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范文

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精选(九篇)

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

第1篇: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保障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干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在3—5年内,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特殊岗位除外)的选拔任用,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是指领导干部在拟任高一级领导职务之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织向社会或拟任干部现工作单位公告本人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征求群众对该干部任职的意见。经公示,如果未反映出影响其任职的问题,则正式任用;如果反映出并经查实存在影响其任职的问题,则取消其拟任职资格。

第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必须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原则、条件、资格、任用程序等方面的要求。双重管理的干部,按“谁主管,谁公示”的原则办理。

第二章公示范围

第四条拟任用或拟聘任地厅级领导职务、县处级领导职务、乡镇科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和拟任用的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都应进行任前公示。

第五条拟任用或拟聘任地厅级领导职务和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职务的干部,要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公示;地、市拟任用或拟聘任县处级领导职务(不含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的干部,要在现工作地、市、县(市、区)和现工作单位公示;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厅局拟任用或拟聘任的处级干部,要在现工作单位公示;县(市、区)拟任用或拟聘任乡镇科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要在现工作县(市、区)和现工作单位公示。

第六条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也应进行任前公示,任前公示范围参照本规定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平职任用或调整重要岗位的干部,任前公示与否,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由同级党委提出初步建议名单,经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讨论后,由组织部门将拟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情况,由党委通告人大常委会党组,并提交正式建议名单,由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命。

第九条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和因工作性质特殊不宜公示职务的干部,可不进行任前公示。

第三章公示程序及具体办法

第十条公示工作的具体事务由各地的党委组织部和各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承办。

第十一条确定拟任干部名单。对拟任用或拟聘任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任用程序组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然后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确定拟任名单。

第十二条确定公示范围。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的要求,确定公示范围。

第十三条公示方式:需向社会公示的,应通过当地党报或政报,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示,同时采用张贴公告的方式向拟任用或拟聘任干部现工作单位的群众公示。只在现工作单位公示的,采用张贴公告的方式向本单位的群众公示。

第十四条公示内容:拟任用或拟聘任干部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学历、政治面貌、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及本人照片;公示期间接待来访群众的地点,公示电话号码,公示意见箱设置地点;公示时间;对来信来访来电的基本要求(如举报问题要有事实根据,要署名举报)等。

第十五条查证落实。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左右。公示结束后,承办公示事务的组织人事部门应立即梳理群众意见,并将梳理后的群众意见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需要查证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落实。匿名举报的重大问题可列入查证落实范围。

第十六条决定任职名单。党委(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公示期间的反映及调查落实情况汇报,讨论决定任职名单。

第十七条反馈。任命决定在公示范围内公布。对经公示后未能进入任命名单的同志,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找其谈话,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材料归档。群众举报材料,可归入干部工作文书档案,保存期一年。

第四章附则

第2篇: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范文

一、公示对象

拟提拔担任副县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人选或推荐人选、副县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党政领导职务的人选(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除外),均应列为公示对象。党政领导干部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列为公示对象。

二、公示范围

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应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其他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原则上在其所在县(区)、部门、单位、系统和本人居住社区进行公示。拟异地交流提拔任职的人选,在其原工作所在地、单位和本人居住社区进行公示。

三、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简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或职级等。

四、公示方式

在全市范围内公示的,一般通过《*日报》、《*电视台》、《*党建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在拟提拔或推荐人选所在县(区)、部门、单位范围内公示的,一般采用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

五、公示时间

公示从公告之日起,一般为7天(不含双休日、节假日)。

六、公示程序

1、市委常委会或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

2、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常委会或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决定,公示公告;

3、市委组织部受理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

4、市委组织部调查核实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情况并提出意见。

七、公示受理和调查核实

公示期间,市委组织部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邮箱,指定专人值班,负责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并作出详细记录。对群众反映但组织上已经掌握或做出结论的问题,一般不再重复调查;对群众反映的新问题,原则上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涉及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可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结果形成文字报告,包括调查核实的内容、方式、结果及任用建议等内容。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表述准确。

八、公示结果的处理

(1)经调查核实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按预定方案予以任用或推荐提名。

(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方案予以任用或推荐提名,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

(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经市委常委会或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复议后,不予任用或推荐提名;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或推荐提名。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公示对象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经市委常委会或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履行任职手续。此后,如经查实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解除现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也可结合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内作进一步的考察。

第3篇: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范文

为促进我局勤政廉政建设,强化群众对干部和热点岗位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提高机关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开展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勤廉公示工作的领导,成立宿豫区建设局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史明霞同志任组长,崔学洲同志任副组长,局党组其它成员任组员,由局纪检组会同局人事监察股组织实施。

二、实施对象

局属各科室负责人。

三、述职述廉内容

(一)勤政方面:

1、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岗位业务知识,提高领导和管理水平的情况,以及参加解放思想能行成、推动落实好快干大讨论活动学习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4、与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协调和相互配合情况;

5、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二)廉政方面:

1、有无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

2、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有无向管理、服务对象以明显低于市场销售的价格购买房屋和其他物品,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推销材料或商品,有无在工程变更签证、支付工程款时,吃拿卡要、收取好处;

3、有无违反规定在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经营的企业中投资入股或超额分利、兼职取酬;

4、有无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有无在组织工程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

5、有无公车私用、私驾行为,有无以借为名占用他人汽车;

6、有无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及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7、有无违反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物馈赠和消费娱乐活动;

8、对本科室人员管理情况;

9、科室日记制执行情况;

10、有无其他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

四、时间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5月26日)

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和认真查找不足的基础上,对照述职述廉内容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要按照规定的内容逐条阐述,既要反映勤政廉政好的一面,又要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述职廉报告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减少大话、空话、套话。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且一律使用建设局信笺,手工书写。

2、审核述职述廉报告。各科室述职述廉报告写好后,交局纪检组进行审核。凡报告格式不符合要求,报告内容不详实、不具体、不全面的,一律退回重写。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要提出严肃批评,并视情追究党政纪责任。

3、公示述职述廉报告。审核后的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局政务公开栏内,并在公开栏处设立意见箱,征求群众意见。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考核评定阶段(5月27日—6月1日)

1、民意测评。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后,局纪检组组织召集全局职工代表对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进行测评,由参会人员独立填写,当场收回。

2、组织考察。对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由局纪检组进行调查核实。

3、结果评定。局党组综合民意测评、群众反映、组织考察等情况,确定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的评定档次。

4、反馈评定结果。局党组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对象述职述廉评定结果,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三)总结整改阶段(6月2日—6月15日)

1、提出整改意见。局党组根据公示期间反映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公示对象进行针对性整改。公示对象要在接到整改意见后3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党组。

2、实行谈话提醒。对勤政方面评定为“不称职”档次或廉政方面评定为“不满意”档次的干部,由局党组和局纪检组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谈话情况由局纪检组和人事股形成记录归入廉政档案。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不能如实讲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及在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处理。

3、公示资料归档。局纪检组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的有关资料以及公示评定结果进行整理,并归入公示对象的廉政档案。

第4篇: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范文

一、充分认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义和作用

任前公示制,就是将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提拔或调整的干部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干部的任用。这种做法把扩大民主从干部推荐、考察环节延伸到任用决策阶段,把民主参与的范围由部分干部扩展到广大群众,体现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

任前公示制对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它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可以使党组织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干部,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任前公示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不仅有助于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而且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增强干部的公仆观念和自律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操作规范

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各地在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当前,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和规范。

公示对象提拔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列为公示对象。

公示范围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部门内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

公示内容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对拟任职务是否公示,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公示方式需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让群众及时了解公示内容,并为群众广泛参与创造条件。

公示时间确定公示时间既要有利于群众反映意见,又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一般以7—15天为宜。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公示程序公示程序为四个步骤:(1)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以一定方工予以公示;(2)以组织(人事)部门为主受理群众意见;(3)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4)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是否实施对干部的任用,并予以公布。

三、认真做好群众反映意见的调查处理工作

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是实施任前公示制的关键环节。公示期间,组织(人事)部门应设立专门电话和信箱,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登记建档。组织上已经掌握的问题,不再重复调查;没有掌握的,要分类处理。一般要求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逐件进行调查核实。对匿名反映的问题,要作分析,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也要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确信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或并不存在的,反馈时要耐心细致地向有关人员讲清调查过程和结果。

调查核实工作要深入细致,讲究方法。具体调查核实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对于群众举报涉嫌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可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进行调查。要注意调查核实的方式,在保证查清问题前提下,尽量控制范围,做好保密工作。既要注意保护反映情况的群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现象,又要注意保护干部,反对诬告和无理纠缠,防止在作出正式调查结论前由于问题扩散而对干部造成不良影响。对故意诬告陷害公示对象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主要分四种情况:(1)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4)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暂缓任用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公示对象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经党委(党组)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履行任职手续。此后,如经查实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解除现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也可结合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内作进一步的考察。

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那些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干部,敢抓敢管、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要看本质、看主流,不能因为工作中有缺点和不足而影响对他们的使用。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差,特别是、为政不廉的人,坚决不予任用。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四、加强对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

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重视推行任前公示制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20*年各地继续试行一年。从20*年起,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特殊岗位除外)的选拔任用,都要实行任前公示制。少数民族地区,可以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实行任前公示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自觉性。不能因实施任前公示制而简化《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方法,也不能用任前公示制代替对干部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要严格地按《条例》办事,进一步提高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

第5篇: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范文

第二条审计对象为(1)市直经济工作部门具有专项资金审批权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和县区党政班子成员分管经济工作的副职拟提拔为正县级的;(2)市直部门有独立经济业务活动或直接履行经济职能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科级正职,拟提拔为副县级领导干部的;(3)县区直有关工作部门正职,乡镇党政正职,拟提拔为副县级领导干部的。

第三条审计的主要内容:对市、县区副县级领导干部拟提拔为正县级的审计对象重点审计:(1)任期内负责的专项资金、基金的审批情况;(2)重大经济决策和执行情况;(3)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对市、县区直有关工作部门正科级干部提拔为副县级的审计对象重点审计:(1)任期内部门、单位财政收支情况;(2)任期内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合法性;(3)代政府管理的各项资金、基金管理、使用的效益情况;(4)任期内考核目标中有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5)任期内按规定配发办公用品的管理、使用情况及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对乡镇党政正职拟提拔为副县级的审计对象重点审计:(1)所在乡镇社会经济发展、重大经济决策和执行情况;(2)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3)税收收入情况;(4)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5)乡镇办企业税收、利润和基建技改投入情况;(6)教育、社保等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7)按规定配发办公用品的管理、使用情况及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

第四条拟提拔对象在市委组织部考察预告后,由市、县区委组织部向市、县区审计部门下达书面委托书,市、县区审计部门根据委托书组织对拟提拔对象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并在干部任前公示期限内向市委组织部提供审计结果报告或审计调查结果报告,市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报告或审计调查结果报告向市委报告,市委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或审计调查结果报告和干部任前公示情况,不影响任职的,再正式决定对拟提拔干部的任命。

第五条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干部任职前经济责任审计,支持审计机关开展工作。领导干部本人要正确对待,积极配合。审计机关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好审计工作,切实保证对领导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六条各县区提拔科级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6篇: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范文

根据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意见和区委组织部泰高委组〔**〕2号文件精神,近期将对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组织述职述廉和年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包括参与分工的非领导职务和助理级干部。

二、考评组织和时间安排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绩效考评办联合组成五个考评小组,分组进行考评。

考评时间从**年1月11日开始,至1月底结束,具体时间由各考评小组与被考评单位联系。

三、考评内容

根据综合考评德能勤绩廉、突出考评实绩的原则,以**年度工作目标为重点,综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社会公认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评程序

1.做好考评准备。

⑴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考评对象围绕考评内容,认真撰写班子和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篇幅在2000字左右。

⑵自我评估打分。班子成员根据《**区**年度镇(街道)、部门绩效考评计分表》(泰高绩考办〔**〕1号文件附表),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打分。

⑶进行实绩公示。各单位对考评对象结合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出实绩条目,填写《实绩公示表》(见附件),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2.开展述职述廉、测评和民主推荐。

⑴述职述廉。召开考评单位全体人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考评对象述职述廉,每人述职述廉时间为5-8分钟。

⑵测评。参会人员独立填写民主测评表、公众形象评价表、考廉表,并交回考评组。区领导对分管部门班子成员的综合评价由区绩效考评办另行组织实施。

⑶民主推荐。组织参会人员对单位后备干部进行民主推荐,填写《民主推荐表》。其中,**年已进行过民主推荐的单位,不再组织推荐。

3.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打分。

考评对象向考评组提交《**区**年度镇(街道)、部门绩效考评计分表》及自我评估打分的有效依据。考评组进行逐项核实、计分。

4.个别访谈。

考评组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还可结合实地考核、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方面的情况。

5.形成综合考评报告。

考评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综合考评报告。

6.提出考评建议等次。

区绩效考评办结合考评对象履职情况、社会公认程度、动态绩效考评,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初步人选。

动态绩效考评细则由区绩效考评办另行组织制定、实施。

五、其他事项

1.领导班子和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本次考评同步进行。

2.**人民医院、**职教中心为部门管理事业单位,分别由区卫生局、文教局进行考评。

第7篇: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范文

一、实施范围

各级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党组织关系在**州的省驻文单位中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副县(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在职干部。

二、报告内容

严格按中办发[1997]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职责分工

(一)州委组织部负责受理全州副县(处)级以上干部的重大事项报告、请示。

(二)州直各部门受理所属单位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的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四、实施办法

(一)中央规定的应报告事项,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表样附后),将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人员、事项的主要过程、涉及的财物情况和本人态度等内容填写清楚,向受理单位作出负责的报告。

(二)按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或本人认为应当于事前请示的事项,由本人向所在部门党组织书面请示,部门党组织提出意见后按干管权限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属非领导职务的由部门党委(党组)审批,需要答复请示人的应及时研究答复。请示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并按期如实报告办理结果。

(三)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党组织认为应当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事项,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时限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本人作出检查和限期补报。拒不执行的应视情节轻重,按干管权限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五、实施要求

(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评领导干部的内容之一。

(二)受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具体业务工作,抓好落实。

第8篇: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范文

各街道工委、镇党委,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大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加强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深化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对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排在前列、民主测评得“优秀”票较高的干部,可确定为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对民主推荐民意不集中,得票不高,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较高的,不得列为拟提拔的考察对象。进一步扩大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人员的范围。在执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参加人员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区管正职干部人选,应由全区区管正职以上干部推荐,对一些重要岗位的区管正职人选,其推荐范围可扩大到区管副职以上干部;区管副职干部人选,应由本部门全体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负责人推荐,也可扩大到由全区科级以上干部推荐;各工委、党委管理的干部,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时可参照相应范围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结果要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适度公开。同时实行推荐干部工作责任制。二、加强和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全面实行考察预告制。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和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区管干部,在组织考察前应进行考察预告,由区委组织部将考察时间、内容、对象、程序、要求和考察组成员的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在考察对象所在的部门或系统范围内,提前3-5天进行考察预告,也可扩大到有关上、下级单位以及其他相关范围内进行。预告期间,考察组设立专门电话和意见箱,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并进行调查核实,作为进一步考察的重要依据。推行差额考察制度。在选拔任用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时,对民主推荐得票或基本条件相当的人选,要按照1:2或更大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采取个别座谈、实地考察、走访等形式,广泛了解情况。比较分析差额考察人选的情况,研究提出任用意见,形成考察材料,向区委常委会汇报。进一步扩大个别谈话的范围。干部考察中,既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又要注意听取同级、下级,特别是分管下级的意见,还应注意了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的意见,必要时也可听取考察对象过去工作单位党组织和同事的意见。要运用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等方法,把定量分析与定性考核结合起来,提高考察质量。落实好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干部考察责任,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程序开展干部考察工作,对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的,及时予以严肃处理。三、积极推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认真总结我区两次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经验,逐步扩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范围和比例。今后,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年轻干部比较少、专业技术要求比较强的部门,领导职位出现空缺而本单位、本系统没有合适人选的,原则上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公开选拔工作要规范程序,改进方法,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四、实行竞争上岗制度区级机关和各街道(镇)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实行竞争上岗。同时,积极尝试区管副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区管副职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可在全区范围内,按照一定条件,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实行竞争上岗。五、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度实行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实行举手表决制度。在此基础上,对拟任用的街道(镇)党政正职及重要岗位区管正职人选实行区委常委会提名,区委全委会审议、票决,或书面征求区委委员意见的制度。票决前,由区委组织部向与会人员发放干部调整的书面建议方案,并向与会人员介绍对拟调整人选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现实表现、任免理由及相关背景材料;票决中,“同意”票达到应到会区委委员半数以上的,方可通过任免;“不同意”票达到应到会区委委员半数以上的,一年内不得作为同一职位的拟任人选提名。六、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区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度的意见》(**委发[2000]30号)。对拟提拔担任区管领导职务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经常委会或全委会票决通过后,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间,凡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都要调查核实,对署名的要作出反馈和说明。经查实确有足以影响干部提拔任职问题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七、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助理制度和试用期制度进一步完善《关于新提任区管领导干部实行试用制的通知》(**委发[2000]26号)的精神,凡新提拔担任区管领导干部职务的,都要实行助理制度或试用期制度。助理期或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者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正式任职,不合格者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八、大力推进干部交流工作按照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健全干部交流机制,加大区管干部培养锻炼流、任职期满交流、回避流、特定岗位定期交流的力度。以培养锻炼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和促进廉政建设为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我区区管干部进行交流轮岗。并认真做好科级及以下干部的交流换岗工作。九、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谈话谈心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的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全面了解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了解社会各方面对区管领导干部的反映。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区管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轮换、辞职时,都要进行离任审计。要把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同届中审计、专项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审计效果,加强考核监督。审计结果要作为评价、奖惩、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制度。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十、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工作力度开展开门评议机关活动。建立完善开门评议机关综合评价体系和责任考核制度,把群众评议和组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力度。在实行民主评议、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对在评议中列后几位的、经组织考核确实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细化量化标准。在民主测评中,凡“不称职”票达30%或连续两年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票达20%以上,一律予以调整。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调整,采取免去现职或本人引咎辞职、组织责令辞职的办法,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降职使用、改任非领导职务、转岗或离岗培训等安排。全区各党工委及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在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同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积极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改革尝试,不断开创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局面。

第9篇: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范文

面对国土资源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保证国土资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已成为干部工作的一个新课题,而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正是适应这一形势需要。为此,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下管一级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突出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

近年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依据,突出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是突出政治表现的监督。着重通过对一把手政治理论学习,执行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提高一把手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改进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水平;二是突出行使权力的全程监督。着力加强对“一把手”任前、任中、任后的全过程监督,着重加大“三个力度”,即加大对“一把手”选拔任用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大对“一把手”履行职责的监督力度,以及加大对“一把手”离任的审计监督力度。三是突出事前监督。着眼于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注重对干部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强事前督促和提醒,及时“扯袖子”、敲警钟,防止“一把手”由小过失铸成大错误,帮助他们构筑一条组织约束和自我约束的防线。同时,加大对违法违纪干部的查处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2、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慎独”意识。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结合查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加大组织监督力度,强化“自谨”意识。认真执行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收入申报制度,注重把监督触角伸向干部的周围群众。在考察干部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综合分析,给干部以全面客观的评价。三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强化“自律”意识。在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的同时,注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大群众评议的力度,通过深入开展网上评议、开辟网上监督信箱以及聘请作风建设监督员等措施,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的监督。

3、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选拔、任用干部和对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进行交流调整的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按照《条例》纪律与监督的要求,从国土资源的实际出发,坚持在把好“思想认识、民主推荐、考察考核、酝酿决策、广泛监督”等“五关”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书面推荐署名制、考察干部预告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公示制、票决制、试用期”等“六项制度”,以此来进一步扩大下管一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促使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近几年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严格遵守任用干部的纪律,确定由局纪检组、监察室对干部对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全程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对新提任的干部一律进行任前公示和任前廉政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干部方面的问题认真核查,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参与、事后监督,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选任干部事前监督还在于有效预防“带病上岗”,最大限度地清除干部培养成长中的负面影响。至今没有发生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

(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切实增强干部监督管理实效性

1、建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严肃认真地落实《条例》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落实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制,进一步加强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如2*年市本级新成立江南新区和延平西区两个国土资源服务中心。市局党组按照干部制度人事改革的要求,对新提任中心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在市局、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中按自愿报名、竞聘演讲、民主评议、组织考核、党组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此次共有20名干部报名,经过人事、监察部门的资格审查,有18名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竞聘,然后根据各环节积分,从高到低决定考核人选。这次公开选拔干部,邀请省国土资源厅人教处处长,市人事局、江南新区管委会,西芹镇、夏道镇党委以及本局领导作评委,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公开选拔的每个环节包括面试答辩、考核、公示和任前谈话等工作监督。整个选拔工作公开透明、严密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又如20*年市局党组对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程序,提任直属事业单位正科三名,副科三名,对二名科级领导岗位进行了异岗交流。对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过考核组综合考核,党组听取汇报后下发任职书。

4年来,通过建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机制,从而在系统内部竖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了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任用干部的氛围,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激发领导干部增强进取意识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2*年以来,国土资源系统先后提拔、调整、交流任用干部共45名。其中,市本级20名(提拔16名,交流4名);县(市)局25名(提拔22名,交流3名)。

2、建立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根据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局党组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和领导干部档案,切实做好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选配工作。在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选配过程中党组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党委沟通协商,严格把握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审批、干部任免这五个环节,做到共同参与民主推荐、共同考察、充分酝酿、严格审批。2*底已按规定程序完成了对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的调整配备,延平分局按规定程序完成了对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的调整配备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了党组和纪检组的设立,充实了党组成员,对各县(市)上报干任免的征求意见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并及时研究作出书面复函。近4年来各县(市)共有50多名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并建立领导干部在册档案,使之形成规范的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机制。目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班子成员已基本配齐,党政班子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3、建立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初,*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要求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年度述职述廉和由群众进行评廉,接受群众监督。局党组成员对每位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述廉情况进行面对面点评,指出存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跟踪检查。全体党组成员、处级领导干部(含二层以上领导干部)带头在大会上向全体干部职工作反腐倡廉承诺,并表示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实行报备制。*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每一位成员都认真阅读了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述职述廉报告,从中可以看出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在述职上求“实”。主要围绕一个“我”字,写自己的工作实绩,查找自己的不足,剖析自己的思想原因,畅谈自己的今后打算;突出一个“法”字,局长们主要报告学法、用法、护法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情况;体现了一个“实”字,讲成绩低调务实,找问题实事求是,讲风格树品德,推功揽过,责任面前不推不怠。在越来越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下,供需矛盾压力下,守职敬业无私忘我,在困难面前用真心、用智慧、用合力破解了许多难题,摸索了一套套行之效的办法。在利益、情份面前,清醒而谨慎,难能可贵。

二、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我们采取座谈了解、问卷调查等方式,从中发现,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1、少数干部的思想素质不够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高。少数干部包括个别一把手表面上讲政治,但“镜子只照别人不照自己”。“一言堂”和“家长制”的现象在少数领导干部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极少数一把手认为来自上级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来自班子成员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支持,来自党员群众的监督是不安份,容不得方方面面的批评和监督。

2、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实施党内监督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单位和个人对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全面认识,被动应付;极少数同志在原则问题上采取实用主义态度,“看到问题不开口,遇到矛盾绕着走”,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影响自己升迁;监督班子成员怕今后不好共事,反对意见提多了被当成“闹不团结”;监督下级怕失去群众基础;作自我批评又怕丢自己的面子,影响自己在班子中的威信。因此,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活力与氛围。

3、干部监督的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监督渠道比较单一,信息不够畅通。对党政正职的监督,虽既有专门机关的监督,又有干部群众的监督,但这些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造成了信息梗阻,联系不畅,配合不够,影响监督整体合力的发挥,使犯了错误的干部,尽管错误行为早就发生了,但是组织上没有发现和掌握,没有及时制止。此外,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草率处理,使少数干部得不到及时提醒和批评,导致“闯红灯”。原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彭盛友、原建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春林等人,之所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除自身法制意识淡薄外,也有监督不够到位的原因。

上述问题,归根结底还在于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但有的还不够规范,不够系统,过于原则和笼统,操作起来不好把握,在执行过程中容易流于形式。

三、关于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系统下管一级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几点思考

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监督、管理的目的是培养关怀人,是教育引导人;通过监督、管理,更好地培养干部品形修养的自觉性和纪律约束的自律意识,使每一位干部都能真正明白自己:“什么事要做?什么事不要做?不要做的事做了,要做的事而没有做,其后果是什么?”因此,加强国土资源系统下管一级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督管理的实效性,必须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的机制上下功夫。

1、建立教育引导机制。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境界,增强自律意识,树立廉政理念,打牢思想防线,是对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基础。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教育。重点是建立学习长效机制,督促干部特别主要领导干部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积极推行任职资格理论考试制度和在职领导干部年度政治理论考试制度,以考促学,促进各级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实行谈话教育。局党组和纪检组要定期或不定期与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干部和局党组成员进行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脉搏。切实做到“八个必谈”:提拔重用时必谈;取得突出成绩,得到表彰时必谈;接受急难险重任务时必谈;个人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时必谈;群众有举报或有意见时必谈;有错误苗头和错误倾向时必谈;班子不团结时必谈;工作中遇到重大困难时必谈。三是落实领导干部思想汇报制度。县(市)局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市局党组以及纪检组汇报个人思想情况,要结合年终述职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报告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群众的评议,同时将述职述廉报告向市局党组报备。

2、建立干部监督管理的群众参与机制。一是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人事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组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二是建立民主评议和民主考察制度。每年都要对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意测验和民主考察,集中了解群众的公认程度。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建立测评网页等形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要坚持开展述职述廉评议。三是完善领导干部的、举报制度,调动公众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要通过健全举报制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拓宽信息来源,及时了解群众对干部的意见,及早发现问题。

3、建立信息处理反馈警示机制。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函询回复制度。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将有关问题进行整理,用公函的形式通知本人,限期向组织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是建立正职诫勉制度。对主要领导在公务活动和个人生活中所发生的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要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等措施,给予告诫和劝勉。三是建立督促整改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错误和问题,要建立督促整改制度,限期纠正,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存档备用。

4、建立班子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县(市)局一把手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形成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机制。一是完善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切实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避免和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二是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要通过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让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和工作问题上充分沟通,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市局党组成员实行挂点负责制,定期参加县(市)局班子民主生活会,引导和鼓励班子成员从对党的事业和关心爱护同志出发,加强对“班长”的帮助教育,及时指出问题,及时批评提醒。三是规范会议议事制度。要建立和完善会议议事规则,有效地规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行为。

四、加强国土资源系统下管一级干部监督工作的原则和建议

(一)监督应该把握的原则

1、坚持关口前移的原则。要按照“两个转向”的要求,立足防范,将干部监督的关口前移。要加大教育力度,提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意识和主动监督意识。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不断探索实行监督的有效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

2、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干部,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或限于一定时间和范围知晓的事项之外,党务政务以及个人的重大活动、生活待遇、工作和社交活动情况都应最大限度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必须健全党的民主生活,拓宽监督渠道,增加群众参与程度。要改革封闭、神秘化的监督制度,增加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对监督的内容、形式、过程和结果,有的可以在党内公开,有的可以面向社会公开。

3、坚持从严要求的原则。监督必须体现从严治党方针,高标准、严监督。在党内对任何人都必须实施监督,任何人都必须接受监督,党内没有特殊党员,也不允许有“个体户”做超越组织破坏原则的事。

4、坚持打总体战的原则。监督工作不应当是一家的事,方方面面都要协调配合,形成总体合力。总的讲要搞好四个结合。一是自我约束与严格监督相结合。自我约束是防止腐败的第一道防线,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自我约束只有匹配以严格的外部监督,才能实现和持久。因此,必须使内因和外因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监督来促进自我约束,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包括上级党组织的监督、班子内部的监督、党的纪检机关的监督和广大党员的监督。其中,班子内部的监督十分重要。班子内部监督包括“班长”对成员、成员对“班长”和成员之间的监督。从党内监督的实践看,一定要保证对“班长”的监督不流于形式。党外监督主要靠行政司法监督、人大、政协、派的监督,还有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要不断畅通党外监督渠道,建立定期召开多边或双边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形成合力。三是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在上对下监督方面,我们已有不少好的形式,而在下边对上监督方面,则难度较大。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党员、群众的监督参与意识,树立起自觉履行监督权力,敢于和善于监督的自信心和责任感。四是“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的监督,事前、事中与事后的监督相结合。主要是建立事前防范监督体系、事中跟踪监督体系和事后惩戒监督体系。建立领导干部功过是非、财产评估监察制度和“八小时”内外全天侯监督制度。

(二)监督的主要形式。根据近几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贯彻《条例》的实践经验,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有的已在实施。

1、任前提醒。主要对拟任县(市)局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由党组书记、局长或纪检组组长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其提出要求,做到任前提醒或由纪检组发出廉政提示,对他们提出希望和要求。

2、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一般性问题,由纪检组找其本人向组织说清楚,进行诫勉谈话教育。

3、定期谈话。就党的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等项工作,由市局党组书记或纪检组组长同下管主要领导定期谈话、交换意见,提出要求。

4、述职述廉。“一把手”每年参加市纪委、市政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述廉,局机关科室负责人每年年初要向全体干部职工述职述廉并接受群众的民主评议。同时“一把手”要定期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述廉。

5、发警示通知书。对群众反映较大并有一定错误,但又构不成立案查处的,经诫勉谈话仍无改正的,由纪检组下警示通知书,令其说清楚并限期改正。

6、实行重大事项及重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包括干部调出调入、任免奖惩、重要工作部署,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两权招拍挂、土地更新调查、土地整理等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接受群众监督。

7、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审核。对应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8、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9、强化监督。纪检监察机构要转变作风,坚持经常深入基层,明查暗访,廉政专题调研,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密切与群众关系,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10、对反映领导干部的件,纪检组、监察室要做到有信必查,有访必问,逐件落实,采取调查与约谈相结合,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形式,发现重大问题向党组汇报,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保证件监督检查到位,教育规范到位。

(三)监督的重点和关键环节

1、对下一级国土资源局党组织监督的重点放在“两个落实”上。一是党内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落实,以保障党内民主生活会和核心作用。二是党和国家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大政方针的落实,以保障国土资源服务发展,科学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