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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精选(九篇)

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第1篇: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税制改革;经济法创新;途径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引言

在经济体制转型的30多年来税制改革步步配合,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只服务于财政收入的不完全税收制度,改革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以财政收入为主体的全面税收制度,税制的改革基本满足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然而,其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诸多问题。这就需要解决经济结构转型和市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障碍。

一、当前经济形势下的税制改革与经济法创新

在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发展的背景下,国际贸易急速发展,相应的国际经济组织也迅速发展,国际经济调节能力增强,国际经济法规也逐渐完善,资本对于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际间贸易、文化等的交流,都有着重大的影响,同时也有要求各国加快税制的改革,以适应经济形式的变革。为适应国际经济日趋复杂的新形势,2013年,我国的宏观政策将延续积极财政政策与稳健货币政策的组合搭配,在税制改革上也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以及“营改增”等改革举措。笔者认为,通过近年来税制改革的趋势来看,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我国新一轮财税改革将会结合经济法创新,形成价、税、财、金融等相互协调配套的新型改革形式。

二、税制改革与经济法创新的必要性

作为税收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税制结构是一国税制建设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它直接影响了一个国家税收宏观调控功能的发挥程度。我国税制的改革不仅要与国际经济形式以及各国税制改革相关,更重要的是要结合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并适应公共财政的需求,税制改革和经济法创新在这一过程中具体如下几点必要性:

1.税制改革和经济法的创新是转变经济结构的前提。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当前还存在着投资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创新力低下、劳动生产率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影响经济,基于税收聚财和经济调控的功能,税制的改革对于经济发展及其重要。同时,在深化税制改革和经济法的创新的同时,税制作为政府经济干预的重要手段,其改革必须与推动经济发展的整个经济政策相结合。

2.税制改革和经济法的创新是贯彻国家政策的需要。

首先,税制改革和经济法的创新直接关系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政策。其次,其是国家特定的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内容,如外贸、经济、科技、教育、民政、财政政策等。这些政策必须在税制改革和经济法的创新中得到全面的贯彻,并注意方式的选择,进而保障政策的顺利实行。

3.税制改革和经济法的创新是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手段。

税收的重要职能是调节收入分配,我国现行税制在税收调节功能上还未充分发挥,因此,必须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和经济法的创新。只有税制能够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功能,才能协调好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4.税制改革和经济法的创新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国际经济形势日趋化。在新的经济形式下,为了适应国际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的深度调整,迫切需要我国在正深入了解国内和国际两个经济局势的背景下,正确定位我国在全球经济分工,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和经济法创新,进而保障我国的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取得竞争新优势,提升国际竞争力。

三、税制改革与经济法创新的途径选择

本文通过对税制改革与经济法的创新问题的研究认为,税制的改革与经济法的创新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的。在经济法创新的同时,必须注重税收制度的改革,具体可以从实行“双主体”税制结构、完善主体税和合理调节税负三方面着手。

1.合理选择主体税和合理调节税负是税制改革与经济法创新结构的关键问题

(1)合理选择主体税种

目前,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一般都是由多个税种组合的复合税制,主体税种的合理选择是税制结构是否完善的关键所在,由此可见,主体税种在税制结构中占据主要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它标志着一个国家税制结构基本形态和特征。由于税收体系的财政、公平和效率目标需要由主体税种来实现,因此我国在进行主体税种选择时,需要对直接税和间接税进行合理组合,进而实现税制的公平和效率,这也是税制改革和经济法创新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具体可以通过降低所得税的边际税率,来缓解所得税对储蓄和投资的压力,实行增值税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

(2)合理调节税负

一个国家的税负水平情况通常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职能范围和程度、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税制设计和税收管理的水平相关,合理调节税负是税制改革与经济法创新结构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现行经济形势下,我国在税制改革上实行了不少减税让利的措施,不仅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保障了财政收入,同时也是加强宏观调控的必要条件。笔者认为,在税负调整上,应当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分配格局,扩大税基,加强执行力度。

第2篇: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范文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通过深化改革,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1]3-4可见,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重要的是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自觉地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正确把握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总结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时指出:“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保持改革正确方向。”[1]6在这里,《决定》旗帜鲜明地宣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方向――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而又坚定地回应了国际社会、国际舆论所关注的中国在新世纪第一个10年之后所推动的现代化进程的根本走向。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我国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开放,“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2]30多年来,我们党在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不断谱写新的理论篇章,系统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大地上焕发出勃勃生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党和人民经过长期实践探索出来的正确道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这个基本要求进一步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既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总结,也是面对国内外各种争论的宣示和回答。对于中国改革的方向,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就有争论。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后,有人仍有不同看法。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无关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多就是更具有公平正义,倡导不加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提法;还有的学者认为应该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由于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就不需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倡导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市场经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些争论逐渐淡化。新世纪以来,这些争论又重新雀起。有人甚至对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产生了怀疑。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继党的十八大以后再次以“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做出了鲜明的回答。“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必然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和战略方向。

二、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必须明确改革的战略任务和总体思路

《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1]5这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又一次深化,为我们指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方向和总体思路。

首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是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客观要求。“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遵循这条规律。”[1]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实际上是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作用不断加大的过程。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将市场的作用定位于“基础性作用”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决定性的作用”,这是我们党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又一重大推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走向市场化目标又一重大进步。

其次,要清晰划分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分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强调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地利用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等配置资源的作用,保障经济高效运行,使经济得以合理健康的发展。但同时应当看到,“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还需要“看得见的手”相呼应,而且,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更需要“看得见的手”来修正,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运用经济、政治、法律等手段进行合理有效的宏观调控,保证经济的合理运行。只有一方面充分强调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从“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1]18才能使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作用的更好发挥实现有效的配合。

再次,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二者关系处理好了就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反之,则不然。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根本原则。“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仅揭示了市场与政府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更说明了二者相互协调发展是解决我国当前经济面临各种问题的唯一途径。在这里,尊重市场规律是发挥政府作用的前提条件。市场规律与自然规律一样,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违背市场规律必然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政府作用的发挥一定要以尊重市场规律为前提。政府的作用是在充分发挥市场规律的基础条件下进行宏观调控,提供公共服务与产品,对经济中的不法行为进行监管,把握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保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不断探索政府宏观调控的恰当方式,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又一个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已经积累了大量有益的经验。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日益强烈,政府宏观调控方式中不适应的方面逐渐显现。以副食品价格为例,当前副食品价格居高不下,政府采取了多种行政干预,但终究是治标不治本,如何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采取适度的调控使副食品价格的波动保持在一个正常的范围内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总体而言,政府要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探索恰当有效的宏观调控方式,特别是在市场规则的制定、市场秩序的规范、社会诚信的建立以及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等,建设一个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服务型政府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1]7-8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制度,需要建立一个基本制度即“产权保护制度”。《决定》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产权制度的完善将进一步明确产权所有者的权益:“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1]8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制度基础,又激活了产权主体经营财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这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目标。不断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我们党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原则。“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基于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对上述原则的延续和深化。无数事实已经充分证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防止两极分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提供强大物质基础,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明确基本方向。《决定》指出:“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1]8在这里,关键是要通过各项改革措施,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要实现“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不断探索和创新多种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只有积极探索和创新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实现形式,大胆利用一切适应社会化生产发展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才能够真正解放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生产力,提高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效率。对于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已进行了长期的多方面的探索。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不仅提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而且第一次提出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和探索,大部分国有企业通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机制、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经转变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了国有经济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实践证明,股份制是实现对国有资产有效管理的基本形式。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总结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肯定了“混合所有者经济”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的实现形式。《决定》再次强调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并进一步明确指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1]8-9把这些政策和改革措施贯彻落实到实践中,必将促进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决定》进一步强调“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经济活力和创造力。”[1]8这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经济主张。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并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体现了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必然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有效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才能有力地推动全社会资本和全社会生产效率的持续提升。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当今中国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对建立创新驱动型经济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准确把握鼓励、支持与引导的内在联系。实现非公有制健康发展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措施,也是增强我国经济主体活力的有效手段。

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必须全面推进一系列的配套改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需要完成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任务。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部署。

一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完善市场主体的重大战略任务。《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1]9-10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还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进一步深化改革。要从以管资本为主转到加强国有资本的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之上;要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选人用人和薪酬待遇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营效率,惟其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的作用。

二是引导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要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经济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决定》强调要坚持“三个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以“三个平等”为准则,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还要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实行“三个鼓励”,即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些措施必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是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现代市场体系是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打破行政垄断、政府管制和地方保护,消除市场间的障碍与壁垒,让生产要素能够真正实现“自由流动”。为此,《决定》提出:“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11]11-12现代市场体系的完善需要多措并举。既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又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还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同时还要协同推进科技体制的深化改革等。

四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这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战略任务。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要实现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就是要当好“裁判员”而不当“运动员”。为此,《决定》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要求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改变目前政府“大包大揽”、管得“过多、过细、过严”的“越位”现象。凡是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就应当一律取消审批,对确实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持透明、公开、规范的原则加强管理,着实提高管理效率;对那些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能应放在“三个加强”之上,即: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地方政府则要加强地方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加强宏观调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让“市场之手”发挥决定性作用,不等于“政府之手”就可以形同虚设了。政府需要转变职能,腾出“干预市场之手”,转为“宏观调控之手”。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围绕这一任务,必须建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对策上,《决定》提出了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的改革措施。宏观调控目标机制化就是要明确经济中速增长状态下的调控目标优先次序,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目标、手段和调控部门之间的清晰对应关系。从这些改革措施看,未来宏观调控的目标将偏重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在处理调控目标、手段、部门之间的关系时,势必也需要体现上述调控重点,调控重点的导引作用将通过调控目标机制化得到进一步强化。调控政策手段机制化建设重点关注的是“相机抉择水平”,包括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政策操作执行有效性,具体的还有政策操作的基础、传导机制、决策机制和评价机制等。要实现调控行为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宏观调控的持续有效性,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中央政府财力三者之间建立稳定科学的协调关系至关重要。

第3篇: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范文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新形势下,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调整提出的要求。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乡村区域撤并调整,原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集体不动产收益在集体成员中的分配问题、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权益及份额问题等都凸显了出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对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解决集体经济产权主体模糊、监管不善、分配随意等问题,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农村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合理流动,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和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创新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创造条件。

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要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加强指导。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四是坚持广泛协商,稳步推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因村制宜,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

三、试点工作的阶段和内容

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核集体资产、股权界定配置、资产运营管理为主要内容。

试点工作从8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村先行试点。整个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从8月下旬到9月上旬,时间20天左右。试点村要在村两委的领导下,成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以下简称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县(市、区)农委和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蹲点驻村,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全程指导。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要结合试点村实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各地试点方案于8月底前报省、市农委。

第二阶段:清核资产,配置股权。从9月中旬到11月上旬,时间2个月左右。清核资产是整个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要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集体土地)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分别登记造册。要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张榜公开。在清核资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重要事项,要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股权界定要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享有股份、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别原则。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要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通过。股权配置时,是否设立集体股以及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为确保农民长久的集体资产收益权,股权可以继承,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不得退股

第三阶段:资产运营,收益分配。从11月中旬到12月底,时间50天左右。产权改革后的集体资产,应以股份合作制为主,采取“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市场运营,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要制定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并制定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资产运营收益应按集体与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未设集体股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村级组织运转的正常开支,可在分配前列支;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主要通过提取公积公益金的方法解决。设有集体股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其集体股的收益应专门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结余部分可作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列入公积公益金管理。在收益分配后,应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四、几点要求

1、精心选择试点村。试点村由县(市、区)农委和乡镇政府确定,报市农委审核。试点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当地党委和政府重视、支持,乡镇经管队伍力量强;县(市、区)农委能够派出得力工作专班驻村;村班子团结稳定、有战斗力,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大多数干部群众有改革的要求和愿望。各县(市、区)确定的试点村名单及试点村基本情况于8月底前报省、市农委。

第4篇: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范文

中国模式,已经为世界关注。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如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有攻坚克难的决心,更需要有极大的智慧。

作为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国家发改委系统内各司局及国家其它有关方面拟订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重大问题的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不但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亲历者,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很多政策的制定者之一。

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孔泾源司长。

《财经界》:“十二五”时期经济体制改革面临怎样的形势?如何理解“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孔泾源:“十二五”时期,世情、国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更趋复杂。无论以历史的眼光还是从近中期看,改革对于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征新变化,对于落实“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新要求新部署,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适应加快迈向全面小康的新形势,必须加快改革。从人均GDP、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城市化率、就业结构等各项经济指标看,我国正加快实现从初步小康向全面小康的转变。在这一阶段,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大幅增长,高端消费规模迅速增加,亟需进―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公共服务体制创新,加快开放高端产业与服务业,迅速提升供给能力,及时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平衡发展。

第二,适应内需集约型发展的新要求,必须加快改革。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囿于发展阶段和经济水平,我们采取的基本上是粗放型的外延增长模式,重点追求经济增长的速度、数量和规模。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采取了非均衡发展战略,从沿海地区到内地逐步扩大对外开放,依靠税收优惠等政策和生产要素成本低的优势吸引外资,实施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为我国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但不可否认,这种发展方式,总体而言是延续了过去那种高投入、高排放、低效益的发展路子,导致资源能源不可支撑,生态环境难以承载。尤其是在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粗放型增长模式更加难以为继,迫切需要我们推进资源性产品和生产要素价格、科技等体制改革,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消耗及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由外需粗放型增长向内需集约型发展、内外部经济平衡发展转变。

第三,适应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的新趋势,必须加快改革。当前,我国城镇化率达到47.5%,并且还在以每年1个百分点左右的速度增长。按此速度,预计到“十二五”末期我国城镇人口比重将超过50%,达到52%左右。在经历了几千年的农耕社会后,中国将首次总体上进入城市社会,由此将会带来一系列经济社会的重要变化。适应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体制改革和创新,包括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提供,进一步调整所有制结构,等等。

第四,适应我国成为上中等收入国家面临的新课题,必须加快改革。根据世界银行的有关统计口径,人均国民收入936-11455美元为中等收入国家,其中936-3705美元为中等偏下收入国家,3706-11455美元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11456美元以上为高收入国家。按此口径,新世纪初我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201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200美元左右,我国已成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从国际经验看,从中等收入国家发展成为高收入国家,将面对许多全新的难题,应对得当,就能顺利跨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应对不当,就有可能陷入“中等收入国家陷阱”。如何避免陷^这个困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项重要任务。为此,必须加快解决经济生活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结构性和体制性矛盾,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居民收入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就需要在一系列领域加快改革攻坚步伐。

第五,适应我国国际地位提升的新格局,必须加快改革。2010年,我国GDP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坚持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但也必须看到,我国的国际责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主要有:一是世界经济平衡责任。这就要求我们转变发展方式,实施内需发展战略,实现内外部经济的平衡发展,处理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对外投资,都要考虑国际环境和其对所在国的影响。甚至在制定国内经济政策时,也需要考虑国际效应。二是绿色经济发展责任。我国经济总量只有美国的三分之一左右,但二氧化碳排放已与美国相仿,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很大。我们既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又要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型,负起绿色经济发展的责任。三是科技创新引领责任。如果不在自主创新上有新建树的话,我国长远的经济发展必将受到影响,“由大而强”的路既走不好,也走不远。四是国际安全维护责任。要采取积极措施,保障我国的产业、金融乃至整体国民经济安全,在维护世界和平的过程中拓展有利的发展空间。要承担或履行这些责任,都离不开体制机制或制度创新。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鲜明地指出,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要“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加快改革攻坚步伐。

改革不到位、体制不完善,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缓慢的主要原因。早在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战略任务,其中之一就是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尽管转变发展方式(增长方式)已经提出多年,但进展比较缓慢。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源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健全。虽然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性成就,但是各方面的改革任务并没有完成,改革攻坚仍处于关键时期。

总之,不加快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就不可能真正形成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基础、

利益导向和政策体系,就不可能恸口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各方面的自觉行动,就不可能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明确提出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因所在。

《财经界》:什么是“改革的顶层设计”?为什么要“更加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孔泾源:所谓“顶层设计”,专家学者可能见仁见智,但从改革实践的角度看,主要是:第一,就改革的“方向”看,就是要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明确改革的方向、路径和步骤,依次推进,有序衔接。有的改革很难一步到位,但方向必须正确,决不走弯路,甚至走错路,决不使今天的制度设计成为明天改革的障碍。第二,就改革的“方式”看,就是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自上而下地进行。渐进式改革本质上是“―把手工程”,需要中央的统筹规划和总体指导。第三,就改革的“方面”看,就是要明确改革的重点任务,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明确提出,要“更加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又站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在这样一个时点,为什么要强调“更加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我理解,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这是解决快速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复杂问题的需要。发展的复杂性决定了改革的复杂性。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发展方式尚未根本改变;我国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30多年走过了其他国家上百年走过的路程。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带来了大量新矛盾新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本解决,都有赖于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提出“更加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的新要求,正是基于对我国发展进程的阶段眭和改革任务的艰巨性特征的清醒认识和准确判断。

第二,这是应对新形势下改革面临诸多重要变化的需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呈现出许多新的阶段性特征:一是从经济体制改革为主,向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改革转变;二是从新旧体制转轨,向全面完善新体制转变;三是从以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为重点,向全面提升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转变;四是从建立陕速发展的体制机制为重点,向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重点转变;五是从奠定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向全面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转变。总体看,新形势下改革的重点、对象、环境、动力、方式等方面发生了重要变化,改革的关键性、系统性、风险性明显增强。在此形势下,必须“更加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第三,这是在更趋复杂的国际环境下统筹国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的需要。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进程当中,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已经并且还将发生新的深刻变化,国家间的竞争空前激烈。在扩大对外开放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背景下,国内改革与国际形势的联系空前紧密。在此形势下,必须从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全球视野出发,“更加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第四,这是完成“十二五”时期改革攻坚任务的需要。《建议》和《纲要》对“十二五”时期的重点改革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必须看到,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已经搭建起来,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改革任务大多是难“啃”的“硬骨头”。目前,旧体制改革不彻底遗留的老问题,与新体制发育不健全出现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利益格局更加复杂,利益调整更加艰难,社会矛盾和风险进入高发期,协调各方面利益和形成改革共识的难度更大,继续深化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和复杂。一些事关经济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的重大改革任务,如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垄断行业改革等,涉及面宽,利益调整深刻,推进难度很大。只有“更加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才有可能“啃”下这些“硬骨头”,全面完成《建议》和《纲要》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

《财经界》: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到2020年,我国要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那么,“十二五”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主要任务有哪些?

孔泾源:“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十二五”规划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力争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

主要目标是: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基本建立,政府职能切实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基本理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基本建成;组织多元、服务高效、监管审慎、风险可控的金融体系初步形成,金融业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能够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基本确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社会事业领域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基本完成,多元参与、平等竞争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有利于经济良性循环、社会和谐稳定的收入分配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人力资源等要素市场和公共服务制度初步建立,城乡统筹发展机制基本形成。

主要任务是:一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大型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进和深化铁路、盐业、电力、电信、石油、公路、民航和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改革,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

二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在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优化政府结构和职能责任、完善绩效评估制度、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问的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各级政府问财政分配关系,提高政府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优化税制结构和税权配置,加快构建有利于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

四是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开放与发展,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金融调控和监管体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增强金融业的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以水、电、油、气、矿为重点,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更好发挥价格在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控制污染排放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杠杆作用,更好地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六是加快医药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切实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并创新提供方式,放开经营性社会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责任清晰、主体多元、方式多样、运行高效、监管到位的社会事业体制。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七是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工资制度改革为重点,规范初次分配关系,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财税调节和社会保障在再分配中的作用,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恪局。

八是建立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体化。

《财经界》: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来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孔泾源: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需求结构、产业结构、要素投入结构、所有制结构等多个方面。经济结构不合理,与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滞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有重要关系,甚至可以说根子在于改革不到位、体制不健全。因此,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建立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

第一,通过深化改革,推进需求结构调整。我国投资和消费关系长期失衡,投资率持续上升,2000-2009年,由35.3%升至47.7%,其中2003--2009年连续7年均在40%以上;而消费率持续下降,最终消费率由62.3%下降到48%,其中居民消费率由46.4%下降到35.1%。投资与消费失衡的原因,一是由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2000-2007年,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由51.4%下降到39.7%,下降11.7个百分点;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由65.5%下降到57.5%,下降8个百分点。二是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居民预防性储蓄较多,家庭储蓄率从19.9%上升到22.2%。三是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主导的投资范围过宽;资源性产品、劳动力等要素价格没有充分反映实际成本和供求关系,导致投资需求过于旺盛。因此,要扩大内需特别是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就必须深化投资、财税、价格、行政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

第二,通过深化改革,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我国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发展很快,而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2000-2010年,在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从15.1%下降到10.2%的同时,第二产业占比从45.9%上升到46.8%(其中工业由40.3%略减为40.2%),第三产业占比从39%上升到43.0%。与发展水平相当的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第三产业比重明显偏低,经济增长过多依赖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资源性产品、生产要素价格偏低,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体制不健全;另一方面是财税体制不够合理,地方政府的财力与事权不够匹配,现行税制中地方政府的财源过于依靠第二产业,同时第三产业综合税负较重,准入和监管也较严。因此,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一、二、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就必须深化要素价格、财税体制等改革。

第三,通过深化改革,推进要素投入结构调整。我国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为重要特征。从要素投入角度看,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不到位,现代企业制度所应有的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资本、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同时,节能环保、知识产权等标准、法规和监管体系不健全。因此,要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从根本上说,必须依靠深化经济以及科技、教育等体制的改革。

第四,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一方面,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在战略性调整中发展壮大,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进一步增强。2010年,在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电力生产供应业和水的生产供应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所在行业的比重分别高达92.7%、91.8%和64.2%;在石油加工和煤炭采选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本行业的比重分别为71.6%和60.2%;在交通运输设备、冶金、有色金属行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所占比重在31%-48.3%之间。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在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上均取得显著进展,目前创造了我国60%左右的GDP、50%左右的税收、75%以上的就业岗位。但必须指出,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的任务远未完成,国有经济的战线仍然过长、过宽,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尚未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仍然存在。要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同时,要继续落实好国务院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破除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切实放宽市场准入,完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稳定增长、结构优化,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财经界》:“十二五”时期,如何通过体制改革和能力建设,逐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孔泾源: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纲要》明确,要“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管理权限,健全地方政府为主、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要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此外,要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与此同时,要着力推进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教育、住房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体化的制度安排。

一是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二是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三是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增加财政投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医序保障体系,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四是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特别是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是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快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六是建立健全城乡发展―体化制度。加快消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体化。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财经界》: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目的和意义何在?在“十二五”时期,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在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处于何种地位?发挥怎样的作用?

孔泾源:3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证明,通过局部试验取得全局经验,是不断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有效方式。面对新时期的改革发展任务,2005年以来,国家从改革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先后批准设立了十个区域、五种类型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十个区域”分别是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市、成都市、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深圳市、沈阳经济区、山西省和义乌市;“五种类型”分别是开发开放、统筹城乡、“两型”社会建设、新型工业化、资源型经济转型),目的是通过部分地区的先行试点,为推动全国改革提供示范和借鉴。

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对于新时期加快改革攻坚步伐,保障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选择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地区先行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总体部署,有效实施新时期的改革开放战略;有利于推动重点领域的改革率先突破,示范和带动面上的改革工作;有利于以改革促发展,推动区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新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和生动实践,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改革开放战略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十二五”规划纲要在安排部署“十二五”时期改革重点任务时,明确提出要进―步“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面对新时期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诸多体制机制障碍,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要继续发挥先行先试的改革探索作用,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率先突破,为加快改革攻坚,推进科学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财经界》:如何进一步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防止一些改革因部门利益的掣肘而“变形走样”?

孔泾源:改革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发展改革系统专司经济体制改革的同志,没有“三头六臂”,更不可能“包打天下”。只有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各方协同,形成整体合力,才能推动改革取得突破。

第5篇: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30年经济体制改革;改革路径与市场化目标;改革的理论误区;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

一、改革取向市场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提出“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由此,我国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由国家放权让利以扩大生产单位的经营自主权为发端,改革的初衷并不是要彻底否定计划经济体制本身,只是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只是国家为了调动生产单位和劳动群众的积极性稍作放权让利。但仅仅是这一松动,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场朝着市场化方向发展的全面改革。

农村改革实际上是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悄悄地进行“分田包产到户”而发动起来的。随后分田包产到户逐步在全国作为家庭土地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全面推行。这样,农户作为独立的生产单位,具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利和“交够集体的剩下即为自己的”经济利益,从而调动起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在城市,改革以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为起点,企业获得了完成国家计划外自主为市场生产产品的相对权利和对实现利润按比例留成的自身利益,职工能够从企业留利中获得工资以外的少许奖金。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企业的计划外生产,使“大一统”的国家计划有了一丝缝隙,市场乘虚而入并不断发育强大。而随着生产资料市场、生活资料市场、金融市场和技术信息市场的发育和形成,为私营企业扩大商品生产经营规模提供了条件。日益普遍和紧密。私营经济规模的发展与扩大,各私营企业之间及其与整个社会经济的联系和依存更为普遍和紧密,市场作为连接城乡商品流通的纽带其调节和支配作用不断加强,由此逐步使农村经济从计划经济、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过渡。这就是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我国农村市场化的演变历程,这在浙江特别是温州演进得最为典型。

城市中国家对企业实行“放权让利”的改革,企业初步具有为市场进行计划外生产的自主权和追求自身利益的动力与活力,逐步打破了国家计划一统天下的局面。企业不断追求更多自身利益的内在冲动和国家计划不可能使企业的生产很好地满足社会消费需求的矛盾,日益冲击着计划对企业的约束,迫使国家逐步放弃对企业生产的指令性计划调节,市场对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自发调节作用愈益扩大。这样,由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以改变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的改革,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逐步冲破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而朝着市场取向发展。

随着企业按市场需求生产,与其作为政府的附属物的经济关系日益冲突,企业应当具有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地位和权益愈益明显,改革由放权让利逐步向企业资产经营承包、进而向自负盈亏发展。随着企业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育和发展,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不可避免地提上日程,打破了单一的国家所有制而向股份制或出售转化为私营企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同时,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产权改革产生了大批股份合作企业和私营企业,个体投资经营户日益增加且一些发展成为颇具规模的私营企业,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形成了“三资”企业。原有的由各级政府所掌控的单一的“公有制”形式逐渐演变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逐步发育形成。随着企业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地位的形成和国家对其指令性计划的取消,推动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向国家高度集权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商业、物资、劳动和人事等领域深化,市场调节的作用不断加大。这样,原本只是由国家放权让利以扩大生产单位的经营自主权为初衷的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的改革,不可避免地以市场为取向,引发成一场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全面改革。

30年来的改革使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由国家行政机构掌控的国有制经济比重日益缩小,个体、私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兴起打破了单一的“公有制”结构且比重不断提高,市场力量不断强大,经济社会充满新的生机和活力;产品的生产和交换基本上由市场取代了计划的调节,除一些国有垄断资源和垄断行业的产品外,劳动产品作为商品大体上都由市场定价进行交换;在市场机制的激励下调动起越来越多的社会生产资源不断开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生产力,物质产品大为丰富,从整体上提高了全社会的生活水平,显著增强了国民经济的综合实力。这些都是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计划经济体制由政府高度集权从上而下统制社会经济活动和统分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窒息了生产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压抑了劳动者的个性和利益追求,阻碍以至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必须从根本上进行改革。改革以政府对生产组织的放权让利而启动,随着生产组织和个人的自主权益的不断扩大,他们拥有了自己产品的所有权,彼此之间通过市场交换产品的社会经济关系也就必然发育和形成,由此社会经济形式由计划经济转向商品经济或曰市场经济。从计划经济变革为市场经济,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和历史必然,是人民群众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争取自主、自由、平等的经济活动以实现自己和整个社会的物质利益这一推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历史动力使然,成为支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向市场化的根本性的决定力量和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

总结30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及其成就,必须明确认识,以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必然性,归根到底由人民群众从事的经济活动的自身发展这一客观力量所决定,人民群众是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动力和决定力量。应当深刻认识改革市场化取向的自然历史必然性和人民群众的推动和决定作用,坚定不移地坚持改革的市场化方向。

二、走出引导改革偏离市场化方向的理论误区

我国改革30年的巨大成就无可否定,但回顾改革的历程,改革的路径与市场化目标相矛盾,这与我们在改革的指导思想上,对市场经济本身应有的社会关系缺乏正确的理论认识,不无关系。

1,把市场经济仅仅看作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认为从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为市场经济体制只是改变资源配置的方式,忽视市场化改革是社会经济关系和权益关系以及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全面革新。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经济活动方式。计划经济以政府强制性的计划指令从上而下派生出社会经济活动,国家行政机构成为经济活动和整个社会活动的主体,支配社会经济活动和决定人们利益分配的是超经济的行政权力,经济运行的调节机制是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市场经济的主体则是直接从事社会生产的个人和组织,他们以追求自身利益为目的自主、自发地分工生产,通过商品的市场交换实现自身和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经济活动和经济运行的调节机制是客观的经济规律。市场经济社会具有与计划经济社会根本不同的社会内在结构,个人和生产组织只按市场的规则进行经济活动而不受行政权力的直接支配和干预;不仅如此,他们的市场经济活动还自下而上地决定着政府为其服务的职能。因此,从计划经济变革为市场经济,绝不只是从形式上将产品变为商品,也不仅仅是生产资源由市场来配置,而是经济主体由行政机构向直接经济当事人的换位,是经济权益由行政机构掌控转变为经济当事人通过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直接去获取,是经济运行机制从由行政手段命令到由客观规律自发调节的根本转变。这是社会的经济关系、权益关系的根本性变革,由此必然要求其他社会关系包括政治、文化、思想观念等上层建筑的相应变革。所以,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改革,是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革新。这必须从政府归还本应属于个人和生产组织的经济权益为基点以构建微观市场经济基础人手,解放生产力首先必须是把直接从事社会生产的个人和组织从隶属于行政权力之下解放出来,切实赋予他们作为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的经济地位,建立健全市场经济关系和市场运行的客观机制;在此基础上,切实转换政府职能,变权力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这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变革为市场经济的实质和根本任务。

长期以来,在理论方面由于缺乏对市场经济的社会经济关系和对由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质缺乏深入认识,只把市场经济仅仅看作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在这一认识的主导下,忽视了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和组织独立自主地分工为市场即社会生产商品,通过商品的等价交换实现自身和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这种全新的社会经济关系基础之上的社会经济活动方式;不承认市场经济关系赋予人格化的社会属性及其历史进步性;不了解从计划经济变革为市场经济必然引起社会的经济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社会内在结构的全面革新,不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所必然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内在结构是人类社会发展必经的自然历史阶段;反倒认为市场经济可以任由主观选择和取舍,因而只想要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和效率,拒绝市场经济实现资源配置所必须具备的社会关系和客观运行方式;误认为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只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只要取消产品产销的计划指令由市场流通而不从根本上变革社会经济关系就能实现。由于理论陷入误区,致使改革不是沿着政府部门彻底归还经济权利、转换职能以切实赋予生产者和劳动者作为市场主体应有的经济权益和建立健全市场客观运行机制的路径推进;而只侧重于产品的市场化,生产要素仍由行政权力掌控并未市场化;政府部门只是放弃了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计划统制这一形式,而以行政权力掌控社会经济活动的实质并未改变,某些方面甚至比计划体制更为直接和无序,导致了市场化改革被行政强权所扭曲。

2,不了解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客观机理是价值规律,对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如何发挥调节资源有效配置缺乏深入认识,忽视了以建立健全客观规律支配市场经济运行来推进市场化改革。

从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为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经济运行由政府部门主观的计划指令强制调节转变为由客观的价值规律自发调节。价值规律,即商品按其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等价交换的规律。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指在每个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而且还包含这一劳动时间必须是社会总劳动时间中按比例分配的必要份额。价值实际上只是个别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劳动的货币表现。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等价交换,体现的是人们通过价值这一迂回曲折的形式互相交换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人们为了获得自身的经济利益,就必须为市场即社会提供有用的商品(包括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商品);在商品的市场等价交换中,价值规律表现为市场价格按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客观地分配人们的经济利益,并且通过人们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自由竞争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建立起分工生产的社会体系中各个独立分散的经济利益主体的个别生产与社会生产之间、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协调运行的客观机制。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中支配人们经济利益分配和生产资源配置的客观规律。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科学地揭示了商品经济社会(市场经济社会是商品经济社会的发达形态)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深刻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我们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建立健全微观市场基础和市场运行客观机制的理论指南。可是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价值规律的客观调节作用反倒少有人研究和提及,由于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等价交换体现的是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和支配社会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缺乏认识,导使改革路径,不是从政府彻底放权还利于民以建立健全市场经济的基本社会关系人手和建设市场微观基础为基点以建立价值规律客观调节市场运行来推进,致使社会经济生活中主观作用的行政权力得以强化,而价值规律难以发挥调节作用。

3,误认为市场经济只具资源配置的效率而没有利益分配的公平,不恰当地把政府的宏观调控置于以效率“优先”而公平只是“兼顾”的职能定位上。导致不是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权益和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的市场分配方式来激励和制约效率与公平的统一,而只是强化政府的行政调控以期达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主观愿望。

在市场经济中,各个商品所有者(包括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商品所有者)通过市场平等地、充分竞争地交换商品,以商品的价值规律为尺度进行等价交换获得货币收入,这就是市场公平地分配人们的经济利益的手段和实现形式。市场经济的公平源于客观的市场分配。市场经济正是由于具有广泛地调动和吸纳人们为获得自身经济利益而向市场提供商品(包括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商品)的自发性、自主性和商品等价交换的平等性、公正性、公平性,调动起和挖掘出社会生产的能力和潜力,开发了社会生产的深度和广度,扩大了社会生产的规模和总量;正是由于市场分配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使各个市场主体利益的实现受交换即社会利益的客观制约,从而使个体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动力,优化了资源配置,在提高自身经济效率的同时,提高了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的效率,源于公平的市场分配;市场经济的公平,是市场经济具有效率的前提、动力和激励机制,二者具有统一性。效率和公平内在于市场经济自身运行的客观过程之中,决定于市场主体平等博弈和市场经济客观运行机制的健全与完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具有运用超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节的职能,这主要是采用税收和行使公共 财政职能进行收入再分配,针对不能平等进入市场竞争的个别人、个别事和个别地区以及有关全社会的公共福利进行再分配;并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维护各市场主体的权益。这是用“看得见”的手弥补市场分配的缺陷和失灵的自觉调节;市场分配,则是由支配商品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自发调节。市场分配是最基本的初次分配,是最为基础、最为普遍和最为客观的分配方式。政府的再分配只有建立在市场初次公平分配的基础之上,才可能具有合理性。政府应当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一视同仁地为维护市场主体的权益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经济活动按其客观规律正常运行,确保各市场主体各得其所,各得其利,维护和促进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深化政府改革是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正确路径和关键环节

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为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把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掌控的配置生产资源、统制经济活动和分配经济利益的权利,转换给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和组织;解放生产力首先是把从事社会生产的个人和组织从隶属于行政权力之下解放出来,使其具有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的经济地位和经济权益,建立起所有市场主体都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从事产品的生产和交换、一切生产资源都由市场来配置、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都通过商品交换由市场来初次分配的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由于微观市场主体权益的确立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取决于政府部门放权还利于民和职能转换,所以,政府的改革,即把权力型政府改革为服务型政府,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方面、核心部分和关键环节,是经济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成为经济市场化的必要条件和先决条件。这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和根本之点。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各级政府能否自觉地顺应市场化要求进行自身改革,决定着政府改革这一攻坚战能否顺利推进。这对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官员是一场严峻的考验。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历史前提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国家,政治制度是从属的东西,而市民社会,经济关系的领域是决定性的因素。”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勇于解放思想,破除强权和特权思想,树立唯物史观,打破“权力意志至上”和“官本位”的观念及行为方式,树立“民本位”和客观经济活动才是社会关系和社会内在结构的决定性力量的思想及行为方式;明确人民群众才是社会权力、经济利益的主体,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为人民群众的经济活动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认识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利用行政权力从上而下支配社会经济活动,建立人民群众自主平等的商品经济活动并自下而上决定政府行为的新体制;自觉地进行从“父母官”到“公务员”的角色转换,自为地进行放权还利于民的彻底改革。

推进政府改革,必须切实赋予个人和经济组织作为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所应有的平等的经济地位、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应当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采用多种组织形式从事经济活动以谋求经济利益的自发性、自主性、积极性、主动性和首创精神,从起点上构建人们进入市场经济活动从而参与市场分配的均等机会。要建立健全产权制度,切实明晰和保障各类财产、物品的所有者权益。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从经济关系和法律方面切实维护各类产权不受侵犯。要建立健全并强化通过劳动、生产和经营所获得的产品、财产、知识等的所有者权益,完善由市场分配劳动收入、要素收益和财产收益的机制,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要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各类市场体系,特别是完善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各类商品、各种要素在自由流通、流动和充分竞争中形成市场价格。必须打破对资源占有和产品生产的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各种生产资源和要素都作为商品通过市场来配置,各类产品都通过市场交换进入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在所有者权益明晰和强化的自主和充分竞争的商品交换中,市场价格由买卖双方平等议定,促进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切实通过等价交换由市场进行公平的初次分配和有效配置。

必须在明晰和强化各种财产权利和确立各类市场主体独立自主的经济地位的基础上规范政府行为,消除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直接介入和掌控。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和利用公共财政职能进行再分配。这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强制手段对初次分配进行再调节,行使公共财政职能针对市场不能解决的有关全社会的公共福利和不能平等进入市场竞争的个别人、个别事和个别地区进行再分配,真正做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确保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并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维护各市场主体的权益。社会应当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制定强有力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职能和权限,防范行政权力对一切财产权利的侵犯和权钱交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合理的税率、税法,规范政府采用强制手段获取财政收入的适当数额,并确保公共财政真正行使公平再分配以增进社会福利的职能。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能分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切实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

第6篇: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范文

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只有加快推进改革,才能为如期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下良好基础;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健康因素,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良性循环;才能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

今后一个时期经济体制改革要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企业、财税、金融等改革为重点,特别是继续推进涉及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涉及政府职能转变、涉及对外开放、涉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改革。

完成改革攻坚阶段的重大任务,不仅要加大改革力度,还要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指出,“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深刻领会和认真落实这一重要部署,对于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充分认识打好经济体制改革攻坚战的重要性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把深化改革作为突出的重点任务,这是充分考虑我国改革和发展面临的任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增强深化和推进改革的自觉性。

深化和推进改革,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同坚决地、系统地推进体制改革分不开的。开放也是改革。事实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重大决策。正是由于改革开放,中国才有今天这样繁荣发展的局面。我国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依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首先要发展经济,而发展经济必须坚持和依靠改革。目前,妨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体制机制性矛盾还很多。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一些严重弊端还没有完全消除,在新旧体制转换中又出现了不少新的矛盾。只有深化体制改革,才能巩固和扩大宏观调控的成果,从根本上消除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健康因素,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良性循环。要抓住和用好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使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迈上更大的台阶,也必须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动各项事业发展,通过继续进行深入系统的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经济长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深化和推进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20多年来,我们走出了一条成功的改革之路,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发挥,国家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健全,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改革已经取得的进展与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例如,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探索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还迫切需要深入研究解决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仍很繁重,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面临不少体制;现代产权制度不健全。在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土地和资本等要素市场发育滞后,服务领域和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合理,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在宏观调控体系方面,计划、财政、金融、投资等宏观管理制度和方式还不健全,特别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履艰难。在收入分配方面,调节分配的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继续拉大,矛盾突出。在社会事业领域,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任务还相当艰巨,等等。这些都说明,深化体制改革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特别是体制转换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种种新问题和矛盾复杂纷呈的局面,也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和改变。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必须坚决地推进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新体制的进程。党中央已经提出,从明年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仅剩下15年时间。机不可失,时不我待。只有加快推进改革,才能为如期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深化和推进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障。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国内外经济建设中的经验教训,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来的,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要发展、为什么要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发展,需要从多方面作出努力,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保障。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有效机制,才能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实现多方面协调发展,进而实现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形成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体制机制,真正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构建合理有效的体制机制,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共同发展。我们要站在更高的起点,走出新的发展路子,开创现代化事业的新局面,必须大力推进改革,构筑和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

按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筑落实科学发展观体制保障的要求,《建议》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提出要“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企业、财税、金融等改革为重点”,并对这些重点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这些重点方面的改革任务,关系改革和发展的全局,必须奋力攻关。

继续推进涉及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改革。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就巨大,毋庸置疑。同时,长期以来存在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经济结构不合理,主要是产业结构层次低,城乡、地区发展不协调,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二是经营方式粗放,投入多、消耗高、污染重、效益低,付出的资源和环境代价过大。这种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越来越大,长此以往,难以为继。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是经济体制和机制的弊端没有革除。因此,必须着眼于形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增长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全面深化和推进改革。要继续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形成适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优化结构、节约资源、提高效益的基础。要继续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促进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改组和重组,发展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要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加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以及竞争机制;深化价格改革,进一步确立土地、水、能源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以市场决定为主的机制,促进生产要素的节约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益。要进一步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和制度,建立有利于经济集约增长的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和调控方式方法,包括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实行有利于促进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财税制度,调整和完善资源税;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发挥金融杠杆对经济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和资金利用效率的重要作用;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特别是要加强投资信息引导、健全和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投资执法检查,以有效遏制盲目投资、过度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为,减少无效投资,提高投资效益。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以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了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区域互动机制,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等。

继续推进涉及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关键,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改革任务仍相当繁重,特别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还很艰巨。主要问题是,目前政府及其部门仍然管了不少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行政审批事项还过多;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仍比较薄弱;一些部门之间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交叉重复,职责不清、权责脱节,办事效率不高;各级政府事权、职权范围界定不够清晰,政绩考核体系不科学;等等。为什么说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其他方面改革的关键环节呢?这是因为:政企、政资不分的问题不解决,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市场也难以真正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职能和管理经济的方式不进一步转变,难以建立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进入后过渡期,经济管理必须按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办事,这对政府管理方式、管理制度和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因此,必须把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现代政府的要求,着力抓好四个方面:一是政府不应该管的事一定不要管。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政府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二是政府应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任何市场经济国家,没有政府不对经济加以宏观管理的,特别是我国这样一个有13亿多人口、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又处在经济社会结构变革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尤其不能忽视宏观管理。既要加强宏观管理,又要改善宏观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要求,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正确行使经济调节职能,主要为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的同时,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倾斜,把领导精力更多地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上。三是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管理的职能与权限。四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公正、透明的工作制度,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

继续推进涉及对外开放的改革。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也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客观需要。要着眼于建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与政策,健全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依法管理涉外经济活动,形成稳定、透明、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引进来”要提高水平,“走出去”要提高竞争力。通过深化改革,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加快转变。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继续开放服务业市场,有序承接国际现代服务业转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到境外投资,扩大互利合作和共同开发。要加快熟悉和掌握国际贸易规则和其他国际经济法规、惯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的经济权益和安全。

继续推进涉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改革。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就要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要着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从现实情况看,特别要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扶助贫困人口,发展教育和卫生事业,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安定。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说,要靠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时也要靠深化改革。通过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理顺经济社会关系,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促进和扩大就业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恰当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的更大发展。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认真研究和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运用经济、法律手段推进污染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注重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注重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等等。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这些方面的改革方案,并认真付诸实施。总之,一定要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领导和协调

完成改革攻坚阶段的重大任务,不仅要加大改革力度,还要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注重加强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规划。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改革和发展的各个方面,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要统筹推进宏观经济改革和微观经济改革、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经济领域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和涉外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这就要求深化改革必须有总体设计和全面部署,以加强综合配套,协调推进。处在攻坚阶段的改革任务十分复杂和艰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不仅难度很大,而且涉及全局,有些改革既涉及生产关系又涉及上层建筑,既涉及国内体制、制度和政策,又涉及国际经济、政治关系。为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顺利推进,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改革风险,必须加强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规划。同时,还要看到,深化改革面临许多深层社会矛盾和更加复杂的利益关系,为了协调好各方面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也需要加强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为此,一是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大局出发,齐心协力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保证改革措施相互衔接、规范操作,促进改革的综合配套、协调推进。二是加强对重点改革、配套改革等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同时,加强对地方和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三是在总体改革规划和重点改革方案指导下,鼓励和支持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创造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

注重把改革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深化改革要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制度创新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对于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建立一整套新的体制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各项改革都要着眼于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并及时把被实践证明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中国国情、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法规,把各种成熟的改革成果及时用制度形式确定下来,使社会经济活动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注重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高度重视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20多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一定要继续坚持。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事情也做不成,已经取得的改革和发展成果也会失掉。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矛盾会继续暴露出来,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较多。改革和发展都要坚持积极稳步前进的方针,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要注意把握改革的节奏和改革措施的出台时机,妥善处理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始终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在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对一些重大的改革问题要进行反复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保证改革方案和措施切实可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

第7篇: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洋务运动;经济改革;启示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9-0200-02

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其间必然引起多方面的连锁反应。经济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但也困难重重。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鉴往知来,洋务派可以看做是中国近代社会最早的一次改革尝试,以之殷鉴,其对我们当前的体制改革有诸多启示之处。

经济改革归根到底是对中国生产力进行的一次局部调整,它必然要求与之相对应的生产关系同样做出调整,即经济改革必然导致政治体制改革。 洋务运动的破产就是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相适应所导致的,其失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洋务运动具有封建性。洋务运动的指导思想是“中体西用”就是在中国落后的封建思想的指导下,发展资本主义的近代化工业;从而维护腐败无能的晚清政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话来说就是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动力:其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的规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其二是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规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关系和辩证统一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正是如此决定了洋务运动的破产是必然的,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只能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不能决定经济基础。要想发展先进的资本主义工业就必须用先进的政治体制为其服务。所以中国的现代经济改革也必然如此,必须用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秩序为之服务才能使经济改革稳步进行。这就要求中国现有的既得利益集团放弃手中的一部分权益,来推动中国政治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从而推动中国经济改革的平稳快速发展。进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洋务运动失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对外资的依赖性。,据史料《广州府志》中记载:“粤东自军务平定以来,筹办善后水陆巡防及查缉各属土匪而需之军火各件,多付香港采买。同治五年,经臣瑞麟先后购买大小输船七号及大小洋炮,惟有采购外洋所费甚巨;且输船、汽机时有损坏,必须赴香港修补。”就证明洋务运动过于依赖外国的先进技术,而且因此和外国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将自身的经济命脉拱手献给他人的同时还忽视了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造成了自身企业的竞争力下降,无法在同先进的外资企业的竞争中获得胜利,进而导致了洋务运动的破产。经济改革必然要求科技的进步,邓小平说过“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只有科技进步了生产力才能提高;才能推动经济的发展。而科技进步的源泉是创新,所以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中国现代经济改革的重点。因此在中国的现代经济改革中就必须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技进步的根本立足点,对于外国的先进技术可以借鉴和参考;但是不能一成不变、不能一味地模仿,要从外国的先进技术中吸收、理解、并且在其中加入自身的理解和创新,从而提高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将“中国制造”换成“中国创造”,这样中国才能在现代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才能更好地更快地发展自身经济,才能让中国的“泡沫经济”随风消逝。

洋务运动中出现了冗员多、成本高,虽然北洋机器制造局规模最大,但是靡费亦最巨,公事怠废,颇为泰西匠师所窃笑的现象。而且还产生了主管人员独揽大权、贪污舞弊、造成所建房屋均不坚固,所制炮弹多为次品,使号称世界第三的中国舰队在甲午中日战争中惨败而归。究其原因就是管理方法的落后性,用落后的封建衙门式的方法去管理具有一定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企业完全由政府控制,经营不讲效益,生产不讲质量,在极大地打击了商人和工人的生产积极性的同时也产生了各种营私舞弊和行为。造成洋务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如外资企业,无法在竞争中获得优势,最后只能走向灭亡。一个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关键在于管理,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更新;企业的管理方法也必须与时俱进。因为企业的发展需要人才而要把人才的效率发挥到最大就需要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所以中国的现代经济改革必须重视企业的管理方法,只有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进而提高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为经济改革服务。

最后经济改革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在改革的过程必然中会遭到各种反对和质疑的声音。这就需要一个拥有强大政治魄力和个人魅力的人坚定不移的进行改革。洋务运动失败的客观原因就是没有一个极具影响力的人坚定不移地进行改革。所以才会在顽固派的种种阻扰下,最终走向破产。为了避免中国经济改革中出现同样的问题,就必须寻找一位领导者,就像同志领导中国共产党进行革命一样,领导着中国的现代经济改革逐步向前发展,最后走向成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经济改革作为现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今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要获得成功,老百姓要分享改革的红利,国家要步入持续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这些都是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一个严重考验,或者说是机遇。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可以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洋务运动是中国近代化的开端,虽然失败但也为我们如今的现代化经济改革做出了指引。首先中国的经济改革必然导致与之相对应的政治体制发生相应的调整,这是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客观经济规律所导致的。其次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创新是科技进步的源泉,所以经济改革要想成功就必须加强对科技的研发;提高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再次先进的技术有先进的人才,而先进的人才需要科技的管理才能发挥出最大效用;所以中国企业的管理方法也必须与时俱进。最后经济改革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需要时间同时也会遭到反对者的抵制,这就要求一个拥有强大政治魄力和个人魅力的人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参考文献:

[1] 梁树发.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21.

[2] 孙毓棠,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222.

第8篇: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范文

一、邓小平深入地分析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内在结构,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区分为基本政治制度和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这就突破了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与具体的领导制度等混为一谈的传统观念,从而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前提  

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一般来说,政治制度包括基本的政治制度和具体的政治制度两个部分,基本的政治制度是一个社会形态阶级本质的内在反映,而具体的政治制度就是指政治体制,它包括机构和人事设置、决策程序和机制、各个权力机构之间职权的划分和相互关系以及权力运行的形式和机制。或者说,政治体制是以国家政权组织为中心的各种具体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规范的总称。政治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要受基本政治制度的制约,是基本政治制度的外在表现和日常实施。同基本政治制度相比,政治体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对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为直接,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的程度影响着基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在一个国家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形态的变更而发生根本的变革,一旦建立则具有相对稳定性,而政治体制则具有多样性和多变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政治体制与基本政治制度往往存在着不大适应或不协调的现象,尤其是一种新的社会政治制度建立的初期或者尚未巩固和健全的时期,政治体制往往弊病较多,使二者出现不适应的状态。因此,需要从实际出发,对政治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使之不断完善,以便与基本政治制度的要求相适应。对政治体制的弊端,如果长期不进行调整和改革,将最终导致基本政治制度的扭曲以至蜕变。因此,我们既要看到基本政治制度对政治体制的根本制约性,又要看到政治体制对基本政治制度的巨大反作用。通过调整和改革,使二者基本相适应。  

我国建国以后,基本上是照搬原苏联那一套由列宁始创、后又经斯大林进一步强化的中央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而且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似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就是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就必然要坚持这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在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政治体制问题成为难以触动的禁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尤其是邓小平,认真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邓小平谙熟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联系和区别,对此作了精辟的分析。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具有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这些基本的政治制度。[1]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这些基本的政治制度符合我国的国情,不存在改革的问题,必须继续坚持,这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基本性质。与此同时,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2],“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3]。邓小平这里讲的“具体做法”和“具体制度”就是指政治体制,也就是说政治体制可以改革而且必须要改革,否则会影响基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完善。  

邓小平提出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相区别的观点,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这一观点的理论贡献在于,既触动了以往在制度问题上形成的禁区,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理论前提。同时,明确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区别和联系,也为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反对“左”右两种错误倾向的干扰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武器。既可以避免有人因思想僵化,借口否认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而抵制改革的“左”的错误倾向,又可以避免有人以为我们的政治体制有弊端,进而趁机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否认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右的错误倾向,从而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提供了思想武器。  

二、邓小平深刻地分析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与领导者个人作用的关系,指出了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认为体制问题是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根本问题,这就切中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要害,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突破  

如前所述,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建立以后,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具体政治制度来保障和巩固,这些具体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运行和发展的法定规范,它对于保证领导核心决策科学化和社会政治生活的有序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党在建国以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对制度建设并没有引起重视。十年动乱结束以后,邓小平对制度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邓小平在制度建设与个人作用的关系上,明确地肯定了制度建设对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决定性作用。众所周知,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给我们党和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总结“文革”这一全局性严重错误的历史经验教训时,许多人偏重从个人责任方面进行总结,有此人甚至否定毛泽东的历史功绩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邓小平敏税地发现了这一错误倾向。他在分析“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成因时指出:“单单讲毛泽东同志本人的错误不能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4],“我们过去发生的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为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5],“因此,制度总是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6]。邓小平由此得出结论:“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7]因此必须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制度约束才是具有根本性的约束。邓小平以上这些重要论述,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于科学地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尤其是我国“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对于正确地评价毛泽东的功过是非,起了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有利于统一全党对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为此,邓小平深入地研究了制度建设的根本内容,就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及具体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一系列设想。一是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包括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工作制度、组织制度、监督制度和生活制度等。二是在实际操作中明确提出了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容。如干部的考核奖惩制度、离退休制度、选举聘任制度、回避制度、交流制度、财产申报制度等。并提出把注重实绩的平等竞争机制公开引入干部人事制度,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等。三是重申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党内各项制度,指出党中央要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尤其是加强对党的领导人的制约和监督,“关键是形成集体领导”[8]。  

邓小平把制度建设提到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来认识,他创造性地指出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并把制度建设纳入改革开放系统工程的总体布局中来考虑,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引导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实践证明,邓小平关于制度建设更为根本的思想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贡献。  

三、邓小平深刻地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指出这两方面的改革是互为前提、互相促进的,因此必须同步进行。这一重要思想为我国全面改革的总体布局和当前进一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原则,对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也有普遍借鉴意义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总是同作为经济基础的经济体制相联系的,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总是要求政治体制发生相应的变化。有什么样的经济体制、迟早要形成与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体制,它涉及到文化、科学、教育等领域的体制改革,更重要的是还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高瞻远瞩,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作了一系列精辟的、前瞻性的论述。  

首先,邓小平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必然要求改革政治体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走向新的合理分权的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实现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即由计划配置转向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配置,这就意味着实现新体制对旧体制的全面替代,实现整个经济组织结构和组织制度的根本创新。但是,传统的经济体制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它与传统的政治体制是密不可分的。我国经济体制的主要弊端,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旧的政治体制的弊端互为因果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大大强化了政治上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而具有这种特征的政治体制,又进一步强化了传统的经济体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拓展和深化,政治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如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权力过于集中、官僚主义严重、机构雍肿、办事效率低下、腐败现象开始蔓延等。因此,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新的经济体制的因素与原有政治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并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障碍因素。正如邓小平说的:“政治体制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现有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9]邓小平这一思想是富有远见卓识的,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全过程都是适用的,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其次,邓小平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需要由政治体制改革来巩固,政治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保障。所有的改革,最终能否成功,决定于政治体制改革。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依据和基础;另一方面政治体制改革反过来推动新的经济体制的形成,巩固和保卫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这说明政治体制的改革是十分重要的。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来看的确如此。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题是实现资源配置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其实质是调整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但是,由于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是一个整体,特别是建国后,我们一直片面强调经济为政治服务,把经济体制纳入了政治体制的运行轨道,经济活动中的组织方式、管理方式都政治化了。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之间的这种高度融合的状况,大大强化了传统的集权体制的力量,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受到与其相适应的集权政治体制的顽强支持,具有极大的逆转性。它不仅表现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拓展十分艰难,而且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的巩固也十分困难。如八十年代末期,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在政企职责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由于政府主管部门职能并没有转换,与企业旧的行政隶属关系没有完全打破。在权力下放过程中,有的主管部门虽然换成了公司的牌子,但实际上是官办公司,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企业。由于政府主管部门职能没有转换,与企业争权夺利,用公司的形式把下放给下面的权力又收上来了。  

邓小平敏锐地发现了这一问题,指出“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10]并强调:“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取决于政治体制的改革。”[11]  

这就说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没有政治体制改革支持和保证的情况下,依靠个人权威或“人治”虽然也能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是,要不断深化就很困难了。不仅如此,由于存在诸多弊端的原有政治体制的阻碍和干扰,必然会使得经济体制改革停滞不前,已经取得的成果也得不到保障,甚至出现曲折、反复以至倒退。因此,如果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二者总是处于不适应状态,那么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其它各个领域的改革,或者说整个改革,就不能最终取得成功。总而言之,政治体制改革如何,包括它能否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将决定经济体制改革的命运,甚至最终决定整个改革的命运。这是邓小平改革理论中最为深刻、最有远见、最发人深思的一个重要观点。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真理性及其深远意义将进一步为人们所认识。  

第9篇: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政府/权力/行政体制/行政改革/中国

行政体制改革理论是我国政治学和行政学自本世纪80年代初恢复重建以来的一个研究热点,也伴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实际进程。当然,有关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应当说在政治学和行政学恢复重建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因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历来并不局限在政治学或行政学界,虽然那时研究的数量和质量尚比较有限,而且由于处在改革开放之前,有关研究也不可能明确上升到“体制改革”的高度。改革开放以后,在广大政治学、行政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努力下,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体制改革实践的呼唤下,学术界对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内容也相当丰富,为构建我国面向现代化的政府权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应当看到,由于我国政治学和行政学研究的底子薄,基础理论较为肤浅,有关研究又深受现实政治发展的制约和影响,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理论在学术界还没有形成权威性的系统观点,学术规范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同一水平上的重复研究比较多,富有理论创新的成果还不多见。

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迫切要求学术界在体制改革理论上进行创新和超越。在此情况下,总结和分析建国5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理论的进展,对于切实推进21世纪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繁荣中国政治学和行政学等学科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行政体制改革在中国改革总体战略中的地位

关于行政体制改革在中国改革战略中的地位问题,国内学术界有多种说法,主流观点认为行政体制改革介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之间,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结合部”。一般认为,中国改革战略系统主要包含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上下两个结构。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循于经济主导模式,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副产品,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注:参见胡伟等:《论政治――中国发展的政治学思考》,第329-358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由于既有的改革基本上是遵循经济体制改革驱动政治体制改革,形成经济体制改革先导,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发展序列,这就导致了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之间的时间落差和进度落差,这两大落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而不断拉大,政治体制的不适应性矛盾日渐积累,引发经济和政治两个层面上的双重困境,并且相互激化。对此,邓小平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6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但是,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涉及国家基本的政治结构和权力关系,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很难有实质性突破,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也未能彻底解决。

在政治体制改革进退维谷而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行政体制的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行政体制改革提出的目的就在于及时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求并进而带动政治体制改革。由于中国政府传统行政思维和行为的惯性影响,以及政府及其成员本身的权力利益关系,政府缺乏自我改革的内在动力。在现阶段,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应是克服各种改革阻力,通过结构性的职能转换,有效地适应经济发展的新情况。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行政体制改革的历史任务,明确了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三大体制改革的思路。其中行政体制改革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先导,既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入进行的客观要求,又是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推进的直接动力。有的学者指出:“当行政体制改革的诉求被提出后,它就同时承担起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双重任务:一方面通过调整生产关系,克服旧体制下形成的某些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促进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另一方面通过改革上层建筑领域中的某些弊端,巩固新的经济基础。”(注:汪玉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20年》,第17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行政体制改革成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实际启动的共同要求,处于中国体制改革逻辑发展全程的结合部。

实际上,行政体制改革本来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有的学者指出:政治体制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各种政治组织(政党、政治团体)与政权组织之间的关系及其运行制度;二是政权的组织形式或政体;三是政府(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即行政体制。(注:参见王惠岩:《当代政治学基本理论》,第194-201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但在政治体制改革在总体上难以推进的情况下,行政体制改革便从政治体制改革当中脱颖而出并进而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对此,学术界予以相当的关注,从不同角度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予以论证。例如一种观点认为,虽然从法理上讲,中国“议行合一”的国家政权体制决定了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政府发挥着非常活跃的国家统治和管理力量的功能,在所有国家机器(人大与“一府两院”)中居于主导和中心地位,实际承担着大量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事务。(注:张国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光明日报》,1993年2月21日。)因此,将行政体制改革从政治体制改革中单列出来,一方面有利于推进行政领域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适应经济体制的变迁,带动政治体制的变革。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五六十年代后的政治发展经验,特别是亚洲“四小龙”行政体制改革先导的成功经验,为中国体制改革的模式选择提供了取同的对象。国外学者普遍认为,行政体制改革优先模式比较适合发展中国家的体制改革,而政治体制改革优先模式并不符合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国情。由于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涉及政府功能的定位、政府组织结构的设置、行政权力的运行、行政法制的建设以及行政人员的管理等,可以广泛借鉴外国政府管理的经验,故具有较高的实际可操作性。(注:参见汪玉凯:《从政策调整到体制创新》,《工人日报》,1998年10月14日。)

从根本上说,行政体制改革之所以能够从政治体制改革当中剥离出来并取得重要地位,是由中国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具体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根据政治―行政“两分法”的基本理论假设看,政治体制改革导向权力利益再分配和公平与民主诉求,行政体制改革导向责任和效率,行政体制改革能以改善政府成本―效益关系(紧缩编制、转换职能、澄清吏治、提高效率等)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同时避免积极政治体制改革所可能造成的超前政治参与等“转型问题”。(注:亨廷顿在《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45页)中指出,“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在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进程中出现的大量问题,并不是落后的产物,而是转型的特有问题,包括大规模的政治参与与政治制度化之间的矛盾等等。)从现实情况看,由于我们生活在一个“以行政为中心的时代”,在这一时代中,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政策的执行,政府的效能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行政领导,政治与行政之间形成了不可分割的交织关系。(注:参见安德森;《公共决策》,第47-49页,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这决定了行政活动对于政治的重要影响,行政体制改革可以有效促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结合部”地位基本达成了一致性认识,包括国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也完全认同这一定位,认为“行政体制改革处于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结合部的位置,这就是我们在研究企业改革时,必然要研究下放权力、政企分开、转变职能等问题,在研究行政机构改革时,也必然要研究转变职能、政企分开、下放权力等问题的原因”。(注:鲍静:《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访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顾家麟同志》,《中国行政管理》,1996年第4期。)在政府制定和贯彻的国家改革政策中,也基本体制了这种厘定行政体制改革自有范畴与三大体制改革相互联系的关系,把行政体制改革视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适度分离的发展模式,保证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两个方面兼顾。总之,行政体制改革“上下结合部”的战略定位,使其在国家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宏观改革进程中扮演了承上启下的重要角色。行政体制改革既是适应和驱动相关改革领域的手段,又能达到理顺行政系统内外关系、重构政府权力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目的。

不过,学术界在基本肯定行政体制改革的这一“结合部”地位的同时,对于上述“三大体制改革”的先后序列、以及行政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之间驱动与制约关系的理论与现实,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上下结合部”地位,确立了中国体制改革“经济――行政――政治”式的基本序列,即先经济体制改革后行政体制改革再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进程。(注:张国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再思考》,《光明日报》,1993年6月23日。)于是,在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关系上,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及其载体――行政机构提出了改革要求,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就只能是一种适应性改革,基本方向就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政府内外部有碍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尤其是有碍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弊端。

有的学者进一步从学理上对此进行了阐发。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行政生态论,即认为中国的行政体制及其活动总是处于一定的行政生态环境之中,“行政生态环境是与行政系统有关的各种条件之总和”。(注:王沪宁:《行政生态分析》,第31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有学者指出,由于行政体制和外部社会环境之间进行着不断的“输入――转换――输出”的交互作用,行政体制的发展始终处于与外部社会环境“适应――不适应――变革――又适应”的螺旋式前进的状态之中,行政体制与整个社会体制也因此显现出“平衡――不平衡――平衡”的动态关系格局。(注:池如龙:《改革:行政管理的永恒主题》,《社会科学动态》,1998年第11期。)还有学者明确指出,“行政体制改革就是行政主体自觉适应社会环境的过程。由于社会环境总是不断变化的,因而行政系统必须周期性地进行变革,以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注:张安庆、:《当代中国社会环境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武汉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因此,行政体制改革是政府体系阶段性地适应变化中的外部社会环境,主要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进展和需求,以避免更大的社会不满和推动进一步的社会发展。在实践中,上述观点也是伴随行政体制改革进程的主流理论。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行政体制改革确立了一个较高的起点,即改革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适应。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实质性的核心内容,就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各类国有企业改革这一“瓶颈”问题,把国有企业的行业管理权、资产管理权和人事管理权分别划归不同部门,理顺政企关系,调整政府内部结构,转变政府功能。

但也有学者比较偏重于行政体制改革本身的内在规律和内生变量。由于上述“适应论”主要把行政改革作为一种因变量而不是自变量看待,正像有学者评论说:“正是为了适应经济改革的要求,才把行政改革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改革领域提上了日程。也就是说,中国的行政改革,不是主动根据政府行政管理的基本规律,从行政管理的特点出发加以设计和推进的,而是以经济改革的理论和经济改革的要求来推动行政改革的。”(注:郭宝平:《行政改革理论和实践的特点与误区》,《中国行政管理》,1999年第1期。)这样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即行政体制改革虽然需要政府自身去完成,但不是政府的自我革命,“行政体制改革并非由政府自身发动”(注:张国庆:《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论》,第32页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因此改革的最大缺陷就是政府缺乏自动力机制,行政体制改革需要一个长期积累的逐步发展过程,改革的模式必然是渐进主义。与此相应,还有观点认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应摆脱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刺激――回应”的逻辑局限性,推行行政体系的自我革新和主导型的行政体制改革。例如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行政系统一直在进行着适应性的变革,集中表现在1982年、1988年和1992年三次大规模的行政机构改革,行政系统的角色无形中被定位为社会经济的“消防员”和“稳定器”,行政体制改革成为亦步亦趋的应景式的调整,从而在事实上忽视了行政体制改革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注:汪永成:《新一轮行政改革应选择新的战略方向》,《理论学习月刊》,1998年第2期。)所以,行政体制改革应从外源式转向内源式,从适应性调整转向形成自我积极改造机制。正像西方学者所说的:“我们不能被动地经历改革。我们要创造变革”。(注:奥斯本?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第313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

现代化理论的研究表明,后发国家的现代化有两个普遍特点:一是政治行革往往成为经济社会变革的先导,政治行政上的显著变化带来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显著变化;二是由于现代化起步落后于外部的发达国家,因此遵循一种“追赶型”的现代化模式,政府主导特点非常鲜明,这在学术界基本上是一个共识。(注:参见任晓:《中国行政改革:目标与趋势》,《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作为中国“追赶型”现代化任务一部分的行政体制改革,它本质上要求成为经济社会变革的先导。而且,正像有的学者看到的,现代社会调控规模日益扩大,内容日趋复杂,在后发现代化国家转型阶段,行政系统作为社会调控体系的主导力量,对于驱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注:王沪宁:《论九十年代中国行政改革的战略方向》,《文汇报》,1992年6月26日。)因此,应该通过积极的行政体制改革建构能够驱动经济体制改革的行政体系,再构和优化社会调控系统。有的学者以“发展行政”的概念定义这一取向,要求行政体制改革从行政发展转变为发展行政。发展行政区别于行政发展的关键,在于发展行政是以积极主动的行政行为来引导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其特点是政府保持有强大的权威和行政目标取向上的超前意识。(注:参书云等:《行政管理与改革》,第2-6页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年版:李泽中:《论发展行政及其限度》,《中国行政管理》,1995年第4期。)上述思路尚未构成行政体制改革的现实指导思想,但对未来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建设性意义。

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设定:效率与民主之辨

确定了行政体制改革的战略地位以后,就应该进一步明确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不少学者认为,正确界定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对于行政改革是十分重要的。有的学者在回顾建国以来的行政改革时,认为大致经历了六个不同目标内涵的历史阶段,各个阶段行政改革的具体内容受改革目标的制约,而改革目标实质上又取决于当时具体的内外部条件。(注:张国庆:《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论》,第51-110页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党的十四大提出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1998年开始的政府机构改革,从总体上提出了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体制改革总目标。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至今已经历了从政策调整到体制创新的不同阶段,改革已越来越触及到深层次的关键性问题,改革的目标也日趋明确合理。与改革的实际进程相适应,对行政体制改革目标的确定也是学术界积极探讨的一个问题。但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及其相应的改革内容,在理论界至今尚无完全共通性的界说。其原因在于行政体制改革本身的高度复杂性,在不同的时间、背景和层次上谈论行政体制改革的话题和结论也是不尽相同的。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以构建面向现代化的政府权力为导向,包容着一个多元内涵的价值体系,它可以涵盖“精简”、“高效”、“统一”、“民主”、“廉洁”、“法治”等一系列目标单元。例如,有学者提出行政发展的目标是建立高效、公平、廉洁、开放的行政系统;另有学者认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在于实现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即实现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高效化;等等。(注:王沪宁:《论90年代中国的行政发展:动力与方向》,《天津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胡象明:《试论行政管理现代化及其与政治现代化的关系》,《政治学研究》,1998年第8期。)这些目标的提出,从不同角度设计了中国行政体制发展的未来走向,但这些目标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其中民主和效率之间的张力尤为明显。

从近年来理论界诸家观点来看,可以说以效率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基本是一个共识,虽然一些学者在效率这个目标之外还会设定其他一些目标。对此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第一,学术界一般认为,提高效率或实现政府高效化是行政体制普遍追求的目标,中国自然也不例外。政府及其行政活动能够解决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实现一般社会组织无法实现的目标。但正像“帕金森定律”所表明的,政府具有权力和规模上的自我扩张倾向,庞大的政府体系不仅会越出自身的行政职权边界,侵犯社会私人领域,而且会导致和官员腐败等行政危害,这些都造成了行政低效。因此,如何克服上述不良现象,提高政府效率就成为行政改革的首要问题,效率导向也就必然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模式。有的学者通过对西方的考察对此提供有力的支持,指出“无论是泰勒的科学管理时代,或梅奥的行为科学时代,还是当今系统理论时代,一切研究以及实践活动(包括组织模型设计、决策导向、公务员行为规范)都始终围绕着一个中心即高效率”(注:孙柏瑛:《公共行政的新思维》,《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3期。)。政府行政效率体现为行政体系在一定资源条件下能够提供更多的行政服务或一定服务水平条件下能够减少更多的行政成本。这就要求政府不断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控制机构膨胀,紧缩过度职权,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政府行政管理是现代国家政府努力追求的目标。正像西方学者库夫曼指出的,传统行政体制的目标价值可以概括为效率、代议制度、政治中立能力和(科层组织的)行政领导四个方面,其中效率是行政体制的核心目标或终极价值,其它目标只是维持和保证行政效率的充分实现。(注:HerbertKaufman:"AdministrativeDecentralizationandPoliticalPower",PublicAdministrationReview,V.29January-February,1969.)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直接原因是政府机构臃肿、职权庞杂、效率低下,并且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行政体制改革的直接目标就是在管理职能、管理领域、管理过程和管理方法等多方面对传统低效的“大政府”进行改造,建设一个适度规模的高效政府,从而有效地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调节矛盾、整合利益差异,顺应并推动中国社会经济的现代化发展。第二,有的学者也从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历史社会条件出发,认为提高效率应当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优先目标。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政府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时期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根据亚当?斯密的政府职能理论,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力量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是较为次要的,仅仅扮演了“守夜人国家”和“警察国家”的角色,即仅仅局限于维持法律和秩序、对付外敌侵犯的功能领域。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公共事务性质的变化与数量的增加,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逐步强化,凯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在不同程度上都强调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因此,从世界范围内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进程看,为了有效解决现代化所提出的各种问题,早发现代化国家基本上都经历了一个政府功能成长并主导的转变过程。与此相应,后发现代化国家要在短时间内解决“追赶型”现代化所需化解的各种矛盾,包括消除贫困、扩大参与、转换体制、维护基本的社会公平等问题,这决定了发展中国家政府必须在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主导作用。因此有学者指出,中国目前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关键性转型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中国正进入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政府在高速增长时期成功地发挥主导作用,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关键在于要有一个有效能的行政系统。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政府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制定和推行政策,其二在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优化”(注:任晓:《中国行政改革:目标与趋势》,《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可见,从中国作为转型期发展中国家的特点而言,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是强化政府能力的首要选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先行目标。

虽然学术界对于行政体制改革的效率目标一般比较认同,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目标的设定上,如何平衡民主与效率的关系是一个争论较大的问题。有学者提出应确立“效率优先、兼顾民主”的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平衡模式。(注:参见王颖:《平衡模式的选择与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湖北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也有学者提出民主(或公平)应该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主张行政民主。(注:参见张成福:《行政民主论》,《中国行政管理》,1993年第6期。)主张行政民主的理由主要在于以下两方面:(1)本世纪60年代末以来,美国传统官僚制行政管理危机引发了旨在重塑行政思维与运行模式的新公共行政学,并由此形成了全球性的“行政改革时代”(注:参见国家行政学院国际合作交流部编译:《西方国家行政改革述评》,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新公共行政学突破了威尔逊、古德诺创立的传统政治――行政两分法的思维框架,认为在现代民主社会中,由于行政对决策的积极参与和对社会危机的积极治理以及社会最少受惠者对公平的切实需求,行政改革应建立起“民主行政”的目标范式(注:奥斯特罗姆:《美国行政管理危机》,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民主应成为行政改革的最核心价值追求。(2)中国行政体制的一个特点是行政体系事实上处于国家机关的中心,行政管理的对象广泛,管理内容丰富,即所谓“大行政”。因此,行政体制改革必然涉及政府(行政)与社会(包括社会中介组织)、市场、企业和公民的复杂关系,这些关系的理顺必须以民主化为根本目标。

实际上,上述对西方行政体制演变的概括并不准确,因为它把“新公共行政学”的理论探讨当作了西方行政改革的实际进程。从历史上看,在英、法、德等欧洲国家,现代化在政治上表现为行政权力的集权化。(注: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第103-104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我国一些政治学和行政学的权威学者也指出,西方国家现代化的进程是一个议会权威逐步衰微、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并最终形成“行政集权民主制”的制度变迁过程。(注:参见曹沛霖、徐宗士:《比较政府体制》,第9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西方上述现代化成果在当今并没有实质的改革,行政集权的状况仍在延续,在行政官僚系统内部根本没有“民主”可言,至少“民主”不是其行政官僚系统实际追求的目标。虽然我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汲取西方“新公共行政学”的一些理念,譬如把“企业型政府”、“顾客导向型管理”等思想用于研究中国的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但不能把即使在西方国家还只是纸上谈兵的东西当作中国现阶段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何况就中国而言,现阶段我国的行政体制的发展还远远没有建构起类似于西方那样的现代行政体制或者说是韦伯的理性官僚制,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也只是初显雏形,不存在西方发达国家官僚制老化的危机。所以有的学者指出,从这一意义上讲,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对策应当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商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注:宁骚:《行政改革与行政范式》,《新视野》,1998年第3期。)

当然,由于中国政府是一个大政府,我们也确实需要对政府的具体功能作出区分,从而对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进行更为准确的界说。(注:中国行政体系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存在着行政的双轨制结构―功能系统,即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与各级人民政府都具有行政功能(参见胡伟:《政府过程》,第292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因此,从广义上说,中国的行政体制涉及到共产党组织和各级人民政府等党政机关。但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实际针对的行政体制,一般只涉及人民政府自身。而涉及共产党领导体制改革的方面,通常被纳入“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现代行政学把行政活动视为一个系统加以研究,行政体制改革既要处理好系统内部的关系,又要涉及系统外部的关系。行政系统内部的关系主要是政府内和政府间权力、结构、功能及其过程的关系,行政系统外部的关系包括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等几组关系。按照这一思路,有学者认为建国以来,中国行政改革已从机构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发展到公共行政改革,其中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差别在于机构改革只是结构层面上的行政体制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公共行政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差别在于公共行政改革越出了行政体制改革本身,把政府与外部的关系视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一般意义上的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指行政体系内的改革,体系外的变动只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要延伸。(注:参见左然:《精简、统一、效能――完成从机构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到公共行政改革的转变》,《人民论坛》,1998年第1期。)

与此相应,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也可以划分为效率导向的内在目标和民主导向的外在目标两类,关键在于科学把握两者的主次秩序。这一关系,可以概括为政府的“体制内功能”和“体制外功能”的区分。而就政府体制内功能而论,政府本身是一个具有高度自组织能力的科层制系统,具有自我管理、自我节制的功能,这是政府履行体制外功能的前提和基础。但是政府履行体制内功能与履行体制外功能的方式是不同的,即政府管理社会和管理自身的方式是有区别的。政府系统作为一个科层制的组织体系,其内部管理必须是上下主从的行政命令式的,在这方面没有民主和平衡可言,也不需要讨价还价,权力必须是集中统一的。无论何种类型的社会体系,只要它是健全的,政府的体制内功能就必然是如此。(注:胡伟;《政治功能的二元范畴:建构一种体制改革的规范》,《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1996年第4期。)

但是,政府的“体制外功能”或“行政系统外部关系”所产生的“民主导向的外在目标”,实际上远远超出了行政体制改革的范畴,而恰恰是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民主和效率当然都应当是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但这两大目标必须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有一些学者主张把民主列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新的核心目标,把行政系统与外部社会、市场和企业的关系视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本原内容,这主要是没有从理论上厘定行政体制改革的主体范畴。实际上,政治发展要兼顾民主和效率,意味着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配套进行,而不是把行政体制改革自身扩大化为政治体制改革。效率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民主化则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保障,其实质上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价值。美国社会学家列维认为,政治现代化实际上是集权化和民主化的综合,其实质是为了达成效率和民主的统一。既然当前中国的改革战略是按照“三大改革”的设计展开,就必须把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目标加以区分,而不能让行政改革去承担它不应承担也承担不了的任务。如果混淆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混淆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区别,这不利于从总体上推进中国的改革事业。因此,中国的改革在总体上应达成政治民主化、行政集权化和政治经济二元化的“三位一体”目标。(注:胡伟:《中国体制改革的政府整合取向》,《政治与法律》,1995年第2期。)其中行政体制改革应以提高政府效率为核心目标,同时行政体制改革在处理内部关系时,也要积极理顺外部关系,努力取得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套。

行政体制改革的方案设计:结构――功能协同发展取向

行政效能的提高有赖于政府权力在结构――功能上的合理化,构造出现代化的政府权力。增强行政效率、建设效能政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在此目标下,不少学者进而对行政权力结构的合理化和功能的合理化,即“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进行了探讨,这构成了学术界对行政体制改革具体方案进行理论设计的主题。同时,沿着这一主题,学术界也形成了关于行政体制内外部改革的深层思考。

由于行政体制说到底是政府系统内进行职能划分、机构设置的权力机制,行政权力机制的重构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在目标,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实质性内容,包括行政体系内部纵横向的权力机制调整和行政体系与外部环境之间权力机制的理顺。而中国行政体制的创建,是适应产品经济和高度集权需要的产物,其结构、功能和运行关系都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并深受马克思主义政府体制理论、苏联行政体制模式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注:周志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前瞻》,《新视野》,1996年第4期。)对这样的行政体制进行改革,如果单纯在机构规模和责权的大小上做文章,而不去改变政府对于经济社会的功能范围;或者反过来,只单纯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但不对政府机构进行合理调整和精简,都是不可能取得长期效果的。因此,有的学者指出从目前行政体制改革的实际问题和主要任务看,有效地改善行政权力机制的关键性工作在于行政体系结构的合理化和功能的合理化。行政结构的合理化即政府机构改革的实质是行政权力主体的合理分化、增减和重组,主要是行政体制形式上的变革;行政功能的合理化即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质是行政权力作用的空间、领域和形式的合理变化,是行政体制的内在变革。(注:参见何颖、李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行政权力重构》,《中国行政管理》,1998年第8期;沈荣华、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改革》,《中国行政管理》,1998年第11期。)

上述体制改革思路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这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实践当中可略见一斑。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行政体制改革一般以机构改革为外现形式展开,建国初期至80年代中期,中国行政改革主要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及在政府规模上做文章,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下放权力及政府机构和人员的精简。这就是说以前我国的行政改革基本上是围绕政府的权力结构展开的,无论是下放权力还是精简机构,都没有跳出这一范畴,因为精简机构明显是政府内部结构的一种规模变化;而下放权力意味着政府权力自上而下地流动,也只是政府内部上下权力结构的调整。以往历次政府机构精简和人员裁减,都没有取得持续性的理想效果,原因就在于计划经济体制没有变动,行政改革难以触及管理体制本身,外延式的机构改革跳不出“精简――膨胀”循环往复的“怪圈”。同样,对于下放权力,学术界的批评之声也未间断过,所谓“一收就死,一放就乱”就反映了人们的一种普遍看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权力下放,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争论。持赞成观点的人认为它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促进了积极发展。但更多的学者认为其中带来的问题是十分严重的,特别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倒挂”现象。正是在经历了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的种种磨难之后,学术界开始对以往单纯精简机构的改革方案进行了否定。与此相呼应,有的学者也逐渐认识到,单纯的下放权力也不是行政体制改革的良方,甚至也非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这种认识在80年代后期就已经形成。有经济学家曾总结了两种改革的基本思路,不仅涉及到经济改革,而且也关联到了行政改革。第一种思路认为:(1)传统社会主义体制的根本弊端是决策权力过分集中,抑制了地方政府、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改革的要旨,在于改变这种状况,充分调动地方和生产者的积极性;(3)调动积极性主要靠下放权力来实现。第二种思路则认为:(1)旧体制各种弊端的根源,是用行政命令来配置资源;(2)对于高度社会化的现代经济而言,唯一可能有效代替行政命配置资源方式的,是通过有宏观管理的市场制度来配置资源;(3)因此改革要以建立生产性市场制度为目标同步配套地进行。就政府功能而言,前一种思路即旨在调节中央和地方权力关系的“下放权力”,后一种则是旨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职能”。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看,第二种思路显然优于第一种思路。所以,80年代以来的“权力下放”的改革,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调动地方积极性和搞活经济的作用,但无论从经济发展,还是从政治发展看,其负面效应都是十分巨大的,是一种短期行为。(注:参见胡伟:《经济转型中的政府整合:政治体制改革的维度》,《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2期。)

于是,学术界开始认识到了转变政府职能对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以往大规模机械改革和权力下放效果不佳的原因,正在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严重束缚以及由此形成的对行政职能调整的忽视与回避。单纯地把注意力集中于机构的增减和人员的精简或权力下放,以求一时的行政机构的“消肿”效果,而没有同时进行政府职能的转变,因而从根本上是无效的。1982年开始的大规模机构改革,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未全面展开,无法促动政府职能的转变,改革以机构的再度膨胀告终。同时由于权限改革过程中央权力下放过多,造成地方分散,机构改革因此受阻。在这种情况下,转变政府职能便成为了行政体制改革的主题,也成为了学术界的共识,并被赋予了非常的重要性。例如,有的学者认为职能转变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在主题,机构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外在主题,两者是目标与手段的逻辑关系,职能转变是机构改革的前提。(注:参见于景文:《略论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职能转变》,《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这种对行政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的内外关系的分析,较之单纯的机构改革无疑是一个认识上的进步。但把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之间的关系看作是目标与手段的关系,则又忽视了在当前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机构改革应有的重要意义,这是因为,“在结构――功能的关系上,结构是基础,特定的结构必然具有特定的功能,而特定的功能也必然需要特定的结构。”(注:胡伟:《政府过程》,第296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从实践上看,单纯的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思路也收效甚微。1988年我国在进行行政改革时就提出了转变职能的新要求,但至今政府职能也没有在总体上转变过来,很多企业仍未真正掌握经营的自,一些政府部门仍然在对经济活动进行不正当的干预。这在我国还没有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前还有情可原,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就显得很不正常了。虽然在1988年提出政府职能转变以后,机构改革获得了深层次的动力,但由于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并不明确,机构改革也受到了各种阻力,因而无法形成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的有效互动发展。这实际上是至今尚未彻底解决的根本问题。

可见,历次行政体制改革之所以没有跳出恶性循环或者是孤掌难鸣的“怪圈”,就在于缺乏行政权力结构和功能两方面改革的有效互动,以及行政结构和功能改革的自身目标不够明确。目前学术界对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从机构改革发展到职能转变,并提出了结构合理化和职能合理化的理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似乎对行政结构与功能之间的互动关系,或者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之间的互动关系,缺乏明确的论述。实际上,转变职能和改革机构应该是行政体制改革同一向度上同等重要、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机构改革需要职能转变的内在推动,职能不转变,就必然需要原来规模的机构和人员作载体,机构改革就不可能彻底展开;同样,职能转变也需要机构改革的外在推动,机构人员不调整,就必然会固守原来的各种政府职能,职能转变难以有实质性的进展。因此,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是互为动力、互为前提和互为保障的互动关系,这也是行政体制改革从体制的全方位进行改革的内涵所在。

因此,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要促进政府权力结构――功能的协同发展,在我国当前就是要形成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良性互动机制。党的十四大提出行政体制改革,特别是十五大后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是围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把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相提并论,积极推进两个层面的行政权力机制的调整。(注:这里所讲的“机构改革”仅指国家行政机构的改革,不包括立法、司法等其它国家机关的机构改革。党的十四大同时提出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原因在于机构改革包括了非行政机构的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本身即有行政机构改革的内容。)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是实现转变职能的重要条件,也为政府职能的转变提出了新的客观要求。正像有的学者所看到的,由于1993年开始的行政体制改革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选择同时进行的,因此,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在有效地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方面,很快暴露出一些不足。特别是从1994年至1997年几年间,中国经济发展所经历的从高速度、高通货膨胀到高速低胀的转变,以及在此期间政府在实践中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有效控制所积累的一些成功经验,迫使中央再一次作出行政体制改革的选择。(注:汪玉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20年》,第37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目前,按照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机构改革正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这次从中央到地方的大力度的机构精简方案,可能为转变政府职能提供结构上的支撑;同样,这一机构改革也只有与转变职能协同进行,才能取得稳固的效果。这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实现结构与功能的良性互动的一个可能的历史契机和开端。同时,由于行政体制改革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适应性特征以及受政治体制改革的制约,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结构、功能两个层面上的改革,都必然受到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影响,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性作用。

在不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目标的提出,改革的内容逐步从行政体系内部延伸到行政体系外部,又从行政体系外部反射到行政体系内部。从理论和实践上看,行政体系内部的改革任务主要是政府职能定位(主要是建立政府调控体系)、机构调整(包括一些事业单位的机构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限调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加强行政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培育行政新文化等;行政体系外部的改革任务主要是党政关系优化(党政分开)、政府与企业权责关系的改革(政企分开)、政府与社会(包括社会中介组织)关系的理顺以及政府与市场之间功能的界分等等。从行政体制改革本身目标和内涵而言,内部改革是主体任务,外部改革是对内部改革的配套和服务,同时也限定了内部改革的范围和有效性。(注:不同学者对行政体制改革内容框架的具体归纳有所不同。一般把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容界定在行政体系内部,只在提出解决行政体制改革现有困境或涉及行政体制改革未来趋向时,才把行政体系外部的改革任务纳入行政体制改革的内涵之中。(参见顾杰:《中国当代的行政体制改革》,《党政干部论坛》,1996年第8期;刘怡昌:《迎接新世纪的重大变革――20世纪末叶中国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1期。)这种关系的复杂性,完全是由行政体制改革“上下改革结合部”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它表明在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必须确保实现内容变革与形式变革的有机配合和整体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是不可分离、不分先后的统一体,这呼唤着行政结构――功能的良性互动机制的形成。因此,学术界应当重视对政府权力的结构――功能双向合理化及协同发展的研究。

行政体制改革难题及对策:综合配套改革势在必行

在现代化建设特别是经济体制变迁的驱动下,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走向改革深水区的行政体制改革遇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各种矛盾错综复杂,这导致了现阶段行政体制改革渐进性、艰巨性和过渡性的总体特征。从学术界近年来的讨论来看,现阶段行政体制改革的难题可归纳为以下三个层面。

首先,在宏观层面上,经济体制、行政体制和政治体制这三大体制改革之间未能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一些学者指出,行政体制改革有其客观的“动力系统”,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动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政治权威的推动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注:参见汪永成:《社会转型时期中国行政发展的动力系统分析》,《行政论坛》,1997年第7期;齐明山:《试论行政体制的结构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动力》,《云南行政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因此行政体制改革几乎缺乏自动力机制,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根本动力,同时需要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更多的政治权威支持,这造成了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适应性特征,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状况对行政体制改革具有客观上的决定性。然而,由于中国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总体较低,而且在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的发展很不平衡,行政体制改革的外部关系也远远没有理顺,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充分性和行政体制改革外部关系的不清晰性对行政体制改革构成了严重的制约。另一方面,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我国的行政改革是在现有政治和法律体制内进行的,后者改革的滞后无疑影响到行政改革的顺利进行。”(注:周志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前瞻》,《新视野》,1996年第4期。)例如,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事实上存在着政策和法律两种社会行为规范形式,即“二元法制”,“二元法制”的功能在于弥补政策法基础上的“一元法制”的不足,并逐步向法制基础上的“一元法制”过渡”。但在目前的过渡时期,两法之间的权威冲突加剧,规范效力扭曲,行政体制改革的法制环境阻力加大。(注:朱光华:《政府经济职能和体制改革》,第385-386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因此,学术界已经认识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必须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推进和国家-社会二元化、党政分开、政企分开、依法治国等改革协调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应取得上下两个体制环境优化的配套。而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模糊性、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充分性(或过渡性)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对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形成了障碍。正像有学者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目标的确立,无疑为行政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但创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体制毕竟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创造性探索,无论我们再解放思想,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全新的市场经济模式,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是必然的。这不能不对行政体制改革产生制约作用。”同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体制,必须正确处理执政党与政府、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的职能范围,把属于政府的职能交给政府,把属于企业的自还给企业。把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交给市场。而实现这样的目标,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自主公民社会的成长和市场机制的完善。”(注:汪永成:《中国行政改革的阻力:来源分析与消解策略》,《理论与改革》,1999年第1期。)

其次,在中观层面上,由于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行政体制改革存在着“不配套”和“不适度”的问题。所谓“不配套”,主要指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之间的不配套以及由此形成的机构改革与工资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财政体制改革、价格体制改革以及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变等环节之间的不配套。行政体制改革不仅需要其他领域的改革相配合,而且它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改革不能上下左右协同进行,其结果只是原有矛盾在行政体系内部不同层次和环节之间的转移和滞留,而不能得以彻底消解。局部性的改革只有一时之效,但难有长久之功,这本身就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大难题。所谓“不适度”,主要指行政体制改革在政府职能调整、政府机构调整以及行政权力纵向调整上的失度,从而导致政府职能运行处于“膨胀失调――紧缩调整――再膨胀失调――再紧缩调整”的反复之中,导致政府机构改革无法越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导致中央与地方的两难处境,多次出现权力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下放――上收――再下放――再上收”的非制度化情况。(注:柳群:《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失度”与“适度”问题思考》,《广西社会科学》,1993年第3期。)尤其是不规范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要么导致地方分散主义,形成“诸侯割据”,严重削弱中央政府应有的整合能力,从而不利于中国“政府主导型”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要么导致中央集权过度,影响地方积极性的发挥,从而也不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彻底贯彻。不适度的行政体制改革无法实现改革过程中的“帕累托改进”,而只能使历次改革彼此消解,使改革停留于循环往复的同水平状态。因此,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应从分散的职能改革、机构改革和权力调整转向权力、职能和机构相复合的机制性改革,从外延式的局部调整转向内涵式的整体推进,形成政府权力的结构――功能协同发展的局面。

最后,在微观层面上,行政体制改革的难题主要在于机构改革中的操作性困难与行政人员对行政体制改革的观念性和行为性滞阻,这实际上构成了行政体制改革的最大阻力。行政体制改革的既定目标往往在行政人员的微观层面上遭到大幅度的扭曲或置换,行政体制改革的力度也往往在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事项上受到尽可能的弱化。行政体制改革在微观操作层面上的严重受阻,原因在于行政体制改革内生的“政府悖论”:政府既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执行者和推动者,又是行政体制改革的直接对象。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而言,行政体制改革是一种外源式的自我手术,是基于外部压力下的自我改革,它要求政府对其自身的结构、功能和权力进行限定,对其自身的活动以及方式进行约束,这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触及、震动或破坏有利于政府及其人员的既有权力――利益格局,行政体制改革的阻力因此而产生。

学术界已对行政体制改革的阻力予以具体分析。有的学者指出,从现阶段的机构改革看,虽然相应的外部环境比以前有了显著的改善,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遭到的难点很多,主要包括人员分流问题、“翻牌公司”问题、精简对象的具体标准问题以及精简后的管理整合问题等。(注:潭湛明:《关于我国机构改革的经济学思考――难点与对策》,《社会科学家》,1998年第5期。)还有的学者进一步把行政人员对行政体制改革形成的阻力具体概括为五个方面:(1)基于利益和权力的调整而产生的阻力;(2)基于习惯和官本位意识而产生的阻力;(3)基于对行政体制改革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阻力;(4)基于依赖性而产生的阻力;(5)基于曲解而产生的阻力等。(注:汪永成:《中国行政改革的阻力及其消解》,《云南行政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因此,行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加大政治权威的外在推动力,以督促行政体制改革在政府机构和人员调整方面的进展;要在坚持行政体制改革渐进主义的主体发展模式的同时,对于一些遭遇阻力特别大的改革领域和改革环节,可以有选择地进行局部的激进主义突变;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容也可以包括行政系统的功能再设计、结构再设计和行为再设计三大方面。缓解行政人员对于行政体制改革的阻力,应该在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同时,向行政人员传输改革意识,培育行政人员支持改革的心态、观念和行动。(注:参见任晓:《中国行政改革》,第16-23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要走出目前的困境,关键是要进行主动的综合配套改革,而首当其冲的则是宏观层面的配套改革,为行政体制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正如有的学者说的,“行政生态环境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外部条件,也是一切行政活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行政生态环境与行政体制改革之间不仅存在着一定的互动关系,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又制约着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注:汪玉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20年》,第18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作为环境因素,对行政体制改革形成了较严重的阻力。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性发展对行政体制改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用。如果在经济基础层面上未发生明显的改革转型,行政体制改革就无法有实质性的进展。另一方面,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会构成行政体制改革的严重羁绊,行政体制改革需要政治体制改革优化外部条件。因此,作为“上下改革结合部”的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既是其自身上下联动的发展过程,更应是三大体制改革相互配套的协同发展过程。

在这个问题上,学术界更加关心的是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对此,目前学者们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看法主张行政体制改革先行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政治发展模式。有人从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关系、国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例如东亚)行政改革的成功经验出发,主张中国的政治发展模式应是行政体制改革优先,认为中国的政治发展应该分两步走,第一步实施行政体制改革,第二步推行政治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可以成为当前中国政治发展的战略重点和首要任务。(注:田穗生、李广平:《政治发展模式选择与行政改革》,《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臧乃康:《论政治发展中的行政改革――兼论行政改革与政治改革的关系》,《社会科学》,1994年第3期等。)这样可以避免形成政治权威危机,具有较高的政治稳定效应,又可以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并认为最终可以完成政治体制的整体转型。这一政治发展的战略序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特定的条件下具有某种合理性,它一方面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向上层建筑提出相应变迁的需求,另一方面为当时无所着手的政治体制改革寻找到了一个切实可行的突破口。

第二种看法则主张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并行模式,以真正实现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有学者指出,中国缺乏国家与社会之间二元性分离,行政体制改革缺少经济自由民主前提,“单纯以行政改革优先为重,忽视政治改革,在现今阶段,……从科学判断而言,不利于中国市场经济和多元社会的发展及现代化战略的实现,从而也不利于国家政权的稳固。”“政治改革是治本,行政改革是治标。只有通过政治改革来强化、优化对政府的监督制约,才能较好地保证行政改革和经济改革的既定目标之实现。”(注:李峻登:《中国政治发展:行政改革与政治改革地位之权重》,《行政论坛》,1995年第2期。)行政体制改革优先对于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具有直接意义,但从官员寻租屡禁不止等一系列现象而言,政治体制改革对于实现经济自主、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具有根本性意义。而且,考虑到行政体制改革的其它方面,如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权力的划分与配置、决策体系和过程的改进等都与政治体制改革密不可分,没有政治体制改革成果的支持,行政体制改革将不可能持续深入。

总的来看,主张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协同前进的观点更加具有战略性和长远性。虽然政治与行政体制改革并行可能触及的领域和关系较多,引发的矛盾也可能比较复杂,但改革无法绕开一些症结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展开,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在直接牵制行政体制改革的同时,也从根本上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因此,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要借以政治体制改革措施的相应协调、配套和保障。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经济的发展、利益的分化、民众政治参与期望的提高等新因素,会与政治体制之间形成冲突,为避免矛盾的激化,必须相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如何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的同时加大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是当前行政体制改革无法回避的实质性问题,其关键在于揭示新的改革向度和设定新的改革路径,这在现阶段的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已有日益强烈的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