讼的物证制度具有新的重大意义,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物证技术的发展大大拓宽了物证检验的范围,促使人们对沿袭多年的传统物证概念重新认识。

二、对物证概念的影响

  人类使用物证已有几千年的历史。据我国“周礼”记载,周朝已有门“掌盗罪之任器货贿”的官吏,说明在当时的诉讼中,人们已经认识到了像凶器、赃物这样一些物品的证据作用,这就是物证。当然,“物证”这一概念明确出现在法条中却较晚,现在一般认为,“物证”的概念最早见之于1808年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物证的使用既有悠久的历史,那么,什么是物证呢?

物证,英国学者称之为实物证据。他们给实物证据所下的定义是:“交由法庭查验的文件之外的物体。”[1]这个提法显然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物证都提交法庭检验。

原苏联法律上给物证所下的定义是:“物证,是曾供犯罪使用的工具,保有犯罪痕迹的物品,或者曾为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以及其他可供发觉罪犯,查获罪犯的物品和文件。”[2]这是用列举物证类型的方式所下的定义,这样下定义很难完满地揭示出物证的实质。

物证是证据体系中重要的科学证据,我国法律虽明确规定了证据的概念,却没有规定什么是物证,在众多的诉讼法学证据学专著、教材和专题文章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物证概念有两种:

(一) 传统意义上物证的概念:

  物证,就是指对案件事实情况有价值的物品和痕迹。如:犯罪凶器、被窃财物、现指纹等(区别与“人证”)。见《现代汉语大词典》(修订本),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该定义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也相当普遍的出现的法学著作里。但是随着物证技术的不断发展,该定义的弊端也就日益的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这一种差未能指明物证所特有的属性。

2、“物品和痕迹”只是物证一部分,未能囊括所有的物证表现形式。[3]

  十年代中期,有些学者意识到物证概念的不足,开始进行修正。如:“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质。”[4]“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客观实在物。”[5] 这两种定义指出物证的属概念是一切物质或客观实在物,避免了犯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但是所选择的种差依然没有揭示出物证的特有属性。

(二) 现代意义上的物证概念

  九十年代中期,出现了具有现代意义的物证概念,其典型代表有:“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实在。”[6] “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7]与传统的物证概念相比,其意义在于突破了“物品和痕迹”的局限。从理论上拓宽了物证的范围,给物证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也为司法机关运用形形色色的物证开辟了广阔的新天地。

三、对物证分类的影响

  同样伴随物证技术的发展,物证的种类进一步细划,人们在司法活动中遇到或使用的物证是多种多样的,大到高楼桥梁,小到遗传基因,世界的万物都有可能成为案件中的物证。因此,现在物证是无法列举穷尽的,但是为了更好的把握物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我们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物证进行分类:

(一)在自然界中,物体的基本形态包括固态、液态和气态,与此对应,物证可分为:固体物证、液体物证和气体物证。

(二)根据体积和压力的大小不同,可以把物证分为:巨体物证、常体物证和微体物证。 (三)根据检验的科学方法不同,可以把物证分为:物理物证、化学物证和生物物证。

(四)根据证明案件事实所依据的特征不同,可以把物证分为:形象特征物证、习惯特征物证和气味特征物证。形象特征指客体的外表结构、  形状形态、图像花纹、颜色光泽等,如: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等物证就是形象物证;成分特征指客体物质成分的种类、含量、结构、排列、比例等方面的特征,如:血液、精液、毛发、人体组织等可以进行dna图谱分析的物证就是成分特征物证;习惯特征指客体进行某种运动的习惯方式和特点,如:人的书写习惯特征和行走习惯特征等,而反映的书写习惯特征的笔迹和反映人的行走习惯特征的步法足迹就属于习惯特征物证;气味特征是客体物质所具有的能够刺激人和动物的感官并能产生味觉的特征,能够反映人体气味特点或物体气味特点的气味和物品句属于气味特征物证。[8]

四、展望物证技术深入研究对物证制度的影响

  物证技术研究的主要内容除继续深化物证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物证鉴定制度的改革外,还将对以下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物证技术中计算机的应用方面,在原来指纹档案计算机管理的基础上,已发展到在鉴定中应用指纹印的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在法医物证的dna分析中,有的已将分析结果用计算机扫描保存,克服了不同检材必须同步分析的缺点;学者们更着眼于物证技术鉴定中自动识别系统的应用;物证技术鉴定中信息、数据为的建立以及物证技术与国际互联网络等的研究。在痕迹物证、文书物证、微量化学物证等其他各领域中,将进一步研究新技术、新方法。对国外物证技术研究新成果的引进和国内外其他自然科学先进技术的借鉴,使物证技术鉴定水平再上一个台阶。另外,目前学者们对物证鉴定技术的标准化和鉴定擀量控制的必要性已达成共识。将在这些方面加深研究,进一步提高物证技术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物证制度的发展服务,更好地为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 《英国证据法概述》,西南政法学院诉讼教研室印.第118页

[2] 《苏俄刑事诉讼法典》,法律出版社,1955年版,第18页

[3] 《再论物证的概念》,沙万中,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

[4]《物证分析》第一章第 1页“总论”,杨梦兰主编,1993年警官教育出版社。

[5]《法学与实践》第一期第8页,陈维东著,1986年版。

[6]《证据学》,张文清主编,1995年警官教育出版社第四章第第51页“证据的种类”。

第5篇:生物技术的具体概念范文

【关 键 词】物证技术 物证

引 言

  自人类出现了审判活动,证据自然就在其中得到应用,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对证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讲究证据的证明能力与证明力。而证据分为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由于物证本身的客观性和稳定性,所以物证具有较高的证明价值,故人们对它有更大的信任,在当代审判活动中也越来越注重对它的应用。正如美国著名法庭科学家赫伯特•卖克唐奈所言:“物证不怕恫吓。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像人那样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激动,物证总是耐心地等待着真正的识货的人士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受内行人的检验与诉断,这就是物证的性格。……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会说谎,证人会说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会说谎,甚至法官也会说谎,惟有物证不会说谎。”

  但是实物证据是不会说话的,其中的内涵必须要通过人们自己去发掘。在人类早期,各个地域都出现过神判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当时的物证技术不够发达,导致审判者只好借助神灵的名义,听从“神的指示”,来证明其审判的公正。

后  来人类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对物证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物证的要求高了,自然对物证技术的要求就高了,物证技术发展进步了,就大大促进了物证制度的发展。下面我们简单回顾一下中国物证技术的发展,并分析对物证概念、物证分类的影响,并展望一下物证技术学的研究深入对物证制度的影响。

一、中国物证技术发展简单回顾

  在中国物证技术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发展:物证技术伴随着刑法的产生而产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得以发展。中国古代的物证技术有着渊源的历史,其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西周时期,该阶段是物证技术的萌芽阶段;第二个阶段从春秋战国时期到秦朝,是物证技术的形成阶段;第三个阶段为汉朝到唐朝,此为发展阶段;第四个阶段是宋朝,这是物证技术的鼎盛阶段;第五个阶段历经元明清三朝,是物证技术的衰弱阶段。

  八十年代开始,随着现代分析方法联用技术、激光技术、微区分析技术、电子计算机及其图像处理技术、声纹技术等应用于物证检验领域,传统的物证检验技术与现代尖端分析技术的结合,解决了过去我们无法识别的许多问题.

物证技术是科学技术与物证相结合而产生的新的科技领域,物证的使用往往要借助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邓小平曾经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同样,刑事科学技术也是第一破案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物证技术也有了新的发展,这对我国有效的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了良好的前提。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只能用手工方法绘制现场平面图,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常有漏测。

  现在,一个“现场自动测绘系统”己经由北京市公安局物证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成功,并投入使用。这个系统是物证技术中现场绘图技术的一大突破,对测绘范围大、客体多、测量繁杂、易有漏测的出事现场,帮助很大。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己经实行罪犯指纹登记制度20多年,但手工查对,费工费时,而且也不是每次都能查出结果,这就影响了发挥指纹档案的作用。

  在,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的物证技术部门,己经成功地研制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利用这个系统,查对指纹库中是否有现场提取的罪犯指纹.只需几分钟,如果罪犯过去曾有过指纹登记.通过查对指纹档案就可迅速破案。这对打击惯犯,十分有利。

在文书物证方面,技术上突破也很多。过去,恢复被涂污字迹,显示纸张上的压痕字迹,都是难题。现在,利用公安机关物证技术部门研制的红外文检仪、静电压痕显示仪、加压显文机,以及867A、867B技术方法,己能顺利地解决这些难题。过去,确定文书写成相对的时间,也是难题。现在一种用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图章印文印泥因时变化的吸收光光谱技术,己经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有效方法。

至于在化学物证、生物物证、音像物证等技术鉴定领域,由于引进了各种化学分析仪器、DNA和PCR检验技术(即基因技术和扩增技术).以及声纹鉴定仪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技术上也有了很大的突破。

  应当看到,物证技术实践的发展,也促进了物证技术理论研究的发展,在这方面,提出“物证技术”新概念,建立“物证技术学”新学科是最主要的成果之一。[10]这对构建适应我国诉讼的物证制度具有新的重大意义,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物证技术的发展大大拓宽了物证检验的范围,促使人们对沿袭多年的传统物证概念重新认识。

二、对物证概念的影响

  人类使用物证已有几千年的历史。据我国“周礼”记载,周朝已有门“掌盗罪之任器货贿”的官吏,说明在当时的诉讼中,人们已经认识到了像凶器、赃物这样一些物品的证据作用,这就是物证。当然,“物证”这一概念明确出现在法条中却较晚,现在一般认为,“物证”的概念最早见之于1808年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物证的使用既有悠久的历史,那么,什么是物证呢?

物证,英国学者称之为实物证据。他们给实物证据所下的定义是:“交由法庭查验的文件之外的物体。”[1]这个提法显然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物证都提交法庭检验。

原苏联法律上给物证所下的定义是:“物证,是曾供犯罪使用的工具,保有犯罪痕迹的物品,或者曾为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以及其他可供发觉罪犯,查获罪犯的物品和文件。”[2]这是用列举物证类型的方式所下的定义,这样下定义很难完满地揭示出物证的实质。

物证是证据体系中重要的科学证据,我国法律虽明确规定了证据的概念,却没有规定什么是物证,在众多的诉讼法学证据学专著、教材和专题文章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物证概念有两种:

(一) 传统意义上物证的概念:

  物证,就是指对案件事实情况有价值的物品和痕迹。如:犯罪凶器、被窃财物、现指纹等(区别与“人证”)。见《现代汉语大词典》(修订本),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该定义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也相当普遍的出现的法学著作里。但是随着物证技术的不断发展,该定义的弊端也就日益的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这一种差未能指明物证所特有的属性。

2、“物品和痕迹”只是物证一部分,未能囊括所有的物证表现形式。[3]

  十年代中期,有些学者意识到物证概念的不足,开始进行修正。如:“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质。”[4]“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客观实在物。”[5] 这两种定义指出物证的属概念是一切物质或客观实在物,避免了犯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但是所选择的种差依然没有揭示出物证的特有属性。

第6篇:生物技术的具体概念范文

【关 键 词】物证技术 物证

引 言

  自人类出现了审判活动,证据自然就在其中得到应用,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对证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讲究证据的证明能力与证明力。而证据分为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由于物证本身的客观性和稳定性,所以物证具有较高的证明价值,故人们对它有更大的信任,在当代审判活动中也越来越注重对它的应用。正如美国著名法庭科学家赫伯特•卖克唐奈所言:“物证不怕恫吓。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像人那样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激动,物证总是耐心地等待着真正的识货的人士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受内行人的检验与诉断,这就是物证的性格。……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会说谎,证人会说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会说谎,甚至法官也会说谎,惟有物证不会说谎。”

  但是实物证据是不会说话的,其中的内涵必须要通过人们自己去发掘。在人类早期,各个地域都出现过神判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当时的物证技术不够发达,导致审判者只好借助神灵的名义,听从“神的指示”,来证明其审判的公正。

后  来人类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对物证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物证的要求高了,自然对物证技术的要求就高了,物证技术发展进步了,就大大促进了物证制度的发展。下面我们简单回顾一下中国物证技术的发展,并分析对物证概念、物证分类的影响,并展望一下物证技术学的研究深入对物证制度的影响。

一、中国物证技术发展简单回顾

  在中国物证技术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发展:物证技术伴随着刑法的产生而产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得以发展。中国古代的物证技术有着渊源的历史,其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西周时期,该阶段是物证技术的萌芽阶段;第二个阶段从春秋战国时期到秦朝,是物证技术的形成阶段;第三个阶段为汉朝到唐朝,此为发展阶段;第四个阶段是宋朝,这是物证技术的鼎盛阶段;第五个阶段历经元明清三朝,是物证技术的衰弱阶段。

  八十年代开始,随着现代分析方法联用技术、激光技术、微区分析技术、电子计算机及其图像处理技术、声纹技术等应用于物证检验领域,传统的物证检验技术与现代尖端分析技术的结合,解决了过去我们无法识别的许多问题.

物证技术是科学技术与物证相结合而产生的新的科技领域,物证的使用往往要借助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邓小平曾经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同样,刑事科学技术也是第一破案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物证技术也有了新的发展,这对我国有效的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了良好的前提。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只能用手工方法绘制现场平面图,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常有漏测。

  现在,一个“现场自动测绘系统”己经由北京市公安局物证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成功,并投入使用。这个系统是物证技术中现场绘图技术的一大突破,对测绘范围大、客体多、测量繁杂、易有漏测的出事现场,帮助很大。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己经实行罪犯指纹登记制度20多年,但手工查对,费工费时,而且也不是每次都能查出结果,这就影响了发挥指纹档案的作用。

  在,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的物证技术部门,己经成功地研制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利用这个系统,查对指纹库中是否有现场提取的罪犯指纹.只需几分钟,如果罪犯过去曾有过指纹登记.通过查对指纹档案就可迅速破案。这对打击惯犯,十分有利。

在文书物证方面,技术上突破也很多。过去,恢复被涂污字迹,显示纸张上的压痕字迹,都是难题。现在,利用公安机关物证技术部门研制的红外文检仪、静电压痕显示仪、加压显文机,以及867a、867b技术方法,己能顺利地解决这些难题。过去,确定文书写成相对的时间,也是难题。现在一种用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图章印文印泥因时变化的吸收光光谱技术,己经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有效方法。

至于在化学物证、生物物证、音像物证等技术鉴定领域,由于引进了各种化学分析仪器、dna和pcr检验技术(即基因技术和扩增技术).以及声纹鉴定仪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技术上也有了很大的突破。

  应当看到,物证技术实践的发展,也促进了物证技术理论研究的发展,在这方面,提出“物证技术”新概念,建立“物证技术学”新学科是最主要的成果之一。[10]这对构建适应我国诉讼的物证制度具有新的重大意义,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物证技术的发展大大拓宽了物证检验的范围,促使人们对沿袭多年的传统物证概念重新认识。

二、对物证概念的影响

  人类使用物证已有几千年的历史。据我国“周礼”记载,周朝已有门“掌盗罪之任器货贿”的官吏,说明在当时的诉讼中,人们已经认识到了像凶器、赃物这样一些物品的证据作用,这就是物证。当然,“物证”这一概念明确出现在法条中却较晚,现在一般认为,“物证”的概念最早见之于1808年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物证的使用既有悠久的历史,那么,什么是物证呢?

物证,英国学者称之为实物证据。他们给实物证据所下的定义是:“交由法庭查验的文件之外的物体。”[1]这个提法显然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物证都提交法庭检验。原苏联法律上给物证所下的定义是:“物证,是曾供犯罪使用的工具,保有犯罪痕迹的物品,或者曾为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以及其他可供发觉罪犯,查获罪犯的物品和文件。”[2]这是用列举物证类型的方式所下的定义,这样下定义很难完满地揭示出物证的实质。

物证是证据体系中重要的科学证据,我国法律虽明确规定了证据的概念,却没有规定什么是物证,在众多的诉讼法学证据学专著、教材和专题文章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物证概念有两种:

(一) 传统意义上物证的概念:

  物证,就是指对案件事实情况有价值的物品和痕迹。如:犯罪凶器、被窃财物、现指纹等(区别与“人证”)。见《现代汉语大词典》(修订本),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该定义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也相当普遍的出现的法学著作里。但是随着物证技术的不断发展,该定义的弊端也就日益的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这一种差未能指明物证所特有的属性。

2、“物品和痕迹”只是物证一部分,未能囊括所有的物证表现形式。[3]

  十年代中期,有些学者意识到物证概念的不足,开始进行修正。如:“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质。”[4]“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客观实在物。”[5] 这两种定义指出物证的属概念是一切物质或客观实在物,避免了犯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但是所选择的种差依然没有揭示出物证的特有属性。

(二) 现代意义上的物证概念

  九十年代中期,出现了具有现代意义的物证概念,其典型代表有:“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实在。”[6] “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7]与传统的物证概念相比,其意义在于突破了“物品和痕迹”的局限。从理论上拓宽了物证的范围,给物证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也为司法机关运用形形色色的物证开辟了广阔的新天地。

三、对物证分类的影响

  同样伴随物证技术的发展,物证的种类进一步细划,人们在司法活动中遇到或使用的物证是多种多样的,大到高楼桥梁,小到遗传基因,世界的万物都有可能成为案件中的物证。因此,现在物证是无法列举穷尽的,但是为了更好的把握物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我们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物证进行分类:

(一)在自然界中,物体的基本形态包括固态、液态和气态,与此对应,物证可分为:固体物证、液体物证和气体物证。

(二)根据体积和压力的大小不同,可以把物证分为:巨体物证、常体物证和微体物证。

(三)根据检验的科学方法不同,可以把物证分为:物理物证、化学物证和生物物证。

(四)根据证明案件事实所依据的特征不同,可以把物证分为:形象特征物证、习惯特征物证和气味特征物证。形象特征指客体的外表结构、  形状形态、图像花纹、颜色光泽等,如: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等物证就是形象物证;成分特征指客体物质成分的种类、含量、结构、排列、比例等方面的特征,如:血液、精液、毛发、人体组织等可以进行dna图谱分析的物证就是成分特征物证;习惯特征指客体进行某种运动的习惯方式和特点,如:人的书写习惯特征和行走习惯特征等,而反映的书写习惯特征的笔迹和反映人的行走习惯特征的步法足迹就属于习惯特征物证;气味特征是客体物质所具有的能够刺激人和动物的感官并能产生味觉的特征,能够反映人体气味特点或物体气味特点的气味和物品句属于气味特征物证。[8]

第7篇:生物技术的具体概念范文

关键词: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财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1-0117-02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国际法律文件中首次确立了文化遗产这一概念。以后有关的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件又扩展了文化遗产概念的内涵。本文旨在通过对于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文件的分析,辨明文化遗产的内涵及其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这将有助于我们对于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理解和认识。

一、文化遗产概念的确立与发展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国际法律文件中首次确立了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它将文化遗产定义为:“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可见,《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所确立的文化遗产概念的内涵包括文物、建筑群、遗址等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

随着国际社会对于文化遗产认识的加深,文化遗产的概念不断发展。其中《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大大地发展了文化遗产概念,扩大了文化遗产的内涵。

(一)《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与文化遗产概念的发展

《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补充性文件,它规定了世界文化遗产入选标准。1975年,世界遗产委员会首次颁布了《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规定了收录《世界遗产名目》中的世界文化遗产的六条标准;199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又颁布了新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对于原来的世界文化遗产入选标准进行修改,制定了六条新的世界文化遗产入选标准。在1975年操作指南的六条标准中,第1条强调艺术成就,第2条强调重大影响,第3条强调的是文明或传统的见证,第4条注重的是建筑上的范例,第5条的中心是关于人类的居住文明,第六条是强调与具有普遍重要意义的事件、生活传统、信仰、文学艺术作品有着直接或明显的联系。1994年操作指南的新的六条标准对于1975年的六条标准做了较大的修改,扩大了文化遗产概念的内涵。1994年操作指南的新的六条标准的主要变化如下:

1.1994年操作指南的标准中新增 “技术类”遗产。1975年标准没有规定“技术类”遗产,1994年第4条标准中新增加了“技术类”遗产,规定文化遗产“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技术或景观的最具代表性的实例”。“技术类”遗产的增加,目的在于反映工业革命以来特别是20世纪科技革命的人类历史,同时表明了文化遗产逐步脱离了“艺术性文化遗产”观念,反映了人们对人类非艺术性创作活动的重视。可见,1975年标准没有规定“技术类”遗产,忽视了对于对非艺术性人类活动成果的关注。1994年标准关于“技术类”遗产的规定,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扩大了文化遗产的范围[1]。

2.1994年操作指南的标准中新增“现存文化”的保护要求。1975年的各条标准都指向某个过去的历史阶段和文明,体现出一种纪念性的文化遗产观念。1994标准第3条中加入了“现存文化”二字,入选的文化遗产应“能对现存的或是已经消逝的某个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1994年标准中“现存文化”的加入明确地表明:文化遗产不仅包括纪念性文化残留物,而且也包括活生生的文化物证。

综上所述,文化遗产入选标准的变化,反映了文化遗产概念的不断扩展。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与文化遗产概念的发展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之前的文化遗产指的是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包括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被称之为狭义的文化遗产。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根据公约第2条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无形文化载体,“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一般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1)口头传说和表述。(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和文化创造形式。(5)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立,使得文化遗产的内涵大大扩展,标志着文化遗产概念的重大发展。

二、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关系

与文化遗产相似的概念是自然遗产。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2条将自然遗产定义为:“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从定义上看,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差异比较大。首先,自然遗产由自然界的长期演变形成,而文化遗产则是由于人类活动所形成的。其次,自然遗产包括自然面貌、自然区域、动物和植物生境区等自然地域,而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群、遗址等,只有遗址与地域相关。

其实,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联系也是比较紧密的[2]。其一,从理论上讲,自然和人文环境之间的界线往往是模糊的。如果不考虑文化因素,圣神的自然遗址、文化景观就不能被理解,因为文化在过去形成了它们并在今天继续形成它们。这促使国际知名的环境法学者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将“环境”重新定义为某些事物,这些事物包括:人类生活、健康、社会幸福;动物群、植物群以及生态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景观和文化遗产;自然资源。其二,从实践上讲,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往往是结合的。在欧洲,人们已经在许多风景区密集居住好几百年了,这导致了很多风景在很大程度上是人造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密切关系已导致了整个欧洲自然风光与丰富的人文资源重叠区域的出现。在欧洲,保护自然其实经常与保护文化遗产交织在一起。实际上,许多国家已开始建立一种新的保护区,被称为生物圈保护区。教科文组织创造了生物圈保护区这一概念作为保护陆地和海洋生物圈的一种方式。“生物圈保护区”这一术语是指尽可能使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相结合的一个甚至更多的被保护区域及其周围区域。根据教科文组织的标准,“生物圈保护区”必须具有文化和生态意义。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上,将人文与自然环境截然分开的传统观念已经为反映二者协调的、相互依赖的观念所代替。

丰富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地区大量存在。在现有的文化遗产和环境保护文献中,它们通常被称为“风景”区或“文化景观”区。美国哈佛学院将“文化景观”定义为人们已创造、使用、改良或保护的区域,它包括历史园林、城市公园、保护区、或邻近农场和森林。文化景观这一概念体现了人们努力保护它们创造或影响的地理区域。文化景观这一概念对于理解人类怎样形成周围的环境以及人类改良的环境进而怎样影响人类文化、感情、智力、精神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意义。

三、文化遗产与文化财产的关系

与文化遗产相似的另一重要概念是文化财产。从有关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件看,文化财产通常是指艺术品。1954年《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在国际法律文件中正式确立了文化财产这一概念,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进一步明确了文化财产这一概念,加强了对于文化财产的保护。

文化财产与文化遗产既相联系又相区别。这两个概念的联系表现为:其一,二者的含义相似。基本含义都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的财产。其二,文化遗产由文化财产发展而来。其三,文化财产属于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1954年《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将文化财产定义为“对于文化遗产具有重要价值的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财产”。可见,文化财产是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文化财产与文化遗产这两概念的区别表现为:其一,二者是否体现社会共享性不同。文化财产这一概念没有体现社会共享性。而文化遗产这一概念体现了文化遗产的社会共享性。其二,二者的属性不同。文化财产具有财产权属性,而文化遗产这则具有文化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多种属性。其三,二者的范围不同。文化遗产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还包括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文化财产仅仅是指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3]。

总之,把握文化遗产的内涵和特性,对于理解和认识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发展和特性具有重要意义。文化遗产的鲜明特性,表现了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必要性;文化遗产概念内涵的扩展,表明了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力度不断加强。

参考文献:

[1]廖菲. “文化遗产” 概念发展研究[D].上海:上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26.

第8篇:生物技术的具体概念范文

一、关于科学素养的认知

我国基础教育的任务是培养未来的合格公民。在当今科技产品比比皆是、科学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的时代,未来的公民中有一部分人将会成为科学知识或科技产品的创造者或生产者,而几乎所有的人都将是科技产品的消费者。他们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要去面对各种各样与科学相关的问题,并做出决策。这些都要求生活在当今和未来社会中的公民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

(一)科学素养概念的提出

20世纪60年代以前,中学科学教育并不强调“科学素养”。随着60年代的理科课程改革的浪潮,人们才提出了科学素养理念。70年代初期,在一些教育发达国家的中学自然科学课程中就提出了科学素养的理念,并把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作为课程的基本任务。80年代以后,这一课程理念已经被科学教育家和大多数理科教师所认同,成为当今理科课程发展的一个共同趋势。对科学素养的解释,因时代而有所不同,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认识上的变化。即便是在同一个时代,不同的机构、组织或不同的专家对科学素养的解释也不完全相同。因此,目前尚没有一个严格的、统一的定义。国内现在多数人认可的解释是:科学素养是指了解进行个人决策、参与公民和文化事务、从事经济生产所需要的科学概念和科学过程。科学素养最基本的含义是指学生能够合理地将所学到的科学知识运用到社会及个人生活中。由此可见,科学素养包括了两个不同的方面:一方面是对科学知识、态度情感、价值观及科学技能的掌握情况;另一方面是在已有基础上提高自己科学素养的能力。还有一些人认为,科学素养是指一个人对自然科学领域中核心的基础内容的掌握情况,自然科学的核心基础应该包括:①学生理解基本科学现象、规律,以及科学原理是如何用于技术领域之中的;②学生以在学校的学习为基础,形成终身学习的基本能力和习惯;③学生能够理解或解释发生在身边的科学现象;④学生能够形成正确的态度、情感、价值观和科学的世界观,并以此来指导自己的行为;⑤学生应掌握一系列的相关技能,包括操作技能、科学探究一般技能、比较、判断、分析和推理等思维技能,以及创造性和批判性的思维方式。

不同的学生在学习自然科学时会表现出不同的天赋和特点,有些学生在学习理科时能表现出很强的数理逻辑优势,有些则会在理科的学习中遇到困难。现代科学教育强调面向所有学生,旨在培养所有未来公民科学素养。因此,对不同的学生来说,科学素养应该有不同的要求。但不论要求的差异如何,科学教育都要使这些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发展,达到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一个具有科学素养的中学毕业生不一定要以科学或工程技术为职业,然而每个公民必须具备科学素养,才能使他们在面对日常生活中的科学现象、事件和观点时,能够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去做出判断或决策。

(二)具有科学素养的人

严格地定义科学素养会有一些困难,因此一些专家和科学教育组织回避去直接定义科学素养,而是用对具备科学素养的人进行描述,间接地解释这一理念。如具备科学素养的人应该:①具有良好的科学态度和科学情感,包括探索自然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科学的价值观念、对科学学习的正确态度;②掌握了科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③具有基本的科学探究能力,及对事物的观察能力,思考问题的能力,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批判性思维的能力及在团队中的合作能力等。

科学素养理念的提出,为中学自然科学课程指出了新的方向和任务。理解这一理念,将有助于生物学教育工作者更好地去制定和实施中学生物学课程方案。

二、关于生物科学素养的认知

“科学素养”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的教育家在课程改革中的共同声音。它已成为我国新一轮理科课程改革的基本目标。在理科课程分科设课的国家、地区或学校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目的是由各分科课程——生物学、物理学、化学等来共同完成的。中学生物学课程要担负着培养学生科学素养的重要任务。

(一)生物学素养概念的提出

1993年,美国BSCS(生物学课程研究所)出版了名为“发展生物学素养”的生物学课程指南,对生物学素养作了详尽的论述,并把它作为生物学课程的基本目的。BSCS认为,一个具有生物学素养的学生需要对科学的本质和特点有起码的理解。学生对科学知识特点的认知和理解,对科学的价值以及科学探究的过程和方法的理解和掌握,是生物学素养的基本要点。BSCS还具体地描述了一个有生物学素养的人应能表现出的具体特点:他应能理解生物学的基本原理和重要的生物学概念;了解人类对生物圈的影响;领悟科学探究的过程,知道历史上生物学概念的发展。他应该对科学探究、生物的多样性与文化的多样性等问题具有正确的态度,对生物学和技术对社会的影响、生物学对个人的重要作用有正确的态度和价值观。他应该能够对自然界的现象提出不同的问题,具备创造性的思维;知道如何正确地利用科学技术;能够在与生物学相关的问题上做出个人或社会决策;能够应用知识来解决现实社会中的实际问题。

我国是在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生物课程标准(实验稿)》中将生物科学素养的概念正式引入中学生物学课程的,并将它作为初中生物课程的主要目的。《全日制义务教育生物课程标准(实验稿)》中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生物课程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以提高学生生物科学素养为主要目的的必修课程,是科学教育的重要领域之一。”《全日制义务教育生物课程标准(实验稿)》还将“提高生物科学素养”作为课程的基本理念加以论述。将提高生物学素养作为课程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课程理念,标志着我国生物课程有了重大变化,这有助于将我国生物学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生物课程标准中的生物科学素养

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生物课程标准(实验稿)》对于生物科学素养的解释是:“生物科学素养是指参加社会生活、经济活动、生产实践和个人决策所需的生物科学概念和科学探究能力,包括理解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理解科学的本质以及形成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

课程标准提出“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理念,是期望学生通过生物课的学习能够在以下四个领域得到发展:

1.科学态度和科学的世界观

科学态度是人基于对科学知识的正确理解和对科学发展的认识而形成科学的信念和科学习惯。科学态度包括:①好奇心。生物学教师的任务就是培养学生对科学现象产生好奇,并将这种好奇心转变成对科学和对学习科学的积极态度。②诚实。在生物学教育中,培养学生诚实的品质就要求学生要真实地报告和记录在实验中观察到的东西,而不是他想象中应该是的东西,也不是他认为老师想要的东西。转贴于 ③合作。团体成员之间的合作意识是科学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④创造力。创造力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特殊才能的创造力,主要是指科学家、发明家和艺术家等杰出人物的创造力;另一种是自我实现的创造力,它指的是对人类社会和其他人来讲未必是新的东西,但对自己来说是初次进行的、新的、前所未有的认识或创造。培养中学生的创造力主要是要求学生能够进行独立思考的创造性学习。因此,中学生的创造力主要是自我实现的创造力。

科学的世界观是指科学家对科学有一些基本的信念和态度,主要包括:①科学认为世界是能够被认知的,世间的万事万物都是以恒定的模式发生和发展,只要通过认真系统的研究都可以被认知。 ②科学知识是不断变化的,知识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有些新的发现会对已有的理论构成挑战,从而要不断地对这些理论进行检验和修改。③科学虽然处于不断变化中,但这种变化只是处于缓慢的修正之中,绝大部分科学知识是非常稳定的,所以科学知识的主体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④科学不能为一切问题提供全部答案。人类面临的很多问题,是由政治、经济、文化和环境共同决定的,科学只是其中的因素之一。

此外还有爱国主义教育,包括积极培养热爱大自然,珍爱生命,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正确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意义,从而增强振兴祖国和改变祖国面貌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2.科学探究方法与技能

科学探究不是仅仅属于科学家的方法和技能,它也是学生学习科学的有效方式之一。学校的科学探究活动通常是指学生们用以获取知识、领悟科学的思想观念、领悟科学家们研究自然界所用的方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学生们应该掌握科学探究的一般技能,包括:提出问题、做出假设、制定计划、收集证据、得出结论、表达和交流的科学探究能力。学生进行探究的真正意图,不仅在于掌握生物学知识本身,而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学会科学探究的一般方法,让他们亲身体会科学家是如何困惑于问题、如何假设问题的“答案”、考虑从哪些途径去解决问题,并以此渐渐地养成探究的态度和方法。

科学思维的方法,包括形式逻辑思维、辩证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和发散性思维等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科学的思维习惯不是科学家所特有的,是每个人可以掌握、应该掌握的技能。

3.科学、技术与社会(STS)

生物学课程对学生进行STS的教育,目的在于突出科学、技术、社会之间的关系。学生要了解什么是科学,什么是技术,以及科学和技术的联系。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科学知识,而一项新的技术的产生又使科学家有可能用新的方法来扩展他们的研究。科学、技术与社会是紧密相连的。社会可以影响科学和技术的发展,科学和技术又会影响社会。通常技术对社会的影响比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更为直接。

学生在生物学课程的学习过程中,通过参与和解决现实世界中具体问题,来获取科学与技术的知识,形成正确的态度、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这样,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就知道如何把所学的知识、方法与实践相结合,如何对科技引起的新的问题进行思考和判断。

4.生物学知识和操作技能

这是生物学教育中我们熟知的一个领域。生物学知识包括基本的生物学概念、原理和规律。操作技能包括正确使用显微镜等生物学实验中的常用工具和仪器,基本的实验操作技能。让学生掌握一定的生物学知识和操作技能也是生物课程所规定的基本任务之一。学生在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应获得有关生物体的结构层次、生命活动、生物与环境、生物进化以及生物技术等生物学基本事实、基本原理和规律,对生物学的整体画面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生物课程标准提出关于科学素养的理念,是强调在生物学教学中注重学生在知识、科学探究、态度情感、价值观以及对科学、技术和社会的认识等四个领域的全面发展。

(三)生物科学素养的不同水平

培养学生的生物科学素养是我国中学生物学课程的总目标。这一目标指明了生物教师和学生的努力方向。教师的任务是使所有的学生在这个指定的方向上有尽可能大的进步。学生在刚刚进入中学生物学课堂时,他们每个人的起点不尽相同。按照澳大利亚生物教育家David Morgan博士的观点,学生开始这门课的时候,他们一般不是零起点;而当学生结束这门课程的学习时,他们大多数人也不会达到课程目标的100%。但他们所有的人都应在自己原有的起点上前进了许多。

美国生物学课程研究所(BSCS)也认为,生物学素养的高低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每个学生都处于这种连续变化的不同位置上,不同的位置反映了他们对生物学理解的程度。该研究所还将这种连续的生物学素养分为4个水平,分别是肤浅的生物学素养、功能化的生物学素养、结构化的生物学素养和多维的生物学素养。了解了生物学素养的特点,有助于生物学教师在教学中选择适当的教学策略,并实现课程的目的——培养学生的生物学素养。

1.肤浅的生物学素养

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认出哪些是生物学的术语和概念,并能够将这些术语与自然界中的现象相对应。但他们仍然有错误概念,对生物学概念的理解也很不准确。

2.功能化的生物学素养

学生能够使用正确的生物学词汇,对术语的定义表述也很准确。但大都是基于记忆。

3.结构化的生物学素养

学生应能够理解生物学的概念体系,理解科学探究过程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解释概念。学生能将所学的知识与他们个人生活实际相联系,对于生物学的学习充满兴趣;他们从学习或实践的经历中构建了概念的意义和对概念的理解。

4.多维的生物学素养

学生理解生物学素养在诸多自然学科中的地位,知道生物学的发展史和生物学的本质、特点,理解生物学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学生能够意识到自己在知识或技能方面的不足,自己主动去获取更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将学科知识应用于解决问题或寻找答案的行动之中。

我们对所有的学生进行科学教育,其核心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生物科学素养是科学素养的基本组成之一。从培养科学素养的视角来看中学生物教学,中学生物学教师的任务就是将学生的生物科学素养从较低的水平提高到较高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刘恩山,汪忠.《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解读》[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

第9篇:生物技术的具体概念范文

  

一、关于科学素养的认知  

  

我国基础教育的任务是培养未来的合格公民。在当今科技产品比比皆是、科学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的时代,未来的公民中有一部分人将会成为科学知识或科技产品的创造者或生产者,而几乎所有的人都将是科技产品的消费者。他们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要去面对各种各样与科学相关的问题,并做出决策。这些都要求生活在当今和未来社会中的公民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  

  

(一)科学素养概念的提出  

20世纪60年代以前,中学科学教育并不强调“科学素养”。随着60年代的理科课程改革的浪潮,人们才提出了科学素养理念。70年代初期,在一些教育发达国家的中学自然科学课程中就提出了科学素养的理念,并把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作为课程的基本任务。80年代以后,这一课程理念已经被科学教育家和大多数理科教师所认同,成为当今理科课程发展的一个共同趋势。对科学素养的解释,因时代而有所不同,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认识上的变化。即便是在同一个时代,不同的机构、组织或不同的专家对科学素养的解释也不完全相同。因此,目前尚没有一个严格的、统一的定义。国内现在多数人认可的解释是:科学素养是指了解进行个人决策、参与公民和文化事务、从事经济生产所需要的科学概念和科学过程。科学素养最基本的含义是指学生能够合理地将所学到的科学知识运用到社会及个人生活中。由此可见,科学素养包括了两个不同的方面:一方面是对科学知识、态度情感、价值观及科学技能的掌握情况;另一方面是在已有基础上提高自己科学素养的能力。还有一些人认为,科学素养是指一个人对自然科学领域中核心的基础内容的掌握情况,自然科学的核心基础应该包括:①学生理解基本科学现象、规律,以及科学原理是如何用于技术领域之中的;②学生以在学校的学习为基础,形成终身学习的基本能力和习惯;③学生能够理解或解释发生在身边的科学现象;④学生能够形成正确的态度、情感、价值观和科学的世界观,并以此来指导自己的行为;⑤学生应掌握一系列的相关技能,包括操作技能、科学探究一般技能、比较、判断、分析和推理等思维技能,以及创造性和批判性的思维方式。  

不同的学生在学习自然科学时会表现出不同的天赋和特点,有些学生在学习理科时能表现出很强的数理逻辑优势,有些则会在理科的学习中遇到困难。现代科学教育强调面向所有学生,旨在培养所有未来公民科学素养。因此,对不同的学生来说,科学素养应该有不同的要求。但不论要求的差异如何,科学教育都要使这些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发展,达到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一个具有科学素养的中学毕业生不一定要以科学或工程技术为职业,然而每个公民必须具备科学素养,才能使他们在面对日常生活中的科学现象、事件和观点时,能够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去做出判断或决策。  

  

(二)具有科学素养的人  

严格地定义科学素养会有一些困难,因此一些专家和科学教育组织回避去直接定义科学素养,而是用对具备科学素养的人进行描述,间接地解释这一理念。如具备科学素养的人应该:①具有良好的科学态度和科学情感,包括探索自然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科学的价值观念、对科学学习的正确态度;②掌握了科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③具有基本的科学探究能力,及对事物的观察能力,思考问题的能力,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批判性思维的能力及在团队中的合作能力等。  

科学素养理念的提出,为中学自然科学课程指出了新的方向和任务。理解这一理念,将有助于生物学教育工作者更好地去制定和实施中学生物学课程方案。  

  

二、关于生物科学素养的认知  

  

“科学素养”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的教育家在课程改革中的共同声音。它已成为我国新一轮理科课程改革的基本目标。在理科课程分科设课的国家、地区或学校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目的是由各分科课程——生物学、物理学、化学等来共同完成的。中学生物学课程要担负着培养学生科学素养的重要任务。  

  

(一)生物学素养概念的提出  

1993年,美国bscs(生物学课程研究所)出版了名为“发展生物学素养”的生物学课程指南,对生物学素养作了详尽的论述,并把它作为生物学课程的基本目的。bscs认为,一个具有生物学素养的学生需要对科学的本质和特点有起码的理解。学生对科学知识特点的认知和理解,对科学的价值以及科学探究的过程和方法的理解和掌握,是生物学素养的基本要点。bscs还具体地描述了一个有生物学素养的人应能表现出的具体特点:他应能理解生物学的基本原理和重要的生物学概念;了解人类对生物圈的影响;领悟科学探究的过程,知道历史上生物学概念的发展。他应该对科学探究、生物的多样性与文化的多样性等问题具有正确的态度,对生物学和技术对社会的影响、生物学对个人的重要作用有正确的态度和价值观。他应该能够对自然界的现象提出不同的问题,具备创造性的思维;知道如何正确地利用科学技术;能够在与生物学相关的问题上做出个人或社会决策;能够应用知识来解决现实社会中的实际问题。  

我国是在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生物课程标准(实验稿)》中将生物科学素养的概念正式引入中学生物学课程的,并将它作为初中生物课程的主要目的。《全日制义务教育生物课程标准(实验稿)》中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生物课程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以提高学生生物科学素养为主要目的的必修课程,是科学教育的重要领域之一。”《全日制义务教育生物课程标准(实验稿)》还将“提高生物科学素养”作为课程的基本理念加以论述。将提高生物学素养作为课程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课程理念,标志着我国生物课程有了重大变化,这有助于将我国生物学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生物课程标准中的生物科学素养  

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生物课程标准(实验稿)》对于生物科学素养的解释是:“生物科学素养是指参加社会生活、经济活动、生产实践和个人决策所需的生物科学概念和科学探究能力,包括理解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理解科学的本质以及形成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  

课程标准提出“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理念,是期望学生通过生物课的学习能够在以下四个领域得到发展:  

1.科学态度和科学的世界观  

科学态度是人基于对科学知识的正确理解和对科学发展的认识而形成科学的信念和科学习惯。科学态度包括:①好奇心。生物学教师的任务就是培养学生对科学现象产生好奇,并将这种好奇心转变成对科学和对学习科学的积极态度。②诚实。在生物学教育中,培养学生诚实的品质就要求学生要真实地报告和记录在实验中观察到的东西,而不是他想象中应该是的东西,也不是他认为老师想要的东西。

③合作。团体成员之间的合作意识是科学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④创造力。创造力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特殊才能的创造力,主要是指科学家、发明家和艺术家等杰出人物的创造力;另一种是自我实现的创造力,它指的是对人类社会和其他人来讲未必是新的东西,但对自己来说是初次进行的、新的、前所未有的认识或创造。培养中学生的创造力主要是要求学生能够进行独立思考的创造性学习。因此,中学生的创造力主要是自我实现的创造力。 

科学的世界观是指科学家对科学有一些基本的信念和态度,主要包括:①科学认为世界是能够被认知的,世间的万事万物都是以恒定的模式发生和发展,只要通过认真系统的研究都可以被认知。 ②科学知识是不断变化的,知识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有些新的发现会对已有的理论构成挑战,从而要不断地对这些理论进行检验和修改。③科学虽然处于不断变化中,但这种变化只是处于缓慢的修正之中,绝大部分科学知识是非常稳定的,所以科学知识的主体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④科学不能为一切问题提供全部答案。人类面临的很多问题,是由政治、经济、文化和环境共同决定的,科学只是其中的因素之一。 

此外还有爱国主义教育,包括积极培养热爱大自然,珍爱生命,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正确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意义,从而增强振兴祖国和改变祖国面貌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2.科学探究方法与技能 

科学探究不是仅仅属于科学家的方法和技能,它也是学生学习科学的有效方式之一。学校的科学探究活动通常是指学生们用以获取知识、领悟科学的思想观念、领悟科学家们研究自然界所用的方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学生们应该掌握科学探究的一般技能,包括:提出问题、做出假设、制定计划、收集证据、得出结论、表达和交流的科学探究能力。学生进行探究的真正意图,不仅在于掌握生物学知识本身,而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学会科学探究的一般方法,让他们亲身体会科学家是如何困惑于问题、如何假设问题的“答案”、考虑从哪些途径去解决问题,并以此渐渐地养成探究的态度和方法。 

科学思维的方法,包括形式逻辑思维、辩证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和发散性思维等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科学的思维习惯不是科学家所特有的,是每个人可以掌握、应该掌握的技能。 

3.科学、技术与社会(sts) 

生物学课程对学生进行sts的教育,目的在于突出科学、技术、社会之间的关系。学生要了解什么是科学,什么是技术,以及科学和技术的联系。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科学知识,而一项新的技术的产生又使科学家有可能用新的方法来扩展他们的研究。科学、技术与社会是紧密相连的。社会可以影响科学和技术的发展,科学和技术又会影响社会。通常技术对社会的影响比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更为直接。 

学生在生物学课程的学习过程中,通过参与和解决现实世界中具体问题,来获取科学与技术的知识,形成正确的态度、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这样,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就知道如何把所学的知识、方法与实践相结合,如何对科技引起的新的问题进行思考和判断。 

4.生物学知识和操作技能 

这是生物学教育中我们熟知的一个领域。生物学知识包括基本的生物学概念、原理和规律。操作技能包括正确使用显微镜等生物学实验中的常用工具和仪器,基本的实验操作技能。让学生掌握一定的生物学知识和操作技能也是生物课程所规定的基本任务之一。学生在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应获得有关生物体的结构层次、生命活动、生物与环境、生物进化以及生物技术等生物学基本事实、基本原理和规律,对生物学的整体画面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生物课程标准提出关于科学素养的理念,是强调在生物学教学中注重学生在知识、科学探究、态度情感、价值观以及对科学、技术和社会的认识等四个领域的全面发展。 

 

(三)生物科学素养的不同水平 

培养学生的生物科学素养是我国中学生物学课程的总目标。这一目标指明了生物教师和学生的努力方向。教师的任务是使所有的学生在这个指定的方向上有尽可能大的进步。学生在刚刚进入中学生物学课堂时,他们每个人的起点不尽相同。按照澳大利亚生物教育家david morgan博士的观点,学生开始这门课的时候,他们一般不是零起点;而当学生结束这门课程的学习时,他们大多数人也不会达到课程目标的100%。但他们所有的人都应在自己原有的起点上前进了许多。 

美国生物学课程研究所(bscs)也认为,生物学素养的高低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每个学生都处于这种连续变化的不同位置上,不同的位置反映了他们对生物学理解的程度。该研究所还将这种连续的生物学素养分为4个水平,分别是肤浅的生物学素养、功能化的生物学素养、结构化的生物学素养和多维的生物学素养。了解了生物学素养的特点,有助于生物学教师在教学中选择适当的教学策略,并实现课程的目的——培养学生的生物学素养。 

1.肤浅的生物学素养 

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认出哪些是生物学的术语和概念,并能够将这些术语与自然界中的现象相对应。但他们仍然有错误概念,对生物学概念的理解也很不准确。 

2.功能化的生物学素养 

学生能够使用正确的生物学词汇,对术语的定义表述也很准确。但大都是基于记忆。 

3.结构化的生物学素养 

学生应能够理解生物学的概念体系,理解科学探究过程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解释概念。学生能将所学的知识与他们个人生活实际相联系,对于生物学的学习充满兴趣;他们从学习或实践的经历中构建了概念的意义和对概念的理解。 

4.多维的生物学素养 

学生理解生物学素养在诸多自然学科中的地位,知道生物学的发展史和生物学的本质、特点,理解生物学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学生能够意识到自己在知识或技能方面的不足,自己主动去获取更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将学科知识应用于解决问题或寻找答案的行动之中。 

我们对所有的学生进行科学教育,其核心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生物科学素养是科学素养的基本组成之一。从培养科学素养的视角来看中学生物教学,中学生物学教师的任务就是将学生的生物科学素养从较低的水平提高到较高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刘恩山,汪忠.《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解读》[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