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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残联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部门残联工作计划

第1篇: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事关全省扶贫攻坚的全局。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领导,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力做好残疾人工作,把残疾人扶贫工作抓出成效,推动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黑龙江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

为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扶贫攻坚任务

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全省17万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其中:通过扶贫开发和各种扶持措施,使12万可扶持的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通过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使5万应救济的特困残疾人得到社会保障。

二、采取的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攻坚实施计划,统一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特别扶助、优惠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并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稳定福利企业,发展福利生产,扶助残疾人个体开业,增强残疾人自身“造血”功能。

(三)筹措资金,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国定贫困县要在当地的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残疾人扶贫资金,切实解决残疾人贫困户的温饱问题。国定贫困县以外的地区要采取措施,安排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同时,对国家设立的康复扶贫贷款,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四)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各级政府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199783号)精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予以保障;对尚未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中的非农业户口残疾人,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或临时救济。对已就业在岗的残疾职工要尽可能不安排下岗。

(五)在农村,对难以参与扶贫项目的重度贫困残疾人,继续按规定由乡镇政府予以定期补助、临时救济。

(六)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包扶残疾人工作,并倡导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互助、扶残助残活动,扶助残疾人脱贫解困。

(七)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增长科技知识,为脱贫解困创造条件。

(八)改善医疗卫生条件,防治和减少地方病,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千方百计地搞好残疾预防工作。

三、加强对残疾人扶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2篇: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

(-)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应当贯彻国家提出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的工作方针。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的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向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5%左右,残疾人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农村残疾人劳动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驻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单一和混和型经济所有制的企业。安排1名一级盲人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安排的残疾人以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管理,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为其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保证其在转正、定级、职称评定、晋级、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享受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除单位停产、被兼并、被撤消或者宣告破产的以外,不得安排残疾职工下岗,对已下岗的残疾人应按规定保障其基本生活,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组织再就业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应当报单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五)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计算。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必须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数额、期限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数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从单位经费中列支;企业从管理费中列支。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须向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予以缓交或减免,缓交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用于下列事项:一是补贴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二是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三是扶持残疾人集体就业、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四是补贴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挤占或挪用。

(八)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按属地原则,除市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和中央、省、外地驻青单位由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负责实施外,其他单位按属地由所在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实施。

(九)根据《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市及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受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行使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职责。

(十)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工作制度。独立核算单位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送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和残疾职工花名册。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必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十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主动承担社会义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切实纳入全市劳动就业规划,列入劳动年检和劳动监察范围;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和使用的监督与管理;人事部门要积极为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国家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时,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要,可适当考试录用残疾人;法制部门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当地行政执法范围;市统计局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全市统计范围,及时查处有关统计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发社区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要建立人大检查、政协视察制度,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力度。

三、继续扶持和稳定集中就业

(十二)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返还办法。

(十三)按照国家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进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要求,加快福利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步伐,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改制后的福利企业,要保持社会福利属性,坚持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宗旨,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残疾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状况,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和保值增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资金、人才、信息、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

(十四)通过必要的指令性计划,将一些风险较小的社会专用和政府采购的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指定由福利企业专门生产。

(十五)福利企业要切实采取措施避免残疾职工下岗、失业,对特困福利企业的富余残疾职工,可通过其他福利企业和分散安置的渠道进行安置。

(十六)民政、税务、工商、残联要做好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清理整顿工作,认真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维护国家扶持保护福利企业政策的严肃性。

四、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十七)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行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部分岗位,作为特别扶助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十八)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关于转发<关于积极扶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通知>的通知》和市地税局、市残联《关于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免收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用,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扶持专项资金,适当给予启动资金扶持等优惠。对其经营所需的场地、摊位租金等,相关部门应予以优惠和扶持。

五、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十九)有关部门要将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与扶贫解困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方式扶持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各级政府扶贫办、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物资、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要把残疾人扶贫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对已解决温饱的农村残疾人,要根据他们的特点继续扶持其从事生产劳动,防止返贫现象。

(二十)各地在规划和发展小城镇时,要积极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也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六、以发展盲人按摩为重点,积极帮助盲人就业

(二十一)市残联负责全市盲人按摩工作的行业管理,对盲人从事按摩工作要给予特别扶助并加强管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的培训、技术鉴定和就业工作。宾馆、酒店、浴室、保健康乐及美容美发场所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室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要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盲人按摩人员开办个体和私营按摩机构的,除享受个体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优惠待遇外,其他有关部门应给予减免卫生清洁费、治安管理费、公益事业费等。

(二十二)按照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残联《关于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和医疗按摩人员的培养发展工作。

七、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

(二十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全市劳动力市场管理体系,积极对残疾人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技能鉴定、劳动事务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强化职业指导工作,并为残疾人设立职业介绍专窗,优先提供就业服务。

(二十四)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是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跟踪统计等服务;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职能,逐步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信息联网,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八、认真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二十五)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技术,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重要条件,要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开发总体规划,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努力提高培训水平。

(二十六)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或利用其他社会力量开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要将培训残疾人纳入计划随班培训,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可单独开设培训班;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要具备特殊的培训手段和条件,为在普通培训机构中难以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提供培训;各类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应按最低标准收取培训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应酌情给予减免。各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在岗与转岗残疾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或进修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保障。

(二十七)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与扶贫解困相结合,对残疾人进行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

第3篇: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

认真学习领会省残联五届二次主席团会议精神,市残联第五届主席团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同志代表市残联执行理事会向主席团作的工作演讲,并调换和增补了第五届主席团委员,会议还对去年残疾人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进行了惩处。此,向今天受表彰的先进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这次会议的圆满召开,对做好“十二五”残疾人工作,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都同意,理事长作的工作演讲。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我市残疾人工作取得的成果

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去年。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级残联、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上下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国办19号文件和省委18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以保证和改善残疾人生活为重点,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时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有力地推进了市残疾人工作全面发展。市残疾人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

一)残疾人基层基础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市各级各部门依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狠抓落实。全市8县(区)完成了规范化建设达标任务,成立了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的配备工作扎实推进,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方式和补贴渠道更加多样化。建立健全了以县(区)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委会(社区)残协为支撑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三级网络”体系,77个乡(镇、街道)均成立了残疾人联合会;897个村委会和31个社区已经成立了残疾人协会,配强配齐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和联络员。建立了一支上1000人组成的专职委员(联络员)队伍。达到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要求,真正实现与残疾人近距离接触,为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按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要求,市级和8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四位一体”功能真正得以发挥。

二)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各级各部门大力宣传和落实有关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以残疾人职业培训为着力点,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更好地发挥残疾人自身素质和潜能,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全市各级残联积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学校联系,开设了计算机、家电维修、缝纫、盲人按摩等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班,全年共培训各类残疾人1514人。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今年新增就业残疾人145人。胜利举办了首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认真做好规范地税保证金工作,依法收缴残疾人就业保证金745.02万元,基本实现了应收尽收。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按比例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残疾人就业扶持维护体系,残疾人就业工作迈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轨道。

三)残疾人组织服务发展取得新业绩。依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个一百”目标任务。落实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经费、设备设置补助经费、阳光家园计划、公益金和白内障复明工程筛查经费等共计312.83万元,完成任务数的312.83%

四)残疾人社会保证工作取得新成效。认真组织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亮睛行动”项目。全市共有80374名残疾人参与社会安全,62467名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6053名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临时救济和定期补助。

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工作者不懈努力奋斗的结果。此,这些成果的取得。代表市人民政府残工委和市残联五届主席团,向全体委员、残疾人事业工作者及所有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社会都应该关心和支持的大事。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局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肯定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要求,也是广大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但不可否认,目前残疾人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出行难、交流难等问题依然还很突出。因此,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掌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首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证残疾人合法权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都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对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进行了总体部署。市委、市政府也将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这已经列入今年市委常委会的议题计划,将对我市残疾人事业在新形势下的科学发展做出全面安排。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效果由人民共享。残疾人作为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协助的困难群体,特别需要依靠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他提供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证、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等各方面的协助,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目标。全面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需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各级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统筹考虑、统一部署,使之与当地社会经济实现协调发展,让广大残疾人分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效果。

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肯定要求。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局部,发展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残疾人事业,不只有利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效果,而且有利于调动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实现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第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如果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没有全市的小康。因此,必需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让广大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四。广大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残疾是人类进步肯定要付出的社会代价,残疾人生来就有人的尊严和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发展残疾人事业,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时改善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和环境,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使残疾人出行、交流等更加便当和通畅,让广大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生活。这不仅是党委政府的责任,也是残疾人的迫切内在愿望。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用足用活国家和省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谋划。不时破解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个一百”目标任务,把保证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动身点和落脚点,不时完善保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证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的环境,让广大残疾人生活得有幸福、有尊严。

一是要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更是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人生价值的基础。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上,要继续实施行之有效的方法,如扶持农村种养殖业、扶持个体经营、搞好就业服务等,要为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多办实事、多做好事。努力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尽可能得到就业和安置。要进一步抓好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使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能力,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要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加强监督和检查,使分散就业成为一个新的就业渠道,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协助农村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转移就业。对不按比例或未达到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要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做到应收尽收。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证工作。新的历史时期。残疾人脱贫致富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要采取各种扶贫方式,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切实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首先保证残疾人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看得起病。加大扶助力度,对纳入重点扶贫对象给予特殊扶助,要做好城乡贫困残疾人的社会救济和最低生活保证工作,切实改善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生存条件。要将残疾人纳入新型农村养老平安范围,建立残疾人社会救助服务体系,依照普惠加特惠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加大残疾人临时救济救助力度,对贫困残疾人实行医疗救助。要结合新家园行动计划的实施,切实解决好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的住房问题。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康复工作。康复工作是残联永恒的主题。一手抓重点康复,做好白内障复明、助听、助行等工作,一手抓康复中心建设,加强康复医疗、康复训练,使康复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要加大残疾预防和康复经费的投入,为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经费保证。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使更多残疾人回归社会、参与社会。

四是要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和助学工作。依法保证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教育、残联部门要以《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为依据,切实把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纳入重要内容,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体系,不时提高适龄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继续抓好国家公益金、春雨行动等扶残助学项目的实施,协调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扶助贫困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的就学;继续做好大中专院校残疾考生的录取和扶助工作,不时提高残疾人的科学文化素质。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密切配合,残疾人事业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全社会共同支持的系统工程。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着力形成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是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政府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残疾人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证机制。教育、卫生、劳动、扶贫、民政等部门要切实把残疾人教育、就业、残疾预防和康复、社会保证等纳入职责范围,做好各自工作;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向残疾人开放活动场所,指导和促进残疾人文体活动的开展;新闻媒体要大力建议人道主义精神,树立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念,努力营造和谐友爱、团结互助、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其它各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整合资源,共同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明有利条件。每年要为残疾人办1-2件实事,为残疾人做几件好事,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二是各级残联组织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思想。倾听残疾人的呼声,代表残疾人的利益,反映残疾人的愿望,用爱心、热心、诚心为残疾人服务,帮他提供政策、技术、信息、设施等系列服务,努力做到思想上重视,感情上贴近,工作上落实。要结合学习杨善洲精神和“创先争优”活动,认真查找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有效措施。要协调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另外,要发挥委员骨干作用。主席团是由残联代表大会选举发生的肩负着神圣的责任。各位委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充分发挥代表性和主体的作用,不辜负广大残疾人的重托。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自我管理和服务意识,引导广大残疾人热爱社会、热爱生活,做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是要关心重视残联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残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支持残联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积极为残联工作发明有利条件,从政治上、学习上、生活上更加关心和维护残疾人工作者。各级残联组织要自强不息、开拓进取,不时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更好地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要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基层残联组织,发挥各类专门协会的作用。残联工作人员要继续秉承“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残疾人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满腔热忱地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4篇: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健康状况;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地推动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落实;重在建设,强化服务,注重发挥受助机构和家庭的示范辐射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缓解当前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建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任务目标

2012年为230名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员开展居家托养服务(任务分配表附后)。

四、资助标准以及资金筹措

(一)资助范围。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低保(持有低保证)、无业、二级及以上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家庭(以下简称“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

(二)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资助资金用于补充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无障碍环境、生产生活等服务设施设备;补贴残疾人生活困难费用,购买社会服务,培训项目管理和服务人员;用于集中托养机构和日间照料服务场所的扩建、改建等,其中用于补贴残疾人生活困难费用的比例不得低于资助标准的50%。

(三)资金来源。采取自治区财政补贴与市、县财政相应配套解决。自治区财政每人补贴1000元,市财政配套每人1000元,县财政配套每人500元。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相应的宣传摸底调查,跟踪随访服务等相应的工作经费。

五、资格审查

(一)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政府有关规定标准的困难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家庭;

2.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年龄必须为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优先安排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家庭。

3.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要与各乡镇残联或本村(社区)委会签订一年托养服务协议。

(二)资助的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

2.村(社区)委会初审。村(社区)委会收到相关申请后,逐一审核申请材料,并到残疾人家中实地核实,将符合资助条件要求的残疾人名单在本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残联复审。

3.乡镇残联复审。乡镇残联收到相关申请后,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上报县残联核准。

4.县残联核准。县残联在收到乡镇残联的复审材料后,及时审查核准,确定受助对象。

六、托养形式

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要针对不同的残疾人类别和程度,实行分类服务,采取多种托养形式,以满足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努力实现残疾人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我县采取居家托养的方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居家托养主要针对无自理能力、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合在家庭托养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是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结对关爱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定期上门和针对服务等形式,为居家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清洁居家卫生、生活用品购买或饮食生活服务等)、康复服务(简单康复、疾病护理等)、紧急援助等。

七、服务标准

居家托养。实行居家托养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必须有法定监护人、家人或邻里能正常提供生活保障,基本满足其生活照料需求。

八、工作程序

(一)提出资助申请

符合规定条件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履行审批手续

各乡镇残联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的申请,逐一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形成资助方案交县残联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及市残联。

(三)工作安排

1.各乡镇要完成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员的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登记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到县残联办公室。

2.各乡镇残联将初步确定的受助残疾人名单上报到县残联办公室。6月30日前,县残联将确定的受助残疾人名单上报到市残联就业科,并将受助残疾人基本情况实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3.市残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我县所确定的受助残疾人进行检查审核。

4.经审核确定的残疾人要全部得到托养服务。

5.县残联将受助残疾人家庭情况填写《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残疾人家庭汇总表》报送市残联就业科。

6.要全面完成托养服务任务。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实施“阳光家园”计划的组织领导,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县实施2012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

(二)明确责任

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工作。加强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安排本县的工作、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按进度拨付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做好受助残疾人的审查确定工作,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组织县残联、卫生、民政等部门做好受助残疾人的跟踪回访和服务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阳光家园”计划任务。

县残联负责“阳光家园”计划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阳光家园”计划专项配套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县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受助对象的审核工作,监督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县卫生局要配合做好对居家托养残疾人的监护人进行相应的康复知识培训和开展医疗、康复跟踪服务,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建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逐一审查核对申请材料,并通过实地查验、公示公告等形式严格把关。受理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资助方案确定后,应及时把资金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县残联会同县财政部门,针对申请审批、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专款专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建立汇报制度

各乡镇政府、县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门档案,完整反映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对本辖区内受助家庭、受益残疾人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并实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未录入的一律不计入考核成绩。年度终了和计划执行期满,要按期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各乡镇残联要在每月20日前将本乡镇当月项目完成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材料报县残联办公室,以便县残联按时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

(五)完善服务摸式

要以不断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改善残疾人状况为宗旨,努力解决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满足的庇护托养服务需求问题,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把庇护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大局,摆上议程,制定长期稳定的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不同形式参与公益性庇护托养服务工作。要突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公益性,发挥各地优势,从实际出发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公办与民办公助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建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形成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要努力创办全日制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形成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骨干网络和托养服务技术资源中心;要积极开办以庇护托养为主,融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能力培训、工(农)疗、文体活动等为一体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机构。要以社区为载体,家庭邻里为依托,广泛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第5篇: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

一、康复工作:根据残联康复部的工作计划的要求积极的配合残联的各项康复工作,在原有的康复工作中基础上达到创新、巩固和提高。把办证残疾人的康复档案全部建立起来完善年的康复档案的填写工作。对低视力、聋儿、白内障等残疾人做好摸底工作及时上报给残联好对他们有针对性的进行康复。积极的做好残疾人的用品用具的供应工作。掌握他们所需求的各种用品和用具,及时的汇报给残联经行配置。并且和市三院联系争取在助残日到来之际对全社区的残疾人经行一次大型体检工作。对个别残疾人有针对性的介绍到康复中心进行康复训练。

二、就业工作:积极配合残联抓好残疾人的就业工作。掌握好本社区的失业人员,一旦有就业机会,及时向他们提供,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并配合好残联和各个部门对残疾人经行职业技能培训。使每个残疾人都能有一技之长,才能扩大就业面。鼓励的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从业。针对我社区的盲人多的特点和残联积极配合开展“盲人按摩妙手兴业:的二期工程。

三、宣传文体、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残联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好助残日活动争取在社区搞好两个新颖的大型活动。来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积极配合残联做好第四届残疾人的职业技能竞赛和残疾人运动会的人员的摸底调查工作发现人才及时上报给残联。市残疾人有展示自己的才能的机会。在信息化建设中积极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做好博客的撰写工作及时的把社区的残疾人活动和工作情况发表在博客上,及时准确的做好残疾人的信息录入工作。并做好社区残疾人活动的手写记录和影像留存工作。积极准确的做好各项工作报表。不定期的打电话给残疾人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家庭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提高自己的信息化的工作水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四、组联工作:设立协会组织,建立协会制度,把志愿者队伍更加完善帮助所联系的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更好的服务与残疾人。结合、维权、社会保障、康复服务、就业等项工作,宣传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团结残疾人,教育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的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档案及残疾人康复、维权、就业等服务记录。

第6篇: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共奔小康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奋斗目标。全面发动、全部开展、全员培训、全力以赴,确保我县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各项工作标准,圆满完成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的创建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

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各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形成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县财政局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快速发展。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共同推进。

2.坚持全面开展、规范运行的原则

要全面设计、精心操作、统筹规划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建设。

3.坚持社区康复的原则

要把残疾人康复的重点转移到社区康复上,重视社区康复,形成“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管理完善、指导和服务统一协调的基层康复工作体系。

4.坚持全面康复的原则

以医学康复为重点,兼顾教育、职业、社会康复。

5.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要从县、镇、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投入、全面覆盖,最大限度地扩大残疾人康复的服务面和受益面。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县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代县长陈兵任组长,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县残联理事长牛宝库兼任,副主任由县残联副理事长李敏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创建的日常工作,并检查、指导、落实各项任务指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

2.成立*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办公室。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残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县残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残联副理事长李敏担任,副主任由县残联康复股股长王海宁、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周媛、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办主任杨喜荣担任。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落实《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有关要求,参与审评工作,做好日常督导检查。县审评办公室在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制定审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审评,并承担审评工作培训及审评相关资料、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与保存。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朱玉光负责审评工作。

3.成立*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指导组。县卫生局和残联负责成立由康复医学、社会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学、统计学、社区康复学以及政策研究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承担相关工作。

4.成立创建活动督导巡回检查组。由县残联、民政局、卫生局抽调人员组成巡回检查督导组,负责对基层创建活动中各个环节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及时沟通情况,反馈信息,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各镇场区、村、社区依据上述组织领导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工作目标

到2010年12月底前,全县有康复需要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使1.5万名残疾人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标准,提前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五、标准与条件

(一)标准

1.工作标准

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标准》实施。

2.审评标准

依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年)》确定的14大项21分项指标,逐项评价计分,不得漏项,总分为100分,最小分值差0.5分。审评总分≥80分为“实现目标”;60至80分(不含80分)为“基本实现目标”;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未实现目标”。21个分项指标中,有5项为“0”分的,也视为未实现目标。

(二)条件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县,示范村,示范社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明确责任

各镇场区、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县、示范村、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融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各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正常开展。

2.健全机构

要建立并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层、家庭为依托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要健全县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机构,村和社区要配备社区康复指导员,社区要建立非盈利性质的残疾人康复站。

3.开展全面

各个行政村,社区要100%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工作,社区康复站(室,点)设置和康复协调员服务水平要满足辖区内残疾人康复需要。

4.培训到位

采取不同形式对康复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基层康复人员培训率达100%,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5%。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及家庭康复知识普及率达100%。

5.满足需求

要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需要和康复服务档案,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率不低于残疾人总数的60%,社区康复人员要有计划地开展康复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并有针对性地提供转介服务。

六、工作步骤

(一)充分准备

准备工作要由上而下、循序渐进,项目要细,工作要实。各镇场区、村、社区要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逐一落实。县残联要抓好试点镇、村的建设工作,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实施。

(二)组织实施

8月1日至12月30日,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组织实施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1.各镇场区、各街道、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据本方案,及时制定开展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要将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民政局要将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指导各镇场区、村、社区做好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康复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县卫生局要将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卫生工作计划,按照《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中国残联、卫生部、民政部〔2005〕3号)的要求和创建标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并进行质量监控;县残联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县残疾人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创建工作的实施,对各镇场区、村、社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联系电话:4823043)。

3.县内挂牌的各种康复机构,要依据本次创建工作的要求,利用自身技术和人才优势,发挥康复机构对社区康复的带动、示范、指导和培训作用。

4.参与创建工作的各镇场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积极主动地提供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落实。

5.创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镇场区、各有关部门、村、社区一把手作为本次创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力亲为,组织落实好创建的各项工作。

(三)检查督导

在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活动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创建活动巡回检查督导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参与创建工作的各镇场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四)自查总结

2010年5月1日前,参与创建工作的各镇场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标准》,完成自查总结工作,接受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于5月30日前完成检查和自查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

(五)申报验收

2010年10月30日前,向省、市“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达标区县培育活动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做好迎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培育活动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网络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技术指导组以及巡回督导组,要严格履行职能,形成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三个工作网络。

1.组织管理网络

(1)各相关部门要实行目标管理,按各自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2)县民政局、卫生局、残联等部门要将此次创建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县残疾人康复办公室要切实发挥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协调相关部门,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建立康复站、点,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实施康复训练,为康复训练对象提供康复服务,并进行康复工作的统计检查。(4)各镇场区残联理事长负责创建培育工作,建立规章制度,规定工作计划,指导本镇场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5)各社区设康复协调员一名(须持有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证),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的信息采集,建立康复档案,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协调社区有关机构,相关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

2.技术指导网络

(1)建立县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确定相应医疗机构为各类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融合和有效利用全县区域内及周边地区建立的康复机构和资源优势,培训技术骨干,深入社区指导,参与检查评估验收。各级康复机构要面向基层开展康复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积极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形成门类齐全、运作规范、衔接顺畅和效果明显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网络。(2)各镇场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残疾人康复站,履行“六位一体”职能。明确经培训考核取得任职资格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康复指导员。配置30平方米以上康复训练场地并挂牌服务。其主要职责是在自身开展康复服务的同时,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指导。

3.训练服务网络

(1)建立以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训练与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区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整体服务功能,为残疾人提供就地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2)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实行创建工作负责制,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标准》,明确镇场区、村和社区居委会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由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

(二)搞好培训

采取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康复机构多级培训的形式,提高康复从业人员和残疾人对康复工作应知应会能力,提高社区康复质量。一是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县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的内容是:康复工作的意义、工作原则、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基础康复训练常识;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康复服务记录的填写和评估方法;康复器械使用及咨询转介服务等,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从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有培训记录。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社区康复指导员培训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分别确定。培训的内容是: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的方法,康复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功能评定、训练计划的制定、评估,训练技术、训练档案和评估标准以及训练器材的应用等。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有记录。三是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培训的内容是:区别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康复需求,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科学的康复训练和评估方法、康复器械使用以及康复表格的填写等,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前应搞好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需持证上岗。四是残疾人亲友、助残志愿者(义工)的业务培训。培训的内容是:区分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的家庭护理、康复服务的内容、康复训练的方法和训练器械的应用等。

同时要保持基层残联干部队伍、从事康复工作管理、技术人员和社区专干的稳定性,确保康复工作健康发展。

(三)充分发挥镇场区、村、社区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作用

1.镇场区、村、社区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根据创建要求,配备和调整好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社区内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器械和活动的场所。

3.了解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康复评估筛查。

4.开展康复服务,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指导。

5.开展康复知识宣传和整改工作。

(四)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体作用

1.对所辖社区残疾人进行健康档案的建设、管理和应用,通过残疾人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及时了解社区内残疾人群体的健康状况、生命质量和康复需求。

2.做好各类残疾人检测和跟踪服务。

3.为有康复需要的各类残疾人提供“送康复服务上门”、心理疏导、基本保健知识介绍、康复方法传授和转介等服务,做好服务记录,康复效果评估。

(五)充分发挥舆论作用

各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有计划、有目的地向百姓宣传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的重要意义。

第7篇: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

香港政府康复政策的整体措施

香港康复计划方案2007,共16章,对康复政策有详细阐释,涉及预防、鉴定、医疗康复、训练、教育、就业、职业康复、住宿照顾、日间照顾和社区支援、自助组织发展、交通通道设施、康体文艺活动、公众教育方面的政策。这个方案是劳工及福利局和有关政策局与部门及所有复康团体、服务残疾人士团体、残疾人自助组织一同制定的。方案由康复咨询委员会通过,并检查它的进行。香港康复计划方案,透过推行全面而有效的措施,以预防残疾,发展残疾人士的潜能,实现无障碍(物质和态度方面)的环境,最终让他们与普通人一样享有平等机会,全面融入社会。

香港积极推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我国生效,香港提交了报告,作为国家报告的一部分。康复咨询委员会与政府一起,负责统筹及公众咨询工作。法律保障方面,有《基本法》和《人权法案》,定明所有人士(包括残疾人士)应享的权利。之下还有两条特别法律:《残疾歧视条例》,保障个人不因其残疾而受到歧视;还有《精神健康条例》,保障精神病人权益。下面有个执行机构平等机会委员会,是独立法律机构,负责《残疾歧视条例》执法工作。政府每个政策局、部门,都有负责的政策范围,充分考虑公约不同的规定。

香港残疾人士类别总数和康复咨询委员会作用

根据2007年《香港康复计划方案》,残疾人士分10类:注意力不足/过度活跃症、自闭症、听障、智障、精神病、肢体伤残、特殊学习困难、言语障碍、器官残障和视障。香港约有残疾人士44万人,占香港人口总数的6.2%。

康复谘询委员会成立于1977年,是政府在涉及残疾人士权益、发展和推行康复政策与服务的主要谘询组织。康复谘询委员会的组成不是政府官员,而是社会贤达人士,由行政长官委任。康复谘询委员会新任务是:监察《残疾人权利公约》实行情况,推动残疾人士、残疾人士代表组织、康复界、商界、社会大众、有关谘询和法定团体、政府决策局和部门,一同筹划主要公众教育活动,推广《公约》精神。委员会拟定了香港推广公约口号:无障碍社会由平等开始。

香港推动无障碍环境整体政策

《残疾歧视条例》里有特别条文说明所有建筑物都要提供无障碍通道。在《建筑物(规划)规例》里定下设计标准,《设计手册2008》,规范所有建筑的无障碍设计。所有新建、改建及再建处所和设施都要符合最新标准。

香港政府以身作则,提出政府处所设施改善工程计划,在2012年6月30日前把3306个(85.1%)市民经常到访的处所提升到最新标准,其他的在2014年6月前提升。政府还计划把香港所有现行天桥、隧道,加建斜道和升降机。房屋署对公共租住屋村、商场及停车场做出提升计划。预计三四年中,无障碍设施改善投入13亿元港币。

软件方面也加强日常管理。2011年4月1日规定,每个政策局和部门委任一名无障碍经理,每个场地委任一名无障碍主任。残疾人士来到场地,可联络这个主任,有投诉或需求,都可找这个主任。无障碍主任要定期检讨,提升无障碍设施。

第8篇: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

2012年,我们将以盘山县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成功召开和全县加快项目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五个协会的作用,深入到残疾人生活当中去,为切实改善我县残疾人生活状况、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我们决定开展以下工作:

一、康复工作。

多年来,我县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工作体系,得到了各级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各位委员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结合我县残疾人的特点,按照各类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及时与县残联康复部取得联系,提高我县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质量,使广大残疾人受益。

二、扶贫解困工作。

2012年,残疾人的扶贫解困工作仍是我们的重中之重。我们将开展多形式的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使残疾人受益,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今年,我们将协调县里的各部门,把残疾人扶贫纳入到政府的扶贫计划之中,为他们解决春耕、秋收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帮助他们寻找一个增加收入的项目。同时,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公益金危房改造项目,有计划地解决我县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

各位委员要结合县残联扶贫解困工作的总体计划,认真掌握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和需求,针对扶贫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劳动就业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各协会委员要掌握身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总体情况,将有培训、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推荐到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四、教育工作。

各协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依据,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我县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如发现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学生或残疾人子女未享受免除学杂费的事件,要及时向县残联汇报。

五、宣传文体工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进一步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我县残疾人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围绕残联中心工作,发挥专门协会作用。专门协会工作要围绕残联中心工作开展适合本类残疾人的各项活动,更好地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为了更好地备战盘锦市第四届残疾人体育运动会,争取在大会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各位同志要认真调查身边有体育特长的残疾人运动员,并在5月底之前上报至盘山县残联。与此同时,要积极推荐象棋爱好者、书画爱好者参加盘山县第二届残疾人象棋比赛和盘山县第一届残疾人书画展;要挖掘有文艺特长的人才和自立自强的残疾人先进典型,增加残疾人宣传工作的素材,增强残疾人工作的社会影响。九月份,我们准备举办盘山县残疾人第一届文艺汇演;年底,我们准备编辑出版一本记录我县残疾人自强模范的书。

六、维权工作。

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社会、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依法发展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各协会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做好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当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与县残联、县残疾人法律援助站、各乡镇残疾人法律援助站取得联系。

各专门协会要密切联系本类残疾人,了解他们的各种需求,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带领本类残疾人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增强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信心,充分发挥联系残联和残疾人的纽带作用,为推进盘山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9篇:部门残联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着力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提高残疾人生产生活质量,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气,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二)坚持政府主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给予政策倾斜;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认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坚持自身建设。发挥残联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四)坚持依法推进。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创建目标

用2年时间完成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任务,各项工作达到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标准,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残疾人工作机制目标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民生发展计划,并安排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领导关心和支持残疾人工作,主管领导重视残疾人工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残疾人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牵头单位:市残工委;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二)残疾人社会参与目标

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乐观进取,奋发向上,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先进典型,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数有所增加;残疾人的需求和呼声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得到反映,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基本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

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大局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长,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承担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重度残疾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给予保险费资助。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建立独立的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加大对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落实康复资金,重点开展脑瘫、孤独症和聋儿早期康复训练,使有康复价值的残疾儿童得到有效的康复训练。受训残疾儿童语言能力、智力发展有明显提高,聋儿进入普幼普小率达到70%以上。7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残疾人康复机构;70%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备社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建档率均达到70%。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基本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区。规范低视力康复机构,形成市级低视力康复机构、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配用助视器和家长培训任务,开展定向行走训练。全面完成市“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任务;在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及残疾人康复中心、各社区服务机构、残健融合的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开展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承担社区康复工作的区、县(市)能做到普遍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建档率达到100%;有康复需要的智力残疾儿童训练率达到7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40%。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及住院救助,解决贫困精神残疾人机构康复问题。完成国家下达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免费供应和假肢矫形器装配任务。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预防残疾工作,做到免费体检,在婚检和新生儿健康体检工作中做好防残检查,降低遗传因素导致残疾的发生率。成立市残联早期康复中心,在医疗阶段介入康复工作,使患者在治愈伤病的同时恢复机体功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四)残疾人教育工作目标

围绕残疾人“学有所教”,积极推进残疾人教育工作。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普通义务教育同等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为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特殊高中和残疾人职业中专学历教育,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入普通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开办残疾人远程教育大专班,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完善残疾人助学机制,加大贫困残疾人及其子女的助学金资助力度;大力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发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辐射作用,利用社会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中国手语推广与研究,推进聋人社会交流无障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电大和各区、县、市政府)。

(五)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大对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执法检查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工作,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完善地税部门保障金制度。认真执行残疾人个体就业优惠政策,对失业登记残疾人优先提供就业援助,享受国家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并在申请就业创业小额贷款时给予优先考虑。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兴办福利企业,并积极落实扶持福利企业新政策。保证上岗残疾人工资达到或超过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加强劳动监察,确保残疾职工用工手续齐全,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工资福利待遇符合国家规定。建立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基地,搭建残疾人就业信息平台,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和失业登记等残疾人就业服务。根据市场需求,针对残疾人特点,开展个性化培训,举办残疾人创业培训班,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服务,保证全市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培训和就业服务。扶持、规范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市场的发展,提高盲人按摩技术水平,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全部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六)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及扶贫机构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整体扶贫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解决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区县(市)、乡镇两级残疾人服务社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力度,城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范围,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在已有救助金的基础上,参照城市低保人员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加发低保金的做法及标准给予照顾。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体系。城镇残疾职工全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逐步扩大个体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面。实施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开展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等多种服务;各区、县(市)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到市残疾人托养培训指导中心进行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和托养服务,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他人扶助的残疾人,其抚养人(或扶养人)因健康状况无力扶助残疾人的可由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市及区、县(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七)残疾人宣传文体和社会环境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公共文化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社会公众文化生活广泛吸纳残疾人参加;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角),积极开展免费借阅服务;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栏目,广播电台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类报刊开设反映残疾人内容的专栏,大力宣传具有时代气息的自强与助残典型;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和组织,广泛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残疾人体育人口达到20%以上,全市各级残疾人组织举办的特奥、聋奥、残奥竞赛项目不少于40个,残疾人专项性体育活动每年不少于15次;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根据残疾人运动特点提供必要的体育训练场所和指导,城市每5万残疾人至少拥有7个残疾人专用或挂牌体育场馆,并为其提供优惠或免费服务;不断为省及国家培养和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力争在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中取得好成绩;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体育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联、报集团和各区、县、市政府)。

(八)残疾人维权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及区、县(市)将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年度计划,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法规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区、县(市)及乡镇(街道)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内容。通过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落实各项司法救助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帮扶对象,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各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人大、政协定期进行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或专项调研,研究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沿街乞讨残疾人的救助管理;加强残疾人用工监督检查力度,禁止非法雇佣残疾人。认真贯彻《条例》,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保持对残疾人机动车的科学有序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九)无障碍建设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道路、公园景区等场所,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相关建设许可,不予项目验收。新落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道路、公园景区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未建无障碍设施的道路、广场和建筑物要加大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有计划地进行分期改造;已建的无障碍设施,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维护和管理;公共停车场要设置有方便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对有需求的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影视节目普及推广手语和字幕,推广盲人、聋人手机短信优惠服务业务。主要公共场所建立明显的信息标志牌,市内主干道的公交车站等候区设置盲文车站牌,各种公共交通工具设置语音提示和即时文字滚动信息显示。道路交通设置音响提示信号。在全市服务行业推广使用中国手语。残疾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取得较大进展,实现残疾人与信息社会的和谐发展(牵头单位:市建委;相关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房产住宅局、市民政局、市广电局、市残联、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目标

各级残联组织机构完善、机制健全、富有活力和效能,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残疾人工作者思想素质高,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为残疾人提供周到的专业化服务。市残联配备残疾人副理事长,理事会配备驻会盲人理事、驻会聋人理事以及专(兼)职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理事,市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达15%以上,各区、县(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配备残疾人干部。建设完善全市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市级数量不低于80人,区、县(市)数量不低于30人。市及区县(市)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健全、运作规范,有独立办公活动场所,有专门工作人员,市级协会年活动经费不少于1万元,区、县(市)协会年活动经费不少于5千元,各专门协会有计划、经常性开展活动,有效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牵头单位:市残工委;相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一)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目标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重点健全基层残联组织。乡镇、街道成立残疾人联合会,规格与当地内设机构规格相同,由乡镇、街道残联主席团推举残联理事长,由党委任命,乡镇、街道残联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形成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村)残疾人协会为纽带、社区(村)服务机构为基础的社区(村)残疾人工作机制,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帮扶服务。社区(村)残疾人协会有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社区(村)聘有残疾人专职委员、设有残疾人活动室,广泛开展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扶残助残等丰富多彩活动。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将助残志愿工作纳入各级志工委和志愿者工作站(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市和区县(市)功能齐全、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和托养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区、县(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指导、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体活动“七位一体”服务;逐步形成以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骨干,以区、县(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的市及区、县(市)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区、县(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由同级政府负责解决,各区、县(市)人口在80万人以上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不得小于1200平方米;人口在60至80万人的,建设规模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人口在60万人以下的,建设规模不得小于800平方米;有条件的区、县(市)要将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确定级格,配备人员(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三)残疾人信息化建设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总体规划,残疾人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落实年维护费用;各级政府网站开辟宣传残疾人事业、服务残疾人的窗口;各级残联制定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有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有专职技术人员、信息报送人员和专职统计人员;市和区、县(市)残联建立办公局域网,实现与上级残联、本级政府部门及社会相关单位的信息交换,政务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到60%的县(市),60%的县(市)实现业务数据本地录入,通过统计软件顺利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实现统计数据覆盖90%的县(市);加强市残联门户网站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提供更多在线办事事项,积极推进网站信息无障碍。加强信息技术普及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对照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开展前期研究评估,起草总体创建方案和配套实施方案,确定创建工作机制,明确创建内容和责任分工,成立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创建示范城市动员大会,做到层层动员、层层部署;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创建阶段。认真对照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和要求,制定创建阶段工作计划,明确阶段工作重点,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验收阶段。做好验收工作各类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邀请省残工委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初审评估;做好验收申请工作;迎接中国残联的实地考核验收。

五、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张效廉市长为组长,王莉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创建的日常组织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区创建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残联要把创建工作与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紧密结合,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根据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指导,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创建经费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需要安排相应的建设资金和事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体育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及社会慈善募捐资金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