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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移动互联网 电子商务 移动电商 SPSS
一、数据来源及处理方法
1.1数据来源
数据取自艾瑞、CNNIC、电子商务数据中心公布的每年的电子商务市场数据报告,移动互联网调查研究报告,中国移动购物用户行为研究,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研究报告等。
1.2处理方法及指标体系的建立
首先收集中国总体网民规模数、中国手机网民规模数、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中国移动电商交易额等数据,采用回归分析,建立回归函数,分析移动电商交易额与移动用户规模的关系。并采用时间序列分析预测2015年手机网民规模和移动电商交易数据,对中国移动电商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进行研究。为移动电商行业发展目标提供一个参考依据。
二、移动电商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2.1移动互联网网民规模分析
2009年之前,移动互联网正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移动通信和互联网行业正在通过产业链整合,形成移动互联网产业集群。这个产业集群由电信运营商、网络设备提供商、终端提供商、信息服务提供商、内容服务提供商、芯片提供商等产业部门组成,并且逐步向商务、金融、物流等行业领域延伸。自从2009年中国步入3G发展的元年,经过一年多的建设,中国第三代通信网络已经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通信条件。终端方面,苹果公司的iPad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无限联想和憧憬,而从模拟制式通信手机到搭载操作系统和宽大屏幕的智能手机,终端性能在整体上不断提升,但在价格上却更加经济,因此在2009年手机网民快速增长,之后,各大手机公司不断提升手机性能,并且降低价格,竞争格局激烈。最近几年,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频繁,例如苹果公司每年出台一部新型手机,随即产生很过苹果粉(没出新款,必须更换,总是要使用最新的手机,成为了一种伪时尚的标准)。当然还有最近最火热的米粉等等。由于智能手机用户大多是伴随这互联网而生,他们都逐渐成为了手机端忠实网民,目前,移动互联网主要用户群体呈现年轻化的特点,以手机为主的移动智能终端用户上网也开始渗透到年龄偏大的人群当中,移动网民构成逐渐趋于成熟化,因此手机网民增速逐渐趋于平稳。
2.2移动电商交易额与用户数量的关系分析
2010-2013年,中国移动购物市场进入蓬勃发展阶段,年度交易额呈现成倍增长态势。艾瑞分析认为,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网民购物习惯的变化、移动购物场景的完善、移动支付应用的推广、核心网购企业移动端布局力度的加大,是中国移动购物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然而探讨移动交易额和移动用户规模的关系,有利于移动电商数据的统计,调差任意一个变量值,都可以通过回归模型推测另一个变量的值,为验证统计研究结果提供参考依据。通过回归模型分析,首先出散点图,根据散点图判断选择几种曲线进行拟合,各种曲线模型汇总和参数估计(图1),有表中数据可知二次函数的拟合度R方最大,且sig.值小于0.05,因此判断移动电商交易额和用户规模大概符合二次函数(图2)
中国葡萄酒行业在近年来的急剧发展,加剧了行业内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程度。市场竞争环境、行业竞争格局、消费趋势的变化,要求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重新审视并修订自身策略,其中包括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难题――当前的品牌形象是否能够承载未来的品牌长远发展之路。本文将从“张裕・解百纳”和“张裕・卡斯特”两个视角入手,来分析张裕在新的市场竞争环境之下发起的一场品牌重塑决胜高端的市场攻坚战,以及在此过程中企业营销管理者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百年张裕,竞争格局推动品牌重塑
张裕公司创立于1892年,是中国葡萄酒工业化生产的先驱。113年的悠久历史积蓄了厚重的品牌文化沉淀,张裕是中国葡萄酒行业最具文化底蕴的强势品牌。通过几代人的艰苦努力,张裕成就了今天中国葡萄酒行业领导者的地位。目前,张裕主要拥有四条产品线:葡萄酒、白兰地、香槟酒和保健酒等,年产量7.5万吨,其中葡萄酒产品在4万吨左右。在葡萄酒市场上张裕应用其强大的品牌号召力和影响力对高中低端产品形式进行了消化和拓展。而此时,同行业第一集团内的其他两个强力竞争对手长城、王朝相比,张裕公司在高档酒市场上的份额显然同自己的行业地位极不相称。中粮集团通过整合3家企业――沙城长城(1983年)、华夏长城(1988年)和烟台长城(1998年),“长城”葡萄酒年产量达到6万吨,王朝葡萄酒(1980年)的年产量也达到了3万吨。而且,两家企业都把目光集中在了利润最为丰厚的干型葡萄酒,长城和王朝在干酒市场上都拥有稳定的忠实消费群体和良好的高端品牌形象。
随着消费市场的逐渐成熟,干酒在葡萄酒市场中的份额将会继续放大(目前干酒销售额占到葡萄酒总体销售额的50%,高端产品占到其中的15%),国外葡萄酒巨头也会在此过程中不断积极加入中国市场的竞争。百年张裕品牌发展到今天,也面临着保持老客户,吸引新阶层消费者的任务。而品牌所具有的惯性,使张裕在新的消费环境下难免出现品牌形象老化的危险。再者,由于张裕向市场提供的产品覆盖了中高低各种各样的目标消费群,在普通大众心理还没有真正完全树立起高端品牌的形象。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都要求张裕在发展战略上提升品牌形象向葡萄酒高端市场发力。提升或者重塑品牌形象这一新的挑战,自然就摆在了张裕的面前。
二、张裕・解百纳,是非曲折品牌秀
在国内解百纳葡萄酒由张裕率先开发,一直是张裕葡萄酒高端产品的典型代表,但在近几年的消费市场上,由于众多市场跟随者的仿效,逐步陷入了边缘化的泥潭。这种尴尬局面显然给张裕的品牌重塑造成了极大的障碍。为摆脱劣势,张裕将它放到了知识产权的高度并假之与法律手段来解决。2002年2月,张裕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解百纳”商标获得批准,并于4月获得商标注册证书,意即其他市场上的解百纳葡萄酒均为非法。出其不意的解百纳商标注册引发了极大的行业震动。2002年6月,烟台长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递交《撤消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2002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张裕下达《撤消注册不当商标答辩通知书》;2003年4月,中粮酒业(沙城长城、华夏长城、烟台长城)、王朝葡萄酒、烟台威龙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递交《关于撤消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解百纳”注册商标的联合意见书》;2003年11月,“解百纳”商标争议进入司法仲裁阶段。但事情远远没有结束,持续至今仍然硝烟弥漫。
“人们支持的东西不会产生新闻,而人们反对的东西才会成为新闻”。在此过程中,张裕通过给解百纳商标争议不断注入新的新闻元素,来吸引媒体和消费者的眼球。比如,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中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行业标准协会提供的佐证、宣讲解百纳开发历史、举办学术论证会、新闻会、新酒推介会、央视年度广告招标会、葡萄酒新国家标准GB15037―2004出台和标准论证会等等。
就在行业和媒体热炒解百纳商标争议的时候,张裕已在整合自身资源做好充分准备开启了品牌重塑之旅。2003年度和2004年度张裕分别在中央电视台投入2890万元、1950万元对“张裕・解百纳”进行大规模推广宣传。2004年10月,张裕公司宣布将斥资3000万投资于蛇龙珠(解百纳葡萄酒原料)酿酒葡萄基地建设为解百纳正名。2004年儿月,张裕在央视2005年黄金段位广告投标中再投数千万为“张裕・解百纳”宣传助威。从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到现在3年的时间里,中国葡萄酒企业界、学术界就解百纳是属于酿酒葡萄的一个品种还是商标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讨论。嗅觉敏感的媒体对解百纳商标争议事件的发展作了全方位的报道。而在此过程中,张裕利用一系列串联起来的事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宣讲解百纳与张裕的“正宗纽带”,也将商标争议推向一个又一个的。解百纳商标的最终归属已经变为次要,无论胜负,张裕都是这场商标争议的最大赢家。因为“解百纳”三个字已经主动或者被动地与张裕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三、张裕・卡斯特,竟合博弈15出牌
2000年,红城堡酿酒有限公司在河北廊坊成立,其中70%股权属法国卡斯特集团。卡斯特集团自进入中国以来在市场开拓一直乏力,公司巧妙地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与张裕联姻,一方面可以盘活自己的资产投资,更为成功的是通过与张裕的合作极大地提升了自身的品牌价值。卡斯特所带来的卓越法国葡萄酒国家品牌形象和廊坊的有利地理分销位置与张裕当时重塑品牌决胜高端的战略需求“不谋而合”。张裕与卡斯特的强强联手,很好地解决了双方的困惑与尴尬。在这样的背景下,2001年张裕与卡斯特集团在北京签署了一系列战略性合作协议:张裕投资参股49%卡斯特集团在河北廊坊的红城堡酿酒公司;卡斯特投资参股30%于张裕在烟台福山筹建的张裕酒庄。与此同时,张裕与卡斯特都成功地在中国市场实现战略转型。
在葡萄酒产品高端化的市场环境下,通过建立张裕-卡斯特酒庄,张裕为自己进军高端产品的策略找到了另一个良好的支撑点。自从张裕・卡斯特酒庄揭幕后,咄咄逼人的宣传攻势接踵而来。“中国第一个专业化酒庄”、“整桶订购・珍品私藏”、“中法合璧・传世
之酿”、“工业旅游”、“个性化定制服务”、“天价红酒赠予韦尔奇”,张裕公司以“张裕・卡斯特”为依托通过层出不穷的事件营销、概念营销、名人营销,将张裕品牌的高端形象一步一步推向理想的状态。而在张裕的品牌新形象宣传过程中,卡斯特也逐渐沦为张裕的高端产品中的一支副品牌,股权所换来的“杯水车薪”的现金分红似乎成为其唯一安慰。这样张裕成功地摆脱了卡斯特的阴影,在与卡斯特竞合博弈过程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四、品牌重塑,张裕面临新挑战
这一年,张裕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利税突破6亿元,利税实现3个多亿,均比去年同期增长20%以上。在低中高档葡萄酒产品齐头并进的同时,以张裕・解百纳、张裕・卡斯特为代表的高档产品所占的销售额比例进一步扩大,同比增长均达到了50%,也为公司利润的增长做出了杰出贡献。这也很好地佐证了张裕在重塑品牌形象、决战高端市场的过程中所取得的阶段性胜利。当然,市场竞争的脚步并也没有停歇。从2002年开始,中粮集团着手整合旗下的3家长城,目前在宣传策略、渠道建设、市场开拓和品牌维护等方面都有很大成效。2005年1月26日,王朝在香港成功分拆上市,集资6.75亿港元,将投巨资进一步扩充产能,兴建生产设施和加强市场推广(王朝葡萄酒长期以来的短板)。中国葡萄酒第一集团内部的激烈竞争还会延续。
从张裕着手提升品牌形象战略的发起到张裕新时期(从2002年下半年起至今)广告诉求点来看,公司一改以往“传奇品质,百年张裕”的品牌独特属性传播,而是将百年历史巧妙地融合到广告片中,极力宣扬一种“年轻的、现代的、成功的”品牌新形象,向消费者传递或暗示其卓越的高端品牌形象。“品酒大师的选择一张裕・解百纳”、“整桶订购・珍品私藏”宣传口号也被应用到了多种传播媒介之中。然而,张裕以“张裕・解百纳”和“张裕・卡斯特”为基点发起的品牌重塑历程,之间出现最多的就是人们的质疑声,例如解百纳商标注册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卡斯特酒庄酒整桶订购的可行性、张裕品牌的承载力与核心竞争力等问题的热烈讨论。这充分说明张裕在进行品牌重塑的努力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产品同质化越来越盛的市场环境中,企业的品牌可以为其产品提供附加值。这种附加值将会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同质化产品的购买决策。品牌的塑造和提升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品牌内涵的充分展示和扩张的过程。每一个品牌都具有自身的独特属性,所以企业必须事先计划好让产品的哪一种属性抢先占领目标消费群体的头脑。卓越的品牌不仅具有广泛的品牌知晓度,还拥有深厚的文化内涵。所以,企业之间的竞争最终会体现在品牌之间的较量。而只有赋予品牌独特的文化属性才能够将其在市场竞争中差异化。
【关键词】资产管理;商业模式创新;业务组合
在目前中国资产管理市场上,银行、基金和保险在理财产品的规模上占有优势。其中银行以其自身的渠道优势及高于同期存款的保本理财产品迎得了庞大的投资者青睐,产品规模飞速扩张;基金受益于发展初期累积的大量客户和存量资金,目前增长较缓但规模得以维持;保险则通过规模庞大的营销员队伍进行深入渗透维持销售规模;信托机构以其独特的营运模式、产品设计和资金运用上的灵活和多样化,管理规模亦获得长足发展。
本应该是资产管理主力机构的券商资产管理部门由于政策限制,一直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在长期低迷的市场环境下更是面临存亡之危。突出问题表现在,券商资管在满足企业和居民多元化理财需求方面的专业服务能力不足,与银行、信托等金融同业以及国际先进投行相比,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尚未完全形成。鉴于以上现状,笔者基于业务组合的商业模式,尝试探索我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创新,提出可行方案以供业内参考。
一、现阶段券商资管发展的制约因素
去年以来市场低迷,券商资管的理财产品净值亏损严重,而银行、信托的理财产品快速增长,券商资管专业服务能力不足、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及时有效推出新产品新服务的问题充分暴露。造成现阶段券商资产管理服务能力欠缺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
一是受国际国内大形势的影响,各方对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和产品创新很谨慎。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上对金融创新过度的问题进行深入反思,并系统推进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国内股票市场大幅波动,证券公司将主要精力放在了风险控制上;在此情况下,对已经研究论证多年的新业务方式新产品都放慢了推出进度。
二是受行业发展阶段所限,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经营机制不活、创新能力有限、创新动力不足,综合治理之后行政监管主要是推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强化管理、夯实基础,进行内部管理创新,当时缺乏加快业务与产品创新的基本条件。
三是资产管理行业身处公开市场,直接面对投资者,行业敏感度强,矛盾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对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和创新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容忍度低,解决手段可选择余地小,客观上对行业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要求较高。
四是受市场深度、广度制约,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与产品创新的空间有限。证券公司与证券市场相生相伴、相互依赖,许多新交易模式和新产品的推出需要市场的结构、层次、交易品种和交易规模与之相匹配,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难以单兵突进。
目前是券商资管业务有史以来运作最规范、财务最稳健的时期,但也是券商资管业务面临压力和挑战最大的时期之一;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加快推进和新股发行、信用债券、金融期货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深入开展,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正在拓展。综合判断,推进券商资管业务创新发展的时机已经成熟,行业进入创新发展为主导阶段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二、基于业务组合的商业模式理论解析
1.商业模式创新
商业模式创新是近年来证券行业谈论非常频繁的热门话题,其作为一种新的创新形态,重要性已经不亚于技术创新。要理解什么是商业模式创新,首先需要知道什么是商业模式。虽然最初对商业模式的含义有争议,但到2000年前后,理论界与实务界逐步形成共识,认为商业模式概念的核心是价值创造。商业模式,是指企业价值创造的基本逻辑,即企业在一定的价值链或价值网络中如何向客户提品和服务、并获取利润的,通俗地说,就是企业是如何赚钱的(Linder等,2000)。商业模式是一个系统,由不同组成部分、各部分间连接关系、及其系统的“动力机制”三个方面所组成(Afuah等,2005)。商业模式的各组成部分,即其构成要素之间密切相关,如核心能力和成本是企业内部价值链的结果或体现,客户关系依赖所提品或服务的性质及提供渠道。每个要素还以更为具体的若干维度表现出来,如市场类的目标客户要素,从覆盖地理范围看,可以是当地、区域、全国或者国际;从主体类型看,可以是政府、企业组织或者一般个体消费者;或者是根据年龄、性别、收入、甚至生活方式划分的一般大众市场或细分市场等。
商业模式创新是指企业价值创造提供基本逻辑的变化,即把新的商业模式引入社会的生产体系,并为客户和自身创造价值。通俗地说,商业模式创新就是指企业以新的有效方式赚钱。新引入的商业模式,既可能在构成要素方面不同于已有商业模式,也可能在要素间关系或者动力机制方面不同于已有商业模式。
2.基于业务组合的券商资管商业模式
业务组合(Business Portfolio)即大公司赖以依存的各战略事业单元的组合;而最佳业务组合(Optimal Business Portfolio)则是指公司内的业务组合最具优势开拓最有吸引力的产业或市场。在现有的业务组合战略研究方法中,母合优势理论近年来逐渐得到实业界的接受并认可,该理论提出企业应以核心业务为基础发展业务,以核心能力作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基础来建立业务组合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
在证券公司的业务实践中,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自营业务与资管业务作为四大主营板块,虽有明确分工,但是不妨通过管理模式创新,搭建业务组合平台,携手拓展市场。例如目前较为常见的市值管理项目,在操作过程中即是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的组合,亦可经纪业务与资管业务的组合。
三、基于业务组合的商业模式实战案例
(1)案例背景
商业银行A是一家业务范围限于长三角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一家高速成长的民营银行,城商行A具备相对充沛的自有资金与相对滞后的客户理财能力,由此决定其需求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为支持其高速成长所需的大额存款;二是为保证其盈利增长所需的资本运作支持。在此背景下,城商行A向券商B的资产管理部提出:希望以券商B上市为契机,将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作为同业存款存入,城商行A将按协议价支付利息;同时将委托券商B的资产管理部为其打理一款规模2亿元的理财产品。
(2)解决方案
此款产品的设计要点是采取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把握相对确定的债券一、二级市场投资机会,在控制产品资产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力争实现投资目标。
(3)模式点评
在传统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销售模式中,券商资管与城市商业银行之间属于两条平行线的关系,并无交集可言。而在基于业务组合的商业模式中,券商资管与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基石来源于传统的存款业务。在此过程中,券商不但可以获得稳定的同业存款利息,而且还能有效扩充资产管理规模,获得管理收益;而城市商业银行不但可以获得同业存款,优化其存贷比率等考核指标,而且还能获得自身理财业务的协助与支持。
参考文献
[1]Linder,Jane,Susan Cantrell.“Changing business models:Surveying the landscape”,Accenture,2000,May 24:1-15.
【关键词】技能大赛 赛教结合 电子商务 教学改革
根据艾瑞咨询的2013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数据显示:在2013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85万亿元,增长42.0%,越来越多传统的中小企业开始转向了电商平台。但我国的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仍然处于粗放竞争的阶段,这导致富有经验或者能够快速上手的电子商务人才稀缺和抢手,各电商企业对人才的竞争逐渐白热化是必然的趋势。在淘宝大学的电商人才调查中发现,24.86%的企业最缺美工,24.29%最缺运营,22.6%的企业最缺推广,19.77%认为最缺客服。目前网店客服至少存在60万个工作岗位缺口。除此之外,包括美工、运营、推广等基础电商岗位都急缺人才。中国电商人才缺口还会继续增加,未来三年人才缺口将达到445.7万。
每年一度的电子商务技能大赛不仅提高了学生的专业技能,还提高了专业老师的专业技能,为我国电商人才缺口提供了良好的储备干部,因此备受各中职学校的重视。作为一名电子商务技能大赛指导老师,我们应该抓住机会,继续学习,强化技能,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赛教结合”的教学模式,提升学生的电子商务应用和实践创新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企业的需求,培养更多实用型人才。
一、电子商务技术职业技能大赛概况
自2011年教育部增加电子商务技术技能大赛项目后,该项目的增加,为电子商务专业建设指明了“构建以技能教育为引领的课程体系,探索技能教育教学模式,全力推进课程改革,为社会培养处高素质高技能的服务人才”方向。
2014年全国电子商务技术职业技能大赛项目分为四个部分:网店建设、论坛营销、在线交易和知识测试。其中,网店建设部分要求利用大赛执委会提供的计算机、摄影器材、商品、工作台等完成店铺装修、商品拍摄、照片处理、商品描述、照片上传等任务。论坛营销部分利用大赛平台提供的论坛,完成对网店3件商品的营销任务。在线交易部分具体完成大赛指定的在线交易任务,完整实现买家、卖家和物流公司等角色的交易流程。知识测试部分包括电子商务专业的基础知识点、基本理论点和核心技能点。本大赛为团体赛,每个项目组由3人组成。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电子商务技术比赛目前已成功举办了三届,并且已形成了国家、省、市、学校多层次技能竞赛的格局。我校也连续三年参加了市级和省级比赛,并在比赛中吸取了很多宝贵的经验。比赛也真实地反应了我们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选手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不够扎实、不够全面;大部分选手来自于计算机专业,真正电子商务专业科班出身的选手寥寥无几;参赛选手心理素质较差,临场应变能力差。
二、电子商务技术职业技能大赛对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改革的作用
虽然技能大赛被摆在了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技能大赛与平时的教育教学衔接方面却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味片面追求技能大赛的成绩,有急功近利倾向。为了技能大赛,学校往往只重视少数有望获奖的学生,从参加市级比赛开始,选手就要集中培训,然后去冲省级比赛,再冲国家级比赛,指导教师也都停课指导学生,优秀的教学资源都往参加比赛的师生倾斜,没有让更多学生受益,忽视对大多数学生的培养。技能大赛备赛绑架了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因为要组织学生参加市、省乃至国家级的技能比赛,许多学校都采取停课培训的做法,参赛学生不再上其他课程,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也让学生有了与众不同的感觉,容易形成骄傲自满的心理。
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待职业技能大赛,认识到职业技能大赛项目是依据企业最新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或职业标准设置的。对于中职学校而言,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竞赛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与学校的教育目标是一致的。只有将职业技能竞赛与教学和学生活动相融通,将职业技能竞赛融入学校的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学生工作中,将其内化到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中,内化到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中,才能实现技能大赛由阶段性工作向常态性工作转变,由少数师生参与向全体师生参与转变,使技能大赛的“阳光”普照到所有学生和所有技能教育教学上,真正做到以赛促教、赛教结合,实现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的目标。
通过参加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大赛,可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竞争能力、想象力、创造力和动手能力,形成优良学风。大赛能提高学生的实践意识,加深学生对电子商务职业活动的理解,使技能实践与尝试变成学生的自觉行动,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通过比赛,学生能将课程里的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融为一体,学生的学习目标更加明确,技能更加娴熟,更重要的是对电子商务专业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获奖的同学甚至以此为起点开始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比赛还能加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学会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提炼问题、概括问题,培养学生发现商业机会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参与比赛,很多学生靠自己的作品脱颖而出,在获得竞赛奖励的同时也更好地树立了自信,同时也作为一种典范对其他学生起到很好的激励效应。这种高强度、严要求的教学方式很大程度上纠正了学生轻视动手能力、学习态度散漫,更有利于形成严谨坚毅的优良学风。
通过参赛有效地进行教学成效的检验,并展示教学成效。通过比赛项目可以检查教学是否体现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宗旨,是否重视综合能力特别是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否把握了企业的电子商务运营与管理的流程,以及新技艺、新知识和新方法在其中的应用等。同时,参赛选手通过个人的形象和整体的风采显示技能和技巧,展示教育、教学和管理成功。
通过参赛推动师资队伍建设和培养。专业教师带队参赛,对教师今后的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时非常明显的,激烈的项目竞争与比赛结果充分体现了各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专业核心技能的熟练程度、岗位能力知识的掌握、选手心理素质的高低,对每位专业教师的教学思想均是一个很好的冲击。因此,技能大赛可以很好地促进“双师素质”的师资队伍和专兼结合教学团队的建设,满足专业能力培养需要。
三、“以赛促教、以赛促学、赛教结合”,形成较为完善的教学模式
技能大赛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技能大赛全面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促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作为技能大赛的指导教师,不光要能训练选手参加竞赛,更重要的是要能将技能训练中所积累的经验,合理地融入日常的教学中,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教学模式。
所谓“以赛促教、以赛促学、赛教结合”教学模式,就是指教学环节和技能竞赛的评价和考核环节有效的结合,根据电子商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合理的设置,将学生必须掌握的专业技能设置成相对应的技能竞赛项目,并针对性的开展专业知识的教学和技能操作训练,使技能竞赛与教学形成完整、统一的体系,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在赛中学、在学中赛”的良好效果。
在“以赛促教、以赛促学、赛教结合”的教学模式中,技能大赛和常规教学是相互融合的,相互促进的。这样,技能大赛不单单是一个竞赛,还是一个目的性和计划性很强的教学行为,也是日常教学成果的检验和教学活动的有效延伸,有助于学生的技能培养和提高质量。
在构建完善的“以赛促教、以赛促学、赛教结合”的教学模式中,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一)以“以赛促教、以赛促学、赛教结合”为主旨,构建教学体系
目前,许多中职学校的教学体系依然以通过电子商务员或与电子商务资格证有关的考试为主,实训教学也多以模拟软件平台为主。但是,一纸资格证并不能增加学生对口专业的就业率,模拟软件又与企业的实际情况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电商行业发展如此迅速,学生往往缺乏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赛促教、以赛促学、赛教结合”的教学模式,将技能竞赛的参赛、办赛等活动融入到现有的教学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中,结合电商企业的实际项目和专业技能、岗位的要求,与教学改革、培养模式创新相辅相成,成为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教学行为。竞赛的最终目的都是提高电子商务专业教学质量水平、培养学生创造能力、挖掘电子商务的人才以及反映行业发展水平。所以组织各种电子商务方面的竞赛要与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严格一致,要与专业教学计划密切相关。学校可以讲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教程中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通过组织参加相对应的竞赛活动,来开展强烈针对性和高度逼真性的专业知识理论教学、实践操作演练能力,培养出具有理性思维和实用性的创新型人才。例如,每个学年根据教学内容和企业岗位实际需求,设置或者参加一项技能竞赛,竞赛要具有一定的社会和行业的认可度。
(二)引项目入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根据CNNIC在2014年1月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全国开展在线销售的企业比例为23.5%。部分重点行业中,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的比例相对较高,分别达到27.6%和25.3%。全国开展在线采购的企业比例为26.8%。部分重点行业中,仍以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开展在线采购的比例相对较高,分别达30.6%与28.8%。全国利用互联网开展营销推广活动的企业比例为20.9%。在调查中发现,虽然企业主对电子商务的意识已有所增强,但网络营销推广实效性欠缺、网销渠道与传统渠道难以协同、电子商务人才缺失等仍然是企业主普遍担心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中职学校可以利用本地经济发展的特色,引入中小企业的项目入校,为企业主们提供强大的人才后备力量,加强校企合作的力度。例如可以利用校园电子商务平台,将企业的产品推向虚拟市场,以竞赛的方式开展项目,利于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热情,同时通过更为真实的企业工作环境,将理论和实践相联系,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岗位锻炼。引入企业技能和管理文化,能够使学校的技能教学与企业实际技能需求相对接,让学生更早的适应社会企业的工作,对以后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型教学能力
技能竞赛的内容广,涉及多个课程,要求师生具有丰富的实践和动手能力。竞赛指导教师要全面掌握电商企业对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和技能上的要求,要深入到企业,在真实的生产环境中,提高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在教学中,以任务驱动法为主导,将竞赛项目和企业项目相结合,融入到每一个具体的任务中,让学生在真实的项目中学习和提高。在实践上,学校应该定期为专业教师进行二次培训,增加教师到电子商务运营较好的企业进行参观学习的环节,掌握行业最前沿的信息,更新实践知识。同时学校要鼓励专业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或行业专家进行课题研究。学校可以围绕“以赛促教、以赛促学、赛教结合”模式下教师编写教材、新教案等作为年度教师考核的标准之一,以此类措施来提高专业教师的自身素质。
电子商务技能竞赛在中职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着强有力的导向作用,它已成为电子商务职业教育的风向标,引领着电子商务专业教学的方向,推动着电子商务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改革,扩大了电子商务职业教育的影响力。随着中职教育由规模发展阶段向质量提高阶段的转变,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杜,黄彦.技能竞赛对课堂教学方法改革的启示[J].教改聚焦,2012,(5).
[2]张兰.构建与技能大赛及职业标准相衔接的电子商务专业课程体系[J].课改前沿,2013,(9).
中国银行业发展现状
受到全球经济不景气,金融风险增大,国内经济持续下滑,经济刺激乏力,利率市场化加快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呈现新现状,突出表现在资产、负债、利润增速明显趋缓,净息差增速继续回落。信贷资产质量呈现明显下滑趋势,持续多年的不良贷款“双降”拐点显现。各家银行纷纷寻找发展的新路径,资产负债结构、客户结构、盈利结构调整进入转型攻坚时刻。
效益增长明显放缓
2012~2013年,受到经济下行、金融脱媒、降息、利率市场化推进和银行收费整顿等因素的影响,各家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速明显回落。2012年,合计实现净利润1.24万亿元,比2011年增加1972亿元,同比增长18.9%,增速较2011年下降17.4个百分点。2013年上半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7531万亿元,同比增加915亿元,同比增长13.8%,增速较2012年再下降5.1个百分点。中国上市商业银行年报数据显示,近三年各银行的净利润增速逐年下滑变化。股份制银行利润增速在2011年还明显高于国有大行,但差距逐年缩小,2013年上半年利润同比增速与国有大行已不够明显(见图1)。
金融机构利润增速逐年下滑,主要受以下四个因素影响。一是资产规模扩大使利息净收入仍保持增长态势,但受净息差收窄影响增幅下降。上市商业银行2012年利息净收入合计同比涨幅由2011年的24.9%降至16.3%。其中,净息差下滑幅度较大的主要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最多下滑20个基点。此外,伴随着直接融资大发展,大中型企业的议价能力明显提升,也影响资产负债收益。二是受银行收费整顿影响,中间业务收入增速放缓。上市银行2012年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合计同比涨幅回落至12.5%,远低于2011年38.5%的涨幅。三是受全球金融危机及国内经济增长减速、经济刺激政策后遗症逐步呈现的影响,信贷资产质量出现下滑迹象,新增逾期大幅增加,拨备增多也使利润增速回落。
综合考虑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中间业务的规范,以及战略新兴业务带来各项成本与投入的增加,中国商业银行利润增速将回归常态。
信贷资产质量下降
2012年,受2009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经济持续低迷,经济刺激政策的后遗症逐步呈现,部分区域和行业出现明显风险特征,国内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出现下滑迹象,持续多年的不良贷款“双降”拐点显现。
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境内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自2011年三季度起逐步增加,2012年末不良贷款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929亿元,较2011年末增加人民币647亿元,同比上升15.1%。但受新增贷款规模的影响,不良贷款率则由1.0%微降至0.95%。依赖于贷款规模的扩张,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率呈现小幅下降,其余商业银行均出现了反弹。由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全口径中权重较大,故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其他机构不良率出现反弹的信号。除了不良贷款双降出现拐点外,反映贷款恶化速度的迁徙率指标亦呈现出了反弹趋势。多家上市银行2012年度的正常、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均呈现反弹趋势(见图2)。
新路径及新管控
从宏观上讲,经济增速放缓要求银行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监管标准提高要求银行加强资本管理约束并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利率市场化推进、金融脱媒加速、互联网金融大发展促使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进程。从微观上讲,商业银行需要对社会负责、对客户负责、对股东负责、对员工负责,商业银行“企业”的本质属性也天然要求其创造相当的利润回报。所有这些,均把商业银行推向转型的十字路口。
在新的发展阶段,对优质客户的争夺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客户基础、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成为决定各家银行发展后劲和市场地位的关键。商业银行能否在传统信贷业务之外的新兴业务领域及早布局,抢占竞争制高点,并通过有效整合银行传统资源和非传统资源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综合化、专业化的优质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对综合金融服务的迫切需求,成为各家银行进一步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根本。为此,商业银行需要对内对外、近期远期、线上线下,在战略、通道、业务、管理上探索新的发展路径。
战略路径
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和2013年6月“钱荒”充分说明,金融发展脱离实体经济,不仅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失效,也会放大金融体系自身的脆弱性。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是利用信贷杠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二是发展消费金融助推消费升级。三是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借助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增强支付结算、资金融通、咨询顾问等综合化服务功能。四是大力推动银政合作,通过银行的融资功能和资源整合手段,开发跨市场的证券化、结构化的复合型金融产品,努力在当地政府推动新一轮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成为“综合金融服务商”,抢占城镇化建设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发展的先机。在战略路径上扎根实体经济、探索混业经营、抓住发展机遇、创新风险管控,与实体经济相互依存、共生共荣。
在扎根实体经济,与实体经济相互依存、共生共荣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以单一业务立身,显然不再具有竞争优势,单一金融功能主体已无法合理、高效地配置金融资源。只有将某一金融品种的不同环节分拆成不同的功能、分别由具有不同比较成本优势的内部机构承担、通过协调使整个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混业经营模式,方能适应综合金融需求发展。然而,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产品和业务负责性和关联性不断提高,风险形态不断变化,蕴藏了跨机构、跨市场和跨境风险,不仅需要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更需要银行、证券、保险等内部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机制。一方面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作用,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完善“全面性、全程性、全员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监管机构要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探索混业监管,统一把握监管标准和尺度,努力解决跨领域、跨行业监管交叉、空白和重复问题,防止监管套利,减少监管成本,降低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和传染性。
通道路径
商业银行应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拓展和提高综合收益为目标,以风险控制为基础,加强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建立差异化、专业化的网点梯队和物理网点与网络金融、电子商务等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金融服务网络格局,着力打造全功能、一站式、智慧型银行,获取、保有、增值“客户”,在产业革命和城镇化大浪潮中完成转型和升级。在通道路径上,“物理网点、网络金融、电子商务”多措并举,着力打造全功能、一站式、智慧型银行,获取、保有、增值“客户”。
在物理网点布局上,商业银行应紧跟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镇化发展规划路径,积极做好机构网点布局规划,在力争地市全覆盖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布局二级分行、同城支行、县域支行,实施区域差别化网点策略。重点推进国家级城市群区域网点建设,积极推进大中城市同城网点建设,有选择地支持县域及中心镇城镇化发展,适度向经济总量较大、人口较为集中的百强县、千强镇、农村新型社区等重点区域倾斜。考虑到科技创新引发的金融变革,传统的以增设物理网点为主的外延式发展模式本身也面临一定的挑战。因此,商业银行在稳步扩张新网点至地市、县域和大城市郊县的同时,应注重加强网络银行建设,形成对传统和新兴业务与客户的有力支撑,扩展服务能力,降低运营成本。
例如,中信银行提出了“再造一个网上银行”的战略目标,并从产品创新、市场营销和客户经营三方面发力。在产品创新上,注重标准化、特色化。一是将银行产品、金融产品和社会化服务产品有机融合与混搭设计,进行社会化金融产品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多增值服务。二是抓住新兴网络金融产品发展的大机遇,研发面向个人消费、个人经营和小企业的金融产品,重点突破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和网络贷款等产品领域,形成交易、支付和融资三位一体的网络金融产品体系。在市场营销上,完成全国范围内重点客户的布局和营销,培育先发优势。在客户经营上,一是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将网民、网商和网企作为网络银行直接经营的目标客户。二是开展网络银行客户综合经营,为客户提供包括远程开户、在线支付、网络贷款和资金管理等全流程网络银行服务。三是强化客户细分和分层经营,针对低、中、高端客户制订不同的交叉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四是通过吸收具有网络经营经验和熟悉网络经营特点的人才,建立一支纯网络的客户营销和服务团队。
业务路径
目前,批发业务仍是中国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和生存支撑点。商业银行要通过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培育和打造批发业务的差异化服务模式和竞争能力。在业务路径上,充分增强“批发、零售、同业”三驾马车动力,并致力于寻求边缘业务主流化的多维利润增长来源。
在具体客户服务上,大型客户、中型客户、小微客户需求不同,应为每类客户提供个性化、高附加值的创新产品,致力于与客户互利共赢。例如,对大型客户,要针对金融脱媒特点,重点围绕其在直接融资、结构融资、资金归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多元化需求,设计综合化金融方案,主要运用“投行+网络+商行”手段,从产品、客户和行业三个维度进行上下游渗透,获取高额中间业务收入和存款资金沉淀。对中型客户,要针对其高成长性特点,明确定位和客户来源,完善资源配置和管理措施,以“传统授信+交易银行+投行”等“商行”手段为主、以“投行”手段为辅,为其提供一揽子金融产品服务方案,使其成为批发业务基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对小微客户,要针对其高收益和高风险特点,主要采用“商行”手段提供标准化产品,依据大数定律建立“信贷工厂”,控制整体风险,实现批量化开发,培育和壮大小微客户群体,形成批发业务未来的增长来源。
未来十年,将是零售业务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黄金时期”,商业银行要保持稳健的流动性、稳定的客户、持续增长的利润、不断向好的社会品牌形象,零售银行业务不可或缺。在战略规划上,要将零售业务作为战略业务强力推动。在具体发展上,一是完善细分市场营销服务模式。对私行客户,要突出“保富”和“创富”。对贵宾客户,要突出“创富”和“增值”,主要运用融资产品,拓展贵宾客户增值服务能力。对大众客户,要突出“便利”和“温馨”,利用网络金融和非金融产品,扩大客户服务半径,主动挖掘可以向贵宾客户迁移的潜力客户。要适应消费金融发展大势,加快发展个人信贷、信用卡、移动支付、理财等业务,打造成零售业务精品。
同业业务,因其低资本消耗、高收益和较好适应利率市场化进程,逐渐成为各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借助“银银平台”,整合金融资源,商业银行有能力建立起推动统一、涵盖境内外业务的大公司金融同业业务营销平台。一是挖掘传统客户优势,大力发展能够带来稳定负债的同业客户。二是在流动性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健发展同业存放、人民币代付、票据回购、同业借款等业务以获取盈利。同时积极发展同业非利息业务,使之成为稳定的盈利来源。重点发展竞争格局尚未成型且本行具有独特优势的新兴业务。三是整合行内现有同业客户基础及业务资源,强化客户关系管理,建立金融同业客户网络。
管理路径
“转型突围”背景下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对外,要抓客户,搭平台;对内,要抓管理、促创新。具体来看,在管理路径上,就是要精耕细作“专业化、精细化、扁平化”,积极构建资本节约、产出高效发展模式。“专业化”目的是增强创新和服务客户的能力,“精细化”目的是实现客户与银行的共赢,“扁平化”目的是提升服务客户效率,缩短管理和服务客户的路径。资本的稀缺性和资本监管门槛的大幅提升,客观要求商业银行通过科学、精细化的资本管理,走一条资本节约、产出高效的发展道路。
专业化,指商业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经营原则,打造专业化经营和特定领域竞争优势,通过专业化更早地发现客户需求、快速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价值。一是“抬头看路”,开辟业务增长的新蓝海,领先一步看到竞争对手看不到的业务领域和利润空间,并且在看到商机的瞬间就能以最佳的业务和盈利方式掌握。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强化客户分析能力,充分了解并掌握客户需求,强化客户分层管理,针对目标客户的需求,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综合化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更多地积累客户,努力成为优质对公对私客户的首选银行之一。二是“低头拉车”,构筑差异化竞争优势,具备对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先见力付诸实施的能力,实现产品领先、技术领先、服务领先,适时满足客户需求,更好地经营客户,能够通过专业化、特色化的产品和服务对客户产生强而有力的影响力,培育无法复制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创新力。
精细化,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精益求精、力争最佳,总体思路是复杂的事情简单化,简单的事情流程化,流程的事情定量化,定量的事情信息化,目的是“资本节约、产出高效”。对商业银行而言,只有树立以细节和效率为本的管理理念,再造以细节和效率为重点的业务管理流程,加大以细节和效率为指标的考核权重,建设具有细节和效率特点的企业文化,把细节和效率追求贯穿于整个管理的全过程,才能全面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这涉及到商业银行自上而下的决策组织、职能部门和执行机构,包括银行战略管理、资源管理、营销策略管理等各个方面,其中资源配置尤为关键,包括经济资本、人力信息以及可供支配的财务资源等。在经济资本配置(信贷资源、风险资产、授信敞口等)上,要把握最优资本结构、最低经营风险和最好经济效益的原则,即业务选择坚持风险资本回报率最大化。在人力资源配置上,要与价值管理要求保持一致,强调效益优先原则,在人员引进上,注重引进技术型人才和资源型人才,强调增人增效,扩大人均单产,在人员投入上,向人均贡献度高、重视员工管理的经营单位倾斜,向业务发展关联度高、能够间接或直接创造效益的管理岗位倾斜。在财务资源配置上,要坚持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原则,将成本收益控制渗透到经营行为中,做到每笔资产业务都讲求收益,每笔负债业务都讲究成本,每笔中间业务都讲求回报。在提升渠道产能上,根据区域经济金融资源状况明确分支机构经营定位、发展模式和发展重点,根据它们的不同资源和发展潜力,找准适合各自特点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重点,按照“战略性退出和有选择地进入”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区域发展布局。
扁平化,是商业银行提高经营决策执行效率的需要,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也是商业银行组织结构转型的重要途径。当前,商业银行在管理机制上,链条长、决策路线长,上下级行间信息传导及时性、准确性不够强,上下联动、整体联动效率低,不利于战略导向的统一描绘和贯彻执行。在营销机制上,下级行对市场反应较为灵敏,但下级行的服务能力和产品设计能力有限,上级行具备产品服务能力和设计能力,但对地方经济高速发展捕捉信息不灵敏,延误不少市场机会。针对这些问题,商业银行要以扁平化架构体系为基本点,构建新型的管理运作体制、信息沟通渠道、市场营销体系、考核激励机制。一是强化总行管理能力,缩短管理路径,增加管理宽度,落实城市商业银行,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二是强化全面成本管理,优化经营资源配置,提高整体盈利水平;三是整合营销组织结构,缩短营销路径,扩大营销渠道,加快重点区域、重点客户、重点产品的市场扩张;四是整合业务支持资源,缩短业务支持链条,拓宽业务支持通道,提高业务支持效率;五是强化内部控制,建立人控、机控、核算控制一体化的风险防范体系。
[关键词]物权法;影响;银行业;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3)01-0043-06
物权法对保障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担保制度对防范银行业风险所具有的作用尤其突出。毋庸置疑的是,银行业是金融业的核心,在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本文从我国物权法理念、物权法制度等方面对银行业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思考在物权法影响下银行业发展的对策。
一、我国物权法的理念及其对银行业发展的影响
物权法理念是物权法制度精神性的概括,始终贯穿于物权法制度之中,在统帅物权法制度构建、实施过程中具有指导性和准则性的理性观念。物权法理念与经济基本制度有着内在必然联系。物权法理念历史悠久,起源于西方文明时代的古罗马。“物权的概念起源于罗马法”。但是,罗马法的物权由于产生于简单的商品经济时代,财产比较缺乏,财产观念比较抽象,只是针对有体物规定物权,对役权、永佃权、地上权、抵押权和质权等他物权,只是赋予诉权保护,并非物权体系的内容。因此,罗马法的物权法理念是“以所有权绝对处分为中心,而物资之利用,则为抽象支配权之作用”。而作为物权法另一个重要源头的日耳曼法,与罗马法的物权法理念则截然不同:日耳曼法物权观念是“种种利用权利,各为独立之权利”。随着经济的发展,罗马法经中世纪欧洲注释法学家解释和概括,明确提出了物权法概念,并从理论上拓展了物权范围,将役权、永佃权、地上权、抵押权和质权等其他物权纳入物权,对罗马法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权体系作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作为近代物权立法代表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没有规定物权,但规定了与自由资本主义相符合的物权体系,贯彻个人主义,废除罗马法永佃权,设立人役权和地役权,物权法理念进一步深化和系统化。资本主义进入垄断发展阶段后,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发展需要,1900年德国民法典单独设立物权编,将物权立法走向法典化,拉开了物权立法序幕,也推动了世界各国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兴起物权立法的,进而促进了物权法理念的形成和发展。从各国物权法考察,物权法理念主要有:注重物权动态保护,突出物权利用为中心、一物一权、物权法定、公示公信理念等。
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物权关系主要由不同法律法规调整,物权法律制度则主要由民法通则、担保法、土地法、房地产法和森林法等构成,整个物权法律制度显得松散、零碎,因此,物权法理念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现行物权法在借鉴其他国家物权法的基础上,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改革开放以来的物权经验及物权理论研究成果融入其中,形成了极具特色和个性的中国物权法。本文认为,我国物权法理念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1)坚持物权归属和发挥效用并重的理念。《物权法》第1条明确规定“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这是因为,我国长期以来没有在立法上规定物权,缺乏物权法律文化,物权法观念不够深入,要切实树立和巩固物权法理念,既要将传统意义上的注重归属保护物权观念予以强调,又要与时俱进强化注重发挥物的效用的现代物权理念,保障物权观念的渐进性。比如,第三篇规定了用益权,在总结归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的基础上,增设了地役权,完善了我国物权体系,以有效发挥物的效用。(2)突出国家物权主体地位的理念。物权法规定了国家物权,突破大陆法系物权法只规定私人权利的物权立法传统,旗帜鲜明地彰显了中国特色。在西方国家观念中,物权法是私法,如德国、日本等国家制定物权法的目的是单一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国家的财产由公法来解决。但是,从国家制度层面和经济基础上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及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因此,要使物权法与我国经济基本制度相适应,必须在物权法中规定国家物权。第4条规定国家物权。(3)突出物权之间平等保护和共同发展的理念。平等是法律的重要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由于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支柱制度,贯彻民法平等精神是物权法应有之义。第3条规定物权平等的原则。(4)坚持和发展物权与国际衔接的理念。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推进,物权的国际衔接问题是各国物权法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国物权法坚持一物一权、物权法定、不动产登记生效和公示公信等物权规则,同时也突出了物权社会化色彩。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作为财产法重要支柱的物权法,其理念深刻影响了财产观念,更深刻影响了银行业务的经营发展理念。银行是居民、单位、企业信贷来源的重要提供者,已成为提供包括信贷、储蓄、支付在内的最为广泛的金融服务机构。我国物权法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制度,规范居民、单位、企业等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也是其取得财产的重要法律依据,因而与银行业存在必然的联系,必然影响银行业的发展。本文认为,我国物权理念对银行业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促使银行业从效益发展理念向科学理念转变。我国物权法透露的强烈信息是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对不同主体物权平等的认可和保护,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要求银行业改变以前对不同性质物权主体厚此薄彼的观念,统筹协调信贷关系,切实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推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发展。同时,要充分发挥银行业融资功能,注重物的使用,规范信贷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物的效用发挥,促进社会财富整体增加,加快物质文明建设。
2.促使银行业从国内金融理念向国际金融理念转变。由于物权法兼具固有性和国际性的特点,而且物权证券化和国际化发展趋势日益凸显。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公示公信、动产交付转移和不动产登记交付等物权规则是国际金融中均予以遵循的物权规则。英美普通法认为,“财产是一组权利。这些权利描述个人对其所有的资源可能占有、使用、改变、馈赠、转让或者组织他人侵犯”。“从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看,目前担保类型越来越多,如浮动担保、电网收费权担保、高速公路收费权抵押、最高额抵押和财团抵押等”。我国物权法已经规定了浮动担保、应收账款、基金份额等作为担保物范围,而且第180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均可以作为抵押财产。这实际上是权利推定规则在物权法中的规定,确定了财产开放观念。换言之,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禁止的财产均可作为抵押财产。这与英美法系的财产观念是比较接近的。因此,物权法和财产法一些国际公认的规则,要求银行机构要从国际视野上开展业务经营。而且,世界各国一些固有的物权制度,也要求银行机构加强研究,趋利避害。
3.促使银行业从趋利理念向法治理念转变。由于银行业具有营利的本质属性,一般意义上银行业均自觉或不自觉参与利润回报率高的行业,如现代的银行业普遍参与房地产行业,为房产消费者办理按揭。物权法理念统帅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制度、特殊动产登记制度、抵押制度和留质制度等规定,使银行业从单纯的趋利经营向理性的规范经营转变,通过树立和坚持法律风险理念,完善与物权法对接经营机制,实行法治型经营模式,以确保防范和减少金融风险。
4.促使银行从保守理念向创新理念转变。银行业作为金融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创新对其发展至关重要。“金融创新既包括金融体制创新,也包括金融手段创新,它是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目前,国内金融体系的主要弊端之一就是银行所占比重过大。金融工具偏少,服务结构很不均衡,融资渠道不够畅通,注重大企业大项目的融资,忽视中小企业的信贷。而且,有很多金融创新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缺少法律制度支撑。物权法作为一部基础性的法律,影响的层面非常广泛,尤其是资产权属的进一步明晰化,必然会推动银行业下一步的资产证券化、债权证券化以及房地产信托等金融产品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减少融资程序,降低融资成本,减少不良贷款,提高金融服务,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以有效控制金融风险,推动整个资本市场发展。
二、我国物权法的相关制度对银行业发展的影响
(一)物权登记制度对银行业发展的影响
1.产生物权公示公信效果,有利于银行债权实现。物权法第14条、16条规定不动产自登记生效,并且具有公示公信的权利推定效力。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登记产生对抗效力,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效力,有利于银行债权优先实现。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减轻银行负担和解决目前不动产登记多头负责、程序复杂繁琐等问题,也有利于统一登记效力,增强物权的公示公信,切实减轻抵押人和银行的负担,为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提供便利。
2.实行预告登记制度,防范按揭贷款业务风险。按揭贷款是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而创新的金融产品,长期以来没有比较高层次的法律制度支撑。《物权法》第20条明确了预告登记的物权效力。这从制度上防范了多重抵押,大大降低了银行从事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的风险,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一房多卖”等欺诈行为,有效保护购房人、贷款银行的合法利益。
3.明确登记赔偿制度,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该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因登记错误给银行造成损失时,由登记机关承担责任。从实践看,银行由于建立了信贷担保制度,大多数信贷业务均有相应的物权质押,若因抵押登记原因导致抵押无效,势必危及银行债权有效实现。
(二)抵押制度对银行业发展的影响
1.扩大信贷抵押物范围,有利于保障银行债权的实现。《物权法》第180条突破了担保财产范围,采取权利推定规则,扩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抵押,增加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可作为抵押财产。尤其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的规定,对抵押法律制度安排的态度和立场,从物权法私法性质角度出发,结束了多年“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还是“法无禁止即许可”的争论,选择了“法无禁止即自由”,实行权利推定规则,更新了财产观念,扩大了抵押财产范围,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保障银行债权安全。
2.不再限制重复抵押行为,充分发挥担保财产信用功能。《物权法》的规定改变了担保的规定,以同一财产向同一债权人或不同债权人多次抵押的,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可以超出抵押物财产的价值,数个抵押权按照《物权法》该条规定的顺序受偿。这不但有效贯彻了意思自治的私法原则,而且充分发挥了担保财产信用功能。这对商业银行来说,是利益和风险并存,可以进行重复抵押,但因为登记顺序问题影响抵押债权优先清偿。因此,银行在信贷业务中,既要关注抵押物的担保价值功能,也要注意登记产生的清偿优先顺序问题,否则将陷于抵押操作风险。
3.设立浮动抵押制度,拓宽商业银行融资渠道。浮动抵押制度是从英美法系引进的物权制度,是一种新型的抵押方式。它是指企业法人以其现有和将来所有的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法人尚存的财产优先受偿。《物权法》第181条规定了浮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这从形式上突破了大陆法系中“一物一权”原则,但实质上却回归“一物一权”原则。从大陆法系物权法理判断,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均具有独立性,均可以设立单独物的物权,将数个独一物权作为一个物权有违反“一物一权”原则。但是,英美法系财产法理念讲究财产实用性,注重发挥财产最大效用,摒弃逻辑性,设立了财团抵押的制度,亦即浮动质押。从我国实际层面看,设立浮动抵押制度,关键在于有利于发挥我国中小企业动产效能,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于企业和银行而言是双赢的。
4.取消保证人的先履行抗辩权,有利于维护银行债权安全。《物权法》第176条“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赋予债权人对人保或物保的选择权利。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而且,物权法具有优先适用效力。因此,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保证人抑或物的担保人主张清偿责任,选择最有利的方式实现债权,更加有效地维护银行债权的安全。
5.处置抵押物可越过诉讼程序,银行可以加速债权实现。《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当债务人或抵押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清偿责任的,银行可以越过民事诉讼程序,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这有利于提高处置抵押物的效率,加快银行债权实现,提速信贷资金回笼。
(三)质押制度对银行业发展的影响
1.股权质押登记制度的变更,有利于维护银行债权安全。物权法对接证券法、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对股权质押登记制度进行了规定。第226条第一款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行为,落实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银行可以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到股权上存在的负担。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查询股权的登记信息,主动控制操作风险,维护银行债权安全。
2.扩大动产出质的范围,有利于拓宽银行业务范围。《物权法》第20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该规定采取排除法界定动产质押范围,采用权利推定规则,拓宽了质押财产范围:(1)权利人合法拥有的且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均可设立动产质押;(2)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的法律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动产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对于禁止性的规定应当十分审慎。物权法对于“动产质押”的规定,体现了“法无禁止即许可”的私法自治理念,较好地反映了物权法权利法和私法的本性,不但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创造物权,而且拓宽了银行担保的范围,有利于保障银行授信业务的安全。
3.设立最高额质押,拓展额度授信业务。《物权法》第222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本法第16章第2节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在银行业务中,最高额质押是大量存在的,而且由于担保法规定的缺失而无法较好开展业务。物权法对最高额质押的规定,不但简化了最高额质押担保手续,方便当事人促进资金融通,更好地发挥质押担保的融资功能,而且可以拓展额度授信业务。
4.扩大设定质权的权利范围。有利于银行的实务操作。《物权法》第223条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出质。据此,物权法在权利质权的客体上新增加了两类重要的财产权利,即基金份额与应收账款。由于基金份额与应收账款列入权利质押范围,大大拓宽了质押财产范围,也较好地增加商业银行债权实现的手段。
5.明确设立权利质权的生效要件,增强商业银行实务操作性。在银行业务中,设定权利质权时究竟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为生效要件,还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一直存在争论。《物权法》第224条规定:“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规定较好地解决了权利质押生效的争论问题。同时,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已经被证券化,所以具有与动产相类似的法律地位,完全可以通过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质权的生效要件。只有对于那些尚未证券化的权利,才需要通过登记加以公示,表明权利质权的产生或消灭。这有效解决了权利质押一些模糊问题,增强权利质押的可操作性。
三、我国物权法对银行业发展影响的应对思考
(一)转变观念,切实增强现代金融发展理念
思想是行动先导,理念决定发展思路。银行业在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法治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求生存,争发展,切实做到最强做大,必须转变观念,切实做到“四个转变”,增强现代金融发展理念,形成专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经营。
1.从效益发展理念向科学发展理念转变。传统金融理念要求一切金融活动都必须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来展开。从微观层面上看,效益虽然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从宏观层面上看,银行业生存与发展必须建立于市场经济之上,必须融入国内外经济圈之中。而且,科学发展理念不但是我国的主流思想,也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特别是当今世界范围内发生的金融危机证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已经很难防范金融危机。可以说,只有牢固坚持科学发展理念,银行业才能较好把握当今社会发展主线,才能争取生存和发展主动权。
2.从国内金融理念向国际理念拓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发展,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融为一体是发展的必然,外资银行进入堡垒将消除,中、外资银行业务的待遇将趋于平等。在此情况下,银行业必须开拓视野,深入学习了解外国经济、法律、文化等国情,研究银行业对接发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金融发展,优化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争取竞争主动权。
3.从趋利理念向法治理念转变。利润和风险并存是万古不变的真理。银行业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必须要强化风险理念,尤其关键的是要利用法律化解金融风险。法治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发展的主流,而且我国早把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治国理政策略,坚持法治推进社会经济发展是我国的正确道路,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主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逐步完善,经济、文化、政治发展将走向法治化。因此,银行业只有坚持法治理念发展才是理性选择。
4.从保守理念向创新理念转变。保守永远落后,创新是发展关键所在。银行业必须结合自身实际,依托法律制度,坚持走自主创新道路,坚持科技兴银,创新银行管理和经营机制,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丰富金融服务内容,完善金融产品结构,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发展动力,有效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建立健全资本市场体系,充分发挥银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应有作用。
(二)完善银行经营机制,适度创新金融服务体系
1.修改和完善信贷规则和操作规程。要按照合法合规、操作简易、流程简化的要求,修改现行信贷规则与物权法不一致之处,增进信贷规则与物权法的衔接;完善操作规程,保证整个操作规程与物权法相关制度对接。
2.完善信贷资产评估机制。由于物权法采取统一登记制度,而且浮动担保、最高额抵押、最高额质押和权利质押等一些担保资产价值需要银行自己评估,才能客观真实估量担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而保证信贷担保维护银行债权的实现,防范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3.构建信贷信息共享体系。在物权实行统一登记模式下,为银行查询物权信息真实提供了平台。但是,银行内部部门之间、银行之间、银行与登记部门之间、银行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物权信息应统一建立数据库,构建信息系统,保障物权信息共享、信息交流和信息查询,有效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切实维护银行债权安全。
4.建立完善的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体系和监管规则。必须尽快制定相关法律规定来推动国内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逐步降低银行经营风险指数,以适应新的资本协议和市场竞争的要求。
5.实施全面风险管理。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波动更为频繁,银行业务操作的环节不断增多,银行扩张、新增人员道德规范的欠缺及对电脑等的依赖加大,必然相应增大操作风险。因此,要避免银行风险爆发,就必须尽快制定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控制规范,从法律层面上加以强制。中央银行要根据利率风险的具体状况来确定最低资本充足比率,同时另外考虑操作风险所需要配置的资本金,对银行提出新的更全面的监管指标。因为,如果不能对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很好的管理,就会加大银行风险,势必需要配置更高水平的资本金,这对我国银行来说可能困难更大。
6.适度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按照“产品一小步、市场一大步”产品创新理念,研发由针对性的新产品、新服务。根据物权法规定,结合金融市场特点,抓住企业融资难的热点,积极开展金融服务产品,完善金融服务结构,以大项目、大客户带动服务创新,既要抓好营销和资产管理,又要有效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但金融创新也需要理性和适度。目前全球金融体系基本上是以美国金融体系为主导、由发达国家建立起来的,主要体现了发达国家的利益,更有利于维护发达国家的利益。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正是美国金融体系引起的,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金融创新。在创新的旗号下,投机行为一波一波地被推向高峰,金融日益与实体经济相脱节,虚拟经济的泡沫被“金融创新”越吹越大。因此,结合经济实际,对照法律制度,进行适度金融创新才是比较理性的选择。
关键词:商标权 评估制度 规则导向 原则导向
一、引言
商标是具有法律属性的概念,可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经过注册的商标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其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商标专用权的确立、续展、转让、争议、仲裁等法律程序,保护商标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未经注册的商标,除个别驰名商标外,不具有商标专用权,也就不能成为商标权价值评估的对象。我国的商标权价值评估相关法规制定起步较晚,2001年,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开始启动,2001年7月,财政部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这是我国第一部资产评估准则;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必须将商标权纳入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评估范围;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和《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2008年,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我国修订和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11年中评协《关于对等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包括了《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至此基本形成了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由中评协的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国际上第一个关于商标资产的评估准则,它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管理的立法开始进入逐步完善的实质阶段。
对国际评估准则、美国、英国、欧洲等国家或组织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发展和实施过程进行观察,基本上没有针对专利资产、商标资产和著作权资产制定专门化的评估准则,美国也仅仅将其作为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组成部分。国外无形资产中针对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发展的主流趋势是原则导向而非规则导向,是简化而不是详细或具体。但是,我国有专门针对商标权价值的评估准则,其具体内容包括对商标相关概念的界定,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的基本要求、操作准则、报告准则和职业责任。这些具体规定在形式上使得我国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体系更加规范化、格式化、固定化,制定过程逐步向规则导向靠拢,但是由于具体内容过于简练,不够细化,可操作性并不强。这使我们不得不思考:针对国外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发展的主流趋势――原则导向,我国评估准则的制定产生了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对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的发展有何影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今后应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
二、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两种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制定思路
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开始、起源、基础”,是规则之外的概括性的准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规则是规定具体权利和具体后果的准则。两者的关系可以归纳为:原则是规则的规则,是进行规则推理的权威出发点;规则是原则针对不同情况的具体化。借鉴目前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思路(目前会计学界对会计准则制定方法的研究有明确的界定,包括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两种,两种方法的定义、特点、适用范围等概念得到会计学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认可和应用),我们可以将其借鉴推广于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制定过程中。原则导向评估准则与规则导向评估准则,是原则和规则关系在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制定中的具体应用。
(一)原则导向评估准则
原则导向评估准则主要由若干基本原则组成,以原则为基础并附有较少的解释、例外和执行指南;更多地注重资产评估时的实际情况,较少对适用范围做出限制,给予评估人员更大的评估方法选择空间,适用性更广。然而,原则导向的评估准则虽然确立了基本原则但并没有提供足够的应用指南,这给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留下的空间较大,在缺少外部有效的监管环境下,评估信息的可比性可能会有所降低。
(二)规则导向评估准则
规则导向评估准则由详细具体的规则组成,包含具体的标准、例外和操作指南;除了给出某一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程序、披露要求等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外,还力图考虑原则适用的所有可能情况,并将这些情况下对原则的运用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规则,较多地对适用范围做出限制。具体来说,在评估准则中可以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评估准则的解释和应用指南。由评估准则制定机构(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相关监管机构(如证券交易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通过颁布详细的评估准则解释和应用指南,保证评估准则能够得到充分执行,使评估信息具有可比性。
第二,适用范围的界限检验。界限检验一般是指用明确的数量界线来划定不同的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在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数量界限,但是可以将商标权评估的价值类型与评估方法对应起来,如在市场价值、在用价值、投资价值、质押价值、清算价值下,交易双方考虑的是商标权能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因此收益法和市场法适合这些价值类型下的评估;而成本法是从成本构成的角度评估商标权的价值,适合于会计价值类型下的评估。
第三,准则的例外。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疑难和特殊问题,可以包含折现现金流分析、追溯性价值意见、未来价值意见、不动产和动产市场价值意见中的合理展示期、报告和电子传递等,体现一定的参考性。
三、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的现实选择
(一)评估环境
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联合资产评估公司的高级专家来华访问讲学后,人们才明白产权交易或变动时,必须经过资产评估这一国际惯例。90年代初在我国开始了商标权价值评估,其兴起的大背景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最初的目标是服务于国有企业改制、私有化和产权交易。90年代末期,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无形资产的评估比例大幅增加,由于缺乏相应的评估准则,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无形资产的虚假评估事件,为此,2001年7月我国颁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近十年来,国内的企业才逐渐形成了统一的认识,即商标权和专利等一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有时其价值甚至超过有形资产。为此,有些大型企业还专门设置商标内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报告资产状况、关注价值变化及编写发展方案等工作,商标权价值与品牌营销相互照应;但是大部分国内企业对商标权的关注仅仅停留在防范侵权行为和利用媒体宣传、促销等扩大影响力的活动上,很少使用价值评估的方法,通过掌握自身状况而制定合理的商标培育计划。可以说,商标权价值评估的理念并没有在我国市场和企业中得到培育、发展并成熟起来,这种状况下盲目实施以原则导向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实务界的理解错位、执行混乱等问题,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所以,以原则为导向的商标权价值评估法规并不适合我国评估业的实际发展状况。
(二)评估机构和人员
本世纪初,随着我国有关无形资产评估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国内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已有的资产评估机构也纷纷设立无形资产评估系统,一时间鱼龙混杂,造成各评估机构资质、权威性等参差不齐。由于资产评估业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目前很少有独立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大多内嵌于有形资产评估机构中。
近些年,随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不断发展,评估从业人员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也逐渐增加,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有资产评估机构2 900余家,资产评估从业人员8万多人,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约3万人。但是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匮乏、执业能力及水平参差不齐,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短缺的现状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这一现状下,依靠行业自律、评估人员职业判断来进行商标权价值评估活动势必会影响评估结果的质量,不利于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也不利于推行原则导向的评估制度。
(三)相关法规体系
我国资产评估相关法规和准则的出台具有单一性和非连续性的特点,目前我国有关商标权价值评估的相关规定散落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法规中,而且这些规定只是解决商标权价值评估问题的间接途径,专门针对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规范仍处于空白状态。
比较世界各国的评估制度体系,美国评估准则从颁布起,就成为世界各国评估行业的重要参考标准和模仿对象(张卓群,2012),而且美国的无形资产评估规范是以原则导向为主,这是由于美国资产评估行业有着上百年的发展和历史积淀,一方面其准则制定程序发展成熟,《美国价值评估行业统一执业标准(USPAP)》,由美国价值评估基金会(The Appraisal Foundation)所属评估标准委员会(Appraisal Standards Board,ASB)通过并实施,每年修订一次,生效日是当年的1月1日,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08版的USPAP起,USPAP将以两年为一个修订周期进行颁布(即有效期为24个月),准则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另一方面,美国评估业在上百年的发展中,已经建立起完整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体系,如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美国价值评估行业统一执业标准(USPAP)》虽然在结构上没有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是在《准则9――企业价值评估》、《准则10――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中,具体规范了企业权益和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两个方面的评估业务,从操作和披露两个角度规范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评估程序;在评估人员要求方面,美国有《职业道德规则》、《专业胜任能力规则》、《工作范围规则》、《管辖除外规则》等对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的行为、专业胜任能力、工作范围等进行细化规定;除此之外,像《兰哈姆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等虽然没有针对资产评估的具体规定,但是也起到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产评估业务与日俱增,其种类也是日新月异,目前现有规定难以对新业务进行操作指导。因此,出台一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可操作性强的资产评估准则乃当务之急。
四、完善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的构想
(一)确立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3)将公允价值定义为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卖出一项资产收到的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支付的价格。这里的有序交易是假设交易发生于主要市场(principal market)或者最优市场(当主要市场不存在时),其中主要市场是指资产或负债具有最大交易量或活跃水平的市场,最优市场即能最大化出售资产收到的金额或者最小化转移负债支付金额的市场。该定义体现了公允价值的如下观点: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是有序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计量应以市场价格主要参数的估计价格为依据。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不断深入发展,公允价值问题已成为讨论的焦点之一。我国新会计准则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上已经适度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38项具体准则中有17项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应用(刘玉廷,2007)。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会计报表虽然强调可靠性特征,坚持历史成本的计量基础,但是会计信息相关性特征不可缺少,商标权价值的合理评估正是相关性的具体体现之一,商标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为代表的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占比不断上升,如果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知识资本的价值难以得到真实的反映。那么,应该如何合理评价商标权价值呢?事实证明,能够得到市场检验的公允价值是商标权评估价值的基准(李兰萍、宋彪,2010),可见,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为基础评估商标权价值是企业发展的现实要求。2007年11月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也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思想,这将成为我国资产评估服务于公允价值计量要求的一个标志性文件。
(二)制定规则导向下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
由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受评估人员专业素质和评估机构水平、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笔者认为,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建设的现实选择是建立以规则为导向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具体可以由资产评估协会牵头,联合相关管理机构制定,同时,加强与会计界的合作,加快以为会计计量提供支持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强化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这也是商标权价值评估中十分强调的计量方式,由于商标权资产评估所具有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如果能够准确、恰当地在会计报表上反映商标权价值,将极大地促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特征,使得资产评估和会计信息质量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商标权的价值评估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因素就是公允价值计量,因此在《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制定中应充分发挥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优势,加强与他们的合作。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体现统一规范与分别规范相结合原则,统一规范是指首先对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有统一的规定,分别规范是指评估准则对各种商标权资产评估方法具体规定适用范围、评估程序、操作指南、例外事项等。
(三)加强与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协调
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国际评估准则、欧盟国家十分重视与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协调。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以无形资产的重估金额减去相关摊销和损失作为账面金额,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需要得到相应的发展和指导。这为我国协调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乃至其他评估准则与相关会计准则的关系提供了参照模式。基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及其监管的考虑,为促进评估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应当协调好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之间的关系,避免相互之间出现不一致而给评估行业及企业带来不当影响。
(四)建立商标权价值评估信息平台
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是商标权价值评估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目前,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数据大多是由委托方提供,加上长期以来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往往从可靠性、谨慎性的原则出发,商标权的现时价值一直未能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予以单独列示和反映,造成企业的很多会计信息资料和统计数据对商标权评估工作并无参考价值,在缺乏相关行业统计资料的情况上,评估结果必然缺乏公允性。因此,行业组织应加强对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建立商标权信息数据库,实时有效的商标权价值信息,搭建统一、标准化的商标权信息平台,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商标权交易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建立规范、公开、公平、有序的商标权交易市场;企业要注重有关商标权资料的归集和保管,确保提供有价值的商标权数据信息;政府也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从而促进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评估数据信息平台的建立,为有效评估商标权价值做好监管工作。
(五)完善商标权价值评估运行管理制度
美国和加拿大的多家资产评估协会联合组建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特别委员会,并于1987年制定了统一的评估准则――《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这极大地促进了美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高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公信力(张卓群,2012)。我国目前专门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法规仅有国务院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行业存在行政多头管理、市场人为分割的局面,比如,商标等知识产权评估归属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房地产估价归属建设部,土地估价归属国土资源部。由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也使得评估机构执业时无所适从,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不同的评估程序和评判标准,也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资产评估结果的差异(刘玉平,2012)。因此,需要建立评估运行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评估多头管理问题,促使评估行业由分散管理走向集中统一管理,并充分体现其专业化特征。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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