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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 外部审计 独立性
每年上市公司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投资者重要的信息来源,同时也是股东评价管理层管理业绩的重要指标。因此,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但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管理层在聘用和报酬方面存在依赖性,使会计师屈从管理层的意志,丧失应有的独立性。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出现有利地促进了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一、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促进审计独立性的理论基础
在理想环境下,一个基本的审计关系模式包括审计人(注册会计师)、被审计人(管理者)和审计委托人(所有者),所有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管理者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在大多数情况下,审计报告的使用人不止所有者即股东,还包括企业的债权人、潜在投资者和政府等,这些人也希望真实获知企业的经营情况,他们不仅要求审计人和被审计人保持独立,而且要求审计人和审计委托人保持独立。
但在现实情况中常常造成审计关系模式的残缺。首先一种情况是审计委托人由管理者充当,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委托人又是被审计人,因而很难保证外部审计的独立性。第二种情况是审计委托人是财产所有者,但不是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例如企业为发行股票或债券而进行的审计。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形成了利益集团,就降低了对外部审计独立性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其建立的初衷是在董事会中寻求一支独立的财务治理力量以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超然独立的执行审计委托人的角色,弥补审计关系的缺陷。
二、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及对外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成熟的标志是《萨班斯法案》的。下面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两个方面来看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如何保障外部审计独立性的。
美国《萨班斯法案》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师的人事任免等享有绝对的权利。具体而言,发行证券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对于受雇于公司以编制、出具审计报告为目的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薪酬以及监督,包括公司管理层同审计方关于财务报告差异的协调负直接责任,并且要求注册会计师直接向该委员会报告,即规定设计委员会在雇佣和解聘审计师方面是唯一的权威。由此可以看出,根据美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审计委员会独立的担当了审计委托人的角色,从根本上遏制了外部审计师屈服于管理层或董事会的可能。
通过审计委员会制度促进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必须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外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审计委员会在聘用外部审计师时保持独立,《萨班斯法案》规定审计委员会除了作为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成员外,不能从证券发行公司收受任何咨询费用、顾问或其他报酬,也不能成为发行证券公司或其附属机构的关联人员。
三、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制度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我国上司公司应该建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我国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对外部审计的监督和控制较少。
首先从职责来讲,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限。虽然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深受《萨班斯法案》影响,却没有秉承其加强外部审计独立性的宗旨。《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规定了审计委员会聘请并支付酬劳给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其工作,且受聘的外部审计机构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这就充分保证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规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却没有明确外部审计机构的酬劳由谁支付,从而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得不到充分保障。
其次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对委员会成员约束较少,无法确保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要求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我国目前的独立董事市场非常不成熟,在实践中,独立董事的聘任、考核都无市场考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难以保证。
四、建议
(1)健全和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借鉴美国公司治理经验设立的,但是从诞生之日起就不具备审计委员会的本质职能―独立的审计委托人。目前我国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几种在内部审计方面,在外部审计方面功能有限,这也是我国审计委员会不能承担起独立审计委托人角色的根本原因。
(2)提高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专业素质。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市场不成熟,独立董事制度形式化、荣誉化。我国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仅要求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人独立董事必须是会计专业人士,对独立董事的专业素养要求不高,有必要提高独立董事的专业性。
参考文献
[1]凌江红.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比较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谢德仁.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
[3]陈汉文.审计理论.机械工业出版社.
[关键词]内部审计独立性;法律规范手段;内部控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262
1内部审计的相关概述
11内部审计的产生
内部审计最先是在奴隶制的时候产生的,而发展到中世纪后,内部审计又成熟了一些,在20世纪时,内部审计演变为现代审计模式,主要表现在由全面审计转变为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实行抽样检查,还有就是审计的范围扩大了。伴随着我国商品经济以及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经营中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信息的不准确和不切实际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内部审计成为时展进步的必然趋势。改革开放后,我国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的企业内部审计历程了,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一些挫折和麻烦,内部审计也发展成为中国现代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了。
12内部审计的作用
内部审计通过从经营管理中得到的一些审计证据为机构管理决策提供根据,改进经营和管理中的劣势不足,提高经济绩效。企业机构除了需要受到国家的一些财经法规、财政政策的约束管理外,还受到国家审计中的政府机关及社会审计中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自身的财务状况进行独立的客观反映,不仅可以检查自身的薄弱、不足之处,还可以完善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形成自我监督机制。通过自查,财务的垂直分析及水平分析总结评价企业的三大财务指标,分析短期及长期偿债能力、资产的周转率、资产报酬率。观察在不同年度及在同业中的变化,对比分析变化差异的原因,发掘企业内部的潜力,提出改进方法,促进单位的工作效率及经济效益的提高。由于内部审计部门需要定期向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检查和监盘,能够及时查出资产保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物资保管的安全性,保证机构财产的保值或增值。
2中石油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2012年审计署公布消息,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近几年度的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得知,其下属的石化分公司在采购物资及建设工程时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其中涉及金额巨大。中石油集团在生产营运、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也存在问题。更为恶劣的是集团一些管理决策人员还涉嫌严重违法违纪。
集团所属的单位在计入销售收入时存在有意或无意地把本应计入当期的计在次年,以及在成本和管理费用的问题上未进行相关的冲减。还有由于其分公司的投资决策不科学,未经过上层的核查批准,及使用冶炼的工艺不够成熟使集团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内部审计问题多多,具体如下。
(1)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内部审计是审计系统中的主要构成部分,而独立性又是内部审计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元素。由于当前我国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单位机构及人员的设置、管理方式、审计人员的质量等因素的影响,限制了内部审计工作中的独立性。
尽管中石油集团按审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但组织结构中的治理不适应现代管理企业制度的要求,其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错综复杂,企业需要内部审计来进行管理,因此容易受到管理层的影响甚至控制。缺乏自主性,独立性也往往只是空谈,没有实际效用。致使审计工作敷衍了事。带着企业经理层意志作为的审计依据,审计结果也缺乏公允性及客观性。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表现下面两方面。
一是企业所设下的内部审计机构不够规范。具体表现在其直辖领导可能为部门的管理者,容易使审计人员与其他工作人员或群体利益有冲突矛盾,受利益的制约,严重影响审计工作的执行监督及营运状况的评价,增加审计风险。
二是内部审计机构中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欠缺。由于内部审计部门服从于企业管理,而审计人员负责于审计机构,致使审计人员自身的权益会受到企业的掌控。审计工作报告变相地直接受企业负责人的约束,造成机构无法保证内部审计人员能够客观地反映审计结果。内部审计中的独立性效能得不到发挥,审计工作也很难展开。
(2)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尽管我国出台了关于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中石油企I也有自身的内部审计制度及体系,由于审计制度的不够健全和完善的情况常有,致使审计风险无形增加,内部监管的手段也不成熟。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在建设方面略晚于国外,在审计工作中常常会出现很多问题,无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作用。
中石油的内部审计的建设是在政府的影响下开展起来的,但中石油的在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上还落后于我国的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制度中的审计也只是简单的审计经济业务的收入与支出,而并没有对审计证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然后提出相应的治理办法。在内部审计制度上建设上还不够完善,空有管理控制制度条条框框的文字约束,而并没有实际执行操作,对问题也没有做出有效的应对,使得内部审计的作用变得效果不明显。
它在内部审计的机构层次的设置上相比较弱,组织架构不合理,制约了其独立性及有效性。在权限与职责方面,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制度上未能及时地健全和完善,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未出具进行对应合理的审计意见及科学的组织实施。在出现重大问题情况时,未能及时地向董事会报告。在对于其下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部分,未进行有效的评审及提出相应的改善意见。在审计工作的实施阶段,收取的审计证据往往不够完整充分,在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存在异议的未有足够的重视态度。
3解决中石油内部审计问题的法律措施
(1)加强内部审计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根据《审计法》的规章制度办事,各部门要独立的完成其责任,不同岗位不同职位的工作人员,要熟悉其自身职责。对于中石油这种大型上市公司,其牵涉的利益相关人众多,更应该做到严密可靠。对董事会、监事会下设置审计机构,从根本上提高审计职能。
(2)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完善审计委员会制度。对中石油的下属机构,假设在财务部门设置审计机构,就需要对直接负责财务的经理负责。能够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就直接对其隶属的领导或是组织直接负责,而在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时需要考虑职能是否相容纳,这样的结构设置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有四大类,即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但在审计报告"不干净"时(我们可以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外的审计报告通称为"不干净"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往往认为审计报告是有问题甚至是错误的。如因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而出具的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社会公众往往这样认为: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为什么会受到限制?企业管理层都能对审计的项目进行控制,而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足够的证据时遭遇到了困难,肯定是企业高管有意隐瞒某些事实,或者故意设置某些障碍阻扰注册会计师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既然企业高管存在问题,就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更有意思的是,在"不干净"的审计报告遭遇到公司的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行为时,注册会计师即便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社会各界仍认为注册会计师未勤勉尽职,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失败"而导致他们利益受损,应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有关责任。
2.内部控制制度基础审计下的管理层舞弊的困境
我们国家现阶段审计职业界实行的是制度基础审计,是一种以审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着手的审计方法。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有效性,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企业管理当局有责任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基础审计的重点是对制度的各个控制环节审查,目的在于发现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并找出问题发生的根源,然后针对这些环节扩大检查范围。企业管理当局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者和执行者,那么在管理当局有意制造某些内控制度的假象时,良好的内部控制假象将让注册会计师收集较少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往往很难发现管理舞弊。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发现和披露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的重大舞弊,若没有发现和披露管理当局的重大舞弊,是注册会计师的过错,应承担过失责任。另外,在实际的工作中,对在审计中发现的管理舞弊,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是选择披露,而是提醒企业有关管理高层改正,而且,审计工作中实际发现的重大管理舞弊与实际发生的重大管理舞弊之间存在很大差距。这样,在公司管理当局,特别是公司最高管理当局与公司各利益群体串通舞弊时,注册会计师往往是力不从心。
3.公司治理结构中角色重合的困境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一大特征,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是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的基础上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聘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企业的所有权属于股东,企业的经营权则授权给企业管理当局。股东是委托人,公司管理当局是人,股东委托公司管理当局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在审计业务的委托关系中,股东委托审计机构鉴证公司管理当局经营业绩,即股东是"委托人",审计机构是"人"。管理当局与审计机构是独立的,不存在任何的契约、利益关系,由"人"监督人的过程是可以保证其公正性的。我国现阶段的现象是很多公司的高管本身就是董事会的重要成员,公司高管既对公司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又名义上代表股东,在董事会中主宰着公司的重大决策,这样使得公司高层为谋取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广大的投资者利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董事会成员,企业高管部分成员二合一,使受托进行审计的审计构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即“委托人”(董事会)委托审计机构对"委托人"(是董事会重要成员的高层管理人员)的会计责任予以认定或解除。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很可能迫于"委托人"的压力而作出妥协,出具欠适当的审计报告,造成了审计失败。
4.抽样审计下的5%困境
最初的审计是以详细审计开始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审计目标的改变,科学的抽样审计方法得到了广泛应用。抽样是统计学中的重要概念,与统计学界的一个重要魔数——5%有着干丝万缕的联系。根据双尾假设测试(TWOTAILED HYPOTHESIS ——TEST)的统计所得出的结果,总体中有95%的值落在偏离中值为正负1.96标准差之间。许多的注册会计师把可容忍的审计风险确认为5%,这是否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愿意接受签发的100份审计报告中有5份以内的错误报告?假如某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有20家证券业客户,他们的可容忍审计风险是5%,那么,从总体上来说,该所每年出具的20份审计报告中有1份可能是错误的审计报告,就造成了审计失败。在我国现阶段,一次审计失败可能对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如在"琼民源事件"中为"琼民源"出具审计报告的是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在1998年5月1日证监查字[1998]36号中对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也不算十分严重,"暂停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而且刚好是1998年5月1日开始至1998年11月1日结束,并未错过年报预审。但在1998年度,中华所13家客户当中有10家客户更换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最后,仅有3家仍然由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签发1998年的审计报告。
5.独立性的追求与天生的非独立性
独立性也许是独立审计准则中出现的最多字眼之一。独立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注册会计师唯有保持独立性,才有可能更加客观、公正,出具实际意义上的审计报告。但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天生以来就是非独立的。二十世纪80年代,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由政府部门创办, 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198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后试图将会计师事务所纳入自我管理轨道。但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与政府挂钩的现状,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实践中,各挂靠单位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通常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指定企业到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审计,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在作出审计判断、出具审计报告时,会受到主管部门的意愿所左右,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严重破坏。根据中注协1997年底所作的调查,54.7%的回复者反映了他们在审计实务中受到了政府干预,其形式包括指定审计单位或对审计报告的出具进行直接干预等(全中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问题问卷调查分析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讯》1998年第一期)。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发展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全国注册会计师的自律性组织,它的地位、权威和独立性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然而目前中注协理事会的大部分成员(包括会长和副会长)都来自政府部门,而非审计职业界,中注协也一直接受着财政部的领导和管理,中国政府官员认为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仅是政府管制力的补充和延伸而己。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中注协还仅是一个半官方的组织,而非民间自律性组织,这使得中注协在许多情况下要作出独立决策殊非易事,从而大大影响了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独立性的发挥。(汤云为,2000,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探讨。)
6.法律法规的尴尬
我国现阶段财务会计法规的情况是: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并存。这样使中国会计人员经常处于进退两难境地,财务通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企业财务是政府财政的附属物,政府往往规定了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财务通则主要规范的是如坏帐计提、折旧年限和存货计价方法等事项,并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必须遵循之。注册会计师要求对企业财务报告遵循会计准则和其他法规(包括财务通则)的程度发表意见。毫无疑问,这样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将会发生偏离。另外,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但会计准则本身亟待完善,虽然我国颁布了不少具体会计准则,并在上市公司中开始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各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在应用有关会计原则问题上存在着许多不相一致的地方。不断修改颁布与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往往使企业的会计人员无所适从,这也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带来困难。
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也是极为尴尬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是有中注协负责拟订,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中注协负责对独立审计准则进行解释,那么独立审计准则是法规还是规章?有人认为《独立审计准则》不过是民间制定的文本,在法律上没有引为标准的效力。另外,1998年1月财政部颁布的《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违反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管理方面的文件,是否能归结于法律、法规和规章?
还有,我国企业会计由财政部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由中注协管理,上市公司则由证监会监管。财政部颁布会计准则,中注协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证监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约有关规则,“会计准则”,“执业准则”,“信息披露规则”有时并不协调,这也给注册会计师执业带来了困难。
7.知识的频繁更新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结构的两极分化
我国现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实行三级复核。严格的三级复核将有效地减少审计失败的概率。一般而言,第三级复核者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高层主管,一般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承担。在审计工作底稿的重大问题的把握上,第三级复核者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严格的三级复核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高层主管有丰富全面的知识和良好的经验判断能力。我国早期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是通过考核取得的,年龄普遍偏大。现在占据会计师事务所高层主管的大多是早期考核制下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我国近十年来证券市场得到了大力发展,各种法规制度不断颁布和修政,知识更新非常频繁。年龄老化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管是否能跟上知识更新的步伐?许多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三级复核形同虚设,完全是走走形式而已并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8.信息的不对称与表外信息的关洼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表外信息,如《独立审计准则第8号——违反法规行为》等。在实践中,公司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主要是与会计报表有关的帐簿、记帐凭证、法规依据与合同等,表外的一些信息很难收集到。即使在注册会计师怀疑企业某一方面,而试图从企业内部获得某方面的表外信息证据时,往往会被企业高层主管以企业商业秘密之类的借口回绝。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管理层处于完全知情的一方,而注册会计师并不是如此,因此,企业管理层很容易隐瞒企业表外的诸多事实。
审计,按其主体不同可以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与独立审计。三者相互独立,各司其职。分别在不同的领域实施审计,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审计监督体系。独立审计作为一种术语,经历了“注册会计师审计”、“民间审计”、“社会审计”直到“独立审计”。相对而言,“独立审计”比“注册会计师审计”、“民间审计”和“社会审计”更能深刻地揭示这种主体审计具有高度独立性的本质特征。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营利性的性质决定了权衡审计成本与审计收益、努力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是独立审计的最终目标。但是,如果自身的经济效益与法律责任发生冲突,与社会效益不一致时,独立审计如何取舍?笔者认为:
一、独立审计的成本
独立审计的成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执行独立审计过程中的成本。主要是指:审计人员的报酬,审计人员自身的时间和精力,审计过程中所耗费的资财等。执行独立审计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主要与审计方法、审计时间、所需审计证据的多少以及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强弱等因素相关。另一方面是非执行独立审计过程中的成本。主要包括:对审计人员的培训费用,审计失败所导致的诉讼费用和寻求新客户的费用等。非执行独立审计过程中的成本与审计质量关系最为密切。
二、独立审计的效益
独立审计的效益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独立审计的经济效益。对独立审计的事务所和审计师而言,其直接的经济效益表现为审计当期获得、以后多期获得的一定金额的审计费用。另一类是独立审计的社会效益。从产权保护的角度理解,现代独立审计是保护企业相关利益者产权不可缺少的社会监督机制,这里的相关利益者不仅包括企业股东、债权人还包括有经营成就的企业管理当局和辛勤工作的一般员工。从独立审计的目的来看,其目的在于监督人的报告责任,它在现代公司制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严格的审计程序,可以查实管理当局是否存在舞弊及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允性如何,从而监督人报告责任的履行情况;委托人可以有效地辨别人的能力,评价人的行为和报告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而增加市场机制和契约机制的效率,使人按照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管理并得到相应的报酬和激励;财务报告人员的无意错误所导致的信息失真有所减少,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决策有用性,从整体上提高了委托―双方的效用,优化整体社会资源的配置。
三、独立审计的法律责任
(一)独立审计的法律责任及成因
独立审计产生的根源,在于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审计法律责任的产生主要有社会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道德因素及风险因素。
1.社会因素: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频繁和内容的日益丰富,社会公众对审计、审计人员的期望越来越高,而审计人员很难做到,二者之间的期望差异产生了责任,而且迫于社会的压力,许多国家的法院判决逐渐倾向于注册会计师方面的法律责任。
2.技术因素:在审计中采用抽样审计,以样本结果推算总体。统计抽样要用到高等数学中概率等的相关知识,从我国财经院校来看,学生的数学成绩普遍较差,推广该法较难,审计人员执行不力。实际工作中多采用任意抽样和判断抽样,抽样本身就存在一些误差,加之部分被审企业内控有限或内控失效,这些形成了独立审计法律责任的技术因素。
3.经济因素:国家制定的审计业务收费标准通常只考虑审计的时间和审计的范围而不考虑审计的难度,由于受到成本―效益的制约,作为营利性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可能,有时也没有必要查实管理当局的所有舞弊。
4.道德因素:有些独立审计人员执业素质低下的状况在短期内还不会消除,通过竞争报酬定价方式争取客户,相机收费、不顾审计质量而采用“薄利多销”策略抢占市场份额,或通过长期与客户打交道建立起亲密关系,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审计难以保持独立性,丧失原则地出具审计报告也就在所难免。
5.风险因素:风险即出现差错的可能性。审计风险与审计质量有着紧密的关系,高质量的审计将大大降低审计风险,低质量的审计将大大提高审计风险,二者互为消长。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审计质量的高低存在于审计项目的计划、准备、实施和报告各个阶段,由审计质量问题产生的审计风险也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
(二)独立审计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责任表现形式,在我国因注册会计师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这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四、独立审计的成本、效益与法律责任协调的必要性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其中最重要的是所有权人(委托人)与经营管理者(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会计和审计都是产权结构变化的产物,是为监督企业契约签订和执行而产生的”(R.Watts and J.Zimmerman)。可见独立审计的产生源于委托关系,目的是为了维护企业相关利益者的财产和权力。独立性是其立身的根本。在独立审计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前所述,存在多种多样产生法律责任的因素,而且就司法方面来讲,存在逐渐扩大审计责任的趋势。
纵观独立审计的发展史,独立审计的法律责任一直是国内外审计界与法律界难以彻底解决的热门话题。从美国的“四大”财务造假案到我国的“银广厦”舞弊案等接连不断的大案要案中可以看出,独立审计的法律责任不仅对承担责任的事务所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同时也对独立审计行业产生了严重的威胁。为了独立审计行业的存在和职业优势的发挥,理论界和实务界正在不懈的努力。要不要避免法律责任?如何避免法律责任?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责任?已也成为独立审计不得不首先考虑的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依法承办独立审计业务的机构,不管是西方国家采用的独资、普通合伙制、股份责任公司制或有限责任合伙制的形式,还是国内规定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种类,这些事务所都是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营利性的组织。营利性的组织性质决定了权衡审计成本与审计收益、努力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是独立审计的最终目标。但是,如果自身的经济效益与法律责任发生冲突时,如果自身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不一致,独立审计如何取舍?
从独立审计的整个发展历程来看,独立审计不仅要保持其独立地履行其职责,还要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同时要避免法律上的责任。只有这样,独立审计才能存续下去,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这就要求独立审计一定要做好成本、效益与法律责任的协调。
五、如何做好独立审计的成本、效益与法律责任的协调
(一)坚持原则,维护独立性
独立审计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容易遭法律的行业,法律责任一直是困绕着独立审计行业的一大难题。如何避免法律诉讼?法律诉讼一旦发生,如何最大限度地减轻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坚持原则,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应该是唯一最佳选择。要坚持原则,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以下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1.要有一个良好的审计法律环境
良好审计法律环境的形成需要政府、法律界、企业界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尽快制定、修改与完善和独立审计业务有关的各种法规制度,确定《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在注册会计师责任判定中的主体地位,保持法律法规的公允性、可操作性与权威性。良好的法律环境为独立审计坚持原则、维护独立性提供了法律支持。
2.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执业监督
当前,独立审计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独立性的不足。市场缺少对独立审计的自愿需求。事务所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全国性的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几乎没有;事务所自身制度不健全,收入分配不合理等严重制约了独立审计的发展。因此当前对事务所行业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对事务所的改制,建立合理的运营机制、人事及收入分配制度,让事务所合并上规模,扶持创建一批优秀的事务所等。
从一系列发生的审计案件来看,事务所有时会因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原因致使整个事务所遭受灭亡的厄运。会计师事务所应把科学严密的质量控制制度执行到每一个人、每一部门和每一项业务,严格执业监督。这样可以使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规范要求,去执行业务并出具合理的审计报告;加强行业管理和执业监督为独立审计坚持原则、维护独立性提供保障。
3.加强后续学习培训,提升坚持原则、维护独立性能力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具有审计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它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的总称。系统的、正规的、制度化的职业后续教育,能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使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运用新的知识、技能来处理不断更新的审计业务。后续的学习培训使独立审计坚持原则、维护独立性能力不断提高。
(二)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效益优先兼顾其他
在独立审计中,坚持原则永远是第一位的,只有坚持原则,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才有最大可能地远离法律责任,才有可能放心大胆地追求自身经济效益,在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实现社会效益。独立审计的事务所和审计师自身的经济利益有时会与社会效益、审计成本产生矛盾。如何协调这些矛盾,如何进行取舍,也是至关重要的。
一般情况下,只有在独立审计的经济效益大于独立审计的成本时,独立审计才有可能进行。但有时也有例外,比如说,在对客户进行第一次审计时,为了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出具更合理的审计报告、留住信誉较好的客户时,在不违背规定的标准收费的前提下,可能出现第一年的审计成本大于审计的经济效益。这种把短期成本收益与长期成本收益结合起来考虑做出的选择反映了一个事务所的经营策略。
一、我国审计委托模式的现状及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近年来,会计造假案层出不穷,在我国更是如此。像银广夏、蓝田股份等等的会计造假案不胜枚举,其中不乏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联合舞弊,沉重的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也是作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陷入了严重的诚信危机。
那么,注册会计师丧失独立性的原因究竟何在?我认为,我国审计委托关系的错位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作为财务信息的主要使用人,股东主要委托其代表――董事会决定外部审计机构的选择并支付费用本来是符合逻辑的。但在我国,事实却远非这样简单。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当局具有利益趋同性。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股“一股独大”且所有者缺位的股权结构特点十分显著。作为国家股代表的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当局都由行政任命而来,有时甚至是统一的,他们之间存在联合舞弊来获取自身利益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本来由董事会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选聘权最终便落到了管理当局的手中,于是出现了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一的尴尬局面。管理当局不愿看到有损自己利益的审计报告,他们会通过审计机构的选聘权和审计费用的支付权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而注册会计师迫于生存压力,有时不得不放弃独立性。
由此可见,在我国目前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下,由董事会行使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权力是不适当的,其结果必然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从而导致审计质量低下。
二、回顾历史,启示现在:审计委托人应该是审计服务的需求者
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决定了董事会不应担当审计委托人。那么,究竟由谁来担当这个角色才合适呢?通过分析审计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审计委托人具备的特征,也许能为审计委托人的定位提供思路。
(一)富人管家阶段的审计服务。在15世纪的英国,富人为了确保官家保管的财产账目没有错弊而委托审计师进行审计,以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这便是审计的雏形。受托关系的产生导致信息不对称,而信息不对称又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使富人需要身份独立的审计是对管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
(二)股份制初期非上市公司审计服务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和委托关系的产生。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所有者需要具有专业技能且身份独立的第三者来对经营者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及所提供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查和鉴证。于是,注册会计师职业便应运而生。所有者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的审计意见来评价经营者受托经营责任的履行情况,他们完全没有粉饰财务信息的必要,因为企业的财务信息不需要披露给社会公众,或者说,社会公众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评价不会对所有者的经济利益有任何影响。
在以上两个阶段,富人和企业的所有者都是审计服务的需求者,他们也理所当然的成为审计委托人。那么,对于非审计服务的需求者是否有动力认真履行审计委托的职责呢?根据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任何决策的做出都是成本和收益权衡的结果。若是将审计委托人定位于非审计服务的真正需求者,必将导致审计委托人付出审计成本,却得不到任何收益。其结果必然是审计委托人不会认真履行审计委托职责,有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甚至会干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活动,以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由上述分析可知,审计委托人应定位于审计服务的需求者。只有审计服务的需求者才有动力认真履行审计委托责任,并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的独立性,以使他们所需的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时,在收益高于成本的情况下,他们也愿意支付审计费用,以获得高于审计费用的审计受益。
三、解决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思路――由审计委员会担任审计委托人
股东、债权人和政府管理部门是企业财务信息的需求者,同时也是审计服务的需求者。但是他们单独都不能担
当审计委托人的角色。这是因为,债权人只关心其贷出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他们并没有动力担当审计委托人;而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应当定位于宏观经济的监督和调控,而不是直接的行政干预。另外,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所导致的董事会与管理当局的利益趋同性决定了股东的代表――董事会也不应当担任审计委托人。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群体来代表审计服务的需求者来行使审计委托权,以缓和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的对立和冲突。国内外由审计委员会来行使审计委托权的做法就是遵循了这个思路。在美国等一些成熟的资本市场中,由审计委员会负责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沟通。审计师直接向审计委员会而不是管理当局提交审计报告,以便减少管理当局对外部审计师活动的影响和干扰,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独立鉴证的功能。
我国也有类似的规定。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2002年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并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但同时规定,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即审计委托权最终还是由董事会控制。这就与前面所述的我国董事会不宜担当审计委托人的结论相背,这势必会削弱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一、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认识
(一)独立性的一般含义
审计起源于受托经济责任,当人类文明的发展出现了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时,财产所有者将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财产管理者就形成了委托和受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财产所有者既有监督和审查受托管理者管理财产收支情况和结果的权利,也有解除受托者经济责任者的义务;财产管理者既有要求对其收支行为和结果进行审计,以解除其责任的权利,又有忠实地管理受托财产并报告管理结果的义务。显然对这种受托经济责任,很自然地要求具有独立性的第三者加以审查。第三者置身这种受托责任关系之外,只有不偏不倚,即独立地审查,其结果才能为受托关系双方接受。可见,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出具审计意见时所展示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包含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本质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一种公正无偏的态度,一种在履行专业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服于外界的压力的精神状态。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独立性,不能偏袒任何当事人,尤其不应该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的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与压力。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简言之,就是注册会计师、委托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是各自独立的,三者之间是没有任何联系的。如果注册会计师具备了实质上的独立,但是报表使用者却认为他们是客户的辩护人,审计的作用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是毫无价值。因此,报表使用者对这种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这种信任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形式上的独立。具体是审计人员必须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在客户中有直接经济利益、不能是客户的贷款人、不得与客户存在近亲关系等。
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是密不可分的。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业审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独立。
(二)独立性的经济性质
1.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存在一个价值变化范围:Brink和Witt在1982年指出,“没有人自己可以成为一座孤岛,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或者强一些或者弱一些,但决不会是绝对的”、“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绝对的独立性永远也不会达到的事实,因为总存在一些影响因素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独立性”。对独立性绝对性的认识属于对注册会计师职业性质的早期认识,明显带有职业界自我标示的意味。实际上,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中的个人不但在其职业界内部要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而且与职业界外部也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幻想着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能够保持绝对的独立,显然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期望。外界因素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可能或大或小,承认注册会计师可以受影响而不能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并不表明注册会计师就会失去存在的理由。只要这种独立性仍能保持在社会公众期望的独立性水平之上即可。承认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我们就不得不面对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承认审计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独立程度上存在一个价值范围,那么我们对之前经常标榜的注册会计师是超然独立的提法就要持慎重态度。所谓超然独立,大众化的理解当然是绝对的独立。但这种提法有意无意地过分神化了注册会计师的形象,在我们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存在价值时,无疑也向广大社会公众不切实际地夸大了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增大了注册会计师自我评价与社会公众期望之间的差距。因此,在今后的行业宣传中,有必要淡化甚至取消超然独立的提法,坚持审计只能提供合理保证、合理确信的理念。
2.独立性是一种概率:对会计报表使用者而言,注册会计师服务的价值决定于利害关系人所预期的注册会计师能力的高低,即发现会计报表中错报、漏报或舞弊的能力以及在发现存在错报、漏报或舞弊时,不受客户的影响而客观地对其进行调整或披露的能力。因此,若不考虑注册会计师的技术能力,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还可狭义地表述为:在某一错报或缺陷已经发现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顶住客户压力披露该项错报或缺陷的概率。概率越大,独立性就越高;反之则越低;独立性的这种概率只是一种主观的概率。当我们说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或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时,实际上是说,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左右而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以至于可以完全信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以考虑利用其工作结果进行科学决策。可见,将独立性表述为概率,并没有动摇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价值的认可,社会公众只要认为注册会计师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左右而能够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即可。
3.独立性是一种风险:这一性质是从报表使用者角度界定的。由于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存在一个变化范围,体现为一种概率,所以绝对的独立是不存在的。但报表使用者决定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时,实质上就隐含着他已对注册会计师表示了信任。换句话说,他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即使他同时承认或认为注册会计师仅仅做到了相对独立,这个独立性水平也是他予以认可的,或处在他心目中可接受的既定水平之上的。这个可接受的独立性既定水平越高,意味着他认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越高。一旦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实际上低于他的可接受水平,则其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就不是他的本意,其对报表信息的过分信赖就是风险。因此,将独立性看成是一种风险,则报表使用者所承受的风险就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独立的实际结果。
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分析
独立性是审计的生命,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实践中,存在着由经济利益引起的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各种因素。归纳起来,既有受外界环境影响的外部因素,也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内部因素。
(一)外部因素
1.市场竞争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审计服务的本质是所有者和债权人为了减少经理人的成本所付出的一种监督成本。有序的、恰当的竞争是维持审计人员独立性的重要环境因素之一,过度的市场竞争将会使审计市场的竞争结构和手段变得过于复杂,审计机构和专业人员可能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客户,在风险防范上作出不得已的让步,这就使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审计的质量难以提高。另外,由于审计服务的质量难以确定,市场本身无法淘汰那些独立性低、质量差的审计服务,审计的独立性会被放到无足轻重的地位,审计的质量会大大降低。
2.生存压力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格局呈现多、小、散、乱的局面。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才放开,“裂变”效应就出来了,一夜之间,像雨后春笋一样冒出很多新的事务所。许多中、小事务所还处于如何生存下去的阶段,选择业务的自主性十分小。为了生存,一些事务所常常会屈从于客户的压力,出卖审计原则,出具违心的审计报告。试想,这时审计哪有独立性可谈,审计的质量低下也就成为必然。
3.政府干预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政府干预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一些事务所在承揽业务时,往往还会寻求其可依赖的行政权力的帮助。第二,某些政府管理部门或垄断行业,还在以书面文件、口头通知、会议传达、权利制裁等形式指点或变相指定个别事务所承做某行业或某项业务,或者出于地方和局部利益干预审计意见。第三,一些被审计单位也利用其同政府部门的某些关系,借助于行政权力,对事务所施加压力,影响审计意见。虽然事务所并非生存在“世外桃源”,注册会计师也并非“不食人间烟火”。但不可否认,政府部门如果不走出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怪圈,注册会计师审计就不会真正独立。各事务所也不可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审计质量也不会真正得到提高。
4.监管体制不到位,被查处的风险较低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由于《注册会计师法》尚未修订完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监管如何界定没有依据。行政监管从两年的实践来看,似乎也有些力不从心。行业内几乎人人知道的,许多业务是靠给予回扣、信息费等影响独立性的手段获得的,部分项目的意见是按照委托人的意图发表的情况,目前基本上未查处过或查处的比例小,与巨大的经济利益相比,其收益和风险还很不对等。也就是说,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作假或发表不恰当意见后查出的比例较小,使得其为了丰厚的回报会不考虑风险而丧失独立性,做出有损注册会计师形象的违法违纪事件。
(二)内部因素
1.事务所同时进行审计和非审计业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审计与非审计服务存在利益冲突,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常常角色互换,事实上参与客户的管理决策,使独立性受到损害;同时,注册会计师为了争取利润丰厚的非审计服务业务,也可能会压低审计收费或在审计意见方面做出让步,从而影响其独立性。审计师应该有能力发现问题并在必要时向客户说“不”。然而,在另一方面,审计师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其客户的多少,说“不”可能会导致客户的流失。这是审计师常常所面临的两难选择。
2.事务所收益分配与职业责任不匹配以及管理层的商业意识太浓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在事务所中由于控制权高度集中,利益高度集中。对利益如何分配,无制度制约,由负责人说了算,也无人监管。这就使得收益低下者可能不尽心尽职,丧失独立性;而同时权利层在利润高于一切的指导下,会忽视和降低对独立性的关注。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处于发展阶段的会计师事务所,迫于生计,为了抢夺市场,扩大规模,会违心服从委托人的意愿,甚至参与造假,使注册会计师虚假信息。
3.注册会计师市场混乱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市场混乱局面主要表现在:注册会计师同时挂靠好几家事务所,采用“游击队的战术”,这个事务所出了问题跑到另一所照样工作的事情经常发生;一名注册会计师招集一帮临时业务助理人员,承接项目后,主要依靠业务助理人员去完成,出具审计报告,最后由未亲自参加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情况普遍存在。以上情况的存在,使得注册会计师已无必要或无暇考虑审计的独立性,可想而知,审计质量下降也就不足为奇。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灵魂,是客观公正的前提。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是诚信产品,为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应对的措施:
第一,依法治理行业执业环境,保护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给注册会计师独立执业提供法律保障。目前行业发展中出现体制不顺、社会失信、市场混乱和权利保障度低等影响独立性的问题,大都与法制环境有关,因此完善行业管理体制,界定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监管的范围,明确法定执业范围,确立内部的管理机制,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权利和义务等,给注册会计师一个公正的执业环境。
第二,强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单个注册会计师要树立起富有独立性和执业能力的信誉,代价是十分昂贵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仅可以降低这种代价,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和执业能力的信息,而且会维持执业信誉。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方法有:其一,负责资格鉴定。为了维护信誉,协会要求其成员在入会前参加入会考试,只有考试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的称号,从事与称号相应的业务。其二,进行执业培训。为了保持和提高执业能力,协会要求其会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后续教育,学习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其三,成立执业道德委员会,监督会员的行为。当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表现低于协会标准时,协会可取消其审计资格。协会的会员资格起着一种约束作用,就像注册会计师的信誉一样,失去资格就意味着失去收入。
第三,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非审计服务业务的监督与指导。事务所通过提供非审计服务既能增加事务所的资本积累,增强其应对风险的能力。又可以吸纳贤才,促进事务所内部的人才结构日趋合理,进而增强事务所适应不断变化的复杂环境的能力,以更独立的姿态立足于审计市场。同时应充分考虑非审计服务业务与审计业务存在的潜在冲突,通过各种措施加强监督与引导,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受损害,通过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市场竞争的公正性。
第四,应逐渐取消有限责任的事务所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两种。由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这种组织形式风险低,且责任“有限”,它被业内人士广为接受。但事实证明,这一组织形式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维护,不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从提高注册会计审计独立性的角度来看,合伙制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是较为理想的选择。合伙制这种组织形式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积极影响就体现在“无限”和“合伙”这两个方面:“无限”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承担无限责任,与以有限责任成立的事务所相比,可用来约束注册会计师行为的资源增加了,从而也就增加了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评分。“合伙”则利于相互促进、相互监督,这种相互作用增强了职业能力,也增强了某一个注册会计师抵制管理层压力的能力。
关键字:审计 独立性 聘任机制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在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规定: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应当维护公众利益,独立于审计客户。 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独立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这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质和灵魂。其中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包括形式独立与实质独立两方面。
(一)形式独立
形式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在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者面前,呈现出独立于委托方的身份,即在他人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在形式上看起来没有利害关系,不会被推定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客观或职业怀疑态度会受到损害。如果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二)实质独立
在《守则》中规定:“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首先这是指一种精神上的独立,能保持一种公正无偏的态度,独立地进行分析、研究、表达审计意见。其次,还是审计全过程的独立。
总之,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是密不可分的。前者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后者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形式上独立,而且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从做到真正的独立。
二、审计独立存在的限制及原因
(一)审计制度中选聘权异变
原本,企业委托人(即股东)掌握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此审计制度下形成了一个稳定均衡的三方委托关系:(1)股东委托人经营管理财产,人向股东报告经营状况;(2)股东作为审计委托人委托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注册会计师依据所具备的专业能力进行审计工作并如实向股东报告真实信息;(3)注册会计师审计人的经营状况报告,被审计人配合支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这样的三方审计关系人作为平等的契约签订者,均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注册会计师从股东处接受委托,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目标一致:为获得真实可靠的报告。因此,注册会计师没有动机替人瞒报或谎报信息,审计质量至少在主观上可以得到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会受到影响。
但实际中,中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股东大会实质作用缺失、一股独大,造成管理层内部人控制或控股股东的超强控制。这引发了上述委托关系的异化,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和解聘等权力实质上落到了内部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手中。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之间不存在另外的委托人,委托与否完全取决于被审计者,并且由此带来的审计服务费问题也取决于被审计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奢望注册会计师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二)市场格局的限制
目前在我国,为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数目众多,各大事务所间的恶性竞争形势严峻,审计市场又因行政干预己被人为的分割。审计市场正处于买方市场环境下,被审方在审计交易中占主动地位,事务所则面临较激烈的竞争。
在审计市场受买方主导,并存在过度竞争的前提下,事务所对客户的依赖度偏高。这种博弈力量的悬殊严重制约了事务所的品质发展战略:相对于保持实质性审计独立、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声誉战略来说,低价揽客和提供客户所需的审计服务可能是明智的选择。因此,注册会计师很难保证其审计的独立性。
(三)审计人员及事务所自身问题
一些注册会计师缺乏风险意识,片面追求业务收入。工作中放弃原则迁就客户,缺乏精神上的独立性。加之,尽管相关法律法规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但仍然处理不严,制裁不力,注册会计师舞弊成本小。
对于事务所而言,也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事务所提供低质服务而受到的惩罚几乎无威慑力。事务所缺少保持独立性、提高质量的内在积极性。再加上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遍规模较小,事务所内部缺乏质量控制,自律机制不完善,其工作人员的独立性更难以保证。
三、保持独立性的措施
(一)采取措施改善现行聘任机制
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委托关系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聘任,是审计独立的基础。审计委托权由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掌握,使企业的所有者真正参与到内部控制和监督考核中,担任好审计委托人的角色。使注册会计师为股东负责,达到审计委托人、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对象三方的力量制衡。从而保证事务所利益,为注册会计师保证其独立性提供土壤,出具财务信息真实的审计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抵制审计聘任机制中的压力
面对相对强势的审计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可以联合抵制买方压力,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及参与市场竞争能力,从而在现行审计聘任机制中既能争取应得利益,又能保障自身独立性。
(二)培育审计市场,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培育具备竞争性的寡头垄断市场,发展有信誉、高质量的本土会计事务。DeAngefo(1981)认为,“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条件下,事务所拥有的客户越多,该事务所机会主义行事的可能性就越小。”但像西方国家那样仅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需要十分漫长的过程。因此,为加快审计市场的结构调整,需发挥政府的群体调控职能,促使事务所的合并和联合,不断扩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审计市场的结构调整使得被审计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空间变少,可以削弱被审方的相对强势。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和被审计公司的牵制,也保证了事务所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使其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和控制审计风险而提高审计质量,加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实力而使其保证独立性。
(三)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声誉机制
建立和完善审计质量的识别和控制系统。建立能够准确地区分事务所审计质量高低的识别系统,根据该系统可以产生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排序,达到激励事务所采取声誉战略的作用。还要建立能够使事务所保持和提高审计质量的控制系统,完善事务所创建、维护和巩固审计声誉的配套制度安排。同时,提高市场参与者对审计声誉的需求,使事务所对来自审计声誉的报酬溢价形成稳定的预期,形成大量声誉资本投资的内在激励。从而促进审计行业的市场化,无论是客户还是公众均可根据事务所的过去表现来鉴别审计质量。也促进注册会计师建立良好信誉,塑造超然的独立职业形象。
(四) 加强监督,加大法律处罚力度
通过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保证行业健康发展。除了行业自律外,在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可以随机派出监督人员对整个审计过程进行复核和监督,并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大规模的随机抽样核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追查和纠正。
同时基于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 完善我国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使得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的规定更加明确和具体,加大对违规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并对等限制性条款与责任性条款,以利于法规的贯彻执行,增强法规的约束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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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华夏,光昕蓉.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的经济分析.[J].财会通讯
1.单位大小的影响
独立性的影响多数是由名誉体制与“财大气粗”的空话在各个大小的单位所起到的效果。名誉通常是由熟悉度,美名度和可靠度所组成。独立审计市场名誉成本是可以为会计办事处增加财产与收益的,它也可被资本市场所认同。在中国当下比较稳定的市场体制中,单位的名誉对市场的认可有直接影响,单位名誉越好它的费用准则也增高,更有利于业务的实行。事实显示“,四大”凭借的名誉取得了额外的审计资费。但若是注册会计师不能遵守独立、客观的准则,一旦有投资商知道市场的漏洞而加以使用,就会极度破坏其名誉,且会以后的业务带来严重后果。所以,审计人员需严格遵守、并自觉维护企业名誉。越高的名誉,企业的好处越多,这就促成了良性循环。同普通的小办事处相比,大办事处更可靠,且在长期的努力后,良好的名誉已在顾客群中搭建起。它名誉带来的损失也会很大。
2.在道德方面,独立性起到的作用
会计不但要顾虑自己利益也要记着自己在家中或社会里所担负的社会义务。在道德发展介于这种两难地步的时候,他们的反应可能不同。道德认知进步的有名代表人同时也是美国心理家与教育家科尔伯格提出,道德认识是发自内心的,而人对道德认知的改变是被道义的冲突引发的,而且是在逐渐改变的。所以,在特定时段中,需人们按流程提升其道德有序的进步。他也强调了社会环境给道德进步带来的巨大推进效果。有人用DIT测验法对审计师实行各种审核,检测结果显示:越适合温和道德认知的专项审计师独立化准则,越难被隐藏性的规定和制度影响。所以,会计的道德认知不在职业规定范围内的可能性,综合各方面来看,是否是由不按照潜在准则所受到的惩戒。从而,就需要核查会计在道德进步过程中的行为,对每个过程采用的方法是不同的,这就有助于其提升独立的自主性。
3.专项准则与管理方法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在审计过程中,由于专业判定被大量的需求与使用,会计工作者独立性的糟糕状况常常就会出现在它独立性与专门的判断性等这些方面,这些方面通常被会计用作推卸义务责任的托词。精确会计制度、审计制度,来降低使用空挡的独立减值。与此同时,专业机构和管理部门执业质量检验的独立性实行检测,特别是专门具有独立性的,会有积极的反响。另外,使用更严格的法律方法,会有一些的阻吓影响,但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构建形式是紧密相关的。民事补偿责任的合伙形式下低于震慑。
二、维护审计独立性的方法
1.提高审计单位整治体制变革
在中国,上市企业都要建立单独的董事,而事实上,独立的董事起到的影响却很小。基于这点,独立的董事就该使用它的独立性,比如监管机构可要求独立董事对上市企业经营监管状况发表说明且可要求聘用的独立董事一定要具有相关的财务知识。同时许多上市企业虽具备内审机构,但内审会计师和外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不能及时交流和沟通。参照西方国家的审计组织(AuditCommittee),如果一些法规能够对内审部门的全力有更清晰的规则,如内审部门一定要独立于企业的董事会,且对公司的内部掌控的设定可以否决,这样不但能够使得公司的内部掌控更加完美也能够降低注册会计师外部审计的投资。
2.改善会计审计市场条件
通过以上对我国的市场条件的分析,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市场条件,让更多的投资商了解到会计报表通透度的关键性。如今中国的资本市场仅是西方资本市场的起始点,还有许多不完善的方面,但伴随市场经济的进步,基金公司的浮现,高含量审计报告的需要也逐渐增加。如今投资商投机欲念高于投资欲念,但这现象并不会持续很久。牢靠的投资条件不但需要管理者的维护,同时需要投资商的赞助。如果控制股票发行价和各项不合适准则的投机作为,就可能引领投资商更注意股票发行人的营销成绩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其次,要严惩披露行为。如中国当前的财务报表明显低于比西方国家,我国企业很少披露监管层方向性和未来发展,对相关交易也满不在乎。监管会可以逐渐提出对财务报表的规定,提高对企业经营和监管的披露规定。在具体表露审计计费和非审计计费的同时,也要表露是否原审计人员在企业就职或是原公司员工升为审计工作者进而监管注册会计师是否具备了独立性。
关键词:内审作用,风险,控制
内部审计的作用
内部审计是组织机构内部所建立的服务于该组织的一个独立职能部门,通过对组织内部各种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来确定其是否遵循了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既定标准 、是否有效的和经济地使用了资源、是否正在实现组织目标,并据此对所审查的活动向成员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和咨询,帮助他们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换句话说,内部审计是对内部控制实施的“再控制”。其作用在于:
(一)提高企业财务会计和其他经营管理信息的正确性与可靠性。
加强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管理的重心在决策,科学的决策则离不开正确、可靠的信息。通过内审,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错误和舞弊,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能够有效的促使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落实与执行。
健全的内审制度,可以对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岗位、人员及各流转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诸如贪污、盗窃、浪费乱挤乱摊成本和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财产物资是企业从事正常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物资条件,如果内部控制不严密,不相容职务未分开,就往往会造成企业财产物质的大量流失,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通过内部审计,能够发现内部控制系统的缺陷,进而提出可行的建议,弥补内部控制的缺陷,达到保护财产物质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的目的。
(四)能够促使企业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目标的实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合理的组织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前提,健全的内审制度对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
二、内部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相对独立性较弱
内部审计机构是单位内设机构,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本单位实现经营目标服务。因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如外部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单位的利益限制。内部审计的组织形式也反映出其独立性的弱化:有的单位把审计机构设在财会部门中;有的把审计机构和监察部门合并在一起;有的单位由分管钱财物资及账目的人员兼任审计岗;有的单位领导既领导财会工作,又领导审计工作。因此,企业的内部审计很难站在客观、公允的立场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特别是当面对领导参与或法人违规时,内部审计往往无能为力。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企业的内审部门,如若服从于一把领导的意志,不能对企业的财务进行有效监控,不能做出真实、客观的评价,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就会埋下巨大的隐患。论文格式,内审作用。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不能有效保证审计机构和人员在组织上的独立性及其在业务工作中的自主性和权威性,就不能保证审计质量和规避审计风险。
(二)内部审计对象的多元化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内部审计的对象也多元化 ,审计对象逐步发展为企业集团、股份公司和连锁经营店,企业内部机构层次增加,所进行的交易日趋复杂;被审单位与集团公司是母子公司或联营公司的关系,在兼并和收购、改制和改组、联合和剥离及分拆中,给内部审计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审计风险也随之增加。
(三)内部审计内容的复杂性
由于审计对象的多元化,单位和集团公司改制和改组,内部审计的内容从传统的财务审计发展为效益审计、工程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决策审计、风险审计、投资审计等,这对内部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作出正确结论的难度也就越大,审计风险随之增大
(四)内部审计法规不健全,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内部审计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健全,或出现空白,使得内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只有依据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论的权威性,因而增大了审计风险。同时,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整体水平不高,综合素质较低,识别风险、判断正误的能力较差;有些人员职业道德欠佳,不能经受各方面的诱惑;内审人员普遍缺乏计算机审计技能,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这将给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信誉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导致审计风险的出现。
(五)内部审计方法滞后,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
我国内审方法仍以账项基础审计方法为主,主要审计目的是“查错防弊”,内审人员风险观念淡薄,审计风险控制因素考虑较少,更谈不上运用最新的以风险导向为核心的审计方法来防范和化解风险。论文格式,内审作用。内部审计中抽样技术虽已被广泛应用,但是内审人员在运用这一技术时,基本上全凭审计人员的主观标准和经验来确定样本规模和评价样本结果,这种判断抽样极易遗漏重要事项,形成审计风险。论文格式,内审作用。
同时,目前许多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如审计机构缺少事前的审计计划、事中的审计程序和报告期的审计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一般仅记录审计问题事项,而未记录审计人员认为正确的审计事项,使得审计复核、审计质量控制无从入手;审计报告以协调关系为出发点,以肯定工作成绩为基调,问题定性模棱两可。这都使内部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更谈不上防范风险。
三、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一)理顺内审管理体制
企业在设置内审机构时应坚持两条原则:一是独立性原则。这是设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最重要的原则。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内审组织机构在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股东、总经理、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干预,以体现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一开始就强调:内部审计师“必须独立于他们所审核的活动”,“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鉴证和评价,这对于正确的审计工作实施是必不可少的”,而这一点,是“要通过组织状况和客观性来获得的”。二是权威性原则。这是内审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的另一个关键因素。主要体现在内审组织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上。内审组织机构的组织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权威性越大,内审的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实践表明,内审的组织地位和作用的发挥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作用的扩大为内部审计赢得较高的组织地位创造了机会;另一方面,组织地位的提高,独立性增强又为内部审计人员卓有成效地履行其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提供了条件。另外,内部审计机构要有一定的处罚权,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内部审计的权威性。
(二)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是高层次、综合性的经济监督,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必须具有扎实的会计、审计理论知识和审计技能,具有敏锐的分析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具备经营管理知识,通晓财政经济法规,还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及技术方法有一定了解。加强内审行业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审计人才是推动我国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最有效措施。论文格式,内审作用。首先,必须改变目前的用人机制,选派那些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人员充实内审队伍;其次,培养内审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再次,要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的需要。
(三)改进内部审计方法
在审计方法上采用以风险为导向的风险基础审计模式。风险基础审计是将审计风险观念全面应用于审计过程的一种审计模式,它通过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来确定审计风险是否可以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它主要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不仅对客户的控制风险进行评价,同时更要对产生风险的各个要素进行分析和评价,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这样就使审计风险与整个审计过程密切联系起来,以风险的分析与控制为出发点,以保证审计质量为前提,统筹运用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分析性检查等方法,综合各种审计证据,以控制审计风险。近年来,风险基础审计在世界各国已广泛应用,其原因就在于它从审计准备阶段开始就考虑审计风险。我国内部审计也应尽快实现向这种审计模式的过渡,以提高审计质量。论文格式,内审作用。论文格式,内审作用。
(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快内审法规建设
建立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控制风险的有力保证。各内审机构应在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和范围、组织形式、分支机构设置及区域分布、成本与效益原则、人员素质及构成等其他影响控制政策和程序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和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应从全面质量管理和单个项目质量管理两个方面构建。全面质量管理应着重从职业道德原则、专业胜任能力、工作委派、分级督导制度和对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的执行情况的监控等方面入手建立控制程序,以保证审计质量,把风险水平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单个项目质量管理应重点建立主审负责、审计底稿三级复核、审计部门主管巡视、审计项目质量考核等方面的制度,以把好每个审计项目的质量和风险关。同时,我国应抓紧制定、颁布内部审计法规和内部审计业务准则,以统一内部审计执业规范,降低审计风险。
总之,要想充分的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就要重视审计监督,提高内审的地位,制定严格的制度,加强对审计决定的跟踪。
主要参考文献:
徐丽《如何发挥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的作用》,《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11期
《现行审计管理制度与执法监督》,辽宁电子出版社,2003年10月出版