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税收经济调研报告范文

税收经济调研报告精选(九篇)

税收经济调研报告

第1篇:税收经济调研报告范文

矿山企业是迁西县经济的龙头,其应税矿产品价格随全球矿产品价格的涨跌而波动。目前发生的世界性金融危机,对迁西县企业的直接影响表现在应税矿产品价格的下跌(如:铁精粉的价格已从最高的1400元/吨,下降至500元/吨,且还有下降的趋势)及企业销售收入及销售利润的急速下滑,直接影响到地税收入完成。应税矿产品价格的下跌波及主要税种:一是营业税。主要原因是我县矿产品价格的持续下跌,不可避免地造成企业利润的减少,企业因此大大减少了其自筹资金类的基建项目投资,导致建筑业营业税减少。二是城建税。主要原因是企业的销售收入减少,形成随主税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减少。三是所得税。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核算,我县对部分企业的所得税实行定率预缴,现阶段其矿产品价格有价无市,销售受阻,造成产品大量积压,亏损额增大,流动资金极度缺乏,对2009年入库的所得税影响较大。

除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税收及其它政策调控对地方税收影响也较为明显:一是增值税转型政策性减收。一般纳税人企业,因2009年允许抵扣新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影响增值税收入减少。小规模纳税人因2009年征收率调低为3%,减少增值税收入,因此同样造成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收收入的减少。二是矿业依法关闭减收。政府出台的科学办矿,资源整合等一系列措施依法关闭石料场12家,铁矿、采选企业整合72家,整合后的企业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销售不畅,库存增加,价格回落,亏损比较严重,大部分企业停产、停业。三是房地产行业开发和销售呈不断下降趋势,税收大幅减收。四是企业核算方式变更,税收转移到异地缴纳,造成了地方税收收入的减少。

二、影响原因浅析

综合来看,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县经济,尤其是工业方面的各个行业均有程度不同的影响,特别是对钢铁、建安房地产行业影响更为明显。分析原因主要是:

一是相当一部分企业缺乏抵抗金融危机风险的能力,应对机制相对滞后。由于我县经济结构主要是资源型经济结构,但以钢铁为主矿产资源在全国或全省看来又不是强项,在突如其来的“金融风暴”面前,我县多数的企业抗风险能力薄弱,应对机制滞后,准备不足,包括众多资源型企业和粗放型的矿山配件、冶炼等传统型企业,都被冲击得措手不及,产品价格低迷,有价无市,销售受阻,造成产品大量积压,亏损额增大,流动资金极度缺乏,企业运转艰难,面临资金链断裂的生存危机。

二是税源结构相对单一,地方税收的稳定性不强。我县税收收入增长的支撑点过于单一,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型企业、房地产、建筑业等传统行业,这是税收收入的主要增长点,但同时也是制约我县区经济增长的瓶颈所在。这种建立在以房地产和建筑业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型税收结构受国家宏观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影响大,税源增长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税源结构矛盾的突出,正直接左右着地税收入形势。在世界和国内大环境的影响下,经济衰退和收入下降的“蝴蝶效应”极容易发生。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的转化,中国宏观经济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将会更加严峻,经济增长将可能会继续向下调整,房地产市场将由过去十年的高度繁荣转入中期调整,调整有可能持续两到三年时间,2009年房地产投资将会明显放缓,进而对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成交量低迷可能持续较长时间,销售收入、土地增值和企业利润带来的税收进一步减少。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约占全县地方税源的21%,房地产市场的低迷将直接造成2009年的地税收入后续税源的增长乏力,给收入稳定增长带来了巨大压力。

三、构建县域经济持续增长机制的对策建议

第2篇:税收经济调研报告范文

稳健继续成为主基调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破解发展难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报告中提出的多个经济目标与去年相比有所调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由去年的4%左右,降至3.5%左右。指出,这一数字“是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作出的选择”。

中国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为7.5%左右,这是连续第二年位于8%以下。有评论认为,中国经济已进入转型期,两位数高增长已告一段落,世界经济延续低迷态势,7.5%左右的目标是实事求是的。调控目标既要防止冒进,也要与增速趋势相适应,减少短期波动,防止经济增速滑出底线。这一目标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和增强各方面信心,有利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有利于为深化改革提供一个好的环境。

按照党的十提出的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的新目标,今后8年,我国经济只要保持年均增长6.8%就能实现,7.5%的增速与“稳中求进”的精神一脉相承。

作为积极财政的直接措施,今年政府拟安排财政赤字人民币1.2万亿元,比去年预算增加4000亿元。中央地方债3500亿元,比上年再增1000亿元。

伴随经济增长预期保持稳定和中央财政赤字、地方债务的增加,今年广义货币M2预期增长目标拟定为13%左右,比去年目标降低1个百分点,稳健继续成为货币政策的主基调。

“民生”二字贯穿始终

从政府工作报告看到,“民生”二字贯穿始终。“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力生产率提高同步”。而“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力生产率提高同步”是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专家指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与GDP增长有三分之二的年份是不同步的,居民收入增长平均低于GDP增长率2.5个百分点。据测算,每年居民收入里,劳动者报酬收入占到80%以上,因此,提高居民收入最基本的途径是提高劳动者报酬收入。

从网络调查来看,百姓关注的民生话题,也是“居民收入”、“物价调控”和“医疗改革”。百姓希望居民收入能够得到进一步提高,收入分配日趋合理。

十报告明确提出,2020年要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对此,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我们已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在提案中呼吁,应该缩小收入差距过大的分配格局。他称,收入分配整体格局仍偏于“金字塔型”,亟需向“橄榄型”转变,收入分配秩序的紊乱和不公,尤其引起民众不满,必须得到克服。

贾康认为,政府优化收入分配的主要作为空间是再分配领域。他建议,加强和优化再分配调节应作为重点任务,纳入新一届政府的通盘工作部署和改革总体配套方案的设计。

在再分配的税收方面,贾康认为,应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完善对高收入者的个税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以及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以利于应收、尽收和降低税收成本。

同时,改革完善房地产税,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并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减税是近年来百姓的最大愿望之一,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在今年的提案中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5000元,同时降低个税最高税率、采取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并加大个人所得税管理体制和征管技术改革的投入。

李书福认为,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尤其是中共十提出了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后,现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仍需进一步大幅度提升。

他认为,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没有考虑全国各地区生活成本的差异,实行单一标准,从而导致生活成本高昂地区的工薪阶层税负较重。他建议灵活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将调整行为制度化。他提出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调整为“个人所得税起征参考点为5000元,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辖区财政实际情况最多上下浮动1000元”;同时,每两年进行一次依据宏观经济形势、物价水平、居民收入变动等各种综合因素的权衡,以确定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参考点和浮动范围,并形成制度化的操作规则。

加大力度保护环境

环境污染、房价高企、看病贵、入学难……这些百姓反映最强烈、难点最集中的问题,政府也最关注。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下决心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看到希望”。

曾任环保部主管污染防治和减排的副部长张力军委员认为,环境保护最大的压力来自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的冲动。

有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完善法规,强化环境执法,建立环境保护法庭。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蔡玲认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对比环境损失,罚款不值一提。

近年来毒牛奶、速成鸡、地沟油、塑化剂等“舌尖”上的问题频出。“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已成为涉及民众健康和安全的“底线”。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在全国政协提案中建议,应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惩处力度,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同时,加快出台食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建立全国联网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及时更新违法信息,以确保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违法者受到惩罚,并在一定时限内对其“行业禁入”。

民建中央建议中国应引入食品工业和食品安全的第三部门监督机制,在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之外,赋予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民间组织以准公共权力,有效监督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

“职能转变”是核心

就机构改革而言,此次两会将审议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方案》。这已是1949年以来第7次机构改革。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方案突出了主题,把职能转变作为行政管理体制的核心。

十报告提及“大部制”,要求“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

舆论认为,不是光搞个“大部制”就可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如果“大部制”只是部门权力和人员数量的简单加减,如果它不和行政审批制度等更深层次的改革相结合,这样的“大部制”对国家、民族的现实发展和长远利益反而会带来隐患。

第3篇:税收经济调研报告范文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在《宏观调控:重点调整过剩流动性的流向》报告中指出:国内不断增大的流动性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领域,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建议政府大幅度调整房地产发展政策,放弃房地产支柱地位,彻底改变房地产依赖型的经济模式。

此次出台的报告是目前为防止关于房地产市场过度投资问题最严厉的一次判断。此前,国家发改委刚刚公布的一季度经济形势报告上,也对房地产市场过热表示了担忧。宏观调控对于房价的抑制作用未有明显显现。今年3月份的数据显示,全国房产价格涨幅达到5.9%,成为一年多以来涨幅最大的一次。

国家发改委经济形势研究室主任王小广解释这个报告“只是一家之言”,并不代表政策导向。

流动性集中在房地产业

流动性过剩绝大部分为房地产吸收,而过剩资金主要是流入最发达地区的房地产行业,这些地区过度依赖房地产发展,制约着产业升级。

报告指出,扣除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的超出额,其他各行业投资加总资金来源与投资额是平衡的,即从大产业上讲,只有房地产业存在投资过度问题。

数据显示,2002年之前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小计均超出投资额20%,2003年以后超出率超过30%,且逐年上升,2006年提高到38.7%,比2002年提高13.6个百分点。有30%以上的超额资金追逐房地产市场,自然导致房价大涨,房地产投资过度增长。2005年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合计超出额为5488.6亿元,2006年上升到7497.7亿元,分别占全社会投资口径资金超出额的94.4%和92.0%,即流动性过剩绝大部分为房地产吸收。因为房地产投资过度,所以与其高关联的产业必然也存在投资过度问题,这些产业包括钢铁、建材及一些化工原材料产业,并导致能源产业的过快扩张,这种投资结构下的投资高增长必然是投资严重的非均衡扩张、且能耗环保压力越来越大。

与此同时,过剩资金主要是流入最发达地区的房地产行业。而这些地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应该是产业结构升级,他们也是最有能力搞好产业升级、在产业升级上发挥先导作用的区域,但遗憾的是这些地区过度依赖房地产发展,制约着产业升级。

放弃房地产支柱提法

大量的资金和其他资源过度地追逐房地产,将使制造业升级缺乏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国家和地方要在发展政策上改变“房地产偏好”,还房地产业的本原,即民生性产业。

报告指出,对投资的宏观调控关键是要对房地产的发展政策进行大的调整,国家和地方都要放弃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的提法,在发展政策上改变“房地产偏好”,还房地产业的本原,即民生性产业。房地产增长过度已经引起民生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报告也指出,改变房地产过度依赖型的经济模式是避免经济危机前提之一。过度强调房地产的发展不仅容易发生房地产泡沫、投资过热,而且会阻碍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而这两者正是中国经济结构升级的核心。经验表明,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的过程中都没有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经济发展对它的依赖性不强。相反,那些在工业化过程中过度发展(或过度依赖)房地产的国家如东南亚“四小虎”却遭遇了严重的经济危机,而且明显影响了长期竞争力的提高。因为房地产的过度发展会阻碍经济结构升级过程:大量的资金和其他资源过度地追逐房地产,将使制造业升级缺乏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从而使重化工业竞争力提高面临巨大障碍。而未来10年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创造重化工业的国家竞争力。过度发展房地产还会阻碍城市化的进程。

房地产调控过于温和

税收政策不合理及不完善,过度地刺激了购房的投资性或投机性需求,并导致投机性住房需求的过度增长及房源释放的“短路”,形成虚假的供不应求的格局,从而不断推高房价。

报告指出,尽管近几年国家对房地产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但总体是温和的,而且目前的房地产政策仍然是相当宽松的。需要出重手加大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出台包括取消预售、加大增税力度、加速物业税出台等方式改变资金向房地产业流入的现状。

报告指出,我国目前房地产调控措施总体偏向温和。

首先,利率水平一直偏低,目前明显低于美国(联邦基准利率为5.25%)和欧盟(3.75%),更大大地低于过去我国的长期利率水平。其次,税收政策不合理及不完善,过度地刺激了购房的投资性或投机性需求,主要是持有环节不征税及对投资收益征税的税率偏低且执行不力(执行不力导致税负转嫁),并导致投机性住房需求的过度增长及房源释放的“短路”,形成虚假的供不应求的格局,从而不断推高房价。再者,就是在住房销售制度上采取期房销售的形式,刺激了房地产的投机活动。

因此,要有效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增长,必须加大力度调整房地产业的发展政策,遏制过剩资金继续向房地产业集聚。

建议重手打压房地产

对“捂房不卖”的房地产商,可以考虑征收暴利税或特别收益金(或提高土地增值税税率),还可考虑征收房地产商的住房空置税。

报告指出,为了阻止过剩流动性进入房地产行业,政府应该出重手调控房地产市场,具体措施包括大幅加大税收幅度、出台物业税同时取消预售房制度等。

报告建议:

在政府住房发展政策中要明确规定不鼓励居民拥有多套住房,对居民购买第二套以上的住房采取抑制性的金融政策;

尽快征收物业税(不动产税)和对房地产商征收暴利税或空置税,促进住房供给的释放。物业税征收可考虑按面积分档确定税率,近阶段给予人均30平方米的免税额,人均住房3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为第一档,税率1.5%,人均50平方米以上为第二档,税率可定得较高,如定在3%。房地产商牟取暴利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捂房不卖”,可考虑征收暴利税或特别收益金(或提高土地增值税税率),还可考虑征收房地产商的住房空置税;

第4篇:税收经济调研报告范文

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公开的全面改革方案(下称“383“改革方案)中,财税体制被列为重点改革领域之一。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全面推进的税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将担当起深化改革的尖兵重任。会计工作是经济和财政工作的基础,以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重点,均与会计改革与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

推进预算管理改革 政府会计体系配套跟进

预算体制是财税体制的基础,关系到我国超过十万亿元规模的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有效、透明。近年来,公开“三公”经费(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出境、公车购置运行、公务招待产生的消费),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决算范畴,政府预算报告的细化程度和关注度逐年提升,部分地方先行先试公开财政预决算和政府开支,这些为我国财政决策民主化、透明化、制度化建设拉开了帷幕,也反映了国家预算体制乃至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汪德华指出,当前预算管理领域的主要问题在于完整性、透明度与社会期望差距较大,预算立法、执法严肃性不足。这一方面导致人大和社会各界无法有效发挥全面监督功能,另一方面也降低了政府公信。他表示,预算管理改革的方向是以“法治”为导向,建立“科学规范、完整透明”的预算管理体制,即预算权力的配置、制度设计应科学,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过程应依法规范;预算报告应包含所有的政府收支信息,并按照便于分析、审批的要求编制好,完整、透明地展示政府的财务信息。他认为,实施改革的过程中,首先应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加强完整性,在现有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基础上编制综合预算;应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同时独立编制资本与债务预算,强化对政府投资行为的管理;探索建立中期预算框架,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从存量上全面深入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其次,采取限定范围、抓住热点、分块推进的方式,大幅增强预算的公开透明。第三,应加强人大常委会等部门的预算管理能力,加强审计部门对财政支出的事后监管,尤其应大力增强审计部门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对于财政资金的合规性、使用绩效的事后审计功能,以此为基础可弱化对财政资金的事前审批,提高效率并减少腐败。

而以“法治”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改革,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则有待于我国《预算法》的修改以及预决算制度的健全。与公众生活及民众权利直接相关的《预算法》是财政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被称为“经济宪法”。我国现行《预算法》于1995年施行,提出修订最早可以追溯到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2012年7月6日,《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就收到33万条意见建议,参与人数高达19万人,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原定三审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并未出现在会议议程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按照现行的《预算法》,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不能直接修改政府的预算案只能建议,且承认了预算收入还有制度性收入和制度外收入,而严格来说,政府所有收入都应该列入预算。他认为,在当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阶段,在政府收支逐渐走向阳光、透明、公开的进程中,《预算法》的修改亟须加速推进。

从专业技术层面看,与预算管理改革配套的还需要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预算编制和管理需要一个标准的政府会计设计与其对应。”天津财经大学财政系教授李玮光说。

新中国建立之初,我国政府会计规范体系确立了总预算会计与单位预算会计分立设置的制度模式框架,发展至今,形成了现在的相对独立的三个制度分支: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厦门大学副校长、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建发分析表示,三个制度采用不同的会计科目核算各自不同组织类别的交易,按照不同的财务报告体系进行报告,从而使得整个政府会计无力提供支出周期各阶段的完整信息,在客观上造成了政府财务信息的分裂肢解,漏掉了大量有关政府整体的重要财务信息,致使财政资金一旦通过拨款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后,财政部门难以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其结果必然影响预算管理的效果。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常丽则认为,我国现行政府会计制度下形成的政府会计报表系统以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为主要目标,以财政部门等内部使用者为服务对象。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要对公共财政资源的配置和使用依法向社会公众承担明确的、可衡量的公共受托责任。从会计专业的角度而言,即政府负有财务受托责任的各项业务应全部纳入会计核算范围,公共部门的财务会计信息还要面向公众接受监督。由此,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民主、公开、透明的公共财政体制,需要建立含有市场竞争机制、预算控制、信息披露等理念的政府会计体系与之配套跟进。

有政府会计研究学者的设想则更为超前,未来对于政府,需要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三个方面相结合,才是彻底到位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例如购置公务车,首先要建立国有资产配置计划,这属于资产管理方面;资产管理配置计划获得批准后,要纳入预算管理体系,限定支出如何使用;下一步骤为有效率地使用国有资产,属于财务管理范畴。约束资金的预算管理,资产使用及其考核的资产管理,保证使用效率的财务管理是组成政府会计体系的三大块,而我国现有会计体系中强调最多的仅为预算管理,且还不完整,其他两方面则更为薄弱,没有成本信息,对于长期资产的使用效率没有在会计系统中进行衡量。而今,我国循序渐进展开的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进行重大制度调整。李建发认为,这是政府会计改革的切入点,其成功经验未来有望为政府部门会计制度的变革所借鉴,整合条块分割的政府会计制度体系,提供关于政府整体预算执行的会计报表,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完整的政府资产、负债、绩效以及成本等方面的信息,从而推动预算管理改革。

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激增、潜在较大风险等问题逐步暴露。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券发行从2008年起大幅增加,当时以期使我国经济平稳度过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后,这种政府举债推动经济增长的边际效益逐步减弱,而财务风险逐步显现,2013年,惠誉、穆迪等国际评级机构纷纷下调中国信用评级后,中国地方债问题再度成为关注焦点。此次“383”改革方案提出,扩大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范围,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估算各省、市、县和村级债务总额在10万亿元至20万亿元间,规模相当于我国经济总量的20%~40%。上海财经大学统计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葛守中认为,地方债总额的相关数据是按照统计原则计算出来的,其准确性值得考量。一方面,没有考虑债务的抵消问题,如数据中包含了地方政府之间的债务,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另一方面,没有考虑资产抵消问题,如存在可出售的政府资产。目前得出的数据只是单纯的负债,无法全面看到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偿债能力,从而无法准确评价债务的可控性。

我国政府部门目前采用的是预算会计,主要对资金的流量进行反映,而不是从政府财务状况这个角度进行反映。目前的政府债务数额是现金收付制下计算的债务,主要从公开渠道发行,如地方负债中有一部分是地方委托中央发放的债券,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有一个借入款项科目,所以,这部分负债能够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反映,属于显性负债。但是,这些并不上升到政府层面的负债,只是反映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债务关系情况,即还有一部分隐性债务其实并不能在目前的政府会计体系中进行反映。有专家提出,要全面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的范围和结构,有必要将政府承担的、能够影响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够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纳入核算,并且区分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各自的风险,需要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准确、全面的资产和负债信息是评判、控制政府债务及其风险、形成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的基础。

“政府有多少收入,债务规模有多大,公共基础设施、房产、公共储备物资……这些关系政府财务状况的信息,今后都将在政府财务报告中予以反映。”2013年5月,财政部党组成员刘昆表示,在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进程中,我国将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全面、真实、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

正如企业的财务报告一样,政府也需要一套高质量的、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来反映完整的资产负债信息,以提升市场和利益相关者对政府的信任。上世纪80年代起,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财政赤字快速扩张、债务不断积累,仅靠传统年度决算报告,无法全面反映政府真实的财务状况,开始推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并将政府财务报告作为政府债务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这一源自西方国家的制度更类似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将信息披露的对象换为政府后,包括政府整体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收入支出总表、事业支出明细表、经费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报表附注、附表以及其它必要的补充信息组成。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王鑫认为,治理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是充分认识并反映政府债务,特别是地方隐性负债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中,资产负债表作为最主要的一张报表,通过政府的资产和负债,反映政府未来将面临的风险和抗风险能力。

从市场经济角度考量,政府运营与企业运营类似,作为市场化的承债主体和制定不同阶段整体运行目标,政府应该编制完整的资产负债表,乃至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使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公众能了解国家财富的资产与负债结构、比例、期限,实现政府财务信息透明化。先认清风险,再有效控制风险,既有利于增强政府债务信息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又能加强风险的防范并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现行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政府编制资产负债表,但是现行的报表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编制,无法满足政府管理者全面了解政府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和债务风险的需求。这就导致事实上我国政府会计系统还无法反映隐性债务、间接债务的经济状况,致使这类债务游离于会计核算系统之外,无法实现有力、有效的内部控制、债务监管、债务预警和风险防范。

2010年初,财政部首次提出试编部分事项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当时还停留在建立健全政府财政统计报告制度、研究建立全口径的年度政府收支统计制度层面。2011年,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解释国家“十二五”规划期间财税体制改革的总思路和改革举措时表示,为推进这项改革,要试编政府资产负债表,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建言:政府也应该像企业一样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编制并定期公布我国的国家资产负债表,摸清国家的家底,提高国家财富管理的透明度;将中短期经济政策的长期成本显性化;帮助规划地方融资平台问题的解决方案;提高地方财政的透明度,有利于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2013年9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时表示,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将其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债权债务人对账机制,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加快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科学安排财政收支,保证政府的可持续发展。

王鑫认为,在政府财务报表编制初期,我国可以从资产负债表先行突破,编制收支表,并应尽快增加预算对照表。今后,我国应该尽快优化会计核算制度,对试编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进一步加以完善,将前期试编调适数与会计日常核算的汇总合并数相互协调。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应该尽可能以会计核算及其会计报表为主要依据,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规范的政府整体综合财务报告,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还有业内人士认为,推动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公开很重要,应鼓励先行先试的省市率先公开政府财务报告,然后将公开层层推进,逐渐实现强制公开,并引入审计和鉴证制度,提升信息质量。

优化财权事权结构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十八届三中全会进入倒计时,财税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作为下一步经济改革的突破口,而被寄予厚望。那么财税改革自身的突破口又在哪里?今年6月底,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报告中,追踪2012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给全国18个省的“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420亿元资金的使用情况。截至2012年年底,这420亿元资金中的42%还滞留于账面上,而支出的部分中又有相当数量没有发挥效益,挤占挪用严重。这再次印证了我国经济中的“硬骨头”: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尽快形成中央与地方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回溯到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现了我国财税体制从以“财政大包干”为代表的“分钱制财税体制”,到以“分事、分税、分管”为核心的“分税制财税体制”的转变,这次改革在初期改变了中央政府财力虚空的境况。然而,当时的分税制改革没有做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时间过去近20年,中央和省市一级财政收入与县乡财政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过高,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许多地方也出现了县乡财政困难的问题,地方政府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汲取能力,将增加财政收入的目光投向土地开发和上项目,导致土地价格不断上涨,土地财政如影随形。

1994年分税制,中央财政收入迅速提升到50%以上,直至近两年降至48%,而中央的财政支出仅占总财政支出的不到20%,地方则超过了80%,即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约40%,来自中央的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不仅加大了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压力,而且分税制改革没有考虑到公共产品投入的需要,导致在公共产品配置方面出现了严重的权利义务不对称现象。以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为例,全县397所学校须拆除重建危房面积总共近9万平方米,加上学校其他设施建设,匡算后大约需要投入2.4亿元。而中央和省两级政府拨付的学校房屋维护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总共收入不到2000万元。“两千万的投入要做2亿多元的事情,这项工作只得做一些是一些。”该县县长雷高飞说。这反映出部分地方政府在面对教育、医疗、住房等提供公共服务时有心无力的现状,并且间接引发了地方政府的各种乱收费和中央政府连续多年的宏观调控不力。

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概念。五年后,十报告提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2013年7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参加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时表示,正在酝酿财政改革以支持经济和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方向之一是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适当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保障市场更加统一、公平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全国均等化。

财权是各级政府依法享有的筹集收入的权力,包括税权、收费权及发债权;财力是各级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的以货币表示的财政资源,来源于本级政府税收、上级政府转移支付、非税收入及各种政府债务等;事权是一级政府在公共产品或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李燕说,财政是国家各级政权“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体系,政府间财政关系主要为事权、财权、财力三要素,此三者的呼应性,是保证财税体制安排能够正常运转的内在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冯键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力相对集中在中央、省级,事权分散在基层,大量的具体支出责任主要落在了县市基层政府身上,而基层政府可支配财力又很少,形成责任在基层、财权在上级的不合理局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分析认为,这些年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密码在于各级政府都是发动机,都是投资主体,但我们过去促进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变成当前经济发展的病灶。未来深化改革,应该按照的思路是,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预算、一级产权和横向转移支付。最后达到各个地方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境界。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司长马晓方说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指出,实际工作中政府间事权划分并不明确。目前,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教育、卫生、支农等多个事项的支出责任多数未明确,而少数明确支出责任的事项,上下级政府又交叉安排支出。事权划分不清,导致有些事没人管,有些事多头管,行政效率低下。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还导致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而使用效率低下,主要依靠国家转移支付的地区,其接受转移支付的资金层层截留,到县一级时资金量已与中央最初拨付时存在相当差距,最后到乡镇时更加稀缺。而地方政府反映事权不堪重负、可分配财力有限的同时,其自身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普遍存在财政监督缺失、财政预算不严肃的问题,根据地方行政领导意愿调整预算的现象不一而足。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认为,当前财政支出存在的问题是,政府用于自身消费支出多,用于公共服务少;用于投资多,用于民生少。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则进一步分析指出,这种支出结构的危害是,一方面民众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得到重视,另一方面,财政支出过多地用于建设和投资领域,也干扰了市场价格信号。“政府账本收入与支出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是地方财政公共化、民主化的关键前提。”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宏观经济室主任梁鹏介绍说,我国部分地区已在进行强县扩权、合乡并镇、乡财县管、省直管县等方式的尝试探索,在县级政府的层面集中财权,编制财政综合预算,核心概念是全县所有政府部门按规定收取的税费全部进入财政口径,全县政府部门只有一个收入账户,而各个部门只有支出账户没有收入账户,真正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 各部门预算甚至细化到多少次会议、每次参会人数,每个人的支出标准甚至包括小礼品的支出,“这样的财政预算、资金支出,不但敢于向公众公开,更敢于接受公众监督”。

税制改革全面推进 为经济社会传递正能量

当前,全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增速仅为1.5%,由于制约财政收入增长的因素仍然较多,完成全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压力很大。同时,由于民生等重点领域的刚性支出需要优先保障,财政收支矛盾很可能加大,倒逼财税改革提速。税收改革是我国新一轮财税改革确定的方向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说,届时将提出综合改革方案,就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总体部署,有财税专家预期,肯定有税制改革的方案。通过税收政策的改进能完善收入分配关系、抑制地方政府投资冲动、提升我国经济发展质量, 那么具体的着力点应在哪里?2013年7月,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二十国集团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上就我国财政税收政策走向表示,减少政府管制,完善税收制度,减税同时削减政府开支, 构建地方税体系,重点推进增值税实现完全转型, 将增值税推广到全部服务业,把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肇始于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实施结构性减税战略的“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在今年推向全国,引导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向深水区迈进。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12省市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2012年试点地区的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平均减税面达到95%,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力度更大,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截止2013年9月30日,当年来自全国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申报税款125.37亿元,其中新纳入试点的22个省区成功申报税款39.28亿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李林军指出,在当前中国经济增长整体放缓的形势下,政府应优先考虑整体减税,给企业创造更好的税收环境,使企业得以休养生息,在整体减税的思路下,适度减少间接税的税率和比重的同时,增加直接税比重,此举应该是未来税制改革的大方向。1994年分税制改革中增值税成为我国的主要税种,但由于当时服务业规模不大,为解决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保留了营业税,而这一税种存在重复征税。楼继伟说,此次“营改增”实际上是继增值税改革的逐步完善后,进入收尾阶段的重要改革,而增值税改革的逐步完善,先是增值税的转型,从生产型的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现在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原来的营业税征税行业,随着行业的不断扩大,就可以覆盖生产和服务的全部环节,最终使生产和流通等环节重复征税的税制安排成为历史,所以说“营改增”是财税改革的重要一步。

我国结构性减税的趋势将不止于营改增试点,更多减税举措还将惠及企业和居民。财政部表示,将继续落实好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支持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从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将开启中国新一轮财税改革。”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说,营改增表面看是两个税种的归并,但会倒逼财税体制改革的配套,推进建立新的地方税体系,并触动政府间收入划分格局,成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以营改增为引领,我国正在加快构建更加公平有效简洁的税制结构。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表示,我国将加快推进营改增、消费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资源税等重点税种改革。从近期改革部署看,消费税将更好助力经济转型,使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等纳入征税范围;房产税会进一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资源税实施范围从石油、天然气向煤炭、矿产、水扩大的改革路径进一步明确;个税改革则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第5篇:税收经济调研报告范文

根据税收公正组织的调查,全球巨富精英利用跨境税收制度的漏洞隐藏了高达13万亿英镑(约合21万亿美元)的海外财富——这个惊人的数字相当于美国和日本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总和。

据国外媒体报道,前麦肯锡首席经济学家、避税问题专家詹姆斯·亨利在向《观察家报》独家的最新报告中对此作出了最详尽的估计。

他在报告中指出,至少有13万亿英镑(或许高达20万亿英镑)的财富在私人银行的帮助下从数十个国家流向瑞士、开曼群岛之类的避税天堂。亨利说,这些富人的财富“受到在私人银行、司法、会计和投资业等各领域专业人士的保护,这些专业人士收入极高,工作勤勉,能充分利用越来越无国界、流畅的全球经济的优势”。

根据亨利的调查,2010年包括瑞士银行、瑞士信贷银行和美国投行高盛公司在内的10家顶级私人银行就经手了超过4万亿英镑的避税财富——这个数字和5年前的1.5万亿英镑相比增长显著。

报告使用的数据来自多种途径,包括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报告通过详尽的分析指出,对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流出其经济的资本累计价值已超过这些国家所欠下的外债。

这项研究表明,在盛产石油的国家,富人们尤其喜欢把自己的财富隐藏在海外银行账户中,而不是在国内进行投资。算上隐藏资产的投资回报,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有将近5000亿英镑的财富流出俄罗斯;自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流出沙特阿拉伯的财富约为1970亿英镑,流出尼日利亚的则为1960亿英镑。

报告说:“这里的问题是这些国家的资产由少数富人持有,而债务则是通过这些国家的政府由普通民众来承担。”

避税资金的数额是如此之大,那意味着衡量收入差距的标准措施从根本上低估了富人和穷人之间的真实差距。根据亨利的计算,全球0.001%的人口(即9.2万人)掌握着6.3万亿英镑的资产。

税收公正组织的约翰·克里斯滕森表示:“这些估计数字揭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失败:收入不均问题,比官方统计数据显示的要严重得多,但政客们还在依赖点滴投资理论解决这个问题。大街上的普通人,根本无法想象形势有多么不公平。”

第6篇:税收经济调研报告范文

[关键词]会计准则 税法 差异

一、新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

1 关于财务报告目标

基本准则明确了我国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2 关于会计基本假设

基本准则强调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会计为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为会计基本假设。

3 关于会计基础

基本准则坚持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4 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基本准则建立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规定企业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满足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5 关于会计要素分类及其确认、计量原则

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项,同时对有关要素建立了相应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规定会计要素在确认时,均应满足相应条件,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6 关于财务报告

基本准则明确了财务报告的基本概念,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和应反映信息的基本要求等。

二、新会计准则的特点

1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

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变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因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再考虑股权比例或重要性。这一变革,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及合并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2 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增强上市公司业绩的可预测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要求上市公司分别披露业务分部报告和地区分部报告,并将其中的一种方式作为主要报告式,另一种方式作为次要报告形式。对于主要报告形式,企业需要披露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损益、分部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等信息;对于次要报告形式,企业需要披露分部收入和资产总额等信息。但由于新会计准则更强调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并赋予企业很大的调整会计政策的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投资者分析信息的难度。

3 清晰地界定了会计信息可靠性与相关性的关系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对会计信息应具有的质量标准所作的具体描述和要求,是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评判的最一般和最基本的依据,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主要包括有用性、可靠性、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一致性、可理解性等,且基本上已达到认识上的趋同。但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孰轻孰重的问题还没有形成共识,特别是对会计信息的主要特征――相关与可靠性的关系问题,学者们形成了两派,一派认为相关性先于可靠性,另一派认为可靠性先于相关性。

4 创新性地定义了会计要素

我国新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具有新意,它用“经济利益的流动”作为主线,贯穿于六项会计要素之中,避免了会计要素定义之间的矛盾,使要素有机联系起来。我们可以将六项会计要素理解为:资产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负债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实义务”,所有者权益为“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收入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利润为一定会计期间属于收入的经济利益流入扣去属于费用的经济利益流出的净额”。

5 新准则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政策比较灵活,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会计政策选择的权利在企业,但责任也在企业,如果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应负相应的责任,这也是安然事件后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即会计处理的权利和责任均由企业承担,强化管理层责任。对此,新准则要求管理层应在财务报告中作出“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就是管理层要承诺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1 资产减值的新准则与新税法处理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对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

期不得转回。资产处置、出售以及对外投资等情况除外,而上述规定仅适用于长期资产,流动资产的减值准备仍然可以转回。新税法规定未实现的未经核定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

2 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新准则与新税法的处理

新准则规定: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资本化,否则计入当期损益。新税法规定:对于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已提足折旧的,按尚可使用年限摊销;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摊销;除上述情况外改建的固定资产应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对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支出金额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支出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3 内部研发无形资产新准则与新税法的处理

新准则规定:研究阶段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资本化条件为技术上具有可行性;有完成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有用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下新准则与新税法的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调整,新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部分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四、新新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协调

1 开展会计与税法相互协调的理论研究

近几年来,对会计与税法分离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但对两者协调的研究却很少。这里的协调,是指要正确认识两者的区别和联系,把握好分离或统一的“度”,既不能因为两者的目的,原则等不同,而片面追求或夸大两者的差异,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也不能因为两者存在紧密联系,而无视两者的差异,回复到“税会合一”的传统模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和加强对会计与税法协调的目标、模式、原则和方法等的理论研究,以促进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和完善,并为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的协调提供深厚的理论基础。

2 从宏观领域加强对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协调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陆续颁布,在会计原则和处理方法上发生显著变化,对会计利润及应税所得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导致两者之间的差异性增强。因此需对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和税法进行审视,找出相互不适应的方面,并加以研究,以便协调,而不是单纯满足某一方面的需要。为此,会计制度的制定者(国家财政部)和税法的制定者(国家税务总局)应加强沟通与合作,通过适度协调,将纳税调整事项降至最低限度。

第7篇:税收经济调研报告范文

2009年,财政部财科所等三个国家部委的科研机构几乎同时报告,探讨中国碳税的征收时机和条件。财科所设定的税改路线是,2009年或之后择机进行资源税改革,2012年推出碳税。

近期,据媒体报道,碳税征收一事,有了实质性进展。今年5月,环保部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送审稿)》 (下称“环保税法送审稿”),将碳税写入了环境税的税目;7月初,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政府将适时开征碳税;7月底,有媒体报道称,关于碳税的征收方案正在全国人大讨论,税率将超过10元/吨。

碳税要来了?

用财税等经济手段推动低碳经济

2009年,中国有关部委的直属科研机构开始着手碳税的课题研究。财政部财科所做了《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专题报告,环保部环规院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碳税政策框架》的课题,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了《实施碳税效果和相关因素分析》。

当时,有媒体报道称,碳税方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并有望先于环境税出台。但两年多过去,碳税征收一直未提上日程。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决策层对于碳税的认识并未达成一致。

负责国家发改委碳税课题、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统分析研究中心姜克隽博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过去两年,我国将主要精力放在了碳排放权交易上,也想看看碳交易对于碳减排的效果,而目前来看,碳交易需要一个过程,下一步政府将借助更有力的财税手段来推动碳减排,就着手研究征收碳税了。

国税总局税科所副所长靳东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关于碳税征收已经提上日程的消息,并非空穴来风,但不方便透露更多的消息。

专家表示,重启碳税与我国当前面临的环境压力有关,也符合我国“低碳发展”的国家战略。

姜克隽表示,当前我国在经济发展中暴露出来的环境等问题已日益严重,北京等地雾霾频现,而且,我国产能过剩的问题日益突显,产业结构面临调整,这些都是碳税出台的推动因素。

从国际上来讲,当前我国碳减排压力仍然很大。“2012年,我们一年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超过美国、日本和欧盟总排放量的一半,我们已经是全世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家。”姜克隽说。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国如果开征碳税,将有利于减缓国内的能源消耗,促进节能减排,也有利于我国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碳税开征也是对我国税收制度本身的完善。”

“我国碳税已经征收得太晚了,”姜克隽说,“‘八五’到‘九五’期间,我国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节约能源、促进碳减排,但到‘十五’、‘十一五’期间,我们已经意识到这种方式的效率很低,做得很累,我们需要用财税等经济手段来推动低碳经济。”

据了解,目前,国税总局已经启动碳税征收的相关准备工作。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他们正在配合国税总局做一些与能源相关的碳税分课题研究。“国税总局的考虑已非常具体,包括交多少次税,在什么时候交,和其他税怎么合并,碳排放的系数如何计算等等。因为,他们必须做好准备,一旦全国人大通过,他们就能够操作了”。

但财政部财科所依然坚持自己的路线图。苏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当前还不是征收碳税的时机,先做资源税改革,之后再推碳税。”

“资源税是上游环节的税改,主要是理顺资源和价格的关系,而碳税是下游的消费税,主要调节能源消费和碳减排,理应先进行前端资源税改革。”一个知情人士解释道。

征收对象,发改委环保部各执己见

据了解,经过3年的研究及各制定部门的磨合,碳税的大体框架已搭建起来。

对于碳税税种的设计,当前各大研究机构更倾向于将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税费主要是向企业征收排污费。据知情人士介绍,环保税法送审稿主要是“清费立税”,将环境税作为这一类税收的总体制度,环境税下的税目将包括碳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和氮氧化物税四类,用以取代现行的排污费。

而据一位行业研究人士透露,这是环保部的意见,但国家发改委却希望将碳税作为一个单独税种,归属到国家能源局的监管范围。

在征收对象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姜克隽认为,应该在生产端进行征税,对于化石燃料的生产企业,根据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作为计税依据,根据企业对化石燃料的产量进行一次性征收碳税。

而财政部财科所、环保部环规院则认为,应针对化石燃料(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消耗的企业征税。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表示,碳税应该通过影响消费者行为选择来达到减少排放的目的。“目前,我国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税负难以从生产环节传导给消费者,所以,将征收环节设置于消费环节更为合理”。

当然,“谁来计算一个产品从上游到终端的碳排放量?怎么计算?”从消费环节征收碳税,必然带来碳排放的计量难题,加大管理成本。因而,权衡利弊,苏明建议,“从积极稳妥推出碳税并尽量弱化负面影响的角度考虑,碳税实施初期应选择化石能源开采和生产环节征收,未来随着征管能力的提高和控管条件的具备,再将征税环节调整为消费环节。”

企业增负还是消费者买单?

据了解,环保税法送审稿中将碳税税率设定为10~100元/吨二氧化碳的区间。而据财政部财科所预计,短期内会选择10元/吨二氧化碳的最低税率,之后逐步提高税率。

一些政府部门、企业和民众对碳税征收仍存有疑虑,担心碳税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竞争力,甚至拉低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速;担心碳税会带来生活成本的增加。

但各部委研究机构对于碳税影响的评估基本达成一致,那就是影响较小。

“澳大利亚废止的碳税固定税率是24.15澳元/吨二氧化碳,相当于130多元人民币。”姜克隽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相比其他国家的碳税税率,10元人民币/吨二氧化碳的水平是很低的。”

财政部财科所2009年《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专题报告显示,在10元/吨和70元/吨的税率水平下,碳税征收对GDP的10年累计降低幅度分别为0.19个百分点和1.67个百分点,对投资的累计降幅分别为0.25个百分点和2.75个百分点,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累计减少幅度分别为0.14个百分点和0.66个百分点。苏明认为,这个影响不用过度担心。

而相反,同样碳税税率下,碳税征收对二氧化碳的10年累计减排幅度分别为18.57个百分点和114.15个百分点,碳减排的效果明显。

碳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针对碳排放较大的工业行业。姜克隽认为,最终成本还是转嫁到消费终端,由消费者买单。

如果按照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0元碳税的最低税率水平来看,姜克隽认为,碳税不会加重普通家庭的负担。“在2010年,我们按照当时家庭收入水平将家庭划分为7个等级,其中,最贫困一级的家庭(三口人)平均每年将增加三四十元钱的成本。由于收入高的家庭耗能更多,他们要增加高于普通家庭数倍的成本。”姜克隽建议,政府应该给予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补贴以缓解他们的负担。

姜克隽认为,碳税主要是为了达到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的目的,因而将来碳税征收肯定是税负结构上的变化,而不是形成增量,“在征收碳税时会减少其他的税,比如,碳税每年征收1000亿人民币,但是我们减少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1000亿,总体上就不会增加社会的负担”。

根据目前我国每年8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如果对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0元的碳税,那么,我国一年的财政收入就会增加800亿元人民币。按照欧洲一些国家的做法,这些碳税收入取之于企业,最终通过设立节能减排基金、减少其他税种税负或对企业的税收减免、补贴等方式返还给节能减排的企业。“低能耗企业会很高兴,因为在低排放下的碳税上缴很少,而国家又减少了它的其他税负”。

但是财科所并不这么认为,苏明告诉记者,碳税就是通过增加税负来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的财税手段,碳税在操作上不会有其他税负的减少作为配套,而碳税收入将直接纳入公共财政。“财政部不希望设立专款专用,因为这就意味着管理成本的增加,可能财政部为此要增加一个部门来管理这笔专款,这是他们不愿意接受的。”一位行业研究人士分析。

碳税

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目的,主要是对化石燃料 (如煤炭、天然气、汽油和柴油等) 消耗所产生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收。

第8篇:税收经济调研报告范文

【关键词】 递延所得税; 盈余管理; 谨慎性比率

当财务报表使用者利用报表数据进行投资时,不能不估计管理者利用决策力影响财务报表编制的程度。研究盈余管理的学者,如Peter Joos、Jamie Pratt等(2009)提出“通过递延所得税能识别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并且表示可以从递延所得税的总额和变化额两方面来看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动机”。①另外,学者Jamie Pratt(2008)在《经济环境下的财务会计》中提出的谨慎性比率(Conservatism Ratio)以衡量财务报告盈余的谨慎性程度,通过观察谨慎性比率,可以基本判断管理层是低估(谨慎地报告)或夸大(激进地报告)财务状况和公司业绩。本文拟讨论谨慎性比率的计算、应用和原理,以及影响谨慎性比率的会计政策。

一、谨慎性比率的计算和应用

(一)谨慎性比率的计算模型

利用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中的数据计算谨慎性比率,公式为“税前报告收入/应税收入”。比率的分母是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可减税费用),反映了公司在特定年份采用非常谨慎的指标计量收入。比率的分子是税前报告收入,分子大于(或者小于)分母,反映了确定报告收入的谨慎性程度。比率在1左右或小于1,反映了相对谨慎的水平,当比率大于1,确定报告收入的谨慎性变得越来越低。该计算原理基于以下假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公司有一定选择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自,在计算税金时,尽早或推迟报告可减免税金的费用,改变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

在计算谨慎性比率时,公式中的分子“税前报告收入”可以直接从利润表中获得,即“利润总额”项目;分母“应税收入”则需要结合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中的信息另行计算。其计算过程如下:

谨慎性比率=税前报告收入/应税收入(1)

应税收入=当年所得税负债/实际所得税率(2)

当年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变动额(3)

公式(2)中的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是指上市公司年度所得税费用同当期税前利润总额之间的比率,反映了所得税费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程度。所得税实际税率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各种税率优惠对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影响,从而为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提供相应的实证依据;本文案例中所使用的实际所得税率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

(二)谨慎性比率的应用

以DS公司2008和2009年的数据为例演示谨慎性比率的计算过程并结合公司其他信息简要分析。

DS公司谨慎性比率计算过程如下:

当年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变动额

=120 720.07-[(57 727.96-77 308.92)

-(193 288.71-130 467.24)]

=203 120.50

应税收入=当年所得税负债/实际所得税率

=203 120.50/403.34%=50 320.12

谨慎性比率=税前报告收入/应税收入

=29 929.83/50 320.12=0.59

按上述方法计算,2008年谨慎性比率为0.91。笔者发现,DS公司的谨慎性比率从2008年的0.91降至2009年的0.59,说明该公司在2009年采取更加谨慎的方式报告会计盈余。管理层通过利用对报表的自由裁量权有意识地提高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来压低公司业绩,这不仅会影响当年的税前利润,还会在未来引致更高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DS公司的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并结合分析,可以验证谨慎性比率的测试结果。2008年DS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固定资产部分类别及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折旧摊销年限进行变更的议案。这项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公司2008年的折旧及摊销费用增加382 320千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前一年增加94 784千元,影响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87 080千元。DS公司采取缩短年限的方法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固定资产涵盖会计期间逐年增加,加大账税利润差异,所以2009年的谨慎性比率与2008年相比大幅下降。

二、谨慎性比率、递延所得税与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凭借其拥有的企业控制权,利用会计准则的弹性,通过对会计盈余的控制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美国会计学家Katherine Shipper立足于会计数字是一种有用的经济信息这一基础,指出盈余管理是企业经理人为了获取私人利益,在准则允许范围内,有意地对财务报告进行的控制。而递延所得税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入、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税收入之间的时间性差异。由于企业在会计方法的选择上有一定的自由度,可以通过改变收入或支出的确认时间,这样就给企业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机会。

(一)谨慎性比率与递延所得税的关系

从谨慎性比率的计算模型中得出,对报表的税前利润进行评估,是否高估或低估,决定因素是企业的递延所得税变化幅度。当谨慎性比率接近1,则本年递延所得税的变化幅度很小,表明会计利润越接近应税利润;当谨慎性比率远离1,则本年递延所得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表明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的差异越大。

谨慎性比率远离1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当谨慎性比率小于1时,企业的递延所得税变化额为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化幅度大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化幅度;反之,则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化幅度小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化幅度。

(二)递延所得税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一般来说,递延所得税与盈余管理存在着同方向变动的关系。张敏蕾等(2007)研究表明在控制非主观性部分的相关科目后,递延所得税费用与企业的税前盈余管理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显示企业税前盈余越大者,倾向提列越多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一方面在资产负债表日,当递延所得税费用变化额为正,即会计收入将大于应税收入时,公司调高盈余,产生正的非正常报酬率;当递延所得税费用变化额为负,即会计收入将小于应税收入时,公司调低盈余,产生负的非正常报酬率。另一方面,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调高盈余行为的后续累计非正常报酬率将高于未发生盈余管理的后续累计非正常报酬率,调低盈余行为的后续累计非正常报酬率将低于未发生盈余管理的后续累计非正常报酬率。

(三)谨慎性比率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谨慎性比率为估计特定年份管理层选择报告方式的谨慎程度提供了捷径。谨慎性比率越接近1,则会计利润越接近企业的没有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进行盈余管理时的利润水平。谨慎性比率越远离1,此时企业管理层可能存在大量的非应税项目的盈余管理:当远小于1时,反映了企业采取多计本年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少计利润的谨慎型盈余管理方式,有隐藏本年利润之嫌;当远大于1时,企业通过少计递延所得税费用,从而多计利润的激进型盈余管理,可能会夸大企业本年利润。

为了能更加直观地反映两者的关系,笔者选取两家经营规模相当且同属于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具体数据见表2。

从表2中,可以发现天地科技的谨慎性比率小于1且接近1,反映出该公司在2009年度采用了相对谨慎的会计估计计量收入;而反观浙江医药,其谨慎性比率大于1,达到了1.15,可以看出浙江医药的财务报告政策比天地科技更加激进,浙江医药的管理层在正的非正常报酬上进行了大量的盈余管理。

三、影响谨慎性比率的会计政策

导致谨慎性比率的上升或下降主要由递延所得税变化幅度决定的。由于企业对会计政策选择与税法不同,将

会产生大量的账面税收差异,可以认为这种盈余管理行为不影响应税所得。

企业在改变本期的会计利润时,以后期间的利润也会随之变化,资产和负债的项目也会在未来体现在利润表上,通过递延税款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只是改变其确认的时间。比如,公司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应税收入,而采用直线折旧法编制财务报告,导致在资产使用寿命期的初期应税收入比财务报告中的收入少,而在资产使用寿命的末期其结果正好相反。这样的做法,可以起到调节不同年度的所得税费用,进而调节净利润的作用。下文中的表3归纳了几种上市公司常用的、能够引起谨慎性比率上升或下降的会计政策。

四、结论与启示

在资本市场中,公司管理层出于融资、契约和政治管制等目的,往往有意识地进行盈余管理。Michael Kirchenheiter等(2002)的研究发现,当公司预期亏损不可避免时,会利用递延所得税调节主观性应计利润平滑会计收益,以期在以后年度转回时能够扭亏为盈。研究证实,递延所得税与企业的盈余管理存在高度的正相关关系,所以许多公司都把递延所得税作为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

张鹏等(2009)在研究中指出,市场并不会对已经被证明普遍存在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作出应有的反应,因此投资者很难识破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但是,通过上述论述,可以发现谨慎性比率这个指标能通过递延所得税反映管理层操控财务报表的程度,谨慎性比率偏离1的程度越大,则表明在某个年度企业管理层的盈余管理水平越高。利益相关者可以从数据上更加直观地识别企业的盈余管理,并可以判断管理层的盈余动机是低估还是夸大公司业绩。

【参考文献】

[1] 杰米・帕拉特.经济环境下的财务会计[M].来明佳,彭红英,徐虹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306-309.

[2] 郭荟.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方式与所得税成本问题研究[M].大连:大连出版社,2009:1-10.

[3] Michael Kirschenheiter,Nahum Melumad:Earnings’ quality and smoothing[J].Journal of accounting,2002:231-245.

第9篇:税收经济调研报告范文

关键词:晚清;海关;通商口岸;调研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4)02-0132-08

众所周知,海关是一个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构。然而,肇端于清咸丰四年(1854)江海新关的建立,以实行外籍税务司管理制度为标识的晚清新式海关,即洋关,却别具一格,成为晚清中国一个极其特殊的组织。与一般的海关不同,除遵照一系列中外条约的相关规定以及海关制定的规章开展监管、查私、征税和统计等四项本体业务外,晚清海关还曾兼管、兼办国内税关、邮政、海务、教育等各种事务,参与、介入清政府的政治、经济、外交和军事等各种活动。与此相呼应,晚清海关曾在各通商口岸城市展开各种调研,留下数量可观的调研档案资料。本文意在耙梳晚清海关的相关档案资料,对晚清海关在通商口岸城市开展的调研活动作一个初步探究。

一、晚清海关通商口岸城市调研的肇端:贸易报告

晚清海关在通商口岸开展的调研活动,最初是围绕口岸贸易展开的。清咸丰九年(1859),江海关和粤海关开始编制年度贸易统计。其后,潮海关(咸丰十年,1860年)、津海关、浙海关、闽海关(咸丰十一年,1861年)、厦门关(同治元年,1862年)、东海关、九江关、镇江关、江汉关(同治二年,1863年)、牛庄关、打狗关(同治三年,1864年)等相继开始编制各自的年度贸易统计,就地印行。各关贸易统计大多以半年为一册,其内容甚为简单,且各关统计项目并不完全一致,缺乏规范。

同治三年(1864),随着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的确立,关政趋于统一,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先后通令,要求统一编制年度贸易统计,并将各关贸易统计送至江海关税务司处,由江海关的印书房汇集出版。贸易统计的编制及其内容因此有了较大改观:各关贸易统计开始由半年一期改为一年一期,统计的项目、口径亦开始统一、规范。

同治四年(1865)起,各口开始按照总税务司通令的要求,在年度贸易统计之外,另外编制年度贸易报告,由各口海关税务司亲自负责编写。各通商口岸海关的年度贸易报告除记载所在口岸当年的贸易发展趋势、贸易环境、主要进出口贸易对象和贸易物品的量值变化,以及进出口商品的集散流通路线等与该口岸贸易直接相关的信息外,还记录和评述各关所在通商口岸及其附近地区的经济、政治、军事、社会等各种信息,叙述颇为详细。其信息来源,或是各关税务司以及其他关员亲自前往调查目的地开展调研活动;或是通过向当地社会各界,尤其是商界,函件咨询收集相关信息;或是通过当地报刊登载的各种相关报道收集信息。此是为晚清海关通商口岸调研的肇端。光绪元年(1875)起,海关造册处税务司开始负责撰写全国贸易报告,置于各关贸易报告之前。

晚清海关对各通商口岸的贸易报告非常重视。光绪五年(1879),由于部分海关没能按时寄送年度贸易报告,甚至有两处海关没有提交光绪三年(1877)的贸易报告,海关总税务司专门通令,要求各关今后务必按时寄送年度贸易报告,如果延误,必须向总税务司呈递公文,说明缘由。

光绪八年(1882),贸易统计年报与年度贸易报告合并,以全国与各关为界别,分成二册。上册为“全国贸易报告及统计辑要”,下册为“各关贸易报告及统计”。上下二册所载内容与上年各部相较,无多大改动。但因是年,总税务司通令要求各关贸易报告应将重点放在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内容上,并将其篇幅限定为4页,因而,全国及各关之贸易报告篇幅大大减小。但这并非意味着晚清海关开始减弱其通商口岸的调研。相反的,晚清海关总税务司已酝酿着更大规模和范围的通商口岸调研。这便是数年后海关十年报告的出台。

光绪十六年(1890),总税务司通令明确要求各关撰写年度贸易报告的内容应依次叙述所在口岸的贸易情形概况、税收、对外贸易、埠际贸易、内地税则、船只、旅客、金银、药材(洋药、土药)和杂论等十项,同时重申其篇幅不能超过4页。由此形成了晚清海关年度贸易报告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晚清海关贸易报告涉及的时间长达近半个世纪,记载的内容覆盖面较宽,且具有很强的连续性。这无疑为通商口岸城市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原始资料。尤其是19世纪60-80年代,海关十年报告尚未出台之前的贸易报告,更是研究通商口岸城市的珍贵资料。

二、晚清海关通商口岸城市调研的扩展:专项调研

清同治中叶,随着晚清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的确立,晚清海关兼管或介入事务的增加,权势的扩展,依据独揽晚清海关行政管理大权的总税务司的指令,晚清海关在通商口岸城市的调研也逐渐扩展到各种专项调研。医务、港务和金融等方面的调研,就是其中引人瞩目的几项。

1 医务调研

同治九年(1870)12月31日,总税务司当年的第19号通令,要求各地海关自1971年起,每半年提交一份医务报告,由海关造册处汇集出版。日期定为每年的3月和9月。根据该通令,医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海关所在口岸中国人和外国人各种主要疾病发生情况的情报收集和对当地医疗条件、医生状况的调查。为此提出以下几项调查和收集情报的主要项目:

(1)当地居民的健康状况,外国人的死亡率及其死亡的原因;

(2)当地流行的主要疾病是什么;

(3)当地流行病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治疗的特殊办法;

(4)发病的季节,地方的风土,以及之间的因果关系;

(5)当地有否特别的疾病;

(6)当地有无瘟疫,产生的原因,治疗的办法,死亡率。

从同治十年(1871)至宣统三年(1911),晚清海关总计刊发了80期的医务报告。在光绪二十六年(1900)之前,医务报告涉及牛庄、宁波、天津、福州、烟台、淡水、汉口、高雄、九江、厦门、镇江、汕头、广州和上海等口岸。其后则扩大到其它通商口岸。

显而易见,这些调查记录,为口岸城市医疗卫生史的研究提供了极其珍贵的原始资料。而且,医务报告中对疾病原因的记载也为研究当地的人口变动、都市民俗、饮食状况,以及生活习性等问题提供了丰富的史料。

2 港务调研

咸丰八年(1858),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分别签订《天津条约》及其附约《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内中规定: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美、法)人帮办税务并严查漏税、判定口界、派人指泊船只及分设浮桩、号船、塔表、望楼等事。其浮桩、号船、塔表、望楼等经费,在于船钞下拨用。通商各口分设浮桩、号船、塔表、望楼,由领事官与地方官会同酌视建造。于是,始自咸丰十一年(1861),随着各口新式海关的陆续建立,各关税务司相继因地制宜地开展港务工作。同治七年(1868)四月,晚清海关正式设立船钞部门,其主要职能在于负责海港浮桩、号船、塔表、望楼等助航设施的建造和维护,指泊出入港口船只,测量船只吨位,验察损伤船只,调查失事缘由,验看引水执照等。由于该部门的经费完全来自于船钞专款收入,故名。

船钞部门的设立,是海关第一次大规模兼管海关本务外的业务,也是海关组织机构的第一次部门扩张,由此形成海关组织系统的第二个大部门。其在海关内部的重要性仅次于征税部门。

船钞部门内设三类机构:其一,营造处(Engineers),参与一切有关改善沿河沿海之航行,改善海港以及监督与此相关之所有公共工程。其二,理船厅(Harbours),委以监督船只锚泊与河道巡吏考试任用及引水之责。其三,灯塔处(Lights),总管灯标部门事宜。

同治十一年(1872)船钞部门开始遵照总税务司的指令,汇总各通商口岸上报的调查资料,编制中国沿海及沿江灯塔、灯船、浮标和信标目录,每年印行一期。光绪元年(1875),则进一步提交一份有关各通商口岸附近海域灯塔、浮标、信标等引航设施建置以及航道情况的调查报告,同样每年印行一期。其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项:

(1)用以标明沿海危险之处灯塔的建设与维护情况;

(2)驻于不能设置灯塔之岸边灯船的购置与维护情况;

(3)用以标明通向港口之航道及河流、港内应予避开之处浮标及灯桩的设置与维护情况;

(4)清除沉船、疏浚航道和加深航道等改善航道措施的实施情况。

从光绪元年(1875)到宣统三年(1911),晚清海关造册处共印行了33期的港务报告。这些调查报告为我们提供了有关清末各通商口岸附近海域助航设施分布以及航道状况变化的翔实信息。

3 金融调研

晚清海关对通商口岸城市金融的调研,起因于对海关银号的调研。考海关银号之设立,实起于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由于《南京条约》的签订,公行制度废除,行商代外商赴关纳税的制度随之不复存在。为寻求新的替代者,道光二十三年(1843)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中,对外商纳税办法作了如下规定:海关应择殷实铺户,设立银号数处,发给执照,注明准某号代纳英商税银字样,作为凭据,以便英商按期前往。次年的中美、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也均做了类似规定。依照这一规定,五口开放通商后,各通商口岸先后设立海关银号,执掌海关税银的收纳,按期上缴。咸同年间,各口新关相继建立后,海关银号仍沿旧例,没有变更,大抵每埠俱设海关税收银号一所,但亦有设二所者。且海关银号向来开设新关之侧,以方便商人前往纳税。其时海关银号约分两类:一系经官府允准,由较为殷实知名的旧式钱庄、票号承办;一系海关监督或地方官员自办,委托其亲朋好友经营;然以前者为多。但无论何者,均归海关监督或海关道管辖,无容各口税务司插足之余地。

光绪三年(1877),总税务司向各口税务司发出一道通令,要求他们对本口岸海关银号的运作作一详细调查,呈报总税务司。调查内容包括:

(1)谁是本口岸海关银号经办人,他是政府官员还是从事贸易活动的,海关银号所雇人员是些什么样的人;

(2)海关银号的经费开支由谁提供;

(3)现行体制的运转是否令人满意,有什么抱怨;

(4)税务司本人有什么建议。

赫德在通令中要求各税务司务必详细调查,确保信息准确可靠和完整,并要求他们复制一些当地的有关资料。

遵照总税务司通令,牛庄、天津、直迫、汉口、九江、芜湖、镇江、上海、宁波、温州、福州、淡水、高雄、厦门、汕头、广州、琼州和北海等十九处海关对所在通商口岸的钱庄、票号等民间金融机构以及当地的货币制度作了较详细的调研,并撰写了相关的报告,递交总税务司。光绪五年(1879)各口税务司的调研报告,由晚清海关造册处以“通商口岸海关银号制度与当地货币问题报告书”为题编制成册。

这些调研报告为我们保留了有关19世纪中叶主要通商口岸金融状况的及其珍贵的史料。

三、晚清海关通商口岸城市调研的深化:综合调研

光绪十六年(1890),鉴于自光绪八年(1882)以来,始于同治四年(1865)的海关年度贸易报告被要求缩小篇幅至4页,与年度贸易统计合并印行,致使每十年将十年间的贸易统计与贸易报告综合成册出版成为必要,总税务司通令,要求各关税务司,下一年,即光绪十七年(1891),除撰写4页之贸易报告外,还应编制从光绪八年(1882)至十七年(1991)的“十年报告”,于十七年十二月初一日(1891年12月31日)前完成,提供海关造册处汇编出版。

通令同时对十年报告的内容、篇幅和编写方式,方法均做了明确要求。通令要求各关税务司,该文件应可读,引人入胜,并可扩展至三十页。除可以将当地见闻编入外,不应忽略下列诸项:

1 回顾1881年报告后十年间之形势,并对十年间各关所在口岸、所辖地区以及所在行省发生之要事均应发表评论。

2 贸易方面之变化,不论流通供求,旧商品消失与新商品出现,连同贸易总值之增减,商品价格之任何急剧波动等均应陈述。

3 税收之增减,包括总额、分类,或因特种商品引起之消长,均应标示清楚。

4 洋药贸易形势,每年销售数量,不同品种洋药之价格,各类本土鸦片及其价格与产地,两者在供应方面在本地区本口岸之竞争程度,均应予以说明。

5 货币行情,以兑换率应显示:(1)关平两各年兑换多少英镑,(2)关平两兑换多少当地货币。并表明在本口岸或本辖区或产地,关平两是否仍能购得往昔同等数量之本土产品及其变化。

6 与其他通商口岸无关联之自开口岸,其到岸货物与离岸货物之价值应作出比较(按造册处税务司1889年报告中“贸易平衡”方法处理,亦即以进口货起岸时之货值减进口税及费用,出口货装船时之货值加出口税及费用)。

7 本口岸在人口方面,包括华人洋人之人数、成分、身份或职业有否特殊变化。

8 堤岸、道路、警察、街道照明等是否有何改进。

9 邻近口岸水域中有无航道变浅、淤塞、加深、疏浚等方面之变化。

10 各口岸辖区内有无灯塔、浮标、标桩等新设置助航设备。

11 各口岸所在行省中有否怪异事故、流行瘟疫、台风、洪水、旱灾、暴动等任何不幸事件之记载,以及官方或私人为应付此等事件采取之重大步骤。

12 曾否发生任何引人关注之大事,诸如显要人物来访及对其接待,其过程又如何。

13 各省赴京参加殿试名列前茅者人数,并列出此一时期该省之状元、榜眼、探花之姓名。

14 各省曾否举办任何文学方面之专门活动,诸如公共图书馆之创办或翻修,文学会社之组成,为文学目的而进行之大额捐款或遗赠。

15 各省可选考多少秀才与举人,文盲人数及其所占百分比,是否有受过一些教育之妇女。

16 各省之一般自然特征,主要自然物产及其主要产业,通常用于运输者为挑夫、牲畜抑或船只。

17 各关税务司所辖口岸之本国船舶总数,民船有多少种,每种民船之中文名称及民船从事贸易之性质,贸易口岸,其所持执照详情,船员人数,拥有之资本,航行之收益,损失百分率,以及民船是否有任何形式之本国保险。

18 有何本国银行行号以及与何地往来,其费率及工作方式如何。

19 有何本国邮政局所以及如何管理,信件发往及来自何地,如何并在何处交付邮资。

20 各关税务司直属海关部门是否发生过较为特殊之情况,诸如规章之重大变更,所辖人员数量显著增加,工作量或工作部门之增加或增设。

21 从国外观点视之,在各关税务司辖区之邻近地方,是否出现过海陆军、工业、财政或行政方面之特别事务。

22 各口岸所在行省,有何种传教团体,以及传教士与皈依者之人数,等等。

23 在各口岸有何省设有会馆以及各口岸在何省设有会馆,此类会馆或行会之规章及会员之特权与义务,等等。

24 在此期间有何著名官员曾在各口岸所在省任职或出自本省,等等。

25 是否在此期间曾有任何著名之书籍在各口岸所在省出现,等等。

26 当地在此期间之历史,或1891年末该地之状况与形式是否显示出该地将来之前景,等等。

通令还告诫各关税务司:“上述虽非包罗一切,然多少对在税务司之调查方向有直接帮助,并示明期望编写何种文件。各关税务司接此通令后,应立即浏览前任编写之报告,保持1881年前后问题一致,并自行决定此类报告中何一部分可再利用,或何种观点应予以采纳,且详述、修改、质疑、或评论之。此外亦可考虑是否将各项中之某项题目分予属下人员,并指示华员及欧籍人员,按题目及指示方向,代各关税务司调查。过往十年间所编写之要事月报亦应指定一人加以查阅,对有助于编辑十年报告之处作出标注。”

通令最后要求:该十年报告之日期应署光绪十七年十二月初一日(1891年12月31日),并应在十八年三月初(1892年3月底)之前送交造册处税务司。十年以后,应再编写另一十年报告,其日期署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901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

光绪十九年(1893),首期十年报告正式出版,全称为“关于中国、朝鲜向外国开放口岸贸易航运工业以及口岸所在地省情的十年报告:1882年至1891年”。其内容系按照总税务司通令规定的26个项目,逐一编写。各项内容的详略,取决于不同海关所在地省情的特殊性。另有部分海关或由于资料的缺乏,或由于所在省份具体情况的限制,部分项目空缺。报告中还附上有关该口岸十年间进出口贸易货值、税收,以及进出港船舶数量与吨位等统计表,可供比较该口岸十年间的变化。

依照总税务司通令的要求,十年报告每隔十年编制出版一期。因此,光绪三十年(1904),第2期十年报告问世。该期内容仍按照总税务司通令规定的26个项目编写。但由于各关叙述益加详细,篇幅有所扩大,以至本期十年报告分为二卷:第一卷包括华北以及长江流域各关,第二卷包括华南各关。

鉴于前两期十年报告已对各口岸省情作过综合性的描述,为避免重复,宣统二年(1910),新任总税务司安格联通令,要求各关税务司在编写第三期十年报告时,应主要关注各地物质和道德的进步方面,一切无关紧要的内容和表格应尽量减少。为此,通令对先前的26个项目加以整合,缩减为21项,即:(1)贸易与航运、(2)税收、(3)鸦片、(4)货币与金融、(5)人口、(6)港口设施、(7)灯塔航标、(8)邮政电报、(9)各省行政和省议会、(10)司法、(11)农业、(12)矿山与矿物、(13)制造业、(14)铁路公路、(15)教育、(16)卫生改善和博物馆、(17)移民、(18)物价与工资、(19)饥荒水灾霍乱及传染病、(20)陆海军、(21)当地报刊。

通令称:这些项目已足以描述各口岸十年内发展情况,如果还不够,针对各地特殊情况可以增加其他一些内容,但除非万不得已,每一段篇幅尽可能不超过30行(500字左右)。

由于辛亥革命的爆发,第三期十年报告(1902-1911)正式出版时,已是民国二年(1913)了。

晚清海关十年报告是在海关年度贸易统计和贸易报告的基础上衍生而成的一种海关文献。它以十年为期编制,故名。显而易见,十年报告对口岸城市及其附近地区――部分扩大到所在省份――在晚清30年间(1882-1911)经济、政治、军事、社会等各方面发展变化情状的不间断记录,为我们的口岸城市研究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原始资料。

四、晚清海关通商口岸城市调研的特点与价值

在19世纪中后期晚清帝国走向衰亡,西方列强在华势力不断膨胀的特定历史时期,晚清海关的通商口岸调研无疑是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研究表明,晚清海关在其演化历程中形成的若干特质,使得晚清海关的通商口岸调研成为可能,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它的特色和价值。

首先,自同治四年(1865)确立外籍税务司管理体制后,总税务司赫德就竭力将晚清海关打造成晚清帝国行政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王国。其时,晚清海关所统辖的海关总关已达14处。至光绪二十年(1894)则增加到25处,关员多达4293人,宣统二年(1910)更增至44处,关员已近2万人,达19169。众多的海关遍布沿海、沿江各通商口岸,连同其管辖下为数更多的分关、分卡,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海关网络。与此同时,这个规模庞大的独立王国内部实行垂直的统一管理。各口关政由海关总税务司以“总税务司通令”的形式来统一步调,以“总税务司训令”的形式来处理各口海关的特殊问题,各口海关税务司则定期向总税务司呈送函电,详细报告各种事务。这使得晚清海关内部,信息交流及时,渠道畅通,办事有令可依,有章可循,有效保持着高度的行政统一性。这为晚清海关通商口岸调查的实施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