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医疗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医疗销售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医疗销售管理制度

第1篇:医疗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一、适用《特别规定》的原则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二)对药品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有规定的,适用《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特别规定》。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特别规定》有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严格规范生产、经营企业行为

(三)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依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需要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药品管理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予以处罚。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予以处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规定的条件、要求,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GMP、GSP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要求,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而未取得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而未取得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辅料或者添加剂,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对违法使用原(材)料、辅料或者添加剂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的,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七十五条予以处罚;对其他情形,依照《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

(五)药品销售者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以及《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购销记录,购销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医疗器械销售者应当按照《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购销台账,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药品出厂检验报告、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明、或者由供货生产企业签字、盖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的复印件;不能提供的,不得销售。实行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当索要生物制品批签发文件。药品销售者向进口产品机构进货时,应当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口岸药检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药品销售者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可依照《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产品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医疗器械销售者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予以处罚。

(六)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出口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者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

出口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并符合我国与出口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检验要求。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药品、医疗器械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的进货人、报检人、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报检人、人弄虚作假的,取消报检资格,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

(七)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义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逐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统一管理、协调配套、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产品标准体系。

(九)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做出行政处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政务公开,对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批准证明文件、数额较大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在送达当事人后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依照《特别规定》第十六条,吊销其许可证或者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

(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但标示为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害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依照《特别规定》第*条,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对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因不立即处理或者推诿造成后果的,移交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制止、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责,享有下列职权

(1)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原(材)料、辅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4)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有《特别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违法情形的,应当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者减少危害发生,并依照《药品管理法》、《特别规定》相关条款予以处罚。对生产经营者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安全事件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依照国务院规定信息,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十二)对不履行《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违反《特别规定》,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移交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处理。

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授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其检验检测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医疗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跨国公司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内开展业务,拥有一个能反映企业全球战略目标的中央决策体系,且各个实体以独立法人资格分享信息、资源和分担责任的工商企业[1]。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某跨国医疗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其产品范围既包括药品,也包括输液泵、留置针等医疗器械。本案例中的跨国医疗贸易公司结合了跨国与医疗贸易两方面的特点。

我国加入wto后,跨国医疗贸易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不仅与国内医药企业形成竞争态势,与同类跨国医疗贸易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国内有关经销商管理的理论已有一些,通常跨国医疗贸易公司可以直接应用相关理论,但由于医药产品的特殊性,跨国医疗贸易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既涉及最基本的客户关系管理方面的知识,又涉及医疗贸易方面的相关知识,企业的经营方式中包含了国内外各种管理和营销模式,为经销商管理又增添了一定的难度。

1 经销商管理理论概述

经销商是指在从事商品交易的业务活动中拥有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2]。制造商在销售过程中,为了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当中去,大多都会选择由经销商来代替自己销售产品,于是,对经销商的管理就成了制造商企业需要面对的问题。经销商管理是一种管理理念,源于营销管理理论,它将经销商作为企业的重要资源,倡导企业将产品、价格、质量、渠道、促销方式等可控因素相互配合,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上,设置一个统一的平台让经销商共享企业的各种营销计划,通过经销商来发现营销过程中的漏洞,并及时弥补以防客户流失。WWw.133229.Com

经销商管理程序通常包括经销商评估、选择、沟通、激励与维护这四个步骤,管理好经销商可以帮助跨国医疗贸易公司扩大业务、节约成本、事半功倍,最终实现利润的增长。

2 运用经销商管理理论对某公司经销商进行分析

2.1 经销商选择和评估不当导致管理漏洞

某公司北区一级经销商分布如表1所示。经过经销商评估和分析发现以下问题:①黑龙江省、辽宁省和天津市的一级药品经销商较多,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在省级招标中有争标现象,二是一家经销商只给一家医院供货,浪费公司的资源。②随时订货随时签合同,致使出现了回款延期现象。由于没有惩罚措施,常常发生断货而影响销售。③公司没有限制一级药品经销商给医院的供货价格,使各医院供货价格高低不等,影响了各省市级的中标价格。

在经销商评估基础上,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包括:①药品经销商和医疗经销商的具体分配数据不理想,需要整合。②没有与经销商制定具体的经销协议,以致销售出现混乱。③在选择经销商之前没有严格制定合理的一级经销商评估标准,对一级经销商的管理存在漏洞。

2.2 经销商评估标准单一导致资源浪费

在某市的一个地区,公司未进行充分的调查,仅按照销售业绩便选择了a、b、c三家经销商,并未充分考虑每个经销商的详细情况及公司的最终目标。由于药品供货的路线不同,所以运输标准也不同,最初该地区的经销商运输费用以及2006年a、b、c三家经销商的进货情况及费用见表2~5。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公司发现运输成本居高不下,经仔细调查后终于找到了根源所在。原来,该地区只有三家医院,因此分配方案只能是一家经销商给一家医院供货。而每家经销商给医院供货的时间、数量与路线都各不相同,再加上该地区的人口又较少,医院所需药品不多,于是就造成了较大的成本浪费。

2.3 沟通障碍导致某公司经销商库存出现近效期产品

某公司曾出现过医疗经销商和药品经销商的库存过大,使公司出现近效期产品的现象。以某公司a药品为例,由于其不属于主打产品,销售人员为了拿到高收入,仅主推某公司的另一重点品牌,而忽略了a药品的宣传,造成a药品的滞销,出现近效期产品20 000瓶。

分析经销商出现近效期产品主要是由于公司与经销商的沟通和交流不够。缺少沟通和交流,企业就很难掌握经销商的销售情况,更不会了解经销商的困难所在,当然也就谈不上帮助经销商解决问题了。因此,确定了某个经销商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之后,公司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沟通交流方案,才能更好地管理经销商,避免发现问题后产生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2.4 缺乏激励和维护导致经销商窜货问题

在2002年以前,某公司的销售渠道策略是在同一地区可能有两家以上的经销商。在有限的销售区域内,经销商之间容易进行价格战而向其他区域窜货。如果同时又出现销售不利,积压商品较多,售后服务不好,不能快速退货时,经销商就有可能为了加快资金周转的速度和减少损失,把这些产品拿到其他畅销的市场上进行倾销,于是便产生了窜货现象。

转贴于

经销商窜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缺少必要的激励与维护。激励与维护策略是一个公司对经销商销售产品表现的一种鼓励与惩罚政策,可以帮助公司及时发现经销商的窜货现象,纠正经销商的不正确行为,同时给予优秀经销商一定的奖励措施与优惠政策,留住优秀经销商资源。

3 按经销商管理理论来解决某公司的问题

经销商管理的实质就是有效运用经销商资源,进行开发、维护、运用并使其增值。经销商管理没有固定的实施方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个具体问题。某公司在分析经销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后,制定了相关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践证实了方案的可行性。

3.1 经销商选择与整合方案

某公司利用经销商评估后的结果,通过招标等方式对各地区进行经销商整合,以北京为例,原有8家普通护理一级医疗经销商,经常出现抢夺市场的情况。在2007年签署协议以前,公司对8家经销商做了评估,最终确定保留4家的一级经销商资格,其余4家降为二级经销商。经过公司对所有的药品一级经销商和医疗一级经销商进行的全面评估,最终制定了理想的经销商分配方案,见表6。

从2007年开始,某公司与一级经销商签定经销协议,经销协议对资信限额、付款天数、区域、分销商的任命、甲乙双方的义务、订单签署、版权材料、协议的解除和终止、争议问题处理、经销范围等做了详细说明。此经销协议就一级经销商的供货价格、一级商给二级商的价格、经销商给医院的供货价格等也进行了特别的标注,同时要求一级经销商每月需要向公司提供医院和二级经销商的流向,以便我们随时掌握市场的变化,并与每家一级经销商同时签署经销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包括销售折扣、与主合同之关系、生效、销售折扣计算表、可供价目录等的补充说明。

评估经销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全面分析经销商与企业的共性和特性, 结合各种特点来判断一个医药经销商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我们为经销商制定了一个评估标准,具体包括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对经营状况和经营环境的熟悉程度、资金实力、物流资金管理、人员管理、合作意愿、同业口碑、客情、市场开拓能力十项。按照合适的评估标准对经销商进行评价,可以帮助企业正确认识经销商的各方面能力,正确选择企业需要的经销商,与企业共同发展,共同实现目标。

3.2 完善经销商评估标准优化物流运输的解决方案

公司改变以往单纯以销售业绩评估经销商的方法,对此地区的经销商进行多方面的评估与费用优化,全面分析公司发货距离的远近及费用情况。最后公司将b、c两家由一级经销商降为二级经销商,指定a公司全面负责此地区的医院进货,则a公司的进货量及产生的运费见表7。这样,与表3相比,进行经销商整合后,一年节省了运费1 450元。我们将对其他地区的经销商进行类似的整合,减少不必要的费用,节约资源。

3.3 加强沟通减少近效期产品的解决方案

某公司发现该状况后,加大了a药品的市场推广力度,与经销商一起做客户的工作,举办大型学术会议,同时采取赠送样品等措施,结果该公司在三个月内把近效期产品全部销售出去。为避免再次出现近效期产品,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①各产品按一定比例重新给销售人员制定奖励制度;②制作不同类型的有关产品介绍的幻灯片,便于销售人员推销药品时为不同的临床科室讲解;③在区域内举办大型学术会议,进行产品的宣传介绍,让更多的客户了解公司的产品,扩大产品知名度;④要求经销商的备货不超过一个半月的库存量。

经销商是企业的重点客户资源,沟通与交流是必不可少的,企业需要在此花费一定的精力,如系统整理经销商的资料,建立详细的经销商档案,建立经销商数据库,包括与经销商的每一次交易、电话、合同的签署、营业概况等。以资料为基础去了解经销商,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经销商是伙伴,企业只有时常与经销商沟通,才能获得经销商的销售信息,把握经销商的销售进度,发现存在的问题,解决经销商的困难,实现企业与经销商的共赢。

3.4 运用激励和维护对窜货问题的解决方案

2006年以来某公司一直重视窜货现象。经过实践,制定了一些措施,初步解决了窜货问题。

对医疗产品在国内进行了条码处理,如经销商或销售人员发现窜货产品,可以把带有条码的外包装和标签寄给总部,将会有专人查询。通过条码的识别可以判断货物的来源,从而确认哪家经销商跨区销售,公司根据与经销商签定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发现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跨区(跨医院)销售(投标), 初次,乙方将给予书面警告、没收甲方50% 保证金,并暂时停止甲方的订货;没收的保证金将以市场支持的方式投入到受害方的市场宣传活动中,甲方需补足被没收的50% 保证金给乙方后,方可恢复正常订货。如果再转贴于

次出现任何形式的跨区(跨医院)销售(投标), 乙方将再次没收甲方50% 的保证金并取消该权,没收的保证金处理同上。通过一级经销商的流向查询,发现药品经销商出现跨区销售的,也会根据协议进行处理,对其进行罚款或取消权。

激励与维护政策可以有效解决经销商窜货问题,奖励与惩罚都是必要的。一个通过了严格评估的经销商,各方面的能力均应该具备,如发生窜货,可能是公司后期的激励与维护不够。经销商的销售业绩良好时,公司应该设置奖励制度,如铺市陈列奖、网络维护奖、价格信誉奖、合理库存奖的功能奖等,哪怕是只有一张小小的贺卡,同样能强化双方利益和非利益的长久合作关系。如果经销商违反了规定,惩罚更是必须的,纵容经销商的行为只会让经销商不停地犯错误,最终导致经销商与企业的合作停止。

第3篇:医疗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42.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如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偿?

一是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改进完善付费方式和付费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合理制定。三是政府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负责其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

43.医保如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偿?

随着医保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和医保水平的逐步提高,医保收入将逐步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的主要来源。医保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分政府办和社会办)进行补偿,主要方式有:加大报销政策的优惠力度,改进完善付费方式和付费政策等。比如,结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推进门诊统筹,将医保资金按服务人口总额预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4.村卫生室也要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吗?

村卫生室,一般不实行零差率销售,仍可按一定加价销售。同时,可结合各地财力和实际情况,分类采取不同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45.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如何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一是整合村级公共服务,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等服务统筹考虑,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核定补助。二是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结合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门诊统筹等方式给予补偿。三是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多种方式,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四是推行乡村联动。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地方,可以采取不占编制聘用的办法,择优将村医纳入统一管理,其工资水平与当地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平均水平相衔接。

4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顺利推进基本药物制度,需要在以下方面综合推进改革:一是严格界定其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维护公益性质。二是改革人事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包括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用人机制,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政府负责保障其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范围和标准,政府核定任务,核定收支,按绩效考核给予补助。四是积极推进乡村联动,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加强对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规范服务行为。

47.药店按何种价格销售基本药物?

根据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其销售基本药物的价格均不得超过国家公布的最高限价。零售药店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国家限价前提下,自主确定实际零售价格。

48.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何影响?

第4篇:医疗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看病贵;看病难;政府采购;医院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3-0313-01

引言:

卫生体制改革,风风雨雨走了近三十年。医疗保障体系从公费医疗、企业大病保障、医保、农保、新农合、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让老百姓能看得起病,生病有保障。到2012年底,全国有13亿多人参加了各种医疗保险,这是基本国策,是党和政府的要求。可现实生活中,看病贵、看病难,导致“一人病、全家贫”,尤其是在中国的偏远农村这种现象较为普遍。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投入的基本医疗费用在逐年增加。2013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5元提高到30元,分别增加了16.67%和20%,与2013年国家预期经济增长幅度7.5%相比,高出了9.17个百分点和12.5个百分点,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爱护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可看病贵,看病难的的问题确实存在。本文就此谈一些个人看法,抛砖引玉。

一 “看病贵”贵在何处

1.1药。

药是医疗行为过程中,患者所支付额度最大的项目,一般占医疗费用的60%左右(门诊达80-90%)。政府“三令五申”,几十次降价并进行严格的比例控制,始终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真正让药价与制药成本相统一,医疗行为与合理用药相统一。笔者对2012年底全国92家医药制造企业上市公司进行统计,全年销售收入17083.3亿,平均毛利率29.58%,平均利润率10.25%,其中三项费用的销售费用占11.47%。从总体数据分析,药品制造业的毛利率、利润率、销售费用等符合现代化企业发展再生产所需的基本要求。但从生产对象的特殊性来说,其毛利率与销售费用率就占药价的40%以上。特殊的商品,特殊的定价,物价部门,你认为合理吗?

1.2.医院。

笔者参与医院经济工作多年,对医院成本、价格等方面有一定研究。从宏观上说,政府确实在控制均次费用、床日费用、药品比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指标直指医院管理者的任期目标,将其列为关系到民生的大事。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改指标、造指标”成为医院经济管理者的基本功。医院管理者给业务科室制订经济指标,科主任为完成医院提出的目标和医、药比,尽心尽力,医、药齐增,达到比例合适之要求。医药收入增加幅度大大超过工作量增加的幅度。

1.3.医者。

以上统计的92家医药制造企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高达11.47%,按2012年销售成本15495.06亿计算,其销售费用达1777.28亿。按13亿参保人口计算,平均每人承担销售费用136.71元,接近政府补助的一半。也就是说,政府补贴的一半就支付了药品的销售费用。然而这么庞大的销售费用去哪里了呢?医院管理者、医者、药品经销商等等获取药品回扣已成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铁律。

1.4.政府采购。

廉政建设、规范采购行为、防止职务犯罪。有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定药、定价,制定药品基本目录,从宏观上来控制和约束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但相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制定的药价要高于零售药店的几倍,厂价的几十倍到几千倍。老百姓的救命钱,必须按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指定的药和价“规范”的范围内使用,医者也是同样的道理。医保患者只能按政府规定的药品、指定的价格对患者施药。政府既然定药、定价,为何不直接控制医药制造业的数量、产量。因为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不同于其它商品,虽然它具备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消费者只有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使用,无选择权利。

二“看病难”难在何处

随着医改的进一步深化、深入,政府为解决老百姓就医问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才力、物力,如大量投入社区服务中心及农村医疗合作中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小病不出村,大病有移动医疗,上级医院与下级医院实行双向转诊。这一系列措施在解决看病难的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尚未彻底改变原有状况。

2.1患者责任

(1) 患者缺乏基本医学常识。笔者曾调研省级医院的门诊医师,认为30%-40%的患者因缺乏医学常识来医院就诊。但此类病人必须给他用药,否则就会出现医患矛盾。

(2) 患者心理因素。认为大医院治百病,因此大小疾病都去大医院,导致了大医院排队挂号取药占看病时间的80%以上。

2.2管理者责任

专业化团队领导医院是大势所趋,符合现代化医院管理要求。但专家去做行政领导,势必会对本来专家缺乏的医疗团队更加造成“看病难、看病专家更难”的局面。

2.3资源分配责任

现在公立医院主要分为四类,大学附属医院,卫生部门主管医院,厂矿医院及部队医院。虽然医疗业务规范统一由卫生部门主管,但资源分配由各自的所属主管部门主管。因此,布局是否合理,人、才、物配备是否重复、浪费等等变得很难综合考量。这直接导致了“看病难”、“无病看”的现象。

三建议

1.控制医药企业销售过程中的销售费用比例和毛利率。虽然这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但符合中国医药制造企业的市场经济规律。药品价格及准入药品基本目录均由政府决定,政府同样有权决定其毛利率和销售费用。要控制药品价格,使价值与价格相统一,是解决看病贵的重要手段之一。

2.坚决抵制药品回扣风,防止重复用药。应充分发挥医院监察室作用,停止损害患者利益的“狼”其害人的处方权。定期进行警示教育,唤回医者良知。谨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合理用药、规范用药是医者的基本责任。

3.政府只管药品质量、价格。全国实行一价制,对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药品,在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内,有资格的药品经销企业和各级医院都可直接采购,取消用药基本目录,由医师决定用药,医保按病种结算。

4.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要规范医疗行为,提高业务水平,实行双向转诊制,定期组织服务对象进行医疗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5.医院实行职业院长管理制,成立专家委员会,让更多专家有更多时间为患者服务。

6.加强公共卫生资源的配置。决不能按系统、条块配置,应由中央和地方集中统一配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置计划,合理布局。

7.加强移动医疗技术在医疗服务中的广泛应用。

8.严格执行医院经费审批制度,尤其是人员经费需实行第三方监管。医院奖金必须与医药收入脱钩,应按工作量等因素考评。

四总结

总而言之,看病贵、看病难,尤其是看病贵的问题,与我们的社保水平、药品定价体系,医院管理水平息息相关。医院的人员经费,包括奖金要自己创收,而且奖金、津贴额度没有控制,“看病贵”的问题确实难以解决。“看病难”的问题随着国家对卫生事业,尤其是社区服务项目投入的不断增加,移动医疗技术的不断成熟,患者医学常识的不断普及,将会得到更好的改善。

参考文献

第5篇:医疗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销售力是评判企业销售力量的综合指标,一般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时体现的对市场的把握和控制能力。特别是在医疗器械领域,销售始终是最基本的营销活动,占据着企业营销工作的中心。因此,如何提高医疗器械企业的销售能力关系到医疗器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医疗器械企业销售力指的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运用自身和外部资源完成产品向商品过渡的综合能力。本文从宏观销售的角度,分析了影响医疗器械企业销售力的几个因素,并从这些角度出发,对医疗器械企业如何提高销售力提出了一些建议。

二、影响医疗器械企业销售力因素分析

本文认为,医疗器械企业的销售力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市场管理、销售政策、团队建设、渠道开拓和促销设计等几个指标。

1.市场管理能力构成企业销售力的50%,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调研和分析能力,占据20%的地位。医疗器械市场容量、市场潜力、竞争对手市场占有率、目标客户分析等,是制定企业销售政策的基本依据。一般而言,医疗器械的目标客户群比较明确。目前,全国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大约有18000家。进一步细分,可按医院等级分类如有三甲医院多少;按医院床位数分类如有百张床位以上医院多少;按医疗机构类型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保健机构等。也可以进一步结合产品类型及组合,做出更为精细的细分市场,并预测出市场容量、市场潜力和目标市场大小。细分变量的选择很关键,它直接导致以后所有市场调研和分析走向的正确与错误。企业可在初步预测的基础上,进行客观的实地调研获取数据,如几个代表性地区的总体市场占有率,各竞争产品市场占有率及使用情况,竞争对手销售政策,目标客户特点,客户意见和要求等等。根据这些调研数据,修正所建立的预测模型,特别是具体落实到每个省市地区,就可以对市场有个基本了解和掌握。在销售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这个预测对销售力合理布局安排具有重要意义。

(2)市场定位和USP(独特的销售主张)提炼能力。很多医疗器械企业提出的销售口号是非常随意的,没有建立在合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基础上。其实医疗器械也需要非常明确具体一目了然的定位口号,它可以立即抓住购买决策者的注意力,准确、简洁而有效传达有关产品的关键信息。这类能力应占10%。

(3)品牌的建立和应用,企业和产品公关形象的建立和维护,实际上也是属于市场定位范畴。市场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企业是否拥有健全的营销信息系统,是否能及时有效获取、掌握处理、传达市场变化的最新信息,对企业销售力十分重要。因为不能灵活变化的企业销售力是不可能有力的。这类能力占据10%。

(4)现有用户的管理能力。许多企业都知道售后服务、听取用户意见和反馈的重要,但从战略高度重视现有用户管理能力的企业很少。良好的用户管理不仅可以保证货款的及时回笼,还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和产品口碑,有力促进销售。明智的企业将客户服务做在销售前面,其服务网络甚至构成销售体系的一部分,起到市场开发先锋的作用。这类能力占据10%。

2.销售政策是整个企业销售力的枢纽,它是一种导向、一种指南。好的销售政策可以将整个销售局面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引导,而错误的销售政策将逐渐把企业引向困境。销售政策正确与否导致的结果不是马上可以知道的,但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判断:销售人员的反应;分销商的反应;客户的反应。销售政策是平衡厂家、渠道和客户利益的杠杆,任何重大偏差都会导致平衡局面的崩盘。销售政策涉及产品组合、价格体系、渠道设计、促销方针等关键层面,不可不慎重、不可不立信。总体而言,销售政策要符合市场规律,能够主动适应市场变化。

3.团队建设是销售力的保证。在医疗器械销售领域,政策只能起到10%的指导作用,更重要的是执行和应变能力。因此,销售组织建设更为重要,一支有战斗力的团队正确而灵活地掌握和运用好的销售政策,就可以战无不胜。在总的销售力中团队建设占据20%的重要分量。对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其能力可分为三重境界:初级能力做业务中级能力做关系;高级能力做公关一般的业务员没有资源,没有关系没有财力,只能在政策支持下逐个开发新客户;熟练的销售人员已经有了一些经济基础,并建立了自己相对稳定的客户群和分销渠道;高级的销售人员仅仅为其中一小部分他们的大多数工作是在与购买决策者做公关活动,他们之间往往已经建立或能够建立起平等随意的个人关系。一支成熟有力的队伍,应该有60%以上的销售人员处于中级层次并至少有10%处于高级层次。大多数为初级销售人员的团队是一种冒险这样的团队通常需要2年~3年才能完成市场开发期,容易错过市场开发的最佳时机。销售团队的自我提升能力也是企业销售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如团队的管理水平、培训与学习能力、总结和交流能力等等。销售团队是否能够自我健全并完善提高,直接关系到销售力的增长。

4.分销渠道开拓能力是构成销售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绝大多数医疗器械企业,都没有能力建设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销售网络并依靠其完成主体销售任务。同时,市场上也不可能形成真正主流的、能够覆盖全国各类医疗器械的分销体系。开拓分销渠道首先取决于销售政策,其次是销售人员。

第6篇:医疗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中心任务,全力开展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突出整顿工作重点,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突出问题整顿力度,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加强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为全县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有力保证。

二、任务目标

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周密安排。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情况,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报告情况,药品销售发票管理情况,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情况,药品价格,药品广告进行整顿规范。通过整顿使我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药械生产、经营、使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不良反应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全面落实,虚假药械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药品销售发票得到规范管理,虚高药品价格得到降低,确保我县药械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时间安排

自20**年7月1日至12月底,时间半年。

四、整顿重点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已发现的制售假劣药品的案件,县药监、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要追根溯源,把制售窝点、流通渠道、仓储地点、销售场所和涉案人员彻底查清,根除制售假劣药品的根源,坚决惩治不法分子和违纪人员,特别是要依法从快、从重惩治制售假劣药品构成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

(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监督药品流通企业实施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行为,开展“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二要强化对市场流通环节、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对可能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组织监督抽验。卫生部门要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上报和监测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三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大对原料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监督其严格按照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完善原料药、辅料、包装材料购进资质审查以及全项检验制度。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或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采购的,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原料药,一律不得用于药品生产。加强对原料药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做到“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农村“两网”无缝隙覆盖,全方位监管。要充分发挥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作用,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镇村延伸;镇卫生院为镇村医生统一代购药品,防止假劣药品流向农村,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四)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五)加强对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把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工原辅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生产(配制)制剂,或更换包装以原料药、药用辅料的名义进行销售(含分装),严把产品出厂关。加强产品标签的管理,产品标签及张贴等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六)加强对药品销售发票的监督管理。严禁企业为他人或其他企业代开原料药及制剂、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发票。

(七)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要严格药品价格审批和监督管理,防止企业通过更改药品名称骗取药品虚高定价,欺骗广大消费者。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监管,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顺加作价制度。

(八)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尤其是未经批准擅自刊播、擅自更改广告审批内容及被撤消广告文号后仍进行刊播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对经多次教育或责令整改后仍从事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宣传的,要一律停止刊播。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其日常刊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药品广告,要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对药品监管部门提请查处的违法广告要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有效规范我县药品广告的秩序。

(九)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顿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扎实抓好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支持,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对因整顿不力,导致药品市场秩序混乱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7篇:医疗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经销商;跨国医疗贸易公司;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11(c)-108-03

Case research and practice discussion on domestic agent management of the transnational medical commerce corporation

XU Nan1,2,YANG Yue2*,LIN Lin2

(1.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heny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Shenyang 110016,China;2.B.Braun Medical(Shanghai)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Beijing 10002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hrough cultivating excellent agents, to make the transnational medical commerce corporation take the chance of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by gaining perspective ability. Methods: Documents research and case research were used together. Results: It was very important for medical commerce corporations to evaluate, select, communicate and encourage agents.Conclusion:It has profound significance for transnational medical commerce corporation to manage agents successfully.

[Key words] Agent; Transnational medical commerce corporation; Management

跨国公司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内开展业务,拥有一个能反映企业全球战略目标的中央决策体系,且各个实体以独立法人资格分享信息、资源和分担责任的工商企业[1]。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某跨国医疗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其产品范围既包括药品,也包括输液泵、留置针等医疗器械。本案例中的跨国医疗贸易公司结合了跨国与医疗贸易两方面的特点。

我国加入WTO后,跨国医疗贸易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不仅与国内医药企业形成竞争态势,与同类跨国医疗贸易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国内有关经销商管理的理论已有一些,通常跨国医疗贸易公司可以直接应用相关理论,但由于医药产品的特殊性,跨国医疗贸易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既涉及最基本的客户关系管理方面的知识,又涉及医疗贸易方面的相关知识,企业的经营方式中包含了国内外各种管理和营销模式,为经销商管理又增添了一定的难度。

1 经销商管理理论概述

经销商是指在从事商品交易的业务活动中拥有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2]。制造商在销售过程中,为了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当中去,大多都会选择由经销商来代替自己销售产品,于是,对经销商的管理就成了制造商企业需要面对的问题。经销商管理是一种管理理念,源于营销管理理论,它将经销商作为企业的重要资源,倡导企业将产品、价格、质量、渠道、促销方式等可控因素相互配合,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上,设置一个统一的平台让经销商共享企业的各种营销计划,通过经销商来发现营销过程中的漏洞,并及时弥补以防客户流失。

经销商管理程序通常包括经销商评估、选择、沟通、激励与维护这四个步骤,管理好经销商可以帮助跨国医疗贸易公司扩大业务、节约成本、事半功倍,最终实现利润的增长。

2 运用经销商管理理论对某公司经销商进行分析

2.1 经销商选择和评估不当导致管理漏洞

某公司北区一级经销商分布如表1所示。经过经销商评估和分析发现以下问题:①黑龙江省、辽宁省和天津市的一级药品经销商较多,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在省级招标中有争标现象,二是一家经销商只给一家医院供货,浪费公司的资源。②随时订货随时签合同,致使出现了回款延期现象。由于没有惩罚措施,常常发生断货而影响销售。③公司没有限制一级药品经销商给医院的供货价格,使各医院供货价格高低不等,影响了各省市级的中标价格。

在经销商评估基础上,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包括:①药品经销商和医疗经销商的具体分配数据不理想,需要整合。②没有与经销商制定具体的经销协议,以致销售出现混乱。③在选择经销商之前没有严格制定合理的一级经销商评估标准,对一级经销商的管理存在漏洞。

2.2 经销商评估标准单一导致资源浪费

在某市的一个地区,公司未进行充分的调查,仅按照销售业绩便选择了A、B、C三家经销商,并未充分考虑每个经销商的详细情况及公司的最终目标。由于药品供货的路线不同,所以运输标准也不同,最初该地区的经销商运输费用以及2006年A、B、C三家经销商的进货情况及费用见表2~5。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公司发现运输成本居高不下,经仔细调查后终于找到了根源所在。原来,该地区只有三家医院,因此分配方案只能是一家经销商给一家医院供货。而每家经销商给医院供货的时间、数量与路线都各不相同,再加上该地区的人口又较少,医院所需药品不多,于是就造成了较大的成本浪费。

2.3 沟通障碍导致某公司经销商库存出现近效期产品

某公司曾出现过医疗经销商和药品经销商的库存过大,使公司出现近效期产品的现象。以某公司A药品为例,由于其不属于主打产品,销售人员为了拿到高收入,仅主推某公司的另一重点品牌,而忽略了A药品的宣传,造成A药品的滞销,出现近效期产品20 000瓶。

分析经销商出现近效期产品主要是由于公司与经销商的沟通和交流不够。缺少沟通和交流,企业就很难掌握经销商的销售情况,更不会了解经销商的困难所在,当然也就谈不上帮助经销商解决问题了。因此,确定了某个经销商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之后,公司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沟通交流方案,才能更好地管理经销商,避免发现问题后产生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2.4 缺乏激励和维护导致经销商窜货问题

在2002年以前,某公司的销售渠道策略是在同一地区可能有两家以上的经销商。在有限的销售区域内,经销商之间容易进行价格战而向其他区域窜货。如果同时又出现销售不利,积压商品较多,售后服务不好,不能快速退货时,经销商就有可能为了加快资金周转的速度和减少损失,把这些产品拿到其他畅销的市场上进行倾销,于是便产生了窜货现象。

经销商窜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缺少必要的激励与维护。激励与维护策略是一个公司对经销商销售产品表现的一种鼓励与惩罚政策,可以帮助公司及时发现经销商的窜货现象,纠正经销商的不正确行为,同时给予优秀经销商一定的奖励措施与优惠政策,留住优秀经销商资源。

3 按经销商管理理论来解决某公司的问题

经销商管理的实质就是有效运用经销商资源,进行开发、维护、运用并使其增值。经销商管理没有固定的实施方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个具体问题。某公司在分析经销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后,制定了相关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践证实了方案的可行性。

3.1 经销商选择与整合方案

某公司利用经销商评估后的结果,通过招标等方式对各地区进行经销商整合,以北京为例,原有8家普通护理一级医疗经销商,经常出现抢夺市场的情况。在2007年签署协议以前,公司对8家经销商做了评估,最终确定保留4家的一级经销商资格,其余4家降为二级经销商。经过公司对所有的药品一级经销商和医疗一级经销商进行的全面评估,最终制定了理想的经销商分配方案,见表6。

从2007年开始,某公司与一级经销商签定经销协议,经销协议对资信限额、付款天数、区域、分销商的任命、甲乙双方的义务、订单签署、版权材料、协议的解除和终止、争议问题处理、经销范围等做了详细说明。此经销协议就一级经销商的供货价格、一级商给二级商的价格、经销商给医院的供货价格等也进行了特别的标注,同时要求一级经销商每月需要向公司提供医院和二级经销商的流向,以便我们随时掌握市场的变化,并与每家一级经销商同时签署经销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包括销售折扣、与主合同之关系、生效、销售折扣计算表、可供价目录等的补充说明。

评估经销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全面分析经销商与企业的共性和特性, 结合各种特点来判断一个医药经销商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我们为经销商制定了一个评估标准,具体包括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对经营状况和经营环境的熟悉程度、资金实力、物流资金管理、人员管理、合作意愿、同业口碑、客情、市场开拓能力十项。按照合适的评估标准对经销商进行评价,可以帮助企业正确认识经销商的各方面能力,正确选择企业需要的经销商,与企业共同发展,共同实现目标。

3.2 完善经销商评估标准优化物流运输的解决方案

公司改变以往单纯以销售业绩评估经销商的方法,对此地区的经销商进行多方面的评估与费用优化,全面分析公司发货距离的远近及费用情况。最后公司将B、C两家由一级经销商降为二级经销商,指定A公司全面负责此地区的医院进货,则A公司的进货量及产生的运费见表7。这样,与表3相比,进行经销商整合后,一年节省了运费1 450元。我们将对其他地区的经销商进行类似的整合,减少不必要的费用,节约资源。

3.3 加强沟通减少近效期产品的解决方案

某公司发现该状况后,加大了A药品的市场推广力度,与经销商一起做客户的工作,举办大型学术会议,同时采取赠送样品等措施,结果该公司在三个月内把近效期产品全部销售出去。为避免再次出现近效期产品,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①各产品按一定比例重新给销售人员制定奖励制度;②制作不同类型的有关产品介绍的幻灯片,便于销售人员推销药品时为不同的临床科室讲解;③在区域内举办大型学术会议,进行产品的宣传介绍,让更多的客户了解公司的产品,扩大产品知名度;④要求经销商的备货不超过一个半月的库存量。

经销商是企业的重点客户资源,沟通与交流是必不可少的,企业需要在此花费一定的精力,如系统整理经销商的资料,建立详细的经销商档案,建立经销商数据库,包括与经销商的每一次交易、电话、合同的签署、营业概况等。以资料为基础去了解经销商,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经销商是伙伴,企业只有时常与经销商沟通,才能获得经销商的销售信息,把握经销商的销售进度,发现存在的问题,解决经销商的困难,实现企业与经销商的共赢。

3.4 运用激励和维护对窜货问题的解决方案

2006年以来某公司一直重视窜货现象。经过实践,制定了一些措施,初步解决了窜货问题。

对医疗产品在国内进行了条码处理,如经销商或销售人员发现窜货产品,可以把带有条码的外包装和标签寄给总部,将会有专人查询。通过条码的识别可以判断货物的来源,从而确认哪家经销商跨区销售,公司根据与经销商签定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发现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跨区(跨医院)销售(投标), 初次,乙方将给予书面警告、没收甲方50% 保证金,并暂时停止甲方的订货;没收的保证金将以市场支持的方式投入到受害方的市场宣传活动中,甲方需补足被没收的50% 保证金给乙方后,方可恢复正常订货。如果再次出现任何形式的跨区(跨医院)销售(投标), 乙方将再次没收甲方50% 的保证金并取消该权,没收的保证金处理同上。通过一级经销商的流向查询,发现药品经销商出现跨区销售的,也会根据协议进行处理,对其进行罚款或取消权。

激励与维护政策可以有效解决经销商窜货问题,奖励与惩罚都是必要的。一个通过了严格评估的经销商,各方面的能力均应该具备,如发生窜货,可能是公司后期的激励与维护不够。经销商的销售业绩良好时,公司应该设置奖励制度,如铺市陈列奖、网络维护奖、价格信誉奖、合理库存奖的功能奖等,哪怕是只有一张小小的贺卡,同样能强化双方利益和非利益的长久合作关系。如果经销商违反了规定,惩罚更是必须的,纵容经销商的行为只会让经销商不停地犯错误,最终导致经销商与企业的合作停止。

4 结论

经销商管理这一话题的探讨一直都是被受大家关注的,对经销商管理的研究也将持续地进行下去。跨国医疗贸易公司管理经销商的特殊模式是行业内值得关注的一个热点,有效管理跨国医疗贸易公司的经销商将使跨国医疗贸易企业具备良好的竞争优势,为在全球市场获得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最终使跨国医疗贸易公司站在世界医药经济的前端,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赖刚. 跨国公司在华人才本土化战略及启示[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2:39.

[2]朱灵标.企业与中间商[J].洛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2(03):199.

第8篇:医疗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现货销售有限制

近年来,国内出现了各类药品展示会、博览会,其中一部分经营秩序相当混乱,有的不法分子借机销售假劣药品,有的无证经营药品,有些医药产业博览会上,各种仿冒产品竟然与正规品牌“同台”叫卖。如此种种,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新出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这里的“现货销售药品”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委派的销售人员,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场所,携带药品现货向不特定对象现场销售药品的行为。

处方药不能“赠送”

药品特别是处方类药品的随意使用,直接威胁着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1999年起,我国开始对上市药品实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办法》指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医疗机构制剂只能在院内卖

医疗机构制剂一般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患者可以在医院药房凭医师处方购得。但由于其质量、疗效、不良反应等没经过充分的临床证实,也没有得到药监部门的许可,因此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也不得广告。

《办法》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未经诊疗直接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别忘开据销售凭证

目前,消费者在医院药房购买药品一般都会得到相应的处方和销售凭证,但如果只是在药店买些治疗头疼发热的普通药品特别是非处方药时,往往没有处方,也不会索要销售凭证,这就给处理药品质量问题带来了许多麻烦。

第9篇:医疗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51个,其中县直卫生单位5个,乡镇卫生院11个,村卫生室186个,社会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149个,县乡两级医疗卫生单位在职职工1210人,农村卫生所和村卫生室有乡村医生555人。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304018人,参合率96.4%;全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23个;新农合统筹基金总额2736.16万元,全年基金支出2069.41万元。其中,门诊统筹基金支出197.15万元,住院基金支出1872.26万元;当年新农合出院病人20787人,其住院例均费用2269.7元,每床日费用负担174.4元,新农合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平均补偿率46%;新农合病人医疗用药涉及《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524种2294个品规。

二、问题及其原因

2012年2月3日至3月5日,根据县两会期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农村群众“看病贵”和新农合参合率的问题,县卫生局组织7个工作专班,48名工作人员,对全县12个乡镇、186个村、220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全面调查。专班人员在全县186个村开展入户调查,每个村入户调查10户左右,全县共入户调查2000多个农户,在镇村召开座谈会200余场次,广泛征询参合农户对新农合工作的意见,共征询到了反映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参合难、药价贵、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健全村级卫生室设置、村卫生室人才问题等五大类110条意见。工作专班共调查药品524种2294个品规,抽查各医疗机构的合作医疗专用门诊处方2000余份。经过检查,我县新农合参合农民医疗用药涉及的524种2294个品规的药品价格,只有少数村卫生室61个品规的药品价格违反国家物价政策规定,超过了物价部门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其占调查药品总数2294个品规的2.6%,其它药品的价格均符合省物价局《关于严格规范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行为有关政策的通知》(价工农〔〕145号)中规定的药品定价标准,没有违反国家的物价政策。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犯物价政策规定的61个品规的药品价格,县合管办对涉及的村卫生室及时进行了整改。尽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绝大部分药品价格没有违反国家的物价政策,但不少群众还是不断反映“看病贵”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格偏高的问题。经过调查,我们发现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各医疗机构部分药品零售价格不一致

各医疗机构对同一规格、剂型、厂家的药品零售价格不一致,导致患者对医疗机构药品的零售价不信任,造成“药品无定价”的误解。如华北制药厂生产的250mg*24粒阿莫西林胶囊剂,物价政策规定零售价4.4元,我县医疗机构零售价分别为3.5元、3.7元、3.75元不等;烟台只楚生产的400mg*100片庆大霉素片剂,国家规定零售价12元,医疗机构零售价分别为5.9元、6.5元、7.1元、7.6元、8元不等,医疗机构的最高价与最低价悬殊2.1元,分析其原因主要是进货渠道不一样,进价不一样导致零售价格不一致,如烟台只楚生产的400mg*100片庆大霉素片剂,进价最低的4.7元,最高的达5.5元;水田坝乡卫生院、周坪乡卫生院在同一医药公司采购的华北制药厂生产的250mg*24粒阿莫西林胶囊剂,进价均为3.1元,零售价均为3.7元。

(二)医疗机构与大药房部分药品零售价格不一致

医疗机构部分药品零售价格高于大药房,特别是全县实施门诊统筹后,参合农民门诊就医可按20%报销,但有极少数药品在报销后的价格仍高于大药房的零售价格。产生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大药房与医疗机构经营体制不一样,经营方法不同,在不违反国家物价政策的情况下,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遵循固定的药品加成率,或在确定药品零售价时必须考虑营运成本,而大药房由于没有历史包袱和社会负担,经营规模小,成本低,其可以随时灵活调整药品的加成率和零售价;二是少数大药房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恶意竞争现象,将群众熟悉常用的而本身利润不高的药品亏本销售或保本销售,有的大药房将药品零售定价故意有针对性定的比公立医院低,以吸引患者,而将公立医疗机构不经营的新特药和保健药品高价销售牟取利润,从而造成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虚高的假象,如32片江中健胃消食片最低进价5.3元,部分大药房仅零售5元,而公立医疗机构都承受不起也不可能亏本销售;三是县合管办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少数村卫生室存在药品价格虚高、不执行物价政策、滥划价等现象,如磨坪乡宋家山村卫生室、梅家河乡龙王山村卫生室、周坪乡槐树坪村卫生室等。

(三)各医疗机构部分药品的加成率不一致

省物价局《关于严格规范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行为有关政策的通知》(价工农〔〕145号)中规定,对我县县级医疗机构定价药品实行三重控制,即县级医疗机构药品定价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也不得突破15%的加价率,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药品实际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考虑到县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实际运行情况,目前政府定价药品暂不执行上述加价率(额)控制办法,但销售时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客观来说,我县县、乡医疗机构和绝大部分村卫生室的药品定价都没有违反国家的物价政策。我县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从进价到零售价的加成率低者仅8%,最高也不超过15%。每个医疗机构不同药品加成率也不一样,主要原因是在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财政政策下,各医疗机构为了保发展、保稳定、保运行,在不违反国家物价政策的前提下,都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了本单位药品销售定价政策。由于各医疗单位经营手段有差异,历史包袱和经济负担各不相同,因此,各医疗单位药品的定价都不一致,有的药品是以相对较低的价格服务于群众,有的药品价格则是保证了一定的利润空间,以保障自身的发展。虽然公立医院在药品定价上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但由于少数大药房恶意竞争,有选择性和针对性地压低部分常用药品价格,从而凸显出公立医院的价格过高。

(四)医疗纠纷为“看病贵”推波助澜

当前,医疗纠纷不仅影响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而且还给医患双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但最终受损失的是患者。医患纠纷的增加给医生带来巨大的心理和现实压力,迫使他们在行医过程中,采取愈加循规蹈矩的治疗手段,以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医生有时适度检查也是迫不得已,医生也要求自保,因为在医疗纠纷中,他们不仅要受到少数患者及家属的人身攻击,而且,如果医生有医疗责任的话,医院将根据责任大小扣发其工资和奖金。现在每个医生都被医疗纠纷缠怕了,在行医过程中他们往往求稳怕误,保险保险再保险。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是被动消费。少数医生的防范心理会迫使他们对许多介于合理与不合理之间的检查、用药、治疗等采取保守疗法,少数医生有时会不顾患者的承受力而超范围检查、用药、治疗,以防发生医患纠纷或打官司时的举证倒置之需。这无疑会增加患者的医疗费用。医疗纠纷后患无穷。少数患者无理取闹,不通过正常程序依法依规解决医疗事故或非医疗事故的争议,尽管或多或少地得到了一点赔偿或补偿,但却使更多的患者承受其后果。由于医疗纠纷让医生在行医中产生防范心理而采取稳健保守疗法,因此,使其它少数患者在看病就医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被迫增加了一定的医疗费负担。

三、对策和建议

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具有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我县公立医疗机构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医院的业务收入(含药品的差价收入)、政府财政补贴收入、经营性收入等。但医院最主要的收入还是业务收入(包括药品差价收入)。政府财政补贴对医院来说虽然少但相对稳定,一般占医院总收入的5—8%,医院主要是靠组织业务收入来确保医院运行。由于各级政府对卫生投入不足,现行的财政定项补助政策只能解决医院在职人员的“四金”(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而大部分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医院运转经费和发展建设经费等,只能靠医疗机构“创收”解决。例如,年县人民医院总收入49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3万元,占总收入的6.28%;总支出4944万元,其中职工“四金”支出248万元。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医院要生存、要发展,就被迫不断增加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收入。现行的药品加成补偿机制、检查按成本收费和项目收费等医疗服务的定价政策,使药品收入成为大多数医疗机构收入的主要来源,也迫使医疗机构不得不“以药养医”,其结果必然带来患者医疗费用的大幅增加。自1998年以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已先后对药品发出17次“降价令”,但为什么老百姓的切身体会却是药价越来越贵。究其原因,现行的以药养医体制是造成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在目前国家医药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实施之前,对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能等、不能靠,我们必须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的管理,切实有效地降低参合农民看病就医的医疗负担。为了强化管理,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县卫生局将采取“四统一、一加强”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的购销管理,有效地降低药品价格:

(一)统一采购配送,降低营运成本。为了减少药品的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我县卫生单位购销药品将引进现代物流,推行药品集中配送。根据县药监局《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渠道的通知》(食药监发〔2012〕17号),我县县级医院使用的常用药品按国家卫生部规定,实行统一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的药品在质量、价格、服务同等的基础上,原则上应就近从我县药品批发企业采购;乡镇卫生所和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原则上由本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根据上述要求,县合管办将从全县药品批发公司中选一家负责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具体办法是:1、实行集中采购药品,由确定的药品公司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需求集中采购药品;2、明确采购加成率,医药批发公司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的批发价必须低于省内同类药品招标价格的20%左右;3、明确药品销售价格,新农合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价格,必须低于国家物价政策规定的药品价格10%以上;4、规定配送药品,定点药品批发公司的供货占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率必须达到70%以上。医疗机构确定采购计划后,定点药品批发公司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供货,特需药品必须在24小时内到货,凡是药品成份相同但商品名称不同的,在同一质量前提下严格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采购;5、规定付款办法,药品付款必须采取“送二结一”的办法,即送第二次货结第一次货物的款项,压款不得超过两个月。医疗机构恶意拖欠药品货款的,由县合管办在其相关经费中扣付。县合管办随时对药品统一配送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保证药品配送工作顺利实施。

(二)统一零售价格,确保同质同价。县合管办负责确定全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和零售价。对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零售价,县合管办要分剂型、规格、厂家对全县统一规定零售价格。确定的零售价必须低于国家规定的零售价。县、乡、村医疗机构同一品种的药品零售价格全县完全一样,实现药品同质同价。

(三)统一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合管办统一制定药品零售价格公示表,不管是县、乡医疗机构,还是村卫生室的药品价格都要按照县合管办统一制定的零售价标准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参合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