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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九篇)

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第1篇: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践行“三严三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要求,以净化网络文化市场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为重点,标本兼治、疏堵结合,进一步规范网吧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网吧市场健康、繁荣、有序发展,为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7月10日起至8月10日止。

1、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行为;

2、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3、超时经营行为;

4、擅自卸载“网络潇湘监管平台”;

5、未按规定悬挂证照、警示标志;

6、经营非法网络游戏或登陆低俗、、色情、暴力等网站;

7、排查消防通道不畅通,电路线路老化、外露等安全隐患;

8、整顿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噪音扰民等不健康、不文明现象;

9、取缔黑网吧或居民区、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的网吧。

1、农村片区分为两个小组:一组由黄胖明同志带队、江有要、肖四喜、陈正彪同志负责对安定、三市、加义、长寿、龙门、木金、虹桥、石牛寨等乡镇开展整治活动;二组由吴国章同志带队、叶克江、钟永平、饶岳平同志负责对伍市、向家、浯口、瓮江、梅仙、大洲、童市、三墩、余坪、岑川、南江、板江、上塔市等乡镇开展整治活动。

2、城关片区分为两个小组:一组由邹俊龙同志带队、李选辉、刘尚文、童伟韵、徐拯明同志负责对开发区所有网吧开展整治行动;二组由卓兰桂同志带队、童淑、徐红东、周练斌、罗忠良、黄梁明同志负责对老城区所有网吧开展整治行动。

3、督查小组,由局长程续绪同志带队、许排云、王金平同志负责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查、登记。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程续绪同志任组长,许排云、黄胖明、邹俊龙、卓兰桂同志任副组长,叶克江、吴国章、李选辉、童淑、徐拯明、徐红东同志为成员的网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整治行动进程,把网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列为当前工作重点,确保集中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第2篇: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建设厅《2021年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建建函〔2021〕195号)和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温住建发〔2021〕76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严格依法依规整治,全面彻底排查我县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问题和合同履约情况等,努力实现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行为,全县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得到遏制,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得到提升,建筑市场环境得以优化。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1、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

2、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未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落实、银行工资制度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未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未落实等其它市场行为问题。

3、合同的订立及履约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各项目部要根据《2021年苍南县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具体措施。

2、开展企业自查。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全县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要认真对照《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附件1)进行自查自纠,准确客观填好自查表,建立工作台账。并于7月20号前将自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苍南县住建局326室)。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1、全面排查(8月-9月底前)。县住建局将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原则,对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逐一排查,认真查找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施工发包与承包阶段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细化治理内容,拿出实招硬招。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的,应当按照建市规〔2019〕1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举报投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列为必查项目。

市住建局将结合2021年度建筑市场行为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检查计划,在8-9月份对全市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2、迎接省级督导抽查(10月底前)。

全力配合省厅督导组做好专项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解决好类似问题。

苍南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联系人:吴克溯,0577-59896037;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建造师):                                      

总监理工程师:                                      

 

附件1-1

 

建设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

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2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3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

4

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5

设置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的规定

6

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7

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的单位不一致

8

未向施工单位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

未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附件1-2

 

施工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

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自查项目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行为

1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

2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分包)单位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未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4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5

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6

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7

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8

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

9

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

10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挂靠行为

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12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

1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4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

15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16

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17

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建设程序

19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

20

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未落实

 

 

21

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落实

 

 

22

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落实

 

 

23

银行工资制度未落实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24

未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台账

 

 

25

未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

 

 

26

未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至实名制监管平台

 

 

27

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附件1-3

 

监理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

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派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

 

 

2

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中一人及以上未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

派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对该工程实施有效管理

 

 

 

 

 

附件1-4

 

合同履约自查情况登记表(施工单位)

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另行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2

项目负责人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3

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4

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约定与使用不一致,未在财务账户中单独列项、专款专用

 

 

5

建筑企业未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和考勤记录

 

 

6

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期限、金额等提供履约担保

 

 

7

未按合同要求制定和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未制定赶工措施

 

 

8

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未按照合同约定到位

 

 

9

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由非中标单位签订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附件1-5

 

合同履约自查情况登记表(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另行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2

合同中保证金、进度款支付比例约定条款与本省规定不符

 

 

3

签订的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4

合同内容存在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

 

 

5

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支付的约定与本省规定不符,未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6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规范办理签证手续

 

 

7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

 

 

8

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应当由发包人提供的合同履约条件

 

 

9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规范的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及批复索赔报告

 

 

10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变更、索赔款项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第3篇: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保障农产品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稳粮、增收”的目标。

二、整治原则和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的原则,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本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县人民政府成立威信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工商局,由柯发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领导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负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督促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行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与各负其责、分头治理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要抽调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综合执法队进行联合执法,所有抽调人员均统一集中上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集中整治结束后,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五、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专项整治的重点品种是:农药、化肥、种子,尤其是假冒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沙江”牌尿素。

(二)查处大案要案。

采取“端窝打点”的方式,对具有一定规模、影响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进行重点查处,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农资的出现。对已发生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要抓紧查办,尽快结案。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六、部门职责

县工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严格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经销各类农资产品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厂名、厂址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强化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县质监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负责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和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抽查结果,严格农资生产企业资质审查、监管,依法查处打击无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县农业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资产品登记(审定)和有关许可的管理工作,强化发证后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农资案件,协助成员单位对假冒伪劣农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办理大案、要案,依法打击阻碍行政执法的暴力犯罪行为。

县交警大队:协助成员单位对运输假冒伪劣农资的车辆进行路检。

县供销社: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积极创新经营模式,发展连锁配送业务,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配合做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七、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09年6月20日开始,到2009年8月20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7月1日至8月10日。按照确定的整治目标和重点,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农业、公安、交警、质监、供销社等部门组织精干力量进行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整改阶段:2009年8月11日至8月20日。各乡镇和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八、严格责任追究

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凡因领导重视不够、部门配合不力、工作不到位、行政不作为而发生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第4篇: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泸州市拍卖市场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泸州市拍卖市场发展较快,现有本地注册拍卖企业8家,外地拍卖企业常在我市举行拍卖现场会的有4家,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00万元,全市拍卖企业员工总人数49人,注册拍卖师8人,其它专业人员41人。截至8月底,今年全市共举办拍卖活动101场,成交拍卖金额43588万元。

泸州拍卖市场总的发展趋势是健康有序的。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了监管、培育,拍卖企业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依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服务,在促进市场繁荣,盘活不良资产,为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我市拍卖企业规范较小,内务管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我市拍卖市场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拍卖市场联合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行动迅速。

一是成立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明龙任组长,市工商局局长庞晓龙任副组长,工商、商务、监察、公安、物价、文化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场科,市场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四川省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制定了《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

二是及时召开“两会”,迅速布置专项整治工作。6月24日,市政府在市工商局七搂会议室召开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会。市工商、商务、公安、监察、文化、物价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决定:为规范拍卖市场经营秩序,打击拍卖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拍卖市场环境,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工商部门牵头,商务、公安、监察、文化、物价等部门联合,于2010年6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拍卖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并讨论通过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明龙在会上对整治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二要强化措施,扎实开展,严格依法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三要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建立拍卖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6月27日,由市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等部门组织召开了由泸州市拍卖企业参加的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会上学习了《四川省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拍卖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是:1、清理和纠正违法拍卖公告(广告)、竞价公告、拍卖信息、竞价信息,违法举办拍卖活动的行为;2、查处拍卖企业违法拍卖行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3、不经拍卖程序处分拍卖标的;违规拍卖公告,诱导或阻扰竟买人参与竟争;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竟买人身份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拍卖会并举牌应价;4、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本公司物品或者财产权利;5、故意隐满拍卖标的的真伪或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6、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与竟买人恶意串通,给委托人或买受人造成损害的;7、在自己的拍卖活动中,采取恶意抬价或压价的方式给其他竟买人或受买人造成损失的;8、采取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等不正当行为的;9、拍卖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出租、转让拍卖经营权的;10、雇用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者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或雇用未与拍卖企业签订聘用合同的拍卖师主持活动的;11、擅自到异地挂牌或未经批准设立办事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的;12、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13、开展拍卖活动不依法到工商机关办理备案的;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拍卖违法行为。

三是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拍卖市场经营活动,支持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在组织召开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会和动员会的同时,邀请了泸州市电视台、泸州广播电台、泸州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参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时深入拍卖企业分送有关资料,主动向他们宣传讲解拍卖法的有关知识,让拍卖企业全面了解拍卖活动中应履行的职责,从而更好的从事拍卖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拍卖经营活动,支持参与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

四是落实具体措施,为每个阶段整治工作打下基础。一是开展认真摸底调查,摸清泸州市拍卖企业的基本情况,泸州市共有拍卖责任有限公司8家,他们均具备经营拍卖业务的资格,但在经营活动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拍卖企业拍卖情况自查表”,下发企业自查填写,要求拍卖企业自查报告,限期报送整改情况,逾期则按相关规定从重查处。8家企业自查报告均已完成并上报相关部门。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职能。

按照拍卖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文件要求,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既联合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市商务局作为拍卖行业的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拍卖企业年度核查,要求企业每月上报拍卖情况统计表,对于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对于没有经营业绩、严重违规操作的企业,依法吊销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同时,加强了对拍卖协会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规范拍卖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拍卖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市工商局主要负责督促和指导拍卖企业建立健全拍卖管理制度,加强对拍卖企业和拍卖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拍卖活动备案,依法查处各类拍卖违法行为,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拍卖企业登记、年审等工作中共同把好拍卖企业的准入关。物价部门负责检查拍卖企业是否按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公安、文化(文物)、监察等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加强对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今年1-11月拍卖企业到工商部门共办理拍卖备案141件。今年工商部门转变监管方式,在强化备案的同时,加大了现场监管力度,今年共实施现场监管17次,现场监管次数较过去有明显增加,促进了拍卖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为进一步提升拍卖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夯实了基础。

(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查处力度。

拍卖市场具有特殊性,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在加强对拍卖企业日常监管的同时,我市突出重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监管:一是规范拍卖公司拍卖公告和拍卖标的展示,拍卖公告的内容、时间、公告方式、标的展示时间和方式要符合拍卖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举办拍卖活动的企业提前七天提交拍卖“标的”的相关备案材料,经工商部门审核后才能到媒体刊播、公告。对有争议的和国家禁止拍卖的物品一律不予备案,并通知其禁止拍卖;在拍卖成交七日内,还要将拍卖完毕的“标的”、竞买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备案登记,以保护拍卖活动竞买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拍卖公开原则。二是对拍卖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方式:查以来所有的备案资料、查统计报表、查拍卖公告、查成交确认书、查企业的相关制度

及人员资质等档案资料,维护拍卖活动严肃性。今年共实施现场检查21人次,通过现场检查,进一步了解掌握拍卖企业的基本情况,增强监管拍卖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加强拍卖备案工作,确保拍卖备案资料和内容符合要求,杜绝不办理拍卖备案、拍前办理备案拍后不办理备案、拖延办理拍卖备案等不依法办理拍卖备案的行为。四是加强拍卖现场监管。重点加强以下拍卖活动的监管:1、标的特殊竞买人数较多的土地、房产等公物拍卖;2、国家行政机关、政法部门依法没收的物品的拍卖;3、有举报、投诉的拍卖活动;4、拍卖企业有违法违规记录,监管人员认为需要进行现场监管的拍卖。把主要精力放在有举报投诉的拍卖活动、参与人数众多的拍卖活动、大宗国有资产拍卖活动、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拍卖活动、其他有违法嫌疑的拍卖活动。对重点的拍卖活动工商、商务、公安、监察等部门联合对拍卖现场进行监拍。五是查处违法违规拍卖活动。目前,工商、公安部门正联合查办一起案件。现初步查明:刘昭阳等21名竞买人在竞拍一宗国有土地之前,共同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现场拍卖时由刘昭阳以240万元应价成为该宗国有土地的买受人。之后,21名当事人又在龙马潭区一茶馆内对该宗土地私下进行竞购,最后又是由刘昭阳以300万元应价竞买成功。这两次竞买的差额为60万元,由刘昭阳拿出平均分配给其他的20名竞买人,每人3万元。经公安机关对涉案的21人立案侦查后,因此案不构成刑事犯罪,现已移交工商部门办理,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此案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人员多,调查终结后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市曝光。

为切实增强拍卖市场的监管实效,我市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面对新问题,寻求新方法。工商部门将市场巡查与拍卖现场监管、12315投诉举报紧密结合,细化巡查内容,科学划分巡查类别,为规范拍卖行为奠定基础,促进职能到位。针对在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工商部门积极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对内市场合同、商标广告、企业注册、公平交易等业务科室间及时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对外加强与商务、公安等部门的联合,建立定期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查不按规定备案、恶意串通竞买等违法违规拍卖行为。建立巡查督导制度,在市场巡查中,制定巡查计划,确定巡查内容和重点,督促巡查监管到位,做到巡查必到场、到场必检查、检查必记录、记录必录入的原则,健全完善拍卖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三、我市拍卖市场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拍卖行业的复杂性,监管的艰巨性,目前,我市拍卖市场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恶意竞争拍卖资源。有的拍卖企业抱着“先拿下标的再说”的心态,盲目取得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之后长时间无法将标的卖出,使委托方利益无法实现,拍卖从业者信誉受损。无序竞争、相互抵毁、恶意压低佣金、操作不规范的拍卖行为时有发生。

2、恶意串通现象比较严重。在土地、房产、废旧机器设备拍卖的现场,竞拍者串通以底价成交,因串通不成发生纠纷,甚至暴力事件的情况也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给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3、公物拍卖活动极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价值增值率很低,多数拍卖以“对价”成交,公物拍卖实质意义的拍卖并不多。在公物拍卖中,有的委托人、拍卖人授意限制他人参与合法竞买,或授意在外地媒体拍卖公告,以便达到自己或亲友从中得利的目的。

4、拍卖成交后的移交、过户工作比较困难,买受人拍卖成交后违约现象较多。因一些拍卖标的存在一定瑕疵,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又没有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缺乏灵活性,给拍卖标的产权转移、尤其是不良资产的成功处理带来了较大的阻碍。

5、零佣金现象有所发生。当前市场竞争还不够规范,有的委托人选择拍卖公司不是优质的服务和拍卖师的拍卖水平为标准,而是以低廉的佣金作为条件,由于极个别拍卖公司的恶意竞争,出现了零佣金的怪圈,由于减少了佣金收入,拍卖公司势必降低拍卖成本,草率拍卖,导致拍卖质量日趋下降,伤害了委托人和拍卖人的利益。

6、拍卖企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我市拍卖企业规模较小,内务管理薄弱,存在内部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拍卖活动的档案资料不规范等问题,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经营场所设施等方面还亟待提高。

四、明年工作打算

针对我市拍卖市场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拍卖市场的监管,促进我市拍卖市场健康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机构不撤,人员不散,保持对拍卖市场严管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拍卖行为。

2、进一步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拍卖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市拍卖市场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3、加强宣传力度,形成社会氛围。要通过电视、报刊、培训、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拍卖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和开展拍卖市场专项整治的活动取得的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和表彰一批优秀企业,形成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

4、引导全市拍卖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坚持诚信守法的经营底线,全面履行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努力建立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开展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第5篇: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破汽车销售地方保护与条块分割局面;遏制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五大总成等违法犯罪活动;提高汽车维修行业服务质量;规范旧机动车交易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体系,促进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工作内容

坚决取消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政策及规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侵犯他人商标权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配件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清理整治旧机动车市场;清理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清理、废除地方政府及部门下发的保护本地汽车销售和使用的各类文件;

(二)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五大总成违法犯罪行为;

(三)进一步规范旧机动车交易行为;

(四)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市贸易局牵头,会同市计委、经委、物价局、公安、监察、财政、交通、税务、工商、质检部门成立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在协调小组的统一协调下,由相关部门各负其职,具体实施,协调小组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职责:

(一)市贸易局职责

1、牵头协调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市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并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发文由市贸易局代章),包括组织协调、督查活动,收集情况总结上报专项整治工作等。

2、会同计委、物价、财政、工商等部门按《通知》要求,清理、废除地方政府及部门下发的保护本地汽车销售和使用的各类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维护汽车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良好秩序。

3、会同计委、物价、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20*年整顿旧车交易市场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成果,理顺关系,完善“四统一”管理体系。对20*年进行整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要进行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予以关闭,实行区域管理,行业指导。

4、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清理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按照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的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规范,重点检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程序,回收和拆解后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流向等情况,严厉打击倒卖报废汽车及其拼装车、五大总成等违法犯罪行为。

5、会同计委、经委、公安、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向社会公告经清理依法取缔的汽车配件生产、销售企业名单,使其接受社会监督。

(二)市计委及市物价局职责

1、会同经委、贸易、财政等有关部门清理整顿汽车销售、登记上牌、年检和旧机动车交易中的各项收费(价格),取消不合格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经营服务价格行为。

2、依据《价格法》、《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3、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市工商局职责

1、会同经委、贸易、公安、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处流通中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在经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配件冒充合格配件,未经强制性认证(指汽车安全带、玻璃和轮胎三种配件)的汽车配件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标识规定、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璜、伪造他人厂名和厂址的侵权行为,以及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配件质量做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

2、依法取缔非法设立、无场地、无资金和无专业人员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凭证的查验,严禁非法车辆流入市场。坚决打击强买强卖、欺诈交易等违法中介行为,规范旧机动车中介活动。

3、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和“五大总成交易”,查处回收企业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吊销其有关证书和营业执照。

(四)市交通局职责

会同经委、贸易、计委、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整治工作,按《通知》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专业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在20*年4月1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达不到规定要求,要取消经营许可。对违法违规经营的,要进行查处。对依法取消经营资质的维修企业,报市协调小组并向社会公告,使其接受社会监督。

(五)市监察局职责

监察机关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达到相当规模、已发展为区域性问题或发生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致人伤亡等重大事件的,对汽车市场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不能限期扭转局面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包庇和纵容违法活动,干扰和阻挠整治工作,以及与违法分子相互勾结,收受贿赂,的案件。

(六)各有关部门职责

1、市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要根据省专项整治方案和相关子方案,研究制定市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报省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2、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整治方案和市有关部门的统一布置,各负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和参与汽车市场的专项检查。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协调。为确保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狠抓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目标管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要求,把工作做扎实。市贸易局、市计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承担有关专业市场的整治牵头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整治措施,在4月10日前报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并组织实施。

第6篇: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力争用1年多的时间,使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的行为基本杜绝;各种地理信息失密、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同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打击和教育相结合,确保整顿和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提高,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依据

㈠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等。

㈡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2009〕4号)、《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国发〔1983〕192号)等。

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江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测管字〔2009〕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字〔2009〕3号)、《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国测图字〔20*〕l号)、《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字〔20*〕2号)、《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管字〔20*〕36号)、《关于加强网上地图管理的通知》(国测办字〔20*〕5号)等。

三、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确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在联合执法的基础上,分工负责,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并及时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㈠工作重点

对我市地理信息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组织市场检查。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市场全面检查,摸清市场总体情况,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使用、保管、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查找问题和漏洞,并组织开展自查整改,督促完善相关制度,力争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

2.查处违法案件。一是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采集、加工的非法测绘行为;二是查处各种地理信息在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过程中的失密、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三是依法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

3.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理信息审核与公布、出版、保密、对外提供等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选择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4.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制度,密切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形成统一监管、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地理信息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㈡职责分工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全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成立新余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龚晓陆兼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协同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协调。提出总体工作方案建议,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参加专项整治培训,协调开展市场检查工作。重点是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的非法测绘行为,规范获取、提供、使用地理信息的行为,加强对公开出版的地理信息的编制、审核管理,查处互联网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出现的“问题地图”。严厉打击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余非法测绘活动及擅自对外提供地理信息的违法行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军测绘的有关情况,做好与军事部门的沟通。

2.市信息化办:负责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以及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中涉及获取、提供和使用地理信息的审查;对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涉及使用地理信息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不予立项;根据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单位和个人自行投资开发的应用信息系统非法持有和使用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强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电子信息产品研发和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规范地理信息合法使用的宣传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开发、研发、生产、集成涉及使用地理信息的企事业单位。

3.市*局:做好互联网地理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备案,对没有取得国土资源部门许可的地图和地理信息网站不予备案;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理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依照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对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拒不执行的,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停止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4.市国家安全局: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5.市工商局: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6.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切实履行对涉及地图出版物及相关产品的印刷服务企业的监管职责,加大对侵权盗版地图出版物的打击力度。

7.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指导地理信息保密管理,配合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加强地理信息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

8.新余军分区: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规范涉军测绘活动。

四、工作安排

从2009年5月开始,分4个阶段进行:

㈠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4日至5月31日)

一是召开专门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二是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三是组织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项整治培训。

㈡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1日至*月30日)

1.开展自查。2009年6月,组织地理信息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存在的问题隐患。各级各部门对重点地区开展调研,分析原因,查找监管薄弱环节。

2.组织抽查。2009年7月至8月,各级各部门根据地理信息从业单位的自查结果组织抽查,形成分析报告,进行通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3.开展督查。2009年9月至*月,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迎接全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来我市督查。

㈢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年1月31日)

一是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区和部门的先进工作经验,加强宣传推广;二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集中通报地理信息市场违法案件,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三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

㈣总结验收阶段(20*年2月1日一4月30日)

各级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检查验收,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和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㈠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应的办事机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经费,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㈡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行业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把专项治理与健全监管制度紧密结合,与加强日常监管紧密结合,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做好。

第7篇: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严厉打击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工作任务:

(一)以渠江城区、主要场镇、车站、码头、国道、省道、县道及其他干线公路为重点,对无证经营的各类车辆、维修摊点、超长客运售票点、货运和信息配载业户进行清理、整顿。

(二)规范运输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宰客、甩客、不按站点上下旅客、站外揽客、争抢旅客、乱涨价、占道修车、未经行政许可擅自经营、超范经营、擅自改装改型车辆、擅自从事危货运输等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违章经营行为。

(三)以*至各乡、镇干线公路客运和各建筑工地弃土拉运为重点,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及黑社会背景的“黑车”经营团伙,取缔牵头闹事、顶风违规、暴力抗法的各种“联营”组织;严肃查处利用职权、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

(四)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出租车异地经营、超范围(组合拉客)经营行为,能力提升城市品位,树好城市形象。

(五)依法查处其他各类交通违章行为及城区、广大农村地区两、三轮摩托车、农用四轮车等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汽车客运站周边秩序的整治。

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全县道路运输市场达到“六个明显”:非法经营的“黑车”明显得到遏制,经营行为明显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经营环境明显好转,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加强,社会对运输经营行为的投诉明显下降,道路运输经营者守法、诚信、规范经营意识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专项整治行为取得实效,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蔡文华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书记余小波为副组长,交通、公安、纪检监察(纠风)、工商、城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按全县的统一部署,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全县集中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在建立机构,制定方案、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多渠道宣传道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的目的意义及方法步骤,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阶段(*年12月1日至*年4月3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按照集中整治的主要任务和目标,由政府牵头,统一组织交通、公安、纪检、监察(纠风)、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重拳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

第三阶段(*年5月1日至5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按照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由县整顿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不彻底,验收不合格的,将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阶段(*年6月1日以后)为巩固成果阶段。根据整治情况和工作效果,研究、制定整治非法营运车辆源头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五、部门分工与职责

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审核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负责对道路运输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公安机关:负责两、三轮摩托车、农用车、货车非法载人的整治和打击;负责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载人的清理取缔,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维护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国家公务人员、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城管部门:负责建城区两、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整治工作,彻底清理影响城市形象的违规经营行为。

六、工作方法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及合法权益,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并依法监管市场。要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机制。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交通、公安、工商、城管、交警等部门要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要总结、汲取本地在开展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行动中的经验和教训,对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规范处理程序,适当提高处理权限的层次,对重大违章案件要由案审组集体做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可以采取集中销毁方式。要规范机动车牌照、行驶证、营运证、许可证、顶灯等证件和营运标志的审核、办理的行政管理行为,杜绝不符合载客条件的车辆运行。

第8篇: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为组长,成员由注册科、检查大队、公平消保科及各工商所负责人组成,及时做好查处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申请从事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必须提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等级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

(二)配合卫生、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部门,查处无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

(三)积极配合县公安局,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____年_月)。成立了××县工商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县局公交科。下发《××县工商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相关部门工作实际,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_月)。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和重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对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并做好接受市专项督察的准备工作。

从_月份起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汇总当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将开展情况于每月__日前报送县局公交科。

(三)总结上报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_月)。各相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____年__月_日前报县局公交科。

四、工作要求

第9篇: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统一安排,制定计划;抓住重点,分步实施。

(一)今年年初,由师市分管领导召集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召开了整规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对2005年师市整规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查找了不足,分析了原因;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在20*年整规工作中,继续认真抓好“联动机制”建设,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入市场、深入一线,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整规办要继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功能,使师市各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既整齐划一又各具特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师市经济建设营造一个健康、良性的环境。

(二)根据《关于印发<兵团20*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新兵办发[20*]49号)精神,结合师市整规工作实际,我局及时制定印发了《农一师阿拉尔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20*年)》,并要求师市整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专项整治行动务求实效。

二、专项整治行动稳步开展,成效显著

(一)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情况

1、为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能力和水平,我师市于4月20日—26日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师市整规办专门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具体内容进行了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活动期间,在师市机关办公楼及阿拉尔市主要街道、场所悬挂张贴了宣传横幅16条、挂图50余张,发放了宣传资料240余份;师市各单位也积极行动起来,在团部办公楼及繁华地段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挂图,;阿拉尔广播电视台和塔里木报社开设了专栏、专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详实的报道,普及了保护知识产权知识,营造了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

4月26日,兵团知识产权局专家还专程来到塔里木大学,开展了“知识产权走进大学‘大学生对话报告会’”活动,深受大学生欢迎,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2、由兵团整规办和兵团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的“20*年兵团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巡回展”于5月12日在农一师展出。活动当天,兵团整规办和兵团知识产权局在师机关门前悬挂宣传横幅,在大门两侧人行道旁摆出了100余块展板,集中展示了近年来国家、兵团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活动取得的丰硕成果及相关知识,展览吸引了众多市民驻足观看。师市领导和师机关干部、城区部分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学生也兴致勃勃地观看了展览。巡回展获得圆满成功。

(二)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阿拉尔工商局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加强元旦、古尔邦节、春节市场监管确保消费者安全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和阿拉尔市政府关于《阿拉尔市区迎“三节”食品市场安全检查工作安排》的安排部署,大力规范和整顿节日市场秩序,确保了市场的繁荣稳定,维护了广大市民的消费健康和安全,今年上半年共集中开展了四次集贸市场执法检查。

1、年初,联合政府科教卫办公室、街道办、疾病防空中心、动检所、物价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了一次以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三节”市场专项检查活动。此次检查的内容主要是食品、保健品、取暖器材、防寒用品副食品经营单位是否证照齐全,规范亮照经营;是否经营“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有价格欺诈和缺斤少量行为;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合格等。结合阿拉尔市区食品经营户的分布和经营范围特点,联合检查组兵分两路,分别对物流配送中心、副食品批发站点、大型超市、豆腐作坊、糕点屋和集贸市场、饭店、学生食堂、卤制品加工经营点进行了专项检查,效果明显。

2、今年2月,组织专项检查组对阿拉尔辖区的烟花爆竹、肉食品、蔬菜、水发制品酒类以及各大超市等经营点进行检查。

3、今年4月,组织开展了辖区内的白酒抽检活动,由市场经检队抽调执法人员对辖区的销售白酒经营点进行了抽检,抽检的品种主要是辖区销量比较大而且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托木尔峰八年陈白酒、托木尔峰桶装酒和西域老窖白酒,三种白酒已送往*分析测试中心。

4、七月中旬,由工商局、食品卫生监督所、公安局、城建大队等部门参加的市场专项检查整治组针对辖区内食品、蔬菜、肉类质量和市场供应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同时针对当前禽流感的特殊时期,禽类产品也是此次检查的重中之重,对城区内所有经营禽类产品的场所进行了彻底检查。

四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8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9辆次,检查集贸市场14个,大型超市8个,物流配送中心和副食品经营站点8个,糕点屋9个,豆腐坊4个,豆制品加工点4个,卤制品加工点7个,学生食堂4个以及其他相关副食品经营户258户,查扣“三无”食品121公斤,过期食品516公斤,过期包装副食品82瓶(袋),过期饮料480瓶,有质量问题(存在明显沉淀)饮料244瓶。查扣过期日用百货30包,原液含量不到百分之百的葡萄酒59瓶,没收不合格的计量器具8台,查获假冒茅台的包装装潢白酒10箱,检查中立案查处各种违法案件15件。结案9件,案值149.5175万元,罚款14500元,其他案件正在调查之中。

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共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65起,解决63起。8月初,根据群众举报,阿拉尔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查处一起销售假化肥案,共查获假化肥25吨,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医药卫生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1、今年上半年,农一师阿拉尔市医疗卫生系统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利用日常监督程序,相继查处了四起非法药品经营活动,查处药品价值5000余元。根据阿拉尔市人大《国家药品管理法》执法大检查指出的相关问题,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对阿拉尔药品经营市场进行严格排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经营秩序,打击超范围经营行为和“义诊”“义卖”“坐堂医”现象,为净化药品经营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在师市卫生系统相继开展“一次性医疗器械规范标准”及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开展了清查“齐二药”相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开展了“鱼腥草等七种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开展了“东方牌奶粉”清查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开展了“欣弗”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五次拉网式整治工作,清查“齐二药”葡萄糖酸钙注射液、双黄连注射液等相关药品总额价值2591元,清查鱼腥草注射液等7种注射剂分别为6781盒(10ml)和2462瓶(100ml),清查“欣弗”药品4瓶,保证了人民群众用上安全、合格、放心的药品。

3、今年4月,根据师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安排,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监督所在相关部门的共同配合参与下,对各农牧团场以及阿拉尔市区各单位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前,根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和师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检查标准。主要检查了农贸市场、餐馆、食品超市和商店、食品摊贩、学校食堂,对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进行了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食品源头的治理工作。

(四)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1、认真抓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师市2001—2003年拖欠工程款总计为1.39亿元,其中市政工程拖欠4503万元,欠农民工工资2188万元(已于2004年2月全部付清,现已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截至20*年8月3日,师市已清欠工程款13864万元,现尚拖欠工程款40万元,完成当年清欠任务的91.4%,剩余拖欠的将在10月底全部还清。

2、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为了解决建筑市场中存在的项目经理挂靠、投标有串标嫌疑和项目经理承接的施工任务量过大而导致的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精力和力度不到位的现象,师市对项目经理承揽施工任务作出了规定,并要求投标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出示项目经理部中的项目经理、质检、施工、安全、资料、机械、材料员等七大原件,七大证件原件不齐的项目管理班子,不允许参加投标,中标后七大原件压在建设局,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没有中标的单位当时将证件退还。截止目前共实施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共有68项,100万元以上项目48项,建筑面积118663平方米,工程造价达1.8亿元。

(五)文化娱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师市文化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深入地开展了“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网吧专项整治行动等文化市场的治理和整顿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师市文化市场秩序,有效地遏制了文化市场的各种不良现象,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有了明显改观。

利用元旦、春节、五一等节假日期间,由阿拉尔市宣传文化体育办公室牵头,会同科教卫办、城建执法大队、公安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30余名执法人员,对师市歌舞娱乐厅、茶楼、音像制品、室、网吧等近90家娱乐场所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

通过检查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62份,提出整改意见91条,暂扣文化经营许可证15份,暂扣计算机主机和服务器15台,责令停业整顿10家,收缴盗版光碟1000余张,收缴盗版光碟1000余张,收缴罚款4300元。

(六)食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1、今年,师市质监局分别成立了整顿和规范食品、建材生产企业经济秩序办公室,公布了举报电话,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师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师建材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了20*年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并根据新政办发〔20*〕1*号“关于印发*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试行)的通知”精神,与师市48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定了质量承诺书和质量安全责任状,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为强化食品、建材生产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组织食品、建材产品检验员、化验员上岗培训和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培训,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取得《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证书》人员,实行了资格管理,办理了注册手续。

3、统筹安排食品、建材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建材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并公开曝光抽查结果,对企业产品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召开质量通报会,通报不合格产品,并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对不具备出厂自检条件的企业落实委托检验。

4、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建材生产企业及建材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利用节前销售旺季,以保护群众利益、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主题,认真做好食品、建材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攻坚战,组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材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七)农资、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国家、兵团统一部署,今年7月,师市农业局、整规办、质监局、工商局、农科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农资、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分为农药检查组和农资检查组,分别对农一师阿拉尔市辖区农资、农药市场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检查。检查组历时四天,行程700余公里,出动检查人员80余人次,车辆8辆次,检查各团场集贸市场7家、农资库房11个,农资经销部(含个体商店)48家,农资生产企业3家,没收违禁高毒农药甲胺磷11.5公斤、敌敌畏23件零16瓶。检查中还对个别经销商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进行了及时纠正和处理。通过检查、整治,有效的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农药行为,净化了市场,维护了团场和职工的切身利益。

(八)土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师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完善师市国土资源市场经济管理体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利用土地,根据《整顿和规范师市土地市场秩序专项规划》的要求,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使全师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做到动态平衡,国有土地资产依法处置。

上半年,师市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下基层检查和调研7次,调处土地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4起6人次。各团场土地分局进一步加强了辖区的土地巡查,每个分局的动态巡查都在6次以上,使多起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单位认真落实师、团两级巡回检查制度、报告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集体会审制度、案件承办制度和重大案件备案制度,使土地执法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

(九)定点屠宰、废旧汽车回收、酒类零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上半年,师市贸易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抓了制度完善和执法工作。制定出台了《农一师阿拉尔市定点屠宰场贵发建设方案(20*年—2015年)》,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畜禽屠宰加工行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使师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切实为广大职工群众把好肉品“进口关”。

通过多种手段向各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宣传介绍了《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政策,发放宣传册80份,把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列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长期、认真地抓好。

上半年,师市商务局组织了一次畜禽定点屠宰、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检查,出动车辆3辆,参加检查人员60多人(次)(含基层)。通过检查依法关闭了1家屠宰场,补办酒类零售许可证78份,有效维护了师市定点屠宰、酒类零售市场秩序。

三、加强工作协调,联合执法力度加大

在今年上半年师市开展的农资、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农贸市场专项整治等行动中,师市整规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功能,组织有执法权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联合执法,也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得到了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

四、存在的不足

我师市虽然在整规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同国家、兵团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在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缺乏宏观指导,统筹安排。二是全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得不平衡,有些基层单位抓得不紧,无论在力度上,还是广度上和深度上都很不够或不足。三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不足,难免造成工作拖拉,影响工作的开展。

五、下半年打算

(一)及时总结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继续按照《兵团20*年整规工作要点》和《师市20*年整规工作要点》的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