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调研工作意见建议范文

调研工作意见建议精选(九篇)

调研工作意见建议

第1篇:调研工作意见建议范文

一、关于XX县2011年1-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情况有关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县财政局关于2011年1-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情况的意见,会后修改完善后报请县人大常委会议审批。

二、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有关问题

(一)会议原则同意县经发局关于调整XX县统筹城乡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意见,会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二)会议原则同意县经发局关于召开全县城乡统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会的筹备意见,会议时间另行确定。由统筹办、新农办组织对今年社区建设和重点镇建设进行验收之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社区及重点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制定出台推进我县城乡统筹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会议原则同意县经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四)会议原则同意县住建局、经发局提交的《XX县小城镇(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县法制办审查后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五)会议原则同意县经发局关于成立XX县能源协调领导小组的意见,会后以政府办文件印发。

(六)关于县农机修造厂改制有关问题:一是职工回迁原址安置,一律按新建房成本价安置;二是自愿在绿苑、丰禾苑小区安置的职工按原定基准价安置;三是职工搬迁过渡费按5元/平米,从2011年11月份起支付两年90.9万元;四是经发局要认真做好离退休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关于秋冬农业生产有关问题

(一)会议原则同意县苹果局关于召开秋冬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的筹备意见。

(二)会议原则同意县苹果局《关于二O一一年秋冬苹果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二O一一年秋冬苹果园减密度工作实施方案》和《XX县二O一一年以苹果园减密度为主的秋冬苹果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会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三)会议强调,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要高度认识做好XX苹果产业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秋冬果园减密度工作,按时限完成秋冬苹果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督查、检查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进行督查、考核。

四、关于县城开发建设有关问题

(一)会议原则同意县住建局关于解决县城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二)会议强调,做美县城、做大县城是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关于城市拆迁工作,一是拆迁办的职能、机构转变问题报县编委会研究;二是住建局牵头尽快研究建立城市拆迁政策风险评估机制,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机制;三是要遵照城市规划严格规范,在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搞好城市拆迁工作;四是凡确定包抓领导责任的拆迁任务一定要按时限解决到位。

五、关于调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有关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县计生局关于调整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意见,会后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六、关于二O一一年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有关问题

(一)会议原则同意县环保局关于二O一一年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同意召开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动员大会。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名单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二)关于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保障。

(三)会议认为,大气污染治理是非常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环境卫生整治的延续,抓好大气污染治理是创造美好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动员群众参与,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依规执法,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七、关于沟道土地整治有关问题

(一)会议原则同意县国土局关于全省沟道土地整治工作现场会议的传达贯彻意见,同意县国土局关于成立XX县沟道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会后以县政府办文件印发。

(二)会议指出,当前要重点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由任喜全副县长负责,抽调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尽快对全县沟道土地进行摸底调查。一是调查可治理沟道的情况;二是调查沟道的绿化情况;三是调查全县的水资源状况,调查工作在一个月内结束。

八、关于XX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一)会议原则同意县编办提交的《XX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二)会议认为,乡镇机构改革应强化苹果服务体系建设,适当压缩其他编制,增加果站编制;强化苹果基层组织建设,逐步达到一村一名苹果技术员。

九、关于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一)会议原则同意县安监局关于1-10月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下一阶段工作的意见,同意以县政府名义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

(二)会议原则同意县安监局关于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关于明确县政府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意见。

(三)会议指出,我县当前的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重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各级各方面都要围绕道路安全、森林防火、校园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做出专门的部署。一是组织人员对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全县春节前后安全生产不出问题;二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分区、属地、系统管理,出现问题严格实行责任倒查,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要进行专项整治,严禁酒驾,严打黑驾;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四是要严格落实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制度,确保苹果销售运输渠道畅通;五是各分管领导要分别召开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范围的安全生产会议,进一步细化、量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十、关于有关问题

(一)会议原则同意县局关于前三季度情况汇报、关于集中交办当前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畅通渠道规范工作秩序的意见,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后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第2篇:调研工作意见建议范文

二、省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送交常务委员会。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六、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议意见。

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和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举行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案涉及本省重大事项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九、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结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实行三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实行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为法制委员会的,在全体会议上不再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或者辩论。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十一、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十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组织公民旁听。

十三、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时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草案修改稿在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征求意见。

十四、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就地方性法规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听取意见和调查研究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十五、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或者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十六、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草案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法制委员会再进行研究、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十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十八、地方性法规案表决前,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对交付本次会议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表示异议的,可以向主任会议书面提出,由主任会议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十九、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十、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

二十一、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依据;

(二)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二十二、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二十三、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二十四、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二十五、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浙江日报》上全文刊登。

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二十六、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上述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二十七、地方性法规自公布后的三十日内,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十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发现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与相关地方性法规不协调,或者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

监督工作有哪些程序

一、提出监督工作议题

(一)每年9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出关于制定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机关有关处室,明确提出监督建议议题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每年10月中旬,办公厅印发通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和“一府两院”等征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议题,对有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各专工委和“一府两院”办事机构按照要求,紧紧围绕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监督建议议题及具体说明,并于10月底前报送研究室汇总。

(四)提出建议议题的途径和分工

1.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2.省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研究室主要根据常委会会议简报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4.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厅办公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研究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7.“一府两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监督议题建议,由其办事机构汇总整理,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五)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结合报告起草赴市县人大调研,听取市县人大关于监督议题的建议,重点听取对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交研究室整理。

(六)秘办分管领导召集有关方面对建议议题进行沟通协调后,提出若干项备选议题及具体说明,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后,分别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专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议题作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既突出重点,又考虑可行,注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整体性,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主体、时间安排等。

(三)11月中下旬,研究室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草拟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及说明。

(四)秘办分管领导召开专工委及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会议,就计划所涉及的内容、时间等安排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进行沟通协调。

(五)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通过召开全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听取各市人大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征求“一府两院”意见,对工作计划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12月上中旬,研究室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七)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应将主任会议通过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写入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八)代表大会会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后,即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专工委以及市县人大常委会。

三、监督工作前期准备

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的监督工作,除常规性议题之外,另有以全省统一部署的方式开展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和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三方面的监督,议题重大、涉及面广、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精力比较多,准备工作也要更加充分。具体如下:

(一)常规性监督的准备工作流程

1.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有关委员会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的2个月前,提出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就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安排。

2.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及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和有关市人大常委会。

3.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听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专门听取各有关方面、人大代表的意见,赴基层调研,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4.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就有关监督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好服务保障。

5.根据前期调研、检查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起草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6.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2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等报告进行研究,并及时将意见反馈“一府两院”。“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并在有关报告中作出回应。

8.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9.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及省有关部门应将修改后的专项工作报告签发稿和电子稿送办公厅,办公厅一般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10.常委会执法调研一般委托有关专工委组织实施,起草执法调研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执法调研情况。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执法调研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二)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审议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重点内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审议工作小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成员由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担任。审议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以有关专门委员会处室为主,也可从机关其他处室抽调。

3.审议工作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审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工作方案,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下发通知,就配合审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个月前,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调研和审议工作。

6.审议工作小组分成若干调研小组,赴市县调研,了解情况。围绕审议重点,以适当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情况反映,由办公厅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个月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将调研、审议情况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8.审议工作小组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与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起草好调研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报告和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三)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省级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目的、内容和重点、组织安排、检查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执法检查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成员,一般应邀请若干名省人大代表参加。

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全省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和“一府两院”分管领导分别讲话,对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会务工作由执法检查组会同办公厅落实。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下发通知,对开展自查自纠、配合执法检查提出要求。

5.执法检查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研究和具体部署。

6.为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常委会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与法制讲座年度计划,一般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安排一次与执法检查内容有关的法制专题讲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可会同办公厅举办以市县人大同志为主的法制培训班。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2个月前,执法检查组听取“一府两院”及省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赴有关市县调研,进行前期检查摸底,提出执法组赴各地检查方案。

8.执法检查组分成若干检查小组,赴市县开展执法检查。各小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成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秘办成员和省人大代表担任,工作人员由人大机关抽调的干部担任。“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9.受委托的市人大常委会一般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

10.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主任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汇报。根据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执法检查组汇总整理有关情况和材料,起草执法检查总报告。

11.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执法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一般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

(四)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准备工作流程

1.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上半年,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要求其做好有关评估准备工作。

2.一般在常委会审议报告3个月前,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办公厅文件印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范围和重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3.成立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以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为主,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秘办成员各1名担任,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由一个主报告加若干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组成。主报告由审议工作小组负责调研、初审,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调研、初审。

5.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审议工作小组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省级有关部门关于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并分别赴市县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6.省政府办事机构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主报告送审议工作小组、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省有关部门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审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并进行初审。

8.相关专门委员会将有关研究审查意见交审议工作小组汇总,由审议工作小组进行分析整理,并起草初审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中期评估主报告、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审议工作小组初审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四、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一)有关专门委员会在会前准备过程中,应与有关方面沟通了解向常委会会议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将沟通情况反馈给办公厅。

(二)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日前,办公厅通知落实到会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全体会议,听取有关监督方面的报告。

(三)分组审议时,“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和检查等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审议工作小组也派人到各组听取意见。

(四)联组会议一般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主持,省政府和省高院、省检察院领导列席。一般安排参与前期调研或检查的若干位常委会委员发言,必要时可安排若干名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发言。发言的委员由各小组推荐,市人大常委会发言人选由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指定,并报主任会议同意。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负责草拟主持会议的常委会领导讲话稿和组织委员发言材料。办公厅负责会务、起草主持词等事宜。

(五)举行联组会议时,与报告有直接关系的省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审议发言,办公厅负责落实,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协助。

(六)会议期间,研究室根据每组联络员的记录整理,及时编辑审议有关报告的简报,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

(七)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根据审议情况、简报,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

(一)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结合前期调研情况,认真提炼并充分发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内容和意见建议,起草审议意见初稿。

(二)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对审议意见初稿进行研究后,交办公厅修改完善,提交秘办会议讨论。

(三)一般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10日左右,经秘办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四)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7日内,以办公厅文件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附有关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五)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可以适时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当面交办,提出整改落实要求。

(六)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有关专工委认真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必要时,可以将有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入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跟踪监督,视情组织开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

(七)其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专工委进行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六、监督工作的公开公布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印发后,办公厅、研究室及时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省级主要媒体、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人大》公报版等向社会公布。

(二)研究室对年度监督工作新闻报道进行研究,对重点监督工作提出新闻报道方案,经秘办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重要监督工作,研究室联系落实新闻媒体对有关工作会议、调研、检查等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宣传报道。

(四)对常委会审议重要报告的情况,研究室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对报告审议情况进行深度报道;办公厅联系安排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在线网站对监督议题重要的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进行网络视频即时直播。

(五)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厅及时将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以及审议意见、有关调研报告,编入《浙江人大》公报版,同时通过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3篇:调研工作意见建议范文

    

    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能否得到较好落实,直接影响着人大监督工作的效能,关系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环节,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必要措施,更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

    一、审议意见的性质和法律效力

(一)审议意见具有显著的自身特性。一是一致性。在常委会会议上 ,每个组成人员都有发表自己各种观点的权利 ,但并非所有发言都可以作为审议意见 ,只有那些合法合理、科学客观、切实可行,并且能够代表大多数组成人员意志的才能被吸纳为常委会审议意见。二是针对性。审议意见是审议同级政府和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是对公民和法人,更不是针对各级政府和两院。三是准确性。审议意见在概括事实和指出问题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反映工作实际情况,各种表述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关法律以及行文规范。四是时效性。审议意见审议的工作多为需要一段时间核实才能显现成果,因此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要求“一府两院”在2个月内将落实方案进度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人大常委会,6个月内落实完毕并在常委会上作出书面汇报,对一些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无法短期内落实完毕的审议意见,可以延迟处理,但要制定落实计划按期办理。五是可操作性。审议意见所提出具体的目标、指向、要求和量化指标等,“一府两院”在当前的条件下能够落实或通过努力能够落实的;尽量不出现无法完成或无法准确完成的建议、意见,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论述重大意义等具有“官八股”色彩的文字。

(二)审议意见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发表意见、建议的高度概括而成的书面综合意见,是“一府两院”抓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依据,它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载体,是人大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一是审议意见不同于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提出建议,体例较为完整;而审议意见是对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改进而提出的具体整改意见,内容相当于调研报告的建议部分,但其效力高于调研报告。二是审议意见不同于审议发言。审议意见是提炼综合了绝大多数组成人员从各自专业角度出发对所审议议题提出的个人建议,其效力高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低于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三是审议意见不同于一般议事。常委会审议工作通常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一定的程序,经过归纳汇总,认真分析,去伪存真,求同存异,并形成的代表人大常委会集体意见的书面文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由此可见,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后,对不作决议、决定而又要求“一府两院”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并限期落实的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权、议决事项的重要载体。

(三)审议意见具有鲜明的强制性。《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委会认为必要时组织跟踪检查;“审议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要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表明,审议意见已作为常委会意志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形态写入监督法,明确了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一是具有明确的地位。它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审议其工作报告时,用于表达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志,评价并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促进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一种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体现人大常委会监督方向,在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强化监督效能,督促“一府两院” 工作,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具有明确的执行力。“审议意见”不是可交办可不交办的问题,人大必须向“一府两院”交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作为其改进工作的有力依据。三是具有明确的约束力。由于常委会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多是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民生等发展的重要事项,审议意见能否得到“一府两院”的重视和落实,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监督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不仅是需要“研究处理”,而且必须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赋予了审议意见较强的约束力。

    二、审议意见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督办和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效果不够好,导致人大刚性监督明显缺乏。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是人大常委会自身思想认识不够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存在怕对方反感、怕影响关系、怕人家说越权,是“找茬子”“添乱子”的思想,在审议工作时,不敢大胆提意见建议;有的在督办审议意见时,信心不足,畏难情绪重,不敢大胆行使监督权,跟踪督办力度不够、刚性不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缺乏刚性监督措施,造成有些审议意见有始无终,降低了人大常委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威信。二是承办单位对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效力认识不足。有的认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对“一府两院”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审议意见一般只在程序上对“一府两院”有强制力,对实际工作不具强制力和约束力,导致落实时常存在空口承诺或敷衍了事等现象;有的到落实期限后,反馈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也仅是书面报告,没有实实在在地落实成果,没有认识到人大监督区别于其他监督的法律刚性。

    (二)审议质量还不够高。一是会前调研不够深入,审议发言针对性不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前调查不够深入细致,审议发言准备不充分,且仅限于依照“一府两院”报告发表意见,针对性不够强、重点不够突出、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审议的深度不够,形成的部分审议意见缺乏真正能够促使“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药方”。二是态度不够端正,审议发言深度不够。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怕因发言而得罪人,专说好话、空话和套话,提出问题避重就轻,提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如蜻蜓点水,又大都是弹性措施;有的发言内容表述不够严谨、规范、具体,尤其缺少明确的要求和量化的指标;有的发言只赞不议、自审自议,造成审议意见言之无物,质量较差。例如,在审议意见中提出“解决人员编制或经费”的建议,这种建议是存在问题的共性而非个性,往往难以引起“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也难以具体操作。三是组成人员结构失衡,审议能力不够高。由于受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从事行业和掌握知识面的限制,审议中往往存在业务不够熟悉,抓不住重点要害等问题,导致审议专业性和务实性不够,甚至说外行话。

    (三)审议意见的形成还不够规范。审议意见的形成程序决定审议意见的地位和作用。《监督法》对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以及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都有明确规定,而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其形成程序却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使某些具体工作环节存在随意性,影响了审议意见的法定性和权威性。有的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没有对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进行充分的梳理、归纳,只重视会议主持人的意见要求,或以常委会领导的意见为最终审议意见,忽视或轻视其他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有的为图省事方便,直接将人大的视察调研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全文照搬,作为审议意见转送反馈;有的审议意见求大求全,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之类大而空言词见诸其中,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议意见应有的效用;有的审议意见初稿全由人大办秘书或工作人员撰写,由于对有关情况不了解、不熟悉,抓不住要点,找不准问题,草拟的审议意见与实际工作相去甚远;有的形成审议意见后,既没有再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也没有经主任会议讨论研究,缺乏法律约束力,有悖于人大常委会议事应遵循的民主集中制这一首要原则。

    (四)审议意见反馈转送不及时。大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会议后到形成书面审议意见发送“一府两院”的时间都存在过长、拖沓的问题;有的甚至数周内才草拟出初稿,等到提交主任会研究审定,以常委会正式文件转送反馈“一府两院”时,已错过落实的最佳时段,审议意见的效能必然大打折扣,所审议的工作只能是“虎头蛇尾”,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五)审议意见的落实效果不够好。《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限内要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常委会上作专题汇报。但从实践看,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却存在诸多问题。有的存在“以文应答”“文不对题”现象;有的到最后落实期限了,才查找审议意见对着写报告,“闭门造车”,应付交差;有的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置若罔闻,甚至对一些明显能够办到的意见也没有落实;有的只是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打算,并没有按意见整改工作等等,审议意见的监督效力未能完全显现。

(六)审议意见的督办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督法》只是对审议意见的处理做出了程序性规定,而没有对处理办法和结果、奖惩办法作出具体的约束性规定,各地对审议意见的处理办法不一,缺乏规范性、系统性监督机制。在工作中,有的地方人大在交办审议意见后,缺乏对执行机关的办理落实方案、实际举措、落实进度等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督,只是电话过问,审查书面报告,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和创新性举措,结果造成审议意见的出台与落实脱节;有的只要将审议意见转送给“一府两院”就算完成任务,至于落实过程和效果如何,缺少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与票决测评机制,甚至于督办工作“听之任之”“无人问津”;有的承办机关不督促不回复,即使回复也是对照审议意见草草撰写办理落实报告答复了事,难见实实在在的落实成果。另外,人大机关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督查督办的工作机构,也没有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在一些工作的衔接和联系上还不够严谨细致,督查督办工作不够系统深入,审议意见的监督实效难以充分发挥。

三、强化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是推进人大监督工作、落实监督成果的重要途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质量的好坏,是监督工作成败的关键。如何督促“一府两院”扎实抓好审理意见办理落实工作,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审议意见的地位。审议意见具有监督性质,其法律地位低于人大决议、决定,但高于代表意见建议,对“一府两院” 工作有一定约束力和强制力,其办理落实质量关系到人大履职行权的效果,更关系到“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一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重要性要有正确认识。要充分认识审议意见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形成反馈与督办落实,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二是“一府两院”要提高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机制,适时召开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会,举办“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法制培训,使他们真正了解和掌握人大监督工作的目的、方式、规则和程序,克服人大的审议意见就是走形式、敷衍了事即可,人大监督是“找麻烦”“找茬子”的错误思想认识,增进理解,扩大共识,树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思想观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谋求落实效果。三是人大代表、社会公众要加强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监督法》明确规定,审议意见及办理结果要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代表和社会监督。这表明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同样有权利、有义务,也有职责去监督审议意见是否真正得以贯彻落实,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也要加强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自觉履行好监督职责和义务。

    (二)抓好关键环节,提升审议意见质量。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审议意见质量的高低最为关键。一是抓好培训提高能力。通过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增加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学习、调研、审议、督办等方面能力。二是做好会前调研。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常委会前,相关部门要围绕审议议题,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组织相关委员和代表灵活运用视察、调查、征求意见、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做到点面结合、优劣结合、上下联动,广泛深入的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全面、翔实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认真归纳汇总、分析研究,形成客观真实、可靠准确的调查报告和审议发言,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三是规范审议方式。要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发送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工作报告、视察检查报告等,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研究法律和实情,拟定审议发言提纲,做到审议发言熟悉情况不说外行话、紧扣主题不说题外话、实事求是不说过头话;要实行审议重点发言和侧重发言制度,不求“大而全”,笃求“细且真”,以增加审议深度。

(三)规范审议意见形成程序。法律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切工作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审议意见的形成不但程序上要合法,而且所提的意见和建议也应该具有法律依据。一是对口整理为宜。要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业性较强,对所监督联系的工作情况熟悉的优势,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来整理,归纳提炼组成人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可取见解,特别是会议审议比较集中、形成共识的意见建议必须纳入到审议意见,对不同意见建议要认真分析,求同存异,使审议意见在文理上更加严谨、合规、合法,又能用专业性的语言真实准确地表达和反映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智慧与意志。二是内容规范、重点突出。应综合人大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意见建议,尤其要把“一府两院”看到但没想到、能办不办、能禁不禁、需要在工作中引起重视亟待解决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高度凝炼概括,归纳整理到位,对于要求办理落实的事项、时限应明确,办结的标准要量化,形成具有科学性、建设性、针对性、实践性的审议意见,便于“一府两院”办理落实。三是文件格式要规范。审议意见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它的行文要标准规范。要做到使用专用的文件用纸和文号,届别明确,格式清晰;区别会议纪要,行文的结构、形式和内容参照常委会正式文件,采用公文用语,做到文字平实简洁,语言精炼;引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要有出处,原文引用,不可断章取义;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不可产生歧义。四是审议意见以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宜。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某一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经人大专门委员会综合归纳后,尽管能够代表常委会的意志,但并不是硬性决定某一事项,法律效力要低于决议、决定,如果再将其提交常委会会议表决,就混淆了“议”与“决”的性质,使得决议、决定失去了必要性。人大常委会遵循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非行政首长负责制,作为常委会议的审议意见,应体现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根据主任会议的职权来看,宪法、地方组织法规定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因此,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审议意见后转送“一府两院”是合法合规,也是合乎工作实际的。

第4篇:调研工作意见建议范文

一、实践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水利局的工作评议分准备、调研、测评、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1、精心准备部署。这是准备阶段的重要工作。2012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第52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工作评议的暂行规定》,确定对市水利局开展工作评议,农工委落实具体工作,根据暂行规定,制定了工作评议方案,并提交主任会议予以通过。

根据工作评议方案,组建了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为成员的专项调研组,同时,向社会公告了评议对象及内容。6月,市水利局对2011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自评。7月上旬,组织调研组成员学习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2、组织深入调研。这个阶段主要是掌握真实情况,找准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7月,调研组分别赴县市考察调研,召开了有关座谈会,深入田间地头实地察看了于都县罗坳镇鸡婆庵山塘灌区、城区防洪工程和镇水厂,县水库加固、板棚河堤修复工程现场以及池江镇防汛办建设;召开了由所在县人大常委会、政府分管领导,县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保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同志,乡镇领导代表,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及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人参加的评议座谈会;发放了征求意见表,详细了解了市水利局2011年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执法责任制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组织和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防汛责任制落实以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与管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等方面的情况。调研组通过深入调研,掌握了真实情况,为会议评议发言和测评做好了充分准备。

3、如实评议测评。在市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市水利局首先报告了2011年度工作情况,随后,工作评议调研组报告了评议调研情况,接着,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进行了评议发言,在发言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市水利局班子成员全部到会,认真听取评议意见,并回答了评议询问。

会议对市水利局的工作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后,农工委在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的基础上,形成了工作评议意见,并将意见以人大常委会名义,转发给市水利局研究落实,同时将测评结果报告市委。

4、督促落实提高。11月,市水利局在收到工作评议意见后,高度重视,开会专题研究,认真抓好落实,先后提交了落实工作评议意见方案和整改情况汇报,全年坚持了自查自纠、边评边改、以评促改。并适时报告了落实整改结果,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达到了服务态度上质量、执法能力上水平、经济发展上台阶的评议目的。

二、思考

通过这次工作评议探索,笔者认为,工作评议有四个特点:

其一,法律性。《宪法》10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具有法律保障。

其二,创新性。如何创新监督方式、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始终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需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专项工作评议拓宽了人大监督渠道,是人大监督方式的创新,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是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程序的有效结合,是一种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监督形式。

其三,针对性。选定人大专项工作评议内容,应牢牢抓住经济社会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急需解决的难点、事关发展的焦点来确定,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及问题,实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不断加快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

其四,实效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的专项工作评议,既是监督,更是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支持和促进,帮助政府及部门及时、准确地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民生政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要抓好工作评议这项工作,至少应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一)提高认识,建立机制。《监督法》实施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变述职评议为工作评议,评议对象是对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并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票决评价。实践证明,工作评议更直观、更全面、更具有操作性,每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应作为监督常态而形成机制。

第5篇:调研工作意见建议范文

第二,深入调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十一”长假后开始,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分别由分管主任带队,深入环保、城建、部分乡街和企业开展调研活动,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认真倾听基层和群众的呼声,广泛听取他们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已形成涉及环保、教育、民商事审判等方面有价值、有份量的调研报告7篇。目前,征集到社会各界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督、强化代表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2条,区人大机关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分类,结合自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了原因,研究了对策,为下一步整改提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创新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立足人大工作实际,各委办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模式。一是出台了关于节能的六项规定,为创建节约型机关,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逐步建立人大代表专题培训制度,努力把代表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第五,注重服务,为基层和企业解决困难。在调研的过程中,注重倾听社情民意,注重倾听企业呼声,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为基层企业解决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今年,区人大机关共联系6户贫困家庭,适时进行了走访、慰问,送去扶贫帮困款物共计2300元,还帮助他们分析贫困原因,制定脱贫方案,寻找出致富门路;协调有关方面,帮助钟屯中心校购置了10台电脑,解决了该校因电脑不足影响正常教学的问题;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手续办理等事项件(次)。

第六,建言献策,时刻关注我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区人大机关始终坚持在开展调查研究的过程中,注重发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提出建议。今年,区人大机关重点对汤河子工业区环境污染问题予以了密切关注,针对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诸如因市区环保部门管理权限混乱影响环境监管的力度,基础设施建设缓慢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从年初到目前,区人大机关提出供人大常委会参考意见和建议70余条,被人大常委会列为审议意见提交区政府的意见和建议46条,广为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献务实之策、谏有用之言。

第6篇:调研工作意见建议范文

工业经济由于外贸依存度较高,遭受的影响比较严重。面对严峻的形势,常委会领导从年初就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经营者的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常委会及时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在新形势下推进工业经济发展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工业经济在县经济社会发展当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国际金融危机对工业经济带来的冲击,将影响我县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碰到困难时,除了企业自身努力之外,更需要全社会来关心支持,帮助企业渡难关,让企业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给他关怀和温暖,以此来调动企业的创业激情,增强企业渡难关的信心和决心。常委会在审议意见中,明确要求县政府,一是要在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进百企,共渡难关促升级”活动中,树立主动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碰到实际困难,尽力减轻企业的负担和压力,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抓经营。二是要千方百计寻求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引导、扶持现有企业转型升级,谋求新的发展;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强化专业招商职能;加大工业用地流转力度,努力破解土地瓶颈制约;建立进区项目评价制度,提高招商引资和进区项目的质量;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重点项目,要采取“一厂一策”办法进行重点培育,政策、用地、融资和关系协调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为了有效推进审议意见的落实,各委办分组对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技改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7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又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抓好落实的要求。县政府认真处理和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有效改善了工业经济发展环境,帮助企业解决了一批具体问题,盘活了开发区的部分存量土地,一些企业技改和招商引资项目得到落实,基本实现了抓发展、保增长”目标。

二、着力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和环境污染整治

城乡一体化供水的范围不断扩大,随着“甘泉”工程的逐步推进。受益人口将达25万人以上。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县政府编制了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为饮用水源保护做了不少工作。但是饮用水源水质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对此反响比较强烈。因此,年常委会继续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列为监督工作重点,对年提出的相关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组织代表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开展了实地视察。9月份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我县饮用水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客观分析问题,肯定成绩、指出差距的同时,向县政府提出了要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尽快制定出台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保障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经费,完善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政策,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责任,加强对污染整治效果分析的审议意见。同时,为能够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水质变化的情况,常委会还建立了水质检测结果备案制度,加强对污染整治效果的对比分析,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长期以来对水环境产生了严重的污染,分布于浦阳江流域的废旧塑料加工企业。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并引发违法占地、违章建房等一系列问题,群众要求整治的呼声很高。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常委会把废旧塑料加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列为年监督工作的又一重点。组织代表开展视察的基础上,9月底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废旧塑料加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视察和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县政府对废旧塑料加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是比较重视的做了大量工作。但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阻力比较大、工作成效不理想。针对存在问题,常委会强调:一是年初确定的整治目标不能动摇,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克服畏难情绪,下决心推进整治;二是要坚持依法整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三是要加大整治力度,整合部门和乡镇(街道)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努力完成整治的目标任务。县政府对常委会审议意见比较重视,多次召开了整治工作推进会,采取措施,攻坚克难,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高度重视“三农”工作

常委会对“三农”工作高度关注,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采取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近几年。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县农民收入水平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农民增收渠道不多、收入增长不快的问题依然突出。所以,多年来常委会一直关注农民增收问题,多次向县政府提出发展来料加工,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为了有效推进来料加工工作,常委会组织代表对全县来料加工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了工作情况的报告。视察和审议中,大家认为,县政府对发展来料加工的政策扶持力度,比周边县市要大,现在关键是要把工作做实,把责任真正落实到基层。对此,常委会向县政府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强对来料加工工作的领导,营造更浓的发展氛围,加强对来料加工工作的考核,分村分点建好台账,为下一年度工作打好基础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组织力量对农业投入保障情况、耕地保护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低收入农户增收情况以及农村土地流转、粮食生产与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调研。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常委会提出了要进一步增加农业投入,加大违法占地整治力度、下功夫制止耕地抛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转移就业率,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规范提升,理顺农产品质量管理体制、抓好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确保粮食生产与消费安全的意见。并对县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

主任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大家一致认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一件民生大事,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主任会议肯定县政府所做的工作,同时强调要加大资金注入的力度,切实解决保障能力不足问题;要做好与《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政策衔接工作,尽快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同时也提出了村庄整治必须坚持“因村制宜”原则,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分别就村庄整治和“甘泉工程”进行了视察。常委会对县政府所做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甘泉工程”要加大推进力度,抓好质量管理,完善运行机制等意见。

四、努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监督和支持政府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涉及千家万户。常委会的重要职责。

基础教育的基础,学前教育关系到幼儿未来的成长。常委会近几年连续关注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年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后,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年,常委会对学前教育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听取了学前教育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了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的意见。为此县政府专门召开了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就今后我县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促进了县学前教育的发展。

深入了解乡镇卫生院运行中存在问题。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建设运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织力量开展了乡镇卫生院运行情况的调研。要求县政府要根据上级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制定好我县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乡镇卫生院人员定编问题上,要考虑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对乡镇卫生院改革前遗留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加以解决。

对弘扬传统文化、发展旅游产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两个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大项目”中的仙华文景和上山文化项目。强调要进一步明确项目开发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做深做透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为今后项目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新档案馆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了县档案馆迁建工程。提出了提升硬件的同时,要加强软件建设,实现规范化、数字化管理的意见。

五、认真督办代表建议

注重把握各个环节的质量,常委会始终把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看作是保障代表行使权力、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具体操作中。积极促进代表建议办理落实。

首先是抓好代表建议质量。常委会各位主任分头到联系的代表小组。亲自给代表们进行履职技能和撰写建议的培训。各代表小组又组织代表进行走访调研,收集事关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建议初稿。常委会要求各代表小组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初稿进行分析梳理,真实表达代表意愿,帮助指导代表进行修改完善。通过努力,代表建议的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其次是抓好代表建议交办质量。常委会将大会递交的所有代表建议。由各工委分别提出交办的初步意见,提交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形成代表建议交办的具体意见,供县政府参考。县政府向承办单位正式交办之前,又安排时间听取县政府关于代表建议交办方案的报告,对交办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再作分析,并与县政府进行协调沟通,以促进代表建议交办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是抓好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县政府正式交办后。适时对重点建议和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情况分头开展了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以求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将134件建议办理答复件分发给各工委逐件进行审阅,并分头上门进行督办。事后,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各工委审阅和督办情况的报告,对所有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分类梳理,并将分类梳理情况及时与县政府作了沟通协调。要求县政府对代表提得合理、办理条件具备的建议,要督促承办单位抓紧办理,尽早落实;对代表提得合理、办理条件暂不具备的建议,要列入今后的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责任,认真办理;对个别受政策和法律法规限制、确实无法办理的建议,要向代表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谅解。县政府对常委会的意见比较重视,多次进行研究和协调,督促承办单位抓好落实,并适时对办理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实行查漏补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常委会提出的24条需要转入年办理的代表建议,县政府正在逐步落实,有部分已列入政府工作计划,实现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年度滚动。

六、切实做好经常性工作

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重点,过去的一年。依照人大工作特点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努力开展人大经常性工作。

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农村贫困户和城镇困难职工救济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监督方面。组织代表视察了浦义公路建设工程、城市秩序管理等情况,促进了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听取和审议了财政预算、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年度财政决算,向县政府提出了要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增强预算执行严肃性、完善财政投资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制度,积极利用财政杠杆推动我县经济转型升级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年建设资金收支及年计划安排、年政府负债计划的报告,同意政府适度增加负债规模,批准政府性贷款2笔。同时,要求县政府要有计划地盘活存量资产,积极筹措建设资金;要科学合理安排投资项目,高度重视民生工程;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听取和审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关于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的报告,法律监督方面。法院关于执行积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要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等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的报告,要求检察院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正确处理预防与打击的关系,努力提高预防效果。听取和审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就加强领导、理顺体制、重视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意见。开展了涉法涉诉情况的调研,扎实做好工作,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37批(件)603人次,息访58批(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207件,办理上级交办的件4件,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常委会在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同时,代表工作方面。继续开展“树代表形象,展代表风采”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代表学习培训、视察调研,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各代表小组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积极组织代表围绕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各种形式的履职活动。广大代表在认真履职的同时,还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捐资出力,协助当地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开展扶贫帮困助学活动,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是贯彻落实省、市、县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身建设方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积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道德”建设活动,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三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常委会对重点监督议题,事先都要组织力量开展调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摸清基本情况,找准存在问题,探索推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为审议做好准备,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四是增加工委委员,聘任工委咨询委员,进一步发挥了各工委的职能作用。

促进代表小组之间的工作交流。坚持邀请乡镇(街道)人大专职主席(主任)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常委会坚持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加强对乡镇人代会及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指导,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过去一年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各位代表。县委正确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县政府、法院、检察院积极配合的结果,全县人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此,谨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审议意见落实需要进一步强化,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督工作针对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办理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

做好今年的工作,对我县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尽心尽责努力工作。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共县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推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各自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年常委会的主要工作安排是根据这一总体要求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

一、继续加强对工业经济工作的监督。工业经济始终是县经济的重中之重。把推动工业经济发展作为最重要的工作进行部署,这是十分正确的决策。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切实加强对工业经济工作的监督,推动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将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同时选择几个涉企部门,听取和审议他为工业经济发展服务情况的报告,以此来促进政府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二、继续加强对环境污染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环境污染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县政府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饮用水源保护和环境污染整治的形势还是比较严峻。年,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关注废旧塑料加工业污染专项整治成果的巩固问题,继续对相关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还将安排时间,听取县政府关于水晶加工业污染整治方案的汇报,努力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做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三、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十一五”交通专项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促进规划编制质量的提高。听取和审议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情况报告,开展对四中、体育中心、浦义公路、侯中公路、江南市场群、旧城改造等重点工程的视察,推动重点工程建设。

四、加强对城乡统筹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关注耕地抛荒问题,组织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推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落实情况、电力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报告。同时将组织代表对农村文化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加强对宗教事务工作的监督,开展旅游业发展情况的调研,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

五、加强对预算及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政府负债及偿还情况、非税收入和支出情况、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情况的报告,着力促进科学理财。

六、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检察院关于案件侦查监督情况的报告。听取县公安局关于合同诈骗案件、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和司法所建设情况的报告,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关注“五五普法”工作。组织代表对远程审判设施建设、基层派出所硬件建设情况进行视察。继续做好人大工作,推动“一府两院”解决有关问题,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第7篇:调研工作意见建议范文

一、基本情况与做法

活动开展以来,市政府调研室按照“向群众汇报、请群众评判、让群众满意”的要求,牢牢抓住“评”和“树”这两个关键,认真学习、深入查摆、严格评议、积极整改,整个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活动。我室坚持把开展“两评一树”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立足实际制定了思路清晰、富有特色的活动实施方案,对调研室“两评一树”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活动载体、责任分工、时间安排作了明确要求。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两评一树”活动的开展。7月19日上午,召开了调研室“两评一树”活动动员会议,单位主要领导作了动员讲话,对“两评一树”活动进行全面部署。活动开展过程中,为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室活动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召开了7次会议,对“两评一树”活动各阶段的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做到了有部署、有落实、有督查,为整个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丰富活动载体,彰显调研特色。立足调研室工作职能,结合创先争优、“五比五争”和“服务黄蓝两大战略,争当科学发展先锋”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丰富活动载体,积极开展赶超比争,树立调研室良好形象。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了以“比工作、比服务、比贡献,争当服务决策排头兵”为内容的“三比一争”活动,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立足工作岗位,努力提高调研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争当服务决策排头兵,带动单位整体争创先进集体。结合“五比五争”活动,在单位内部开展了全员调研活动,围绕黄蓝经济区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县级干部牵头,分别组成课题小组,在深入调研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积极推进黄蓝经济区建设。结合“服务黄蓝两大战略,争当科学发展先锋”活动,全体党员围绕“十二五”规划和工作岗位职责需要,进一步修订了党员承诺内容。党支部将工作完成情况和承诺落实情况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标准,引导党员不断强化学习意识、效率意识、责任意识、团结意识和纪律意识,积极开展赶超比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有效提高了工作水平。

(三)紧抓评议整改,确保活动成效。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召开恳谈会、设立意见箱、走访群众、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共召开座谈会3次,征求意见范围涵盖了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办公室和联系点群众等各个层面。共发出征求意见函56份,回收53份。在回收的意见和建议中,以肯定性意见为主。二是认真查摆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在深入分析调研工作面临形势的基础上,客观评价了个人的工作和作风,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向群众公开做出承诺。三是严格程序开展评议。按照市委统一要求,9月6日,我室召开“两评一树”评议大会,会议由市委督导三组主持,我室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述职述德述廉,并接受评议对象的质询。其中,内部评议对象10人,服务对象评议人员10人。四是积极进行整改。按照边评边改、评后快改的原则,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着力抓好工作落实,能够解决的马上整改。结合征求意见建议及自查自评情况,领导班子经认真研究,针对推进工作促进发展、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3大方面的11个问题,认真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并层层落实责任人。同时,把集中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了联系群众、接受监督的长效措施,并结合实际,修订了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

(四)突出领导带头,营造浓厚氛围。班子成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要负责人亲自动员、亲自部署,提思路、提要求,抓督查、抓落实,真正做到了认识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班子成员认真组织分管科室的学习贯彻工作,带头参加活动,着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在单位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促进了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成效

活动中,我们以活动推动工作,以工作引领活动,始终把握促进工作这条主线,紧紧围绕大局,认真组织开展重大调研,积极服务黄蓝两大国家战略,以实实在在的成果反映了活动成效。

(一)调研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综合材料起草工作得到市政府领导的肯定。牵头完成了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完成市政府主要领导综合性重要讲话和署名文章等材料20余篇,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等5个政策文件,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完成重大课题调研相继进入决策。《关于市优势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调研报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作出了打造地热城的决策。《关于提升港及临港产业区在黄河三角洲“四点四区”中战略地位的研究报告》呈送市政府后,姜杰市长、曹连杰副市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予以推进落实。《关于对市人民医院改革反映情况的调查》,姜杰市长、王吉能副市长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氢能源开发利用调研报告、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的调研报告已呈送分管市领导,推进港成为区域中心港的调研已完成,近期即将呈报市政府。三是整合政府系统调研力量成效明显。完成了2010年度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编印了《2010年度全市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选编》。落实重点课题责任制,安排部署了2011年度全市政府系统重点调研课题46项。

(二)作风进一步转变。一是思想作风更加体现为民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教育,结合“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了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二是学风更加突出学以致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重点学习了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大力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引导大家把理论与调研实际工作相结合,在学中干、在干中学,进一步提高了学习效果。三是领导作风更加转向务实。坚持民主集中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不断凝聚班子合力,工作中以身作则、身先士卒,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有效提升了调研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密切联系群众,组织班子成员到联系点河口区义和镇大英村进行实地调研,倾听群众呼声和意见建议,经多方联系,各项投入30.5万元,完成了村中道路修建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四是工作作风更加凸现效率和严谨。不断提高抓落实的力度,大力强化效率意识、责任意识、团结意识、纪律意识,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到本职工作中,既重质量、出精品,更重效率、提速度,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能。

(三)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升。一是深入开展廉政教育。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观看教育片等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观看了廉政警示教育片《责任与共》,促使大家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进一步筑牢了廉政建设的思想防线。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做好源头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分门别类地制定了工作流程图,标注廉政风险点并落实了防控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一把手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对科室长做好经常性的廉政提醒,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及时发现和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防患于未然。立足调研室实际,尤其是突出“三重一大”监督岗位和监督事项,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政务公开、行政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24项制度。三是积极接受监督。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地公开财务、人事、工资调整等事项,为方便群众监督提供了条件。积极接受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的监督和指导,对重大问题特别是干部任免、人员使用调配、大额财务开支、重要工作部署等,严格按程序规范处理,并及时邀请纪检组领导参与指导。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室“两评一树”活动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是整改工作的成效需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检验。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完善有利于调研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推动调研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为推进实施两大国家战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围绕推进实施国家战略做好调查研究。围绕在推进黄蓝经济区建设,抓住开发建设的重点、改革发展的难点、领导关注的焦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改进方式,拓展领域,深入调查,科学研究,努力提出管用实用、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创新调研工作机制,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分析研究问题,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探究解决问题之方,着力推出更多的优秀调研成果。不断拓宽调研成果转化渠道和途径,最大限度地实现成果的转化和共享。

第8篇:调研工作意见建议范文

武汉政协网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在市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在分管副主席肖志钢、侯晓华的带领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积极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界别纽带作用和专委会基础作用。以“创新武汉、和谐武汉”为主线,紧密围绕武汉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全年共开展专题调研5项,形成调研报告14篇(其中单独完成4篇,与其他单位协作完成10篇)。形成全会建议案预案1件。组织各类视察61次,其中界别活动12次。上报信息36条,社情民意7条(其中领导批示3条),参与拍摄政协论坛6期、议政与建言3期,委员个人提案185件,集体提案1件,委员参与活动率达90%,委员满意率达95%以上。通过上述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专委会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现将本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主要工作情况

一、围绕常委会议中心议题,积极开展专题调研。

十一届一次会议后,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按照主席会议提出的“政协工作要高起点、高效率、高质量”的要求,注意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围绕每季度常委会议中心议题,找准切入点,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题视察。

一季度,围绕如何办好“六城会”和“八艺节”进行了多次视察,就场馆再利用的问题,撰写了《关于加强我市大型文体场馆赛后经营管理的建议》的专题调研报告,从制度、体制、法规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在二次常委会上作了发言。同时整理了“关于办好‘一会一节’亟待解决的两个问题”的社情民意,并报送市委宣传部,我们的建议被及时采用。二季度,围绕“企业自主创新政策环境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开展了专题调研,分别撰写了《关于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有关配套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与对策建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政务公开的几点建议》的调研报告,在三次常委会上发言,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有关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三季度,围绕“1+8”武汉城市圈发展问题,与港澳台侨暨外事委员会联合组织调研专班,经多次调研,完成了《武汉城市圈旅游资源整合对策及建议》调研报告,有关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四季度,围绕“加强文化建设,增强我市软实力”的中心议题,认真组织市民革、市民盟和市致公党及江岸区、武昌区、汉阳区、黄陂区联合开展八个子课题调研,分别与协作单位完成动漫产业、园林雕塑、演艺市场、旅游商品、文化硬件设施、体育文化产业等八篇调研报告,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及建议,将进一步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突出重点,服务大局,积极开展专题视察。

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注意发挥专委会优势,围绕科教兴市,关注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民众健康及全民健身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一届一次会议后,肖志钢副主席率队前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市信息产业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等专委会对口联系的职能部门,了解2007年工作情况和意见,筛选政协协商课题。

在科技方面,肖志钢副主席率队为落实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武发〔2006〕13号文)与市科技局联合开展调研,就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有关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出了五点建议,受到市委、市政府肯定。教育方面,就群众关注的改制校、基础教育均衡化、职业教育等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题视察,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建议。文化方面,从增强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高度,就我市文化软实力对武汉在中部率先崛起重要意义撰写了专题调研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议。医疗卫生方面,围绕“新农合”3号建议案的办理,组织了多次跟踪督办的专题视察和座谈会,与会委员提出多项意见和建议,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开展和建议案的落实。据了解,我市农民参合率已由2006年82.66%提高到92.4%,人均筹资由60元提高到85元以上,市财政用于乡、村两级卫生服务的投入达到4252万元,新农合工作已取得了长足进展。体育方面,针对“六城会”的筹备和体育场馆的建设,我委组织多次调研,并就赛后大型体育场馆再利用及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促进了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

&

nbsp;

三、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积极开展界别活动。

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围绕常委会的中心议题,我们注重根据议题的内容组织相关界别委员共同参与调研。在每次常委会调研报告的完成过程中,科技、科协、文化等界别委员从各个不同角度提出了专业性、针对性的意见,有些意见被采纳,使得我委的调研报告所提建议更具可操作性。同时,我们也注重突出界别特色,鼓励界别委员就该界别所关系的民生热点问题进行调研,并将界别活动和反映社情民意结合在一起,取得了较好效果。科协界别围绕国务院下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要求,组织委员到江夏区调研,并撰写了《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大力推动武汉市公民科学素质的建议》,部分内容将被十一届二次会议有关建议案预案采纳。医卫界别针对当前老百姓关注的结核病的防治问题,到市结防院视察座谈,提出了加强防治工作的意见。二季度,教育界别就调研中了解到的我市新建住宅小区由于基础教育设施建设不配套而引起的新的“上学难”问题,撰写了“加强我市新建小区基础教育设施配建刻不容缓”的社情民意。该社情民意得到有关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作出了专门批示。

此外,我委根据《武汉市政协界别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积极发挥界别委员的积极性,强化委员的界别意识,推动界别活动的开展,并建立了专委会与界别联动互动机制、界别调研激励机制等。一方面我委在组织视察中,根据调研主题的不同与有关界别联合或突出界别独立性的特点协助其开展调研视察;另一方面,我委根据各界别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强调界别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截至目前,我委所联系的科协、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六个界别已分别提交《关于进一步发挥科技咨询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关于推进青山区生态工业城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强我市新建小区基础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建议》、《关于我市农村卫生工作的报告》、《武汉文化软实力与武汉崛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建议》等界别调研报告,均已顺利完成本年度调研计划。

四、关注民生,建言献策,积极开展建议案、提案督办视察活动。

我委配合提案委以座谈和视察形式督促政府职能部门有效办理政协3号建议案和相关提案,落实政府的承诺是否到位,并进一步提出意见,发挥专委会在政协建议案和提案督办中的作用。针对《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切实提高广大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的3号建议案,我委先后4次组织委员到市、区进行专题视察,了解建议案的办理进展情况。针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提案、“关于进一步落实关爱青少年视力健康”提案和“关于建立亚健康群体服务机构建议”的委员个人提案,我们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了多次提案办理协调会,加强了这些提案的落实力度。在跟踪督办的过程中,不仅委员与政府部门之间增加了了解和理解,增进了共识和团结,也为委员更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党政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创造了重要条件。值得强调的是,由于“关于进一步落实关爱青少年视力健康提案”办理成效明显,我市青少年视力防治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教育部2007(第69期)《简报》就“湖北武汉创新机制全力做好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门通报,对武汉市政府创新模式开展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五、加强学习,统一认识,积极推进专委会自身建设。

加强学习,注意搞好专委会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十一届一次会议以后,我们注意抓好专委会的建设。首先是抓好组织建设。根据委员自愿报名,经主席会议决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由111名委员组成,并于3月7日召开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的专长设置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5个组,开展专委会的工作。其次,是抓好思想建设。鉴于换届后新委员多,组织委员学习政协理论尤为重要,在认真组织主任一班人学习讨论《政协章程》、《专委会通则》的同时,分别组织全体委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并通过报告会、讨论会、座谈会等让委员们参与学习,增强委员主体意识和参政议政责任感。工作处的同志积极响应办公厅要求,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的基础上,结合通读《细节决定成败》一书,撰写读后感,把提高工作质量,注重工作细节,服务工作重点作为工作原则。我委始终把坚持推进学习型专委会建设作为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外,11月份,我委参加了在安徽合肥召开的第十届全国政协暨地方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工作座谈会,就专委会工作与其他省、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进行了充分交流,收到了较好效果。

探索履行职能新方式,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一年以来,我们采取每季度一通报的办法,将委

员参加视察、报告会、座谈会和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的情况进行量化分析,按季度统计通报给全体委员。对于强化委员责任意识,促进委员积极履行职能,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委在政治协商领域、民主监督深度、参政议政水平以及工作方式和途径等方面都有了新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与职能部门的联系有待进一步加强,要争取更多支持;委员参加活动的面要进一步扩宽;要继续探索界别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界别召集人的作用;专委会推进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等。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市政协常委会议的领导下,继往开来,扬长避短,力争2008年的工作再上新台阶。

2008年工作思路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按照武汉市第十一届党代会提出的“创新武汉”、“和谐武汉”的战略目标,在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团结与民主的主题,发挥优势,切实履行政协职能,为促进我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委员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市政协作出的“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决定”,联系政协工作实际,突出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深理解党的十七大精神,特别是如何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我们的工作,指导工作实践,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是需要专委会委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共同努力的首要问题。因此,在认真组织委员参加市政协各种报告会、座谈会的同时,我们将通过主任会、界别会、专题座谈会等组织委员学习。同时,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委员加深理解党的十七大精神,并与参政议政工作有机结合,从而提高委员的主体意识,增强委员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抓住民生热点,围绕常委会中心议题建言献策,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发挥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在共建和谐社会中独特的优势,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提出“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紧紧围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突显的社会民生问题以及政协常委会的中心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行调研,积极建言,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科技方面:重点就1+8武汉城市圈的科技资源整合开展调研,促进我市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教育方面:重点就义务教育公平化开展调研,促进我市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卫生方面:继续关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全民医保问题,促进“看病难”问题的进一步改善;体育方面,积极关注大型体育场馆赛后再利用及群众体育的推广和普及问题,促进我市群众体育的蓬勃发展。

三、发挥本专委会在文化领域方面的优势,重点搞好文化方面的调研。

围绕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题,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进文化创新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协地位超脱、人才荟萃的特点,为构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贡献。

第9篇:调研工作意见建议范文

为更好地履行政协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省政协拟于2006年召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资政会。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求真务实,力求对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推动作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并要求扎实稳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党委和政府工作的一个重点。政协委员通过深入基层,关注广大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坚持探索创新,力求创造一种政协履行职能的新载体。“资政会”是在借鉴各地政协履行职能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履行政协职能的又一创新形式。组织政协委员通过听政、问政、议政、资政四个环节,了解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就改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主题

“资政会”的主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农村富裕、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入手,进行调查研究,建言献策。

农村富裕之路:了解我省农民收入情况和致富途径,以及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制约因素,提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走上富裕之路的意见和建议。

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了解我省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状况及面临的问题,提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了解我省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方式

“资政会”以听政、问政、议政和资政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听政。听取省农委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设想和进展情况,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

拟用半天时间。

第二阶段:问政。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相结合,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措施和落实情况。

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市县和农村开展调研,了解政府政令实施情况,既肯定成绩,也不回避矛盾,着重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制约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调研组分别由省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及相关委员、专家学者组成,吸收政府相关部门的同志参加。调研要采取多种方式获取真实情况,既要召开座谈会,又要运用走访、暗访、案例调查等多种方式。调研要深入基层,既要在省市、县有关委办厅局调研,也要深入各乡镇,深入到典型的村屯。

除了调研组的调查之外,还要进行社会面的发动,广泛听取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与省统计局一起制定调查问卷,在全省范围内发放,并对问卷进行分析,提出问卷分析报告。利用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布公开电话、网站,听取群众意见。

此阶段是会议成功与否的关键,拟安排2~3个月的时间。

第三阶段:议政。召开“资政会”暨省政协常委会,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与委员面对面议政。公布调查问卷结果,委员们做专题调研报告、自由发言,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

会上书面印发专题调研报告,可以充分、全面地反映政府的工作,系统地提出建议。但发言时要少说成绩,着重剖析问题,提出建议。自由发言不求全,要求开门见山,直入主题。发表专题调研报告和自由发言都实行限时。

拟安排半天时间。

第四阶段:资政。在政协常委会上讨论、审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议案。拟安排分组讨论时间,让更多的常委发表意见,讨论透彻。分组讨论之后召开大会,各组代表发言,最后审议通过。省政协主席做总结讲话。

拟安排半天时间。

建议案送达政府后,政协要跟踪办理情况,在政府答复之后,适当时间要组织专项视察。

四、组织领导

成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资政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省政协副主席孙耀廷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协副秘书长刘保伟、办公厅副主任马端忠担任,省政协相关专委会及省政府有关厅局负责人参加。抽调办公厅、研究室、相关专委会和部分委员成立综合组和3个调研组。综合组负责调研协调、起草建议案、领导讲话、对外宣传、制定调查问卷等事宜。调研组各负责一个题目。

拟由经科委牵头负责“农村富裕之路”题目,由人资环委牵头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题目,由社法委牵头负责“农村民主政治建设”题目。

五、时间安排

1、2月中旬前向省委报告。

2、2月底前与省政府办公厅、省农委、省统计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做好相应准备。

3、承担调研任务的相关专委会,在2月底前成立调研组,并拟定调研计划。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