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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粮食的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节约粮食的调查报告

第1篇:节约粮食的调查报告范文

光盘行动是2013年1月16日由北京一个名为“IN_33”的团体发起的公益活动,光盘行动深深地影响着我们每个人,那么光盘行动调查报告怎么写呢?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光盘行动调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光盘行动调查报告范文1:摘要:中国紧急快速的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度的提高。在大学,每到开开饭时间,餐桌上总是杯盘狼藉,在这些餐盘中,剩着大量未吃完的饭菜,这些剩下的饭菜都将倒入食堂打潲水桶中,一天下来,倒掉的剩饭要累积好几大桶。在这样的前提下,“光盘”行动在各大学中逐渐展开,成为一种公益活动。我院积极参与其中,做起了“光盘”行动的号召,学生们积极响应,以身作则,本次调查报告就是对这次活动成果的调查,总结。

调查背景:全社会各行业兴起了“光盘“行动”,在我院也得到了积极响应。 调查目的:对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光盘”行动进行成果调查,进行总结。 调查时间:2013年04月15日—2013年05月05日

调查地点: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一食堂、二食堂

调查对象:大学生

调查方法:1、调查采访2、食堂调查

调查人:陈思聪

正文:“光盘”行动在社会的搭理宣扬下逐渐成为一种热潮。我就一些和食堂就餐的相关问题采访了一些同学。

首先是同学的基本生活费是多少?这个问题与“光盘”行动有着很必然的联系。经过调查,有85%的大学生的生活费在800-1200元,约有7%的大学生生活费在1200元以上,而仅仅只有8%的大学生生活费在500-800元。根据采访的一些同学说,刚进校时食堂的砂锅6元一碗,现在已经大多7元-8元一碗。原来一个月的生活费会比现在省一些。生活费的富裕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浪费现象,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人们大多会珍惜粮食。

然后是每天的就餐次数进行了提问。平均每天就餐三次数的学生最多,达到了63% ,就餐两次的有33% ,仅仅只有4%的学生就餐一次,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就餐一次到两次的同学,他们只是在中午和晚上回去吃饭,早饭大多数都是不想去吃,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才回去吃吃,而午餐和晚餐浪费的情况明显不多。而就餐三次以上的同学生,会因为不是很饿等原因,不同程度的浪费粮食。

接着是浪费粮食的情况。通过调查可以看到有65%的同学从不剩饭,但在问他们时,他们大多数都有剩饭的时候,有时候也会因为其它原因会倒掉几次,但都很少这样做。每个人都会有浪费食物的时候,只是看是不是经常这样做,

浪费食物与生活费的多少不是有直接的关系,同学们浪费食物的原因有很多的因素,有60%的人都是因为饭菜不好吃,这是主要浪费食物的原因,剩下的有些同学是因为点餐量过大,吃不完。有些是觉得食物不干净,吃不下。还有些是因为没胃口,不想吃。然而有些是因为其它的原因而浪费,比如说:自己的原因、挑食,天气的原因、没胃口,身体不好是也吃不完的原因。同学们的浪费都是有多种原因的,这让我们觉得他们的浪费是乎可以理解的,但事实是这样么?

最后是看到别人浪费粮食时候的感觉。有30%的学生觉得浪费食物的现象没感觉、习惯了。有62%的学生觉得食物的浪费是可惜的,应该节约,不应该浪费。仅仅只有8%的同学是觉得愤怒的。在这一项调查中反应出,大学生对食物浪费的意识薄弱,对食物的浪费没有什么感觉,没有什么责任感。在对待事物的处理方式中,仅仅只有一人打包带走,有42%的人置之不理,有56%的学生会看情况而决定怎么做。怎么是这样的现象呢?通过在调查是的访问得到的答案是,吃不完的食物打包太麻烦,就算打包了,拿回去不一定会吃掉,还不如不打包。有些觉得吃不完就吃不完呗,打包回去吃都不新鲜了,说不一定吃了会拉肚子,没必要打包。有些同学是不好意思,别人都不在乎你在乎什么,想打包也不好意思。有些同学觉得打包感觉很丢脸,不愿打包,打包会觉得别人会用奇怪的眼光看自己,所以不会这么做。有些同学觉得这也不算浪费,因为吃不完的食物会有人处理的,他们回去拿去喂猪,这样不是浪费。他们好像说的很有道理,可是实际上是对自己浪费行为的辩解。

通过采访调查,不难看出现在浪费粮食的现象确实比较严重,在现在富裕的生活环境下,人们的意识已经发生改变,对浪费已经习以为常。不是十分的在乎,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思想。接下来是对食堂的调查。

我选取了早中晚三个时间段去进行查看。早上和中午的浪费情况基本很少,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同学们自觉地吃光盘子的食物,装剩饭剩菜的大桶,以前经常满的,现在也少了很多。晚上的剩饭情况比较严重,但比之以前还是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现在比较提倡晚上少吃,我感觉和这个有些关系。

“光盘”行动在一定程度上讲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同学们的意识并没

有过多的改变,我们应该继续努力。

我国高校众多,学生数量更是庞大。同时他们是一个比较敏感的群体,处于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各自的最前沿,代表的是一种新的力量、一种新的思想和新的潮流。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使这个群体脱离了最直接食物获得过程的参与,缺乏辛苦劳动的亲身体验。加之本身极易受其它人群的影响以及没有过真正饥饿的感受,导致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想当然的认为食物获得轻而易举,或者说只要拥有财富就可以不愁吃喝,因而忽视了甚至是漠视粮食的重要性。这种对粮食重要性的无知,成为了大学生中普遍存在食物浪费的首要因素也是最重要的因素。这也是为什么在农村中就很少有粮食浪费的原因,不一定是因为农村贫穷,而是因为农民能够认识到粮食获得的艰辛和粮食的重要性。学生只有在真正理解“粮食”的基础上才能有效的减少和杜绝粮食浪费,否则,一切努力都是空口白话,无济于事,并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肆意浪费粮食的问题。

对于食物浪费的不良影响,从小的方面来说,浪费是个人的不合理的消费方式,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偏颇和瑕疵。毕竟任何资源都是一种劳动的结晶,浪费资源就等于不尊重劳动本身,作为解决温饱的粮食,自然也不例外。这是对个人而言的。一个人对于食物浪费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认为这不是什么值得关注的事情,那么在这一方面他就形成了错误的价值观。

“浪费可耻,节约光荣”这句话我们大家都懂。可是在平时生活中,我们在学校就餐时,迫于种种原因,最后饭桌上总会剩下一堆食物,结果不外乎是倒,甚少有人会想着去打包。“光盘”行动之所以能如此迅猛广泛传播,体现了人们对浪费有了一次理性的回归。我们也应该把这种思想坚持下去,不应该只当做一时的热血。应该持之以恒的去坚持!这样浪费的情况才会得到改变,我坚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会做到。

光盘行动调查报告范文2:前言

中国人在餐桌上浪费的粮食一年高达2000亿元,被倒掉的食物相当于2亿多人一年的口粮。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还有一亿多农村扶贫对象、几千万城市贫困人口以及其他为数众多的困难群众。这种“舌尖上的浪费”触目惊心,令人痛心,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势在必行。随着全国主流媒体对“舌尖上的浪费”大加挞伐, 一项倡导将盘中餐吃光、喝净、带走的“光盘行动”正在全国兴起,并得到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

一、调研主题:

有关“光盘行动”的态度

二、调研目的: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为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引导全院学生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生活习惯,在全院倡树文明消费、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的俭约之风,积极倡导节约文化,广泛宣传节约理念;从点滴做起,从餐饮开始,将口号变为行动,将行动化为习惯。

三、调研方式:

四、调研对象:

管理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五、调研时间:

2014年3月25日

此次调查采用了问卷调查形式,调查对象为随机抽取的在校学生,此次活动受到同学们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共计发放问卷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48份,回收率98.67%.

“有一种节约叫光盘,有一种公益叫光盘,有一种习惯叫光盘”,所谓“光盘”就是吃光你盘里的食物,吃不完的打包带走,拒绝浪费,珍惜食物。根据调查显示,有50.03%的人听说过并对具体内容有所了解;23.6%的同学仅听说过不了解具体内容;仍有16.89%的同学没有听说过。这意味着当代大学生对“光盘行动”的较关注,仍有部分同学对此没有引起重视,需加大力度宣传。

自网友徐侠客在微博上提出“光盘行动”以来,随着全国主流媒体对“舌尖上的浪费”大加挞伐, 一项倡导将盘中餐吃光、喝净、带走的“光盘行动”正在全国兴起。就目前而言这项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然而,该行动是“昙花一现”还是会“持续下去”呢?有网友对此表示置疑。

有一种现象叫痛心,我国每年仅在餐桌上浪费的食物蛋白和脂肪就高达800万和300万吨,这相当于最少倒掉了2亿人一年的口粮;如果每天浪费的粮食回收5%,可以救活400万饥民。我们每天都可以看见许多同学在就餐后,倒掉盘里的饭。据图显示18.24%的同学基本上没有剩饭,5.41%的同学倒掉了四分之一,1.08%的同学剩下了二分之一,仅有15.54%同学“光盘”,根据这个数据,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仅仅一个食堂每天得浪费多少粮食,而这些粮食又可以养活多少人。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去重视的不好习惯。

光盘行动调查报告范文3:一、行动宗旨

为了响应大队部的号召,认真贯彻杜绝浪费的节俭精神,全力做到桌桌“光盘”,我们在春节期间自己所参加的聚餐和饭局中,进行了一份“光盘“行动调查报告,以期监督和落实这一行动的开展,为这场关乎着国计民生的大行动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二、调查方法

在春节期间自己参加的聚餐和饭局中,进行观察和记录,统计出各个项目后,登记在表格中,制成“光盘“调查表。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光盘”行动调查表

地点

人数

服务员是否提醒

光盘率

除夕年夜饭

余姚新皇潮酒店

9人

80%

初一中饭

余姚花园酒店

18人

60%

初一晚饭

余姚新皇潮酒店

19人

85%

初二中饭

大隐阿鑫饭店

13人

95%

初二晚饭

大隐外婆家中

14人

100%

四、结论

调查情况数据显示,本次春节期间的五次聚餐及饭局中,光盘率最高为大隐外婆家中的100%,最低为余姚花园酒店的60%,平均光盘率84%。

五、原因分析

从调查情况的数据来看,光盘率的高低有这么几点原因:

1) 大隐聚餐时的光盘率高出余姚聚餐时的光盘率,可以看出,农村人的节约意识比城市人更强;

2) 而余姚聚餐中新皇潮酒店的光盘率高出花园酒店的光盘率,可以看出,服务员的提醒对食客起到的作用不可谓不小;

3) 最后,大隐聚餐中外婆家中的光盘率高出阿鑫饭店的光盘率,可以看出,在家中聚餐时菜肴根据客人口味作出调整,光盘率比饭店普遍高出一个层次。

4) 人数与光盘率没有太大关系。

六、活动建议

将影响光盘率的几点原因加以系统分析,在此我提出几点建议:

1) 每个人必须加强自身的节约意识,尽量做到多吃少剩。

2) 点菜时不必铺张浪费,注重排场,不然只会导致更严重的浪费,给客人留下坏印象。

3) 订餐时需谨慎考虑各种菜肴的口味、分量,与客人的口味和食量、人数做好对比,最大限度的杜绝浪费。

4) 酒店需要做好光盘行动的宣传,将海报置放于醒目处,并派遣服务员对食客进行提醒。

第2篇:节约粮食的调查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省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第三条从事和参与省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省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省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管理省级储备粮,并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省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负责安排省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并对省级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省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省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省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省级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省级储备粮。

省级储备粮储存地的人民政府对破坏省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或者损毁省级储备粮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制止、查处。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省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二章省级储备粮的计划

第十条省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省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农业发展银行共同下达承担储存省级储备粮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承储企业实施省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

第十二条省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省级储备粮储存总量的20%至30%。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级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提出省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报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由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省农业发展银行批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年度轮换计划内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具体组织实施省级储备粮的轮换。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省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省人民政府粮食、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省农业发展银行。

第三章省级储备粮的储存

第十四条经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省农业发展银行意见同意后,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承担储存省级储备粮的任务。

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承储企业依法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储存的省级储备粮由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出另储。

第十五条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承储企业必须保证入库的省级储备粮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承储企业应当对省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省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十七条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

(二)虚报、瞒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

(三)在省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四)擅自串换省级储备粮的品种、变更省级储备粮的储存地点;

(五)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省级储备粮陈化、霉变;

(六)将省级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

(七)以省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八)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省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

第十八条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省级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承储企业做好省级储备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承储企业应当对省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省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承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承储企业应当在轮换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省级储备粮的轮换。

省级储备粮的轮换应当遵循有利于保证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省级储备粮轮换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并征求省农业发展银行的意见制定。

第二十一条省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原则上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实行定额包干、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由省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拨付给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农业发展银行补贴专户,及时、足额拨付到承储企业。

第二十三条省级储备粮贷款实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必要时,省级储备粮贷款实行统借统还。

承储企业应当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并接受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监管。

第二十四条省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由省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省农业发展银行核定。省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一经核定,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省级储备粮入库成本。

第二十五条建立省级储备粮损失、损耗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所发生的损失、损耗。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并征求省农业发展银行的意见制定。

第二十六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省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报送省人民政府粮食、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农业发展银行。

第四章省级储备粮的动用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省级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加强对需要动用省级储备粮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省级储备粮:

(一)全省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省级储备粮;

(三)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动用省级储备粮,由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紧急情况下,省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动用省级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对省级储备粮动用命令的实施,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省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省人民政府粮食、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省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调阅省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四)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省人民政府粮食、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省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责成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承储企业立即纠正或者处理;发现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承储任务。

第三十三条省人民政府粮食、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有关省级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承储企业对省人民政府粮食、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六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对危及省级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报告省人民政府粮食、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农业发展银行。

第三十七条省农业发展银行应当按照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省级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承储企业对省农业发展银行依法进行的信贷监管,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下达省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年度轮换计划的;

(二)发现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不及时取消其承储任务的;

(三)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三十九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组织实施或者擅自改变省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

(二)选择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存储省级储备粮的;

(三)发现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问题不及时纠正,或者发现危及省级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按照规定报告的;

(四)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四十条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库的省级储备粮不符合质量等级和国家标准以及对省级储备粮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省级储备粮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由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省级储备粮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八)项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粮食、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成承储企业限期改正,并责令退回骗取的省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省级储备粮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挤占、截留、挪用省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或者擅自更改省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的,由省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省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或者给予信贷制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省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省级储备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3篇:节约粮食的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 大学生 光盘行动 调查 思考

Investigation and Reflection on College Students' "Empty Plate"

――Take Changsha Medical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WANG Haiyan

(School of Nursing, Changsha Medical University, Changha, Hu'nan 410219)

Abstract Changsha Medical University 200 questionnaires and college students with some school leaders and some counselors teacher interviews revealed: students "empty plate" few in number, serious waste; " empty plate " is not deep degree of " empty plate" understanding blurred. Therefore, we should face up to college "empty plate" issue, step up publicity efforts to create public opinion atmosphere thrift; rich practice, play a positive effect of group activities; strengthen canteen management, the formation of " empty plate" long-term mechanism.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s; empty plate; investigation; reflection

1 研究背景和方法

由于各种原因,高校食堂一直都是浪费食物的重灾区,大学生“舌尖上的浪费”令人吃惊。据一项针对北京部分大学餐后剩菜剩饭情况的调查表明,倒掉的饭菜总量约为学生购买饭菜总量的三分之一。①长期以来大学校园的浪费行为,不仅增加了大学生的家庭负担,也不利于他们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因而践行“光盘行动”,以集体之力来改变高校食堂浪费严重的现状,将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2013年5月,我们联合长沙医学院的后勤处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对长沙医学院大学生的“光盘”情况开展调研。此次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91份,回收率为95.5%,其中有效问卷185份,占回收问卷的96.9%。

2 调查结果与分析

2.1 大学生餐盘的基本情况

2.1.1 大学生“光盘”人数不多,浪费现象严重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大学生铺张浪费的现象也越来越明显。②调查显示,当问到“你身边的食物浪费现象严重吗时”,有67.6%的同学选择“极普遍”;当问到“是否每餐做到‘光盘’时”,只有16.2%的学生选择了“做到”。

通过访谈还发现,大多数大学生根据自己的心情和饮食习惯对粮食随意的浪费,对“光盘行动”认识较为肤浅和模糊,浪费粮食的的感性成分高于理性成分。长沙医学院调查数据显示,真正自我践行“光盘行动”的学生所占比例很小,全校2万多名学生,真正做到“餐餐光盘”的大学生仅有120名左右,约占全校学生比例的0.6%。

2.1.2 大学生光盘意识程度不深,节约意识较浅

“光盘行动”作为一种节约的良好行动与习惯,大学生对其却不甚了解,并表现出出人意料的冷漠。大部分同学不会主动寻求对“光盘行动”的了解,仅仅是通过电视、新闻、广告知道有这个行动而已。调查显示,问及对浪费食物的看法时,46%的学生表示“想浪费就浪费,很正常的现象”;当问到“是否想过采取行动节约粮食”时,有86.7%的同学选择“否”。由此可见,当代大学生的节约意识不强。

2.2 大学生对“光盘行动”的态度

大学生作为中国的一大群体,在节约粮食方面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调查了“是否认为现在推行‘光盘’行动是必要的”,但41.6%的学生选择了“可有可无”,29.2%的学生选择了“没有必要”;问到“对‘光盘’行动所持的态度是怎样的”,48.6%的学生选择了“有意义,但不会主动有所行动”,24.3%的学生选择了“跟随大众,不强求”,这说明大学生缺乏“光盘”的实际行动。

2.3 影响大学生“光盘”的因素

在食堂就餐的学生里,剩菜剩饭的现象相当可观。对于剩菜剩饭的原因,同学们给出的答案五花八门:58.4% 的同学因为“饭菜不合口味、难以下咽”,饭菜的色香味成为学生浪费粮食的主要原因;15.1% 的同学错估饭量,“打得太多了,吃不下”;14.1 % 的同学因为“想减肥不能吃太多”;11.4% 的同学认为“伙食糟糕”,“每天都是那几样菜”,食堂的饭菜种类也导致了学生不“光盘”的“借口”;还有2% 的同学表示自己有“剩碗底”的习惯。

3 大学生“光盘行动”的效果

3.1 “光盘行动”初见成效

调查结果显示,“光盘行动”的广泛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效果。85.4% 的同学表示“对‘光盘行动’有所了解”,知道学校在进行光盘活动,90%的同学表示他们会努力“光盘”,“毕竟粮食来之不易”,76.3% 的同学认为通过“光盘行动”的宣传,大学生更加珍惜粮食,节约意识有所提高。课题组成员通过对用餐时段的观察发现,“光盘”率总体有所提高,食堂剩菜剩饭回收量减少了40%左右。

3.2 “光盘”尚未成功, 同学仍需努力

但在践行的过程中,“光盘行动”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浪费食物的现象虽有所改善,但中餐和晚餐时段依然比较严重;真正做到光盘的更多的是参加“光盘行动”的志愿者。餐具回收处的工作人员也说,每天中午仍然可以回收三到五桶剩菜剩饭。

4 大学生“光盘行动”的可持续措施

4.1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勤俭节约的舆论氛围

(1)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通过发宣传单、倡议书,拉条幅、贴标语,以及搞演讲、做科研等,在校园广播“光盘”事件,宣传“光盘行动”;通过广播、内部报刊、宣传栏以及展板、网站等,一些关于“光盘行动”的宣传文字和图片,号召更多同学加入“光盘”活动,营造节约用餐的氛围。(2)充分利用网络,创造浓厚的“光盘”舆论氛围。在校园内发起“随手拍浪费”的活动,把一些同学浪费粮食的瞬间都抓拍下来,并在QQ群、微博、后勤网等进行转载,以此督促大家在平时更注意节约,也对身边的浪费行为加以关注。

4.2 丰富实践活动,发挥团体活动的积极效应

(1)丰富志愿者的“光盘”活动,巩固“光盘”队伍的基础。后勤处与课题小组将扩展志愿者“光盘”活动。鼓励更多的志愿者参加“‘光盘’行动海报设计大赛”、“光盘”突袭活动,“光盘达人”评选等,加强志愿者的监督与自我监督以及“光盘行动”的巩固与完善。(2)发挥志愿者辐射效应,形成可持续发展。在对“光盘”志愿者思想有了强大的教育之后,让志愿者自行招募身边的“光盘”志愿者,并组织签订“光盘”协议书,成立“光盘协会”。通过自身的辐射影响,使得更多的大学生了解并做到“光盘”。

4.3 加强食堂管理,形成“光盘行动”的长效机制

“光盘行动”的顺利开展,需要食堂要保质保量为师生服务,共同践行“光盘行动”。(1)建立学生和食堂的有效合作与反馈意见。为了保障“光盘行动”的开展,设立食堂饭菜监督台,即表扬栏和曝光台。学生每天评出最好的一个菜或最难以下咽的一个菜,给食堂以参考,及时对饭菜进行调整与更新,让更多的学生少浪费一些粮食。(2)学校后勤积极出动,加强对食堂饭菜质量的管理。后勤处抓住关键环节,实行精细化管理。除了及时调整菜品,吸引学生食堂用餐;要确保在食品安全的基础上,确定“半份半价,小份适价”的原则,以提高“光盘”率;此外,要求食堂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使用学生餐,不得另立伙食,确保伙食质量。

本文为2013年度长沙医学院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倡导“光盘行动”,创建节约型校园》 的成果,指导老师:王俊娜

注释

第4篇:节约粮食的调查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平衡,稳定市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第三条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市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粮食局)会同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以下分别简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市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市财政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对市级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市支行(以下简称市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市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市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市级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市级储备粮。

市人民政府对破坏市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市级储备粮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制止、查处。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市粮食局等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二章市级储备粮的计划

第十条市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市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市粮食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建议,经市发改委、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和市农业发展银行共同下达承担储存市级储备粮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

第十二条市粮食局根据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组织承储企业实施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

第十三条市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市级储备粮储存总量的30%。

承储企业应当根据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提出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报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发展银行批准。市粮食局在年度轮换计划内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具体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的轮换。

第十四条承储企业应当将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市粮食局、财政局备案,并抄送市农业发展银行。

第三章市级储备粮的储存

第十五条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经市粮食局审核,并征求市农业发展银行意见同意后,取得代储市级储备粮的资格,可以承担储存市级储备粮的任务。

市粮食局应当与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六条承储企业具体负责市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并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承储企业必须保证入库的市级储备粮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承储企业应当对市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市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十八条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

(二)虚报、瞒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

(三)在市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四)擅自串换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市级储备粮的储存地点;

(五)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市级储备粮陈化、霉变;

(六)将市级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

(七)以市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八)承储企业不得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陈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市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十九条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承储企业应当对市级储备粮的储存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承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报告市粮食局。

第二十一条承储企业应当在轮换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级储备粮的轮换。

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应当遵循有利于保证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市级储备粮轮换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并征求市农业发展银行和承储企业的意见制定。

第二十二条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原则上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市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按省级储备粮标准,实行定额包干、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由市财政局核定后拨付给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市农业发展银行补贴专户,及时、足额拨付到承储企业。

第二十四条市级储备粮贷款实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承储企业应当在市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并接受市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监管。

第二十五条市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粮食局、市农业发展银行核定。市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一经核定,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

第二十六条承储企业应当定期统计、分析市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报送市粮食局、财政局及市农业发展银行。

第四章市级储备粮的动用

第二十七条市粮食局应当完善市级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加强对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

(一)全市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

(三)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动用市级储备粮,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第三十条市粮食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组织承储企业具体实施。

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动用市级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市级储备粮动用命令的实施,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市粮食局、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调阅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四)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市粮食局、财政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责成承储企业立即纠正或者处理;发现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市粮食局应当取消其承储任务。

第三十四条市粮食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第三十五条市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有关市级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承储企业对市粮食局、财政局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七条市农业发展银行应当按照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市级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承储企业对市农业发展银行依法进行的信贷监管,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下达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年度轮换计划的;

(二)给予不具备代储条件的企业代储市级储备粮资格,或者发现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不及时取消其承储任务的;

(三)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三十九条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粮食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入库的市级储备粮不符合质量等级和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对市级储备粮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市级储备粮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

(三)发现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了不及时报告的;

(四)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至(七)项之规定,由市粮食局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市级储备粮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八)项规定的,由市粮食局、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责成限期改正,并责令退回骗取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市级储备粮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挤占、截留、挪用市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或者擅自更改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的,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或者给予信贷制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和市农业发展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市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市级储备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对承储企业、市农发行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5篇:节约粮食的调查报告范文

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工作对引导粮食种植,指导农民选择优良品种,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可保证粮食质量及品质稳定,为粮食生产和加工服务,为政府掌握粮食质量信息,制定宏观政策提供重要依据,为粮食企业收购、储存、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决策提供质量信息。

一、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的作用与地位

1.有利于粮食增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目前,我国粮食总产每年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但每年的粮食消费也在1万亿斤以上,粮食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加之,粮食持续增产难度加大。一方面,粮食生产基础薄弱,后劲不足,科技支撑乏力等根本性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另外,还存在一些严重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等不利于生产的不确定因素。另一方在,由于农资价格上涨,粮食生产成本逐步上升,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不断下降,直接影响到农民种粮积极性。因此,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时,向农民和市场推荐高产、优质、高效的粮食品种尤为重要,而选择的依据就是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通过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我们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对不同的品种进行比较,从而选择适合当地土壤、季节、气候、水系的合格品种,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达到增产增收,确保我国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同时,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有利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通过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可以及时掌握粮食真菌素感染、重金属及无机砷污染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粮食污染造成危害,达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之目的。

2.有利于农民增收,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问题高度重视,执行最低价格收购政策,维护农民利益。去年下发了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更是明确提出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信号不能变,要求不能松,支持不能减。今年国家又提出了粮食的最低收购价格。这充分说明国家对粮食生产的重视和对种粮农民的关心。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的最有效办法是种粮收入的提高,而种粮收入提高的关键在粮食的平均产量和质量。只有向农民推介产量高、质量好、品质佳、营养高、香味浓的粮食品种,使之成为市场上适销对路,消费者喜爱的新品种,才能让农民在增产的前提下,卖一个好价钱,从而调动农民持续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也只能通过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国家可以根据不同品种的品质状况,制定合理的收购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更好地执行国家保护价政策,防止坑农、骗农事件的发生。

3.有利于提供原料,加速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资源十分丰富,粮食又在整个农产品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些年,我们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把粮食生产当作粮食加工的第一车间,开展深加工,从而提高了粮食制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在开展粮食质量检查和品质测报时,根据粮食产业化企业加工的要求,向农民和市场推介粮食加工专用粮食品种,并要求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种粮农民实行订单生产,形成以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链条,达到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农企双赢目标。

二、完善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的环节与内容

1.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以县为单位,各粮食局在当地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县粮食质量的调查和测报工作,仓储科和粮油质检站负责开展收获质量调查采样、收获质量统计工作。对本县生产的主要粮食有重点选择3―5个品种进行质量调查和品质测定,不仅要测定其质量,而且要测定其产量,主要从供种、生产、收获、收购、加工、消费六个环节进行跟踪连环测定。同时对居民食用情况进行调查,听取消费者对该品种粮食的评价情况,对主要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和统计分析,并与上年情况进行对比。

2.县粮食局要将分品种粮食跟踪调查的质量、产量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及时撰写年度粮食分品种质量调查报告上报市粮食局,县粮食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自己测定的分品种粮食的质量、产量调查情况,并结合上级反馈的意见,组织专家对本地分品种粮食的质量、产量情况进行评定,确定哪些品种是向农民推荐,可考虑在没有替代品种的前提下暂时种植的;哪些品种是建议农民不种或减少种植的。县粮食局要利用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重点要把握种子供应、农民购种、消费三个环节。首先是种子供应环节,要提前让种子部门知道和了解哪些品种是市场上适销对路且消费者喜爱的,哪些品种是市场滞销,消费者淘汰的,让种子供应部门在采种的过程中选择前者,淘汰后者;其次是农民购种环节,县粮食局要在每年粮食播种前,把粮食品质测报的信息给种粮农民,让他们按照政府的指导,在市场上选购质量好、产量高的粮食种子;其三是消费环节,一方面是向市场和粮食购买商粮食品质测报结果,让市场和购买商选择不同质量不同价格的粮食品种进行销售,另一方面向消费者粮食品质测报结果,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口味与爱好选择不同质量和价格的粮食品种进行消费。开展粮食品质测报的要把握“四性”,一是准确性,即测定和分品种粮食的质量和产量情况要准确,不能有误差;二是指导性,县粮食局每年的粮食品质测报,其推荐的品种应该是农民愿意种植、消费者愿意购买的,其要求减少的品种要逐步达到少种和不种的效果;三是权威性,要让农民逐步将粮食品质测报结果成为调整结构、提高生产、引导消费的晴雨表;四是严肃性,县粮食局,特别是仓储科和粮油质检站人员要以科学、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粮食品质测报工作,并扎实做好每一个品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数据的分析汇总工作,确保其准确性、指导性与权威性。

三、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对策

1.加大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信息力度。应采取多种方式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信息。如用电视、电台广播媒体、专业培训和宣传单、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势,大力推广粮食品质测报推出的优良品种,让农户了解各优良品种及品种质量检验数据,增加粮种产品可比性和选择性,农业技术推广及种子管理部门应根据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报告,组织权威种子专家下乡宣传,讲解优良粮种种植特性、管理要点及销售渠道,以更好地服务“三农”。

2.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要为加快优质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服务。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推介优质品种,通过优质品种示范作用实现户带村、村带乡、乡代县,用典型经验鼓励和引导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实现粮食优良品种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优质品种,形成不同品质特征的粮食种植区域,提高优质品种种植规模化程度。

3.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要为加快订单农业的发展服务。通过建立“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联系农户,按标准统一提供良种,统一收购,统一组织生产、加工,统一包装、销售。创建粮食优质品牌,以工业发展反哺农业,实现工、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订单种植可以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使生产的农产品有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可获得较好的收益。农民为了获得订单,并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就得在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加强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上努力。

第6篇:节约粮食的调查报告范文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央储备粮,是指中央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从事和参与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中央储备粮的垂直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中央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中央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拟订中央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对中央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央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中央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中央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依照国家有关中央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中央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中央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中央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中央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中央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中央储备粮。

中央储备粮储存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对破坏中央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或者损毁中央储备粮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制止、查处。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二章中央储备粮的计划

第十三条中央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四条中央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央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建议,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下达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第十五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根据中央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具体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的收购、销售。

第十六条中央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中央储备粮储存总量的20%至30%。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根据中央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提出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的数量、品种和分地区计划,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批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年度轮换计划内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具体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的轮换。

第十七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将中央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并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三章中央储备粮的储存

第十八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为专门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企业。

中央储备粮也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由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代储。

第十九条代储中央储备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仓库容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

(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央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中央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的条件;

(四)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

(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并无严重违法经营记录。

选择代储中央储备粮的企业,应当遵循有利于中央储备粮的合理布局,有利于中央储备粮的集中管理和监督,有利于降低中央储备粮成本、费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具备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代储条件的企业,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取得代储中央储备粮的资格。

企业代储中央储备粮的资格认定办法,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并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意见制定。

第二十一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从取得代储中央储备粮资格的企业中,根据中央储备粮的总体布局方案择优选定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备案,并抄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与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不得将中央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

第二十二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以下统称承储企业)储存中央储备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中央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依照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承储企业必须保证入库的中央储备粮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二十四条承储企业应当对中央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中央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二十五条承储企业不得虚报、瞒报中央储备粮的数量,不得在中央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换中央储备粮的品种、变更中央储备粮的储存地点,不得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中央储备粮陈化、霉变。

第二十六条承储企业不得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中央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二十七条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中央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承储企业做好中央储备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承储企业应当对中央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中央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承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报告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

第二十九条承储企业应当在轮换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中央储备粮的轮换。

中央储备粮的轮换应当遵循有利于保证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中央储备粮轮换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并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意见制定。

第三十条中央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原则上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承储企业不得以中央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对外清偿债务。

承储企业依法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储存的中央储备粮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调出另储。

第三十二条中央储备粮的管理费用补贴实行定额包干,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拨付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补贴专户,及时、足额拨付到承储企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中央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包干总额内,可以根据不同储存条件和实际费用水平,适当调整不同地区、不同品种、不同承储企业的管理费用补贴标准;但同一地区、同一品种、储存条件基本相同的承储企业的管理费用补贴标准原则上应当一致。

中央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拨付。

第三十三条中央储备粮贷款实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承储企业应当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并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监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中央储备粮贷款统借统还。

第三十四条中央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核定。中央储备粮的入库成本一经核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中央储备粮入库成本。

第三十五条国家建立中央储备粮损失、损耗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所发生的损失、损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并征求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意见制定。

第三十六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定期统计、分析中央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报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四章中央储备粮的动用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完善中央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加强对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粮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中央储备粮:

(一)全国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粮;

(三)国务院认为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动用中央储备粮,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第四十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央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紧急情况下,国务院直接决定动用中央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中央储备粮动用命令的实施,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中央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储企业执行本条例及有关粮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中央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调阅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四)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央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责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储企业立即予以纠正或者处理;发现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不再具备代储条件,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代储资格;发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存在不适于储存中央储备粮的情况,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有关直属企业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十五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有关中央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储企业,对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十七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和检查,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危及中央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报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四十八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按照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加强对中央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储企业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依法进行的信贷监管,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下达中央储备粮收购、销售及年度轮换计划的;

(二)给予不具备代储条件的企业代储中央储备粮资格,或者发现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不再具备代储条件不及时取消其代储资格的;

(三)发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存在不适于储存中央储备粮的情况不责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其限期整改的;

(四)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五十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组织实施或者擅自改变中央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

(二)选择未取得代储中央储备粮资格的企业代储中央储备粮的;

(三)发现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问题不及时纠正,或者发现危及中央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按照规定报告的;

(四)拒绝、阻挠、干涉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五十一条承储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还应当取消其代储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入库的中央储备粮不符合质量等级和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对中央储备粮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中央储备粮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

(三)发现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了不及时报告的;

(四)拒绝、阻挠、干涉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或者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第五十二条承储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其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取消其代储资格:

(一)虚报、瞒报中央储备粮数量的;

(二)在中央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

(三)擅自串换中央储备粮的品种、变更中央储备粮储存地点的;

(四)造成中央储备粮陈化、霉变的;

(五)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中央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的;

(六)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的;

(七)以中央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

第五十三条承储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中央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的,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其限期改正,并责令退回骗取的中央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取消其代储资格。

第五十四条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将中央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的,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直至降级的纪律处分;造成中央储备粮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其代储资格。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挤占、截留、挪用中央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或者擅自更改中央储备粮入库成本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或者给予信贷制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国家机关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7篇:节约粮食的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 粮油价格应急预案政策制定政策制定

从2005年11月初开始,居民生活中离不开的米、面、食用油的价格不断上涨,许多居民明显感到了消费压力,部分居民感到恐慌。实际上,国家粮食储备丰富,粮价的上涨只是短期市场供求不平衡的结果,国家采取措施基本上控制了粮价。但此次粮油价格的波动,却给我们留下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一、粮油价格上涨的原因

1.供给方面

(1)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公司”)过度收购是导致粮油价格上涨的直接原因。我国粮食已经三年大丰收,为避免粮价下降而损害农民利益,中储粮公司依政府指令按保护价、优惠价敞开收购粮食,粮食的“最低收购价”高出市场粮价,农民售粮踊跃,加之地方政府对“托市收购”赞赏有加,于是有关部门决定,不再限制最低价收购的小麦总量,而是由中储粮公司“敞开收购”。结果,中储粮公司收购的小麦竟占到今年小麦总产量的40%以上。正是由于小麦“最低收购价”高于市场预期,最初大多数民营面粉厂商按兵不动,意在等中储粮公司停止收购后再到市场购粮。但谁也想不到,由于中储粮公司掌握了大部分粮源,市场上各民营粮商和加工商买不到粮食,不得不抬价收购粮食。掌控托市收购大批粮食的中储粮公司未能及时放量供应,小麦和面粉价格自然上涨,同时引发副食品价格上涨。另外,粮油连动性使得粮食市场的风吹草动也加剧了油料市场的动荡。

(2)生产成本上升是导致粮油价格上涨的间接原因。国际石油价格在高位徘徊了一年多的时间,推动了国内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并最终导致粮油价格上涨。国际石油价格持续保持高价位,化肥、农药、农膜这些直接以石油为原料的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也上涨,进而会推动农产品价格上升。另外,石油价格上涨也增加了交通费用,而这又进一步提高了粮油的运输成本,并最终影响到粮油的市场价格。就油料市场看,食用油价格波动主要受美国大豆期货价格上扬带动,加之国内大豆主产区减产,从而造成短期的市场供不应求。粮油连动性使得粮食市场的风吹草动也加剧了油料市场动荡。

2.需求方面

(1)从消费用途看,口粮消费有所下降,饲料用粮、工业用粮明显增加。

(2)面粉等粮食加工企业提前进货以备节日之需,客观上也造成价格上涨。

(3)粮油作为生活必需品,人们对它依赖性强,粮油价格上涨,自然会引起人们的关注,人们的需求增强。

供给减少,需求增加,价格自然会一涨再涨。

二、粮油价格长期走势的思考

此轮粮油价格上涨与2003年发生的那轮价格上涨的原因有着本质的不同。上次的价格上涨是由于长期粮价低靡,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以及农民耕地得不到有效保护,最终导致粮食种植面积大幅下降。而此轮粮油价格波动并非市场存量粮食供不应求,因为最近三年来我国粮食大丰收,粮食库存充裕,不存在缺粮的风险。因此,由于中储粮公司收购过多而导致的粮油供求短期失衡,完全可以由国家发挥临时存储粮对市场的调节作用而得以控制。

但是,由于生产成本上升导致的物价上涨,却难以在短期内得以解决,这必将推动粮食价格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里表现出稳步上涨的趋势。粮油是食品加工行业的基础生产资料,粮油价格上涨会引发整个行业成本和收益的加速变化,并将快速传导到整个产业链,尤以下游行业受影响最大。另外粮油也是居民的基本消费品,粮油价格上涨也会提高居民对未来通货膨胀的预期。由于以粮价为核心的食品类价格在CPI(消费物价指数)总水平中的权重大约占三分之一,因而此番粮油价格上涨以及由此所导致的食品行业价格的上涨和通货膨胀预期的增加,最终会推动CPI上行,也就意味着未来通货膨胀的压力会增加。一般来讲,CPI在5%以下属正常范围,超过5%则必须进行调整。

2005年以来,由于国内投资旺盛,贷款总额上升较快,所以央行采取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主要表现为年内进行了两次加息,三次调高准备金率。如果未来的CPI上升,但仍在5%以内,央行还会保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但主要以在公开市场上卖出商业票据或再次提高准备金率为主。如果CPI上升超过5%,那么央行再次加息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它不会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多大影响,但是它可能会给我们的投资行为带来影响。

另外,虽然目前粮食供需矛盾有所缓解,但产不足需的态势依然存在,国家粮食安全仍存在隐忧:一是人均耕地资源不足。最新资料显示,2005年耕地保有量人均仅1.4亩,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均水资源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农业用水每年缺口达300亿立方米;二是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地区间差异较大,农户平均耕地仅7.3亩,只相当于美国的四百分之一,日本的十分之一;三是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大国,粮食进口量的细微变化就可能引起国际市场价格的波动。近年来,国际粮食贸易基本趋于稳定,年均贸易量大体保持在4800亿斤,约为我国粮食年度总产量的50%左右。我国粮食进口国内需求量的1%,就相当于国际粮食贸易量的2%。从长远看,粮食生产受资源、气候、技术、市场制约和种粮比较效益影响,产量大幅度增长的难度很大。而随着人口增长,畜牧业和粮食加工业的快速发展,粮食消费量继续增加的趋势不可逆转。因而紧平衡将是中长期我国粮食供求的常态。

三、粮油价格波动应急预案的思考

2005年1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粮油供应工作稳定粮食市场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2005年12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加大协调力度,加强对食品,特别是粮油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防止炒作误导人民群众心理预期,并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国家食药监管局要求,各地须结合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加大复查力度,针对当前突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尤其要加大对“陈化粮”、“地沟油”、“工业盐”等非食用原料的监管力度。

2006年5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危机管理课题组公布了《中国城市居民危机意识网络调查报告》。报告数据显示,经济危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最为公众关注。近期,党和政府不断强调和推动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的建设,并将这一工作的地位不断提升,其日益清晰的思路和目标定位,表现出执政党和政府的责任意识与不断进步的、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执政与管理理念。但思路的明确和目标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大功告成。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社会实践的逐步推进,需要在具体工作中付出艰苦的努力,方方面面都要为之尽力。

虽然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了粮油价格上涨局面的不利影响,但是此次粮油价格波动还是显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预警机制上还存在不足。如果能在收粮与放粮的环节上事先有所调查和分析,掌握供求变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那么就会及早控制粮油价格波动的幅度,而不会出现居民的忧虑和恐慌。因此,制定应急预案必须与风险分析相结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做好食品安全的风险调查和分析工作,掌握供求变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这样才能提高预案的质量,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这是建设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政府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思考

表面上看,价格上涨是由于此前为保障农民收益以行政手段加大了粮油储备,从而造成暂时的供应吃紧。但是从本质上来看,农产品价值被低估也是此轮上涨的内在原因之一。多年以来,我国粮食价格一直偏低,这是极为不正常的现象。农民问题的核心之一在于收入过低,而收入低的主要原因就是农产品价格低。再加上农业生产资料成本上升,挫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在中央建设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政府加强了对“三农”问题的重视,我国粮食已经三年大丰收,为避免粮价下降而损害农民利益,中储粮公司依政府指令按保护价、优惠价收购粮食,但结果却过度收购造成了粮食暂时的供应吃紧。政府的本意或出发点是好的,其政策也正确的,但是,往往执行起来就走样,其主要原因是政策的影响性太大,以致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为了能够积极地响应政府政策,而不能耐心地从本质到内容上全面地把政策吃透,只是从形式上盲目地、片面地去执行政策。另一方面,政府的政策也只是确立了目标和明确了方向,而并没有进行严谨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机制,不能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形成有形的约束力。两方面合起来,导致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执行政策上总是有很大的偏差,而其中最重要的因素还是政府政策制定上实施细节的不明确和实施过程的软约束。

如果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不仅仅确立目标和明确方向,而且还能够耐心地去设计政策的实施机制,保证政策实施过程的有效约束和监督,那么政策的实施结果自然会达到满意或是理想的状态。

参考文献:

[1]许斌:中国粮食保护价政策内容核心及其评价.财经理论与实践(长沙),2003,24(2):101~107

[2]市场经济研究所 “中国市场形势动态分析”课题组.当前我国粮食供求形势与宏观调控建议.国研网(北京)国研报告,2006-2-27

[3]王海磬:建立和完善保障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光明日报(北京),2006-08-17

[4]农业部称国内粮食供需关系偏紧态势将长期存在.新京报(北京),2006-12-17

第8篇:节约粮食的调查报告范文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长期落后,加之5.12汶川大地震影响,使我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严重损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出台后,我们积极抢抓机遇,按照“急需与长远兼顾,重建与提高并举”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应急恢复和长远规划工作。根据有关精神和我市实际,共梳理12个项目上报市政府,目前有4个项目得到落实,4个项目分别为粮库应急维修、粮油质检站、应急供应网点、军粮供应站。基本情况如下:

(一)受损粮库应急维修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对我市所有受损粮仓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恢复维修。该项目20*年11月开工,已于今年元月完工,使我市仓储能力得到一定的恢复,但尚未达到震前水平。

(二)粮油质检站项目。该项目为新建项目,计划投资780万元,建设面积1600m2,计划2010年2月开工,同年12月竣工。项目完成后,将依托我局所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堰粮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人才、技术优势,开展对内对外检化验业务,既能满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检化验需要,又能为市场监管和民营粮食加工经营企业等提供快捷服务,也能带来一定经济效益,并为深化“放心粮油”工程打好基础。该项目已完成可研、规划选址,目前正抓紧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军粮供应站项目。该项目预算投资335万元,建设面积270m2,原计划今年10月开工,12月竣工,明年1月投入使用。该项目建成后,军供站将改变目前租赁房屋进行办公的局面,每年还可节约中转费用等约10万元,并根据需要为部队提供一站式服务,既能供应粮油,还可供应其他副食,开展其它经营业务,方便当地群众日常生活,增加效益。该项目因占地修建面积较少,不能单独修建,拟采取购买方式解决。目前已确定选址兴堰公司灾后重建项目——二环路安置区铺面,待资金到位后即可组织实施。

(四)应急供应网点项目。该项目预算投资1000万元,在全市城乡布设14个网点,其中城区8个(恢复重建3个),乡镇6个。每个网点面积城区不少于120m2,乡镇不少于50m2,总面积达到2500m2以上。该项目计划2009年11月开工,2010年11月竣工,采取直接购置和连锁经营管理方式,将各网点建成“放心粮油店”。网点建成后,既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又使放心粮油工程延伸到乡村,增加覆盖面。同时,还能带来比较可观的经济效益。目前该项目城区8个网点具置、乡镇网点大致布局已确定,项目可研报告、购买请示也获市政府同意,待资金到位后即可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清仓查库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22号)和《成都市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局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牵头组织实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开展业务培训,购置必要设备。按照计划,于3月下旬会同市监察、发改、统计、财政等九个部门,本着“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全市粮食储备、信贷挂钩和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结果显示:我市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库存真实,账务处理及时,账账、账实相符。县级储备粮收购、储存、销售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专储粮油“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规定,建立了相应的账、卡、牌。统计工作严格执行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专储粮食补贴资金到位及时,使用规范,财务核算准确。4月上旬,成都市粮食清仓查库检查组前来我市进行检查。检查组对我市每个储粮仓间进行了逐一丈量、核实数量,派出专人到市财政、农发行对储粮的资金补贴和库贷情况进行核实。通过检查,检查组对我市储粮情况和清仓查库查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市在此项工作中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责任落实,清查标准严格,粮食库存真实,储粮管理规范,粮食质量安全。

通过这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摸清了家底,掌握了实情,规范了管理,健全了制度,锻炼了队伍,激发了发展热情,增强了大局意识,取得了“让政府清楚,让群众放心”的良好成效。

三、完善储备体系,增强粮油供应保障能力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粮食储备多年以来品种单一、数量偏少,至20*年底仅有5000吨县级储备规模,供应保障能力十分有限。今年以来,我们紧紧抓住各级灾后重建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储备指标,引进先进技术,不断完善储备体系,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年初,我们从新津国家直属库争取中央临时储备粮4000吨玉米代储指标,该项工作于4月开始组织实施跨省移库调粮和入库管理,历时50余天,于5月31日全面完成。

(二)与成都市成化区粮库合作,利用大春收购有利时机,完成省级5000吨储备粮食的收购入库工作。

(三)从2月开始到9月中旬,完成成都市级小包装粮油代储600吨,其中:大米400吨,食用油200吨。

(四)完成县级储备稻谷轮换1800吨。按照《江堰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于9月底完成我市5000吨县级储备稻谷中的1800吨轮换工作(其余3200吨因5.12地震受损,已于20*年大春收购期间完成补仓入库工作),入库质量达到国标三级以上。

(五)推行储粮管理新技术。在去年引进“粮食就仓干燥”技术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加强技术练兵,保证“粮食就仓干燥”从技术到设备都能发挥最好效能。从而提高粮食储藏技术和安全储粮水平。在今年大春收购期间,该设备对大量湿粮及时、快捷入库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引进社会资金,建设万吨油库。为加快灾后重建步伐,在争取各方面援建资金的同时,我们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和完善我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增强我市粮油市场调控能力。9月,与市岷江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天马粮库1万吨级食用油储藏罐建设项目”。该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5000吨,全部建设资金由岷江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储油罐安装阶段。

(七)加强监管,确保储粮安全。按照各级储备粮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我们指导承储企业认真执行储备粮管理规定,采取学习培训、制定轮换计划、更新升级配套设施、完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各级各类储备粮安全,“一符四无”率达到95%以上,受到各方充分肯定。

截止目前,我市粮食储备总量达到14600吨,较大程度上改变了我市粮食储备的落后局面,基本达到了“销区保持3个月储备供应量”的要求。

四、克服困难,努力探索粮食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试点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粮食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和相关目标任务分解的要求,我们继续指导所属粮缘公司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努力克服因5.12地震带来的不利影响。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该项工作面临各项困难并处于亏损状态,但仍然在试点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特别是在实现助农增收、发展农业科技、引进高效品种、保持优质稻面积、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为今后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五、大力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促进农户减损增收

(一)小粮仓建设。近年来,我市实施的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小粮仓建设工作倍受瞩目,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国家、省、成都市有关部门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从资金、政策上进行了大力支持,并被列为“*省农户科学储粮试点示范区”,后又被列为全国示范区之一。今年,我们再次争取各级资金30余万元,计划新建1000个小粮仓。并按省、市的统一要求将原来固定与移动仓相结合全部改为移动彩钢仓,目前已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制企业,并进入制造阶段。年底前全部免费发放到部分农户手中,使我市小粮仓总数达到2240个,规模效应渐次增强,“示范区”建设不断推进,达到农户储粮减损、直接增收和维护粮食安全、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目的。

(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该项工作是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联合粮食主产省实施的集创新集成、成果转换、示范推广于一体的系统工程。由于我市在农户科学储粮工作上取得的优异成绩,省粮食局确定我市为全省四个“农村储粮*示范点建设项目”试点县之一。该项工作从2007年开始实施,今年为最后一年。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加大工作落实力度,认真开展粮食入仓称重、取样、检测、样品检化验的整理、上报,圆满完成了这项持续3年的工作任务,受到有关部门好评。

六、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5.12地震后,我们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工作机制。

(一)开展《*堰市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20*年7月,由我们代拟的《*堰市粮食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2007年底,我们对《预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年3月,准备第二次修订时,突发5.12大地震,使修订工作中断。今年4月,我们重新将修订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对《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7月颁布实施。

(二)恢复重建应急网络

按照《*堰市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对9个粮油应急保障供应点、2个应急加工点、2个应急储存点开展了恢复重建,签订了《*堰市粮食应急网点协议书》。

(三)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认真编制各类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全面掌握我市粮食流通经营情况,严格价格监测机制,及时掌握粮油市场行情,定期收集粮油价格情况,形成价格周报,并上报有关部门,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截止11月30日,已形成价格周报48期。

七、认真开展粮食执法检查,规范粮食市场秩序

坚持日常市场检查和大小春、春节等重要节假日专题检查相结合,对各大超市、粮店库存和销售的粮油质量实时监控,杜绝陈化粮等劣质粮油流入市场。重点对粮油经营户建立经营台账、报送经营数据以及粮食库存进行查看,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在执法过程中,克服人员少,缺装备等困难,坚持不走过场。同时,结合“五五”普法、依法治市、法制城市创建等工作,积极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食品准入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经营户严格粮油准入制度。一年来,共开展粮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3次,大小春专项执法各1次,例行执法检查42次,使全市粮食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全年未发生重大粮食违法案件。

八、坚持优质服务,保障军粮供应

军供站在办公场所因地震严重损毁的情况下,积极开展重建活动,选择方便部队车辆进出场所恢复办公秩序,保障军粮供应。全年共向驻地官兵供应优质粮油合计288吨。

(一)坚持质量第一,严把进货关口。质量工作是军粮供应工作的生命线,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证军粮供应质量,我们制定了一整套从采购、调运、入库到保管的各业务环节相互制约的手续制度,对指定生产厂家实行质量保证制度,以杜绝发生质量事故。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定点加工、统一包装、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的军供保障机制,同时合理安排库存,多供新米新面,每一批粮油均由厂家出具检验报告,粮油入库率达到100%。

(二)加强信息反馈,设立服务热线。全年进行10次以上走访调查,认真听取部队官兵对粮食质量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不让一粒不合格军粮流入军营;建立了军粮出入库质量检验报告制度,并上墙公布,对各品牌军粮的各项指标逐一列式,让部队官兵明明白白真正吃到放心粮油。

(三)做好双拥共建工作

成立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军供站与95517部队建立了军民共建关系,坚持常年与部队开展共建活动,增进了解,加深友谊,及时听取官兵意见建议。利用建军节等机会开展上门服务活动,带去现金、物品等慰问部队官兵,受到好评。

第9篇:节约粮食的调查报告范文

一、强化理论武装,学习调研阶段工作扎实认真

(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全区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结束后,我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和中央、自治区领导的讲话精神,按照要求,精心准备,紧急行动。一是及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设置了办公室及三个工作组,抽调4名工作人员,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为开展活动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结合粮食流通特点,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确定了“立足新起点、抢抓新机遇,实现××粮食工作新突破”的实践载体,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了周密安排。三是进行了广泛发动。召开了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了学习实践活动工作;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及时跟进,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再动员;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组织广大党员全员参加、全程参加,党员干部参学率达到100%,不是党员干部的职工参学率达到100%,确保了人人参与学习,人人受到教育。

(二)学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体。我局坚持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通读原文与重点辅导相结合、讨论与交流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多种办法,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外出考察、演讲辩论等多种形式,确保学习效果。一是保时间。周二,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周五,各支部集中学习讨论,并要求不是党员干部的职工参加;平时,要求党员干部每天至少自学2小时以上,从而保证了学习时间。二是读原文。把必读的“三本书”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十届六次、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国务院《意见》精神作为党员干部精读的主要内容,做到了真学、真懂、真用。三是听讲解。局党组邀请了自治区党校专家、教授作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辅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金定同志作了党性党风专题讲座,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四是写体会。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过程中认真写好读书笔记,联系思想与工作实际撰写学习体会120篇,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五是谈认识。通过中心组指定发言人、组织演讲等方式,交流学习心得,查摆存在问题,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收到了明显效果。

(三)认真调查研究,集思广益谋划发展。我局对调查研究高度重视,围绕解决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等方面,梳理出17个调研课题,由局领导带头,集中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破解发展难题,做到一个领导一个题目,一个题目一套方案,分工负责,明确任务;各处室(中心)也立足行业实际,按照“带着问题下去、带着办法回来”的要求,由领导干部带队,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质量较高、指导意义较强的调研成果,为局党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紧密联系实际,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我局紧扣学习实践活动主题,充分利用学习和调研成果,采取支部组织讨论、党组集中讨论等形式,把影响我区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目标任务、体制机制等方面问题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了以学习实践活动载体为主题的大讨论,党员干部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牢固树立了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在事关粮食部门要不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样科学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形成了共识,为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五)注重学用结合,坚持边学边改。我局坚持把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着眼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了“两手抓,两不误”。一是把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国务院《意见》精神和国家扩大内需十项措施紧密结合,按照以项目促发展、以大项目促大发展的思路,结合我区粮食流通实际,对全系统发展的项目进行论证,精心选编并向国家粮食局申报了“××粮食物流项目可行性报告”等22个项目,争取国家对我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项目的支持。二是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推动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组织编制了“××回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修改完善了“关于全区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关于全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三是把学习实践活动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结合。去年10月份,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之初,我区银北地区由于受低温阴雨和雨后高温暴晒的影响,稻谷整精米率大幅下降,农民出现“卖稻难”,我局及时建议自治区政府首次出台了稻谷临时储备政策,协调自治区农发行提供粮食收购资金,确定川区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定点、定库,按照政府制定指导价敞开收购,有效规避了谷贱伤农现象的发生,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得到了第八检查指导组的充分肯定。按照陈建国书记的批示精神,克服没有资金、资产的困难,充分调动市级粮食局的积极性,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在银川、石嘴山、吴忠市、中卫市区建设了10家国有粮店,一定程度上满足这些城市居民对“放心粮油”的需求。多方筹集资金,解决了我局管辖的2个住宅小区100多户职工住宅的暖气管道改造,保证了职工的冬季正常取暖。根据职工的意见,办起了粮食局机关食堂,解决了职工的就餐困难。

(六)建立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为防止学习实践活动流于形式,我局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局领导联系点制度、考勤督查制度等七项制度,保证了活动的规范进行;建立了党员干部学习实践活动档案,把党员干部学习实践活动的计划、完成等情况按支部编序,装入个人档案,体现了活动的严肃性。认真进行“回头看”,重点对处室(中心)组织领导是否到位、开展学习是否深入、调研选题是否准确、查找问题是否突出、学习资料是否齐全等方面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活动氛围。我局把搞好宣传工作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编发活动简报42期,在××粮食局网站设置了活动专栏,及时活动信息。通过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制作专题展板,开设专题学习园地等形式,深入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深入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做法和进展情况。《××日报》、××电视台等媒体多次报道了自治区粮食局的活动信息,为开展活动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坚持实事求是,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扎实开展

(一)开门纳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采取开设意见箱、网络信箱、发放征求意见函、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自治区粮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各地市、县(区)党委、政府及粮食局、自治区有关部门、粮食加工企业等发放了113份征求意见表,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108条,经过认真梳理、归纳为33条,作为分析检查的重要依据,使学习活动更贴近实际,更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二)精心组织,高质量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把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作为分析检查阶段重要环节来抓,重点查找领导班子和成员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前,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了谈心活动,认真参加所在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支部和党员的评议,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金定同志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局领导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刻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同时对班子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了符合实际的整改措施。班子其他成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各自的工作,认真检查了自身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突出问题以及廉政自律方面的情况,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局党组及时召开了情况通报会,向全体党员干部反馈了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这次民主生活会紧扣科学发展主题,气氛民主活跃,进一步明确了全区粮食流通工作发展理念、发展定位、发展路径和发展动力,找准了工作对接点和切入点,达到了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加快发展的目的。

(三)深刻剖析,高水平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局党组把撰写分析检查报告的过程当作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理解、破解影响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难题、提升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水平的过程,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从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得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广泛地听取系统党员干部、用粮企业及基层群众的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几易其稿,形成了“自治区粮食局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报告回顾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果,深刻分析形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确定了我局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路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对全区粮食流通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突出实践,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我局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机关作风建设,落实效能建设目标,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形象。一是针对机关效能低下问题,召开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执行力座谈会”。各处室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通过整改,机关作风有了新转变,行政执行力有了新提高,我局获2008年度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二是针对我区玉米水份偏高、价格偏低、销售困难的实际,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四川省和中粮公司寻求合作、寻找商机,积极协调经委、铁路等部门,解决运力不足的问题,缓解“玉米卖难”。四是针对全区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粮食产业化发展问题,局领导带队到xx、福建、广东、吉林等省、市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为推进改革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明确责任时限,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扎实有效

(一)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我局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中列出的七个方面问题为依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了“五明确”,即:明确整改内容、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同时,将整改落实方案在××粮食局网站上进行公布,让群众了解改什么、如何改、什么时候改、解决了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标,增加了整改落实工作的透明度。

(二)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我局将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群众得实惠”上,在全面落实整改方案的基础上,把解决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群众最希望办、通过努力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建立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的意见;为促进储备体系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加强储备粮管理体系建设意见;针对粮食产业集团运行困难的实际,提出了改革重组的意见,并及时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针对我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滞后的问题,提出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除学习调研、分析检查阶段已解决的外,将突出问题细化量化为16项具体工作,将责任分别落实到了6位局领导、13个处室(中心、行业协会),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具备条件的立即整改;对需要时间的,抓紧落实;对需要上级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抓好落实,确保今年底前全部解决。

(三)认真做好总结测评。采取发放调查表、网上调查等方式,开展了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群众对局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的满意率为95.8%。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满意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