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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精选(九篇)

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

第1篇: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关注民生”为工作方针,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依法治理、疏堵结合、确保稳定”的原则,依法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保障经营者合法利益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建设“六个”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一是组织化非法营运(包括残疾人非法营运)、跨区域非法营运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黑车”。二是职业性非法营运人员和非法营运“保护伞”。三是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是聚众闹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

(二)重点区域

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七大重点乡镇:。

三、责任分工

(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献强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颜正福、县政府副县长陈爱军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综治办、办、交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经信委、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市政委(综合执法局)、工商局、质监局、农委、县政府法制办、县委县政府巡察督查办、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县级有关部门和重点乡镇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在县运管所,由县交委副主任洪雪峰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江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专项整治行动。县整治办从县交巡警大队、运管所、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须与原单位脱钩。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交通部门:一是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备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二是制订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不低于10次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对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非法营运的实施诚信考核记分管理,发现一起,从严查处。四是科学合理调整运力,保障群众正常出行。进一步对全县38个乡镇的农村群众出行进行认真调研,适时开展农村道路、城乡结合部、各园区、县城新拓展区域的运力需求调查,掌握重要时段的客流变化,科学投放和调配客运运力,优化运输网络。合理设置公交、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做好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五是协助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等工作。六是积极探索和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公安部门:一是参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制订,组织不低于30人的警力开展联合执法。二是组织专案力量对组织化的非法营运团伙进行摸排和整治,对职业性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及以江丰、万木等为典型的聚众闹事、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实施重点掌控,并对涉案重点人员依法采取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等措施进行打击,处罚非法营运人及团伙不低于50件。三是强化对非法营运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交通管控,完善交通禁停标志,对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宣传部门:负责审查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在电视台、报发表专项整治跟踪报道30件。

综治部门:负责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县(自治县)“平安”年度考核内容,并加强考核细则指导力度,确保年终市上考核不扣分。

部门:负责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风险评估,制订风险化解预案,做好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期间的有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维稳等工作。把打击非法营运事件消除在基层,确保不发生到市进京上访事件。

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行政效能监察,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或参与非法营运、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为非法说情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20万元的专项经费保障,建立举报奖励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正常、有序、有效开展。

经济信息部门:负责汽车生产、市场准入和产品的认证管理工作,查处未经准入许可擅自生产、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不出现一起擅自生产、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民政部门:负责将退出非法营运并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100%落实低保、特殊困难救助。对特殊疾病(如爱滋病、癌症)患者,按有关政策给予救助和帮扶。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研究制订机动车非法营运人员疏导方案,对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就业帮扶、解决退出非法营运特殊困难人员的实际问题。专项整治期间,至少免费培训50名退出非法营运人员。

市政部门:负责严格控制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占道停车行为,保证道路设施完好、安全和畅通,协助查处人行道停放机动车(含摩的)待客的违法行为,确保无一起非法营运机动车在市政道路停放候客。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无经营证照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非法营运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至少查处30起无经营证照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非法营运单位和个人。

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管理,对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

法制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巡察督查部门:负责牵头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残联:一是负责按规定核发残疾人证,配合有关部门核查残疾人证。二是开展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摸底工作。三是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残疾人稳定工作。四是协助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残疾人非法营运的处置、就业帮扶、救助等工作。

农委:负责专项整治拖拉机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开展农机非法营运专项执法工作,确保不发生一起拖拉机从事非法营运。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本辖区内无一辆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为期3个月,从年8月上旬开始,10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前)。

一是召开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内容。三是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标语等媒体,大力宣传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和整治非法营运的必要性、重要性,着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县整治办组织交巡警大队、运管所、乡镇安办等部门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摸排工作,建立摸排台账,并对涉残非法营运车辆做到每车见面,引导其主动退出非法营运。五是对涉嫌组织化的非法营运法人代表或牵头人进行约谈和法制教育。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集中整治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市整治办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二是县整治办分别研究确定挂牌整治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防控。三是县整治办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细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力量,专项整治挂牌重点区域。四是县整治办适时开展集中联动执法,专项整治非法营运中的突出问题,对符合销毁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依法进行集中销毁。五是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工商局、农委、残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要求,对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帮扶和救助。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10月30日)。

县交委牵头,接受市整治办对我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府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规模集访、不稳定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8月15日前要将工作方案、工作机构和联络人员名单报县整治办备案()。

(二)搞好协调配合。整治办各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行动一致,共同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坚决杜绝工作推诿和消极敷衍现象发生。要进一步完善交通和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交通牵头,部门联动”的长效治理机制。

(三)实行群防群治。充分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实现群防群治。要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指定专人对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和督办。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的群众,由县财政提供经费保障,给予举报人500元/次奖励。

(四)注重舆论导向。要建立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大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曝光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五)畅通信息渠道。县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市整治办,并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按时、定期上报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行动数据和相关报表,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县整治办要掌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以简报形式反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第2篇: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为加强Xx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推进“畅通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构建和谐交通的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心城市交通综合整治,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职责落实,措施到位,基本形成管理合力。

2、交通拥堵得到一定程度缓解,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提高。

4、交通结构得到优化,道路设施、交通设施进一步改善,停车场(点)管理进一步加强,挪作他用停车场功能得到恢复。

5、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非法营运得到有效控制。

6、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进一步规范,实现有序管理。

三、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由城管办牵头,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交警支队、Xx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具体落实。涉及市公安局、交通局、交警支队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副市长牵头落实;市城管办、建设局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副市长牵头落实。为明确职责分工,推进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依托相关部门成立7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具体单位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城管办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政研室,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局、交警支队,市残联,Xx区政府

主要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中心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中问题的协调、情况汇总和组织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二)建设规划组

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Xx区政府、交警支队、市政维护处、园林中心

配合单位:市人防办、物价局、公交公司、出租车协会

主要职责:加大中心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中心城区近期拟建人行天桥建设步伐,缓解交叉道路口的交通拥堵压力。具体由市城管办协调,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推进《Xx中心城区停车场(点)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交通整治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监支队、市残联、Xx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沿街单位(含商店、酒家)

主要职责: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流;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占道经营、占道为市、摆摊设点违规行为,还道路于交通;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牵头负责《Xx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打击涉牌涉证和违反禁行规定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Xx中心城区三轮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Xx中心城区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规范运营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四)非法营运整治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Xx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主要职责:查处和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治理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牵头负责《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五)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Xx日报社、Xx电视台、Xx人民广播电台

配合单位:Xx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突出重点,宣传政策,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监督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

配合单位: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

主要职责:督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实行效能督查。

(七)组

牵头单位:市局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市局、区局、市公安局、Xx公安分局,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

配合单位:Xx区人民政府及各县(市)政府

主要职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预防可能引发的群体性闹访事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四、整治重点内容

1、交通组织优化

根据目前中心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采取路口渠化、单向通行、禁止左转、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等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交通组织、控制。

2、交通秩序整治

(1)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2)重点查处“黑车”。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

(3)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大洋路口、城乡结合部等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4)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调整拥堵路段交通流量

对一中、二中、实验小学、Xx小学、Xx高中、市直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采取错时上学、放学。

4、交通结构调整

(1)三轮摩托车管理

严禁已达报废年限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依法查处达到报废年限仍上路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并实行强制收缴报废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2000]9号公告要求限制三轮摩托车(含残疾人营运机动轮椅车)中心城区通行区域。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

按照公安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意见》(公通字〔2007〕2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并通过置换等方式逐步淘汰。

(3)严厉打击、整治三轮摩托车销售、套牌市场,从源头上堵住不规范、不合法的三轮摩托车流入市场。

5、加强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管理

(1)全面排查中心城区范围停车场停车困难急需清理的四个办事处和Xx镇范围内停车场(点);调整居住小区停车场(点)设置;清理挪作他用的停车场(点),恢复停车场(点)的功能。

(2)对路边施划及人行道预设的临时停车泊位现状(数量、位置)开展调研,增设、调整中心城区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3)全面排查、合理布局中心市区出租车候客点、招呼站点。

(4)根据中心城市发展要求,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加强管理,发挥停车场应有功能。

(5)进一步强化道路停车点(位)管理和经营。

(6)区分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制定停车场收费政策,通过价格杠杆,鼓励车辆停放地下停车场,提高停车场(点)利用率。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一是牵头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开展动员部署;二是通过新闻媒体整治通告,广泛宣传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目的、要求,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文明出行、文明行车;三是通过印制城市文明交通须知,制作宣传图版,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大张旗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集中优势力量抓住整治重点内容,全力整治城区交通秩序。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检验回顾,总结成功做法,查找不足,及时调整,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市政管理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整治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积极作为,务求成效。综合整治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好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扎实的作风,抓好整治,确保畅通。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找出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立说立行,狠抓治理。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重点,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各专项工作组应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城管办。

第3篇: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构建和谐交通的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心城市交通综合整治,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职责落实,措施到位,基本形成管理合力。

2、交通拥堵得到一定程度缓解,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提高。

4、交通结构得到优化,道路设施、交通设施进一步改善,停车场(点)管理进一步加强,挪作他用停车场功能得到恢复。

5、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非法营运得到有效控制。

6、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进一步规范,实现有序管理。

三、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由城管办牵头,市*局、建设局、交通局、交警支队、*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具体落实。涉及市*局、交通局、交警支队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郑如占副市长牵头落实;市城管办、建设局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林兴禄副市长牵头落实。为明确职责分工,推进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依托相关部门成立7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具体单位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城管办责任领导:钟生根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政研室,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局、交通局、监察局、局、交警支队,市残联,*区政府

主要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中心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中问题的协调、情况汇总和组织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二)建设规划组

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区政府、交警支队、市政维护处、园林中心

配合单位:市人防办、物价局、公交公司、出租车协会

主要职责:加大中心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中心城区近期拟建人行天桥建设步伐,缓解交叉道路口的交通拥堵压力。具体由市城管办协调,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推进《*中心城区停车场(点)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交通整治组

牵头单位:市*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局交警支队、市城监支队、市残联、*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沿街单位(含商店、酒家)

主要职责: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流;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占道经营、占道为市、摆摊设点违规行为,还道路于交通;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牵头负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打击涉牌涉证和违反禁行规定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中心城区三轮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中心城区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规范运营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四)非法营运整治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主要职责:查处和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治理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牵头负责《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五)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责任领导:黄卷庄

责任单位:闽西日报社、*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

配合单位:*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突出重点,宣传政策,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监督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

配合单位: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

主要职责:督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实行效能督查。

(七)组

牵头单位:市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局、区局、市*局、*分局,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

配合单位:*区人民政府及各县(市)政府

主要职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预防可能引发的群体性闹访事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四、整治重点内容

1、交通组织优化

根据目前中心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采取路口渠化、单向通行、禁止左转、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等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交通组织、控制。

2、交通秩序整治

(1)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2)重点查处“黑车”。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

(3)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大洋路口、城乡结合部等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4)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调整拥堵路段交通流量

对一中、二中、实验小学、*小学、*高中、市直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采取错时上学、放学。

4、交通结构调整

(1)三轮摩托车管理

严禁已达报废年限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依法查处达到报废年限仍上路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并实行强制收缴报废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9号公告要求限制三轮摩托车(含残疾人营运机动轮椅车)中心城区通行区域。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

按照*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意见》(公通字〔20*〕2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并通过置换等方式逐步淘汰。

(3)严厉打击、整治三轮摩托车销售、套牌市场,从源头上堵住不规范、不合法的三轮摩托车流入市场。

5、加强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管理

(1)全面排查中心城区范围停车场停车困难急需清理的四个办事处和西陂镇范围内停车场(点);调整居住小区停车场(点)设置;清理挪作他用的停车场(点),恢复停车场(点)的功能。

(2)对路边施划及人行道预设的临时停车泊位现状(数量、位置)开展调研,增设、调整中心城区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3)全面排查、合理布局中心市区出租车候客点、招呼站点。

(4)根据中心城市发展要求,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加强管理,发挥停车场应有功能。

(5)进一步强化道路停车点(位)管理和经营。

(6)区分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制定停车场收费政策,通过价格杠杆,鼓励车辆停放地下停车场,提高停车场(点)利用率。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一是牵头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开展动员部署;二是通过新闻媒体整治通告,广泛宣传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目的、要求,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文明出行、文明行车;三是通过印制城市文明交通须知,制作宣传图版,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大张旗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集中优势力量抓住整治重点内容,全力整治城区交通秩序。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检验回顾,总结成功做法,查找不足,及时调整,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市政管理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整治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积极作为,务求成效。综合整治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好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扎实的作风,抓好整治,确保畅通。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找出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立说立行,狠抓治理。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重点,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各专项工作组应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城管办。

第4篇: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以及近期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组织保障,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落实“打非治违”活动的各项任务,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道路和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专项行动范围

在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道路和水上交通、公路施工现场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我局2013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是6月到10月。其中:

6月份是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

7-8月份是集中整治阶段。

9月份是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

10月份是巩固阶段。

四、组织机构

成立县交通运输局2013年“打非治违”行动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股)

五、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整顿和查处下列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越许可范围和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生产经营的;整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的其他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等。

(一)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6月)。该阶段工作主要是宣传动员局属各部门积极加入“打非治违”工作中,并向群众发放宣传单,使群众充分了解认识到“打非治违”重要性,加强群众“打非治违”的意识,为治理行动营造浓厚的宣传的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求汽车站、出租车公司、游船公司、渡口、公路施工现场等各安全生产单位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出发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反映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8月)。从局办公室、综合运输股、执法局、公路站、交管站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大力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整顿交通运输秩序,整顿营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行为;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对于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经营和生产行为予以查处;重点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水路运输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道路和水路运输平稳流畅;同时加大对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完善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构建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2013年9月)。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结束后,以全面抽查我局属各安全生产单位的安全隐患为主,重点抽查整治非法营运等。

(四)巩固阶段(2013年10月)。重点抽查阶段过后,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以车站、出租车公司乡镇渡口、游船公司等有关部门日常管理为主,继续进行联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六、行动要求

第5篇: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强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推进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非法营运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自备车(轿车、面包车)、残疾车、二轮(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无证)营运。

(二)客运班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站外组客或不在核定站点上下客等经营行为。

(三)车站、医院、码头、宾馆、商品集贸市场周边地区和国道、省道过境路段、高速公路出口处、旅游风景区、城乡结合部、集镇等重点区域的非法营运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局。负责无证从事道路营业性客运情况的摸底调查,确定重点查处的线路、地点和车辆,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同时,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城乡客运班车的营运行为。

(二)市*局。从*、治安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现场查处无证、无牌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二轮(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事件;严厉打击道路客运行业中的黑恶势力团伙;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无证营运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等违法行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三)市建设局。配合*部门加强对城区非机动车占道停车的秩序管理,并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黑车”等从事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四)市工商局。根据工商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行为,并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黑车”。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正面引导市民拒绝乘坐“黑车”、积极举报“黑车”经营行为,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市教体局。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学生接送车的管理,组织学校开展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七)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专项整治中依法行政情况的工作督查。

(八)市局。负责做好有关接待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市残联。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残疾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驾驶残疾车辆人员的管理。

(十)镇乡、街道。服从市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协调各部门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机制

第6篇: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和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打非治违”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避免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突出抓好道路客货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各行业相关安全执法行为。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无照或超范围、超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的。

(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三)使用非法改装车辆载人,客运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行驶,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

(四)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运输的,使用非危货车运输危化品的。

(五)无资质或者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无证擅自施工建设,不按规定方案施工,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工期的。

(六)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交通运输行为的。

(一)安排部署,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按照局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本单位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设置领导机构,结合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分清责任,狠抓落实。督促各道路、公路工程建设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

1、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非法经营车辆,重点打击利用面包车、小轿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牌、无证,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客车的动态监控,定期对驾乘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严禁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车辆,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2、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要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工程抢工期、赶进度埋下安全隐患,认真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严禁建设工程项目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坚决清理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加大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制定及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督促施工企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根据项目施工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同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配备安全警示标志。在桥梁等重点部位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定期对工程机械进行维护检查,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安全防护水平。

3.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按规定安装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治安管理防范,保证内部安全。

(一)坚持依法行政。“打非治违”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执法中,要加强对非法营运司机的教育,依法进行处罚。

(二)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并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整治活动。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受理、核实、查处和反馈,对一些情节恶劣、反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从重从快查处。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协助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三)坚决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责任要落实到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和驾驶人要及时发出整改告知书,整改情况要及时跟踪。

(四)注重舆论导向。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

第7篇: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刑法》、《矿产资源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文件要求,在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整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有效整治非法采挖、经营海砂、河砂行为,维护我区生态环境和社会和谐稳定,推动蓝色经济区建设和“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水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公安边防大队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督查工作。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专项行动的信息传递、情况通报和相关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行动组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行动的组织、调度和实施工作。

三、整治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原则。区政府统一领导本次行动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整治专项行动。

(二)部门协作、案件联处原则。各成员单位加强执法协作,对非法采挖海砂、河砂的案件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联合处置。

(三)依法惩处、从快从重原则。各成员单位对非法采挖海砂、河砂的案件要从快从严审理、从快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范围、分工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对我区管辖海域和区域内非法采挖、运输和经营海砂、河砂活动进行集中整治,对作业、航行、锚泊、靠港的挖砂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堆存海砂、河砂的港口、码头、装卸点进行全面监控,依法查处非法采挖、运输和营销海砂、河砂的各类行为。

(二)整治行动分工

1.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查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违反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非法采挖海砂活动。

2.公安分局、公安边防大队负责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非法采挖海砂、河砂人员和非法经营人员依法立案查处;对充当非法采挖海砂、河砂“保护伞”、非法收取采挖海砂、河砂“管理费”和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处理;对盗采海砂、河砂的设施和非法所得依法收缴;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违反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清查海岸线周边海砂、河砂堆放场所,依法取缔违法经营的砂场;查处擅自在耕地上挖沙、采石、采矿、取土以及非法破坏山体等违法行为。

4.区水务局负责查处违反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擅自挖沙、采石、取土等违法行为。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港口、码头、道路及其它场所内停靠的各类违法载运海砂、河砂船舶、车辆,及时制止违法装卸海砂、河砂行为。

6.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海砂、河砂等违法行为。

7.区监察局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在本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进展情况、职责履行情况、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监察。

(三)整治重点

从我区管辖海域和区域内采挖、运输、经营等各个环节全面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行为,突出非法采挖海砂、河砂活动源头治理。

1.强化对海砂、河砂富集区域和海域的巡查。针对盗采海砂、河砂活动的特点,通过走访排查摸底掌握盗采海砂、河砂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管辖区域和海域的执法检查,对盗采海砂、河砂活动多发区域和海域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违法采挖海砂、河砂行为。

2.强化对作业工具的管控。对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海砂船,对违法采挖海砂、河砂设施一律予以取缔;对海上运砂船舶、陆地运砂车辆实施登检,对海砂、河砂来源进行调查;认真开展港口码头清查,对港口码头停泊的各类运砂船舶和运砂车辆实施拉网式排查;对所有经营海砂、河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全面清理无合法手续、非法占用土地的砂场。

3.强化对违法责任人的惩处。对查获的盗砂人员和非法经营人员,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对盗砂船舶、车辆等作案工具和来源不明的海砂、河砂,一律予以查扣、查封、收缴;对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的黑恶势力、非法收取采砂“管理费”和妨碍公务执法的违法人员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5月23日至7月5日,共分三项内容。

(一)宣传教育。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相关海砂、河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营造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一是海上宣传。执法船采取悬挂宣传条幅、送法到船等方式,宣传盗采海砂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及盗采海砂应负的法律责任;

二是陆上宣传。在沿海港口、码头、停泊点、各相关街道和社区采取有线广播、发放宣传材料、张贴通告等形式,宣传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三是媒体宣传。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专项行动的意义,对非法采挖海砂、河砂案件公开曝光,震慑违法行为、教育群众。

同时,公布各成员单位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受理举报。

(二)集中整治。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陆上摸排。广泛排查非法采挖海砂、河砂违法犯罪活动,掌握盗采海砂、河砂时间、地点、规模及卸砂地点,根据违法行为严重程度,逐一建立档案;

二是海上打击。针对海上盗采海砂活动规律和特点,集中执法船艇,采取定期、不定期巡逻的方式,开展海域巡查,严厉打击采挖海砂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设卡检查。在道路、港口码头、海砂、河砂堆放销售场地设置固定卡点,实行24小时值守,严密盘查可疑车辆、船舶,切断非法采挖海砂、河砂的运输通道。

(三)整治处理。各成员单位依照职权和分工对查获的盗采海砂、河砂船舶、车辆、设施等,依法联合处置。对抓获的盗砂人员、非法经营人员,一律予以立案查处;对查获的盗砂船、车辆、设施等作案工具和来源不明的海砂、河砂,一律予以查扣、查封、收缴;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人员通风报信、私自放行查扣的盗砂船舶、车辆、设施等和人员的,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区海洋与渔业局汇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有效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行为,是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开展好执法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和部署,逐级细化责任、分解任务,把执法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督导,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现场指挥,确保执法工作落实到位。要严肃执法责任,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论领导或者具体执法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配合,加大案件侦查、逃犯缉捕、整治工作的力度,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要加强沟通联系,探索建立打防控联动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线索,研究制定整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部门的整体合力。

(四)通畅渠道,及时反馈。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汇总和反馈工作。要建立报告制度,整治行动期间,每周五16: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通过金宏网报区海洋与渔业局汇总。

第8篇: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今天召开全县打击非法营运、整顿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动员会,主要任务是动员部署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下面,我就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讲三点意见:

近年来,我县客运市场发展较快。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仍有一定数量的小轿车、面包车、残疾人专用车和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且呈逐年增加趋势;客车超员载客、站外经营,出租车拼客拒载、非法转让等行为屡禁不止,私车黑养、病车上路现象屡打不绝;执法力量分散、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监管手段不硬、力度不大、措施不力,甚至对黑车载客营运同情放纵,习以为常,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导致非法营运尤其是黑车载客越发猖獗。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影响了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实而又紧迫。

(一)打击非法营运是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迫切需要。黑车载客缺乏基本的安全保障,是吞噬生命的黑洞。非法营运车辆安全投入不足,没有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没有按时维修维护车辆,没有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同时,非法营运处于监管盲区,外地黑车谋色图财害命事件时有发生,一旦乘坐的黑车发生安全事故或刑事案件,乘客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极易引发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县也曾出现非法营运发生交通事故,酿成车毁人亡惨剧的恶性案件。要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乘车环境,必须刻不容缓、毫不手软打击黑车载客营运。

(二)打击非法营运是规范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有力保障。黑车载客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原则,是扰乱市场秩序的黑手。据县运管部门调查摸底,全县非法运营的客运车辆达100多辆,仅今年以来就累计查处各类“黑车”70余辆。由于成本小、票价低、全天候营运,且不受营运线路的限制,对正常客运市场冲击较大,合法经营者正当利益无法保证。放纵黑车,就是对黑车的鼓励,只会使合法运营车辆经营更加困难,只会使客运市场上黑车运营更加猖獗。只有坚决打击非法营运,才能有效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也才能使黑车载客没有市场、无法生存。

(三)打击非法营运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黑车载客极易引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黑客。我县大多数黑车车况差、故障隐患多,驾驶员技术差、交通违法行为多,极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大凡黑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善后处理难度大,大多成为旷日持久的上访事件。伤者家庭、涉关单位和镇村很长时间不得安宁。同时,一般情况下,非法营运与敲诈勒索常相伴随,严重影响了____良好对外形象。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非法营运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全县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是在规范我县出租车“五统一”管理后,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客运市场经营行为又进行的一次全面整顿。这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多、压力大,必须从一开始就要舆论先行、造出声势,重拳出击、打出声势,处理典型、形成震慑。

(一)大力宣传,形成声势。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张贴通告、标语、悬挂横幅、制作展板多种形式和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车多种手段,分层次、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政策要求,讲清非法营运的严重危害,教育引导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自觉抵制拒乘“黑车”。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要制作播放专题节目,设立黑车曝光台,实时曝光黑车营运典型案件,及时报到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成效,在全县形成打击非法营运的强大声势。

(二)强力整治,形成震慑。打击非法营运,重点是打击黑车载客。一要广泛搜集证据,迅速处理一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全面排查“天眼”工程视频监控资料,从中发现、掌握和固定黑车载客营运的图像证据,县运管部门要迅速处理曝光。二要积极依靠群众,及时发现一批。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对群众举报黑车载客经查实处理的予以重奖,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依靠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处理黑车载客行为。三要加强巡查检查,切实查处一批。以黑车载客猖獗的镇村为重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过去掌握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中现场抓获的,一律先扣车,再处理。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单位的巡查检查,既要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又要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由县监察局牵头,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运管所抽调专人共同组成检查组,对县镇机关单位包乘私家车从事公务活动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三)依法行政,行为规范。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工作,是对公安交警、交通运管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一次检验,必须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文明执法。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维护稳定的原则。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执法依据准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严谨、执法结果公正,严厉打击、严肃处罚,绝不姑息讲情。同时要注意讲政策、讲方法,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又要深入分析研究非法营运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强化治本之策。三要坚持文明执法、公开透明的原则。执法人员要严以律己、秉公办事,这次初步摸底掌握有非法营运行为的100多辆车,要逐个清查登记,公开处理,建立档案,对放“人情车”、为“黑车”提供保护伞的

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暂扣的非法营运车辆要严格保管登记,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对处罚结果进行公开,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四)健全机制,形成常态。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道路客运运力投放机制。认真研究道路客运市场供求情况,建立完善村道客运班线审批标准和流程,积极听取多方意见,适时增加县内、村际客运运力。二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125”联合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班子、组建队伍、落实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转变为常态工作,努力构建整治非法营运和交通秩序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要建立打击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措施,解决问题。四要建立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制度。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摸底调查,建立不良行为电子档案,把非法营运者和连续违规违纪的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加强领导,凝聚整治合力。为使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有坚强的组织保证,县上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专项治理工作。各镇、各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靠实工作责任,镇长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狠抓落实。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全县性安全生产的一件大事来抓,集中抓好整治工作。参与整治行动的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交通、运管部门要发挥抓总协调作用,公安、交警、安监、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镇要切实抓好本镇辖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整治工作是否有成效,关键在于工作措施是否到位。会后各工作组、各镇要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出具体行动方案,靠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一要迅速组建执法队伍。要抽调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的培训,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纪律严明;二要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切实加强信息收集和反馈,为整治工作提供准确依据;三是善用视频监控资源。充分利用“天眼工程”和其他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类非法营运信息,为执法人员信息搜索、案件侦破提供事实依据;四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整体联动,组织安排足够的机动力量值班备勤,确保快速出击,依法妥善处置。

第9篇: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对我区物流市场的规范整治,进一步改善物流市场环境,逐步建立我区物流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区物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推动我区物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特成立区物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步骤

工商部门负责对全区从事货运、货运配载、货运中转、仓储服务、信息服务的相关企业进行排查审核,准确摸清登记注册的物流企业。

交通部门负责对全区从事货运、货运配载、货运中转、仓储服务、信息服务的相关企业进行排查审核,准确摸清具备营运资质的企业。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制定处置车辆非法占道、乱停乱放行为的道路交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拟定工作措施。

市行政执法局分局负责制定处置物流业占道、乱搭乱建的整治工作方案,拟定工作措施。

商贸部门负责做好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针对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统一行动安排,进行治理整顿。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核定物流企业主体资格,对于未取得营运许可证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于已取得营运许可证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严查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确保物流企业具备营业资格。。

交通部门负责查验营运许可证,对无证经营、违规营运的相关企业依法严肃查处,确保物流企业具备营运许可资质。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坑蒙拐骗等扰乱物流市场秩序的行为。

交管部门负责根据道路交通整治方案,处置车辆非法占道、乱停乱放行为,保证道路畅通安全。

市行政执法局分局负责清理物流业占道、乱搭乱建的行为。

商贸部门继续做好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及时通报整治情况,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对具备营业、营运资格资质的相关企业进行界定,对达到要求的物流企业向社会公布。

质监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相关物流标准,对全区物流企业进行界定,确认符合要求的物流企业。

工商部门负责将符合要求的物流企业在工商系统相关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商贸部门负责将符合要求的物流企业在商贸系统相关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引导物流市场的规范发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区物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及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全力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