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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考核责任书精选(九篇)

部门考核责任书

第1篇:部门考核责任书范文

(样本)

为全面贯彻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国资监管体制运行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衢政办发〔XX〕116号)精神,规范现行委托管理体制下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职责,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的相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责任各方

委托方: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托方: (市本级相关国有企业主管部门)

委托管理国有资产范围与考核期限

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总额:委托 部门(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总额 万元,均为经营性国有资产.所属企业名单及国有资产分布情况见附表.

委托期限: 年.自 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可重新签订国有资产委托管理责任书.

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考核指标

年末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总额 万元,纳入考核的基数为 万元,考核指标为 万元.指标考核工作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执行.

委托方和受托方职责

1,委托方职责

⑴核定委托管理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考核指标,审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提出相关奖惩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⑵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效挂钩方

案;审核主管部门制定的对所属企业业绩考核办法,会同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进行业绩考核,审批奖惩方案.

⑶审批或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分立,合并,解散,

增减资本,对外投资,产权变动等事项.

⑷核定(或提出)主管部门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上缴比例,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有资产收益上缴.

⑸审批(会同受托方审批)或审查主管部门提出的所属企业人事任免方案.

⑹受理国有股权代表直接提交的或主管部门转交的报

告事项.

⑺组织开展企业清产核资,负责审核企业制定和修订章程,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等工作.

⑻负责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国有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

⑼其他需由委托方履行的职责.

2,受托方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⑵制定所属企业业绩考核方案,牵头组织对所属企业进行业绩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⑶制定或初审所属企业的分立,合并,解散,增减资本,对外投资,产权变动等事项方案.

⑷配合财政国资部门收缴国有资产收益.

⑸提出所属企业人事任免方案,审批或会同委托方审批人事任免方案.

⑹受理国有股权代表提交的报告事项.

⑺组织落实企业清产核资,负责企业章程制定和修订

等工作.

⑻指导,监督企业的党建,纪检,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维护企业稳定等事项.

⑼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企业分摊应由主管部门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费用支出,不利用管理关系损害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利益.

⑽其他需由受托方履行的职责.

责任书的变更和终止

1,本责任书中的考核指标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如遇国家政策的调整或因不可抗力影响,经双方协商,可修改和调整责任书的有关条款直至解除.

3,因产业布局调整,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委托方按有关程序可终止委托管理.

4,受托方不履行相关职责,或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委托方按有关程序可终止委托管理.

其他

本责任书正本一式 份,委托方,受托方各持 份,送市政府,市财政局各 份备案,副本 份,各下属企业各持一份.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第2篇:部门考核责任书范文

为落实要求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做“从严治党的书记”重要指示,与部门党组(党委)共同开创聚精会神抓党建工作的新局面,河南省委省直工委与部门党组(党委)共同采取4项举措:

支持党组(党委)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争当从严治党的书记。站在抓好党建的角度,我以为党组书记履行职责应做好三点:一是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党组(党委)书记每年为机关党员上1次党课,每年与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至少进行1次谈心谈话,自觉做从严治党的书记。二是认真落实党组织负责人述党建制度,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挂钩,有效调动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责任制的自觉性主动性。三是年初专题研究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每季度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建工作重大问题。坚持对党建重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并督促指导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机关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每名班子成员确定1个基层联系点,推动各项党建工作任务落实。

支持党组(党委)履行抓党建的主体责任。机关党建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在于党组。按照《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我理解,党组应把握好以下几点:一、切实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建设作为党组重要工作,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和“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工作常抓不懈。二、完善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推进落实、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党委)重要议程,实行总负责、总把关。党组(党委)至少每半年听取1次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专题工作汇报。采取切实措施让机关党组织参与部门中心工作,发挥机关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落实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部门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的要求,包括列席部署部门重要工作任务,研究讨论有关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等有关会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选人用人工作。三、认真落实中央《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的正常交流机制。积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交流、经费等重点难点问题。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特别是要先管好自身,党组(党委)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每年至少开展1次警示教育、举办1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班子成员每年到分管领域基层党组织调研指导党建工作不少于1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党建工作考核制度,重点抓好对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的考核工作。党组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主动参加机关党建活动,认真落实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把优秀干部放到党务岗位锻炼考验,下决心配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搞好机关党委班子建设;切实加强党支部建设,下力气抓好党支部书记培训,夯实党的组织基础。

工委要加强对部门机关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和监督。加强机关党建宏观规划和分类指导,提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监督和情况反映,完善派员列席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地方党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建立与部门党组(党委)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建议,共同研究和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强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机关纪委书记队伍建设。严把党务干部入口关,选拔优秀干部担任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工委参与部门机关“两委”书记提名工作,拟任人选在提名环节须提前与工委沟通之后再启动干部选拔和选举程序。加强党支部书记轮训,坚持“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

与部门党组(党委)共同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按照中组部关于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要求,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评议考核。机关党工委向地方党委述职,地方党委对机关党工委进行考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向机关党工委述职,述职报告须经部门党组(党委)审议,机关党工委对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进行考评;机关党支部向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支部全体党员述职,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和支部党员对支部进行考评。鼓励各部门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和机制,积极探索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述职的具体形式。

第3篇:部门考核责任书范文

目标责任书一为全面实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提高 业务一部 部门员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以及**年工作部署,总经理 与 业务一部 经理 签订如下年度经营目标,业务一部全体成员保证克服一切困难完成基本目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完成争取目标。

一、责任人: 部门所有成员为责任人,部门经理是责任代表。部门经理岗位工资的40%、其他员工岗位工资的30%作为风险工资。

二、责任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三、工作目标及重点

1、任务一:

2、任务二:

3、任务三:

四、经济指标:

1、基本目标:利润* 万元,收入 *万元。

2、争取目标:利润 *万元。

五、其他指标:

1、质量事故:无质量事故发生。

2、规范运作: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事件发生。

3、队伍建设:重视员工队伍建设,无业务骨干流失,为公司培养、输出优秀人才。

4、内部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及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绩效考核等)。

六、奖惩兑现办法:

1、部门经理年度风险工资=岗位工资40%12风险工资系数

2、部门其他员工年度风险工资=岗位工资30%12风险工资系数年度考核系数

3、部门奖金总额:利润指标超过基本目标部分提成5%,利润指标超过争取目标部分提成10%。

七、风险工资系数(K)计算

1、收入目标、利润基本目标均未完成,则K=0;

2、利润基本目标未完成,收入目标完成,则K=0.5;

3、利润基本目标、收入目标都完成,则K=1+(实际利润-利润基本目标)/(利润争取目标-利润基本目标),K最大值为2;

4、利润基本目标完成,收入目标未完成,则K=0.5+(实际利润-利润基本目标)/(利润争取目标-利润基本目标),K最大值为1.5;

5、发生一般质量事故1次,根据情况K值减0.2~0.5;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导致对公司品牌、声誉以及资质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则K=0;

6、若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事件发生,K值扣0.1~0.5;若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K值扣0.5~1;

7、重视员工队伍建设,员工成长迅速并为公司输出人才(高级项目经理以上),根据情况加0.1~0.2;不重视员工队伍建设,人员成长缓慢或业务骨干流失,扣0.1;

8、不重视内部管理工作,不能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导致职能部门或内部员工投诉的,减0.1;未及时完成绩效考核工作1次,扣0.2;不重视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有失公平、公正,分数分布不合理等,扣0.1~0.2。

八、奖金发放由部门经理负责制定分配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奖金分配要体现多劳多得思想,同时鼓励所有员工进行市场开拓、新业务开展等尝试工作。

九、对于上述各考核指标未涵盖之重要工作事项,若有出色完成事项,根据情况对风险工资系数适当加分;若有未完成或工作质量存在较大问题事项,根据情况对风险工资系数适当减分。

十、岗位年度考核系数计算:年度考核优秀者系数为1.05,合格者系数为1,待改进者系数为0.95,不合格者系数为0。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遵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十二、本责任书解释权在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

公司总经理 业务一部经理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目标责任书二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 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目的

在完善****公司管委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经营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在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的同时,建立集团对****公司的经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加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有效监控,同时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学、精细和规范的方向发展。通过推行目标责任体系,用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替代粗线条的考评,将有力地推动****公司管理手段和经营风格的转变,增强****公司管理层的抗风险意识和能力。

二、 年经营考核年度期间:** 年01月01日至** 年12月31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3、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失控和重大失误时,对本责任书提出修订或决定终止本责任书的执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政策和管理规定。

2、乙方享有集团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正常的经营决策的权利。

3、乙方应在市场竞争中积极拓展经营范围,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营运成本,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提升营销管理水平,提高盈利能力。

4、乙方必须保障经营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不得使经营资产遭受损失。

5、乙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按甲方要求报送(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文件和资料,包括:

(1)年度和月度的经营计划及投资计划。 (2)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

(3)年度和月度的财务预算和财务会计报表。 (4)年度销售政策。

(5)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四、经营责任考核指标

薪金构成:年薪总额=月基础工资12+绩效工资2+奖金 1、基础工资:1万元/月;

2、绩效工资:3万元/月,根据每半年一次的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3、奖金:完成部门年度利润指标后,根据超额利润计算的奖励薪酬。奖金以分段方式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五、考核过程

1、以责任人每月的《工作总结与计划》为依据,根据上月的工作计划对当月工作达成率进行评估;

2、针对责任人每月的《工作总结与计划》中下月计划部分由总经理与其进行面谈,对目标进行调整。

3、每年1月、7月是每半年的考核期,以6个月的《工作总结与计划》及相关部门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以工作目标的达成率为标准进行半年考核;

4、考核实行百分制,最后分值为各单项得分的总和;(单项得分=单项分值单项权重)

5、如责任人上半年未发生重大工作失误,且考核成绩到达85分,则可于7月分支取目标资金中的50%,其余部分于年终考核后进行支取;

六、其它

1、若责任人完成年度指标,将续签2019年度工作责任书,在2019年度责任人于个人原因离职或因重大工作失误被公司解聘的,取消全年奖励,已领取部分在工资中扣除;

2、由于决策失误或者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当年亏损的,取消当年绩效工资,并予以免职。

3、本责任书由集团总裁办负责解释、修订。

4、本责任书由集团总裁和****公司第一负责人签署后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4篇:部门考核责任书范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全民所有制和区县、局(总公司)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含“三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第三条 市劳动局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工人考核工作。

第四条 区、县成立工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区县属单位的工人考核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区、县劳动局,负责工人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有条件的市属各局、总公司成立工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管理、指导、协调本局、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工人考核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工人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没有条件成立工人考核委员会的局、总公司,其工人到市劳动局指定的单位参加考核。

第六条 市属各基层单位都要成立工人考核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工人考核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招收新工人,除国家统一分配的复员退伍军人外,都要按录用标准或岗位标准进行业务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录用,不合格者不准录用。

第八条 学徒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熟练期满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技术等级或岗位标准考核,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转换生产工作岗位的工人,所在单位要按新从事的岗位(标准)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可转岗。

第九条 各单位对技术工人要按照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技术等级标准进行考核。没有部颁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种,由市主管局、总公司组织制定,市劳动局实行。

第十条 承担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必须按京劳培发字(1989)379号文《关于实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许可证的通知》执行,并按核定的考核范围和专业(工种)、等级、组织考核。

第十一条 技术工人升级考核的时间,由区、县、局、总公司劳动部门确定。技术工人改变技术工种,一年后,可申报新从事工种的技术等级考核。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发证工作按劳动部、市政府和市劳动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技术等级证书》、《技师证书》和《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使用劳动部和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证书,在全市通用。《岗位合格证书》由企业或区、县、局、总公司劳动部门统一制定,在本企业或本地区、本系统有效。

第十四条 本市技术工人涉外,涉港、澳、台地区交流需要办理《技术等级证书》、《技师证书》公证的,按市劳动局、市司法局签发的京劳培发字(1991)591号文《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人技术等级、技师证书涉外公证的通知》,由市劳动局重新签发全国统一式样的证书后,到公证部门办理证书公证。

第十五条 培养技术工人的各类学校(班)的毕(结)业生,需考取《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的,由所在区、县劳动局或市属主管局、总公司劳动部门审核同意,到市劳动局指定的工人考核组织参加考核。

第十六条 企业单位组织工人考核要和工资分配相结合。在劳动条件优劣、强度轻重、责任大小相同的情况下,要按照对工人技能、劳动实绩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工资待遇。技能高,劳动实绩大的工资高,相反工资低。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经考核取得《技术等级证书》、《技师证书》、《岗位合格证书》的工人,其工资待遇按市人事局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部门盖章签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证书》在本市有效,其他非本市单位签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证书》在本市一律无效。

第十九条 非本市单位的工人,需参加本市单位的考核并颁发证书,由该单位劳资部门报市劳动局同意,到市劳动局指定的工人考核组织或单位参加考核领取证书。

第二十条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工人考核的费用按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68号文《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执行。组织外单位工人考核的收费标准,按市劳动局、市物价局京劳培发字(1991)23号文《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人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部门,要定期对所属单位的工人考核质量进行检查,对开展工人考核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工作人员和成绩特别优秀的工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处罚:

1.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招收录用新工人的,区、县劳动局不予办理招收录用手续。

2.违反本《办法》签发《技师证书》、《技师等级证 书》、《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其所发证书无效。由市属局、总公司,区、县劳动部门追回所发证书。

3.对在工人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由区、县、局、总公司劳动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参与工人考核工作。对情节严重的,市劳动局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

4.对不按技术等级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组织考核,滥发证书的单位,市劳动局宣布其考核、发证无效。对情节严重的,市劳动局吊销其考核《许可证》。

5.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滥收工人考核费或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市劳动局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劳动服务公司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工人考核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问题,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实行。(83)市劳培字第155号、(84)市劳培字第326号、(1988)京劳培发字82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一:工人考核条例(1990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7月12日劳动部令第1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考察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鉴定实际技术业务水平,调动工人生产劳动和学习政治、技术业务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工人队伍素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第三条 国家实行工人考核制度。对工人的考核应当与使用相结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

第四条 工人考核工作应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第二章 考核种类第五条 工人考核分为录用考核、转正定级考核、上岗转岗考核、本等级考核、升级考核,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从社会招收录用新工人,包括录用技工学校、职业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以及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各种就业训练班结业的学生,须经工人考核组织的录用考核,方能择优录用。

第七条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时,须经转正定级考核。经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或者《岗位合格证书》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之后,方能上生产工作岗位独立操作,并根据其思想政治工作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实际技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准予延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应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调换其他工作。学徒、见习、试用期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可以提前进行转正定级考核。

第八条 工人改变工种,调换新的岗位、或者操作新的先进设备时,应经过技术业务培训和上岗转岗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在精密稀有设备上工作和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离开生产工作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应有一定的熟悉期,期满经技术业务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按考核成绩,重新确定技术等级。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根据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工作需要,对本单位的工人定期进行本等级的技术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降低其技术等级或者调换工作岗位,重新确定技术等级和工资待遇。

第十条 工人经本等级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参加升级考核。升级考核一般二至三年进行一次。有特殊贡献者经班组推荐和工人考核组织批准,可以提前参加升级考核或者越级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作为使用和调整工资的依据。

第十一条 优秀的高级技术工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考评合格,分别发给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作为应聘职务的凭证。

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十二条 工人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 工人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劳动态度等方面。

第十四条 工人生产成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解决生产工作中技术业务问题的成果,传授技术、经验的成绩以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等方面。

第十五条 工人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主要是按照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或者《岗位规范》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

工人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考核方法第十六条 工人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在加强班组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定期进行。

工人生产成绩的考核,在加强班组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法,明确评分标准,定期进行。

第十七条 工人技术业务理论考核以笔试为主,操作技能考核可以结合生产或者作业项目分期分批进行,也可以选择典型的工件或作业项目专门组织进行。技术业务水平考核评定采用百分制,六十分为合格。

第十八条 工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均合格的,即为考核合格。

第五章 考核组织和管理第十九条 全国工人考核工作由劳动部综合管理,并负责制定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工人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制定实施办法,分别负责综合管理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人考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本地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劳动工资机构会同本部门的有关业务机构,分别成立工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人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 际情况组成不同专业(工种)的考核组织,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各专业工种的考核组织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术工人。

第二十三条 《技师合格证书》,地方所属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核发。

《技术等级证书》的核发办法,地方所属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规定。

企业内部的《岗位合格证书》的核发办法,由企业自行规定,但企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应当按照统一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技师合格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

《技术等级证书》由劳动部统一规定式样。

《岗位合格证书》的式样,企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办;企业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企业自行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式样、印制和核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罚则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招收录用新工人的,当地劳动部门不予办理招收录用手续。

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人考核组织成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人考核、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核发办法和规定,滥用上述证书的,除应当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当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考核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九条 工人考核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部会同劳动部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劳动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之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一九八三年的《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二:劳动部关于贯彻《工人考核条例》的通知(1991年4月13日 劳培字〔1991〕5号文件)

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我部实施(劳动部令第1号一九九年七月十二日)。《条例》是劳动管理方面的一项重要行政法规,它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符合广大工人群众要求提高自身素质,努力为“四化”建设做贡献的愿望。国家实行工人考核制度,对调动工人生产工作和学习政治、技术业务的积极性,鼓励工人立足本职、岗位成才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为做好工人考核工作,加强社会劳动力管理和企业管理,实现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以提高工人队伍素质,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现将贯彻《条例》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为了提高劳动后备人员的素质,要把好新招收技术工人的质量关。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对各类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班)的毕业、结业生,逐步实行《毕业(结业)证书》、《技术等级(岗位合格)证书》的双证制度。按照学制规定的教学(培训)大纲、计划、教材要求,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上述学校或中心(班)发给《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根据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或岗位规范的要求,经相应的工人考核组织考核合格者,按本地区、本部门的规定分别发给《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在执行国家劳动工资计划和招工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分配和录用的原则,优先从实行双证制度的毕业、结业生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待业人员中接收或录用专业(工种)对口的技术工人。

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直接从社会上招用未经上述学校、中心(班)培训以及不属解除劳动合同的待业人员,应在德、智、体方面进行招工考核。考核的内容和标准,根据招收单位生产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有所侧重,对考核合格者,择优录用。

二、为了促进企业优化劳动组合和逐步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以及有计划地开展工人培训,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和各单位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技术工人进行现有技术水平的考核。依照劳动岗位对工人劳动技能的要求和经考评实际具备的劳动技能,确定其技能工资。

对在职工人现有技术等级的考核,可采取个人申报,由单位考核组织进行核定的办法,确定其报考的技术等级。对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做为上岗的凭证和确定技能工资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需通过技术培训或自学并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降级考核确定技术等级,安排相应的劳动岗位。

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和技术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培训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晋升技术等级的考核。晋升技术等级考核应逐级进行,对考核合格者,换发《技术等级证书》,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对晋升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工人,按照劳动岗位对劳动技能的要求,晋升技能工资。未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应按照“全面考核,合理使用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对晋升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工人,还须进行日常生产工作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经全面考核合格者,择优晋升工资。晋升基本工资可按照劳动部劳薪字〔1991〕19号《关于进一步搞好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意见》的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要在加强日常劳动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考核办法,并建立考核档案,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与工人签订岗位合同,须先对工人按劳动岗位的技能、责任、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上岗考核。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分别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作为上岗凭证,方可签订岗位合同,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签订岗位合同,不能上劳动岗位,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他工作,也可进入社会合理流动。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人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和考评组织。各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工人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工会、教育、经济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人考核工作。工人考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劳动行政部门。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行业(部门)的工人考核工作领导组织和考评组织,负责本行业(部门)的工人技术业务考评工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 后勤部的人事劳动司(局)会同其有关业务部门成立本部门工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部门工人考核工作。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办事机构和建立专业(工种)的考评组织。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军、人民团体机关后勤工人考核工作,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业务指导下,可成立机关后勤工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机关所属单位后勤工人考评工作。

五、《技术等级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是表明工人技术业务水平和上岗、任职的凭证,也是工资分配以及就业、再就业的依据,又是进行国内外技术劳务合作与交流时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证书的颁发与管理。国家规定技术工人按技术等级分别颁发初、中、高三级《技术等级证书》。在未全部实行初、中、高三级制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时,对实行八级制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种,其一、二、三级工为初级工,四、五、六级工为中级工,七、八级工为高级工,分别诚初、中、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在实行新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证书颁发一律按新标准规定执行。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核发与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工资机构在制定《工人考核实施办法》时做出具体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工人考核发证工作按照劳动部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发的劳培字〔1989〕6号文规定办理。各地区、各部门原印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暂可过渡使用,在贯彻《工人考核条例》时,逐步换发全国统一的《技术等级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印制、颁发与管理按照国家标准(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定》办理。其中,由劳动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颁发管理。

《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按技师聘任制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人考核工作所需经费,在财政部与劳动部未规定前,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工人考核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商定。

七、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有关地区或行业管理的规定和办法时,凡涉及工人考核和证书颁发与管理的问题,必须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精神办理。要坚决执行《条例》中的罚则,严格组织纪律,保证《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5篇:部门考核责任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将民生工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使全市城*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新的改善和提高,共享民生工程的实惠。现就做好2009年全市民生工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1.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成员(详见附件1)。

2.各县(区)及**经济开发区应相应调整和充实各自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其他相关机构成员,具体名单在5月5日前报送至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科,联系电话:*

二、分解指标,落实责任

1.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2009年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的总体要求,全市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和市本级相关单位(详见附表2),各县(区)必须按责任书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2.民生工程市直各责任单位(含驻*单位,下同)肩负落实省下达目标任务和督导县(区)完成目标任务的双重责任,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要明确和相对固定分管责任人和联络员(详见附表3)。各责任单位要就落实各自主管的民生工程指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及时按照上级的新要求予以充实完善。实施方案呈请市分管领导同意后,于5月5日前报送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积极督导,严格考核

1.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督查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深入各县(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要坚持月报制度,市民生工程责任部门须于每月5日之前向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上月指标任务的完成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呈请领导审阅,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对民生工程的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考核由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分别进行,年中和年终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考核。

3.在考核时,各单项指标完成任务计满分,每超额完成一个百分点,按该指标设定分的1%予以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该项指标的设定分。某些指标未下达给某些县(区),该县(区)则按其他县(区)在该项指标中所得分的平均分计分。

四、其他要求

1.市直责任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特别是省政府各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信息,明确指标要求,弄懂考核规则,知晓所处位置,改进工作方法。

2.民生工程各项指标的任务数以省政府与市政府和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如果省下达的指标数要调整需以省政府相关文件为依据,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区)的指标若要调整,需按程序报经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批准。

3.在民生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市直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套服务工作,如需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市直责任部门获悉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涉及民生工程考核内容的文件资料,应及时抄告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6篇:部门考核责任书范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不断增强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水运工程建设也进入快速发展期。许多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很多的发展,为我国水运工程建设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施工企业作为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主体,其安全管理意识相对薄弱,针对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考核长期以来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水运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了提升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努力实现交通部提出的“平安工程”的长效机制,本文将探索为参与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构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安全考核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水运工程施工现场通用部分考核以及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专项部分考核。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主要研究需要进行安全考核的内容及操作细则,对于具体的定量打分需要施工单位结合自身特点自行确定。

1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

对于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能力的考核可以从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管理以及政府部门专项工作等方面进行。对于施工单位基础管理的考核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考核的根基,通过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会为未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执行提供明确的方向。

1.1安全生产基础

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应保证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考核时原则上提供证书原件,不能提供的也无有总监办的审核记录的,不能通过考核。②从业人员资格条件。项目部所有人员都有项目证书唯一编号,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必须与中标单位证书不一致,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应处于有效期内,并提供项目证书原件以及总监版的审核记录。驻地、“三场”建设等临时性进场人员应建立“一人一档”,单独造册登记,并有相关班前安全教育资料。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索工、信号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应持有效证书,并且证书年审记录能证明证件有效和相关机械一一对应。项目部负责提供目录及复印件(或黑白打印件),签署核查意见“证书已核,与原件一致”,并附有专职安全员签名、时间,加盖项目部公章。③从业人员保险。在确定劳动用工类型和性质的基础上,用工类型主要包括本单位用工、专业或劳务分包用工及劳务派遣用工等,用工单位需提供社保或其他合法用工证明的材料。在工期内应以项目部为单元办理团体人身意外险,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必须覆盖所有现场作业队(班组)及所有施工期间。④安全组织机构。施工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覆盖到项目部门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框图要涵盖领导层、各部门、作业层三个层次,其中作业层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梳理,不得遗漏拌和站、预制场或专业施工队等。安全生产责任和组织体系框图、内容表述一致,责任表述清晰,项目负责人、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责任表述不能发生混淆现象。责任制文件应以项目部文件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与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框图和实际安全过程控制相符。各级需签订责任书协议,责任书协议格式应包括:岗位安全生产目标、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内容及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办法。项目部领导层应公司级的任命文件,各部门负责人应有项目级的任命文件,专职安全员应有项目级的分工文件或会议纪要。以上人员的合理变动应有更新的分工文件或会议纪要,领导层的变动还应有指挥部的书面批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应根据项目实际分工,分别明确项目经理、项目书记、项目总工、各项目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在部门范围内应明确各部门、部门负责人、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尤其注意消防责任。在作业层的安全生产责任中明确各施工队、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项目所涉及各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各施工队、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应逐一罗列。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内容与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需保持一致。⑤机械设备管理。设备进场进行分类管理,设备机具以大中小进行区分。大型设备如起重、模架、模板、大型移动设施,要对其建挡并进行检测,中型设备应进行登记和编号,租赁设备在资料中要加以体现,小型设备如电焊机、手动机具或者小型机具,要登记并进行编号。大中型设备建立一机一档,建立档案,并按照要求进行维护。起重机械专项检测及备案资料、提供齐全的日常维修保养资料收集整理。需要进行安装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安装人员进出场要有短暂的记录,购置或租赁进场的压力气瓶应经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并安装安全条码。⑥施工作业手续。水上水下作业应与项目部识别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内容相一致。

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至少涵盖以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罚考核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制度应全面、系统,结合项目特点,体现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每个制度中的安全工作内容应有责任部门、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和明确的工作要求,所有的档案盒,但凡涉及到与制度对应的,应将制度放在第一项内容中。制度应发文,抄送指挥部、总监办和公司总部。

1.3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的考核可以围绕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风险预控、临时用电方案以及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方面展开。在专项施工方案资料中,应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规模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夜间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方案编制保证内容完整、系统的,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图表化),方案编制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履行审批手续齐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有对应项目危险源的分析表,要做到有针对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不能遗漏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及经济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要责任到人(部门)、安全保证方法应从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到位实施,落实安全监控和检查措施,明确安全经费。安全技术交底应包含各技术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施工工序(项目总体、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等)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对参与本项作业的所有人员做到全覆盖,确保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详细记录。项目需开展安全风险总体评估,应有安全风险总体评估报告。安全风险总体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危险源清单、项目危险源大小度量及相应的项目危险源控制措施等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由电气工程师编制,并提供其相关证明资料。方案有详细施工用电计算书、现场平面总布置图,总平面图标明三级配电箱的位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临时用电用图例标示每个开关箱控制的区域及区域内的作业设备。

1.4政府主管部门安全专项工作

执行政府主管部门部署的所有专项安全工作,关注部、省厅、航道局、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项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在必要时编制安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国家交通运输部、省厅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未编制活动实施方案。项目部发文编制“平安工地”创建方案,全目标部分应与项目安全目标相一致的“,平安工地”创建方案中应有项安全生产工作附各岗位、各部门及各施工队(作业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划分表。

2水运工程施工现场通用部分考核

2.1施工现场布设

施工驻地应有总体布置图,标明施工驻地各区域功能、安全通道、电气设备位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消防器材的配备等情况,装配式房屋要有产品合格证书,安装图纸及安全使用验收单据。现场临时用电实际情况符合专项方案的具体内容,变压器、配电箱及开关箱没有相应的编码牌,现场临时用电实际情况应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要求形成监测监控记录表。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在各功能区域标注清楚,消防责任区域责任铭牌悬挂到位,设有消防宣传,消防警示标志设置到位。便道便桥设有施工安装图纸及安全使用验收单据,限速、限载警示标志及救生设施设置到位。

2.2安全防护

高处、临边、临水作业所设置的安全防护栏杆、安全网、挡脚板及安全通道等符合安全方案的具体内容,临边、临水作业所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到位。设备操作区、材料及物品堆放区、人行及车行通道分区明显,标志到位。文明施工宣传牌、安全生产警示牌及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设置到位。现场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2米以上登高及临边作业未正确佩戴安全带,扣分,电焊工穿戴绝缘服装、绝缘手套、绝缘鞋及防护面具,气焊工戴防护面具,穿安全防护服装,安全监护人员及起重信号工穿反光衣,水上作业穿救生衣。

3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专项部分考核

施工船舶、临时电缆敷设、打入桩基施工、沉箱出运与安装、水上水下作业、水上构件吊装、爆破船作业、水上抛石以及沉排铺排、充沙袋作业、耙吸船及绞吸船放射源的管理等施工与专项方案内容保持一致,如遇变更,相应的审批材料应齐全。

4结论

第7篇:部门考核责任书范文

20xx年,绩效考核工作紧紧围绕分公司提出的“将单纯绩效考核转变为绩效管理,突出绩效经营和绩效改进”的目标,在中心党政班子的直接领导下,结合中心生产任务、经营管理目标顺利完成了各项绩效考核工作。现将20xx年度中心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1、部门绩效考核工作

20xx年年初,根据分公司组织人事处和中心的要求,在总结20xx年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后,修订和完善了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和目标责任书。新办法充分结合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特点,更加全面、细致,可操作性、实用性更强。新办法在考核办公室下,增设了五个专项考核组,主要负责修订责任书和考核标准表,并负责对各部门、支部、分会进行专项考核;六项责任书简化为五项,并将其中两项责任书的签订主体做了调整,以加强支部和分会的工作;考核程序由原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考核,调整为由五个专项考核组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由考核办公室汇总,这样使考核更加专业化、合理化。新办法强化了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使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办公室、专项考核组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细化了专项考核标准,促进各部门更好的完善了各项基础工作,健全了各类标准,提高了制度的执行力。

部门考核依据签订的责任书,由各专业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严考核、结果申诉、汇总上报、领导审定、公布结果”五步流程,年终,取四个季度考核的平均分作为年度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实行严考核、硬兑现,起到了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以考核激励工作热情的目的。考核过程中,从考核负责人到参与考核的人员都能尽职尽责的对待考核,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细则打分,保证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绩效考核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每季度及时组织开展考核,准确收集保存各种考核原始资料,很好的完成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赋予的使命。

2、员工绩效考核工作

员工考核方面,我们分为中层管理干部考核和员工考核。中层干部考核分为两个部分:70%与部门考核挂钩,30%由中心领导年终打分得出,打分内容主要涉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员工考核分经营管理人员和技能操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每个季度从目标完成/工作方法、工作效率、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饱和度、上进心/安全环保意识、发展潜力、遵章守纪、工作协调、责任感、精神文明等十一个方面进行评分,年终,取四个季度考核的平均分作为年度考核结果。

为确保绩效评估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与准确性,我们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加强对员工工作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在考核标准中记录关键事件(主要优点和主要缺点)。通过记录,我们能够更好的发现问题,并责成改进,及时发现员工的点滴进步,并给予认可,从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3、公示考核结果

xx中心在考核结束后,在厂务公开栏里及时公布考核成绩,给各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使部门、员工认识到自己在考核期内主要的工作成绩与不足。月度预兑现,年终总兑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重点突出岗位劳动和业绩贡献,员工的收入与其岗位责任、技术水平、劳动业绩挂钩,完全打破了以往论资排辈、好坏一样、平均主义等诸多弊端,使绩效工资真正起到对职工的激励作用,从而改进和提高工作效率。

总体来说,xx中心20xx年的绩效考核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绩效考核充分体现了领导重视、全员参与、真抓实干。以绩效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各种制度、明确了岗位责任、理顺了工作关系、改进了工作中不规范的现象,提升了中心的日常管理水平。同时,通过考核也进一步增强了职工的责任感,激发了职工的工作热情。绩效考核结果也为评价各部门和职工 20xx年的业绩提供了依据。

二、考核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1、部门绩效考核中的部分考核指标不够细化,没有充分结合生产经营目标任务。整改措施:xx中心考核办公室将于20xx年年底组织各专业考核组对五项考核表中的考核指标进行修订,并组织各部门进行评审。

2、部分考核小组人员不够专业,对考核标准还有待进一步学习和贯彻。整改措施:对各专业考核组成员进行培训,并根据现工作实际、工作性质对部分人员进行调整。

3、员工绩效考核方面,在分公司二季度内控检查时提出:未明确将“个人道德行为”纳入员工年度考评中;在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中“职业道德”指标不够细化。整改措施:在20xx年年末组织员工年度考评时,发通知将“个人道德行为”的内容纳入中层干部和员工的综合考核表中;组织各部门根据岗位特点细化“员工绩效考核表”中的考核指标,将“职业道德”细化到各指标中,20xx年执行新考核表。

第8篇:部门考核责任书范文

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文(一)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市委两个责任部署要求,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保证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检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执行情况,确保年度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纠正情况的日常督查以及重要节点监督检查,抓紧抓好抓实作风建设。

(三)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以工作作风的转变检验活动成效。

(四)组织开展廉政主题教育,加强党风党纪和政纪的宣传教育,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纳入廉政文化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思想意识。

(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党风廉政规定和本局制定的相关制度,注重完善有效防范腐败发生工作机制,尤其是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和执行情况。

(七)对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做到经常性监督与管理,事先防范,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进行廉政谈话。对领导干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或不正之风,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并积极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八)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廉政勤政的表率。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杜绝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九)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管理规定,全面排查公款浪费等问题。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设立小金库,规范物品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等管理工作。

(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责任考核

(一)实施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责任制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四、责任追究

违反或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致使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的,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xx]1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

签约人: 签约人: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文(二)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扎实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不断巩固和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现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签订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责任范围

(一)工作要求: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全市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责任范围: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局党组书记、局长(院长、主任)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按照管人与管事相结合、职务与职责相统一、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上级与下级相对应的原则,第一责任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及其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

二、责任制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规定要求,结合全市科技系统工作实际,抓好本部门(单位)的廉政风险防范, 进一步落实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3、深入有效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党性原则,树立优良作风,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廉洁自律和风险防范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向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有关事项。

5、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各项规定,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正确行使权力,及时发现和解决部门(单位)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切实纠正不正之风,及时处理和报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

6、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廉洁承诺制度,服务基层,方便群众,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

7、认真处理群众各类举报,积极承办上级领导批示查办的问题,积极支持和配合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8、全面推行 一岗双责,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总结,每半年向分管领导汇报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觉接受局党组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

9、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和市委25条办法,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本部门(单位)作风效能建设,提高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

三、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xx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负责对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或与年度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进行。考核情况将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干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形,进行责任追究。

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突出问题,转变党员干部党风、政风和作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科室(大队、站)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认真履职,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各科室(大队、站)负责人对本科室(大队、站)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各科室(大队、站)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干部职工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等党内法规文件,以完善具有环保特点的惩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制定并落实本局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有效措施。

(二)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上级部署,联系工作实际,研究部署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任务,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强化教育监督,促进全体干部职工正确行使权力。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学习教育、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促进广大干部清正廉洁,正确履职。

(四)突出岗位特点,抓好部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五)加强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营造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六)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监督和履行职责,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七)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反腐败工作。

二、严格自律,廉洁从政

严于律己,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督促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纪政纪。

(一)带头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二)带头遵纪守法。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模范执行市纪委各项制度管理规定。

三、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各责任科室(大队、站)要认真组织对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负责向局党委报告。

(二)对干部违反责任制规定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凡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科室(大队、站)或个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局与各科室(大队、站)各执一份。

第9篇:部门考核责任书范文

第二条食品安全责任制实行层级考核的方法,层层落实责任制。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与各区(县)政府及市属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责任人签定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各区(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各区(县)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详见考核细则)。

第三条考核指标

(一)考核指标的制定要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被考核单位和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和我市实际,制定被考核单位的管理指标和量化指标。

(二)对各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指标主要有:组织领导、制度保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宣传教育实施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经费保障情况、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三)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以《**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内容为主。

第四条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考核标准科学规范。

(二)求真务实,考核结果真实可靠。

(三)权责明确,促进工作全面开展。

(四)宣教结合,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五)奖优罚劣,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考核办法

实行季度自查、半年督察、随机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季度由被考核单位自行组织,对各项工作进行自查;半年督察、随机抽查与年终考核由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专门组织实施,对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和量化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提出结论性考核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对年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组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条考核工作程序

(一)单位自查。

各区(县)政府及市属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要在本年度11月30日前,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自查报告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

本年度12月31日前,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及市属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进行统一考核。由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测评和重点食品抽样检测工作。

(三)考核方式。

1.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内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开展情况的汇报,重点对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乌政办〔20**〕293号)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解。

2.查看资料。查阅被考核单位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档案、文件、工作记录等。

3.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协会、学会、种植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区群众代表的意见。

4.现场检查。实地抽查农产品养殖基地(场)、畜禽定点屠宰场、超市、农贸市场、集体食堂、餐饮企业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5.满意度测评。对所在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效果以及对所在地区主要品种放心程度的评价等内容。

6.重点食品抽样检测。制定计划,选择重点品种进行检测。

7.考核打分。在听汇报、明查暗访的基础上,结合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测评和重点食品抽样检测结果,考核组成员按考核标准逐项打分,汇总以后计算平均分值。

(四)确定等次。

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束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书面通报相关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并在媒体上公布考核结果。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一)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三)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不按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制售伪劣食品刑事案件或放纵制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第八条奖惩

按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对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县)政府或者部门予以通报,同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效果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第九条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事件。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自治区内2个以上地、州、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地、州、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